目 录


卍新续藏第 13 册 No. 0287 楞严经疏解蒙钞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三(之一)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蹑前正就三科显性科)。

  (●第二破六入)。

  (○[孤山云]已下三段经文。语似相滥。而意有傍正。初破六根。虽以根尘对破。核其正意。唯在内入。次十二处。虽根尘㸦破。而正在于尘。以前段中。已破根故。次十八界。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然论正意。唯在六识。以根境二。前已破故)。

  (△[王舜鼎曰]六入虽主根。然根尘识三。元不相离。所云发知居中。集知居中。皆指识也。故后文云。由尘发知。因根有相。六入正破在根。而尘与识已毕破矣。次下但演现前之六尘。即妄即真。并前六入为十二处。又演缘生之六识。即妄即真。并十二处。为十八界耳)。

  (◑破六入文二)。

  ([?∴]一总徴)。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疏】梵语钵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也。([释要云]六根不能亡缘反照。为境所入。从此引心。起惑造业)亦是识生处故。然根境二法。俱识生处。今分六根别破。故独以根为入也([熏闻云]人有二义。一根尘㸦相涉入。二根境俱为识之所入。以是诸经名十二入。楞严唯六根为入者。根有胜义。亲能生识。又根能受境。吸揽前尘。故偏名入。故云六为贼媒。又云六入邨落)。

  (△[法界次第云]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外六入者。此六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六尘。内外六入。即十二处也)。

  (○[引证][俱舍云]入亦名根。根以增上得名。入以来门为义)。

  (△[止观辅行云]入者涉入。亦名输门。入者。新名为处。婆沙云。入是何义。答输门义。输道义。藏义。仓义。田义。流义。海义。是为入义。今之涉入。及以输名。初明根尘㸦相涉入。次明根为外尘之所得便。由心心所。流入根境。令尘得入。名为输道。故彼论云。门之与道。并是能通。使心心所。得流入也。准俱舍中。法入最宽)。

  ([?∴]二别破六)。

  ([?(○/○)]一眼入三)。

  ([│/○]一标其无体二)。

  ([?(▽/○)]一举喻显妄)。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借前色阴中。见华瞪目。以为喻也。目睛喻觉性。瞪发劳。喻妄念忽生。兼目与劳等。即此眼根。能结所结。起不离真。故云同是菩提。经文语略。若细论之。即净目喻觉性。因瞪发劳。喻无明不了。故成念动。由发劳故。见空中华。喻由念动故。现妄境界。及根身等。兼目与劳下。约喻指法也。目即无明动心。劳即所现根境。及能见心。此之心境。及与动念。俱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无体可得。虚妄发生。犹如瞪目见空中华。俱为劳也([吴兴云]色阴文。譬如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等相。以目喻真。以劳喻妄。以华喻色。今指前说。故云即彼目睛等。兼目与劳下。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以彼劳目。正是眼入虚妄之相故。然此能喻。带法言之。菩提即觉。从觉生妄。如瞪发劳。经意云。彼色阴中所说。目之与劳。亦是觉明瞪发劳相。劳相。即空华也。前文空华。遍喻九界五根之色。此中空华。但喻九界眼入之相。前宽此狭。不可混同。当知眼入乃至意入。皆如空华。故六入文。并云。同是菩提瞪发劳相。问何不相就根尘。推破见性。而须指前劳目之事。答根尘遍迷。悟必从要。故指凡夫易解之妄事。用开当机。未了之执情。向下塞耳闻声。畜鼻觉触例亦如是)。

  (△[海印云]此最微细。非前喻可比。以此中乃说最初六根之元。因见分取相。吸习中归。和合结成五净色根。为浮尘所依。本来无入。今始有也。兼目。即今眼根。为相分劳即见分。以此二分。本无所有。同是菩提瞪发劳相。意显识体。依觉故迷。故云菩提发劳。二分依识而显。为识之行相。不离自证。元无二体。故云同是。约己成六根自体为喻。盖言本无六根。因最初见相和合而成净色。故双举之。以明六根初结之始也)。

  (△[定林云]菩提。一切如也。以合空则寂以合尘则劳)。

  ([?(▽/○)]二约尘辨无)。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疏】既因动心。现妄境界。(指眼瞪发劳。见空华色相)于此妄境派成根尘。互为对待。相形而立。本无自性。体不可得。([吴兴云]一种妄尘者。前指劳目。且据明缘。示其妄相。明必对暗。相待而成)下文云。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犹如交芦。故云。因于明暗。发见居中。([二楞云]因明暗二尘对待。粘湛发见。目发其见。即居明暗二尘之中。非言根尘之中也。若根尘之中。即名识。不名根)尘既发根。根还取境。根境既备。方成见性。故云吸此名见性等。(见精映色。即吸此尘象而成见性。以吸故能入。如磁能吸铁)既因取境。而得名见。故知此见从影象生。象。喻尘也。起信云。犹如明镜。现于色象。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明暗尚如影象。无体可得。况所发见。而有体耶。故云。离彼无体。(浮根四尘[浮]逸奔色。此见由尘而发。离尘无体。故知见性。亦是菩提瞪发劳相)。

  (△[定林云]由尘发见。故名眼入。离尘无性。是谓虚妄)。

  ([│/○]二破成无相二)。

  ([?(▽/○)]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疏】前文虽云。因于明暗。为显根性本无。假他而有。就妄分别而似有因。今以四处推穷。体无生处。故此标也([熏闻云]不于空生证真以此句破无因生。非于根出。破自生。非明暗来。破他生。即成三句。若合自他为共意者即四句也。四性之义。随文分别。不可局定。前五阴中。空外无别他性之义。故以空为他生。今文既有明暗。可对他生。证真以空对无因。于义甚便)。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疏】初破境生。境中自有明暗相背。因明即不见暗。以暗时无明。见随明灭故。因暗反此。次破根生。根生即不假明暗。明暗不来。根无自性。此中言根生者。以自望自。非谓破识。亦可胜义望世俗根。故云相生。(胜义望世俗根者。谓浮尘根生于胜义。亦以自望自也)。

  (△[吴兴云]不于根生。破根而推识也。见性闻性。乃至意入。名觉知性。性即识也。以现前六根。生灭难见。故从诸识推而破之。识若不生。根云何立[旁论云]此中非谓无识。但约根尘空三处。显见闻等性。毕竟无生。长水言非谓破识。已先拣苕溪之义)次破空生。若言虚空能生。胜义在浮尘内。进既观象。退应观根。([云栖云]空为能见。尘象为所见。今眼根在面。我乃尘象。空应反归。见我眼根。如不见眼。前瞩不成)又空中自能有见。何关汝之眼入。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不从根境生。破因缘。不从空生。破自然。如前解)。

  ([?(○/○)]二耳入三)。

  ([│/○]一标其无体二)。

  ([?(▽/○)]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耳喻真性。手喻无明。真妄和合名塞。动念初起名劳。由念动故境现。如头作声。([温陵云]指本无声。耳本无闻。妄相感触。头中作声。耳入之妄如是)兼耳与劳下。此之动念。与妄境界。能结之心。所现之境。皆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此中塞耳。同彼直视。故亦言瞪([熏闻云]五阴中。并云譬如。虽带事说。意在比况。此以假设其事。晓词令悟。正约事相而破也)。

  (△[私谓]涅槃云。譬如一识。分别说六。譬如一色。眼所见者。则名为色。耳所闻者。则名为声。乃至身所觉者。则名为触。此经破六入。自眼入至意入。皆言菩提瞪发劳相。以真如不守自性。无明一动。六根齐发。语不顿彰。起非次第。与涅槃之旨一也)。

  ([?(▽/○)]二约尘辨无)。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疏】尘既发根。根还取境。根境相待。闻始得成。故此耳根。离尘无体([标指]由因动静二境。发闻知之性也)。

  (△[孤山云]耳闻动静。犹目见明暗也。诸经所说。对声有闻。缘明有见。今文了义。静亦名闻。暗亦名见。鼻闻通塞。意知生灭。例亦如是)。

  ([│/○]二破成无相二)。

  ([?(▽/○)]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疏】先破境生。境有动静。闻一则不闻一。以随能生。有生灭故。次破根生。不假动静。闻亦无故。后破空生。空若有闻。自成于根。([温陵云]有闻成性。谓有所闻。则成有性)又空自闻。岂干于耳。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入三)。

  ([│/○]一标其无体二)。

  ([?(▽/○)]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鼻喻真性。外风喻无明。畜谓缩气。喻真妄和合。劳喻心动。冷触香臭喻妄境。余文如前([标指]通塞是鼻家境。气出则通名虚。气入则塞名实)。

  (△[熏闻云]通塞对尘。虚实对根。根虚则尘通。根实则尘塞)。

  ([?(▽/○)]二约尘辨无)。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海印云]在耳曰听闻。在鼻曰嗅闻。所谓性中相知。用中相背也)。

  ([│/○]二破成无相二)。

  ([?(▽/○)]一标无生)。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通塞根空。俱无生处)。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疏】先破境生。通塞互破。可知。发明。显了也。次破根生。根生则无境。无境则无根。由尘发知故。机亦根也。([吴兴云]机。弩之牙也。譬眠伏之根。触香等有发闻之义)次破空生。前则闻境。归则嗅根。空自闻香。汝鼻何用。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入三)。

  ([│/○]一标其无体二)。

  ([?(▽/○)]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䑛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舌根不动喻真。吻喻无明。䑛喻真与妄合。劳即念动。念动故境生。如甜苦淡。问。甜苦由劳故生。可喻妄境。淡是舌根不动。合喻于真。为何喻境。答。元来不动。可以喻真。今以由动故显不动。既是形待。故成妄矣。如下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

  ([?(▽/○)]二约尘显无)。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甜苦摄诸辛酸为一尘。淡自为一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

  ([?(▽/○)]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疏】从境。从根。从空。亦如前释。虚空自味者。味犹尝也([补遗云]虚空自尝味。故曰非汝口知。空自知味。汝舌何用。四句上明味尘。下明舌入。文不相滥)。

  (△[海印云]知味性。又曰知味根。根性一源也)。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入三)。

  ([│/○]一标其无体二)。

  ([?(▽/○)]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二手喻真妄。合喻真妄和合。真有不守自性。随缘成根境等。如随冷热缘。成冷热手。问。二手之中。何手喻真。答。以势劣者喻真。思之([孤山云]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言离合俱觉。如明暗俱见。动静俱闻也)。

  (△[温陵云]身。入主触。然触无自性。如两手冷热㸦夺。两无定势。足知其妄也。手不自触。因合觉触。故云合觉之触。合不自合。因离知合。故曰显于离知。涉势若成。谓冷热相涉。使二相相成。因触久成劳。妄生斯相也)。

  (△[合解云]如可爱触。合则顺。离则违。不可爱触。合则违。离则顺。岂非以此合觉。显于离知。下云。违顺合离。四相触尘。离亦触也。故云离知。又云觉离)。

  (△[二楞云]触是身家所对之尘。两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故以冷热为触尘也。涉势。是身家劳。冷热。因劳所现之相)。

  ([?(▽/○)]二约尘辨无)。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标指]违顺二尘者。因离合有违顺也)。

  (△[海印云]在身为觉。名知觉性)。

  ([│/○]二破成无相二)。

  ([?(▽/○)]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心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疏】破境生更约违顺二相。广其道理。例前离合。次根生空生。皆如文。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入三)。

  ([│/○]一标其无体二)。

  ([?(▽/○)]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人喻真性。本自觉故。(石壁法师释梦喻文云。如有一人。真如一心)劳倦则眠。喻无明迷真。性不了故。(忽然睡着。不觉无明忽起)睡熟喻动念现境。谓眠故成梦。(作梦。最初业识相)梦具心境。心喻业转。境喻现相。(见种种事。见是转识相。种种衍事是现识相)寤喻事识。事识取所现境。分别染净。(起心分别。六粗初智相。乃至六业系苦相)不了自心所现。见从外来。如忆梦中之事。不得明了。(圆觉疏云。约虚妄之事。眠时无梦。觉时有梦)故云。览尘斯忆。失忆为忘也。([温陵云]意入主于忆知。忆知生于寤寐。故托睡寤以明也)[宗镜引沇疏云]览尘斯忆者。忆即是生。失忆为忘者。忘即是灭。失忆不离自心。故曰。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吴兴云]寤则览尘斯忆。睡则失忆为忘。又睡中有梦。寤中有忘。皆是览尘失忆之相。忆之则生。忘之则灭。故下文云。因于生灭二种妄尘也。以妄对真。即是颠倒)吸习生住异灭。归识心内。故曰中归。前念灭。后念生。无杂乱失。故曰不相逾越(此二妄尘。复为生住异灭。四种细相。念念迁流。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故曰不相逾越)【疏】已上总指生灭。结成意根。梦中现境。因睡故有。脱体是假。既睡寤已。不了假有。览而忆想。谓是真实。名为颠倒生住异灭。寤寐忆忘。皆生灭也。法中亦尔。动心现境。已是虚妄事识。不了见境实有。名为颠倒。境与分别。前后讹替。念念移易。名生住异灭。览此生灭。全归意根。熏习不断。念念分别。名意根耳。能分别意。所分别境。皆是觉性之中。无明劳相。

  (○[引证][清凉云]唯识言睡眠位。身不自在者。坐亦睡眠故。他动摇时。亦不觉故。此令心极暗劣。昧略为性者。不能明利沉审故。言意识不行。即是论中一门转故。显五识不行。百法钞云。意识有明了暗劣二门。此无明了。云一门转)。

  (○[唯识云]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此依刹那。假立四相[圆觉钞云]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三界四相。唯一梦心。皆因根本无明之力)。

  ([?(▽/○)]二约尘辨无)。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疏】集。聚也。中犹内也。吸撮。皆取也。由生灭境。引发集聚。内觉知性。([二楞云]前五言发见发闻等。此言集知者。发是现行。集是种子。以前五现行。皆从种子发生故)此之觉知。常取生灭。于内分别。非同前五。照外境界。故名内尘。以意根内缘。不缘外故。即前文中聚缘内摇也([温陵云]意主觉知。而根潜身中。故名集知。居中。意着法尘。而想像内发。故云吸撮内尘。文殊云。法称为内尘。即过去诸法影像是也。亦名落谢尘。阿毗昙名无表色。亦云不可见无对色。皆内尘也)。

  △[宗镜引沇疏云]眼耳取外尘境。刹那流入意地。从外入内。名为入流。([融室云]声色等尘。名为流。眼见耳闻。缘现在诸尘。往外顺流。五尘落谢。移其所见所闻声色等流。归于意中。以为法尘。正当声色逆缘之流。故云入流)眼耳唯缘顺境。至第二念。缘不及处。故云流不及地。(流是现尘。今为法尘。则现尘不及于意根。故云流不及地)唯意根独取。名觉知性。(五根流不及之处。即是意根接引去缘。是名意根觉知之性)此觉知性。因前尘起。毕竟无体(此知全滥寤寐生灭二尘而成)。

  【疏】见闻下。拣异前五也。逆流。犹逆缘也。地。处也。([温陵云]逆流。谓返缘也。意总五根。故称见闻)前五但顺取外境。不能返缘内尘。此内尘为缘不及处。(五根但能顺缘现境。惟意能返缘五根所缘不及之地。如追忆梦境。五根无及矣)此不及处。唯意根合。即此合处。为意知根([私谓]永明云。五根现量。不生分别。刹那流入意地。才起寻求。便落比量。此云见闻逆流。正指六识明了意地。能缘五根落谢影子。独头意识所缘之地。故长水曰。拣异前五也。流不及地。名觉知性者。即指第七末那。以第六识。依根得名。根即是第七识故。以六识虽能分别五尘好恶。而传送相续执取。全由七识故。小乘以六识为意。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须信有第七识。具恒审思量。方得名意。故曰。恒审思量我相随。资中云。唯意根独取。名觉知性。觉知性。即意知根也。近师单指第八。又通指八识。智者详之)。

  (△[孤山云]前举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摄住。以灭?异。而且以忆者为生。忘者为灭。内尘。法尘也。见闻逆流者。以忆故。则能逆缘落谢五尘。即览尘斯忆也。流不及地者。以忘故。则成缘于思不及处。即失忆为忘也(按圆师有两释自标此解为正云栖取之))。

  ([│/○]二破成无相二)。

  ([?(▽/○)]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疏】先约寤寐。次约生灭。法喻虽二。俱破境生。皆㸦有㸦亡也([合解云]寤生。善恶有记也。寐生昏住无记也。意识有时无记。若随寐灭。将何为寐。令彼昏昧熟睡者是谁。逆缘前五落卸影子。为生法尘。不缘五尘影子。唯昏住无记。是灭法尘。根既随尘而灭。根即同无。令谁受灭。以受灭及知生者。亦意根故。天如补注。谓经文为寐受灭。阙知字义。辄欲改定云。将何知寐。令谁知灭。此则不了经文为受二字。已具含知字之义。失润文之妙。而喜于立异也)次破根生。意根无相。约寤寐显。寤能思察。寐能成梦。知是意根。今破寤寐。自是身之开合。非干意根。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资中文)庄子亦云。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意云。寤寐无体。自随于身。非是意根。应知意根。毕竟叵得。若从空生。故为不可([讲录云]意如幽室见。与前五浮根并列。文中于根出等。皆意知根也)。

  (△[中川云]婆沙云。归趣是意业。谓五根各别所行。意则总领受彼所行。及彼境界。能归趣彼作诸事业。故名意根)。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以妄知强觉。成内众生。因灭想澄空。成外国土。迷湛一心。作内六入。更无别体。唯是真空。意入既虚。前眼等五入亦尔。

  (◑三破十二处文二)。

  ([?∴]一总徴)。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疏】此则正破境也。前已总标。今别徴起。以显藏性([宗镜云]问处以何为义。答论云。识生长门义。(是心识起灭出入之门故)当知种子义。摄一切法义。摄一切法差别义。亦是处义。问何因处唯十二。答杂集云。唯由身及具。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谓如过现六行受用相。为眼等所持。未来六行受用相。以根及义为生长门亦尔。唯依根境。立十二处。不依六种受用相识。问处以何为相。答如界。应知随其所应。谓眼当见色。及此种子等。随义应说。今推十二根尘。处所既无。则前六根门。无处而入。后十八界。无界可分。可验众生界中。即今现行心境俱空。世俗谛中。假施设法。悉皆无有)。

  (○[显宗论云]处谓生门。心心所法。于中生长。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婆沙论云]问一身中有十二处。云何建立十二处耶。答以彼自性作用。有差别故。非㸦相杂。如一室内。有十二人。伎艺各别。虽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若欲观察诸法性相。当依如是十二处教。便生十二处影像明镜)。

  ([?∴]二别破六)。

  ([?(○/○)]一眼色处三)。

  ([│/○]一举事以徴)。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疏】处以生门为义。六根六境是色生处。故以生处推之。(资中文)根已前破。今正破境。然亦以根相对而破。故双问色生眼生等([温陵云]树林泉池。色也。能观者眼也)。

  (△[中川云]前正破根。则以尘对辨。今正破境。则以根对扬。由根尘同源。势若交芦。法不孤起也)。

  (△[二楞云]见相二分。如蜗牛两角。出则成双。缩则为一。以彼皆从。自证分变现故。故举现前见处双诘也)。

  (△[吴兴云]初五阴。以喻比法。用破执情。次六入。指假设事。显其妄相。今十二处。乃至七大。即现前见闻。及所目击。示其藏性。斯则从疏洎亲。去假就实。善巧开发。了然可见)。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疏】破根生境也。初二句牒。见空非色下破。境有色空。今以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海眼注云]根生色者。色即是境。安立谛中。因根有相。相对于境。境有色空。还以空色相对破色)若见空时。则无有色。根既生色。名为色性。应合销亡。能生既亡。所生何有。故云。显发一切都无。此则空现色销也。色相下。有二义。一空不自显。由色所显。今既无色。从谁显空。([温陵云]色空二法对待而显。色相既无。何以显空)又能生根。同是色法。色相既亡。根亦随灭。根既已灭。复欲将何以了空质。([吴兴云]色相既亡。牒前义也。谁明空质。贵其失也。若谓色销根灭其谁明见空之体质乎)此则空无色显也。空亦如是者。例破生空也。行相如色(应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空性应销等)。

  (△[私谓]结文云。见色与空。应以根境及空。推简而破。今以空亦如是一句。括破生一科。译人巧略也)。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疏】破境生根也。初二句牒。观空下破。此亦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海眼注云]尘生根者。境为能生。根为所生。安立谛中。由尘发知。亦以色空相对而破)色既生根。观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生根。而了于空。([温陵云]谓色能生见。则观空之时。见无所生。故曰销亡)又色能显空。见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显空。下色之一字。义含空能生见。例色应知。单破双结。妙尽译旨([吴兴云]例前应云。见性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此义可了。佛言存略。或译者省之)。

  (△[私谓]谁明空色。长水谓色之一字。义含云云者。以上文色字。但指色尘。此文色字。兼指根境。根境属色。并以空破。故曰谁明空色也。色空相望。但从色破。是为单破。根境相待。并破于空是为双结。只谁明空色一句。空破根尘。色该根境。是为双结之文。妙尽译旨者也。岳师恐学人不解。例前为补缀之文次云。今兼含二义。故曰空色。则已了矣)。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疏】无处所者。无生处也([桐洲云]见即根。色空即尘。互无能生。故云俱无处所)。

  ([?(○/○)]二耳声处三)。

  ([│/○]一举事以徴)。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疏】此约钟鼓二音。以破根境往来之相也。若知二俱虚妄。何往何来。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疏】破声来耳边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音声也。城。耳根也。林。钟鼓也。此声下。例破。声既来汝耳边。此声已离钟。鼓。只合汝自独闻。不合他人亦听。今且不尔。一切皆闻。应知声无来往([孤山云]以我喻声。城喻阿难耳。林喻余人耳。我入城内。则林中无我。如声入汝耳。佗耳岂闻)。

  (△[融室云]如我往罗筏城。则林中无我。无二身故。此之钟声。必来阿难耳边。目连等虽各有耳。应不俱闻。无二声故。何况林中大众。一皆闻声。同至食处)。

  (△[温陵云]如我入城。祗林无我。喻声来耳边。则余处无声。然千众皆闻。则声处无实矣)。

  (△[交光云]一身不能并往二处。一声岂能遍至多耳)。

  若循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疏】破耳往声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喻耳根。祇园喻鼓。城喻阿难。汝闻下。例破。耳根既往鼓处。阿难应阙耳根。钟声与鼓齐鸣。不合更闻钟响。况余声耶([孤山云]以我喻耳。林喻鼓声。城喻钟声。我归林中。则城内无我。如耳往鼓处。钟声则无)。

  (△[融室云]如我归林。城中无我。无二身故。汝耳已往彼击鼓处。应不能并闻钟声。无两种耳根故。何况林中象马等声)。

  (△[温陵云]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喻耳往声处。则余处无耳。然异音皆闻。则耳处无实矣)。

  (△[交光云]一身不来二处。一耳岂能遍往多声)。

  (△[会稽惠印解曰]音声体虚周遍法界。背觉合尘。谓有往来。故世尊捏世谛而致诘也。如我入城。林中无我。林中钟鼓。我故不闻。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以故。此一钟声。往阿难耳根故。众若俱闻。则一钟容有多声。何况下。例显也。少尚不闻。况复多耶。今且不尔。一闻钟声俱来食处。此破声来耳边也。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城中鼓声。我故不闻。如汝在城。鼓声若出。汝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俱不闻。何以故。汝耳一根已往鼓处。钟必不闻。若俱闻者。则容有多耳。今既不尔。验无来往明矣。此破耳往声边也。按此师别解。亦有理在)。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疏】双结不成闻义也([孤山云]声不来耳。耳不往声。闻义不立)。

  (△[交光云]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故无来往)。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云]广百门论破根境品云。若耳根合知者。不应远近一时俱闻。声从质来。既有远近。不应一念同至耳根。耳无光明。不应趣境。又声离质。来入耳闻。亦不应理。钟鼓等声。现不离质。远可闻故。若耳与声。无闻而取。如香等不辨方维。若耳与声。不合而取。应无远近。一切皆闻。不合体无。相无别故。或应一切皆不能闻。是故耳根。声合不合。实取自境。二俱不成。问色尘质碍。可分㭊归空。声性虚通。应是实有。答声尘生灭。动静皆空。声不至于耳根。耳不往于声所。既无一物。中间往来。则心境俱虚。声不可得)。

  ([?(○/○)]三鼻香处三)。

  ([│/○]一举事以徴)。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擅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疏】此中但问境之生处。不同前文根境对破([释文]牛头旃檀。此中无故不翻。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旃檀为第一。律历志。二十四铢为一两)。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疏】破根生也。初牒。称鼻下。正破。称汝下。纵破。设许汝鼻。能生于香。生义虽成。闻义不立。以但能出香。不从外入。与鼻合故。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疏】破空生也。空性常住。应常有香。何须烧木。方闻香气。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疏】破木生也。此约所见烟相。粗显而彼。不论其气。若以烟表。实谓未通。故云。其烟腾空。未及遥远也。烟犹在近。闻已远通。故知其香。不从木发([证真云]鼻舌身三。是合中知。而言四十里内闻香。不待鼻蒙烟气等。甚与教相及现量相违。今取圣人根力强利。能速疾远闻。经中一往据粗显边。似不到鼻。故作斯破[吴兴曰]但是香有殊胜之力。不须更取圣人。法华云。此香一铢。价直娑婆世界。不亦胜乎[私谓]经文明言四十里。同时闻气。则是但闻香气。未蒙此香质所爇之烟也。疏约远闻而破其理甚明。古人良为过计。有人欲判若鼻得闻下。别作一段消释。如经首三问何)。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味处三)。

  ([│/○]一举事以徴)。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疏】破根生也。初标。在汝下。正破。一舌不知多味也。若以味从舌。味应无别也。若不下。纵破。设若许汝味不别者。味既不分。何成知味。若变下破。味变舌应多体也。初二句。反破。后二句。结破。此则以舌从味。舌便成多。今汝不然。故云。云何多味一舌之知([释文]黑石蜜。善见律云。甘蔗糖也。其坚如石。涅槃云。譬如甘蔗因缘。故生黑蜜石蜜)。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疏】破境生也。初三句正破。味若生食。应不假根。无根别食。焉能成味。若成味者。味须有识。若无识者。云何自知。又食下。纵破。设许食能自知。即同他人尝味。何关汝舌之知。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疏】破空生也。初三句。牒计审味。必其下。正破。初四句。身面俱咸。后二句。咸同海族。若俱咸者。海鱼无异。既常下。纵破。初四句。互夺两亡。纵汝常受于咸。毕竟不能知淡。若无淡味。何显于咸。淡之与咸。俱不安立。必无下二句。结非知味。咸淡既不能分。不可说名知味([融室云]味因知有。无知安得味名)。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七十九]问若约见闻外境。则色不至眼。眼不至色。可言唯心。无相可得。只如饮啖之时根境相入。若言无相。不可以心吃心。答六根六境。虽则离合不同。皆唯识变。味性本空。若非是识。谁知咸淡。古师云。只吃相分。本质自在)。

  ([?(○/○)]五身触处三)。

  ([│/○]一举事以徴)。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疏】按摩之法。常式皆然。故摩头也。([释要云]遗教经中。佛令比丘。常自摩头。省觉身心。俾令进道。省内则剃除须发。省外则瓦钵铁衣。佛寻常敕戒弟子。一日三摩其头。口自诵云。守口摄意心莫犯。如是行者得度法)此徴能触。在头在手。二俱有过。如下破之([私谓]此文标徴。以手摩头。头手即身家之触。非如色相音声。别有外触尘也。故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以能触为能。以所知为所。非以能触所触分别能所也。所触者即是能触。能触者即为所知。标中显触处无位。破中显能所无位。故云。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如近师言。此徴能触。此徴所知。枝岐配析也。此摩所知。在能非所也。谁为能触。在所非能也)。

  (△[交光云]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触者依主释。身家所触之尘也)。

  ([│/○]二随计牒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疏】㸦有㸦亡破也。根境相显。触乃得成。一有一无。故不名触([私谓]若能触者在手。手为有知。头则无知若能触者在头。头为有用。手则无用。故云㸦有㸦无。言头则无知者。破能触。兼破所知。以所知性。即是能触。手无用者。亦无知故。不应单指破能触之尘也。已上破触无处。次下乃以二触一触。破触无体)。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疏】各存两质破也。(在头在手。俱不成触。恐转计两在。故破之)头手各有。则有二知二知。便成二阿难体。何体为汝([讲录云]有一知。即成一身。有一知。即有一无知。即成一尘。故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疏】共成一体破也。初四句。正破。若头与手。共生一触。遂令二种。合为一体。设许一体。触自不成。此结破也([温陵云]触须二物。一则不成)。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疏】破转救也。初二句。牒救总徴。若汝救云。所生虽一。能生自二。云何令我头手不异者。此则二体之触。为在何处。(为属能触。为属所触)故云。触谁为在。在能下二句。推同前破。前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知等。([融室云]手则为能。头则为所。在能在所。各失一边)不应下。破空生也。有形之法。尚不能生。岂况空无。而能成触(头手各失能所。莫不从虚空来。令汝成触。此不应理)。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所知也。触。能触也。身。头手也。例破分三。次即合二。余五文皆尔)。

  ([?(○/○)]六意法处三)。

  ([│/○]一举事以徴)。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疏】意中所缘三性之法。摄一切尽。自然而然。故云生成([真际云]意识所缘法尘之境。三性不同。假实有异。轨生物解。互不相涉。故云生成法则[补遗云]如云。恶五阴。实法也。恶众生。假名也。善无记例知。此中所缘三性。乃是法尘。心所亦通三性。非是心王自通三性。言生成者。此心所法。从心王生。故曰生成。如善心所。轨则善王以成法则。所习者善也。恶无记例知。百法云。轨谓轨范。可生物解。各取其则。此是法用)。

  (△[王舜鼎曰]善恶无记三法。据事似属前尘。此云意中所缘。乃虚位中变起虚尘。本非生成。却像生成。则无始习气惯熟所为耳)[宗镜]法处是所缘。善处是能缘。只如法处。为复即心不即心【疏】此所缘法。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即破([温陵云]善恶。缘虑心也。无记。昏住心也。意缘不出此三。吸撮内尘。成所缘法。故云生成法则)。

  (△[法数云]楞严三性。一善性。二恶性。谓第六识所起。一切善法恶法之性也。三无记性谓第六识所具。一切不善不恶初无记忆之性也。皆由意根所缘生成法则。故名为性。谓不教而能。凡诸有为。皆依三性造作。一切法以三性作则故)。

  (△[二楞云]意是根处。善恶无记法是尘处。五根所取三性。现行落卸。现成影子。各有轨则。为意家所缘之境。名曰法尘。以此法尘。唯意识所变。故即心离心以推之也)。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宗镜]若即心者。法则全心。心不见心。云何成处。

  【疏】破即心也。初一句牒。次一句定。非心下破。既即是心。定非是尘。若非是尘。则不是心家所缘之境何名法处([温陵云]法既即心。则不属尘。故非所缘。不成意处)。

  (△[交光云]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言心不自缘也)。

  (△[贺中男云]结即心曰。非心所缘。一体而不能缘也。如眼不见眼。结离心曰。心非所缘。无体而无可缘也。如眼不见兔角)。

  (●次下三节总破离心)。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疏】牒计双徴也。初二句牒。则法下徴。此法既离于心。更以知不知徴而破之[宗镜]若离于心。则法之自性。(法尘之自性)为有知无知([温陵云]法尘非相。因意知显。故问为知不知)。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疏】破有知也。初句。夺成心量。离心之法。若有知者。应名为心。([孤山云]知则名心者。离心有法。法既有知。亦名为心也)。

  (△[讲录云]法尘若许有知。应名为心。不名法尘)异汝下。更分即异以破。(法既有知。即名为心。则此离心有知之法。为异汝。为即汝)初二句。破异。有知之法。若异汝心。即同他人。异于汝心。又有知故。([孤山云]异汝非尘者。异汝则非汝心。有知即非汝尘。既异且非。则是他人心矣)。

  (△[定林云]法自性空。非是尘也。此若有知。即是汝心。以何为法。此若异汝。又非是尘。则同他人心量。以何为法)即汝下三句。破即心。初句半牒半定。后二句破。有知之法。既即汝心。即应汝心之外。更有汝心也。故云更二于汝(若即是汝。则即汝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孤山云]即汝即心。防转计也。云何下。难也。汝心唯一。山何有二。根尘俱知。是二心也)。

  (○[引证][大集经云]如是心缘。为异不异。若心异缘。则一时中应有二心。若心即缘。不应复能观于自心。犹如指端。不能自触)。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上开五尘。离合冷暖即触尘)及虚空相。(总明色空)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疏】破无知也。初五句。定非色空。次一句。审问何在。色空二事。摄诸法尽。既非色空。今何所在。([孤山云]此意法尘。非是五尘。五尘及以虚空。摄一切法。皆现量境。自属五根。法尘既不属五。是故责云。当于何在[熏闻云]法有二种。一心法。谓相应诸心数法。二非心法。谓过去来色法等。是则五尘等外。更有心法。此中为破法若非知。须属五尘及以虚空。故云摄一切法。若是心法。自属上文所破)下二句。推无所表也。若此法尘。亦色空摄。以何表示。知是法尘。不应下二句。破空外无尘也。色空之内。既无表示。不成此尘。处在空外。以空无外故。([孤山云]都无表示者。以意法无形。缘落谢五尘故。既于色空之境。不见法尘之状。岂是空外。别有法尘耶)心非下二句。结无处义。如上推检。法尘不有。则心无所缘之境。从何以立处耶。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法则兴心。俱无处所。则意兴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释]以知意法二处。俱无自体。则善恶无记三性等法。(法则)四种意根等心。(兴心)皆同一性。无有能缘所缘之异。心境皆空。故论云。凡所分别。皆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则无相理现。有作情亡。因缘自然。名义俱绝。例十处色心。亦复如是。夫分能标所。构画成持。立境立心。皆是意法。先破其分别惑本。则前五根十处自销。

  (◑四破十八界二)。

  ([?∴]一总徴)。

  (○[温陵云]根尘识三各六。分内外中为界)。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疏】梵云䭾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㸦为因故。([杂集云]界是因义[百法疏云]中间六识藉六根发。六根牵六境生。与识为因。故名为界)又种族义。根境识三。各一种族。又眼等六种族别故([显宗论云]谓由一身。或一相续中。有十八类诸种族。故名十八界。由眼等展转相望。种族不同。故名为界)。

  (△[宗镜云]界是界分建立义。以内外中间。各对待立故[止观云]界是界别。亦名性分[法界次第云]若根相对。则有识生。界以界别为义。此十八法。各有别体。义无浑滥故。识以识别为义。识依于根。能别于尘。故通名识。由此根尘识三。各有六法。成十八界)。

  (△[杂集云]一切法种子义。谓依阿赖耶识中。诸法种子。说名为界。又能持自相义。又能持因果性义。又摄持一切法差别义。由身具等。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身谓眼等六根。具谓色等六境。过现六行受用。谓六识。能持者。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所依所缘故。过现六识。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当知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

  ([?∴]二别破六)。

  ([?(○/○)]一眼识界三)。

  ([│/○]一牒计双徴)。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疏】佛于小乘方便教。说诸因缘法。今明第一义谛。因缘自然。皆为戏论。故此牒而徴之([吴兴云]小乘所解。因缘生法。皆是实有。不了即空。据此破其执也)。

  (△[王舜鼎曰]阿难云。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明以根尘分二界又以识在根尘中。分为三界。故牒而破之)[宗镜]问。眼界何相。答。谓眼曾现见色。(眼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见性)及此种子。积习阿赖耶识。(谓眼种子。或唯积习。为引当来眼相故。或已成熟。为生现在眼根故)是眼界相。(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问。色界何相。答。诸色眼曾现见及色界。于此增上。(谓依色力增上力。外境生故)是色界相。(如色界相。声香味触法界相亦尔)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习种阿赖耶识。是眼识相(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圆觉疏云]一根门中。各有分界。谓眼根与识为界。识与色为界等)。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疏】破根生也。既无下四句。无境有识何用破也。既从根生。即不须境。若无其境。何所分别。所缘已无。能缘何用。汝见下四句。即能生识根无体破也。若谓根生。根非青等。复无表示。根尚不立。识从何有。([真际云]汝见。指根也。以是不可见有对色故。非青等。故不可见。能照境发识。故可对。此是胜义根。非浮尘根。既不可见。即无表示)。

  (△[温陵云]若独因眼。不有色空。则识无所缘。见无所表。界无所立。非因眼矣)。

  (○[引证][百法释云]言六色者。言所取故。有二十五种。谓青黄赤白。此四为实。析至极微。色不改故。长短方圆。粗细高低。此相状假。至极微无相状故。正不正。光影明暗。畑尘云雾。迥色表色。空一显色。此分位假。以彼诸法。随方变故。此皆方处示现色。颜色之色也。对眼识故。质碍名色。乃色之总名耳)下破境生(下二节皆破境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空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疏】此色相相倾无识破也。初一句牒。空无下四句。立理正破。既从色生。空现色亡。识应随灭。谁了虚空。([温陵云]若因色生。当随色灭。识灭空现。云何识知)若色下五句。据理质破也。色若迁变。汝能了变。识元不迁。既无色相。从何界立(色相迁变。汝识独存。独则无邻。界从何立)。

  (△[孤山云]若色灭识不灭。则一迁一不迁。两类不同。何名种族。故云。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云栖云]识若从色生为界。色灭应与俱灭。识既俱灭。则空独存。谁识空者。若色灭时。识不俱灭。则识独存。无色为侣。谁界空者)。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疏】此随变不变非界破。初二句。随变无识破。色若变时。识亦随变。名谁为识。([孤山云]若随色灭。两法已灭。界性何存。故云界相自无)不变下四句。不变无知破。若不随变。识则常在。元从色生。不合知空(性既不变。既从色生。秪合识色。不合识空)。

  (△[温陵云]此牒难也。变则无体。故界相自无。若不随变。则识常一。当一于色。应不识空。理又不然。非从色生矣)。

  (△[云栖云]此文重申上破。不但识存无界。假使随色变灭。识已变灭。谁与空为界者。不但识灭不应识空。假使识不变灭。当恒识色。谁识空者。反覆推检。益知眼识不生于色也)。

  (△[钟惺曰]经意以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前以从变为不识空。后以不从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又若色变时。紧承上空无色时。从变紧承上不迁。不变。紧承从变。皆润文之巧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疏】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释要云]离。别也。若言根境俱生此识。此中间识。须有知不知别也)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若许两别。则知自合根。不知合境。故云离则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应非。或离者开义。或犹无也([孤山云]合则中离中谓识也。既识从合生。则属根境离则两合。释上句也。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根境两属。体性杂乱。亦乖种族。界义不成。按中离两合。文虽并举。科标共生。破属两合。璇圆二师侧破两合。是也)。

  (△[温陵云]若眼色兼合。共生识界。当半有知半无知。故曰中离。若中离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两合。二义推穷。皆不成界)。

  (△[通释]雪浪标本云。此文兴前徴心章若兼二者。物体肴乱。成敌两立。其义是一。此恩师一往标置之语耳。前破中间。此破识界。前约根境定中位。此据根本推因界。义门硕异。何可同也。燕中讲师。泥于讲席绪言。贴文委释。斯延津刻舟人矣)。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兴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桐洲云]因根尘并中间。无生识处。故曰三处都无。色界。即眼识界也。具云色识界。文略识字。余五例此)。

  ([?(○/○)]二耳声界三)。

  ([│/○]一牒计双徴)。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疏】先破根生。此胜义也。初一句。牒。动静下三句。正破能生。若无前境。根自不成。由尘发知故。([讲录云]动静二境。既不现前。即胜义根不得成知。无所生境。能生不成)必无下。况破所生。若实无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识(知乃识之体。知根尚且不成。从所生识。作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疏】破浮尘也。初三句纵破。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讲录云]若必执言。胜义根无形。故不成识界。浮根有形。岂不可乎。故牒徴之)云何下三句。正责破也。如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注法字。非法尘之法)为识之界。(胜义根尚不能生识。云何将此杂色触尘无知之耳根。执为识界。欲生识耶)则耳下。双质二根。从何为界。生耳识耶(二根。胜义浮尘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疏】已下破境生。初句牒。识因下。根境俱亡破。声能生识。何假于闻。此亡根也。若无于根。声亦不有。此亡境也。根境俱亡。识从谁生([融室云]此破声无所闻。已下破声有闻。展转破之)。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疏】闻声同识破。初三句双牒。汝谓识因声生。又许因根有相。今闻声时。即是闻识([海眼注云]谓因闻生声。因声有识。即便破云。闻应闻识。以识从声生故)。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疏】初句不闻无界破。若不闻识。亦不闻声。能闻所闻。俱无界义。([讲录云]若不闻识。则识与声尚未分界。犹一声尘而已。何识之有)后一句。闻识同声破。可知(识亦同声。全无知觉。反成外境矣)。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

  【疏】成所无能破也。能了之识。已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海眼注]所闻是识。能闻者谁)。

  (△[讲录]识已成境。已被耳闻。知闻识者。又是何物)。

  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疏】无知草木破也。了别既无。草木何异(若知闻识。应有二知。不知闻识。则无一知。一知亦无。岂不同于草木)。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疏】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岂有此理。([温陵云]依根依境。单论既非。不应二者。合成眼界。而为中位)后二句。显无根尘。对边立中。中既不成。边亦不立([孤山云]诚若杂成。则一半属声。一半属闻。故云界无中位。既无中识。则内根外境。义皆不成)。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识界三)。

  ([│/○]一牒计双微)。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疏】先破根生。此以浮尘胜义二根双问。二俱有过(肉形即浮尘。嗅知即胜义)。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疏】破浮尘也。初句牒。次二句破。若取双爪。此乃身摄。非属鼻根。设有所知。但名知触。不名知香。名身下二句。结非香鼻。([吴兴云]若名是触。即是身根所触之尘。故曰名触即尘)鼻尚下。指无界义。([温陵云]名身则非鼻。名触则属尘。故曰无名)。

  (△[二楞云]此辨浮根无体。肉形二句。双表无鼻之实。名身二句。双表无鼻之名。名实皆虚。从何立界)此下破胜义根。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疏】初三句。牒计总问。(次下三段。分破肉知。空知。香知)以肉下。破浮尘是知。身自知触。非是鼻根也([温陵云]肉质之知属身。故曰元触非鼻)。

  (△[二楞云]若以肉为嗅知之性。则肉知同于身知。身知即身家之触尘。则鼻非嗅知明矣)。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疏】破空是知。初三句。根无知觉破。([温陵云]虚空之知属空。故云肉应无觉)。

  (△[二楞云]若以空为嗅知之性。空自有知。则汝鼻根。应无知觉)如是下二句。空即是身破。([交光云]由鼻空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汝身下三句。结无本体([温陵云]又应空是汝身。则虚空是汝。阿难却应无所在)。

  (△[海眼总科]肉知同触。空知非汝)。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疏】破香是知。此正破也。香自有知。何关汝鼻([二楞云]破鼻闻之香。非破嗅知性也)。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疏】破转计也。初二句牒计。设汝若言。非不相干。由我有鼻。香臭方立。犹如鼻根。由香故有。则彼下破。今四句。质不生香破也([释文][观佛三昧海经云]譬如伊兰与旃檀。生末利山中。牛头旃檀。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在地下时。牙茎枝叶。如阎浮提竹笋。众人不知。言此中纯是伊兰。无有旃檀。伊兰臭若胖尸。熏四十由旬。其华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牛头旃檀。虽生此林。未成就故。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旃檀树。众人皆闻旃檀上妙之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疏】初二句。嗅根何气破。臭则下。香臭相倾破也。非。无也。无。不闻也。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疏】俱闻两体破也。鼻若生香。必不闻臭。必若生臭。应不闻香。今既俱闻。鼻须有二。二鼻若立。两体还成。正为何体([吴兴云]从二物不来下。以根从境破。先定为香为臭。次责非香非臭。意在俱闻。堕两鼻之失也)。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后谁立。

  【疏】互即双亡破也。若汝不许鼻有二者。则香臭混然。都无有别。以从一鼻之所流故。若无香臭。说何为知。名生识界([海印云]二性不有。则香尚无体。知从谁立。知尚无体。识何从生。计以香为知者妄也)。

  (△[吴兴云]此以境从根破。根既唯一。境云何二。二性不立。识界奚存。已上皆破根生也。问上文云。以香为知。知自属香。岂非破境。耶。答。斯盖对根而说。正破胜义根。下文不对根辨。方破境生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疏】此下破境生也。初句牒。识因下五句。举例夺破。眼能有见。见不观眼。香能生识。识不知香([吴兴云]如眼有见。不能返观其眼。例香有识。岂能返知其香)。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疏】反覆纵破也。纵许汝识能知香者。此则不合言从香生。故云。知即非生。设若不能知此香臭。又何名识。称了别耶。故云不知非识。([温陵云]若能知香。即非香生。若不知香。又非鼻识。二俱不可)香不因根。无有香界。故云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了香。非可说言。因香有识([吴兴云]香不因识。识不因香。是则界义俱不成立)。

  (△[海印云]香尘非识知有。则香界便自不成。鼻识若不知香。因界断非从香建立计。从香生识者妄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疏】总结破也。识既无生。根境不立。设有闻性。皆虚妄耳。([孤山云]中间。识也。内外根境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识界三)。

  ([│/○]一牒计双徴)。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疏】破根生也。初句牒。则诸下。举无五味以问舌根。即无味自尝问也([通释]甘蔗性甜。乌梅酢。黄连苦。石盐咸。细辛及姜桂辛。下文咸淡甘辛。略举四味)。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疏】有无随计破也。舌若有味。根已成境。孰知根者。([桐洲云]显舌不自尝舌。谁为知觉味者。舌不自尝。如前眼不自见)无味之时。味必境生。独有汝根。焉能生识(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于舌。既无味尘。舌根亦无)下破境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疏】引例无知破也。从味所生。岂合名识。故云识自为味。设许名识。亦不自尝。引例可见([温陵云]识自为味。谓识即是味也。同于舌根。谓识不自尝也)。

  (△[融室云]识若因味而生。识自为味。如舌自能尝舌)。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疏】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识必境生。亦应多体。即识从于味。识即从多也。若一体识。必从境生。能生之境。亦应一体。何分五别。分别下。纵破。五味不分。何名了别。说为识耶。此则味从于识。味应无别。云何下二句。总责识体从二得名。根生境生。二俱失故([温陵云]味因识生。味多。识亦应多。识一。味亦应一。体必味生。牒定识因味生也。咸淡甘辛同为一味。结成味一识亦一也。异识既一。异味既同。则无分别。无别则非识。非识则无界。此计界因味生者妄也)。

  (△[吴兴云]言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常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疏】破空生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疏】破共生也。既从合生。自性属谁。而名界耶。([海眼注云]舌味和合。共生于识。自性何在。故下结言。三处都无)。

  (△[孤山云]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虚空。破无因生。四舌味和合。破共生。前后诸文。四句最显)。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界三)。

  ([│/○]一牒计双徴)。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疏】破根生也。观。对待也。无二所觉。为相待缘。独此身根。无生识理。([孤山云]粗寻曰觉。细伺曰观触尘合离。是身觉观之缘。既无触缘。则无觉观也)。

  下破境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疏】无身非觉破也。有身非触。尚不成知。有触无身。故非能觉。非身无身也。([海眼合释]若因身有。何待合离。若因触生。非身何触)下根境互亡破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疏】此指现道理也。物无觉触之知。身则能觉于触。斯理照然。明白可见([孤山云]物不触知。秪是物不知触耳[私谓]物不触知者。物不以触而有知也。不必如孤山。用回文释)。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疏】此下依理推破。初二句。根境相即也。今汝若许触能生识。触则有知。与身何异。应可身亦名触。触亦名身。俱有知故。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触所摄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身根摄。以有知故。如汝身根。斯则触既生识。遂令相即也。即触二句。身触俱非也。以相即故。遂令俱非。则触不成触。身不成身也。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非身根。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是非触。以有知故。如汝身根。将汝一因。成我四量。今汝相即。亦令俱亡。身触下二句。结无二位。([孤山云]既身知有触。则知是身时即受触。知受触时即是身也。若即唯是触。则无身相。若即唯是身。则无触相)。

  (△[吴兴云]次从阿难下。乃是委破初文。身触各生之义。先简物不触知。次显身知有触。既了身知有触。则晓身触同时。既晓同时。故知身触各生。两无所以)。

  (△[温陵云]此明身识由根境合显也。合则当知身即触也。触即身也。若身即触。则身非身矣。若触即身。则触非触矣。身触互夺故无处所)。

  下破离合。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疏】初二句。合即唯身破。触既合身。合应无二。唯一身根更无触位。后二句。离应无触破。触若离身。复何成触。如虚空相。亦无触位。([温陵云]合身则无触位。故即为身体。离身则无触用。故即同虚空)。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疏】例破识离也。触立则根立。内无则外无。根境不存。识何为相耶。([吴兴云]前文推合与离。此破中间识界。此言内外不成。结破根也。中云何立。结破中间也)后四句。双牒反质也。三位俱空。识从何立([雪浪云]内外能生之根尘。尚且不成。则所生中位之识。从何安立)。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引证][宗镜云]触谓三和者。即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为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清凉云]身触在五识地。今何在意。答有三义故。一由相应义。谓意识有五。有同缘境故。二由意识用强。有彼同分缘故。三由意识于极乐地。有乐触故。于极苦地。有意苦故。遍行五者。随何处心所。触和合胜。论列在初)。

  ([?(○/○)]六意识界三)。

  ([│/○]一牒计双徴)。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疏】先破根生。此离尘无体破也。初一句牒。于汝下五句。正破能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若无法尘。意识不起。([海印云]意识若因意根而生。于根中必有所思之法尘。方发明是汝意根。若无法尘。则意根尚无。必无所生之识)离缘下二句。例破所生。离前法缘。尚无根之形貌。况所生识。将何起用(法尘是意之缘。若离所缘之法尘。则根亦无形。纵有汝识。将何所用。以无可分别故)。

  (△[释要云]所思者。所思惟境也。发明者。由所思境。引发显明意根故也。以由尘发知故。今正破第六识。兼七八破也)。

  (○[引证][唯识云]又契经云。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乃至意生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宗镜云]眼根色境为二缘。能引发得眼识。乃至意根法境为二缘。能引发得意识。若无第七识者。即应第六识。唯有一法境为缘。应无所依根缘也。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疏】此下同异俱非破也。此总问同异。识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别。第六也。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双问。二俱有过。([通释]此疏全依唯识。唯识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论云。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又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清凉云。若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故疏言识心第八也。论云。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又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清凉云。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故疏言思量第七也。论云。三谓了别。即前六识。了境相粗故。又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宗镜言六能辨前境。名分别事识。清凉云。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故疏言了别第六也。言七八二识。俱第六根者。谓第六识。以七八二识为所依根故。又七八同在无记。七八唯依第六而住故。亦同名意者。起信有五种意识。故七八二识。俱得名意。即清凉云。若以等无间意以解意。八识皆名意也。二俱有过者。为同为异。二俱被破)。

  (●右长水准唯识及大乘法师清凉诸解。明识心第八思量第七。了别第六。(竹庵云只缘阿难大众将破无明故有此解))。

  (○[吴兴云]俱舍云。集起名心。筹量名意。了别名识。此云识心。同彼第一。即意根也。思量兼了别性。同彼第二第三。即意根所生之识也。然彼第二亦云意者。盖识之异名耳。婆沙明心意识三。无有差别。如火名焰。亦名为炽。亦名为薪。是知意识名同。但约先后以分二义也)。

  (●右吴兴约小乘俱舍。释心意识。谓经文前后。皆破现前六识心故。此标识心即前文所辨意根也)。

  (○[温陵云]识心。意识也。思量了别。意根也)。

  (△[雪浪云]识心。指意识。诸思量。即意根。二法兼了别性。为同为异。谓识心与意根。为同为异也[鹤林讲义云]又汝识心。即第六识心。与诸思量。即第七意根也。思量名意故。兼了别性者。六识亦有了别。第七意识亦有了别故。为同为异。双开按定。言能生之根。与所生之识。既兼了别性。毕竟二识。同耶异耶。所谓愚者难分识与根也)。

  (●右温陵解识心第六。思量了别指意根。雪浪解依温陵。讲家咸宗之。今钞举一师以蔽其余)。

  (△[云栖云]识心。即识也。思量了别。皆意也。以经文正引意法识起辨。故单问识意同异。即小变温陵之说耳)。

  (○[私谓]长水约唯识义。明识心第八。思量第七。了别第六。此通义也。次云。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此贴释也。准清凉云。若缘虑以解心。即八个识通名心。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通名意。若了别以解识。八识通名识。此经十八界中。开意识中之六识。为六识界。而意界之中。则具第七第八二识。长水释经。此中正破第六识。故云。七八二识。俱第六根。而以八识通名意证之。正举意识界。与意根界徴问同异。非如常涂诠释。概举八七六识。分配识心等文也。温陵指识心为第六。思量了别兼六七。与长水开合少异。而正破六识则同。蒙谓温陵要解。闇用长水义门。而巧遮其面目。此类是也。唯识言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言六识。必兼七识。言意界。则七八二识在中。释文云。同意即意。异意不同。下七大文中云。皆是识心计度分别。又云。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等。皆正破第六识。而八七二识。映带其中。谓此文言识心便了。不应通指诸识者。亦偏词也。雪浪之解。不过疏通温陵。而讲席夸为新义。又不会长水通别之旨。妄加评驳。今条列诸科。略为剖㭊。近师多解。纷如聚讼。无关经义。避繁不录)。

  (○[又准宗镜第五]如十地经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故。心意与识及了别等。如是四法。义一名异。此依相应心说。所谓一切烦恼结使。受相行等。皆心相应。以是故言心意与识及了别。义一名异故。二不相应心。所谓第一义谛。常住不变。自性清净心故。此经所问。又汝识心。乃至为同为异等。即同法相宗说。所谓义一名异也。如来所破。同异及法生。三处都无。即同法性宗说。所谓第一义谛也。破立大宗。居然可了)。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疏】破同也。若识与意。其体同者。识即是意。云何更分能生。所生。

  此下破异。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疏】无识非生破。初句。半牒半定。应无下破。既识与意异。应一有所识。一无了知。苟无了知。何言意生。以意有知故([二楞云]若谓意识。不同于意。则所生之识。应无所识。不得名为从意所生)设使此识。有了别者。如何辨异识之与意。此有识无异破也(若有所识。则识与意。同了别性。云何是识。云何是意。根识二体。尚不能辨。云何而立生识之界)。

  (△[吴兴云]又若救云。所生有识。此识既无前法可缘。必须反识其意。意若为境。根义不成)。

  (△[海眼云]同意即意。异意不同。无识不生。有识识意。按后二解。例前闻应闻识之义。不如本疏消文为顺)。

  (○[删修][天如补注]谓云何识意语倒。当改为意识。则师好改经文。颇受近师弹驳。今概从利削)。

  唯同与二。异性无成。界云何立。

  【疏】双结不成也。同义无凭。异又非理。二性不立。云何识生。从汝根出(下破境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疏】此明五尘不即意摄也。以各有所对故([直解云]以五尘各有轨持之用。故名诸法)。

  (△[熏闻云]前意法处。推所缘法。则云此尘非色香味等。今何取五尘为法。答前文正推法处。故对落谢五尘言之。此中既破意识。须对现在五尘而说。以五意识。从现境生故。非意所摄者。此据意法斥之。言五尘之法。自属五根所摄。非意家法入之分也)。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

  [资中]以五尘之法。各配五根。离五尘外。意无别法【疏】总问法尘也。法尘之法。故云法法。以别拣通也([王舜鼎曰]此法非同五尘诸法。而与五尘俱生俱灭。乃法之法也)。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疏】前五句。正显无体。法尘即前五之影。故离五无体。([海印云]法尘乃前五尘落谢影子。故约五尘。对辨无体)生则下四句。牒破转救也。设汝救言。色及余法。虽非意境。生灭二种。正是法尘者。若尔。生灭无体。全是色等。若起若止。无别生灭。在色等外([二楞云]法尘生灭。即是五尘生灭。何处更有法尘自相体耶)。

  (△[证真钞云]色空动静通塞。色声香三尘也。合离。即味触二尘。生灭。即法尘。然生灭但是五尘相通。离五无体。故云生则诸法生。灭则诸法灭也)。

  (△[宗镜引释云]安国云。谓色等五尘界是现量境。五识观证。都无尘相。如来藏中。顿现身器无尘相。六七妄想。谓有我法。想所现相。是分别变。分别变相。但可为境。而无实用。如日发焰。带微尘而见红。非实红也。如水澄清。含轻云而俱绿。非实绿也。若了藏性。则知尘境为妄也)。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立。

  【疏】正破识界无体也。所因即法尘。法尘尚不可得。岂生汝识。能所俱无。立何作界([温陵云]所因之法。既随缘起灭。自无实状。则因法所生之识。复作何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

  (△[吴兴云]初破根生。次破境生。不破共生者。例前可知)。

  (△[私谓]前五依五色根。故有共生。此意识。意根即心根。兼了别义。故无共生。岳师言例前。容有共生义。熏闻遂补缀经文云云。亦蛇足也。天如补注。谓此中阙根境合辨一科。依高丽麻谷幻师。指所因既亡一段为合辨。今谓法尘无相。不同前五。现在根尘实相。但破根尘。合义自显。元无阙文。则幻师补阙之云。亦附赘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私谓]智论三十六。释五众。有两问答。与经文相应。初问云。意即是识。云何意缘力故生意识。即此云。同意即意。云何所生也。答云。意生灭相故。多因先意生故。缘法生意识。即此云。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也。次问云。前意已灭。云何能生后识。即此云。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也。次答云。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一者心相续。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此则经之所破。亦同唯识。识皆名意也)。

  ○[宗镜总释]此破意识界也。如十八界中。皆因意识建立。根本立处尚空。所生枝末何有。既无处所可得。又无界分可凭。事诳理虚。情危执劣。恶见之根株既拔。妄识之巢穴齐倾。独朗真心。圆周法界。

  ○[又总释三科]问。万法唯识。正量可知。又云。境灭识亡。心境俱遣。今观阴界入等。如上分㭊。性相宛然。云何同境。一时俱拂。答。上约世谛分别。似有非真。但立空名。终无实体。所以首楞严经。微细推检。阴入界处。一一皆空。非因非缘。非自然性。非因。即是不自生。非缘。即是不他生。既非自他二法。无法和合。即是不共生。非自然生。即是非无因生。四句无生。阴从何有。又当觉此一念生。不从根尘离合而生。若言合生者。譬如镜面。各有像故。合生。应有两像。若各无像。合不应生。若镜面合为一而生象者。今实不合。合则无像。若镜面离故生象者。各在一方。则应有多像。今实不尔。根广离合。亦复如是。当知即念无念。自他起处俱空。即生无生。离合推之无体([桐洲注云]前标云。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初举五阴等。乃至意识为缘生意识界。正明因缘和合。虚妄有生。此结当处发生矣。所以世尊善巧开示。从色阴乃至意识。了不可得。盖显因缘别离名灭。斯结随处灭尽矣。结云。三处都无。验知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也)。

  (○上三科文竟)。

  (经文。当知是闻非通塞上。略如是阿难四字。若在于手上。略阿难二字。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上。略于意云何四字)。

  (经文。身入中。破生处文云。若合时来。无破离时一科。意入中。云若从寤来。无破从寐来一科。此中以合收离。以寤摄寐。此译家影略之妙也。又空自知觉。何关意入。及下文自是空知。何关汝入。依前文。若于空下。各有前瞩尘象等二句。今于后二入中略者。亦是错综影略也。交光云。此二科阙前二句。但有后二句。僧家不通文理。依文傍句。互相钩摘。盲子诤日。宁不为有眼人笑乎)。

  (声来耳边。耳往[耳]处此是正辨无来往义也。交光云。应阙为无来往一句。真为画蛇添足)。

  (乾道本云。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有本云。汝识亦随色相迁变)。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三(之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三(之二)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三重约七大会相)。

  (○【疏】然大之为言。本乎世谛。小乘法相。说诸色法。四大和合之所成就。复分内外。说此名为诸法自相。寂而不图。犹为诸法共相。所拣粗而且浅。是佛如来随他意语。世间安立。有名无实。虽名为大。大义不成。胜义谛中所说不尔。谓周遍含摄体无不在。物无不是。非因待小。当体受称。故名为大。今此经中所说七义。俱名大者。七义之中。摄一切法。谓空有根尘。色心性相。尘尘法法。无不周遍。无不含容破彼权见。令如实义。如下文云。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斯则会相即性。性遍相遍。方称胜义至极之大。岂同权教。说名自相)。

  (△[释要云]七大即前三科也。地等五大。即前十二处。根大即六入。识大。即十八界。以为门不同。宜乐有异。故重说耳)。

  (△[温陵云]前近取诸身。显如来藏。故依阴入处界四科以明。后复远取诸物图示藏性。故依地水火风空见识七大以明。使悟物我同根。是非一体。法法圆成。尘尘周遍。法界颂曰。若人欲识真空理。身内真如还遍外。情与无情共一体。处处皆同真法界。此七大之大旨也。所以有七大者。万法生成。不离四大。而依空建立。因见有觉。因识有知故也。然彼大性先非水火。亦非空识。全一如来藏。循业发现而已。七大既尔。万法皆然。凡我依正。先非根身。亦非器界。皆即循业之相性真圆融。初无生灭。所以阿难蒙佛开示身心荡然。了知世间诸所有物。皆即妙心。含褁十方。反观幻事。起灭无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文三一伸难)。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如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唯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疏】初六句。叙昔闻也。云阿下五句。难今说也。唯垂下四句。求开示也。方便安立。说有四大。因缘和合。成诸变化。第一义中。诸法不生。今则无灭。生灭去来。本如来藏。今以世谛疑第一义。故有斯难([孤山云]阿难执昔所谈世谛。疑今所演第一义谛。将恐众生。闻昔和合。则滞于有。闻今排摈。则溺于空。不达中道。动成戏论也)。

  (△[讲录云]因缘和合。是如来所谈正法。云何与外道自然。二俱排摈。若言因缘和合。是世间戏论。非第一义。即世间名相。与第一义谛。各堕一边。不属中道。仍不出於戏论。故此请也)。

  ([?∴]二许宣三)。

  (卍一指意标示)。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疏】因缘和合。四大发明。皆小乘法。诸法不生。唯如来藏。即第一义([标指]第一义谛。即如来藏。不逐缘生境有。本不属因缘及自然性)。

  (△[私谓]论云。真如自体相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今疏克指唯如来藏。即第一义。即论中法身智身。无有世谛境界也。今师谓历指经中。如来所谈真谛妙义。则迂)。

  (卍二牒疑举诃)。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疏】缠绕。疑惑也。诸佛秘密。靡不皆知。故云说药。今闻诸法。皆如来藏。名真药现前。举昔方便。疑今真实。名不能分别([温陵云]多闻如说药。真谛如真药)。

  (卍三敕许伫听)。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疏】敕听许宣。现未俱益([引证][法华玄义云]无量义者。从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谓实相。实相之相。无相不相。不相无相。名为实相。实相寂灭。故名涅槃。觉了不变。故名佛性。含备诸法。故名如来藏。遮离诸边。故名中道。无上无过。名第一义谛。如是等种种异名。俱名实相)。

  ([?∴]三正说二)。

  ([○@卍]一立理总非)。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疏】初四句。牒所计。次六句。略破非和。若四大性。自体非和。则不和诸大。如空与色。碍无碍异([吴兴云]此破非和合之疑也。若谓四大之性。不和四大之相。斯则性居相外。二不相杂。故曰犹如虚空等。此约真如随缘。不同顽空之性也)若和下。破和合。若大性体。自是和合。即成生灭。始终。即生灭也。(恐计和合。故复破之。此约真如不变。不同变化等相也)生死下释。初句释相成。次句释相续。谓生能成死等。生能续生等。谓现在生。续过去生也。如旋下。二喻。初喻相续。次喻相成([孤山云]此明大性本真。则非和合。故引虚空喻之。即同下文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也。生而复死。死已还生。故曰生死死生。即终始相成也。今生后生。今死后死。故曰生生死死。即生灭相续也[私谓]孤山举喻虚空。亦有理在。盖此文推检合色非空。合空非色。正显不能与诸大杂和之相。世尊明以虚空。喻如诸大之性。故曰。犹如虚空。体非群相。不拒诸相发挥。正此义也)。

  (△[雪浪云]若彼大性。体非和合。乃至不和诸色等。此是立定非和合之相。非破阿难执非和合之疑也。若和合者。乃至生灭相续等。此是立定和合之相。非破阿难破和合之疑也。火轮喻相续。冰水喻相成。乃至阿难。若此邻虚。㭊戒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此牒定始终相之文。汝且观此等文。以显虚空不能成色。不能成空。正破无始终相成之理。则无和合之义成矣)。

  (△[私谓]和合非和合。前文双破已竟。七大中。但显不和合耳。此文牒云。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等。次文牒云。汝今问言。由和合故等。七处推检。一一皆明非和非合。故知此中初文。是正立不和合。非重破非和合。雪浪拣岳师解是也。和合之义。下文广破。此但立定和合之相。发起下破。此中亦无先破之文。经文即立即破。破立相即。诸师之解。总归结破和合。若贴文委释。则以双立为当)。

  (△[清凉云]喻以火轮。谓旋人速转。不见始终。生灭遄流。宁知本际。又薪火不停。识钝谓轮。命实迁流。妄谓相续。又轮资火有。命假心明。待化而成。故无自作)。

  (○[定林云]如水成冰。留碍不通。冰还成水。流通无碍。此水与冰。但是一性。四大和合。则如水成冰。性真圆融。则冰还成水)。

  (△[温陵云]旋火之轮。无有质体。喻虚妄成续之相也。次喻直示大性。非和不和之理。故重召以起后文也。夫水何和而成冰。冰何和而成水。七大之性。不因和合循业发现。如是而已[私谓]温陵此科。以旋火二句。结释上文。以冰水二句。总喻七大。盖巧用荆公之文。以翻长水之义。会解已降。禀承此文。不知是介甫牙后慧耳)。

  (○[合释四大])。

  (○[宗镜释云]内外四大。元是我心之性。以为自性。又自第八识。变起根身界。内外四大之相。分为自相。又因妄念而起。强觉而知。所以万象森罗。郁然显现。若能穷因体本。皆是自心之性。自心之相。于中妍丑憎爱。全是意识。计度分别而成。既识根由。须存正智。但除强觉。一念不生。自然心境俱空。前后际断)。

  (○[智论云]诸法如有二种。一者各各相。如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如是分别诸法。各各有相。二者实相。于各各相中。分别求实。不可得。不可破。无诸过失。如自相空中。说地若实是坚相者。何以故。胶噶等与火会时。舍其自相。转成湿相。金银铜铁。与火合故。亦自舍其相。变为水相。如水得寒成冰。转为地相。有神通人。入地如水。又分散木石。则失坚相。又破地以为微尘。以方破尘。终归于空。亦失坚相。如是推求地相。则不可得。其实皆空。空则是地之实相。有人言。四大之名。其实亦无边无尽。地之广大。载育万物。最为牢固。佛说心力为大。行般若波罗蜜故。散此大地。以为微尘。以地有色香味触重故。自无所作。水少香故。动作胜地。大少香味故。热胜于水。风少色香味故。动作胜火。心无四事故。所为力大[宗镜云]四大等无自体故。以心为主。或时更互论主。如地具四微则钝。为火所制。水有三微。为火所制。火但二微。为风所制。风有一微。为心所制。心无有微。故得为主。复为四大所恼。主义不成[寂音曰]以如是之理。推地水火之性。一切皆空。况风与空乎。世尊所示。自其性而发相。谓之应所知量。龙胜所论。自其相而穷性。特显发色心不二耳)。

  ([○@卍]二举性别破七)。

  ([?(○/○)]一地性四)。

  (○[净名云]是身无主为如地[肇曰]夫万事万形。皆四大成。在外则为土木山河。在内则为四肢百体。聚而为生。散而为死。生则为内。死则为外。故以内外四大。类明无我也。如外地。古今相传。强者先宅。故无主也。身亦然尔众缘所成。缘合则起。缘散则离。何有真宰。常主之者。生寿人。即是一我。义立四名也)。

  (○[宗镜云]如地是四微所成。若一微是主。三亦是主。若一非主。三亦非主。若内地四微所成。无主者。外地四微所成。亦无有主也。若内外地无主者。此三事所成。何得有主。故曰。此身无主为如地也。请观音经云。地大。地无坚性。地若是有者。为自性有。共性有。无共性有。四种中随计一性。即是有见。若检而终不得。此为见性。是无是实。皆妄语)。

  ([│/○]一举事以标)。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㭊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㭊邻虚。即实空性。

  [孤山]三藏二乘。㭊法观空。故约彼解。以破其执([标指]此标义。显小乘㭊色明空。四大和合。俱无实义)。

  (△[熏闻云]汝观地性。指㭊法差别之性。下水火风等。皆是俗谛性耳。前云。若彼大性。则指四大之中。真谛性也。如地持中。有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别故。二实法性。性真实故)【疏】邻虚。无方微也。即是极微。色边际相。微尘。有方分微也。今经指有方分微。名色边际相。随经所出。不须和会([孤山云]邻虚尘者。以此尘极微。邻于虚空故)。

  (△[私谓][准宗镜六十八]问。离识有色。文义俱虚。心外无尘。教理同证。其奈名言熏习世见坚牢。若不微细剖陈。难圆正信。只如外色若粗若细。云何推检。知其本空。了了分明。成就唯识答。粗细之色。皆从识变。既从识有。外色全空。佛说极微。令其除㭊。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㭊。至不可㭊。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柝。若更㭊之。便似空现。不可名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又二十一云]瑜伽师作观行时。于一色聚之中。初析为二。观此二分色上。我法都无。复恐二分色里。我法犹存。更以慧心。㭊为四别。如是乃至邻虚一相。更不可㭊。名色后边。若更析之。便为非色。依斯假立。极略极迥。二种极微。又准[西域记云]最微之类分一逾缮那为八拘卢舍。分一拘卢为五百弓。分一弓为四肘。分一肘为二十四指。分一指节为七宿麦。乃至虮虱隙尘。牛毛羊毛。兔毫同(本作铜)水。次第七分。以至细尘。细尘七分。为极细尘极细尘者。不可复㭊。㭊即归空。故曰极微也。一微尘犹有十方分。更㭊此尘为七分。名为极微。故曰。细尘七分。为极细尘。此有五名。曰极微。曰色边际。曰极略色。曰无方微。曰邻虚。经云。细为微尘。至邻虚尘。即所谓次第七分。以至细尘。细尘七分。为极细尘也。又云。㭊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即所谓一微尘犹有十方分。更㭊此尘为七分。名极微也。又曰。更㭊邻虚即实空性。即宗镜所谓更㭊极微。便似空现也。彰所知论云。是等大种。最极微细者。曰极微尘。亦名邻虚尘。邻虚极微。一尘异名。合此二名。是色边际。温陵云。㭊极微为七分。故名邻虚。是则判极微邻虚为二矣。唯识言。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㭊。若无方分。则如非色。既曰极微矣。又可㭊乎。经明指细为微尘至邻虚尘。熏闻言极微乃通相。呼微尘为极微。则亦误也。然今经论所明极微者。约细尘七分。次第析而之于空也。楞伽云几微尘。俱舍云极微微者。约细尘七分。次第增而之于显也。有师。误解谷响。证邻虚可㭊七分此又不烦置辨也)。

  ([│/○]二立理广破)。

  阿难。若此邻虚。㭊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疏】依标立理也。既能㭊色成空。亦可合空成色。方曰相成相续耳。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牒起所疑也。欲破先牒此下依理广破)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又邻虚尘。㭊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疏】合空成色。非理也。汝许㭊色为空。应许合空成色。邻虚极小。成用几空。若合邻虚。自成方分。不成邻虚。又邻虚下。合色为空义乖也。虚空至大。邻虚至小。㭊小成大。为用几尘。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色犹可㭊。空云何合。

  【疏】双非色空㸦成也。色合成色。空合成空。以类自合。非互相作也。([桐洲云]谓色处无空。故云合色非空。空处无色。故云合空无色。非㸦相作也)。

  (△[二楞云]色但合色。不能合空。云何邻虚合成虚空。空但合空。不能合色。云何虚空出生色相)色犹下。重责合空义失也。㭊色明空。教观俱有。合空成色。内外无凭。前文云。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言和合。相成相续。皆为虚妄。[资中]若空不可合。色何从生。故知此色。本无自性([如说合释云]就小乘析色明空之法观之。既从大地。析成虚空。可见色无实体。全是虚空中出生。所谓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也。今谓由和合故生者。则邻虚尘。亦应和合所成。乃至虚空。亦应和合所成。且道用几个虚空。合成邻虚。又用几许色相。合成虚空。若色合时。只合成色相。又成不得虚空。若空合时。又永成虚空终成不得色相。且世间只有㭊色之法。那有合空之法。虚空邻虚。既非和合而有。则诸变化相。又岂和合出生耶)。

  ([│/○]三会通实理)。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疏】此明真色。初二句指本迷。([孤山云]此理虽无始本具。亦无始本迷。故曰汝元不知)如来下三句。显法体。(已下多用孤山文)如来藏。即一法界心。中道第一义谛也。性色真空。即俗之真。性空真色。即真之俗。皆言性者。显即中之真俗也。(俗故十界宛尔。故曰性空真色。真故生佛寂然。故曰性色真空。此言理具。非关事造。故曰性也)三谛圆融。不一不异。非纵非横。名如来藏。涅槃谓之秘密藏也。(孤山文)此真地大也。清净下二句。叙德量。无妄相应。具无漏法故名清净。非是有为。故云本然。无所不在。故云周遍。(理必融事。事岂殊理。理事双泯。故曰清净本然。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彼彼互摄。一一俱融。故曰周遍法界)此则种性体德体量。皆具足耳。若识此法。成三妙观。([释要云]性色真空。是即空观。一空一切空。无假中而不空。性空真色。是即假观。一假一切假。无空中而不假。色空不二。是即中道。一中一切中。无空假而不中)方知一尘具一切佛法。一切心法。一切众生法。靡不皆在一微尘中。即见卢舍那。即见自己。即见一切法。如一微尘。一切法亦尔。下皆准此。随众生下。显藏性随缘也。众生十界。漏无漏异。业亦不同。所惑色法。净秽殊等也(明藏性随缘。造十界事也。则是随染净心。显差别业。发现十界依正之果耳)。

  (△[真际云]性色真空。离一切相也。性空真色。即一切法也)[宗镜]随众生心。应所知量者。随众生根熟处即现。即众生差别境。即知一法尘中。等周法界。为邻虚尘无自性。自性即虚空。虚空即是真空。真空即是本觉。故知如来于一毛孔中。为无量众生。常说妙法。即知一切毛孔微尘。亦不出我。但解得一微尘法。即数得等周法界微尘。循发业现者。随众生业果。皆能显现。如释迦出世。国土狭小。海水增盈。弥勒下生。世界宽弘。四大海减。菩萨在会。无诸丘坑。声闻处中。秽恶充满。故知随诸一切有情而出应现。宽狭净秽。总是众生心量所成。佛果无作([直解云]如来藏清净本然。是理法界。七大。是事法界性相圆融。是理事无碍法界。一多无碍。大小相容。七大周遍。是事事无碍法界)。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疏】凡外小乘。禀权教者。皆名无知。不了实义。故名为惑。执成名相。故称曰为。皆是下。总斥颠倒。识心虚妄。颠倒从生。因迷积迷。何实之有([吴兴云]世间通指九界众生。因缘。义含自他共三性。自然。即无因性)。

  (△[交光云]识心即六识也。分别计度。即遍计执)。

  ([?(○/○)]二火性四)。

  (○[净名云]是身无我为如火[肇曰]纵任有自由谓之我。而外火起灭由薪。火不自在。火不自在。火无我也。外火既无我内火类亦然)。

  (○[宗镜云]火为三微所成。无有定性无性。即是无火也。今身为名色所成。若身无定性。即无我也。此身中诸暖即是火。若外火无我。内火亦无我也。请观音经云。火大。火性从因缘生。若从缘生。即无自性。无实即无我。性及四句。例此可知)。

  ([│/○]一总标无性)。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

  【疏】缘生之火。本无主宰。无主。即无性也。因缘和合。虚妄有耳([标指]缘生之火非性火也)。

  ([│/○]二举事广破二)。

  ([?(▽/○)]一举事标徴)。

  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举事也)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引例也)。

  【疏】举众以明和合。也因别成。总总必有别。故引三人。显其异也([海眼注]举三人者。如日艾镜异。和合出火。同归释种。总中有别。如舍。利弗等。种姓异也)。

  (△[熏闻云]问七大中。何故唯火大例和合耶。答前地大。和合义疏。其执易破。从火洎识。和合义亲。所计难破。如火性。以俗谛观。灼然镜日艾三。和合而生。今以众僧和合。各各不同。显诸法和合。都无真实。(各身各姓正喻和合是假温陵云各有种姓真和合也会解取之误矣)所举三人。例同镜日艾三也。水风等三。随义可解[补遗云]记主以水中珠空月三。风中衣空面三。亦可例同三人和合之义)阳燧。出火镜也。([证真钞云]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云。阳燧。火方诸地。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大晴向日出火。应法师云。五石之铜精也)优楼频螺。此云木菰林。(法华文句。近此林居故。孤山云。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迦叶波。此翻大龟氏)瞿昙。云地最胜。亦云日种(古翻甘蔗。南山曰。星名。从星立称。后代改姓释迦。慈恩云。释迦之群望也。文句。此云纯淑。应法师翻地最胜。谓除天外。人类中。此族最胜)。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牒徴可知)。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疏】破日生也。从日至手。四万由旬。凡所照处。何不遭爇。而独烧汝手中艾耶([资中云]日镜相远。日去人间四万逾缮那[熏闻云]一逾缮那。二十里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疏】破镜生也。前四句正破。后三句纵破。火能克金。遇必融泮。外能烧艾。内合镕镜。今汝不然。应非镜出([孤山云]纡。屈也。萦也。曲也。亦可训劳)。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疏】破艾生也。艾若出火。日镜不合。何无火出。若必待合。然后火生。显非艾出。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日镜相远。非和非合。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疏】总结无从也。三处不出。火从何生。应知必无。([融室云]镜与日艾。各归一处。三处不出。火无所从。如比丘众。各归氏族)日镜下。破和合无因也。日镜非近。无和合义。缘中既无。非缘有火必无此理([私谓]七大中。佛言汝今谛观。汝又谛观乃至汝更细详微细详审等。皆是妙奢摩他。微密观然智也。准宗镜云。八识心王。唯取第六。为能观察。问。前五七八。俱能缘虑。何以不取。答前五识有漏位中唯现量。缘实五尘境。第八唯现量。缘三境故。种子根身器世间境。性唯无记。第七有漏位中。常缘第八见分为境非量所收。今能观心。因教比知。变起相分。比量善性。独影境摄。故唯第六。有此功德。此中谛观详审。微密观照。全用六识以为观体。观察圆明。转似妙观察智。为真妙观察智。用此观也。近师苦诤。全破六识。请思此经谛观谛审之义)。

  ([│/○]三会通实理)。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明真火也)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宗镜古释]性火真空者。性是本觉性。火是本觉火。皆是众生心变。如第六识心热。遍身即狭。若第八识中变起。即遍同法界。悟法界性。皆是心中所变之火。今世间火。随处发现。应众生业力。多少随意。(如龙斗亦起火烧林薮。乃至云中霹雳火。如人欲心炽盛。火烧天祠。皆从心火起。由心动摇。故有火起。但心不动。即不被烧)如来得性火。三界火烧不得。(如来自起智火。焚得舍利。其火猛盛诸大弟子将水救不得乃至龙王救亦不得。唯帝释云。我本愿力始救得)虽有性火。而不自烧。如刀能割。不自割。如眼能看不自看。如火大性唯心。七大性亦如是随心俱遍法界。法界本遍。由执心故不能遍。如三界中。三乘天眼。俱不能遍。唯如来无执。性合真空。故能周遍([智论云]火是假名。亦无有实。若实无火法。云何言热是火性。热性从众缘生。内有身根。外有色触。和合生身识。觉知有热。若未和合。则无热性若火有热。性。云何有人入火不烧。及人身中而不烧身。云中火水不能灭。以火无有定爇性故。火不能烧身。业因缘。五藏不。爇神龙力故。水不能灭。若热性与火异。火则非热。若热与火一。云何言热是火性。余性亦如是。是总性别性无故。名为性空)。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如文可知)。

  ([?(○/○)]三水性四)。

  (○[净名云]是身无人为如水[肇曰]贵于万物而终始不改谓之人。而外水善利万形。方圆随物。洿隆举适。而体无定。体无定。则水无人也。外水既无人。内水类可知)。

  (○[宗镜云]水为三微所成。无有定性。无性即无水。三事成身。无有定性。无性即无身。无身即无人。故说是身无人为如水也。请观音经云。水性不住。以其住者。池沼方圆。碍之即住。非水有住性也。若四句检水。有性有着。即是住义。若水四句。无性无著。即是无住。无住故入如实际)。

  ([│/○]一总标无性)。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

  【疏】缘水无常。故云不定。随物流止。即不定相([涅槃疏]问恒与常何异。答不从因缘为常。始终不变为恒)。

  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疏】迦毗罗。云黄赤色。(梁言青色。亦翻黄色。此云黄头。头如金色)斫迦罗云轮。(或云鸳鸯。又译云轮山。依山得名)钵头摩云赤莲华。([楞伽云]譬如日月形。钵头钵深险。如虚空火尽。外道道通禅。注云。外道计着神我。于禅观上。见如日月形。或见红莲在深险之下)诃萨多未详。(或翻事水)方诸。出水珠也。太阴当中。以珠向之。而求水也。([孤山云]月望前曰白。亭午曰昼。准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曰。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拭令热。以向月则水生。许慎曰。诸。珠也。方。石也。译人盖取许慎之说。论衡曰。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时。于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月珠虚空。三处徴讫。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疏】破月生也。前五句。正牒破。月去人间。如日之量。故云远方。月光照处。皆合成流。何独珠出。流则下四句。双结非也。照处皆流。何用珠出。设无流者。显此水性。不从月来。([孤山云]林木既不生流。此水非从月降)。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疏】破珠生也。珠若生水。合常有流。不待照月。何无水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疏】破空生也。空若生水。有空皆水。谁不受溺。以空遍故。水亦周遍。人天水陆。应不各存([智论云]大地上下四边。无不有水。若护世天王。不节量天龙雨。又无消水珠者。则天地漂没)。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从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月珠相远。非和非合。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疏】总结无从也。月从天升。珠持手内。盘由人置。水自何来。月珠下。破和合无因也。言水精者。是太阴精之所流故。缘中尚无。非缘岂有([孤山云]精犹性也)。

  ([│/○]三会通实理)。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节释如前)。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四风性四)。

  (○[净名云]是身无寿为如风[肇曰]常存不变谓之寿。而外风积气飘鼓。动止无常。动止无常。风无寿也。外风既无寿。内风类可知)。

  (○[宗镜云]风性无体。附物影动。风相触击。故轻虚自在。游中无碍。请观音经云。风性无碍。今以四句观风。若言有性有生。四句可得者。即是碍。若四句观风。风不可得。即是无碍也)。

  ([│/○]一总标无性)。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

  【疏】风性无状。动静以表。

  ([│/○]二举事广破二)。

  ([?(▽/○)]一举事标徴)。

  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疏】衣动于此。风拂于彼。二处及空。三皆不生。知是虚妄。僧伽梨。大衣也。袈裟。云坏色([释文][僧伽梨]此无正翻。唐言重复衣。亦名杂碎衣。以条数多故若从用为名。则入王宫及聚落时衣。谓之大衣。清凉云。僧伽梨。义云和合。新者二重。故者二重。要以重成。故曰和合。是三衣中。第一衣也[袈裟]真谛杂记云。是三衣通名。或名离尘服。由断六尘故。或名消瘦服。由割烦恼故。或名莲华服。服者离着故。或名问色服。以三如法所成故。言三色者。律有三种坏色故。清凉云。袈裟。不正色衣也。亦云染色。表心染于色。要无所染。方曰染也)。

  ([?(▽/○)]二依理推破)。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疏】破衣生也。前五句。披衣离体破。风性不静。若生衣中。应见飞动。今何不然。我今下六句。举例无风破。佛今垂衣。不见飞摇。独汝袈裟。云何风出。衣中未必有潜风处。令衣不动。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疏】若生虚空下。破空生也。初三句正牒破。空若生风。何须假汝。动衣方有。(空若生风。何须衣动)此下展转难也。空性下二句。随空常在难。空性无灭。风合常有。不动衣时。何无风出。若无下二句。无风空灭难。若空生风。风不起时。应是无空。([孤山云]谓无风时。亦无虚空也)灭风下二句。灭空无辨难。物不动时。应知空灭。空若灭时。以何表辨。若有下二句。生灭非空难。虚空无为。为无生灭。今有生灭。不名无为。末二句。反结空不生风也。风性摇动。虚空寂然。岂有寂然。而生摇动。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疏】破面生也。初二句牒。从彼下四句破。被拂之人。面若生风。应合顺吹。汝当受拂。汝自整衣。不干风出。云何其风。反吹彼面(若谓此风不从己整衣而出。生于彼人被拂之面。既生彼面。应当顺吹拂汝)。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风空性隔。非和非合。不应风心无从自有。

  【疏】重审也。衣面空异。动寂体殊。风从何来。吹拂其面。风空下。破和合无因也。动寂不同。故云性隔。心即是性。文变故尔([温陵云]风性。或作风心。误也。今从古本)。

  ([│/○]三会通实理)。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宗镜古释]世间称大。莫过四大。四大中动。莫越风轮。以性推之。本皆不动。风本不动。能动诸物。若先有动。则失自体。不复更动。今观此风。周遍法界。湛然不动。寂尔无形。推此动由。皆从缘起。且如密室之中。若云有风。风何不动。若云无缘。遇缘即起。或遍法界拂。则满法界生。故知风大不动。动属诸缘(若于外十方虚空中。设不因人拂。或自起时。亦是龙蜃鬼神所作。以鬼神属阴。至晚则多风故。乃至劫初劫末。成坏之风。并因众生业感)世间无有一法。不从缘生。若执自然生者。只合常生。何得紧缦不定。动静无恒。故知悉从缘起([温陵云]拂衣则动。垂衣则静。所谓动静不常也)又推诸缘。和合成事。各各不有。和合亦无。缘缘之中。俱无自性。但是心动。反推自心。心亦不动。以心无形故。起处不可得。即知皆从真性起。方见心性。遍四大性。体合虚空。性无动静。以因相彰动。因动对静。动相既无。静尘亦灭。故首楞严云。性风真空。性空真风。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五空性四)。

  (○[宗镜云]空性无相。对色得名)。

  (○[资中云]虚空与色。二俱是假。亦相因有。体不离色。故小乘以明暗为体。大乘以空一显色。及极迥色为体。上见空。明显色。下见空。名迥色[私谓]准宗镜五十五云。极迥色者。即空间六般光明明暗等粗色。令析此六般尘色。即极微位。取此细色。为极迥色体。又若上下空界。所见青黄赤白。光影明暗。即总名空一显色。及门窗孔隙中所现者。即总明迥色。资中云。上明空。明显色。即空一显色。因依正之色。以显空大之相。所谓因色显发也。下明空。明迥色。即极迥色为体。即门窗孔隙所现。竹庵所谓凿井得空。乃极迥色之类。是也)。

  (△[百论云]内曰。无相故无虚空。诸法各各有相。如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识知相。而虚空无相。故曰无。外曰虚空有相。汝不知故无。无色相。是虚空相。内曰不然。无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犹如断树。更无有法。是故无有虚空相。复次。虚空无相。何以故。汝说无色是虚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时无虚空相。复次。色是无常法。虚空是有常法。若色未有时。应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无所灭。虚空则无相。若无相则无法。是故。非无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无实)。

  ([│/○]一总标无性)。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疏】空无有质。离色之处。即显是空。以对待故。故无性也。

  ([│/○]二举事广破二)。

  ([?(▽/○)]一举事标徴)。

  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疏】刹帝利云田主。婆罗门云净志。毗舍云坐估。(商贾也)首陀云秾者。(农夫也。西域记云。族姓殊者。有四流焉)颇罗堕云利根。亦捷疾。(慈恩云。婆罗门十八族之一也)旃陀罗云杀者。已上举事也。出土下。标徴也。随出土之多少。则见空之浅深也。虚空与色。二俱是假。㸦相因有。体不离色。今此推徴。令知虚妄。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迥无通达。

  【疏】破无因生也。空若无因。凿前何无。凿后何有。无因不成(无因即自然也)。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疏】破土生。此正破也。前三句牒破。土若生空。土出井时。应见虚空出土入井。若土下四句。结非。若见土出。不见空入。云何言空从土而有。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疏】此转破也。若不见空出土入井。则土因空果。二无有异。土即是空。空即是土。土出井时。何不见空从土而出([竹庵云]空土既同。何得土去而空留)。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疏】破凿生也。前三句。正破凿出。若凿出空。凿自出空。云何见土。从井而出。不因下三句。反破不因。土因凿出。空因何有([二楞云]空因凿出。当随手凿出虚空。不应见土。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何因井中得见虚空)。

  (○[引证][百论破外云]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若有虚空法。应有住处。若无住处。是则无法。若虚空孔穴中住者。是则虚空住虚空中。有容受处。故而不然。是以虚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实中住。何以故。实无空故。是实不名空。若无空则无住处。以无容受处故。复次。汝言住处是虚空者。实中无住处故。则无虚空)。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疏】再审二处也。土从地中。运凿移出。故云地移。凿空下。破和合。重结无因也。凿空。二体也。虚实。二义也。([温陵云]凿空虚实谓凿实空虚也)岂相符顺而称和合。余文可知([补遗云]因土是自生。因凿是他生。二义合是共生。从凿空虚实去。重结无因。不相为用。犹言不相为因耳)。

  (△[私谓]七大徴审之文。汝观地性。汝更谛观。乃至审谛谛审谛观等。正广明于奢摩他。微密观照之行相也。上言观照。今言谛观。奢摩他中。微密观照。即具含毗婆舍那。正慧决择之义。依是推检入观。明如来藏。斯则信解真正。最初方便也。苕溪以三谛字。配因土因凿无因。云间谓根大中三审字。审明暗空三识大中二详字。对见相二义。依语穿凿。今并不取)。

  ([│/○]三会通实义三)。

  ([?(▽/○)]一类通前义)。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疏】前三句。显虚空之大义也。虚空若从因缘所生。体非周遍。复是动摇。岂名为大。夫言大者。常遍为义。常故无生灭动摇。遍故时处悉有。若因缘生。此有彼无。现有未无。缘会则生。缘离即灭。今此不尔。本如来藏。本自周遍。本不动摇。故名为大。当知下六句。类前四性。同受大名。([吴兴云]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诸经常谈。唯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咸称大者。皆周遍故。无动摇故。是藏性中真功德故。无方大用。遍一切处。作利益故。岂同方便。有名无实而称大耶(通名大者。且依事立。智论云。佛说四大。无处不有。故名为大。若言大性周遍。必须指事即理。摄末归本。不可名而名之。是为如来藏也)。

  (△[融室云]。当知现前四大。与空均平。名为五大。性体平等。故名曰均。均故性真无际。圆妙融通。皆是不生灭之如来藏性也)。

  ([?(▽/○)]二斥劝研详)。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疏】无圆实智。故名昏。不了常遍。故名迷。若虚空性。有出入等。则体非常。亦无遍义。岂名为大。故劝详审也([温陵云]若悟虚空性圆周遍。本无出入。即悟四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

  ([?(▽/○)]三正会今理)。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温陵云]空与觉亦体。用异称也。体用不二。故相依而举)。

  (△[二楞云]性觉二句。见空生大觉。非是无本。圆觉亦云。十方虚空。觉所显发。是也)。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疏】六根性。然小乘多出四大。大教始有空名。根之与识。同名大者。未见经出。诸圆实教。圆观诸法。根境识三。周遍不动。虽有其义。不立大名。今此特出。真为最后。究竟垂范也)。

  (△[释要云]大教始有空名者。大乘中说五轮。即地水火风空也。空性周遍。时处悉有。故名大。根境识有周遍义者。圆觉云。觉性遍满。圆无际故。当知六根遍满法界。根遍满故。当知六尘遍满法界等。又光明亦有六大。皆不彰灼。此最显也)。

  ([│/○]文四。一总标无性)。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宗镜]见性从缘。和合而有([标指]根无自性。因境而有。见觉是根。因色空显下文由尘发知)。

  (△[吴兴云]见觉即见精。如镜鉴像。得现量境。非如识之分别青黄。故曰无知。以前破识破见。元有二层。皆对空显破。故四大后。又举空见识。本如来藏。以迷妄故。分一精明而为见闻觉知。与六和合也。有不达斯旨者。强以见觉为胜义根。胜义乃清净色法所成。是法相宗语。下文明云。性见觉明。觉精明见矣)。

  (△[融室云]六根具见闻觉知。今但言见觉者。且就眼而言。是初根故。见之为觉。本自无知。知乃发于色空。故云因色空有)。

  ([│/○]二举事广破二)。

  ([?(▽/○)]一举事标徴)。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㭊。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疏】此约四句以徴。谓一也。异也。亦一亦异也。非一非异也([证真钞云]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亦同亦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异各成一句)。

  (△古释但标四句。今人添六法微释。从古为是)。

  ([?(▽/○)]二依理推破)。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疏】此破一也。前四句。牒计。则明下四句。立理。([融室云]若元一体内。明暗二体相亡。谓指暗时无明。明时无暗矣)若与下六句。推破。见与境一。境灭见亡。如何分辨。明之与暗。若明下三句。结非明暗自殊。见不随灭。应知此见。不与境一。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疏】破异也。初三句。牒计。汝离下四句。正难离境何相。离明下四句。结成毕竟无体。上皆正破。明暗下三句。结破。并可知([吴兴云]分㭊见元即见精明亡。下文谓见根也。心法而云根者。此六知根。为轮生死。证妙常之根本。元一精明所分故)。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疏】破两亦也。同即一也。明暗㸦灭。故云相背。若与一同。见即随灭。如前所破。明暗虚空。离此无见。亦异不可(明暗二相。同一失一。岂可言其或同。离明等三。见且自无。将何说为或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疏】破双非也。空见无辩。故非不一。明暗自迁。见无生灭。故非不异(空见冥一。不分边际。元是一体。说得非同。所见明暗有异。能见见精不迁。何得同彼。得说非异)。

  (△[定林云]相见无性。离三元无。性见无相。本无生灭)。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见觉空顽。非和非合。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疏】重审也。劝细审详。四境之中。从何有见。见觉下。破和合无因也([证真钞云]前四句。破因缘生。后破无因自生也)。

  (△[桐洲云]见则有觉空则为顽。不可说和合义)。

  ([│/○]三会通实义三)。

  ([?(▽/○)]一类通前义)。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疏】见闻觉知。同名大者。盖常遍故。如前文释([孤山云]前于六根。广破眼见。余根并略。今类通显示。其性皆遍。闻即耳根。觉即鼻舌身根。知即意根。不言觉者。略也)。

  ([?(▽/○)]二斥劝研详)。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疏】生灭。同也。非生灭。异也。为同为异。两亦也。为非同异。双非也。见闻既真。四句叵得。不动周遍。其大者与([标指]汝性沉沦者。小乘所知障在。法尘未脱故)。

  (△[温陵云]生灭同异。皆因妄尘。非生非异。不离妄计。离此诸妄。即如来藏)。

  ([?(▽/○)]三正会今理)。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圆满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疏】曾。则也。听嗅尝触者。鼻舌二根。境合始觉。故名尝触。觉触。身也。觉知。意也([补遗云]六根文中。佛难鼻根闻香。同身触难。则知鼻舌。皆得触名。以鼻别香臭。舌辨苦甘。乃是尝触故。然准今文。尝触在舌。以味到舌。触义尤着耳)。

  (△[定林云]六根皆受性于觉。故于见言性见觉明。觉明精见。耳听鼻嗅。舌尝身触。及意知根。亦与见同。皆受觉性。言觉触。则身根性觉。言觉知。则意与舌根性觉。耳鼻二根。推类可知。所谓性见觉明。觉精名见者。觉明。从觉起明。觉精。合神有觉亦与知同体。以见非知。故可言精而不可言知也。上言见觉无知。则其不可言知明矣。见性属觉。以明合精故)。

  (△[温陵云]性见等者。有见有觉。体实性见。用实觉精也。亦体用相依而举)。

  (○[引证][圆觉经云]觉性遍满。清净不动。圆无际故。当知六根。遍满法界[疏云]觉性圆无际故。当知六根亦圆无际。故遍满法界。若言不遍满。即是有际。有际即与觉性成异。故蹑前云。圆无际故。故首楞云。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七识性)。

  (○[宗镜释云]识性无体[如幻即虚]。此破识大性也。谛详佛旨。本契无生。但以有情。唯迷妄识。以昏扰之性。起遍计于觉尘。逐杂染之缘。沈圆成于识海。眠三界之梦宅。一觉而尘劫不惺。造四大之幻身。生灭而恒沙莫算。今推此识。决定无体。从缘所生。悉顺无生四句检之。自含妙理)。

  ([│/○]文四。一总标无性)。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二举事广破二)。

  ([?(▽/○)]一举事标徴)。

  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疏】根能照境。如镜照物。识能了境。分别自他。此识分别。为从何生([真际云]根但照境。故如镜中。识有了别。故能标指)。

  (△[圆觉疏引释云]云其目者。意取眼识。云汝识者。即是意识。无别分析者。意明眼识。但有自性分别。无计度等分别)。

  [宗镜]五现识不动。唯意识分别。如首楞云。识性无边。乃至此舍利弗等。如五现量。周圆而视。如镜中鉴像。而无分别。若第六意根。即次第分别。非如五现量顿见。圆觉云。譬如眼光。乃至得无憎爱。(具云譬如眼光晓了前境。其光圆满。得无憎爱。何以故。光体无二。无憎爱故。疏云。光即眼识。现量所得。故无憎爱)可见五根现量。未生分别。其眼光到处。无有前后。终不舍怨取亲。爱妍憎丑。例如耳根不闻赞毁之声。鼻根不避香臭之气。舌根不怀甜苦之味。身根不隔涩滑之触。以率尔心时。不分别故。([钞云]第八识及前五。皆为现量。任运自然分别。不待起心。筹量比度)刹那流入意地。才起寻求。便落比量。则染净心生。取舍情起([唯识云]前五识但有随意分别。无计度分别。分别唯第六意识有。又意识随前五根。同时而起。故名同时。又名明了意识。永明云。初居圆成现量之中。浮尘未起。后落明了意识之地。外状潜形)。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疏】破根生也。有相有见。相无见无。根尚无形。识从何发。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疏】相见相待。无见无相。(不见明暗等境。即无色等六尘)相犹不立。从何有识[宗镜释]已上破自生他生也。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疏】此下破空生。初二句。审定不由根境也。非见下。正破。前三句。非见不辨四境破。下三句。非相不立五根破。相即是缘。四境既无。即所缘境灭。所缘既无。五根何有。上皆牒破不假根境也。处此下。正破识从空生也。非相非见。故云二非。即正指空也。([融室云]处此二非。谓以非相非见之二非而处分之)同无者。如龟毛兔角。毕竟无故。若言其空。是有体者。岂同物像。可形可状。(二非若空则同龟毛。二非若有。既曰非相非见。不同于物)又此虚空。昏钝无辨。无辨之空。若有所生。亦应无辨。故曰欲何分别(二非如是虚空。纵能发生汝识。欲何分别。为欲于龟毛无边分别。欲于不同物有边分别。此诚不可得而立也)。

  (△[孤山云]空则同无。言无识也。应云无则同空。互其言耳。有非同物。言有识也[温陵云]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故曰欲何分别[私谓]长水释二非为空。孤山温陵释空有为识。此中销文。从长水为顺。无则同空。孤山指为㸦文。盖欲回经文以就己解耳)。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疏】破无因也。日中无月。既无见月之识。应知非是无因而有[宗镜]日属朝阳。月含阴魄。时候晷刻。今古不移。各有所因。无因非有。空生无因。皆破无因生也。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疏】重审生处也。睛即浮尘。境即明暗。成有成无。即虚空也。识动下二句。结非和合。动。谓能了别也。澄。谓但照境也。(汝识于中。次第标指。识动也。其目周视但于镜中。见澄也)闻听下二句。例破余识。闻听。即耳鼻。觉知。即舌身意识。不应下二句。结无生处。识起缘由。故云识缘[宗镜]见澄。即五现量。分别为动。又经云。此识心本来湛寂。不从修得。本体澄寂。五现量境。亦复如是。既不得自见之性。又不得他相之观。相他既虚。既无和合。所以推云。见托汝睛。乃至见闻觉知。亦复如是。以动静相乖。事非和合。此破共生也([私谓]永明依四句推检。故以空生。无因皆破无因。见托汝睛已下。别破和合。为破共生。长水依经文四义推破。故于四处。不生破竟。以微细详审去。结审生处。而四句推检中。略共生一句。此二师科门虽异。各有深理。学者详之)。

  (△[温陵云]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亦非自然。是则性真圆融。不涉诸妄矣)。

  ([│/○]三会通实义三)。

  ([?(▽/○)]一类通前义)。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疏】初二句。能类。当知下。所类。了别。谓识。(正指六识)见闻。谓根也。(乃指六根)是生识之根。故云了别见闻等([定林云]识虽在六根。而性非从所。性非从所。即非因缘。亦非自然)。

  (△[桐洲云]性非从所。明根性圆满。非从于所生)。

  (△[温陵云]兼彼空等。总会七大。旁通万法也。既本无所从则湛然圆满。世界众生。物物皆尔。不唯地等名大。草芥尘毛。皆可名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前文详辨。意皆萃此)。

  (△[紫柏云]地水火风而依于空。为器界五法见闻觉知。而依于识。为根身五法。盖十大性也。而经曰均名七大者。(以上寂音文)以十大不离阿赖识而有也。阿赖耶。此言含藏。能含藏觉义不觉义。与相见二分。地水火风五大。乃因此识相分而建立也。见识觉闻知五大。乃因此识见分而建立也。见分建立。则唯根识而已。故但以见觉及识。略之为二也)。

  ([?(▽/○)]二斥劝研详)。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疏】同异。如根中破。空。谓空生。有。谓根境。非空有。谓无因也([标指]汝心粗浮。正同圆觉责刚藏云。虚浮妄心。多诸巧见。不能成就圆觉方便。如是分别。非为正问)。

  (△[定林云]于空云。汝心昏迷。空性觉故。于见云。汝心沉沦。见性外现故。于识云。汝心粗浮。识心内潜故。浮则但认浮根。粗则不达识精)。

  (○[引证][般若经云]六识者。本自一心。遍由六根门头而成六识。从见为眼识。从闻为耳识。从嗅为鼻识。从尝为舌识。从染为身识。从分别为意识。如是根尘。三事和合为十八界。若如实知自性皆空。是为能学六根六尘六识)。

  (○[智论云]识之于根。乍出乍入。如鹿在网。犹鸟处笼。啄一舍一。周而复始。无暂休息。识在根笼。亦复如是。或在于耳。或在于眼。来去无定。不可执常。虽复无定。相续不断。又护法云。六识体性各别。但依根境而立其名。若执有一识。能缘六境者。若六境一时到。如何一个意识。能一时缘得耶。若前后起。即不遍故。所以随六根境种类异故。依根得名)。

  ([?(▽/○)]三正会今理)。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定林云]明知。受明于觉。觉明。从觉起明。识体是知。受明于觉。故先言明知。后言觉明。言妙觉者。觉妙于此)。

  (△[温陵云]识知皆出于性明。故曰性识明知。识虽觉明之咎。其体实真。故曰觉明真识。体用不二。真妄一真。所以迭举[二楞云]性识明知。谓本性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谓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即汝所明。觉性湛然。遍十方界。无生灭者。云何以意识为心知耶)。

  (△[云栖曰]地大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全性之色即空。全空之性即色。如水与波。全水之湿即波。全水之波即湿也。乃至见大云。性见觉明觉精明见。全性之见即明。全明之见即性也。识大云。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全性之识即知。全性之知即识也。真俗交互。七大一例。温陵解后。二大。与前五有别。似不应理)。

  △[宗镜]含吐十虚者。含即一真不动。在如来藏中。吐即依妄分别。乃随处发现。但有纤尘发现之处。即是自心生。不从分别有([标指]十虚十方十界也)。

  (△[桐洲云]识精元明不空之体遍五大中。经云。识性无形法。五大以为家。故云周遍法界含吐十虚者。谓含万有。容现诸法。显无边之德量。安有方所耶。循业发现者。谓循顺粗妙之业缘。发现愚钝及净妙之识用。后经云。识性流出无量如来)。

  (△[定林云]言十虚者。识及六根所起用处。有而不实。故云十虚。风无实体。依土发现。故云国土。水火为世间用。故云世间。色不言世间国土者。离色无世间国土。离世间国土无色。空所圆满。非特世间国土。又非有而不实。故云十方。方无迁流。空亦如是)。

  (△[补遗云]含吐犹卷舒也。十方虚空。在真心中为小。故能卷舒)。

  (△[释文]准上科。妙觉湛然下。应有周遍法界。至妙德莹然等八句。或是阙文。或应文略。交光谓详审经文。应无随心应量等文。亦穿凿之说也)。

  ([│/○]四结责迷情)。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宗镜合释]七大之性。性真圆融。一一大俱遍法界。如七颗冰。将火镕为水。如因陀罗网。同而不同。如水与冰。异而不异。乃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皆满法界。一一微尘。亦满法界。一一毛孔。亦遍法界。一一身心。亦遍皆如来藏。即知凡夫界中。所有见闻阴入之根。名色之境。还同龟毛。无所执着。一切境界。皆从识变。尽逐想生。离识无尘。识寂则诸尘俱寂。离想无法。想空则诸法俱空。将世间龟毛易解之虚。破如今现执名相之虚。因缘自然。俱成戏论。知解分别。本末无从。但有意言。都无真实。如是阴入处界七大性等。非是本来自然无因而有。非从今日和合因缘而生。但是识心分别建立。今破此识性。则七大性乃至一切法皆空。如寻流得源。捕贼获赃。则无明怨对。生死魔军。性真圆融。遍十方界。如波澄秋渚。含虚洞然。云朗晴空。迥无所有(又云。夫外计内执我者。皆于地水火风空识六大种中。及身内识暖息三事起执。今观六大三事内。唯是识之一大。世多坚执以为实我。今只于内外三世中推。自然无我无识。内外推者。只如执[身]在身内者。且何者是识。若言身分皮肉筋骨等是识者。此是地大。若言精血便利等是识者。此是水大。若言身中暖触是识者。此是火大。若言折旋俯仰言谈祇对是识者。此是风大。除四大外。唯是空大。何者是识。各各既无。和合岂有。如一砂压无油。合众砂而岂有。似一狗非师子。聚群狗而亦无。此四大种。现推无体。即是内空。死后各复。外四大一一归空。即是外空。内外俱空。识性无寄。又内推既无识。应有外者。外属他身。自无主宰。及同虚空。有何分别。内外既空。中间无有。以因内外。立中间故。但破内外。中间自虚)。

  (○上七大文竟)。

  (◑蹑上总约诸法会通母科三承前开示获悟生子科二)。

  ([○@║]一具叙大众领悟。二阿难说偈赞述。初中文二)。

  ([?∴]一略叙除疑)。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疏】三科七大。即相即性。本自不生。今则无灭。生灭去来。皆如来藏。圆遍不动。清净本然。此是如来宣胜义中。真胜义性。故云微妙开示。身心圆明。故云荡然。更无诸法可为所疑。故无挂碍。

  ([○@(?∴)]二广述得益四)。

  (卍一悟心广大益)。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疏】向执心在身中。谓言是我真性。今知空在心内。如片物持于掌间。下文亦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孤山云]各各自知。即能觉之智。心遍十方。即所觉之理。常住真心。遍融十界。故曰十方。天台释法华。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亦云即十界也。见十方空者。谓十界循业发现之空也。迷妄有空。比真为小。故以掌叶为喻)。

  (△[涅槃经云]佛言。我所觉一切诸法。如因大地生草木等。所宣说者。如手中叶)。

  (卍二了物咸真益)。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疏】向执心外有法。今悟法法唯心。离实相外。无法可得。故世间物。皆菩提也。菩提云觉。觉即是佛[孤山]一切世间等。谓依空立世界也。即十界循业发现。依正之法耳。皆即菩提等。谓十方虚空。十界依正。一法叵得。皆我真心。含裹十方者。即此真心。具足十界。而非断灭。观此文者。岂疑无情有性。无情作佛之说耶([疏曰]若执无情无佛性者。请看此文。纵信无情有性。仍说不具诸法。遂令佛性。派成其二。一具法佛性。谓有情性。二不具法佛性。谓无情性。若此派分何异他说。无情草木无佛性耶。今立量示云。一切草木是有法。定具诸法故为宗。因云。有佛性故。同喻如有情。正教量云。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妙觉湛然。周遍法界。含吐十方。宁有方所。禀彼说者。宜悉详之)。

  (○[引证][清凉云]此中成佛。为理为事。若就众生位看者。尚不见唯心即空。安见圆教中事。若约以性融相。一成一切俱成。谓以佛之净性。融生之染。以佛一性。融生之多令多染生。随一真心。皆如于佛。已成佛竟。非唯有情会万类相。融为佛体。无不皆成。故说无情有成佛义。约成佛门。一切成也。若以无情不成佛义。融情之相。亦得说言诸众生不成佛也。以成与不成。情与无情。无二性故。法界无限故。佛体普周故。色空无二故。法无定故性。十身圆融故。缘起相由故。生界无尽故。因果周遍故。远离断常故。万法虚融故。故说一成一切成也。此成则能修因。无情变无情。无情变情。便成邪说)。

  (卍三反顾遗身益)。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疏】太虚处我心中。尚如片物在掌。更观所生微质。于心大小若何。故举空中一尘。存亡岂辨。喻至小也。如湛下。再举沤喻。了身无生也。前喻尚存小相。今喻相本无生。故此二喻。各显一意([孤山云]虚空巨海。以况心精。微尘浮沤。以况己质。理即事故。若尘存而沤起。事即理故。若尘亡而沤起。事理不二。故曰无从)。

  (卍四妙获元心益)。

  了然自知。获妙本心。常住不灭。

  【疏】了谓显了。犹分明也。明解在心。故曰自知。迷妄名失。了悟名获。既言常住不灭。故非新得。但显现耳([姑苏神照云]此乃悟如来最初开示常住真心。为一部之宗体。即长水指起信初一心为本源也)。

  ([○@║]二阿难说偈赞述二)。

  ([?∴]一标举)。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宗镜]阿难因如来推破妄心。乃至阴入处界七大性。一一微细穷诘。彻底唯空。皆无自性。悉是意言识想分别。因兹豁悟。妙明真心。广大含容。遍一切处。即与大众。俱达此心。同声赞佛。乃至不历僧祇获法身。即同初祖。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孤山云]得未曾有。谓圆顿之解也)。

  ([?∴]二正说四)。

  (卍一叹佛法希有二)。

  ([○@(?∴)]一正叹)。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

  【疏】初句赞佛。佛有三身。谓法报应。今皆具叹。妙湛。法身也。法身无相。湛然常寂。无作无为。遍一切处。不生灭故。总持。报身也。谓无量劫修行诸度之所显发。总摄一切无漏功德。尽未来际。任持不失。无有坏灭。酬彼因故。不动尊者。应身也。谓随机感。厌求胜劣众生心中之所显现。真如用相。名之为应。佛体不动。无有作意。如月不降。百水不升。慈善根力。法尔如此。亦如镜像。随形所现。镜且不动。故以不动为应身也。又妙及尊字。通上通下。谓三身一体。不三而三。体相用法。具一切义。故名为妙。是最究竟。极证所显。故名为尊([孤山云]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也。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譬摩尼珠。即莹彻。即具宝。即体圆。虽三宛然。而是一珠。虽是一珠。而三宛然。故涅槃云。如来之身。非大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解脱之法。亦非涅槃。三德各异。亦非涅槃。是故。不一不异。如摩尼珠。名大涅槃)。

  (△[海印云]此赞佛法身。而三身具焉。举一佛而具三身。故为圣中尊。阿难最初发心。缘见三十二相。今蒙开示。见佛法身。乃是亲见如来。故此赞也)。

  △下句叹法。即行法也。一经所显。唯此三昧。最尊最胜。于法自在。故称为王。上句理果。下句是行。理果行三。是所诠义。必因能诠。所诠方显。是故四法。皆具叹也([孤山云]出偏小上。喻之以王。是则行从理而得名。教从行而立称。教行理三。悉号楞严。今正举能诠以叹也。五时设化逗机非一。未若纯显圆常。直明心性。所说经中。最为希有。一教希有。开权显实故。二行希有。圆融妙定故。三理希有。常住真心故)。

  ([○@(?∴)]二述益)。

  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疏】初句断障。即前身心荡然得无挂碍也。下经云。从无始来。颠倒沦替。今言亿者。举大数耳。妄认四大六尘缘影。为身心相。迷己为物。观大观小。皆为颠倒虚妄乱想。今闻开示。不执不认。故名为销([孤山云]亿劫颠倒即无始无明也)。

  △下句悟道。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也([资中疏云]由前广破人法二执。故此分见如来藏心也)阿僧祇。云无数。劫波。云时分。方便教说。一切诸佛。皆于无数劫中。修波罗蜜。然后成佛。今于此会。言下顿悟。获本妙心。常住不灭。何历僧祇之有乎。([孤山云]若藏教。迦旃延子。明四阶作佛义。三阿僧祇。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树下断结。获五分法身。此历僧祇。非不历也。若通。七地齐罗汉。八地扶习润生。经无数劫。然后七宝菩提树下。一念与真理相应。断除残习气。获真空法身。此亦历僧祇。非不历也。若别教。地前缘修万行。动经尘劫。方入初地。分证中道法身。又如唯识云。地前方历一僧祇。初地满一僧祇。八地至等觉。方是第三僧祇。然后至妙觉位。乃获究竟法身。此亦历僧祇。非不历也。此皆方便之谈。时长行远。今言不历。即圆悟自心。名大直道。法华八岁龙女。南方作佛。华严。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胎经云。凡夫贤圣人。平等无高下。唯在心垢灭。取证如反掌。皆与此经同焉)。

  (○[引证][起信记云]阿僧祇者。若准本业经。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时分。三年一拂。尽四十里石。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尽八十里石。为中劫。复以净居天衣拂。尽八百里石。为大劫。杂阿含中。与此有异。又劫章颂云。风灾为一数。乃至不可知。此极长远时。名一僧祇劫。谓此以风灾为数。数至不可数。更若数时。心则狂乱。齐此数不得处。名一僧祗若以此等。计三僧祇劫。方成佛道。则百千万亿人中。无有一人发心修道。纵有惧三涂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乘。修菩萨行。今所会通。特异于彼。何者。梵语劫波。此云时分。大劫小劫。长时短时。下至刹那。皆名时分。阿僧祇此云无数。无数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经年不相见便云无数时。竟日不见。亦云无数时。修行时分。意亦同此。谓始从具足凡位。发心修进。法尔经无数时。方得见真如。名为见道。是一无数时。从见道已去。渐断俱生二障。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应。至第八地。是第二无数时。从此任运进趣。消遣余累。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成佛。是第三无数时。斯则无数时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之人)故下文云。歇即菩提。不从人得。何藉劬劳。肯綮修证。又云。弹指超无学。又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皆此义也。(圆人一生。尚有超登十地者。况初住乎。此经圆顿。如教行道。直至菩提。此乃圆修圆证。不断而断。无成不成。岂待时劫哉)。

  (△[宗镜云]成佛之旨。且非时劫。迟速之数。属在权宜。故起信明为勇猛众生。成佛在于一念。为懈怠者。得果须满三祇。楞严经钞云。劫者。是时分义。而有成住坏空。皆由众生妄见所惑。由四大。故起六根。起六根。故见六尘。见六尘。故有时分。若了无明根本。一念妄心。则知从心所生。三界毕竟无有。长短之劫。由一念来。三乘趣异并是梦中说寤时事。皆无多劫耳。一念相应。一念成佛。一日相应。一日成佛。何须劫数。渐渐而修。诸佛法门。本非时摄。计时之劫。非是佛乘)然据今文。且叙解悟。如文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知即解也。叙虽论解。不无证悟。以随人入位。浅深不同。且如两教二乘。禀权菩萨。圆教根性。未发信者。悟此境界。即是解悟。若曾已入信解行位。闻法开悟。即是证悟。更有已入地住。即增道损生。乃至妙觉。破惑证理。发真妙用。皆随位浅深而论广狭。此则一会之众。皆得妙益耳([云栖云]获法身。吴兴谓是实证。长水孤山。皆同此说。盖是分证法身。不言五分究竟也。即不通指大众。言阿难证。亦复何妨。其以阿难向后方得二果为难。而谓是佛神力。暂令得见。又谓销我之言。旁指菩萨及利根二乘。蛇足之谈。皆不应理)。

  (△[私谓]永明宗镜。引楞严疏钞云。若闻此经。即悟得微尘毛孔。一切众生。皆在我本觉中。无明若除。一时顿证。不从修得。如观音入流亡所。阿难自庆不历僧祇获法身。并是顿也。长水谓阿难言下顿悟。获本妙心。即同永明之说。然阿难得悟之后。重请修行。次偈即云。发愿得果。审除微惑。故长水又云。且叙解悟。不无证悟也。今人影掠悟门。谓一念不生。前后际断。即名为佛。如禅家每引广额屠儿。置刀佛座下。谓是千佛一数。而指阿难等为顿证。此又错解永明诸师证悟之文。成发狂之药也)。

  (○又按中川新疏。广引经论。明法身义。有其十种。准起信论云。真如自体相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今经如来开示阿难。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阿难言下。即获法身。故知所获之法身。即是如来藏也。次下徴答富那腾疑。广明如来藏。乃至毛端现刹。尘里转轮。即是起信菩萨地尽。入法身位。见之究竟也。诸经论十种法身。一藏识。二在缠。三本智。四清净等。皆不出如来藏义。故曰。隐名如来藏。显名为法身。古人谓首楞严以如来藏心为宗。岂不信夫)。

  (卍二愿得果度生二)。

  ([○@(?∴)]一正陈所愿二)。

  ([○@卍]一陈愿)。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

  【疏】初句叙智。即佛道无上誓愿成也。即于此身。期获证果。故曰愿今。([吴兴云]初即佛道誓成。以摄法门誓学。由学法门而得果故)次句叙悲。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也。下云除惑即烦恼无尽誓愿断。(次即众生誓度。以摄烦恼誓断。由断烦恼。方度生故)悲智二法。即菩提心。复以要誓。总而持之。即三法周备。四愿具足。发菩提心。毕于此矣。依圆觉疏顿教因地。总有三重。初了悟觉性。即前获妙本心。得法身也。二发菩提心。即今悲智二愿也。后修菩提行。即向下问修行方便也。谓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故多劫修行。非真菩萨。次不发大心。无由起行。故善财先陈已发。方问修行。圆顿修证。莫过此矣([孤山云]前获法身。犹是初住分果。今愿成妙觉极果)。

  (△[融室云]晋华严有宝王如来一品)。

  ([○@卍]二述意)。

  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疏】上句同佛化。上求下化。悲智二心。一一先悟妙觉明性。从深理生。故名深心。([天台观经疏]佛果高深。发心求往。故云深心。亦从深理生)。

  (△[温陵云]悲智双运。广大无边。所谓深心也)以此二心。承顺尘刹。诸佛化行。无二无别。故名为奉。下句结报恩。大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度众生。毕竟无能报恩者(具云。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

  (△[吴兴云]以上愿心。皈奉尘刹如来。是报我佛微妙开示之恩)。

  (○[引证][智论云]须菩提问。世尊。云何是深心。佛答。应萨婆若心。(此云一切智)集诸善根。萨婆若心者。菩萨摩诃萨。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意。作是愿。我于未来世当作佛。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意。即是应萨婆若心。应者系心。愿我当作佛。菩萨利根。大集福德。发意即得深心。深心者。深乐佛道。世世于世间心薄。是名应萨婆若心。深心者。深入悲心。利益众生。是名深心相)。

  ([○@(?∴)]二重请证明)。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疏】我愿成道。本为度生。度生之心。非暂时尔。尽未来际。众生界尽。我方入灭。斯愿至重。故请证明。([吴兴云]前愿度人如释迦故云愿度是众。今愿取土如释迦。故云五浊誓入)。

  (○[释文][涅槃论疏云]。泥曰。泥洹。涅槃。三名楚夏不同。云涅槃者正也。秦言无为。亦云灭度)。

  (○[引证][智论云]菩萨立七住中。得无生法忍。心行皆止。欲入涅槃。十方诸佛。皆放光明。以右手摩其顶言。善男子。勿生此心。汝当念汝本愿。欲度众生。汝虽知空。众生不解。汝当集诸功德。教化众生。莫入涅槃。汝今始得一无生法门。莫便生喜。菩萨闻诸佛教诲。还生本心。行六波罗蜜。以度众生)。

  (○[净名经云]虽得佛道。转于法轮。入于涅槃。而不舍于菩萨之道。是菩萨行[肇曰]虽现成佛。转法轮。入涅槃。而不永灭。还入生死。修菩萨法。岂二乘之所能乎)。

  (卍三乞除惑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疏】初句叹德。威德猛盛。如师子王。故名雄。十义具足。不可屈伏。故云力。慈悲。谓拔苦与乐。无缘普救。皆言大者。显无上也。([吴兴云]前明三德之体。此明三德之用。涅槃云。佛性雄猛。大雄。是法身之用也。又曰。是诸声闻。无有慧力。大力。是般若之用也。又曰。慈即解脱。大慧。是解脱之用也)次句乞除惑。自乘修惑。大乘所知。俱名微细([标指]谓所知障)。

  (△[孤山云]以始入初住。尚有微细无明故)。

  (△[蕅益云]下文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此销我亿劫颠倒想也。然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此习要因修所断得。此指三界思惑。又云。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齐头数。此指界外别惑。即今云微细惑也)下二句乞速成。前文已愿得果。今再言者。以度生心切。愿早得也。上句真身。下句垂应。登。成也。道场。现八相也。前云未成不灭。约时竖论。今云于十方界。约处横说。即释成上求下化也([瑜伽第三十八]或有一劫。有众多佛。出现于世。彼彼十方。无量无数。诸世界中。应知同时有无量佛。出现于世。于十方界。现有无量无数菩萨。同时发愿。同勤修集菩提资粮。故此愿云。于十方界坐道场也[苕溪云]于十方界者。随机利物。如月现水)。

  (△[温陵云]前发明心见。显如来藏。方破见道粗惑。次须决通疑滞。开修证门。以断修道细惑。详审尽除。乃登上觉。自第四卷决通疑滞。摄伏攀缘。即审除细惑之方也。既消倒想。顿获法身。疑已得果。且又愿求。而更除细惑者。佛果有七。曰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所谓获法身。则分得菩提。自见佛性而已。见性之后。必须审除细惑。使生灭灭生俱寂。以合乎涅槃真如。白净纯凝。以合乎庵摩罗识。廓然圆照。以合乎空如来藏大圆镜智。七果圆备。乃所谓登无上觉也)。

  (卍四喻道心无动)。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真际]阿难恳求请愿。二利周圆。表此真诚。故此比较。虚空之性。尚可销亡。我坚固心。终无动转【疏】舜若多。云空也。虚空之性。不可销灭。今尚可灭。上求下化。菩提之心。终无移动。故不动转。烁迦罗。云坚固不坏也。又翻为轮。轮有摧碾。谓悲智之心。自利利他。皆能摧碾惑业苦故([温陵云]此依首楞定力。结前愿心。自誓究竟。举无退堕。愿心如此。然后圣果可期。佛恩可报也)。

  (○[释文][舜若多]翻译集云。沇疏云。未见诚释。应是主空神。入楞伽云。利尼迦者。名之为空。或呿提。秦云虚空。圆觉钞云。梵云舜若。此云空。空无之空也。梵云舜若多。此云空性。即是空所显性。性即此宗觉性。故云。舜若。虚空断灭性也。舜若多。真性空也。合论云。舜若多。风神。动之性也[烁迦罗]亦云类拔折罗。此云金刚。坚固不坏也。论曰。此云坚固。亦金刚坚固心也。今谓首楞严究竟坚固。即金刚王也。上云首楞严王。今云烁迦罗心。同一坚固。耳)。

  (○[私谓]此经自阿难当机发起。启请无上菩提。如来告示。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诸佛修行妙路。一经总相法门提纲挈领。具足于斯。向后重重推牒节节开演。始于七徴八还。真心显发。终乃三科七大。藏性会归。五蕴不有。则二死俱无。二执皆空。则二障胥断奢摩他路。自此大开。妙庄严路。于兹顿显。阿难一期领悟。三观圆成。仗空王同发之深心。了无始多闻之结习。盖至于说偈赞佛伏请证明。而大事于是乎了毕矣。妙湛总持不动。三身具足。三德浑含。即赞叹三摩提。大总相法门也。首楞严王者。三昧中王。所谓克示真三昧也。如来以两言告示。阿难即以两言赞佛。所以定一会之法印。标全经之眼目也。偈曰。不历僧祇获法身。法身者。即最初标示常住真心。性净明体三科七大中。所指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论曰。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既了真心常住即获如来法身。由是广发誓愿。得果度生。报深尘刹。觉登无上。只是此现获法身。圆满悲智。岂复可以一念三祇比量延促。五分究竟。计度浅深者哉。结集者。谓如来说法云周。当机领悟斯毕。卷摄前经。断章于此。是为序分后之前分。正宗中之正宗。分齐分明。义门炳著者也。古人诠释。随文遮表。近师科判。计执纷拿。如阿难所请奢摩他三法。有枝岐以配初卷。有割裂以擘全经。既不了总相法门。又不应最初方便。古释无是也。资中依胜鬘科经。初二卷破人我二执。显空藏。次一分破性相二疑。显不空藏。长水不安其义没略不取。近师复判三科为如实空。七大为如实不空。又有立空不空义。为三如来藏者。既违本经空如来藏。又背胜鬘二种如来空智古释无是也。此经圆顿。即华严法界之文。有以四法界义分配今经三四者阴入处界。本如来藏性性相相即理事无碍。何判为空。又但判为理法界。七大遍周。正同华严事事无碍周遍含容观门。岂是但空。又不全许理事无碍。而云带显又不得。已而遂文剖㭊。曰二卷谈理事无碍为体为解。四卷谈事事无碍。是用是证。法界圆观门中。何处着此差别。古释亦无是也。凡此之类。无益经宗。有妨教观是以裁而削之。勿令疑误问津也。宗镜云。阿难已圆悟妙觉明心。知宗不昧。方乃重告善逝。启请修行。斯则先悟后修。岂非现解未证。永明则自言之矣。谓阿难顿获法身。即同观音入流亡所。初祖直指成佛。夫若此者。一闻千悟。得大总持。即性即修圆解圆证。法身向上事。已圆具于此矣。二十五圣。各证圆通。门门修行。非同一轨。向后阿难求尽残漏。得金刚定。后夜就枕。廓然得悟。似亦未曾依所请建立轨则。长期结界。安居道场而后交光摩顶。决定自知成佛也。故知正助加行。修观法门。并是广被三根。垂范末法圭峰之科圆觉前则信解。后则行证而别之以三门修证。正同此也。且以悟修言之。不历僧祇顿悟也。审除微细。渐除也。发觉初心所悟之理。顿悟中并销之理也。道场加行所修之事。顿悟时次第之事也。故曰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何有修真之行。不从真起。阿难既除细惑。便请圆修。观网交罗。行相不二。由此推之。古人开妙解示妙行之科。咸依常住真心斯为了义。而近师以见道修道。截为二分。殆亦非永明之旨也)。

  (○大文第一明如来藏心第一科破阿难认妄迷真显如来藏竟)。

  (经文不应风心乾道本作不应风性。有本云。不应风心)。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乾道绍兴本。俱作彼拂之面温陵本作被拂)。

  (风应常生。宋本并同。温陵本作常住)。

  (五浊恶世。乾道本云有本作恶土)。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三(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