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论第四卷本文抄十六目次

  四食证
  定果变段食
  虽名通定果
  有漏定所变香味
  思食体
  触食体
  希望为相
  大乘法味
  灭定证
  细意识
  世友问论
  与意许宗
  语业界地
  设兼引大
  等取有触
  虽思分位
  染净证
  心清净故
  生天后报业
  难经部师

  论第四卷本文抄十六

  四食证
  问。付四食证废立。且上界定果变可有段食耶。
  灯云○问。业果上地无。段食唯欲系。定香味上有。段通色界系。答。设菩萨等变假无食用。设有实用。据为增上。引生欲界有情所变香味触三。而以为食。亦不取本质。故不通上。问。何故欲界变段食即许通质相。定等变段食唯相不通质。答。欲界有漏性是食。同界通质相。定起无漏性非食。异界不通质。问。定果唯第六变。可成无漏。通亦系第八变。故应有漏。答。第六变者可是无漏。彼自第八缘彼起相即是有漏。然为下食是第六变者。非第八变。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质者。据见分说。设通相分。据业力说。定通不遮。又解。设第八变为下食者。为缘起食。而体非食。又解。言唯欲系。据业界说。若通定起亦许上系。然法师意取初解正。问。如他通等引○(如下)。
  四食章云○第一三界者。显扬第一·瑜伽第五·唯识等皆言。由触思识三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安住。段食一种唯令欲界有情安住。欲界有眠及淫欲故。必资段食。余界不尔。此依散境。定境通三界。至下当知○第三三性摄者。段食唯无记。散位三境共性定故。能造所造本性定故。法处三境若为食者。自识所变第八识境亦无记故。若依意境远资长故。色无色系是有漏者。是善性摄。若无漏者。亲非资有。究竟为损。破裂有故。近可为食。义稍难知。此应思审○第五问答者。问。若三食通三界。散位段食唯欲界者。亦有上界资下段食及余三食耶。答。有二。定以上起初禅四识。岂非资下三耶。又段食示现可尔。即大威德菩萨等是实不资下。
  论云。段食唯于欲界有用。
  疏云。
  问。菩萨为利有情以定通力变鱼米等之时。欲界有情依托之所变相分不系上界有何故耶。
  又方问。名定果欤。名业果欤。
  灯云○问。如他通等引。即许下识相分上界收。今变段食何不尔耶。答。虽名通定果。然非上界收。以漏无漏不相顺故。设缘彼第八所变之相。亦不随彼。隔无漏故。势分远故。非正能引故。虽然稍难。智者思择。
  周记云。灯虽名通等者。此答意。缘梵王等。虽是通引。同有漏故。相随于上。余可准知。问。通引既同。彼段食亦应通于上界。答。通引虽同。漏无漏别。不可相例。或大菩萨变苏等等。于下有情不能为食。但作增上。引欲有情所变香味而为其食。故不通上。如次前说。
  灯一云○又解。但由上引第八通果眼等。杖之所起相分。自是业果。属于下界。无随增失。如通力变为鱼米等。引第六识通果之色。为第八质。或虽即杖他八为质。即业果色。是欲界系第四卷云香味触三而为段食唯欲界系故。二解任情。道理亦难。应可思择。
  初解梵王来下时五识所变属上界摄定果云也。
  秘第三云○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答○有义释云○设定等力如何能变○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
  问。七地已前菩萨以有漏定可变有实用之香味耶。
  又方问。二乘圣者以无漏定可变实用香味等耶。
  灯。周记(如上)。
  章云○是有漏者○(如上)。
  周记云。章有漏者。是善性者此即是许七地以前变鱼米等得实受用。七地以前有漏劣行故。故有漏心亦能变也。章若无漏者至损破有故者。问。为食之时。但唯食自第八所有漏之者不食。无漏如何得言破于有耶。答。由以无漏为疏缘故。毕竟能令有情证得断于有漏。
  瑜伽五十四云○若有威德定所行境○是实物有○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间由此定色有戏论行定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有一类有如能起化。谓不思惟。但由先时作意所引。离诸暗昧。极善清净明了现前。当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励数数思惟。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能生起此色。又复此色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现。当知此事不可思议。
  伽抄十四云○何谓威德。而言是实。如下文。是无漏故。名为威德。圣者法故。名为威德。其此定色得实作事如实作色。其非威德定色唯令他见。非实作事不如实作。问曰。无漏定色见谛方得。此稍可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有如是实事。圣人无漏种类故得。如下文。增上力故得。又准下文。无分别智增上力故。后得智起此色者。有漏定不得。此中据体。实是无漏相似有漏故。言无漏有漏。问。然无漏中三乘皆得无漏。何人得之。于大乘中有威德定虽有初地八地二处。皆有其名。依于何地。又大义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实。不任受用故。若非假想观。任用者亦是实有○此是无漏。非有漏。似有漏。体无漏○无问有漏无漏。任运定能起此色。非励力思惟定能生此色。若菩萨是无漏。若二乘是有漏。皆能变化令他受用。名威德定。余假想观不尔故。非威德定不名实色。如次下更当广释。
  胜定果色章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圣非圣二神通境有差别者。谓圣神通随所变事。随所化事。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辨。无有改异。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观见。不堪受用。
  相传之所可见之。
  问。有义意释意思食体与欲俱思心所起希望。扑扬大师可许耶。
  论云。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
  疏云。此体即是有漏思数。与欲数俱方是食体。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
  疏抄云。疏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者。思若与欲相应。即名为食。思不与欲相应。虽与余心所相应。亦不名食。要由先有思量方有欲故。但思得名食耶。
  灯云。问。触食能生喜乐。思食必欲俱。喜乐摄益欲自希望。应受及欲说之为食。答由触起受。由思起欲。举果显因。正由触思。说此为食。
  秘云。论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者。问。思者造作正因等相。云何今说为希望耶。答。如灯辨。有义两释。初解同灯。第二释云。由相应法令思于境起行希望。若尔。心等与欲等俱。心亦应由相应之法希望为相。答。心等因思希望无失。如是心等与受等俱。起领纳等。皆不违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余。故依正行心等无杂。详曰。理恐未然。瑜伽此论皆云心等所缘同不同行相。故此论云。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亦不可言据自相说。如所缘相。相分各别即说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说。教既无凭。臆断难准。可从初释。
  灯奥文云○何以得知心作我解。答。准心所知。既云我爱慢等当尔。彼爱等若不作我解。贪爱于何。又亦不应名我爱等。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
  下文云。推求是见。余法不推求。执者坚取义。同聚俱执我。
  灯云(论七所如彼卷抄)
  章云(废立门)余心所法皆不及触思。触遍诸心顺生三受。思能希望造作之主。故余皆非。无漏无为皆破坏有故。唯有漏四方立三食名。
  忠安记云。问。经说思食希望为相。无希望。何故名食。答。由思力故。令欲希望。从果为名。此亦从胜。
  灯第五(论六)云。问。信云令他净。舍亦他静。此惭等能令他崇。令他拒等不。答。论既无文。设不能亦有何过。以诸心所功用别故。且如作意能惊于他。非令所惊亦能惊故。设复令他亦崇拒等。亦有何过。以心心所用有通局。法性尔故。然非必皆例。
  问。触食体可通八识相应触耶。
  论云。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
  疏云○八识俱触皆是食耶(问也)。
  论云。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疏云。述曰此触食体皆通八触。虽体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胜义如何所触之境相粗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
  章云(出体门)○九十四云。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唯识亦言。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益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事。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触。摄益受喜乐及顺益舍。摄益身者。是触食体○故唯识言。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即彰触食通八识俱。蜜会天亲摄论第三云。此中触食属六识身。触粗显境。资养胜故。不取余触。有义。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论触虽通八识俱转。为食体者。唯六识俱。七八俱触全无引生喜乐二受及顺益舍故。八俱之舍一切地时行相同故。前解不然。非要触能引自俱生喜乐受等方名为食。引余识俱喜乐等起摄益身者。一切皆是。由第八等触胜自境引生六识俱时喜乐。故亦是食。然准诸文。第二解胜。但言摄益喜等为食。非七八故。
  周记之。章前解不然等者○非是破前名为不然。
  论下文云。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疏云○触意思三遍三界用。六识相应者随识或无。八相应者随识恒有。故依识转随识有无。
  寻云。取触数欤。取心王欤。
  伽抄第十五云。论云。触能摄受者若喜若乐若舍一分者。今解。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受摄益者滋长义。忧苦违损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故言一分。或舍通忻戚末。今取喜乐末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体。此不成解。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云。触食属六识。
  浮丘疏第十三。可见之。
  西明疏云。此触虽与至资养胜故者。约识辨体。谓据实为论。八识相应触皆为食体。然属六识者其用偏胜。故立为食。故世亲摄论云。此中触食属六识身。即依彼论释者不同。一云。彼论即用六识为识。触食体故属六识身。问。若尔。云何瑜伽摄事分中。用触为体。解云。摄大论依正道理。瑜伽所说随转门。故不相违。一云。属六识者。六识相应触非即六识。若作此解。与瑜伽等皆不相违。虽有两释。后说为正。所以者何。瑜伽·对法及此论等。以触为体。皆不相违。
  理趣分疏下云○触谓触数。第六识俱。思谓思数。即第六识俱。识谓识蕴。即唯第八。
  问。意思食体唯限第八识相应思欤。
  论云。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疏云。若希可爱境。此通未来及与现在○此食通与八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故瑜伽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非余俱思希望胜故。由此亦准。属六识者体非六识。不尔。思食体应第六。
  章云。成唯识言。思食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又言。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此言正显三界有漏八识俱思希可爱境摄益身者皆思食体。蜜会五十七及天亲摄论云。缘未来境摄益于识。名为思食。意思于境希望胜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于可爱境专住希望为食。复有义者。六识俱思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七八不然。无行相故。诸处但说与意俱者。通缘未来彼最胜故。亦有希望现境思故。许通五识。唯识所言诸识相应。显思体俱。食唯六俱。有义。思食唯第六俱。诸处但说缘未来故。五俱缘现触力增长非思食。故唯识说。思食体通诸识。成食义者唯第六俱。故世亲说意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饶益所依。如远见水。虽浊不死。以眼为门。意希望故。非五识有希未来故。此虽三解。第二解胜。五识于境有微细思可希望故。不尔。五识应无欲俱。准此第三乃同唯识不许别境与五俱义。故知正者第二师胜。
  灯云。问。触思通八俱。六俱胜名食。识体虽八种。第六偏名食。答。二解。一不齐解。顺生喜乐起希望。六识俱胜偏名食。摄持是识食。八俱摄持不唯六。二义齐解。识体有八种。胜食唯第八。触思虽遍俱。六并名胜食。
  又云。问。如在灭定。经于多日。以何为食。答。识触思三。
  论下文并疏。理趣分疏(如上)。
  问。佛地经中说。十八圆满净土任持圆满。大乘法味生大喜乐(文)尔者以法味为食体欤。为当以喜乐为食体欤。
  灯云。亦如净土法生喜乐法体。是食非喜乐受○又解。不同法食。法食即取喜乐为食○前解为正。佛地论云。此净土中诸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乐。既云法味。明法是食。此意由法能生喜乐。方名为食。不生喜乐不能为食。
  释能生触思为食。非所生受欲之义也。
  四食章云。佛地经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问何故有漏触为食体。无漏法中喜乐为食。答。由有漏触引喜乐胜。无漏喜乐治忧苦胜。各立为食。对治别故。又无漏受领法味增。说之为食。亦如有漏触生喜增。立名为食。故不违理。各随增故。
  玄赞八云。此说二食。佛地经说二。广大法味喜乐所持○佛地法味所生喜乐。即是法喜。此依初得。唯在意识。欲界缘教。但言喜食。彼依后时。亦通六识。通色界有。故开喜乐。此合名喜。适悦同故。
  摄释第四云。广大法味是能生法。喜乐二种是所生法。由因大法喜乐生故。取彼所生为二食也。
  佛土章云。若变化土实资四食。亦得说资法味为食。如闻妙法花。六十劫住故。然此经下菩提分品言。既食不死法。还饮解脱味。以涅槃不死而为食者。所证妙境生于喜乐。可名食故。能持无漏亦与食名不相违也。
  无垢疏三全同之。
  佛地论第一云。如是净土眷属圆满。以何任持。广大法味喜乐所持。谓于此中。大乘法味喜乐所持食能令住。是任持义○此净土中诸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乐。又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能任持身。令不断坏。长养善法故名为食。
  无性摄论十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者。谓净土中大乘法味喜乐为食。此句显示任持圆满。
  无垢称疏云。静虑等法破坏有故。实非食体。但取味证。故佛地经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
  灭定证
  问。本经部师意可立细意识耶。
  疏云。上来已破经部本计。下破经部末宗转计。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生死等位已遮破讫。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结灭定位无第六识。色心互持种等之计。发此位有第六识文之下。
  灯云(论三)论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然释此经文。总有七释。一萨婆多师。如本疏辨。二本经部师。同有部释。三末经部师。许有细意识。羯剌蓝时。粗识为名中识。细识为识。四本上座。亦计二识。许俱时转。释同末经部。五末上座。粗细二识必不俱时。
  又云(论四)论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者○若末经部救云。我有粗细二识。粗者染俱结生。细者无记为业熏感。
  疏三本云。此答上座及末经部有细意识。
  宗轮论云。其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非离圣道有蕴永灭。有根边蕴。有一味蕴。异生位中亦有圣法。
  同论疏云。有根边蕴有一味蕴。一味者。即无始来展转和合一味而转。即细意识曾不间断。此具四蕴。有根边蕴者。根谓向前细意识往生死根本。故说为根。由此根故有五蕴起。即同诸宗所说五蕴。然一味蕴是根本故。不说言边。其余间断五蕴之法是末起故。名根边蕴。
  疏四本云。论谓诸转识至有间断故。述曰○初破经部○譬喻师即经部也。如五十一·对法等解种子义中云○此等经部本计。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论有说六识至第八识性。述曰。此叙彼宗○论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述曰。第三破事类双熏计○今此设遮经部。粗破譬喻师。譬喻师是经部异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逻多。二室利逻多。造经部毗婆娑。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疏二本云。论若言有色至理亦不然。述曰○此破日出论者。即经部本师。佛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逻多。此言童首。造九百论。时五天竺有五大论师。喻如日出明导世间。名日出者。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师。或为此师造喻鬘论集诸奇事。名譬喻师。经部之种族。经部以此所说为宗。当时犹未有经部。经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
  秘三云。然准诸教。经部师计总有四类。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论五十一末言。色持种随彼言也。
  俱舍论五云。有余师言。如生无色。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彼生定应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轨范师咸言。二法互为种子。二法者。谓心有根身。尊者世友问论中说。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
  光记四云。有余师言至四有根身者。第二有余经部师言。如生无色界。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彼生定应由心中色种子生。非过去色生。此即举例。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定内有五根身中有心种子。生出定心。非由过去定前心起。故彼经部中先代诸轨范师咸言。心身二法互为种子。尊者世友至故无此失者。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若执灭定如前二说全无有心。可有无心生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生出定心。故无此失。世友梵云伐苏密多罗。旧云和须密讹也。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是非婆娑会中世友。又正理第十三云。譬喻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无有无心有情。解云。此叙鸠摩罗多门徒释。彼宗所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领纳名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识想受三唯无记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入灭定者灭受想心。由此二粗是所厌故。识虽非所厌。定中亦不得起。是无记故。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以实言之。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心体。但无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称灭受想定。故知无受想。必定无有无心有情。既是有情。故知心有。又婆娑一百五十三云。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不灭。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死。非谓在定。准此论。世友同彼譬喻分别论计。
  释签第三云。正量部异师为譬喻者(可勘正文)。
  义镜五云(五根章)文成实论师至大成五根者。第三述末经部宗也。言成实论师者。即西国沙门。名呵梨跋摩。此云师子铠。今云师子胄今与铠其义也。即杂心论师究摩罗陀之弟子也。西域记第十二云。童受论师者更造论。述经部本计宗也○文经部说至粗是假者。此第四述本经部宗也。西域记云。童受论师即经部本计也。光法师俱舍疏云。鸠摩罗多此云豪童。是经部祖师。于经部中。造喻鬘论显了论等。经部本从说一切有部中出。以经为量。名经部。执理为量。名说一切部(已上疏文)其师唯识疏第二云。佛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竺怛叉翅逻国。有鸠摩罗多。此言童首。造九百论○亦名譬喻师。经部以此所说为宗。当时犹未有经部。经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又疏第四云。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罗多。二室利罗多。造经部毗婆娑。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其实总是一种经部(已上疏文)。
  今此文云经部师者。即当第二。即是第三经部师者远承童受故。西域记号其童受。为经部本师耳。今云经部师者。远望童受。是彼弟子。望师子胄。是本师也。今就第三经部宗而说本末宗义也。
  深蜜经西明疏六云。如大德逻摩此即经部。第三释大德逻摩。
  疏云。此并对勘二家摄论及成业论。义更无违。
  问。世友问论者有部义欤。又此师许色心互持种之义欤。
  疏云。论许便违害至灭受想定。述曰○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次破无心所。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此即经部异师。二法为种。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生。经部本计灭定无心。次后转计灭定有心。次有心所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转计。
  俱舍论。光记(如上)。
  成业论云。且身业形色为性○有说。身表行动为性○日出论者作如是言○然有别法差别为因○若尔。身业应唯无表。此无表名为自何法。谓法处摄律仪色等○又汝所宗过去诸法有与果用。何非现在○若尔。应许由善不善身语二业。蕴相续中引别法起。其体实有心不相应行蕴所摄。有说。此法名为增长。有说。此法名不失坏。由此法故能得当来爱非爱果○若所作业体虽谢灭。由所熏心相续功能转变差别。能得当来爱等果者。处无心定及无想天心相续断。如何先业能得当来爱非爱果。有作是说。于此生中先所熏心必还相续故。得当来爱非爱果○有作是说。依附色根种子力故后心还起○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是彼宗过。何谓彼宗。谓执此位全无心者。若说此位是有心者。即无斯过。如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言。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过。我执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若灭定中有意识者。此缘何境。作何行相○是故汝等不如实知阿笈摩义。纵情妄计第六意识灭定等有。由是而执此位有心。若尔。云何许灭定等诸无心位亦有心耶。应如一类经为量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谓异熟果识具一切种子。从初结生乃至终没。展转相续曾无间断。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槃方毕竟灭。即由此识无间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
  业成就论云。复有人言。色根种子。彼种上得心心数种二处依止。谓心身中色根身中。如是次第○复有人言。有心三昧。若毗婆娑五百罗汉和合众中。婆修密多大德说言。若何等人灭定无心。彼得此过。我灭三昧是有心故。引修多罗以为证言。身行则灭。诸根不转。识不离身○云何彼是有心三昧。如修多罗法师信说。修多罗师云何信说。说彼报识一切种子密系缚等行不断绝。彼彼处生法识坏相相续而行。乃至涅槃而不断绝。
  要集八云。然成业尊者世友。旧相传释云。此引经部世友。非一切有部世友。梵云萨婆多世友。转计云。今寻彼文。一切有部世友论师即非经部。亦转计谓。世友师依自宗义欲破经部。先叙彼计。非世友计立有细心。然于破中。世友世亲破意皆同。一切有宗亦非许有灭定意意识。后乐大乘所立正义。即异世友义。同经部救云。应如一类经为量者。所计细心彼位犹有。引彼为喻故云应如。虽于灭定有微细心。无余转识。义同彼计。然体不同。是八非六。故云谓异熟果识乃至阿陀那识阿赖耶等。由此成业所引同论叙计细心。非世友计。
  问。本疏中破末经部义立量云。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如汝许灭定(云云)尔者因置诸定言事。大师何释之耶。
  论云。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
  疏云。彼若答言。无五识故名无心。非无第六。今牒之云。若如是者。应立量云。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如汝许灭定。若不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闷绝等亦无五识。彼此共许非无心定。
  秘云。论诸定皆无五识身故者○又疏作量。有义破云。疏说此因依闷绝等有不定者。此义不然。立宗若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定。闷绝等位非无心定。可说前因有不定过。宗法之中既无定字。故无不定。详曰。直观言陈。似如所斥。若寻意许。疏旨精远。谓定无心。非定无心。而是差别。因不言定。即闷绝等。因于彼转。与意许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过方遣。故义然也。
  因明疏上云。论是无常等因。述曰。显因所成。等者等取空○若所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陈苦乐及无常宗意所许苦等一切法者。此因便有不定等过。
  论云。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下卷云。向辩三支。皆据申言。而有过故。未明缺减。非在言申。故以等等。复云似宗因喻者。等彼缺减。若尔。何故不言如是似宗因喻等。而云如是等似宗因喻耶。答。喻下言等。恐有离前似宗因喻别有似支。显离此三更无有别似宗因喻。故于前等。
  周记云。此文意云。今此等字上似宗因喻三支过中。论文之中除四相违自余诸过。各据言陈。未明意许。今言等者。等彼意许。又缺减过。论文之中。言陈意许。俱并不说。
  问。付三业行遍非遍之义。且于二禅已上起语言之时。不依寻伺之义可有耶。
  灯云○问。寻伺既非遍行。何故难他寻伺于语是遍行摄。答。就他宗说。实非遍行。能遍起语。即是思数。若尔。何故第二定已上自他有思得起语言。何假寻伺。答。粗思能发语。上细不能发。在佛即得任运语故。
  同一云。问。意通三界理显不疑。身语归依通何界地。答。身语二业通欲色界。若准九地语业唯初禅。身业通五地。二定已上虽起语业及以身业。若起语业。借下寻伺。故随寻伺是初定系。又是无记。上地不造下地业故。设无漏者亦属下故。或不系故。身业通四定。以出入息非是遍行。上得起身。又解。上若上若上不得作下地善业。四静虑王俱受别脱。岂许无记心得戒耶。既许善心方始得戒。故于上地得有语业多由寻伺。未必一切皆寻伺起。又复寻伺非语遍行。如出入息四定虽无。得有身业。以有思故。语业应同此。引证如下第七论记。
  同五(论七)云。问。身语心行有遍非遍。第四定地虽无出入息。有思遍行。身业得转。在佛果位既无寻伺语之遍行。语应不转。答。如疏及枢要说。问。既说语业为语遍行。第二定上地法有语。同身行故。答。约佛可尔。语不假寻。除佛已外语必寻引。故已上无。问。说法逗机。语假寻伺。泛尔言说何假寻伺。犹如五识多由彼起。亦有五识非寻伺生。如无色定起耳闻声等。答。二定已上起语时难。犹如五识。必假寻伺。问。身在欲界及初静虑时易。应同五识。答。语皆推度。起必寻伺。五识不尔。故不得例。又设一解。欲界泛语二定已上或有语言非寻伺发。但用思生。诸论但言寻伺起者。随粗相说。如思惟支。
  疏云。寻伺引语名为遍行故。二禅已上寻伺无故。语定随无。大乘不然。此随他语。
  肝心云。文随他语者。北抄云。大乘二禅已上佛不籍寻伺(已上)。
  案云。若依大乘。二禅已上及佛果位。虽无寻伺。而复有语。
  伽论九十六云。又粗寻伺能发语言。诸未得定。或有已得还从定起能发语言。非正在定。正在定者虽有微细寻伺随转。而不能发所有语言。是故此位说名一切语言寂静。
  诸藏章云。卢舍那佛经说。十八梵天诸神王等俱能解语。皆悉受持菩萨戒法。故知调伏亦被二界五趣之身。此依实身。无色界中无有耳识不闻教故。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实身。以经威力地狱众生得闻法故。诸大菩萨于地狱中教他受戒种种事故。然得戒者义即差别。
  梵网经下云。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佛大乘戒○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界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表无表章云。第六依地有无者○律仪无表中别脱无表。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既许色界回趣大乘。岂彼世尊无别脱戒。此别脱戒若菩萨时。虽复依彼。定是无漏。依色界身。准此无有有漏别脱。卢舍那佛化十八梵天等。俱能解语。皆悉受持菩萨戒法。亦得别脱。不得别受别脱之戒。别受别脱除诸圣者。上界依身心非极厌。由此不得。既许鬼畜得别脱戒。色天许得于理何违。
  百法玄赞私记。依此文成别解脱戒无漏义周记云。灯上地不造下地业故者。此即释无所以。欣上厌下得胜舍劣故。生上地不造下业。又解。亦可得作下地方便善业。而言生上不起下者。据上者而更不须起于下。如寻伺等。上地是无故。得起下善业无妨。又受别脱善心方得言善心者。护方便时要便善心。
  问。依身在欲界修得第四定人。引得彼地能造四大种耶。
  灯云。又初静虑望欲。以静除散二禅。望初。以细除粗三禅。望二。以静除动四禅。望三。以蜜除疏。萨婆多等由得彼定。引得坚蜜四大。闭身隙故。所以无二息。大乘不尔。但以定能除其隙。故无出入息。设兼引大。亦复无违。但非唯大能闭身隙。
  别抄云。问。生第四定。彼身细蜜。可无身行。身在欲界得第四定者。身亦应虚疏。如何不有身行耶。解云。由定力所引上界大于此身中。是故坚蜜。
  又云。问。于欲界身得第四定。无入出息。引得彼定地四大。遍其身塞毛孔无入出息。未知上地四大既细。于欲界身如何得住。不相持故。解云。即以上地大种为增上缘。击发欲界细四大种。满其身故。无入出息。问。若尔。于欲界身起天眼耳。造上界眼耳根。四大亦细。下界身中如何得住耶。又下地定皆引得定四大于欲界身不。解云。天眼耳起由通力故。大种虽细。于下界身得住无失。又解。下地大种微粗。由下识生初禅造二根。四大种粗。于下地身亦可得住(云云)。
  秘云○依毗婆沙论二十六云。有四缘故身行方转。一谓入出息所依身。二风道通。谓口鼻等。三毛孔开。四依息地粗心现前。于四缘中。若随阙一。身行不转○入第四定。虽有前二。然无后二。息亦不转。又入出息依粗身转。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心极微细故息不转。又顺正理云。入第四定身无毛孔。云彼等持极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种遍身。即由此缘。尊者世友说。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无漏定皆如是○准大乘义。身行不转。更同有宗。亦应无失。
  瑜伽论五十四云。复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现前彼诸大种。种何与下界色共住。为异处耶。非异处耶。当言。如水处沙。非住异处。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互相杂相(文)。
  同论云。能造所造不相离故。
  智论第二十四云。阿泥卢顶色界四大种造色半顶清净。
  摄释第一云○古人释半头之言。由失肉眼后得天眼。半头已上悉能照瞩。名半头眼。后有释云。肉天具有。名全有眼。由无一故名半顶。议曰。安智度论○是天眼佛天眼四大造色遍顶清净。准此但据净有圆缺。以名遍半。未必约见及眼具阙。若如古释。五眼不具总应名半。纵有天眼。眼亦少故。未必皆能全头见故。故不依也(文)。
  义决云。三得人者。欲色二界有情之内。若其天眼。欲界六天及以三州除北拘卢。得四静虑根本定者。能起天眼。以许得通故(文)。
  灯第一云。以下界色粗。不为上依。自变为上地。自身依之(文)。
  问。论中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云云)等言等何物耶。
  又方问。末经部意识定位有思心所(云云)。
  论主何破之耶。
  论云。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疏云。论受想于心至大地法故。述曰。如寻伺故比量所诤。许如思等大地法故。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大乘萨婆多各说有二。谓即受想。故别立蕴。作用强故。彼说三大地故。今言思等。等取何法。谓有二计。一唯计有三法。如前触即三合。无别体故。二计有四法。即触数故○故今言等意摄二家。又设有余。非别有法。此论别体。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为定等。理亦无违。一念之思所望别故。然未见文。准俱舍云。谓通三性有寻伺等三地。名为大地。即更有余法。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许是大地法故○论既尔信等至余可在故。述曰。经部以思分位。名为信等。此位非无。思等既灭。信等善法亦无○论又此定中至触力生故。述曰。上来但总破。故思言等。等取有触。此位有思。亦应有触。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量云。此位应有触。有思等故。如余有心。余有心位以触为本。无有本无而末有故。以末例本。亦令本有。
  西明疏云。然此所破诸说不同。一云。破三心所。若尔。如何下论说云。既许思等大地法故。释云。虽无别体法。然于思上假说有触。故置等言。一云。破四。有等言故。二云。破十。或破十四(文)。
  问。受想思三法许有别体之经部意余心所者心分位欤。将思分位欤。
  疏云。论受想于心至大地法故。述曰○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为定等。理亦无违。一念之思所望别故。然未见文(文)。
  全文大切可见之。疏三末同所秘第七卷所灯同。
  论五云。有说。此定体即是心。
  疏云。此经部师。
  疏又云。论根力觉支至非即心故。述曰○念惠等法彼体是思。然非即心。故以为喻。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一广斗(文)。
  秘云。论根力○心故者。问。破何计耶。若破本师。本师心所皆体是心。惠等同喻所立不成。若破末计。有相扶失。末许心所离心有故。答。准疏所明。破末计中立三四等心所之师。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喻无其过。
  顺正理论第十一云。有譬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所。心想俱时。行相差别不可得故○又由至教证无心所○心远独行○此等诸经皆遮心所。又于心所多兴诤论。故知离心无别有体。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兴多论。或说唯有三大地法。或说有四。或说有十。或说十四。故唯有识而流。说有多种心心所别。如甘蔗汁。如偈伎人。故无受等别体可得。
  疏七本云。论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述曰。其楞伽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娑等叙妙音等计。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楞伽亦有○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述曰。若但心分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
  论一云。或执。离心无别心所(文)。
  疏云。此第四计即是经部觉天等执。经部师说。佛说五蕴。故离心外唯有三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说余心所名蕴故。
  秘云。疏第四经部等计者。问。意明无所。明三所等。是扶本意。答。全无分无总名为无。不尔。分无四计何摄。故疏总言亦无失矣(文)。
  染净证
  问。论证第八识引契经说云。心清净故(云云)心者无漏第八欤。
  疏云。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其阿含等亦有此文○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此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是世出世净。
  又云。论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述曰。下别解中。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种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故。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依心住者。谓有为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心受彼熏者。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住。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随心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净故情净。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依心住故。谓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住。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染净。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持彼种故。是无漏法。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依现行识住。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秘云。论心杂染故等者。虽维摩经亦有此文。今引阿含。以维摩经非共许故。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案彼论云。由所润识○于流转中相续决定。又云。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方界不复流转。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释曰。前由心染有情杂染。后由心净有情解脱(文)。
  又云。论谓染净以心为本等者。疏有四释。余有五释。具如余辨。有义复释○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为其根本○前后二疏虽有多释。义皆不具。未方此解。并无净心为本等故。详曰。观经文云。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但约有情。不依佛说。若兼佛者。即不应云有情等也。而如来者非有情故。故前说云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论既释经。应同经意。若云示现称有情者。亦为不可。准论。释经染净二门。破他申自。皆并不言佛果净识。故知二疏善悟奥旨。
  西明疏云。此有五释。
  贬量抄云○有说○(引疏四释)有释。此有五释○枢要云。以心为本。诸部总句。有无为染净法皆心为本。萨婆多等无为由心显。有为由心故起(云云具引)今谓。诸释理未必可。
  无垢疏三云。心谓第八识。有情五蕴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是有漏杂染所摄。能依假者是杂染。所依八心若是无漏清净所摄。能依假者亦是清净。
  瑜伽论五十四云(如秘引)。
  摄论(无性)云。论曰。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理不得成○云何出世清净不成○是故出世清净。若离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亦不得成○论曰。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论曰○如如熏习下中上品次第渐增。如是如是异熟果识次第渐减。即转所依既一切种所依转已。即异熟果识及一切种子无种子而转。一切种永断。
  问。有义意释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而生依心住故文云。因心而生者。合释有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义(云云)尔者扑扬大师何破之耶。
  秘云○有义复释。谓染净法以心为本。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句。然应说心有染净二。有漏染心通漏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合为本。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为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释有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净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本有种子依染心住故心为本。别释无漏本有种子依净心住故心为本。心受彼熏持彼种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新熏种子染心为本。别释无漏新熏种子净心为本。净第八心虽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种故。前后二疏虽有多释。义皆不具○详曰。观经文云○善悟奥旨。又设兼据净心释者。亦成繁见。何所以者。言心为本。即是染净有为无为之总句也。后复对彼因心而生。复云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前既言总。后何云别。若言据彼别净心说。若尔。别染何不是彼别染本耶。若许是者。云何不是别释染现。又若别释容有斯理。但一释中何得矛楯。余准此非。
  问。今此文者说真理欤。
  无垢称第二(声闻品第三)云。尔时世尊告优波利。汝应往诣无垢称所。问安其疾。时优波利白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所以者何。忆念我昔于一时间。有二苾刍。犯所受戒。深怀愧耻○而谓我言○愿解忧悔得免斯咎。我即为其如法解说○时无垢称来到彼所。稽首我足而作是言。唯优波利。无重增此二苾刍罪。当直除灭忧悔。所犯勿扰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住内。不出外。不在两间。如佛所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如是心者亦不住内。亦不出外。不在两间。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如罪垢然。诸法亦然。不出于如。唯优波利。汝心本净。得解脱时。此本净心曾有染不。我言不也。无垢称言。一切有情心净本净。曾无有染。亦复如是○时二苾刍忧悔即除。皆发无上正等觉心○时我默然不能加对。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同疏云。
  问。大乘意生北州之者必有生天后报之业欤。
  秘云○问。何故举彼无想没耶。是余处没有识持种。答。有两释。一如灯辨。一云。案正法经及俱舍论。北郁单越定有生天后报之业。无想诸天定有欲界后报业也。余地不定。所以偏说。
  智论第十七云。阎浮提中。死弗波提中。生弗婆提中。死阎浮提中。生阎浮提中。死还生阎浮提中。劬陀尼郁怛罗越亦如是。
  伽论第二云。又北呴卢州○又彼有情竟无系属决定胜进。
  略纂第二云。北州中竟无系属决定胜进者。由习无我无系属。于衣食等。不起我所。由当来决定胜进。彼州定有生天后报业。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此言决定当得胜进。有处说。彼有后报业。定堕鬼中。未审诚说(文)。
  疏七本云○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如生北州者。生天后业等○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亦无失也。
  问。经部师意可许有法尔种耶。
  论云。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
  疏云。论又出○种故。述曰。难经部师无法尔种。此无漏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以唯新熏而为不正。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不假法尔无漏种者。论主难言。论有漏类别非彼因故。述曰。前第二卷已广说讫。又彼若初无漏生但无因起。何假汝立法尔种子。论主难云。论无因而生非释种故。述曰。说有因生。释迦子故。不尔。便同自然外道肝心云。文以唯新熏而为不正者。北抄云。唯初新熏是不正义。不得难他。如何不得。同既新熏。如何难他新起也。
  义蕴云。疏以唯新熏而为不正者。以新熏师是不正义故。此但言法尔种也。
  宗轮论云。经量部说○异生位中亦有圣法疏云。即无漏种法尔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