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

  菩萨戒弟子云栖寺沙门 袾宏 辑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门 弘赞 注

  今此要略一书。乃云栖大师。于沙弥十戒经等辑出。其义切要。而文简略。以便初机沙弥习学。犹观掌果。按沙弥有三品。一。从七岁至十三岁。名驱乌沙弥。谓其年幼未堪别务。唯令为僧守护谷麦。及于食厨坐禅等处。驱遣乌鸟。以代片劳。兼生福善。无致坐消信施。虚度光阴也。二。从十四岁至十九岁。名应法沙弥。谓其年正与二法相应。一。能事师执劳服役。二。能修习禅诵故也。三。从二十岁至七十岁。名名字沙弥。谓其年满二十。应受具戒。或根性暗钝。或出家年晚。不能顿持诸戒。虽年登比丘。位是沙弥。故名名字沙弥。品数虽三。而俱禀十戒。总名为一法同沙弥。若剃须发。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弥。其形相虽同。由无戒摄。非五众数。今拣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

  梵语者。谓天竺人音。与梵天语同。故名梵语。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彻。色界梵天之众。寻光下观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复上升。遂为人祖。世居天竺。自后人随地转。音各成异。唯天竺存焉。故其语是梵语。书是梵书。余国所无也。此云者。谓以此方东华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弥之号。义出耶舍传。言息恶行慈者。是释明息慈二字。犹恐初学未知息何恶行何慈。故复以息世染而慈济众生详之。盖由凡夫从无始来。为无明所覆真性。起诸妄想。攀缘尘境。情染世间五欲。以身口意。造诸过失。堕落三途。轮回六趣。无有出期。如来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过恶。而证寂灭涅槃之圣果。然恶虽止息。而无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济四生。遂堕偏小。未得称善。况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觉。是故使行慈济以圆万行。直趋宝所。不滞化城。故止观云。当知生死涅槃。俱复是恶。六度菩萨。慈悲兼济。此乃称善。息慈之义。斯之谓欤。亦云勤䇿。亦云求寂者。梵语涅槃。此云圆寂。以智德俱备称圆。惑习障尽名寂。谓沙弥始心出家。禀受十戒。勤修策励。断除烦恼惑习。而求证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始从不杀。至第十不捉金银宝物。名为十戒律。后列二十四事。名诸威仪。

  ○上篇戒律门

  原辑此要略。文分上上两篇。今初释上篇戒律门。篇即简篇。又篇遍也。谓显理铺事。明而遍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义有少别。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门以能通为义。谓不杀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门。是三乘圣众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实为出世之阶梯。涅槃之由户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

  此明戒定慧三无漏学之次第。苟越其次。则定慧无所从生矣。佛者。是释迦如来大觉之称也。如来降诞中天迦毗罗卫国。净饭王家。当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岁。四月八日平旦时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灭度当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岁。于其中间说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圣众。制诸禁戒。令诸比丘。五夏依师学律。乃至一夜不得离师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习禅诵。若是沙弥。则终身依止。非论夏数。详如大律。虽云比丘之事。而沙弥不可不知。言制者。谓如来法王。于法自在。穷尽众生业性。故制诸戒律。令众弟子依之奉行。则生死解脱。非余圣所堪。如世礼乐。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规。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来亲制。自余声闻菩萨。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许私措一词。波离结集。不敢轻衍一字。人间天上。无边圣众。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种。一辞亲割爱。弃俗入道。剃发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断除妄惑。证无生果。名出三界家。是为真出家。故净名云。夫出家者。为无为法。是也。言夏者。谓出家越俗。不以世岁为年。故于夏三月。䇿励加功勉进。或阶圣果。或增三学。以功赏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为腊除也。言专精者。专谓纯一不杂余学。精谓瞩文了义。阐尽幽微。故令于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闲开遮持犯。名种性相。大律云。纵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满。犹须依止师住。五夏虽满。不知开遮性制之禁。还须尽寿依他。是以宣律师。十席就听毗尼。慧休法师。终身闻律。我辈何人。辄拟休学离师。既穷律藏。五夏复周。方许听教习禅。听谓从他受业。教谓如来一代所说之法。分为十二部经。良由众生病既不一。而法药施有多方。故教部类开为十二分。一契经。即诸经中长行直说者也。二重颂。凡诸经重宣长行中义也。三授记。谓如来为诸弟子等授作佛记也。四伽陀。即诸经中偈颂也。互自说。谓无人问佛。如来观众生机。而自宣说也。六因缘。即诸经律中。因人缘起事。佛为说法也。七本生。谓佛说诸菩萨本所修行。曾为之事也。八本事。谓佛说诸声闻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广。谓诸大乘经典。其义广大。量等虚空也。十希有。谓诸经中。佛说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谓钝根众生说法。假譬喻言辞而晓示之也。十二论义。谓答诸问者。广解其义也。言禅者。门有无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观。二直指。今言参者。是直指禅。即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也。资持云。十诵律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学习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尔。今时才沾戒品。便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检。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学。便拟躐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辞。谓三无漏学。以律仪为首。出家五众。十戒为先。故其始落须发。即令禀受。由梵行无亏。次乃方许登坛受具。坛即戒场。此场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场。戒无由得。具是具足。谓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圆。圆即圆寂。谓此大戒。与涅槃相去不远矣。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者。此谓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弥名。名既因本。故当习学谨持。而不学不持。由二种人。一愚。二狂。愚无慧目。不鉴是非。故于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见。不循位次。故于如来圣制。忽而不学。便拟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级也。学记云。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进。正所谓朝得圆颅。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见。不识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拟跨越。欲齐先哲。如百喻经云。昔有愚人。见他富家三重楼阁高广严丽。即唤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层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为我作上屋。时人闻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辈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懒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无生果。亦为时人之所?笑。如彼愚人。等无有异。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学大乘。亦复如是。佛藏经云。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学沙弥。欲得具戒。不持净戒。欲得顿悟。如彼愚人。何有异哉。罔意高远亦可慨者。昏昧无知曰罔意。妄齐先哲曰高远。原高是指比丘。远即指菩萨。慨是伤叹之辞。又高远亦佛祖所证之地。由狂忽学。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无所知。由无所知。故不识教行理果。三学之次第。妄跨高远。拟齐佛祖。诚可伤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数语。

  略而非广。故曰数语。

  使蒙学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学。由慨狂愚罔谙戒法。故于沙弥律仪经中录取十戒。略为解释。诲彼未闻。离无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论云。三恶烧燃。驼驴重楚。饿鬼饥渴。不名为苦。痴暗无闻。不识方向。乃名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

  不为王力所逼。不为邪求活命。不为避懒偷安。不为负债逃难。本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门。是曰好心出家。若为脱离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庄严法身之璎珞。故须谨慎。勿使毫?有所亏犯也。

  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

  然后。由下之上也。谓十戒为比丘阶梯。菩萨根本。犹三级重楼。故曰阶梯。如多罗树头。故曰根本。沙弥邻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远。初阶若毁。次步难登。根本一亏。枝叶华果。悉皆堕落。故经云。若破五戒中重戒。还受五戒。乃至菩萨戒。无有是处。若破十戒中重戒。还受十戒。比丘戒。菩萨戒。亦无有是处。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志矣。

  庶几是近可之辞。由戒净故。定性现前。则有无漏慧发。以慧惟求。断诸惑障。复本净明。故曰成就圣道。斯乃三学相资。如鼎三足。故能成就圣道。圣道者。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学增上。则去道不远。故出家之志不负矣。昙一律师云。三世佛法。戒为根本。本之不修。道远乎哉。

  若乐广览。自当阅律藏全书。

  乐。欲也。览。看也。阅。是检阅遍观也。律藏全书。即沙弥十戒法并威仪等经。今此要略。为便初进。庶知持犯粗相。欲悉微细行持。自当广阅全书。

  后十戒。出沙弥十戒经。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后十戒者。始从不杀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弥十戒经者。显非臆说。及出余经也。佛即释迦如来。敕犹天子制书命令。佛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为罗睺罗说。梵语舍利。此云身。亦云鹙。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罗门。提舍论师。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鹙鸟之目。从母受称。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证无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罗睺罗。此云覆障。亦云执日。是佛之子。生时值阿修罗以手障日。因之为名。昔佛为太子时。启父出家。父曰。无绝吾国嗣。汝若有子。听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输陀罗夫人腹。便觉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长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为说十戒。而佛不为说戒作和尚阇梨者。由三宝位别故。如来是佛宝。故不与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宝。十戒是法宝。故敕舍利弗为作和尚。使三宝无相滥也。诸沙弥中出家。罗睺罗最为其首。未曾有经云。罗睺罗年至九岁。出家为沙弥。舍利弗为和尚。大目犍连作阿阇梨。与授十戒。耶输陀罗未满三年。亦舍俗出家。

  △一曰不杀生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释义名解。发语宣辞名曰。

  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

  诸佛者。是现在十方一切如来。然如来行满果圆。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杀者。如提婆达多。推石压佛。伤佛足指。即名为杀。圣人者。以人得圣法。故谓之圣人。圣人有二。一世间圣人。二出世间圣人。若依字训。从耳呈声。谓其心通天地。情畅万物。犹耳之通声。故易云。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间圣人。由其见缠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虚。妙穷三际也。出世间圣人。则不闻其声。知九界情。通谛理。畅众机。与法界合其德。与二智合其明。与四机合其节。与众圣合其冥显。斯乃佛大圣人。智周法界。穷理尽性之绝量。尚非声闻缘觉境界。况其他圣乎。今言圣人。拣非世圣。乃出世三乘圣人。以世圣无果位故也。师者。人之模范。即和尚阿阇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当念所生。及师友恩。精进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岂当杀害。如上所杀。即犯逆罪。不可悔。堕阿鼻大地狱。受烧煮苦。穷劫莫尽。

  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

  蜎音渊。是飞行之虫。蠕音盾。是小虫。有识性能动之者。昆同蜫。是虫之总名。乃至眼可见者。名曰微细。虫类虽多。此三收尽。然而俱禀色心。同一觉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痒苦乐。与人无异。既同觉源。即是未来诸佛。俱禀色心。彼我无别。害彼还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举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杀人犯不可悔罪。畜生虽云可悔。而偿命之愆犹存。言可悔者。谓对二师。或有德人。发露忏悔。断相续心。后不更作。若覆藏不发露。罪垢日夜增。后堕三恶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灭。摈出众。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准此应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杀。

  但者凡也。命谓六根六识相续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故谓故心杀害。显非误伤等也。

  或自杀。

  此从身业生罪。谓自身亲行杀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遥掷令死。或与毒药。或推堕坑阱水火中。悉名身业之罪。

  或教他杀。

  此从口业生罪。谓教他杀。令夺彼命。或呵骂。或劝誉令彼自死。或咒诅令死。悉名口业之罪。

  或见杀随喜。

  此从意业生罪。谓见他人行杀。自心随之而生欢喜。虽非身口亲作。然三业之中。心为主宰。故得罪同前。无有轻重。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广如律中。文繁不录。

  律谓沙弥十戒经。并大律等。备载种种杀法。结罪轻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录。上述律文竟。下引经意。

  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绵絮。养以腻物。恐其饥冻而死也。

  冬月重衣温服。故多生虮虱也。腻物。是身中垢腻。恐虱饥冻而死。故饥以腻物养之。冻以绵絮暖之。此文虽出诸经。然大律详备。佛为老病比丘而设。时有老病比丘。数数起弃虱疲极。佛听拾着绵帛中。若虱走出。应作筒盛。以盖塞口。系床脚里。若晓若暮。须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墙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随处弃掷。壁虱当安青草上。或凉冷处。余虱可于随宜处所而安置之。今时多有不解教法。久贮筒内困死。虽云依教。殊无护命之心。又何逃杀生罪哉。

  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举前后以括其中也。前明杀害粗相。后明护生细行。其中粗细非一。可以意会。难以枚举。故曰大可知矣。如经云。无得焚烧山林。伤害众生。就决湖池。堰塞派渎。残害水性。是也。滤水者。是诸贤圣护生行慈之要务。故余律云。若行五里。无囊不去。若知寺不滤水。不合饮用。宁自渴死长途。足为龟镜。昔有二比丘。往觐世尊。中途渴乏。见池虫水。大者护戒不饮而死。小者饮已。往见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痴人。彼以护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见我。汝虽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饮用。须先观察。无虫方用。有即密绢滤之。囊中之虫。徐倾净器。持还取水本处。而轻放之。不可悬弃。令虫闷死。正法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滤。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又仪则经云。乃至草木上。涂坛牛粪中。如是受用时。救护于含识。或彼床座内。田地粪土中。一一子细观。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砖瓦。打掷禽兽等。亦得犯戒罪。覆灯者。谓用纱罗绢纸等覆盖。以护诸虫蛾也。畜谓畜养。猫与狸。皆是捕鼠之兽。慈悲之道。是菩萨利生之大道。以慈能与乐。故不令饥冻等。悲能拔苦。故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微类尚然者。谓虱虫蛾等。犹尚爱护如是。则其飞禽走兽大者。不杀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伤害可乎。

  谓既不能行滤水覆灯之慈行。而更加伤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徴之辞。

  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经云。律云。多出沙弥十戒法。不复一一繁释。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众生于财法二种。多所馑乏。若见无财众生。缺于衣食之苦。当随自力以衣食而利济之。见无法众生。起于悭贪。破戒。瞋恚。懈惰。散乱。愚痴之障。为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而济度之。以财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杂宝藏经云。昔有一罗汉。畜一沙弥。知其却后七日命必当终。即使归家。路中见众蚁子随水漂流。命将欲绝。沙弥生慈悲心。即脱衣盛土堰水。而取蚁子置高燥处。七日还归师所。师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观知。彼无余福得活。以救蚁子因缘故。七日不死。得延寿命。丈夫论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为己施一切。得报如芥子。救一厄难人。胜余一切施。众星虽有光。不如一月明。当起慈心者。谓见他人杀生。应以财物救赎其命。若自无财。可为乞化。乞化亦无。可为杀者方便说法劝喻。令生欢喜。而释放之。若其不信。当生慈心。愍彼行杀者。罪堕三途。其被杀者。苦痛无地。怨业既结于今生。酬报则当来不已。愿得菩提。度令解脱。故经云。誓吾得道国无杀者。如度狗经云。昔有沙门。见一屠儿。抱一狗子持归欲杀。沙门语曰。杀生之罪。甚为不善。愿持我钵中食。贸此狗子。令命得活。获福无量。乃至殷勤晓喻。屠儿不肯随言。沙门即以饭饲狗子。以手摩捋咒愿。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为他杀食。愿汝世世罪灭福生。离狗子身。得生为人。值遇三宝。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跃欢喜。自知归依。屠儿将归杀食。狗子命终。生大长者家。时沙门乞食。到长者门。其子见之。欢喜礼足。供以百味。即随出家。深解经义。便得三昧。致不退转。开化一切。发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况人宁不获果。

  噫。可不戒欤。

  噫。是慨叹之声。欤。是语末之辞。亦是叹辞。谓杀生之罪。苦报无量。穷劫受殃。诚可愍伤。则不可不为切戒。如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杀者。后生作水上蜉蝣之虫。朝生暮死。大论云。佛言杀生有十罪。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畏之。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八种短命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于地狱。十若出为人。常当短命。如经所说。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盗

  物属于他。他所守护。不与而取。名之曰盗。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

  举金银。已兼七宝。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贵价之物。一针一草。是物之最轻小者。以至者。是举前后之重轻。令达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赡部州内。所有出家佛弟子众。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谓施主持物至寺布施。而未分与僧者是。

  若僧众物。

  是现前僧物。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大律云。若盗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盗他经卷。计纸墨值犯罪。宝梁经云。宁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属。不得互用。用则计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如大律广明。此不繁录。唐汾州。启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长宁。夜见澄来。形色憔悴。曰。为互用三宝物。受苦难言。诸罪盖轻。唯用常住物至重。愿赐救济。宁即为诵经忏罪。月余复来云。承利益。已得息苦。别居一处。但未知得脱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职之物。

  民物。

  即农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属鬼神禽兽等物。

  或夺取。

  对面不与而取。名为强夺。亦名为劫。仪则经云。若自衣钵等。被贼所劫盗。勿得强取之。说法方便化。或复而回买。不?随他意。

  或窃取。

  私取曰窃。

  或诈取。

  诡谲曰诈取。亦名伪取。

  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盗。

  乃至者。是举前后以明其中。所谓圭合铢两。种种欺瞒。移标占界。私匿寄物。过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税者。谓有应输税物。而不输税。或藏匿而过。或越道而去。亦不得为他藏匿税物。若是三宝父母之物。应为税官说法赞叹三宝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税无犯。冒渡者。假称曰冒。谓谬称他名而渡关津也。等者。未尽之辞。事既非一。意会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盗。罪不可悔。故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

  石蜜。即甘蔗糖坚强者。是也。阿含经云。时目连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见一大身众生。有热铁丸。从身上出入。乘虚而行。苦痛切迫。啼哭号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复见一众生。其舌长广。有炽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号呼如前。复见一众生。有双铁轮。在两胁烧燃。旋转还烧其身。如前号呼而行。比丘闻已白佛。佛告诸比丘。我亦见如是众生。而不说者。恐愚痴人不信如来所说。长夜受苦。彼热铁丸。从身上出入者。过去世时。曾于迦叶佛所。出家作沙弥。次守众僧果园。盗取七枚。持奉其师。缘斯罪故。已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余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彼炽燃利斧斫舌者。亦于过去世时。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以斧斫石蜜供僧。着斧刃蜜。盗取食之。缘斯罪故。入地狱中受无量苦。余罪续受斯苦。彼双铁轮在胁下者。亦从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遣持蜜饼供僧。盗取二饼著于胁下。缘斯罪故。堕地狱中受无量苦。余罪续受斯苦。其余比丘等罪报。此不繁录。惰文帝十六年。齐州灵岩寺。释道相。暴亡。至冥府。见势至菩萨引观地狱。有榜云。沙弥道弘。为众僧作馄饨。先盗食一钵。当堕铁丸地狱。然弘数年口疮。闻相说。乃为众设供。如彼所见。有三十余人罪报。道相七日内。十三度死。见菩萨指示罪报。相以语诸人。即各赔偿。狱榜随灭。出僧镜录。

  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不义之物。名曰非财。护戒不取非财。纵令断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财破戒。即堕三涂。世世得无手报。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非财害己。恶语伤人。世儒尚然。况释子视金玉如瓦砾者乎。六度集经云。佛夙生作贫人时曰。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也。

  噫。可不戒欤。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盗他物。为主所执。送官治罪。闭着牢狱。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斩首箭射。种种苦切杀之。命终生地狱中。猛火烧身。洋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火粪尿。磨磨碓舂。受种种酸楚苦痛。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出无期。地狱罪毕。生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言。经百千岁。受如是苦。罪毕为人。得二种报。一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水火王臣恶贼之所劫夺。

  △三曰不淫

  二身交会曰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淫。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径路。故佛唯制非礼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净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毁。沉溺苦津。故涅槃经云。如一罗刹。随渡海者。总乞浮囊。渡者答言。宁舍身命。囊不可得。罗刹复言。不肯全施。见惠其半。彼人亦不肯与。如是展转。乃至乞微尘许。彼人亦不肯与。菩萨持戒。亦复如是。烦恼破戒罗刹。劝化菩萨令犯重戒。护余轻者。菩萨不随。乃至劝犯轻戒。菩萨亦不随。何以故。菩萨持重戒及轻戒。敬重坚固。等无差别。何况声闻急求度脱生死。而可轻毁者耶。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淫欲之别称也。世间。谓众生世间。男女。谓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于彼大小便道及口。三处作不净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弥被他强犯。自心受乐。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乐。罪犹可悔。云何受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云何不受乐。如热铁入身。如刀刺体。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非偷。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

  生陷。谓不待身死魂堕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身之节节猛火烧燃。堕无间狱。无间。即阿鼻。谓罪人堕此狱中。受烧煮苦。无有间隙乐时。然地狱虽多。总为三摄。一者热狱有八。在此赡部州下。无间最在其底。八狱各有十六小狱围绕。二者寒狱。亦有八。在铁围山底。罪人于中受寒冻苦。三者边狱。略有三种。一在山间。二在水边。三在旷野。此应寒热杂受。如泰山府君。及僧护亿耳所见者是。此诸地狱。名字相状。及受报差别等事。广如经论所明。

  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丧国。晋献亡家。淫女骑颈。天庙焚身。皆由淫欲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难言。如八师经云。佛告梵志曰。淫人妇女。或为夫主边人所知。临时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离。祸及门族。或为王法收捕着狱。酷毒掠治。身自当罪。死入地狱。卧于铁床。或抱铜柱。狱卒燃火。以烧其身。地狱罪毕。当受畜生。若得为人。闺门淫乱。远佛违法。不亲圣贤。常怀恐怖。多危少安。复说偈言。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惊。伤命而?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山薮。出俗为僧。岂可更犯者。谓知五欲过患。故舍之出家。尤弃涕唾。岂复更食。故大论云。入道惭愧人。持钵摄众生。云何纵欲尘。沉没于五情。已舍五欲乐。弃之而不顾。如何还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为第一。

  一切众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颠倒。见他交会。自以淫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谓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证性命是也。有生必灭。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淫欲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须断淫心。故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泆音逸。淫放也。淫泆虽生。而戒身慧命已丧。由此堕落三涂。不复人身矣。贞洁虽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来人天。修证菩提。故大律云。宁着毒蛇口中而死。不着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国。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弥往一净信家迎食。时彼净信合家赴会。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为淫欲火烧。五体投地。白沙弥言。我舍珍宝无量。汝可屈意为此舍主。我当供给使令。沙弥心念。我宁舍命。不毁禁戒。即入房闭户。胡跪合掌发愿。不舍三宝正戒。愿生寂静家。尽漏成道。即刎颈而死。国王闻知。叹未曾有。即躬往作礼。以尸乘于宝车。种种供养。积众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此之谓也。详如贤愚经。

  噫。可不戒欤。

  正法念经云。宁食毒蛇虫。及以烊铜等。终不破禁戒。而食僧饮食。智度论云。破戒之人。若着法服。则是热铜铁鍱。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烊铜器。若所啖食。则是吞热铁丸。饮热烊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即是地狱牛头狱卒。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僧床。是为坐热铁床上。如经论说。可不惧哉。

  △四曰不妄语

  心口相违。故曰妄语。

  解曰。妄语有四。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

  以是为非。故见言不见。以非为是。故不见言见。由虚妄故。是以不实。然见属眼识。等者。谓闻触知也。闻属耳识。触是鼻舌身三识。知是意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见闻触知。则言见闻触知。若不见闻触知。则言不见闻触知。是名四圣言。言行虽善。而无实心。终非圣人之徒也。

  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

  绮。锦绮也。靡。美丽也。谓其妆饰虚浮不实言语。如织锦绮。以眩人心目。艳曲情词。皆能引导人之爱欲。增长人之悲哀。又艳曲。是惑人心听之歌曲。所谓靡靡阳阿之曲者也。情词。是诱人情欲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乐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丧人正念。故曰荡人心志。昔法云秀禅师。谓鲁直曰。公作艳歌。荡人淫心。使逾礼越禁。其罪非止堕恶道而已。鲁直自此不复作矣。

  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人等。

  正斥曰骂。傍及曰詈。谓口出粗恶不善之言。骂辱毁谤于他。所以瞋火一起。冲口烧心。伤害前人。痛逾刃割。实乖菩萨之慈念。有违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坠堕三途。如经所说。若堕地狱。割舌令自啖食。若堕饿鬼。口中蛆脓流出。若生禽兽。食啖粪秽。人怪其声。罪毕为人。面貌丑陋。口臭唇齿皆缺。佛言。宁以利刀割其舌。积劫受苦。不可以一言骂谤持戒比丘。恶报难尽。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谤之。

  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

  离。别也。间。隔也。君父惠泽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义。向此说彼者。谓传彼人之言。向此人说。向彼说此者。谓传此人之言。向彼人说。令生斗乱。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义离间。若不传彼此之言。但于二边说令离散者。亦是两舌。管子云。析交离亲。谓之贼。是也。挑唆者。谓挑发唆起彼此之言。令生斗诤也。成实论云。善心教化。虽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乱。即是两舌。得罪最深。堕三恶道中。世世得敝恶破坏眷属。以今离间破坏他故也。

  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

  谓在彼前。则称誉其德。在后则谤毁其过。当彼人面。则言其所说是。背后则言其所为非。报恩经云。佛告阿难。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然。烧世间财。恶口炽然。烧七圣财。

  证入人罪。发宣人短。

  无问前人有罪无罪。但以恶心证之言有。即自得罪矣。发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扬彼之过。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谓蔽贤。扬人之恶。斯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须自量。伤人之语还是自伤。含血喷人。先污自口。汉。新息侯马援。以书诫其兄子曰。吾欲汝曹闻人之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得言也。好议人长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轮转五道经。佛言。为人喜传人恶。死入地狱。烊铜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后堕恶鸟。人闻其声。莫不惊怖。咒令其死。

  皆妄语之类也。

  谓前誉后毁。乃至发宣人短。皆是妄语之属也。

  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

  凡夫者。是未入贤圣位人。自言证圣者。谓自知实无所悟。而故妄言。谓我已证得圣人之法。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已断三界见惑尽。即预入圣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圣人也。斯陀含。此云一来。谓欲界九品思惑。已断前六品尽。后三品尚在。犹须更来欲界一受生。此二果圣人也。等者。谓余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禅。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龙鬼神来归依我。以此诳惑世间。而邀名利供养。罪不可悔。堕大地狱。长劫受苦。佛言。宁啖灰炭。吞食粪土。利刀破腹。不以虚妄称得圣法。而得供养。是最大贼。以盗人饮食故。故言其罪极重。未曾有经云。妄语有二。一重。二轻。为供养故。外现精进。内行邪浊。向人妄说得禅境界。或言见佛。见龙鬼等。名大妄语。堕阿鼻狱。复有妄语。能令杀人。破坏人家。或违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语。堕小地狱。其余戏笑。及诸理匿禁事。有言无。无言有。不犯。

  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如有诸禽兽。为猎人所逐入寺。猎人问言。贤者见某禽献否。尔时若是寒时。应语言。长寿。可暂入少时向火。若是热时。应言。可暂入饮水。少时停息。若猎者云。我不疲倦。我问走兽。时即应先自观指甲。报言。我见指甲。彼若复言。我不问指甲。我问可杀众生。于此过否。即应遍观四方。作如是念。胜义谛中。一切诸行。本无众生。即报彼言。我不见众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杀厨监。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欢喜。夫人虽受八戒。为救他难。而不犯妄语。是名方便权巧利济者也。

  古人。谓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诚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复白圭。将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终。自不妄语始。古人者。司马温公也。公为人孝友忠信。恭俭正直。自少至老。语未尝妄。故其尝言。诚之道固难入。然当自不妄语始。又曰。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时刘安世问公曰。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公曰。其诚乎。问其所从入。公曰。自不妄语入。世儒立身。为一生名德尚尔。况释子学出世道。修未来长舌相因。而不然乎。经云。不慎言者。非沙弥也。

  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经载非一。或言沙弥。或言年少比丘。按贤愚经。及报恩经。乃过去迦叶佛时。年少比丘。见一老比丘。常好赞诵。音声钝浊。自恃好声。而言。汝今声如狗吠。时老比丘语言。汝识我否。我今已得阿罗汉道矣。年少闻已。惶怖自责。即于其前忏悔。老比丘即听悔过。虽免地狱。由其恶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时有商人五百。将一白狗。共诣他国。中路顿息。狗盗肉食。商人断狗四脚。投之坑中而去。时舍利弗。以天眼遥见。狗身挛躄在地。饥饿困笃。命欲垂死。即持钵饭飞至狗所。以慈愍心。施与狗食。活其余命。食已欢喜。复为说法。七日后命终。即生舍卫国婆罗门家。字曰均提。年至七岁。舍利弗化令出家。为说妙法。便证罗汉。六通悉备。自见前身是饿狗。蒙师舍利弗恩。今得人身。并获道果。自念当尽身供给师之所须。永作沙弥。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净戒故。今值释迦如来。得阿罗汉。故知若非净戒。则解脱无期矣。

  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此文虽出本经。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恶言喻斧发也。如人掷斧斩天。斧堕还自伤身。世人欲以恶言害彼。反还自害。如大律云。昔调达骂舍利弗。为恶欲比丘。应时热血从鼻孔出。即以生身。堕大地狱中。佛因而说偈曰。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乐。

  噫。可不戒欤。

  地持论云。妄语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何故妄语堕三恶道。谓缘其妄语不实。使人虚生苦恼。是以死及地狱苦。以其欺妄乖人诚信故。受畜生报。缘其妄语。皆自贪欺。悭欺罪故。复为饿鬼。以其妄语。不诚实故。被人诽谤。以其妄语欺诳人故。为人所诳。既知妄语。有此四大苦报。可不戒欤。

  △五曰不饮酒

  乱心惛智曰酒。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蒲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饮。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东华。酒虽多种。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谓以五谷和麹而酿成之。二者木酒。谓用根茎花果。杂诸药草。而酝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种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饮。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缺一。缺二。能令人醉。饮即得罪。若啖糟。食曲。和酒煮食。尽犯。若无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为师者。不得饮酒。亦不与他饮。不贮畜。乃至不以草头着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谓非轻小疾也。非酒莫疗者。谓余药治不瘥。医教以酒为药。非酒不能瘳。即须白众令知。然后服之。始无自私之咎也。无故者。无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暂权开听。非谓长途服食。若无病托病。轻病托重。俱犯。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嗅谓鼻嗅。不得止酒舍者。止谓暂时停止。舍谓沽酒市肆。为防二事。故不听止。一防讥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饮人者。自既知非。岂可施人。菩萨为利生故。自饮犹轻。与他饮犯重。用迷惑众生。失智慧种故也。

  仪狄造酒。禹因痛绝。

  仪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战国策云。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因而深痛绝旨酒也。昔汉邴原。绝酒不饮。人或问之。原曰。本自能饮。但以荒思废业。故断之耳。世儒尚畏废业。况学出世之道乎。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

  纣。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于殷。谥法。残义害善曰纣。始作玉盏象箸。造鹿台。为琼室。玉门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兽。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间。宫中九市。为长夜之饮。作炮烙之刑。剖孕妇。斫人胫。王子比干谏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遂杀比干视其心。于是武王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东伐纣。纣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谓后世必有以酒亡国者此也。所以诗书淫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故微子以纣沉酗于酒。遂作诰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厉王沉湎于酒。故作大雅嗟叹而泣涕流连。后秦主符生。饮无昼夜。乘醉多所杀戮。臣民畏之。海东王符坚。将兵伐。生犹醉寐。兵杀之。坚遂称帝。唐敬宗年十八。夜与宦官酣饮击毬。俄烛灭。遇弑。是以前危后则。皆由酒色。先圣后贤。咸因旨绝以成名。出家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圣。而踵前危。故曰可耻尤甚。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优婆塞。此云近事男。婆沙论云。昔有一近事。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异时。远行归家。家人赴会。彼为渴所逼。见器有酒如水。遂取饮之。便犯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杀而食。复犯盗杀二戒。邻女寻鸡入舍。强逼交通。复犯淫戒。邻家告官。拒讳不陈。复犯妄语。故云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恶所起经云。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亲恶友。二十离善友。二十一弃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失。三十二远离涅槃。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坏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饮备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过非小矣。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

  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饮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后堕猩猩兽中。后生为人愚痴。故无所知。教化地狱经云。信相菩萨白佛言。复有众生。或颠或狂。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复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尊卑。不识好丑。故获此罪。然善恶无爽。有因必果。贪饮故堕沸屎。醉乱故失智慧。丛说云。毒智莫甚于酒是也。

  迷魂狂药。烈于砒酖。

  以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故云迷魂狂药。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药酒也。谓以鸩鸟之毛。沥于酒中。饮令人立死。故字从酉。烈谓酒之酷烈。尤甚于砒酖。砒酖虽能杀身。而不能使人破戒。丧失慧命。堕三恶道也。

  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烊铜丧身。酒殁慧命。故宁丧身。以存慧命。如萨遮尼乾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噫。可不戒欤。

  或问曰。肉由害命。断之宜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理本无过。答曰。如来结戒。以绝恶源。得罪据心成业。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虽非损。过由乱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则诸过顿除。况种愚痴之业。不免三恶道报。言余处生罪者。由酒遂破余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

  远离香触二尘。故曰不着不涂。

  解曰。华鬘者。西域人。贯华作鬘。以严其首。

  梵语磨罗。此云鬘。天竺多用苏摩那花。行列贯串。结之为鬘。无问男女。皆此庄严身首。以为饰好。

  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

  缯。帛也。绒。练熟丝也。制饰。谓以金银七宝。制造缨络环钏。并饰巾冠等。大经云。在额上名鬘。在颈名缨。在臂名钏。在指名环。是知七宝制造。皆曰华鬘。故经云。无服饰珍玩。衣趣蔽形。无以文彩。是也。

  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谓沉。檀。速。麝。龙脑。酥合。熏陆。白胶等。青衣。即童子。谓以末香使童子涂揩其体。故曰摩身。

  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

  佩是佩带。熏即烟熏。脂即胭脂。粉即水粉。斯皆涂香装饰之属也。

  出家之人。岂宜用此。

  如上七宝制饰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为僧。已舍乐欲。剃发染衣。修出世道。讵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岂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

  三衣。如后威仪中出。粗疏麻布者。粗以御风寒。疏以却蚊虻。足为安身进道矣。兽毛即裘褐等。蚕口即绸绢等。此皆从杀生而得。故曰害物。有亏菩萨之心。故曰伤慈。违佛本制。复伤仁慈。故曰非所应也。按小乘十种衣。随施得受。染以坏色。割截成衣。菩萨利生。以大慈为本。故非所应。若据楞严。大小皆遮。故经云。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唐干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师曰。释迦如来初成道时。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㲲三衣。未曾着蚕衣缯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

  谓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颓。若不着丝帛。则体冻寒生。或可用之。其余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应为。故云余俱不可。

  夏禹恶衣。

  恶衣者。非精细之服。乃粗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谥法。受禅成功曰禹。乃黄帝之玄孙。禹父名鲧。尧时洪水滔天。鲧治水无功。舜乃举禹续父业。居外十三年。以开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禅位。都于安邑。国号曰夏。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其声应钟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称曰。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昔帝尧。布衣掩形。鹿裘御寒。衣履不敝不更换。汉文帝亦身衣弋绨。帏帐无文。晋武帝焚雉头裘。犹敕不许贡献奇技异服。斯等圣君非一。不能尽举。

  公孙布被。

  公孙姓也。名弘。汉武帝徴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脱粟之饭。而为布被。俸禄皆给与仰食之宾。家无所余。时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为布被。此诈也。帝问弘。弘谢曰。有之。诚中弘病。夫以三公为布被。实饰诈以钓名。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天子以为谦让。愈益厚之。以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终。弘既无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谓宽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

  坏色。谓以草木根叶泥等。染为缁色。以别五大色也。粪扫。是他所弃之物。拾取纳之为衣。以遮蔽身形。息驰求心。断憍恣念。而进修道业。如经所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而洗。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㲲。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谓禹帝。臣谓公孙。贵是尊贵。位高之称也。兽毛缯帛。是王臣所应宜为而不为。而为恶衣布被。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本出家学道人。所当宜为而不为。而反贪世间华香缯绒装饰之欲乐。深非所宜也。记云。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争鲜。肆恣贪情。皆违圣教。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风霜。天台四十余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禀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着一緉鞋。况凡辈乎。

  緉音两。双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师。十六岁出家。学通经论。尤善华严。唯有律部未遑精阅。意以为戒可事求。按读即晓。未劳师授。后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议。乃负律提瓶。从洪律师听四分律。三十余遍。而顾诸学徒曰。余往听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增逾暗。岂非理可虚求。事难通会。尝听砺公讲律。砺曰。法师大德暮年。如何犹勤律部。休曰。余忆出家之始。从虎口中来。岂以老朽而可斯须离耶。吾恨不得尝闻耳。今之后学。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预师范。所以终夜长慨矣。休敬慎三业。怀课六时。奉禁守道。逾衰逾笃。衣服趣得盖体。幞悬壁上。着一麻鞋。经三十余年。遇软地则赤足。人问之故。答曰。信施难消。帝屡召入京。固以疾辞。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禅师。大悟后。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载。布衲重缝。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条七衣。四十余年。一尼师坛。终身不易。洗钵则群猴争捧。诵经则众鸟交翔。如此高德。非圣则贤。检身崇朴乃尔。我等凡辈。不谨约身心积德可乎。

  噫。可不戒欤。

  大菩萨藏经云。若有味着花鬘涂香。即是味着热铁花鬘。亦是味着屎尿涂身。又昔有比丘。在莲池边经行。闻莲华香。鼻受心着。池神言。比丘何以舍静坐。而偷我香。时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无言。我但经行。诃我偷香。神言。世间恶人。罪粪没头。我不共言。汝是禅行好人。而着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诃汝。譬如白氎有点。人皆见之。恶人如黑衣。纵有墨点。人皆不见。谁问之者。如经所说。嗅花尚被神责有点。况身涂着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离身口过。故曰不歌舞。远色声尘。故曰不观听。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谓歌唱曲令也。长引其声咏之曰歌。乐书云。乐有歌。歌有曲。曲有词。所以诗言志。歌咏言。吟咏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叶也。尔雅曰。声比于琴瑟曰歌。徒歌曰谣。谓无丝竹之类。独歌之也。韩诗曰。有章曲曰歌。无章句曰谣。又咏诗曰歌。短歌谓之谣。诗注云。谣者歌声之远闻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是也。

  舞者。身为戏舞。

  手足变弄曰戏舞。歌舞乃俳优杂戏也。

  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

  倡妓是音乐之总称。乐者钟鼓箫管宫商羽角徴籥也。琴瑟是弦乐。箫管是管乐。昔伏羲斫桐为琴。名曰离徽。絙桑为瑟。琴长七尺二寸。凤池四寸。象四时。龙池八寸。象八风。弦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贶。舜制长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广六寸。象六合。腰阔四寸。象四时。前广后狭。象尊卑。上圆下方。象天地。五弦象五行。十三晖。象十二律。余一晖象闰。后文王加少宫少商二弦成七。或云加文武二弦。瑟有三十六弦。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为戏乐误也。昔女娲氏。用五十弦。秦帝使素女鼓。而听之极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乐乃和洽也。箫肃也。谓其声肃肃而清也。编小竹管为之。参差不齐。象凤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时箫似笛。或曰亦箫也。余琵琶笙簧筝笛箜篌等。皆倡妓之类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

  自作从身口。二业生罪。观听从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显非无心也。若路由彼过。无心观听不犯。

  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飞行也。大婆沙论云。昔有骘陀衍那王。将诸宫女。诣水迹山。除去男子。纯与女人。烧众名香。奏五妓乐。露形而舞。乐音清妙。香气芬馥。时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过。或见色。或闻声。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时堕下。如折翼鸟。不复能飞。王见问曰。汝等是谁。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问言。汝得初禅否。仙言。曾得今失。时王瞋言。不离欲人。如何观我宫人婇女。便㧞剑断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诸仙人。有从眼根而退。有从耳根而退。有从鼻根而退。是故一时堕落。故云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钹之句。恣学音乐。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

  娱。乐也。琵琶是胡琴。长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铙。古以金造之。钹。以铜作之。经云。若使人作乐。击鼓吹角贝。箫笛琴箜篌。琵琶铙铜钹。如是众妙音。尽持以供佛。或以欢喜心。歌呗颂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经谓使人作。显非沙门自为也。尽持以供养。明非自娱也。

  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

  闲晏修道处。名为道场。佛坐菩提树下成道。故名其处为道场。今以人间法事为道场者。是随俗言耳。应院。谓应赴庵院也。原佛教中。本无应赴事。良犹末法人讹。不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间秽利。故有之也。割爱辞亲。是曰舍俗。出烦恼家。故曰为生死。禅诵礼拜。勤修福慧。名为正务。既为生死不修正务。而反求工巧于世技乐。重增生死之累。自丧己德。忝玷法门。故止观云。皮文美角。膏煎铎毁。已自害人。况修出世之道。而当树林招鸟。腐气来蝇。岂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为牙死。犀为角亡。翠为羽残。膏有明故煎。铎有声故毁。麋鹿为皮自害。众鸟集树。必为枯折。苍蝇集于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宝。过非小也。

  乃至围棋陆博骰掷摴蒱等事。

  围棋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棋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饰之。故名象棋。又云。世传尧作围棋。武王作象棋。以象战斗也。有云。昔神农以日月星辰为像。唐相国牛僧孺。用车马将士卒。加炮代之为机矣。骰即骰子。是陆博采具。陆博即双陆棋。亦名博塞戏。魏曹植制双陆局。以五木为骰子。有枭卢雉犊塞五者。为胜负之采。故人刻一骰为枭鸟形。得之为上胜。又骰六箸。行六棋。谓之六博也。掷者投也。抛也。如掷色。投壶。抛毬。跳钱也。樗音枢。蒱音蒲。相传谓老子入胡作。用六子为马。今人掷之为戏。亦博奕之总名。所谓樗蒲一掷百万是也。乃至与等者。皆戏乐未尽之举也。

  皆乱道心。增长过恶。

  如上所说。俱扰乱正念。增长贪瞋烦恼。生死过患由此而兴。诚非释子所为也。

  噫。可不戒欤。

  大论云。声相不停。暂闻即灭。愚痴之人。不解声相无常变失。故于音声中。妄生好乐。于已过之声。念而生着。有智之人。观声生灭。前后不俱。无相及者。作如是知。则不染着。若斯人者。诸天音乐。尚不能乱。何况人声。如是等种种因缘。诃声过失。如大迦叶等。闻天王弹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况凡夫辈。可不当深戒欤。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身离触尘。故曰不坐。量越圣制。故曰高广。

  解曰。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

  如来是佛十号之首。谓佛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名如来。如来金身丈六。一指阔二寸。八指当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过此。阿含经云。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非大。复有八种床。一金。二银。三牙。四角。五如来。六缘觉。七罗汉。八师僧。前四约物辩贵。体不合坐。后四约人辩大。纵令地铺。拟于尊人。亦不合坐。言绳床者。或以草麻藤等织成。脚有曲直。若绳若木。过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

  大律云。床有二种。一高。二下。卑床曰下。粗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银牙角等。如是之床。及纱罗绢帐。上妙毡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贵。违佛明制。自败己德。故曰不宜用也。类者。余一切贵价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

  床狭而长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树下。以草为座。起则经行。坐即禅思。今居广厦密屋。宿于高床长榻。可谓胜彼树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复高广。纵恣幻躯。失沙门之高范。违佛祖之垂言。东林混融禅师。示众曰。避万乘尊荣。受六年饥冻。不离草座。成等正觉。度无量众。此黄面老爷出家样子。后辈忘本。反为口体。如佛言曰。为沙门者。去世资财。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禅师入太白山。不赍粮食。取给草果。渴则饮水。息则依树。经于五年。因以木打块。块破形消。廓然大悟。敬云法师入泰山。结草为衣。拾果为食。行法华三昧。感普贤现身证明。如斯高德非一。备载传灯高僧传中。自当寻阅。言幻躯者。地水火风。四大假合成身。虚妄不实。犹如梦幻。愚夫不了。执之为实。是以恣情纵欲。增长漏业。长沦三有矣。

  胁尊者。一生胁不着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难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䭾尊者。执侍左右。未尝睡眠。日则披阅三藏。夜则坐禅。因其胁不至席。故世称曰胁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

  元高峰妙禅师。缚柴为龛。冬夏一衲。捣松和糜为食。后住天目山西岩。筑一小室。榜曰死关。其岩非梯莫登。而去梯断缘。虽弟子罕得瞻视。故内无床凳。外绝给侍。不澡身。不剃发。截罂为铛。并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时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无虞。可不自愧煞乎。效不剃发。自号头陀。宁不大谬哉。

  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

  唐知玄法师。俗姓陈。三学洞贯。名冠一时。异迹尤多。故世号为陈菩萨。五岁即便能诗。十四讲涅槃经。李商隐赠诗云。十四沙弥能讲经。似师年纪秪携瓶。沙弥说法沙门听。不在年高在性灵。懿宗赐沉香宝座。高二丈余。僖宗赐号曰悟达国师。二帝供养。隆厚非常。后忽定中见菩萨降手摩玄顶。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讫即隐。俄见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错二字。遂成人面疮。而玄前身是汉袁盎。奏斩错腰于东市。玄十世为高僧。错求报不得。因过受人主宠遇。一念名利心起。于德有损。故能害之。后诣西蜀遇。迦诺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详如本传。

  噫。可不戒欤。

  此床座帐褥。乃四圣种中之一。名卧具知足圣种。于此知足。则能进修道业。证三菩提。故名圣种。若不知足。则道果无分。圣种失矣。如悟达国师。见解超时。行位未测。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损祸至。我辈何人。不以为后戒哉。

  △九曰不非时食

  舌根离过中之味尘。故曰不非时食。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

  大律云。非时者。有二分齐。一谓日过中。二谓明相未出。又云日影过西一发一线。即曰非时。今云日午者。乃顺此方之言。的依经律。应云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时。后四非时。恐人浑滥。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经云。乌哺沙他。此言增长。谓受持斋法。增长善根。故佛教以过中不食为斋。如毗罗三昧经。以午食为法食。瓶沙王问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来欲断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来恒处中道。自?王宫。乃至涅槃。中间未尝非时啖食。今时学者。有分禅分律。自谓禅无拘执。任啖任餐。则放恣无愧。食无昼夜。宁知禅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学。故律本云。同一师学。如水乳合。既同一如来大师教学。何得禅律各分。如水乳合。岂可互相诋讟。又戒犹人之衣食。非衣食则人奚存。禅无律。则僧安在。故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来垂将涅槃。犹谆谆诲嘱。使依波罗提木叉为师。迦叶奉之终身。日中一食。祖祖传持。未尝有毁教灭律者。苟能见过如来。行超迦叶。一任毁之灭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岂有悟佛祖之心。而毁佛祖之行。犹读孔子之书。而非孔子之礼。世儒尚不肯为。况释子学出世之道。而忍诽释尊之教乎。

  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

  咽。喉也。由人悭贪。故堕饿鬼道中。咽小如针。腹大如鼓。常为饥渴所逼。若闻碗钵之声。则喉中发?。而自烧然。午前虽非饿鬼食时。尚宜寂静。无令闻声火起。而受烧然之苦。况午后正当鬼食之时。令闻声见食。即内外烧然。释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时粥饭。犹施食咒愿。令彼获安。况非时啖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萨之心。非释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

  爨。音窜。进火曰爨。气上曰炊。谓举火煮食也。昔法慧禅师。住邺寺。闻邻房比丘午后炊爨。自念去圣时遥。人多废戒。深伤佛法之衰残。不觉泪下沾衾。今人既无古贤护法之心。而反生毁谤。安然无愧可乎。宋徽宗。惑于道士林灵素妖言。改佛为道。法师永道。上疏陈谏。帝大怒。收永付开封狱。舂陵守。谓师曰。道人蔬食。且不过中。甚非自全计。宜茹荤血。师冁然曰。死则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师悟恩。字修己。时称义虎。平时一食。不离衣钵。不畜财货。晨粥亲视明相。每布萨大众云集。澘然泪下。盖思大集经云。有无戒比丘。满阎浮之言也。

  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

  数者。频也。药石者。古针灸治病。用石为针。今乃用铁。以存其本。故云药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药石。古人称晚食为药石者。戒律久废。一时难以改正。故古德权开。终图其复本也。既云必知违佛明制。则不可执权迷实。以为常途轨则。依法不依人。方为正见佛子。以必知违佛制。故生大惭愧。由惭愧故。不安意食。念饿鬼苦。故常行悲济。以悲济故。于食心不安意生美。而减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谷不治。医教令食。听于屏处与之。瘥已。即须断绝。况疗病自有汤膏丸散。如来听服五果八浆。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啖嚼。偏违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云。病故毁戒。如破浮囊。惜脓血臭身。破清净法身。处处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风。五得身安隐。亦不作病。既云安隐。复不作病。则有病正宜戒之。古云。祸从口出。病从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断食。以瘥为度。名为天医。有病无病。常当观察此身。为生老病死之本。众苦之源。深自克责。制其情欲。何以纵彼爱根。自增苦本。故法苑云。惟无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长夜悲倒悬之苦。漂沦陷坠之溺。思之痛伤亦深可惧。而不惧累劫之殃。但忧一身之命。所以饱食长眠。何当㹠犬。破斋夜食。鬼道无殊。是故施主失应时之福。众僧损良田之种。比见边方道俗。闻律开食果汁浆。遂即食干枣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捣汁饮。并子总食。虽有捣汁。非澄使清。取浊浓汁并滓而食。或有闻开食舍楼伽浆。以患热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饭汁饮。或无饥渴。非时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汤。如此滥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弥。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谓无病而托病。轻病而托重。复不生大惭愧等。而毁佛禁戒。得罪非轻。故曰弥重。近世阿师。不谙律教。谓有七事因缘。非时得食。曰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原此七事。出别众食戒。开其午前有此七缘。得别众食。非谓午后。且与非时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检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称为比丘者。宁不愧哉。自误误人。过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弥勒菩萨化身。每行清斋。竟日不食。减餐以施贫馁。今者二时饱食。犹不知愧。故违佛制不观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云。大悟不拘于小节。奚在琐琐行持。答曰。斯谓实际理地不受一尘。致于真如佛性尚不立。况其他小节乎。如云。淫房酒肆无非清净道场。苟执事言之。则入地狱如箭。迦叶结集。犹不舍微细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无碍。则万事门中不舍一法。又有何小节而见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淫杀。波离增罪结。维摩顿除疑。此复云何。答曰。斯明无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庵。一外出游行。一在庵坐禅睡熟。樵女入庵。偷犯净戒。既寤心生不悦。彼外出者还。以事陈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堕坑而死。二心俱怀忧恼。一由无心犯淫。一由无心犯杀。以初如来结戒。未制无心不犯。故波离据事结罪。苟其有心。便获阿鼻业矣。纵得羯磨。仅免地狱。现生宁获证悟。若以淫杀为小节。不知更以何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东方顿成正觉。何言不获证悟。答曰。勇施乃再来菩萨示现。俾后世忏悔者。达罪性空。灭业根本设非再来。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请自揣看。诸佛无量神通妙用。汝今百无一能。何由顿成正觉。事理性相。触目茫然。如何不拘小节。贪瞋满腹。我人填胸。未能闻谤如饮甘露。何从顿入不思议。岂不闻乘戒俱急。如鸟二翼。翱翔霄汉。扶摇万里。得无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达空。拨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当观下文。

  噫。可不戒欤。

  大律云。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食。沙弥尼戒经云。若国王长者。过日中施。亦不得食。终死不犯也。大乘莲华藏经云。受佛禁戒。不护将来。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犹如冥夜。各自说言。我得佛法。受铁锵地狱。从地狱出。喑哑聋盲。不见正法。又舍利弗问经云。佛告舍利弗。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是癞病人。坏善果故。非我弟子。盗我法利。盗名盗食。一团一撮。片盐片醋。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及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于寺中。在圊厕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人所厌恶。所有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良祐福田。断绝出世道故。是大劫贼。是即饿鬼。为罪窟宅。其时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如佛所说。令人毛骨悚然。何为一餐之食。遗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欤。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身离利欲。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

  此胡汉双举也。汉言金银。胡言生像。大律云。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谓金生本自黄色。不可变改也。似色者。谓银可染变为黄色。如以石黄煮银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译人从天竺来。路经胡地。传彼胡语。译为华言。若准天竺梵音。呼金为苏伐罗。呼银为阿路巴。虽得斯名。然亦未详其义。或有名无义。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银。亦有名无义。据上世称银为干汞。谓水银为药银。斯之少别耳。

  宝者。七宝之类也。

  一金。二银。三毗琉璃。四颇梨。即水玉。五?磲。六玛瑙。七赤珍珠。其余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宝之类也。经云。乃至不得习弄兵杖。

  皆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银七宝。皆增长人贪爱之心。故妨废修行道业。贪为鬼畜之根。爱为生死之本。如来出世。原为断绝众生生死根株。故令远离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银于无用之地。后因病比丘。乃渐听立烟爨房舍。今时房舍悉备。食用皆出常住。犹嫌不称己怀。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听捉持。则其不贪少欲之清节。可自知矣。余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渐因。亦染污净德。故佛制断。

  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

  彼既不顾。我何称贫。衣食悉任外缘。故曰畜财奚用。世儒者。汉北海管宁也。宁少时与华歆为友。同席读书。曾与歆共锄菜。见地有金。挥锄不顾。与瓦石无异。歆捉而掷之。时人以是知其优劣矣。宁后适辽东三十七年。魏主丕徴之。乃浮海西归。以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洁若此。又能因事导人于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为尚书令。行逆。不得其终。先曹操欲弑献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郄虑持节䇿。收后玺绶。歆即坏户。发壁。就牵后出。披发徒跣泣行。帝见不能救。遂将后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杀之。所谓知其优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

  此是大师权开。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违佛制。以知违制故。生大惭愧。念他贫乏故。常行布施。不营求者。谓不种种经营求索也。不畜积者。谓有檀越布施。即将以供三宝。自获善果。复令施福转增。不可畜之箱囊。积之高阁。故经云。无得藏积秽宝。人与不受。受则不留。转济穷乏。常为人说不贪之德。是也。不贩卖者。谓不贱买贵卖。亏损净行。纵得财利供僧。佛不许受。绘塑佛像。不听礼拜。业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等。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者。谓非释子所宜。及增长爱根。成有漏业故也。梵语贫婆。此云丛林。譬如大树丛丛。故僧聚处名曰丛林。西国僧俗修行。于兰若处。多结草庵居之。院是禅室。凡庭馆有垣墙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谓若不生大惭愧等。故违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欤。

  昔目连尊者。共沙弥专头。飞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禅。时沙弥见池边金沙。便作是念。我当盛此沙。着佛澡罐下。目连从禅定起。乘空而还。时沙弥为非人所持。不能飞行。目连顾视。令舍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龙来。右绕沙弥。以花散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亲里家已。欲还。亲里即以钱与沙弥为路粮。沙弥持至中途。非人复化作龙来。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回视。知其持钱。便令舍钱。非人复如前供养。由是观之。为害非小。故佛喻之为大毒蛇。丧身败德。无不由之。可不戒欤。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谓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无论在家出家。作之即堕三涂。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树断根。不复还更生长。后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听毁犯。故名遮罪。设有违犯。不得覆藏。即须深生惭愧。向师发露悔过。断后作心。还得清净。如论云。是中四是实恶。酒是众恶门。余者是不放逸道因缘。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经云。是戒能为比丘戒菩萨戒。乃至无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诸比丘。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尚不得为下贱人身。况能成熟众生。净佛国土。具一切种智。故知宁舍身命碎如微尘。不可毁犯禁戒。坠堕三涂。永失菩提种子也。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

  音释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谓内修清雅之德。外离四邪。福利众生。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刍。别有五义。如常可知。大智律师云。乞士者。内则乞法以治性。外则丐食以资身。父母人之至亲。最先割舍。须发世之所重。尽以剃除。富溢七珍。弃之犹同于草芥。贵尊一品。视之何啻于烟云。极厌无常。深穷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执锡有类于枯藜。擎钵何殊于破器。肩披坏服。即是弊袍。肘半络囊。便同席袋。清净活命。已沾八圣道中。俭约修身。即预四依行内。九州四海。都为游处之方。树下冢间。悉是栖迟之处。攀三乘之逸驾。蹈诸佛之遗踪。禀圣教以无违。真佛弟子。遇世缘而不易。实大丈夫。可以战退魔军。挥开尘网。受万金之胜供。谅亦堪消。为四生之福田。信非虚托。乞士为义。其斯之谓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尽。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尽。

  阿修罗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须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罗汉。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觉。妙觉。

  九界

  天。人。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声闻。缘觉。菩萨。

  二智

  一世智。二无漏智。

  四机

  一人天机。二二乘机。三菩萨机。四佛机。

  三途

  地狱。饿鬼。畜生。

  诡谲

  上音葵。下音决。诈也。戾也。

  七圣财

  信。施。戒。闻。慧。惭。愧。资用成佛。故名为财。

  醪

  音牢。汁滓合而为酒。

  域

  音欲。

  符生

  健帝子也。

  酖

  音耽。亦音鸩。

  鸩

  朕去声。鸩鸟大如鸮。紫缘色。颈长。觜赤。长七八寸。食蛇。雄名运日。雌名阴谐。

  鸮

  音嚣。大如斑鸠。体有文。而绿色。其鸣则祸。谓之鸮鸱。

  鬘

  音蛮。

  苏摩那华

  此云称意花。色黄白。极香。

  斫

  音酌。刀斩也。

  馄饨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顼

  音旭。

  鲧

  音衮。

  安邑

  今平阳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状如亚。亚音弗。下音勉。黄帝初作之。

  洫

  兄字入声沟洫也。

  黯

  音黡。

  俳

  音牌。所谓诙笑类俳倡也。

  谣

  音姚。

  八风

  一条风。二明度风。三清明风。四景风。五凉风。六昌盍风。七不周风。八广莫风。此八风。一节四十五日。八节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岁。

  期

  音鸡。周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则复其初度。谓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岁周。谓之期月。

  絙

  音桓。缓也。

  弋绨

  弋黑色也。绨音题。厚絁也。

  遽

  音据。

  骰

  音投。

  枭

  音骄。不孝鸟也。又枭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胜。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钟乳。石脂。

  五果

  一诃子。二鞞[革*益]勒。似桃。此方无也。三余甘子。四荜茇。五胡椒。

  八浆

  一梨。二阎浮子。三酸枣。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楼师。似蘡薁子。此方无有。八蒲萄。如此八种。用物压为浆。以囊滤之。盛于净器。澄如水色。方听饮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汤。今有食橄榄蜜瓜。蜜冬。蜜煎。山药苡仁。为非时食者。深为非法。不可啖也。

  俳优

  演戏文也。昔唐明王教戏于梨园。今谓之梨园子弟。

  五不翻

  翻谓翻译。西天之文。而为东华之义。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义。三此方无有。四顺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纪云。箜篌二十五弦。汉武帝。命侯挥造。因姓及声坎坎应节。故名为坎侯。今讹为箜篌。

  塞

  音赛。行棋相塞谓之塞也。

  天庙焚身。淫女骑颈

  昔者外国王有女名曰狗头。有捕鱼人名述婆伽。途中遥见王女在高楼上窗中。染着心生。不肯暂舍。弥历多月。不能饮食。母问其故。以情答母。我见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贵。不可得也。儿言。我心愿乐。不能暂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为子故。入王宫中。常送肥鱼。以遗王女。而不取价。王女怪问。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愿却左右。当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结成病。命不久远。愿垂愍念。赐其生命。王女言。曰。语彼月十五日。于某天祠中。住天像后。母还语子。汝愿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后住。王女至时。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须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严车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从者齐门而止。独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应尔。王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毁辱王女。即魇此人令睡不觉。王女既入。见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璎珞。直十万两金遗之而去。去后。此人觉已。见有璎珞。又问众人。知王女来。情愿不遂。忧恨懊恼淫火内发。自烧而死。以是证故。知女人之心。不择贵贱。唯欲是从也。出大智论。

  ○又昔者。波罗柰国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淫女扇陀。诳诱骑颈。担女入城。详载经律中。文多不录。

  ○狗头。或云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