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卍新续藏第 55 册 No. 0919 止观辅行搜要记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三

  天台沙门释湛然于佛垄述

  释大章第二释名。夫立名不同。或有因缘。或无因缘。涅槃亦尔。无有因缘强为立名。止观亦尔。即此无因名为有因缘。为众生故随机立称。又依世名立出世名。故知众圣立世名字为出世名而作方便。立止观名例之可见。大意对此名为总别。亦曰广略。前略后广为解义故。前广后略为摄持故。今演前略令义易解。是故广明亦为四悉。因缘不同故更广略。初结前生后。亦名来意大途结前复以下生后大途等者。途道也。未委论其蹊径。故曰大途。挭。略也。概。平也。只是粗略出其大纲。故大意中自他因果行解略足。复以何义名为止观。今更开为四门解释。前三能诠。后一寄所。待诠次第。绝诠不次。会异。会于待绝异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彼此相望为待。㽵子云。而人七尺不得名最。蝼蚁七尺而得名大。今云待者。唯有待粗成妙。更无待妙成粗。今文既依法华大概。准彼故有相待绝待之名。下去思议不思议等。亦复如是。今文更无前部可待。但立待相以显于绝。下去一切皆悉如此。三止观者。虽开三名。名犹通总。该括三谛。未判浅深。至显体中方分优劣。诸恶等者。语似见思。其意仍通。所引文证悉皆如是。若欲预借显体中文令识别者。谓止息见思。停心真理。真理不当止与不止。俗中准说。三观亦然。故下文云。前三成次三。后一具前三。次停止中云缘心谛理。及引仁王。通而未别例前可知。

  第三止中云语通意殊者。其言似通前之二止。意则全别。今云对不止以明止。上二亦云对不息以明息。对不停以明停。故云语通上。则能所相对体异。今乃无明法性体同。故得与上其义稍别。今别约等者。正出第三。所言别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断。从强受名得止观称。今唯论谛理。理非能所。但由具惑与惑相形。是故第三不同前二。又前二是止。当位立名。第三非三非止。亦与惑对辨。假立止名。且顺思议。须此辨异。

  如经下。引证体一。无明法性皆非生灭。理虽俱非。若云法性须云寂灭若。云无明须云生灭。但寻此名不知别体。初观中云利钁等者。应作?字。硺者非体。大石曰盘。粉石曰砂。小石曰砾。所?虽别。今且从通。法华穿凿意亦如之。

  次引瑞应。意在达边。且置息义。第三准说。

  次释绝待者。先破横竖。次正明绝。初文者。以横竖破。令成横竖。令知横竖。未名为绝。四句法华等故名为横。生等浅深故名为竖。初横破中。前三二皆云照境为正。除惑为傍者。何耶。欲判性过。先识傍正。虽俱智断。得名各别。从正堕自。从傍堕他。云照境者。且随语便。准义应云。依谛为止。息惑为傍。至下释观方可云照。从若非下。判堕共性。文似双非。意实双取。故云智断因缘故止。双异前二故云双非。三不止止判堕无因。俱离前二。非止离自。非不止离他。观亦如是。可以比知。然能诠名不出三教。权执近名。须除情计。

  四句下。斥待。可思可说。名可思议。性执未倾。名为结惑。结惑是生。名结惑生。被横法破。名可破坏。

  起灭去。别约三止三观破也。但举中间一止一观。中例前后故不别说。

  又竖下。次竖破者。从前四生名为生生。设法之言须约三谛。若犹起执初观犹无。若破此生即入无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名俗。名不生生。待边名中。二边俱生。名两不生。应各具三。且立二止。故云止息见思停住真谛。下可例知。故不别说。若以四横入初句中。若破竖已则横竖俱破。

  皆是下。虽横竖不同。能计义等。故云待对破坏等也。问。竖已至空假中。何以云生结惑。答。有二义故。一者预计俱犹在凡。理有结惑。二展转生后后。皆是前前结惑。

  尚未下。别斥。揽相待名。成绝待已。还以待名。展转相况。故相待中虽得名止。若望于绝。还成不止。故相待三未成绝中初之二止。况不止。止观亦如是。中虽无待。由因待生。故三谛待。俱未名绝。

  何以故下。释前斥意。遣执不尽。释前待中横竖性执。言语道等。释前相生成可思议。业释惑。果释生。亦可业果二俱是生。言不绝者。释可破坏。

  今言下。方正释绝。先明所绝。即横竖诸待。烦恼只是四句性计。由性计故。有业有果。禀教修观。次第证得。皆是可思。是故须破。

  悉皆下。明能绝。止观虽云在能。绝还是即待。故名为止。止亦自亡。名不可得。观准说之。

  止观尚无等者。以能以咒所。能绝尚无。岂别有所。

  故知下。结释绝意。言皆不可得者。皆言别出能绝所绝。待对既绝下。总结也。以绝望待。待仍所绝。有为及可思等。一一对前待中不绝以说于绝。颠倒等者。横竖四句皆名为相。

  亦是绝有为等者。随所绝处得名不同。

  绝待止观等者。次辨利他。自既证绝。能随机说。故云亦可得说。若尔。第一义悉亦是化他。所以四章对于四悉。问。今明绝待。何以四章对利他四。答。自行唯绝。化他通四。故玄文中开粗四悉成妙四悉。今对四章。妙四悉也。说为止观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观。

  此之下。结成二空。初明性空。亦不在下。相空既破。横竖绝。理唯实。实体只是二空之体。

  是字下。结名。

  亦名下。绝待异名。

  故如此下。释绝待相。有法喻合。文相可知。

  世人下。斥谬。世情说绝。绝终不成。互待无已。名为轮转。若得意下。既达绝理。无复分别。缘绝不忌。犹名为待。是则唯证。名真慧开。又得意去。明绝不可议。心行去。明绝不可思。随智去。说绝阶位。亦不下。翻前谬解。等者。等取轮回。

  种种下。重片真慧。举位功能。

  如前下。引譬。前者进也。如进火杖。非但进火。亦乃自烧。非但绝待。亦乃自绝。故云绝已复绝。

  若尔下。释疑。疑云。若真慧开。初心何益。

  今以下。释。六即言之。故无所失。

  三会异者。异名皆绝。约会绝异名。诸经下。会止观异名。虽通名绝。寂照宛然。令诸异名。无非寂照。故诸异名皆云绝等。所以者何下。释会异意。虽皆三德异名。人无知者。初般若下。会观异名。解脱下。会止异名。如虚空下。会止观不二异名。此即三德也。

  般若是一法下。大论赞般若偈文。解脱亦尔等。大经百句解脱文。虚空等。亦大经文。譬如虚空亦有四名。一虚空。二无所有。三不动。四无碍。空无形色尚具四名。况不思议非止非观。问。何不但会止观二名。何须列二会法身耶。答。止观必有不二故也。

  当知下。结。

  又止观下。待既绝矣。不移待名而成绝名。还约息等以自相会。止亦名观即是停止。观亦名止即是贯穿。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观即是不观观也。便成圆绝三止三观。

  四通三德中。初文明用名之意。二重问答意亦可见。自他等者。常观涅槃。自行修也。亦令众生。化他修也。安置诸子。化他后也。我亦自住。自行后也。初曰修后名入一部。只明自他初后。若用下。正明相通。初以两字共通三德者。诸教或有不二等义。故须共通以申不二。

  问下。释疑。疑云。何以二法而通于三。答。唯圆能通。不二而二。通于二名。二而不二。通于法身。大品下。引证。既用十八及一百八以证止观。当知一空一切空。一空一切定。一定一切定。一定一切空。列数从事。其理恒同。故引大经。重证二名义兼三德。二十五云。一切众生皆悉尽有首楞严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刚三昧。亦名师子吼。亦名佛性。故五名中二定二慧。佛性不二。

  复次下。各通。以止观名互相有故。如止有观。亦复自有非止非观。观亦如是。故可止观各自通三。共通从名。各通从义。止观各有三义故也。

  复次下。三德通止观。问。德是所通。何以反通能通名耶。答。非但名召于理。亦乃理应于名。又名即理故。止观通德。理即名故。德通止观。又彼此并三。故得并通。于中先共次各。共谓共三德通。各谓一一皆通三止三观。若信下。引喻劝信。

  而诸经下。名偏意圆。然唯圆经则可得云名偏意圆。三教不尔。须玄识之。以观部旨。若论佛意。一切皆然。

  止观亦尔下。引于止观。以例诸经。又通诸三名者。若以离合为言。亦可诸二四乃至千万。三名无量。故云一切。准金光明.观音玄.净名疏。并以十三为方。颂曰。道识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宝德。今亦依彼略属对之。宝性法身。实智般若。方便解脱。三佛性者。正因法身。了因般若。缘因解脱。三宝者。法即法身。佛即般若。僧即解脱。三道者。即苦法身。烦恼即般若。业即解脱。三识者亦有异解。今依真谛。九识即法身。八识即般若。六七即解脱。三般若者。实相即法身。观照即般若。文字即解脱。三身如旨归中三涅槃者。性净法身。圆净般若。方便净解脱。

  问云何下。广判三德。欲出旧解。先引大经。问。起是彼经中宗极之义。又是一家行解旨归。故须委简。旧人大小各有三师。见已方识今家之妙。大经云。如摩醯首罗面上三目。伊字三点。故今凭之以辨法体。章安云。西方伊字。如此方草下字。验他所释。字义不成。涂灰外道谓自在天亦有三身。岂有三名能令法正。初小乘师云。种智已圆者。以三十四心断智为圆。父母生身为果缚在。但是有余。故脱未具。犹资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杂。一优谓般若。二劣即余二。以字一长二短故也。

  次。又云下。第二师言。先得者百劫满。次得者谓即三十四心。后灭者谓八十入灭。故云方具。若入下。第三师。初云若入者。既有身在。名为法身。智识不行。名无般若。故云无智。罗汉在无色等者。无色般含至入般已。名为罗汉。唯心无色。似有般若。若入无余。即名无身。灭智即无智。孤一解脱故云孤调。各属一人。名不相关。假使三法若在一人。谓灭定起。有断结智。不在无色。复名有身。定当无余。名有解脱。故且名并。若累在一人。前后得之。复名为纵。此小三师。永无伊义。

  次大乘三。初云法身是正体者。以本有故。是故居初。余二当得。是故居次。二中般若。必居无累之前。故成纵也。言此二等者。般若解脱弥满亘遍。虽修种智及以解脱。皆悉分得。分得故净。未满故秽。生世无别。绮文故耳。经时次第。故名为纵。次师云无前后者。从体具边故名为横。义必前后。故名为纵。后师云俱不殊者。俱从本有故不殊。据行证得故前后。故云隐显。法身在缠故隐。出缠故显。余之二德。种子则隐。究竟故显。三德俱然。故并成纵。此并不会大经法喻。今明下。今家正释。方顺经旨。性三本具。名为理藏。皆不思议等者。皆不可以三一一异言之思之故也。身常等者。修向理藏。至果满时方云身常。智圆断具。众生本有。故云理也。言行因者。六即之中。别在究竟。通在五即。今为对理。别在究竟。心非前后故不纵。理从因果并一时。具而皆互。融故非横。言相宜者。且从行说。其实由理。能种种者。三德并理。俱有化用。故皆种种。息化成隐。故第一义。

  次即一下。约字义者。三点一伊。一伊三点。更无前后。岂更纵横。应知大经始终三德(云云)。

  问下。料简。有二问答。初文正判。次文开通。初问三四俱在涅槃。云何同异。答意者。涅槃不殊。三四不别。故今会通。令识不二。复有通别。所言通者。德皆具四。通复二解。初身常故。二德亦尔。余三亦然。故名为通。复以二德反例法身。佛是觉了。觉了是智。故属般若。复能调他。故属解脱。是故佛字具有二德。次引大经者。因灭五阴。皆具四德。若依下。复转五阴及四念处。别对四德。故名为别。依圆等者。通别各二。但约法数。未有行相。故今更判。初观名顿。后得名别。

  次开通中。初问者。如旨归中。障之与德俱有发心。毕竟所治所得。此则三障皆悉至极。今将三道四倒以并三障。既名异义同。应俱至极。开谓开柘。通近令远。答意者。为开故。先许问云俱可至极。次为解释。于中重明三障义通。故方破尽。故云至极。

  从又约下。正示三道四倒至极。报障分三。既至于极。各开三道。理须至极。当土各有三道故也。惑既浅深不同。业报理合差别。约三烦恼各开四倒者。即见思有常等四。无知有无常等四。无明又有常等四也。问。苦及烦恼既各开三。何以不明业亦三耶。答。业在其间。任运合开。亦可准知。故不论耳。问。诸倒何以但四。非三非五。答。理本无名。对倒立德。是故尔耳。佛初破邪。说无常四。次破于小。以说常四(云云)。

  次释体相中。体不可显故立四章。四章之中。教相眼智能诠能倒。得失辨行。约教进否。以能显所。故复四章。初明来意。亦名结生。初至若向。结前二章。既知至如前。结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结前释名。须识已下。生后显体。大意通于因果自他。故云豁达。释名遍该横竖。故云旷远。旷。横广也。远。竖深也。如释名中。相待有横有竖。绝待横竖不二。此约横竖而论不二。通德竖远。会异横广。此约不二以论于二。如前与若向亦有小别。以小远者。为前以稍近者为向。须识等者。复以体相望于前二。前二俱横。体相唯竖。故云渊玄。

  次开章别释中所诠谛理为体。分别不同为相。亦云显体者。体是所显故也。

  夫理下。明四章所依及以生起。先能诠教。次所诠行。次所至理。次辨是非。若从生起则四章相成。解释文旨则当文殊绝。问。教相与释名何别。答。彼辨通名。今明教别。问。既云显体。那论教行。答。以能显所。如前释名则以所愿能。

  次法华下。明用章意。释名既用玄文待绝。故今依于显实四义。经云开佛知见。所知所见以为理一。教菩萨法即是人一。常为一事即是行一。为众生说即是教一。疏释理一复离为四。以能显所亦同今文。四智如眼智。四门如教相。次位如境界。观心如得失。于中先教相者。教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别者。前名既通以教别之。初明有漏界内法也。止善所治。即煞盗等。行善所生。即放生等。

  四禅等者。准下摄法。此据多分。若委说者。四禅各以一心名止。余支名观。今通属定故且云止。四无量心。前三观相。第四止相。又悲是止相。慈是观相。喜心具二。今通云者。非定不克。六行观者。亦可猒下为止。忻上为观。今从忻猒通名为观。

  大论下。斥夺。且以三乘望于有漏。名非真知。若二乘下。以折望体多属止者亦且大分。若别论者。如十想中前七属观。后三属止。亦可俱观。皆云智慧相应故也。具从大判。无学后三近于止故。八背亦可前三属观。后五属止。色望无色宜作此判。九次第定。练八背舍。亦可随彼。亦据大分且判为止。犹有此等故云一往。有作四谛慧等者。一往虽复从禅判止。大经九想在慧圣行。既慧为名亦可名观。

  此之下。斥拙度也。巧拙相形。并皆一往得止观名。具论各具。

  次明巧度通于次第三止观相。故大论中以形三藏名为拙者。故衍三教通名为巧。是则次与不次俱名为巧。

  初明止中体真之名。是可辨异。委论空观须辨二空。第二止者。三乘所证大同小异。若二乘下。释其不须方便止也。止是空。动是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中云偏行等者。行字平呼。斥前二止意之所趣曰行。意之所依曰用。体真观二偏趣于真。依真起行。方便观二偏趣于俗。依俗起行。并未观中故并名偏。又涅槃住空。偏行出假。流动名偏用。又知俗非俗义。通二种赖缘施权。二俗俱寂。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谦退之辞。

  次引论证。何但望观亦可义立。言依观者。大小乘经处处双列定慧二名。既许三观。止可徒然。所以璎珞三观义必兼止。成论有止观品。阿含立教皆云止观。次详此下所言同者。前乃息惑名息。今亦体真为真。前则停理为停。今亦停心俗理。前以法性非止不止。今以息于止不止边言于异者。前三共一谛。今三各一谛。前三成次三者。次之与后并指今文。前指释名故显体中一一皆假。释名三故云成次三也。如体真止。须息见思。停心真理。知真法性。非止不止。余二亦然。是故后一皆具前三。

  次明三观。彼本业经两处明文。下卷佛为文殊.普贤.善财及法慧等七菩萨说三观之义。今与所将悉皆修习。上卷至初地文。即对地前二观。立于次第三观。人不见之。谓为?臆。于中为二。先依经列。次所言下。释。释中二。先正释。次辨同异。初文自三即三观也。初空观为五。初通约诠。即能所共论。无俗无以知真。故须二谛。

  次又会下。别以二谛为所诠。以证况修。知须二谛。有法譬合。初法意者。初修之时尚见二谛。既见假见真岂无二谛。次譬中。云即是障。障除名发。发即开也。云除空显。万像必明。上如真显。下如俗明。由真下合。真俗俱显岂不具二。

  三又俗下。约破用说。知须二谛。有所破俗。即有能破真。故须立二。

  次又分别下。约情智说。须有二谛。以依大经须有情等。约情说俗。约智说真。身因不同。俗也。无非解脱。真也。若大乘中。如般若一法立种种名。解脱亦尔。多诸名字。此皆情智真俗意也。问。既未见真。只应随情。何得智等。答。今通遍说。何必一人。

  第五料简。总有八番。初以第二释难今假观。前则破俗用真。今则破真用俗。俱有破用。应俱名二谛观耶。答意者。于理实尔。虽俱破用。今破真用俗能利他人。前破俗用真但能自行。故今从胜与平等名。次以第三难于第二。第二望初。胜故别受平等之名。第三望二。何不从胜。第二用偏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最名平等。何不名耶。答意者。前二望后俱未平等。第二望初第二则等。今从中说理胜第二。虽不名等。假不及中。则中名更胜。次问双难前二。前二俱观。亦可俱入。何故前真次方入假。答中但答初观。准知第二。二义各别。观入各异。

  次问者。前问真俗破同。今真中难俗。真中是真可得称谛。俗则非真安亦称谛。真中即是界内外真。俗谛即是界内外俗。内外名同故并云俗。答意者。真谛是理。名理法性。俗谛是事。名事法性。二并法性。故俱称谛。

  次问者。谛即名实。俱涅槃耶。答意者。谛名既同。虽分真俗。同名涅槃。世出世异。

  次问。俱称涅槃。涅槃无漏。俱无漏耶。答意者。夫入无漏。必先正见。同名正见。世出世别。

  次问。无漏即无生。应俱无生。答中亦以名同体异为答。如大经中。牛中无马。马中无牛。彼此互无。亦名无生。次问者。从假之言。为破不破。答中开为三十六句。如下烦恼境中。今初且对文中四句。破谓破假。入谓入空。不破而入即体法。无学破入。折法无学破不入。得禅外道不破不入。一切凡夫破与不破。亦俱从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破与不破亦是从假。而不入空即后二句。

  次释第二观。为二。先法。次譬。初文言异时平等者。将初破用。对后破用。方得平等。次今当下。有两重譬合。初譬入空。次显入假。凡盲俱不见。二乘见真俗。从假下。合。虽见二谛。但能用真。故云不能分别。四种四谛名为种种。卉举三草。树标二木。卉是草之总称。根茎枝叶疏中以喻信戒定慧。四教皆有信等四法。四种道灭名药。四种苦集名毒。入空之时未能分别。名不能用。次譬入假亦见二谛。名见空色。方能分别四四药毒。遍四四谛故并云皆。所被九界名为益他。此譬下。合。

  三明中道观。为三。初正约璎珞经文以释中道。次料简。三总结。初文者。彼二观后即云因是三空观为方便得入中道。双照二谛。心心寂灭。自然流入萨婆若海。即入初地。今初。释方便者。有二不同。亡照俱得名方便故。初言二空空。假空。空空。即是亡。即双亡也。由前二亡以为方便。今入中道任运俱亡。

  又初观下。释双照方便。由前异时用空用假。今入中道任运双照。故引经云。心若在定等也。生灭只是二谛境也。

  次问答。料简又二。初正问答。次引经释。初文有二问答。初问者。引经释妨。问意。入地名等。偏相如何。答意者。地前偏多不见性者。属次第意。次难。向答偏多故不见性。复引大经以难前答。慧眼在前尚得分见。云何而言二俱不见。此引大经佛答师子吼云。慧眼见故而不了了。此答意者。偏教则二俱不见。圆教则慧眼能见。慧眼之言位在十住。以住为慧。非谓二乘见空慧眼。

  次引经证又二。初明慧眼能见。佛眼尚得名为慧眼。况十住耶。言如斯者。指前十住不及世尊。如夜等者。以十住菩萨无明烦恼未尽故也。空中鹅等。意亦同之。复引法华穿凿等喻。以证第三观圆住方见。见名见水。次二教下。结二教二观所不能见。二教即藏通。故如干土全未见中。别如泥者。教道杂故。由初知中。故但云二。二行不到者。结前约观即二观不见。两教二乘通别入空。菩萨空行所摄。三藏通别出假。菩萨假行所摄。是故总云二行不到。别教后心次第到中。故但云二。

  次此三观下。与前释名以辨同异。准止可知。

  次此依下。判结。巧度虽有空假。俱属权门。故此三观用昔教中相待名义以为总诠。次第教相以为能显。次第三谛以为所显。为此义故。非圆顿相。借义显圆。

  复非通别故下。结文。

  位通大小。于中又二。先判属大。

  次以义下。判属次第。约未会边。故云各别等。以次第义。随次第相。一一条别。此总标教相。若论下。约观智人以释别相教义未融。遂使观等亦未融。即三权一实。三转浅深。观因既然。智果亦尔。故使智亦前后优劣。法总人别。故通大小。通别诸位。摄在其中。傍兼于小。故小非正。

  次圆顿者。绝待为能诠。三一为所显。于中为二。初直明圆顿。次开显诸名。初又四。初止。次观。三明止观同时。四例结。初又法喻合。初法中。止为能缘。谛为所系。故经云系缘一念等。次譬中。双譬止谛三一不二。止谛下。合法中与譬。合文三一一三上下不同者。随语便耳。总而言之。只是三一不二而已。

  次以观下。明观观境互作观发言者亦明即一而三。观发同时亦法譬合。合止与观文翻倒者。亦随语便。无别所对。譬中云天目者。严彼天颜而照大千。严譬备德。照譬遍见。

  合文三。初正合。次不权不实等者。显妙斥粗。不权不实。斥前三观。权实浅深不优不劣。斥前三智。优劣前后不并不别。斥前字义。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诸位大小。三故中论下。引证互融。

  三又如下。明止观同时又二。先譬止观与体不二。次眼喻下。合。并可见。然止观互融故不二。谛境名异故不一。止观有二用。谛境无二能。四若见下。例结劝晓文旨。

  次何但下。开显诸名同一实名。于中又二。初总。次其相下。示相。于中又三。初开显体中次第三止三观。教既开已。体无复粗。次体真下。约显体名开。释名中相待粗名。准例亦应开于方便及息二边。准体故。

  三如此下。结。于中二。初总结次第名义。次结叹。初又四。初正结。次引经结。三虽多下。引论结。四众名下。总结。开已无外。故云皆圆。次相对下。结叹。待绝结前释名成不思议。对体结前次第教相成不思议。各有所主。故云对体。开已无障故云无碍。皆摄一切故云无减。具足故顿。无减故圆。次眼智者。初释名来意。体则等者。体实非于眼智因果。所言非者。非能有所。因所立能。故以能显所。说教尚难。况体可示。

  虽叵下。还假能显。

  止观下。别判止观成眼智。眼智取于体。理虽无亲疏。事行有近远。

  其体下。释能显意。三止者下。正释。初释次第近远二因。即以止观对谛成于眼智。初三止中。陀罗尼者。圆顿遍摄得总持名。今约次第且从出假。大论释云是慧性故。法眼等者。病等三能破。障于神通无知。不二相见等者。虽引彼。用义稍别。彼以如来天眼对斥小宗。佛住不思议。能见三土。今明出假。异凡夫有及二乘无。名不二相。具能分别净土因果。名见净土。

  问下。料简。初约慧眼一切智。问可见。答借大经四句。问。前以因观为智。今以因闻为知。相既不同。何以释彼。答。名异义同。闻观俱是慧性故也。问。知而非见。对二乘竟。何以见而非知复对支佛。答。前据佛世禀教二乘。见而非知。即无佛世独悟支佛。

  复次下。重约信法以对知见。问。前何以止观为眼因。今何以信法为眼智因。答。闻观思止。义类同故。

  次明不次第者。如前下。开前远由。次得下。开前近由。次眼故下。以近例远。俱不二也。

  佛眼下。释眼智。王三昧者。证佛眼具五大品。证佛智具三。

  问下。料简。初问中云欲得者。或是一人前后。或多人各各皆云当学。岂名一心。答者。说虽次第。法必一心。

  金刚下。次明五眼。皆云佛有。故在一心。只得等者。应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实如所闻。今具举五。通明体用。若作总别。只是圆常。不思议见而有五别。所以者何下。释。天亲.无著非不解释。未若龙树最为委悉(云云)。故经云下。引请观音。以证金刚佛能令他发菩提心。如生佛子。故云父母。而独称下。明佛眼意。此乃寄于废粗而说。

  佛智下。释一心三智。故智下。结得名由。境之与谛下。明止观不二。当知左右与眼目。一法二名。只如一物在人左右。乃令此物左右名生。二名之下更无别法。今将下。立异显体。体既不二。还借异名显不二体。以诸教中多皆以观对境。以止对谛谛。故今始末皆悉依之。用此下。结。只是以能显所。虽即不二。依教能显。

  如此下。结归师资所传之法。诸文虽多不逾本行。出自本师。故云实非等也。虽寄经论以立章门。修行次第非开外入。为避嫌疑。幸依次第。

  三明境界者。正是所显。前之二门足显所诠。钝者不了。更此一科。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且从亲说。

  夫信行下。牒前二章以明来意。宜在教相。名尚多闻。圆妙即是今所显境。宜在定慧。名宗深观。正境与圆妙。异名而已。更明能家之所。故论之。

  经云下。正明境意。何事说境。令远近因识其所趣。则晓能趣。不广其功。

  若为下。境为说由。复是逗物随情等本。一切莫不托兹妙体。初文明闻者迷教。今用四譬望经稍别。依义不依语。何局之耶。且体是实。可譬有门。米抹柔软。可譬空门。雪有非有。譬第三门。鹤飞于空而不住空。譬第四门。是诸等者。结过也。执能通门。不见常乐真乳之色。此则还依经意。

  所以常途下。明说者迷教。初序凡师执教者众。如梁昭明序二十三家。各执不同。在弘明集。并是不了。赴情二谛。若各执者。失佛方便。失于一理而赴众名。婆沙小乘何曾不明第一义谛不空中道等。虽服等者。说文云。未冠而死曰伤。今亦如是。未证失意曰伤。甘露是天家妙药。故喻于常。由各据名。失佛方便。

  经称下。明二圣往因。亦迷随情出妙胜定(云云)。今世下。明近代凡师迷于随情。铿。坚也。

  若识下。明识者达教。无迷异名。俯。下接也。

  随情智下。释随情智。一情一智相对得名。故名情智。言不得一。所论三者。圆教观智虽始终俱三。若释情智必须约位。故真俗属。位在相似。让中属智。位在分真。以相似中八信前后而分真俗。

  次释随智者。三皆属圣。即初住已上。当知一切皆有三法。是故章安作与夺释。虽俱具三。二乘尚迷真俗之名。况复中耶。

  三谛下。叹释三谛。从胜而说名曰双非。所非即中。二而不二。第十九经释十事功德。初云不与二乘共不可思议。闻者惊怪。乃至世间所无。今文从义。云百非四句。经文寄地。证同于住。故与随智其义不殊。引法华经唯佛与佛。即是果地随智。

  不可下。结斥。初住法性。三谛一谛尚非六根所知。况复凡情能测三谛乳之真色。是则相似。犹无明盲。若准法华。应约三教明不知人。

  今更下。引二释三。只是离合得引之。初文略示二谛以显三谛。三既有三。三岂无前。约三谛粗点纲纪。今明二谛委明相状。

  疑者下。释疑。疑云佛依二谛既有三番。如何三谛亦有三耶。

  今例下。释。既是开合。二即是三。若欲别论。约中别说。今依大论即具三相。论问佛何故生兜率。答佛常居中等。今则分之以对三义。论云中天中国。中夜中日。即随情也。论云行中说中。即情智也。中夜入灭及得中道。即随智也。又此诸中并皆随他。自证宜寂即是随自。自他相对即是自他。

  又一一下。更约情等以明四悉。若无四悉。自他何施。随情稍广。余二则略。初文先教次观。观教即信法二行。初从欢喜乃至发彻须细。约三谛以立四悉。乃至观心下。约观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第一义明三谛相。

  如是下。明教观益相。言应在等者。即是三中随指一二。展转互望七益不同。谓应在俗不在真。真中亦然。即是应一也。在二不在一。准向可见。一二各三。并具成七。并圆初门。赴机各别。佛说生等者。释向不同生。即二谛无生谓中。此且寄中望二谛说。余有两二两一及以具三。准例说之。若依二谛。生即是俗。无生即真。四谛三生。一是无生。随得益位名为得度。若约四悉。亦可以三对第一义为生无生。故法华引四悉文。一一皆云种种。一一悉檀所被多故。今约修观且约诸谛。经意必在八教四味。

  何故性属等者。更重料简中间二悉。初问性行俱通善恶何消。经性属生。善行属对治。若通下。答。性名不改。自昔至今。今生宿善故属生善。行谓为作。现作诸恶。断现恶故名为对治。若通释性。虽在往今有冥显。现作为显。潜伏为冥。行虽现恶。冥显亦尔。消经义便。从别舍通。是则生冥伏善。治彰露恶。若已生之善。冥伏之恶。乃非今文逗物之意。

  如佛未出下。约佛化仪以例二悉。三乘善根冥伏未现。佛助生之名为生善。凡夫外道恶行彰露。佛对破之名为对治。

  忆想为第一义者更。释第一义。未见理来无非忆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想居三中。想到若正心见自正。如此四悉并随情也。余二例知。

  是则三四下。以此合数。责彼谬执。劝顺教舍执息争研心。观成见谛乃可定说。如云除等者。三惑障除。上显即见。中下明见二谛。师子吼者。大经名决定说也。说诸众生皆有佛性。

  私谓下。章安私释。二谛在圣本示凡夫。虽本示凡。实未证得。语证则夺。凡夫无分。故云并夺。约教则凡夫俱。得云并与。若云凡夫闻教知俗。是则半与半夺。

  二明境智离合者。初约谛中。先总次别。先总序诸经合通四教。初三藏。二三离合者。当教菩萨但二无三。初文是俗。从后心下。真也。故始终唯二。令烦恼等者。论云消烦恼脂。肥功德身。如王令臣觅无脂肥羊。臣以狼怖令其无脂。饮以起草令其身肥。喻三藏菩萨三祇之内伏烦恼脂。肥六度身。六度因缘(云云)。百劫种相(云云)。

  菩萨但照下。释其假立中道之名。但从俱照立以中名。中名既假。智眼非真。故云更加也。

  离则下。辨离合相。或分属弟子。或佛自对。因则前后但二。始终在佛。余人所无。是故得于三谛之名。

  次三乘下。通教。此教菩萨利者见中。故云真异。引大论者。智者指通利根菩萨。不空只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大品下。引证。如日智之约照中也。法华被会。非离合意。既空异下。正明离合。但及不但。名为空异。一切智一切种智所照别故。真既含二。智亦不一。故于真谛离出中道。故云则有两谛之殊。而今合者。且依钝根。二乘下。开出二乘及钝菩萨。于利方有中道之名。言净佛土者。净名云取于净土皆为益生。故云布施等是菩萨净土。后成佛时。能舍众生来生其国。结缘之时以五种施摄取众生。有缘机熟。八相之处摄五类生成熟获益。未成佛前处处调熟。如是皆名净佛国土。诸大乘经意皆如是。

  昔庄严下。破古庄严云出外。开善云不出。此由古人不达通教利钝离合。故使二家各朋已计。故并破云作义不成。二家非不各得一途。故云片意仍成。总失一教大体。若得今意。出与不出二义俱成。古来等者。任二所说。各谓幽深。是非难分。古来不判。是故相与双美二说名为风流。言风流者。动息清雅。于今乃成举正失措。若依今释风流有余。

  次别教者。初明有无为俗。以异前两。合前二教真俗成俗。俗者是下。释俗谛义。既合有无摄彼凡小。有此不同称之为俗。

  胜鬘下。证二乘人为俗所摄。大经亦尔。

  若论下。正明开合不同。通教约钝无中。

  次明圆教。初引大经者。尚无一谛岂有二三。为众生故。以方便说。

  法华亦尔。助显开实。立二三名。但赞佛乘。众生没苦。论三教并异方便。

  次明下。二四开合。但横竖异。谛体无别。问。横竖云何。答。三谛相望有浅深。故名为竖。苦集灭道二二相望无复浅深。故名为横。二中一一又无浅深亦名为横。问。前三容尔。圆融如何。答。为实施权。圆亦横竖。开权显实。俱无横竖。又虽非横竖。义似横竖。如六即位而名为竖。诸波罗蜜而得名横。

  今将下。约智开合。智不自分。还须依谛。谛体恒三。智增减者。约机教说。以三为准。诸经多然。今且依之。

  一智者下。初对三谛辨智离合。从一至四以观三谛。以一对三乃至以四对三。文相可见。请寻文相。初虽一智一谛。语已含三。至三智文。将向一智开对三义。是故得是离合之相。若二智下。二智观于二谛。智谛虽二。义亦含三。如云权即一切智道种智。观于俗中有无二谛。若离权为二。对真为中。是则俱三。三智观三。主对易见。四智者。权实二智因果故四。二之与四亦只是三。如向所辨。言智慧者。通则无别。别分因果。如经中云。诸佛智慧。此则从通。论对因果。此则从别。识此二义。教门意尽。今依论文以分因果。慧上加道及种。智加一切及种者。道是因义。种谓种别。则显因果事类不同。果上法遍。复加一切。又言因中理体等者。因时谛理一念具足。果满有用。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种理具二谛。若至果时。一切智见中。一切种智见于二谛。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对义别故。因中道慧是实。道种是权。果时一切是实。一切种是权。言总别者。直语道慧及以一切。故名为总。各加于种。种故名别。直云道慧道种慧故名为单。各加一切故名为复。

  如是下。结智照境。因果俱三。

  若经中下。举例。若得前诸智。从一至四唯观三谛。假使诸经五至无量。亦观三谛。故云使入。

  次约十一智者。余教唯十智。大品加如实。若十唯藏通。十一通别圆。及以通利根。而言十者。世及他心苦集灭道法。比尽无生。十与十一随数照境。合而言之亦照三谛。世及他心照俗者且约有漏。苦等照真且约通藏。如实照中两教如前。而谛不开故云不动。

  复次下。明俱开者。随境设智。俱不开者。唯一佛乘亦名开权。若智去结归显体。教辨开合意在显体。

  次约谛智合辨者。谛智并论故云合辨。四教兼接五段不同。一一段中皆先境发智。

  次明智缘谛。初三藏中两谛共发者。唯佛双照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中。云真谛共发二眼智者。真含中故。

  次接中云开真出中者。接得入证。方乃中出。

  次问意者。何以但别接通。不云藏圆。答中初明通须别接。若初后不闻。即属前二。初后皆闻。即属后二。复有通人八地闻中。进破无明。见中必假通教二观。故云别接。言别接通者。有二义故。教邻近故。中理别故。

  不以下。明不接余教之意。不接藏中云不以此果者。不断惑因。不名接故。地住八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为因。第十地八相为果。若被接者。亦得八相仍旧望因。且受果称。故不接余教。有四义别。一者。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中续接之故得名接。三藏菩萨始终同凡。无中续义。三者。地住真因亦破无明。已有八相任运流入。何须更接。四者。不受接名。教中无故。文中初义即此第一不可接也。第二正当通教。若接入教。但在行向。入证在地。若接入圆。望别可见。今文中无。若三藏菩萨非不趣后。不受接名。三祇百劫入别在信。圆在五品。但名初心。不名中续。然虽接通二地来者。亦同三藏。故四念处云别圆用通为前方便。即此义也。又云不将此果接十地因者。被接之义始破一品。岂将接别破十品因。自望妙觉名因。不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一品义齐。况复还成以别接别。若接地前自用圆果。何须却指一品之果。言不接十住者。尚不接别十地。岂更接圆十住。比向接别可以意知。第四义者。只以别理接于通理。玄文有圆接别者。存教道故。今但论观故置不论。问。接与不接。何者为最。答。始终不二。则不接者胜。如历任至极。则从接者强。

  次明得失者。初标自他思议不思议以为得失。故知圆人离计复能利他方乃名得。

  若言下。出性过相。此中性过语势稍别。诸文则境智各论。今乃境智对辨。虽复对辨义仍从单如。初文云不相由藉者。语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为相对说。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从心生自然照境。

  如物下。譬自性也。

  若言下。他性境智。言相由者。语似共生乃是他性。智由于境。境由于智。故云相由。譬中相待亦是对说。若言境不由境等。共性境智语似无因。乃是共性。既不独由单境单智。境智因缘故境故智。故名为共。亦应立譬云。不独由长不独由短。名长名短。

  若言下。无因性则不由境智故有境智。亦如是。亦应譬云不由长短。长而短。意欲斥前所计最劣。所以云计有过者以增苦集失道灭故。初增集中云四取等者。依四句着故云依倚。依此自高故有爱恚。有爱恚故亦生痴慢。具八十八故云一切执成。戏论为诤竞本。由成兹业转至来世苦果深广。故云如海。当知下。结计成过。

  故龙树下。破性辨得。伐者倾倒也。破亦如计。还相对说。故云相由。若单说者。例余准知。此中尚破圆计。不独破外。龙树用此申通佛法及成教观。世多不依徒立余计。况复龙树无依佛经。如大经中佛告须䟦。一切无自相。亦复无他相。无自他共相。亦无无因相。是例甚众。故大小教无不用之以为观法。

  今以下。今家用之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无依即相空。空故非边。故云常一。与中智合。名见般若。

  次以是下。以句对教。对教四句如常所用。欲令义遍故复各对。总别四句一念具足即是圆人。一念四句横竖收束一切诸法。但举初后。中间可知。若第十卷。但以君臣对于自他。岂非大师于法自在。今生生等。以对藏等其相如何。三藏人云。境常生灭岂待于智。智亦如是故名为自。通教人云。由无生智令境无生。名他性境。智亦如是。别教人云。由本有理。复藉缘修。和合方能见本有境。故名为共。智亦如是。若从假说。由所化境及悲智心。令境成益。智亦如是。圆教人云。不可思议。非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观不观。智恒本有。名智不生。既俱不生。假名境智。文中且立身子.净名以证初后。若欲比知。三乘无说以证通。无言菩萨以证别。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性计但是苦集。今观法性四俱叵得。若别说者即当教理。皆不可说。

  虽不下。为他四说。

  虽作下。结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来。始从若言至心行处灭。故金光明者。彼经云。不可思议智光。不可思议智炬。不可思议智行。不可思议智境。经加光炬以叹境智。皆是圆义。故皆云不思议。具如体相中说。

  若破下。判不思议权实。如是下。约教以判。显不思议。初三藏也。即约从别。教教皆四。则教教对凡方有性计。又前二教圣于后同凡。全同性计。当教化他亦名为得。展转相望乃至圆教。自他方乃名得。别执真缘成四计者。佛赴缘说。执则成过。圆教方云教证。实者形斥别教。藏通俱权。别证方实。然别教教道人多迷之。是故今文借地论判有二义。一者约行。地前为教。登地为证。二者约说。为地前人始终俱教。亲证名证。如云真如为惑所覆。十度对地。向后观中五地世学等。

  何故下。释教证义。

  无思下。正明圆人无失成得。以明今文显体之相。

  次明摄法者。初来意立疑。

  次今则下。释。先总释。应知名略。所摄必周。

  何者下。释。先举喻云。如得穴得珠。遍治遍具。是故二名无法不摄。故大经云。于一名下说无量义。或作一义说无量名。大品下。既云皆学皆入。故知遍摄。

  今更下。开章别释。一实定慧以为能摄。事理等六以为所摄。所属于能故云摄法。虽辨六义理无分张。成论小乘尚以止观遍摄小教。况大教耶。此中列六。全依成论。大小虽别。能诠名等。

  从事理下。略结所摄。事即五章。理即理也。解即是智。位通因果。复摄于理惑智行教他余自。自行化他因果摄尽。此之六章文六义二。各次不次意唯圆顿。

  一以下。别释为二。初六义当次及不次。后相摄文唯是不次。初云理者。只是权实。约教分四。今唯所诠。是故但二。

  次摄惑中。还约理辨。由迷二理通别惑生。迷理之本所谓无明。故通别惑皆约因缘。初迷权中云独头者。婆沙云不共无明不与使合。论问亦有不共掉等。何以不论。答无也。所受喜乐者。乐。五教反。

  是十二下。束为三道。展转互通。故名为道。大论.地论.婆娑.俱舍。其意悉同。

  成论下。引证三道。问。三障三道余二名同。苦报二名不同者何。答。名异义同。报上加苦。又有报皆苦。问。障道何别。答。能蔽名障。互通名道。并从过患以立名也。合十二互通。故名为道。又与论同。论名业道。今须三前行等者。辨起前后。将教所列对行辨之。文列次第。身口在前。意三居后。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列在后。故云后三。身口后起。故云后行。文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成其语。亦如五阴。文列与起亦互粗细。四谛因果亦复如是。今以成论十业道义以释三道。论十不善业道品云。前行后三。后行前七。三是业非道。七亦业亦道。今文初二句及第四句与论文同。义亦不别。但第三句。论意以能行为业。所行为道。故以意三是能非所。故云是业非道。今意乃以能通为道。故云能通。今文前七复有二义。是所行故亦同论意。故云是业复是道。二是能通。通至后世。复名为道。三道义成。因缘理具。牵连等者。阿含中佛责不看病比丘云。汝为何事而出家耶。为畏王等。为舍牵连。三世系续。故名牵连。十二轮者。展转不穷。

  若迷实理下。次释界外对。亦立相应独头。名同意别。须对界外诸使明之。等觉犹有二种无明。故引宝性证界外二种。三种意生等者。准楞伽云。佛告大慧。譬如意去速疾无碍。故名意生。又云意忆生故。名为意生。三别名者。经云。三昧乐意。三四五地心寂不动。二觉法自性。即八地中普入佛刹。故以法为自性。三种类俱生。了佛证法。经约通教及别接通。今文诸处皆云在前。三教者以义通教。故既云八地觉法自性。当知三昧通至七地。即入空位。故云三昧八地。入假故云普入佛刹种类。入中故云了佛证法。依今家判。但以修中为了。未必已证。若接入别。在住行向。经兼始终故并云地。即通十地。今谓作意生故。显非证道。故今家判与经意同。言五种者。经唯有三。今义开五。三昧开出三藏二乘。觉法开出别教十行。亦可为七。即两教二乘各开二种。故云凡有多种。

  三种意因移者。变易土中因移果易。及通菩萨等者。等取别教十住尘沙。虽不等者。释疑。疑云。界外润生但由无明。何须先断尘沙惑耶。释云。障化道故。化道未行无由耶理。是故先断。尘沙为枝。无明为本。探说后位。故云皆去。故知假观正摄等者。三中初人断彼尘沙。是人必能进断无明。故云摄也。若别论者。无明始终中观所摄。若别圆等者。约相摄故。故兼圆人。此中正意明三意生。后之二人。别惑之名义兼无明。故云被伏。若单尘沙。界内已断何须论伏。故于界外但更修观破彼无明。故云三道从断位说。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论权位不尔。岂圆六根更入别地。二十智者。玄文智妙且列谓三藏七。通教五。别圆各四。亦为三观所摄者。四教各有断伏之位。辨观不同。不出三观。对位判之亦应可见。然有通别。通则藏通。通为空摄。别假圆中。别论如前。

  次摄行者。不出正助。毗婆舍那等者。引大经证。今以定助慧者。具举须助。是故引之。其实定慧俱是正也。事慈等观方乃是助。四教皆以前前助于后后。自他悉然。言俗理者。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神通等也。中观中云摩诃衍者。具如大品广乘品中。须辨通别以应今文。十二因缘即佛性者。从三道说。具如三法中说。从复次下。广明法教。四意止者只是念处。心止四境名为意止。三十七品。如十乘中。四谛中三有为者。苦集有为有漏。道是有为无漏。故此三谛并名有为。十六行者。诸论广明应略知名。苦下四行。无常.苦.空.无我。集下四行。集.因.缘.生。灭下四行。尽.灭.妙.离。道四行者。道.正.迹.乘。婆沙云。见苦时亦见余三。文不说者。有余之义。三谛亦然。

  十八不共至下。助道中明。今文但对九法。余九法无。应云。无异想.无不定心.无不知已舍。止摄。欲.精进.念.慧.解脱.解脱知见无减。观摄。三三昧在第七。末明六度。如随自意及助道中。九大禅。如法界次第中。百八三昧。楞严为首。委如大论。十八空如下第五卷。十喻偈曰。幻炎月空响城梦影像化。五百陀罗尼。闻持为首。名在大品.大论。

  次摄一切位者。初来意中欲辨有位先明无者。圣心本寂。逗物机异。自非绝位安能判之。又真无俗有。双美故也。故楞伽佛语心品云。第一义中无复次位。经文无位。唯此一文。上下诸文咸明次位。而多明通别少说藏圆。经文具有四教文相(云云)。

  大乘下。明有次位。良以下。和会有无。兼防执见。故云何嫌。初明三藏七贤。即七方便。七圣者。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证.时脱.不时脱。二十七贤圣者。初果向三。谓信行.法行.无相行。及初果为四。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于此第三开为十一。谓中.生.行.不行.乐定.乐慧.转.现.信解.见得.身证。并前七是为学人。十八开无学为九。谓退.护.住.思.死.不退.慧解脱.俱解脱.不坏法。俱舍小别。大略可知。

  通教位者。既无四门论部位别。故但依经列共十地。次别地位者。楞伽初地为佛所加。百界作佛华严亦然。今家多用璎珞。地位定故。不得意成三十心等者。施设教道。意在见实。犹居地前名不得意。或纯假观者。一者且辨失意之位。二者教法只在地前。初地即入。初住故也。

  圆位中开示悟入且证因位。等觉或在十地中明。开合四句判圆位次。具如玄文。十四般若者。问。仁王但有十四忍名。今何故云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断。今经从断说。问下料简者。为不晓者更重立疑。执前楞伽及诸大乘。明空荡相何须明位。而云止观摄于次位。答中还以如前所引大乘意答。

  虽说下。牒前。良以已下诸文汝避有入无。意偏文局。便同外道邪见等也。

  中论下。引论以斥执无位人。位即因果。若执无位。何殊外人拨无因果。

  无何等下。重徴执者无何因果。见既未证。但破生灭。尚不下。况尚无三藏。况有后三。此斥下。结意斥执于无位之人即同外道。都无因果。若斥下。一往与之。汝若以大破小。应须有后三番。汝既大小俱无。焉得不同诸外。

  如我下。正出今家破用之式。但以智破惑。名之为如。汝所破但以惑破智。谓之为破。不同外道。推与谁耶。问。下引论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简。皆云破三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乃至智位三道。即是此等所破。故须明之。

  点此等者。此引中论序文。言一语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为治内。以小破邪为治外。序云。百论破外以闲耶。斯文袪内之留滞。今文通用彼序两意。以成一家破立之式。准教大旨。复应以圆破偏。今但下。还前来二谛释义。二谛是有无。有无皆有教。

  次引中论者。论有四句。且以三句对于三观。观理浅深故生诸位。此中不以初句对次位者。即指因缘但是所观。故今并从能破立位。言为如佛者。以佛地边有菩萨地故。又如佛者。至此地时亦能八相。八相如佛。故云如也。

  六摄教者。但有指撝分判皆名为教。是故通摄邪正偏圆。僧佉等者。一切外道所尊有三。谓迦毗罗等。具如第十卷中。此即其一。

  九十五道者。此指别耶。准九十六道经。于中一道是正。即佛道也。故大论云。九十六道中。正者唯佛。于九十五中。二名似正。谓阿毗昙道.修多罗道。五行六甲。白虎通委释其名(云云)。阴阳者。太玄经云。营大功明万物者曰阳。幽无形不可测者曰阴。俗之所计。一切世间莫非阴阳。故此世法流于世间。本为济世。世人计之反入邪道。八卦者。震.兑.离.坎.干.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谓适时之变也(云云)。五经者。白虎通云。孔子见周道陵迟。自卫之鲁。以定五经而行其道。礼记经释曰。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谦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今时谓礼.乐.尚书.诗.易.春秋。有云传礼各三等(云云)。此今略知。不须广释。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论不同。初如第一卷辨。次空经中具含七教。无秘密者。如前料简。观心下至如来等。即藏等四。

  又观心下。顿。

  若观心下。渐。法华会归。故非八数。涅槃约人。皆知佛性。故四句皆即。若准大经。华严初顿。今逐语便。且别明之。渐中仍更存于四味。故以三藏为乳。加共般若为酪。虽无别部。取方等中一会一时。单共者是方等般若。皆云即者。约能摄说。次明法华.涅槃者。显能摄。同用二部。次不定中。云若观因缘。又观因缘即是佛性者。此有二意。一现在习圆。成不定人。无知圆理。或且观生法。重观见性。二者发习。发习又观。即是习发故也。故云煞人。空假中三准此说之。

  略摄下。以略例广。

  复次下。明心摄意。文具二意。即是能诠。所化不同。言所化者。破心微尘。出一切法。约佛先得。即是能化。

  上六下。第二互摄。问。如前已足。何须更明。答。前虽似具。未互相收。故更明之。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一文尚遍。况六互摄。如一金中具一切法。今只此六何足可收。然虽互收。应知理惑。唯理具五。若余四门即事理两具。惑则有二义。一具观惑及以智体。体是惑故。惑既如是余五亦然。细思作之。说不可尽。

  次偏圆中。初来意者如前所摄。六重两摄。一一相摄。及以互摄。故云无法不收。收法既多。故须分别所摄相状大小。即是略标。初二两门。共不共明。用三四两门。半满同大小故不别明。故圆顿实三。一向不共。偏渐权三。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别是不共。权实虽与前四门同。须将权实以简前四。小半一向权。大满有权实。圆顿一向实。偏渐一向权。思与不思。更简前五可见。故此五章文五义三。半满同大小。渐顿同偏圆。权实判向四意。唯在于开。

  夫至理下。说章意。无说而说。具有自行化他二谛等意。具如前说。

  以小下。明意。言须识所以者。岂以方便名同而令大小理同一。况复大中仍须简择。是故方便种种不同。

  小者下。正释。初是小乘观相。

  如释论下。示邪显正。初二句立。次二句释责。

  次折下。破。言方分者。无尘而已。有必对方。方即有分。即有十分。次破其更折极微。若尘可尽。则诸尘悉尽。如何和合而得成身。故尽不可。若一不尽。尘则是常。若一尘是常。诸尘悉常。若是常者。身应不坏。故非正折。折心亦尔。折至刹那。尽与不尽过亦如前。故知心色非断非常。

  论文下。示正折相。折非正宗。故云仍明。亦先色次心。但观无常。不观尽等无明等。始从无明至中阴时。我与父母无明和合生于色身。正必有依。并由心造。心色无常。安计不尽等。如是推时尚见法性。何但无常。即三道本坏。

  折名下。得名之由。我佛法中本无折名。折名乃由对耶立正。何但折法功能。佛法如甘露。见着如多服。失理如早夭。于外生计如䥫锁。于内生计如金锁。计由内心。故名为自。既与外同。故成无因。

  故大论下。明用破意。破能计着。本不破教。

  凡有下。依门修观即须具十。若不涉十则乘坏驴车。次明大者。初示观法。大人下。引人教验。

  例如下。引例。凡用例义有逆有顺。此中乃是反以小例。若小中有大犹名小。故大中有小仍名大。

  所言下。对辨法体。两重法譬。先折次体。折中云三藏名假等者。揽阴成生之假阴实。既横计实。须折入空。

  今大乘下。次体。生阴俱有二空。是故皆假。此中虽以镜像譬衍。小乘亦谓像是实有故。故婆沙云。镜像是有法。眼识所得故。毗昙人计像别有一。具四大种起。言婆沙师譬者。即正量部异师所计。似于衍门。故毗昙师不受此义。引佛在一方木上者。佛从耆山入王舍城。中道见之。坐上说法。木可为通所博。今文从义。而云金土。二义同故。端㲲亦从因缘有。故与㲲木义同。此十八空义通三教(云云)。

  复次释情理不同。且从巧拙以情理判。大乘去。释随理。对彼三藏即不即异。得事理名。即义复深。以空含故。分于见性。不见性别。言寻幻等者。寻幻得师。如见通理。寻师得法。如见别理。梦喻亦尔。眠.梦.眠心。三法不同。

  若尔下。合。与喻而不相应。但云寻幻得无明。寻无明见佛性。不云寻幻得真。寻真见佛性耶。答。真即无明。若寻无明即是寻真见佛性也。

  次明体门修观。应云三四。从总但四。此观下。判诸门生着悉用幻破。故知大也。

  若得下。斥夺。十二门着尚须幻破。终不下。斥庄尚不识小。能之与所若着若破。况复大耶。是故永别。然世讲者随于名相。滥禅者或于正理欲将逍遥齐于正理。岂可同年。王瞀夜云。逍遥者。调畅逸豫之意。夫至理内足。无时不适。忘怀应物。何往不通。以斯而游天下。故曰逍遥。法既不齐。人亦可判。且置法法报。以应比之。优降天殊。是非永隔。南山有十喻九箴。用形耶说。具如甄正.辨正.笑道.心镜.破耶.二教.牟子等文。广明异相。古今辨异非是一途。犹有不肖之辈。尚云有何彼此。萤日等者。圆门生着尚须三藏有门破之。况复庄老而滥佛耶。山毫相绝者。彼齐物论云。秋毫不小。泰山不大。今弃彼均齐。借用相施。自言道真等者。迦叶睹佛大神变已。仍为矫言。云不如我。

  次明半满者。名在大经。今非判一期一往辨法。暂且用之。九对十二。以分半满。

  世传下。多师所计。总云世传。涅槃是满。乍可纵容。法华.华严如何并半。流支所判复非通方。般若去满。何以不简二乘半耶。

  今明下。今意云既符大小。准彼可知。以半满替大小。约五时委悉明之。

  次偏圆者。亦对前二以辨通局。兼以譬显。于义自明。

  言通别者。通论以小为偏。于理未失。但偏义稍远。与小不同。故须更辨。言半月者。彼方为言。于此乃是半中之半。亦可月形半故名为半月。上弦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以由前月大小别故。故使两弦奢促不同。故今以弦譬小半。时节定故。从朔至望余阙一日。并譬于偏。以偏义长。故云始自等也。弓蛾并类。初后月形故智偏半。二义不等。

  小半下。合。引大经者。未闻常来。皆名偏故。

  四渐顿者。由前得后故云由。赖浅至深故云藉。由为中故。先修二观。故云由深。足极二名。有通有别。通则俱通初后。别则极后足初。初心修观万法具足。或尽德满至后方极。此亦下。同异。亦云大小。可以意得。

  今更下。料简。亦是广释。初约四句。下约七教。正明开权。至权实章其义方显。初三四句中。前之二教。据设教意而得渐名。非禀教者。别教但知顿理而已。行必经时故成方便。方便之言兼于二义。藉地前故。闻但中故。

  复次下。以观等四。约于教证验其权实。所以圆教四法咸实。言唯此等者。约人则对斥二乘。约理则对斥二谛。教行二种比说可知。言入室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观于三德。故云行实。

  次前两下。约教等四以简权实。则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二教。在因则四法俱有。禀于权教。行于权行。以入因位成于因人。在果乃有成佛之教。无实行人来证此果。何以故下。释出无意。以灰身故。何处更有行证及人。假使至于三十四心。亦非佛果。别教有无似同前二。但至初地任运入圆。故不同前贬为灰断。初地尚尔后位准知。言后果者。应云妙觉。初地尚无何况妙觉。初地似果故用况之。果反成因故果无人。

  复次下。约开会简别。言不知者。不知圆融故也。言虽非即者。非谓所行。开仍非即。判昔所行。今开方顿。依本习入故云各乘。称本所习故云适愿。开其所习故云决了。言别理者。通别之别。

  故涅槃下。引例助释。大经不隔。功由法华。故亦得名开渐显顿。若别接之。言兼二意。一弹斥洮汰。正当别接。位隐在权。说未彰灼。二者至法华会名会为接。此是摄引。非关交际。是故二义前异后同。

  复次四种下。约不定者。初渐顿四句。义当八教中二。次两重四法。义当渐中开四。是故更约不定简之。无密同前。不必并待等者。前三菩萨随处入故。

  所以下。譬。譬昔闻了因。今随处得入。此五味譬。泛云味变。非谓法华名第五味。此是昔教。今非不定。

  众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行证。迭论奢促。约行时近远判之。如支佛者。例理发也。

  理发下。引同。若佛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乳。此于华严四法判五味发。闻教如乳。观行如酪。相似如二苏。增道如醍醐。相似发证。故云相似证发。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增道是定。超故不定。若三教教行证位。发圆不定。博地名教。凡位名行。圣位名证。言贤圣者。即贤家之圣。方便是贤。岂更从贤。

  复有下。通释不定。名同义异。故非煞人。如本期无漏。暖是有漏。非其志故。亦得名为不求自发。三惑全在。故云全不。若修中道去。约修中说。亦非煞人。粗惑前除。号为无漏。无明未破。故非煞人。

  复次四种下。约渐等料简。先立四因。名二为渐。四果为圆。渐圆名同。故更简之。

  从圆圆下。二句互简。故知三教之果非圆家果。三教之因非圆家因。亦应更云渐圆非圆圆。渐渐非圆渐。法华疏者。指玄文耳。

  然渐渐下。简开可否。前三教佛不须开故。故云不可更成佛也。

  例下。例余四章。可否亦尔。然大小半满复须分别。如云大家之小。或指衍中二教。或指衍中二乘。大大或指三教果。或指圆因果。小大者。或三藏菩萨。或三藏佛果。半满意同。若欲开通。准此说之。观心往推等者。佛依心说。师顺佛心。心与法合。不违法相。

  次引四教。四教俱有圆渐之文。第六捡文未见。恐文误。三十二经如文。但第九文如牛新生。经文在后。今移在前。顺次第故。第八文证不定者。恐误。文在二十七。但经列五味以五道合之。今以五时合者。只是于五道身而经五味。亦不相违。

  今约下。列上下文。皆应作此料简引证。虽可例今。应如前文料简大小异偏圆也。

  五权实者。本是如来功能。故曰权谋。不同藏通有谋之权。故引法华证是体内。暂等用者。与今意同。故借之也。问意者何意用权。答意者以顺机故。五味判者。不约五味无以显法华部实。

  今更下。开前四悉展转说之。似未永废。但似判耳。故更料简。开四俱实。

  又四种下。以教望理。理实教权。教虽有实。从说并权。等是等者。难教中权实。俱名强说。可以权实更互不耶。

  以有下。答。约说则权实不滥。望理则理实说权。

  又此下。更判。

  何故下。释。教即理故。俱不可说。

  此非权等下。示同。虽复双非。终无异辙。向以下。重示。只是开权。无得别求。若异下。遮。有别所观。能观应异。能所不可别之。

  对权下。释。无别所以破权说实。故须双明。欲俱废教故须双非。对破与痴。教意俱显。故双非理是所开理。故云无二无别。说异故不合。理同故不散。

  双非下。一止观结。

  观故下。异名。

  此非下。总结。一切俱理。理无定计。犹属等者。恐更计双非。故结云亦是。问。玄中先开后废。此何先废后开。答。彼消莲华。先开为便。此但约法。先废为便。又彼约开。于部教开已方乃名废。此约展转论废。废前仍似未开。故更废后明开。开前未开之废。又亦可废约于待。故且前明。

  问为实下。因简接义。总有五问。以一问字冠下五句。一问为权实。二问非四数。三问但接通。四问被接位。五问入何位。

  答中二重。先教次谛。先约教中答初问者。凡云被接。岂尽入证。

  四教下。答第二问。若将别接。但用其终。诸教下。答第三问者。从教乃圆接通别。从理则且从邻近。若从实论。理只是一。

  若齐教下。答第四问。八地方接。此约下根。九地下。答第五问。从下根来。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则不定。又下根人若案位入。但在地前。若进入者方入初地。言九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称九十地。入别圆已但云地位。

  若就下。约谛答。阙答四数。非正显理。故且阙之。第一者。空中合论。空权中实。

  破见下。答第四。即八地也。问。何须至八。答。示真同中。故须真极。证已方示。见断粗通。若尔。中上云何。答。且从教观。故异于下。是故诸教多附于下。闻已下。答第五问。但云别位不示名者。一以入者不定。二者别名据在十地。如别语圆位。以初住当之。

  三藏菩萨下。答第三问。伏惑如前说。二乘待会故不论接。问。玄文法华唯会。今何以接。答。今处处论会。论修观边。且借接名。暂用无妨。况接在菩萨。与会不殊。玄文简之为辨今昔。接义通今。会名隔昔。从意义论二名互通。于理何爽。况开明之。处处无妨。

  问三权下。简理教权实二番。初番可见。次番问兼。初问通别仍名为权。次问三藏初后不知。即与涅槃.胜鬘相违。二经皆有文云知。答中先明初意。别虽闻实。教道仍权。通别者问。教终是权。

  若言下。答第二问。先牒难。

  大经下。通于中。先通大经。汝所引经作此难者。今为通之。初明不知。言自力者。无圣力加。尚不得在弹斥洮汰。况蒙记耶。

  次举譬不知。

  罗汉下。合不知。故引法华证知因他。又云下。结前自不知。兼举大况小。

  次经称下。正申经意。经非知大。但齐知已理。经作此说者。举昔斥今。不闻小常。小尚不具。况未闻大。能趣道耶。故准法华。尔前无分。灭后小证尚㑏四依。若决了时。小名复没。故经称知但在真谛。故须引昔言见法身非常住也。

  又律仪下。次申两文归戒之难见。空上名道。但无表况。但事律仪。

  故华严下。证非常住。若得常住何不名佛。

  若不下。结成。既具禁戒。常名不局。

  又举下。例先引经。

  欲名下。例。

  故三藏下。结答所释。不违大经。次通胜鬘。汝引胜鬘作此难者。须分二初。初标远初。故云莫不结缘。王子且指示迹。故云远寻。

  若取下。指近初。业若古下。重释远初。闻小亦以大常为本。若全未闻大小都无。谁论禁戒具不具耶。覆相论之。云闻小常具小禁戒。开显论之。皆由根本。怖畏等者。如舍利弗发大心已。不能达于乞眼之境。便生小志。故惧大道难成。不如且取小果。出大论(云云)。法才王子者。说璎珞时八万人退。谓净眼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为恶知识退。乃至千劫起大邪见。及涅槃者二十六经。师子吼白佛。佛性若常何故有退。佛答意者。岂以退故令道无常。

  譬如下。譬意者小乘牙茎枝叶等用。皆由昔发菩提心地。

  小乘下。合。言不成羯磨者。即指未曾发菩提心者。私谓曾发心者。必指初为地。全未发大者。准佛化意。当尚摄微善。曾发于小。何所隔耶。故知应是抑挫之言。又准佛化。无不皆从大乘系种。不轻尚以佛性强毒。岂容单以小为化初。故初自正。若作等者。四念处初不违于小。久远之初不乖于大。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