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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5 册 No. 0905 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大乘止观法门释要卷第三

  明 古吴沙门智旭 述

  △五明治惑受报不同之义三。初正明。二释疑。三破执。初中二。初明治惑不同。二明受报不同。今初。

  次明第五治惑受报同异所由。问曰。如来之藏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种子之性及果报性。若众生修对治道。熏彼对治种子性分分成对治种子事用时。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种子事即分分灭也。即能治所治种子皆依性起。即应不可一成一坏。答曰。法界法尔。所治之法为能治之所灭也。问曰。所治之事即为能治之事所灭者。所治之性亦应为能治之性所灭。答曰。不然。如上已说事法有成有败。故此生彼灭性义无始并具。又复体融无二。故不可一灭一存也。是故众生未修治道之前。双有能治所治之性。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能治净法之性未有熏力。故无用也。若修治道之后。亦并具能治所治之性。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分分起于净用。所治之性无所熏力。被对治故染用分分损减。是故经言。但治其病而不除法。法者法界法尔。即是能治所治之性。病即是所治之事。

  △二明受报不同。

  问曰。能治所治可尔。其未修对治者即无始已来具有一切故业种子。此种子中即应备有六道之业。又复一一众生各各本具六道果报之性。何不依彼无始六道种子。令一众生俱时受六道身耶。答曰。不得。何以故。以法界法尔故。但可具有无始六道种子在于心中。随一道种子偏强偏熟者先受果报。随是一报之中不妨自杂受苦乐之事。要不得令一众生俱受六道之身。后若作菩萨自在用时。以悲愿力故。用彼故业种子。一时于六道中受无量身教化众生也。

  △二释疑二。初释凡圣同时受报疑。二释凡圣同时治惑疑。今初。

  问曰。据一众生即以一心为体。心体之中实具六道果报之性。复有无始六道种子而不得令一众生一时之中俱受六道之报者。一切诸佛一切众生亦同以一心为体故。虽各各自具六道果报之性及六道种子。亦应一切凡圣次第先后受报。不应一时之中有众多凡圣。答曰。不由以一心为体故。便不得受众多身。亦不由以一心为体故。要须一时受众多身。但法界法尔。若总据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即不妨一时俱有一切凡圣。若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不得一时俱受六道报也。若如来藏中唯具先后受报之法。不具一时受报之法者。何名法界法尔具一切法耶。

  △二释凡圣同时治惑疑。

  问曰。上言据一众生即以一心为体。心体虽具染净二性。而净事起时能除染事者。一切诸佛一切众生既同以一心为体。亦应由佛是净事故。能治余众生染事。若尔者。一切众生自然成佛。即不须自修因行。答曰。不由以一心为体故染净二事相除。亦不由以一心为体故染净二法不得相除。亦不由别心为体故凡圣二事不得相除。但法界法尔。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不相灭。若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染净二事相除也。如来之藏唯有染净相除之法。无染净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尔具一切法。

  △三破执二。初破正计。二破转计。初中二。初起计。二破斥。今初。

  问曰。向者两番都言法界法尔。实自难信。如我意者所解。谓一一凡圣各自别有净心为体。何以故。以各各一心为体。故不得于一心中俱现多身。所以一一凡圣不俱受无量身。又复各各依心起用。故不妨俱时有众多凡圣。此义即便。又复一一众生各以别心为体。故一一心中不容染净二法。是故能治之法熏心时自己惑灭。以与他人别心故。不妨他惑不灭。此义亦便。何为辛苦坚成一切凡圣同一心耶。

  △二破斥二。初约共相法身直破。二引事例破。今初。

  答曰。痴人。若一切凡圣不同一真心为体者。即无共相平等法身。是故经言。由共相身故。一切诸佛毕竟不成佛也。

  △二引事例破二。初引多身无二心为例。二引染净无二心为例。今初。

  汝言一一凡圣各各别心为体。故于一心中不得俱现多身。是故一众生不俱受无量身者。如法华中所明。无量分身释迦俱现于世。亦应不得以一法身为体。若彼一切释迦唯以一心为法身者。汝云何言一心不得俱现多身耶。若一心既得俱现多身者。何为汝意欲使一一凡圣各别一心为体故。方得俱时有凡圣耶。又复经言。一切诸佛身。唯是一法身。若诸众生法身不反流尽源即是佛法身者。可言一切众生在凡之时各各别有法身。既众生法身即是诸佛法身。诸佛法身既只是一。何为一一凡圣各各别有真心为法身耶。又复善财童子自见遍十方佛前悉有己身。尔时岂有多心为体耶。又复一人梦中一时见无数人。岂可有无数心与彼梦里诸人为体耶。又复菩萨以悲愿力用故业受生之时。一念俱受无量种身。岂有多净心为体耶。

  △二引染净无二心为例。

  又复汝言。一一凡圣各以一心为体。一心之中不得容于染净二法故。所以能治之法熏心时。自己惑灭。以与他别心故。不妨他惑不灭。此义为便者。一人初修治道时。此人惑染心悉应灭尽。何以故。以一心之内不容染净二法故。若此人净法熏心。心中有净法时仍有染法者。此人应有二心。何以故。以他人与我别心故。我修智时他惑不灭。我今修智自惑亦复未灭。定知须有二心。若使此人唯有一心而得俱有染净二法者。汝云何言以一心之内不容染净二法故净生染灭耶。是故诸大菩萨留随眠惑在于心中。复修福智净法熏心而不相妨。又复随眠之惑与对治之智同时而不相碍。何为一心之内不得容染净二法耶。以是义故。如来之藏一时具包一切凡圣。无所妨碍也。

  △二破转计二。初转计。二破斥。今初。

  问曰。既引如此道理。得以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有多凡圣者。何为一众生不俱受六道报耶。又复修行之人。一心之中俱有解惑种子不相妨者。有何道理得以智断惑耶。

  初领一心具包众多凡圣。仍转计一人俱受杂报。次领一心具包解惑种子。遂转疑智不断惑也。

  △二破斥二。初正破。二结成。今初。

  答曰。蠓虫如上已言。法界法尔。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圣。法界法尔。一一凡圣各各先后随自种子强者受报。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法界法尔。一心之中一时具有凡圣不相除灭。法界法尔。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不妨一一凡圣各自修智自断其惑。法界法尔。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满足除惑皆尽。不由一心之内不容染净。故断惑也。法界法尔。惑未尽时解惑同体。不由别有心故双有解惑。

  上文已曲明之故。但牒上义而为破斥也。

  △二结成。

  是故但知真心能与一切凡圣为体。心体具一切法性。如即时世间出世间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若无道理者终不可成。如外道修行不得解脱者。由不与心性解脱道理相应也。法界法尔。行与心性相应。所作得成。行若不与心性相应。既所为不成。就此明第五治惑受报不同所由竟。

  △六明共相不共相识三。初总明。二别解。三结示。今初。

  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识。问曰。一切凡圣既唯一心为体。何为有相见者。有不相见者。有同受用者。有不同受用者。答曰。所言一切凡圣唯以一心为体者。此心就体相论之有其二种。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体也。即是一切凡圣平等共相法身。二者阿梨耶识。即是相也。就此阿梨耶识中复有二种。一者清净分依他性。亦名清净和合识。即是一切圣人体也。二者染浊分依他性。亦名染浊和合识。即是一切众生体也。此二种依他性虽有用别而体融一味。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以此二种依他性体同无二故。就中即合有二事别。一者共相识。二者不共相识。何故有耶。以真如体中具此共相识性不共相识性故。一切凡圣造同业。熏此共相性故。即成共相识也。若一一凡圣各各别造别业。熏此不共相性故。即成不共相识也。

  真如平等心体即所谓一心真如门也。乃全相之体。非于阿黎耶识相外别有体也。阿黎耶识相即所谓一心生灭门也。乃全体之相。非于真如平等心体外别有相也。清净分依他性。即所谓生灭门中觉义也。染浊分依他性。即所谓生灭门中不觉义也。觉与不觉用虽有别。而惟以一心为体。譬如澄水波澜同一湿性。约凡圣有体同之义即为共相识性。约染净有相别之义即为不共相识性。繇有此二相识性。故随熏成二相识也。

  △二别解四。初解共相识。二解不共相识。三解共中不共。四解不共中共。今初。

  何者。所谓外诸法五尘器世界等。一切凡圣同受用者。是共相识相也。如一切众生同修无量寿业者。皆悉熏于真心共相之性。性依熏起显现净土。故得凡圣同受用也。如净土由共相成。其余杂秽等土亦复如是。然此同用之土唯是心相。故言共相识。又此同用之土虽一切凡圣共业所起。而不妨一一众生一一圣人一身造业即能独感此土。是故无量众生余处托生。不废此土常存不缺。又虽一一凡圣皆有独感此土之业。而不相妨唯是一土。是故无量众生新生而旧土之相更无改增。唯除其时一切众生同业转胜。土即变异。同业转恶。土亦改变。若不尔者。即土常一定也。

  △二解不共相。

  所言不共相者。谓一一凡圣内身别报是也。以一一凡圣造业不同熏于真心。真心不共之性依熏所起。显现别报各各不同。自他两别也。然此不同之报唯是心相。故言不共相识。

  △三解共中不共。

  就共相中复有不共相识义。谓如饿鬼等与人同造共业故。同得器世界报。及遥见恒河即是共相故。复以彼等别业尤重为障故。至彼河边但见种种别事不得水饮。即是共中不共也。复据彼同类同造饿业故。同于恒河之上不得水饮。复是共相之义。于中复所见不同。或见流光。或见枯竭。或见脓血等。无量差别。复是共中不共。若如是显现之时。随有同见同用者即名为共相识。不同见闻不同受用者即是共不共相识。随义分别。一切众生悉皆如是可知也。

  △四解不共中共。

  就不共相中复有共义。谓眷属知识。乃至时顷同处同语同知同解。或暂相见若怨若亲。及与中人相识及不相识。乃至畜生天道互相见知者。皆由过去造相见知等业。熏心共相性故。心缘熏力显现如此相见相知等事。即是不共相中共相义也。或有我知见他。他不知见我者。即于我为共。于他为不共。如是随义分别可知。又如一人之身即是不共相识。复为八万户虫所依故。即此一身复与彼虫为共相识。亦是不共中共相义也。

  △三结示。

  以有此共相不共相道理故。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有相见不相见。同受用不同受用也。是故灵山常曜而睹林树潜辉。丈六金躯复见土灰众色。莲华妙刹反谓丘墟。庄严宝地倒言砂砾。斯等皆由共不共之致也。

  已上二详解六科竟。

  △三总结。

  此明不空如来藏中藏体一异六种差别之义竟。上来总明止观依止中何所依止讫。

  △二明何故依止二。初正明。二释疑。初中二。初明修心依本义。二明全性起修义。今初。

  次明何故依止。问曰。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观。答曰。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若法依本则难破坏。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观也。人若不依止此心修于止观则不得成。何以故。以从本以来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

  此明全修须在性也。心为法本。心外无法。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观耶。

  △二明全性起修义又二。初正明。二释成。今初。

  又此心体本性具足寂用二义。为欲熏彼二义令显现故。何以故。以其非熏不显故。显何所用。谓自利利他故。有如是因缘故。依此心修止观也。

  本具寂义。依之修止。本具用义。依之修观。繇止观故性德显现。成二利行又安得不依一心耶。

  △二释成。

  问曰。何谓心体寂用二义。答曰。心体平等离一切相即是寂义。体具违顺二用即是用义。是故修习止行即能除灭虚妄纷动。令此心体寂静离相即为自利。修习观行令此心用显现繁兴即为利他。

  通论止观皆具二利。今以背尘合觉即三观之三止束为自利止行。而以从体起用即三止之三观束为利他观行。略如最初标示止观中所用也。

  △二释疑。

  问曰。修止观者为除生死。若令显现繁兴此即转增流浪。答曰。不然。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病在执情不在大用。是故炽然六道权现无间。即是违用显现。而复毕竟清净不为世染。智慧照明故。相好圆备身心安住胜妙境界。具足一切诸佛功德。即是顺用显现也。此明止观依止中何故依止竟。

  此别释观行中疑也。体既并具违顺二用。观则熏彼二用令得显现。不几流浪生死耶。然迷者被违顺所用。达者能用违用顺用。违则示现恶趣用。顺则示现佛身。所谓君子不器。善恶皆能者也。无间即阿鼻地狱。不闲不住故名无间。或即无间古字。闲间每互用故。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分科。二解释。三总结。今初。

  次明以何依止就中复有三门差别。一明以何依止体状。二明破小乘人执。三明破大乘人执。

  意识为能依。一心为所依。小乘知意识而不知一心。大乘执一心而欲废意识。故并须破也。

  △二解释三。初明以何依止体状(至)三破大乘人执。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初明以何依止体状者。问曰。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观。答曰。以意识依止此心修行止观也。

  △二别释二。初明止行体状。二明观行体状。初又二。初正明。二释疑。今初。

  此义云何。谓以意识能知名义故。闻说一切诸法自性寂静本来无相。但以虚妄因缘故有诸法。然虚妄法。有即非有。唯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闻此说已。方便修智。知法本寂唯是一心。然此意识如此解时。念念熏于本识。增益解性之力。解性增已更起意识。转复明利知法如实。久久熏心故解性圆明。照己体本唯真寂。意识即息。尔时本识转成无分别智。亦名证智。以是因缘故。以意识依止真心修止行也。是故论言。以依本觉故有不觉。依不觉故而有妄心。能知名义为说本觉。故得始觉即同本觉。如实不有始觉之异也。

  意识能知名义。闻慧也。方便修习。思修二慧也。一切诸法因缘所生。十界法也。自性寂静本来无相。即空也。但以虚妄因缘故有诸法。即假也。有即非有惟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即中也。又一切诸法自性清净本来无相。除分别性入无相性也。有即非有。除依他性入无生性也。惟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除真实性入无性性也。惟一真心即无无性。无别真相可取即无真性。具如下文所明也。意识如此解时。观行位也。增益解性。相似位也。意识转复明利知法如实。分真位也。解性圆明。金刚后心也。意识即息。妙觉位也。第八识转成大圆镜智。亲证真如名为证智。尔前皆是妙观察智之功。故以意识为能依止也。次复引论证成。依本觉有不觉故。净心亦名本识。依不觉有妄觉故。意识能知名义。转意识成无尘智故为始觉。意识即息成无分别智。故始觉即同本觉也。

  △二释疑。

  问曰。上来唯言净心真心。今言本识。意有何异。答曰。本识.阿黎耶识.和合识.种子识.果报识等。皆是一体异名。上共不共相中已明真如与阿梨耶同异之义。今更为汝重说。谓真心是体。本识是相。六七等识是用。如似水为体。流为相。波为用。类此可知。是故论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说名阿黎耶识。即本识也。以与生死作本。故名为本。是故论云。以种子时阿黎耶识。与一切法作根本种子故。即其义也。又复经云。自性清净心。复言彼心为烦恼所染。此明真心虽复体具净性。而复体具染性。故而为烦恼所染。以此论之。明知就体偏据一性说为净心。就相与染事和合说为本识。以是义故。上来就体性以明。今就事相说亦无所妨。问曰。熏本识时即熏真心以不。答曰。触流之时即触于水。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即是益于真心性净之力也。是故论云。阿黎耶识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即是净心。不觉即是无明。此二和合说为本识。是故道净心时更无别有阿黎耶。道阿黎耶时更无别有净心。但以体相义别。故有此二名之异。

  △二明观行体状。

  问曰。云何以意识依止净心修观行。答曰。以意识知名义故。闻说真心之体虽复寂静。而以熏习因缘故。性依熏起显现世间出世间法。以闻此说故。虽由止行知一切法毕竟无相。而复即知性依熏起显现诸法不无虚相。但诸凡惑无明覆意识故。不知诸法唯是心作。似有非有虚相无实。以不知故。流转生死受种种苦。是故我当教彼知法如实。以是因缘即起慈悲。乃至具行四摄六度等行。如是观时。意识亦念念熏心。令成六度四摄慈悲等种子。复不令心识为止所没。即是用义渐显现也。以久久熏故。真心作用之性究竟圆兴法界德备。三身摄化普门示现。以是因缘。以意识依止净心修观行也。

  真性之体虽复寂静。所谓因缘即空假中。全事即理。理具三千也。性依熏起显现世出世法。所谓不变随缘。全理成事。事造三千也。于止行中具知理具事造两重三千。悯诸凡惑而起慈悲。具行四摄六度。如是观时。观行位中利他行也。用义渐显。相似位中利他行也。久久熏故。分真位中利他行也。究竟圆兴。极果位中利他行也。从始至终。罔非意识之功。初明以何依止体状竟。

  △二破小乘人执二。初正破。二释疑。今初。

  次明破小乘人执。问曰。但以意识修习止观岂不成耶。何故要须依止净心。答曰。意识无体。唯以净心为体。是故要须依止。又复意识念念生灭。前非其后。若不以净心为依止者。虽修诸行无转胜义。何以故。以其前念非后念故。如前人闻法。后人未闻。后人若闻。无胜前人之义。何以故。俱始一遍闻故。意识亦尔。前后两异。前虽曾闻。随念即灭。后若重闻。亦不增胜。何以故。前后二念俱始一遍闻故。又复如似前人学得甲字后已命终。后人更学乙字。即唯解乙字。不识甲字。何以故。前后人异故。意识亦尔。前灭后生不相逐及。是故不得所修增广。若以净心为体。意识念念引所思修熏净心性。性依熏起以成种子。前念虽灭。后念起时即与前念所修种子和合而起。是故更修彼法即胜于前。一念如是。念念转胜。是故所修成就。若不久熏。尚自种子力劣。便自废失。所修不成。何况全无依止。直望前后相熏而得成就也。以是因缘。唯用意识不假依止。无有是处。

  △二释疑。

  问曰。小乘法中不明有本识。何得所闻所思皆得成就。答曰。博地凡夫乃至闻教畜生等。有所修习得成者。尚由本识为体故成。何况二乘。但彼自不知此义。非彼不假净心也。问曰。不闻教畜生岂无净心为体。答曰。造作痴业尤重。熏心起报亦即极钝。虽有黠慧之性。及有宿生黠慧种子。但以现报所障故。不得有用。故不闻教非是无净心也。

  △三破大乘人执二。初破名言。二破暗证。今初。

  次明破大乘人执。问曰。但用净心修行止观即足。何用意识为。答曰。已如上说。由意识能知名义。能灭境界。能熏本识令惑灭解成。故须意识也。问曰。净心自性寂静即名为止。自体照明即名为观。彼意识名义及以境界。体性非有。何论意识寻名知义灭自心境界耶。答曰。若就心体而论。实自如此。但无始已来为无明妄想熏故。不觉自动显现诸法。若不方便寻名知义依义修行。观知境界有即非有者。何由可得寂静照明之用。问曰。净心自知己性本寂。即当念息。何用意识为。答曰。净心无二。复为无明所覆。故不得自知本寂。要为无尘智熏。无明尽灭。方得念息。问曰。但息于念心即寂照。何故要须智熏寂照始现。答曰。若无无尘智熏。心里无明终不可灭。无明不灭。念即叵息。

  四番问辞皆从名言而起计度。繇其秉大乘教。不知大乘实义故也。初二问泛约道理。次二问泛约功夫。心识粗净者必多此计。答文如次破斥可知。叵。不可也。

  △二破暗证二。初问。二答。今初。

  问曰。我今不观境界。不念名义。证心寂虑。泯然绝相。岂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

  不观境界不念名义。是出其盲修之功夫。证心寂虑泯然绝相。是呈其暗证之妄境。岂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是错认驴鞍桥作阿爷下颔也。故下文先约证破。次约修破。则知其终不离于意识矣。

  △二答中二。初约证破。次约修破。初又二。初标徴。二逐破。今初。

  答曰。汝证心时。为心自证。为由他证。为证于他。

  △二逐破三。初破自证。二破他证。三破证他。初中三。初直破。二破转计。三结破。今初。

  若心自证。即是不由功用而得寂静。若尔。一切众生皆不作心求于寂静。亦应心住。

  △二破转计五。初破作意。二破自止。三破能知。四破自知。五破七识能见。今初。

  若言非是自然而证。盖由自心作意自证。名为自证者。作意即是意识。即有能所。即名为他。云何得成心自证也。

  △二破自止。

  若非他证。但心自止。故名自证者。若不作意即无能所。云何能使心证。若当作意。即是意识。即是他证。

  △三破能知。

  若言众生体实皆证。但由妄想不知体证。故有其念能知心体本性证寂不念诸法。故念即自息。即是真如三昧者。为是意识能知本寂。为是净心能知本寂。若是净心自知本寂。不念诸法者。一切众生皆有净心。应悉自知本寂。故自息灭妄识。自然而得真如三昧。以不修不得。故知净心不得名自知也。若言意识能知净心本证。即自息灭。故但是意识自灭。非是意识能证净心。是故说言心自证者。意识知心本证之时。为见净心故知本证。为不见净心能知证也。若言不见净心能知证者。不见佛心应知佛证。若见净心故知证者。净心即是可见之相。云何论言。心真如者离心缘相。又复经言。非识所能识。亦非心境界。以此验之。定知意识不见心也。以见与不见。无有道理知心本寂故。设使心体本证。妄念之心不可息也。

  为是意识能知本寂。为是净心能知本寂。此双徴也。先破净心能知。如文可解。次破意识能知者。若云意识转成无尘智。故知法无实惟一净心。亦无别心相可取。如是久久熏心转成证智。则双超见与不见两关。但彼不肯用无尘智。妄计意识知证随即息灭名为净心自证。故立见净心不见净心二义难之。若意识不见净心而能知净心自证。喻如不见佛心能知佛证。无有是处。若意识见净心故而知净心自证。则净心成可见相。非是真净心矣。若不用无尘智为方便。纵令心体本证。亦何能息灭妄念哉。

  △四破自知。

  若言妄识虽不见净心。而依经教知心本寂。故能知之智熏于净心。令心自知本证。即不起后念。名为自澄者。汝依经教知心本寂之时。为作寂相而知。为不作寂相而知。若作寂相而知者。妄想之相云何名寂。若不作相。即心无所系便更驰散。若言作意不令驰散者。即有所缘。既有所缘即还有相。云何得言不作相也。

  既不用意识转为无尘智。乃谓意识依教知心本寂。熏于净心令心自知本证。则彼意识知本寂时。作寂相耶。不作寂相耶。作相则是妄想。不作便更驰散。纵谓不作相而但作意。作意即有所缘。何异于作相耶。

  △五破七识能见。

  若言七识能见净心。故知心本寂。知已熏心。令心自知本证。故不起后念。即名为自证者。是亦不然。何以故。以七识是我执识。故不能见心本寂。又复若为能缘之所缘者。即非净心。如上心体状中已说。既所缘非实。故熏心还生妄念也。

  若计七识能证本寂。即同他证。今云知心本寂。熏心令知本证。故仍是自证之转计也。破有二义。一者我执之识不能见本寂故。二者纵许能见。所见非净心故。

  △三结破。

  以是义故。无有道理净心自证不起后念也。

  既净心不能自证。安得不以无尘智为方便哉。

  △二破他证二。初正破。二转破。今初。

  若言由他证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心体自寂静故。但以有六七识等。名之为他。由有此他。故说他心不证。是故乃可证他。何须以他证心也。

  六识若转成无尘智。则不名他。以达自他无性故也。又即谓之他证亦可。今既不许用无尘智。而云他证。他乃净心之幻翳。如何能证净心。喻如水可证波。何须以波证水也。

  △二转破。

  若言心体虽复本寂。但以无始无明妄念熏故。有此妄念习气在于心中。是故心体亦不证寂。故须他证者。何等方便能除心中习气令心证也。若言更不起新念故不熏益彼习气。彼即自灭者。彼未灭间有何所以不起新念也。若无别法为对治者。彼诸习气法应起念。若起念者。更益彼力也。以是义故。由他所证亦无道理。

  何等方便。有何所以。若无别法。三语皆暗指无尘智而言之。若不许无尘智。更有何等方便。更何所以。更将何法对治习气耶。

  △三破证他四。初明他不易证。二明心不证他。三明他不相止。四明嫌非方便。今初。

  若言不须用他证心。但证于他。以证他故习气自灭者。是亦不然。他既有习气为根本。故念念常起。若不先除彼习气种子者。妄念何由可证也。

  非无尘智不能除于习气种子。习种不除。他何可证。如不息风。波何繇寂。

  △二明心不证他。

  又复净心无有道理能证于他。若能证他者。一切众生皆有净心。应悉自然除于妄念也。

  前云是故乃可证他。喻如水能起波。今云无能证他。喻如水不能自灭其波也。

  △三明他不相止。

  若言妄念前后自相抑止。久久即息。故名为证他者。为前止后。为后止前。若言前念止后念者。前在之时后识未生。后若起时前念已谢。不相逐及。云何能止。若言后念止前念者。亦复如是不相逐及。云何能止。

  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证他。此后二文乃破以他证他也。以前后妄念皆名他故。然前后既不相及。云何能相抑止。设非以意识依止本识而修止观。决无证入之方便矣。

  △四明嫌非方便。

  若前念起时即自嫌起。嫌起之心熏于本识。令不起后念者。心不自见。云何自嫌。若后念嫌前。故能嫌之心熏于本识。令不更起后念者。能嫌之心嫌前心时。为知前心是空故嫌。为不知是空故嫌。若知是空。即是无尘智也。汝云何言不须此智。又若知是空。则应不嫌。若不知前念空者。此心即是无明。何以故。以其前念实空而不能知故。又复不知前念空故。执有实念而生嫌心。即是妄想。何以故。以其于空妄起实有想故。此能嫌之心既是无明妄想故。即是动法。复言熏心。此乃亦增不觉。重更益动。生起之识于是云兴。而言能令后念不起者。盖是梦中之梦。未醒觉也。故作斯说。仿佛不睡者。必应不言如此。

  起时非嫌时。嫌时非起时。故云心不自见。云何自嫌。若后念嫌前令不更起后念。是则可尔。然知空则应不嫌。嫌则转增不觉动法。云何舍无尘智而反堕无明窠臼耶。先约证破竟。

  △次约修破二。初正破。二判简。今初。

  又复若言不作心念诸法。故念不起者。为净心不作心念。为是意识不作心念。若是净心不作心念者。本来何因作心念法。今忽何因不念法也。若是意识不念法者。意识即是其念。若言意识不作心念法者。为对见法尘而不念。为不对见法尘而不念。为对而不见而不念。为全不对尘名为不念。若不对尘。云何说为意识。何以故。以识者必识所识故。若对而不见。即是顽瞽之法。若见而不念。为何所因而得不念。为知空故所以不念。谓为有故所以不念。若知是空。是无尘之智。对而不见。见而不念。二俱无妨。何故汝言不须此智。若谓为有即不能不念。又复谓有之时即已是念。又复谓为有故。即是无明妄想。而复不念。譬如怯人闭目入闇。通理开眼而入。唯有外闇倒生怕怖。闭目而入。内外俱黑反谓安隐。此亦如是。念前法时唯有迷境无明而生嫌心。不念之时心境俱闇反谓为善。又复若不作意念法。心则驰散。若作意不念诸法。作意是乱动。非寂静法。云何得名证心也。

  先双徴。次双破。初破净心不作心念。可知。次破意识又二。初总破。谓意识即是念。云何名为不作心念。二别破。谓纵令意识不作心念法者。于四句中属何句耶。若不对尘不名意识。先破第四句也。若对而不见是顽瞽法。次破第三句也。此下总破前二句。知空则二俱无妨。谓有则二俱有过。并如文可知。

  △二判简。

  但以专心在此不念。故即以此不念为境。意识为此境所系故。于余境界无容攀缘。是故惑者不知此事。便谓于诸法无复攀缘。遂更深生宝玩将为真法。是以䇿意相续不休。以昼夜久习熟故。不须作意自然而进。但不觉生灭常流刹那恒起。起复不知。无明妄想未遣一毫。又不解自身居在何位。便言我心寂住。应是真如三昧。作如是计者。且好不识分量也。虽然。但以专心一境故。亦是一家止法。远与无尘之智为基。近与猿猴之躁为锁。比彼攀缘五欲游戏六根者。此即百千万倍为殊为胜。但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耳。是故行者为而不执。即是渐法门。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无尘之智也。

  但以专心等。是叙其修证之相。但不觉生灭等。是判其以妄滥真。虽然但以等。是收其不无胜力。但非心体等。是简非圆顿法门也。上来分科解释以何依止竟。

  △三总结。

  此明止观依止中以何依止竟。上标五番建立中第一止观依止讫。

  △二明止观境界三。初标。二释。三结。今初。

  次明止观境界者。谓三自性法。就中复作两番分别。一总明三性。二别明三性。

  若论自性清净如来藏心。不惟非分别。及依他境界并真实性。亦无所施其名目。秪因迷真成妄。今约返妄归真。故得以三性为所观境也。

  △二释为二。初总明三性。二别明三性。今初。

  所言总明三性者。谓出障真如及佛净德。悉名真实性。在障之真与染和合。名阿黎耶识。此即是依他性。六识七识妄想分别。悉名分别性。此是大位之说也。

  一往略判。故名大位之说。若欲委细。须别明也。

  △二别明三性二。初别明。二合辨。初中三。初别辨真实性。二别辨依他性。三别辨分别性。初又三。初标章。二各释。三合结。今初。

  所言别明三性者。初辨真实性。就中复有两种。一者有垢净心以为真实性。二者无垢净心以为真实性。

  △二各释二。初释有垢净心。二释无垢净心。今初。

  所言有垢净心者。即是众生之体实。事染之本性。具足违用。依熏变现。故言有垢而复体包净用。自性无染。能熏之垢本空。所现之相常寂。复称为净。故言有垢净心也。

  △二释无垢净心。

  所言无垢净心者。即是诸佛之体性。净德之本实。虽具法尔违用之性。染熏息故。事染永泯。复备自性顺用之能。净熏满故。事净德显。故言无垢。虽从熏显。性净之用非增。假遣昏云。体照之功本具。复称净也。故言无垢净心。

  设使净用有增。功非本具。则不得名为净矣。

  △三合结。

  然依熏约用。故有有垢无垢之殊。就体谈真。本无无染有染之异。即是平等实性大总法门。故言真实性。问曰。既言有垢净。亦应称无垢染。答曰。亦有此义。诸佛违用即是无垢染。但为令众生舍染欣净。是故不彰也。

  初合明平等为真实性。次申明设化偏彰净名。并可知。

  △二别辨依他性二。初标章。二各释。今初。

  二明依他性者亦有二种。一者净分依他性。二者染分依他性。

  △二各释二。初释净分依他。二释染分依他。初中二。初正释。二料简。今初。

  清净分依他性者。即彼真如体具染净二性之用。但得无漏净法所熏故。事染之功斯尽。名为清净。即复依彼净业所熏故。性净之用显现。故名依他。所现即是所证三身净土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

  先释清净。繇事染功尽故。当知非断性染也。次释依他。繇净业所熏故。当知性不自显也。体显名证法身。智显名证报身。福德巧用显名证应身。约法身名常寂光土。约报身名实报庄严土。约应身名方便有余土及凡圣同居土。法报为自利德。应身为利他德。粗判如此。若交融互摄则三身不一不异。四土有竖有横皆为净分依他。一依他一切依他。依他性外无余法也。

  △二料简二。初约性染义对简。二对真实性料简。初中三。初正明性染有用。二释其名清净分。三释其名分别性。今初。

  问曰。性染之用何。谓由染熏灭故不起生死。虽然。成佛之后。此性岂全无用。答曰。此性虽为无漏所熏故不起生死。但由发心已来悲愿之力熏习故。复为可化之机为缘熏。示违之用亦得显现。所谓现同六道示有三毒。权受苦报应从死灭等。即是清净分别性法。

  以可化之机为缘熏于性染。显现示违之用。即所谓依他起性也。而名为清净分别性法则如下释。

  △二释其名清净分。

  问曰。既从染性而起。云何名为清净分。答曰。但由是佛德。故以佛望于众生。故名此德以为清净。若偏据佛德之中论染净者。此德实是示违染用。

  天台性恶法门正本于此。若能即事恶而达性恶。性恶性善体元无二。则大贪大嗔大痴法门便可向现行日用无明烦恼中荐取矣。央掘.广额即其标榜也。

  △三释其名分别性。

  问曰。既言依他性法。云何名为分别性。答曰。此德依于悲愿所熏起故。即是依他性法。若将此德对缘施化。即名分别性法也。

  一切众生全堕分别性中。今随缘令见与其同事。故即名为分别性也。

  △二对真实性料简。

  问曰。无垢真实性与清净依他性竟有何异。答曰。无垢真实性者。体显离障为义。即是体也。清净依他性者。能随熏力净德差别起现为事。即是相也。清净分别性者。对缘施设为能。即是用也。

  问中但约真实性简。答中兼对分别性简。体相用三不相舍离。约体则一切皆体。故名体大。约相则一切皆相。故名相大。约用则一切皆用。故名用大。镜体光照可为同喻也。思之。

  △二释染分依他二。初正释。二料简。今初。

  所言染浊依他性者。即彼净心虽体具违顺二用之性。但为分别性中所有无明染法所熏故。性违之用依熏变现虚状等法。所谓流转生死轮回六趣。故言染浊依他性法也。

  六趣虚状依熏变现似有非实。故名染浊依他。凡夫不了。妄谓实我实法。则成分别性耳。

  △二料简又二。初正简。二释疑。今初。

  问曰。性顺之用未有净业所熏故不得显现。虽然在于生死之中。岂全无用耶。答曰。虽未为无漏熏故净德不现。但为诸佛同体智力所护念故。修人天善。遇善知识。渐发道心。即是性净之用也。

  对上净分中料简性染。如文可知。

  △二释疑。

  问曰。一切众生皆具性净等。为诸佛所护。何因发心先后。复有发不发。答曰。无始已来造业差别。轻重不同先后不一。罪垢轻者蒙佛智力。罪垢重者有力不蒙。问曰。罪垢重者。性净之用岂全无能。答曰。但有性净之体不坏。以垢重故更不有能也。问曰。上言凡圣之体皆具顺违二性。但由染净熏力有现不现。何故诸佛净熏满足而不妨示违之用有力。凡夫染熏尤重而全使性顺之用无能也。若以染重故性净无能。亦应净满故染用无力。既净满而有示违之功。定知染重亦有性顺之用。答曰。诸佛有大悲大愿之熏故性违起法界之染德。能令机感斯见众生无厌凡欣圣之习。故性顺匿无边之净用。不使诸佛同鉴。无净器可鉴。故大圣舍之以表知机。有染德可见。故下凡寻之明可化也。是故净满不妨有于染德。染重不得有于净用。

  此蹑性净之用而起疑也。三番问答义并可知。

  △三别辨分别性二。初标章。二各释。今初。

  三明分别性者亦有二种。一者清净分别性。二者染浊分别性。

  △二各释二。初释清净分别性。二释染浊分别性。今初。

  所言清净分别性者。即彼清净依他性法中所有利他之德。对彼内证无分别智故。悉名分别。所谓一切种智能知世谛种种差别。乃至一切众生心心数法无不尽知。及以示现五通三轮之相。应化六道四生之形。乃至依于内证之慧。起彼教用之智。说己所得示于未闻。如斯等事悉名清净分别性法。此义云何。谓虽起无边之事而复毕竟不为世染。不作功用自然成辨。故言清净。即此清净之觉随境异用。故言分别。又复对缘摄化令他清净。摄益之德为他分别。故言清净分别性也。

  初以对无分别智说名分别。即所谓后得智也。一切种智下。广出其相。此义云何下。重释其名。先一番约当体释。次一番约利他释。合结可知。

  △二释染浊分别性。

  所言染浊分别性法者。即彼染浊依他性中虚状法内。有于似色似识似尘等法。何故皆名为似。以皆一心依熏所现故。但是心相似法非实。故名为似。由此似识一念起现之时。即与似尘俱起故。当起之时即不知似尘似色等是心所作虚相无实。以不知故。即妄分别执虚为实。以妄执故境从心转皆成实事。即是今时凡夫所见之事。如此执时。即念念熏心还成依他性。于上还执复成分别性。如是念念虚妄互相生也。问曰。分别之性与依他性既迭互相生。竟有何别。答曰。依他性法者。心性依熏故起。但是心相体虚无实。分别性法者。以无明故。不知依他之法是虚。即妄执以为实事。是故虽无异体。相生而虚实有殊。故言分别性法也。

  似识现时即与似尘俱起。仍是依他性也。不知虚相妄执为实。乃名分别性法。又为依他种子。于彼依他不了。复成分别。如是展转无有穷尽。所谓惑业苦三如恶叉聚者也。妄执是惑。惑必起业。所成依他即是三界苦报。于苦不了。又成惑业。所以更互相生也。问答释疑可知。别明竟。

  △三合辨三。初约一心辨。二约依他辨。三释六识疑。今初。

  更有一义以明三性。就心体平等名真实性。心体为染净所系。依随染净二法名依他性。所现虚相果报名分别性。

  心体圣凡平等。约圣即无垢净心。约凡即有垢净心也。心为染净所系。依随净法即清净依他性。依随染法即染浊依他性也。虚相果报有十界差别。四圣即清净分别性。六凡即染浊分别性。或佛界为清净。九界皆染浊也。此意稍细于前。以虚相即名分别。不惟执实为分别故。

  △二约依他辨。

  又复更有一义。就依他性中即分别为三性。一者净分。谓在染之真。即名真实性。二者不净分。谓染法习气种子及虚相果报。即是分别性。二性和合无二。即是依他性也。

  繇真如不守自性。不觉念起。而有无明生灭。与不生灭和合而成阿黎耶识。则举凡一切众生无不现在依他性中。故即就依他性分别三性也。文义可知。

  △三释六识疑。

  问曰。似识妄分别时。为是意识总能分别六尘。为六识各各自分别一尘。答曰。五识见尘时。各与意识俱时而起。如眼识见似色时。即是一意识俱时分别妄执也。余识亦如是。是故意识总能分别妄执六尘。五识但能得五尘。不生分别妄执。问曰。妄执五尘为实者。为是五意识。为是第六意识。答曰。大乘中不明五意识与第六别。但能分别者悉名意识。

  两番问答皆明意识能起分别妄执也。以前五识但缘现量。不能生分别故。以大乘家但立同时意识。不立五意识故。故知现前一念。不善用之则为分别之本。善用之则为无尘之智。可谓生死涅槃更非他物矣。

  △三结。

  上来是明第二止观所观境界竟。

  或问。此立三性为所观境。与摩诃止观广立十境同耶异耶。答曰。摩诃止观初观识阴。识阴即分别性也。识非实我实法。但依种子熏习力故有似识现。亦即依他性也。观此识阴即空假中不可思议。即真实性。后之九境待发方观。不发不观。当其发时。若计为实即是分别。若不计实皆是依他。若达即中皆是真实也。两教二乘三教菩萨。若计为实并是净分分别性。不计为实即净分依他。余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