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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龙讥]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傍论十因(三)初四缘依处立因(二)初标徴。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合响 十因出地持经。广释如瑜伽。

  △次正释(二)初十因依十五处立(十)初随说因依语依处立(二)初正释义。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此即能说为所说因。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一语依处者。即以法名想三为语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为有此所诠诸法故。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已。次方安立其名。内心安立名后。方能发语。即法名想三。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语。即语依处。立随说因(文)。显扬论释曰。由于欲界系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起语。由语故随见闻觉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建立随说因。

  △次会集论。

  有论说此是名想见(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合响 集论第三卷云。随说能作。谓名想见(文)。谓说此随说因。是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着即见。由随名字。取相执着。然后随起言说。此以名想执着。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观待因依领受依处立。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合响 宗镜云。二领受依处者。领谓领纳。受通五受。五受皆以纳领为性。即领受依处。立观待因。观者对义。待者藉义。即能所相对藉。以立其因(文)。

  补遗 瑜伽第三十八卷云。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义。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伸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应当了知观待因相。

  △三牵引因依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合响 宗镜云。三习气依处者。所谓内外一切种子。未成熟位。未经被润已前。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润种上。立为牵引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量种子。若有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已前。虽未便生现行。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之功能。即依此种子。名牵引因。

  补遗 瑜伽论第五卷云。依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所以者何。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复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义 显扬释曰。欲系诸法。及色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今得生起。如经言。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瑜伽云。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合响 宗镜云。四有润依处。为前习气依处。种子若曾被润已去。虽未便生现行。然且润了。即此有润种子。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前习气依处。约内外种。未被润者。今有润依处。即约内外种。曾被润已去说。即有润依处。立生起因(文)。

  △五摄受因依六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音义 五六七三处。如文。第八即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所有作具作用。第九即士农等。能作之人。所作业者。即士农等。所作诸事业也。第十即无漏见。皆除种者。以种即前第三四处之所摄故。总依此六。立摄受因。何者。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故。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故。显扬论云。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彼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诸行亦尔。真实见摄受故。余不系诸行转。是故依此六义。建立摄受因。瑜伽曰。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

  合响 宗镜云。五无间灭依处者。即心心所法。等无间缘。谓前灭心心所。为缘缘者。是开辟导引功能。即前灭为缘。能与后念一聚心心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处生。故名无间灭依处。即无间灭依处。立摄受因。此一因宽。自下六种依处。皆是摄受因摄。六境界依处者。即是一切所缘缘境。为此一切所缘缘境。能与一切能缘心心所。为依凭起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亦立摄受因。七根依处者。即内六处。谓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识心心所。所依之处。前无间灭依处。即取八识前念功能为依处。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处。即取现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亦立摄受因。八作用依处者。问何名作用依处。答此通作业。并作具之作用。且作业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种种器具等物是。作具者。即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车船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现缘。能办种种事业者。皆是此作用依处。即除却识中种子。及外法种子。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引种子。及亲助现缘。非作用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九士用依处者。即于前作用依处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处亦立摄受因。十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真实。能与余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为所依。名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前立摄受因者。摄受即是因果相关涉义。但除却亲因缘外。取余一切疏助成因缘者。名为摄受因。故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麦芽等。虽有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文)。

  △六引发因依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音义 义引显扬释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亦能引起色无色系诸胜善法。随顺彼故。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亦尔。如色无系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无为作证之法。又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谓如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及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欲贪如是。瞋等亦尔。如不善法如是。无记之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又无记法。能引同类胜无记法等。广如彼说。瑜伽云。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

  △七定异因依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义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此种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故言定异。各能生自界果者。谓如欲界色心功能。而生欲界色心等现果故。显扬论曰。由欲系法自体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种现差别法。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建立定别因。瑜伽云。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

  合响 宗镜云。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者。谓一切法。不简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称。名为差别功能。如五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称故。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称为因故。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也。若净因者。即自三乘种子。各望自三乘有为无为果为因。此处立定异因。定者。是因果自相称义。不共他故名异。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不共他俗人四业因故名异。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异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处立。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音义 显扬论释曰。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办作用和合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瑜伽云。若观待因。乃至定别因。如是诸因。总摄为一。名同事因。

  合响 宗镜云。十三和合依处者。立同事因。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自所获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处。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说六因为同事。略举一法以辩者。且如眼识生时。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种故。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缘。及根境等。立为摄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发因。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余法亦尔(文)。

  △九相违因依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音义 显扬释曰。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法。及不系法亦尔。如为欲生如是。为欲得。为欲成立。为欲成办。为欲作用亦尔。是故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瑜伽云。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当知相违略有六种。一语言相违。谓有一类。或诸沙门。或婆罗门所造诸论。前后相相违。二道理相违。谓为成立诸所。成立诸所知义。建立比量。而与证成道理相违。三生起相违。谓所生法。能生缘阙。障生缘会。四同处相违。谓明闇贪瞋苦乐等法。五怨敌相违。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为怨敌。恶知识等。六障治相违。谓修不净与诸贪欲。修慈与瞋。修悲与害。修七觉支八圣道支。与三界系一切烦恼。于六义中。正义唯取生起相违。

  合响 宗镜云。十四障碍依处。立相违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闇等。即明为因。闇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依不障碍依处立。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音义 显扬论云。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系法。及不系亦尔。如生如是。得成立成办作用亦尔。是故依无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瑜伽云。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次以二因摄上十因(二)初标。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次释(二)初通摄(二)初菩萨地(二)初引文。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至)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音义 菩萨地者。瑜伽十七地中。一地之名。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释义(二)初正明相摄(二)初能生因摄六因中是因缘(二)初通摄六因中因缘种。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至)皆摄在此二位中故。

  音义 谓彼论菩萨地说。牵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言牵引等。六因中诸因缘种。有生熟之别。皆摄在此牵引生起二位中故。此二位种。名能生因。

  △次别简四因中现熏种。

  虽有现起是能生因(至)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音义 初简别。谓有问曰。现行生种。亦能生因。即如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四因中。生自种者。何不言耶。释曰。彼四因中。现起熏种多间断故。略不说之。或亲下。收取云。或四因中现起。亲办种果。虽是现行。亦立种名。如谷麦等。虽是现行。亦得名种子故。据此释者。则前六因中种子。及此四因中现起。皆得能生之名。即三类亲因缘也。

  △次方便因摄十因中非因缘。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至)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音义 所余诸因方便因摄者。所余谓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及牵引等。六因中非因缘法。是二种之余。即增上缘。及等无间缘。所缘缘。总为方便因摄。

  △次简示摄意。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合响 问菩萨地说。能生摄二因。方便摄余八。云何此中能生摄六。方便摄十。释曰。非此二种。唯属牵引。及生起因。余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故。非但彼八名所余因。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次有寻等地(二)初引文。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音义 言等者。等于无寻唯伺。及无寻无伺二地也。

  △次释义(二)初正明相摄。

  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至)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音义 谓彼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者。意显牵引等六因中。若现若种。余缘不摄。是因缘摄者。皆名生起因。以能亲生若种若现自类果故。即此生起。名能生因。此所余因皆方便摄者。此文影略。若具应如前云。所余四。谓初二五九等。

  △次简示摄意。

  非此生起唯属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次局摄(二)初菩萨地。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音义 谓菩萨地或说二种。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非不兼通。从显胜说。

  △次有寻等地。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音义 谓有寻等地。或说生起。即彼生起。所余应知。即彼余九非不互具。然望于果。近亲显故。偏说能生。远疏隐故。不说方便。准上。

  △次四缘依处摄因(二)初徴。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缘依立义(二)初引文。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至)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音义 论即瑜伽第三十八。显扬亦云。依种子依处建立因缘。依无间灭依处建立等无间缘。依境界依处建立所缘缘。依所余依处建立增上缘。

  △次释义(二)初因缘所摄依处(二)初通摄(二)初正摄六依处中因缘种。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至)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音义 谓彼论言因缘依种子者。此说习气等六依处中。因缘种者。立为因缘。

  △次别简四依处中现熏种。

  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至)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合响 初简。问曰。既六处中种子。有能生义。立为因缘。则十一等四依处中现行熏种。亦是因缘。何故不说。释曰。虽有现起。亦名因缘。间故不说。或彼下收。义见前菩萨地文中。

  △次局摄。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合响 亲疏等者。谓虽有润种子依处。有非因缘。而去果亲。显故取之。虽习气依处中。亦有因缘种。而去疏隐故舍之。

  △次二缘所摄依处(二)初通摄。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至)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音义 又彼论言。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所缘缘依处。不唯五六二种依处。定属二缘。余依处中。亦有二缘义故。

  △次局摄。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次答四缘摄十因二因。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音义 先引文。虽方便下释义。谓有问曰。方便因中。具后三缘。何唯增上。余九因中。亦有中间二缘。岂但摄受。答意准知。初能生摄。进退如前者。谓论初云。因缘即能生因。摄义取舍。如前有寻地说。

  补遗 进退如前者。问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缘。何故通取。释曰。因缘显且胜。进而取之。又问。方便摄受中。亦有因缘。何故简舍。释曰。二因虽有因缘。隐而且少。故退舍之。

  △三因缘依处得果(二)初问。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音义 此问有三。初问因缘得果。次问果数有几。后问果之依处(此中因缘。通十因四缘说)。

  △次答(三)初答果数唯五。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至)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云。一者异熟果。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释云。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是无记故。此位稍长。至金刚心。顿通三乘无学。一真异熟。即第八识。二异熟生。即前六识成本识。亦名异熟生故。从自异熟种子而生起故。若前六识。从真异熟识生起故。亦名异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缘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种故。是无记性(文)。异熟四义。如前第二卷中引。二等流果者。等谓平等。流谓流类。等流不同有二。一真等流。为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类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漏现行。名等。流者。是流类义。二假等流者。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杀业同类果故。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名假等流。理实是增上果。但取杀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有相似义故。假名等流。实是善恶感无记果。二离系果者(开蒙云。谓无漏□断障所证善无为法。问离系名。答由离障染系缚之法。证得此果)。唯圣人证。非凡夫得。若本智与真如合时。是离系果摄。若后得缘真如时。是士用果摄。四士用果者。谓诸作者余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士用果。瑜伽论云。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办诸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者。增胜殊上。但除四果外。余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缘果收。此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见。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但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种。一与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二不与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复有二种。一顺。如眼识得明缘。二违。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处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次释义(二)初约通释。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音义 谓瑜伽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乃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等者。此显十五依处之中。能感异熟一切功能。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故说习气依处。乃至所余处言。不如是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补遗 谓彼习气依处。得异熟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共五依处。能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依处。得等流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二依处。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依处。得离系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依处。能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此显十五中。但除初依处。第十四依处。共有十三依处。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总显十五依处中。得增上果一切功能。若不如此四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次约局释。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音义 或瑜伽说。习气处言。唯属第三。乃至所余处言。属余十一。非不互具。然从显说胜耳。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音义 谓五果中。异熟果者。以因言之。牵引乃至不相违。此五因得。以缘言之。增上缘得。若等流果。以七因得。因缘增上缘得。若离系果。以五因得。增上缘得。若士用果。二解。一云四因。增上缘得。一云八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此二师解。然依古释。诸心心所。通具四果。佛无异熟。凡除离系。则眼识等士用果。岂不由种生。故亦应有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四因方得。因既如是。缘亦应尔。故二解中。后义为正。若增上果。摄义最宽。前四果中所不摄者。皆此所摄。是故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问且八识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古释云。且如眼识。从种生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眼识作意警心。为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士用果。眼根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亦皆例此。若第六识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能引。或能引前五识。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外境等用。名士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约与异熟为因。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等流果。前念第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内缘第八见分为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依。名异熟果。若第八识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所依。是增上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当体是真异熟故(文)。

  △三正示缘生(二)初结前起后。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

  △次释缘生相(二)初种生现分别(二)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二)初明染种生染分别。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至)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音义 先标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者。以等无间。唯前后现识相望立为缘故。谓各下别释。谓八个识。各有亲种。是彼八现识因缘种。第八亲缘种子。种子是第八相分。故云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能缘即指第八。若此识种。望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次例净种生净分别。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音义 生净现行三缘亦尔。

  △次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现展转生染分别(二)初标。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音义 现起分别作三缘者。谓如现起眼识。望余耳等现识。或不障碍。有能助力。是增上缘。耳等望余。其义亦尔。若现意识。得缘余识。第七现识。得缘第八。是所缘缘义。前八现起。望后八现。各于自类。有开导力。是等无间缘。除因缘者。此唯约现非种生故。

  △次释(五)初有情自他展转为缘。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音义 自他有情。彼此相望。有所缘缘义。即彼于此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增上缘义。非因缘等无间缘者。义可思准。

  △二自八识聚展转为缘。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合响 八现识聚。彼此相望。皆不障碍。有能助力。故曰定有增上。必无等无间者。此不约自类前后相望故。所缘缘义或有或无者。标也。八于七有下释成。宗镜第七十卷云。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即第八相分。与五识为所缘缘。第六识。缘第八四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第八识四分本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第八与前七。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前七。为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缘。以第八不缘前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缘自三境。为所缘缘(文)。第七于六五无一有者。五识唯缘外五性境。故说五无第六。遍缘一切心故。故言一有余六。于彼等者。六识于第七识。无所缘义。何者。以第七识唯缘第八见分。不缘前六识故。第六于五无者。五识唯托第八相故。余五于彼有者。第六亦缘前五识故。

  △三自类前后展转为缘。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音义 八识自类。前后相望。若第六识。容有三缘。唯除因缘。谓第六现。能缘三世。即以前念意识。得缘后念。后念意识。亦得缘前。是所缘缘。前后相望。或不障碍。有能助力。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其义易知。余除所缘者。谓余七识自类前后。具增上无间二缘。并除所缘。以余七识。取现在境。不缘过未故。于前后无所缘义。若许五七后念见分。得缘前念五七相分者。则前五第七。亦具三缘。唯除因缘。前七于八下。释第八亦具三缘。谓虽第八不缘前七。而第八所缘自类相见种子。皆是前七熏成。谓前五熏八相分种。第七熏八见分种。第六双熏八相见种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此意。非显第八能缘前七。正显前念第八相分。于后念第八见分。有所缘义。以此科唯约自类前后。论三缘故。文中言前七者。以第八相见种子。是前七所熏成故。盖推功归本。非第八以前七为所缘也。

  合响 许五后见缘前相者。宗镜第六十一卷云。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以见相同种故。此许前念相分。为后念识所缘缘义。谓前念识之相分。为后念识之境。即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即前念识相。为后念识之所缘。谓因前念所缘故。还熏得种。由种故生今念。历转推功归本。乃是前念所缘。为今识缘。自果者。相分现行也。功能者种子也。谓由前念识相分。为能熏故。熏引得生自种子。在本识中。能生后念识相分色等。与后念识为境。由前念相熏种。生后念境相。说前念相分。为后识所缘缘也。问前相种。如何生今识。答由见相同种故。问既尔。何不即说种为缘。答种是因缘。非所缘缘(文)。

  △四同聚异体展转为缘。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质故。

  音义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名为同聚。相用各别。故称异体。谓同聚心所。展转相望。不相障碍。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无所缘。何者。诸相应法。虽所仗质。同是一境。而无相缘义故。此依诸心所见分说。若依诸心所相分。有相缘义。谓诸下。释有相缘。谓心王相分。为所本质。其同聚诸心所相分。既皆仗此心王相分。为本质起。有更互义。故言互为。如识中下。举一例诸。谓如本识所持种子。为触等五似种相分之质。此即诸心所相分。互以心王相分。为本质起也。不尔下反显。谓若识种。不为触等相质。生无色界。既无身器。彼触等五。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变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变自种相。勿相分境不同质故。故诸相分。容互为质。有相缘义。

  △五同体四分展转为缘。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音义 诸心心所。虽有四分。唯一识变。故名同体。于四分中。相分于见能为二缘。谓增上所缘。见分于相但有增上。相分理无能缘用故。见于自证。容作二缘。自证于见。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内缘故。余二展转。俱作二缘。自证证自互相缘故。此中相分。但说现起。能互为缘。不作种相分说。

  △次例净现展转生净分别。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音义 谓净八识现起分别。若自若他。自类前后。异体同体。展转相望。皆有所缘。佛果位中。诸心心所。皆能遍缘一切法故。唯除相分。无能缘义。无间增上。准思可得。

  △次现种生种子(二)初问。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音义 初句能例。次句所例。后一句正问几缘。

  补遗 既现行分别。由种现四缘而生。种子理应亦缘现行种子而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次答。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音义 先简种非中间二缘。必得现起心及心所。立彼中二种缘故。次明种唯初后二缘。先以现望种。次以种望种。并可思之。

  补遗 亲种谓因缘种非亲种谓增上缘种。

  △次结斥指广(二)初结斥。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音义 前问曰。若唯内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此结斥云。内识为缘起分别等。即颂所谓一切种识。及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

  △次指广。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至)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音义 或说二者。谓真识现识。或说三者。谓业转现三识。或说四者。加以智识。或说五者。加相续识。或广分别。具如摄大乘等论。及宗镜五十六卷中说。

  △三释生死难(三)初外人申难。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四)初师业取相续(三)初正释颂文(二)初释前二句(二)初释习气(二)初诸业习气。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至)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音义 先释诸业。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非福业者。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不善业。不动业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禅定业。对欲界散动。得不动名。此三种业。皆以思为体性。余触想受等心所。是业之眷属。同招异熟。俱名为业。真异熟果。酬牵引业。异熟生者。唯酬满业。此虽下。次释习气。谓有问曰。业生即灭。何能感果。释曰。业虽即灭。无招果义。然熏本识。起自功能。说名习气。何谓习气。是业气分。熏所成故。简曾现业者。由习所成。故非曾业。是业气分。故非现业。为简过现二业。立习气名。如是下。显业习气。是感当果增上胜缘。非因缘故。

  合响 福等三业者。开蒙。问福业。答即有漏善思为体。疏解。福者殊胜之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名为福业。问非福业。答自体及果。俱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名非福业。问不动业。答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不动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问不动名。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问既上二界。应是福业。何名不动。答约前殊胜。立不动名(文)。思业等者。清凉钞第十七卷之一云。思有二义。一约体。则扶心王。同为业具。二约用。与王相应。同作业故(文)。宗镜第七十三卷云。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者。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而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习气。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文)。

  △次二取习气。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应诸因缘种。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三卷。释云。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者。一者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本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又总执品名本。余识等异熟别报品名末。即取一异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此诸取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文)。清凉云。四种二取。皆能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文)。即此习气。是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

  △次释俱义。

  俱谓业种二取种俱(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音义 谓业种是增上缘。名疏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业种虽疏。招报实显。故颂先说。

  △次释后二句。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复别能生余异熟果。

  合响 先释前余二字。前前生业异熟果者。谓若是前过去一生业感之果。名为前生。若二生乃至百千生业所感者。是前之前。具斯二义。故云前前生业异熟果。后后反是。虽二取下。释颂既尽之义。宗镜云。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二取种子。受果无穷。摄论说。业习气有尽。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处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种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文)。由感下。释颂复生之义。宗镜释云。前异熟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意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有熟业。复别能生彼余果起。即先业尽时。后果种熟时。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文)。

  △二结示非外。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合响 宗镜云。由此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相续识。无有断时。若未触途成观。谛了自心。皆对境生疑。执有前法。一切生死。尽是疑情。但了唯心。自然无咎(文)。

  △三总申颂意。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音义 业以思为体。二取即心心所。由二习气。故有轮回。故言生死皆不离识。

  △二师习气相续(三)初总标。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问生死相续。由诸习气。有几习气。能成轮转。答古释习气自体。总有三义。习气者。与种子名异体同。习气即约熏习时而论。种子即对现行立号。都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气者气分。习谓熏习。由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故。二现行亦名习气。谓都由种子。能生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三习气名习气。如褁香纸。而有气分(文)。

  △次别释(二)初名言习气。

  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音义 清凉引古疏释曰。各别亲种者。三性种异故。能诠义声者。简无诠声。彼非名故。名是声上屈曲。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起种。名名言种。显境名言。即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

  合响 宗镜释云。表义名言者。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言故。名唯无记。然名是声上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种。因名起故。号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者。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分二别。然名自体。不能熏种。显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文)。

  △次我执有支(二)初分释二习气(二)初我执习气。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音义 俱生我执。通六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此二种子。即名言熏习。令自他差别。故别立之。

  合响 开蒙。问我执习气。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问我是遍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问何义别立我执习气。答由我执种。能令自他有差别。故别立之也(文)。

  △次有支习气。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音义 有支者。即十二有支中。行有二支。即业有也。可爱谓人天善趣之果。非爱谓三途恶趣之果。

  合响 开蒙。问有支习气。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问有支名。答随善恶有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名有支习气(文)。

  △次通结增上缘。

  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合响 开蒙。问此三习气。于四缘中。是何缘也。答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所招。可是增上缘。我执相分种。亲生本识见。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别。故成增上。问泛说散布名言。及业种子。其犹何也。答名言如散土。业种若泥团。问法喻之理。答水和散土。而作泥团。业招名言。而为业种。问法喻之验。答泥团不散之际。水力能焉。异熟未萎已来。业力如是(文)。

  △三属颂(二)初结属。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而熏成故皆说名取。

  合响 开蒙。问三种业当何习气。答有支习气。问颂言二取习气。三中当何。答我执名言二习气也。问何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问取者何义。答取谓着义(文)。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师障支相续(二)初正约三障释(三)初三障习气。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惑业苦种皆名习气。

  音义 发业即无明。润生即贪爱。然余瞋等。非不发润。且举其尤者言之耳。

  补遗 宗镜云。六俱生烦恼中。贪一法正润生。余五亦能助润。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感后有业。即行有二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等七支。

  △次判属二缘。

  前二习气与生死苦(至)能作因缘亲生苦故。

  △三结属颂文(二)初结属。

  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至)取是着义业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次以障摄有支(三)初标列指广。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音义 言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

  合响 会玄记第六卷云。十二因缘者。谓一无明。即根本烦恼内。痴一法为体。二行者。造作为义。以身语意三业思为体。三识者。了别义。然唯种子。约当生现行位。言有了别。次下四支。义准于此。即取第八识亲因缘种子为体。四名色者。四蕴心心所种子为名。色蕴种子为色。五六处者。即内六根。是六识生灭之处故。六触者。以能触对前境故。取第八识相应触。及前六识一分异熟无记触种子为体。七受者。谓缘境时。有领纳义。亦取第八相应受。前六一分异熟无记受种子为体。八爱者。耽染于境。名之为爱。唯取贪一法为体。此通取现行能所生种子也。九取者。执着追欲义也。即全界烦恼为体。十有者。即识等五现行果法事。是三界所有名有。十一生者。起义。即有支种子。生起现行故。十二老死者。坏灭义。将死正死。故名老死(文)。

  △次别释有支(三)初正释支体(二)初标。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次释(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音义 谓十二有支中。无明与行。名能引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等五果种故。此中下简定。谓此能引。唯取能发。正感当果善恶业者。名为无明。即彼所发正感后世善恶诸业。乃名为行。由斯义故。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以此二业。唯感别报故。别助者。谓满业也。

  合响 此中无明等者。清凉疏第三十七卷之一云。若约二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故名无明(文)。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等者。清凉云。辩行体相。以三业相应思。造三行故。谓由迷异熟义愚。违正信解。起感三途恶业。及人天别报苦业。皆名罪行。然别必兼总。唯感别报。非行支故。由迷真实义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谓为乐。起欲界善业。名福行。八禅净业。名不动行(文)。又钞释疏云。谓由下。显三业相。然愚略有二。一迷异熟义愚。二迷真实义愚。初愚谓迷当报。不知善恶感当苦乐。故于现在恣情造恶。谓杀生等有三品故。成三途因。如二地说。及人天者。五戒及下品十善。是人总报之业。前曾损他。感诸根阙等。即是别报。曾决罚他。亦招此报。故名苦业。然别下。释感别报非属行支义。唯识亦云。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以无明支。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报者。有能但发总报之者。亦有但发别报之者。唯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支所摄。第三非是行支所摄。故疏拣云。唯感别报非行支故。由迷真实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业感是集。即道理胜义。故名真实。今谓苦为乐。迷业是集。故起福行。八禅净业。亦是此愚。

  补遗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云。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分别全。俱生一分。若分别发人天业。即俱生助发。以人天难发。要假俱生助。若发三途业。不假俱生助发。以分别猛利故。不要助发。开蒙云。唯顺现业。是其别报。余皆总报。问顺现者。何非总报。答唯现身上。增损福寿。不改趣类。故是别报。

  △二所引支(四)初正释五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音义 谓本识内识等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是无明行所引发故。名所引支。

  合响 华严经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清凉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释云。谓既发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不成种。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前后。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文)。

  △二简种相摄。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至)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音义 谓此五支中识种。即本识之亲因。识中种子。唯除六入触受三因。其余色心因种。皆是名色种摄。后三因者。即六入触受三种自性。或以名色种。总摄识中五因。于五因中。随其胜者。立余四种。随胜者。谓以名中所摄胜者。则立识受触之三种。色中所摄胜者。立为六入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例上名色。复有二重总别。应云。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识种总别。义亦如之。

  补遗 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者。谓于意入种胜者。别立识与名及触受。若于眼等五入胜者。别立色种。识种总别义亦如之者。谓于心种胜者。别立名及意入触受。若于色种胜者。别立色支种。及眼等五入种。

  △三会通经论。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至)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音义 问曰。集论第二卷云。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据此则不唯无明行是能引。识支亦是能引。其义何也。答曰。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为识支。异熟识种。名色种摄。以业种言。则属行支。故曰亦是能引。又问。缘起经说。五中识支。通能所引。义复云何。答曰。经以业种识种。俱名识支。业种属能。识种属所。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不同集论以识种是名色摄。分为能所耳。

  合响 清凉钞云。会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识为能引。是彼所立。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为识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宽故。业种识种下。二正辩所立。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共为识支。识是下。三出彼难意。结弹集论言。但是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说余识。有羯剌蓝故。为果既尔。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圣教假说前后。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至)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音义 或问识等五种。由业熏发俱时而有。云何而分前后次第。释曰。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义故。诸圣教中。说有前后。一者主伴义。识支为主。余四为伴。主先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义。名色为总。余三为别。总先别后。余三次之。三者胜劣义。六入为胜。后二为劣。胜先劣后。是故六入。居受触前。四者因果义。六触是因。六受是果。因先果后。次第应知。

  补遗 清凉云。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云何而分前后次第耶。

  △次依当果明前后(二)初正释。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音义 或因位难知。依当果生起次第。说有前后。

  △次会异。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音义 由当来现起义故。说识等五。亦名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清凉云。种未润时。但名所引。爱取润竟。故名能润。故润未润时。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总释。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音义 谓爱取有三支。近生当果生老死支。故名能生。

  △次别释(二)初正释义。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音义 谓缘迷内等至五果种已者。此指前七支也。异熟果愚。谓迷理无明。愚于我相。昧无我理故。亦即发业无明。在于行前。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后有诸业。即是行支。诸业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即识等五支也。增上果愚。谓迷事无明。谓复依于外增上果。覆业无明。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爱为缘故。复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爱取和合资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即五果种。转名有支。何者。俱能近有后有果故。四取者。一者欲取。二者见取。三者戒取。四者我语取。会玄第九卷。引古疏云。欲取谓取五妙欲境故。瑜伽第十卷云。欲取谓于诸欲所有贪欲。见取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贪欲。戒禁取。谓于邪愿所有贪欲。我语取。谓于萨迦耶见。所有贪欲。又云。欲取唯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文)。清凉钞云。有人释云。戒谓恶戒。禁谓牛狗等戒。我语谓内识依之说我故。有余师说。我见我慢。名为我语。云何此二。独名我语。由此二种说有我故。我非有故。说名我语。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愚昧无闻异生之类。随假言说。起于我执。于中无我及与我所(云云文)。

  补遗 清凉云。迷内异熟果愚。即发业无明。在于行前。谓迷当报。不知善恶感当苦乐。故于现在恣情造恶等。即发正能招后有诸业。诸业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已。即指前七支。迷外增上果愚。即覆业无明。此在行后识前。谓不了所造业。是正感当来增上果。复依此愚。缘境界受。发起润业贪爱。即是爱支。爱为缘故。复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爱取。合润业种。及五果种。转名有支。俱能近有后有果故。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

  △次会瑜伽。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音义 初即第十。意云。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次说即三十八。意取因缘。拣去业种增上缘故。

  合响 业种名有者。清凉钞云。若言有当果者。此但是有无之义。若言当有之果。则有是三有。有二义。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文)。

  △四所生支(二)初总释。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爱取有近所生故。

  △次别释。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音义 谓从中有自求父母。至本有中未衰变位。如是时间。皆生支摄。衰变为老。命故名死。立老死何共。答如下料简。

  合响 清凉钞三十七之一云。然能所引。皆名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对说故。唯识第八。明十五依处。建立十因中。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今取起种。但名能引。其能所生。即彼论云。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爱取有三。是已润故(文)。

  △次料简支义(八)初简老附死支。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合响 清凉钞云。应有问言。老位极长。何不别立。答意云。谓有夭逝。不至老故(文)。

  △二简病非有支。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至)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音义 问病何非支。意云。生老病死四相迁流。生等三相。既以立支。病何不立支耶。答不遍定故。意云。病相不遍界趣。亦不定有。故不立支。如薄拘罗尊者。不识头痛。即其事也。问老亦不定。

  现见世间。亦有夭病死者故。答老虽不定。遍故立支。何者。三界五趣四生之中。除中夭者。将命终位。皆有衰朽行故。

  △三简色遍不遍(二)初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音义 问曰。三界中无色界。四生中化生。名色必无。云何亦立支耶。

  合响 清凉钞云。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色(文)。

  △次答。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音义 谓名色支。虽不遍趣生。以决定有。故立支也。胎卵下。释定有义。谓名色支在六处前。六处未满。皆名色摄故。又名色下。释亦是遍。先明有色。二界化生。有名色支。未名六处者。显是名色摄故。初生下。次释无色化生。亦有名支。未明意处者。显是名摄故。由斯下引证。清凉云。意欲界则全。色界六处不具。无色界唯名。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若名色支。不遍界趣。论何得说上二界有一切一分。

  △四简爱支遍非遍(二)初问。

  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音义 谓若遍故乃立支者。爱亦非遍。宁别立支。如有经说。生恶趣者。于彼苦果。不生爱故。

  △次答。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音义 爱虽不遍。定故立支。不求下。释定有义。不求无有者。谓恶趣众生唯无求。则无有爱。若有求者。亦有爱故。如经言。极热地狱受苦众生。作如是言。何处有清凉。使我得安乐。是有爱也。不还下。谓有难曰。阿那含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必不起。宁得善趣定有爱耶。释曰。于润生位。虽无有爱。然彼取支。决定有种。爱亦如取。定有种故。由有种故。言定有也。又爱下。释亦是遍。于现我境亦有爱者现行我境。即第八见分。谓第七识。随所生所系。与四惑常俱。四中我贪。即爱支摄。故云恶趣有爱。如前文云。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即斯意也。依无下通妨。

  △五简所生所引不同(二)初问。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音义 问意云。所生即果。所引即因。因种果现。性相无殊。何故所生。立生老死。所引立识等五支耶。

  △次答(二)初约因果难易释。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至)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音义 谓所引支。因位微隐。难知差别。由难知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令易晓耳。谓续下。出当果。相续生时者。谓中有身末。于父母边。结生相续时也。谓当来异熟果摄。色心等生起。从初结生。直至于受。自生至死。不离此五。故云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三苦者。清凉钞云。谓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文)。

  △次约生厌了知释。

  然所生果若在未来(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六简发业润业不同(二)初问。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音义 清凉钞云。问意有二。一问立名不同。一种是惑。前立无明。后立爱取等。二问广略有异故问。总立无明。别立爱取。

  △次答(三)初约胜劣门答立名不同。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至)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音义 以无明与爱。发业润业。力偏胜故。余惑不然。故不立之。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相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问无明发业。有几种无明。答有四种。一随眠。二缠无明。三相应。四不共。外法异生具四。内法异生除不共无明。入信位第七心。及加行位中。是内法。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及资粮位中名外法。若内法异生。顿悟即造业。渐悟不造。顿悟中悲增造。智增不造。十地位中。八地已去。定不发业。惑体无故。七地已前。或云圣人。以无漏明为缘。而不发业。设有俱生。但助愿润生而已。又云。七地已前。俱生起故。亦造别报善业。问圣人因何不造总报业。答无分别烦恼故。以无漏明为缘故。违生死故。但以俱生润旧总报业。受分段生死。居人中。除北洲人。修无我观无分别。不能造业。此中除极愚昧者。天上唯除无想天。以无心故。不造业。四种无明。总能发业。随眠是种子。余三即现行(文)。

  △次约熏不熏出广略所以。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至)无重发义立二无明。

  音义 谓且以爱为初。取为后。其实非无多现行润。故润业位广也。一发则已。无重发义。故发业位略也。

  合响 宗镜。问贪爱润生者。于烦恼中。几法能润。答古释云。即识等五支种子。要假贪等烦恼。资润溉灌。方得出生(行种及识等五种。要贪爱烦恼。数熏习故。方能生现)。若俱生惑业者。即六俱生。十分别。及二十随烦恼是。于此三十六烦恼中。贪一法。正中正润(清凉云。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故同一贪。初心名爱。转盛成取)。余五俱生。即正中助润。若十分别。即助中助润。又四句料简。一有是贪爱而能润生。即第六识爱也。前五识不强盛故。但是兼支摄。正唯第六。二有是贪爱不能润生。即第七识。虽有贪爱。以内缘故。及所知障中者。三有是生支。而贪爱润。即一切凡夫身中生支也。四有是生支非贪爱润。谓最后身菩萨。大乘说是化现故。或变易身中生支(文 开蒙。问生支体。答识等五现)。

  △三别释爱增妨。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音义 问取支有四。通摄诸惑。何缘于润业位。说是爱力偏增。故云虽取支中(云云)。

  △七简发润所依缘地。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音义 问曰。诸支相缘。为复唯在自地。亦复与他地互为缘耶。释曰。诸支缘起。皆唯自地。于诸支中。或有所发行支。亦依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故。若不尔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下无明发。应非行支。何者。上地无明。由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现前故。又问。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地境界受支。而能令彼贪爱现前。释曰。若从上地生下地者。即缘当生下地受。而起爱支。缘上反是。当生地受。或种或现。俱能起爱。皆不违理。

  △八简因果及世异同。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音义 或问诸缘起支。同世异世。释曰。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异或同。谓生报定同。后报便异故。生老死二。爱取有三。并因中前七。各定同世。又问。有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释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从因感果。迷果行因。因感果生。相续无尽。施设两重。功不增胜。便致无穷者。古师释曰。若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多说。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多说。故云便致无穷。

  合响 会玄记第十三卷云。此中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彼疏云。以异熟因。非造业身。即受果故。约身生死为同世。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若顺生受业。爱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后二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即识等五。故前七支。必定同世。起爱取水。润先行识等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生及老死。同世可知。

  △三诸门分别(十七)初假实分别门。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音义 谓前九是实。后三是假。释意可知。

  补遗 初句总标。次句分假实。已润下。释明三假。清凉云。业种为一。识等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爱取合润。如水滋芽。能所合说。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故言假有。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音义 一事者。犹言一种事也。余非一事者。行通善恶故。名色是二故。六处有六故。取有四取故。有该六法故。生老死。即识等五故。

  △三染与不染门。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至)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音义 无明爱取三。唯是染。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唯不染。以是异熟净无记故。若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中。容起染故。瑜伽第十。假说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

  △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音义 独者纯也。三是独相。九是杂相。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摄门。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音义 无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等六支。义兼色心。故云通二。

  合响 行支通二者。清凉钞三十七之一云。大乘三业。皆思为体。动身之思。名为身业。发语之思。名为语业。思之当体。即是意业。三行皆通三业。则通色非色位(文)。

  △六有漏无漏及第七有为无为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音义 此中有二。若以漏无漏言。此唯有漏。以为无为言。此唯有为。

  △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音义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者。亦即瑜伽假说通二义也。余并可思。

  △九三界分别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音义 而有分全者。欲界则全。上二界一切一分。无想唯有有色半支。无色唯名半支。及六入支中。唯有意处一分故。

  △十能治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音义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者。谓如有一厌下地色心。是苦粗障。欣上地色心。是胜妙离。修彼六行观。而求上生。此即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惑也。

  合响 六种行相者。法数释云。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不能出离。是为因苦。欲界报身。饥渴寒热。病痛刀杖等。种种所逼。是为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众恶。是为因粗。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成就。是为果粗三障。为烦恼障覆真性。不能显发。是为因障。此身质碍。不得自在。是为果障。四胜(亦曰净)。谓既厌欲界下劣贪欲之苦。即欣初禅上胜禅定之乐。是为因胜。复厌欲界饥渴等苦。即欣初禅禅味之乐。是为果胜。五妙。谓既厌欲界贪欲五尘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欣初禅禅定之乐。心定不动。是为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身为粗。即欣受得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无有质碍。是为果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障。即欣初禅心得出离。是为因出。复厌欲界之身质碍。不得自在。即欣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是为果出(文)。

  △十一学等分别门。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音义 诸支皆非学无学摄。何者。谓初果等有漏善。不属有支。以智慧明。而为缘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当来苦果。不迷求故。杂修下释妨。谓有问曰。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论答云。杂修静虑资等(云云)。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生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造业也。

  合响 杂修等者。四教仪纪要。引俱舍颂云。上流若杂修。能往色究竟。又引彼论释杂修云。漏无漏杂修静虑。生五净居天。杂修静虑。为二种缘故。三缘者。一为受生。二为现乐。三为遮止。起烦恼退(云云)。若利根者。为现法乐。若钝根者。亦为遮防起烦恼退(云云)。何缘能生。以由杂熏。修第四静虑。有五品。谓下中上上胜上极(云云)。初品三心现前。初谓无漏。次起有漏。复起无漏二品六心。乃至五品十五心。如其次第。感五净居(云云)。

  △十二二断分别门(二)初师通二断有通局。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音义 此师谓无明支。唯见所断。不通修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者。意显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者。谓诸圣者。定无能发烦恼惑故。以此二义。显唯见断。爱取二支。唯修所断。不通见断。贪求当有而润生者。谓有学圣者。如须陀洹。七生二果上下二生。不还上界一生。贪求当有。皆以爱取。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者。杂集第五卷云。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余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此。即亦以二义。显唯修断。余九通二义。如前释。

  △次师一切皆通二断(二)初标。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次释(二)初难前师。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至)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音义 先引论。若无明下。约论意以难。皆断一分者。则无明支。非唯见断。犹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入见道时。断一分故。又说下复引论义。以破全界者。全一界也。如于欲界结生相续时。则全欲界一切烦恼。结生上二界。例知。谓彼论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不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岂爱取支。唯修断耶。又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谓一切招后有行。皆见所断烦恼所发。岂无明支。唯见断耶。由此三支。皆通二断。

  △次申正义(二)初正申(二)初别对前师申三支正义。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合响 发业正助者。宗镜第七十四卷云。若分别烦恼。正发业俱生无明助发业。发者动作义。业者招感义。俱生能润生分别能造业招生过重。俱生能润生过轻。若分别发人天业。即俱生助发以人天业难发。要假俱生助。若分别发三途业。不假俱生助发以分别猛利故。不要助发(文)。润生正助者。如前发业润业。不同科中引。

  △次通申十二支断义不同(二)初明是染污者自性应断。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音义 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有一分性。是烦恼染污法故。故曰应断。能对治法。谓出世道。障治相违。故曰永断。

  △次明非染污者非性应断(二)初正明非性应断。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音义 一切有漏者。谓行有一分。即有漏善也。不染污法。谓识等五种。及生老死二果体唯异熟。此等皆不违道品。故云非性应断也。

  △次有二义故说断。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至)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音义 问曰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违道故。既非性应断者。云何言皆通二断耶。释云。有二义故。说通二断。一者离缚义。谓离缘杂烦恼缚故。缘彼烦恼。谓前七识中。俱生我贪等。此能缘彼异熟果故。杂彼烦恼。即第七识中。我见慢等。由我见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故名杂。彼依断此二烦恼义故。说行有二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与生老死异熟因果。合有九支。通修所断。二者不生义。分别烦恼为依。彼等生起。断此烦恼。彼永不生。依不生义。说八难果法。唯见所断(开蒙云。八难果法入见道。后永不生故。谓八难之因。依无明邪见等起故。见道时。断彼所依。令彼八难。永不生起。依此断故。说诸恶趣等。唯见所断)。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又有三种断。一自性断。如灯破闇。智慧起时。烦恼闇障。自性应断。二不生断。谓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更不生人中。无根二形北洲无想天等种子。不生后果。名不生断也。三缘缚断者。但断心中之惑。于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而不染着。名缘缚断也。于三断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运能断。皆由缘缚一断。能令三界因果不生(文)。

  △次结示。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音义 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见修断。所余诸支。依二义故。所以亦属见修断也。

  △十三三受相应门。

  一乐舍俱受不与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音义 十支乐舍二受相应。除受老死。十一支。与苦相应。唯除受支。

  △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至)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音义 此十二支。配三苦者。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唯除老死。以老死位多分无乐。依乐立坏。所以言无十二少分苦苦所摄。十二支中。各容苦俱故。以依苦受立苦苦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刹那性故。若依行苦。对舍受者。十一少分行苦所摄。老死位中。无容舍故。依舍立行。故不言之。二苦皆言少分。行苦言全分者。以十二支。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此二苦。各不相摄。故云少分。实义下结。显此中所明。乃依实义。若随彼相增盛。而言诸圣教中。所说不定。

  补遗 所说不定者。清凉云。从相增说。以配三苦。前五迁流相显。名为行苦。触受二支。触对生苦故。云苦苦。余但坏乐。故名坏苦。

  △十五四谛所摄门。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音义 以四谛言之。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何者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是惑业性故。

  △十六四缘分别门(二)初总显具阙。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音义 增上体宽故。皆定有余三缘局故。有无不定。缘起经。依定义故说。唯有增上缘。

  △次别明有无(三)初明有因缘(二)初正明实义。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至)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音义 爱望于取有因缘义者。以爱增名取。则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者。识增为有。以有无别体。由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等五种生支。即识等现行。现从种生故。有得是生家因缘。若说下。会集论意。若以识种为识支。行非识亲因。若以业种名识支者。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现行为种。因缘业熏之种。即识种故。余支相望无因缘者。余支复有八位。谓无明望行。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于受。受望爱支。取望有支。生望老死支。此八位所以无因缘者。以无明等。非亲办自果故。

  合响 华严钞三十七之一云。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是故经云。爱增为取。又云。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以爱种子。增成于取取。即爱种子现行故。故同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取。即此爱种。便是取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文)。此中且依爱。是取种义边故。爱望取。有因缘义。

  △次会通他论(二)初会集论。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至)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音义 初句先标彼有依。无明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是行种生行现行耳。

  △次会瑜伽。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音义 恐有难曰。瑜伽第十。诸支相望说。有三缘。无因缘义。此中何故说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耶。释中先牒彼文。依现爱取者。会爱望于取。有因缘义。此以爱增为取。种生现故。得为因缘。彼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从自种。安得因缘。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彼以业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有因缘。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自体故。

  △次辩余二缘。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音义 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准清凉释云。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明有二缘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等无间。行思等所。唯在意识。可得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取亦心所得缘前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位中。诸心心所。可缘生位色心生。即老死所缘缘也。此约后支缘前。明所缘缘。次二位相望。但具一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有所缘缘。无等无间者。以等无间。要是前后现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有所缘缘义者。生是现行。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爱。为所缘缘。余支下。三明全无二也。余支更有六位。谓行望识。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

  △三结例无方。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音义 此有四重。一依邻近。则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无明望行。乃取无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异此相望者。即异上四义也。上来四缘分别一门。皆准华严钞释。

  合响 异此相望者。华严疏云。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且约第一隔越者。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种子故。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谓所缘缘。增上缘。余一切缘。准此可知。二约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之。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三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如对法。前无明望行是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此应思准上约缘起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应作如。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为一一思准(文)。

  △十七惑苦相摄门。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音义 无明爱取三支。是惑道摄。行支及有支一分。是业所摄(即有支中业种一分也)。识等五。与生老死二。此七支及有支中一分。是苦道摄(即有支中识等五种也)。有处下。次会通他论。谓有论说业全摄有应知彼依业。有说不依种有。有说识支是业摄者。彼依业种名识支说不依识种名识支故。问十二有支。应皆是苦。何得独言。惑业所招。识等七支。唯苦摄耶。释曰。唯苦谛摄。不通集故。为令有情。生厌离故。是故识等。唯苦道摄。

  △三结属颂义。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四师染净相续(二)初正明染净相续(三)初总明。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音义 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此二二者。缘但增上业。招生显故。复名因。此中不约亲疏。但约正助名因缘。不同四缘中因缘也。

  △次徴标。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三别释(三)初正释(二)初分段。

  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至)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音义 善不善业。为感生因。发润烦恼为助。生缘三界异熟。为所感果。随因缘力。所感身命短长。有定剂限。不能前后改转。故名分段。

  △次变易(三)初正释。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至)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音义 无漏有为诸业为因。由所知障助力为缘。殊胜异熟。为所感果。无漏资感。悲愿改移。妙用难测。无定齐限。名不思议变易生死。古有问曰。若所依身。随地有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剂限。答奘师解云。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耳。

  合响 开蒙云。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作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文)。会玄第九卷云。即以无漏业。所知障。欲色二界。异熟五蕴。而为体性。谓诸圣者。以悲智修心有悲故。欲下化众生有智故。拟上求佛果。念斯分段。短促无堪。不能长时。远征大劫。修其胜行。遂以所知障为缘。无漏业为因。冥资故业故。业被资。便能熏。识等五支种子。既被感。已生现功能。而复殊胜功能。既胜所生现行身之与命而有改转。由是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年。然后方能广修胜行趣无上觉。是故得有变易生死也(文)。

  △次会异(二)初会意成身。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至)生三种意成身。

  音义 先释名随意愿成者。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契经下引证。即胜鬘经。先举能例。如是下次所例。无明习地。谓所知障也。宗镜云。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有阿罗汉等者。经意谓。三乘无学。皆得三种意成身也。意成身者。亦名意生。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意生身三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

  合响 清凉疏。引楞伽第四云。云何三昧乐正受。谓入于三昧。离种种心。寂然不动。心海不起转识波浪。了境心现。皆无所有。云何觉法自性。谓了法如幻。皆无有相心转。所依依如幻。定及余三昧。能现无量自在神通。如华开敷速疾。如意如幻。如梦。如影。如像。非四大造。与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庄严。普入佛刹。了诸法性故。云何种类俱生无作行。谓了达诸佛自证法相。释曰。初身从所依定为名。次身从所依智立称。三自证法相义。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种类。由此功能。随众生类。种种一时。现在任运而成。云无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后即八地。后钞释云。若无上依经第一不配地位。但约三人得。谓声闻缘觉大地菩萨。若胜鬘经云。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缘觉。自在菩萨三种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胜鬘。一依楞伽。二依无上。依前中复有三说。罗汉。缘觉。回心至十信。仍本名故。名为二乘。至十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即初地已上。对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已上。即有三种。如前楞伽一云。罗汉。缘觉。俱回心。俱至十回向终。方名罗汉。缘觉直往菩萨初地已上。名自在菩萨。菩萨亦有三种意生身。一云。声闻缘觉同。第二释。从二乘有学回心。至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对未发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据无上依。随三乘人。即为三身。前二回心。至等觉位。名声闻。缘觉意生身。后一初地至等觉。名菩萨意生身。释曰。后释似非得意。经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意生身耳(文)。

  △次会变化身。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音义 先释名转令异本者。意明但转变本时之身。似如变化(会玄云。粗浅分段。被无漏定。愿资成改转异本。如变化故)。非新生故。如有下引证。先问谓。诸声闻证无学果。则我生已。尽永不复受分段之身。何能出生入死。行菩萨道。化度有情。乃至究竟。成于无上菩提果耶。依变化下。彼论答也。义可思准。

  合响 清凉钞云。一名不思议变易身。二名变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体者。总有三说。一云。悲愿为体。二云定愿为性。三云无明住地惑。无漏有分别业为性(文)。

  △三料简(四)初简所知感生死(二)初问。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应不永入无余涅槃。

  音义 谓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二乘既有所知障在。则常感生死。不入涅槃。清凉释曰。小乘问也。

  △次答。

  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合响 清凉钞释曰。异生有烦恼。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寂。为此心抱。驰流无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为烦恼拘故(文)。

  △二简道谛实感苦(二)初问。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音义 谓集能感苦道。唯趣灭无漏。有分别业。即道谛摄。如何实能感生死苦。

  △次答。

  谁言实感不尔如何(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音义 谁言实感者。直答不尔。如何者重徴也。无漏下。清凉释曰。谓第四禅无漏胜定资色无色已感异熟。诸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增长。无漏资胜。假说能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文)。

  △三简资感有二益(二)初问。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音义 意云。生死是苦逼迫法。应速令尽。有何胜益。翻资感耶。

  △次答。

  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至)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音义 答意谓所知障。资感生死者。为有自他二胜利故。此总标也。谓不下释。意谓有一类不定性二乘。及八地已上菩萨。于烦恼障已断。已伏则不发润。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于生死中。修菩萨行。遂以无漏定。愿如世间延寿法。资现有身。转令异本。以此为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资助。乃至具诸相好。证得无上菩提。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三卷云。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者。谓八地已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说现及种润。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方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已永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文)。

  △四简资感须所知(二)初问。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音义 问者意云。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是则无漏定。愿足可资感。彼复何须所知障。助于身住耶。

  △次答(二)初正明须所知所以。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音义 此中答义有三。一有不定性等。既在因位。未能圆满实证佛地。所有无求中求。无度中度。无相大悲。若不假此所知障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则无因由发起猛利之悲愿故。二云所知能障菩提。实难卒断。为永断除。成无上觉。留身久住。三云所知为有漏法所依。既变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无。彼何所依。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于下结示。有此三义故。所知障于身住者。非无助益。

  合响 宗镜云。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又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诸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文)。

  △次简判所留身不同(二)初正判所留由资助异。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至)变易身摄非彼境故。

  音义 先有问曰。凡所留身。皆变易耶。变易身非三界摄耶。故释曰。所留之身是诸世间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则属分段二乘异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讥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是诸圣者。出世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则属变易。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难测量故。

  △次别判变易是二果摄。

  由此应知变易生死(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音义 由是而知。变易生死。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感故。亦增上摄。是无漏业所资助故。亦三界摄。唯有漏故。有圣下会通他论。有说。变易生死。名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无漏业资助因说。

  △次属颂(二)初结属。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二障种子俱执着故。

  音义 二业即有漏无漏。二障即烦恼所知。取是着义。由此二障。俱执着故。故是二取。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释疑(二)初释变易无前尽复生疑。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至)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音义 有疑问曰。分段生死。舍生趣生。可言异熟。前尽后续。变易生死。既无趣舍之义。宁得前尽余复生耶。答曰变易。虽无分段别尽别生之义。而无漏业数数资助。令后身命展转胜前。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次释不说生死亦由现疑。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音义 疑问曰。亦容有现业。及现二取故。能令生死相续无穷。云何但言由二习气。答曰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现行。不然以故。颂中偏言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因是本识所执持故。果即本识自果位故。若现异熟因。果在未来。不即与故。古疏云。以现异熟因。非造业身。即受果故。酬前满业。无记转识。多间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是则现异熟因。及异熟生果。皆非不离本识。所以颂中偏言习气。不说现耳。

  △二例明纯净相读。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音义 先结前总标。谓无下释义。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云。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此即有漏异生。生死相续。诸佛菩萨净法相续。为复亦由内识。为复别有净体。答净法相续。应知亦然。又释云。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识。能持种故(文)。

  △次总结。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合响 宗镜云。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文)。

  △四释三性难(二)初正释三性皆不离唯识(二)初外人申难。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次论主答释(三)初略答徴起。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别释颂文(三)初释遍计性(二)初略释。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理教推徴不可得故。

  音义 先解初句。计度者。筹虑忖量也。计度之心。品类不一。故言彼彼遍计。此即虚妄分别能计之心。即由下。牒上句释次句。谓即由此能遍计心。遍计种种所遍计物。其物是何。即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等。或二十句六十五等。法自性。谓横计轨持。法差别。谓实德业等。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所下。第三四句。即所遍计蕴等法上。所有妄执。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若以教理推徴。多不可得。云无所有也。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云。遍计所执性者。谓愚夫周遍计度。所执蕴等实我实法。名为遍计性。有二。一自性。总执诸法实有自性。二差别。别执取常无常等。实有自体。或依名遍计义。如未识牛。闻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或依义遍计名。或见物体。不知真名。便妄推度。此物名何。如未识牛。共推度云。为鬼耶。为兽耶。此诸遍计。约体不出人法二体。约执不出名义二种(文)。

  △次广释(二)初总科分。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至)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次别解释(三)初能遍计(二)初标徴。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次释相(二)初安慧八识王所皆能遍计。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至)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音义 此释谓八种识。及相应心所。若有漏摄者。皆为能遍计心。所以者何。八识相应。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能取所取现故。似能所取。谓能所缘。即相见二分。此二因通证八识。皆为能计心也。说阿赖下。别证第八妄执种者。谓能遍计心种子。即我执习气。意明。圣教既云赖耶。以遍计种。而为所缘。故知第八亦能遍计。

  △次护法唯六七心品能遍计(二)初正释。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至)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音义 谓唯六七二识。及能执我法。染慧心所。即能遍计。非第八前五及余心所也。唯说下出意。初三句。证唯六七。是能遍计。兼简前五无计度故。不能遍计。第四五句。拣定我法二执。必别境慧与无明俱。亦遮第八无慧痴故。非能遍计。第六句。明二执不通善性。唯是染故。第七句。释二执不与善心所俱。亦斥前师。谓诸心所。皆能遍计。第八句。拣唯染慧。若善慧者。导空智故。非有执故。第九句。举断常二见不并。例上有执非空智也。意谓。执有执无。尚不容俱起。而况有执能导空智耶。第十句。亦证能遍计。唯六七二识。亦遮前五无执。八非能熏故。非能遍计心。兼简前六异熟生。无记心心所。不能遍计。亦非能熏。

  合响 宗镜云。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有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法空。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遍亦计。即众生染心。四非遍非计。即有漏五识。及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间三种境故。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遍非计。有漏种子。能持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缘。况余境耶。

  补遗 会玄云。能执我法。即得遍计。若不能执我法者。即不能遍计。八识之中。前五第八。不能执我法。不能遍计。六七二识俱执我法。皆能遍计(文)。

  △次斥前。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至)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音义 谓若有漏诸心心所。未证实理。皆名虚妄分别。岂未证实之心。皆能遍计所摄。而遂言八识王所。皆能遍计耶。又诸心等。虽有似能所取相现。乃是相见二分。岂凡是能所取。皆遍计耶。若谓似能所取。便言遍计摄者。勿如来后得无漏智心。有似能所取义。亦能遍计摄耶。故须甄明无通漫失。经说下引经释。后得智。有似能所取义。镜等喻如来能缘智影像喻现身土等。若无能所缘用。何名佛智所现身土。虽说下。通前引教。

  △三结示。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音义 先正结。识品下通妨。恐有问曰。若唯六七二识心品。名能遍计。何得颂中名为彼彼。释意云。识品虽即二种。或于二法三法乃至十法上。起遍计者。则有众多。故言彼彼。

  补遗 玄谈卷第五云。其能遍计正义。唯六七识所计有多。故云彼彼。二。谓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谓一依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计名。四依义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谓一自性。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有为。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九者。亦前第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体。十者。即前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恚。三合会。四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

  △次所遍计(二)初标徴。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次释相。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音义 谓摄大乘论说。依他起法。名所遍计。谓即遍计心等所缘缘故。问圆成实性。宁得非彼遍计心境。答圆成唯真。非遍计心妄执境故。依展转说者。谓遍计由依他故有。依他实性。即是圆成。故云依展转义。亦所遍计。问遍计所执。既是遍计心等之境。云何不名所遍计耶。释曰。虽是彼境。无所缘缘义。故非所遍计。应知所缘缘义。须用实缘起法。今遍计所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但是空华。无别实性。无实性故。非所缘缘。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合响 玄谈第五卷云。其所遍计。正唯依他为亲所缘。依展转说。亦通圆成。为疏所缘故。此非凡境。故非亲缘(文)。宗镜引慈恩云。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谓不相似故(文)。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者。会玄记第十卷云。以圆成与依他为所依故。亲缘依他时。亦疏缘圆成也(文)。

  △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二)初徴。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次释(二)初安慧立自证为依他相见为遍计所执。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音义 此师释意。谓三界摄有漏心及心所。相见二分。是为遍计所执。相见所依自证分体。名依他起。云何下。引证如文。

  合响 会玄记云。安慧立意。以一切有漏心王心所。各唯一自证分。是依他起。由无始熏习故。各似见分相分生起。但随妄情而有。道理实无。皆遍计所执。虽各体一者。王所非一。故曰各各。唯立一自证分为依他。故曰体一也(文)。

  △次护法立王所四分皆依他二四句为遍计所执(二)初正释(二)初双释依遍。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音义 正义中。先答依他。谓不简有漏无漏。若染不染。世出世间。所有一切心及心所。若所依体。若相见分。由熏习力。从缘生故。皆依他起。遍计下。次答遍计所执。谓遍计心等。依斯缘生相见分等。妄执定实我法有无一异等。方名遍计所执。

  合响 遍计依斯等者。会玄记云。依此见相二分。虚妄坚执。决定真实。是有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一是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此二种四句。方名遍计所执。

  补遗 密严经云。名为遍计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为第一义。

  △次别证依他(二)初引教证。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至)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音义 唯量者。梁摄论释云。唯有识量。外尘无所有故。唯二者。谓相及见。识所摄故。种种者。即诸识种种见相等分。相等四法者。等于后三分。十一识者。梁摄论云。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此中身等九识。从名言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者。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后一是有支习气种子生。彼论释云。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意。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数识。谓算计一乃至无量。处识。谓器世间。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自他差别识。谓依身差别。善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分别所摄。名依他起。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八卷。问内外唯识。心境皆空。云何教中又立外相。答因了相空。方谈唯识。若执有相。唯识义不成。若执无相。真空理不显。以无相即相。方达真空。相即无相。始明唯识。所以摄大乘论云。唯识道理。须明三相。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故(文)。

  △次立理证。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至)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音义 若言相见二分。非依他起。定属遍计所执者。是则无漏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遍计所执。许是所执。应非圣智所缘。以圣智非遍计心故。缘彼智品。应是集谛。非道谛故。不许无漏二分。是遍计所执。应知有漏二分。亦非遍计。

  合响 量云。无漏智品是有法。应非道谛宗。因云。许缘遍计所执故。喻如有漏心品。不许下。量云。有漏心品二分。非遍计所执。是依他起故。如无漏智品。

  △次斥前。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至)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音义 先举喻破。又应下。以不熏种义破。若谓二分是遍计执。应不熏种。前既无种。后现识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第八识相分所摄。是有体法。若为遍计所执。则同无法。不能作有为法因缘。故云岂非有法能作相见等因缘耶。若缘下。复举所依例破。无异因者。谓相见与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若缘所生之相见。非依他起。则二分所依自证分体。亦非依他起。以相见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因安慧唯以自证分。是依他起。故将二分例破之也。

  △次释依他起(二)初出依他体。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云。依他起性者。依他众缘和合生起。犹如幻事。名依他性(文)。开蒙。问几法是依他性。答除六无为。余九十四。藉因托缘。皆依他摄。问九十四法。通其假实。何皆依他。答非无体假。故皆依他。问非无体假。是何假也。答分位假(文)。

  补遗 由斯理趣者。会玄云。由破前之理趣也。

  △次简释缘生。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音义 此中二释。初解唯染心等。名分别缘生。非诸净法。或诸下。次释通二。以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能缘虑故。

  合响 会玄记云。颂言分别下。彼疏云。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名染分依他。无漏诸法。名净分依他。亦名圆成实性。属无分别智。不可言分别缘所生也。故知唯约染分为言。或诸染净下。彼疏云。或诸漏无漏心心所法。俱能缘虑故。皆名分别。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则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答不离心故。唯识门故。若尔论文何故置能缘言。答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者。拣除色等。不离心故。亦此门摄(文)。

  △三释圆成实(三)初正释圆成实体性(二)初释圆成实三字。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音义 玄谈第五卷释曰。遍释圆满。常释成就。体非虚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遍拣自相。常拣共相。非虚谬言拣于空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耶。故释云。无漏有为等。此中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遍。以释圆义。是则圆成。有其二种。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论简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以约二性通一切故。

  合响 会玄释云。一体周遍故圆满。拣自相。色心等一切诸法自相局法体。不通于余。故不圆遍。二体常住故成就。拣共相。共相苦空无常等虽遍。而非常住成就也。三体无虚谬。故云实性。非虚非谬故。拣妄我。以小乘执虚空。外道执实我。亦体是常是遍。等字等取自性冥谛等也。亦皆计为常遍。今以实字拣之。言此一体言贯通三处者。谓一体遍。二体常。三体无虚谬。如上可知。若尔下。拣别前净分依他也。先假难徴起。意云。若依上三义。释圆成实。则净分依他。无上三义。何以前云净分依他。亦圆成实耶。彼疏云。净分亦具三义。一离倒。体非染故。谓离虚妄颠倒故名实。二能断诸惑染。是究竟故为成。三殊胜作用周遍名圆(文)。

  △次释于彼等七字。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音义 先总释七字。说于下分释。谓颂言于彼二字。义显二性体非即离。若相即者。不合言彼。若相离者。不合言于彼。常远下释常远离三字。前言下释前一字。性显下释性一字。真如离有无者。会玄释云。远离前言已空遍计。故是离有。而言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是故结云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合响 会玄引古疏云。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不离者。即于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依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理非恒有者。谓虚妄遍计所执。实为能取所取。于道理中。恒非是有。故言常远离也。性显二空非圆成实者。彼疏云。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遍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音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真如离有离无。岂以空义为真如耶。但以空为能显。如为所显。故此云性字也。

  △次对依他明非一异(三)初法。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音义 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者。谓圆成唯根本净智境。依他是后得智境。亦通非净。若不异者。彼此应通二境。二智照用亦应无别。

  △次例。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不异此应非彼共相。

  音义 初句牒前徴起。如无下举颂标。无常下释。谓如无常等性。与诸行生灭之法。非异非一。若言异者。诸行不应皆属无常。如不异者。则此无常性。应非彼法之共相。

  △三合。

  由斯喻显此圆成实(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音义 法谓依他。即世俗谛法。性谓圆成。即胜义谛。二谛相待而有。故非一异。

  △三明证此能了依他(三)初正释。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音义 先消文。未达下出所以。先反显。无分下顺释。文并易知。

  △次释妨。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至)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音义 难曰。一切异生。无始已来。诸心心所。各能缘自相见分等。那言非不证见圆成。则不实知依他有耶。故释曰虽无始等。

  合响 无性摄论第五卷云。论曰。复次何缘。如经所说。于依他起自性。说幻等喻。于依他起自性。为除他虚妄疑故。他复云何于依他起自性有虚妄疑。由他于此有如是疑。云何实无有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法转。为除此疑。说阳?喻。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除此疑。说所梦喻。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除此疑。说影像喻。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除此疑。说光影喻。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而转。为除此疑。说谷响喻。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除此疑。说水月喻。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除此疑。说变化喻(文)。

  △三引证。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音义 此中引颂证前正释。文虽似断。义实连缀。当作一句读之。理自显也。

  △次总申颂意。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音义 先总标三性不离心等。此中意说者。谓前三颂中所说之意也。谓心心所下。别解三性。先依他。愚夫下次遍计。依他起上下次圆成。是故下次结示。并如文知。

  补遗 诳惑愚夫者。清凉云。由不达缘成不坚。妄生遍计。故云诳惑愚夫。实则愚夫自诳。如猕猴捉月。

  △次义类相摄(二)初正明相摄(二十)初与六无为相摄(二)初问。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音义 等者。等余三无为也。

  △次答。

  三皆容摄心等(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音义 随心生者。如前第二卷中云。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是则虚空等六。唯心所变。故属依他。若执是实。则名遍计若于真如等者。义亦如前第二卷中。次云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虚空等相。故属圆成。有漏心下。约漏无漏释。谓若有漏心等所变现者。属染依他。若无漏心等所变现者。容通二性。从净缘生故。属净依他。离颠倒故。属圆成性。如前文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亦得此名故。

  △二与七真如相摄(二)初问。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次答(二)初列名体。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音义 此七真如。出深密经。初一依有为法立。次一依二空立。次一依染净立。后四依四谛立。安立者。谓欲等三界。以能安立三有众生故。或升或沉。备受轮转。故谓之苦。虽历轮回。而真如体凝然不变。故曰实性。余并可思。

  合响 解深密经云。流转真如作意者。谓已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惟已。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前法。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已。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已。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欲令断故。为有情说。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取。迷诸见起邪行。疑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净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已。欲令证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已。欲令修故。为有情说(文)。

  △次明相摄。

  此七实性圆成实摄(至)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音义 此七真如。以实性言。皆属圆成。随相而言。流转苦集。此三真如。属前二性。余四真如。属圆成性。

  △三与六法相摄(二)初问。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次答。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音义 皆有妄执等者。谓如色中计有实我。或计实法。即遍计性。色从缘生。即依他起。色性自空。即圆成实。如色蕴如是。受等四蕴。其义亦尔。无为义见前文。

  △四与五事相摄(二)初问。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合响 瑜伽第七十二卷云。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何等为相。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正智。谓略有二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何等名为唯出世间正智。谓由此故。声闻独觉诸菩萨等。通达真如。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证圆满所知障净。何等名为世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以初正智。通达真如已。由此后所得世间出世间正智。于诸安立谛中。令心厌怖三界过患。爱味三界寂静。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证圆满烦恼障净。又即此智未曾得义。名出世间。缘言说相。为境界义。亦名世间。是故说为世出世间(文)。

  △次答(三)初总标。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次别释(四)初二性摄五。

  谓或有处说依他起(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初显染依他摄前三事。变似所诠。谓所说之义。变似能诠。谓种种语言。无漏下明净依他。总明正智。故总结云四从缘生皆依他摄。遍计不摄五事者。如空华故。无实体故。显扬论云。遍计所执自相是无。五事所不摄故。

  △二三性摄五。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

  补遗 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显扬论云。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颂曰。非五事所摄。此外更无有。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

  △三三性摄五。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

  △四二性摄二。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显依他起。摄彼能诠之名。遍计所执。摄彼所诠之义。义即相故。

  △三结示。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音义 谓前所引四节圣教所说五事。文虽有异。义实无违。故皆当理。然于初说尤为尽善。如瑜伽者。彼论问曰。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广如彼论七十二三四卷中说。

  △五与五相相摄(二)初问。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音义 五相者。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此二相属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义如显扬论说。

  △次答。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音义 先明能诠所诠二相。初句标。谓妄下释通三性。谓若妄执实有能所诠相。属遍计摄。相名分别。此三随应所立能所诠相属依他摄。真如为所诠。正智为能诠。故曰随其所应。如智二种。随应所立能所诠相。属圆成摄。问正智真如。离心缘名字。何得有能诠之名耶。释曰。虽正智如如。离于名字。然后智为他说法。则施设如智之名。故有能诠也。二相属下。次明第三相唯属初性。以妄所执能所诠相。决定互相系属之故。被执着下。明第四相。被执著者。即心心所等。被遍计心所执。成所遍计故。唯依他起摄。不执着下。明第五相。不执著者。即心心所。离遍计执。成无漏智等故。但属于圆成摄耳。

  △六与四真实相摄(二)初问。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音义 四真实者。显扬论曰。一世间真实。二道理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知见共施设世俗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水火风色香味触等。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构观察所取。是名世间真实。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慧者。具自辩才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证比至教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证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广如彼说。

  △次答。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至)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音义 初二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如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引中边论所摄不同之义。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者。有执杂染义。通遍计依他。无执清净。属圆成故。

  △七与四谛相摄(二)初问。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次答(三)初总标。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次别释(四)初苦谛三性。

  且苦谛中无常等四(至)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音义 初句标列。无常下。别明四观各三。先无常三者。一观我法无常性故。二观缘起有生灭故。三观垢时无净。净时无垢。随其位之所转变故。苦有下。次苦观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是我法执所依取故。二观缘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三观和合是苦。谓真实法与苦合故。空有下。次空观三者。一观无性空。遍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缘起法。与遍计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为自性故。无我下。次无我观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我相本无故。二观缘起异相无我。谓与遍计所执我相异故。三观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无我所显为自性故。由此无常等四观。治彼常等四种颠倒。学者应知。

  △二集谛三性。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谓未离障真如。

  合响 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者。谓我法一异俱不俱等。名遍计所执自性。执彼我法之见名执。执彼习气假立彼名者。彼我法等。虽无实体。而能遍计心。执五蕴等为我为法时。熏成执种。名执彼习气。是则所执虽无。而依能计之心假立。心得境名。故名彼习气也。故前释我执习气云。问我是遍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业与烦恼名等起者。谓由烦恼发业。由业故烦恼增长。此二相因。而有同感苦报。故名等起。未离障者。在缠真如也。

  △三灭谛三性。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至)三本性灭谓真如故。

  音义 一自性灭者。谓遍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者。谓与择灭智。令能所取二不生故。三本性灭者。谓真如之体。本寂灭故。

  △四道谛三性。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至)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音义 遍知道亦通后二者。显扬论曰。应知此中。于遍计所执。唯有遍知。于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断。于圆成实。有遍知及证得。是故此一。亦通后二。

  △三结配。

  七三三性如次配释(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音义 七三者。谓苦下有四三。集灭道各有三故。合有七三。如次配释者。如初一三。以无性无常。摄属遍计。起尽无常。摄属依他。垢尽无常。圆成实摄。余六三者。准例可知。或假或实者。七三之中。唯集谛三。实配三性。余但约义。假配通三。故云如理应知。

  △八与三解脱相摄(二)初问。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合响 清凉疏卷第三十七之二云。三解脱门。亦名三三昧。三昧即当体受名。解脱即依他受称。此三能通涅槃解脱。故名为门(文)。瑜伽第四十五卷云。云何菩萨空三摩地。谓诸菩萨观一切事。远离一切言说自性。唯有诸法离言自性。心正安住。是名菩萨空三摩地。云何菩萨无愿三摩地。谓诸菩萨。即等随观离言自性。所有诸事。由邪分别所起烦恼。及以众苦所摄受故。皆为无量过失所污。于当来世。不愿为先。心正安住。是名菩萨无愿三摩地。云何菩萨无相三摩地。谓诸菩萨。即正思惟离言自性所有诸事。一切分别戏论众相。永灭寂静。如实了知。心正安住。是名菩萨无相三摩地。问何故唯立三三摩地。无过无增。答法有二种。谓有非有。有为无为。名之为有。我及我所名为非有。于有为中。有无愿故。可厌逆故。当知依此建立无相三摩地。于无为中。愿涅槃故。正乐摄故。当知依此建立无相三摩地。于非有事。菩萨不愿。亦无无愿。然于非有。菩萨如实见为非有。依此见故。当知建立空三摩地(文)。

  △次答。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合响 理实而言。三解脱门。各通三性。然随事相且各对一。瑜伽第七十四卷云。复次三种解脱门。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立空解脱门。由依他起自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自性故。立无相解脱门。问如经中说。无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无生忍。当知此忍无有退转(文)。如次此三是彼境者。此三种性。如其次第。是三忍所缘境故。

  △九与二谛相摄(二)初问。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合响 显扬论第二卷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义。胜义谛者。谓圣智及彼所行境义。及彼相应心心法等(文)。

  △次答。

  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至)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合响 先总标。世俗有三下别释。假世俗者。即假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车等。二行世俗者。即随事差别谛。谓蕴处界等。三显了世俗者。即方便安立谛。谓苦集等及法。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真理。如次下配属。初一世俗。心外境无。依情立名。遍计为体。故初性摄。第二世俗。心所变事。依他为体。故次性摄。后一世俗。心所变理。施设差别。故第三性摄。此准会玄第十卷中释。胜义有三等者。应知义有二义。一者义境。二者义理。此中真如名义胜义者。谓真如乃胜智之境。义胜之义故。依主释也。涅槃名为得胜义者。广百论释第九卷云。如是涅槃非无非有。妙智所证。名为胜义。又诸义中。最为胜故。过此更无所求义故。名为胜也。胜即义故。持业释也。圣道名为行胜义者。谓圣位所有本后智等。以胜法而为所缘义故。会玄第十卷云。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亦以胜为义。真如为境故(文)。胜为义故。有财释也。前二约理。后一约智。即是无为圆成。离倒圆成。随应摄第三性。

  △十圣凡智境(二)初问。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次答。

  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合响 瑜伽第七十四卷。问遍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都非所行。以无相故。问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圣智所行。问圆成实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圣智所行(文)。

  △十一假实分别(二)初问。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

  △次答。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

  音释

  猫

  (自标切。音苗)。

  狸

  (邻溪切。音离)。

  鼷

  (弦鸡切。音奚)。

  鼠

  (赏吕切。音暑)。

  稼

  (居亚切。音驾)。

  穑

  (山色切。音色)。

  萎

  (乌胃切。音秽)。

  溉

  (吉器切。音既灌也)。

  齐

  (同剂)。

  鬘

  (莫还切音蛮)。

  拘

  (斤于切音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