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三释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二别释体用。三结成相应。今初。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圣凡升沉定散等)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此五种)是遍行心所(所)摄(一切心中皆可得)故。

  此识下。设问。常与下。举颂以答。阿赖下。总明也。未转。谓金刚道前。余如下释。

  △二别释体用五。初释触。二释作意。三释受。四释想。五释思。今初。

  触。谓(于根境识)三和(时。)分别(其)变异。令心心所触(对于)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

  分别。即领似之义。是触作用。变异。是三和功能。谓根境识三和之时。令诸心所次第转生。名为变异。此触心所。能领似之也。此先正释。下更转释。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和而)生。令彼(三得。)和合。故说(此触心所)为彼三和合位(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依于根而取于境。此三)。皆有顺玉(一切)心所(之)功能(作用。所以)说名变异(今)。触(心所。)似彼(顺生一切心所变异。功能而)起。故名(之为)分别(然三和中。独有)。根变异力引触(心所)起时。胜彼识(之与)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此转释三和分别变异也。根变异下。释疑。谓有疑云。触既分别三和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释云。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识境故。按宗镜解根四义独胜。一由主故。二由近生心心所故。三由遍故。不惟心所。亦能生心。四由常相续故。识虽为主。近生心所。不自生心故不遍。有间断故不续。境非主故。亦非近故。虽遍能生心□及心所。亦不相续。以识生则境生。识灭则境灭故。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此转释令心心所触境为性色。谓八个心王。各有相应心所。此触心所。能各使和合而触境也。

  (此触心所)既(有)似(三和)顺起心所(之)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以)摄(其)余(四十七心所也。)集论等(但)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又)。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此转释受想思等所依为业也。等之一字。即总摄行蕴诸余心所。不但指一思心所。瑜伽但说受想思者。乃是以主摄伴。集论但说受者。乃是以近摄远。又皆以胜摄劣耳。言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生者。识因根境二和合生。触因根境识三和合生。受想思等。皆因根境识触四和合生也。触所取可意相。与受所取顺益相极相邻近。故引发独胜。触所取不可意相。与受所取违损相。触所取非可意非不可意相。与受所取非顺益非违损相。亦复如是。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食(之所)摄故(又)。能为(十二支中)缘故(应)。如受等(有实自)性。非即三和。

  此结判也。或计三和生触。触即三和。无别自体。故今以三因成立有体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二是四食摄故。四食。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也。三是能为缘故。谓六入缘触。触缘受也。初释触竟。

  △二释作意。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作意。能)警觉应起(之)心种(令起。亦能)引(已起之心)令趣(于)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此作意者。)令(正缘此境之)心回趣异境。故(说此作意者。乃)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二说)俱非理(若令心回趣异境)。应非遍行(若于一境持心令住)。不异定故。

  初正释体用。有说下。出异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三释受。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此正释体用也。于顺境则希合。于违境则希离。于非顺非违境。虽不希合。亦不希离。希即是欲。欲名为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顺等三境。)二自性受。谓领俱(生之)触(而为所缘。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此出异解也。言共余相者。谓通于王所共缘相故。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谓此受)似触(而)生。名领触者(则一切)。似因之果。应皆(有领因之义。应皆名为)受性。又(触)既(是)受因(则受领此因)。应名因受(触非受之自性)。何名自性。

  此下皆破斥也。今先正破。受定不缘俱生触者。触生于受。受不缘触。如父生子。子不纳父也。余可知。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故)。名自性受(者。)理亦不然。违自所执(领俱生触为自性故。又受)不(应)自证(受)故。若(谓受虽领触。)不舍(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则)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以一切法皆不舍自性故)。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次破转计也。彼转计云。触如国邑。受如王。触能生受。譬如由有国邑方名为王。受能领触。譬如王能食诸国邑。而又避上应名因受之过。故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犹言王能领国所生王体也。然既云领触所生受体。则非领俱生触。与前所执相违。又触所生。即是受体。如何又以受而领之。若更转计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则一切法皆悉不舍自性。皆可名为受乎。故彼下。结斥。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受)。领顺等(三)相(之)定属己者。名(之为)境界受。不共余(心心所之行相)故。

  由彼妄计境界受为共余相。故别立自性受。今先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余相也。受以领纳境界为相。识以了别境界为相。想以于境取像为相。欲以希望境界为相。乃至慧以简择所观境界为相。故皆不共。三释受竟。

  △四释想。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先)要安立境(之)分齐(高下美恶等)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五释思。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取正因境相。令心造善品。取邪因境相。令心造不善品。取非正非邪境相。令心造无记品。皆思心所之力也。二别释体用竟。

  △三结成相应。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所起)时(同所)依(根)同。所缘(境等自体)事等。故名相应。

  后当广释。指第五卷言也。行相异者。识以了别为行相。触以触对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想以取像为行相。思以造作为行相也。宗镜录云。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一事等。二处等。三时等。四所依等。等者。相似之义。体各惟一。故名事等。境相相似。故所缘等。三释相应门竟。

  △四释受俱门二。初正明相应舍受。二简非余所相应。今初。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识)相应(之)受。唯是(真)异熟(以但)。随先引业(而)转。不待现缘(唯)。任善恶业(之)势力转故(所以)。唯是舍受(若夫)。苦乐二受。是异熟生(属前六识)。非真异熟(要)。待现缘(方转)故。非(与)此(第八识)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问曰)。若尔。如何此识亦(可)是恶业(所招)异熟(果耶。答曰。)既许善业能招舍受(则)。此(恶业)亦(复)应然(以)。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喻)。如无记(之)法(亦能)。善恶俱招。

  若苦乐受。则必明了。今第八识行相极不明了。此一义也。若是余受。则必取于违顺境相。今第八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此二义也。若苦乐受。行相必粗。今第八识行相微细。此三义也。若是余受。必有易脱。今第八识唯是一类无覆无记。此四义也。若是余受。必有间断。今第八识相续而转。此五义也。具此五义。故唯得与舍受相应。余皆可知。

  △二简非余所相应。

  (问曰)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答曰)。互相违故。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业。无所希望。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简择得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十一)。善(心所。及根随)染污等(心所。)亦不相应。恶作等四(虽有通于)。无记性者(然以)。有间断故。定非(与)异熟(识相应)。

  先详简非别境。次略简非善染不定。并如文可知。四释受俱门竟。

  △五释三性门。

  (问曰。)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答曰)。此识唯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自体是)善染者(则便)。互相违故。应不(能)与(善染)二(法)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若使)。无熏习故(则)。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之)果及殊胜自体(之因)可记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一是异熟性故。二是善染依故。三是所熏性故。所以唯是无覆无记。余皆可知。

  △六释心所例王门二。初正释。二斥异。今初。

  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种子根身器界)三种(性)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五法相应。谓一心王及余四心所也。余可知。

  △二斥异。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以颂中)。亦如是(之为)言。无简别故。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依于心王。)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子之)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以)。熏习(既在)同时(则)势力(亦必)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个)眼识等俱时生故。

  有义下。先叙计。彼说下。次破斥也。触等五心所法。断断不得名一切种。以一切种。必由受熏而得名故。故立量云。触等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宗。因云依识不自在故。喻如贪信等。又若下。破其转计触等亦得受熏。设许受熏。则一心王五心所。各各受诸法熏。应成六个诸法种子。而果生时。或从六起。或从一起。或次第起。或复顿起。皆违理矣。

  (救曰。)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诘曰)。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彼妄解曰)。谓触等五(各)。有似种(子之)相(分。)名一切种(以)。触等与识。所缘(必相)等故(以)。无色(界天之)触等(五心所。必)有所缘(似种子之相分)故(以触等五心所。各各)。亲所缘缘定应有故(但)。此(触等五心所上)似种(子之)相不(分。)为因缘生现识等(喻)。如触等上(所现)似眼根等。非(眼等)识所依。亦如(所变)似火。无能烧用(破曰)。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须待)。后执受处(句中。)方应与识而相例(同)故。由此(颂中)前说一切种(之为)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指所缘有漏种子)。不尔(则)。本颂有重言(之)失。

  此破转计相分为一切种而妄救也。相分有漏种子。是第五所缘门摄。故触等可以例王。今一切种。乃第三因相门。岂触等所可例同。若即指一切种为所缘。则执受处中复有所缘种子。不几为重言乎。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如识之)能了别。触等亦(如识之)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乃)。随所应(而)说。非谓一切。

  触等不以了别为行相。触不与触相应。乃至思不与思相应。一刹那中无二触故。乃至无二思故。六释心所例王门竟。

  △七释因果法喻门二。初明正义。二斥异说。初中二。初正释颂文。二通妨显理。今初。

  (问曰。)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曰)。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以)。是(三)界(六)趣(四)生施设(之根)本故(体)。性坚(住。)持(诸)种(子)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前七)转识(所)熏(令)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如暴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因果。简我执。生灭。简常执。生灭故非常。因果故非一。譬如暴流。前后相续。流流之中。望前名果。望后名因。故非断常。可喻此识。又有三义相似。一者能漂溺故。二者转识间断。此不断故。如波涛有起灭。而流不断。三者习气及心所法恒随转故。识所执受之内习气。喻如水内之鱼。识所相应之触等五法。喻如水面之草也。余可知。

  △二通妨显理。有两番问答。

  (难曰。)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答曰)。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虽然)。岂(但)斥他(之)过。己(所立)义便(得)成(就。)若不摧(破)邪(宗。)难以显(明)正(理。)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称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实有。)方成非断。

  称之两头。以喻因果。称之低昂。以喻生灭。低昂时等。以喻生灭同一刹那。无有前后也。

  (又难。)因现有位。后果(尚自)未生(则)。因是谁(之)因。果现有时。前因(既)已灭(谢则)果是谁(之)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答曰)。若(谓)有因(之)时(即)。已有后果(者。)果既本(来是)有。何(须更)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今大乘)。因果(之)义(所由)成(立。正唯)依(现在有)法作用(显示。所以远离断当。成缘起理。)故(汝之)所诘难。非(有)预(于)我(大乘正)宗(若使果)。体既(是)本有(则果)。用亦(复)应然(以)。所待因缘亦本有故(则体用皆本来有。何须更待前因。既无因义。亦无果义)。由斯汝(所执)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即诸法自相)。深妙离言(假智及诠所不能到。今之)。因果等言。皆(依增益相似而)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于)现(在)识(上。)似彼(当果曾因之)相(而)现。如是因果(总不离现前一刹那法)。理趣显然。远离(断常)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只是现前一刹那法。望前即名为果。望后即名为因。约现在果。谈过去因。则尘点劫前。犹若今日。乃于现识变似过去因相。而非实缘过去事也。以过去已灭。无可缘故。约现在因。记未来果。则无量劫后。犹如指掌。乃于现识变似未来果相。而非实缘未来事也。以未来未生。无可缘故。故曰。十世古今。始终不离于当念。又宗镜云。过去未来无体。刹那熏习。唯属现在。现在正起妄念之时。妄念违真。名为初识。非是过去有识创起。名为初识也。故知横该一切处。竖通无量时。皆是即今现在一心。更无别理。初明正义竟。

  △二斥异说二。初正斥。二结劝。初中二。初斥余部。二斥经部。初又二。初叙计。二破斥。今初。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即名果相)。灭时引果(即名因相)。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来因是谁因果是谁果之)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二破斥。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在。灭若现在。生应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生灭若一。时应无(初后之)二。生灭若(是)异(时。)宁说(其)体(是)同。故(所执)生灭时俱现在有(而)同依一体(者。)理必不成。

  何容下。先破一念二时。又二下。次破生灭体一也。非苦乐等见有是事者。生灭二法。喻如苦乐二受。决定相违。安有体是一者。量云。生与灭是有法。体定非一宗。因云相违故。喻如苦与乐。初破余部竟。

  △二破经部。

  经部师等(所计)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前六转识展转相望。虽亦得有因果之义。而多间断。不能相续。若无本识受熏持种。则何理能成因果相续之缘起哉。初正斥竟。

  △二结劝。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七释因果法喻门竟。

  △八释伏断位次门二。初正释舍赖耶义。二通明第八异名。初中二。初正明能舍之位。二简示所舍唯名。初又二。初明正义。二斥异解。初又二。初正释。二通妨。今初。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皆悉)。名阿罗汉。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是杀贼义)。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是应供义)。永不复受分段生故(是无生义)。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粗重。即种子之别名。阿罗汉。是小乘无学果位。独觉。是中乘无学果位。如来。是大乘无学果位。次引集论显如来亦名为阿罗汉。以断烦恼障故。成阿罗汉。以断所知障故。成如来也。

  △二通妨又二。初问。二答。今初。

  若尔。菩萨(于入地后。现行烦恼虽复渐伏。)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一切)。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若据前义。则菩萨至成佛时。方得名阿罗汉。方舍此识。今云不退菩萨亦不成就。故问之也。盖菩萨初地已上。即名为不退故。

  △二答又二。初约二乘回心名不退。二约八地已上名不退。今初。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纵未登地)。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虽名菩萨)。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不起烦恼。故名不退。趣大菩提。故名菩萨。彼论乃指此人为不退菩萨。不指直修大乘登初地者。故不相违。

  △二约八地已上名不退。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驶流中任运转故。能(于)诸行(之)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进故。此位方名(真正)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之)我见爱等(四种烦恼。)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故)。此(颂中。)亦说彼(不动地以上)名阿罗汉。

  此明直修大乘者。须至八地以上。方得烦恼永伏。亦可名阿罗汉也。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不思议变易生死。名法驶流。已得自在。名任运转。心心流入萨婆若海。故刹那刹那转增进也。初明正义竟。

  △二斥异解二。初正破。二破救。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今初。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已证(我法)二空所显(真如)理故。已得(根本后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断分别(烦恼所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众生。)起诸(现行)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之)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颂之中。)亦说彼(初地以上)名阿罗汉。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二破斥。

  彼说非理(以)。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二破救又二。初叙救。二破斥。今初。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预流果等)例此(地上)菩萨。

  △二破斥。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初正明能舍之位竟。

  △二简示所舍唯名。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阿罗汉断尽烦恼。名证有余涅槃。由其异熟识体仍在。能持旧有漏种。令有根身寿命不断。直俟余残果报既尽。方入无余涅槃。设无此识持种。则身命便应尽灭而入无余涅槃矣。云何现有证阿罗汉。仍住世间者耶。初正释舍赖耶义竟。

  △二通明第八异名二。初正释诸名。二结归二位。今初。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可谓)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亦)。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可谓)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若在)。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契经。如来功德庄严经也。无垢识。标名也。净无漏界。示义也。解脱一切障。明离障解脱至究竟也。圆镜智相应。明相应之慧心所。名为大圆镜智也。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故)。此(颂)中偏(先)说(之。若)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缘觉入无余依涅槃时(亦)舍(至于)。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故。随(染净)义(如)应说(之)。

  众生分中名染心。佛果位中名净心。众生分中。执持有漏种子及有漏色根。佛果位中。执持无漏种子及无漏色根。众生分中。名染所知依。佛果位中。名净所知依。众生分中。名世间种子识。佛果位中。名出世种子识。故云随义应说也。然此中谓二乘入无余依涅槃舍者。仍带通教方便说之。若据大乘实义。出三界外有净土。声闻缘觉出生其中。受法性身。则仍未舍异熟识体。故法华云。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余乘。

  △二结归二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文所)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以遍行五心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所以亦与无漏第八相应)。常乐证知所观境故(得与善欲相应)。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与善胜解相应)。于曾受境恒明记故(得与善念相应)。世尊无有不定心故(得与善定相应)。于一切法常决择故(得与善慧相应)。极净信等常相应故(与十一善心所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四不定相应)。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而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亦惟舍受。谓无漏位中。同于有漏之唯舍受也。以一切法为所缘境。谓不同有漏之唯缘三类性境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证有本识三。初徴答总标。二别显教理。三总结劝信。今初。

  (问曰。)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答曰)。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二别显教理二。初引圣教。二显正理。初中二。初引大乘。二引余部。宗镜云引七本经。即大三小四也。初又二。初正引经证有第八。二显大乘是圣言量。今初正引三经四颂。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此即所引第一颂也。下文共作三番释义。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此第一番释义。先分科也。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此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亲生诸法。故名为因。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此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现行漏无漏)法(平)等(而)为依止。故名为缘。谓(种子识。)能执持(一切)诸种子故(执持识)。与现行法为所依故(由种子故)。即变为彼(现行。由执持故。)及为彼(现行所)依。变为彼者。谓(由种子。)变为器(界)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以(执持识。)能执受五色根故(令)。眼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以)。末那(及)意识(皆)。转识(所)摄故。如眼等识(必须)。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此释初半颂义也。

  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八)识(也。)有诸趣者(谓)。有善恶(等六)趣(也。)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又)。或诸趣(之)言。通(指)能(趣)所趣(以)。诸趣(之)资具。亦得趣名。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此释后半颂之第三句也。一切顺流转法。即惑业生等有漏种子。惑谓见思二惑。业。谓善恶不动三业。生。谓胎卵湿化四生。所趣。即六道果报。能趣。即惑业。亦名诸趣资具。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此中但说能证得道(以)。涅槃不依此识有故。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定还灭品类摄故。谓(颂中)涅槃(之)言。显所证灭(颂)。后证得(之)言。显能得道。由能断(之)道。断(彼)所断(之)惑(至于)。究竟尽位。证得涅槃。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此释后半颂之第四句也。一切顺还灭法。即本有新熏二种无漏种子。还者。归趣之义。即能证之道。灭者。寂止之义。即所证涅槃。又能还能灭。皆是道谛。所还所灭。皆是灭谛涅槃也。第一番释颂义竟。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第八)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句。)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趣)能趣(之)生及惑业。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证)能证(之)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此第二番释颂义也。第二一切法等依句。是总显染净依止。第三由此有诸趣句。是别显染依止。第四及涅槃证得句。是别显净依止。所趣之生是苦谛。能趣之惑业是集谛。所证之涅槃是灭谛。能证之道是道谛。转识不能受熏持种。故非染净二法所依。

  或复初句。显此(第八)识体无始相续。后三(句。)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此第三番释颂义也。一切法等依句。显依他性不离此识。由此有诸趣句。显遍计所执性不离此识。及涅槃证得句。显圆成实性不离此识。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总结上来三番释义。皆须约第八识也。第一颂竟。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此即所引第二颂也。下文解释。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数论)胜性转为大等(今)。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此先释种子识摄藏诸法。不同数论冥初自性义也。冥性。亦名胜性。彼计因果虽殊。而体是一。今明种子与果体非一故。一不同也。彼计果虽生灭。而因是常。今明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二不同也。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此正释第三故名阿赖耶句义也。第八摄藏杂染种子以起现行。即能藏义。杂染现行熏成第八识中种子。即所藏义。有情执藏为自内我。即执藏义。具此三义。故名藏识。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或(复通)诸(地前)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唯识道理。)求彼转依(之果。)故亦为说。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释第四胜者我开示句。兼结成也。第二颂竟。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此即所引第三颂也。下文解释。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五净)色根(与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缚受)生(诸趣)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而此种子识性。念念生灭)。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此(甚深细理不能证解。更)起分别(妄)执(为我。)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无性有情。谓一阐提。为此第八识之所漂荡。令不出离。故云不能穷底。趣寂种性。谓定性二乘。为此第八识之所沦溺而不觉知。故云不能通达。以其亲生现行。故名真实种子。阐提不起妄执。犹得暂游人天。若起分别。必堕恶趣。二乘不起妄执。犹得证出世果。若起分别。必障圣道。故佛不为此等凡愚说第八识也。第三颂竟。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涛。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此即所引第四颂也。前四句。单约喻说。后四句。法喻合明。并可知。下文结示。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之义。)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已上正引三经四颂竟已下结略指广。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初正引经证有第八竟。

  △二显大乘是圣言量。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故一切)。乐大乘者(皆)。许(此等大乘诸经。实)能显示无颠倒理(以是)。契经摄故(喻)。如增壹(阿含)等(同为)。至教量摄。

  此因小乘不信有第八识。遂乃诽拨上所引证三经四颂。妄谓非佛所说至教。故今立量以显是至教也。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能显示无颠倒理至教量所摄宗。因云皆顺无我违数取趣乃至遮胜性等契经摄故。喻如增壹阿含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一先不记故。若(使诸)大乘经(或是)。佛灭度后。有余(恶人)为坏正法故(假造)说。何故世尊(于经律中。)非(亦)如(彼)当起诸可怖事(而)先预记别(之)。二本俱行故(自佛灭后)。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外道)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外道)说(此大乘法。)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是)非佛(所)说。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或过去或他方)余佛(所)说。非今(释迦)佛语。则(佛佛道同。正显)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五有无有故。若(汝许)有大乘(法者。)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诸经之外。)大乘(妙法更)不可得故。若(汝谓)无大乘(法。则)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法汝既许)是佛(之)所说(而独)。非(毁)大乘教(典。不肯信受。)不应正理。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语。是故大乘真是佛说。如庄严论颂此义言。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初引大乘竟。

  △二引余部。凡有四经。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密意说者。恐彼愚法声闻妄起分别。执之为我。故未敢显了开示也。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第八识)名根本识。是眼等识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眼识等有如是义。

  此即所引第一经也。阿笈摩。此云契经。

  上座部经(及彼)分别论者。俱密意说此(第八识)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此(第八识是)恒(是)遍(得)。为三有(之)因。

  此即所引第二经也。

  化地部(中。亦密)说此(第八识)名(为)穷生死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能)穷生死(边)际(而恒)无间断时。谓无色界(则)。诸色间断。无想天等(则)。余心等灭(若夫)。不相应行(则)。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前文破法执中)。已极成故。唯此(第八)识(可)名穷生死蕴。

  此即所引第三经也。蕴。谓五蕴。于五蕴中。色受想行及前六识。俱不能穷生死边际。或有间断故。或无别体故。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第八识)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此执)未断(之时。)恒生爱着。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为真爱着处也)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取蕴不生爱着。彼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着。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而)信无我(理)者。虽于身见不生贪着。而于内我犹生爱故。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而)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可见一切)。异生(及诸)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第八)识。我爱定生。故唯此(第八识)是真爱着处。由是(知)彼(增一经中所)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第八)阿赖耶识。

  此即所引第四经也。爱字。总约三世。乐字。别约现在。欣字。别约过去。喜字。别约未来。故云是贪总别三世境也。一向苦受处。谓无间狱及一分畜生饿鬼。余取蕴。谓除第八识外所有五蕴诸法。离欲者。谓初禅以上。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禅以上。身见。谓依身执我之见。求灭心者。谓修第九灭尽定人。离色染者。谓空无边定以上。余可知。初引圣教竟。

  △二显正理三。初结前生后。二引经显理。三结略指广。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二引经显理十。初持种心。二异熟心。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寿暖识。六生死时心。七缘起依。八识食体。九灭定有识。十染净心。初中三。初引经证释。二斥异解。三总结成。今初。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聚生)起。故名为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五无心位)有间断故(即在有心位。而)。根境作意(等缘。)善等(三性)类别(亦复)。易脱起故(犹)。如电光等(其性)。不坚住故(既不坚住所以)。非可熏习(既有间断。所以)。不能持种(故诸转识)。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唯)。此(第八)识(者。)一类(无记。)恒无间断。如苣藤等。坚住可熏(乃正)。契当彼经所说(持种)心义。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虽是能熏。若)。无(第八识为)所熏故(便)。不(得)熏成种(子。)则应所起(染净等法。皆无后果。)唐捐其功(又)。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色(法及)不相应(行。)非心性故。如声光等(性不坚住)。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色行二法。唯识所变。)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彼转)识(之有)间断。易脱起故(且既名为心所。则依心王)。不自在故。非心性故(故决)。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第八)持种(之)心。理应别有。

  此持种心。是约因相而言之也。文皆易知。

  △二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三破色心自类为种。四破过未实有。五破执遣相空。初中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故有三性种种差别。然)。事虽转变。而(其)类无别(即此六识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二斥破。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若)。执(识)类是实。则同(胜论)外道(若)。许(识)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此先约假实破也。如眼识与眼识为类。耳识与耳识为类等。若执是实。则同胜论执同异句为实矣。若许是假。岂能受熏持种哉。

  又(汝所)执识类(为复)。何性所摄。若(识类)是善(是)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无为。)若(识类)是无记(性。则正起)善恶心时(必)。无(有)无记(之)心。此类应断(如何受熏)。非(可谓)事(有)善恶(而)类可(惟)无记(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此次约三性破也。类若善恶是有法。应不受熏宗。因云许有记故。喻如择灭。类若无记是有法。应有间断不受熏宗。因云善恶心时无无记故。如苦乐受时无舍受。又事既善恶不应说类惟无记。此遮其转计也。

  又无心位(中既无六识。则)此(识)类定(亦是)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为能)持种(能)受熏(耶。)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设使其六)识类同(是无记性)故(罗汉)。应为诸染(法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此更约六识类有间断破。又约凡圣受熏破也。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其)。根(之类。)法(之类。与识之)类(皆悉)同(是无记。)应(各)互(得)相熏。然汝不许(根类法类受熏。)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此更约根类法类例破也。若谓识类受熏。则根类法类何独不许受熏。若既不许根类法类受熏。则识类何得独受熏哉。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以)。能熏所熏。必(要)俱(在)时故。

  此更约前后不能熏习破也。盖若但一念。不名为类。又无同时并起二念之理。必须前后相望。方名为类。且如当念眼识。或望前念眼识。或望后念眼识。故名为类。若望当念耳鼻识等。则不名类。其余五识。一一皆然是则识类既在前后二时。则非一处。喻如自他相隔。如何可互熏哉。初破识类受熏持种竟。

  △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有说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由同时故。熏习义成。能持种子。今破云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有间断故。通三性故。

  △三破色心自类为种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种指第八识。)为证不成。

  谓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色。前色名因。后色名果。心等亦然。故不须第八持种识也。

  △二斥破。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一前一后。)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彼自类有)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证)无学(时。既断色心种子。)应无(有余)后蕴(以彼但执)。死位色心为后(世)种(不许有持种之本识)。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及)色(法)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先约无熏习不能成种破。可知。次约有间断破。言有间断应不更生者。彼既妄执色心前为后种。则如生无色天者。于多劫中前色已断。不应还生色界。又如生无想天者。于多劫中前心已断。不应还生想心。又二乘证无学时。了知五蕴无我。则色心种子已断。设无第八异熟识体。持彼旧时色心残种。则应便无果后余残五蕴。何故现见证阿罗汉而未入无余涅槃者。尚有果缚未尽亡耶。亦不应下。恐彼转计无色还生下界。则以心为色种。无想还生想心。则以色为心种。故云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既非所熏。岂能为种也哉。三破色心自类为种竟。

  △四破过未实有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之第八)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谓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故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也。然经下。通妨。谓既三世诸法各自为种。何故经中独说心为种子耶。答曰。心势用强。故偏说之。

  △二斥破。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之第八)识(则)。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过去未来是有法。非实有宗。因云非常非现故。喻如空华等。又过未是有法。不可执为因缘性宗。因云无作用故。喻如空华等。余可知。四破过未实有竟。

  △五破执遣相空。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不能如理正解。但)。依(于相)似比量。拨无此(第八)识。及(拨无)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遂于起)。智断(惑)证(灭)修(道及)染净因果(一切诸法。)皆执非实(则便)。成大邪见(即彼)。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果然)皆非实有(则诸)。菩萨不应为舍(不实之)生死。精勤修集(不实之)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耶)。

  外道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者。谓染因未必招恶果。净因未必感善果耳。今此一类大乘。既执智断证修染净因果悉皆非实。则与外道邪见何异。良由依文解义。不达如来语脉。其祸至此。可不惧哉。幻敌。喻不实生死石女儿军旅。喻不实菩提资粮也。问曰。般若云。诸法皆如幻如化。乃至涅槃亦如幻如化。得不堕邪见耶。答曰。毫?有差。天地悬隔。般若深明一切法空。悉皆无性。由无性故。得成缘起。于缘起中。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纤毫不滥。虽复不滥。一一无性。故非实我实法也。今既拨无俗谛。又岂得成真谛哉。旦此论前文有云。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又后文云。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则与般若有何差别。当知执为实有。成增益谤。执为非实。成损减谤。谤虽是同。善恶仍异。起有见者。不拨因果。犹在人天。但不能出二种生死。起空见者。拨无因果。堕大险难。决定永沉三恶道苦。故曰。得则龙女顿成佛。失则善星生陷。坠鼠即鸟空。名为谤真般若。故似比量。名为毒智也。然宗镜云。清辨为成有故破于有。护法为成空故破于空。菩萨造论。如用药本为除病。而众生执药成病。菩萨亦奈之何。故此空有二门。不执则分而愈合。合则双美。苟执则会而愈离。离则两伤。学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也二斥异解竟。

  △三总结成。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初持种心竟。

  △二异熟心。是约果相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是)。善恶业(所)感(之果。)若无此(第八)识。后(经所谓)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

  此先立二量以显转识非异熟心也。一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有间断故。喻如电光等。二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喻如电光等。盖一分无记眼等识。是满业所感之果。名异熟生。若起善恶之眼等识。即非业果故也。

  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此重释有间断故之因所以不得为异熟也。谓若计转识为异熟者。既是异熟。则不应断已更续。彼寿与暖。从来无断已更续之事故。命根。即寿。等。即等取于暖。盖暖是识之相分。命根依识假立。同是异熟所摄。异熟寿暖。尚不可断已更续。异熟心体。岂可断已更续耶。转识定非彼经所说异熟心也明矣。

  眼等六识(之中。虽有一分无记报法。是善恶满)业(之)所感者(然而)。犹如声等。非恒续故(但)。是(从)异熟生。非真异熟。

  此重释非一切时是业果故之因。所以不名真异熟也。谓有问曰。善恶六识。非异熟心可矣。业所感之无记六识。何不得为异熟心耶。今立量云。业所感无记六识是有法。非真异熟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声等。言是异熟生者。依真异熟总报藏识。得有满业所感别报。皆名为异熟无记也。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是)酬(彼)牵引业(因之果。)遍而无断(能)。变为(根)身器(界)作有情依(以)。身器离(此真异熟)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第八真异熟)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此承上二量。极成转识非异熟心。而申明真异熟心。必指第八识也。不相应法。本无实体。故不应说命根为异熟心。余可知。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不在定。则)。有别思虑(在定中则)。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等身受生起)若(是)无者。不应后时(因无思虑。则)身有怡适。或复(因别思虑则身有)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执受此身。则)彼(后时之)位如何有此(或怡适或劳损之)身受(故知除非是佛则已。若)。非佛(之九界)起余善心等位。必应(与彼善恶同时)现起真异熟心(问曰。佛何独无异熟心耶。答曰)。如许起彼(异熟心)时(即)。非(是)佛(但是九界)。有情故。由是(九界有情。)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又约先时心行差别。能令后时身受不同。以验真异熟心之功能也。且如有人入定。无别思虑。则其身怡适。然正入定时。已忘其身。并不知身之怡适。若无真异熟心。与彼定心同时现起。执受此身。则于出定之后。定法已谢。身不应仍有怡适。由有真异熟心与定同转。受定所熏。故使出定之后。身仍怡适耳。又如有人不定。多别思虑。则其身劳损。然正思虑时。亦忘其身。并不知身之劳损。若无真异熟心。与彼思虑同时现起。执受此身。则于思虑歇后。既不思虑。身不应仍有劳损。由有真异熟心与彼思虑同转。受彼思虑所熏。故使思虑歇后。身尚劳损耳。余皆可知。二异熟心竟。

  △三界趣生体。谓三界五趣四生之体也。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因果。必有体故。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第八)识。彼(五)趣(四)生(之)体不应有故。谓要(须)实有。恒。遍。无杂。彼(具四义之)法(方)可立(为)正实(五)趣(四)生(之体)。

  五趣。谓天人狱鬼畜。不言阿修罗者。或是四趣所摄。或摄入鬼神趣中。四生。谓胎卵湿化。诸天化生人具四生。多分从胎。地狱唯化。鬼畜各具四生也。实有者。不是假立。简不相应行。恒者。无间而转。简异熟生无记。遍者。遍于三界。简色及前五识。无杂者。惟无记性。简善恶六识。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此先简善恶六识非趣生体也。正在人趣。或起天趣善法。或起三种恶法。在余趣中。亦复如是。若立为趣生体。岂不杂乱。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一分)业所感者(虽不杂乱)。不遍趣生(以)。无色界中。全无彼(二种)故。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一分)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不相应行。无实自体(已上)。皆不可立(为)正实趣生(之体)。

  此简余无记法及不相应行。非趣生体也。诸异熟色。谓五根及香味触三尘。并色尘中一分。五识业所感者。是异熟生无记。鼻舌二识。唯局欲界。眼耳身识。局至初禅。异熟色法。局在欲色二界。故皆不遍。生得善。即报得善。意识业所感者。亦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唯(第八真)异熟心。及彼(相应五个)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此(真异熟)心若无(则)。生无色界(中。既无色及五识。惟第六识。或时)起善等位(已无执藏)。应非趣生(所摄。)设许趣生摄诸有漏(故无色界是趣生者。然诸那含圣人)。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所摄。)便违正理(以那含虽在无色。理应仍是天趣化生摄故。必欲)。勿有前(文善等应非趣生之)过。及(勿)有此(那含应非趣生之)失。故唯(应立真)异熟法是正实趣生(之体。)由是(惟有)如来(乃)非(五)趣(四)生(所)摄(以)。佛(更)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三)界(所)摄(以)。非有(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此正明趣生之体。唯是第八识也。苦谛。是三界果。集谛。是三界因。戏论种者。种即因义。因即界义。余可知。三界趣生体竟。

  △四有执受。谓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执受即体家之用也。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能执受(者)不应有故。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之)心(以执受之。然)唯(此第八真)异熟心(是)。先业所引(不由现缘)。非善染等。一类(无记)能遍(依止诸根。)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此正明异熟识能执受根身也。文并易知。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唯异熟识能执受根身。则佛无异熟识。色身便无执受耶。故今释曰。此惟异熟能执受之言。但显眼等转识不能执受耳。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也。以无垢净识。亦能执受无漏色身故。然有漏色身。则唯异熟能执受矣。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异熟生者。非(真)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此中凡立三量。一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现缘起故。喻如声风等。二云。彼善染等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业引故。喻如非择灭。三云异熟生者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真异熟故。又非遍依故。又不相续故。喻如电光等。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

  此明转识既不能执受。则彼相应心所亦决不能执受也。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量云。色根及不相应行是有法。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宗。因云无所缘故。喻如虚空等。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上既立量。遮余心心所法色不相应不能执受。今结成唯第八识能执受也。四有执受竟。

  △五寿暖识。此识既持根身。亦持寿暖也。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能持寿暖令久住(之)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若使)。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此正明能持寿暖。必第八识。非余转识也。

  (难曰)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以暖可不遍。例明识可间转。意谓持寿暖者不须第八识也。言暖不遍三界者。无色界无暖故。

  (答曰)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正)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之为)言(定)。非诠(于)转识(今即)。举暖不遍。岂坏前理(以舍暖时。寿识不舍。若舍寿识。必兼舍暖)。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持寿暖之)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若不以异熟为持寿暖之识而但指六识者。则阿那含)。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不应无漏识持有漏寿也)。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释前所难。如文可知。五寿暖识竟。

  △六生死时心。既明现持根身寿暖之能。次明去后来先之主。文分为四。初引经证释。二斥异解。三通余部。四别明将死时心。今初。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于)。受生(及)命终(时)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说)。生死时(之散)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又此(生死)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倘许生死时有六识。便)。如余时(非生死时)故(唯此)。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所招之)果(从生至死)。一期相续。恒无转变(即此)。是散有心(非无心定)。名(为)生死(时)心。不违正理。

  第一量云。生死时是有法。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宗。因云身心惛昧故。喻如睡无梦极闷绝时。第二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行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无心位。第三量云。六种转识是有法。非生死时心宗。因云行相所缘有必可知故。喻如余时。唯有真异熟心。微细不可了知而是散有。乃可名为生死时心也。

  △二斥异解又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说(前之)五识。此(受生)位(固是)定无(即彼)。意识取境(乃)。或因(于)五识。或因他(人言)教。或(以)定(力)为因(然后生起。今受)。生位(如此)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连此)。意识亦无(直名为无心位。非是住散有心)。

  此不以第八识中种子为意识因。而别以五识等三为因也。受生位并无意识。原同正说。而妄谓意识之无。由于诸因之不可得。则无色天既无诸因。岂意识永不生乎。

  △二斥破。

  若尔(则诸)。有情生无色界。后时(与无色定相应之)意识应永不生(以)。定心必由散意识(为加行方得)引(起。汝谓散意必由五识或由他教方得引起。今)五识他教。彼(无色)界(中)必无(则)。引定(之)散心无由起故(既无散心。亦无定心既无或定为因。何有六识)。

  凡生天者。不论欲色无色。初生之一刹那。决无意识。既生之后。必先起散意识。一知所生处。二知所来处。三知受生因。然后随其所生。或受诸乐。或入诸定。乃至生于无想天者。亦必半劫之后。方得想全不行。故云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也。余可知。

  若谓彼(无色界之)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则)。彼初生时宁不现起(而必待后时耶)。又欲(界)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而胡以亦不即现前耶)。若由惛昧(所以)。初(生)未(即)现前。此即前(文所说身心惛昧转识不现之)因(即此惛昧。便是散有之心。至于由惯习力。后时能现。乃从本识中之种子而现)。何劳别说(三因)。

  三因。即彼所计一五识。二他教。三定也。二斥异解竟。

  △三通余部。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之一类微细不可了)故。

  △四别明将死时心。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第八)识。彼(冷触渐起之)事不成(以前七)。转识不能执受身故(谓)。眼等五识。各别依(于眼等五根)故(又)。或(时缘阙)不(现)行故(第六)。意识。不(依)住(于色)身故(所缘之)。境不定故。遍寄身中(诸根。随逐诸尘无有暂舍。)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第六意识)渐生。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便同外器一般)。即是非情(所摄)虽(亦此识所)变。亦(仍)缘(之为境)而不执受(但与器界相同)。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由善业力。识神飞举生诸人天。故冷触渐从下起。由恶业力。识神沉坠生诸恶道。故冷触渐从上起。余可知。六生死时心竟。

  △七缘起依。既约生时。死时。更约中有入胎时相也。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缘名色之)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之受想行识)四蕴。色。谓羯罗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识为一名色共为一)。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时俱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第八)识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之)识蕴谓(但是)五识身(而以缘名色之)。识谓(是)第六(以)。羯罗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故彼(经中)识(之为)言(正唯)。显第八识。

  羯罗蓝。此云杂秽。亦云薄酪。即初受生位。揽父母精血以为体也。等者。等余四位。二七日名頞部昙。此云胞。三七日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日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日名钵罗奢位。此云肢节。齐此是名色位摄。第六七后。渐成六根。即六入位摄矣。余可知。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