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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五释不定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三。初释通名。二释别名。三释二各二。今初。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性。等者。等取无覆无记性也。遍行触等。虽通三性。以定遍心。故不名为不定。别境欲等。虽通三性。又不遍心。以定遍地。故亦不名为不定。今不遍心。亦不遍地。但遍三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释别名二。初释悔眠。二释寻伺。今初。

  悔。谓恶作(先时)。恶所作业(后乃)。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追悔)果。假立(恶作)因名(谓)。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此先释悔也。百法论中名为恶作。乃是约因立名。今则依果。故名为悔。此通三性者。先已作恶。今方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为善。若先已作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恶。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先作无记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无记事。今乃追悔。仍属无记。然悔先作恶。悔不作善。虽皆名善。而苟失方便。则被忧箭所伤。名为悔盖。故能障止也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贵永断相续。勤䇿众善。非但追思懊恼而已。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极闇)。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之惺惺。)略别寤时(之周悉。)合显睡眠非无体用(虽)。有(于五)无心位(中。亦)假立此(极重睡眠之)名(似无别体。然而)。如余盖缠(与)。心相应故(故亦定有体用也)。

  此次释眠也。心极闇劣故名昧。唯一门转故名略。盖同时意识。遍向内外六根门转。今独头意识。唯向内一门转。略无外五门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所与第六识相应。作种种梦。若于梦中修行十善六度等事。即名为善。若于梦中造作杀盗贪瞋等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梦。即名无记。然众生无始以来。不善无记习气偏熟。善习偏生。故睡眠时。能障正观。又复梦中作恶。是任运恶习故。不实损恼众生故。虽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报。若于梦中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复能熏长善根故。虽不实益众生。亦因此而获功德。良以恶虽从性所起。由违性故。其力则弱。善亦从性所起。由顺性故。其力则强也。如余盖缠者。盖。谓五盖。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为盖。今眠既是盖即应如贪等。亦自有体用。缠。谓十缠。一无惭。二无愧。三睡眠。四惛沉。五掉举。六恶作。七嫉妒。八悭吝。九忿。十覆。束缚有情令不解脱。故名为缠。今眠既是缠。即如无惭等。亦自有体用。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瑜伽)。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所摄)故。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若是)染(者。以)痴为体(若是)。净(者。)即(以)无痴(为体。)论依染分。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此二亦通无记。而)。无记非痴(亦非)。无痴性故。应说恶作(以)思(与)慧(各一分)为体(由慧)。明了(由思)思择所作业故。睡眠合用思(与)想(各一分)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污者(乃)。是痴(之)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此下总辨悔眠体相也。凡有四义。今前三义。皆谓别无自体者非。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为体。以悔与眠。数数增盛。)缠(绕身心。是)彼性故。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但以)。随痴相说(故)。名(为)世俗有(其实非无自体)。

  此第四义为正也。初释悔眠竟。

  △二释寻伺。

  寻。谓寻求。令心匆(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伺。谓伺察。令心忽(务急)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与)慧(之各)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寻。)及深推度(名伺。)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则)。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谓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寻伺而起也。不深推度。则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则慧正而思助余皆可知。二释别名竟。

  △三释二各二。有三义。初二义非。第三义正。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有义。此释不应正理。心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寻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诸染心所。有是(根本)烦恼(有是)。随烦恼性(今)。此二(类之中。)各有不善(及)无记(之二类。)或复各有(现行)缠(绕)及(有)随眠(种子之二类也)。

  初义妄以二各二句单属寻伺。次义虽知二各二句通于四法。而妄谓或是不善无记之二。或是现行种子之二。故皆不当理也。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以)。不定四(之)后(乃)。有此(二各二之)言故。应言(颂中初一个)二(字)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个)二种(其)。种类各别(悔与眠别。寻与伺别)。故(颂中只是上头)一(个)二(之为)言(便即)。显(此)二(个)二种。此(二种二。又)各有二。谓染(及)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惟是烦恼。此通不染。亦可善摄)。故说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诸论)。有(处)亦说(此四)为随烦恼故(今特)。为显不定(之)义。说(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二之)言。深为有用。

  第三正义。如文可知。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别十三。初假实门(至)。十三例结余门。今初。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为)言(不过)。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二自类相应门。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依于寻伺(之)有染离染(而)立三地(差)别。不依彼(寻伺之)种(子)现起有无。故无(滥同)杂乱(之失。此寻伺二法。)俱与前(悔眠)二容互相应。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应义。

  三地别者。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有伺地。三无寻无伺地也。恐有难曰。寻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界。或在初禅。本是有寻有伺地中。设正起伺之时。寻则不起。何异无寻有伺地耶。故今释曰。依于寻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别。谓若寻伺俱未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有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之失也。悔时眠时。得有寻伺。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应。

  △三诸识相应门。

  四皆不与第七(第)八(两识)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前)五(识相应)法故。

  义如前说。指初能变二能变中第七相应门所简示也。前五任运缘现在境。故不与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故不与眠相应。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释寻伺相应有二义。第二为正。今初妄谓五识亦与寻伺相应也。七分别者。一有相分别。二无相分别。三任运分别。四寻求分别。五伺察分别。六染污分别。七不染污分别。复引杂集。意明寻伺即是七种分别。今五识既有任运分别。应亦有寻伺也。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设有难曰。寻伺亦有苦乐受俱。但是彼论文略。例如舍受定俱。而亦不说。今通之曰)。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岂非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之一证耶。又有难曰。前许意地得有苦乐。今胡不说寻伺与苦乐俱。故又通曰)。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有)喜(地。)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尤见寻伺唯与意识俱矣)。又说寻伺以名身(句身)等(所诠之)义为所缘(境。)非(可谓)五识身(亦得)。以名身等义为境故(当知五识。决不与寻伺相应也)。

  此第二正义。明五识定不与寻伺相应也。

  然(瑜伽)说五识有寻伺者。显(此寻伺。)多(分)由彼(率尔五识引)起。非说(与)彼(五识)相应。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杂集论所)说任运。即是五识(以五识身。亦有自性分别义故)。瑜伽说此(七种分别。)是(与)五识俱(起)分别意识相应(之)寻伺。故彼(初家)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论文也。五识俱分别意识。即所谓同时意识。余皆可知。三诸识相应门竟。

  △四诸受相应门。

  有义。恶作(与)忧舍(二受)相应。唯戚行转(故忧相应)。通无记故(故舍相应)。睡眠(与)喜忧舍(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欢戚中庸转故(欢即喜。感即忧。中庸即舍)。寻伺(与)忧喜舍乐(四受)相应(忧喜舍可知。亦得有乐者)。初静虑中(有)意(地之)乐俱故。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义。缺苦受俱。第二义中补出。余并同也。

  △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六善所相应门。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悔眠)唯在欲(界。)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七烦恼相应门。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睡眠寻伺(得与)。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八随惑相应门。

  悔与中(二)大(八)随惑容俱。非(与)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二十随烦恼)故。

  △九三性相摄门。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可有)追悔故。

  有义。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摄。以悔则)行相粗鄙。及(眠则)略故(非加行善)。后二亦通行善摄(以)。闻所成等(善法。)有寻伺故。有义。初二亦(通)加行善(摄。以)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后三皆通(有覆)染(无覆)净(二种)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若于)。四无记中。悔唯中(间威仪路及工巧处)二(种无记。以其)行相粗猛。非定(变化。亦非)果(异熟)故。眠除第四(变化。)非定(所)引生(故。然)异熟生(之无记第六识)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异熟无记。)彼(异熟之)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简生得加行二善。后料简有覆无覆二无记。及料简四无记也。四无记者。一异熟。二威仪路。三工巧。四变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互缘。今初。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界)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无此四法)。

  余界地。指色界二禅地。三禅地。四禅地。及无色界四地也。

  △二明现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现起。寻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缘。

  下(地)上(地之)寻伺。能(互)缘(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悔则)。行相粗近(眠则)。极昧略故。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历之上界)事故。

  寻伺通于欲界初禅。故云下上互缘上下。悔眠唯局欲界。故但明缘上不缘上义。初义不缘者非。次义亦缘者正也。十界系现缘门竟。

  △十一学等三摄门。

  悔非无学。离欲(界不还之位。即)舍(此悔)故。睡眠寻伺。皆通三种(以)。求解脱者(所有)有为善法(亦)。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所有)。有为善法(亦)。皆(名)无学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无悔。故非无学也。凡夫之睡眠寻伺。即非学非无学摄。初二三果之睡眠寻伺。即是学摄。四果及八地以上菩萨之睡眠寻伺。即无学摄。以其虽是有为。皆唯善故。

  △十二三断相摄门。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非非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所以悔眠皆见可所断摄)。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所以眠属修所断摄)。亦非如忧(之)深求解脱故(所以悔属修所断摄)。若(于见修)已断(悔眠之后。仍有眠)故(即)。名(为)非所断。则无学(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断摄。

  无漏道乃非所断。今眠既非无漏亲所引生。故非非所断摄。无学回心向大。深求无上解脱。得有忧根。名非所断。悔不同忧。故非非所断摄。若罗汉有眠。佛亦有眠。则是非所断摄。然罗汉及佛。皆永无梦。八地以上菩萨。虽称无学。仍有好梦。

  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生)彼(无漏道。又)从彼(无漏道)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引生无漏之寻伺。即修所断。无漏引生之寻伺。即非所断。分别烦恼相应之寻伺。即见所断也。

  有义。寻伺(之)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所)摄。瑜伽说彼(寻伺)是分别故。有义。此(寻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摄(以八正道之中)。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寻求等故。又说彼(思)是言说(之)因故。未(至如来)究竟(之)位。于(法门)药(众生心行)病等。未能遍知(所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寻伺)二种。亦通无漏(瑜伽)。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分别性所摄。以)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此更约五法判寻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别。楞伽名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寻伺。见修所断。可属第三分别。无漏寻伺。即非所断。宜属第四正智。以是后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则并此无漏寻伺亦断。以如来所有后得妙智。任运照机。不假寻伺故也。十二三断相摄门竟。

  △十三例结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谓缘有事无事。缘有漏无漏。缘事境名境等也。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正释别相竟。

  △二会示二谛二。初略问答。二广问答。今初。

  (问曰。)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答曰)。设尔何失。

  △二广问答二。初难即离。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过。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又如何说(唯)心远(行)独行(又如何说)。染净由心(又如何说)。士夫六界(又)。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许心似(善染)二(法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二俱有过。是先总难。若离心下。别难说离之过也。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风空识。不别言心所也。余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以必)。他性(乃名)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此别难说即之过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光。则光外无日。云何空中复见圆日。光若即日。则日外无光。十方世界应同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过亦尔。又瑜伽颂。言若谓心所即是心王。则五种取蕴之性不得成就。以无受想行三蕴故。又若谓但由分位差别而立五蕴者。亦有过失。以一刹那中。其因缘必无差别可得故。则与圣教相违。盖圣教说五蕴法。同在一刹那中横具。不依前后假立故也。

  △二答妙理。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所以圣教但)。说(为)唯识等(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势力生故(所以庄严论中)。说似彼现。非(谓)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识心(之)言(决定)。亦摄心所(以其)。恒相应故(所以诸圣教中)。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然)。此(且。)依世俗(说别有体。)若依胜义(则)心所与心。非离非即(乃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种现各别者。俗谛也。心王心所一一皆非即离者。真谛也。设非真谛。则俗谛无所依体。设非俗谛。则真谛无可表彰。真谛如水。俗谛如流与波。若知水外别无波流。则知波流之外亦别无水。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实际理地。原自不舍一法。今事门头。原自不立一尘。岂至分河饮水哉。故宗镜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识相。亦不识性。其性即孤。应须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云。楞伽经说。诸识有三种相。谓转相。业相。真相。此三种相。通于八识。谓起心名转。八俱起故。皆有生灭。故名转相。动则是业。如三细中初业相故。八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智旭曰。既八识皆有三相。则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此之谓也。初明差别等前六门竟。

  △二明共依等后三门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颂曰。依止根本识(七共依门)。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八俱转门)。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九起灭分位门)。

  △二论释三。初释共依门。二释俱转门。三释分位门。今初。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起之)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依)亲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举之。共依。指现行本识。乃六识所同依故。亲依。指本识中所藏种子。乃六识之各别种故。

  △二释转俱门。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说之。随缘现(之为)言。显(其)非(能)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五)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所起)涛波。随缘(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五识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缘尘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缘者。谓眼识藉九缘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识。七染净依。即第七识。八分别依。即同时意识。九种子依。即第八识中所藏转识种子也。耳识藉八缘生。不须明缘。以暗中亦闻声故。鼻识舌识身识。皆藉七缘而生。不须空明。以合时方知故。余可知。

  △三释分位门二。初释意识常起。二释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对诸识。通明起不起。二对前五别明常现起。今初。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第六意识所藉五缘。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本依。五种子依。此五种缘。一切时中定皆可得。唯除生无想天等五位。名为违缘也。第七识但藉三缘。一本识。二作意。三种子。第八识但藉四缘。一第七识。二作意。三境界。四种子。

  △二对前五。别明常现起。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识为)随缘现。

  初释意识常起竟。

  △二释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二释及与言。三判通凡圣。初中三。初标徴。二别释。三总结。今初。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

  △二别释三。初释无想天报。二释二无心定。三释睡眠闷绝。今初。

  无想天者。谓(于因中)修彼(无想)定(时。有)厌(患)粗想(之)力(所以)。生彼天中。违(碍)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灭为首。名(之为)无想天。故六转识。于彼(天中)皆断。有义。彼天(从初生乃至命终。)常无六识。圣教说彼(天)无转识故。说彼(天)唯有(十二)有(支中之)色支(而无名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地之)润生爱故。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乃)从彼(天)没故。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有义(初)。生(彼天)时亦有转识(以将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润生烦恼故(例)。如余(禅天之)本有初(生时。)必有转识故。瑜伽论说。若生于彼(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从彼(天)没故(设使)。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时)若无转识。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后无。乃(可以)名入故(又)。决择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此言(之)意(正)显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时。必)有异熟生(之)转识暂(时现)起(但由)。宿(习此定之)因缘力。后(乃违此转识令)不复生。由斯(无想定力。)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所以)。说名(为)无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无想灭尽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今无想定所引生之异熟。所以名为无想天也。设)。不尔(者。则)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决择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灭。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转识(亦必)暂起。

  初正释无想天之名义。次有义下。凡三解。第三为正。大佛顶经亦云。初半劫灭。后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现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时即得现起之心及心所。所谓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彼(无想)天唯在第四静虑(之中。以)下(三禅中。其)想粗动。难可断故。上(四空中。)无(此)无想异熟处故。即能引发无想定(之)思(业。)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此更释无想果处。及无想果之因种也。三禅已下。想粗难断。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故四空天。无此无想异熟之处。当知无想异熟。必寄第四禅天处也。思业。即思心所。令心造作无想定业。所熏成种以为其因。乃招感于彼天之果。初释无想天报竟。

  △二释二无心定二。初略明。二广释。今初。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俱无(前)六(转)识。故名无心。

  △二广释二。初无想定。二灭尽定。今初。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第三禅)遍净(天之俱生)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离想(之)作意(而)为先(导。)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虽不与定心所相应而)亦名定。

  此正释无想定之名义也。遍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思惑。出离想。谓误认彼处以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转识及彼相应之心所。余可知。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亦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彼天五百大劫)寿量。后方殒没。

  此约三品修因。以判三种所招果也。现法。即现生。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所摄。)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禅地及)上(四空)地(中)无(有此定。)由前(所)说(想粗动等之理)故。

  此更约界地判。及约三性判也。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此更约四业判也。四业者。一顺现受业。谓决定猛利心所作善恶。能令现世即招苦乐二报。二顺生受业。谓上品心所作善恶。能令转身即决受报。三顺后受业。谓中品心所作善。恶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后方受其报。四不定受业。谓下品心所作善恶杂业。或受不受。以微弱无大力故。今无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中品修者。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上品修者。则顺生受。决无此世即受彼天果报之理。故除顺现受也。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但)。除无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处也。有两家解。第二周悉。无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无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寿尽。决当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还天皆是圣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圣所起。

  此更约有漏无漏判也。谓修此定者。本由厌患粗想。欣慕彼无想果。然后得入。则是非灭计灭。故唯有漏。而有学无学二种圣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学无学摄也。初无想定竟。

  △二灭尽定。

  灭尽定者。谓有(三乘)无学(圣人。)或(复)有学圣(人。)已伏或离无所有(处之俱生)贪(于)。上(非非想处之)贪(则无学已伏或离。而有学)。不定。由(暂)止息想(之)作意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污心心所(皆)灭(故)。立灭尽(之)名。令身安和。故(虽不与定心所相应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时。)偏厌受想(故)。亦名(为)灭彼(受想之)定。

  此正释灭尽定之名义也。已伏。指有学及顿悟菩萨。或离。指无学二乘及彼回心者。止息想。谓厌患劳虑。暂取寂静。不计为涅槃也。此定亦名灭受想定。故更释彼得名之由。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亦能)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异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历)观(察真)无漏(理以)为加行(乃得证)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灭尽定)。最居后故。虽(此定亦仍)属有顶。而(是)无漏(所)摄。若修此定已得(淳熟出入)自在(则于)。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顶。谓三有极顶。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灭尽定者。必依次第而修。谓先以觉观净除欲染。离生喜乐而入初禅。次以内净舍离觉观。定生喜乐而入二禅。次更舍弃喜动。离喜妙乐而入三禅。次更双亡苦乐。舍念清净而入四禅。次更灭色缘空。入无边空处定。次更灭空缘识。入无边识处定。次更灭识缘无所有。入无所有处定。次更灭无所有。缘于非想非非想处。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后了知此种极微细想。仍是有漏有为。即依此定。游观寂灭真无我理。伏灭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识中俱生我执令不现行。乃入此灭尽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后。不依有顶。不能加行证入也。虽依有顶。而非有漏。以必游观无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则随意出入。无不自在。或于无所有地心后得入。或于识处地心之后得入。乃至或于离生喜乐地心之后得入。或于欲界散地心后亦得径入也。

  (此定)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约学等三摄判也。既属道谛。宜是学无学摄。然似涅槃。故非学。非真涅槃。故非无学。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说力(乃得)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已。则于)。后(时。生)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以)。无色(天。但无业果粗色。)亦名(为)意成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无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于(大乘诠显)藏识(之)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无色(身。又复无)心。成断灭故(若)。已信(有藏识者。)生彼(无色四天。此定)亦得现前(以其)。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此更判起定处也。初必人中。后通四禅及无色界。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以诸)。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又复)。此定微妙。要(先)证(于)二空。随应后。得(智之)所引发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异生未断分别我法二执。未证我法二空妙理。纵令以欣厌力。伏灭无所有处心及心所。而于非非想处心及心所。决定不能伏灭。以彼所修世间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圣者。或于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证我空。或于初欢喜地。以根本智先证我法二空。然后随彼二空之后得智。渐次伏灭三界思惑至都尽位。乃入此微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后得智引发此定。但伏第七识中微细我执。故虽身心度百千劫如弹指顷。不能现诸威仪。以未达法空故。菩萨以二空后得智引发此定。兼伏第七识中微细法执。故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以得法自在故。

  有义(于)。下八地修所断惑(之)中。要全断欲(界九品思惑。)余(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惑种(不善有覆)。二性繁杂。障定(之力)强故(经论)。唯说不还(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随(其)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此定)。

  此下更复细判定前所断惑也。有两家解。第二为正。今初家谓人中但断欲界思惑。即能起灭尽定。后生四禅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定故。

  有义。要(须尽)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变异受俱(之)烦恼种子(其)。障定(之力亦)强故。彼(等)随(其)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谓人中须断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后生上五地中。乃得后起也。下四地。谓一者欲界五趣杂居地。二者初禅离生喜乐地。三者二禅定生喜乐地。四者三禅离喜妙乐地也。变异受。谓忧喜苦乐四种受也。上五地。谓一者四禅舍念清净地。二者空处地。三者识处地。四者无所有处地。五者非非想处地也。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此下问答释妨也。今先问曰。若于第四禅及四空惑。但伏不断。即能起此定者。假使不还果人。后于所伏之惑不断不退而生无色上地。然彼下地惑种尚犹未断。岂既生上地已。却乃断下地惑耶。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纵答也。谓假使生上却断下惑。亦无有失。如生上地证无学者。一时顿断下九地之末那相应俱生惑故。盖六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粗显。故三界九地种子。次第渐断。第七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细微。故三界九地种子。须待金刚喻定方能顿断也。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又复)。虽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此释伏难。兼正答前问也。释伏难者。难曰。若得灭定。后不断退而生上地。则正生时。岂无润生烦恼。今释之曰。然不还果圣人。对治力强。故润生位。不必起于现行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耳。正答前问者。虽灭尽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识中修所断种。必须断下方得生上。本无伏下生上地义。故亦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已断初禅二禅三禅思惑。又伏第四禅及四空思惑。而得此定。已后或起第四禅等思惑。或不起第四禅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断尽第四禅思惑种子方生空处。断尽空处思惑种子。方生识处。乃至断尽无所有处思惑种子。方生非非想处。倘一生中灭定不退。虽已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禅惑种未断。命终仍必生于五不还天。万无径生四空之理也。问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断。何故展转得生上地。那含圣人。何故伏惑不断。反不生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见取着。故但伏下地思惑。即能生于上地。报尽之后。仍复下坠。譬如仰空射箭。力尽则堕也。那含圣人。已破见惑。于三界中。不复取着。但其任运烦恼。未能顿断。故下地烦恼渐渐尽时。转转寄生上地。以次断尽上地烦恼。便出尘界。譬如火不添薪。渐从熄灭也。

  若诸菩萨。先(于)二乘位(中。)已得(此)灭(尽)定。后(方)回心(向大乘)者(则于)。一切(三贤十圣)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七地中。犹)未永断欲界修(所断)惑(种子。)而(能)如(彼不还果人)已断(惑者一般。亦复)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复)。有(一类利根菩萨。始)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此更就菩萨以判灭定起位也。若不尔者。指未得灭定先回心之二乘。一切烦恼。指三界现行思惑。余皆可知。二释二无心定竟。

  △三释睡眠闷绝。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故亦得无心之名。盖由)。疲(劳)极(重)等缘所引身位(身劳顿故。六情闇闭)。违前六识(令不现行。)故名极重睡眠。此(极重)睡眠时。虽无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体。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说彼(睡眠之)名(复有感冒)。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令不现行。)故名极重闷绝。或此(疲极风热等缘。)俱是触处少分(所摄)。

  二别释竟。

  △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释及与言。

  (问曰。)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有义(正)死生(位。即以颂中)及与(之)言(而)显(破曰)。彼说非理。所以者何(圣教)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入)无余依(涅槃界者。今但)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死生)是最极闷绝位故(然颂)。说及与(之)言(为)。显五(位)无杂(故耳。又颂但言五位。不说六时无心者。)此(中欲)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各)自种(子)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以入无余依后。则不起故)。

  释此为二。初义非。次义正。并可知。

  △三判通凡圣。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萨。唯得存一。无(极重)睡(眠及)闷(绝)故。

  凡夫外道。皆名异生。以未证圣法故。不能入灭尽定。三乘圣人。不入无想定。不生无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无极重睡闷。但有时入灭定耳。已上从第二卷中间至此。初分释三能变相竟。

  △二会三能变俱转以示二谛三。初总明俱转。二料简俱转义。三结示二谛。今初。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圣凡而言之也。余可知。

  △二料简俱转义。共有六番问答。今初番。

  (问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答曰)。若立有情(而是)依识多少(则)。汝(于)无心位。应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命根数。或(依)异熟识。俱不违理。彼(命根及异熟识。)俱(是)恒时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论也。且如只今为人。则以人为自分。其余五道皆名他分。然正为人时。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狱心等。若但依识多少而立有情。则正起天道识时。便应名为天道有情。何故仍名为人道有情耶。余可例知。命根。即依色心连持不断功能假立。异熟识。即第八果报无记识也。

  △第二番问答。

  (问曰。)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答曰)。既许此一(等无间缘)引多(后念相应)心所。宁不许此(亦)能引多心(王。)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亦)多故。又(如)欲(于)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取(以)。诸根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齐(平。若谓)识(必)前后(次第而)生。不应理故。又(如诸)心所(之体)性虽无差别。而(着等)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又如(水之)浪(镜之)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又若不许意(识)与五(识)俱(则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喻)。如(独)散意识(亦但)。缘久灭故。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灭心。引生后心。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也。答中先顺答。次逆答。顺答者。假使只一等无间缘引生多识。亦复无过。以彼亦许一等无间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既许有情各有八识。亦许八识各有等无间缘也。又汝若不许多识俱转。则色声香味触等多境现。前。一刹那中宁不顿取。若谓根境虽齐。识有前后。则不合理。又既许一时有多心所俱生。何独不许一时有多心王俱转。又如水镜唯一。浪像可多。则知藏识唯一。转识可多。又若不许同时意识与五识俱。则意识起时。前五已灭。便同独头意识缘已灭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问答。

  (问曰。)如何(与)五(识)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答曰)。如眼等识。各于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识于五尘境取一或多。)亦(复)何失(以六识之)。相见(二分。)俱有种种相故。

  复有小乘。妄计有五意识。故难唯一意识。不应顿取多境。答释可知。应立量云。同时一意识是有法。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一眼识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问答。

  (问曰。)何故诸识同类不俱(答曰)。于自所缘(若不可了。多亦无用。)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同类不俱。谓一刹那中。无二眼识并生。乃至无二藏识并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问答。

  (问曰。)若尔(则)。五识已(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答曰)。五俱(之)意识(能)。助五(识)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而已。)又(意识)于彼(五识)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五识不尔者。但有自性分别。不同意识更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也。

  △第六番问答。

  (问曰。)多识俱转。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应(答曰)。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互不相应。

  非同境者。眼识以色为境。乃至身识以触为境也。难曰。同时意识。与五识既是同境。何不相应。释曰。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彼五识依五色根。此意识依于意根。是一异也。各有自证分。体从自种生。是二异也。此第六识。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彼前五识。唯与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应。是三异也。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识是心法。根为所依。识为能依。根为能发。识为所发。根但照境。不能了别。识能了别。而无形像。识属现量。根属比量。故不可说如心心所之和顺似一而名相应。二料简俱转义竟。

  △三结示二谛。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见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缘(境。)相应(之心所。四义皆)异故。又一(识)灭时。余(识)不灭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异故(然而)。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设使)。定异应非(互为)因果性故(当知)。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此结示俗谛也。先明不定一义。次明不定异义。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波之与水。不即不离。不一不异。因之与果。亦复如是。故总以如幻结成无性。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也。量云。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因云。无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说(三能变)识(六位心所)差别(之)相(且)。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此事)。非(谓四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亦有此差别也。以)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此结示真谛也。心路绝故不可思。言路绝故不可议。以心言皆悉无性。故名为绝。非是离于心言之外。别有一个非心非言境界以为真谛。当知无相之真。真不违俗。是故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真胜义则如湿性。非波非水。亦不异波水也。四俗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车等。二随事差别谛。谓三科五蕴等。三方便安立谛。谓苦集灭道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真理。四真谛者。一体用显现谛。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别谛。即第三俗。三依真显实谛。即第四俗。四废诠谈旨谛。即一实真如。前一俗。唯俗非真。后一真。唯真非俗。中间三位。望后名俗。望前为真。虽云八谛。只云五位。今所明八识六位心所。即约随事差别谛说。亦名为体用显现谛。以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故名为理。以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此结示真俗不二也。不变随缘。如举真金而作众器。故相有别。随缘不变。如彼众器全体即金。故相无别。以能相所相。本无性故。谓能即非能。所即非所。故名为无。非离能所之外。更立一个无能无所为真谛也。若向此结示中荐取分明。则知性相二宗。同条共贯。更无两辙。故宗镜录曰。智者大师净名疏中问云。今依龙树之学。何意用天亲之义。答。龙树天亲。岂不同入不二法门乎。今何取舍定执也。若分别界外结惑生死。及诸行名义。当细寻天亲所作。若观门遣荡。安心入道。何过龙树。故知菩萨制作。一一关于圣典。故非出自胸臆。广引证明。令生闻慧。若不先明识论天亲护法等剖析根尘微细生死。又焉得依龙树观门遣荡。如无差别。无可圆融。若不先诊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药。今时多不就己仔细推寻。及广披圣典。教观俱昧。理行全亏。唯尚随语依通。一时遣荡。拂迹而亦不泯。归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尘。全为影事。殊不识心王心所。种现根随。微细根尘。生灭起处。心心流注。念念现前。如醉如痴。懵无知者。智灯既闇。定水全枯。未审何门。能得清净。噫。智者永明。皆于性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学者。犹复胶柱鼓瑟。不知会归自心。不亦哀哉。已上广明能变三相竟。

  △二广明所变唯识二。初正明所变。二广释外难。初中二。初结前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相见)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释小乘难。初中二。初约见相二分释。二约转似外境释。今初。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以其)。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以其)。能取(于)相(分)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以是)。见(分之)所取故。由此正理(故知)。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以)。离能(取)所取(之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然此)。唯(之为)言(但)。为遮(遣)离识实物。非(并遮遣)不离识(之)心所法等。

  有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应行也。无为者。虚空择灭等六无为也。实者。心王心所色法。从缘生也。假者。不相应行。依于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离识者。所谓心王。即识自相故心所。即识相应故。色法。即二所现故。不相应行。即三分位故。无为。即四实性故。然唯遮离识实物非有。非遮相应心所为无。故唯识言。亦摄心所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识表心及心所非无。即遣虚存实观。不云唯相唯见而云唯识。即舍滥留纯观。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识。即摄末归本观。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识。即隐劣显胜观。无为即识实性。亦不离识。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等。即遣相证性观也。

  △二约转似外境释。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但由)。虚妄分别(而)有(已)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广破我法二执之文。真空。即圆成实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实我实法。名遍计所执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理。名圆成实性。遍计非有。故无增益之过依圆不无。故无损减之过。不减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释颂文竟。

  △二释小乘难九。初释唯识所因难。二释世事乖宗难。三释圣教相违难。四释唯识成空难。五释色相非心难。六释现量违宗难。七释梦觉相违难。八释外取他心难。九释异境非识难。初中二。初略问答。二广问答。今初。

  (问曰。)由何教理(而)。唯识(之)义(可以证)成(答曰。前文)。岂不已说。

  △二广问答二。初问。二答。今初。

  虽说(犹)未(显)了(以前所引教理。但为破于他义。然)。非(是但)破他义(而)。己义便(可)成(立。)应更确陈(以)。成此(唯识)教理。

  △二答为三。初引教。二显理。三总证。今初。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一(者了达)相违识相(之)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所见差别)云何(得)成。二(者)无所缘(境而)识(现可得之)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则凡)。余(现在境)亦(复)应尔。三(者)自应无倒(之)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今既不尔。则知所执实境。但是颠倒妄计)。四(者)随三(种妙)智(境即随)转(之)智(何等为三)。一(知一切境界)随(八地已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转(之)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实有。如何可变。二(知一切境界)随观察者(妙)智(而)转(之)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假使)。境若是真。宁随心转。三(知一切境界)随无分别(妙)智(而)转(之)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则)。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假使)。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成就(此)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所引诸教。并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识之自体也。

  △二显理。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宗镜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尘相分色。皆是五识亲所缘缘。成其唯识义也。量曰。极成眼识是有法。决不亲缘离自识色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喻如余极成四识。乃至量曰。极成身识是有法。决不亲缘离自识触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喻如余极成眼识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宗镜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识。并闇成立七八二识。皆缘自之亲相分不离于识。是唯识义也。量云。极成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喻如极成眼识等。此中但言余识者。以小乘不许七八二识故。若言七八二识。恐彼不许。便犯所别不极成过。若只言六识。又不能闇立大乘第七第八两识故也。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宗镜云。第三比量。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得成唯识也。量曰。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宗。因云。见相二分随一摄故。喻如彼能缘见分。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宗镜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得成唯识也。量曰。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喻如相应法。言相应法者。即指前来已成立之亲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识之相分。不离本识。望前六识。名为疏所缘缘。由彼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疏所缘缘。即是六识所托之本质境。乃第八识亲所缘缘。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结前四量也。二显理竟。

  △三总证。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遍计所执性故。空谓二空真如。即圆成实性。识。谓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识非无者。以其非所执故。若执空识。亦是遍计。遍计本自非有。故离有。依圆本自非无。故离无。既离有无。理绝情谓。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虚妄分别(故)有(见相二分。)于此(二分之上实我实法之)二(决定)都无(即)。此(依他性)中唯有(无我无法真)空(之理。)于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说(有为无为)一切(诸)法(有依圆故)。非空(无遍计故)。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此引二颂。以证三性圆离有无。契会中道。即是不思议三谛也。虚妄分别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俗谛也。于此二都无句。明遍计我法本空。即真谛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圆成实。于彼亦有此句。明圆成实不离依他。盖是真俗不二。即显中道第一义谛体也。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则一切法无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无字。即牒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两句。一切法有。即假也。一切法无。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为令易解。说空假中。克实而言。唯一中道以为正体。中道离一切相。非遍计之所执。即为如实空义。中道即一切法。具依他之缘起。即如实不空义。虽有空与不空二义。而体元非空与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则八识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亦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六种无为亦复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此性相两宗血脉关通最显著处。人都忽而不察。奈之何哉。

  此颂且依染(分)依他(而)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染分依他。因缘所生六凡法也。净分依他。因缘所生四圣法也。六凡诸法。既已一一即空假中。四圣诸法。何独不然。故曰十界无非即空假中。明文在兹。奈何不信。初唯识所因难竟。

  △二释世事乖宗难。

  (难曰。)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答曰)。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中自有四难。一者处定。二者时定。三者身不定。四者依用不定。一处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识令其在北。故非唯识。二时定者。如缘山之识生时。固自有山。然缘山之识灭时。山不随灭。故非唯识。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灯光。其有翳者。别见五色重叠。则是虚妄。可名唯识。其无翳者。皆见清光。则是实境。故非唯识。四作用不定者。复有三难。一云。如翳眼所见发蝇等物。即无作用。好眼所见发蝇等物。即有作用。无作用者。可名唯识。有作用者。则是实物。何名唯识。二云。如梦中所得饮食衣服刀仗毒药。即无实用。可名唯识。觉时所得。便有实用。何名唯识。三云。如乾闼婆城。则无实用。砖土城等。则有实用。虚实各殊。何名唯识。答云如梦境等者。应引二十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浓河等。如梦损有用。初句。答第一处定第二时定难。第二第三两句。答第三身不定难。第四句。答第四作用不定难也。一释处定难者。且如梦见有山在南。梦中之心更缘北时。梦中之山依旧在南。岂果有山在于梦心之外耶。云释时定难者。且如梦见有山。梦中之心缘此山时。山固宛然。梦中之心不缘山时。山亦仍在。岂果离于梦心实有山耶。三释身不定难者。且如一类饿鬼。于恒河处。同见脓河。虽彼多鬼之所同见。岂实有脓河耶。若知饿鬼所见脓河。唯是自业所招。自识妄见。则知今人所见灯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国土。穷尽十方有漏国土。种种依正。皆是同分妄见而已。岂有识外实境可得。四释作用不定难者。且如梦得饮食刀仗等。即无实用。梦见男女交遘遗失不净等。即有实用。既有实无实。皆同一梦境。则汝所云作用不定。何一非唯识耶。

  △三释圣教相违难。

  (难曰。)何缘世尊(不但说意法二处。而)说(有)十二处(答曰。彼五根五尘十处。亦)。依(本)识所变。非别实有(世尊不过)。为(令众生)入我空(观。所以)说(此)六二(之)法(令观无我。喻)。如(为)遮断见(故假)。说(相)续有情(今大乘教)。为(令众生)入法空(观。所以)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说十二处。为破我执。元非实法。譬如说续有情。但为破断见耳。岂可更计常哉。

  △四释唯识成空难。

  (难曰。)此唯识性。岂不亦空(设若)。不尔(其义)。如何(答曰。识性)。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以)。理(推彻。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谓并)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而)。说为法空(也。)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此中难意。谓由破我故说十二处法。法既即空。则今由破法执。故说唯识。识岂不亦空耶。答意可知。恐又难曰。设无此识。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识若无。便无俗谛。盖八识及与心所。皆名俗谛。俗依真立。真依俗显。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显。又如波水依湿性立。湿性依波水显。真俗不二之旨。复见于此。谁云性相不同辙哉。

  △五释色相非心难。

  (难曰。)若诸色处亦(即以)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又复)。一类坚住相续而转(答曰。无始以来。虚妄)。名言熏习(妄作心外坚住相续等想。依斯)。势力起故(非有实物可得。然似外色现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相分)若无(则便)。应无颠倒(妄执。)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无妄执。则无杂染。无杂染。亦无净法。盖染净是对待法。皆依俗谛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净。皆名俗谛。染净无性。则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则十界皆中明矣。乱相者。指所变之色相。乱体者。指能变之心体。色识者。指所变之乱相。非色识者。指能变之乱体。若无余亦无者。谓若无能变。即无所变。若无所变。亦无能变也。宗镜曰。天亲唯识论。唯是一识。复有分别识无分别识。分别识者。是识识。无分别识者。似尘识。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车乘等。皆是无分别识。例得云。复有分别色无分别色。分别色者。如言光明即是智慧。无分别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曰。分别识者。即颂所谓非色识也。无分别识者。即颂所谓色识也。色与非色。皆名为识。识外更无他法。故称唯识。此成唯识论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则以乱体名有分别色。以乱相名无分别色。有分别无分别。皆名为色。色外更无他法。故称唯色。此天台唯色唯香等义所由立也。良由诸法无性。名字亦空。故得作此妙说。非寻言逐句者所能思议也。又临济大师。依此义而立四句。有时夺人不夺境。即一切唯色。有时夺境不夺人。即一切唯识。有时人境俱夺。则色识两亡。有时人境俱不夺。则色识宛尔。又智者大师。依此义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即有分别识照无分别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识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别识照无分别识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色也。问曰。智照智者。应是以心缘心。则能缘所缘。皆有分别。何谓有分别识照无别识耶。答曰。能缘是见分。故得有分别用。所缘是相分。但托彼心以为本质。变似心相。譬如镜中之火。无能烧用。故设使真带质境。亦名无分别识耳。

  △六释现量违宗难。

  (难曰。)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答曰。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证(五尘)时。不执为外。后(念)意(识)分别(计度。)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本)。是(识)自相分(以即)。识所变故(大乘)。亦说为有(惟彼)。意识所执外实色等(乃是)。妄计有故(大乘)。说彼为无。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实是外色。

  △七释梦觉相违难。

  (难曰。)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譬)。如(有人)从梦(而)觉(即)。知彼(梦所见色等皆)唯心(现。)何故(今于)觉时。于自(所缘)色境。不知(皆是)唯识(答曰)。如梦未觉(之时。)不能自知(所见唯心。)要至觉时。力能追觉(其无心外实境。只今)觉时境色。应知亦尔(与梦相似。)未(到)真觉(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实有。)至真觉时。亦能追觉(今既)。未得真觉(则是)。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追觉真觉。皆是入声。其余觉字。皆是去声。真觉有二。一分真觉。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觉。即妙觉极果。推而广之。亦有相似觉。观行觉。名字觉。唯理即觉。则是熟睡长梦人也。

  △八释外取他心难。

  (难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答曰)。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谓(缘他心者。于自心中。有似他)识(之相分)生时(此所现之似他识相)。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之能)亲执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他心(既必不能亲缘。应知缘于)。色等(五尘。)亦尔(不能亲缘本质也)。

  若达此义。则知诸佛心内众生之心。名为无漏相分。众生心内诸佛之心。名为有漏相分。然诸佛不能令彼众生之心即证无漏。众生亦不能令彼诸佛之心还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余法。不过还取自相分耳。既不能亲缘他心。但缘自所变相。则知亦决不能亲缘五尘本质。但缘自所变相而已。既无外境可缘。而妄于中起贪瞋痴。起诸见慢。大佛顶经所谓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释异境非识难。

  (难曰。)既有异境。何名唯识(答曰)。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只)一(个)识(问曰。若)。不尔(者。其义)如何(答曰)。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此先破执唯一识之过也。六道为凡。三乘及佛为圣。佛为圣中之尊。三乘为圣中之卑。菩萨为因。佛地为果。或凡圣各论尊卑。凡圣尊卑各论因果。设无诸佛。则谁为能说。设无众生。则谁听所说。设无佛说。则以何为法。设无众生。则何人求法。既无凡圣尊卑因果。亦无能说所说能求所求。便成毕竟断灭。并此一识亦复乌有。岂非大邪见哉。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须知)。识(之为)言(乃是)。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心心所)。二(之)所变故(前)。三(种法之)分位故(前)。四(种法之)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所以)。总立识名(若夫)。唯(之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此正释唯识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识字。收尽五位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识。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见分所缘相分。共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差别。有二十四。五者无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显真如。约义说有六也。八识是识自相。故名为识。心所是识相应。故亦名识。相见是二所变。故亦名识。不相应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识。无为是四实性。故亦名识。心所名识。即隐劣显胜义。相见名识。即舍滥留纯义。及摄末归本义。不相应行名识。即遣虚存实义。无为名识。即遣相证性义。唯遮愚执离识实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执。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此结显唯识教理有大利益也。不执遍计为实。不拨依圆为无。故能无倒。无倒之智如目。万行资粮如足。目足并运。安隐入于法空大清凉地。乃至证无上觉。尽未来际救度众生。岂恶取空所能成办也哉。初正明所变竟。

  △二广释外难三。初释分别由何难。二释生死由何难。三释违经三性难。初中二。初申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颂曰。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二以论释成二。初略解颂文。二广释颂义。初中二。初约染种现。生染分别。二例净种现。生净分别。初中五。初释第一句。二释第二句。三释第三句。四释第四句。五总显颂意。今初。

  论曰。一切种识。谓(第八)本识中能生(诸法)自果(之)功能差别。此(差别功能。能)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类)果故。名(之为)一切种(此中)。除离系(果而不言)者(以离系果)。非种生故。彼(离系果。)虽可(克)证。而非种(子之)果。要(须)现(行)起(于真无漏)道。断(彼惑)结(方始)得故(此现起道。虽从无漏种生。望于彼离系果)。有展转义(然)。非此(颂中正意)所说(以)。此(颂但)说能生分别(之)种(子)故。此(分别种。是本识之相分。即以本)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字合)言(之者。)简(于)非种(非)识。有(现识可名为)识(而)非(是)种(有外种可名为)。种(而)非(是)识故。又种识(之为)言。显(本)识中(所持之)种。非(指能)持种(子之)识(此差别义)。后当说故。

  △二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由现识等)。余缘助故。即便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三熏习者。一名言熏习。二我执熏习。三有支熏习。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识种。能感依报。不共识种。能感正报。复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为等。具如大乘止观广说。

  △三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心所)相见分等。彼(于种子。亦)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应行。虽依色心分位假立。自无实体。亦有相助力也。

  △四释第四句。

  即(从种生之)现识等。总名分别(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诸心所法。皆能分别故也。此等分别。复有性受界地现比非量差别不同。故云类多。

  △五总显颂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初约染种现。生染分别竟。

  △二例净种现。生净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依附本识一切)。净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净法)为缘(助令)生故。

  诸净法。谓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颂文竟。

  △二广释颂义二。初徴。二释。今初。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二释二。初正释缘生。二结斥指广。初中三。初且明四缘。二傍论十因。三正示缘生。初又二。初标。二释。今初。

  缘且有四。

  宗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

  △二释为四。初释因缘。二释等无间缘。三释所缘缘。四释增上缘。今初。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缘。有为法者。简非无为。指色心等。亲办自果为因。兼有助生之义。因即是缘。故名因缘。种子现行。次文自释。

  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功能差别。)唯望彼(次后自类及同时现果)是因缘性。

  此先释种子为因缘体也。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即种生种义。及起同时自类现果。即种生现义。此二皆名因缘性。

  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心所。)所变相(分)见(分三)性(三)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极)善(与三性中)。极劣无记(之外。)余(一切法。皆)熏本识生自类种。此(转识等。)唯望彼(自类种)是因缘性(问曰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体是所熏。若以之为能熏。则便)。无所熏故(问曰。性界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简所依(之自证分)独能熏故(问曰。何除佛果及劣无记。答曰。无记)。极微(佛果极)。圆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种。

  此次释现行为种子之因缘体也。宗镜云。前五转识。能熏阿赖耶相分种子。第六意识。能熏第八相见二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又云。前七识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云。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又见分是自证分与力。又云。前五识与第八识熏相分种者。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余即不熏。以不能缘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谓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然多分只熏见质二种。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穷过故。又云。第六能缘第八四分。唯熏见相分种者。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见分中摄。又云。第六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两头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以彼各从)。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此简示结成因缘义也。先简同类现行相引。是等无间。非是因缘。设无种子。则现行不能自引现行。譬如炷若尽时。前?不能引生后?故也。次简异类现行相助。是增上缘。亦非因缘。以其不亲生故。次示或说现行展转得为因缘。或说唯种是因缘性。一是随转假说。一是但依显胜。次圣说下。结成种子现行决定互为因缘。初释因缘竟。

  △二释等无间缘。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后聚自类决)定(得)生。

  等者。自类也。无间者。中无间隔也。缘者。助生也。八现识及彼心所。正出缘体。为简色不相应及无为法。无有等无间缘义也。心王必有心所与之相应。和合似一。名之为聚。前后者。显非同时。自类者。显非他类。如前眼识望后眼识。乃名自类。若望耳鼻识等。即名他类也。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此简种子非等无间缘。并简异类现识亦非等无间缘也。且如八识及诸心所。各有种子。与彼现行俱时而转。就种生现。得为因缘。现非种引。非等无间。譬如炷能生?。不能引?。以引后?者。必由前?故也。故种与现。如不相应。非此等无间缘所摄。既种与现虽是同类。由其种现异故。便非此缘则八识现行各各异类。尤不相应。岂容互作等无间缘哉。

  心与心所。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此释伏难也。难曰。种子与现行。以同时故。不为等无间缘。八识现行。以异类故。亦不为等无间缘。则心与心所。亦是同时异类俱转。如何得作等无间缘耶。今释之曰。虽恒俱转。而所依不异。所缘相似。又必同性。是故相应和合似一。得为等无间缘也。然但约为缘。则心与心所。便得互作。若约为依。则又独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若此(前)识等无间。彼(后)识等决定生。即说此(前识)是彼(后识)等无间缘故。

  此更简去入无余涅槃之最后心。不名为等无间缘也。以更无当起之法。则无所用其开导故。引证可知。问曰。若依法华。则无有一人入于二乘涅槃而灭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显实。此且施权。不应为难。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等故。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无垢)。善(识)与无记(异熟)相望亦然。

  此下别约八识以判等无间缘。今先判第八识也。镜智。约相应心所。相应心所。有二十一。独言镜智者。智为胜故。善与无记。约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谓异熟无间有无垢生。无垢定无生异熟者。

  (问曰。)此(第八识。在)何界后引生无漏(答曰)。或从色界。或欲界后。谓诸异生(直发大心)求佛果者。定(于)色界后(身)。引生无漏(第八净识。以因行既满之)后。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若夫)。二乘(极果)回趣大菩提者。定(于)欲界后(身)引生无漏(第八识。以)回趣(所)留(生)身。唯(在于)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声闻(之)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然五净居(天中。)无回趣者。经不说(生)彼(天者)发大心故。

  此兼论第八引生无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谓阿那含生色界已。证阿罗汉。身未入灭。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满也。然生五净居天。则无回趣之义。以彼多属定性声闻故耳。问曰。大佛顶经云。从是有顶色边际中。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何故此云经不说彼发大心耶。答曰。大佛顶经。虽属方等。然是纯明圆理。故得出尘而为菩萨。成唯识论。虽亦大乘。然是带通明别。故入无余。则无心智。即今所谓大自在宫得菩提者。亦是带劣胜应身相。以劣唯阎浮。胜须华藏。今寄净居。乃是梵网千释迦之一耳。起信论中。亦同此意。理虽圆别。事犹带通。权实相须。其旨非浅。圣意难测。但应仰信。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以)。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以)。地上菩萨。不生彼(无色界)故。

  此判第七识之等无间缘也。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无漏即是善性。有漏即无记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互相引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然菩萨若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今亦依权说耳。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在)色界后(心以)决择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识之等无间缘也。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决择分善。即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禅。方发无漏。故云唯色界后。所谓因定发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禅。即名四禅后心。非谓必生四禅天上。

  眼耳身识(于欲色)。二界(杂居离生)二地。鼻舌两识(唯于)。一(欲)界一(杂居)地(各以)。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有义。无漏(五识在于)有漏(五识)后起。非无漏(五识之)后容起有漏(五识。以)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因位中之)五色根定有漏故(以根)是异熟识(之)相分摄故(若谓)。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发无漏(五)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此判前五识之等无间缘也。互作。谓六道相望。善等。即三性差别。次释有漏无漏。有两家解。初义非。次义正。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则于境明。有漏根发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皆于境昧也。二释等无间缘竟。

  △三释所缘缘。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带彼相起。故名所缘。助生于识。故复名缘。谓若有法者。即能为生缘义。简遍计所执。其体是无。纵是所缘。而无缘义也。是带己相者。即显是所缘义。简根及种子识无其相。虽得为缘。而非所缘也。具此有法带相二义。名所缘缘。而心王与心所之或相应者。以此为所虑处。即以此为所托处。所虑故名为所缘。所托故复名为缘。宗镜云。一有所虑非所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物等是。以镜水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

  若(此相分。)与能缘(之见分同一所依)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

  此先释亲所缘缘也。体不相离。谓四分唯是一体。宗镜云。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变起。即五识缘五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

  若(此本质。)与能缘(之见分)。体虽相离(然借)。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此次释疏所缘缘也。

  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决定)皆有(以)。离内所虑托。必不生(于能缘心)故。疏所缘缘。能缘(之心)或有(不定。以)。离外所虑托。亦得生(于能缘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谓自心内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或有或无也。宗镜云。一有本质相分是实性境。即前五识。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少分独头意识是。二有本质相分是假。即有质独影及带质境是。三无质相分是假。即无质独影是。四无质相分是实性境。即第八心王缘三境。及本智缘真如是(真如即是实相。故名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带有二义。一者挟带。二者变带。相亦二义。一者体相。二者相状。若根本智缘真如。是挟带体相而缘。是所缘缘。乃至内二分相缘。及自证分缘见分。亦是挟带体相。名所缘缘。若有漏心心所。及无漏后得智见分缘境之时。变相而缘。不论有质无质。皆是变带相状。名所缘缘。又云。但是相分。皆名变带。若不变相分。直附境体。即名挟带。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则初家惟有亲所缘缘不应理也)。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则次家定有疏所缘缘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尔有五性差别)。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第八心)品(其)。疏所缘缘(于未转已转等凡)。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此下别约八识。判所缘缘亲疏有无之义。今先判第八识也。有三家解。第三为正。未转位中。根身种子。定无疏所缘缘。器界及他人浮尘根身。得有疏所缘缘。已转位中。镜智缘真。定无疏所缘缘。镜智缘俗。得有疏所缘缘。又缘现在。则有本质。若缘过未。则无本质。故云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我法二执)故。必仗(第八识之见分以为)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若缘净识为无我境。仍有疏所缘缘。若)。缘真如(及过未)等(则便)。无外质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圣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转(故其)。所仗外质。或有或无(当知)。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必仗外质(五尘性境。)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成所作智。通)。缘过未等(法。)无外质故。

  此判前七转识所缘缘亲疏有无之义也。或有外质。指同时意识。或无外质。指独头意识。余可知。三释所缘缘竟。

  △四释增上缘。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俱能为缘。是故名增上缘)。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收)取(其)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此顺违(之胜势)用。于四处转(谓)。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有法。亦指有体之法也。或自有体。或依色心分位假立。即以色心等法为体。均是依他起性。非同遍计所执。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诸法。或顺令生。或复违令不生。已生诸法。或顺令住。或复违令不住。未成诸法。或顺令成。或复违令不成。未得诸法。或顺令得。或复违令不得。故名为增上缘。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乐根。十二忧根。十三喜根。十四舍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六进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十未知当知根。二十一已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名三无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

  识等。等取自种子。眼等。等取耳鼻舌身。净色谓清净四大。即第八识上色之功能。非外所造。非同粗显色香味触。可得见嗅尝触。但是比量所知而已。

  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等无间)。意根。总以八识为性。

  若八识自类心心所聚。前望于后。即是等无间缘所摄。今不论自类他类。总于后念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顺违用。故总立为增上缘之意根。

  五受根。如应各(以)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别境中之)善念等而为自性。

  苦乐忧喜舍五受。即五受根体性。善中信勤。别境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体性。此五善根。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当知根。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十五心中。唯)除(最)后(第十六心之一)刹那(以第十六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即属已知根摄)。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资粮位。谓从为(欲)得谛(而修)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已前)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于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乐(根)舍(根。合)为此(未知当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亦有忧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见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进念定慧意喜乐舍。正属无漏。以是出世无间道故。未证解脱。故名未知。无间必证。故名当知。故以此为未知当知根本位也。加行近能引发此位。资粮远能资生此位。虽所修者。犹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为增上缘。助熏本有无漏信等种子。指彼无漏法尔种子。在于资粮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资熏故。渐渐增长成熟。将来必得发真无漏现行。是故名为未知当知无漏善根。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若论未知当知根。正于四禅中有。以初果见道。必依第四禅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无色界天亦得有此根者。谓有一类胜见道人。虽依四禅而发无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于空处识处无所有处。亦有未知当知根也。又二乘所证三界九地生空无漏。虽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别。而以菩萨视之。则皆属未知根摄。以未证法空故。是故二乘回趣大者。虽已具证三界九地所证生空无漏。而法执未伏。犹属资粮位摄。今为证法空故。地前亦起此未知当知根也。菩萨见道下。释疑。谓有疑曰。声闻见道一十五心。犹名为未知当知根之根本位。直俟十六心满。方名为已知根。何故菩萨之未知当知根。但说在地前耶。今释之曰。菩萨在于无间道中。理应亦有此根。而但说地前者。以菩萨见道之时促故。盖声闻见道。须观苦集灭道四安立谛。历下上界。便有八谛。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为十六刹那。其时则长。菩萨见道。惟观真如非安立谛。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其时则促也。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二乘第十六心证预流果。菩萨无分别智登欢喜地。皆名见道最后刹那。那含最后心。等觉最后心。皆名金刚喻定。二乘已证我空真如。菩萨已证法空真如。故皆名已知根。不说忧根之义。如文可知。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罗汉。支佛。圆证生空。诸佛如来。圆证法空。故皆名具知根也。八地已上。亦名无学。望于二乘。则名具知。望于如来。犹名已知。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此释疑也。疑曰。若但前三无色得有三无漏根。则有顶非非想天。亦可游观无漏而入灭定。何无二十二根之后三根耶。故今释曰。虽依。有顶游观无漏。得入灭定。然此灭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但使劳虑不行。而不明利。盖欲断惑证真。必须无漏现观。今入灭尽定者。前六转识一总不行。非可依之断惑证理。以其无胜势用。故非无漏三根也。大佛顶经云。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正是此意。是故若欲尽漏。须修胜生空观。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谓业用。假实。乃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地论五十七卷中广明也。初且明四缘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