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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六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已说下。释善位。初结前问后。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颂曰下。次举颂答。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论曰下。解释。初句总标善心相应。唯者。显不与染二俱故。次句标名数。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至)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云何下。释信。徴出体用。实德能。即所信境。深忍乐等。即因果自性。不信。即所对治。爱乐众善而为业用。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至)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然信下。转释。法体无二。对所显能。故有三种。一信实有者。谓实事理。即世俗谛。第一义谛。忍谓忍受。随顺印可而无违逆。二信有德者。谓三宝真净德。佛德。谓常乐我净。力无畏等。法德。谓无为寂灭法性真如等。僧德。谓三学圆明。六和自备等。乐谓欣乐。欣慕好尚而无厌足。三信有能者。谓世出世善。世善。谓五戒十善。四禅八定等。出世善。谓谛缘度。观练熏修等。能得能成者。谓得世出世道。及成世出世二胜果故。希望。谓欲。希求冀望而求必得。不信彼心。谓于实等不忍乐欲。秽染之心。爱乐众善。对治不信。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至)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忍谓下。料简。先问。此约因果为难。皆非自性。次句徴自相云何。岂不下。举前心净答。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至)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此犹下。复问。净即是心。应非善所。能令心净。惭等皆然。若谓心俱净法。惭等亦与心俱。何关别相。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至)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此性下。重答。先释心净。此信心所。体自澄清。亦能净余心心所。从胜立名。但言心净。如水下。举喻合明。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净。惭等下。通前惭等何别难。谓惭等法。顺益义通。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故与惭等无相滥失。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至)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又诸下。约所治翻对。诸染别相。非专浑浊。唯有不信。自浊浊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至)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有说下。斥异。先叙爱乐为信。应通下。次斥。应非唯善。即别境欲。又苦集二谛。信所缘境。苦集非可爱乐。若爱乐即信。应非缘此而生信心。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有执下。先叙随顺为信。应通下。次斥。应非唯善。即胜解欲。若印下。转约解欲顺相。破非信相。印持决定而随顺者。即胜解相。爱乐希望而随顺者。即是欲相。离彼解欲无顺相故。由此下。结。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云何下。释惭徴出体用。谓依下。转释。谓依自身具丈夫相。及自禀受修学法。此二俱有尊贵增上之力。崇尚宝重贤善为性。羞耻自己过恶。有过必改。有恶必悛。别治无惭。通息诸恶。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云何下。释愧。徴出体用。谓依下。转释。谓依世间诃责厌恶增上之力轻蔑拒绝暴恶为性。羞耻过罪而不敢犯。别治无愧。通息诸恶。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至)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羞耻下。料简。先定通别。惭愧各有通别二相。崇善拒恶。是二别相。羞耻过恶。是二通相。圣教从通假说为体。若执一句。牒执。执通相为别相。应惭下二句。难破。若二皆以羞耻为相。体应无别。二法一体。定不相应。二既相应。云何体一。非受下。例破。受想相应。体各别故。此二相应。体既无别。以例受想相应体应无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彼此互为同品以立二量。反覆申明。惭愧是有法。定不相应宗。体无差故。喻如受想。受想是有法。定相应宗。体差别故。喻如惭愧。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至)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若待下。牒救。伏救云。羞耻虽二通相。惭待自法。愧待世间。故立二别。今牒破云。应非实有。待他而成故。圣说实有故。若许下。复救。救云。惭愧虽皆羞耻。各别起故。故是实有。今牒破云。若执实而别起。应此不遍一切善心。便违圣说。圣说十遍善心。除轻安故。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崇重下。外转难。崇重轻拒是二别体。善境恶境所缘有殊。境既殊异。应不俱生。不俱。别起。二义是同。何乃偏责。若起一无二。又不遍善心。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至)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谁言下。内释。初句直答。不尔下。外复徴云。崇重轻拒既各不同。岂非所缘有异而何。善心下。答释。凡诸善心随境生起。皆具崇善拒恶二义。故惭下。结答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岂不下。救前。由上答云。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轻拒。俱遍善心所缘无别。故今救云。岂不我说此二皆有羞耻过恶。所缘亦是无别之义。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汝执下。斥。自相既同者。汝执惭愧皆以羞耻为体。是故同前应惭与愧体无差别。二法定不相应之难。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至)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然圣下。通前引证。外问云。待自他立非实有者。何故圣教说顾自他。释云。圣说自他。非同汝执。自法名自。世间名他。崇重贤善。于己有益名自。轻拒暴恶。于己无损名他。汝执唯一羞耻。观待自他而立二别。故是假有。崇重轻拒二性不同。还指此二。名为自他。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无贪下。释三善根。先总释善根义。根谓能生。此三生善最胜。名之为根。近能对治贪瞋痴故。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下。徴释无贪体用。有。谓三有。因果不忘之谓有。即三界果报。有具。谓招果器具。即有漏惑业。于此因果不生染着为性。别治贪着。通作众善为业。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云何下。徴释无瞋体用。苦。谓三苦。即苦果。苦具。谓感苦之具。即苦因。于此因果不生瞋怒为性。别治瞋恚。通作众善为业。问。苦具即惑业。应当憎之。使其远离。今于此不憎。可纵之起耶。答。于染不憎。甚显无瞋之善。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至)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善心下。二法共简。问云。此二善根。一缘有等。一缘苦等。所缘有异。应不俱生。非遍善心。释云。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苦等无恚。观待有等无著。立为无贪。观待苦等无恚。立为无瞋。非要缘彼。如前下。例释。如前惭愧观善恶立。非缘善恶。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云何下。徴释无痴体用。理。谓诸谛理。事。谓差别事。一一明悟解知而不迷谬为。性别治愚痴。通作众善为业。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至)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有义下。料简。先初解。无痴即慧。次引论证。论说无痴报教证智。前因所感曰报智。现生熏习曰教智。忘言契理曰证智。皆以决择为体。复引闻思修慧贴会。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此虽下。释妨。难云。慧即别境。如何重说。释云。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无痴唯善。慧通三性。如烦下。例释。见虽是慧。以唯染故。别开为二。此亦应尔。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至)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有义下。第二解。初句斥前。非即是慧。次句正释。别有自性。别治愚痴故。如无下。立四量反覆证成。非即是慧。别有自性。分此二句各立为宗。互相影略。初量云。无痴。别有自性。三善根摄故。如无贪瞋。次引论大悲为同品。量云。大悲。非即是慧摄。无瞋痴摄故。如无瞋痴。又大悲无痴互为同品立定。若彼下。约大悲同品斥前以慧为性。初句牒前家执。次约大悲立量反斥。大悲。亦应慧根摄。非无瞋痴摄故。如慧力慧根等。论说大悲既非慧根摄。云何无痴以慧为性。又若下。立量反斥无别自性。无痴。应非实物。无别自性故。如不害等。论说无痴既是实有。应知别有自性。三世俗有者。不放逸。舍。不害。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至)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然集下。通前引论。报教智。是无痴因。证智。是无痴果。非此自性。论说慧为体者。是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下。例明。忍因乐果。表信自体。此亦例之。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以贪下。约别对治释成有体。以贪瞋痴通六识俱。根本烦恼摄。起恶最胜。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二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若令无痴即善慧者。通别无分。应此不别对治愚痴。由此无痴应如前二有别自性。正对无明。即明解为性。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勤谓下。释勤体用。于善品应修。恶品应断。此二事中勇健强悍而为自性。能治懈怠。成满善事而为业用。勇表下。转释。勇健不息。以表胜进。简诸染法。无任退惰。谓不善及有覆也。强悍难夺。以表精纯。简净无记。易合间杂。谓无覆也。既简三性。表唯善摄。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此相下。显勤差别。初句总标五种。所谓下。正列五种差别。被甲者。从喻立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愿要制。虽有势力。亦须加功䇿励。虽复有勤。心或怯下。必须勇猛进趣。虽逢众苦。铁轮顶旋。必不退转。虽不退落。恐着似爱顶堕。故须无足。即经下。引证五名贴会。此五下。明二五修相。自分行中分下中上三品。或资下。对凡圣五道。等者。等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位。二乘下。通妨。问曰。如上如次配对。三乘贤圣。智未穷。断未尽。此须精进。若至极位。行圆理备。云何究竟位亦有无足精进耶。今释云。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诸佛究竟。利乐有情。大海若知足。百川应倒流。故此位有无足精进。或二下。对五位修相。二加行者。资粮加行。加行加行。如上六番。如次配对。文显可知。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安谓下。释轻安体用。远离粗重杂染品法。调适畅悦所依身心。于善品中堪任修持而为自性。转依为业。谓此下。转释。能障定法。即惛沉。所依止。即身心也。转安适者。定体寂静。惛沉障之。身心不安。轻安对治。不安转安。故曰转依。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不放下。释不放逸体用。无贪瞋痴。及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修学禁止而为自性。对治放逸。满善为业。谓即下。转释。此约四法功能假立。无别体用。于断修事至无异相。此明无别体。于防恶事至无别用。此明无别用。总显不放逸体用皆即四法故。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至)非根遍䇿故非此依。

  虽信下。伏难云。信惭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放逸。释此如文。根即三善根。遍䇿。即勤。信惭等非四法。故非不放逸依。反显四法是此依。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至)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岂不下。料简。问云。既名防修。防修即是此之相用。何谓无体用。防修下。释。初句直释。防修。即四法防修。非不放逸相用。转救云。彼四要待不放逸。方有防修作用。此救防修还是不放逸体用。今牒破云此不放逸自既无体。应复待余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失。

  勤唯遍䇿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勤唯下。复问。勤唯遍䇿一切善法。根但普为诸善依持。如何此四有防修用。意显防修定属不放逸。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汝防下。展转诘破。初句总徴。若普下。约诸法别诘如是下。结答。初句明离四法无别用。次句以用验体。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初中后位辩舍差别。

  云何下。徴释行舍体用。行舍者。此即行蕴中舍。唯善性故。简非受中舍。属无记故。四法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而为自性。对治掉举。寂静安住而为业用。谓即下。转释。此约四法离障立名。先后有别。四法令心远离掉举惛沉。寂静安住名舍。初离沉掉。次无邪曲。后心任运安隐。如次名为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舍差别相。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由不下。释妨。问曰。不放逸与舍。皆依四法。云何有别。释中约体同用别以立二名。先明用别。除离杂染。不放逸用。令心静住。是行舍用。先后有别故。次明体同。舍如不放逸。皆依四法以显相用。故无别体。次二句转释舍依四法。上云舍能令心寂静。似乎有异。今复言离四无相用。又似无差。同异云何。故今云。能令即四法。所令即心等。欲显此能。是故别立。虽皆四法。不放逸离染。舍令心静。体同用别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云何下。徴释不害体用。此以无瞋为体。谓即下。转释。初句明不害依无瞋假立。无瞋下。简异。问曰。不害既以无瞋为体。云何显此二别。释中初二句体上差别。无瞋翻瞋。不害翻害。次二句用上差别。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次一句结差别相。次二句判假实异。无瞋有体。不害假立。问云。假实虽异。总即一体。云何而分与拔。释云。为显慈悲二相别故。显此何意。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有说下。斥异解。先叙。初句反斥前。次出体。谓贤善性。次自徴释。无瞋下。次斥。不损恼仍是无瞋性。次转释。无瞋于物不为损恼。宁得离此有不害性。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及显下。释及字。先总标义别。及言。为显十一法。外义别心所故。谓欣下。总列别名。虽义下。释妨。问曰。名义既别。应须别立。云何以及字显之。今释云。名义虽别。而体无异。故不别立。根随染法二十六种。十一善中已翻十一。不信翻信。无惭翻惭。无愧翻愧。贪瞋痴翻无贪瞋痴。懈怠翻勤。惛沉翻安。放逸翻不放逸。掉举翻舍。害翻不害。余十五染。用别体同。故无翻对。余欣等善。义别体同。故不别立。今以及言显之。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至)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先释欣。欲俱者。与善欲相应起故。不忿恨恼嫉。不字贯下。下仿此。俱无瞋一分。正翻瞋分。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至)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次释厌。慧俱者与善慧相应起故。不悭。不憍。俱无贪分。正翻贪分。

  不覆诳謟无贪痴一分(至)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次释不覆诳謟。无贪痴分。正翻贪痴。次解不覆唯无痴。次句简贪。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次三家释不慢。或信。或舍。或惭。皆初句标相摄。次句释摄义。正翻慢分。如次兼摄不信。掉举。无惭。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至)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次三家释不疑。皆初句标。次句释。正翻疑分。初兼不信。次家兼解。三家兼慧。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次释不散乱等四法。即定慧念相摄。如文。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悔眠下。释不定无翻。不定四法。通染不染。如遍行别境。通三性故。无别翻对。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至)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何缘下。料简。先约善法立不立问。诸染翻善。染有二十六。善亦应二十六。今唯立十一。余不立者。何也。初约相用别不别答。信等十一相用各别。便别立之。余善相用不别。便不尔也。不应并责。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至)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又诸下。次约胜劣遍不遍答。诸染遍六识者。根本中贪瞋痴。中二无惭无愧。大随中不信懈怠放逸掉举惛沉。小随害。从胜别立。根本中慢疑见。小随忿等九。唯意识俱。故不别立。问。害亦意识俱。何立不害。答中初句牒问。次二句举过。数损他故。障大悲故。为知过失。翻立不害。又问。失念。散乱。不正知亦遍六识。何不别立。答云。此三翻入别境中善念。正定。善慧。善中不说。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染净下。复约染净多少问。答中先约胜劣多少答。次约迷悟通局答。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此十下。异门分摄。先释假实。三是假有。随他相故。余八是实。相用别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有义下。次释遍不遍。先异解。初明四遍善心。次明余七不定。推寻下。出不定相。未决定时不生信。若决定时。亦可生信。惭愧同类者。皆以羞耻为性故。依处各别者。自法世间故。起一无二。故成不定。断烦恼有轻安。不断则无。无漏道时起不放逸舍。有漏则不起。悲愍有不害。不愍则无。此七或有或无。故成不定。论说下。引证如文。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至)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有义下。次正解。先斥前。初句总斥。推寻下。别斥。立量云。推寻事理未决定心。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心等。惭愧类异。谓崇善拒恶。依别。谓自法世间。境同。谓随缘何境。皆有崇拒义。若世间道有轻安。出世道无。则安觉支非无漏摄。若无漏道时有不放逸舍。世间道无。应非寂静防修。不伏掉举放逸。立量云。有漏善心。应有二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心起时皆不损物。应有不害。违能损法。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论说下。通前引论。依彼彼增者。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生时不害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说有信。乃至摄众生时说有不害。依彼增胜。故作此说。非此位有。他位无也。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应说下。正释。初二句明十遍善心。轻安不遍。次二句明不遍义。定位方有。散位则无。次引决择分证。初句证十善遍。定地。谓四禅四空。不定地。谓五趣杂居。次句反证不遍。定地增安。反显散地则无。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义下。别释轻安。先异解。论说定地增轻安者。不必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下一句。转释加行亦名定义。由斯下一句。结欲界亦有轻安。不尔者。若谓欲界无有轻安。便违论说十一通一切地。谓三界九地也。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与下。明别境相应。彼此不违故。十一下明三性。唯善者。简非染二。轻安下。明界系。轻安非欲。唯在上二。十通三界。皆学下。十一皆通学无学非二。非见下。明断位。非见断者。意明唯修所断。及非所断。有漏十一属修所断。无漏十一非所断。六根。谓信。进。念。定。慧。未知当知根。信进既尔。余可例然。余门下结示。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至)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如是下。释烦恼。先结前徴后。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论曰下。先释通名。此六体是根本烦恼。昏烦之法。恼乱心性故。能生随惑枝叶。故言根本。合则言六。开则成十。即五钝五利也。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云何下。徴释贪体用。贪海吞流。无有饱足。义翻善相可知。谓由一句。转释贪能生苦。爱力。即贪。取蕴即五蕴苦。爱水沃灌。能生有芽。此贪依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四已得境界。五己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友。九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云何下。徴释瞋体。用。瞋蚖螫毒。挠诸世间。义翻善相。谓嗔下。转释业用。身心热恼。故不安隐。起诸恶业。故为恶行所依。此属不善性故。问。憎恚苦具。似是善相。何称不善。答。苦具是同类。尚自憎之。善非同类。岂不恚耶。此愈显瞋之不善。此嗔依十事生。一己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云何下。徴释痴体用。痴暗顽嚚。过诸墨漆。理。谓真如法性等。事。谓因果实事等。于此愚迷闇昧而为自性。能障无痴。烦恼。业。生。杂染所依而为业用。谓由下。转释杂染所依。无明能起根随烦恼。及有漏业。此二能招后生五趣果故。无明还为此三杂染作依。此痴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间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六杂染清净事。七增上慢事。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至)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云何下。徴释慢体用。陵高下视。轻忽一切。恃己胜事。于他有情令心高举而为自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下。转释慢能生苦。德。谓三宝净德。有德谓有德之者。心不谦下。即慢相。由慢堕苦故。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此慢下。出慢差别。七种者。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于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于胜谓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下劣慢。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九种类者。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无劣我慢类。三品我德处者。谓依六事生慢。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胜有情。四内取蕴。五已得未得颠倒。六功德颠倒。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余各依一事。谓慢。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过慢。依等胜二品有情事生。慢过慢。卑慢。此二依胜品有情事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颠倒起。即德处生也。我慢妄计取蕴为我我所。即我处生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者。此明慢通粗细分别俱生有异故。圣位下。通妨。问曰。修所断即圣位。云何得有诸慢现起。答。如文。下文别有断文一科。此中不须约断释。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云何下。徴释疑体用。疑网无信。不可告实。于真俗不决。疑真为俗。疑俗为真。如世尊与弥勒谈俗谛。声疑闻说真谛。即此类也。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大教法。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至)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有义下。简异解。先异解。初句执慧为疑体。次三句释成。简择。即慧相也。毗者。比义。助者。辅助。末底。此云慧。比助于慧。即是疑义。助慧之法应是慧故。般若此云智。智慧二义。无别异故。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有义下。次正解。疑非即慧。而自有体。令慧犹豫。非即慧故。次引论证。论说六中见假。余皆实故。此证疑有实体。次破毗助。疑助慧故。执慧为疑。若南。此云智。识助于智。智应为识。非由助力。义随所助而即转变。是故下。结慧非疑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云何下。徴释恶见体用。邪见交驰。不能得出。犹如罗网。亦似稠林。于诸谛理颠倒推求者。由染慧故。以苦计乐。以染计净。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能障如理清净正见。招集苦事而为业用。谓恶下。转释。谓恶见者。以苦舍苦。于此他世恒受苦故。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此见下。出见差别。初句总标。次别释身见。萨迦耶。此云积聚。即五蕴身。于五取蕴心执增益。计我我所。一切见趣之所依止为业。二十句者。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我。离色是我。四蕴亦然。成二十句。六十五句者。一阴为我。四阴为所。所中各具璎珞。僮仆。窟宅。三法。我与我所合十三句。五阴互论。成六十五。分别起者。诸外道等计度而起。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

  二边执见。于五取蕴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心执增益。计我断常。障处中行解脱出离。令堕偏僻系缚为业。此见差别。四遍常论者。一者穷心境性。二处无因。知二万劫众生生灭循环不失。计以为常。二者穷四大元。四性常住。知四万劫众生生灭体恒不失。计以为常。三者穷心意识。本性常恒。知八万劫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四者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因心所度。计以为常。一分常论者。一者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众生于此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二者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无常。劫不坏处。名究竟常。三者别观我心精细微密。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生死。名无常性。四者知想阴灭。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灭。名为无常。有想十六者。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无想八论者。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俱非八论者。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七断灭论者。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诸外道等计度而起。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三邪见。谤因果作用实事者。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人一期寿终。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恶趣。生诸捺洛迦或往善趣。生于人天乐世界中。彼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二业果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门吠舍戍陀罗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帝利吠舍戍陀罗诸种性中。吠舍戍陀罗等。亦复如是。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帝利等。从彼世间刹帝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间刹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下地。又见母命终已。生而为女。女命终已。还作其母。父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已。作如是思。世间毕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生无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彼作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故。或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已。临命终时遂见生相。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无祠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亦无恶行。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诸业果及异熟。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亦无世间真阿罗汉。诸漏永尽。乃至广说。如是一切名坏实事。二无因论者。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八万劫外冥无所观。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从八万劫无复改移。今尽此形亦复如是。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四有边者。一者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二者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三者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四者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不死矫乱者。一者观变化元。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二者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外。无所言说。三者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四者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五现涅槃者。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双忘。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或计自在世主等者。如初卷释。邪解脱者非果计果也。非道为道者。非因计因也。因果单计。是故言或。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至)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四见取。诸见。谓单四。复四。具足四等。纳本末。三世。起不起。成百非。执为最极殊胜第一之因。能得清净解脱出离之果。一切斗诤者。有与无诤。无与有诤等。诸见互违。多诤竞故。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至)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牛狗等戒。眠针卧棘。拔发熏鼻。五热炙身等。执为胜因。能得净果。无利勤苦者。谓取戒者。多行无益诸苦行事。以苦舍苦故。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然有下。释妨。难云。有余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为戒取。此复云何。释云。二取各说一单句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下。若言非影略者。执为最胜。即非灭计灭。执能得净。即非道计道。如何此二因果单计。说为邪见摄。非二取者。反言二取因果双计也。故知余处是影略耳。见取。戒禁。皆在因故。皆得清净果故。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如是下。异门分摄。先明俱生分别。总别者。前五名总。不分析故。后五名别。见所开故。贪瞋痴慢。身见。边见。通二所摄。疑。邪见。见取。戒取。唯分别起。次二句。释分别义。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至)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边执下。别明边见。先初解。边见中。唯断见通俱生。次句释常见不通。常相粗故。恶教引故。此是分别。不通俱生。瑜伽下。引证。问。何边执见是俱生耶。答。谓断见摄。何以知然。先引人证。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已伏分别诸惑随眠。而于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见。宁非是断。次引禽兽证。禽兽恐怖我断。此属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有义下。次解。先通论。依粗相说。断通俱生。理推常见亦通俱生。造集长时资具者。谓蛰虫坏户。群鸟养羞。兽构穴。鹊架巢等。诸如是类执我常故。显扬下。引证断常通二。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此十下。明自类相应。初句徴起。先以贪对余八。贪是爱。瞋是憎。二境不同故。疑境不决。贪则不生。贪与慢见或相应者。影不相应一句。爱陵非一故不俱。染恃境同故俱起。见皆可爱。与贪相应。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瞋与下。次以瞋对余七。瞋与慢疑或得俱起。亦影不俱一句。瞋恃非一故不俱。蔑憎境同故俱起。犹豫未憎故不俱。不决愤发故俱起。疑顺违者。顺事犹豫。瞋得相应。违未审决。瞋不俱起。瞋与二取必不相应。瞋与三见或俱不俱。乐蕴常见。瞋不相应。苦蕴常见。瞋得俱起。断翻此者。乐蕴断见。瞋得相应。苦蕴断见。瞋不俱起。邪见诽拨恶事无瞋。诽拨好事。瞋得俱起。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至)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慢于下。三以慢对余六。慢疑不俱。定不定故。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不违故。慢与断见不俱。我断无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萨迦耶见。执苦劣蕴。邪见诽拨所有好事。慢皆不相应。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疑不下。四以疑对五见。疑不审决。见于境定。故不相应。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见下。五以五见互对。皆慧为体。必不相应。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与下。六以痴对余九。痴是诸惑根本。故皆相应。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下。明诸识相应。初句徴起。次释。藏识全无。意识全具。末那有四。皆如前释。五识唯贪瞋痴。任运起故。无分下。释不与慢疑五见相应。称量思察即分别。由此起慢等七。五识无计度分别故。故不与慢疑见等相应。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此十下。明诸受相应。初句徴起。贪瞋下。别释。贪瞋痴三。皆与五受相应。贪会下。释妨。问。贪境适情。痴通忧苦。瞋境逆心。何有喜乐。释此如文。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至)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有义下。初释俱生分别慢。与四受俱。除苦。问曰。慢唯高举。何得有忧。释此如文。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至)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有义下。次释俱生慢。亦与苦俱。纯苦趣中意有苦故。次分别慢。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此慢故。何故无耶。彼无邪师邪教等故。苦趣中不造引恶趣业故。要分别慢能发恶业故。此释苦趣无分别。正显分别慢不与苦俱。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至)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疑后下。释疑后三见。四俱除苦。疑何容喜。欲界系疑。犹豫未来无违苦等事。亦喜相应故。二取何忧。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与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至)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有义下。释身边二见。先初解。初句明俱生二见。喜乐舍俱。次二句明不与苦忧俱。五识有苦。非五识俱。非苦相应。论说忧根非无记。身边二见唯无记性。非忧相应。次明分别二见四俱除苦。次释有忧。执苦蕴常执乐蕴断。皆与忧相应。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至)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有义下。次解。俱生二见。非唯喜乐舍。亦通苦受。次释成有苦。纯苦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下。引证。广说如前者。谓通一切识身等。余如前说者。余分别二见。准前初家。四俱除苦。

  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至)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初依下。约粗相释。初句结前。次句起后。粗相者。一往大略分也。皆如文。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至)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贪痴下。明所通乐居界地。贪痴俱乐。通欲界至三禅。通六识故。余七俱乐。通初二三禅。除欲者。疑慢五见唯意俱故。不言瞋者。瞋非乐故。疑独行痴。欲界唯忧舍。余上二界。余七烦恼。与余喜苦受。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与下。明别境相应。初句徴起。次释。贪瞋痴慢。容五俱起。问。此相粗动。何容定俱。答。专注一境。得有定故。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等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下二句明疑见各互除一。疑除胜解。不审决故。见非慧俱。见即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十下。三性摄。初句徴起。次下释成。瞋唯不善。余九通不善及有覆无记。上二下。转释余九通二。上二界九。唯无记摄。若欲界系九。分别起者。唯不善摄。俱生能发恶行。亦不善摄。余俱生九。不发恶行。细不障善。上二界者。非极损恼自他处故。皆无记摄。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故。起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俱生诸惑皆容现前。

  此十下。界系摄。初句徴。次句判。生在下。明现起位。先明下地不起上惑。九地传传论上下。先二句明未离下染。上染不现。次二句明已离下染。上染现前。得彼定者。离下染故。诸有下。问。有漏道不能伏惑。云何证得上定。有漏道。世间味禅也。分别惑在意识。细俱生在第七。有漏虽不能伏。以六行观能伏第六中俱生。展转伏下证上。故云渐次。问。云何唯伏第六俱生。释云。但迷事故。缘外境故。散乱粗动正障定故。第七俱生反此。伏此俱生方得彼定。彼地诸惑皆容现前。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至)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生在下。明上地能起下惑。初二句释上起下惑。生第下。转释。先明起分别。第四定。谓无想天。彼计四禅为四果。自谓阿罗汉。果报既满。中阴现前。如无闻比丘谤阿罗汉身遭后有。生地狱故。次明起俱生。上地生下。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而言下。通妨。问。有处言生上不起下。何也。答。多分不起。今依少分言起。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至)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下地下。明下惑缘上。初句标下缘上。瑜伽下。引证贪缘上地。既说下。例嗔缘上。总缘下。证身边慢皆得缘上。总缘诸行者。通缘三界五阴为我我所。执断执常起慢故。上五既尔。余痴疑三见例然。皆得缘上。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至)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而有下。通妨。问。有说下惑不缘上者。何也。答。或依粗相。言不缘上。或依别缘。三界五阴各别缘故。唯缘自地故。次二句转释不缘义。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至)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上地下。明上惑缘下。初句标上缘下。说生下。释。陵恃即慢。我我所即身见。断常边见。爱即贪。疑后三见。八皆缘下。不言瞋痴者。上不行瞋故。痴为惑本。遍故不言。

  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而说下。通妨。如文。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十下。三学摄。初徴。次释。学与无学唯善摄。此十唯染。故非二摄。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唯修所断粗易断故。

  此十下。明所断摄。初句徴。次释。无漏善法非所断。彼非染故。此十唯染。非非所断。反显通二断。次约分别俱生粗细判二断。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见所下。先明粗相唯见所断。初句标。十粗烦恼见道顿断。次句释。以真见道总缘三界四谛故。谛既顿明。迷谛烦恼应俱顿断。此以所迷对显能迷。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至)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然迷下。明迷谛总别。初句总标。次别释。总谓下。先释总迷。初句标十通迷四。次二句释迷所以。苦谓身心。即彼依处。集谓烦恼。即是彼因。灭即断果。道即净因。治障相违。是彼怖畏。由迷四谛。不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至)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别谓下。次释别迷。初句标。次二句判别迷相。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下。先释二唯迷苦。苦是世间生死果报。身边二见迷此果起。次句约能治释所治。别修空观及无我观。对治身见及边执见。二观唯观苦谛境故。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至)不共无明亲迷苦理。

  谓疑下。次释八通迷四。先明十迷苦谛。标中标八。释中通十者。苦具身边二见故。疑与身边邪亲迷苦理。略五取蕴总名为苦。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五句见我。余见我所。是名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边执见亦迷于苦。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心怀犹豫。是迷苦疑。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苦见取。若有妄取随顺此见。此见随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苦戒取。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若于如是自所起见宝爱坚着。是迷苦贪。若于异分他所起见。心怀违损。是迷苦恚。若恃此见。于彼眷属心生高举。是迷苦慢。相应无明。与九同疏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若有无智。与此诸见及疑贪等相应。若唯于苦独行无智。此二并名迷苦无明。此十烦恼皆迷苦谛。见苦所断。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至)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疑及下次释八通迷三。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谓诸沙门婆罗门。谤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与作者。无施无受。亦无祠祀。无有妙行。亦无恶行。是迷集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戒取。余疑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若诸沙门婆罗门等。计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所余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一切智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一分。诽谤道谛。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一切诸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迷道所起戒取。所余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瞋恚迷于灭道。下结。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委细说者贪嗔慢三(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委细下。次明细相通修所断。若分别贪瞋慢疑邪见二取。相应起者。随应如彼见谛所断。若俱生身边二见。与彼相应爱慢无明。此五虽迷苦理。细故难断。修道方断。又瞋及余爱。别迷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虽诸下。明所缘差别。先明有质无质。皆有相分者。如前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本质不定。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若缘现境。所仗质有。名缘有事。若缘过未。所仗质无。名缘无事。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至)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彼亲下。明缘漏无漏。亲所缘有漏者。能变之心唯烦恼故。本质通无漏者。道灭属无漏故。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至)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缘自下。明名境事境。缘自地者。相分似质。故名事境。他地道灭。相不似质。故名名境。瑜伽论云。烦恼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起事境。二缘见境。三缘戒禁境。四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五缘任运坚固事境。余门下。结示。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已说下。释随烦恼。初文结前问后。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颂曰下。次举颂答。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

  论曰下。解释。先释通名。烦恼。即前根本。分位。谓无自体。是前支分品位。差别。谓三性中染分摄者。等流。谓有自体。是前平等流类。皆随根本而起。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此二下。依义分类。忿等各别起者。谓其性猛利。各自为主。自类不俱。不遍二性。不遍染心。故名小随。无惭无愧。自类俱起。唯遍不善。不遍有覆。不遍染心。故名中随。掉举等八。自类俱起。遍染二性。遍诸染心。故名大随。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云何下。依类别释。先小随。先徴释忿体用。凭触现前多损害境。愤发为性。谓怀下。转释执仗为业。身表业者。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缠。能令执持器仗。斗讼违诤。瞋一分故。此即下。反覆释成瞋为体。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恨体用。怀忿畜恶。结怨为性。先对不饶益境。后即念念怀结怨恨不舍。谓结下。转释热恼。结恨不能容耐。心热发火。铸气为金。恒热恼故。此亦下。反覆释成瞋为体。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云何下。徴释覆体用。自己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蔽遮藏而为自性。谓覆下。转释悔恼。罪由忏灭。覆必堕苦。后时追悔。恒忧恼故。

  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至)不惧当苦覆自罪故。

  有义下。明分位。初释痴分摄。次引论证。由痴暗覆藏。不惧后苦故。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有义下。次释贪痴各一分摄。恐失利养名誉是贪分故。次通论唯痴义。如说下。举掉举例明。掉举贪分。亦据粗显非实贪分。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恼体用。忿恨为先者。追往过恶。触现违缘。?狠乖戾而为自性。谓追下。转释。蛆螫。虫行毒也。此亦下。反覆释瞋为体。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云何下。徴嫉体用。殉者。以物循身也。谓嫉下。转释。此亦下。反覆释体。

  云何为悭耽着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悭体用。谓悭下。转释。此亦下。反覆释。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诳体用。为获利誉。假现威仪显异惑众。彰己有德。诡谲欺诈。或现亲事。或行染语。故名诡诈。谓矫下。转释。邪命者。四邪。谓方口。维口。仰口。下口。五邪者。一诈现奇特。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声现仪。五为他说法。此即下。释贪痴为体。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谄体用。谓谄下。转释。曲顺时宜。谓高低逐物。进退合宜。欢戚逢迎。颜膝取意之类。此亦下。反覆释贪痴为体。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云何下。徴释害体用。谓有下。转释逼恼。此亦下。反覆释体。瞋害别相者。瞋断物命。害损恼他。瞋障大慈。害障大悲。是二别相。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憍体用。自盛事者。盛壮。种性。富豪。自在。年寿。聪明。行善。颜色。文句用对八鸟。鸱枭雕鹫乌鹊鸠鸽。醉傲者。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故。谓憍下。转释染依。此亦下。反覆释贪为体。

  云何为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下。别释中随。先徴释无惭体用。忽绝贤善。于诸功德及有德人。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名为无惭。谓于下。转释。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下。徴释无愧体用。谓于下。转释。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复违论说俱遍恶心。

  不耻下。料简。先定通别。无惭无愧。各有通别二相。圣教依通假说为体。若执下一句。牒执通相为体。则应下。难破。非受下。例破。若待下。牒救。应非下。牒破。若许下。复牒救破。并如惭愧翻说。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至)所缘不异无别起失。

  不善下。由有伏难云。善恶境殊。所缘有别。应不俱生。不俱。别起。二义既同。何乃偏责。若起一无二。又不遍恶心。故今答云。凡诸恶心随境生起。皆有拒善崇恶义。故此下。结答。俱遍恶心。所缘无异。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然诸下。通妨。已上释义。并如惭愧翻说。而论下。问。此二既各有体。云何论说贪分。通义如文。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云何下。别释大随。先徴释掉举体用。掉动轻举。令心于境不寂静故。身如独落。口似春蛙。意若风灯。行舍。静住为业。奢摩他。此云止。息妄体真。此令易解。令能缘不寂。故俱障之。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至)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有义下。明分位。先初解贪分。引证。释成。如文。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至)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有义下。第二解。初句斥前。次句引论遍诸染心。故非贪分。又掉下。明共相摄。凡诸烦恼皆不寂静故。次句反明。掉举离此不寂静。无别相故。虽依下。通妨。难云。既共相摄。论何说此而为贪分。释此如文。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

  有义下。第三解。立量明有别体。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故。喻如不信等。八大随中不信。懈怠。遍诸染心。别有自性故。

  非说他分体便非实(至)如睡眠等随他相说。

  非说下。斥初解。初解贪摄。无别自体。故非实有。今斥云。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如不信等。虽说他分。而是实有。勿字反斥之辞。而论下。通妨。难云。此既实有。云何论说世俗。今举例答。例如睡眠体虽实有。而论亦言世俗。此亦应然。量云。掉举。别有自性。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故。喻如睡眠。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

  掉举下。正申体相。嚣浮躁动。令俱生心心所不寂静。是掉举相。

  若离烦恼无别此相(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若离下。斥次解。次解掉举。谓不寂静。烦恼共相摄。依共相假立。今二句牒释。若离烦恼共相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止。既别障止。必有别相。故不下一句。结斥。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云何下。徴释惛沉体用。惛懵沉重。令心于境不能明了。无胜堪任。不能修持一切善法。轻安。远离粗重。堪任修持。毗钵舍那。此云观。灵明洞达。此无堪任。故俱障之。

  有义惛沉痴一分摄(至)惛昧沉重是痴相故。

  有义下。明分位。先初解痴分。引证。释成。如文。

  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至)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有义下。第二解。初句斥前。次句释。无堪任是一切烦恼共相。是此共相摄。虽依下。通妨。难云。既依一切烦恼共相假立。云何论说痴分。释此如文。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至)如不信等非即痴摄。

  有义下。第三解。初句立定有体。虽名下。斥初解痴摄。痴分平等流类。显有自性。非即痴摄。量云。惛沉。别有自性。痴分等流非即痴摄故。如不信等。

  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随他下。通妨。难云。既有自性。云何论说世俗有。答中立量。惛沉。是实有性。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故。如睡眠等。

  惛沉别相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惛沉下。正申体相。懵昧沉重。令俱生心心所不能修持。是惛沉相。

  若离烦恼无别惛沉相(至)故无堪任非此别相。

  若离下。斥次解。次解惛沉。谓无堪任。是烦恼共相摄。今二句牒释。若离烦恼共相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观。既别障观。必有别相。故无下一句。结斥。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此与下。简异。问。惛沉与痴二相相似。同异云何。初句总标差别。次释异相。痴相迷闇。正障无痴。惛沉懵重。正障轻安。迷闇懵重。体上差别。障无痴轻安。用上差别。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不信三相翻信应知。

  云何下。徴释不信体用。不信下。转解。文中指前。善信三相。谓实有事理。三宝净德。世出世善。于此不忍乐欲。故云翻信。皆翻信说。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至)不忍乐欲非别有性。

  问。余诸染法。皆能令心秽。何故唯言不信。然诸下。答。余染法各别有体。非专浑浊。唯此不信。心秽为性。由不下。正显体。由心秽故。不信。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故以心秽为性。非别有性。

  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问。虽于实等不信。而于余事邪忍乐欲。此邪忍乐。岂非不信自性耶。答。若于余事邪忍。则于实等不忍。此是不信因。若于余事邪乐欲。则于实等不乐欲。此是不信果。而非不信自性。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谓懈怠者滋长染故。

  云何下。徴释懈怠体用。于善法不修。恶法不断。懒惰为性。谓懈下。转释增染为业。

  于诸染事而䇿勤者(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于诸下。简异。问云。于善不修。可名懈怠。于染䇿勤。可名精进否。今释云。于染䇿勤。亦名懈怠。退善法故。又问。无记䇿勤云何。释云。若于无记䇿勤。于善无进无退。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下。例释。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故。无信。非染故。无不信。此亦如之。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云何下。徴释放逸体用。于染不防。于净不修。肆纵流荡而为自性。增长恶行。损减善法。所依为业。

  谓由懈怠及贪瞋痴(至)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谓由下。明分位。此依懈怠贪瞋痴四法而立。无别有体。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至)障三善根遍䇿法故。

  虽慢下。伏问云。慢疑等法皆不防修。何不依彼而立放逸。答。慢疑虽有不防修能。而比四法势用微劣。此四障三善根。障遍䇿法。势用殊胜。故此四法总名放逸。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推究下。料简。文中指前不放逸中岂不防修是此相用。及勤唯遍䇿等文两番问难。翻善相说。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云何下。徴释失念体用。忘失曾习正境体相。于诸类境散乱推寻故。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有义下。明分位。三释不同。初解念摄。次解痴摄。三解俱摄。前二影略故。引论此遍染心者。染念及痴。皆属染故。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云何下。徴释散乱体用。散乱之者。多发恶觉观故。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有义下。明分位。三释不同。初解痴分。引论证成。

  有义散乱贪瞋痴摄(至)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下。第二解。贪瞋痴摄。引集论证。说痴下。通前引论。痴遍染心。论说痴分。谓贪下。释成。贪等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至)随他相说名世俗有。

  有义下。第三解。立量明有别体。散乱。别有自体。非即贪摄。说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无惭等。随他下。通妨。问。既有自体。何名世俗有。通妨。如文。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散乱下。正申体相。浮躁扰动。令俱生心心所皆流荡故。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若离下。斥前次解。初句牒谬执。既能别障三摩。应有别体。非三共相。三摩地。谓正定也。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至)而于相续有易义故。

  掉举下。料简。先问。掉以嚣动为相。散以躁扰为相。其相似同。二用何别。彼令下。答。掉举令心念念转易。散乱于境刹那别缘。是谓此二别用。虽一下。通妨。问。一刹那心性自无易。何容从此转至余方。宁有易解易缘之义。答义如文。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染污下。料简遍染义。问。此二常易解缘。心境不定。染定中无此。应不遍耶。或由下。答。或由邪念邪定力所制伏。有时暂住。俱遍染心。量云。掉乱。有暂时住。力所制伏故。如系猿猴。故云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云何下。徴释不正知体用。由知不正。于所观境邪谬知解。无常计常。无我计我等。此即凡夫四倒。常计无常等。此即二乘四倒。皆不能正知非枯非荣中道也。谓不下。转释毁犯。如宝莲香比丘尼。谓淫非杀非偷之类。尸罗轨则俱破而毁正见。由知不正也。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有义下。明分位。三释不同。初解慧分。次解痴分。三解俱摄。前二影略故。引论遍染心者。染慧及痴。俱遍染故。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与并下。释与并及言。颂中三字。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下。明余多种差别。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嗟。欢欣喜爱等。问。若如杂事说。受中苦乐忧喜。亦应烦恼摄耶。答。发而中节。此是受摄。发不中节。此属烦恼。摄事分说随烦恼者。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等。随烦恼亦摄根本烦恼者。是前烦恼等流性故。彼此互望。俱名等流。烦恼同类余染污法者。谓别境。不定。三性中染分者。但名随烦恼。非根本烦恼摄故。问。既具余三类染法。颂中唯言二十者。何也。答中先简。次收。虽有余类。唯说二十者。谓非烦恼。简去根本。非字贯下。非唯染。简去三性中染者。唯字又贯下。非唯粗。简去贪等多种通粗细者。简此三类。故唯二十。此余染法。收三性中染。此分位。收杂事中多种。此等流。收根本。此三皆此随烦恼摄。次句释成摄义。随其品类差别。各各自相摄之。故亦唯二十。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如是下。异门分摄。先判假实。初句总标三类。次判。忿等小十。大三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依根本分位立故。中二。大二。定是实有。掉举。惛沉。散乱。通假通实。此三各有三释。或贪分。痴分。共相。遍染者。是假。嚣动。懵重。躁扰。为体者。是实。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二十下。明俱生分别。初句标通二。次句释义。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此二下。自类相应。小十自类不俱。次二句释不俱义。中二不善心俱。随应者。小中忿恨。恼。覆。嫉。悭。害。是不善。大八一分通不善。中二与此俱起。故曰随应。八大于小中皆容俱起。遍染心故。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有处下。通八大遍染妨。瑜伽说六遍者。惛掉互增。各不俱起故。集论说五遍者。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但违唯善。遍二性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此唯下。诸识相应。二十唯染。藏识唯无覆。故不相应。第七唯大八。取舍差别者。如前五遍六遍不同第六二十容俱。五识唯大中。不与小俱。生粗猛故。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由斯下。诸受相应。由斯二字。承上第六前五有中大故。故中大二随。得与五受俱。小十二解。初解忿恨。覆。恼。嫉。悭。害。唯喜舍忧三受相应。俱瞋分摄。故非乐俱。唯在意识。故非苦俱。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次解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十皆与苦俱者。意有苦受故。此受下。举前例释。前云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此中忿等七。是瞋分故。谄诳憍。是贪痴分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故此二十皆通五受。实义如是。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若随下。粗相明受俱。忿等五小。忧舍俱。是嗔分故。非乐喜俱。唯意识有。不与苦俱。覆悭。喜舍。谄诳憍三。乐喜舍俱。皆贪分故。中大如实义。与五受俱起。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如是下。别境俱起。初明二十与五俱起。染念下。通妨。问云。染念。谓失念。染慧。谓不正知。不应与念慧俱起。答。而痴分者亦得相应。又问。念缘曾习。忿对现违。何得相应。答。念亦缘现前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或退念于后。或进忿于前。故忿与念亦得相应。又问。散乱躁扰。何容定俱。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中二下。烦恼相应。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者。彼此粗细异故。忿恨恼嫉害。容慢痴俱者。所憎所蔑境可同故。痴遍染故。非贪恚并。是嗔分摄者。境异类同故。悭与痴慢俱者。痴遍染心。贪恃可同故。非贪嗔并。是贪分摄者。类同境异故。憍唯痴俱者。此显不与贪恚慢俱。贪恚慢如上。类同境异故。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者。爱染陵蔑。行相异故。覆诳谄与贪痴慢俱者。行相无违。贪痴分故。贪分者与痴俱。痴分者与贪俱。染恃境同。得与慢俱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小七下。三性摄。忿恨恼覆嫉悭害。及无惭无愧。唯不善摄。小三大八。通二性摄。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界余通三界。

  小七下。三界摄。小七中二。唯欲界。不通上二。唯不善故。诳谄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至)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生在下。明现起位。先下起上惑。下地容起上十一。谓谄诳憍。及大八。耽着不定。于他上地有情起谄诳憍。若生下。明上起下惑。上地起下后十。谓中二大八也。邪见谤解脱。及生下润生爱。容起后十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邪见谤灭。贪爱润生。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中二下。明相缘。先下惑缘上。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即味定贪。憎离欲瞋。总缘诸行身边慢等。小十二解。初解。小十下不缘上。次解。嫉等亦得缘上。大八下。上惑缘下。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如大梵王。于自众中匿己情事。现相诳惑马胜比丘。为避马胜所徴问。故憍自叹等。憍不缘下。彼下地法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二十下。三学摄可知。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至)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后十下。三断摄。后十唯通见修二断。非非所断。次句释成。与分别俱生烦恼相应起故。见所下。别释后十见断差别。根本迷谛。如前或总或别。后十随彼根本总别相应同起。亦皆通迷四谛。迷谛亲疏亦随根本说。前十下。别释前十修断差别。二解。初解唯修断。如文。次解通二断。初句标二断。次句释二断相。依分别俱生起故。次句释见断相。缘他见等生故。见断前十。随根本缘谛缘迷别迷。亦皆通迷四谛。此中下。明亲疏迷相。二解。初解疏迷。次解嫉等。通亲疏迷。皆如文。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然忿下。明有事无事。有漏无漏。如烦恼说。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