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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38 册 No. 0679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

  发隐。声闻急其近而缓其远。故制父母而不制经像。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卖。二所卖。三应赎。

  ○初能卖。

  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

  发隐。恶世者。明佛世人善。无如是事。惟恶世有之。菩萨当于恶世兴善事也。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发隐。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亲及人之亲。况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谓三宝中何以有父母。以父母于我有大慈。等于三宝故也。或疑父母之像卖与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宝作像者。故可卖。

  ○三应赎。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

  发隐。教化取物者。若己无能赎之资。应广劝他人发心。不得坐视也。

  ○三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慈心悲心信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此有六事远妨损害。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六) 初杀具(至)六猫狸。

  ○初杀具。

  不得贩卖刀杖弓箭。

  发隐。损害众生身命。故制。

  ○二秤斗。

  畜轻秤少斗。

  丈尺短者亦从此例。

  发隐。损害众生资用。故制。此举用出。如其用入。重大可知。丈尺短者。亦用出也。

  ○三势取。

  因官形势。取人财物。

  发隐。损害众生财物故制。或用自官势。或假他官势也。

  ○四系缚。

  害心系缚。

  发隐。损害众生肢体。故制。若系缚罪人。应不在此限。

  ○五破坏。

  破坏成功。

  发隐。损害众生成业。故制。谓欲就之业。还使废坏也。

  ○六猫狸。

  长养猫狸猪狗。

  发隐。此令众生损害众生。又畜养终归损害。故制。如猫狗伤物。令损害也。猪等养而杀食。终损害也。优婆塞戒经云。畜猫狸者得罪。养猪羊等者得罪。养蚕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

  ○三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此等六物。皆有损害。不应畜损伤之事也。

  发隐。养字姑承上句。实举一该六。皆犯此制。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所出也。

  ●第三十三邪业观觉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所运为。皆非正业。思想觉观。有乱真道。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同。

  发隐。觉观有正有邪。思惟出世真道者。正也。思惟世间杂事者邪也。初心乍思名觉。细心沉思为观。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恶心。二列事。三总结。

  ○初恶心。

  以恶心故。

  拣去见机。

  发隐。见机所宜。示同邪业。志在导邪。使返归正。则非恶心也。故拣。

  ○二列事(五) 初诤斗(至)五使命。

  ○初诤斗。

  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第一两事不同。观看道俗同制。

  发隐。两事者。一交博斗。俗中男女争斗也。二交刃斗。军中步骑战斗也。故曰两事。

  ○二娱乐。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敷叫妓乐之声。

  第二若为自娱。道俗同不得作。不得听。若供养三宝。道俗同开。

  发隐。吹贝鼓角。言吹贝螺。击鼓。鸣角也。琴瑟笛可知。筝及箜篌。皆竹身而弦。筝十三弦。箜篌二十四弦。上数事假物成声。歌叫妓乐。则男女自音唱咏也。问。疏开供养三宝。而国家作乐。非因三宝。则如之何。答。疏中自具二义。前别七众。已拣在家。今开三宝。双许道俗。况复黄钟大吕。清庙明堂。昭德象成。化民成俗。有国之盛典也。之周观乐。令瞽诵诗。援琴而却敌解围。鼓瑟乎春风沂水。圣贤之高德也。又何碍乎。惜乎玉树增悲。霓裳肇乱。听郑卫而忘倦。传鹦鹉以伤心。是则为可叹耳。若乃为僧者。无供养之心。习世俗之乐。而欲以畜笛自娱者为口实。嗟夫。

  ○三杂戏。

  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

  第三八事。不得杂戏。

  发隐。摴蒱。今博钱也。围棋。今十九路大棋也。波罗塞戏。上梵下华。今象棋也。弹棋。汉宫人妆奁戏也。六博。魏陈思王双陆戏也。拍鞠今击毬戏也。掷石投壶者。投壶古用石。今用矢也。牵道八道行城。纵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西域戏也。问。世传尧作围棋以教丹朱。古圣所遗。奕应无害。答。书称丹朱佚游是好。尧教以奕。是益其佚游也。诬圣惑人。智者勿信。况无供养三宝之义。故不开也。投壶载于礼记。内正外直。略同射礼。俗应无禁矣。

  ○四卜筮。

  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为利。此道俗俱制也。

  发隐。爪镜者。药涂楮上。或爪上。咒之光明如镜。能于镜光现种种事。今人作圆光法是也。蓍草者。羲文墓出蓍草。丛必满百。茎必长丈。上覆云气。下守灵龟。用之则四十九䇿。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三变成爻。十八变成卦。以占休咎也。杨枝者。师巫祭樟柳。久而发灵。能报吉凶也。钵盂者。水注盂中。搅之令定。以断事也。髑髅者。取新亡髑髅。祭炼禁咒。能从人耳报灾祥也。卜筮者。筮即蓍草。卜者龟卜。钻之七十有二。能以雨霁蒙驿克之兆兆事端也。问。杨枝髑髅。诚可制绝。至如卜筮者。图书呈于河洛。卦畴衍于羲箕。乃天地阴阳之大端。非毁瓦占鸡之小术。今并制之何也。答。疏称七众不全同。则知释子委运大化。宜莫留情。世俗赖斯指迷。固所不禁。但贵断以义命。毋胶执焉。斯名达士矣。疏明为利。盖有别也。

  ○五使命。

  不得作盗贼使命。

  发隐。为贼作使通书也。

  ○三总结。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发隐。诤斗起凶恶心。娱乐起淫泆心。杂戏起散乱心。卜筮起惑着心。使命起诈罔心。事事乱道。不应作也。例而推之。可之能诗。而感白癞。解之工画。而堕泥犁。乃至贯休智永之辈。皆邪业也。可不戒欤。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及清净心所出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乘本所习。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以习各异。欲背大向小。心计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计成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说。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且欲断结然后化生。

  发隐。带结而能利物。大士之弘怀。断结而后化生。小乘之浅计。又前云向小。泛举所修之因。今之念小。专指所持之戒。背向二义。辞犹稍宽。暂亦不宜。意弥切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结罪。

  ○初明应(三) 初护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发大乘心。

  ○初护大乘戒。

  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凡举两譬。一金刚。取坚义。二浮囊。如大经。草系出因缘经。

  发隐。言此大乘戒当随处随时受持不舍也。金刚者。万物莫能碎。而能碎万物。喻此戒诸恶莫能破。而能破诸恶也。浮囊者。解见前文。客持浮囊渡海。罗刹从乞。毅然不许。乃至乞半。乞一丝毫。皆悉不与。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烦恼罗刹欲坏重戒。乃至轻垢一微尘许。不可得也。草系者。昔佛在世。有诸比丘为贼劫掠。恐其追获。以草系之。佛制比丘不坏生草。繇此安坐。不敢动作。王过见之。乃得解释。如是持戒。所谓宁有戒死。不无戒生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

  发隐。承上虽能护戒。若无正信。则戒止散善而已。今知生佛本无二心。众生定当作佛。特已成未成为别。实先佛后佛何殊。所谓能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也。二乘繇无此信。故无望作佛。亦无望一切众生作佛。大士于此谛信不疑。故能自度度人。同成正觉也。

  ○三发大乘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发隐。承上虽有正信。而不发心。则信为徒信而已。今知我心即诸佛心。故上求诸佛无上菩提。我心即众生心。故下化众生同成正觉。刹那心中不舍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二不应。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不应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若权入此道为化。非所制也。

  发隐。不应一念自度者。昔舍利弗往古劫中发菩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罗门从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其用甚大。施与汝者。极为无用。婆罗门坚固索眼。舍利弗剜眼与之。婆罗门得眼。视而掷之。掷而唾之。口称秽恶。脚踏而去。舍利弗言。向为汝说此眼无用。汝坚欲得。今复贱弃。众生顽劣。殆不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还习小法。至释迦佛时始证罗汉。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欤。二乘为外道者。离菩提心。舍菩提愿。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外道也。权入为化者。菩萨示现外道。故与同事。默行教化者。非所制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五不发愿发(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将来因此克遂。若不发愿。求善之心难遂。故制。七众同。大小异。所习不同故。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愿体。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愿体(十) 初愿孝顺。(至)十结愿持戒。

  ○初愿孝顺。

  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

  发隐。一切愿者。该下十句也。孝顺解见前文。孝名为戒。故第一愿即云孝也。

  ○二愿得师。

  愿得好师。

  发隐。承上酬报二亲。绍隆三宝。皆赖师教。故愿得好师。曰好者。谓智行双备。有智无行。何以成吾德。有行无智。何以开吾迷。故弟子虽具信心。不逢良导。美材拙匠。遂成废器。诚可叹也。十愿之中。得师最要。问。上云师僧。此又云好师。意似重复。答。上是奉师之孝。此是择师之明。自不相滥。

  ○三愿得友。

  同学善知识。

  发隐。虽逢良导。不偶贤朋。有闻乏辩难之资。欲行鲜夹辅之益。相观无自。德业安成。临济激发于座元。昌梨得入于侍者。参师重矣。取友急焉。

  ○四愿善教。

  常教我大乘经律。

  发隐。愿上师友教我大乘经律。不堕二乘。及诸外道。

  ○五愿修住。

  十发趣。

  发隐。承上何谓大乘。繇三十心至十地以证妙觉是也。发趣者。发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义故。

  ○六愿修行。

  十长养。

  发隐。滋长培养。积累日成。有行义故。

  ○七愿修向。

  十金刚。

  发隐。顺入法界。坚固不动。有回向义故。

  ○八愿修地。

  十地。

  发隐。解见前文。从发趣至此。皆从师友而得也。

  ○九总愿修行。

  使我开解。如法修行。

  发隐。如上大乘之法资于师友。愿随法开解。如法修行也。华严信解行证为入道始终。今不言信证者。以解必繇信故。行必终证故。

  ○十结愿持戒。

  坚持佛戒。

  发隐。结愿持戒者。此经本旨惟祗是重。戒匪坚持心地已失。贤圣道果。何繇发生。夫孝名为戒。始乎孝顺。终乎持戒。戒乃贯诸愿而成始成终者也。何也。一者戒即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前已释故。二者佛在世日。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戒即好师故。三者以戒为伴。将护身心。得过险道。戒即善知识故。四者此戒非但名律。上符千佛传心之妙。下合群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机。戒即大乘经故。五者繇于此戒。进入大道。发即十发趣故。六者保持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长养故。七者善巧持戒。无能动摇。戒即十金刚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优登圣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摄心。顿明心地。如实履践。戒即开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统诸大愿。无所不该。故云结也。

  ○二明应。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应发此心。

  发隐。于前十愿。念念常存。一切时中。乃至失命因缘。终不弃舍。誓不贪身命故离于此戒。

  ○三不应。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

  不应不发此心。

  发隐。不发大愿魔所摄持。志既不坚。行将堕落。可不慎欤。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进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向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誓是必固之心。愿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须防持。若不发心作意。亦生违犯。故制。七众同犯。而用不必皆尽。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发隐。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无。若誓愿心意不发。道何繇成办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经云。比丘不发誓者。终不成佛道。誓愿之福。不可称计。得至甘露灭尽之处。故愿后必须发誓也。问。声闻执身。今反云心易防持者何也。答。菩萨心大难持。声闻心小易治。譬诸御河海之滔天。则金堤千里。止行潦之在地。则捧土成崖。其为难易审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二发誓。三结过。

  ○初标劝。

  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发隐。期其志而必到者。愿为之先导也。坚其愿而不退者。誓为之后驱也。故疏称誓为顾中勇烈意。十愿虽发。若无大誓。安克有终。故继以不发誓戒。

  ○二发誓(五) 初欲染之誓。二供养之誓。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

  ○初欲染之誓。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发隐。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于欲。欲成于女。浚恩爱海。牢生死根。无过女色矣。故首誓之。宁以者。较量之辞也。若其污染女色。宁将此身受烈火?中焚烧之苦。大坑阱中陷没之苦。刀剑山头刺割之苦。万苦交攒。吾宁忍之。终不忍违背圣经。共诸女人作不净行。良以红炉白刃。坏色身于一时。花箭蜜锋。沈慧命于万劫。苦中较苦。苦有重轻。宁忍此而不为彼。誓要决绝至极之语也。昔有比丘坐禅。魔化美女。说偈诱惑。比丘答曰。无羞敝恶人。说此不净语。水漂火焚之。不欲见闻汝。魔乃叹曰。海水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坚贞者。勇烈也。学人诵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下文仿此。

  ○二供养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发隐。前文作是誓言。今仍云作是愿者。作愿如是。正所谓愿中勇烈意也。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宅舍田园。信心檀越所以供养我者。为求福也。我无戒德。何以堪之。故设重誓以自防护。大宝积八十九。经云。佛告迦叶。我常说言。宁烧铁鍱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着袈裟。宁吞热铁。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正此意也。

  ○三恭敬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发隐。先德有言。屈身而礼。直立而受。苟非有己利之德。其害非细。此药石之论也。今人谓供养受人之施。犹或生惭。以礼拜无损他财。恬不知愧。呜呼。惜哉。

  ○四六根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发隐。六根染尘。如猿得树。若非重誓。自立良难。是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热铁。热铁而曰百千。苦痛之极。胡可云喻。宁受此苦。不视好色。以此要心。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复如是。问。受食一节。前后言之。意似相滥。答。前以四事类说。盖主不堪应供而言。后以六根类说。盖主不能制情而言。故不相滥。问。六根止举其五。不及意根何也。答。五根皆含意字。故文云破戒之心。又意非形体。不可等五为喻。

  ○五度生之誓。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发隐。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觉也。若无此誓回向佛道。前来诸誓。止是人天福报。或二乘小果而已。问。愿生成佛。慈悲心耳。较诸猛火热铁等喻。前后语义似不相类。云何名誓。答。若非矢志决心。何繇广度群品。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谓之誓。

  ○三结过。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愿多期望之语。誓类咒诅之辞。修行本拟出离。云何动称地狱。答。誓。愿中之勇烈意也。咒诅。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愿为怨。以勇烈为毒害乎。世有魔师。教授魔种。闭门塞窦。险语以坚其信根。恶咒以闲其外问。终身蔽锢。累劫牢笼。而莫之能出也。哀哉。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忍心进心定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七胃难游行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始行菩萨。业多不定。且人身难得。堪为道器。不慎游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以不慎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人身难得。如投针透孔之喻是也。堪为道器者。如裴丞相所谓六道之中可以整心虑趣菩提者。惟人道为能耳。是知染心所就。虽号革囊。圣道攸资。实为重器。应须贵之保之。而乃不慎游行。甘心夭逝。轻抛难得之身。横伤致道之器耶。忍力未充。临危之际。生大苦恼。因堕恶处。故曰所丧事重也。今新学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谨天时风寒者。不避地气阴湿者。动云委命龙天。实则毫无见处。夭逝之祸。疏有明文。可不慎欤。问。临淄尚曰肩摩。十室即有忠信。则得者必多。失者必少。而谓人身之难。至比之投针透孔者何也。答。佛言吾忆往身。鬼狱二趣且置勿论。畜生道中。为杂类形亦置勿论。为狗身时。杂色狗形亦置勿论。纯记白狗。吾所积骨犹如须弥。何况杂色之狗。及余畜类。今得人身。不亦难乎。又佛过瓜田。顾阿难言。瓜上之土。大地之土。孰为多少。阿难对言。瓜土至微。大地无尽。佛言得人身者如瓜上之土。失人身者如大地之土。又须达为佛营立精舍。蚁子在地。佛告须达。七佛以来。皆汝于此营室供养。此蚁毗婆尸佛时已在此地。今经七佛。恒受蚁身。尚未能脱。繇此观之。人身难得如瓜上土。宁不信然。所以者何。经云。五戒坚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绝。持戒难。则人身不易明矣。又云一失人身。万劫不复。而乃不贵五戒之修。不虞万劫之远。轻弃其身可乎。是徒知举目见人类之多。而不知恶道之类多多无尽也。是徒知随在有忠信之人。而不知忠信者未必其持戒也。人身难得。岂不诚然乎哉。一说爪上之土。爪。指甲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应游止时。二应游止事。三不应游止。

  ○初应游止时。

  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

  二时头陀者。游行时也。春秋二时调适。游行化物。无妨损也。头陀有十二。大论广明。食有五。一不受别请。二常乞食。三中后不饮浆。四一坐食。五节量食。住处有五。一阿练若处。二常坐不卧。三冢间住。四树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两。一但畜三衣。二常着衲衣。冬寒夏热。游行多妨损。故制。若不依制。犯轻垢。有人言菩萨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又云此时不复头陀。是安居之限。游行冒难。皆是制限。

  发隐。无妨损有二。一则慎时不伤己身。二则护生不伤他命也。一坐食者。一坐食毕。不二坐也。阿练即阿兰。此云远离处也。离市井而间居。离居而冢。离冢而树。离树而露。表离障者离之又离。以至于解脱也。

  ○二应游止事(二) 初十八种物。二半月诵戒。

  ○初十八种物。

  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钖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发隐。十八物常随者。杨枝净口。澡豆洁身。超俗染则三衣蔽形。断邪妄则一钵支命。具开圣地。瓶注法泉。钖杖竖贤圣之标。香炉示清净之体。漉囊救物。巾布拂尘。刀用降魔。燧资破暗。镊子拔除烦恼。绳床脱略贡高。经契一心。律规三业。如来表果。菩萨明因。如是十八物果可以刹那去身耶。世有受菩萨戒者。漫于戒义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是办而已。肩荷随身。便为了毕。而或执着钵盂。不随众食器者。执着绳床。不随众坐席者。胶彼琐仪。忘其大义。居然菩萨。藐尔傍僧。作犯止持尚犹未悉。复何论上求下化之弘规耶。噫。弊也久矣。

  ○二半月诵戒。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常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若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发隐。一人布萨者。单丁住也。百千人亦一人诵者。一诵多听则不乱也。结夏安居者。九旬禁足。不言结冬者。省文也。九条者。大衣分上中下。各三成九。自九条以至二十五条也。今用初者。表半月诵戒。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门也。袈裟者。此云间色服。即坏色衣也。此四色立名。又云去秽。又云离着。又云消瘦服等。此从义立名。加法者。当如法诵戒也。问。文称新学。盖为初心。久修菩萨。似不必诵。答。尔不忆前文乎。佛言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又言三世诸佛菩萨皆如是诵。况今日凡夫耶。言新学者。恐新学不知。故特举劝。若旧学者自应熟习。何待言也。夫半月诵戒。千佛恒规。久废不行。人罕知者。今录往事以为明诫。续高僧传。释僧云者。四月十五。临说戒时。众僧并集。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诵得。何烦数举。可令一僧竖义。使后生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遂废说戒。七月十五日众集。忽失云。四出追觅。乃于三里许古冢中得之。血流遍体。如刀割者。问之。云一丈夫执刀。厉色责我。何得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因刽我身。痛苦难忍。众舁还寺。竭情忏悔。经于十载。说戒布萨。以为常业。永不敢废。临终之日。异香迎焉。

  ○三不应游止。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䆳。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发隐。恶国界者。安身非地难也。恶国王者。护法非人难也。高下者。地形险阻难也。深䆳者。山林恐怖难也。师子等者。毒兽伤害难也。水火等者。天灾流行难也。劫贼者。寇盗抄掠难也。一切者。兼例其余。此悉妨修道业。若行若住皆不应也。一本作国难恶王。文义不顺。今依古本。

  ○三结罪。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菩萨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狱度众生。所谓难行能行难忍能忍是也。今见难而避。则何以异于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萨。忍力未充。涉险投危。徒死何补。俟彼智舟坚密。仍堪苦海游行。但其有利众生。必不避难苟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信心所出也。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乱失仪。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总结。

  ○初明应。

  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发隐。文中不问老少为句。言佛法中坐法。无论生年。惟计戒腊。如比丘一类。不问某比丘老。某比丘少。但以先戒比丘先坐。后戒比丘后坐也。比丘尼等例此。一说不问老少僧尼道俗良贱。但依戒次。则男女混淆。君臣错杂。云何此法可通国家。

  ○二不应。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发隐。莫学外道坐法。若老若少。一众之中。不论戒次。前后失当。混如兵奴。我佛法中。不应有此。

  ○三总结。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

  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以戒为次。乃至大须臾时皆名上座。通道俗九众。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此九种有次第。不得乱。如律部说。

  发隐。一比丘。乃至九优婆夷。此略言有此九众。皆当各依戒次论坐。非谓起一比丘。而二而三而四为次也。若尔。则论位分。非论戒次矣。各类自有受戒先后。宜如前说。六法尼者。即式叉六法。自染心相触以至不饮酒也。出家者。出家优婆塞也。出家尼者。出家优婆夷也。

  ○三结罪。

  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发隐。此犯有二。一是令坐者。一是坐者。两俱得罪。问。普超三昧经云。阿阇世王请文殊。文殊让迦叶前行。曰。大迦叶久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后。仁当前行。迦叶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而为尊长。法律所载。智慧为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才辩乃为可尊。诸根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据此。不几于乖尊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殊。不在迦叶。如天帝释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之本意。准前例。则见机得坐是也。反常合道。应变随宜。正大士之妙用。又何过焉。故知先戒先坐。此崇戒则礼然。无定法也。孟子曰。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言随时各有所尊也。喻如孔门弟子。尚齿则先李路。品德则右颜渊也。又如周室勋臣。约姓则鲁为宗长。开国则齐为功首也。七岁讲经二旬首众。亦何碍也。吾恐末世有挟才而藐视耆宿者。有恃腊而轻忽妙德者。故通以此。识者详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福慧二严。如鸟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萨摄一切善应修。声闻夏分自誓应修福业。余时不制。

  发隐。出要之道者。福慧双修。出离生死捷要之道也。福轻则恒罗障缘。慧浅则多行错路。故曰乖出要之道。夏分自誓者。坐夏则修。修则有限。非若菩萨无时不修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四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修福。二修慧。三举非结过。

  ○初修福。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修福。自作教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园。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禅安居处。七一切行道处。凡此流类。悉应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发隐。自作教他者。作此七事教化众生。是自作。教化众生令作此七事。是教他也。七事者。僧坊以聚集大众。山林以覆荫大众。园使众得栖息。田使众得膳养。佛塔立。则众瞻依有所。安居定。则众禅那易修。一切行道处。统论大众修进道业之处也。作如是事其福可知。按要集第十。经云。佛言尔时道俗讹替。竞兴斋讲。强抑求财。营修塔寺。依经不合。反招前罪。盖言非理募化。而自附营修。以公济私。诬因昧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学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二修慧。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

  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发隐。疾病者。此经律能疗众生无明宿患故。国难者。此经律能守护心王故。贼难者。此经律能摧破。恶魔故。父母师长亡灭者。此经律能资导冥识故。斋会求愿者。此经律能满足行愿故。行来治生者此经律能具足法财故。大火者。此经律能灭除烦恼?故。大水者。此经律能枯竭恩爱河故。黑风所吹者。此经律能于苦海作大舟师。渡诸众生故。一切罪报者。此经律能于地狱作大赦书。蠲诸业障故。三恶八难七逆者。此经律能化恶为善。转难为祥。返逆为顺故。杻械枷锁者。此经律能解脱身心内外诸缚着故。多淫多瞋多痴者。此经律能消灭三毒。发生清净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能止恶行善。广度众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得耶。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不修为失。

  发隐。除前疏云力不及者不犯。若力及而不修。其失大矣。故曰不修为失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慧心施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四段。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有心乐受。悉皆应与。若瞋恶拣弃。乖于劝奖。故制。出家二众同犯。余无师范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萨本兼物。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不许不犯。

  发隐。许而中悔者。声闻道狭。来求法者有许不许。本不许者不犯。惟许而复悔斯有过耳。大士普度为怀。来者不拒。何容私意有许不许。而拣择行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拣。二应拣。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拣。

  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发隐。不得拣择四字为句。国王解见前。王子得受者。如贞观二年。诏法师玄琬入宫。为皇太子诸王妃嫔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男女可知矣。大臣得受者。如周建德元年。诏禅师僧玮至京。令公卿咸受十善。乃至唐宰相裴休房融俱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百官可知矣。鬼神得受者。如嵩岳帝受戒于元圭禅师。庐山神受戒于昙邕禅师。高王降祝请聪法师授菩萨戒之类是也。则诸天可知矣。后秦弘始十年。卑摩罗叉制内外禁二卷。正明不拣择一切道俗同受之戒也。又开元十四年。鉴真律师附舶日本。王乃请真授皈戒。夫人群臣以次禀受。亦复不拣一切夷夏同受之戒也。又元丰元年。杭州慧才法师。为灵芝元照及僧千人授菩萨戒于雷峰寺。方羯磨。观音像放光。贯彻讲堂。灯炬皆为映夺。此又一切大会受戒之瑞事也。所以然者。良繇此心地中非尊非卑。非道非俗。非男非女。非秽非净。非天非人。非全非缺。非良非贱。非显非幽。一味平等。无二无别。何所去取而生拣择。是故阳春择物而生。则其生必寡。沧溟拣流而纳。则其纳几何。大士春育海涵。无众生不度。一切得受。不亦宜乎。

  ○二应拣。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否。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应拣择者有两一身形不如。应拣择。二业障不如。须拣择。衣中声闻用青泥?。菩萨亦应用。依此文意。似不必尽备。但与俗艳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二云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文云与俗有异。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色。

  发隐。皆染使青黄等。真谛云。青。铜青也。黑。杂泥也。舍利弗问经云。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说其义处本居中。应着黄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表法殊胜。应着赤色。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善能化导。应着黑色。迦舍部。勇猛护生。应着木兰色。弥沙塞部。禅思入玄。究畅幽密。应着青色。据此则成五彩。云何名坏。然彼文中。每色下有青非东方之青等句。则知就坏色中。自有五别以表五部。非世间五丽色也。故耆域初至洛阳。见比丘衣服华艳。叹曰。大违戒律。非佛意也。身形不如。谓不衣坏色。外貌不如法也。业障不如。谓干犯重罪。内心不如法也。青泥?者。?。香木。可染衣者。与青泥和合作坏色也。不必尽备者。如上青黄赤黑等不必确定分别。但与俗服有别则已。可坏色处者。可作坏色处。僧俗俱宜同作。不可坏色处。俗即随便。惟僧则必以坏色也。不可坏色者。或土地所不便是也。末是疏主总结前说。断必用坏色。为出家定制也。法灭尽经云。法欲灭时。袈裟自然变白。当知衣白法灭之相。此中制白衣高座。则知道俗以缁白别。不可不慎也。湘山录载宋王文正公旦遗命剃发。着坏色衣。用火葬礼。杨大年以公位宰相。当衮服以敛。乃具染衣置柩中焉。七逆。出佛身血者。言不必害命。但伤体出血即犯逆。如调达碎石。迸伤佛足。生陷地狱之类是也。羯磨转法轮者。集众布萨。代佛扬化。正所谓和合僧也。弑此人则佛法灭。岂不犯逆。非漫尔群居情识相比者。可冒和合之名也。又凡能弘法利生者皆名转法轮也。圣人。即罗汉也。多小乘和尚阇黎。故云七逆也。问。小乘害和尚非逆。虽前文已解。犹未释然。愿更明之。答此经中重逆二字。有别有犯重不犯逆者。有兼重与逆者。声闻害师已犯重。特不云逆耳。盖逆是重上复加逆罪也。问下弑上皆逆也。云何声闻害师非逆。答。佛法中重。对世法逆。佛法中逆。加世法逆一等。声闻害师犯重。已是世间逆罪。而菩萨所谓逆者。则更加重。故疏云菩萨重重于声闻重也。

  ○三举非结过。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君亲天地等不礼敬者。言出家之法。已于国王父母六亲鬼神不修世间礼仪恭敬。则今日授戒。不当复问其是贵是贱是亲是疏是人是神。惟观意之诚否耳。远来求法。诚意可知。止除七逆。余但解法师语者。即当与戒。何得起恶心瞋心而不即与。竟拒曰不与。迟延曰不即与。若此者。苟非图利养而贩卖佛法。必其乏慈悲而独善己身。是以得罪。若察其意未诚而不与。欲成就彼。如无谶之于道进。则大权化导。功德无量。勿等视也。问。六亲鬼神且置弗论。云何君父而不礼敬。答。此有二义一者剃发之日。已拜辞故。其言曰。专精拜辞。后不拜也。二者出家之人礼拜君父。非恭敬故。所以者何。帝释天主不欲五戒者礼拜。虑或损福。故出家者当精进行道。报君父恩。不当以擎跽匍匐小节为恭敬也。斯乃忠臣孝子爱其君父而不礼拜。是名大恭敬。岂曰桀骜乎哉。问。拣择授戒。既犯轻垢。今为是一味普授更无分别。为复亦有差等与。答。讶子之问迟也。凡阅圣教。当具二义。一者善会。二者博通。匪善会。则失其意而徒泥其文。匪博通。则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今言拣择犯过。指不应拣者。不言应拣者亦犯过也。菩萨善戒经云。菩萨摩诃萨先当具足学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若言不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者。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得比丘戒者。无有是处。不具如是三种戒得菩萨戒者。亦无有是处。譬如重楼四级。不繇初级至二级者。无有是处。不繇二级至于三级。不繇三级至四级者。亦无是处。又云不成就三种戒者。亦不得听说菩萨戒。听者得罪。而清凉解华严梵行。亦引善戒如上等文。夫华严扫除。尚严斯义。今经建立。奚可轻心。奈何知者过之。欲直受菩萨戒。不受具戒。彼盖据经中淫贱鬼畜俱得受戒。及惟除七逆等语。遂谓无不可受。不知此语止是发明声闻之戒但许人伦。菩萨之戒兼收诸趣。特表其道有广狭云尔。至于受法。则必须依经次第。何得躐等。问。经言百里千里来求而不与授犯轻垢罪。使彼缺三戒而未受。轻千里而来求。乃弗与授。宁不犯过。答。以恶心瞋心不与者犯。不言无恶无瞋而不与者亦犯也。夫不与者非终不与。欲其合佛明制而后与也。何罪之有。问。前文背大向小戒。不习学佛戒。暂念小乘戒。或不许习二乘经。或不许受二乘律。或不许发二乘心。然则直受菩萨戒岂不正合经意。答。不许习学受持者。为已受菩萨戒者言也。已受其大。复从其小。倒行反堕。乌得无罪。若未受大。既无所受。又何所背。而曰背大向小等耶。且遍阅大藏。曾无一言不许受声闻戒而直受菩萨戒。亦何所据而云然乎。问。法华称十六王子曰菩萨沙弥。岂非沙弥直受之一证欤。答。菩萨有二。一者实德菩萨。二者入道善人概名菩萨。如鬼神斋戒者号菩萨神。俗士斋戒者号在家菩萨是也。非必尽受菩萨之戒者称菩萨也。即如沙弥亦有二种。已受十戒曰法同沙弥。未受十戒曰形同沙弥。未受十戒之沙弥。与未受大戒之菩萨正相类也。十六王子。以其年少可称沙弥。以其大心可称菩萨。岂必如妙海王子实受舍那之戒比耶。问。沙弥不得受菩萨戒。则沙弥不及鬼畜等及在家二众欤。何彼得受此反不得。答。在家与出家体制自别。在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萨戒。出家剃染者必受比丘戒。方得受菩萨戒。鬼畜男女等得受者。是已有五戒者也。五戒未受者。不得与沙弥未受具者准也。夫三宝之名。因比丘戒而成。沙弥未得与三宝流也。果若而言。沙弥俱直受大戒。则比丘之戒废矣。比丘戒废则僧宝废。僧宝废则三宝缺矣。一举而缺三宝。其失可胜言哉。且今剃发染衣。声闻相也。既不屑声闻之戒。应不作声闻之相。即世俗相行菩萨道亦奚不可。而乃甘心剃染作声闻相。独不肯受其戒。是犹系籍章缝。而复耻号儒生。欲直行宰相事。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矣。又经云天人常自感慕。我何时当得为人。于佛法中得受具足戒。则比丘戒法人间天上之所贵重。焉可忽耶。首楞严云。先持声闻戒。执身不动。后持菩萨戒。执心不起。先后二字金口炳然。故声闻直禁不杀。而菩萨见机宜。虽断命不为杀。声闻直禁不盗。而菩萨兴利济。虽夺取不为盗。声闻不得捉金银钱物。而菩萨行施。可畜一切财宝。声闻不得近非亲里比丘尼。而菩萨已视一切众生皆其亲里。如是者。必其具大人之作略。开弘誓之胸怀。权实双融。悲智并运。然后可以语此耳。初机浅学而欲直受。吾恐循规践迹。犹且多愆。破格越常。岂能无过。六物之名尚昧。而垂任公之钩。匹雏之胜未能。而攘冯妇之臂。功无所就。害已随之。所谓贼夫人之子者此也。故知直授之说。虽是慈悲普度。惟欲顿挈凡夫。速成菩萨。泯除小果。纯一大乘。岂非美事。而此过量豪杰。千百人中鲜见一二。苟非其人。徒美虚名。曾无实益。诸佛未许汝在。问。疏称七众。岂非沙弥不受具戒之直受耶。经云淫男淫女。岂非白衣不受五戒之直受耶。答。此大有说。一者经文止有比丘比丘尼。曾无七众。唯疏举七众耳。二者即沙弥白衣才堪直受。亦必须一会之顷。沙弥先受具戒。白衣先受五戒。而随受菩萨戒。则不次第而未尝不次第也。略似世间联登科甲者比也。欲存此一类。故言七众。非谓不受具戒之沙弥。不受五戒之白衣。而成菩萨戒七众也。乘虽贵乎顿超。戒何妨于渐受。愿观此者平气虚怀。委细审察。母泥拣择有过之文而不会其意。毋执拣择之一义而不信余经。则庶几哉上符佛旨。而下利群生也已。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同心圆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无实解。外为名利。辄尔强为。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大小不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不制。

  发隐。佛藏第四。经云。虽是凡夫。清净持戒。不贪利养。多闻广喻。犹如大海。惟说清净第一实义。所说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说者。我听说法。今贪利养为利作师。岂得不犯。夫名利在我。浮云之过太虚也。其得甚微。邪解入人。早黑之污素帛也。其害甚大。以己小利。误彼信心。彼若堕落。师与同堕。可弗慎乎。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解。二不解。三举非结过。

  ○初明解。

  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戒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解此故堪为师。兼制不解则犯。问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轻。如是三事。皆应一一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增受之罪。

  发隐。十戒。一本作重戒。今谓十波罗夷也。三世千佛。三世各有千佛也。佛摩项者。佛昔以百福庄严兜罗绵手摩捋病人。病即除愈。今来摩顶。罪岂不灭。光者明照义。黑业消之相。华者开敷义。结缚解之相。增益受戒者。无此好相。虽今不得戒。亦增长向后得戒因缘也。对首者。犹云对面忏悔。罪即消灭。犯轻故不须好相也。又此好相不作圣心。名罪灭境。若生圣解。即堕群邪。魔入于心。莫可救疗。不得逼者。无求强与。是未堪受而受。增上受也。与者受者皆罪也。亦补前拣择意。言虽不可拒。亦不可强也。一说对首者。相对首罪也。

  ○二不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不解此而作师。亦是兼制。

  发隐。轻重是非者。此心地戒浅犯而轻。深犯而重。云何是犯。云何非犯。明析二途。秩然不乱者。戒之相也。第一义谛者。此心地戒非重非轻。低昂宛尔。无非无是。黑白显然。迥出二边。不可思议者。戒之理也。相不解。则疑误初学。理不解。则钝置利根。习种性。长养性。研习增长。日益坚固。通属住位也。性种性。不可坏性。从性出生。俗谛建立。故不可坏。通属行位也。道种性正修中道。属向位也。正法性正入圣位。通属地等妙位也。多少观行出入者。禅定中随人智断不同。巧拙之异也。十禅支者。即是修四禅中一觉二观。乃至十不苦不乐也。一切行法。总结修行一切法门也。此法中意微妙无穷。一一不知。譬如不谙病源。不明脉理。不通药性。不解处方。云何乃敢贪利疗人。以致夭折。今不解一切法。云何贪利妄治众生法身诸疾。以伤慧命。故曰有。误人之失也。此中兼制者。例上文解则不犯也。问。第一义谛。前二十二中虽已剖示。顾天台之为教也。法崇三观。名擅一家。此经所具谛观之义更愿详说。答。若陈其义。有总有别。总说。则心地戒中天然三观法尔具足。无俟更论。别说。则舍那本身是名空义。千百亿迹是名假义。非本非迹。常迹常本。名第一义。未起座先。无法可说。是名空义。从座而起。周遍说法。是名假义。起即不起。不起而起。名第一义。内观其心。不得杀心。及戒杀心。是名空义。外见诸事。禁止杀事。常行善事。是名假义。无有心事。心事历然。名第一义。若盗若淫。乃至轻垢。亦复如是。究极而言。余宗所明亦通三观。一家所建亦会余宗。本自圆融。惟忌偏执而已。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此中亦有不解大乘经律等文。与第十八无解作师何别。答。彼专无解。此兼为利。意重为利。故与前别。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好说心及真实心所出也。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未受菩萨戒者皆曰恶人。若预为说。后受不能殷重。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渴而后饮。则水之味甘。暗而后燃。则灯之用大。故云预说则心轻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所不说境。二出不说故。三举非结过。

  ○初所不说境。

  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惟除国王。外道恶人即九十五种。

  发隐。除国王者。率土之濵。皆王臣故。佛法外护。嘱国王故。兴灭三宝。惟其意故。民无二王。即世尊故。问。父母云何亦不可说。答。父母所亲。可理喻故。国王所尊。情难达故。一切有部目得迦经云。尊贵之人。虽无敬信。亦应为说。贫穷之人。兼不敬信。虽乐欲闻。不应为说。尊贵。指国王也。十诵毗尼序云。波斯匿王诣佛。时正布萨。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当作法事。王言欲听。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日听在诸王前说戒。又经云。一沙弥伏床下。盗听众僧说戒。金刚力士以杆拟之。沙弥惊惧。忏悔得免。

  ○二出不说故。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不受戒皆为恶人。空生空死。同畜生也。

  发隐。畜生虽具佛性。今报昏迷。木石正属无情。顽然罔觉。是恶人辈。有耳不闻戒名。有目不见戒光。有鼻不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践戒地。有心不知戒相。六根冥窈。与畏生木石何殊焉。向之说法。非惟不晓。复生谤讪。故不应也。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前戒拣择。今戒恶人。所谓不拣择中甄别自明。悲智双行之道也。若执不拣。泛滥说戒。甚非所宜。应须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顽倍增藐忽。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当分犯。已自结罪。不思惭愧。而冒当利施。无愧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以枉当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毁正戒者。在家未当田任。未制。

  发隐。当分犯者。当戒分中有犯。罪已结矣。尚无惭愧。滥叨信施。其罪不益深乎。未当田任者。在家未当福田之任。无受施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受施不宜。二人鬼所毁。三举非结过。

  ○初受施不宜。

  信心出家。受佛正成。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带罪无愧。不得受施。国王本以地水给有德之人。无有德行。不应受用。

  发隐。地水者。举况也。地水且然。况他物乎。阿毗达磨俱舍释论云。犯根本罪者。于大众食及住处。佛不许此人啖一段食。践一脚跟地。观此。则知破戒比丘。天地虽宽。无处可着。檀那虽众。滴水难消。可不惧哉。

  ○二人鬼所毁。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带罪无愧。人鬼所毁。

  发隐。持戒之人。善神卫体。破戒之辈。恶鬼随身。何也。善恶气分自然相感。如世贵人。舆马仆从之所呵护。如世因犯。杻械兵卒之所防禁也。此诸恶鬼存日障其前途。故威德日消。所作不利。死时引入地狱。故身心痛苦。神识昏迷。又扫其脚迹者。经言贤圣诵经行道之处。其地皆为金刚。今此恶人游行之处。其地皆悉秽染。鬼安得不扫其脚迹耶。佛法中贼者。破戒恶人。所谓偷佛衣。盗佛饭。在佛法中反害佛法。非大贼而何。

  ○三举非结过。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宝积经云。自知犯戒。受信施。是名第四微细烦恼。出家之人具此烦恼。如负重担入于地狱。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惭愧心所出也。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三宝皆应供养。若不修者。乘于谨敬之心。故制。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修五事。声闻五篇轻重法应诵持。余事不制。

  发隐。菩萨五事具后。声闻五篇。第一四重。第二僧伽。第三合尼萨波逸。第四提舍尼。第五突吉罗。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受持。二别列劝事。三举非结过。

  ○初标劝受持。

  常应一心。

  发隐。一心者。无二心也。一心不乱。始名持诵也。按一心念佛有事有理。此亦应尔。事一心者。以心守戒。持之不易。诵之不忘。无背逆意。无分散意。心不违戒。戒不违心。名一心也。理一心者。心冥乎戒。不持而持。持无持相。不诵而诵。诵无诵相。即心是戒。即戒是心。不见能持所持。双融有犯无犯。名一心也。

  ○二别列劝事。

  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劝事凡五种。一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供养。解说已在上三十九中。

  发隐。剥皮刺血等有二义。一者身分血肉命根所关。世间至宝重者。是舍其身命而流通慧命也。二者四大虚假终归朽败。世间至无用者。是舍其无用而成就大用也。谷字从?从木。或从禾作谷者非。谷者禾实。今谷是楮树。可造纸故。下列可书三种。一纸。二绢。三竹。古用竹。故曰简帙。又曰汗青也。汉始有赤蹄纸。后蔡伦复以鱼网木皮造纸。而纪载流通繇是无尽矣。言五种者。意仿法华五种法师也。

  ○三举非结过。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经典是佛母。应供养。不者犯罪。

  发隐。三世诸佛皆从经中出。故云佛母。忽慢父母而不供养。是不孝也。尚得名为戒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护心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令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大士化众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发隐。大士犯小乘不犯者。一夫不获。以天下为己任者曰。时予之辜。彼饮牛荷蒉之徒。则何辜之有。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劝起悲心。二列悲心事。三举非结过。

  ○初劝起悲心。

  常起大悲心。

  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愿众生离苦。

  发隐。兼制例前。言起。兼制不起者犯过也。不言慈者。慈与乐。悲拔苦。拔苦急于与乐也。又苦去即乐。悲兼慈故。是以赞佛曰大悲世尊。赞观音曰大悲菩萨。良以大小乘所繇分别正在于此。学菩萨者不可顷刻而忘此心。故曰常起也。

  ○二列悲心事(三) 初见人令发心。二见畜令发心。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初见人令发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发隐。众生该乎六道。今专属令人发心者。以下有牛马猪羊等文。今且就人言也。按菩萨善戒经云。菩萨至白衣家。不能说法开示令供养三宝者得罪。折伏罗汉经云。初利天子寿命欲终。当受猪身。诣佛求救。佛教皈命佛法僧宝。于是七日七夜精勤三归。得免猪胎。为长者子。又木槵子经云。佛告琉璃王。穿木槵子。称三宝名。当断结业。得无上果故知三宝一切众生皈依处也。不曰五戒而曰十戒者。五戒人天之因。十戒菩萨之道也。

  ○二见畜令发心。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发隐。汝是畜生者。先示其果报之名。发菩提心者。后教以出离之要。菩提心者。广大清净本然之觉体。即自性三归心地十戒是也。迷此心故。隐而不发。轮转三途。无有穷已。发起此心。灵觉洞然。暗蔽愚痴。倏尔消灭。焉有所谓畜生者哉。

  ○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悉令发心。是出要之急。故须此三。通制道俗。

  发隐。令人发心。一也。令畜发心。二也。随方随见令发心。三也。出家在家菩萨尽应如此。故云通制。

  ○三举非结过。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说法对人。人犹未信。发心向畜。畜则何知。答。性在含灵。不可思议。安期畜类。终无觉心。蛤之生天。鹏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泪革心。海鱼之再世而兴崇法门。飞鸟之次生而还为弟子。如斯比类。枚举曷胜。纵彼业重无知。行者自当获福。故应教化无间人畜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慈心悲心益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强为解说。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为法主。止说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

  发隐。彼此者。说听两俱得罪也。不全为者。亦有时乎说法也。句偈虽非全文。而不如说法仪式。亦犯罪也。在家说法。如净名谈不二于毗耶。双林讲涅槃于梁殿是也。然此大权菩萨。巧现居士之身。非今外道白衣。谬膺说法之任。或妄称三教之祖。或伪造五部之书。或密授十六字经。或秘传七个字佛。或身中运气存神而号公案。或暗夜闻声见物而作奇徴。或本无悟入而诳说禅宗。或拨无因果而诽谤正法。千科万径。莫可具陈。据座称师。无少谦让。身为俗士。徒反缁流。一瞽众盲。同归陷溺而已。斯则片时法主。半字邪辞。皆地狱种子也。愿讲者至此。不吝慈悲。力为救援。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总明普说。二别为四众。三举非结过。

  ○初总明普说。

  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座。

  常应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说法仪则。为白衣说。不得倚立。法应同坐。若相与立亦非过。此中举立为语。若人卧。说法坐立。或复覆头捉杖悉不得。

  发隐。相与立者。己与人同立说法不犯。此中举立者。且独举立为例耳。高座上坐。非云于高座之上坐也。是二等座。或高座。或上座。高座。低昂言之。上座。大小言之也。卧及覆头等。四分开除病不犯。此亦应尔。菩萨大悲利物。为病人故。岂泥常法也。

  ○二别为四众。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为四众说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为说。亦是轻法为犯也。

  发隐。上专为俗。今兼四众也。一本四众上有白衣二字。言四众。则摄在家二众。何必更云白衣。事火者。婆罗门事火致敬尽礼。故借为喻。欲其以事邪法之心事正教也。莫言僧尼有道者。言纵令有道可尊。终难以道废法。高座下座之制。毋以僧尼故而舍置不行也。

  ○三举非结过。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发隐。不如法说者。失说法之仪式故。非谓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也。盖彼自属倒说僻法戒。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好说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既见善事。法应随喜。而今制网障阂。乖助善之义。故制。在家二众同犯。出家五众无其自在之制。脱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发隐。脱。傥也。出家虽无自在权势。傥即众中立为制限。不容修福作善。亦与在家同罪。如前僧云欲废布萨。即其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受戒人。二明制限事。三举非结过。

  ○初标受戒人。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标受戒者两释。一云标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阂。不听彼受。二云标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应。

  发隐。未便立法制限者。言受戒未几。岂便作限阂事。故预示应。

  ○二明制限事。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不听出家。断僧宝也。不听四部出家者。谓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不听造立形像。断佛宝也。不听书写经律。断法宝也。

  发隐。仁王般若经云。佛告波斯匿王。吾灭度后。正法欲灭。此经三宝。付诸国王。建立守护。大王。后五浊世国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贵。破灭吾教。制我弟子。不听出家。造佛塔寺。从今以后。广度比丘比丘尼。造佛塔寺经像。此经所云。与今制戒意正合也安籍记僧者。安设簿书。记僧名字。使多寡有数。不得增益。夫僧游世外。宜放令自如。而乃定之版图。拟诸编氓可乎。惜乎末世少见为王官者入僧寺故造僧籍。多见为僧尼者置民产自入民籍耳。悲哉。至于地立走使。亦僧之过。非王官过也。翘首而高参鸟窠。泥涂迥绝。三诏而不回信祖。趣步无踪。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

  ○三举非结过。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会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诚不免矣。然或僧尼背佛违法。暴横无禁。则将任之乎。答。贞观九年。诏天下诸州有寺之处。各度僧尼。务取德行精明者。其有溺于流俗。或假托鬼神。妄传妖怪。或谬称医巫。左道求利。或灼钻肤体。骇俗惊愚。或造诣官曹。嘱致脏贿。凡此等类。大亏圣教。朕情在护持。必无宽贷。宜令所司。依附内律参以金科。明为条制。此则虽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暴横。灭法之繇。司世道者从而抑之。佛法乃得久存而无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况诏以内律金科参用。则非纯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谓得大士之善权。而非凡量可测矣。嗟乎。使为僧者人人奉佛明诲。精心力行。王官岂不加敬。圣天子。贤宰相。文武百执事。必不负灵山之嘱也。惟在吾徒勉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益心所出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众有过。依内法治问。乃向白衣外人说罪。令彼王法治罚。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护法之心。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依内法治问者。僧内俗外。僧有过。依僧法罚治责问。不宜用外刑辱内众也。唐书显庆元年五月。敕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与民同科。王官护法如此。而僧反破法可乎。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五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破法。二明应护法。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破法。

  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发隐。一本作不以好心出家。据文势无不字为顺。言出家受佛大戒。初本好心。而后为名利。失其本志。良繇此中犯者。俱是先曾受戒。后乃犯故。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盖是王官素所崇敬。凡有言说。彼皆听用。威福自在。故得作系缚事。言师子者。师子出而百兽伏。则百兽不能食师子。食师子者内身之虫耳。佛法立而群魔消。则群魔不能破佛法。破佛法者内教之人耳。兴言至此。可不悲哉。

  ○二明应护法。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

  发隐。如念一子。一者。等也。如父母以等一视子。无二心也。问。待子待父母云何等喻。答。此特举极亲极爱为言。不必以上下尊卑泥之。又上句即慈悲心。下句即孝顺心也。矛曰三百。刀杖曰千万。地狱曰百劫。极言以明其不可也。云破佛戒者。一者已受佛戒而不护法。是名破佛戒。二者僧受佛戒而我辱之。是名破佛戒。

  ○三举非结过。

  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或名此戒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发隐。云何专以教人破法结罪。以此戒是令彼王臣治辱僧故。不知护法而反破法。忤逆三宝。孝顺安在。故得罪也。问。有恶僧焉。显谏之则不从。默摈之则不喻。于世纲常。冒国宪典。不可以内法治者。则如之何。答。此在权其事宜。不可执一。执于护法。反至灭法者有矣。与其全一人而殃连三宝。孰若全三宝而殃止一人。况文中横与比丘比丘尼等。横之一字。明无辜也。若真罪人。应所不制。或名此戒者。此戒本名破法。亦可名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五段。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三总结(三) 初标数。二劝持。三劝诵。

  ○初标数。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

  ○二劝持。

  汝等受持。

  秉持在心。

  发隐。曰在心者。明受戒者必把秉于胸怀而不散乱。执持乎志念而不失忘也。

  ○三劝诵。

  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见在诸菩萨今诵。

  举三世菩萨诵为劝。

  发隐。上明四十八轻垢竟。

  ○三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总赞流通。

  发隐。疏科无第三总赞流通。以长行后无有偈文故也。今本有之。诸本不同。未知孰是。而偈中无非赞观持戒之语。存之何害。因为补第三科云。

  ○初流通本戒(四) 初明当诵。二正流通。三流通益。四大众奉持。

  ○初明当诵(三) 初标名数。二诸佛诵。三释迦诵。

  ○初标名数。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

  ○二诸佛诵。

  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

  ○三释迦诵。

  我今亦如是诵。

  ○二正流通(三) 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初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

  即时座大众也。

  发隐。兼举一时在座之众。该道俗男女等也。

  ○二流通相。

  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

  五种法师也。

  发隐。言佛性常住者。此戒是心地法门本来佛性。常住不变。非小乘戒卷也。五种解见前文。

  ○三流通事。

  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绝。

  发隐。繇现在故。知过未然。起舍那而千佛而百亿而菩萨而众生。化复传化。展转相因。理应无尽。

  ○三流通益(三) 初值圣。二离苦。三得乐。

  ○初值圣。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

  三世千佛悉见。今举千佛。一世耳。佛佛授手者。非即举手更授也。明秉戒如与佛相邻次不远。故义言授手。

  发隐。邻近比次。不隔远故。授手犹言联手。非必实举手授我也。

  ○二离苦。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

  发隐。此心地戒。却恶之前阵也。世世为之护持。焉得堕恶道八难。

  ○三得乐。

  常生人道天中。

  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忻厌以之为劝耳。

  发隐。此心地戒。运善之初章也。世世为之引导。焉得不生人道天中。言岂止此者。曰离曰得。姑顺凡情耳。极而言之。究尽所离。则离三涂。离六道。离二乘。离权位菩萨。究尽所得。则得人得天。得罗汉。得菩萨。得如来。如是乃至离无所离。得无所得。故云岂止。但以凡情浅近。未解深闻。俯就曲成。且随忻厌云尔。本来心地了无苦乐之相。又何所容其离与得哉。

  ○四大众奉持。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座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发隐。略开具二义。一者能说之人不止七佛。所谓三世诸佛所同说也。二者所说之戒非止十重四十八轻。所谓如毛头许者是也。一心见前解。无相天王品同前例。三千学士即在会诸菩萨。三千者。义见后解。

  ○二流通本品(四) 初遍结。二略举。三所说。四奉行。

  ○初遍结(二) 初此释迦说竟。二余释迦说竟。

  ○初此释迦说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

  发隐。举十重不举四十八者。此十戒义含无尽。举十。则一切戒悉皆摄尽。况四十八耶。

  ○二余释迦说竟。

  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发隐。如王涣污大号。从于一郡历于百郡。一郡喻此释迦。百郡喻余释迦也。

  ○二略举(二) 初此释迦所说。二余释迦所说。

  ○初此释迦所说。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发隐。此与上文似滥非滥。上是遍结此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十处也。

  ○二余释迦所说。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文末阙亦如是学。

  发隐。上是遍结余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微尘世界也。如是学。一云当作如是说。

  ○三所说(二) 初别。二总。

  ○初别。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

  凡七句。亦两。前六是别。后一是总。

  发隐。一切佛者。如下所列诸藏。十方三世一切如来之所同有也。一心藏者。本觉心体。含裹虚空。包罗法界。一切万法悉备其中。如宝藏然。故云藏也。二地藏者。心体平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诸善功德。故云藏也。三戒藏者。心体离过绝非名戒。而止持作犯纤悉具足。故云藏也。四行愿藏者。心体发之为善事曰行。存之为善念曰愿。而无量行门如大海不可穷。无量愿门如虚空不可尽。故云藏也。五因果藏者。心体始之所修曰因。终之所证曰果。而因该果海。因地无边。果彻因源。果海无限。故云藏也。六佛性常住者。心体不生不灭。无去无来。天真佛性。湛然常住。而自性该凡圣。弥古今。广大周遍。不可测量。故云藏也。一曰心。二曰地。三曰戒。正明此戒是心地戒也。而大行大愿繇此戒生。正因正果繇此戒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证。大哉戒也。斯其至矣。

  ○二总。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发隐。承上文如是无量无边一切诸佛。说无量无边一切法藏。盖不止六种而已。以此摄尽。故云总也。

  ○四奉行(二) 初百亿。二余处。

  ○初百亿。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

  众生各各皆悦。各各奉行。

  ○二余处。

  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佛华光王品。应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萨应学三千威仪。三年者。声闻五年。菩萨三年。三事者。戒定慧耳。

  发隐。略说百亿如上。若广说余处。则如光王品中。而今无此品。故云应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戒相总别重重无尽。故云相相。今品所明。举概而已。本不同下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学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随文解之。各有一义。义俱通也。千。年。事。如乌焉马传写易讹故。五年三年。学戒期也。

  ○三总赞流通(三) 初赞持戒益。二序学戒事。三发度生愿。

  ○初赞持戒益(二) 初总赞。二五种。

  ○初总赞。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发隐。明人者。言此大戒非愚人所能持也。以具忍慧故曰明。忍者心之操守。其忍至坚曰忍强。慧者心之灵通。其慧至利曰慧强。忍强则能永持。而终始不移。慧强则能善持。而圆融不滞。如是之人。英敏特达。超出凡夫二乘。非明人而何。未成获利者。能持此法。决定成佛。然不待成佛。于其中间先获五利。极赞持戒之益以劝导令持也。安获者。五种胜利任运自得。非强求也。

  ○二五种。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

  发隐一诸佛护持利。此戒是一切诸佛之心地也众生持戒则佛法兴。众生毁戒则佛法灭。持戒之人。佛岂不以慈悲悯念。威神加护。令彼所作毕竟成办。二临终欢喜利。毁戒之人。死堕恶道心生怖惧。持戒而终。正见炳然。自知死已必生佛前。岂不欢喜。三伴侣菩萨利。此戒一切菩萨所持。持戒者即菩萨俦类也。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岂不与观音偕行普贤共住。于菩提中同为眷属。四众善成就利。戒为诸善功德之本。持戒则一切功德集聚不遗。如功德有无量波罗密门。试举其一。持戒度毁犯。如是戒度今已成就。余度成就可例知矣。五福慧双修利。心地之戒即佛性也。佛性本体离过绝非。故名性戒。此性戒中福慧皆具。繇性善故。万行齐修。繇性灵故。万法俱朗。曰福慧满也。问。福足慧足名两足尊。此佛果也。今未成佛。焉得云满。答。文中曰今后世。则今生植其胜因。后世成其极果也。如是持戒获五利者。真是佛子。当绍佛位。即前受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序学戒事(二) 初观察戒因。二护持戒相。

  ○初观察戒因。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寿取证者。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诸法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发隐。是法。即此戒法也。以此戒是众生本源心地。而此心地不属有无。计我身而著于幻相。执有者也。灭寿命而取证寂灭。执无者也。斯皆焦芽败种。妙善戒法何繇而生。故令智者善思之也。智者即前明人。善思有二。一者正思。二者审思。起真正慧。复谛审观。知前妄计皆非菩提种子。诚欲滋长道苗。使光明焕发。照耀无方。则不须向外驰求。惟在静观诸法真实不虚常住之相。言静观者。探珠宜浪静。动水取应难也。言实相者。生灭断常等相。皆幻妄不真。虚假不实者也。此真实相本来无物。不生也。不生则灭。而亦了了常知。不灭也。刹那无住。不常也。不常则断。而复万古恒如。不断也。类殊难合。不一也。不一则异。而又同体难分。不异也。迎之莫知其所自至。不来也。不来则去。而亦追之莫知其所向往。不去也。如是一心。至玄至妙。不可思议。当以巧慧方便而庄严之。此庄严是菩萨所应作。次第而学固其宜矣。而学无学莫作分别。所以者何。以学言。万行纷然。一念叵得。实相心地毫无增故。以无学言。一念不生。全体具足。实相心地毫无欠故。此心地中但无生灭断常一切诸相。即是庄严。即是学。故学无学纵欲别之。亦无可别。无分别处。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才有分别即二义故。亦名摩诃衍。才有分别即二乘故。又此实相心地如大火聚。世间所谓执有执无。计彼计我。万类千家。诸戏论薪。至于此中消灭无余故。又此实相心地如大沧海。如来所有智慧辩才。神通三昧。一切种智。功德法财。皆于此中出生无尽故。至是则繇菩提苗。结菩提果。智光慧?。普照何穷。三世古今十方世界一切众生。莫不如盲得视。如闇得灯。故曰光明照世间也。非大明人。曷能善思心地之中如是妙义。

  ○二护持戒相。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

  发隐。承上繇此实相心地而出净戒。故不可不持。而戒品难持易失。故持之不可不勇猛也。明珠三义。一者洁净义。护持弗使污染。二者圆满义。护持弗使残缺。三者光明义。护持弗使昏暗。净满光明。即卢舍那恶尽善周而生无不度也。此非但三世菩萨之所共学。亦复恒沙诸佛之所同行。圣主称叹岂偶然而已哉。圣主即佛也。圣中之圣。云圣主也。

  ○三发度生愿。

  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发隐。随者不背。顺者不逆。从上诸佛菩萨皆崇此心地大戒。我亦随顺而说此戒。所集福德广大无量矣。然此福德不为自求。尽以回施一切众生。然此回施不向二乘。尽以回向一切智智。又愿但闻此法者无一不成佛。一历耳根。永为道种。依法修行。终成正觉也。至是则若重若轻无量无边之戒品同会心源。若道若俗无穷无尽之众生咸归一性。然后知我今卢舍那不是外来佛。心地法门极于是矣。问。文中云即入诸佛位。又云未成佛道间。又云悉得成佛道。即者顿得佛因。未者终趋佛果。悉者普皆成佛也。持戒功德明显如是。奈何讲者禅者犹置喙焉。讲者曰。佛旨玄奥。在修多罗。楞严谓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故知当学教。戒浅近不足学。然欤否欤。答。楞严论四根本戒。而恳恳乎蒸砂漏卮等喻。是教即戒也。律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教。则戒即教也。又云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则戒宜先教宜后也。毁戒而谈教。是犹身膺五木。口诵六经。脱罪辜而未能。何文艺之足道。问。禅者曰。古德云戒急乘缓。不如戒缓乘急。故知当务乘。戒琐末不足学。然欤否欤。答。尔知取乘急而戒缓者。何苦而不取乘戒俱急者。如耳目然。取目明而耳聩者。何苦而不取耳目双全者。昔曹溪谓心地无非自性戒。则乘即戒也。初祖谓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则戒即乘也。沩山谓毗尼法席。曾未叨陪。了义上乘。岂能通晓。则亦戒在先乘在后也。弃戒而言乘。是犹生从负贩。出驾銮舆。不旋踵而刑诛。尚何论乎荣宠。且夫戒者。佛及众生本源之心地也。教所以明此。世尊一期说法。说心地也。乘所以证此。达磨西来付法。付心地也。既云心地。则奥浅缓急先后俱不可得。戒相教相禅相亦不可得。并所谓心地者亦不可得也。尚何诤哉。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