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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0487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

  金刚般若经偈会本叙

  夫金刚般若经者。劈我法之巨斧。启修证之要关也。其义深远。其词疏杂。非大智无以导其微。岂小慧可能构其绪。所以慈氏颂之。无著受之。世亲承之。乃致教流印土。若金乌之?赫扶桑。义阐神州。等玉兔之光浮雪岭。义净法师云。无著菩萨。昔于睹史多天慈氏尊处。亲受八十行颂。又云。能断金刚。西方乃有多释。考其始也。此颂最先。是金刚般若经之有颂。而颂之出于慈氏者。有明证矣。然义师既知此颂是慈氏所传。其所译颂本。乃云无著造者。盖命字之误耳。且所译之颂。与菩提留支所译者校之。犹轮一筹。故令注疏家。多取留支译也。今撰新疏。亦用留本。但不同诸家随意取舍前后参差。务使经偈相对。势如合璧。意旨互通。资并交芦。逐段销释。体皆如此。亦有无偈者。疏中各出其由。检阅自知。第虑夫讲者依疏并谈。听者执经无偈。遂令师启双户资获半珠。得毋便于讲而不便于听乎。缘制会本弁疏流通。庶后讲者听者。各有所凭。宛如两镜相对一灯中然。不唯齐照互容。且彼此酷肖焉。将付剞劂。略述此以示鄙意云尔。

  旹
乾隆三十年岁次乙酉十一月望前三日

  贤宗后学通理谨识

  No. 487-1 金刚般若经偈会本

  经 姚秦 鸠摩罗什 译

  偈 元魏 菩提留支 译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巧护义应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嘱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广大第一常  其心不颠倒  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满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檀义摄于六  资生无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为修行住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自身及报恩  果报斯不着  护存己不施
  防求于异事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调伏彼事中  远离取相心  及断种种疑
  亦防生成心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分别有为体  防彼成就得  三相异体故
  离彼是如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说因果深义  于后恶世时  不空以有实
  菩萨三德备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修戒于过去  及种诸善根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戒具于诸佛  亦说功德满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彼寿者及法  远离于取相  亦说知彼相
  依八八义别  差别相续体  不断至命住
  复趣于异道  是我相四种  一切空无物
  实有不可说  依言词而说  是法相四种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实相  闻声不正取
  正说如是取  佛不见果知  愿智力现见
  求供养恭敬  彼人不能说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则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彼不住随顺  于法中证智  如人舍舡筏
  法中义亦然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应化非真佛  亦非说法者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说法不二取  无说离言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受持法及说  不空于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于实名了因  亦为余生因
  唯独诸佛法  福成第一体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不可取及说  自果不取故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依彼善吉者  说离二种障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佛于然灯语  不取理实智  以是真实义
  成彼无取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智习唯识通  如是取净土  非形第一体
  非严庄严意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如山王无取  受报亦复然  远离于诸漏
  及有为法故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说多义差别  亦成胜校量  后福过于前
  故重说胜喻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尊重于二处  因习证大体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彼因习烦恼  此降伏染福  苦身胜于彼
  希有及上义  彼智岸难量  亦不同余法
  坚实解深义  胜余修多罗  大因及清净
  福中胜福德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能忍于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最胜义  离我及瞋恚  实无于苦恼
  共乐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为不舍心起
  修行及坚固  为忍波罗蜜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习彼能学心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修行利众生  如是故当识  众生及事相
  远离亦应知  假名及阴事  如来离彼相
  诸佛无彼二  以见实法故  果虽不住道
  而道能为因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以诸佛实语  彼智有四种  实智及小乘
  说摩诃衍法  及一切受记  以不虚说故
  随顺彼实智  说不实不虚  如闻声取证
  对治如是说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时及处实有  而不得真如  无智以住法
  余者有智得  闇如愚无智  明者如有智
  对法及对治  得灭法如是  于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复成就何业  如是说修行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名字三种法  受持闻广说  修从他及内
  得闻是修智  此为自淳熟  余者化众生
  以事及时大  福中胜福德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销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非余者境界  唯依大人说  及希闻信法
  满足无上界  受持真妙法  尊重身得福
  及远离诸障  复能速证法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成种种势力  得大妙果报  如是等胜业
  于法修行知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于内心修行  存我为菩萨  此则障于心
  违于不住道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以后时授记  然灯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实有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虚妄说
  是法诸佛法  一切自体相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依彼法身佛  故说大身喻  身离一切障
  及遍一切境  功德及大体  故即说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说大身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不达真法界  起度众生意  及清净国土
  生心即是倒  众生及菩萨  知诸法无我
  非圣自智信  及圣以有智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虽不见诸法  非无了境眼  诸佛无种实
  以见彼颠倒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种种颠倒识  以离于实念  不住彼实智
  是故说颠倒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佛智慧根本  非颠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说譬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法身毕竟体  非彼相好身  以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离于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说成就  亦无二及有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如佛法亦然  所说二差别  不离于法界
  说法无自相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所说说者深  非无能信者  非众生众生
  非圣非不圣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彼处无少法  知菩提无上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法界不增减  净平等自相  有无上方便
  及离及漏法  是故非净法  即是清净法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虽言无记法  而说是彼因  是故一法宝
  胜无量珍宝  数力无似胜  无似因亦然
  一切世间法  不可得为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众生  以名共彼阴
  不离于法界  取我度为过  以取彼法是
  取度众生故  不取彼应知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非是色身相  可比诸如来  诸佛唯法身
  转轮王非佛  非相好果报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异相故  唯见色闻声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作是识境故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不失功德因  及彼胜果报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得胜忍不失  以得无垢果  示胜福德相
  是故说譬喻  是福德无报  如是受不取
  是福德应报  为化诸众生  自然如是业
  诸佛现十方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去来化身佛  如来常不动  于是法界处
  非一亦非异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世界作微尘  此喻示彼义  微尘碎为末
  示现烦恼尽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非聚集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处非彼
  非是差别喻  但随于音声  凡夫取颠倒
  非无二得道  远离于我法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见我即不见  无实虚妄见  此是微细障
  见真如远离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远离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化身示现福  非无无尽福  诸佛说法时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说  是故彼说正
  非有为非离  诸如来涅槃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九种有为法  妙智正观故  见相及于识
  器身受用事  过去现在法  亦观未来世
  观相及受用  观于三世事  于有为法中
  得无垢自在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金刚般若经偈会本(终)

  No. 487-2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通叙大意

  真空不空。妙有不有。妙有不有。有而性常自空。真空不空。空而性常自有。遮照无碍。存泯自由。不可得而思议者。其惟实相欤。因而有空。缘空而有。缘空而有。回萌蘖于焦芽。因有而空。挽狂恶于醉象。圣凡俱益。大小同轨。亦不可得而思议者。其惟金刚般若经欤。故我正觉。肇彼祗园。当食时而入城。情忘精舍。乞食已而还处。念绝人寰。是固以无所住心。随缘而安住也。至若食讫收缘。洗足敷座。一念不动。诸法皆空。是又以无所动心。自然而降伏也。如是则降心住心之旨。已昭然于叙分中矣。

  正宗分中。诸家异判。或依无著分住。或依天亲断疑。或依梁昭明逐分销释。或依功德施因着立破。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苟能得意忘言。无烦说非道是。然群盲摸象。不妨随摸异说。三兽渡河。亦许缘渡自知。今依本经次第浅深。分为四分。第一略明降住生信分。第二推广降住开解分。第三究竟降住起修分。第四决定降住成证分。

  第一分中。首自须菩提见佛举止。验佛威仪。在在无非护念。时时咸彰付嘱。极口称赞为众表扬。第恐妄拟圣境。反招画鹄之讥。为怜初步。敬陈住降之请。于是世尊重赞善哉。深印其说。是犹欲其于着衣持钵。去来行坐时。荐取世尊护念付嘱意耳。其奈出厩良驹。已摇鞭影。传经沉疾。须设治方。故世尊诫听许说。而当机唯然承旨也。

  夫菩萨以二利得名。降住从悲施入手。悲则能所双寂。灭度一切众生。而无度相。施则内外俱空。遍行一切檀度。而无住心。无住心则觉心可住。无度相则妄心可降。降心住心。略明如是。

  第以布施一法。通乎上下。恐谓下济众生。可以不住生相。上供诸佛。岂可不住佛相。故问以可以身相见如来不。空生因问得悟。如来进示提持。不惟应化非真。乃至果报身相。亦不应住。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也。

  然义意既渐入深微。而章句亦倍增玄妙。于是问答激扬。启发净信。展转徴释。结示增修。至云知我说法。如筏喻者。则如来为众解粘去缚之意已深切矣。

  然既遣之又遣。不合有得有说。为防斯疑。故尔致问。当机答以得无定得。说无定说。则二乘随法生取之坚执已摇动矣。法执既破。净信斯生。因为校量持福。以终一章之义也。

  第二推广降住开解分中。初约小乘因果以明降心者。为其无我也。无我则无念。无念则有相皆离。心无可降。是真降心。次约大乘因果以明住心者。为其无法也。无法则无执。无执则是法不住。觉元不昧。是真住心。自是校况持福。请名奉持。为义略周。而又进示说法无说。尘界非界。化相非相者。盖为净除余疑开广知见。所以四句功德。虽恒沙身命布施。未足为校焉。缘兹当机深解。感悟涕泣。叹信解功德。第一希有。验当来有斯。倍更为难。以能离一切相。即名诸佛故耳。

  如来欲令闻赞发心。见贤思齐。故以如是如是而印许之。复以不惊不怖不畏者而证成之。其次又以般若非般若。例明忍辱非忍辱。佛意盖以六度万行。一切俱非。故总结之曰。菩萨应离一切相发心。不应住色等生心。应生无所住心也。前此教以不住色等布施者。亦斯意耳。欲遮深疑。具示五语。为助妙解。双陈两喻。良以有住行施。则永沉长夜。故以如人入暗喻之。无住行施。则径达彼岸。故以如人有目喻之。然此推广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以觉心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觉心安住。自令妄心不兴。亦如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也。至此显示经功。生福与灭罪齐驱。校量持福。供佛兼承事莫及。总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但办肯心。必不相赚。解分极旨。尽于是矣。

  第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中。重举发菩提心者。谓信解之后。发起修习菩提心也。虽蒙开示。已解降住之宗。未历真修。莫究降住之实。故重问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意盖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实耳。

  答降心中。而有略明.详示二义。略明中。教以如前所解。而究竟之故仍约度生无度。显久行即修故。

  详示之中复分为四。

  第一得记离相。第二感报离相。第三修因离相。第四知见离相。

  第一得记离相。虽事在然灯。与前解分中取意不同。前为遣所授法以明无住。故问其于法有所得不。此为遣能受法以示降伏。故问以有法得菩提不。答以无法。印以无法者。以有法则不契真如。佛不与记。无法乃适符如义。佛始与记。盖以如来者。即诸法中如如不动义也。

  是知如来于菩提树下。得成菩提。亦缘实无有法。虽曰实无有法。亦非一向永寂。故进示以所得菩提。无实无虚。无实故。说有不有。说空不空。故无妨如来说一切法。无虚故。说有不有为妙有。说空不空为真空。为欲显示真空妙有。故无妨说皆是佛法。恐犹未了。仍复申明。故曰一切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此又如来于正说降心法中。兼示中道第一义耳。

  第二感报离相者。谓法身性具。可说无得。报体修成。宁与同伦。为防斯疑。故重拈解分中。身如须弥山王之喻。而云譬如人身长大。此当机先所已悟。故才闻举处。便劈空栏住而自释也。

  第三修因离相中。先约度生遣相。言菩萨亦如是者。谓菩萨非菩萨。亦如大身非大身是也。是知彼若起心作言。我当度生。则是以菩萨自负。却非真实菩萨。以彼若知实无有法。乃可名为菩萨。彼既作言自负。故斥以不名也。至云是故佛说等者。乃承引如来已向所说。皆为显示二无我理以证成之。次约严土遣相中不名菩萨准上可知。以彼若于严土之时。通达无我无法者。乃许其为真是菩萨。以有二空之智。决定成佛故。

  第四知见离相中。既一佛而通具五眼。则是本惟一见。随缘而成五见。其犹开池引月。因池之异。而说月之异。若决堤通水。则又以池之一。而说月之一。应知异固非异。一亦非一。以月例见。见岂有定相哉。既一知而悉知众心。义似有体。其奈众心虚妄。三际叵得。是虽知而本无所知。知岂有实相哉。据此则佛知佛见。尚无定实。况夫未到佛地。妄知妄见。固知其为彻体虚妄。不待降伏矣。

  答住心中。亦有略明.详示二义。略明中。满界宝施。其福似多。而如来问心多不者。良以行布施时。有住相不住之异。住相则福德有实。不可言多。以有漏故。不住则福德无故。可说为多。以无漏故。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约度生无度。略明住心。仍约布施无住者。为显行解相应。所谓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与足。如是而见。如是而行也。

  详示之中。亦分为四。一见佛无住。二闻法无住。三得果无住。四修因无住。

  第一见佛无住。义似复前而有二意不同。一兼正不同。二化报不同。兼正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见如来。而解分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其意皆是兼为释疑。非正示降住之文。今则正示住心。此兼正不同也。

  化报不同者。谓前二说身说相。初无具足之言。次有四八之数。明知其为应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见称者。应指实报之身。盖必万德庄严方称具足。以具足即圆满义也。而又言非具足者。以既属因感。即是缘起。缘起无性。岂真具足。意显其不应住耳。

  第二闻法无住中。先明说者无住。言如来虽已随机说法。皆以无缘而应。实不预为作念。我今当为说何等法。是虽终日说法。而实无所住矣。次明闻者无住。而言彼非众生者。以既信无住。即名无佛故。又云非不众生者。以虽名为佛。但是理具故。徴释中。言既非众生。而又名为众生者。谓佛以能信即佛说非。解修未极说是也。

  第三得果无住者。准前信分云。无有定法。名阿耨菩提。解分亦云。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是当机之所已知。而今复以所得菩提。为无所得为问者。盖为印证前语。以便观察修习故也。如来印证。而云无少法可得者。以还复旧时性。无有一法新故。

  第四修因无住中。而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者。乃申明上文无少法可得之意。以引生下文无我修善得菩提义也。意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而现见生佛判然者。以凡夫有我。不得正觉。二乘不修。失于正等。菩萨修而不具。未及无上。佛以无我。异凡夫之不觉。名曰正觉。佛以修善。异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异菩萨之有上。名曰无上。故云即得阿耨等也。恐闻善法二字。又起有法之疑。故又以即非.是名遣之。修分之旨。至此已极。因为校量持福。以发行人胜进之意焉。

  第四决定降住成证分中。乃有三义。一降心离相。二住心无住。三结归问意。

  初中略明降心。亦约度生无度。而与前文迥异。谓前约菩萨。未得决定。是勉而行之。此约佛地。已得决定。是安而行之也。

  详示降心。复有二义。一观相离相。二离相亦离。观相离相中。问虽同于解分。而所为不同。谓前为防疑。此为破见。盖当机历承开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见。观其答处。顿改前辙。其意以但自无心。则见色非干色。一切色是佛色矣。佛既不斥其非。未全非也。但恐其相似心空。未得决定。故以轮王三十二相。而勘验之。当机果是脚跟不稳。而云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所谓依悕似曲才堪听。又被风吹别调中也。佛既不印其是。未全是耳。又恐其前无新证。退失故居。历览二际。自生艰险。故惟说偈以示离色离声。且授之以把稳生涯也。

  离相亦离者。以上示离相。乃为遣取相之执。若更起离相之执。何异从冥入冥。故文中两诚莫作是念。盖恐其以盲引盲。致令一类发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成焦芽败种。堕一阐提。佛亦难救。所谓宁使著有如须弥山。不使着空如芥子许也。

  略明住心中。亦以不住施福为言。然与前有异。以前文但显不住福多。启发修习之心。此中的指得忍菩萨。决定不受福德。有志决定者。亦知取法可尔。

  详示住心中。亦有二义。一正报无住。二依报无住。正报无住者。谓如来内证不变之体。外现随缘之用。来去坐卧。一味随缘。故曰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是知如来正报。尚不应住。降斯已还。岂应有所住乎。

  次明依报无住者。谓界既可析。尘又可合。则尘界俱非实有。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而入理菩萨。宜应无所住矣。

  又上文详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诸见束为断常二见。二见不生。一切皆尽。是为决定降伏。此中乃以一切诸法。束为依正二报。二报不住。一切俱空。是为决定安住。

  结归问意者。准前两番请问。皆以住心在前。降心在后。两番开示。皆以住心在后。降心在前。其意以妄心久炽。觉心乍兴。乍兴则力微。久炽则功着。功着则降不容缓。故在前。力微则住不宜速。故在后。

  今当开示已竟。亦先结降心。后结住心。结降心者。以前两答降心。皆令度生无我。且言若菩萨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萨。恐谓说由心生。如来既说人有我等相。见。则是如来心中。先有我等相见。为防斯疑。故曰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乃至云。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以如来说我非我。是名为我。既所说尚惟是名。能说心中。岂先有我等相见。如谷答向。元无作者。此约决定无我以结。至云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等者。由前历示降心之法。今其应于一切降心法中。如是由知而见。由信而解。信解之后。渐次究竟。以至决定降伏。则并前所说降心之法。心中亦复不生。此约决定无法以结。然此心中我等相见。及于法相。俱属微细深惑。此既不有。尚有何妄。故此结归。应前云何降心问也。

  结住心中。而言满无量僧祗世界宝施。不及持说此经者。以不得此经。不成无住行故。又恐谓受持无住易。演说无住难。故徴其云何为人演说。而示以不取于相。良以一切有为。总如梦事。眠时似有。寤时实无。况夫色阴如幻。无而忽有。受阴如泡。虚而无实。想阴如影。托外物现。行阴如露。乘夜气生。识阴如电。假明暂发。一一皆是无常。法法总归灭尽。作如是观。自然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此约决定无住。应前云何应住问也。

  流通中。当机全身担荷。余众随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长。故云皆大欢喜。谓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

  信谓忍其教。受谓领其理。奉则遵教循理。行则自行化他。夫如是则慧水常流。法脉永通。尽尘劫而不滞。利万汇而无遗矣。

  (理)也无知。谬承师印。向虽历参多席曾未得闻是经。既在持诵之余。用心研究。又于讲演之际。加意寻讨。将陈斯疏。尚冀资成。澄观补处之偈。妙契大圣之心。依经求偈。偈得经而词畅。藉偈通经。经因偈而义明。缘兹合释。用此济美。未善两论。不敢强同。仍以乍异旧说。恐泥先闻。故总以新眼名之。赐览者愿少留意。

  归命本尊佛  演说微妙空  解空第一者
  常随众圣贤  愿以大威神  祐我成斯疏
  随喜并见闻  承此开新眼

  No. 487-3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悬示

  京西山敕建香界寺传讲沙门通理谨述

  将释此经。预建章门。夫杂华严饰。为诸经中王。贤首清凉。乃一家之祖。十门通经。万世标准。虽依法随人。开合不定。而忘言得意。会理无殊。故今解释此经。略变其式。而为六门。一翻译前后。二宣说时处。三教乘摄属。四因缘所为。五受持感通。六释题解文。

  第一.翻译前后者。以经是佛说。文属梵言。翻梵成夏。必得其人。出译凭时。乃堪取信。此经前后翻译。阅有六师。

  一姚秦鸠摩罗什译

  姚秦。译经时也。后秦姚氏。建都长安。为别前秦符氏。故称姚秦。鸠摩罗什。译主名也。具云鸠摩罗什婆。此翻童寿。以童年有耆德故。(开元释教录云。一名鸠摩罗耆婆者。外国制名。多以父母为本。什父鸠摩罗炎。母字耆婆。故兼取为名)。祖居印土。家世相国。其父以聪敏见称。避位出家。游学龟兹。龟兹王闻。以女逼而妻之。乃生于什。什处胎日。母增慧辩。如舍利弗处胎相类。什生。母即出家。得证初果。什年七岁。亦俱出家。从师受经。日诵千偈。九岁随母到罽宾。依名德法师槃头达多。习小乘经论。十二岁。其母携还。至月氏北山。有罗汉见而异之。谓其母曰。此子当善守之。如过三十五不毁戒。度人不减鞠多。若破戒者。止可为才明俊艺法师而已。又到沙勒国。见佛钵。遂顶戴之。俄念钵重。即不能胜。失声下之。母问其故。即以唯心之义答之。及还龟兹。名盖诸国。至于四围五明诸论。阴阳星算等术。莫不穷微尽奥。后从卑摩罗叉学十诵律。又从须利耶苏摩。咨禀大乘。乃知从前学小之非。于是传习大乘。广求要义。

  有顷。什母预知龟兹运衰。辞往天竺。进证三果。临行谓什曰。方等深教。当阐秦都。但于自身。少有不利。奈何。什曰。菩萨之行。利物亡躯。果其大化得行。虽当炉镬无恨。乃留住龟兹。止王新寺。后又到罽宾。为其师槃头达多。具说一乘妙义。达多感悟。反礼什为大乘师焉。自是道播西干。声流东震。当此土前秦符坚。建元九年。异星现于西域分野。太史奏曰。当有大德智人。入辅中国。坚曰。朕闻龟兹有罗什。襄阳有道安。得非此二人耶。于是先致道安。后遣骁骑将军吕光。率兵七万伐龟兹。致什至西凉。光闻符坚为姚苌所弑。乃自据凉土。即三河王位。什亦留止。苌即位。亦闻师名。屡请。吕光不允。苌卒。子兴立。复请不允。光卒。子隆立。姚兴伐凉。请什至长安。待以国师之礼。当弘始三年时也。

  因见旧译经论。率多不与梵本相应。乃集沙门八百余人。新译经论九十八部。凡三百九十余卷。所译此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什临灭。集众谓曰。自以闇昧。谬充翻译。若所传无谬。当使焚身之后。舌根不坏。后果如之。是知师舌。与如来广长舌相。等无有异。所以此经六译。而时所宗尚。皆弘秦本。今疏依之。(细寻什师行状。自古纪载不同。愚先注法华指掌。但据大成。今见译经图纪。及释教录所载。不惟与大成不符。即二书亦递相龃龉。至于金刚蒙引所载。益难考稽。是疏且约图纪教录斟酌去取。恐有未妥。故述此以俟博览者教之)。

  二元魏菩提留支译

  后魏元氏。初都恒安。南迁洛阳。后迁邺。凡十三帝。一百五十五年。为别前魏曹氏。故称元魏。菩提留支。此云觉希。北印土人也。遍通三藏。妙入总持。志在弘法。广流视听。以魏永平之岁。至止洛京。宣武下敕。殷勤敬劳。处之永宁大寺。供待甚丰。七百梵僧。并皆周给。敕留支为译匠。创翻十地论。厥初命章。宣武亲自笔受。然后方付沙门僧辩等。讫尽论文。佛法隆盛。英俊蔚然。相从传授。孜孜如也。自是翻译不辍。至永熙三年。洛京迁于漳邺。留支亦至邺翻译。前后近三十年。始从洛阳宣武帝永平元年。终至邺都孝靖帝天平二年。所出经论。共三十九部。一百二十七卷。所译此经。名同秦本。经有五种不同。一起问不同。以魏本有四问。一问云何发心。二问应云何住。三问云何修行。四问云何降心。秦本则合问发于问住。该问修于问降。盖以能住便能发。能降乃能修故。二有无不同。以魏本于后半卷内。有尔时慧命须菩提。乃至云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一段。秦本原无。乃后人依襄阳石刻补入。盖什师译漏也。三答问不同。以秦本后半卷内。有佛问须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而须菩提答以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至魏本则答以不以相见。盖留师秪知随顺前文。不知空生前后见异。虽后之四译皆尔。而本疏以秦本为是。四详略不同。此有二处。一魏本偈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乃至云法体不可见。彼识不能知。共有八句。秦本唯取前四句。以八句中前四句反显。后四句正明。余四译皆仿魏本。什师以反显足明。故略后义。二秦本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唯有六喻。魏本则有九喻。余之四本。亦仿魏译。什师以六喻虽略。约义可摄诸法。九喻虽详。约义亦不出此。且四句难收。故不尽取。五立分不立分不同。以魏本分此经为十二分。前后五译皆不立分。今秦本三十二分。乃梁昭明立。此五之外。仍有小异者。义则大同。不具述。

  三陈朝真谛译

  陈氏莅朝。都建业。始自武帝永定元年。终至后主祯明三年。凡五主。共三十三年。译经缁素三人。真谛其一焉。梵名波罗末陀。本西印土优禅尼国人。婆罗门种。姓颇罗堕。景行澄明。器宇清肃。风神爽拔。悠然自远。群藏广部。罔不厝怀。志在弘通。随方利物。于梁武帝太清二年届都邑。武帝面伸礼敬。安置于宝云殿。自是传翻经教。不羡奏时。更出新文。有逾齐日。无何梁季崩乱。所怀不果。虽复翻译。栖遑靡托。逮陈武帝永定二年。乃还返豫章。又上临川晋安诸郡。虽传经论。道缺情离。遂欲泛舶往楞伽修国。道俗虔请。结誓留之。权停南越。至文帝天嘉四年。杨都建元寺。僧宗法淮僧忍等。远浮江表。亲承访问。谛欣其来意。为翻摄大乘等论。首尾两载。又至梁安郡。欲返西国。为太守王万赊所请。暂留海隅。后以泛舶西引。遇风瓢还广州。适逢刺史欧阳穆公頠。延住制止寺。请翻新文。谛顾此业缘西还无指。乃对沙门慧恺等。翻广义法门经。及唯识论等。后穆公薨。世子纥重为檀越。相续翻译。按谛于梁代所出经论总十一部。梁末入陈。复出三十八部。其所译此经。名亦同于秦本。经有四种不同。一起问不同。以秦本唯二问。一问云何应住。二问云何降心。陈本则有三问。一问发菩提心行菩萨乘云何应住。二问云何修行。三问云何发起菩萨心。淮余本皆末问降心。或真谛误释降心为发心耳。二有无不同。此有二处。一秦本前半卷内。于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下。别无徴释之文。陈本则加何以故。世尊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故说般若波罗蜜三句。魏本唯有前二句。余本全无。疑是衍文。二同魏本。此有无不同也。第三答问不同。此亦二处。一同魏本。二者秦本于若以色见我之偈后。直接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一段。中无别文。陈本则加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相得菩提不。乃至云如来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一段。盖如来前说色见声求不得。恐执此又堕断见。故急埽之云。汝若作是念等。疑是真谛不论此义。强为联合。置此一段。仍依什译为是。第四详略不同。亦同魏本。此外小异大同。不悉。

  四隋朝笈多译

  隋国号。杨氏御极之称也。始于文帝。终于炀帝。二主共三十七年。文帝姓杨名坚。弘农华阴县人。其父杨忠。仕北周有功。封隋国公。忠卒。坚袭爵。后继周即位。建都长安。国号大隋。故称隋朝。笈多略称也。具云达摩笈多。此翻法密。南天竺罗啰国人。刹帝利种。姓虎氏。年二十三岁。往中天竺耳出城黄华色伽蓝出家。二十五岁。方受具戒。受具之后。遍历西域大小乘国。广见博闻。艺业内充。后于迦臂施国。遇北路商人。闻说大支那国。三宝兴盛。遂结契来游。䟦涉积年。更历诸国。随所至处。不断讲说。于开皇十年。来届瓜州。初契同徒。或留或没。独顾单影。悲喜交集。寻蒙帝旨。延入京师。处之名寺。供给丰沃。初与崛多共参备译。迨仁寿之末。崛多以缘他事。流摈东越。自是专主传译。及焬帝定鼎东都。敬重弥隆。敕于洛水南濵上林园内。置翻经馆。始从大业初年。终于大业末岁。译大方等善住意等经。金刚般若等论。共九部计四十六卷。并文义澄洁。华质显畅。今详释教录。九部内无此经名。唯彦琮笈多传云。初笈多翻金刚断割般若波罗蜜经一卷。及普乐经十五卷。未及练覆。值伪郑沦废。不暇重修。据此乃是后人搜访传流。因断割过质。故以能断易之。目曰金刚能断般若波罗蜜经。译对梵文。语多倒词。意虽不乖佛旨。习乃有背时机。句且难寻。义应莫晓。盖即彦琮所谓未及练覆。不暇重修之故。然以余本求之。亦皆小异大同。存之在藏。为备参考。倘余本有疑未决。亦可取之旁通。厥功不泯。略此述成。

  五唐玄奘法师译

  大唐李氏。都长安。自高祖武德元年。至开元十八年。兼天后代。凡一百一十三载。译经缁素。三十七人。唯玄奘为最。玄奘本名袆。俗姓陈氏。陈留人也。汉太邱长陈仲弓之后。曾祖钦。后魏上党太守。祖康。北齐国子博士。食邑周南。子孙因家。又为缑氏县人也。父惠。英洁有雅操。隋大业中。拜江陵令。解缨而返。有四男。奘最小。其次兄长捷。先出家。住东都净土寺。以奘少罹穷酷。携以奖之。十一岁得度出家。其后隋氏失御。天下沸腾。昆季相?。届于京邑。住庄严寺。洎唐武德元年。国基草创。兵甲尚兴。京城未有讲肆。又从兄入蜀。历席听讲。年满二十。即于成都受具。自后遍参诸方。咸罄其旨。乃自惟曰。余周流吴蜀。爰逮赵魏。未及周秦。遇有讲筵。率皆登践。虽已布之言。蕴积胸襟。而未吐之词。解签无地。若不轻生狥命。誓往华胥。焉能具觌成言。用通神解。于是于贞观三年。奋志西征。远历多国。诚重劳轻。履险若夷。既达印土。无倦咨筹。师承戒贤。论制恶见。印土学人。咸仰盛德。讨论一十七周。游览百有余国。当此土贞观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还届京师。见帝于洛阳宫。谈叙真俗。无爽帝旨。帝曰。自师行后。朕奉为穆太后。于西京造弘福寺。将来梵本。可就翻译。既承明命。遂返西京。广集硕学名德沙门灵润等五十余人。即于是年五月。开演梵文。翻译大菩萨藏等经论。自是翻译无辍。讫于麟德元年。总出大小乘经律论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所译此经。名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与秦本起问相似。一问云何应住。二问云何修行。三问云何摄心。盖摄之与降。皆治伏义。但多中间一问。又秦本唯说四相。此说八想。谓有情想。命者想。士夫想。补特伽罗想。意生想。摩纳婆想。作者想。受者想。盖相即所想。但四八开合稍异。又秦本言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而此言如来者。即是真实真如增语。即是无生法性增语。即是永断道路增语。即是毕竟不生增语。其与秦本答问不同。亦同魏本。而色见声求偈亦八句。偈后加文。亦与陈本小异。后偈九喻。亦同魏本。余皆大同秦本。但浮演之文过多。似未若什本直捷。令人乐读耳。

  六唐义净法师译

  义净齐州人。俗姓张。字文明。龆龀之年。辞亲出家。遍询名匠。广探群籍。仰法显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风。有志西游。未能谐愿。暨登具之后。誓期必往。于是于咸享二年。三十有七岁。初结同志。数满十人。洎乎泛舶。余皆退罢。唯净坚心。奋志孤行。备历艰险。渐达印土。所至之境。皆洞言音。凡遇王臣。咸蒙礼重。鹫峰鸡足鹿苑祇园佛境灵迹。皆亲瞻仰。憩那烂陀。礼菩提树。凡所游历。三十余国。往来问道。出二十年。于天后证圣之元。乙未仲夏。还至河洛。将梵本经律论近四百部。并金刚座真容一铺。舍利三百粒。天后敬法重人。亲迎于上东门外。洛阳缁素。备设幢幡。兼陈鼓乐。在前导引。敕于佛授记寺安置所将梵本。并令翻译。初共于阗三藏实义难陀译华严经。久视已后。方自翻译。权舆于天后久视元年庚子。投笔于睿宗景云二年辛亥。历福先寺.西明寺.荐福寺等处。总出经律论五十六部。凡二百三十卷。所译此经。名同奘本。起问处亦同。其与秦本不同者。秦本于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下。别有请名奉持一段。魏陈隋奘四本。大略皆同。此本则直接说法无说。尘界非界。现相非相等文。而乃将请名奉持。移于闻经悲泣。叹昔未闻之下。其意盖以说经未久。不合突然请名。必是空生自叹。从昔未闻是经。因知非常。故尔请问。虽似有理。但与五译相违。恐是臆见。非佛本旨。又秦本于色见声求偈后。恐其立断灭见。故诫以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以若作是念。恐令发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承上接下。似为得理。而魏陈隋奘四本。虽各添余文。亦大同小异。至此本则直问发趣菩萨乘者。其所有法。是断灭不。既与什译不符。视余本亦似有缺。其余文义大同奘本。而删去浮词。尤得什师之妙。翻译前后竟。

  第二.宣说时处者。以如来法不浪施。因机而说。机有生熟。说有前后。是故一代圣教。说分三时。

  第一日出先照时

  为圆顿大根众生。转无上根本法轮。名为直显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转同成别。譬如日出。先照须弥山等诸大高山。其所说经。即是华严.梵网等也。

  第二日升转照时

  先总后别。

  总者此转照。时为下中上三类众生。转依本起末法轮。名为方便教。令彼三乘人等。转三成一。譬如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后。别者。于此一时中。复分三转。谓初转.中转.后转也。

  初转时者。谓佛初于鹿苑。为钝根下类众生转小乘法轮。名为隐实教。令彼凡夫外道。转凡成圣。譬如日升。转照黑山。其所说经。即是提胃.阿含等也。中转时者。谓佛次于中时。为中根一类众生。转三乘法轮。名为引摄教。令彼二乘人等。转小成大。譬如日升。次照高原。其所说经。即是深密.方广等也。后转时者。谓佛次于后时。为利根上类众生。转大乘法轮。名为融通教。令彼权教三乘。转权成实。譬如日升。然后普照一切大地。其所说经。即是妙智.般若等也。

  第三日没还照时

  为上上根众生。转摄末归本法轮。名为开会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转偏成圆。譬如日没还照高山。其所说经。即是法华.涅槃等也。

  然此经既属般若。应在后转时说。但般若有八部。谓大品。小品。放光。光赞。道行。胜天王。文殊问。金刚。唐译为六百卷。四处十六会说。一王舍城鹫峰山七会(山中四会。山顶三会)。二舍卫国给孤独园七会。三他化天摩尼宝藏殿一会。四王舍城竹林园白鹭池侧一会。此经则第二处第九会。第五百七十七卷。单部别行。世所共见。文出大部。或有未知。故此分别。令悉源委。余部别行。亦准此知。唯仁王般若一部。不在其数。然时处既已分明。而宣说的出金口。凭兹翻译。尤为可信。

  第三.教乘摄属者。此复有二。一辨教。二分乘。辨教者。谓西域东夏。弘阐之流。于一代圣教。或合为一教。或开为二三。再开之而至四五。人兼缁素。凡有一十八家。甲顺乙违。难尽他宗。事精理备。无越贤首。因依贤宗诸祖。略述五教。

  一小乘教。亦名愚法二乘教。异大乘故。逐机设故。随他语故。说诸法数一向差别。以其拣邪正。辨圣凡。明因果。分欣厌。然其所说法数。惟七十五。但说人空。不明法空。纵说法空。少不明显。唯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多诤论。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明诸法皆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始。但明一切法相。有成佛有不成佛。故名为分。广谈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数。说有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

  三终教。亦名实教。谓明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以称实理。故名为实。多谈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会归性。尽大乘说。故无诤论。

  四一乘顿教。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如思益经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地。楞伽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等。既不同前渐次修行。亦不同后圆融具德。故立名顿。总不说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三自性(缘起。妄想。成)皆空。八识二无我俱遣。诃教劝离。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无生无不生。如净名默住等。别为一类离念机故。亦为对治空有俱存。三种著相人故。

  五圆教。统该前四。圆满具足。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等正觉。故名为圆。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如因陀罗网。重重无际。微细相容。主伴无尽。十十法门。各摄法界。

  今此经者。正属始教。以般若一往属空宗故。兼属终顿。如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既无有高下。则一切众生。悉当成佛。即终教义。又云。离一切相即名为佛。既离相即佛。则不依地位渐次而说。即顿教义。若以一音说法。随类各解。亦通于圆。如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是也。

  分乘者。谓教义有浅有深。被机有胜有劣。微细分之。品类实繁。大略收录。乘行有三。一声闻乘。依四谛法。殷勤精进。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如羊车。二辟支乘。依因缘法。殷勤精进。求自然慧。乐独善寂。深知诸法因缘。如鹿车。三大乘。对上二小乘为言。亦名菩萨乘。依六度法。勤修精进。求一切智等。利益天人。度脱一切。如牛车。

  然有权有实。若住相之行因果历别。则名为权。若无住之修。因果该彻。则名为实。

  此经属菩萨乘。实一分摄。以空生两番请问。俱为发菩提心者起见。且经中始终具示降心离相。住心无住义故。

  又三乘之外。前加人天。后足佛乘。名为五乘。言人天乘者。依戒善禅定之法。求下界五欲。及上界净妙之乐。如最小之车(法华经火宅喻云。乃至不与最小一车。犹不虚妄。盖譬人天也)。言佛乘者。依万行因华。严一乘道果。如大白牛车。

  此经属佛乘摄。如文云。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檀含万行)。又云。此经为发最上乘者说故。若以此摄彼。虽人天不遗。以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切众生。皆当成佛。余可准思。教乘摄属竟。

  第四.因缘所为者。谓教深乘广。足发深省。再辨因缘。以资胜解。然因缘有二。一总二别。总谓。如来一代圣教。无非为一大事因缘。所谓欲令众生。开示悟入佛知见故。别则别就当经。略为十种因缘。

  第一为示降心住心法故。良以觉心妄心势如汉贼。妄心不降而觉心难住。觉心不住而妄心难降。是故觉心要住。妄心须降。为此双示。一得两成。如世尊食时入城。乞已还处。正示不住一法。而觉心常住。食讫收缘。洗足敷坐。正示不起一念。而妄心自降。第以如来境界。初心莫拟。为此说经。令其言荐。

  第二为破我执法执障故。良以我法二执。凡小病源。凡夫依之而起烦恼。小乘因之而成所知。轮转生死。碍正知见。如梦如醉。不自觉知。佛为破此。因说是经。如云。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如是语类。皆为破我执也。又云。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如是语类。皆为破法执也。

  第三为断现行种子疑故。良以一翳在眼。乱华起空。片疑介心。万妄驰性。约已起当起。而障现未之胜解。或疑理疑事。竟成烦恼之根本。无智自解。唯佛能释。故说此经。通为遮断。如经中当机有问。如来为答者。皆为断现行之疑。如来反徴。于意云何等。皆为断种子之疑。又在当时。皆为现行。谓佛智鉴机。知其已起故。望后世总名种子。谓假彼空生。利及将来故。

  第四为转重业轻业报故。良以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惟有忏悔力。乃能得除灭。然忏悔之力。此经最大。故尔宣说。令知受持。如经云。若有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菩提。据此则是转当来重报。而以现前轻报抵之。至于转轻全消。经虽无文。义则必然。以重业既轻受。轻业应不受故。

  第五为显行解必相应故。良以超凡入圣。以信解为入门。从因至果。缘修证取实效。是故有解无行。必堕狂慧。有行无解。定落有为。故此经于信解之后。当机重问住降。盖自觉信解虽成。习气难除。对境起念。住降莫致。而如来答降心仍约度生无度等。答住心仍约不住施福等言者。乃欲其渐次修习。务令行与解相应耳。

  第六为显空有无碍义故。良以真空不空。妙有不有。由不达真空义故。二乘逃形于界外。由不达妙有义故。凡外沉迹于域中。各住一边。俱违中道。为此说经。显无碍义。如经云。如来所得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乃至云。所言一切法者(总该空有)。即非一切法(谓说空不空。说有不有故)。是名一切法(谓说空不空为真空。说有不有为妙有。故无妨假立名字。说为一切法)。如是语类。皆为显空有无碍义也。

  第七为救知见立知弊故。楞严云。知见立知。成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无漏真净。是知金屑虽贵。落眼成尘。因明立所。万法从生。依妄生妄。积迷成迷。不唯无功。反成大过。为救此弊。因说是经。如经云。如来有肉眼不等。乃至云。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是佛知佛见。尚不应立。况夫未到佛地。日灯隙明者哉。

  第八为遣即相离相见故。言即相观佛。固为常见。离相观佛。尤堕断灭。均为不见佛性。终成凡外种族。今说此经。为令双遣。如经云。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等。遣即相见也。又云。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等。遣离相见也。

  第九为破依正二报相故。夫受报以根身为正。器界为依。根身乃四大假和。器界以众微积聚。总属缘生。皆为幻妄。众生不知。认为实有。执我执法而轮转于中。保之守之而莫由出离。为破此相。因说是经。如经云。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等。是知如来应身。尚自无实。况夫众生色身。岂当有据。又云。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乃至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等。此则世界总相。尚非实有。况夫随业所感别相。势若灯轮。宁可坚执。

  第十总示我法二空观故。言总示者。以前之九种。展转生起。以此经两番请问。皆为降心住心。故有第一。住降之要。首在破执。故有第二。执欲破而疑惑潜生。故有第三。信未立而业报卒至。故有第四。业报既转。正解斯成。行与解违。终难契入。故有第五。欲契真空。不外妙有。故有第六。空有无碍。任运修行。历位渐证。中途多滞。故有第七。不滞中途。攀仰妙果。即相离相。均非实证。故有第八。纵获实证。证亦不住。现身而不住身相。令众生知根身唯妄。摄界而不住界相。令众生悟器界非真。故有第九。如是九种别义。递互相资。门门可入。皆为方便。设于是中。惧不速成者。总以二空观门济之。无弗克理。

  如经云。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此示我空境也。

  又云。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此示法空境也。

  又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此示能观智也。

  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此示以智对境。理易显而观易成也。此经正属空宗。且约二空言之。密示俱空。非显了说。如我法才言即非。又云。是名。以即非即是二空。是名则空亦不立非俱空乎。灌顶直解云。始教中空宗。亦是密说顿门。此之谓也。如是十种因缘。前九为别。随机各入故。后一为总。总能成彼故。总别合论。又统为一大事因缘。细寻于此。不待披文而胜解成矣。因缘所为竟。

  第五.受持感通者。因缘既深。教起亦大。未知受持读诵。有何感通。故授此门。以为有志修行者劝。然感应灵迹。莫可殚述。今依灌顶直解。择其驯雅者录之。直解云。受持者。僧如法藏。闻仙乐而往乐邦。尼如净真。睹宝莲而生上品。

  (法藏。隋时僧。居郦州宝室寺。写金刚经百卷。寿至九十九岁。临终升座。说偈别众。空中弥陀佛现。仙乐幢幡。引往西方)。

  (○净真。唐时尼。居长安积善寺。诵金刚经十万遍。语弟子曰。是五月内。十度见佛。两度见宝莲华。吾已生上品矣。遂逝)。

  男如孙老翁。坐石不饥。女如吴道媪。龛身长发。

  (唐政和中。真州石匠孙翁日持此经三卷。后同二十余人。入山凿石。山忽崩。尽丧其中。经二十年。郎凿到此。见翁端坐石窟。语曰。始因食一酥饼。至今不饥不渴。还家取经视之。上有一孔。恰如饼状)。

  (○现果录云。媪吴氏。济寗人。随夫唐某至松江。年四十三。长斋持经六载。四十九时。忽告人曰。吾将逝矣。经云。金刚不坏身。可留身三年。验之。乃说偈曰。风卷云雾散。明月碧团圆。了然无挂碍。池内现金莲。没后龛身。三年启视。果不坏。顶发长一寸。提督梁公。遂为漆身。建庵供奉。额曰坐化)。

  恶如任氏脱剑树之苦。赵妻解蟹山之冤。

  (唐龙朔中。任五娘暴死月余。托梦弟妹曰。我好食肉。杀害禽畜。活鱼作鲙。今受刀山剑树地狱之苦。可将我遗下户资。求净土寺宝献大师。写金刚经七卷。即脱身上七刀之苦。弟妹依嘱。圆时。复梦来谢)。

  (○赵妻者。泗州赵璧妻李氏也。氏亡。璧及第归。梦氏来语曰。奴在生。每于蟹出之时。买作醉蟹。恣意食啖。今堕蟹山地狱。群蟹钳咬。昼夜难当。乞将房奁变卖。为奴写经流通。乃可救拔。璧如其言。完夕。梦妻谢曰。承斯脱苦生天矣)。

  畜如螺蛳送经。蟒蛇听法。

  (唐王待制。船至汉江。风浪击作。遂将平昔所持经本投中。遂得风息浪静。后至镇江。见舟尾百步许。有物似毬状。使渔者取之。乃无数螺蛳。团成一毬。剖之。外湿内干。视中即向所投经也)。

  (○唐武德间。陈昭江陵人。长斋诵经。时有大蟒来听。经毕即退。邻人力昌。疑而杀之。暴卒。托梦于妻曰。蟒愿听经百卷。可以升腾。只少七卷。被杀不甘。恳为写经七卷。诚[言*奉]七遍。彼得生天。乃放舍此事矣。妻如其言。子遂出家。名为僧护。大兴佛法)。

  又若自持则箭不能伤。教诵则鬼不能缚。

  (唐富阳徐玘。为府吏。一夜贼劫其家。捆玘在箭垛上。射之不着。问有何术。玘曰。每日五更。持金刚经三卷。方入公门。曾无间断。别无他术。贼闻释放。并回心出家)。

  (○唐王陀。染瘴疾。发心每日念金刚经五卷。一日。见二鬼曰。王令追汝。且止念经。陀闻之。念经益䖍。鬼莫近。少顷又见一鬼报曰。念经善人。王令权放。自是昼夜受持。寿延九旬)。

  施舍则起死回生。随喜则脱畜还人。

  (宋绍兴间。宋承信。秀州华亭县人。患翻胃病。百药无效。一夜梦梵僧谓曰。汝施金刚经千卷。病苦可除。信寤。即捐资行施。其病渐瘥)。

  (○宋苏州朱进士。游虎邱寺。值佛印禅师讲一切有为法四句偈。闻之甚喜。次午睡去。梦二吏引五人同行。朱亦随后。到一家厨房。桶内有汤。五人俱饮。朱思经偈。渴亦欲饮。吏呵曰。听佛法人。不可饮此。乃惊觉。访之彼家。厨养六犬。内一死者。朱遂弃业持经。寿八十九。八月十五日立化。临终偈曰。八十九年朱翁。两手劈破虚空。脚下踏着白云。立化菩提树东)。

  如斯感应。备在本传。普劝来学。幸勿自轻。况此经犹如佛母。譬同金刚。信愿熏修。定成智种。受持感通竟。

  No. 487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卷上

  六.释题解文。二。一总释名题。二别解文义。初二。一经题。二译人。

  初。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释此经题。略作三法。一能所作对。二分别义相。三为存古式。能所作对者。通题八字。能所具有四对。一能诠所诠对。二能到所到对。三能拣所拣对。四能喻所喻对。能诠所诠对者。谓理不自明。必得义以析之。义不自显。必得经以诠之。是则经为能诠。上七字为所诠。能到所到对者。以梵言波罗蜜。此云彼岸到。译随梵言。为语仍倒。若依此方顺义回文。合云到彼岸。是知般若为能到。涅槃彼岸为所到也。能拣所拣对中。复具两重。一拣诸经。二拣当会。拣诸经者。以佛说修多罗藏。通名为经。若不拣别。恐滥前后所说。故以般若拣之。见者即知非余经故。则般若为能。余经皆所。拣当会者。般若一会所说。经分八部。皆带般若之名。若不拣别。恐滥余部。故加金刚二字拣之。见者即知非道行.光赞等故。则金刚二字为能。余部皆所。能喻所喻对者。以般若理微。劣机难入。取像金刚。庶有发明。故法华云。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是知金刚为能喻。般若为所喻。分别义相者。先释所诠。次释能诠。释所诠中。首言金刚者。梵言䟦折罗。亦云嚩左罗。天帝所有。力士所执。金中最刚。故以金刚名之。其体最坚。一切无能坏。其用最利。能坏于一切。如涅槃云。譬如金刚。无能坏者。而能碎坏一切诸物。无著云。金刚难坏。金刚能断。又晋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炖煌有人。献金刚宝。生于金中。色如紫石瑛。状如荞麦。百炼不销。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坚利之极也。用此为喻。喻下般若。不知般若者。可以准思。

  般若。正翻为慧。智度论云。因位名般若。果位名智。是则慧为智之因。智为慧之果。纂要疏云。若依大品经。若字通智慧二义。故智与慧。名义少殊。体性无别。刊定记释云。此明字界字缘。若字是字界。般那都为缘。若以般为缘。助于若字。则名为慧。若以那为缘。助于若字。则名为智。常途亦有不分。以智即是慧。慧即是智。故般若二字。一往翻为智慧。如法华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是果中亦名为慧。又云。色力及智慧。斯等皆减少。是因中亦名为智。既有教可凭。今亦不分。然译主不翻。仍存梵言者。以尊重故。

  金刚鎞云。般若者。众生之心。有实相观照之殊。实相者。心本无相。以远离虚妄。真实有体。不可破坏。无相之相。强名实相。此亦即是心体。可同金刚之坚。观照者。心本非照。以远离分别。真明皎然。有执皆破。无照之照。强名观照。此亦即是心用。可同金刚之利。法喻合明。故云金刚般若。以斯命名。盖欲众生。即金刚之坚利。识般若之体用。因中破执。依实相而起观照。果中证理。依观照而契实相。如珠发光。光照珠体。故知下之涅槃彼岸。即是究竟实相。曾无一法从外来者。楞严云。圆满菩提。归无所得。于此可见。波罗蜜。译梵为华。回倒为正。已于能所作对中明。今约此方正语释之。

  刊定记云。彼岸即是涅槃。为对生死之此。故号涅槃为彼。

  到之一字。义兼事.理。若于因中。信知本有实相般若。依之而起观照般若。观照功极。当下执空。顿悟实相般若。即是到于彼岸。此理到也。若于既悟。之后自觉习气难除。虽曰执空。任运还起。对境逢缘。力不自由。由是重起观照。抵对妄习。加以六度万行。渐次磨砺。果到妄尽理圆。始称究竟彼岸。此事到也。

  学般若者。切忌以悟为证。自滞中途。纂要云。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槃彼岸。今疏云。执空妄尽。即是度烦恼耳。又永康云。西域风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据此则是称赞般若。以此经所诠般若。于诸般若中。为最胜故。释能诠者。即是经字。梵语修多罗。或云修妒路。或云苏怛览。约义翻为契经。吃谓契理契机。以能上符佛理。下叶人心故。经谓贯穿摄持。以能贯穿所应说义。摄持所应度生故。若按西域修多罗。一名而召四实。谓圣教.席经.井索.线也。古德见此方圣教称经。遂半取席经。为顺两方圣教之义。又恐滥于儒道之经。故上以契字拣之。若通作梵言说者。应云欲底修多罗。以欲底翻为契故。不翻井索及线者。有二意。一别指彼物故。二此方不贵故。或言经者常义。谓过去诸佛已说。现在诸佛今说。未来诸佛当说。三世无能易故。或言经者法义。谓菩萨依之成佛。二乘依之回心。众生依之发意。一切皆应遵故。此经是佛所说。非余四人。合上所诠。理应信受。为存古式者。复有四义。一辨虚实。二判离合。三成比量。四明题法。

  辨虚实者。但言金刚。不知所喻何法。但言经字。不知所诠何义。二皆为虚。般若波罗蜜为实。

  判离合者。经是能诠属体。般若能生信.发解.起行.证果属用。经上加即字。持业释也。又金刚般若等。是所诠实法得胜之义。经之一字。是能诠虚文得劣之义。密下加之字。依主释也。又经非般若。以能诠般若。名般若经有财释也。又般若乃大部之名。此既别行。仍称般若者。以相近故。邻近释也。若谓般若有二。二即般若。亦通带数。若谓金刚是喻。般若是法。举法及喻。比类发明。亦通相违。

  成比量者。般若是有法。无能破者。能破一切宗。因云体最坚。用最利故。同喻如金刚。异喻如余金。

  明题法者。立题之法。通有七种。谓人法喻三。单复具足。今是法喻为题。经题竟。

  二译人。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姚秦者。译经朝代。若论正统。当言东晋。以译经在秦。故以秦朝纪之。拣异前秦符氏。故曰姚秦。乃后秦姚兴在位时也。三藏法师者。译主德号。三藏者。经律论也。法师二字。义兼两利。若以三藏圣法。为自宗师。则是自利。若以三藏圣法。师范人天。则是利他。译主兼二。故总以三藏法师称之。鸠摩罗什者。译主发讳。华梵行实。详见第一门中。译者易也。易梵语成华言也。总释名题竟。

  二别解文义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此是道安法师所判。凡属佛经。无论丰约。皆准此科。以其冥符西域。理应今古通遵。初二。一证信序。二发起序。

  初证信者。谓说听时处。主伴分明。证是佛说。令人生信故。亦名通序。诸经通有故。亦名经后序。佛说经时。未有此序。既说之后。结集建立故。

  建立此序。有因有意。建立因者。谓佛于将涅槃时。阿难愁恼。阿泥楼豆谓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须裁抑。当诣佛所。咨问后事。阿难言。云何后事。阿泥楼豆告曰。汝问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谁为师。佛在世时。依佛而住。佛灭度后。依谁而住。佛在世时。恶性比邱。佛自调伏。佛灭度后。如何调伏。佛在世时。说法度生。佛灭度后。结集法藏。一切经首。当置何语。阿难承教。一一咨问。佛告阿难。我灭度后。当以戒为师。依四念处住。恶性比邱。默而摈之。一切经首。当置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与某大众若干等语。

  建立意者有三。一断疑。二息诤。三异邪。断疑者。谓如来灭后。结集法藏时。阿难升座。感身相好如佛。众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说法。二疑他方佛来。三疑阿难成佛。一说此言。三疑顿断故。息诤者。谓阿难与众。德位相等。若不推从佛闻。则诤论起。故唱此言。显是佛说。群诤自息故。

  异邪者。西域外道经初。多置阿忧二字。今言如是等。为异彼故。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邱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准智度论。此段具六种成就。以六缘缺一。教则不兴。兴则必具。故云成就。

  首言如是。即信成就。以信者言如是。不信者则言不如是故。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故居其首。华严云。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是故根力善法。皆以信为首也。若连下我闻。则是指法之词。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也。

  次言我闻。即闻成就。以聋者无闻佛不与说故。我者拣他。显是自己亲闻。非私淑读古者类故。闻谓耳根发识。声在可闻处。作心欲闻。即便得闻。今唯言我。不言耳识等者。盖是废别从总。以我为一身之总故。又虽言我闻。实不计我。以阿难此时。已证四果。已达我空故也。经云愿乐欲闻。佛乃有说。故云成就。楞严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是故七圣财中。亦以闻为财也。

  三言一时者。时成就也。一者始终究竟之谓。时者迁流转变之法。体是不相应行。或否或泰。皆可言时。今云一者。应是清泰之时。以否则说听不能究竟。不得称一故。不纪岁月者。以如来说法。通乎上下。灭后结集。达于遐迩。约上下延促不等。约遐迩纪历不同。岁月难稽。故惟言一时。盖即取说无异座。听无异席。二俱究竟。为一时也。古德云。时节若至。其理自彰。法华云。今正是其时。时为如实说。则时之所关。亦大矣哉。

  四言佛者。即主成就。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谓自觉觉他觉圆满故。异彼凡夫二乘及与菩萨。以凡夫不自觉。二乘不觉他。菩萨觉不满。故让如来独擅其名。若以本经释义者。自觉则无有定法。名阿耨菩提。觉他则灭度一切众生而无度相。觉满则离一切相。即名为佛。的指其人。即本师释迦文也。此法唯佛能证.唯佛能说。余则不能。故让佛为主。又设若无佛。望前则信无所归。闻无所从。时唯虚度。望后则众无所依。处亦空陈。是知余五成就。皆赖主成就耳。

  五言舍卫等。即处成就也。舍卫亦名舍婆提。新云室罗筏悉底。盖五天梵音不同。此云丰德。或云闻物。以国丰四德。为物所闻故。四德者。谓欲尘.财宝.多闻.解脱也。义净三藏。译为名称大城。亦闻物义。此城在中印土憍萨罗国。今但言舍卫者。以南印土。亦有憍萨罗国。恐滥彼故。此总处也。下乃别处。祗园者。祗陀太子所施树也。祗陀。此云战胜。是波斯匿王太子。生时王征外国。战胜而还。因以为名。园中树木。是其所施。故名祗树。给园者。给孤独长者所施园也。长者本名须达多。是波斯匿王大臣。或名须达拏。此云善施。以好善行施为名。给孤独。是其德号。给周给也。幼而无父曰孤。老而无子曰独。长者善施。又偏能周给此二。世美其德。故以此称。买园建舍。长者为主。故云给孤独园。

  按刊定记引云。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须达多。为儿聘妇。躬至王舍城。寄止长者删檀那家。删檀那中夜而起。庄严舍宅。营办肴膳。须达问言。欲请国王为婚姻之会耶。答言。非也。为欲请佛。须达闻已。身毛皆竖。复问何等名佛。删檀那即为备述佛之功德。须达喜。问佛在何处。删檀那言。今在迦兰陀竹林精舍。时须达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见有光明。即寻光处。至城门下。佛神力故。门自开辟。寻路而往。尔时如来。出外经行。须达见已。欢喜踊跃。不知礼法。时首陀天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礼拜。胡跪问讯。右绕三匝。却住一面。须达见已。依而行之。世尊即为说法。须达闻已。得证初果。乃请佛言。唯愿临顾至舍卫城。受我微供。佛言。卿舍卫国。颇有精舍。能容我众共居止否。须达多言。必见垂顾。便当营办。尔时世尊。默然受请。令舍利弗同往舍卫。指授处所。唯太子园。可容佛僧。于是须达躬诣太子。议买其园。太子戏曰。能以金砖布地。即卖与卿。须达即出金藏。为砖布地。太子感发。并树施之。共构精舍。请佛及僧于中住止。此犹略述。广如涅槃.贤愚等经。及四分律.西域记说。今说此经。即在此处。设无此处。佛僧何依。六成就中。此亦叵少。依真谛记。住处有二。一境界处。为化俗故。即舍卫也。二依止处。为统僧故。即祗园也。善见论云。举舍卫令远人知。举祗园令近人知故。

  六言与大比邱等。即众成就也。与者共义。显听非一人。复有所共之众故。人非泛常。故名为大。依纂要有二义。一名高。谓称誉广远。是人皆知。到处皆闻故。二德重。谓行业恢隆。外现声闻。内秘菩萨故。然此二义。亦互相资。以德重故显名不浪得。以名高故显德是实有。是则名德俱大。故总以大称。

  比邱名含三义。一破恶。谓修戒定慧。能破见思烦恼恶故。二怖魔。谓魔王惊怖。恐出三界。损其党故。三乞士。谓离四邪命。乞食资身。利檀那故。翻一遗二故存梵名。五不翻中含多不翻。和合名众。谓多人共住。事理俱和。事和则戒同持。见同解。利同均。身同住。口无诤。意同悦。理和则择灭无为同证。设不尔者。虽多非众也。

  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度憍陈如五人。次度三迦叶波。兼徒总一千。次度舍利弗。目犍连。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长者子五十人。经举大数。故减五人。此等皆向修异道。空无所获。遇佛得证。感恩不舍。为常随众也。非无余众。意准流通中知。不具叙。证信序竟。

  二发起序。

  发起者。乞食往复。食讫敷坐。默示住降。发起正说故。亦名别序。别在当经故。亦名经前序。未说经前。先以相显。引发上根。密令当机故。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尔时者。大众成就机感盈前时也。机感盈前。不得不说。说不遽说。必待请问。故尔默示住降。以发当机之问端也。

  世尊者。十号之一。成实论云。具上九号。为物钦崇。故曰世尊。天上人间所共尊故。

  食时者。人间饭食时也。按金刚蒙引。约十二时。分四食分。丑寅卯三。诸天食分。辰巳午三。人间食分。未申酉三。畜生食分。戌亥子三。鬼神食分。今论乞食。且约辰时为言。此有二意。一者当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恼自他故。二者乞已还园。正当巳时。如常斋法故。

  着衣者。着僧伽黎衣。以律载。凡入王宫。及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应着此故。持钵者。持四天王所献绀琉璃钵。以是维卫佛所遗之法器故。又佛必着衣持钵者。亦是为众作轨。寓有四意。一异俗。二拣外。三肃己。四益他。异俗者。在家着乐。多尚锦衣宝器。纵恣身心。出家异彼。以身所著衣。唯许粗疏麻布。手所持钵。唯许铁瓦二器故。拣外者。外道盲修。裸形捧饭。致招诃丑。僧众拣彼。以伽黎着身。不至裸露如畜。应器持手。不至抟食似鬼故。肃己者。衣像水田。着之则身有所矜。不敢妄行。钵唯应量。持之则心有所限。无复过贪故。益他者。有威可畏。有仪可仰。生他敬信故。

  入者。由远及近。自外向内。纂要云。园在城东南五六里。故须入也。舍卫乃中印名都。故称为大。准西域记云。国周六十余里。内城周二十里。智度论云。居家九亿。据此则地广人稠。亦可以大城称之。

  乞食者。为欲显示头陀功德。令放逸者。知惭愧故。准缨络女经。说化佛身。如全段金刚。无生熟二藏。涅槃云。如来之身。非杂食身。今云乞食者。利益他故。又佛教比丘离四邪命。乞食自活。故自乞食。所谓有诸己而后求诸人也。若准缨络经说。佛自乞食。有十种意。避繁不引。今略取三意。一折伏余众憍慢故。二怜愍障阂众生故。三显示不应畜积故。折伏憍慢者。以佛为王种。出世成佛。尚尔乞食。何况余众。岂可自生憍慢而不行乞。怜愍障碍者。如妇女受制老病无能等。不得见佛。不得行施。皆名障碍。佛为愍此。自行乞食。令其得见。随便行施。示不应畜者。以末法僧伦。多事畜积。致于非法。佛慧预知。因示乞食。令知畜积。法所不应。

  于其城中者。已到舍卫。正当人民等居住处也。

  次第者。挨门沿户。无所拣择。必如此乞者。依纂要有五意。

  一.内证平等理故。谓佛性平等。无有高下。凡小未证此理。遂于众生见有差别。佛既证此。一体同观。以不见有贫富等相。故能次第而乞。

  二.心无贪慢故。无贪则不趣富贵。无慢则不傲贫贱。持心平等。慈无偏利。故能次第。无所拣择。

  三.表显威德故。以小乘律中。不许入恶象家。恐彼损害。不许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以其无有威德。故尔禁制。佛乞不尔。故次第也。

  四.破二乘分别心故。如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令生福德。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不欲恼他。各有遮限。皆为分别。佛为破此。故尔次第。楞严云。开阐无遮。即斯意也。

  五.为息凡夫猜嫌故。谓舍富从贫。多致凡夫生猜。舍贫从富。多致凡夫生嫌。佛以次第而乞。二过俱免。楞严云。度诸疑谤。即斯意也。

  然此五意。虽出纂要。而释义稍详。为取易明。不费寻讨。后二义易前为后者。为取顺便易释。以猜嫌由偏乞致故。乞而云已者。非谓乞偏一城。但满钵则已也。

  还至本处者。由城返园。正当巳午。如常斋法时也。

  若论佛不须食。为令他福得满。亦应随众。以佛若不食。他福不得满故。若依宝云经说。随所乞得。分为四分。一拟与同梵行者。二拟施贫病乞人。三施水陆众生。四分自食。十二头陀经。唯说三分。除梵行者。刊定记释云。以自乞故。今约有因缘故。不暇自乞者。故应分与。故梵行与贫病乞人。而言拟与拟施。盖不一定。以来者则与之施之。不来则不须也。若水陆众生。一定应施。故不言拟。然处字下文缺饭食。影在下句。以有讫。即有正食时故。饭食讫者。无论美恶精粗。一饱则讫也。

  衣钵不收。心有劳虑。不能成定。故须收好。佛实不尔。但示现为后轨耳。为护生故。跣足行乞。恐着尘染。故须洗已而坐。问。阿含经说。佛行离地四指。莲华承足。何用洗为。答。不欲炫异。随顺世间故。

  敷座者。自敷坐具于座。魏译云如常敷座。以如来每说般若。皆自敷坐具。为般若是诸佛之母。表敬法故。今亦如常。

  而坐者。端身正住。一念不生。所谓身体及手足。静然安不动。其心常澹泊。未曾有散乱也。魏译云。结跏趺坐。今虽不言跏趺。准常可知。以诸佛坐必跏趺。无异式故。智论云。见画跏趺坐。魔王尚惊怖。何况入道人。端身不倾动。是故佛及弟子通依此法。又跏趺有四种利益。一由身摄敛。速发轻安。二能经时久。不速疲倦。三不共外道。彼无此法。四形相端严。起他敬信。由此四义。可为后轨。故知佛坐。必用跏趺。此是随文销释。

  若明发起正说意者。有说着衣持钵。次第行乞。通名为戒。敷座而坐。乃名为定。意显因戒生定。因定发慧。今以欲谈般若深慧。先示戒定而为发起。此亦有理。但本疏所取。意在言外。良以此经妙旨。惟在降心住心。要知一有所住。则觉心便亡。才欲施降。而妄心愈炽。是须以无降而降。无住而住。乃为真降心.真住心也。试观世尊于未到食时。其心本自不动。一到食时。便尔着衣持钵。入城便入。初无系念于祗园。乞食便乞。何曾有心于彼此。以任繁华射眼。佛自乞已还归。所谓如如而去。如如而来。于我本觉真心。何曾动着丝毫。此正如来密示住心法也。

  遽尔收缘洗足。敷座而坐。一念不生。万虑皆亡。五蕴既空。四相何有。此又如来密示降心法也。

  准楞严经。阿难乞食。于未乞之先。则曰方行等慈。度诸疑谤等。已有许多计算。于将乞之际。则曰徐步郭门。严整威仪。又有许多做饰。于正乞之时。则曰肃恭斋法。然既曰肃恭。则是住着。是觉心已无所住。至被摩登伽女。摄入淫席。其妄心又何能降哉。两经对观。则降心住心之旨。思过半矣。

  但此意人所难知。唯有空生觑破。故向下开口便赞。又以如来境界。非初心所能及。由是连兴二问。以敬正说之端。所谓发起者。意在是耳。叙分竟。

  二正宗分四。一略明降住生信分。二推广降住开解分。三究竟降住起修分。四决定降住成证分。初四。一当机诚请。二如来许说。三当机愿闻。四如来开示。初二。一承前赞善。二因机设问。

  初。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时。即如来乞食还园。食讫晏坐时也。空生仰观调御。明明护念付嘱。俯察群机。昏昏如盲如聋。正当请问。故尔修敬赞德。以启发问之端。

  长老者。德腊俱尊之称。唐译云具寿。唯显腊尊。魏译云慧命。唯显德尊。空生兼二。故什师以长老译之。须菩提。当机人也。含多义故。经存梵名。谓或翻空生。以初生时。其家库藏空故。或翻善吉。以相师占云。此子善吉。不须虑故。或翻善现。以既生七日。其家库藏复现。父母称善故。按西域记云。是东方青龙陀佛。影现释迦之会。示迹声闻。发扬空理。据此则初生藏空等。即后来解空之兆。从座起者。有所咨询。不应坐故。如曾子避席之类。偏袒右肩者。执弟子礼。取服劳之便。右膝着地者。示下役相。取领命之速。此上皆身业虔诚。合掌者。端秉一心。恭敬者。尊重其事。此表意业虔诚。而白佛言等。乃发语赞叹。又口业虔诚也。

  去来动静。任运合道。唯佛一人。余非所论。空生见此。不胜叹异。故曰希有世尊。

  天亲论云。善护念者。依根熟菩萨说。谓与智慧力。令成就佛法。与教化力。令摄受众生。善付嘱者。依根未熟菩萨说。惧其退失。付授智者。嘱令教化。此约起后意说。谓先赞后请也。

  今约承前。另为一理。言善护念者。约未得住心者说。言觉心难住。或三月不违。或日月一至。如来时时加护。心心忆念。务令常得安住。善付嘱者。约未得降心者说。言妄心难降。或对境而起。或任运而兴。如来付以方法。嘱令降伏。务令永以不生。

  二俱言善者。若待起心护念。则护念有时。若待发言付嘱。则付嘱无多。不名为善。今以如来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标榜后进。正是加护忆念。又以食讫晏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模范新意。正是付授诚嘱。如天不言。四时运行而无间。地不言。万物生成而不遗。是不唯护念付嘱。且二者俱善。空生开口叹希。良有以也。孔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邱也。今佛不自说。必待空生注破。为令引发同类机故。

  偈。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

  合云。上二句颂善护念义。巧即善也。护亦摄念。谓身护必由心念起故。应知者。应知即在日用动用中也。加即加被。亦是护义。彼指未得住心者言。身指佛身。同行者。谓同行乞食之事。盖佛不须食。但为加护于彼。示现自身与其同行。彼若果能同佛行处而行。不患乎觉心不能住矣。

  下二句。颂善付嘱义。不退二字。双通得与未得。言妄心已降。则是不退已得。妄心未降。即是不退未得。但降与未降。得与未得。初心不自觉知。故如来示现食讫晏坐。一念不生。无妄可降。即是降心。彼若果能如佛降处而降。即不退已得。设未能者。即不退未得。当自黾勉。务令同佛。亲切提持。无逾此者。故云是名善付嘱也。承前赞善竟。

  二因机设问。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先称世尊者。示问有所属故。世尊去来动静。总为护念付嘱。空生虽知。其奈余众未谕。第恐妄拟圣境。有类画鹄。故特举善男善女等以问也。男子以刚健为德。女人以柔顺成美。此虽称善。犹通外教。今言善男善女者。显是佛教中人。以是宿植善根。现从佛化之男女故。

  发者许发。谓许身于佛。发起上求下化之心。期证无上果也。然义通能所。以上之善男善女为能发。下之阿耨等为所发故。

  梵语阿耨多罗。此云无上。梵语三藐。此云正等。梵语三菩提。此云正觉。合云无上正等正觉。言无上者。究竟圆满之号。正等正觉者。悲智双运之称。以正等即悲。谓平等普度无偏党故。正觉即智。谓觉了自心。离邪外故。亦可正觉拣凡夫。以凡夫有我。不能自觉。纵有所觉。亦属邪外。非正觉故。正等拣二乘。以二乘无平等心。不能修善度生。纵有所度亦堕偏党。非正等故。无上拣菩萨。以菩萨虽修善度生。不能修一切善。度一切生。犹有可上。非究竟故。故后文云。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知无上属果。正等正觉属因。所发之心。通乎因果。先言无上者。正是所求故。欲求无上。须假度生。故次云正等。欲度众生。要先自悟。故次云正觉。逆次而言。即是自觉觉他觉圆满也。

  良以初发是心。轻若鸿毛。不能同佛随缘安住。故问云何应住。意是求佛说出。有何方法。能令相应而住。又以妄心数起。状如野烧。不能同佛自然降伏。故问云何降伏。意是求佛说出。有何方法能使任运而降。然此二问。亦互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所谓汉贼不两立者。可为譬耳。当机诚请竟。

  二如来许说二。一赞善印是。二诫听许说。

  初。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空生二问皆有切于初心。故重言善哉以赞之。赞已呼名者。示赞有所属。盖明奖空生。密感众心也。如汝所说者。非印其所问。乃印其赞佛之说。犹云如汝所说者是矣。如来二句。原是空生赞佛之语。今佛极力承当。犹是欲令会众。于如来着衣持钵。去来动静处。荐取护念付嘱之意。

  二诫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汝今谛听者。谛有二义。一者真实义。谓诫以真实心听。勿得以生灭心。而听实相法故。楞严云。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故须真心。二者审思义。谓诫以审思而听。勿得过耳成空。如不闻故。智论云。听者端视如渴饮。一心入于语义中。踊跃闻法生欢喜。如是之人可为说。故应审思。具上二义。既无缘心听法之?。亦无漏文失义之过。此而不说。则为失人。故云当为说也。

  前当机设问。原为善男善女发心者起见。今如来许说。故亦约善男善女发心者言之。上云当为汝说。但是许说。不知当说何法。此云应如是住等。乃应其所问而再许之。佛意以初发心人。固不能如我所住。如我所降。亦自应有渐次住心渐次降心之法。谓应当如是如是而住。如是如是而降。是知自下所说。乃至正宗分尽唯一住心降心。无异法也。如来许说竟。

  三当机愿闻。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文语曰唯。野语曰阿。皆应诺之词。故老子云。唯之与阿相去几何。今于唯下继之以然者盖直应连应。犹既云阿。复言是也。金刚鎞云。闻有三种。曰闻言。曰闻义。曰闻意。闻言者。耳根发识。但闻于言。闻义者。意识于言。采取其义。闻意者。神凝心一。寻义取意。良以说者依意而现于义。由义而发于言。听者因言而寻于义。以义而取于意。得意忘义而遗言。则近道矣。今云愿乐欲闻者。知不唯闻言闻义。将必至得意忘义。而况于言乎。观后之涕泪悲泣。自叹从昔未闻。则愿乐欲闻之语。为不虚也。

  若以字义释者。愿是心许。乐是好乐。欲是希求。若唯是心许而不好乐。闻或不切。又虽亦好乐而不希求。闻或不深。故曰愿曰乐曰欲。华严十地品云。如渴思冷水。如饥思美食。如病思良药。如众蜂依蜜。我等亦如是。愿闻甘露法。即愿乐欲闻义也。

  四如来开示三。一开示降住。二成就信心。三较量持福。初三。一降心之方。二住心之方。三兼释伏疑。初三。一标示。二正明。三徴释。

  初。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佛告者。前许今说也。菩萨者。略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翻觉有情。释有三义。一约自利。二约利他。三兼二利。约自利者。谓觉已分证。余有情识故。约利他者。谓说法度生。觉悟有情故。兼二利者。谓上求佛觉。下化有情故。

  摩诃萨亦略言也。具言摩诃菩提萨埵。摩诃云大。谓是大菩萨故。问。请许皆为初心。何故此约大菩萨说耶。答。此有二义。一约发心胜劣。二约说经前后。发心胜劣者。若发住相之心。或滞有漏。但称菩萨。今发离相之心。定是无漏。故兼以摩诃萨称之。说经前后者。此经前后。分为四分。信解二分。为初心说。修证二分。为深位说。是则诸菩萨者。对前二分称之。摩诃萨者。对后二分称之。然菩萨与摩诃萨。各有降心之法。故两言之。前虽总许。但以言不并彰。且先示降心。故再为别标。而言应如是降。又如是二字。对上二种菩萨。意含浅深。犹言诸菩萨。应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信降解降异故。摩诃萨应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修降证降异故。据此则上释诸菩萨摩诃萨。二义之中。后义为正。标示竟。

  二正明。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所有句。总显所度之广。一切者。总该之词。众处受生。众法相生。各有其类。繁难俱悉。故以一切众生之类该之。若卵下。略分十种异生。从古注家。所说各异。有取楞严十二类生之义释者。然数既不符无庸强会。有约受生差别。依止差别。境界差别之义释者(受生差别意指四生。依止差别。意指有色。无色。境界差别。意指有想。无想等)。但语出论文。不甚晓畅。今取易明。略以三界各别收之。胎卵湿化。约欲界言。以欲界五趣杂居。四生具故。如古德颂云。人旁生具四(人四生者。常人胎生。毗舍佉母卵生。奈女湿生。劫初之人化生。旁生四者。如正法念云。化生金趐鸟。能食四生龙。余可例知)。地狱及诸天.中有唯化生(三皆化生)。鬼通胎化二(地行罗刹。及鬼子母。属胎生。余皆化生也)。若释其相者。卵谓从卵壳出。胎谓因胎藏生。湿谓因湿气有。化谓因变化成。楞严云。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盖约一念之差。而分四生之异。上二界唯有化生。生不具故。不以生论。有色约色界言。虽有凡圣外道。皆具身相。故总以有色名之。望欲界言。色相胜妙。故独擅有色之名。无色约空处言。以其无身相故。上三虽亦无身。另有可称。故无色之名。独让空处。有想。约识处言。以其无色。唯以想心相续为命故。无想。约无所有处言。以其诸识都灭。虽赖耶独存。而无分别。分别尚无。岂复有想。故以无想名之。非有想非无想。即非非想处天也。以此天欲尽赖耶。深入灭定。以定障故。似赖耶尽。故作非有想。灭定稍亏。似赖耶存。故作非无想。如楞严云。如存不存。若尽非尽是也。此分二类。楞严云。此等穷空。不尽空理。从不还天。圣道穷者。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若从无想诸外道天。穷空不归。迷漏无闻。便入轮转。合前卵胎湿化。乃至有想无想。是为十种异生。

  我皆下。示以度生降心。我之一字。即指发心菩萨。如来代彼说故。若论菩萨不应计我。为拣所度。假名为我。非彼凡夫遍计。及外道邪计。令者。使令。谓说法度之也。而言皆令者。显示平等心故。

  涅槃略梵语也。具云般涅槃那。此云圆寂。谓无真不圆。无妄不寂。故秦言灭度。谓证寂灭。度生死故。故下言。而灭度之。使华梵互影也。

  无余有二。一约小乘。若子缚已断。果缚犹存。名有余依。以犹有最后身智为所依故。若灰身泯智。滞寂沈空。为无余依。以不受后有。无余所依身故。二约大乘。若五住究尽。二死永亡。证转依果。住于涅槃。为有余依。以犹有涅槃为所依故。若不住涅槃。还度众生。虽度众生。不住生死。名无余依。以无余涅槃。无余生死。为所依故。今约大乘言之。准唯识论说有四种涅槃。一自性清净涅槃。凡圣同有。真本自圆。而妄本自寂故。二有余依涅槃。出烦恼障。有苦依身故。三无余依涅槃。身出生死。苦无依故。四无住处涅槃。悲智相兼。生死涅槃。两无住故。四中初唯性具。次二小乘。后一大乘。今是后一。

  而灭度之。之字非但语词。寓有证得之义。若连上文。则是令入涅槃。而灭度证得也。

  无著云。何故愿此不可得义。生所摄故。(何故句。难词也。意以五性众生三分半不得成佛。是不可得度者。何故愿皆令入。是明知不可而虚发是愿。何所益乎。生所句。通词也。意以三分半众生。亦是众生所摄。既是众生所摄。莫不有心。涅槃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何不可度)。又云。卵湿无想有顶。则不能。云何普入。有三因缘。一难处生者待时故。二非难处生未成熟者成熟之。三已成熟者解脱之。(卵湿等亦难词。意以卵湿二生。是畜生难。无想有顶是长寿天难。既有难缘所障。则不能入。云何普入。普即皆也。有三下。亦通词。意以难处者。纳种待时。非难处种未成熟者。令成熟。已得成熟者。令解脱。是虽种熟脱三。浅深不同。而今后中间。远近得度。何不可入)。又金刚鎞云。为菩萨者。但当发此满足之心。行此满足之行。不必其一时即有此满足之事。地狱未空。誓不成佛。一夫不被。若己溺之。可证此义。如是灭度等者。正教以降心之法。

  言一切众生。略明十类。详分则有无量无边。若待如是灭度。恐无尽时。此念一萌。则是妄心。设不能降。其行必退。故示以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言实无众生等。依古德说。有五义。一性空故。二同体故。三本寂故。四无念故。五法界故。今合本寂。无念为一。为顺始终顿圆四教义故。言性空者。谓一切众生。缘会而生。缘会而生则生法本无。本无即性空义也。言同体者。谓自身他身。同一真如。真如无别。岂复见有众生为我所度。言本寂者。以无念故。谓无念则无分别。无分别则不见众生。故本寂也。言法界者。谓一真法界。无法不融。言我则一切皆我。谁为所度。言生则一切皆生。谁为能度。能度所度。称性混融。岂复见有众生灭度。始终顿圆。依次分配。虽浅深不同。同一无生灭度。知此义者。则终日度生。不见生相。一切众生。一时成佛。尽亦可。不尽亦可。度亦得。不度亦得。既无疲劳。焉有退堕。此降心之第一法也。正明竟。

  三徴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何以故者。徴起之辞。言既曰如是灭度而又言实无众生得灭者。何也。须菩提等。乃重呼当机而释成之。意谓设若菩萨。计我为能度。则有我相。计他为所度。即有人相。若更计所度无量无边。必待长时度脱。则有众生.寿者二相。如是度生。必见退堕。故云即非菩萨。是知为遣四相。故示以实无等。以既无所度。则无能度。能所尚无。况计数多。及与时长。则四相俱遣。任运成就菩萨行矣。

  偈。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

  合云。此通颂上科及此科义也。言一切众生。我皆令入涅槃。即广大心。不唯令入涅槃。且是令入无余涅槃。即第一心。实无众生灭度。不见生相。则无疲劳。即是常心。为遣四相。故言实无等。即是不颠倒心。如是利益。成深远心。而住菩萨之行。则此大乘自利利他。一切功德。皆圆满也。降心之方竟。

  二住心之方三。一正示其方。二徴释其意。三劝如教住。初三。一标示。二指释。三结示。

  初。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降心约度生。住心约布施者。以度生降心难。逆事难忍故。布施住心难。顺境易入故。复次等者。谓复于降心之次。再呼当机进示住心法也。法该内外中间。及自身报恩果报等法。言但有所住。则觉心便晦。欲令觉心安住。故示以于法应无所住。修一切行。皆当如此。且约行于布施言之。以布施率万行之首。又能含摄于万行故。

  偈。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

  合云。此颂布施能摄万行之义。檀略梵语也。具云檀那。此翻布施。义含三施。能摄六度。此总标也。资生句。先释檀义有三。一资生。即财施。资养形命故。二无畏施。能与无畏故。三法施。随机授法故。此中句。次释摄于六义。言此中第一资生。即摄六度中布施。谓一摄一也。此中第二无畏。即摄六度中持成.忍辱。谓二摄二也。以持戒不杀。忍辱不报。能令人无畏故。此中第三法施。即摄六度中进.禅.慧三。谓三摄三也。以精进则为人不倦。禅.慧则能与授法故。既三施能摄六度。则六度可开万行。是知但行布施。则为修菩萨行而住菩萨地矣。标示竟。

  二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所谓者。指释之词。言上云应无所住者。不住何等法也。故云所谓不住等。准天亲论。但指三事。谓自身。报恩。果报。今云不住六尘者。以六尘即含三事。谓若计六尘为己受用。不行布施。即是住于自身。若于受者。望其以六尘酬我。即是住于报恩。若计我能施。将来得大福德。即是住于果报。是知不住六尘。则三事皆不复住。又三事中。初有施物相。次有受施相。后有能施相。既已不住三事。则中间无物。外无受者。内无施者。是为三轮体空。如是布施。乃成无漏因矣。

  偈。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护存己不施防求于异事。

  合云。此通颂此科及上科义也。上二句标。斯字即指三事。谓三事皆不着也。下二句释。护犹遮也。亦同下句防字。存为己想。不行布施。是所应遮。以住自身相故。防犹止也。异事者。异含二义。一对自名异。求异事。即是望彼酬我。二对因名异。求异事。即是要来世福。此二皆所应防。以住报恩。及果报相故。指释竟。

  三结示。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菩萨者。即前发心菩萨。示以应如是布施等者。以不住于相。则安住觉心。一色一香。有施皆回向菩提。一声一味。无因而不契佛果。发菩提心愿成佛果者。理应尔也。正示其方竟。

  二徴释其意。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文分三义。一徴释。二喻例。三法合。在文可见。初中徴者。谓以何以故。而言应如是布施等耶。释中。言不住相布施。福德不可思量者。以是无漏因故。反显住相布施。纵有福德。亦可思量。以是有漏之因。如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坠。招得来生不如意。争似无为实相门。一超直入如来地是也。

  喻例中。首举东方虚空者。以是方之首故。不住之施。是无漏因。如虚空性。不可破坏。故以虚空喻之。正以虚空不可破坏。所以横遍竖穷。难可思量。以喻无漏之因广大甚深。非心识思量所能及也。

  问以可思量不者。令其因喻知法。答以不也者。是空生于喻中已知故。更以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喻者。显空不住方。随方异称。以喻无漏之因。不住诸位。随位各证。虽随位各证。亦互相摄。故皆以不可思量喻之。盖欲以一空。知一切空。一位见一切位故。法合中言不住相施福德亦如是等。正见如来所谓应如是布施等者。非无谓耳。徴释其意竟。

  三劝如教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言如上所教。即是住心之方。而发心菩萨。但应如我所教而住。无劳别求住心之法。住心之方竟。

  三兼释伏疑。

  偈。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合云。此是结前起后颂也。调伏彼事中。谓调摄觉心令住于彼行施事中。降伏妄心令灭于彼度生事中。远离取相心者。若见有生可度。有施可行。皆为取相。前于度生。则曰实无众生等。于行施。则曰不住色声等。则是于取相心已能远离。此结前也。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者。谓及此又复断种种疑。亦是防其因前生疑。及展转成疑之心。此起后也。

  经文分二。一释因生疑。二防转成疑。

  初。

  疑云。布施一法。通乎上下。下济众生。不住生相可矣。以为超有漏因故。上供诸佛。岂可不住佛相。然佛是无漏。不住佛相。恐不成无漏之因。施何益哉。为有斯疑。故尔释断。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于意云何者。探问之词也。如来意谓。设汝疑佛相为可住者。吾今问汝。于汝意地之下以为云何。将谓可以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得见真如来不。若果以身相得见。是则可住。设不尔者。则非真实。云何欲住。而要依之成无漏因。其犹以手攀空。而欲依之为不坠因。固知其不可得矣。答以不也者。因问方醒。不可以身相得见者。是空生已知。虽上供诸佛。佛相亦不可住。良以法身如水。报身如水面之光。应身如光所现影。若认影为真。而欲依之。必遭陷溺之患。故不可也。

  二防转成疑二。一防报相可住疑。二防究竟无佛疑。

  初。

  疑云。应化之身三十二相固不可住。或别有报身无量相海。为可住耶。恐转此疑。故尔防断。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佛意。不惟应化身相。为不可住。即报身无量相海亦不可住。良以报身如水面之光。光即是水。岂离水而有光。是知报相即是法身。岂离法身而有报相。特由十地菩萨。微细念相不尽。妄见有报身无量相海。若住此相。不见法身。故总遣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盖是令其不住报相。亲见如来真法身故。

  二防究竟无佛疑。

  疑云。报化不住。法身无相。又不可见。将究竟无佛可供耶。恐转此疑。故尔防断。

  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佛意。以住应相。仍滞有漏。住报相。不见法身。其犹住影有陷溺之患。住光无得水之益。若见应报诸相。非是真相不生住者。不唯报身是佛。而应身亦是佛。其犹识影是幻。了光无体。不惟全光全水。而全影亦全水。故云即见如来。谓亲见如来真法身故。是知但不住相。供报应佛。即是供养法身如来。不患其不成无漏之因。岂究竟无佛可供哉。

  偈。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

  合云。此总颂因生疑。及转成疑中义也。分别有为体者。分别指能缘心智。有为体指所缘佛身。佛身有报有应。分别有粗有细。虽有粗有细。同一未离念相。故总名分别。虽有报有应。总是修因所成。故同号有为。如唯识云。应身有为有漏。报身有为无漏。可证此义。

  防者不可义。防彼成就得者。谓不可以此有为身相。成就建立得见如来义故。

  三相句。具释上成下二义。释上者。言有为身相。不可以成就得者。正以既属有为。即具生住灭之三相。非是法身体故。成下者。正以有为之身。属于三相。非是真体。所以离彼即是如来。言离彼者。即是不住于相。不住于相。全相全真。故云是如来也。总结开示降住竟。

  二成就信心四。一显信具德。二展转徴释。三结示进信。四重释伏疑。初二。一深生实信德。二一念净信德。初三。一当机问信。二如来答有。三显示其德。

  初。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上文因取无漏。果取无为。因果俱深。取信良难。以众生修因。多著有漏。期果。多趣有为故。当机恐有不信。失大利益。故白佛以问也。颇者。可也.还也。问以可还有者。即恐有不信之意。言说二字。义通能所。佛为能言说。章句为所言说。盖通指因深果深文也。文中有章段。有句逗。故言章句。此但举能诠。即该所诠。以章诠大旨。句诠细义。不言可知故。

  实信者。非但信其章句。必能信其旨义。以但信章句为浮。兼信旨义乃实。如才闻度生无相。行施无住。便信其为无漏之因。才闻不以相见。离相是佛。便信其是无为之果。决定忍可。不生疑惧。是为生实信者。不者。两可之词。应上颇字。盖是问以或有或无。希佛明示耳。

  魏译云。颇有众生于未来世等。意以佛答有如来灭后等言。故尔足译。取问答必相应故。今本不言于未来世者。意以空生恐现在即有不信。如来答后世尚有能信。有以后。况今意故。或亦梵本原无。故什师不译。当机问信竟。

  二如来答有。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佛意以高山流水。自有知音。耳提面命。岂无信者。故教以莫作是说。恐中下之机以难信生怯怖心耳。又莫作是说者。示以莫说现在。故向下约未来以况。

  如来灭后。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万年。于中初五百岁。解脱坚固。次五百岁。禅定坚固。三五百岁。多闻坚固。四五百岁。塔寺坚固。五五百岁。斗诤坚固。今云后五百岁者。当末法五百年。正是斗诤坚固。显当恶世时也。

  持戒者。三聚精修。修福者。三施齐行。此二为能信之缘。显破戒无福者。不能信故。良以持戒者。必信罪福。修福者。必信因果。故曰于此章句能生信心。而言以此为实者。以无漏因。为真实之因。以无为果。为真实之果。决定忍可。不生疑惧。空生所问实信是也。此中有两重况显。一灭后尚信。何况现在。二后五百岁尚信。何况前四。且不可以难信生怯有失大利。

  偈。说因果深义于后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

  合云。此单颂此科义也。因取无漏。果取无为。即指前之所说。拣彼有漏有为。故曰深义。以彼为浅义。易知信故。于后恶世时。即指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时也。不空二字。应作逗。谓教不空设。以有实三字。连下读之。谓以有真实菩萨。持戒修福生信。三德备故。是盖以戒德.福德。助成信德也。

  三显示其德。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言生信固以戒福助成。戒福亦由宿善所发。故曰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意以见佛若少。供佛闻法亦少。供佛闻法既少。宿世善根不深。现世未必能持戒.修福而助成信心。信心岂易言生哉。已于无量千万等者。正显其见佛多。供佛多。闻法多。善根既深。乃能于现世之中。持戒修福助成信心。据此则欲信般若者。当愿生生世世。见佛供佛闻法。种善根也。

  偈。修戒于过去及种诸善根。

  合云。此亦单颂此科义也。意以今生持戒。亦由修戒于过去佛时。今生修福。亦由种善于过去佛时。盖善习致之然也。经中但云种善。亦该持戒。以戒亦善法摄故。深生实信德竟。

  二一念净信德。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佛意以宿种善根。今生实信。得福无量。不待言矣。设有闻是章句或经年受持。或月日读诵。乃至不必如此。但只一念之间。顿空四相。于此因果深义。生清净信。无介纤疑者。其所得福德。亦非浅鲜。故重呼当机而再告之。言如来悉知悉见者。显其得福无虚。天亲论云。若不说见。或谓如来以比智知。若不说知。或谓如来以肉眼见。故须二语。意显如来知处悉见。非比智知。见处悉知。非肉眼见故。得如是无量福德者。谓亦得如是前人无量福德。良以顿渐虽殊。能信无二。况后云。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其所得福德。岂让前人哉。

  偈。戒具于诸佛亦说功德满。

  合云。此亦单颂此科义也。言虽一念净信。亦由持戒具足于过去诸佛之所。不言种善者。戒亦该善。以三聚中有善法戒故。亦说功德满者。如来悉知悉见。其功德自应无量。故亦同前人说其功德圆满。总结显信具德竟。

  二展转徴释三。一承徴承释。二转徴转释。三再徴再释。

  初。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初徴起。言如上所说。二种能信之人。以何义故。得无量福德耶。是诸下。释成。无我相者。即已达我空。无我执也。纂要云。执取自体为我。计我展转趣于余趣为人。计我盛衰苦乐种种变异相续为众生。计我一报命根不断而住为寿者。前一为本。后三皆依我上而起。此总一我相也。无法相者。已达法空。无法执也。无非法者。已达空空。无空执也。以非法即是空。无非法。即并空亦空故。然既三空俱朗。见处同佛。如是而信。宜乎其得福无量。

  偈。彼寿者及法远离于取相亦说知彼相依八八义别差别相续体不断至命住复趣于异道是我相四种一切空无物实有不可说依言辞而说是法相四种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闻声不正取正说如是取佛不见果知愿智力现见求供养恭敬彼人不能说。

  合云。此单颂承徴承释义也。于中前十六句。合颂无我无法。后四句。别颂亦无非法。

  前中首二句。略明二相俱离。彼字指能信之人。寿者即是我相。及法。即是法相。不言我相而云寿者者。以我相有四。寿者难破。菩萨以别代总。令知寿命无常。则我相易攻。余亦易破耳。远离于取相者。谓于我于法。已能远离取相心也。亦说下。是弥勒许彼之词。言不唯佛说彼能离于我法。我亦说其知彼我法二相。云何知也。言我法二相。相依而生八相。则有八义差别。下偈自见。

  差别者。盛衰苦乐种种变异。相续者。前灭后生。即众生相。所依之体。计以为我。即是我相。相续不断。而至计命久住。即寿者相。计我展转复趣异道。即是人相。是皆依我执起。故云我相四种。

  一切者。总该诸法。即是有相。若了性空。本无有物。即是空相。若谓二俱实有。此不可说。谓不可说其实有空义。实有有义。即双非相。为度众生。离二边故。依言词而说有。依言词而说空。即双亦相。是皆依法执起。故云法相四种。

  彼人者。仍指能信之人。依信心者。依于二种信心。恭敬者。尊重于法。尊重于法。心开意解。实相理显。义言生也。实相既生。依实相而闻法。虽闻说我之声。不直取于我相。虽闻说法之声。不直取于法相。故云闻声不正取。正犹直也。若说我空法空。是为正说。如是取者。谓依佛所说。如是而取二空义故。故经云。无我相无法相也。

  佛不下四句。颂无非法。言上云。如是而取。亦非决定取于空义。以何义故不决定取耶。以佛不见果知故。果者决定义。谓佛不立见。我决定知二空义故。若尔何故说空。但以大愿大智力故。为遣二执。示现见有我空法空之义。此法唯佛能说。若世间邪师及佛教之为利说法者。求供养求恭敬。彼人不能说此。是知能信之人。随顺佛意。亦不决定取空。故经云。亦无非法相。

  二转徴转释。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初转徴。言上许是诸众生无我无法兼无非法者。何以故耳。是诸下转释。言无论我相法相非法相。但若心中有所取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以既有所取之相。即有能取之我。既有能取之我。则人等三相。相依而兴。既四相依然。岂能于此离相因果。深生实信及顿生净信也哉。若取下防辨。恐有辨云。二乘已达我空。但取法相。似应无我。何言若心取相。即着我人众生等耶。故此防云。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三再徴再释。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则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何以句再徴。若取下再释。以若取非法。尚着四相。况复取法。不言可知。总以能所未忘。我未真空。

  圆觉经。迷智四相。可证此义。(迷智四相者。心有所证。不忘能所。为我。悟我为非。此智不祛。为人。了我人非。存有所了。为众生。觉所了者。业智潜续。为寿者。详在彼文。兹不繁述)。是故下总结。谓以是上来取法.取非法。皆为着我义故。所以汝诸声闻。虽不取我。还要知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但有能取。即属我相故也。此上二科弥勒不颂者。以是相因而说。非正意故。总结展转徴释竟。

  三结示进信。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邱。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以是义故者。谓以是我相法相非法相三相皆不应取之故。所以如来寻常作是说也。汝等比邱。知我说法者。是如来寻常之间。呼诸比邱。教以应知我所说法之意。如我初说我空。为度我执。次说法空。为度法执。后说空空。为度空执。故曰如筏喻者。言初结小筏。为渡河而至江。次结中筏。为渡江而至海。后结大筏。为渡海而至宝山。是知守小筏。不能渡江。守中筏。不能渡海。守大筏。不能上山采宝。是三筏虽有胜劣。而及时俱应舍离。佛法亦然。故云法尚应舍。此中法字。不同前法相之法。盖是指佛所说法。下句非法。亦不同前之非法。盖是指世间所有名誉利养等事。言佛所说法。及时尚应舍离。何况世间名誉利养等。非佛法者。益应无所取着。此又世尊。为后世之口口谈空。步步行有者。作解粘去缚法耳。

  偈。彼不住随顺于法中证智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合云。此是约义而颂。文势与经文稍异。经文承三相俱不应取。引寻常所说为喻。此中指能信之人。直取舍船筏为喻。若释其义者。彼指能信之人。信知佛所说法。皆为随顺时机。不生住取。故曰彼不住随顺。但于佛所说法。随分取证。故曰于法中证智。智谓我空智.法空智.空空智也。虽证三空之智。然亦不住三空。故曰如人舍船筏。以喻方法。法必同喻。故曰法中义亦然。结示进信竟。

  四重释伏疑三。一防疑示问。二当机裁答。三徴起释成。

  初。

  疑云。如上所说。一切皆不应取。不合有得有说。何故如来得道说法。为防斯疑。故先示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佛意。以实际理地。一法不立。建化门头。一法不少。若谓有得有说。即堕常见。亦违前语。若谓无得无说。又落断见。亦乖化门。故问以如来得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观二耶字。则如来已操必胜之势。左来左擒。右来右擒。且看空生识机不识机耳。古德云。辞虽得否双兼。意则在于无得。此说似不解空生答词。

  二当机裁答。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空生亦善战老将。借彼之势。还攻于彼。故曰如我解佛所说义。盖即指前说一切皆不应取之义。意以虽一切皆不应取。亦非一向无得。但只无有定法名阿耨菩提。以凡言得菩提者。俱属应化之身。有机则现。无机则隐故。亦非一向无说。但只无有定法可说。以凡言说法者。俱属方便。有机则说。无机则默故。是知有得有说。固不可说。无得无说亦不可说。则空生可谓善解中道者矣。虽然。不因提起。几乎忘却。

  偈。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

  合云。意以应化之身。随机隐显。故非真佛。此颂无定法可得。方便之智。随机说默。故非说者。此颂无定法可说。

  三徴起释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首句承徴。盖承前双徴。得无定得。说无定说意也。如来下承释。单释说无定说者。以说例得故。如来句。通指昔年所说。皆不可取者。谓不可有能取.所取执故。所谓远离诸性相。能取所取执是也。不可说三字。连下读之。通贯非法及非非法。言不可说非法者。谓不可说其不是法。以是如己所证。渐次说故。言不可说非非法者。谓不可说其是法。以既是渐次而说。皆为方便。非真实义故。所以句转徴。言既不可说非法。又不可说非非法。所以然者何也。一切下转释。一切贤圣者。总该三贤十圣.佛也。无为者。自性清净之心。本自具足。非作得故。故曰无为。三乘贤圣。离此无可取证。故曰皆以。谓皆以无为法为所证故。贤圣既尔。如来亦然。皆知如来凡有所说。皆依自证无为。岂可说其非法。而有差别者。谓虽以无为为证。而贤圣地位不同。前后浅深有异。是知如来凡有所说。皆为随顺机宜。方便非真。岂可说其非是非法。所说既尔。所得亦然。以是如其所得说故。既可例思。故不另释。亦可以何以下释说无定说。所以下释得无定得。言既皆以无为。不可说有得。以本自具足故。而有差别。不可说无得。以宛有位地故。若准弥勒之偈。前意为正。以彼亦唯释说故。如下自见。

  偈。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

  合云。上句颂不可取。谓佛所说法。不可于中有能取.所取二种执故。下句颂不可说非法.非非法。谓佛所说法。无能于中说非说是。以法离言相不可说故。伏疑既破。净信斯生。总结成就信心竟。

  三较量持福三。一能较量。二所较量。三释伏疑。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开口便言于意云何者。欲其着意故。后皆仿此。若人者。谓设若有人。以下所说。乃假设之事故。三千大千世界者。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初禅各一千。(上覆一二禅)。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上覆一三禅)。说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上覆一四禅)。名为大千界。论偈义少不周。双书小字。乃今疏加之。末二句亦少更易。详论意。盖是以三次言千。叠成大千世界。谓三千之大千。依士释也。

  七宝者。金银琉璃玻璃砗磲赤珠玛瑙(见弥陀经)。佛意以大千地广。七宝珍贵。以珍贵之七宝。满大千之界地。用为布施。其福可谓胜矣。宁犹可也。问以可为多不者。欲假此福。形显下之二福。为最胜故。答以甚多者。已谕佛意故。恐招滥许之难。故又徴起而瓜豆之。言是福虽胜。但是财施所感。有为有漏。名福德相。即非法施所感。无为无漏。名福德性。即此二语。已显此福。不及下之二福。以相属可坏。性是不可坏故。又相有分限。性属无分限故。是故如来四字。略断一断。说福德多。另作一句。犹云以是非福德性之故。今对如来说以福德甚多。以有分限故。意显若是福德性者。我则不说甚多。以无分限故也。能较量竟。

  二所较量。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科首应有佛言或须菩提字样。以此下皆属佛语。或译者脱故。若复有人者。谓设更有人。于此经中者。即指前所说。净信既生。为义略周。故得以此经称之。是知自下所说。但推广此中之义。受持者。领受执持。谓文义双摄。且约自利言之。乃至者。超略之词。谓多则全分半分。少则乃至四句偈。或再少而至一句。故置等言。

  问。上唯长行。何以言偈。答。此有二说。一者不必一定四言五言七言。但以四句义周。则为一偈。如圭峰指凡所有相四句可例。二者长行恐难记忆。贯成伽陀。如慈氏依经作偈之类。

  为他人说者。以己所见。说之于人。乃约利他言也。其福者。即指持说之福。胜彼者。超过前人。以是法施所感。无为无漏。是福德性故。恐犹未明。故再徴释。一切诸佛者。能证人也。阿耨菩提者。所证道也。皆从此经出者。有三因缘。一者是福德性。性能随缘。随修因之缘而成佛。随成佛之缘而证道故。二者经是信分。能生净信。为道之元。为功德母故。三者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实相无为。成佛证道。皆以无为有差别故。

  偈。受持法及说不空于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于实名了因亦为余生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

  合云。前四句总颂能较所较。受持法及说者。谓受持此法。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也。此具二种福德。一持二说。空犹徒也。不空于福德者。谓此持说。不徒说于福德。且是福德性故。意显财施徒说福德。但是福德相耳。福不趣菩提者。谓财施福德不趣菩提。以是有为有漏福故。二能趣菩提者。谓此持说二福能趣菩提。以是无为无漏福故。校量文势。与经少异。经中以财施校法施。显法施福胜。此中以法施校财施。显财施福劣。其意一也。

  后四句别颂徴起释成。偈无徴词。准经中说故若取周备。应补徴词云所以趣菩提以何因缘故。再接本偈读之。义则畅矣。实即本觉亦即众生自性。久隐情识。唯持说可了。故曰于实名了因。余即始觉。亦即菩萨地位。万行修习。唯持说得生。故曰亦为余生因。此犹未显极胜。唯独诸佛及法。皆以此福所成。此福乃第一最胜。有真实体。所谓能趣菩提者以此。所校量竟。

  三释伏疑。

  疑云。如我前言得无定得。说无定说。佛既无词。即是忍可。佛今又言。佛及佛法。从此经出。然佛法有出。似是菩提可得。是经能出。似有此法可说。得毋前后相违。令两处义宗皆不成耶。释云。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言我所谓诸佛菩提及所说法者。即非诸佛菩提及所说法。以佛本无我。虽成佛不见成相。虽得菩提不见得相。虽说法不见说相。仍与前语不相违反。复何疑哉。

  偈。不可取及说。自果不取故。

  合云。取者证义。不可取及说者。谓不可说有菩提可证及有法可说。此明得菩提不见得相。说法不见说相。自果即佛。谓成自佛果也。不取者。于成佛时不生执取。此明成佛不见成相。故者。通承上三谓以是三相俱不见故。所以与前所说义不相违。总结大科。略明降住生信分竟。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卷上


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0487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卷下

  京西山敕建香界寺传讲沙门通理谨述

  二推广降住开解分。

  降心住心。事非一端。故须推广。略闻已随语生信。广闻合依义开解。此复有三。一推广降住。二成就解慧。三显示经功。初三。一正与推广。二略示周足。三尽断余疑。初二。一推广降心之法。二推广住心之法。初四。一初果离相。二二果离相。三三果离相。四四果离相。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佛意。以前示降心。唯约度生。恐于证果时。依然不能降伏。故此又约小乘四果。以推广降心之法。须陀洹者。小乘初果之名。梵语须陀洹。此云入流。谓于凡夫地中。发出界取灭之心。以十六心。断三界见烦恼尽。乍见空理。得入圣人之流类故。或云预流。谓虽非极圣。亦能参预于其类也。然虽乍见空理。而已知无我。昧理故念。自然不能。如来问以能不者。亦明知不能而故问焉。我即我相。是知能作念者。则我执俱在。有违空理。空生乃过来之人。故直以不也答之。言入流圣人。断不能自昧其理。故作有我之念。是固知其无我相矣。

  又虽曰无我。若我所不忘。我相犹未全离。故承此徴起。以进明我所亦无。言须陀洹。不过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空无形相。岂真有所入之迹。既无所入之迹。所谓依空理而入圣流者。亦唯名字而已。然名不虚彰。必有所以。故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言不入色等者。约断见为言。以见惑乃对境分别。既断见惑。则无对境分别。故云不入色等。以色等皆所对境故。是但不入于此。义似入彼。故以入流为名。岂真有所入哉。知此义者。则不唯无我。兼亦无有我所。二者俱无。乃真无我。无我则无念。无念则无妄可降。如来示问。良有以也。

  二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者。小乘二果之名。梵语斯陀含。此云一往来。谓前于见道位中。已断见烦恼尽。今于修道位中。先断欲思。但欲界思惑。有九品。谓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也。上上品。润二生。谓两生天上。两来人间。方能断故。上中品。上下品。各润一生。是上三品。合润四生也。

  中上品。润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润一生。是中三品。合润二生也。至此已断欲思前六品。即证二果。

  余有下上品。润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润半生。是下三品。合润一生。谓一往天上。一来人间即断。以是二果名一往来。然入理既深。益不能昧理作念。亦故问也。答意准前可知。

  何以下。亦进破我所之执。言斯陀含。不过名一往来。而实无有往来。以我空理中。岂有往来之迹。既无往来之迹。所谓依空理而证一来果者。亦唯约已断前六品思。是名斯陀含耳。降心意准上可知。

  三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三果名也。梵语阿那含。此云不来。谓前于二果位中。进断欲界下三品思。即证三果。自此欲界无润生之感。不复还来受生。以是义故。名为不来。然入理又深。犹其不能昧理作念。故问实答俱同前说。徴释中。言阿那含。亦不过名为不来。而于我空理中。实无不来之相。但以欲界无润生之惑。是故假立名字为阿那含。是亦以理中本无。进破我所执也。

  四四果离相二。一问答显离。二引己作证。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阿罗汉。四果名也。虽具三义。为顺一来不来义故。且约不生释之。谓前于三果位中。欲界思尽上生色界。于那含天中。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超出三界。永不受后有之生。故以不生为名。然见理既圆。深证无我。自不能作有我之念。亦故问而实答也。

  徴释中。言实无有法名阿罗汉者。以我空理中。实无不生之法。可名罗汉。以理无形相。既不见生。岂有不生之相。所谓寻名责实。实无当名之义。则我所亦空矣。作念我得罗汉。即为着我等者。以我.我所执二俱在故。我相既在。余三可知。以皆依我相生故。问答显离竟。

  二引己作证。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恐谓念在于心。作与不作。谁其见之。故重启世尊而引己作证。佛说者。指在异时。谓佛于异时曾有此说。但未见教乘耳。无诤三昧者。理无能所。事忘角立。不与物竞。名曰无诤。初修勉强。不成三昧。久而自然。则三昧成矣。如涅槃云。须菩提住虚空地。若有众生。嫌我立者。我当终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当终日立不移处。由此不与物竞。物无胜者。故于人中最为第一。不但人中最为第一。且是第一离欲罗汉。以无诤由于离欲。无诤之极。即离欲之极。是罗汉虽皆离欲。而空生犹为第一。以是任运离欲。不假功勋。即此可为降心标准。况是佛说。足徴不虚。于此不矜。倍更为难。空生不尔。故重启世尊。而云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空生所以作是说者。意显我已至此。尚不作念。况余罗汉。其不作念也必矣。又恐谓汝今自说不作是念。谁其信之。故再启世尊。而言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则是我及我所二执俱在。佛则不说我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阿兰那此云离谊。亦云寂静。即无诤义。其意以我.我所执为谊诤本即不寂静。若俱在者。世尊岂妄许哉。此反显也。

  下乃正明。正以我须菩提实无所行之念。而世尊乃名我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此中行即是作。名亦同说。但略变其文耳。然推广降心偏约小乘四果说者。意显降心不难。但如小乘四果。离于我我所相足矣。

  偈。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合云。上句者字应连下句说字。此通颂四果四段。以四段皆依善吉者说故。离二种障。即是所说之义。谓说初果离见惑障。说后三果离思惑障。以能障我空理故。又见惑即我执分别。思惑即我执俱生。离二则无我。无我即降心法也。总结推广降心之法竟。

  二推广住心之法二。一修因无住。二得果无住。初三。一得记无住。二严土无住。三总以结示。

  初。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佛意。前示住心。唯约布施。恐于修因期果。依然不能安住。故此又约得记.严土等。以推广住心之法。然灯佛。乃释迦第二僧祗授记本师。故自述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盖昔之一字。即指第二僧祗说也。如来于尔时已登八地。似于授记之法实有所得。其实不尔。故问以有所得不。佛意。以有得即有住。有住则觉心不能住矣。答以不也者。是空生已知如来于授记法无所得也。浑言不也。恐不明显。故又以如来在然灯等而申明之。良以所得之法。唯是自心自智所现。不从授记而得。是知所谓授记者。亦唯授记语言名字而已。既唯语言名字。知不应住。不应住则不住。不住则觉心常住。如来示问。盖为此也。

  偈。佛于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合云。首句谓佛于昔日在然灯佛所蒙彼授记语也。不取者。谓于彼授记之语。不生住取。以授记中。实无有法为可得故。若尔。位登八地。证无生忍。彼无生理。何所自耳。以其理实唯自智所现。故曰理实智也。

  以是真实义者。谓以是自心自智中所现真实义故。所以虽能成就彼忍。而亦无取于然灯所说。故云成彼无取说也。得记无住竟。

  二严土无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虽得记无住。恐于严土时犹未忘怀。故此又约严土以明无住。庄严佛土者。因中于此行道。果上于此成佛。则行道者正庄严果上之报土也。依于此义。似有土为可严。其实不尔。故问以庄严佛土不。佛意。以有严则有住。觉心不住亦同上说。答以不也者。空生已知无土为可严也。何以句徴。庄严下释。言所谓庄严佛土者。唯是庄严自心。非是庄严报土。故曰即非庄严。良以果上报土。皆是唯心唯识所现。庄严自心。即是庄严报土。以心净则佛土净故。是知所谓庄严者。但是名字。故曰是名庄严。既是名庄严。则严土不应住。

  偈。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合云。首句言菩萨欲严报土。必先依观照般若。修习唯心识定。若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是通也。次句言既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依如是唯心唯识之义而取净土。是则所严者。非形相之土。乃第一义谛。而言体者。以第一义谛。即是自心。为诸土体故。末句结会经文。言所谓非形者。即经中非庄严意。所谓第一义谛。为诸土体者。以心净土净。即经中名庄严意也。严土无住竟。

  三总以结示。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等者。谓以是上来二俱不住之故。呼须菩提而结示之。意以大凡诸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应如是不住而生清净之心。盖清净心。即指觉心说也。不应住色生心者。谓见色之时。不应住著于色而生其心。以住色生心。即妄心故。不应住声等生心。例此可知。应无所住者。谓应于一切法都无所住。都无所住而生其心。即是觉心。夫如是。则觉心常住。总结修因无住竟。

  二得果无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虽修因无住。犹恐于得果时。未能忘怀。故此又约果报身。以显无住也。譬如有人。意喻大乘菩萨。愿行周圆。果报于色究竟处。示现一切世间最高大身。故以须弥山王喻之。既以须弥山王为喻。似是最高大身。其实不尔。故问以是身为大不。

  佛意。以若取于相。不名为大。以有数量故。盖须弥者。四洲中央大主山也。梵语须弥。此云妙高。体是四宝所成。故名为妙。出水八万四千由旬。故名为高。超出七金之上。故名为王。然出水既唯八万四千由旬。是虽大而有数量可纪。答中不唯言大。且言甚大。盖须菩提。亦知如来所说不取于相故。

  徴释中言佛说非身者。谓佛虽说身如须弥。非是取于有相之身。所以我说甚大。以离相观身。绝数量故。若唯取于有相之身。不过是名为大。非是真大。既非真大。则报身可无住矣。

  偈。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远离于诸漏及有为法故。

  合云。首句先约喻言。谓如彼山王虽高虽大。而不自取我高我大。以山王无住心故。次句乃以法合。谓佛受果报之身。而亦不取果报。以佛无住心故。准喻可知。故云亦复然也。不住果报。即果报而见法身。故曰远离诸漏。及有为法。以法身是无为无漏性故。无为无漏之性。横遍竖穷。彼报身者。又何足为大哉。总结正与推广竟。

  二略示周足三。一校量持福。二取劣况胜。三请示经名。初二。一能校量。二所校量。初二。一极显恒河沙多。二极显宝施福多。

  初。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恒河中沙。其细如面。以沙论数。可谓其数多矣。又复以如是沙。计河之数。与沙数相等之恒河。其河可谓多矣。是诸恒河所有沙数。自然甚多。问以宁为多不者。佛不自说。欲令空生答出。借此显下界数多故。空生答以甚多。而又言但诸恒河等者。正以见所答之不虚耳。

  二极显宝施福多。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我今实言句。说虽在此。意为所校量福。恐福胜难信。令其必信故。尔犹彼也。尔所恒河者。谓彼诸所有恒河。即指前一恒河沙所计恒河言也。沙数三千等者。又以此多河中沙。而计世界之数。则世界甚多可知。而乃以七宝满中。用为布施。其得福甚多。不待言矣。问以得福多不者。亦佛不自说。欲令空生答出。为下持说之福。作能校量故。答以甚多者。不知持说之福。犹胜于此也。总结能校量竟。

  二所校量。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乃至受持等。准前可知。而此福德胜前福德者。前是有为有漏。此是无为无漏福故。蒙引云。恒沙宝施。不了自心。持说此经。言下见性。见性成佛。福孰可校。故说此福胜前。古德云。摩尼一枚。压倒海宝千般。可为此譬。校量未久。重复校量者。义渐深故。

  偈。说多义差别亦成胜校量后福过于前故重说胜喻。

  合云。上二句。颂重复校量。意言多义差别者。指解分以来所说。谓望前信分有多种不同。如前示降心。唯约度生。此则别约小乘因果言之。前示住心。唯约布施。此则别约大乘因果言之。亦者。例前信分。言信分中业已显胜校量。此既望前多义差别。亦德成立显胜校量之义。下二句。颂能校胜前意。言信分能校之喻。唯约一界宝施。此中能校之喻。乃约众多恒河沙世界宝施者。以持说后分之福。过于持说前分之福。故于能校量中重说胜前之喻。盖喻者比也。以宝施为能比法也。总结校量持福竟。

  二取劣况胜二。一随说尚胜。二何况尽持。

  初。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恐谓持说双行。自他兼利。福德胜前。无可议者。设若自无受持之功。随便为人演说。未必有福。故此约随说之处。以显胜也。

  复次须菩提者。谓复于校显之次。重呼当机而再告之。随说是经者。谓机无论大小。文无论丰约。处无论胜劣。时无论长短。随便演说。非诚意说故。四句偈等。约说之最少者言。此处者。即随说之处。人多忽之。故教以当知。显不可忽耳。一切世间。意摄四众。天人修罗。意摄八部。皆应供养者。人是佛遣。法是佛说。代佛宣扬。即同佛在故。如佛塔庙者。塔安佛身。庙像佛容。举世知供。故为喻也。法华云。能窃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今经随说。亦应同彼。故其处最胜。又处尚最胜。人可知矣。随说尚胜竟。

  二何况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复有二。一.正况人胜。恐谓随说是经。尊胜若此。设有虽不能说。而能尽持者。其人又当何如。故即承随说之人而况显之。言随说之人。尚尔尊胜若此。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自应益胜。故再呼当机而教以当知等也。

  成就者。圆满具足之义。实相般若。名为最上。以是诸佛所证故。观照般若。名为第一。以是发觉初心故。文字般若。名为希有。以是待时而说故。三种般若。尽在此经。故尽能受持者。即能成就。

  若是下。二.兼显处胜。恐谓随说之处。尊胜若彼。设若经所在处。又当何如。故即约经所在处而显示之。经典所在者。无论支提脱阇。寺塔坛幢等。凡有安供处。即是也。即为有佛者。是佛法身故。又若有尊重弟子者。具差别智故。弟子而言尊重者。谓各具一德。可尊可重。如舍利慧。目连通等。各称第一是也。又经是无为。贤圣共依。故曰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蒙引云。如益州新繁荀生者。指画虚空以写经。即成一片金刚地。至今庆云时罩。雨不湿而草不生。此经殊胜。不信然乎。

  偈。尊重于二处因习证大体。

  合云。此合颂上科及此科义也。尊重者。尊敬珍重。二处者。谓说经处。及经在处也。又尊重亦摄供养。谓一切众生。皆应尊敬珍重。种种供养。不可忽耳。因习句。出其所以。谓因于二处。可听可持。有熏习义。能证大体故。言大体者。即是法身。横遍竖穷。故称为大。为报化本。故称为体。总结取劣况胜竟。

  三请示经名二。一当机请名奉持。二如来如请为示。

  初。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降住之功用既彰。校况而殊胜又显。似应无说。故当机请名奉持。当何名此经者。谓当以何等名字而目此经。此请名也。古德云。依文解义。三世佛冤。离经一字。即同魔说。为遮此二。故问云何奉持。此请持也。

  二如来如请为示。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者。以此中所诠般若。同金刚之坚利。是究竟法。能到彼岸。非余经所能及故。此示名也。以是名字。汝当奉持者。谓以是金刚般若到岸名字。汝等当因名思议而奉持之。

  徴释中。言如来所以教其以名奉持者何也。以金刚有坚.利二义。由坚义故。知般若不坏。实能到岸。故佛说般若波罗蜜。当依言奉持。由利义故。知般若不住。到无所到。故即非般若波罗蜜。当离言奉持。是则名惟假有。故曰是名等也。

  偈。彼因习烦恼此降伏染福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彼智岸难量亦不同余法坚实解深义胜余修多罗大因及清净福中胜福德。

  合云。首四句对前显胜。彼字指宝施福德。因是有漏。有熏习义故。能生一切烦恼。如贪瞋等皆依有漏熏习生故。此指是经。降伏者。对治义。染福二字。应连下句苦身二字。以染福是有漏之福。能为苦身因故。是经能对治彼。故能胜于彼。是则此经非世间所有。故曰希有。能超出世间。故曰及上义也。

  彼智下。正颂经义。彼智是般若智。为能到。彼岸是涅槃岸。为所到。二俱甚深。故曰难量。亦不同余法者。拣异小乘。及于法相。非甚深故。坚实者。如金刚之坚。解深义者。如金刚之利。不约破惑明利者。与上降伏染福互影说故。胜余句。显以是名字。当奉持也。佛说般若波罗蜜。能成大因。即非般若波罗蜜。能令清净。如是而持。于诸福中。为最胜福德。所谓亦不同余法是也。总结略示周足竟。

  三尽断余疑三。一断是名何必强说疑。二断无说云何摄界疑。三断名界云何现相疑。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恐谓如来说法。不立名相。既唯是名。何必强说。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如来有所说法不。佛意。以如言取执。则似有法可说。若得意忘言。岂当固执文字。是故如来临灭度时。文殊请佛再转法轮。佛言。我住世四十九年。未曾说着一字。汝将谓我曾转法轮耶。佛今示问。亦同于彼。但看空生如何理会耳。空生亦伶俐纳子。一提便醒。故答以如来无说。所谓归家罢问程。到岸不须舟也。

  二断无说云何摄界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空生虽答无说。不是一向无说。所谓但去其病。不存其药。恐有执药成病者。言若果一向无说。云何摄化三千世界而为说法主耶。由是如来。呼当机之名而探问之。良以三千世界。乃聚微而成。故问以界所有尘。是为多不。佛意。以尘可析空。界是假有。其奈须菩提未会佛意。而答以甚多。所谓好个阿师。又恁么去也。如来见其不会。乃呼其名而救之曰。所谓诸微尘者。如来说非微尘。以展转分析。可使空故。是知微尘无体。但是假名。故曰是名微尘。以是而知。如来说世界非世界。以合时似有。析时便无故。是知世界亦唯假名。故云。是名世界。

  三断名界云何现相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恐谓世界唯名。无可依者。云何如来依界现相。为防此疑。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佛意。以界既非界。相亦非相。二俱从缘。何碍相依。喜空生已知佛意。直答以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其意以离相方见真佛。应自有真界为所依耳。

  徴释中。言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以依性现相。执相者必至迷性。故曰即非。是知三十二相但有其名。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且不可执相而迷性也。然一切众生。所以得度者佛也。一切诸佛所依现相者界也。摄界度生。所依成化者法也。若有定法可说。则不能摄界。以界无定故。若有实界可依。则不能现相。以相随缘故。是知如来随众生缘。现水月相。依空华界。说谷向法。了三者唯是假名。用繁兴而无住。纯一觉不存纤碍。智常静而鉴周。虽曰尽断余疑。亦示觉心令住。此三科弥勒无偈者。以从请示经名中生。非正说故。总结推广降住竟。

  二成就解慧五。一校量经功。二信解感叹。三类明余度。四会合前语。五遮疑助解。

  初。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余疑已尽。胜解将成。宝施外财无能校量。故此又约身命内财校之。言众生所最爱者身。最重者命也。身施或易。命施犹难。今兼二施。其功德可谓大矣。且一生只有一个身命。今言恒河沙等者。显非一生十生及与百生千生等。将生生世世皆以身命布施。其功德可谓多矣。虽曰大曰多。若施相不忘。仍住有漏。如世之杀身成仁。舍命居名。比干介子之流。曾未闻有成佛事也。此经虽一偈一句。如一枚一粒金刚。受持演说。如自食食他。终竟不销。出则有用。故言其福甚多。以恒沙身命布施所不及故。

  偈。能忍于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离我及瞋恚实无于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

  合云。首三句。颂内施福多。恒沙身命布施。即是能忍苦行。以若不能忍。虽一身一命。施之犹难。况于恒沙等乎。以苦行有善者。谓由彼苦行。成就有漏善法。以未能忘相故。彼福不可量者。谓虽属有漏善法。以世智观之。彼所得福德。亦不可量矣。

  次四句。颂持说福胜。如是最胜义者。指此经所诠。乃胜义中真胜义性故。持此则不见有我。故云离我。离我则绝诸对待。故及瞋恚亦离。以瞋恚生于对待故也。既离瞋恚。不见苦恼。故曰实无。反显彼虽能忍。时或有瞋。未能全忘苦恼相故。若说此者。愿他共乐。兼有慈悲。是持说皆成无漏。彼内施福德。殆不可同年而语明矣。

  末四句。出胜所以。言如是能忍苦行。所感福果。所以不及持说者。为其于受福之时。或有悭贪不舍心起。因之而造业者有之。又如是依教持说。修二利行。及坚固力。所以能胜内施者。为其于持说之时。成就坚固能忍之力。因之而到岸者有之。校量经功竟。

  二信解感叹三。一当机闻解悲感。二赞叹信解功德。三如来印许证释。

  初。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尔时者。从正宗已来以至此番校量已竟时也。初闻略示降住。不过随语生信。次闻推广降住。乃觉胸茨渐销。请示经名时已有微解。三疑净尽处彻底通明。且闻内财校量不如。自是义天星象灿着。故云闻说是经。深解义趣。又义者差别义相。如分析降心住心。随事各别。趣者理之所归。如显示降心住心。总一无为。若但解其义。尚不名深。兼解其趣。乃名为深也。又初闻略示。但是以自心烛经幽旨。故唯成净信。继闻推广。乃能以经意照鉴自心。故兼成深解。喜极成悲。所以涕泪悲泣。如久违慈亲。一朝邂逅。自不禁中心凄然而伤其一向不遇也。鼻出曰涕。目出曰泪。大恸曰悲。微痛曰泣。谓始而涕泪。继而大恸。后而微泣。微泣者。收痛将陈。故曰而白佛言。

  希有者。有三义。一赞自能闻。以此法能闻者希故。二赞佛能说。以此法能说者希故。三兼赞二所。以此法时至方闻。时至方说。非常闻非常说故。此亦深解之后。方知三皆不易。而赞叹之也。甚深经典者。拣异小乘曰深。并拣法相曰甚深。此明所说希有。唯佛所说如是。则是能说者亦希有也。我从昔来者。从阿含觐佛已来。所得慧眼者。已得人空慧眼。此经不唯空人。兼能空法。故未曾得闻。此显能闻希有。唯如为是之经。则是所闻者亦希有也。当机闻解悲感竟。

  二赞叹信解功德二。一现前信解功德。二当来信解功德。

  初。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空生意谓。我以得闻是经力故。始而信心清净。继而即生实相妙解。自觉向去。成益良多。设若复有一人。如我得闻是经。如我信心清净。如我即生实相妙解。以我方彼。应无少异。故曰当知是人等也。成就者。亦具足义。第一希有。仍指观照.文字二种般若。言此二种般若。皆以实相为体。是人既生实相妙解。则二种般若。不期具足而自无不具矣。破自他惑。名之为功。成二利行。名之为德。此正明也。

  世尊下。乃兼防转执。恐闻能成功德。转执实相为有。故曰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此有二释。一者金屑虽贵。落眼成尘。虽生实相妙解。此解亦不可住。故言非相。正见其不可住耳。二者若实有相。即属可坏。是不坚法。不名实相。故言非相。谓不唯非有相。亦复非无相。正显其不可坏也。是故如来说名实相者。亦有二义。一者实相妙解。虽不可住。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是故如来。为彼不解实相义者。说名实相。令因名而思义也。二者。有不能有。无不能无。是坚实法。不可破坏。是故如来。为欲显示不可坏义。说名实相。显除此皆不实也。现前信解功德竟。

  二当来信解功德二。一正以赞叹。二展转徴释。

  初。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

  我今得闻者。显是亲承教谕。如是经典者。通指以前所说。然既亲承教谕。虽信心清净妙解实相。自是领受执持。是皆不足为难。以如来三业殊胜。见闻随喜。即能感发信解受持心故。若当来世后五百岁者。显是去圣时遥。其有众生得闻是经者。唯是展转传受。然既当去圣时遥。又系展转传受。信心清净即难。妙解实相尤难。况复领受执持。非有宿因。定系佛遣。故曰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以能依实相之体。发起观照文字。二种般若用故。

  二展转徴释。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文分三段。初承徴承释。言信解受持之人。以何以故名为第一希有。以此人久无四相。密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若不然者。何能于后五百岁。浊恶世中。突然跃出常流。而信解受持此离相甚深法哉。所以下转徴转释。言我人等相。所以必要无者。抑又何也。以我人等相。皆为非相。以是依他法故。若更于中执有我人等相。则是于依他法上重起遍计。诚为妄中之妄。故须无也。

  何以下。合徴合释。言纵达非相。亦不执有。以何以故便为第一希有。盖以久无四相之执。已离我相。又达四相非相。并法相亦离。既能离一切相。则内之根身。外之器界。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故曰即名诸佛。所谓第一希有者宜矣。此上弥勒无偈者。以是当机之语。非佛说故。总结赞叹信解功德竟。

  三如来印许证释二。一正与印证。二徴起转释。

  初。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者。印其两说皆不谬也。言此经甚深。现在信解即难。当来信解尤难。此亦空生解后方知。故得所说无谬。犹如过来人。指示向去路。自然的当。故如来二皆印许。盖欲现在当来得闻此经者。亦求如空生焉可矣。若复下。乃以劣证胜。犹见其所说为不谬故。有人等者。无论现在当来。但法音经耳者皆摄也。不惊者。信是佛说。不生惊惶。非真信也。不怖者。知是大乘。不生怕怖。非真解也。不畏者。寻行数墨。不生畏避。非真能受持也。如是之人。常为甚希。况复真信.真解.真能受持者。自应称为第一希有。非过誉耳。

  二徴起转释。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言不惊不怖不畏。只是寻常。以何以故得名甚希。以如来随说随扫随立。理无一定。语似有违。闻之而不生惊惶。不生怕怖。不生畏避者。诚难其人矣。言第一波罗蜜者。即指今经所诠般若度也。如金刚鎞云。六波罗蜜中般若最胜。以六度若无般若。则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是知破惑证真。不离般若。故称第一。然此之释词。即前请示经名中语。但彼云般若。此云第一。虽略变其文。盖即取彼。以见易惊易怖易畏之一端耳。总结信解感叹竟。

  三类明余度二。一类明忍度。二总结一切。初二。一正以类明。二引事证释。

  初。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言此经所以易惊易怖易畏者。不唯般若之一端。即如依此经而行忍辱波罗蜜者。如来亦说非忍辱波罗蜜。以无我故。不过为彼不能忍者。对治瞋恚。假立是名。呼为忍辱波罗蜜行。不善会者。鲜有不惊怖而畏避者矣。忍辱说非之义。至下引证自见。

  二引事证释二。一详引近事。二略引远事。

  初。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文分为二。初承徴承释。言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者。何以故也。引释中。如我昔为等者。据法苑引涅槃义云。我念贤劫中。生于南天竺国富单那城。婆罗门家。为众生故。林野禅思。时国有王。名迦罗富(此经译为歌利。陈译迦陵伽。唐译羯利。梵音少异耳。此云极恶。以彼经云。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故)。率诸婇女。出城游玩。王倦少憩。诸女因采华果。来至我所。而为说法。王从觉已。不见诸女。仗剑寻至。瞋怒责曰。何将幻术诱我诸女。与贪欲耶。我时报言。我持净戒。实无染心。王问以何为戒。我答以忍为戒。王即以剑断我手足及两耳鼻。责云忍不。我言。假使大王。分我残质。犹如微尘。我终能忍。不起瞋念。群臣争谏。王怒不息。时四天王雨金刚砂。王见恐怖。回瞋忏谢。我即立誓。若我实无瞋念。令我此身平复如故。作是誓已。身即还复。更愿我于来世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陈如也。此是约义而引。至今经又促举其事耳。为犹被也。割截身体。即指断手足及耳鼻事。无四相者。正显其无瞋。以无我则无受者。无人则不计报复。无众生则不见苦相。无寿者则不护命根。是皆可以离瞋念也。

  何以下。转徴转释。谓正当被割截时。以何以故见其无有四相。以我于往昔。被其割截手足耳鼻。节节支离解散之时。若有我人等相者。应生瞋恨。以有受思报不忘苦护命根故。试思我昔尚愿先度。岂复有瞋。故知彼时无有四相。详引近事竟。

  二略引远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恐谓身被割截。能忍即难。况复无瞋。彼婆罗门子。何以遽能尔耶。故又引远事而证释之。过去指贤劫以前。应是庄严劫中时也。五百世作忍仙者。见其行忍之久。尔所世无四相者。显其习空已熟。由久行故能忍。由熟习故无瞋。有志行忍者。亦求如佛焉可耳。

  偈。习彼能学心。

  合云。此合颂此科及上科义也。能学心。即指忍行。以忍行能学菩萨求菩提心故。但忍不遽成。故须习彼。谓生生世世练习彼行。如佛于五百世作忍仙等是也。类明忍度竟。

  二总结一切。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文分三段。初正结。布施居六度之首。故首言布施离相。般若居六度之后。故次言般若离相。忍辱亦摄精进。居六度之中。故类明中言忍辱离相。初后中间既尔。余可例思。以是义故。呼当机而总结之曰。菩萨应离一切相。谓持戒离戒相。修禅离禅相。乃至万行繁兴离万行相。如是而发菩提之心。则觉心可安住矣。

  不应下反显。不应住色生心者。谓不应住著于眼所见色而生染心。以色如热金丸。执之则烧故。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者。谓不应住著于耳所闻声。乃至意所缘法。而生染心。以声如涂毒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病。味如涂蜜刀。舐之则伤。触如卧狮子。近之则啮。法如入室贼。不防则害。故此又于住心中兼示降心之义。应生无所住心者。谓色等来时无所粘染。色等去时亦无踪迹。如镜现像而无取于像。如风度树而不留于树。夫如是。虽万境纷然。而于我菩提觉心无所与矣。若心下结示。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者。谓一有所住则是妄心。妄心一兴则为不住菩提之心。有志住心者其念之哉。总结类明余度竟。

  四会合前语二。一正与会合。二兼释伏疑。

  初。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不应住色等布施。是如来前示住心之语。今承上文义便。又复会合前语。谓以是有住则为非住之故。所以如来最初便说菩萨之心不应住色等布施。显始终无有异说。尤见其可信也。

  二兼释伏疑。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此中伏疑有二。一承生疑。二转成疑。

  承生疑者。谓承前离相发心。布施亦可不行。何故强要行施。既要行施。又何必定要不住相耶。故此释云。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无住布施。以不行布施。则不能利益众生。住相布施。又不能利益一切诸众生故。

  转成疑者。恐谓利益众生。众生岂不是相。况众生所依五阴。岂不是一切相耶。故此释云。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以色阴如聚沫。受阴如水泡。想阴如阳?。行阴如芭蕉。识阴如幻化故。

  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以是五阴和合假立名字。阴且不实。名复何有。是虽利益众生。仍与无住行施。义不相违。

  偈。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

  合云。此合颂此料及上科义也。修行者。经中承上文义便。但言不住行施。此则浑言修一切行耳。恐谓离相发心。何必强要修行。故以利众生释之。如是因当识者。因即是行。识即是知。谓如是无住之行。应当识知。能利益一切诸众生故。又恐谓利益众生。众生岂不是相。所依阴事。岂不是一切相耶。故次云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谓菩萨于所利众生。及彼所依五阴事相。不碍远离。亦应了知。

  以众生假名。及彼所依阴事。二俱非相。以如来离彼相故。恐谓如来有何所见。而离彼相。故次云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实法即性。以见性是真。自能了相为妄。故无彼二。

  据此则见性说果。不住利益众生之道。而菩萨学佛。亦不应利益众生。何故必要修行利众生耶。故言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谓果中虽不住利益众生之道。而利益众生之道。能为佛因。如华严行愿品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此菩萨所以必要修行利众生耳。总结会合前语竟。

  五遮疑助解二。一以语遮疑。二以喻助解。

  初。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恐有疑云。如佛所说。菩萨应离一切相。似约真谛说之。又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似约俗谛说之。既真俗角立。似非如所如说。莫是诳彼初学。真俗异说耶。故此遮云。如来是真语者等。楞严云。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指掌疏释云。显示真谛曰真语。如云无是见是也。显示俗谛曰实语。如云无非见是也。显示中道曰。如所如说。谓如己所证真如之理而说。如上反覆致详。是非双绝。妄情俱尽是也。不诳者。不欺初学。不妄者。无异彼此。此示义同五语。相应深信。

  今云菩萨应离一切相。亦是显示真谛。故曰真语。又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亦是显示俗谛。故曰实语。至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生无所住心等。反覆致辨。亦是显示中道。故曰如语。为对偏执。并非诳彼初发心人。故曰不诳语。所说必验。不异彼此。同彼楞严无妄。故曰不异语。如是而说。复何疑哉。此遮承生疑也。

  又恐疑云。如语妙契中道。应是真实。真语实语。各据一边。岂得不涉虚妄诳初学异彼此耶。故转遮云。须菩提。如来所得法等。言真谛俗谛。亦是如来所得之法。依此说法。皆无有实。以是对治门故。亦无有虚。以能如说证故。此又遮转成疑耳。

  偈。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实智及小乘说摩诃衍法及一切受记以不虚说故随顺彼实智说不实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合云。前六句。颂遮承生疑也。为遮前疑。显示所说不虚。故云。以诸佛实语。此之实语。总该下之五种。非是五种中实语。如十一色法之色。非是眼所对色故。此先总遮。下乃详明。彼智句。标四智。该五语也。实智即佛之所证。说此者名为如语。小乘四谛中。灭谛是真。余三皆俗。说此者名为真语实语。摩诃衍。此云大乘。为深位说。不诳初心。即不诳语。一切受记。所说必验。即不异语。又不异语。不止受记一法。盖是取一法为例。真语实语。不止说小乘准知。以不虚说句。乃结归前之遮词。以不虚即实语故。

  后四句。颂遮转成疑也。言如语固是实智。而真语实语亦是随顺实智而说。以能成就彼故。如是而说。不实不虚。云何不虚。以能如所闻声而取证故。云何不实。以为对治偏执如是说故。以语遮疑竟。

  二以喻助解。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承前重重开示。已解住心之法。第恐习气深重。行与解违。为助妙解。故重拈布施之法。双陈二喻。以显住法.不住之得失也。于中先显住法之失。谓设若菩萨心中。明知法不应住。至行施时。力不自由。依然住著于法。是谓住法行施。住法则无智能照。故以如人入闇喻之。以闇能障目。可喻无智能照义故。无智能照。不得真如。故以即无所见喻之。以无见则触途成窒。可喻不得真如义故。

  若菩下。次显不住之得。谓设若菩萨心中。既知法不应住。至行施时。元解不昧。备达三轮体空。是谓不住行施。不住则有智受法。故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喻之。以目能受明。可喻智慧受佛法义。故智慧受法。能得真如。故以见种种色喻之。以种种色相可喻真如。具恒沙净德义故。

  偈。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闇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复成就何业如是说修行。

  合云。初八句。正颂经意。经中单约施言。偈中义含万行。故不言施而但言时处。谓修行之时及修行之处也。住相者必以时长生退。处多生厌。名为实有。如是修行。不得真如。云何不得真如。以无智故。云何无智。以住法故。余有不住法者。不觉时长。不嫌处多。以有智故。能得真如。此先颂法中之义。

  经中依法立喻。故曰如人入闇。此中以喻比法。故曰闇如愚无智等。闇者境闇障目。愚无智即指住相修行者言。明者有目受明。有智即指无住修行者言。对法及对治等者。谓无住修行。是能对治法。住相修行。是所对治障。以能对所。故得灭彼住相之执。住心之法。如是而已。

  次四句兼释伏疑。恐谓何不亦同经中单约布施说耶。释云。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等。意以前说檀义摄六。乃约大略言之。其实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谓以因感果。非全同也。果既不同。依果所起业用。亦自不同。故云。复成就何业。依如是义。应通说修行。虽不言施。而义可摄。

  问。推广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何也。答。觉心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觉心安住。自令妄心不兴。亦如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总结成就解慧竟。

  三显示经功。

  信解既成。修证可期。传持此道。专望知音。故尔显示。以发众生读诵受持为人演说之胜心也。分四。一分门略显。二四义详示。三引因校量。四总以结叹。初三。一显示自持功德。二校量闻信功德。三况显兼说功德。

  初。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当来之世。应指末法。如前所谓后五百岁时也。宿植善根。现具正信。名为善男善女。受谓领受其文。持谓执持其义。皆默忆也。读谓对本而读。诵谓背本而诵。皆显念也。言时当末法。人多不善。贪着成风。法尚有为。若有善男善女。别具超常之见。能于此经。或受持。或读诵。是不唯过去因深。已足见当来果胜。故曰即为如来以佛智慧等。悉知者。知之悉。悉见者。见之悉。谓无始尽际。前因后果。纤芥无遗故。不言心知眼见。而云智慧知见者。以妄心肉眼。各有限量。智心慧眼。乃无障碍故。皆得者。受持读诵无不得也。成就有二。谓以今验昔。为已成就。以今验后。为当成就。此经既密通于圆。而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皆言无量无边。谓前因后果。一切功德。不可限量。无有边际。除佛一人。余皆无能知。无能见也。

  二校量闻信功德。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文三。初能校行胜。恒沙身命。其施可谓重矣。日以三时。其行可谓勤矣。况经无量百千万亿劫。如是而行。其时可谓长矣。以长时而勤行重施。非具神通妙用。分身促时者不能也。若复下。所校机劣。闻此方及解分。其闻可谓少矣。信心但曰不逆。其信可谓微矣。况得闻不过一时。其时可谓促矣。以促时而少闻.微信。凡有宿因。及现前根利者皆能也。其福句。果报反胜。然既能较行胜。所校机劣。而劣者之福。反胜于彼者。略有三义。

  一者彼是示现。此是实行。示现舍身易。实行住信难。如幻人蠲躯。固不若书生入泮之为胜故。

  二者彼约深位。但期常居因门。不欲速成。此约浅位。信心便是初基。誓期圆证。是乃以速成佛不速成佛。而分胜之与劣。如举子不务上进。生员矢志连登。可为譬也。

  三者彼是假设。谓设能如此。亦属有漏。以不闻此经。不信无漏法故。故知闻信不逆。其福胜彼。又此与前番校量。均属内施。而前番能校者劣。以但言恒沙命施。不言日以三时及久经多劫故。此番所校者劣。以但言闻信不逆。不言受持及演说故。是则前番以劣行校胜机。虽胜不为胜。此番以胜行校劣机。其胜乃为胜。良以前方推广降住。此则彻底悟解。胜劣天渊。固其宜矣。

  三况显兼说功德。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承前闻信不逆。尚超最胜施福。何况书写此经。受持读诵。兼复为人解说。其福益胜可知。

  偈。名字三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此为自淳熟余者化众生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

  合云。此合颂分门略显中义也。名字。指能诠之法。不出名言及文字故。此亦是教。三种。指所诠法。以所诠之法。不出理行果故。受持义该读诵。闻亦摄信。广说即为人解说。此同一弘经。而为门不同也。既为门不同。何故先赞受持。以受持读诵。是修行门故。次赞闻信者。以修必先从他闻。次及内信。谓闻而信。信而修也。是则得闻者。乃起修之智。故因修而赞之也。然此闻信受持。皆为自己淳厚善根。成熟道种。余者即指广说。以自利之余。乃能广说故。说而云广者。长时利他。故云化众生也。

  问。受持功德。经唯直显。而闻信独用校量。兼说独用况显者何也。答。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言闻信事大。以是起修智故。兼说时大。以是长时说故。事大福胜。非校量莫显。时大福胜。非况显莫知。故尔校况。显此二种福德。乃是福德中胜福德故。总结分门略显竟。

  二四义详示四。一约教理显德。二约行果显德。三约依处显德。四约功用显德。

  初。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受持闻说。福德靡涯。意欲尽言。言不能尽。佛以少言而该多义。故曰以要言之。是经即教。不可思议等即理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心将缘而虑亡。口欲谈而词丧。故云不可思议。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故不可称。谓赞莫能尽也。瞻之在前。忽焉在后。故不可量。谓测无能穷也。法音经耳。功报弥劫。一念信心。永为道种。故云无边功德。教理如是。受持闻说者。福德可胜言哉。

  二约行果显德。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文四。初为大机。谓此经教理既大。信解亦大。依此发心。名为发大乘心者。为此人说。显此经行果俱大故。然大乘有权有实。如大乘始教为权。终顿圆三为实。此经不唯是权。亦兼是实。谓进之可入终顿。再进之可入圆乘。故云为发最上乘者说。以终顿属上乘。圆教为最上乘故。

  若有下示大行。受持读诵。自利行也。广为人说。化他行也。从性起修。全修即性。全修即性。性无不备。故曰如来悉知悉见。皆得成就等。又皆得成就等者。以此经是一切诸佛本所乘故。如起信说。

  如是下显大果。背负曰荷。肩任曰担。此喻言也。言是人既能受持读诵。又能广为人说。则是大智上求。大悲下化。以三藐三菩提为己任。誓期必证。不至于阿耨多罗而不已。故曰即为荷担如来等。又即为荷担等者。以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亦如起信。

  何以下拣非机。乐小法者。声闻缘觉也。声闻缘觉。已达我空。而云着我见者。以虽空我相。若空我之心未亡。仍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例此可知。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解说者。以此经不唯空我。乃并彼空我之心亦俱空故。既不相应。虽听受读诵解说。皆不相应。故直以不能斥之。由此观之。则受持读诵解说功德伟矣。

  三约依处显德。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在在处处者。无论城邑聚落。庄宅园馆。僧伽蓝摩等。若有此经者。无论琅函贝叶。白氎素纸。粉墙石壁等。一切世间天人修罗。所应供养者。尊重于法也。当知此处等。出其应供之故。即为是塔者。塔安佛身。以经所在处。即是佛在故。恭敬者。志念专注。意业虔诚。作礼者。五体投地。身业虔诚。围绕者。相向赞咏。口业虔诚。华散其处者。借此为因。回向佛乘。以一华称性。一切因行皆具足故。依处尚尔。况复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其人不益可恭敬供养乎哉。

  四约功用显德。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销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经所在处。尚应恭敬供养。受持读诵。反为人所轻贱。其故何也。恐有是难。故复于其次。呼当机之名而告之。为犹被也。或骂詈毁辱。或讪谤憎嫉。或杖木瓦石而打掷之。皆名轻贱。是人下出其深故。先世罪业应堕恶道者。显是罪之极重。如五逆十恶。及毁谤大乘等。以今世人轻贱者。显是报之最轻。以轻报而可偿重罪。故曰先世罪业即为销灭。然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今既以轻报而销重罪。则罪之轻者自应不报可知。非缘经功。何以能尔。不唯此也。且能以此为因。不坏道种。因缘会遇。必当作佛。故云。当得阿耨等。则此经功用。讵可思议。

  偈。非余者境界唯依大人说及希闻信法满足无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及远离诸障复能速证法。

  合云。此颂四义详示中义也。余者。指声闻缘觉。二种教理。可思议。可称量。有边际。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曰非彼境界。此颂约教理显德。又此亦含下文中拣非机义。以下文云。乐小法者。着我见等。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亦非彼境界义也。唯依大人说者。大人即大乘之人。所谓是经为发大乘者说故。希闻信法者。谓希求闻法生信。满足无上界者。界即是因。无上界即是佛因。满足者。由信而修。圆满具足。如是之人。则为荷担如来阿耨菩提。及者兼义。所谓为发最上乘者说故。此颂约行果显德。约依处显德。弥勒不颂者。以易知故。

  受持真妙法者。真妙法即指此经。正属始教空宗曰真。兼摄终顿圆三曰妙。经云。受持读诵此经是也。尊重者。以是当来成佛人故。不唯当来成佛。亦能现身得福。以是世间所应供故。此约先世无障者说。若先世有障者。重则轻受即销。轻则直销不受。故曰及远离诸障。不唯离障。且以此为因。当得菩提。故曰复能速证法。盖法即菩提法也。此颂约功用显德。总结四义详示竟。

  三引因校量。

  前云日以三时。各舍恒沙身命。经无量百千万亿劫。不及闻信功德。若受持读诵于后末世时者。又将何以校之。恐有是疑。故自引因中实迹而为校量。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我念过去者。以宿命智忆念过去劫也。劫非一十百千万等。仅可以无量阿僧祗计之。阿僧祗。此云无央数。乃华严十大数中第一。阿僧祗阿僧祇。为一无量。今云无量阿僧祗者。盖是以僧祗积至无量。复以僧祗所积无量而计僧祗。极言其所经之劫。唯佛能知耳。此等劫数。俱在然灯佛前。准权教然灯佛是释迦佛第二僧祗授记本师。据此则然灯佛前。只有一个僧祗。今云无量僧祗者。显寻常所说。三祗炼行。亦对机方便之言。故法华云。我说然灯佛等。又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别。

  值遇也。得值八百四千等者。即无量僧祗劫中。所遇佛也。金刚鎞云。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则那由他当千亿矣。今以八百四千万亿而计那由他者。极言其所遇之佛。亦唯佛能知耳。悉皆供养者。如意奉赡。如饮食衣服卧具医药等。悉皆承事者。顺命侍使。如执巾司瓶汲水采果等。一一佛所。不缺不越。故曰无空过者。不言闻法者。对下显劣。且约福门言之。后末世时。法久弊生。波旬炽盛。人根浅薄。况复离相无为之经。拂情违世之道。率多憎嫉。谁能信顺。今日能受能持能读能诵。其犹火里莲华。固不可以等闲论也。于字。应作以字。言此人所得功德。以我所供佛功德校之。则供佛功德百分。不及受持此经功德一分。不唯百分。即千分万分亿分亦不及一分。若究极而言。洛叉分俱胝分乃至算数所不及分。譬喻所不及分。皆不及一分。良以多福不如少慧。以福为苦因。慧为道种。福可尽。慧不可尽。寸金丈铅。可为明喻。故达摩答梁武帝云。造寺斋僧。实无功德。性净妙圆。体自空寂。性空之中。功德无极。通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宝施。不及持说。二以无量世界宝施。不及持说。三以恒沙身施。不及持说。四以无量恒沙身施。不及闻信。至此解分将终。内施外施。无可校量。故特引佛因供佛。而校量之。则解之所关者重矣。引因校量竟。

  四总以结叹。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文二。初显示难以尽说。恐谓佛因校量。尚不能及。盍具说之。以生信乐。故如来重呼当机而进示之。言善男善女。当彼末世之时。犹能独具正见。受持读诵此经。就其所得功德。诚难具说。我若不辞饶舌而具说者。有能信乐。则诚善矣。设或有人。不得意者。一闻此说。心即狂乱狐疑。良以中行之士。难得其人。率多流于狂狷。狂者有过高之行。一闻此说。势必成就高狂知见。惑乱自心。狷者多不及之弊。一闻此说。既不敢必以为是。又不敢决以为非。是非两疑。如狐履冰。名曰狐疑。此二者皆不能信。具说无益。若更以此破法。则不唯无益。而反有损矣。

  须菩下。结叹二不思议。虽不具说。亦应总示。故教以当知。一往似属空宗。沉思亦兼终顿。密通于圆。无义不收。故曰是经义不可思议。随机修证。浅深自殊。深证固能该浅。浅证亦可通深。故云果报亦不可思议。所以至德难校。具说多疑者此也。

  偈。成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报如是等胜业于法修行知。

  合云。上二句颂后摄前。经义不可思议。故能成就种种势力。如断惑证真。降魔制外。严土利生等。皆势力也。果报亦不可思议。故能得大胜妙果报。以始终顿佛皆大。圆佛则妙也。而云摄前者。以佛因难校。具说多疑者。正由此故。下二句结前起后。如是成力得果。此等皆为胜业。此结前也。而云起后者。以虽为胜业。要必于前所解之法。精进修行。乃能证知。此亦下属修分之一证耳。总结大科推广降住开解分竟。

  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二。一当机重问降住。二如来原问发明。

  初。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中发菩提心。与前不同。前约博地凡夫。发起上求下化之心。悬期佛果。此约信解之后。发起称理修行之心。克求必证。前或有退。以是从邪定聚入不定聚故。此则无退。以是从不定聚入正定聚故。仍称善男善女者。行起解绝。还同未解。以便幻修。设立解者。势必以菩萨自居。修则不力故。重问住降者。谓虽解其理。未验于事。第恐习气深重。行与解违。故重问发菩提心。历事进修时。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意盖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实。昭明判为究竟无我。或有见于此耳。

  二如来原问发明三。一降心离相。二住心无住。三校量持福。初二。一略明。二详示。

  初。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文四。初标示。善男子等。牒其所为之人。言重问降住。正为进发修习菩提心人故。当生句示以应生。浑言如是。下乃明示。但以当生之言。教令留意耳。我应下。正明。我应灭度等者。以一切众生。与我一体。彼苦即同我苦。我欲灭度。亦应令彼灭度。同体慈悲。法如是也。

  要知我应二字。则是降心要诀。以我应则不以为功。不以为功。自能忘我人等相。进发修习菩提心者。不可不知。灭度一切众生等者。谓纵至尽令灭度。亦不见有一灭度者。以忘相故。何以下徴释。谓以何义故无有灭度。故以若菩萨等而反显之。正明既是菩萨。自应无有我人等相。既无我人等相。岂复见有灭度相哉。谓之实无。固其宜矣。所以下转释。言所以有相即非菩萨者何也。以实无有法可发菩提心者。以一切众生。本来是佛故。是则佛果尚不应住。果是菩萨。岂复更着我人等相。知此意者。一念不生。生如是心。无妄可降矣。

  偈。于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则障于心违于不住道。

  合云。此略颂本科义也。于内心修行者。谓胜解既成。内心无住。即于内心无住中修习菩萨度生之行。所谓称理起修是也。既称理起修。若更存我相。而谓我为菩萨者。此则障于内心。违于不住之道。所以经中斥以即非菩萨。偈中不显度生。但浑言修行者。以上云于法修行知。承上语便足摄度生义故。略明竟。

  二详示四。一得记离相。二感报离相。三修因离相。四知见离相。初四。一问答略明。二印证详释。三徴起转显。四结示中道。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如来示问。此亦承前发端。恐谓无法发心。亦应无法得果。何故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果而蒙然灯之记。为防此难。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佛意。为显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但不欲直言。乃故为示问。使当机神会自谕。

  问。设言有法得菩提者。当有何过。答。略有二过。一者因果不类。以前云实无有法发菩提心故。二者妄心难降。以若有法可得菩提。则能所宛然。分别从生故。

  不也下。当机裁答。以佛说为定量。故直答不也。世尊。显无疑也。佛所说义。即指上科所说无法发心之义。言如佛所问如此。若如我解佛上来所说之义。以因例果。果必类因。则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可得菩提。是知所谓然灯授记者。亦属方便语耳。问答略明竟。

  二印证详释二。一印证。二详释。

  初。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以因例果。因前知后。所说不谬。可启众迷。故印言如是。谓如汝所说者是也。重言者。显决定故。既已印定。而又言实无有法等者。自明本意便是如是。是空生所答。不唯可启众迷。且深契佛心。尤足为降心者。作司南耳。

  二详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文二。初反显。若有法可得菩提。则是能所未忘。法我俱在。心且难降。讵堪作佛。故然灯不与授记。授记者。谓授以当来作佛之号。令其分明记忆取验于后时也。汝于来世等。即昔日授记之语。

  梵语释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上姓下名可知。若合取其义者。慈悲普覆曰能仁。无为密证曰寂默。住相则不能普覆。有法则乘于无为。佛不授记。无足异也。以实下。正明无法可得菩提。则理绝能所。执空我法。一念不生。即心是佛。故然灯与我授记。许以当得作佛。而云号释迦牟尼者。能仁则不住涅槃。寂默则不住生死。名德相符。记斯可矣。总结印证详释竟。

  三徴起转显。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文三。首句徴起。谓以何义故。有法得菩提。则不与记。无法得菩提。乃与记耶。如来下转显。以佛称如来。如来者。即诸法中如如不动义也。有法可得菩提。即不如如。无法可得菩提。适符如义。此与记不与记之所以耳。

  若有下防难。难云既无法可得菩提。然灯授记亦虚。何故人言如来于菩提树下。得菩提耶。故此防云。若有人言如来于菩提树下得菩提者。须菩提。你便向他说道。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据此。则离相得记。离相得果。二义相符。同归无念。进发修习菩提心者。不可不知。徴起转显竟。

  四结示中道。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文三。初承前遮疑。恐谓无法发心。无法得记。无法成佛。将一向无法。永沉断灭耶。为遮此疑。故云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云何无实。方便示现故。云何无虚。随缘成益故。无实故。不违前说。无虚故。不沉断灭。执药成病。于医何与哉。是故下。正为结示。是故者。谓以是无实无虚之故也。无实故。无妨如来说一切法。以说有不有。说空不空故。无虚故。说有说空皆是佛法。以说有不有为妙有。说空不空为真空故。

  须菩下。重以申明。以上云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恐犹未了。故重呼当机而申明之曰。所言一切法者。皆为对治方便。故云即非一切法。谓说空对有。说有对空。非真实也。虽非真实。为欲显示真空妙有义故。是故假立名字。说一切法。此又于开示降心中显示中道第一义也。

  偈。以后时授记然灯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实有为相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合云。此通颂得记离相一大科义也。亦应承上疑云。菩萨既不存我。亦不住道。无法可得。何故昔在然灯。以后时作佛授记。故弥勒以此偈释之。言昔在然灯。以后时作佛授记者。正以佛于然灯佛所。修菩萨行。不自以为上。故经云。无法得菩提。然灯佛与授记也。反此不记可知。故弥勒不颂。至于菩提树下得成菩提。亦不以为上。故曰与彼行等。此即经中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义也。人言反此可知。故亦不颂。恐生断灭之疑。故曰非实有为相。言如来所得菩提非实。方便示现故。此则不违前说。即经中无实义也。虽曰非实。而是有所作为之相。此则不沉断灭。即经中无虚义也。彼即非相相者。言彼所谓得菩提者。即是于非相中立相。既于非相中立相而说。亦于无说中立说。以故如来。曾不虚妄说法。盖说必如所证故。如是说法。说空不空。说有不有。说空不空为真空。说有不有为妙有。皆是诸佛所证之法。故经云。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据此。则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显唯有中道。为一切诸法实自体相。总结得记离相竟。

  二感报离相。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亦承前发端。恐谓应化非真。可说无得。报体修成。岂亦无得耶。为防此疑。故曰。譬如人身长大。此重拈解分中须弥山王之喻。以彼云。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言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以此喻身。则长而且大可知。故此但言人身长大。即知是仍取前喻。若不然者。何故才说人身长大。空生便悟。盖是前所已知。暂时忘怀耳。一提便醒。故不容佛说而自释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若但取于相。即为非大身。以有数量故。不过对小言大。但是假立名言。说为大身。盖必离相观身。乃为真大。又何容生心于其间哉。

  偈。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身离一切障及遍一切境功德及大体故即说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说大身。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法身有二。一自性法身。谓自性清净即法身故。二报得法身。谓无量功德法之所成故。今是第二。即果报身也。报身虽大。以有数量可比。故依之而说大身之喻。若自性法身。理绝数量。无可喻者。故知非彼。

  又报身有二。一自报。二他报。偈云离一切障。即是自报。即满净义也。遍一切境。即是他报。即光明遍照义也。功德及大体者。约能依兼所依说。能依者。万德庄严。故曰功德。所依者。千丈金躯。故曰大体。为对世间小身。故即说为大身。非是真大。若解此身非身。即是自性法身。理绝数量。乃为真大。是故经中如来说譬如人身长大。盖为令知非大身义也。感报离相竟。

  三修因离相二。一承前总以例明。二约事别为遣相。

  初。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

  言菩萨非菩萨。是名菩萨。亦如人身长大是也。所以例者。以众生多以我能修因。自称菩萨。殊不知我为能修。因为所修。二相俱在。非是真实菩萨。但是对彼不能修因者。假立名字。说名菩萨耳。

  二约事别为遣相二。一约度生遣相。二约严土遣相。

  初。

  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文三。初就言出过。作言者有自负意。自谓既是菩萨。应以度生为任。故云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儒典云。以斯道。觉斯民。非予觉之而谁与。略同此意。然此意固善。但不可作言自负。若作言自负。则是心中实有我为能度。生为所度。故斥以不名菩萨。

  问。前言我应。此言我当。同耶异耶。答。字义似同。心意实异。前是忆念同体。此是自负其能。观前文下有无生灭度之言。此中下有斥非菩萨之语。其意异可见。何以下徴起释成。徴意可知。释中谓一切诸法缘会而生。缘会而生则生法本无。故曰实无有法。无法则无我。无我则诸相俱尽。解此俱尽者。则是入无生忍。故曰名为菩萨。上既反是。所以不名也。

  是故下。结应离相。是故者承上二义言之。言不名菩萨如彼。名为菩萨若此。以是义故。所以佛于三十年来。说一切大小乘法。总为显示二无我理。无我则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一切皆无。佛说如是。为菩萨者。宜应离相。约度生遣相竟。

  二约严土遣相。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文亦三。初就言出过。义同上科。但随事异说可尔。何以下。徴起释成。释中言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土唯心现。严亦心生。唯是一心。唤谁严谁。故曰即非庄严。是知庄严佛土者。但约建化门头。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庄严。须菩下。结应离相。言既庄严唯是假名。则知无我无法。若菩萨于庄严佛土时。通达无我无法者。进可成佛。如来说名真是菩萨。严土菩萨。可弗离相。

  偈。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众生及菩萨知诸法无我非圣自智信及圣以有智。

  合云。此通颂一大科义也。一真法界。离能所。绝对待。自他无二。依正同源。不达乎此。所以起度生意。及严土心。清净即庄严义也。然起意即是生心。既违法界。即是颠倒。所以经中斥其不名菩萨。及犹至也。若是众生。果能至于菩萨地者。自能了知法无我理。离于诸相。契真法界。虽未成佛。非是大圣。而自觉圣智可信。将来必及于圣。以有我.法二空之智。以为成佛阶降。所以经中许以真是菩萨。总结修因离相竟。

  四知见离相二。一见无定相。二知无实相。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此亦承上发端。恐谓度生不见生相。严土不见土相。果必类因。成佛时亦应不知不见。果其尔者。何故前言如来悉知悉见。为防此疑。故示知见离相。今且约见以示。

  金刚鎞云。肉眼者。色香味触四尘名肉。胜义净根。依肉而住。依肉而发。有所照见。名为肉眼。然其功能。但观障内之色。

  天眼者。谓作观行。依肉眼边。想外境界。观想成故。方能见障外之色。

  慧眼者。根本实智。照真空之理也。

  法眼者。后得权智。照差别之事也。

  佛眼者。智无不极。照无不圆。

  故古德颂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能观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

  又金刚鎞云。初二通于凡夫。后二声闻所无。菩萨但无佛眼。而复各各浅深不同。唯佛则圆具前四。一一殊胜。皆名佛眼。其如四河入海。河不可得。是故凡夫肉眼。唯见障内。天眼障外。佛之肉眼。见无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大千界。佛之天眼。见恒沙界。二乘慧眼。唯照我空。地上菩萨。亦皆分证法空。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菩萨法眼。所知未尽。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皆尽。无有分限。故曰一一殊胜。

  然如来各以于意云何及有不为问者。有二意。一显无见之见。无所不见。犹如明镜。无心现物。乃无物不现。此约释疑说也。二显虽能尽见。无有定相。以本唯一见。随缘而成五见。其犹开池引月。因池之异。而说月之异。若决堤通水。则又以池之一。而说月之一。应知异固非异。一亦非一。以月例见。岂有定相。此约离相说也。

  偈。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诸佛五种实以见彼颠倒。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见谓于诸法中而起分别情见。佛无是事。故曰不也。了谓离于分别情见而遇境便了。佛有是事。故曰非无。虽之一字。乃应其所疑而纵依之。言虽依所疑。无有分别妄见。非无了境真见。何疑乎如来悉见义也。下二句乃释成上二句义。言如来所以能了境者。谓诸佛五种皆实。以是从性起故。以何义故不见诸法。以若见彼诸法。则有分别心生。名为颠倒。见无定相竟。

  二知无实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文四。初叠河论沙显界多。言如来说法。凡遇数之多者。往往以恒沙说之。问答可知。次。云于意云何等。谓以前一河中沙而论恒河之数。以显恒河多也。是诸恒河等。乃又以多河中沙而论世界之数。是不唯显世界之多。且甚多也。其问答亦可知。

  佛告下。约界论生显心多。尔所国土者。即指上多河沙世界言之。所有众生者。如华严云。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等。其心行差别可知。故云若干种心。若干犹如许也。如来下。约佛能知显彼妄。如来悉知者。以彼有念故。佛自徴云。以何以故。能悉知也。又自释云。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谓非是真心。不过以其暂有用故。是名为心。显其是妄心也。

  蒙引云。昔南阳忠国师。代宗迎止光宅。时有西天大耳三藏。自谓得他心通。宗令师与验试。师顷曰。汝道老僧即今在甚么处。藏曰。和尚乃一国之师。却去西川看竞渡。师少顷。又问。即今又在甚么处。藏曰。却在天津桥上看弄猢狲。师寂然少顷。再问。藏即不知。师斥曰。野狐精。他心通在甚么处。藏无对。是知机心才动。早被他知。若曰一念不生。佛亦莫知其兆。

  所以下。释妄显知亦无实。所以句徴起。言众生之心。所以非真是妄者何也。盖以三心皆不可得。谓已灭不可得。不住不可得。未生不可得故。然佛以一知而悉知众心。义似有体。其柰众心虚妄。三际叵得。是虽知而本无所知。岂有实相。

  偈。种种颠倒识以离于实念不住彼实智是故说颠倒。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种种即若干义。言众生若干种心。皆为颠倒之识。以是离于实智起妄念故。如来不住于彼妄念。名为实智。是故能知于彼。说名颠倒。颠倒即非心名心义也。由此两科观之。佛知佛见。尚无定实。况夫未到佛地。妄知妄见。固知其为彻体虚妄。不待降伏矣。总结降心离相竟。

  二住心无住二。一略明。二详示。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文二。初问答施福。前言无住施福。犹如虚空。不可思量。恐于修行之时。行未相应。重疑施福。故又约假设之事。此例言之。若有人者。谓设若有是人也。满界宝施。其福似多。若住相则不多。为显斯义。故问以以是因缘得福多不。试看空生如何理会。答以以是因缘。得福甚多者。亦知如来为显为住福也。须菩下。重为拣辨。如来见其答处依俙。恐堕似是。不避饶舌。重为眉目而言。若住相布施。不达性空。福德有实者。汝虽说多。如来不说为多。以是无住布施。已知性空。福德无故。不惟汝说为多。如来亦说为多。但只要所修之行。与无住相应耳。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约度生无度。略明住心。仍约布施无住者。为显行解相应。所谓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与足。如是而见。如是而行。若行不如见。恐误前程。行与解违。亦复如是。

  偈。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上二句。言前说无住布施。是佛智慧根本。以能生佛智慧故。非同住相布施。名为颠倒功德。以不出轮回苦故。但恐不知无住布施是福德性者。以为是福德相。以是之故。重说满界宝施之譬而比喻之。以显无住福多义也。略明竟。

  二详示四。一见佛无住。二闻法无住。三得果无住。四修因无住。初二。一见身无住。二见相无住。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与下科。义似复前。而有二义不同。一正兼不同。二化报不同。正兼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见如来。而解分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其意皆是兼为释疑。非正示降住之文。今乃正示住心。故不同也。化报不同者。谓前二说身说相。初无具足之言。次有四八之数。明知其为应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见称者。应指实报之身。盖必万德庄严。方称具足。以具足即圆满义也。良以修行渐深。将见报体。设有所住。亦碍法身。故又约此以明无住。最高大身。胜妙之色。无少不足。故云具足色身。问以可以等者。恐其有住心故。答以不应等者。以住则成碍。不见法身故。徴意可知。释中如来说具足色身者。以是劫海修因之所感故。然既属因感。即是缘起。缘起无性故曰即非具足色身。但为举果劝乐生信。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具足色身。既曰是名。应当求实。明知其不应住矣。

  二见相无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色身为总。诸相为别。诸相为能严。色身为所严。所严之妙。全在能严。犹为难忘。故复约此以明无住。准华严相海品。略明有九十七种大人相。广明有十华藏世界海微尘数大人相。一无少欠。故云具足。即非是名等。准上可知。

  偈。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

  合云。此合颂此科与上科义也。于中复二。前七句正颂。言佛真法身。毕竟有体。非彼相好及于身相。故经言不可以色身见。不可以诸相见也。经中无好有色者。色必具好。偈中去色存好者。与经影显故。以非相成就者。非字应作无字。谓以法身无相。随缘成就具足身相。所以经言即非身相者。谓非彼法身故。又言是名者。以身相不离于法身故。何故身相不离于法身耶。以彼二原依法身现起。非不是法身之佛。所以既云即非。而又重说随缘成就。随缘成就。即是名义也。末句拂执。亦无二及有者。谓如来为破有故。亦说无二。为破无故。亦说有二。是知经言即非是名。皆为对机施设。而净法界中。不唯有不可说。即无亦不可说耳。总结见佛无住竟。

  二闻法无住二。一说者无住。二闻者无住。

  初。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恐谓既不可以身相见佛。将必要见法身真佛。但法身无形。何以对机作念而说诸法。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问而遮之曰。汝勿谓如来作是念等。言如来虽已随机说法。皆以无缘而应。实不预为作念。我今当为说何等法。是虽终日说法。而实无所住矣。纂要云。谷中无人。能作音声。亦显法身不念说法。故以勿谓遮也。既遮勿谓。而又言莫作是念者。言不唯不可说。即是念亦不可作故。

  何以句。徴意可知。释中谓设若有人。言如来有所说法者。即为谤佛。法执未空。以实有所说即法执故。若论佛无敢谤。所以谤者。非是有心。以不能解我所说如谷向。同法界故。此是反显法不应住。下乃正明。言如来凡言说法者。皆为随机施设。净法界中。都无是事。故云无法可说。是知说法唯是假名。正显其不应住也。

  偈。如佛法亦然所说二差别不离于法界说法无自相。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例上佛既不可以身相见。法亦不可以音声求。故曰如佛。法亦然。说有说无。对机不同。故云所说二差别。虽有差别。不离法界。以所说之法。唯依他起。无自相故。说者无住竟。

  二闻者无住。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此段约魏本有。秦本则无。近时秦本中乃后人补入。纂要不释。刊定记。略要叙释。今见弥勒偈中义有。故准前后释之。

  名冠慧命者。以魏译长老为慧命。约智慧能续法身故。

  佛不可以相见。法不可以声求。二义俱深。末法众生恐难信受。故问以颇有众生于未来世等。显现在或庶几耳。佛意以非无信者。但彼非众生。以能信此理者。即名为佛故。虽名为佛。若不发解起行。终无实证。故曰非不众生。谓依然还是众生。此寓有䇿修意也。徴意可知。释中言此等众生。应名为佛。所以还名众生者。以虽名众生。如来以能信故。说非众生。又以未能解修。假立名字。说为众生。岂可自住众生之相。而起抱迷绝分之见哉。

  偈。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

  合云。此亦颂本科义也。所说即法。说者即佛。佛不可以相见。法不可以声求。故二俱言深也。非无能信者。语出反显。正明亦有信者。但此人非是众生。以能信即佛故。依然还是众生。以无解与行故。解行不圆。终无实证。故非圣。此释还是众生义也。能信即佛。毕竟当成。故非不圣。此释非是众生义也。总结闻法无住竟。

  三得果无住二。一空生问得为无。二如来印答无得。

  初。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空生意谓。如我前言无有定法名阿耨菩提(指在信分)。至后如来亦言。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指在修分)。今观能信之人。如来说其非是众生。以是成佛人故。但以解行未圆。而说是名众生。是知若有解行。决定成佛。况今如来现得阿耨菩提。是皆与前相违。试问如来。佛今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是无所得耶。此问盖为印证前语。以便进修。非有无双疑。观下印答自知。

  二如来印答无得。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印定。空生虽知无得。尚有所疑。故问为无。如来极力承当。彻根为断。故印言如是。谓如汝所问者是矣。重言者。显决定故。须菩下二申答。谓应其所问。申明其义而答之也。言我于阿耨菩提。初似有得。其次渐无。乃至最后无有少法可得。以一念不生故。但以妄尽理圆。假立名字。说为阿耨菩提。故曰是名等。固知其不应住耳。

  偈。彼处无少法知菩提无上。

  合云。此但颂印答无得义也。彼处者。指修证之处。犹言地位也。若有少法可得。则是妄未尽。理未圆。不名无上。故必至无有少法。乃证之菩提无上。总结得果无住竟。

  四修因无住。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文三。初。理本无修。恐谓果既无得。因亦无修。何故菩萨发心修善。故如来先以理本无修示之。是法即指菩提。三种中且约自性菩提言之。平等者。在凡不减。在圣不增。在圣不增故无高。在凡不减故无下。无高无下。绝诸对待。是名阿耨多罗。谓无上也。性本具足一切善法。是名三藐。谓正等也。性本不为四相所弊。是名三菩提。谓正觉也。然此但约理具。非关事造。故亦唯是假名。显非实证。纵至信解相应。亦不可执理废事。永嘉云。豁达空。拨因果。莽莽荡荡招殃祸。盖深救此弊。

  以无下。事须有修。言既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而现见生佛判然者。盖以凡夫为四相所弊。不得正觉。二乘不修善法。失于正等。菩萨修而不具。未及无上。佛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异凡夫之不觉。名为正觉。佛以修善。异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异菩萨之有上。名曰无上。故曰即得阿耨等。是知发心菩萨。要须于无修中立修。而如来证果。亦唯向无得中立得。仍不违无得义也。

  须菩下。显不应住。恐闻具修善法。又起住因之见。故曰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以无我人等相。修同无修故。但为断妄复真。假立名言。说为善法。故曰是名。知此则修因不应住矣。

  偈。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有无上方便及离于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法。

  合云。首二句颂理本无修。法界者。一真法界。即是自性菩提。经言是法者指此。不增减者。出平等义。净平等者。立平等名。谓清净平等离差别染也。自相者。自性天然之相。无高下。绝对待。非修得故。

  次二句。颂事须有修。言虽曰清净平等。亦惟理具。若欲事造。亦有无上菩提。方便法门。如经言。无我人等相。即方便法门也。既得方便法门。还须具修众善。故云及离于漏法。离于漏法。即指无漏善法。是所应修故。是故下颂显不应住。是故者。谓以是依于无我等方便。修习离于漏法故。自然不住于相。故非净法。经言即非善法是也。但为断妄复真。假立名言。故云即是净法。经言是名善法是也。总结住心无住竟。

  三校量持福。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文三。初举能校。准教中。一大千内有百亿须弥。今以如是须弥山等七宝为聚。用作布施。其施可谓大矣。若人下明所校。经惟以此偈至四句。甚至等于不及。受持读诵兼说。其行可谓微矣。于前下显不及。于前福德者。谓以后持说之福。校于前之福德。百分不及一等。谓以前宝施福德。不及此之持说。此亦由于福不趣菩提。此能趣菩提故。百千万亿等准前可知。按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宝施。二以无量界宝施。三以恒沙身施。四以无量恒沙身施。五以如来因地供佛。从劣向胜。显法渐深。无可议矣。今当第六校量但以百亿须弥等宝施。尚劣第一。何况第二乃至第五。后劣于前。于理何申。盖以修前信解难。解后修证易。大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难则校量须胜。易或随便拈题。此则为是修分已终。聊用校量。以发行人胜进之意耳。

  偈。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数力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

  合云。此约义而颂也。前四句先显经胜。言欲得菩提须修善法。而修习善法。要在持说此经。但经唯名句文身是无记法。云何持说能得菩提。为遮此难。故曰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谓虽言此经是无记法摄。而亦说此经。是彼菩提之因。是故此一法宝。胜彼无量珍宝。无量珍宝。即指经中等百亿须弥之宝聚也。

  后四句次显持胜。言宝施之数。极尽其分析之力。无能似于此经之胜。经既无能似者。而持说为因亦然。况复一切诸世间法。不可得而为喻。而等须弥之宝聚。自应校量不及。总结究竟降住起修分竟。

  四决定降住成证分三。一降心离相。二住心无住。三结归问意。初二。一略明。二详示。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文三。初预遮谬疑。恐谓如来历示降心。皆言度生无度。何故佛于最初成道。三七思惟作念度生。(如法华经说)。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问而遮之曰。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佛意。以三七思惟。作念度生。是约小机所见。非真实耳。既遮勿谓。而又教以莫作是念者。决定遮故。何以下。徴显无度。徴意可知。显中先正明。次反显。正明中。言如来证真法界。无法不融。一切众生一时成道。岂复见有能度所度。反显中。若果见有众生为如来所度。则是如来以我为能度。故曰有我。我相既立。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将必因之俱有。如来不尔。故知无度。

  须菩下。兼防谬难。恐谓佛若无我。何故如来最初成道。而言我是如来应供正遍知。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见者等。(亦如法华经说)。为防斯难。故云。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以是最初成道。为拣邪宗。非遍计故。而彼世间凡夫。不知斯意。以为如来有我。亦谬计也。又恐谓既无众生。焉有凡夫。而言凡夫之人。以为有我。故防云。凡夫者即非凡夫。谓凡夫亦法界故。虽亦法界。但以未能证故。对彼圣者能证。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凡夫。

  偈。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取我度为过以取彼法是取度众生故不取彼应知。

  合云。此单颂徴显无度中义也。首句明所证之理。言一真法界。凡圣平等。故云平等真法界。佛证此理。不见众生可度。故云佛不度众生。以名二句。显无众生。共犹与也。言佛所以不度生者。以众生之名。与彼所依五阴。二皆不离一真法界。谓缘起无性故。取我四句。显无能度。取犹执也。取我度为过者。谓若执取我为能度。则为二过。为犹成也。二过者。以取彼法。是取度众生故。彼法指所依五阴。是犹实也。取彼五阴是实。则是法执。取所度众生之名。为我所度。则是我执。是则经中。但显有我不显有法。偈则双显。盖经亦意含也。

  末句言佛不取彼五阴及名。应知无度。问。此中度生无度。与前何别。答。前约菩萨未得决定。勉而行之。此约佛地已得决定。安而行之。是证修亦自不同。况夫信分中无度。视此更天渊矣。无降而降。唯佛极证。发心菩萨。可为准的。略明竟。

  二详示二。一观相离相。二离相亦离。初三。一探定本见。二验出非真。三权以偈安。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文二。初就相探问。盖以空生历承开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见。若果心空。相即无相。故问以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佛意。盖为只恐不是玉也。

  问。前于解分中已有此问。与此何别。答。有二不同。一者。前为断除余疑。此为探其本见。二者。前云见。是约现量。此云观。是约比量。盖如来已知空生相似心空。未能亲见相即无相身耳。须菩下。依问呈见。如是者。谓如佛所说者是矣。重言者。显决无异说故。其意以但自无心。一切色是佛色。故无妨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所谓是则也是。非则实非。着眼。探定本见竟。

  二验出非真。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文二。初约喻以验。空生唯知顺水推舟。如来故为簸糠眯目。而言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如彼转轮圣王。亦具三十二相。应亦即是如来。然轮王是如来。世间不许。佛不可以相观明矣。须菩下。果异前说。空生不解逆风把柁。而言如我解佛所说义。然既云解佛所说。其见处不稳可知。况又云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出乎尔。反乎尔。空生决不如此。盖为后世之脚跟不点地者。示现作覆辙耳。

  问。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况夫如来三十二相。岂不即是法身。何故如来不许即相观。反令离相观耶。答。如来不许即相观者。非是不许。但恐其见堕相似。终碍实证。至云若以相观。轮王即如来者。非是教令离相。乃勘验龙蛇之语。空生若果头角峥嵘。终不随他拨波觅水。所谓竿头丝线从君弄。不犯清波意自殊。其柰一沙在眼。触途迷蒙。而云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是又被世尊舌头瞒矣。验出非真竟。

  三权以偈安。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应化非真佛。故不可以色见。亦非说法者。故不可以声求。若以色见声求。非正知见。纵有所修。必陷邪径。故曰是人行邪道。且色声皆法也。见求皆执也。法执既未尽袪。法身岂能全露。故曰不能见如来。然佛说此偈者。良以不以相观。是空生旧见。可以相观。是空生新解。新解既被摇动。仍归旧见。旧见自觉非是。岂甘固守。正是前无新证。退失故居。历览二际。自生艰险。故如来不敢更斥其非。且暂安其心。令其守旧。而示之以离色离声。至于竿头进步。佛意容再图之耳。

  偈。非是色身相可比诸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非相好果报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异相故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

  合云。经有三科。偈无探定本见。唯存后二。于中前八句。义颂验出非真。非是色身等者。谓非是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可以比知诸佛如来。以诸佛如来。无别色身相好。唯有法身独存。如转轮王。虽具三十二相。是王非佛。可知此义。非相好等者。谓由上轮王之喻观之。足知如来非相好有为有漏果报。依因中植福修德成就。而其所得者。乃真如法身。彼色身相好者。殆为方便度生。随机示现别异相故。空生之意如是。其所言可以相观者。似解非真矣。

  后四句。义颂权以偈安。唯见色等者。谓唯以见色观佛。闻声求佛。是人纵有所修。必陷邪径。不能知见于佛。以真如法身。离言说相。离心缘相。非是眼识耳识及意识境故。如来所说如是。其教以安心守旧。意有所待矣。总结观相离相竟。

  二离相亦离二。一遮念离相。二明遮所以。

  初。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恐谓。诸佛如来。既不可以相见。亦不可以相得。若尔。则修因种相。皆为徒劳。大心不须发。小乘宜自守耶。才萌斯念。佛即遮之曰。我言色见声求。是行邪道者。乃为遣有相之执。汝若因此便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者。是又执无相为是。其犹执药成病。出囿而入网矣。出囿入网。解脱良难。执药成病。缠绵更甚。故诫以莫作是念等。盖深遮之。断不可萌斯念耳。

  二明遮所以。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文二。初出过重叮。言如来所以教汝莫作是念者。以汝是众中标榜。后学龟鉴。汝若作是念者。致令一类发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成焦芽败种。堕一阐提。佛亦难救。所谓宁使著有如须弥山。不使着空如芥子许也。恐其是念已萌。未能遽忘。故重教莫作是念。以示谆谆叮咛之意。何以下。徴释其故。言如来所以谆谆叮咛。莫作是念者。何以故耶。良以发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今汝亦属发菩提心人。更作是念。夫岂可哉。华严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前二句。义当观相离相。后二句。义当离相亦离。是知有执则堕断常。递互相背。无执则合中道。递互相成。读是经者。但求尽执焉可矣。

  偈。不失功德因及彼胜果报。

  合云。此约义略颂也。修因种相。功无唐捐。故曰不失功德因。以因感果。胜报必成。故云及彼胜果报。若此者。岂可作念。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耶。总结降心离相竟。

  二住心无住二。一略明。二详示。初二。一无住福胜。二明其所以。

  初。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满恒沙世界七宝布施。约未知法无我理者言之。若复有人。亦约行布施者言之。但于行布施时。了知一切诸法皆悉无我。由是内不见施者。外不见受者。中亦不见所施所受。一体空寂。忍可于心。故曰得成于忍。又得成于忍者。谓堪忍行施。毫无动念于其间也。此等菩萨。可谓决定无住。故得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以前之菩萨。未知法无我理。未得决定无住行故。

  二明其所以。

  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文二。初承徴自释。不受福德者。不愿自己受用。但愿回此功德。以向佛道。如法华经诸天回向偈云。我所有福业。今世若过世。及见佛功德。尽回向佛道是也。反显前之菩萨。受福德。不回向。此胜劣之所由分耳。须菩下。因问答释。不受德福。此事良难。问。以云何盖欲得其意而取法之也。答。以不应贪著者。以一有贪着。即堕有漏。不知法无我理者。固应如是。菩萨既知法无我理。自然不应。以是故。我说得忍菩萨决定不受福德。问。此与信分解分修分略明住心中。皆约不住施福为言。何所异耶。答。前三唯显不住福多。启发信解修行之心。此则的指得忍菩萨。决定不受福德。有志决定者。亦知所取法可尔。

  偈。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示胜福德相是故说譬喻是福德无报如是受不取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诸佛现十方。

  合云。此通颂略明住心一科义也。首二句。言菩萨于行布施时。知法无我得成胜忍。永无退失。以此能得无垢之果。无垢即佛果也。示胜二句。言为欲显示胜福德相。是故重说恒沙世界七宝布施之譬而比喻之。是福二句。言是福是德。无有果报。以于如是受用不取着故。后四句。恐谓既无果报。空说福德何所益耶。故又言是福是德。应有果报。必待为化诸众生时。以为化众生。自然显现如是相好之身。胜妙业用。如彼诸佛显现十方。其福德何其胜哉。略明竟。

  二详示二。一正报无住。二依报无住。

  初。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文二。初防疑斥言。疑云。因中既不受福德。果上自应无有相好庄严。何故现有人言。如来以相好庄严之身。去来坐卧。为诸众生作利益事耶。防云。设若有人。作如是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利众生者。亦是寻常闻我所说。然是人虽是闻我所说。而实不解我所说义。以彼执实有。非我所说义故。何以下。徴起申明。谓以何以故。斥其不解我所说义。以我言如来者。谓内证不变之体为如。外现随缘之用名来。如是则来唯随缘。迎之莫知其所以来。故云无所从来。去亦随缘。追之罔识其所以去。故云亦无所去。去来既尔。坐卧亦然。现前既尔。又复应知从兜率天下阎浮提。亦唯如如不动而来。由拘施城诣娑罗树。亦唯如如不动而去。是如来正报。尚不应住。降斯以还。岂应有所住乎。

  偈。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首句言有去有来。唯是应化身佛。随缘而来。随缘而去。非真实也。次二句。言法身如来。常自寂然不动。于是法界之处。所谓随缘赴感靡不周。而恒处此菩提座也。

  末句言化身与法身非一。谓应化随缘。方便非真故。方便非真。勿认波而忘水。若认波忘水。必招陷溺之患。故佛斥言。是人不解我所说义。又化身与法身非异。谓从真起应。全应全真故。全应全真。勿离波而求水。若离波求水。终无得水之益。故佛常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由此观之。则应化之身。不过随缘成益。若住著于彼。则不可也。正报无住竟。

  二依报无住二。一微尘无住。二世界无住。

  初。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文四。初如来示问以三千界碎为微尘者。金刚鎞云。约大乘宗。知色唯识现。于观行中。假想分析和合粗色。以至极微。非若小乘之实有尘可析也。问以于意云何。宁为多不者。验其执实不执实故。须菩下。空生解答。答以甚多者。以既不执实。无妨言多。何以下。徴起释成。徴中谓以何以故。而说甚多。释中言实有佛则不说。反显说。则必非实有。非实有故。虽说为多。抑又何碍乎。所以下。转徴转释。徴中谓实有。佛则不说。所以又说者何也。释中言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以重合成界。再析成无。尘名众名。二俱失故。是知尘名众名。但就分析和合粗色。假立名字。故云是名等也。然既唯是名。其不应住也明矣。

  偈。世界作微尘此喻示彼义微尘碎为末示现烦恼尽。

  合云。上二句言世界碎作微尘。则微尘不实可知。用此为喻。示彼一切可作之义。皆不实故。下二句。碎犹析。末犹无也。言微尘再析则归于无有。示现不应执实。不执实则烦恼尽矣。微尘无住竟。

  二世界无住。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文三。初示不应住。三千世界。析之可为微尘。故曰即非世界。以界名一名二俱失故。是知世界。但约众尘和合。假立名字。故曰是名世界。既唯是名。即不应住。以无实故。何以下。徴显无实。徴意谓以何以故但唯是名无实体也。显中谓世界若是实有。则是实有一相。实有合相。世界不尔。以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一可为众。合为可析故。须菩下。印说防谬。言如上所说。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以一不定一。合非定合故。恐谓。既不可说即应永默。何必说已又遣。故为饶舌。防云。但以凡夫之人。迷昧其理。贪着其事。轮转于中。莫由出期。不得已而随说随遣。设永默者。凭何所遣。令解法空之义。

  偈。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聚集处非彼非是差别喻但随于音声凡夫取颠倒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

  合云。此颂世界无住义也。聚集者。和合义。言如上所说。微尘尚无。说谁聚集。故曰非聚集。正以非聚集故。无妨假立名字。说聚集也。非唯是一喻者。谓此聚集之法。非唯是一法之喻。以一切聚集之法。皆同此故。聚集处非彼者。谓聚集之处。得世界名。非彼微尘。云何非彼微尘。以微尘是差别之喻。喻一切可作之法。此是总相之喻。喻一切聚集之法。故曰非是等也。若但随于音声。闻说微尘。便执微尘实有。闻说世界。便执世界实有。是为凡夫执取。于无我中计我。无法中计法。故以颠倒名之。若解二者俱非。则真空无二。当下得道。以能远离于我.法执故。

  按上文详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诸见。束为断.常二见。二见不生。一切皆尽。是为决定降伏。此中乃以一切诸法。束为依.正二报。二报不住。一切俱空。是为决定安住。总结住心无住竟。

  三结归问意二。一结归云何降心问。二结归云何住心问。

  初。

  准前两番请问。皆以住心在前。降心在后。两番开示。皆以降心在前。住心在后。其意盖以妄心久炽。觉心乍兴。乍兴则力微。久炽则功着。功着则降不容缓。故在前。力微则住不宜速。故在后也。今当开示已竟。承上义便。故亦先结降心。后结住心。文二。一拂我显无。二拂法结问。初二。一问答拂我。二徴起显无。

  初。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准前历示降心。皆令度生无我。且言若菩萨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萨。恐谓相由见生。是如来心中先有我等相见。方便人有我等相见。设若如来心中。原无我等相见。凭何说人有我等相见。如人心中无事。即便无所说故。为防斯疑。故曰。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等。问以于意云何等者。为明佛无我等相见。说非真说故。答以不解等者。是空生已知佛无我等相见。说非真说。解斯义者。必不言佛有说故。

  二徴起显无。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徴意。谓以何以故。说彼不解如来所说义也。释中言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以如来心中原无我等相见。说非真说。如谷向。无实性故。但为对治彼故。假立名言。而说彼有我等相见。故曰是名等也。然说既是名。而说已便休。心中曾无丝毫影迹。岂若世间众生。未及口说。先已心形。口说既尽。心中影迹犹未全销。此是微细深惑。唯佛能尽。故假空生拈提。以为菩萨未到佛地者法。

  偈。见我即不见无实虚妄见此是微细障见真如远离。

  合云。此合颂此科与上科义也。首二句。言若于心中见彼有我者。即不见真如。依然是无实虚妄见故。此是地上菩萨。微细惑障。必待佛地圆见真如。乃能远离。是知如来虽说我等相见。心中实无我等相见。盖为机之所至。暂现有说。如云雨无心。而巨细咸润耳。总结拂我显无竟。

  二拂法结问。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按前空生两番请问。皆为发菩提心者起见。故今结归问意。亦约发菩提心者言之。一切法。通指正宗以来。所说降心之法。知者。闻而知。比量知也。信者。知而信。随语信也。见者。照而见。现量见也。解者。见而解。如理解也。此约信解二分为结。不生法相者。谓信解之后。渐次究竟。以至决定降伏。则并所说一切法相。心中亦不复生。此约行.证二分为结。

  佛意以空生两番致问。发菩提心云何降心。前已历谈降心之法。故今教以于前所说。如是知。如是见等。果能如此。则妄心不待降矣。恐谓既落言诠。已属法相。依之信解修证。心中何得不生。故又遣之曰。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以如来心中原无法相之见。虽说法相。如吹籁。无少留故。但为对彼执法相者。假立名言。故曰是名法相。知此义者。自然不生。以无可生故。

  是则上科除我执细相。此科除法执细相也。

  偈。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

  合云。此偈义少不足。应问云法执细障远离云何。故云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谓执法细障。必以初地见道智。二地已上修道智。及等觉位中金刚三昧。如是渐次而断。至佛地乃得远离。总结结归云何降心问竟。

  二结归云何住心问二。一校显持说。二示说结问。

  初。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按前历示住心。皆显无住布施。其福最胜。恐谓若实尔者。但应无住行施则已。受持读诵此经。为人演说。似不必耳。何故自正说已来。数数校量。劝持劝说耶。如是如来重为校量。而言满无量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者。即约无住行施者言。持此经者。持有二义。一持以自利。二持以利他。乃至四句等者。无论多持与少持故。此总标也。受持读诵。则是持以自利。为人演说。则是持以利他。此别明也。其福胜彼者。不得此经妙旨。无住之行。不能成故。

  二示说结问二。一示说不取。二不取之故。

  初。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恐谓受持无住易。演说无住难。故自徴云。云何为人演说。又自释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言不取于相者。谓不取说者听者。及所说所听法相。如是而说。三轮体空。唯如如理。常时现前。寂然不动。所谓无说无闻。是名真说般若。其所得福。胜于宝施者宜矣。

  偈。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

  合云。此通颂上科与此科义也。言此经乃化身示现所说。持说此者。似应无福。故曰此福非无。且是无尽之福。以诸佛说法之时。不言我是化身。若言是化身所说。福则劣矣。正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名为中道正法。盖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住有为。又虽言如如不动。而亦不废说法。不住无为。不住有为。则不沉生死。不住无为。则不滞涅槃。是为妙契中道。即诸佛如来无住处大涅槃法。持说此者。必当作佛。岂前宝施所能校量。

  二不取之故。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徴意。谓以何以故。不取于相耶。释中言一切诸相。皆属有为之法。如梦幻等故。若详释者。复有三义。一正释秦本。二兼出魏译。三两经会合。

  正释秦本者。一切即相。不止如上所释。而如上所释。亦在其中。以凡属因缘和合之法。皆有为摄故。然有为摄法虽多。束之不出五阴色心。喻中有总有别。总则犹如梦事。眠时似有。寤时实无。五阴色心亦尔。迷时似有。悟时实无故。别则幻谓幻事。由幻术力。换愚人眼。色阴亦尔。由心缘力。迷者执有故。泡谓水泡。因雨击生。起灭不恒。受阴亦尔。因境感现。现无常现故。影谓镜影。托外物现。无物无迹。想阴亦尔。托尘似有。离尘实无故。露谓朝露。乘夜气生。日照则无。行阴亦尔。无明业运。智鉴元空故。电谓电光。虚明暂发。闪烁无定。识阴亦尔。妄照忽起。变现靡澄故。是知一一皆是无常。法法总归坏灭。作如是观。自然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故云应也。空生两问住心。至此方以结归。以果能如是。无患乎觉心之不住矣。又金刚鎞云。梦幻泡影。皆喻本空。如露如电。同彰迅灭。妙符破相之宗。巧示忘情之观。亦可不作断疑。但是解释不取相等。以观诸有为。如梦如幻等。自不取不着。契合真如。无有分别动摇矣。

  兼出魏译者。魏本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前后二句。全同秦本。中二句有九喻。可喻九种有为。九种有为者。别相有六。总相有三。别相六者。见.相.识.器.身.受也。

  见即见分。准楞严。乃真见中妄见。如净目中翳。九喻中第二翳喻似之。

  相即相分。由妄见生。如患翳者。目前见金星等。九喻中第一星喻似之。法中先见后相。喻中先相后见者。法约生起为次。喻约还灭为次故。

  识即赖耶。迷位有用。如灯能照夜。九喻中第三灯喻似之。

  器即器界。败坏无常。犹如幻事。第四幻喻可比。

  身即根身。三相迁移。犹如朝露。第五露喻可比。

  受即领纳。起灭不恒。犹如水泡。第六泡喻可比。

  总相三者。过去法.现在法.未来法也。过去叵得。犹如梦事。第七梦喻如之。现在暂停。犹如电光。第八电喻如之。未来莫辨。如云虚覆。第九云喻如之。

  两经会合者。问魏本九喻。秦本六喻。两经不同者何也。答。什师义翻。以六摄九。谓色摄相.器。以相分属细色。器界属粗色故。受摄受用。以受用即受阴故。五阴总相摄身。以根身乃五阴合故。想行摄三世。以三世体是行阴。但行阴密移。凭心想现故。识摄见识。以见即赖耶之见分。同为识阴摄故。法既可摄。喻亦随法。六.九本不相违。五阴法相常见。什师妙译。为取易明。读是经者。得意忘言可也。

  偈。九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见相及于识器身受用事过去现在法亦观未来世观相及受用观于三世事于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

  合云。偈有三义。一总标正观。二别明有为。三显示无碍。经承上文。释不取相意。偈承上文。释非有为二句意也。言所以非有为非离等者。以于九种有为法中。以空有无碍之妙智。正观中道故。此总标也。

  别明中。合魏经九喻言之。见即赖耶见分。相即赖耶相分。识即赖耶。此是细相三法。器即器界。身即根身。受谓器身相对中间所生觉受。谓于违顺中庸等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此是粗相三法。过去现在句。乃总结上之六法。以细相属过去。粗相是现在法故。亦观未来世者。未来未至。例现在观故。所观之法。同乎现在。故曰相及受用。此相与上不同。上是相分。此兼身器故。此上合星翳灯幻露泡六喻。如经文释。

  观于三世事者。此又总观过去事如梦。现在事如电。未来事如云也。

  后二句。显示无碍。言果能如上观察。则于一切有为法中。得无垢染。所谓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是也。既得如如不动。然后应机说法。得大自在。犹如尘尽镜明。万象斯鉴。所谓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是也。总结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一卷经内。说通师资。但云佛说者。就胜为言故。生信发解起行证果。利益已周。故云说是经已。首举须菩提者。为长老。是当机故。次举比丘者。是知识为常随故。比丘尼。随佛出家。依众修行。应在比丘之后。优婆塞。优婆夷。此云净信男.净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盖是具清净信。持斋奉戒。又能亲近三宝。承事供养者也。一切世间。总该多众。天人修罗者。略举天上人间及非天神众。余以意含。此等皆权实未定。或亦内秘菩萨。外现护法迹耳。皆大欢喜者。以当机全身担荷。余众随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长。乃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信谓忍其教。受谓领其理。奉则遵教循理。行则自行化他。夫如是。则慧水长流。法脉永通。衍尘劫而不滞。利万汇而无遗矣。

  回向偈曰。

  轻尘足泰岳  坠露添瀛流  笔舌力有限
  高深义莫求  我闻持说功  财命施难俦
  愿以回生界  同跻般若舟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