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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上

  (癸未坐制于白云庵再考详定见有此注方可传焉)。

  钱唐释 昙应 述

  决群疑而起行。益品汇以无私。陶育圣凡。范围空有。宁越金刚般若哉。无著因定得偈。天亲受颂成文。非兜率慈尊。孰开荒至教。但斯经也。词源渺浩。义海冲深。僧佉(阿僧佉。此云无著)重著论以抗行。吴兴复撰疏而赞述。对经考论。已尽幽玄。寻疏证经。未为全当。科判虽准绳有在。解释则义理乖违。于是。不得已。管窥天台义意。摸论大涂。校彼伸明。是非别矣。仍取天亲补助。及今古优长。故曰采微。盖采摘(他历切)众妙。直注于经。庶阅者易解耳。

  旹绍兴壬子仲春二十有三日寓思溪兰若叙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释经为二。初释题。二释文。释题者。悬览一经大义。以释首题。大义者。五重玄义。所谓名体宗用教相也。初释名则喻法为名。金刚是喻。般若等是法。金刚者。无著论释有二意。一约金刚宝。二约画金刚形。且约金刚宝者。此宝出天竺国。梵语䟦折罗。亦名斫迦罗。此云金刚。谓金中精坚者也。刚生金中。百炼不销。可以切玉。取以坚利能断坏万物。如般若能断万惑。故以为喻。吾祖云。般若如金刚。随所拟皆碎。无著云。能断者。般若波罗蜜中。闻思修所断。如金刚断处而断。若尔。如大品等诸般若。莫不皆有能断之力。何独此经以金刚为喻。答。良以此会之前。大品等席。佛悉令众生。住是般若。故使佛种性不断。而护念付嘱。且闻者必疑。般若乃果。佛所住之法。众生垢重。当云何住。是折伏散乱。众虽伏疑。未由开决。空生至此。为众断疑故。述昔兴叹问降住事。佛为释疑故答。则令住是般若者。如金刚能断烦恼。故论云。(下去论云。无著论也)此小金刚波罗蜜。以如是名显势力。以如是金刚之名。显般若势力。故知。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诸般若之释疑经。是故金刚二字。文虽出此。义实通为诸般若之作譬。由是持说者。福重功深。二约画形者。如论云又如画金刚形。初后阔。中则狭。如是般若波罗蜜。中狭者。谓净心地。初后阔者。谓信行地如来地。此显示不共义也。释曰。则力士金刚之杵。有摧物之功。可譬此经地位。是以一十六住。总名信行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名如来地。上求佛地中。复有六种具足。于第六心具足中。又有六义。如是则初后阔。中间唯第十七入证道一住处。名净心地。所谓狭也。故如金刚形。而特言画者。以此间无此宝。但传画像故云耳。此意既拟地位。则别在兹经论。所谓显示不共义者。则显初意。与诸般若共也。般若者。或有翻。名智慧。或无翻。以生善故。孤山谓。不云智慧者。良以般若天言。智慧人语。天言尊重。人语轻薄。意存生善。由来不翻。今言般若。必具三种。谓方便般若。观照般若。实相般若。则总题以冠别文。故文文之下。皆具三种。可以意知。疏云。准大论有二种般若。谓世间般若。出世间般若。世间者。但于俗谛而求满智。出世间者。即于布施持戒等。心无染着。乃至摄心散心。不可得故。当知三藏多修世间般若。如劬嫔大臣分地息诤。即其事也。摩诃衍门。正修出世间般若。以观布施等因缘即空。性相叵得故。又衍门中。有共不共般若。复通部教。约部则方等般若名共。由共二乘故。华严名不共。此经不入二乘人手故。若约教则别在第四时。由般若部通三教。通教则三乘同学。名共教。别圆则二乘不闻。名不共教。荆溪云。故此二共俱共二乘。即部教二共也。此经正当约教。非约部义。问。约教则方等。具有四教。亦应受共不共名。何故别在第四时耶。答。荆溪云。以方等经。多顺弹诃。共义稍疏。问。共不共二种般若。为一座同闻。为异席说。若一座。别圆亦共二乘。若异席。般若通被三教。答。诸部般若。通被三教。则二乘同座。虽闻别圆。闻而不解。无受润因。状当聋哑。故释签云。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种中道不共之法。共二乘说。若尔。但是共说。不与共证。波罗蜜。此翻到彼岸。又云度无极。或云事究竟。经者通名也。梵语修多罗。义翻为经。盖经由圣人心口故称经。无翻亦名经。盖此方圣人所说。六籍称经。以此代彼。法王所说。亦称经也。天台解经。凡约三种。谓教行理。经云。书写读诵者。即教经也。信解受持者。即行经也。诸佛菩萨从此经出者。即理经也。虽约三种。首题称经。唯能诠教经。行理即教下所诠也。天台云。外国种修多罗。圣教之都名。荆溪云。一代教法。皆名为经。此释名竟。若余四章。则实相为体。一经所诠故。檀波罗蜜为宗。檀义摄六。一经所修之要故。破人法二执为用。文文荡相故。摩诃衍为教相。熟酥味故。若就首题。则总三般若为名。观照乃当其宗。实相方便。体用可知。所谓释名。总此三法体宗用。分对三法。三一总别。斯之谓欤。

  △二释文。今依无著一十八住科判经文。其余细目。尽从论解。此外或补以疏家。亦随宜裁酌。有理存焉。问无著菩萨。入日光三昧。上升兜率。亲于慈氏尊处。受八十颂。何意复造论。作一十八住释经。答。八十颂。但直颂经文。未有科判。则行位次第。其旨未明。由是别造论伸通。问。八十颂。分二十七断疑生起。血脉宛顺。何无阶次。答。分文科判意出天亲。无著但得其颂。问。二论可会同不。答。不须。以经意多含。各取义释。此经三分分文。从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从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去。是正宗分。若如疏家。以此文分属别序者。别序乃表发正宗。若非所表。序义不成。今以此文属正宗者。从座而起。虽未彰言。事必属正。离座由请法故。三从须菩提若有人去。是流通分。论谓不染行住。即弘通无染也。且序有通别之异。通序则三世道同。以今佛一期大小众经。悉安如是等语故。别序则教门机别。而经经由藉悉异故。且通序者。佛临涅槃。阿难以四事请问。佛令一切经初。悉安如是我闻等。睹此等语。信是佛说。故曰证信序。或云经前序。如来付嘱一切经前。令安是语故。或云经后序。结集时方安故。或云破邪序。对破外道阿欧故。此经前具有六事。则离佛及处也。就此分六。

  △初所传之理。

  如是。

  肇师谓。如是者。信顺之辞。信则所闻之理会。顺则师资之道成。大论云。如是义者。即是信。若人心中有信清净。是人能入佛法。若无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无信者。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有信者。譬如牛皮已柔。随用可作。复次经中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如是。入佛法宝山中。自在所取。无信如无手人。入宝山中。非但不能取宝。以无手故。动转反为宝之所伤。无信亦如是。入佛法宝山。非但无所得。以无信故。谤法堕苦。是则以有如是信故。乃有所闻。吾祖谓。如是者。乃一部所闻法体也。

  △二能传之人。

  我闻。

  肇师云。明出经者亲承圣旨。无传闻之谬。然阿难。当结集时。见爱已除。二我都尽。今称我者。以传法故。随顺世间。假名称我也。闻者。大论谓。耳根不坏。声在可闻处。作意欲闻。则根尘意和合。故有闻也。大论云。随俗说我。和合称闻。然阿难结集时。登高座已。大迦叶。执尼师坛。礼敬殷勤。如佛无异。大众睹此。各怀疑情。且迦叶既为四众而作依止。非佛不尔。今礼敬如此。莫释尊重出耶。或疑。莫他方佛来耶。或疑。高座阿难。莫阿难成佛耶。故知三疑竞起。由迦叶礼敬而生。一称我闻。知是结集敬法故礼。则三疑顿息。自旧或云权疑。为启当来诚信故。若尔。只应疑阿难作佛。何须此二疑耶。或谓实疑。以阿难登座。形容似佛。众不识故疑。若尔。只应疑释尊重出。与他方佛来。何须疑阿难成佛耶。然则今说权实如何。须知。既由迦叶礼敬。事反常情。众遂生疑。乃实疑也。

  △三会理之时。

  一时。

  合云某年月日。由彼土三际。此方四时。岁令不同。不可翻译。但以说经始末。总云一时。则四众感教得益之时也。

  △四禀承之主。

  佛。

  大论云。佛陀。此云知者。知何等法。谓三世众生数。非众生数。常无常等。一切诸法。菩提树下。了了觉知。故名佛也。然只树下一佛。随四教之机所见。则四佛。色相不同。今是衍经。且论三佛。

  △五所闻之地。

  在舍卫国。

  在者。住也。舍卫。正云室利罗筏悉底。讹言舍卫。亦舍婆提。新翻丰德。谓国丰四事。一财物。二欲尘。三多闻。四解脱。旧翻闻物。十二游行经云。无物不有。天下闻之。故曰闻物。大论云。佛知恩故。多住王舍城及舍婆提。以报生身地恩。故住舍婆提。以报法身地恩。故住王舍城。法身于生身胜故。二城中。多住王舍城。问。经说生迦毗罗国。何故论云。生舍婆提耶。答。西域记云。迦毗与舍卫相邻。同是中印土境。故此言之。问。迦毗罗国。是佛生处。何故不多住耶。答。大论云。佛初还国。迦叶兄弟千比丘。本修婆罗门法。苦行山间。形容憔悴。父王见之。以此诸比丘。不足光饰世尊。即选诸释贵人子弟。兼又壮户。遣一人强令出家。有善心乐道。有不乐者。此诸释比丘。不应在本生处。何以故。既未离欲。若近亲属。必染着心生。为护此辈故。不多住迦毗罗国。

  祇树给孤独园。

  祇树者。梵语祇桓。亦名祇陀。正言逝多。此翻战胜。波斯匿王太子也。法镜经。目为胜氏树焉。给孤独。梵语须达多。此云给孤独。亦名善施。以此长者仁慈。常给济孤独。善能行施故。国人以此称之。南山灵感传云。祇桓寺基址。东西仅十里。南北七里余七十步。初须达诣太子买园。太子言。能以金布地。令间无空。便当相与。须达曰诺。随其价。太子言。戏语耳。须达言。不应妄语。即共与讼。时首陀会天。化作人与评言。太子法。不应妄语。价既已决。不宜中悔。太子遂与之。便使人象负金出园。须臾欲满。余残少地。须达思惟。何藏金不多不少。当补满足。祇桓问言。嫌贵买之。答。不也。自思何藏者可足。当补满之。祇桓念言。佛必大德。能使斯人轻宝乃尔。齐此且止。勿更出金。园地属卿。树木属我。我自上佛。乃至起立精舍。为佛作屋。以妙栴檀。用为香泥。别房住止。千二百处。凡百二十处别犍(巨寒切)稚。(音地此方击钟板也)施设已竟。请佛而住。佛告阿难。今此园地。须达所置。林树花果。祇桓所有。二人同心。共立精舍。应当号祇树给孤独园。先君后臣。礼也。

  △六闻持之伴。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与者。共也。大者。叹德也。大论谓。摩诃衍。翻大多胜。大者。天王大人所敬故。多者。通四韦陀及三藏典故。胜者。胜九十五种外道故。译者从一。且云大耳。比丘者。或有翻言除馑。众生在因。无法自资。得报多馑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馑。或无翻名。今三义。谓乞士破恶怖魔。不仰不下不方不维。离此四食。次第行乞。清净活命。故名乞士。戒禁七支。禅锁心猿。怖无常狼。除烦恼脂。是名破恶。修此法故。天魔恼毒。虑其出境。复恐度人。是故愁怖。虽有三义。破恶为本。众者。准诸经。皆有众字。四人已上和合为众。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叶兄弟。共一千人。舍利弗目犍连。共二百五十人。师徒归佛。俱为弟子。大论问。此诸比丘。何故常随世尊。答。如病者得差。常随大医。如众星拱月。显佛德尊。诸经同闻。故此偏举。

  △二别序。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

  此序。发起一经也。世尊者。十号具足。为世所尊。食时者。午前也。毗罗三昧经。佛为法慧菩萨。说四食时。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着衣者。着僧伽梨。持钵者。持四天王所奉钵。入城者。园在城外五六里。既欲乞食。故须入城。是则佛自行乞。有六益故。一为盲者得见故。二为女人为父母障碍者得见故。三令病者得见故。四作轨范故。五除慢。凡所见无轻慢故。六示天王钵故。宝云经谓。得食分为四分。一拟与同梵行人。二拟施贫病乞人。三施水陆众生。四自食。

  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次第乞者。善见论云。过去诸佛。皆次第乞食。无有选择。收衣钵等者。洗足理须收衣。洗足者。如云洗手曰盥。洗头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音铣)然何故。先食后洗足。当知乞食还恐过时。所以且食。食讫方洗足。如僧祇律云。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即非时。敷座而坐者。论云。世尊何故。以寂静者威仪而坐。显示唯寂静者。于法能觉能说。以福智具故。能觉能说。但教不徒兴。显示趺坐。以待问者。然何故斯经以乞食为兴致。须知次第行乞。表不住相。食讫示坐。表居寂理。又乞食为斋。斋齐也。齐心物境。以表正宗。六度万行。心境均齐。有约三学表对者。何经不诠。此太通漫。

  △二正宗。依论有七义句。今准前三句。分文为三。一种性不断。二发起行相。三行所住处。初又二。初敬相。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

  长老。阿含中。佛言。诸比丘。从今称长者为大德。少者称长老。长老之称。未必年老。故大论引偈云。所谓长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发白。空老内无德。(斥非)能舍罪福果。精进行梵行。已离一切法。是名为长老。(显是)盖美其德业耳。纵是年耆。内若无德。亦号年少。如四分律云。阿难头白。而迦叶号为年少。今所称者。乃德长年老。二具美矣。须菩提。此翻空生。亦曰善现善吉。以生时家中仓库箧器皆空。占者谓之。所现之相。既善且吉。从此立名。然仓库一空。何名吉耶。当知生时暂空。随即如故。是则虽空。须用即足。以表后解第一义空。虽空而具足诸法。

  即从座起。偏袒右肩。

  袒有二。若此方有袒。盖以谢罪。如左传。楚子围郑克之。郑伯肉袒牵羊。即其事也。若彼方有袒。盖以礼仪。弟子事师。或至师所。必袒右覆左。恐师有指示。执作便易故。

  右膝着地。

  文殊问经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故随顺世间。以右膝着地。若论所表。膝表于行。地表于理。以行契理。故膝着地。

  合掌恭敬。

  合掌如世敛手。则表敬也。肇师云。请法之相。

  △二白佛。又二。初兴叹。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应知此会之前。已闻诸般若。故伏疑在怀。未由开决。睹此示坐寂静。必知欲垂法于无穷。为显其当得此般若佛种不断义故。上座须菩提。经初兴叹希有世尊。

  △二述事。述尔前见闻事。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善护念者。若已熟菩萨。佛即护念。以善巧力。防护忆念。恐失善利。善付嘱者。若未熟菩萨。佛则付托嘱累。已熟菩萨。于未来世中。以般若而成熟之。是故如来护念付嘱。使佛种性。永永不断。菩萨者。天竺梵音。摩诃菩提质谛萨埵。今略其余。但云菩萨。此翻大道心成众生。亦云开士。亦云大勇心等。

  △二发起行相。空生从座而起。先敬赞已。后方请问。礼也。于此为三。初空生发起。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阿耨多罗。此云无上。三藐三。此云正等。菩提。此云觉。则无上正等觉心。发是心者。方行般若。向虽伏疑。令方启问。一经行相。由兹而生。论云。何故须菩提问也。有六因缘。一为断疑故。二为起信解故。三为入甚深义故。四为不退转故。五为生喜故。六为正法久住故。此经正为断疑。若有疑者。得断故。为未熟菩萨。闻多福德。于般若起信解故。为已熟菩萨。入甚深义故。已得不轻贱者。令精勤心。不复退转故。已得净心者。令欢喜故。能令未来世大乘教久住故。以是因缘。空生问也。云何应住者。谓欲愿故。降伏其心者。谓折伏散乱故。于中。欲者正求也。愿者。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折伏散乱者。若彼三摩钵帝心散。制令还住也。问。诸译于云何住后。复有云何修行一句。此译何无。答。般若深法果佛所住。菩萨欲愿住此。发起弘誓。既知发心。必须起行。住中义具。故此略之。

  △二如来印许。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善哉者。论云。以善问故。于上座须菩提所。应称善哉。则三乘行异。唯问菩萨。上合佛心。其问则善。大论云。须菩提。好行无诤定。常慈悲众生。虽不能广度众生。而常助菩萨。以菩萨事问。佛再言善哉者。善之至也。汝今谛听等者。欲酬所请。诚令谛听。应如是住般若。如是降伏其心。此当为汝宣说。

  △三善现愿闻。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唯然者。礼对也。谢公云。慈戒许说。敬肃倾心。

  △三行所住处。自此分文为一十八住。先且通示大纲。其次逐段帖释。初通示大纲又二。初列章。二判位。初列章者。初发心。二修行。三欲得色身住处。四欲得法身住处。五修道得胜中无慢。六为不离佛出时。七愿净佛土。八成熟众生。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十观破名色。十一供养如来。十二远离懈怠。十三明忍辱。十四与法相应。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十六为求教授。十七为证道。十八上求佛道。论中又一时总作八住处。故论云。略为八种。亦得满足。一摄住处。二波罗蜜净住处。三欲得住处。四离障碍住处。五净心住处。六究竟住处。七广大住处。八甚深住处。且摄住处即发心。净住处即修行。此二因也。欲得即色身法身。果也。此总示因果。若离障碍。则该十二住。别明行相。是因也。净心究竟。即证道佛道。此果也。余二则横遍一经。显般若广大甚深也。故知。以八住处。总摄十八者。欲显示总别两番因果之义耳。

  △二判位。此十八住。生起次第。随文辩示。此不预陈。避繁文故。若判地位者。然十八住。住即是地。乃所依义。何以复约地位判释。当知。十八住行位阶次。通受住名。所以别约三种地判释者。以前十六住。未破无明。总判其位。名信行地。第十七破无明入证道。名净心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即如来地。是则经意总略。论作三种地判。义该别圆。不必更以余途对位也。然第十五证道时远离喜动。与第十七证道住处。同异若何。答。疏谓此经兼含两教。一往观文。似唯别位。以通指地前为信行故。若作圆位。初住证道。犹名信行者。如起信。明初发心住。名信成就发心。今谓不然。与论有违。一者论自云。证道时远离喜动。所以将入证道。恐起喜动心生。自取见则障于道。故须远离。是则由离喜动。方入证道。未可便作圆证道说。二者。以八住处。从第五修道得胜中无慢。至第十六为求教授。总此十二。为八中离障碍住处摄。第十七证道。即八中净心住处。是则由离障故。心净入证道也。若未入证。犹是似道。故名信行地。以是故知。第十五。显是别圆内凡之位。与第十七证道。乃真似不同。行位次第。义甚明白。何固昧耶。问。般若满字。应通三教。论何判位但在别圆。答。荆溪云。故至般若唯须此二。明不共者。说部意也。意虽不共。犹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须通。亦有衍门旁得小者。是故兼用。故知。论约部意。明位唯在别圆。若约法收机。则义通三教。以位验教。如下文四果。即其事也。

  △二释文。分为一十八段。初发心为二。初举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疏云。略举降伏。必兼于住。以其破□。定须观理。故下文明修行后。结云。但应如所教住。此亦举住必兼降伏。以其观理。即能破惑故。论中。住与降伏。皆同时释之。是故经文影略互举耳。

  △二示相。如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准此分文为四。初广大心。以心遍法界故广大也。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

  一切众生。总举也。胎卵湿化等。别相也。论释谓。受生依止境界所摄差别。然约三类。共摄一切众生。初受生。则随业受生。即四生也。义虽通上。一往且指四趣四洲及六欲。二依止。虽通下界。且以色无色定为依止。则四禅为有色。空处为无色。三境界者。青龙谓。举境显心。以心想难知。故举境界以显于想。瑜伽论即云。依心差别。建立有想等三种有情。谓识处为有想。无所有处为无想。有顶为䨥非。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我指发心之者。上胎卵等一切众生。并入弘誓愿数。皆以无余涅槃第一胜法。而灭度之。此盖菩萨之本任。此中对治不发心不度众生。是邪行者也。

  △三常心。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如是灭度。牒前第一心。无量无数无边众生。牒前广大心。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此明菩萨一体大悲。观取众生。犹如己身。众生得度。如自身得度。岂见有可度者。故云实无。

  △四不颠倒心。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若菩萨。于一切众生所起他想。转非自体。谓有可度者。则存能所之共。有我人分别之见。即非菩萨。为欲审是。所以斥非我人等相者。论云。于中。取自体相续为我相。展转取余趣非为人相。我所取为众生相。我乃至寿住。取为命相。释曰。取自体内识阴为我相。取余趣非人为人相。计我所四阴。续前识阴。五阴和合。为众生相。计后寿命为寿者相。

  △二修行。且前发心。自可以酬其问。既知发心。必须行行。以行填愿。所以更示行相。经云复次也。问。此下十七住。望初发心。悉属行相。何独科此谓修行耶。答。一经所修六度之行。此中明布施。则具摄六度。通示一经行相。故云修行。疏谓。檀义为宗。雅合论意。今从之矣。分文为三。初明布施。二显福德。三劝依教。初又二。初明行相。二示离过。初又二。初不住未来果。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菩萨住是相应三昧。及摄散心时。于波罗蜜法行布施。则了三事体空。(一物二施者三受者)无非般若圆常之性。何所住着。故云。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则三论皆约三种施释。且偈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是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此是摄法。偈所谓一。以资生摄布施一故。二。以无畏摄持戒忍辱二故。三。以法施摄精进禅定智慧三故。故云一二三也。一资生施者。以等心而施。不有爱憎。如是则能资长大福报。故云资生施。二无畏施者。以持戒故。除悭惜心。随其所乞。悉能施与。利益众生。无所怯畏。以忍辱故。自除瞋恚。行于慈愍。心无秽浊。一切能舍。如下仙人。即其事也。三法施者。若无精进。于受法人所。为说法时。疲倦故。不能说法。若无禅定。则贪于信敬供养。及不能忍寒热逼恼故。染心说法。若无智慧。便颠倒说法。多有过故。不离此三得成法施。问。圆论六度互收。则度度六度。此何唯布施摄六。答。六度互收。盖就理论。布施摄六。此从事说。是则就事明施。显示所修。不住于相故。如论云。彼诸波罗蜜。有二种果。谓未来现在。未来果者。檀那得大福报。尸罗得自身具足。谓释梵等。羼提得大伴助大眷属。毗离耶得果报等不断绝。禅那得生身不可损坏。般若得诸根猛利。及诸悦乐。于大人众中。得自在等。若诸菩萨。求未来果故。行施为住。事行施。如花酬果。则局心住相。是故经言。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二不住现在果。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论云。若求现在果。信敬供养故行施。为住色声香味触行施。若求现法涅槃故行施。为住法行施。故经云。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论云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为安立第一义故。

  △二示离过。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论云。此为显示。谓相应三昧。及摄散心。于此现未二时。不住相想。则不住有相。亦不住无相。以安住第一义故。不堕有无中。

  △二显示福德。又二。初福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论云。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萨。贪福德故。于此不堪。为令堪故。世尊显示不住行施。福德甚多。不可思量。

  △二比齐太虚。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论云。犹如虚空。有三因缘。一遍一切处。谓于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宽广。高大殊胜故。三无尽。究竟不穷故。以此比齐般若福。性遍法界故。如太虚空遍一切也。高胜三乘偏狭者故。如虚空高大殊胜也。能趣佛果菩提故。如虚空无尽究竟也。

  △三劝依教。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三欲得色身住处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此以世谛为问。由上二章。是佛自说。以发心修行。是因。因必克果。将谓如来由修。是因。至果得此身相。为防彼谓成就此色身相见故。所以试问。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以第一义谛答。如来色身。应缘而有。乃非究竟。答云。不也。则不可以色身相。得见如来。而如来所说身相者。即法身非相也。此盖指应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三述成。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论云。即显安立第一义。于中相成就为虚妄。非相成就不虚妄。相成就三十二相。应相非真。皆是虚妄。非相成就。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不虚妄也。疏云。染净二法。是有通别二惑。属虚妄。既云凡所有相俱是虚妄。何分异解。此明应佛相。岂用染净二惑释耶。问。色身住处。何以指应即法。相即非相。若尔。莫显法身耶。答。应身法身。一体相即。但离偏计。须知非谓即法。除去应相。单指法身。谓之非相也。

  △四欲得法身住处。为二。初言说法身。二证得法身。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由发心修行。至果成就身相。亲闻于佛。信解则易。末世众生。神根浅薄。诚恐闻之信解尤难。托物致问。故云颇有众生等。闻是章句者。论云。所说七种义句。于不颠倒义想。是谓实信。应知如言执义。彼非实信。良以实信难得。所以问也。

  △二答。为五。初显示修行。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莫作是说者。遮所问也。谓如来灭后。有如是能生信者故也。后五百岁者。毗尼母论。直列五百。第一百年。解脱坚固。第二百年。禅定坚固。第三百年。持戒坚固。第四百年。多闻坚固。第五百年。布施坚固。大集有五个五百。第一至第四。事同母论。唯第五百。云斗诤坚固。故知今文以大集为正。如义净译本云。于未来世正法灭时等。正法灭时。即后五百岁时。宝积经云。若于末世后五百岁正法灭时。佛及法宝。及持法者。三不现前。持法者。即僧宝。乃三宝隐没之时。有持戒修福者。福是六度初门。戒是定慧之本。是则灭后有具持福者。可以受道能生信心耳。

  △二显示集因。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植佛既多。显善根深植。则集因胜也。大品中。须菩提问佛。是深般若。谁能信解。佛言。有菩萨。先于诸佛所。久修六度。善根成熟。供养无数百千万亿诸佛。常与善知识相随。是人能信。须菩提又问。信般若者。有何等相。何等貌。佛言。欲恚痴断离。是信相貌。且欲恚痴断者。折伏散乱也。良由住是般若相应三昧时。能折伏散乱。住般若者。名为生信。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信果上庄严身相。皆由无所得心。而得成就。论云。此显示集因。一心净信。尚得如是福德。何况生实相也。

  △三显示善友所摄。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

  天亲云。故知如来悉知便足。何故复说悉见。若不说悉见。或谓如来以比智知。恐生是心故。若尔。但说如来悉见。何故复说悉知。若不说悉知。或谓如来以肉眼等见。为防是心。故须二语。大论云。言知言见。事得牢固。譬如绳二为一则坚牢也。且知见何等。论云。知者知名身。见者见色身。谓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见其依止。与般若相应。是故感此所摄。

  △四显示福德相应。

  得如是无量福德。

  随译则云。生如是无量福德。取如是无量福德。论云。生者。福正起时故。取者。即彼灭时。摄持种子故。须知生则集因。以集因灭时。摄持善体种子与缘因。福德相应也。今经但云得。不说因。以集因前已说故。

  △五显示实想。为三。初实想离妄。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论云。显示实想。对治邪取。想谓心想。若心有法非法取。则非实相想也。疏云。法与非法。解者多途。如智者释。法者。善恶假实之法也。非法者。无善恶假实之法也。故知有无之相。即真俗二谛也。今谓不然。经明无法无非法。盖是舍着。则舍有无二边之着。不应作二谛释义。况智者所释。自以有无二见。释法非法。今具叙其文。以辟其非。仍从所解。故止观云。法祇善恶两心假实之法。若见有善恶假名。及见善恶实法。盖是着我人众生寿者。所言非法相者。若善恶假名是无。及见善恶实法是无。皆是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依无起见故。(全文)故知。大师约二见。释法非法。明如于日。何云二谛。所言善恶者。盖约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见蔽度有善恶异者。是执假名。若见蔽度感善恶报者。是执实法。是故。见是假名与实法。名为法相。若见为无。则拨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释劝舍。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释成前。以前文云。是诸众生无复我相等者。由心住实想。不取相故无。反显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无法相。反显若取法相。即着我人等。何以故者。徴释。取法相。既着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着我人等。然何故。复有我等取。当知由无明未断故。论云。然于我想中。随眠不断故。则为有我取等随眠无明识也。问。此中则与即如何。答。虽皆语辞。各有其义。则者。乃引上之辞。盖总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则为生着。即者。指法之辞。盖示其起心之过。若也起心。取法相及非法相。即同有无二计。故云即着。即者是也。是故不应取法等者。住般若者。应离分别。故云不应。此劝舍着心也。

  △三引喻结显。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如来常说者。指昔阿含筏喻经。彼经云。佛言。我说筏喻。尚舍是法。何况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结显如来说法无取。此中法。即假实之法。非法即无假实之法。是以教谈因果。若起定执。此执成见。尚应舍之。况拨无因果。理不应故。岂不舍耶。故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论云。显示菩萨欲得言说法身。不应作不实想。法非法。即不实想也。疏云。此文语势。与前不殊。释义不可一例。前以俗谛为法。真谛为非法。此中。应以四圣所修为法。六凡所修为非法。此不然也。盖释前法非法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异途释义。使文旨不贯。

  △二证得法身。然虽法身本有。欲证必由福智庄严。今从能严。文为二。初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此问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应有所得。随自取见。若云不也。如来灼然得菩提果。说法度人。特设斯问。意在空生若为领解佛所证得。

  △二答。有三。初不执应相说证。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说云无有定法者。上座须菩提。道佛意故。世谛故有菩提及得。是为欲愿摄持。以方便故。二俱为有。若如世尊意说者。二俱无有。为显此故。经言如我解世尊所说义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说义故。以第一义法身体答。不约世谛应身。以应身随缘。无有定实故。偈云。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

  △二正显法身无取。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论云。由说法故。知得菩提。故于说法中。安立第一义。于中。不可取。谓听者正闻时。不可说者。谓说者演说时。以依真如义故。无取无说。非法。谓分别性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无我相有故。是则说法既尔得菩提。准知。所以经云皆者。兼具之词也。

  △三贤圣同证无为。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论云。以无为故。得名圣人。无为者。无分别义也。若尔何有差别。当知无为若虚空。飞鸟有高下。故论释有二种无为。初无为者。世谛。约修则三摩钵帝相应。及折伏散乱时。则义该真似。是菩萨有学得名。第二无为者。唯第一义。究竟绝修。无上觉故。是如来无学得名。故云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也。自此已后。一切住处中。皆显以无为故。得名圣人。应知前诸住处中。未说无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为。二。初较量福德。二显示所以。初又二。初举施宝福多。二显持经福胜。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论云。三千大千七宝布施等。云何显示。即彼所有言说法身。出生如来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导达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颂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苏迷卢。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禅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为二禅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复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其间总有十亿初禅。一千二禅。同为三禅所覆)此千倍大千。(复次。一千中千。名为大千。其间总有万亿初禅。十亿二禅一千三禅。同为四禅所覆)皆同一成坏。(四轮所成。三灾所坏。火至初禅。水至二禅。风至三禅)七宝者。金。银。琉璃。颇梨。砗璖。玛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虽空而假也。此说不然。若云事本空者。且空无四性。不应曰非也。今谓。是福德者。如来二严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论。云。此遮增益边。以无彼福聚分别自性故。显示般若荡相。空无福聚自性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论云。此遮损减边。彼不如言辞有自性。而有可说事。以如来说福德多。虽无言辞。以世谛故。如来说福德多。则离二边增减之失。显住中道。故论云。以此福聚。摄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导达。乃摄取如来福相法身。则显此经福胜。故下较量。斯之谓也。

  △二显持经福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论云。乃至说一四句偈。生福甚多。况复如来所有福相。至得法身。论云。其福者。此为说相。显示福相法身故。胜彼者。显示欲愿摄持故。又云。对治福不生故。对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暂报天乐。福谢元是苦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为人演说。此二。乃般若了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随举经中要偈。如四谛之流。疏云。但诠合实相印者。至于极少。首题一句。受持与说。得福皆胜。且举四句为况耳。实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满经。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大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说。修之得道。无三法印。即是魔说。大乘。但有一法印。谓诸法实相。名了义经。能得大道。无实相印。斯乃魔说。然大小乘谈印。盖约部类。以分大小。声闻经是小。诸大乘经是大。大乘部中。虽有通别两教。以通别无别部帙。乃取部主胜说。唯就圆谈一印。(云云)问。阿难。佛临涅槃。在娑罗林外。为六万四千亿魔所恼。诸魔自变形为如来。乃至。能说初地之法十二部经三十七品。唯不能说圆顿法门。以圆顿非其境界故。是则既说别教已还法门。莫须诠印。何云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答。魔虽说十二部经。而内无所证。所说无诠。闻者岂能得道。故妙立云。魔虽不证别异空假。而能说别异空假。魔不证故。颠倒而说。但有其言。言中无旨。若尔。阿难何以不识。如荆溪云。阿难无定力故。为魔入骨故。虽觉知是魔。欲起欲语。都不从意。

  △二显示所以。为二。初显经尊极。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论云。以何因缘。于言说法身中。如是说一四句偈。能生多福。为成就此义故。经言诸佛及菩提法从此出生故。当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从般若中。学得一切种智。及相好身。

  △二约理亡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论云。世谛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并故。名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义谛。即非佛法。

  △第五修道得胜中无慢。论云。如前略说八种住处。已下十二。总名离障碍住处对治。故知自下十二。悉有惑障可离对治。此中为离慢也。修道得胜。即修般若道。得四胜果也。无慢则不见有所得也。问前文已明一切贤圣。此中复约四果者何。答。前文为明贤圣同证无为故。此中无为法中。得无所得故。问。经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约断证分齐中。显示无所得义便。故华梵对说耳。第四果无翻。以所得道。显示无为无得。对前三说。不云果耳。问。空生何以修般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说者。空生既解空。空与般若相应。感佛加被。对扬斯事。此乃显示菩萨修道。得胜果离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为四。且初初果。为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

  论云。我得须陀洹果。此为依义显示。对治我得慢故。若谓我得。则为有我是慢者。显示无慢。故此问也。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顺。一生死流。须陀洹人。即逆此流。众生顺之。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此流。即今文入流。是也。而无所入者。以无为法中。不见有所得也。

  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则不顺。知色即空故。于尘境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义具矣。

  △二二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初果后。进断欲思六品尽。润六生已。名为二果。更有三品共润一生。犹未断故。更须一番来生欲界方断故。翻一往来。而实无往来者。肇师云。证无为果。不见往来相。

  △三三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名阿那含。

  已断欲思九品。则种现俱尽。更不来生欲界。故翻不来。据理合云。而实无不来。经中既无不字。则不须加之。

  △四四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罗汉无翻名。含三义。谓杀贼。不生。应供。且罗汉有二种。慧解脱俱解脱。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界次第)名坏法人。心猒六欲犹怨贼。故修九想以对治。作此观时。虽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种正念。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无怖畏。尔时。欲断三界结使。即修十想。第十烧想成就。灭坏骨人。遂缘空直入。即便杀诸结使。成阿罗汉。是人既灭坏欲身。不得三明八解脱灭尽定。若俱解脱人。不灭坏欲身。兼修观炼熏修。四种事禅。发真无漏。成大力罗汉。具足三明八解脱。得灭尽定。如云慧解脱人。缘空直入。俱解脱人。带事兼修。此之谓也。今文正当俱人。如禅波罗蜜云。摩诃衍云。不坏法罗汉。能具无诤三昧。然如以不明无疑解脱。唯明慧俱者。何耶。须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种者。由所修禅定。唯此二故。而大论明结集时。方有无疑解脱。盖从俱解脱开出。无别所修禅定。荆溪谓。阿含有三明解脱。即无疑罗汉也。若分别异者。则约所修三种念处。有单复具异。

  △二答为五。一法实无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

  自初果至罗汉果。无别有法理皆同。此无为之体。无可取舍。故云实无等。

  △二念则为着。

  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显示无念故。若有念则为生着。何也。无为法中。既无可得。岂复作念耶。前之三果。准亦如然。文在后示。

  △三述佛证信。自称不作是念。谁可信耶。是以述佛称叹。以为证信。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所以空生述佛称叹者。天亲云。为明胜功德故。为生深信故。胜功德者。即无诤三昧也。大论云。须菩提。于弟子中。得无诤三昧第一。无诤三昧。常观众生。不令心恼。若谓有所得作念者。则为有诤也。为生深信者。以空生不当自说己证。若述佛称叹。为令闻者。生深信故。

  △四省己绝念。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无世尊字。请加入。佛虽称叹。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则不说我是无诤行者。阿兰那。此翻无诤。故隋译云。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此中复举前佛语者。令知己绝念故。

  △五名实不虚。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论云。以无有法。得阿罗汉。及无所行。故说无诤。无诤行。此中即为安立第一义。谢公云。得名不虚。必称实也。

  △六不离佛出时。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少闻故。见佛必闻法。是谓多闻也。疏谓。自此以下。广明菩萨行行之相。大品云。过阿罗汉辟支佛。入菩萨位。入菩萨位已。净佛国土。净佛国土已。成就众生。成就众生已。得一切种智。今经。过罗汉后。入菩萨位。次愿净佛土成就众生。正同大品所说之相。但一切种智。得之实难。自非远离散乱。观破名色等。则何以臻此哉。文为二。初问。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见所得。此举昔事。以诘空生。如来此时有所得不。梵语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灯。如瑞应经谓。释迦如来。昔为儒童菩萨。以五百银钱。得瞿夷五茎青莲花。并瞿夷二茎。共上然灯。所散五花。止空中。当佛上。如根生。无堕地者。后散二花。又挟住佛两肩上。佛知至意。赞菩萨已。因记之曰。汝自是后九十一劫。劫号为贤。汝当作佛。名释迦文。菩萨已得决言。疑解望止。霍然无想。寂然入定。便逮清净不起法忍。问。瑞应行因。为何教菩萨。答。疏云。玄文正示摩纳值然灯佛。是通教行因之相。释签所指。具如瑞应。须知。乃通衍门三教。今文且约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随教所说。浅深不同。一往瑞应多判属通。以得忍断惑。异前三藏。不说行因不思议相。异后别圆。况复若判属通。必兼后二。令经两说。岂可徒然。今谓。瑞应若判属通教。则不然也。以通无别部。若谓是通。瑞应应是大乘衍经。此妨大矣。今说瑞应。乃属三藏。所以经中。明菩萨从兜率降下。纳瞿夷为妇。生子逾城。六年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谓文鳞供。度陈如等五人。若尔。岂大乘教中所说耶。如辅行引大经云。若见菩萨从兜率降下。纳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灭。是名二乘曲见。以是故知。瑞应是三藏明矣。问。瑞应若是三藏经说。得忍菩萨。应断惑耶。答。实不断惑。经言忍者。盖是逮得。故云便逮清净法忍。逮者及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类显。如妙经云。我今脱苦缚。逮得涅槃者。疏释云。逮得涅槃者。即拟六度菩萨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缚。未能入灭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远乃及耳。荆溪谓。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尔。逮得涅槃。与便逮法忍。左右之异。今判属三藏。断无疑矣。问。瑞应若是三藏。妙玄何谓是通。答。就经判教。定属三藏。约义引用。其旨则通。然何但引证通教。只如今经般若满门。亦引其事。若尔。瑞应应通四教。答。虽属三藏。演小为大。引用该深。非谓部通四教。今举一事见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为境本。于色相上。四见不同。是故。因亦四见也。问。净名疏云。三藏无文说忍。义立则有。是以。瑞应若是三藏。则有文说忍耶。答。三藏无文。盖无四忍之文。此与净名不同。又复瑞应既云逮得。则非约断位名忍。还同义立。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以无相心。住般若中。离分别故。不见凡法。云何舍。不见圣法。云何取。凡圣一如。有何所得。故云于法实无所得。

  △七愿净佛土。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小攀缘。作念修道。上虽已多闻。尚小攀缘作念故。文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既实无所得。云何菩萨而取庄严佛土事。为欲断疑。故此示问。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天亲谓。庄严有二种。一者形相。二者第一义相。形相者。若分别佛国土。是有为形相。即堕攀缘。第一义相。虽取庄严佛国。而不分别形相。如是庄严。非严而严。论所谓离小攀缘。疏家。不晓论本约修亡相。而作土体解。释谓。形相指下三土。第一义相。即常寂光土者。缪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应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缘。则心不清净。清净心者。离小攀缘心也。

  △二劝诫。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论云。若念严净土者。则于色等事。分别味着。为离此故。经云不应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缘。诫已复劝。故云应生无所住心。即第一义心也。

  △八成熟众生。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舍众生故。然上虽离取相攀缘。以净佛土。犹恐舍众生。为显示不舍众生而成熟之。于此为二。初问。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论云。此显示。为成熟欲界众生故。彼罗睺阿修罗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须弥。尚不应见其自体。何况余者。此是举譬。以修罗之身。如须弥山。终不自见。如是大身。此显菩萨虽成熟众生。终不自见。谓我能成熟众生。何况余行。岂应自取。以菩萨化道。多生欲界故。云为成熟欲界众生。经意隐略。无合法文。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旷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说非身者。论云。显示法无我故。无可度者。即第一义也。世谛有所化众生。故云是名也。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乐外散乱故。菩萨为化众生。习学外论。众生既已成熟。复须远离。言外论者。彼土则四韦陀典。此方则庄老等书。虽言词巧妙。而无诠证。乃属散乱。论云。为离乐外散乱故。说四种因缘。显示此法胜异。一摄取福德。二天等供养。三难作。四起如来等念。胜异者。般若胜法。异外论故。准论分四。初摄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喻。二以福德较量。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有人读此云。如恒河沙为句。数如是沙等恒河。以数字作句头。上声呼者。非也。此须依无著论读文。论牒文谓。如恒河沙数等。数字句末。去声呼之。恒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云天堂来。彼土外书说。此河。从摩醯首罗耳中流出故。又此河。从雪山顶无热恼池出。见其从高处来。故云从天堂来。其河沙细如面。大论云。此河是佛生处游行处。弟子眼见故。多举为喻。问。恒河沙为几许。答。一切算数所不能知。唯佛与法身菩萨。能知其数。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二以福德较量。又二。初举施宝福多。二显持经福胜。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然此较量愈显福重。经举无为事。假设况喻也。天亲云。前文已说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说无量三千世界。故不先说此喻。为渐化众生。令生信心。须知此二番较量。以福验智。行位浅深次第。为渐化耳。然第十八住处。复有较量施宝者何。当知。第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浅深。乃泛举较量。一者明如来心。具足设施法利。虽说是经获利。过七宝布施。如来之心。实不作是念。为显此故较量。二者劝奖。灭后弘持是经者。心无染着。其福过七宝布施。显流通福胜。此复较量。前后大相。各有其意。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显持经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过河沙七宝布施者。显般若尊极故也。

  △二人天供养。为二。初举分说。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然。如何略说四句。能感天人供养。当知。四句虽少。所诠理等。即是如来法身。然如何略说四句者。具云塔婆。此翻方坟。亦名圆冢。庙者。梵云支提。此云灵庙。杂心论云。无舍利曰支提。

  △二况具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持说四句。尚获是福。况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读诵者。论云。受者习诵故。持者不忘故。若读若诵。此说受持因故。为欲受故读。为欲持故诵。释曰。受其能诠文。持于所诠义。读诵者。释成受持也。天亲云。受持修行。依总持法。读诵修行。依闻慧广。释曰。受持二字。总说所诠义。则总览任持。其义属思。读诵二字。总说能诠文。则经卷中闻。由闻故思义。思义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论谓。信力故受。念力故持。对文曰读。背文曰诵。释曰。此单就能诠文。由受持故有读诵。则三论所说。乃能所单复不同。各取义释。

  △三难作。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论云。般若甚深。无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是为希有。如人空中种植。是为甚难。

  △四起如来等念。分二。初三宝体同。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经典。即法宝也。则为有佛。即佛宝也。若尊重弟子。即僧宝也。诸文三宝。以理具为同体。以佛世为别相。灭后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则佛世灭后。通云相从。相因而有。故云相从。因太子成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辩所宣故。今有黄卷之法。因五人证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灭后三。故云相从三宝。此属事也。今文则同体三宝。于般若法宝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问名。又二。初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既闻胜法。为欲奉持。须知名字。故发问也。

  △二答。又二。初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离执。

  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论云。于中说者。为他直说故。授者教授他故。显示此乐外论散乱对治。此法胜异已。于如是法中。或起如言执义。为对治彼未来罪故。经言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为对治未来奉持者。谓此经胜异。如言起执。为亡言说相故。经云即非。不须加是名句也。如隋译亦无此句。

  △审问。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论云。故如般若波罗蜜非波罗蜜。如是亦无有余法如来说者。然何故。此有所说耶。为显此义故。经言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二答。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了知如来依第一义谛说法。显示自相及平等相。故说无所说也。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于影像相。自在中无功方便。故虽不散动。尚执名色。故论谓。世界微尘。彼不限量攀缘作意。菩萨恒于世界。攀缘作意修习。故设巧便。以名色同彼尘界观破。疏。以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须知。此唯五蕴正报。以一切世间中。不过名与色。为破名色和合自在之执。故设巧便。以微尘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蕴。论谓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经云微尘也。众生即四蕴。论谓众生身。亦如三种世间。义通依正。此即正报世界也。于此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众生身影像。色及众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体法观相。如形外之影。镜中之像。俱不实也。且初破色身为二。初细末方便。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世界由聚尘成立。今还细末为尘。显世界空无有体。色身何立。则唯见微尘。假设为问。是为多不。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世界虽末作微尘。不复可念微尘为实。以慧眼观之。实性本无。有何可得。是故。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则第一义故。无可念者。谓不念方便。以世谛。则有是微尘。谓细末方便。疏易谓初破界为尘。二破尘空界。如是则二谛义昧。依论则善。

  △二破众生身影像。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严谓。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论云。但以名身。意众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复说细末方便。是则心但有名而无体质。故不说细末。以实性无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养如来。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不具福资粮故。上虽观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资粮。须供养如来。于此为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大论谓。三十二相。庄严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盖菩萨行般若时。多生欲界。是故亲近如来。且言生身。若法性身者。大论云。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荆溪谓。此约界外。得作此说。今谓不然。若谓般若教主。唯生身者。同古师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荡相。未明佛性常住。犹是无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论生法二身难。谓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听法之象。尚非生死。何况佛耶。荆溪谓。只约一身。分生法难。若尔。岂得唯局生身耶。所以此中。召问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由是答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且三十二相。乃分段生灭之身。焉以此身。见般若教主。论云。亲近供养如来时。不应以相成就见如来。云何应见。见第一义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义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须生法二身。若别圆人。依中观用业识。见佛住实理故。睹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称性而见。示现无穷。不须现起。即劣见胜。故云。是名三十二相。若通人。依空观事识。但见分齐之身。不见法身非相。今经从胜而说。正见法性胜应之相也。问。大论明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荆溪或云。此约界外。得作此说。或云。只约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异。若为甄别。答。二文本一。不应异求。何也。若约相论。则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无是相。若界外机兴。是亦应之。故谓此约界外得作此说也。若约体说。只是一佛。为机故现胜现劣。所谓只约一身而分生法。如大论云。佛欲说般若波罗蜜。坐师子座。现最胜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动众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谓言。今所见者。是佛真身。乃至。佛初生时。初成道初转轮时。皆以此身。如是思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从丈六常所见身。于般若初会。现起尊崇。应界外法性之众。其有不宜见者。复隐尊崇。还现生身。以此生身。备历般若诸会。若尔。只是一身现胜现劣。以此准知。二文同辙。无异求也。问。示现现起。同异如何。答。尊特是一。但相好有异。相异故。有须现不须现。有分齐无分齐之异也。同故。同是华台之相。故法华疏。明单现尊特。记中指同。目连不穷其声。止观明目连不穷其声。辅行谓。坐华台受职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荆溪二处。特此互指者。为彰尊特是一。示现。即华台之相故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