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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24 册 No. 0462 金刚经会解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会解卷下

  【疑】天亲曰。向说舍身是苦身果报。故彼福是劣。若依此法门。说诸菩萨行于苦行。云何不成苦果。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忍辱波罗蜜(止)见种种色。

  【论】无著曰。此下第十三明忍苦。为离不能忍苦障故。于中有二。一能忍。二离不能忍。能忍有三。一如所能忍。谓达法无我故。如经说非忍辱等。二者忍相。谓他于己起恶时。由无我等相故不生瞋恨。亦不于忍中及非波罗蜜生有无想。如经我昔为歌利王等。三者种类忍。又二。一极苦忍。如经节节支解等。二相续忍。如经又念过去于五百世等。二离不能忍者。不忍因缘有三。一流转苦。二众生相违苦。三乏受用苦。如经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显示菩萨以三种苦故不能发心。故说对治。应离流转等苦。若不着色身。则不见有诸苦相。故菩提心生。又曰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者。此为对治相违苦。由不能无众生想。故相违时即生疲乏。今显示人法无我故。尚为一切众生行施。云何于彼而生瞋心。言如来是真语等。欲令信佛语故能忍。于中真语者显世谛相。实语者显依世谛修行有烦恼清净相。如语者即第一义谛相。不异语者依第一义修行无(文误作有)烦恼清净相。为遣如言起执故。故说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无实者如言说相非有故。无虚者不如言说自性有故。譬如有人入闇者。示乏受用苦对治。若为果报布施。则著于事。于彼喜乐等受不解出离。犹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着事行施。如得日光见种种色随意所趣也。

  颂曰。

  能忍于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最胜义  离我及恚相  实无于苦恼
  共乐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为不舍心起
  修行及坚固  为忍波罗蜜  习彼能学心
  修行利众生  如是因当识  众生及事相
  远离亦应知  假名及阴事  如来离彼相
  诸佛无彼二  以见实法故

  ○天亲释曰。谓此虽苦行同于苦果。而不疲乏。以有忍波罗蜜故。谓彼岸有二义。一者清净善根体故。二者功德不可量故。而言即非者。无人知彼功德岸故。是为得第一法。此苦行胜彼舍身。以离我等瞋恚相。不但无苦。兼亦得乐。以有慈悲故。我于尔时无我相等。此明慈悲心相应故。若不离我相。即彼菩萨见苦行苦。欲舍菩提。故说应离一切相。此为未发心者防此过故。颂言为不舍心起等者。谓为何等心。不舍菩提起修行相故。言为忍等即第一义心。已入初地得羼提故。是名不住心。如经应离一切相。若心住色等则不住佛菩提。此明不住心行施。即起行方便。以檀摄六故。云何为利众生而不住众生事。故言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颂言修行利众生等。谓利益是因体。故当如是而识。亦应不取众生相事故。颂言假名及阴事等。谓众生假名及彼阴事皆非相故。即众生非众生。以皆无实故。如是明人法无我。远离一切相。故言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若彼二实有者。佛应有二相。以如来实见故二相非有。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若一切佛法中般若为上者。何用勤苦行余度邪。为此显示般若亦摄余度。经言非波罗蜜者。离分别心故。我昔为歌利王等者。谓若有我等想。它来犯己。必生瞋恨。若无分别。是思痴心。痴心作因。瞋念还起。孰能不校。以不校故证知无想。亦非无想者。谓非愚痴之无想。不能观察应作不应作故。亦是离于想无想染着分别。此言一时而已。复欲显示余时摄持故。则曰又念过去等。谓于往昔已断我想。皆由般若摄持力故。亦摄菩提。故言菩萨应离一切想等。以离诸想得菩提故。又言不应住色生心者。应以无所住心而住菩提故。言如是住者即为非住。不出二谛故。经言不住色布施。摄持余度者。三施摄六已如前说。檀离三事。即是般若。余摄五度其义亦成。又五度若离般若。如阙目无导。复为显示彼方便故。言为利益众生者。或念若不住法而行布施。云何利益众生。故言一切众生想即非想。亦依二谛说故。谓众生异阴即阴。第一义中皆不可得。此显远离智及所知二种分别皆无性故。如来证了。诸想永除(断疑八上卷止此)。

  [会解]曰。此明忍度文一也。而所以释者三。或作能忍苦事释。或谓虽行苦行而不以为苦释。或作般若摄持五度释。所以于苦能忍。以其达苦无苦不得而恼。亦忍无忍相。安之而已。苟为无本。则强忍尔。夫达苦无苦者谓无我人等相故。虽随顺行于苦行。而不以为苦。方且慈悲乐而行之。其不以为苦果明矣。非住般若其能至是哉。故知由般若故摄余五度。所以行于五度无非般若。故从本言之谓皆般若可也。从行别摄。亦谓五度。而实三说其趣一也。如前离违顺二障可谓难矣。而能离所不能忍。复难于是。故次明忍辱。又前舍内身。若不离相安忍。则不能成舍身等事。故明忍所以离障。是亦承上言也。抑于怨亲有所碍者。则不能发菩提心。故引往怨害所以资发也。故曰菩萨应离一切相等。言不应住色生心者。前以明无相施。此以成忍辱。言虽同而意别。又曰若心有住则为非住者。言此心不可以有住也。有住则非所以住般若。故以非住反责住心。与前无住释住。盖亦相显尔。是故佛说菩萨心等。以前无住相文结显而已。使为利生而行施者。则不复于众生起瞋恨心。是即布施为忍辱。理无二也。以其了达相即非相。故曰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推相非相以及众生者。亦以其理一也。惟其理一。则不见有众生为可瞋害。亦不见我为瞋害者。是我与众生平等一相。无非般若。终始一章皆成此理。

  【疑】天亲曰。此中有疑。于证果中无道。云何于彼果能作因。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如前引)。

  【论】无著文如上云云。

  颂曰。

  果虽不住道  而道能为因  以诸佛实语
  彼智有四种  实智及小乘  说摩诃衍法
  及一切授记  以不虚说故  随顺彼实智
  说不实不虚  如闻声取证  对治如是说

  ○天亲释曰。谓彼境有四故。如来说四种语。以实智不妄说佛菩提。即真语。不妄说小乘四谛。即实语。不妄说大乘法无我真如理故。即如语。不妄说授记事如彼三世不差故。即不异语。经言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者。故偈言随顺彼实智等。谓诸佛所说法。不能得彼实证如所闻声。无如此义故无实。而随顺彼证法。亦得实智故无虚。言如来所得法者。以依文字说故。既曰如来是真语者。复言无实无虚。故曰如闻声取证等。

  ○唐译曰。然诸如来与真见相应故。果不住因。如何得见是彼果之因。故答如经。余文大同。

  ○功德施曰。佛离一切想。证法无性。世间以何而信知耶。故曰如来是真语等。谓以四语故能显证实离想。如世间求名利者。于上人法未证言证。佛异彼故说真语。复有情多矫妄。言先得神通。离是故说实语。又有得世间定者。心暂不生。言我证涅槃。离此谬故说如语。此取如是义。非随如之义。(云云)若诸凡夫于干城等作城等取着。是名异如。佛证不诳性。故名不异如语。复次真等亦如次对四谛。(云云)如来证知是以能说。说而不知无是处故。或念佛离一切想。云何言八正道是实。入水火等为妄。则有分别。故言无实无妄。又如来证第一义。说性本无生。无生故不有。云何名实。既无生则无灭。是故非妄。非实非妄。于何生分别想。但所说文字性是有为故非实。依而证实故非妄(断疑九)。

  [会解]曰。依无著释义。直勉信遣着而已。据天亲述疑。则曰云云。是因果不相到。则果时无道。道则因义。因时无果。云何而言道为果因耶。偈则曰云云。是因果虽不相在。而实相由以成因果。且以四语故知因果义成。各有其旨。不容去取也。今复通为之说曰。夫四语若意其圣人之言。与凡夫异。凡夫则口业有四。佛既异彼。即不妄言故真。不绮语故实。不两舌故如。不恶口故不异。又克就圣人言之。则佛有四辩。谓法义辞乐说。即法无碍故真。辞无碍故实。义无碍故如。乐说无碍故不异。谓虽乐说无尽。而未尝异也。抑又有云。欲知智在说。而智有三。谓一切智即空故真。道种智即假故实。一切种智即中遮故如。即中照故不异。其旨雅合也。而秦本加不诳语。谓以真实等语施于人。所以不诳。即总上四语。诸论存别置总。故略。什译以法兼人。所以加之。又言于法无实无虚者。恐因上语一向谓实。言想不忘。故重拂之。其着苟亡。则与实无异。又无著约二谛释。二俱言有烦恼清净者。次文恐误。今谓依世谛云有烦恼清净为实可也。依第一义。若亦有者何名不异。故知误矣。唯文之信说未免迂。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圣人以无为真如法得名者。彼真如一切时处有。云何有住不住心。而有得不得耶。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等(如前引)。

  【论】无著文如上云云。

  颂曰。

  特及处实有  而不得真如  无智以住法
  余者有智得  闇冥愚无智  明者如有智
  对法及对治  得灭法如是

  ○天亲释曰。言一切时处者。谓三世众生实有真如法。何故不得。以彼无智。心住于法。不清净故。若有智者。心不住法。是故能得。故佛以清净真如得名。住心则不得佛菩提。故颂言闇冥愚无智等。谓如明闇相似法。故闇喻无智。日光喻有智。有目者如得对治法故。夜分已尽。如所治闇灭。日光照明。如能照法现前故。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若所证法无生无性。非实非虚。是即诸佛第一义身。以此为因三身满足。菩萨何故舍所证法行于事施邪。为遣此疑。经曰云云。此明闇喻示有住无住过德之义云云。如人有目者。待无生忍也。夜分已尽者。舍于果爱也。日光明照者。决定了知诸法无性也。见种种色者。悟一切法不生不灭也。菩萨如是行不住施。速成正觉得大涅槃(断疑十)。

  [会解]曰。断疑文一也。所以述疑则不同。无著以真如遍有而有得不得者。是固心有住不住之异。良以菩萨根有浅深。教有小大。机有利钝。于是心有所住者。则迷真如背菩提。故不得也。心无所住者则悟真如。须菩提所以得也。虽然。而真如遍有之性。何尝述悟向背哉。若功德施所述。则所证法理性具足。自可为因。而反取彼事施者。是答同而意别。意谓有住之施非今所取。今所取者无住相施。还同彼所证法。故曰如是行不住施等。故知取与不同。文相亦异。此既辨其住不住相。使修者知所取舍。则功德弥深。故复述叹持经之盛。所叹虽同。所以则异。人不见此。便谓繁芿。岂能深知佛意哉。

  【经】须菩提当来之世(止)果报亦不可思议。

  【论】无著曰。此下第十四离寂静味。亦为离缺少智资粮障故。此中为离三摩提攀缘。显示与法相应者。有五种功德。一如来忆念亲近。二摄福德。三叹法及修行。四天等供养。五灭罪。对经(云云)。于中叹法。言不可思者。唯自觉故。不可称者。无有等故。言为发大乘最上乘说者。成前不可称义。以余乘不及故最上。二障净故最胜。叹行中。言如来知见者。总说也。不可思不可称等。解释也。荷担如来者。谓以肩荷如来重担故。灭罪中。言轻贱者。此毁辱事有无量门。当得菩提者。显示灭罪故。我念过去等。显示威力故。前此所说出生无量阿僧祇福者。显其威力炽然。以具足为多。此中言阿僧祇劫。所有福聚远绝高胜更过前故。若我具说者。显示以福多故或为狂因。或得乱心果。毕竟何人能说。故曰当知是法门等。即彼福体及果报不可测度故。

  颂曰。

  于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复成就何业
  如是说修行  名字三种法  受持闻广说
  修从它及内  得闻是修智  此为自淳熟
  余者化众生  以事及时大  福中胜福德
  非余者境界  唯依大人说  及希闻信法
  满足无上果  受持真妙法(三)  尊重身得福(四)
  及远离诸障(五)  复能速证法(六)  成种种势力
  得大妙果报(七)  如是等胜业  于法修行知

  ○天亲释曰。初偈示彼修行。凡徴三义。次名字下以次释三义。释初句者。谓于彼名字得成闻慧。此有三种。一受二持三者读诵。故云受持闻广说。又不出二种修行。谓受持修行依总持法。读诵修行依闻慧法。如经云云。言修从它及内者。谓此修慧从它闻法。及内自思惟。次第而得。此二并自行。故言此为自淳熟。余则为化众生广说法故。以事及时大等正示现校量。释前得何等福德句。谓是舍身福德。即一日时舍多身故事大也。复多时故时大也。而闻经之福复胜于前。非余境界等三行偈。次释成就何业句。如经有不可思议等。示非余境界。唯独大人。是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也。又说大乘最妙乘者。示希闻者能信法故。非彼乐小之所能闻。谓以不可思议文句。得不可思议福德满足性故。皆得成就等。示现受持真妙法故。即能荷担义。在在处处供养者。示尊重身。成就无量福德故。为人轻贱者。示现远离一切障有大功德故。于然灯佛前等。示速证菩提法故。当知是法不可思议者。成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报故。凡成就如是功德者。于彼修行能知是法也。或有人闻等。以果报胜妙。示非思量智境界故。

  ○唐译作文义法三正行以释其文。文谓受持等三多闻摄故。义谓从它及己闻思得其义故。法即不可思议以下文是。偈义大同。文稍异尔。

  ○功德施曰。此一切法修行中。有自他二利。自利复有教有义。教谓受持。义谓思惟。利它者谓为人演说。如经于此法门等。此中无量福聚者。如日三舍其身等。修行任运果者。谓从初至果。获诸功德。凡十种德。谓魔及异道不能沮乱。(一)功德大故殊胜无等。(二)坚牢福果。(三)最上法器。(四)圆满资粮。(五)能荷难胜。(六)深大信解。(七)福因之处。(八)拔一切罪。(九)速疾证地。(十)一一对经(云云)。总显持经力胜也。

  [会解]曰。无著以此文为离寂静味。及少智慧资粮者。殆文外之意。自非圣师智眼高明。其孰能与于此。由前文言忍离诸苦。以离相故心不得而动。若唯不动。未免味著于静。安能发智成就资粮哉。所谓受持读诵者。盖不止诵持而已。是必与法相应。智契于佛。为如来所知见。故其成就功德如此。论言为离三摩提者定也。攀缘者散也。虽定散不同。其皆不可着。为资粮入道障一也。故举一日三舍事时两大。校其胜福。虽智契在修。而所契之妙本于经旨。故曰以要言之等。为发大乘最上乘说者。发谓发起。大及上乘。衍教兼圆之异。而说是法则因经发智固其宜也。又况广为人说。亦复称是。是人则为荷担阿耨菩提者。以如来重任与之。所谓为如来使者是也。何以故下。反以乐小法起我见者为不能。显彼能者必其发大乘离我见者也。又曰在在处处者。复以人法交显其胜。宜其持说所在如是。尝见世有持经而得轻贱者。故推先世罪业以释之。苟如经所明。则应堕恶道者重也。为人所贱者轻也。由持经故。以轻易重。不亦经之冥应乎。而世人昧乎三世业理。徒见其迹。不能无惑。因得以解之。然则轻贱持经者。其报应宜何如。谓有则反生彼罪。谓无则理复不可。此姑置之。不必计也。前以日三舍其身在凡我之未足为麦信犹可也。而复以值佛校量。信之为难。故论有速证菩提之释。是佛不如法。亦一往尔。无得以优劣论也。若具言其福非凡小境界。闻者必疑而致狂惑究言经所说义。若果报之福非分别所及者。皆即般若自性故也。结颗之文至矣。

  ○旧于此下设第十一疑。却以次文为第十二。复别立第十三疑。有疑佛疑法。今谓论无起疑断疑之文。不应别立。置是可也。

  【经】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等(止)三藐三菩提心者。

  【论】无著曰。此下第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亦为远离自取故。何故复发起初时问也。以菩萨将入证道。自见得胜处。作是念我如是住。乃至灭度众生。为对治此故发问云云。世尊答言。当生如是心等。又曰若菩萨有我相等。为显有我执。或随眠等我取。为对治故。言实无有法等。

  颂曰。

  于内心修行  存我为菩萨  此即障于心
  违于不住道

  ○天亲释曰。三种修行。此复重说者。谓若菩萨于前三种生如是心。言我住菩萨大乘我修我降伏等。即此分别障于菩提。故曰于内心修行等。障于心者是即障于不住道心。如经实无有法等。释也。

  ○唐译云云。

  ○功德施曰。欲具显因清净故。复言发菩萨乘等。谓所修因非但离于三事相想即名清净。要当远离我住我修我降伏心方得净故。如经云云。谓第一义无有众生得般涅槃。亦无有法名为菩萨发心住果等。于无有中而起有想。是颠倒行。非清净因。

  [会解]曰。如前明住既过寂静。复离少智。夫过寂静则或动。离少智则或喜。喜动为障。何由寂灭现前。故菩萨将入证道。必明离障。有如合宗离似道法爱是也。抑由前文重重遣着。不住于法。显持经之胜。亦应无住等心。故此复宗发问云云苟心相未忘。则或不免有自取之过。故天亲释曰。上教住修降伏。恐菩萨实生是心。障于菩提。故因问以释。使必无障。然后为得。方其未发心。则不得不生如是心。亦既已发心。则不得不遣如是相。故知不住而住。住而不住。则降伏与无降伏理在其中。而与前文问答异者。前直问住等。此复问其所以住。故问势有异。又前答从别。故住心降伏各言之。此则从合。但言发心度生而已。盖发心等通行也。住及降伏别行也。以通酬别。上下之文显矣。何以故下。还以菩萨有我相等反显无住。所离虽一。能离不无浅深。前犹居信行地。此当净心之始故。或谓的从智识所起异者。既曰智矣。岂复起见乎。但可言起见者识。能离者智。虽浅深不同。其名不可易也。

  【疑】天亲曰。此中有疑。若无菩萨。云何释迦于然灯佛所行菩萨行。而得授记。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止)是故名一切法。

  【论】无著曰。此下第十六为求教授。亦为离无教授故。谓若菩提法可说。如彼然灯所说者。我于彼时便得菩提。然灯如来则不授记。言我得等。以彼法不可说。我于彼时不得菩提而得授记。又彼法不可说者。经言如来者即真实如故。如故清净则不可说。故说清净如等。犹其真金言无有变异。或言然灯佛所于法不得菩提。后时自得者。为离此取故。故言是人不实语等。又言于是中无实无虚者。显示真如无二故。谓以言说故不实。而彼菩提不无世间言说。故不虚言。一切法皆佛法者。谓显一切法如清净故。遍一切法。又为安立第一义故。言一切法体不成就。故曰即非一切法等(中卷止此)。

  颂曰。

  以后时授记  然灯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实有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虚妄说
  是法诸佛法  一切自体相

  ○天亲释曰。谓于然灯佛时。非第一菩萨行故。无法得菩提。若已证菩提。则不授后时记。故曰然灯行非上。谓于彼时行未成佛也。若无菩萨即无诸佛。有如是谤。谓一向无如来。为断此疑故。经曰如来者。即实真如故。谓实则非颠倒义。真如者不异不变义。又经曰若有人言者。谓若实有菩萨行如是如来得菩提者。此为虚妄。若言如来不得菩提。是亦为谤。为断此疑故言无实无虚。谓得彼菩提故无虚。非实有为相故无实。(谓五阴相)故曰彼即非相相等者。谓彼于色等非相。非无菩提相。以不妄说故。是法诸佛法者。谓一切法皆佛法。是如来所得法。此一切法以真如为自体故。不住色等相故非法。如是诸法非法即是诸法。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复次疑者。若无菩萨发趣大乘。则无有因证于佛果。云何世尊然灯佛时而得授记。为遣此疑。如经云云。谓佛于往昔证真实时。不见少法是无上菩提因体。以无所得得授尊记。故言如来者即真如无所得义。须菩提复念我虽于此无疑者。有人言。佛于然灯佛所不见有法。为实得菩提邪。故言于是中无实无妄。夫妄实生于有得。有时言实。坏时知妄。无所得中此二俱遣。若复有言如来但证无所得者。佛法即一。非是无边。故言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佛法者谓无所得。不见一法有可得性。是故一切法无非佛法。又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谓无生性即如来藏性故。而言一切法者。于无性中假言说故(断疑十一)。

  [会解]曰。论以此文为求教授。正言将入证道故。如前离喜动。则入证先容。若非如来教之授之。亦无以发其证入之妙。故于是却指然灯佛所有法可得菩提为问。所以引往示今也。而以无法可得授记为答。则极于理而已。通言有事理因果之义。以事则非记不佛。在因必藉于师保。谓亦有法可也。以理则悟不由它。至果乃称于独悟。谓无得可也。今从初义以徴释。则曰有法得菩提邪。从后说以决答。则曰如我解佛所说等。故佛印证其说曰。如是如是。虽通二义。理则无得。由是反显结成之。则曰若有法等。谓若有法得授记者。则非无为。殊乖一如寂灭之理。非所以致成佛之道。是不足与记也。以实无有法等则结成其说也。然其理犹未明。则又徴释曰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夫如即真如。真如故平等。所谓于如实际中而成正觉。岂有它法为所得乎。故论曰。真如者无二故。若有人言下。重遣得不得相。终于无实无虚。无实则无得。无虚则无不得。又无实故非有为之相。无虚故非无真如之相。故曰如来说一切法等。言一切法皆佛法故无虚。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无实。无虚无实是名一切法。是一切法非复一切法。亦一如而已矣。偈言以后时授记者。以今言之。即初二句颂疑。次二句颂释。谓若以授后时记。不即得菩提者。则行非无上。何以致菩提得授记邪。故次释云。菩提彼行等。谓彼得菩提记。与彼行菩萨行。皆非有为相。则其疑释矣。然而论释有异云者。恐译者惑于颂意。不善其文故也。此尤当知之。

  【疑】天亲曰。此中有疑。若无菩萨者。诸佛不成大菩提。众生亦不入大涅槃。亦无清净佛国土。何得诸菩萨发心度生清净佛土邪。为断此疑。今开为二疑。如经。

  【经】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止)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论】无著曰。此下第十七为入证道。显示得智离慢故。得智有二。一摄种性智。二平等智。由得智故。生如来家。决定绍佛种性。此为摄种性智。平等智者。谓至得身及成就身。以得毕竟转依故。于是有五种平等智。一粗恶平等。二法无我。三断相应。四无悕望心相应。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得此智故。现摄一切众生大身。于彼身中安立第一义故。非自非它。故经言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等。是为得智。云何离慢。经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等。若言我是菩萨则为慢者。非实义菩萨。为显示此故。经言佛说一切法无众生等。谓若有是念。则不得妙大身也。

  颂曰。

  依彼法身佛  故说大身喻  身离一切障
  及遍一切境  功德及大体  故即说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说非身

  ○天亲释曰。大身者。示毕竟远离二障。具足法身故。此复有二义。一遍一切处。二功德大故。言功德及大体等。遍一切处者。真如与一切法无差别故。言非身即是身者。如经佛说非身是名大身。谓非身者。无有诸相故。大身者。即真如体故。

  ○唐译大同。

  ○功德施续上文曰。是故世尊乘次开显。经曰云云。妙大身者。谓空性身。随其所在而不异故。一切众生咸共有故。如说一切众生有如来藏等(云云)。须菩提为欲阐明妙大身是空性义。故说人身妙大等。非身者。谓以色身依实义说。无生性故名妙大身。非色身也。言菩萨亦如是者。谓除能度所度一切分别。菩萨修因方得净故。复为成就无分别心。故曰佛说一切法无我人等。第一义中皆无有故(断疑十二)。

  [会解]曰譬如人身长大者。文似孤然。意其亦由上文无法得菩提。即法身义。故取世间大身为喻。以譬从法谓非大身可也。故无著以入证道得智离慢言之。谓得般若智故。显出至得法身。及能成就功德身。转染为净。依于法身从体起用。即能现摄一切众生身。所谓普现色身是也。又谓摄种性智者。即自报上冥之智也。平等智者。即摄一切众生身。下契之智也。是智与法身合则为体义。与应身合则为用义。故说五种平等智。与一切凡圣身等。谓粗恶即六道。法无我即二乘。三四即似位菩萨。而有偏圆之异。约名释义可知。五即证道菩萨。以同彼故皆言平等。所现虽异。能现不殊。而以第一义故非自非它。以全法身故非它。同于九界故非自。非自它故说名非身。夫既内得非相身。外同普摄身。则不复起我度众生想。众生得我度想。复何慢之有。所谓实义菩萨者。如是而已。故曰佛说一切法无众生相等。即其理也。而天亲以离障释法身。盖与得智左右之异。又以遍一切处为真如无差别义。即所谓于彼身中安立第一义。故知其致一也。不名菩萨者。以起众生等相故。又曰实无有法名为菩萨者。以无我等相故。然则菩萨诸法是与非是。初无定实。唯我等相有与亡尔。一经之旨要莫若此。

  【疑】文合前段。

  【经】须菩提若菩萨作是念(止)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论】无著曰。此下第十八上求佛地。复有六具足义。摄转依一切具足。一国土净具足(止)六心具足。一国土净具足。修三摩钵帝故。经言我当庄严佛国是不名菩萨者。谓于共见正行中转故。为断彼见。安立第一义。故经言即非庄严等。又曰若通达无我法者。谓人法二种无我。于是得二种正觉故说名菩萨。若言我成就者即人我取。我庄严国土者是法我取。则非菩萨。

  颂曰。

  不达真法界  起度众生意  及清净国土
  生心即是倒  众生及菩萨  知诸法无我
  非圣自智信  及圣以有智

  ○天亲释曰。此下为断疑故。谓若起如是心即是颠倒。非菩萨也。起何等心名为菩萨。如经通达无我法者名为菩萨。故颂言众生及菩萨等。谓彼凡夫及菩萨。以自智信。若世出世间智。知诸法无我者。皆名菩萨。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我当庄严佛土不名菩萨者。深着因故。于色等聚所成佛土如是取故。即非庄严者实义无生故。是名庄严者俗谛言说故。通达无我者离一切想因清净故(断疑十三)。

  [会解]曰。无著以此文为上求佛地者。若生起次第。正当佛果。以意则不离因心而求佛地。故曰上求。凡明六具足义。不出佛果地上身土福智及彼三业。以摄转依故。皆清净具足。即上所依法身身也。国土净具足者土也。前明福智者资粮也。故能显于法身。今明福智者成德也。故能依而起用。即身语意业皆具足清净。所以为果地法。而言三摩钵帝者。谓由修是定故庄严佛土。苟于是起见。即向所谓共见正行也。严土虽是正行。而为共见所转。为断彼见故。安立第一义。故曰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维摩所谓随其心净即佛土净是也。然皆以无我为本。则又曰若菩萨通达无我法等。颂言生心即是倒者。谓凡生心动念无间善恶凡圣法非法等。但有一念未忘。皆为倒见。又颂曰非圣自智信者。谓非圣即凡夫。以自智故信能知无我而已。不同及圣即是菩萨。以有智力故知复于无我建立诸法。凡今所谓上求佛地。发心度生。严净佛土。皆依无我心中施设。虽无我言同。而所以浅深有用无用则异矣。

  【疑】天亲曰。复有疑前说菩萨不见彼众生。不见我为菩萨。不见清净佛土。以不见诸法名为诸佛故。或谓诸佛如来不见诸法。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止)未来心不可得。

  【论】无著曰。此下第二为无上见智净具足故。于中二种。一见净。二智净。如来不唯有慧眼。为令知见净胜故显示五眼。略说有四种摄。谓初色摄有二种。即法界修果。(谓法界依报色。及修得果色)此为五眼粗境界故。二第一义谛称。以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故。此摄在先。(正言由第一义空智力故。不为世智颠倒转。故在先也)三世谛摄。于中以彼法为彼人说。是名法眼。四一切种一切应知摄。即一切种无功用智。说名佛眼。是为见净。如经恒河中所有沙等。此为智净。于中言心住者。谓三世心有若干种。所谓染净心等是中安立第一义故。故说诸心住皆为非住。乃至三世心不可得。谓过去已灭等。又为示中证此故安立见。为教彼彼众生寂静心故安立智。于智净中说非心住。而见净中不言眼即非眼者。以同一住处故。如智净后安立第一义故。初亦得成就。颂曰。

  虽不见诸法  非无了境眼  诸佛五种实
  以见彼颠倒  种种颠倒识  以离于实念
  不住彼实智  是故说颠倒

  ○天亲释曰。此为断疑故。虽不见有诸法名之为佛。而亦说我知彼种种心住。故曰非无了境眼。但佛见五眼皆实。以非颠倒。能见颠倒故。何者为倒。故颂言种种颠倒识等。谓彼种种心缘住故名六种识。差别颠倒。以离于实念者。如经如来说诸心住皆为非住。显示离彼四念处故。故言不住彼实智。又住名不动根本。如是不住。即不住于相续颠倒。而不断行因。如经过去心不可得等。以过去过去乃至现在虚妄分别故皆不可得。彼无三世观故心住颠倒。诸识虚妄。

  ○唐译存梵音。如经云如来说为无陀罗等。以谓彼有三名。共目二义。皆得名持。亦流注义。由无持故心即流散等。自谓重译穷理之说。今谓陀罗本应翻持。正言若无持即流散。非谓于一梵语兼此二义。正如向言聚义有二。亦一时误见之失。余文意同。

  ○功德施曰。若清净因离诸想者。何故此中说具五眼。如经云云。为示佛眼于诸境界无不了知故。此有众生数境。非众生数境。如经所有众生及恒河沙世界等是也。若干种心者。欲乐不同故。住者相续而转故。或作是念。心若住者斯应有体。故说非心住等。以第一义无相续故。如经过去心不可得。乃至现在不住。亦无形故。如是五眼都无所得。是佛境界(断疑十四)。

  [会解]曰。严土非土。谓见而无见可也。无见而见。谓如来佛眼可也。而此兼言佛有五眼者。论曰。为令知见净胜故。显示五眼。然佛特名慧眼者。为对智净言之。但明其一而不明四。无以见其净胜也。抑佛眼体也。四眼用也。佛眼具四眼用。故兼明之所以彰如来五眼具足。见智俱净也。又论明四种摄者。谓色摄则通为五眼所见境界。望后智眼。所以为粗。犹大论曰句。初因缘生法也。余三摄即三智亦慧眼等三。即后三句也。惟其在一时中见无前后。则智融而理明。此其见净也。所以能知恒沙世界若干种心者。智净也。夫能知之道有二。一由定故知。如它经。(云云)二由空故知。如今文。所谓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凡三世心相皆不可得。则空而已。以智空故无知。无知而无所不知。此恒沙世界所以悉知也。又若干种心者末也。皆不可得者本也。得本而知末。故凡有心则无不知也。亦是以不可得心。知心不可得。则彼此能所一尔。此三际心皆不可得。无别道理。只欠承当。但向古人焚疏钞处看。便是前后际断。不然。守株待兔讵可得乎。而于五眼独不遣非者。非无此理。以后智净例之可知。故曰同一住处故。又曰如智净后安立第一义。故初见净亦得成就。正谓是也。亦惟此文存而不遣。照上下文则显诸法不偏荡立。一经之旨涣然理融。或谓此五眼文不可作通碍等差别颂者。此亦不害。盖颂据相别。不妨性融安得而非邪。若以天亲断疑言者。如来虽无所见。不妨五眼具足故曰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谓不见而见。亡其所以见。云不见尔。然于如来所见无非真实。故能见彼颠倒而不自颠倒。是为如来之五眼矣。

  【疑】天亲曰。复有疑向说心往颠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颠倒。何名善法。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止)如来说得福德多。

  【论】无著曰。此下第三为福自在具足故。经言若有人等。于中亦安立第一义。故言若福德有实等。

  颂曰。

  佛智慧根本  非颠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说譬喻

  ○天亲释曰。此何故依福德重说譬喻。为示心住虽颠倒。福德非颠倒故。言佛智慧根本。如经说若福德有实等。意明有漏福德聚是其颠倒。所以不说福德聚。又福德聚者。对非福德。若非福德聚。如来则不说为智慧根本。是故福德即福德聚。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聚者蕴义。假名不实。实即非蕴。于何说聚。以第一义无积聚故。俗谛中有言说故(断疑十五)。

  [会解]曰。前以心住为颠倒。此以福德为自在。心若果住则福德不得为自在。福若有相则心不得为不住。此无著所以明福德具足。而天亲所以为断颠倒疑。故曰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说福德多者。知其非有相之实也。则又曰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然则秦译之所谓多。即魏译之所谓非聚。是故谓实取相之福虽得而不多。称性无住之福虽多而非相。故言佛智慧根本。正取缘能资了之义。又唐译曰。正觉智所持。是皆依如来无相之智。行菩萨不住之施。不见我人了无性相。非无福德。福德无故。无之一字深可思之。多而非多。假名相说。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诸佛以无为法得名。云何诸佛成就相好而名为佛。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止)是名诸相具足。

  【论】无著曰。此下第四为身具足故。于中复有二种。一好具足。二相具足。并如经云云。以安立第一义故。故如来说非具足等。颂曰。

  法身毕竟体  非彼相好身  亦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离于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说成就  亦无二及有

  ○天亲释曰。为断疑故。如经说非色身相好得见如来。故颂云云。谓彼法身毕竟体。非色身及诸相成就。以非彼法身相故。此二非不佛者。以即彼法身所有故。故曰不离于法身。是亦得说如来身成就相好故。此二亦得言无。如说非身相成就。亦得言有。如说诸相成就。故言亦无二及有云云。

  ○唐译曰。若言如来非集道所成。如何如来说有相好。为除此疑。故言不应说色身圆满等。观于如来。余文大同(中卷止此)。

  ○功德施曰。复次疑曰。若第一义佛境界是无所得色相。如来岂亦非有。为遣此疑。经曰云云。此显示见佛法身依实义故。即于色相而见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如说无生性是常住如来等(断疑十六)。

  [会解]曰。以能严德备必有所成之身。由法身理极。宜无待对之相。此如来相有无所以难也。如向明福智具足。即能严之德。而法身理极不容有相。故佛问须菩提。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答言不也。无著直以安立第一义释。故曰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则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而已矣。天亲又以断疑释。故颂曰法身毕竟体等。其意不过曰佛有法身色身。克体言之。法身非相而色身有相。相即而说。则二不相舍。此犹分别之说。理而言之色身亦佛也。而与法身不即不离。以不即故无相好之二。以不离故非无有二。故曰不离于法身等。功德施言。依于色相而见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斯言尽之矣。然则福智所严者。色身之相也。理极所无者。法身之相也。虽曰有无。理无异致。诸论释义虽或异同。大体无别。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如来身相不可得见者。云何言如来说法。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止)是名说法。

  【论】无著曰。此下第五为语具足。于中亦安立第一义。故经云云。

  颂曰。

  如佛法亦然  所说二差别  不离于法界
  说法无自相

  ○天亲释曰。为断疑故。如经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等。颂言二差别者。谓一所说法。二所有义。而言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者。谓不离真如法界故。若离则无自相可说。故曰说法无自相。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复次若第一义佛境界及色相身皆无有体。岂具足众德。言说相身亦复无有。为遣此疑。欲使定除有说执故。故曰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等。谓说无自体则不见内外漏无漏法。少有真实而可说者(断疑十七)。

  [会解]曰。有身则有说。苟为无身。说复何有。无著以此文为安立第一义。直彰无说而已。而颂则曰如佛法亦然。是以法例佛。皆不得而有也。虽然。而一代时教所说文义二种差别。此复何耶。故曰不离于法界等。谓虽言说不离无说之理。若舍法界亦无说法自相可得。此所以无说即说。说即无说是说法之至者。故曰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维摩曰。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皆此之谓也。执有执无之疑于是遣矣。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言诸佛无所说法。不离法界亦无有者。何人能信此法。为断此疑。如经。

  【经】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文见魏译)。

  【论】无著曰。此下第六心具足。于中复有六种净。一念处净。乃至六行住净。念处净者。如经云云。此于众生中显示如世尊念处故。彼非众生非不众生者。显示二谛故。亦应云。是人即为希有第一。显示第一义不共及相应故。

  颂曰。

  所说说者深  非无能信者  非众生众生
  非圣非不圣

  ○天亲释曰。谓若信此经。彼人非众生。非不众生。非众生者非凡夫众生。非无圣体故。非不是圣体众生。以有圣体故。故言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唐译曰。非众生者。非余众生。不与圣性相应故。非非众生者。由与圣性相应故。亦是望凡夫性故非是众生。由望圣人性故非非众生。

  ○功德施曰。复欲显示所说信受者难故。云何非众生。即蕴异蕴推求其体不可得故。非不众生者。以俗谛依于五蕴业果相应施设故(若加此段自为一疑则当十八。今依秦本亦且从略)。

  [会解]曰。旧论此经六十二字有无即此章也。今谓此文。略不为不足。存不为有余。以其所言前文已具言之。虽略可也。而颂及论释。此当心具足六义之一。去则残缺。存之可也。但今依什本。或别有意。亦且从略。无著以为显示如世尊念处者。即同如来所契清净真如。是其念处。故能于经生信。异乎凡小众生。而以世谛言故。亦是无为贤圣之众生。故以非不非言之。则处乎凡圣之间也。余论同异各随义焉。

  【疑】天亲曰。若如来不得一法名阿耨菩提者。云何离上上证。转转得菩提耶。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止)是名善法。

  【论】无著曰。此下第二为正觉故。于中无有法者。为离有见过已。显示菩提及菩提道故。显示有二种语。谓阿耨多罗即无上语。显示菩提自相及解脱相故。彼中无微尘许法可得。故无所有。次以三藐三菩提。即平等语。显示菩提中人平等相。以菩提故得知是。诸佛第一义中无有高下。即无寿命等高下也。又言以无众生等者。显示菩提于生死中法平等相。次显菩提道者。如经言修一切善法等说非善法者。安立第一义相故。

  颂曰。

  彼处无少法  知菩提无上  法界不增减
  净平等自相  有无上方便  及离于漏法
  是故非净法  即是清净法

  ○天亲释曰。自下经文为断疑故。示现非证法。名得阿耨菩提。谓彼菩提处无有一法可证。如经云云。故名无上。颂言法界不增减等。释无上义。凡四义故。如经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即不增减故无上。又诸佛法身清净无有胜故无上。以无我等故。得平等菩提故无上。又彼法无我自体真实。即自相故无上。言无上方便者。谓一切善法满足故。若余菩提善法缺少即有上方便。如经一切善法等。于中言非善法者。谓彼法无有漏故。故偈言及离于漏法等。言漏即非净法非漏是净法。是即决定无漏善法也。

  ○唐译曰。若言如来无法是所觉者。云何离后后正觉。次第名无上觉。为答此疑。非是有法之觉。方名无上觉故。余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义境界色身言说皆不可得。法身体性。岂亦然邪。为遣此疑。经曰云云。谓佛证真实。不见少法有所得故。说名阿耨菩提。以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故无所得。何故平等。以无我人众生等故。如生无我。即法无我故平等无二。此无得理。以何因证。故言一切善法等。善法有体。云何能证无所得理。故曰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谓第一义无生性故则无所得。言善法者。俗谛言说非真实义(断疑十八)。

  [会解]曰。身说所证其理一也。空生以向身说即非身说。于是例问云云。佛答亦云实无有法等。则无上菩提得而无得。若言有得则非平等不名无上。故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谓是菩提。无涅槃之高。无生死之下。无圣人之得。无凡夫之不得。此据理性以言平等。若约修德非无善法得菩提者。但无我人等见。则所修离相。故曰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亦不乖于无得也。论以初文为显示菩提相。约二种语明义。谓无上语则显示菩提自相及解脱相。无少法可得故皆无上。言平等语。则显示菩提若人若法皆平等也。以次文为示菩提道者。然道即菩提。此谓菩提之道即善法也。而言非善法者。亦安立第一义故。天亲述疑言离彼上上证法转转得菩提者。上上之言对后后说。谓以位次论之。即破一品惑证一分菩提。望后后位。是为上上证法故。还以后望前。则离上上证转转得后菩提。虽有离有得。实无法无证。此即断疑意也。余不别释。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一切善法满足得菩提者。则所说法不得大菩提。是无记故。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止)是名凡夫。

  【论】无著曰。此下第三为施设大利法。于中为安立第一义教授故。经言汝勿谓如来作是念等。谓如来若以尔炎而知。言有众生者。则为有我取。为离此着故。故曰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但小乘凡夫有如是取。故言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

  颂曰。

  虽言无记法  而说是彼因  是故一法宝
  胜无量珍宝  数力无似胜  无似因亦然
  一切世间法  不可得为喻

  ○天亲释曰。为断此疑故。谓所说法虽是无记。而能得大菩提。以离所说法不能得故。是故能为菩提因。又言无记者。此义不然。汝是无记而我法是记。故言一法宝等。言数力无似胜等者。谓于前福德此福为胜故。一者数胜。二者力胜。三者无似胜。并如经云云。四者因胜。此因胜彼因故。

  ○唐译以力似曰势类。谓如人势力有强弱故。如人品类有贵贱故。不可比数。余文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复此校量邪。今修行者心勇进故(断疑十九)。

  [会解]曰。既证觉道而后施设大利。故无著以为施设大利法也。夫大利法莫若此经持说功德。故重举大千七宝施福以为较量。文以因况果。即果上施设化度众生复大于是。若使如来如彼所知。言有众生度者。即有我取。为离着故。则曰如来说即非有我。所谓安立第一义教授者如是而已。若天亲则仍上为疑。谓若善法满足得菩提者。而所说法无记。应反不得邪。断此疑故。引偈答言。言说虽是无记而得为因。此顺问答也。又曰汝是无记者。指彼疑者疑而不决。则无记尔。亦可谓汝疑此法为无记尔。若我所说离相妙善。何谓无记。此违问答也。又偈言一切世间法等者。约四胜义以释校量。其文可知。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云何如来言度众生。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于意云何汝勿谓如来等(如前引)。

  【论】无著文如上云云。

  颂曰。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众生  以名共彼阴
  不离于法界  取我度为过  以取彼法是
  取度众生故  不取取应知

  ○天亲释曰。云何断疑。谓乘生假名与五阴共。而不离法界。以无差别故。故言平等真法界。是故无众生可度。如经云云。偈言取我度为过者。谓若如来取五阴中有众生为所度令得解脱。而我能度者。是取相过。以着彼法故。经复言如来说有我等。故偈言不取取。谓彼本不实。是不应取不取而取。凡夫取以为生。是不取取义。在佛言之亦是不取而取。取众生为所度。但取而不取尔。又凡夫众生如来说名非生者。不生圣人法故。

  ○唐译语意稍异(云云)。

  ○功德施曰。复次疑若如来说非众生者。与余教相违。如有经言。无量众生以得我为善知识脱生等菩故。为遣此疑。经曰云云。无众生者第一义故。又以大悲摄同己故。若实有众生异于如来是所度者。如来即有我等取。我取者。如来说为非取。非者不善义。能缚众生住生死故。又非者无体性义以无能取所取故。而凡夫妄取令彼解故。如经但无智凡夫等。是知未得圣者。各封于我差别生故。彼即非生。如不善人说为非又。又法从缘起。无我造作故名非生。言生者。随俗言故(断疑二十)。

  [会解]曰。文于校量之后。而发勿谓度生之语者。以前文云是法平等则无生可度。因恐众起是疑。故止之云尔。空生虽未发言。意犹未决。故直告以实无生可度。偈所谓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斯言尽矣。夫一真法界。本无迷悟。尚何生佛之有。而孰为能度所度哉。若谓有生可度。则佛应有我人等见。苟为无我。知无众生明矣。而如来说有我者。但凡夫执我。顺彼凡迷。无我说我尔。然则凡夫果有凡夫耶。以实言之。凡夫亦不可得。故曰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但依世俗说名凡夫。第一义中则无有也。若知无生说生。是亦不度而度。所谓虽知众生无所有。誓度无所有之众生是也。是则言众生有无。如来度不。各有其致。执取则非尔。

  【疑】天亲曰。复有疑。虽相不可得见如来。以非如来法身体故。而如来法身以色相比知。则如来亦以福相成就也。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止)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论】无著曰。此下第四为摄取法身故。于中初偈显示如所不应见。以不可见故。是人行邪道者。亦曰邪静。以得禅者名寂静故。禅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摄。修者识所摄。觉识所摄故不能见。又诸见皆世谛故。次偈曰。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体不可见。彼识不能知。即示如彼不应见及不应因缘。于中初二句谓应以法见。佛法者真如义。由其以法为身。以如为缘。故出生诸佛法身。故不可见。次二句言不应因缘。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说所知。唯应自证。见实能知。故言法体不可见等。虽不应以相见。应以为因得菩提邪。故经言如来可以相成就等云云。为离此着故。则又曰莫作是念等。此明相非菩提。亦不以为因相是色性故。

  颂曰。

  非是色相身  可比知如来  诸佛唯法身
  转轮王非佛  非相好果报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异相故  唯见色闻声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识境界

  ○天亲释曰。此下为断疑故。谓若有人言福德能成相果。则是以相能得菩提者。如转轮圣王应是如来。故知不可以相得见佛身也。言非相好果报等。此明相果非依福德成就。而得法身方便异相故。谓法身者是智相身。非彼福德异相身故。若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界故。故云见色闻声是行邪道。则曰彼如来妙体等。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以诸众生于佛法身多生取着。故说色身无性。又欲令于色身见法身义。故说颂言云云。谓有见光明相好。及听受经法文字而言见佛者。为除此见故曰是行邪道。以色声性非真实故。然则云何见邪。故偈言如来法为身。但应观法性。法性非所见。彼亦不能知。法性者所谓空性无自性无生性等。此即诸佛第一义身。若见此者名为见佛。又余经说。无取着见是名见佛。今缘法性将非取着。以净智心。了知法性。故法性非所见。既非所见故智不能知。如有经说。一切法性犹如虚空等。与众物为所依止。而其体性非有物非无物。寂然无知。名为了知名为知者随俗言说(断疑二十一)。

  [会解]曰。经言可以身相见如来者。前后凡四出之。以文相生起断疑之别。各有所以。前直以见言不可。此独言观。故在可否之间。则曰云云。盖观与见异。故有与有夺。谓以理观之则可。以相见则不可。如曰一尘之色咸与理等。况丈六之质宁非法身。及诘之以相又言其非。或恐不善观者还滞相见。故复遮之。魏译加后四句。而秦本略者。以今言之魏译理是。秦本意深。各有其致。未易可否。然与其理足而义尽。孰若意深而有余。所谓但遮所非。不言所是。其秦本得之矣。无著以为摄取法身。则法身者在乎所非处而已。而天亲以为断疑故。不以色相见如来。唯以真如为如来。此犹分别之说。若以三身圆具。色相法身非一非异。无在不在。岂当如是离隔说邪。如功德施所论。亦可谓知见佛之趣矣。

  【疑】天亲曰。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诸菩萨则失福德及大果报。为断此疑。如经。

  【经】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止得)(故阿耨菩提)(○是故说不受福德)(○无著以此段连上云云天亲以此文属下)。

  【论】无著曰。此下第五为不住生死涅槃。故言于法不说断灭者。谓如所住法通达不断一切生死影象。而于涅槃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此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若不住涅槃应受生死。为离此着。显示不住流转。故经言以七宝行施等。于中言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者。谓于有为法得自在故。无彼生死之我。又非业惑力所生。故名无我得忍。所生福德胜多于彼。言菩萨不取福德者。正显示不住生死。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言不取福德者。佛于余处说应受福德故。复以方便说故。受而不取。受者说有而已。取者修彼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应着。

  颂曰。

  不失功德因  及彼胜果报  得胜忍不失
  以得无垢果  示胜福德相  是故说譬喻
  是福德无报  如是受不取

  ○天亲释曰。此下为断疑故。谓虽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被果报。以能福智二严故。言得胜忍不失者。谓若有人作是念。菩萨以得无生。失彼福德者。为遮此故示现不失。更得胜报。故言示胜福德相等。如经于法不说断灭相。言知一切法无我得无生忍者。谓二种无我。得二种不生相故。是福德无报者。无彼有漏报也。如是受不取者。谓得有漏报故亦受。以有漏可诃故不取。

  ○唐译曰。若言福不证菩提。则菩萨福果应断。为释此故。颂曰其福不失亡等。余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智亦不能知法性者。云何佛以具足相而证菩提。为遣此疑。经曰云云。以显示法界相义故。若相成就是真实者。相灭即名为断。无有菩萨见法断故。有生故有断。若一切法无生性。则远离断常是法界相。于此能信解者。多于施福。如有颂曰。若人持正法。及发菩提心。不如解于空。十六分之一。或念一切法。无生者云何。有福德生故。经言不应取福德。谓非第一义中有福可取故。虽不可取。福应圆满。不出二谛故(云云断疑二十二)。

  [会解]曰。此段初文。照上无著所释。合云以具足相故得菩提。如来遣之则反其说。故曰不以等。是疑多上一不字。若作天亲释。则不为多。各有其义。两存可也。然无著以不说断灭下为不住生死涅槃者。谓若发心一向说诸法断灭。则似堕涅槃寂静见。为遮是见。故说通达不断生死影象。而于涅槃方便利物。则不住涅槃也。若言行于布施则似著有为生死法。为遮此着。故说若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于有为法而得自在。则不住生死也。惟其不住生死。所以能出生入死。惟其不住涅槃。所以能安住涅槃。是二不住虽在如来。而以菩萨言者。以因显果。亦寄果示因。而福德胜劣不相及者。由其受不受异。故曰以诸菩萨不受福德等。然以余文言之。有受而不取者。是受与取异。如诸论分别。若依今本不受即不取故一向无著。则曰如福聚及果中皆不应着是也。然则文虽不以福德得菩提。而不说诸法断灭。虽不舍福德相。而说于法无我得忍为胜。所以成福智二严。良由二皆不住故也。

  【疑】天亲曰。若诸菩萨不受果报。云何诸菩萨福德众生受用。如经。

  【经】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止)故名如来。

  【论】无著曰。此下第六为行住净。复有三种。一威仪行住。二名色观破自在行住。三不染行住。威仪行住者经言若来若去等。行谓去来。住谓余仪。

  颂曰。

  是福德应报  为化诸众生  自然如是业
  诸佛现十方  去来化身佛  如来常不动
  于是法界处  非一亦不异

  ○天亲释曰。谓诸佛化身有用。彼法身者不来不去。故言自然如是业。又言去来化身佛等。谓以此明不来不去故。如经云云。若如来有去来差别者。即不得言常如是住。如是住者不变不异故。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义无福可取。何故余经说如来福智资粮等。为遣此疑故曰云云。谓涅槃无有真实处所。而至于彼名之为去。生死亦尔。而从彼出名之为来。不来不去是如来义。以此显示无住涅槃。虽生死涅槃无有一异。而于三界引喻众生。为作利益(断疑二十三)。

  [会解]曰。此以当文言之。显如来应化即是法身。故于去来而无去来之迹。于行住而不见行住之相。此所以名法身如来。无著以为行住净。谓由全法为应故。若行若住无不皆净。依天亲承上断疑。则福德所感者应化也。以应化则有去来。彼不解故谓实有来去。是不解知其为法身体无来去故也。则又曰如来者无所从来。所谓从真如实际中来。又曰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是则修性因果皆依一如。以如无来去故。无从来者亦无所去。而言来者顺化之义。去者反本之义。若云如去则是双林顺如而去也。亦无所从生名为如来。故净名曰。来者无所从来等。皆其理也。余论以望彼生死涅槃云无来去者。亦无方之说也。

  【疑】此下一疑。论无显文。准功德施曰。复次疑者。若生死涅槃不可得故无来去者。如来岂如须弥山等。积聚一合而安住邪。为遣此中众多等有无一合见故。如经。

  【经】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止)是名法相。

  【论】无著曰。此下第二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故。于中有二种方便。破色身如前说。言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此谓聚体不成就故。说名非聚。若不尔者。虽不说亦自知是聚义。何须佛说。经言如来说世界非世界者。此以无所见方便破名身。谓众生世界故。又言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者。此界尘并说故有二种抟取。谓一抟取即众生类及世界为一有故。差别抟取者。以取微尘众集有差别相故。言非一合相者。此为安立第一义故。又曰即是不可说等。谓以世言说故有彼抟取。第一义中彼法不可说。而小乘凡夫如言说取。非第一义。经言佛说我见等者。显示如所不分别。谓如外道说我。如来说为我见。又说有此我见。是即见摄。所以安立法无我。如是观察入三昧时。不复分别。是为相应方便。言发阿耨菩提心者。示无分别人。于一切法者。示无分别法。如是知见等。示增上心及智皆无分别。故即知见胜解。谓以智依奢摩他故言知依。毗钵舍那故言见。此二依止三摩提。自在解内攀缘影象故言胜解(初二翻名止观。故能知能见。第三恐取等持之义。故以三摩提为言。若准圆觉则初名奢摩他。[故]名三摩钵提。第三名禅那。今次名异彼。即同涅槃。第三合名优毕叉。今言三摩提者。名相进退。所出不同)言如是信解不住法相者。正显无分别义。于法相中示不共及相应义故。如前说(云云)。

  颂曰。

  世界作微尘  此喻示彼义  微尘碎为末
  示现烦恼尽  非集聚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处非彼  非是差别喻  但随于音声
  凡夫取颠倒  非无二得道  远离于我法
  我见即不见  无实虚妄见  此是微细障
  见真如远离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远离

  ○天亲释曰。碎尘为喻者。谓真如法界处非一异。如来于彼法界处住。故说此喻。示烦恼尽显非一异相故。言非集聚故集等。谓如尘为末。非有聚集物故非一处住。非彼差别处可得故亦非异处。如是远离烦恼障尽。住彼非一异处。又说世界一合相喻者。谓若实有物聚集。如来则不说微尘聚。若实有世界。佛则不说三千世界是一合相。以彼聚集无物可取。凡夫妄取为有。非实有故。即知是妄。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等。又佛说我见等者。谓本无我。随言取着。计为二见。故言但随于音声等。非彼无我及法。若离二事即得菩提。故偈复言远离于我法等。见我即不见者。谓见我者。即不见彼无我。以其无实。虚妄分别。无有我故。如来说彼我见如是。见法亦尔。经言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等。谓若见法相即不见相。故见我见法二皆不见。此是细障。若不见彼二。是即见法而得远离。故言见真如远离。又如是知等者。显示世智第一义智。及依止三昧得离彼障故。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此中微尘众多者。遣无分一合见。非微尘众者。遣有分一合见。是名微尘众者。非有分物。说之为众。复为遣积聚见故。又曰如来说世界即非世界者。谓若世界实有。即是一合见。何故非此一合见邪。谓于非有中妄见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是俗谛相。非真实有。若第一义。一切法本性无生。故不可得。离于言说。而起执凡夫于中妄取。若我一向非。如教有言。我以己为依。讵以他为依。智者能调我。生天受安乐。为遣此疑。经曰。若人言如来说我见等为正语不。谓佛说见我者。为诱摄诸信乐者。故于五蕴随俗名言。非谓真实。而佛所见我。是远离性。故言即非我见等。以离生死涅槃我等一合见得菩提故。复欲令其同证故。说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等。谓修信解者。法想尚不生。况非法想。即不生于如法不如法分别。又曰。法想者如来说为非想。谓一切法无生性故。若无生即非有。于何知见。以俗谛故。说名法想(断疑二十四)。

  [会解]曰。无著科此文。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亦承上言之。谓有去来者名色身也。无去来者破名色也。以破名色身故解脱。解脱显由法身。故解脱自在则应化亦自在。此与前文异者。前为显相应行相故。此以为自在行住。虽意各不同。其必破名色身一也。论以初文末尘方便破色身。即外世界色例内身色。世界既为微尘。则有而非有。非有而有。亦抟众尘而为一色。既有无不可得。则色身执破矣。又曰若世界实有者。决以世界非世界破名身。即世界之名例众生之名。世界既有而非有。则众生名亦非名。即名身执破矣。破虽在佛。执实凡夫。所以寄果以破因执也。言一合相义亦难晓。是应知合多为一。为一合相。散一为多。为非一合相。非一合相则为无。一合相者则为有。有则为凡。无则为圣。于一合相而有二种。如论有二种抟取。谓抟取积聚之义。所谓抟众生类等为一世界。一也。又抟众尘以成世界种种差别。二也。既二俱不可得。则非一非异。如论偈显非一异是也。故以凡言之。知合而不知散。圣人观之。于合而知散。故曰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又见有合散者凡夫也。见非合散者圣人也。如曰若见凡法不合不散。是即圣人法。若见圣法有合有散者。是即凡夫法。(云云)是不特知圣凡之分。亦见圣凡元只一法。本无定实。又安立第一义故。说非一合相。随世言说故。是名一合相。抑通言之。凡一切法但有待对。未会一如。皆一合相。是则摄义甚通。于理极远。此姑置之。依天亲释义。则碎尘为喻。显非一异相。以上明法身所契真如非一异故。故有世界微尘之喻。然则文言若实有一物聚集。如来则不说微尘众者。此言佛说一合相意也。以是知言微尘众者。为显体不成就。非实有一合相。余诸文义。论释详矣。今更直释之。经于此后复言佛说我见人见者。一由凡夫不了一合相义。贪着其事。故有我见等执。亦由我等见故取一合相。故于是破之。亦是破上地微细障也。二由上言佛说微尘众显非一合相。故言如佛说我见等。亦彰见而非见。故复示发心者。于一切法。亦当如其非见而见。如是知见信解。则不生法相矣。又言法相者。覆释法相。亦皆非相而相。故知言不生者。由本不生。非始不生也。于是如来反覆发明之旨。非不切着。而凡迷不解。奈何。

  【经】须菩提若人满无量阿僧祇世界(止)如如不动。

  【论】无著曰。此下第三为不染行住。于中二种。一说法不染。以有如是大利益故。决定应如是说而无所染。云何为人演说等。显示不可言说故不说彼法有可说体。应如是说。若异此者则为染污。以颠倒义故。又不求信敬故。亦为无染说。

  颂曰。

  化身示现福  非无无尽福  诸佛说法时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说  是故彼说正

  ○天亲释曰。此虽诸佛自然作用。而彼化身说法有无尽无漏功德。故重说胜福譬。云何为人演说。而不名说。故言诸佛说法时等。谓化身说法时。若言我是化佛。则众生不敬。不能利物故。以不如是说而为正说。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复说受持之福。欲令众生毕竟信故。经曰。如无演说是名为说。谓第一义无世出世若法若物少有可说者。是名为说。

  [会解]曰。此经始终以七宝施福校量。虽世界有多少。显持经福胜一也。其所以胜之之说虽不同。而出乎般若亦一也。无著以此文为说法不染。盖顺无说之说。是真得般若体故。又以不求信敬为不染。谓说者能忘于我故。天亲以偈言化身示现福等。知其依化身说法。而不言是化。则其所说无相。胜彼有作之福。故曰非无无尽福。亦得是释疑也。什本则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夫言不取于相。则理绝常想。言如如不动。则妙极真源。惟其如是。乃契般若。斯所以显持说福胜。净名曰。善能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盖今说之谓也。

  【疑】天亲曰。复有疑若诸佛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入涅槃。为断此疑。如经。

  【经】何以故一切有为法(止)应作如是观。

  【论】此下三论并依九喻释。无著曰。二为流转不染故。于中显示四种有为相。一自性相。谓共相见识如星光。以无智闇中有。有智明中无故。人法我见如翳。取本无义故。妄识如灯。以渴爱润取缘能炽然故。二着所味相。味着颠倒境界。如彼幻倒见故。三随顺过失相。谓随顺无常等过如露体相无有故。随顺受相如泡。以有受皆苦。凡三苦故。四随顺出离相。谓观过去行等如梦。随念所现故。现在不久住故如电。未来种子依阿黎耶识出生诸法。如空中出云。如是了知三世行已。通达人法无我。得出离故。

  颂曰。

  非有为非离  诸如来涅槃  九种有为法
  妙智正观故  见相及于识  器身受用事
  过去现在法  亦观未来世  观相及受用
  观于三世事  于有为法中  得无垢自在

  ○天亲释曰。如来为断疑故。说九喻偈。谓诸佛虽得涅槃。非有为法。亦不离有为。以化身说法。示现世间。利益众生故。此明佛于涅槃世间皆不住也。何故示现世间而不住有为法。故曰九种有为法等。谓如星等九种法譬成九正观。观九种境故言见相。及于识等。谓观见如星。为日所映。有而不现。能见心法。亦复如是。观有为相如翳。见毛轮等色。以颠倒见故。观识如灯。依止贪爱法住故。观所依住处如幻。以器世间无一体实故。观身如露。少时住故。观所受用事如泡。受想因三法不定故。观过去法如梦。唯念现故。观现在法如电。刹那不住故。观未来法如云。以阿黎识与一切法为种子故。又总唯三种。谓观相如见识相。观受用如器世间等。观有为法如三世转现等。如是总别。观一切法。则于世间有为法中得自在无碍智。故曰得无垢自在。

  ○唐译大同。

  ○功德施曰。此无住涅槃。观察有为。然后方证。云何观察。谓观察自在如星。观物境如翳。观迁动如灯。观体性如幻。观少盛如露。观寿命如泡。观作者如梦。观心识如电。观有为如云等。(云云)复次先依俗谛。以星等喻安立有为。后依中论第一义。明一切法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来不去。及般若中一切法非积住性。以次帖释云云(文烦不尽)(○断疑二十五)。

  [会解]曰。无著以此兼于上文。为二种无染。此谓流转无染也。以其善观四种有为法故。不为生死所流转。天亲意彰释疑。以谓虽得涅槃而不住涅槃。不妨化身说法。虽示现世间而不住有为。以其正智善观察故。然而什本特加何以故者。还徴释上不住于相如如不动之旨。夫观诸法如幻化相。则是相皆遣。尚不住涅槃。况有为之相而不遣邪。所谓设有一法过涅槃者我亦说如幻化。故知但了如幻不住有无。自然妙契如如。安住不动。徴一得二。理在其中。由是言之。回观魏译。言同意浅。什译良有旨哉。喻有加略(加一略四)者。直取如幻大旨而已。星翳等喻幻义稍疏。故略之无。各如诸家封法之释纂者叠疑之喻皆失其源流。入巧见非大方之说。然以是偈殿于经末。亦依经示观之意。苟能日用以为心要。不唯观达有为。抑足照了无相也。

  【经】佛说是经已(止)信受奉行。

  【论】无别释。

  [会解]曰。此经流通诸论。固无定判。而章疏科节。或复进退。(云云)今谓凡流通亦多门。有付嘱者。有劝持者。有校量功德者。有示方轨者。有请名结要者。有随经结益者。有从物偏好乘乘不同者。有发誓弘护者。有信受奉行等。皆流通也。若准此意。则合追指。自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下。具诸流通义。言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等。则付嘱流通也。令如是知解。或从富文言之。或通指一经所说。况发心之言。与初文同。故知正通其理一贯。次若有人等。校量福胜劝持也。云何为人演说等。示持说方执也。佛说是经下。如说奉行也。欢喜之言。即四悉之一。通亦具四。皆生喜故。请名结要。则又见于上文。余亦应具。文缺略耳。然以此经。垂之后世。流通无壅。受持特盛者。得非以一经始终校量功深。殷勤付嘱。般若冥资之力。众生乘种之深故也。虽然希利而持经。吾未见其能持。惟不以利而持经。庶几如来流通之旨乎。读者宜尊行之。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会解卷下(终)

No. 462-B

  愚述此书。始于己亥岁。草创于东湖兰若。以其编例东安置之以箧筒无虑二十年。至乙卯叨南湖祖席。戊午夏坐足疾稍闲。因得治定成四帙。毕酬素志。既而有 竺峰之命。众请刊。余四经板藉次乃获锓工。才得卷余。㩗以东归。于兹中辍者又十余载。其业不易究如此。自谓不复举此话矣。山门学者妙见忏首。慨兹坠绪。有激于申。毅然发志募诸 同袍道旧。相与助成教门一段因缘。於戏起斯文于沟中之断岂易得邪。

  柏庭老衲书始末于供观山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