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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16 册 No. 0308 楞严经指掌疏

楞严经指掌疏卷三

  京都拈华寺贤宗后学达天通理敬述

  嗣法门人(兴宗祖旺誊清怀仁祖毓较字)

  二约入显示(诸经无此。故世间法惟三科。今经加此成四。若以寻常六入似是开色合心。以前五皆色。后一是心。今则不尔。以六入皆约根性言之。乃开一心法为六种根性也)二。

  一总徴。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复次阿难者。重呼当机示以六入义也。六入即眼等六根。既同五阴许为藏性亦须徴也。根以能生为义。偏取浮胜能生识故。非今经意。今经乃指六性。入有二义。一涉入。如下云发见居中。二吸入。如下云吸此尘象。

  二别示六。

  一眼入。二耳入。三鼻入。四舌入。五身入。六意入。

  初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就也。目瞪发劳乃色阴中喻。今即就之以发明眼入。故云即。彼又虽云即彼而取义不同。以彼惟是喻。此则直就目劳说故。者字训人。上加之字。意则显矣。目字意取见性。以性不自显寄根说故。劳字亦该狂华。以劳虽瞪发因境显故。曰兼曰与曰同是等者比例发明故。此有二义。一者比例信真。言目中见性本于真性菩提。人或易信。瞪发劳相亦本于真性菩提。人皆难明。故云同是菩提。佛意以根性本真。例彼劳相亦本真也。二者比例知妄。言瞪发劳相唯是虚妄无实。人皆易知。目中见性亦惟是虚妄无实。人或难信。故曰同是瞪劳。佛意以瞪劳虚妄例彼见性亦唯妄也。二义中比例信真。乃是兼释前疑。以前云浮尘幻化其性真为妙觉明体。今此瞪发劳相亦属浮尘幻化。前疑未了者于此重释。比例知妄乃是本科正义。观下文即为辨妄可知。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初托尘似有。明暗相倾故称妄尘。因尘发见还缘于尘故曰居中。吸引也。谓吸引尘象为自境也。正以有此功能得称见性。而言名为者亦显其唯是幻妄称相而已。

  ○此见下。离尘实无。若论明暗二相。恒时相续无有离时。所言离者乃指了境惟心。观心忘境。境既不有见从何起。故曰毕竟无体。如耳根中入流亡所。动静不生。乃至闻所闻尽正齐乎此。六结之中亦唯解得前三结。若更能觉所觉空乃至寂灭现前时则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是知虽曰无体。但为顿了相妄。进达性真。非同前之识心毕竟破也。余五入准知。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从根出。不于空生。

  正脉云。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喑。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此中有四义。初承前徴起。可知。

  ○二破从尘来。若谓此见从明来者是见以明为因矣。既以明为因。暗时明灭。见即随灭。以无生因故。果其随灭。即应不见于暗。云何依旧见暗。若从暗来等。准知。

  ○三破从根生。若谓此见从根生者必无藉于明暗。要知无明无暗见精本无自性。以离尘无体如上已辩故。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见于空出者空出入眼。前瞩尘象固其宜矣。然出必有归。若还归于空反当见根。既无是事知非空出。又纵许空出亦是空自能观何关汝入。此益见其谬也。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处无从宛同劳相。故曰虚妄。识是菩提瞪发。不瞪则依然菩提。故曰本非等也。眼入竟。

  二耳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辨伪。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虽曰譬如。只是作设若义。下皆准此。上科取瞪目发劳。此科取塞耳成劳。事义相类随根异说故。目劳以空华为验。如前色阴中说。耳劳以虚响为验。故云头中作声。兼耳与劳等。亦是以耳中闻性例塞成劳相。显其本真。以塞成劳相例耳中闻性。显其惟妄也。若顺耳根应云塞发劳相。因六性同为赖耶见分。有类眼见故通云瞪发。

  二出名辩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义皆准上。唯根尘异耳。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亦准上。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亦有四。初承前徴起。

  ○二破动静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闻于空出者是空有闻矣。空若有闻空乃成性。空既成性即非是空。何言空出。又纵许空出。亦空自闻何关汝入。是知所谓空出者尤为谬妄。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耳入竟。

  三鼻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辨伪。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畜缩也。鼻中气息出入自有常度。急而畜之则乖常致变。畜之既久则自成劳伤矣。闻有冷触即劳所现境。如目劳见空华之类。因触分别等者。谓因于此触分别两孔之中孰为通而虚。孰为塞而实。如是分别不已。乃至微觉有香则分别为何等香。微觉有臭又分别为何等臭。皆由不知妄劳无实遂致展转成妄。不知妄嗅无实。亦复如是。故云兼鼻与劳等。谓兼鼻中嗅性与畜成劳相同是菩提性上瞪发劳相也。比例中二义皆准上知。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

  不于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亦分四义。初承前徴起。

  ○二破通塞来。云何发明等者。以香臭等触依通尘现。通时无闻自应不能发明。

  ○三破从根生。闻机即指根性。以是闻所发动处故。

  ○四破从空出。空出入鼻能嗅香臭等触。若还空时自应回嗅。空自有闻等显纵许尤非。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入竟。

  四舌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䑛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以舌取物曰䑛。今非取外物。惟是䑛自唇吻。熟䑛者䑛之再四。令劳者令成劳伤。苦味甜味皆劳所现境。但有病无病异故。淡性常在者相形而显。益属虚伪。此亦由不知妄劳无实展转成妄。不知妄知无实亦复如是故取例云兼舌中知性。与䑛所成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出名辩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甜苦皆动。合为一种故及淡为二也。知味性即尝性。以是尝味之知故。余准上。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亦四义。初承前徴起。

  ○二破从尘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虚空自味者谓虚空自能尝味。非汝口知者非借汝之口知。又空自知者又若必谓从空而出。空自能尝亦唯空自能知。尚不借口何关汝入。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入竟。

  五身入三准前。

  初比例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两手相触本无外境。唯是冷热互胜以成相涉之势。是合觉之触虚妄如是。又复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其益为虚妄可知。然此科与上四入不同。按上四入皆先出根劳。次显境妄。此科则先显境妄。次出根劳。涉势二句即出成根劳之义。若犹谁也。言上来冷热相涉之势竟是谁之所成。乃因于两手久触。劳其能触之根虚妄显现。若乍然一触冷热各住自不能相涉矣。兼身与劳等准前可知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离合违顺明是四尘。而言二尘者。正脉云。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盖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推因详辨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亦四义。初承前徴起。

  ○二破从尘来。云何觉离下似有阙文。具足应云。若离时来合当已灭。云何觉合。离合二相既尔。违顺二相准知。故云亦复如是。

  ○三破从根出。

  ○四破从空出。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入竟。

  六意入三准前。

  初比例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劳倦睡熟皆指意根。谓意根劳倦不耐缘境则妄现眠相。意根睡熟不甘滞寂。则妄现寤相。此皆约忽寐忽觉言之。非夜寐昼觉也。以夜寐昼觉虽曰虚妄。人所难知。故取此至虚至妄者比例。令易知故。忆忘即生灭二尘。然亦眠寤皆具。如寤则历览法尘斯能记忆属生。偶尔失于记忆则名为忘属灭。眠则梦览习尘亦名记忆。偶尔梦沈境寂亦名失忆。然睡眠既依劳现。而因眠现寤亦名为劳。况夫于中转现忆忘真为妄之至矣。忽寐忽寤忆忘不清。故是颠倒生住异灭。唯识云。本无今有名生。生位暂停名住。住别前后名异。暂有还无名灭。正脉云。初忆名生。正忆名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据此则虽曰四相。亦惟是二。以住即生际。异即灭际故。吸习中归者。谓虽曰颠倒亦能吸取习境中归于内。且四相历然前后不相逾越。亦属意中知性。故曰称意知根。兼意与劳等。亦准前。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此中生灭二尘与上科忆忘不同。上科忆忘约劳倦忽寐忽寤时说。此中生灭约平常有记无记时言。集者招致义。谓由生灭二尘招致意根中性故。又前五向外云发。知性在内名集。集之为言止也。吸撮者引取义。内尘即是法尘。复有二相。见闻逆流即生尘之相。见闻者所见所闻。举二尘该余三也。五尘已谢。所余习影反落意地故云逆流。流不及地即灭尘之相。谓见闻逆流不能及于意地。意则唯缘灭相也。正以有此功能相似有体。故立觉知之名。寤寐生灭者。寤中寐中各有生灭。离此无体明知虚妄。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

  ○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此有五义。初承前徴起。

  ○二破寤寐来。文缺破寐来。义可例思故。

  ○三破生灭有。受者领以为境。即知义也。

  ○四破从根出。根指肉团心也。故下言身以肉属身分摄故。破意以若从根出自应不关寤寐。但寤寐二相乃随身肉开合。以肉根如莲华状开则成寤。合则成寐。设许不关寤寐。亦应不关开合。何言根生。且若离斯寤寐二体。而此觉知亦同空华无性。以不能缘生灭二种尘故。

  ○五破从空生可知。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尘立名则名惟假有。从缘辨体则体本无生。名体既其非真意入由来虚妄。然妄不自妄依真而起。事不自事揽理而成。要知因水成波。无庸拨波觅水。果了缘金成器。自能就器得金。故云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约入显示竟。

  三约处显示二。

  一总徴。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徴意准上。十二处谓六根六尘也。处者方所义。谓眼唯对色。耳惟对声等。各有方所。又定在义。谓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各有定在。亦名十二入。谓取境则以根入尘。受境则以尘入根。通为能入。亦通为所入。对阴对界此为迷于色不迷于心者。开色合心。又为中根人闻中得悟者说也。

  二别示六。

  一眼色二处。二耳声二处。三鼻香二处。四舌味二处。五身触二处。六意法二处。

  初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处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

  教以且观者定能见根处。树林泉池者定所见尘处。

  二就处辩妄二。

  一双徴两计。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

  ○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首句总相徴。

  ○此等下分别徴也。举根兼尘故曰此等。离色则见无可表似是色生眼见。离见则色无可凭似是眼生色相。二俱非实故尔分徴。至下乃各为详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眼生色相。二破色生眼见。

  初。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空亦如是。

  初正破生色。破意以若计眼根生色相者。当其见空之时非是色相。而眼根中生色之性应即销灭。然色性既销则灭性显发一切色相应都无所有。若尔。则不惟无色亦复无空。以空乃待色而显。色相既无无所待故。谁明空质。谓纵有空质谁复能明哉。是知所谓眼生色相者谬矣。

  ○末句例破生空。例上应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空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空相既无谁明色质。为避文繁。故总取例云。空亦如是。谓眼生空相亦如生色中破(问。据前徴词。但云眼生色相。而此各破。必例破生空者何也。答。空亦是色。生则俱生。破须俱破。方得无疑)二破色生眼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破意以若计色尘生眼见者。当其观空之时非是色相。是生见之因已灭而是见即应销亡。然见既销亡则都无所见。既都无所见谁明空色。谓纵有空色谁复能明哉。是知所谓色生眼见者亦谬矣。准上科亦应云空亦如是。谓空生眼见亦如色生中破。文中无者。准上可知故。就处辩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见即根处。色空皆尘处。俱无处所者。以眼不生色则色无处所。色不生眼则见无处所。此且明其无内外处。即色与见等者。言不惟无处即彼二处之体亦属虚妄。以本惟一性。此性非因缘非自然起心即错。动念即乖。唤谁名见及于色空。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处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听即根处。此祗下皆尘处。食办集众故击鼓。众集受斋故撞钟。今之丛林击梆鸣牌者锤随国变故二就处辩妄二。

  一双徴两计。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闻不自闻因声故有。或计声来耳边。声不自声因闻故有。或计耳往声处。二计俱非故须徴破。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声来耳边。二破耳往声处。三破无来无往。

  初。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

  ○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初牒声来耳。

  ○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乞食城中林里则无。法中声来阿难耳边余耳则无。故连叶应不俱闻。今既不尔。则法喻不齐矣。

  ○何况下极显其谬。意以连叶俱闻则法喻不齐。何况众多沙门一闻同来。尤见其不齐之甚。是知所谓声来耳边者谬也。

  二破耳往声处。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

  ○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初牒耳往声。

  ○如我下法喻合辩。喻中如来归住林中城里则无。法中耳往击鼓之处钟处则无。故齐出应不俱闻。若俱闻者亦法喻不齐矣。

  ○何况下极显其谬。意以钟声齐出则应不能俱闻。何况象马牛羊种种音向益应不能俱闻。今既不尔。是知所谓耳往声边者亦谬也。

  三破无来无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恐闻来往不成转计无来无往。故为此破。若谓声亦无来。耳亦无往。则是根尘各住自不成闻。如二人一在林中一在城里两不相到。自不能和合成事。是知所谓无来往者益谬也。必兼此破者。以有来有往固是权宗因缘。无来无往尤属外计自然。权宗尚破外计安留。又破有来往则生不可说。破无来往则不生不可说。生与不生俱不可说。乃成真无生义。就处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四缘非自然性。

  声不来耳则耳处不现。耳不往声则声处不现。故云俱无处所。况复无来无往又不可说。真为彻体虚妄二处叵得。果到不可得处。自见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香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

  根尘可知。栴檀义翻与药。嗅之能除病故。此方所无故无正翻。

  二就香辩妄二。

  一显异徴生。二分文各破。

  初。

  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二十四铢为一两。一铢惟四分余也。汉张华志云。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着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今则不惟香四十里。且言同时闻气诚异香也。徴生之义可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鼻生。二破从空生。三破从木生。

  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初约生定出。鼻不蒙烟似生于鼻。故先破鼻生。称生当出者以生即出生义故。

  ○鼻非下体用相违。鼻非栴檀者肉体也。肉体不应有檀气之用。故难以云何有也。

  ○称汝下名义不符。入香为闻故曰称闻当入。今不入而反出故难以说闻非义。然既展转成谬。则此香不从鼻生明矣。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既不蒙烟又不生鼻似生于空。故次破空生。空即鼻中空也。体同大虚故曰常恒。能生则一切时生故香应常在。设许常在仍堕自然。故难以何藉炉中爇此枯木。正显其犹待缘也。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香生于木常情共计也。恐阿难为避常情或计从鼻从空。今二计俱破将必还归常情。故即破木生。若谓此香生于木者。则此香之木质不能通鼻。须是因爇成烟乃可通于鼻也。若果烟通于鼻而鼻得闻者。则鼻中合蒙烟气。设许蒙烟仍堕因缘。故难以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即尽四十里内云何已闻。正显其不藉缘也。就香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香尘处。鼻根与闻性合为根处。下嗅字亦兼鼻与闻。然根尘相依犹若交芦。破一则二俱不成。香无生体如上已辨。根无所偶自然不立。故即承此结示。余义准前可知。鼻香二处竟。

  四舌味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味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日日如是曰常。二时者早食午食时也。正脉云。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就味辨妄二。

  一总徴生处。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舌生。二破从食生。三破从空生。

  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

  ○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初按定生舌味唯舌知。或计生于舌中故此按定。

  ○在汝下据一为破。一口一舌世间共许也。尔时者指遇酥时言。遇酥之时舌上觉有酥味。是舌已成酥酪味矣。石蜜者沙糖类。言一舌已生酥味。纵遇石蜜应不推迁变移转生蜜味。如树生果。生酸生甜应一定也。

  ○若不下展转显谬。恐闻应不推移遂计不移。若果不移失随缘义。故以不名知味破之。言舌以知味为性。不移则常是一味。余无所知。岂成知味之舌。此一谬也。又恐闻不移被破转计变移。若果变移失不变义。故以舌非多体等破之。言既曰变移。遇酥则能生酥味。遇蜜则能生蜜味。若尔。则应有多舌。如多果须依多树而生。今舌既非多体。云何多般之味一舌之知所能遍生。此又一谬也。既展转成谬则味非舌生明矣。

  二破从食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初正破常计。常情共计味生于食故为此破。若谓味生于食者则不假舌根矣。不假舌根还同无味。以食非有识云何自知有味。是味必由舌现不应属食生也。

  ○又食下兼防谬执。恐闻食非有识云何自知犹未心服。故为此防。又汝必谓食能自知不须汝舌者。即同他食一般。有何千预于汝而名汝舌为味家之知。此益见其谬也。

  三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初按生徴味。食生舌生二计俱破。或计味从空生故按定令啖。意以生味必能具味具味应可啖知。故徴其当作何味。

  ○必其下约咸以破。言舌向于空既咸汝舌。面向于空亦应咸于面。若尔。则此界中人身在虚空皆应同于海鱼。全体皆咸岂理也哉。

  ○既常下展转显谬。言设许同于海鱼则应常时受咸。故难以既常受咸了不知淡。然咸淡乃相待而显。若果不识淡者则应亦不觉咸。以无待故。既咸淡二俱不觉是必全无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为上味。就味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根尘相依破一则二俱不立。故俱无处所唯是虚妄。人惟不知虚妄所以不见真实。若果知是虚妄。忘尘遗根。即二处而见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舌味二处竟。

  五身触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知辨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灌顶引律云。佛常戒敕弟子一日三摩其头。默自诵云。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又引遗教经云。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贪慢当疾灭之。阿难遵制日日行之。故云汝常等也。此中尘处不显寄隐摩字之中。以头手皆属身根。唯正摩时所现痛痒等相名之为触。下云此摩所知。所知即痛痒等相也。正脉云。鼻香二处与此二处皆有取例之意。言彼以鼻不蒙烟同时俱闻。知香尘之虚妄用例诸香。此以本无外境头手假摩。知摩触之虚妄用例诸触。亦是以易知例难知也。

  二就知辨妄二。

  一双徴两在。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摩所知者。谓当此正摩之时自有所知之触。既有所知之触自有能触之知。但不知头之与手谁为能触。故徴其能为在手为复在头。此中能触触字宜训觉义。

  二分文各破二。

  一正破两在。二兼防谬辨。

  初。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

  ○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初破能在手。言一身秪有一知。若谓能触之知在于手者头上则应无知。云何正摩之时头上宛然有知。得成触相。是能触不专在于手也。

  ○若在下破能在头。若谓能触之知在于头者手上则应无用。又云何正摩之时手上依然有用。得名能触。是能触不专在于头也。

  二兼防谬辨。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初防头手各有辨。恐闻头手互无之破遂谬辩云。头上手上各各有一能触之知。故为此防。言一身一知世间共许。若谓头上手上各各有者。则汝阿难有二知矣。既有二知应有二身。否则世间相违。

  ○若头下防头手共一辨。恐闻应有二身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各各有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故无妨唯是一身。故为此防。若谓头上之知与手上之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者。则手上之知与头上之知当为一体。若果是一体者触尘则无所成。以有能无所故也。

  ○若二下防所生成二辩。恐闻触则无成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之知皆为一触所生。生已则成二体。故为此防。若谓生已成二体者触尘当谁为在。若在能摩之手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非在能摩之手。云何正摩之时头上手上各有触尘相现。莫是虚空与汝成触。以补触之不足耶。据理而论不应虚空与汝成触。以虚空无质故也。就知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初则因所徴能。(如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等)次则以能破所。(如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等)究竟能既不存。(如各有共一皆不能成)所亦不立。(如不应虚空与汝成触)故曰觉触与身俱无处所。觉触谓所觉之触。即前此摩所知尘处也。身谓能觉之身。即上头之与手根处也。余可准思。身触二处竟。

  六意法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法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意兼色心二根。及与知精根处也。所缘善恶等即尘处也。此中三性且指前五识所具。如前五根缘善境界识中则有善性现起。缘恶境界识中则有恶性现起。缘无记境识中则有无记性现起。名为善恶无记三性。依此三性生起善恶无记影子而成法尘。依然善恶无记各有条则。不相紊乱名为生成法则。是知法尘条则依三性生成。为意根所缘。故云汝常意中所缘等也。

  二就法辨妄二。

  一双徴即离。二分文各破。

  初。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法即法尘是无表色。心指意根亦兼知性。即心离心者。言法尘既是无表依论明其为非色非心聚。然既曰非心则不即乎心。既曰非色又似不离乎心。故此双徴。次下乃为俱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即心所生。二破离心别有。

  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即心则属有知故非尘。非尘亦属能缘故非所。唯能无所绝于对待故不成处。

  二破离心别有。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初按定双徴。谓按定离心双徴有知与无知也。

  ○知则下先破有知。谓设言有知则名为心。但不知为异于汝为即于汝。若异于汝者应当是尘。而今却名心非尘。据此则同他人心量。非汝所缘亦不成处。若即于汝者应当即是汝心。而今却离心别有。云何既是汝心更有二体于汝心之外。此益见其谬也。

  ○若非下次破无知。非犹无也。谓设若离心而又无知者亦应有所在处。然此尘既非色香等五尘之色。(离合冷暖皆触尘也)及五尘外虚空之相毕竟当于何在。今于色之与空一一推求都无表显指示之处。莫非犹在色空外耶。但色外即空不应说人间更有空外。据此则离心不有还应是心。但心非所缘处从谁立。已于即心中辩。详此中心非所缘二句应在上段同他心量之下。或笔授错简。请截此续彼则彼义既周而此文不赘矣。就法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法则者外处也。既即心离心展转谬妄。则外处不成。外既不成对谁立心名之为内。故云俱无处所。然毕竟如何。若分别不了。则意之与法二俱虚妄。若直下无心。则意之与法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性矣。约处显示竟。

  四约界显示二。

  一总徴。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徴意可知。十八界谓六根六尘六识也。界者依俱舍名种族义。如彼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盖聚为积聚。即是蕴义。以能积聚有为法故。生门即是处义。以是生长诸识门故。种族即是界义。论有二释。一种者生本义。谓十八界为同类因各生自类等流果故。是生法本。二族者族类义。谓十八法族类自性各别不同故。以族摄类。今释界亦二义。一者因义。谓根尘识三和合造业为生死因故。二者限义。谓根尘识三各有界限不相紊乱故。佛欲破中边界显空藏体。断生死因示真如果。故先总徴。次下乃三三别示。此为心色俱迷者开色开心。又为下根人开广得悟者说也。

  二别示六。

  一眼色识界。二耳声识界。三鼻香识界。四舌味识界。五身触识界。六意法识界。

  初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有二义。一者单就阿难。以阿难于破识文中曾引是语。纵许其已能明故。二者通约权教。谓如汝权教所明。以根尘生识是昔权教之所说故。二义之中后义理长。以下诸界中耳声为缘生于耳识等阿难所不曾引故。正脉云。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仿此。

  二就识辩妄(独就识辨者。以根尘相对识生其中如三家比邻而住。若撤其中家界墙则左右两家界限。俱不成矣。又按正脉。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扑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俱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角胶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详前六入破法全是约缘。以尘即其缘也。十二处中眼色耳声四处乃更互破。身触二处则独约根破。余六处独约尘破。皆二法从要破也。此十八界中破法全是三法从要。以三法中唯识为要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详其结处可见)二。

  一指识徴界。二分文各破初。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此识者指定所生之识。为复等徴其以何为界。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则无所分别。然诸经多明系根。今以权教根尘皆能生识。则应二系不定。故双约根尘而徴其以何为界。意以因眼所生则名眼识界。因色所生准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眼生者应不藉乎色空。要知既无色空无可分别。谩说不能生识。纵许能生有汝之识欲将何用。用处尚无凭何说识。是明知非因眼生。

  ○汝见下预防谬辨。恣闻根生之破遂谬辨云。所言因眼生者非指色根。乃指见性。故为此防。意以凡言立界必有色相可凭。纵因见生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可表示。识将从何立界。是知所谓眼识界者唯谬称耳。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因色生者离色应不能生。要知色有变灭变灭则空。若到空无色时汝识无因则应断灭。断灭则并空亦不应识。而于色变灭时云何识知是虚空性。是明知非因色生。

  ○若色下预防谬辨。恐闻云何识空之难。遂谬辨云。识因色生。色变而识自不变。云何不许识空。故为此防。若谓色迁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是汝识自不迁矣。纵许不迁亦不成界。以离色无凭界从何立。是知所谓色识界者亦谬称耳。

  ○从变下遮止矫乱。恐不迁被破。遂矫乱云。从变。又恐从变被破。遂矫乱云。不变。故遮止云。若谓从变则应变灭无体。如是则界相自无不劳费词矣。若谓不变则应性自常恒。常恒则既从色生惟应识色。应不识知虚空所在。既皆不尔。惟是矫乱。岂真有色生之理哉。

  三破两系不成。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恐闻根生尘生二俱不成。遂计共生。故为此破。若谓此识兼于二种为因。乃内眼外色和合共生者。要先审定此识。为与根尘合耶。为与根尘离耶。若与根尘合者。则中间之识自应离而为二。半合于眼则属有知。半合于色则属无知。而体性乱矣。若与根尘离者。则中间之识应是眼之半分。色之半分。两半合成有知与无知不分。如水与土和合成泥而体性杂矣。既杂且乱云何得成中界。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当知昔教所谓为缘生识者。三处都无。以中既不有内外何分。若因枝寻本。则此眼与色及色界三当体即是非因缘非自然性。正脉云。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下二科仿此。眼色识界竟。

  二耳声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徴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耳生者自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动静二相既不现前唯根不能成知。必至空空洞洞一无所知矣。然识因知显。今知尚无成纵生于识有何形貌可凭。是明知其不因耳生。

  ○若取下预防谬辩。恐闻知尚无成识何形貌之破。遂谬辨云。意识乃凭乎知。耳识惟凭于闻。无知有闻便可生于耳识。故为此防。若取耳中闻性能生识者亦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无动静故闻性亦无所成。闻尚无成况复生识。自然不能。

  ○云何下兼防转谬。恐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之破。又转谬云。但取耳形生识有何不可。故为此防。言能生所生因果必然相类。识能分别属于有知。耳形杂色触尘属于无知(耳形以四尘为体。谓色香味触也。文中举二余以尘字该之)若以耳形杂色触尘者名为生识之界。因果不类故难以云何等也。末二句乃总以结难之语。言耳生闻生二俱非理。则世间所称耳识界者复从谁立。是惟幻妄称相而已。

  二破系尘不成。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生于声者是识乃因声而有。应不关乎耳闻。要知声因闻显。果其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相尚无云何生识。固知其不能也。

  ○识从下预防谬辨。恐闻无闻亡声之破。遂谬辨云。此识固是因声而有。而能生之声却是因闻而有。如因祖生父。因父生子。于理极成可无词矣。故为此防。若谓此识定从声生但许此声因闻而有声相。若尔则闻声亦应闻识。以识从声生则声中有识闻应俱闻也。

  ○不闻下展转显谬。有四。一不闻非界谬。设谓但能闻声不能闻识。则是声中无识。声中无识自非生识之界。二闻则同声谬。设谓闻声实能闻识。则是识亦同声。乃被耳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言耳之所闻惟识能知。今识已被闻应无能知之者。故难以谁知闻识。四人同草木谬。若谓闻识无有知者。以斯为例。则闻声亦无有知。既都无所知则汝当终如草木。非有情类矣。

  三破两系不成。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恐闻耳生声生二俱不成。遂计和合共生。故为此破。若计此识和合共生者。则是声之与闻交杂而成中界。以义求之不应如是。以杂则不分不得成中故。然识界既无中位。则耳界内相声界外相复从何成。是三处皆不成矣。就识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释义准上。耳声识界竟。

  三鼻香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徴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二。

  一徴鼻两问。二逐一为破。

  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若因句按定鼻生。则汝句徴何为鼻。为取下双开两问。肉形指浮尘根。后云浮根四尘是也。双爪指胜义根。后云清净四大如双垂爪是也。嗅知指能嗅之性。动摇指所嗅之香。未到识地。差别未分。但有动相。能嗅能知于此者即是根性。后云嗅精映香是也。

  二逐一为破二。

  一约以肉为鼻破。二约以嗅为鼻破。

  初。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肉形亦该双爪。以粗细虽异体同四尘故。破意以若取肉形为鼻者。肉形之本质乃名为身。或取身之所知。身之所知者即名为触。肉质既名为身即非是鼻。身知既名为触应即是尘。是二者俱无鼻之名矣。鼻尚无名云何依之生识而立鼻识界名。是惟虚妄耳。

  二约以嗅为鼻破三。

  一正破三义二预防谬辨。三兼防转谬。

  初。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初总徴以何为知。嗅知者嗅知动摇性也。性非无体故徴以何为知。

  ○以肉下先破以肉为知。以肉为知者。谓以肉之所知为嗅知性也。但嗅知属鼻。则肉之所知元是触而非鼻。如我上云身知即触。名触即尘。岂得无嗅知性乎。

  ○以空下次破以空为知。以空为知者。谓以鼻中之空为嗅知性也。但空若有知空则自知。鼻肉自应非觉。觉亦知也。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以鼻空有知例知一切空皆有知。故虚空是汝。鼻肉非觉例知全身肉皆非觉。故汝身非知。据此二义。则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虚空是汝空无在汝亦无在。汝身非知纵有在亦不自觉。岂理也哉。

  ○以香下后破以香为知。以香为知者。谓以鼻中香为嗅知性也。但香若有知。则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而名汝之知性。预犹干也。

  二预防谬辨。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恐闻何预于汝之破。遂谬辩云。知虽属香香气却生于鼻。何言不预于我。故为此防。若谓香生于鼻例知臭亦生鼻。是必生汝鼻矣。但世间共许。臭气生伊兰。香气生栴檀。今必谓生汝鼻者。则彼二种流动之气不生于彼二物。决无是理。请试验之。如二物不来之时汝自空嗅于鼻为香为臭。臭则不能生香。香应不能生臭。是知所谓香臭气必生于鼻者谬也(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胖尸。熏闻四十由旬。其华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牛头栴檀发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如阎浮洲竹笋。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栴檀树。众人皆闻栴檀妙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三兼防转谬。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初防俱闻俱生谬。恐闻臭则非香香应非臭之破。遂转谬云。我今香臭俱闻何妨香臭俱从鼻生。故为此防。言香臭异性鼻不并闻。若谓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阿难一人应有两鼻。以一鼻闻香。一鼻闻臭。方得不混。然举世皆知一人秪有一鼻。若果有二鼻者。即今对我问道自应有二阿难。设许有二必有真伪。且二阿难中谁为汝之真体。是必有以辨之乃可云有二也。

  ○若鼻下防一鼻具二谬。恐闻两鼻应有二身之破。又转谬云。我本无二。鼻秪是一。虽秪是一无妨具足香臭二性。故为此防。若谓鼻秪是一即具香臭二性者。则香之与臭自应混而为一。无有二性矣。既无有二则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互夺两亡二性不有。况复以香为知为鼻。真为展转虚妄无可凭据。所谓生识立界者试问界从谁立。破系根不成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初正破系尘。若执此识因香生者。则是识决定因香而有。请以喻明当自知非。如彼因眼有见彼见不能观眼。识亦如是。因香有故自应不能知香。且知与不知二俱有过。谓知即非从香生。自宗相违。以识因香生是自宗故。不知即非是识。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识能知故。

  ○香非下预防谬辩。恐闻不知非识之破。遂谬辨云。虽曰不知无妨是识。故为此防。言既已不知。纵许是识而彼香尘现则亦非知有。如是则香界不成。且识既不知有香所谓因香立识界者。则识界决非从香建立。

  三破两系不成。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夫根尘所以得成内外界者因有中间之识。今既无有中间则亦不成内外。是不惟识界无实而彼诸能闻根性所闻尘性亦毕竟虚妄。岂真有生识义哉。就识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夫中界不立则所生者本无。内外不成则能生者何有。故曰三处都无。要知妄无自性举体全真。故仍许其为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也。鼻香识界竟。

  四舌味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就识辩妄二。

  一指识徴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舌生。

  ○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不自生。云何立界。

  首句按定识因舌生。意显其不藉于味也。

  ○则诸下教以离味尝舌。甘蔗甜味。乌梅酸味。黄连苦味。石盐咸味。其块似石故云石盐。细辛药草名微有辛味。姜为辛之尤者。药中有肉桂亦微有辛味。六味中唯少淡味。若取桂华为淡亦可。以岩桂俗称木樨用以入味。取其淡而香也。都无有味者。约诸物不现前时诸味俱寂故。教以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者。要必离于诸味甜苦分明。方可云识因舌生。

  ○若舌下苦与非苦俱谬。若谓舌性若者所生之识亦苦。苦不觉苦谁来为汝尝舌。莫谓舌能自尝。以义揆之舌不自尝。如眼不自见。可为譬也。然舌既不能自尝。孰能来为知觉之性。是知所谓舌性是苦者谬矣。若谓舌性非苦。以一例诸则一切味自应不生。要知识凭味显。味且不生云何立识界之名是亦谬也。

  二破系尘不成二。

  一自宗相违破。二世间相违破。

  初。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若谓此识因味生者。如谷还生谷。则汝识应自为味。识既为味自应不能知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汝识不然。乃能识知是味非味。是自宗相违也。量云。味生识是有法。应不知味宗。因云识自为味故。同喻如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等。正责其违于自宗。

  二世间相违破。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初味多坏识过。又字重牒前计。谓又若此识因味生者但一切味非一物生。如甜味从甘蔗生。苦味从黄连生等。然多味既从多物而生是多物能生多味。以斯为例多味亦应生于多识。若尔则识应多体。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舌识惟一故。

  ○识体下识一坏味过。咸淡甘辛亦该酸苦。是六味总相。和合俱生变异乃六味别相。和合者如豆面盐合而为酱等。俱生者如甘蔗生来即甜。黄连生来便苦等。变异者如变生作熟则异其本味等。破意盖谓识体若一而其体应非味生。以因果不类故。若其体必从味生。须是咸淡甘辛等六味及于和合俱生诸变异相混同而为一味。以多既成一生一乃无过故。但既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分别成味故。

  ○分别下味坏识亡过。言味性之分别既无则所生之识亦不名识。以无所识故。云何世间复名此识为舌味中间识界。尤见其与世间相违。破系尘不成竟。

  三破两系不成。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恐闻根生尘生二俱不成。遂计从虚空生。故世尊以不应遮之。言空无识性岂能生汝心识。此承上文防异计也。舌味和合等乃正破两系。言舌味既已和合则舌不成舌。味不成味。互夺两亡故云即于是中元无自性。是中者即舌味之中。无自性者无各别之自性也。自性尚无固知不能生识。故曰云何界生。就识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系根为名。下二界准知。舌味识界竟。

  五身触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徴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觉观即指识言。粗心分别名觉。细心分别名观。前云分别觉观是也。对合离二尘分为二种。所谓合觉观离觉观皆能缘也。破意以若谓此识因身生者必无藉于合离二尘。要知无二尘故。纵生于识起二觉观以为能缘。惟身无境将何所识。是知所谓因身生识者谬耳。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和合离者。

  破意以若谓此识因触生者必无藉乎汝身。要知依身知触世间共许。谁有非依乎身知合离者。知尚无成况复能识。是知所谓因触生识者亦谬耳。

  三破两系不成。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初破能生无处。恐生谬执呼其名而再告之曰。若汝谬计此识根尘共生者。是必有能触之物与身相对。要知触尘之中。亦有外物不来触汝觉知惟汝自身。即知有触者。如前所云以手摩头头手皆自身也。若尔则能知之身即是所知之触。所知之触即是能知之身。身既即触故非身。触既即身故非触。既互夺两亡。则身触二相元无处所。是能生者不可得矣。

  ○合身下遮所生无体。言能生者既已无处。谩言不能生识。纵生汝识。为与身合为复离身。设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不复名识。设言离身即是虚空等相。亦不复名识。是所生者又不可得矣。

  ○内外下结二俱叵得。言内外中间相待而立。今既内外不成。中间识界云何建立。中不复立内外二界性亦是空。是则能生所生二俱叵得。则汝所言识之生也从谁立界。显唯有空言而已。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触识界竟。

  六意法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徴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辩两系无文。

  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意根生者应不藉乎法尘。要知于汝意中必有所思之法方能发明汝意。若无所思前法意性则无所生。是知意性离缘无形云何生识。纵生汝识无法将何所用。无用惟幻说谁从根生哉。

  ○又汝下约所生无性破。识心指意识。思量指意根。意根即末那故以思量为名。兼犹同也。以意识与意根同是了别性故。破意以若必谓此识从根生者。但汝意识之心与诸思量意根同为了别之性。且道为同为异。若言同意即是意根。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言异意不同意能了别。应无所识。若果无所识者与意迥别。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谓有所识者依旧同乎意根。云何分识之与意而言其与意异耶。是知惟同意与异意有了别无了别之二性尚无能成。况复名界。界又云何成立。则昔教所称意识界者妄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法生者此法须应有体。但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所谓色声香味触也。汝观色法眼之所对。及诸声法耳之所对。香法鼻之所对。味法舌之所对。触法身之所对。是皆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是意根所摄。若汝意识之心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尘之法是何相状。唯是五尘谢落影子生灭而已。色空皆色尘以空为一显色故。动静即声尘。通塞即香尘。合离该味触二尘。以二尘皆合时知有。离时知无故也。生灭正是法尘。五尘影子落于意地名生。落所不及名灭。越亦离也。破意以设若离于色空等五尘影子生。及五尘影子灭。还有法尘可得耶。要知离此诸相终无所得。是能生者无体矣。

  ○生则下约所生无形破。言如我上说法尘之所以生者。不过色空诸法等影子生。法尘之所以灭者不过色空诸法等影子灭。是别无法尘为所依因矣。所依之因既无。所谓因之而生有识心者毕竟作何形相。若知相状不有。说界已属虚妄云何更言有生。是益见其谬也。

  三辨两系无文。

  正脉云。此阙根境合辨之科。(即今疏破两系无文。前五科俱有。惟此科无。故正脉云阙)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且分文各破中又极明其虚妄无体。共生之计自然无有。亦不须破。非阙文也。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示之义准上。夫众生以五阴不了心色成身。分开六入之门。发明六尘之境。根尘互引十二处之内外既定。识生其中十八界之边疆莫移。在如来藏中固为幻妄假名。于有情分上竟成坚牢巨执。计人计我而瞥起烦恼。迷理迷法而遽障所知。为生死因。碍正知见。涅槃无路可证。菩提何缘得成。今既一一破其相妄。显其性真。了界处以不有。识阴入之本空。执尽计除相开性现。则菩提涅槃可希冀矣。会四科而归藏性竟。

  三融七大以拂情计(正脉义云。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今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此乃显法法圆融周遍。故今解以融大科之。而云拂情计者。良以阿难既闻显见超情。显见离见之旨。已知见性不属因缘及自然矣。但四科该尽诸法。似不免于因缘。亦有邪知谬解随情执自然者。而今又闻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既违昔教复动权执。故世尊以性色真空等拂之)四。

  一阿难陈疑致请。二如来斥迷许示。三阿难遵教伫听。四如来按定为说。

  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初述昔所说。和合与因缘相关故兼言之。常说者翻外计立自宗故。一切世间总该情器。情则七趣升沉。器则八相往复。故云种种变化。此等皆因地等四大互为因缘和合发明。所谓常说者即依此而说故。又虽云常说亦有深浅。如即空即假即中是也。

  ○云何下疑今所废。排摈者斥逐义。谓不用也。因缘自然语虽似平。其意唯疑排摈因缘。以自然外宗虽排摈无可疑故。是知此句乃怪其并因缘俱排也。斯义者即俱排之义。属谓摄属。言因缘自然相待而立。不属此即属彼。二俱排摈故不知何所摄属。

  ○唯垂下请示中道。昔说今排前后相违。自宗外计两无所摄。进退莫决从违罔措。无任首鼠有类籓羊。故惟愿如来哀愍开示。理路不偏曰中道。趣味究竟曰了义。称实而说曰无戏论法。其意以因缘落有。自然沈空。不合中道。自然固非正见因缘亦属权宗。俱非究竟一同儿语。一类空拳。皆非无戏论法。因佛两摈故反是而求之。后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正开示此义。

  二如来斥迷许示。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示以已说。尔时者阿难致请时也。告阿难言者即时而应故。先指淫室归来。尔时自恨未全道力即是厌离声闻等法。以声闻等法类皆执相滞名道力难全故也。又尔时殷请奢摩等三即是发心勤求菩提。以奢摩等三即是成佛妙定。可趣菩提故也。今时指显见已后。以十番所显之真四科所会之性即是中道。即是了义。即是无戏论法。故总以第一义谛称之。以一即中道不中则成二故。第一即了义不了则有前故。谛即无戏论戏论则不谛故。

  ○如何下斥以迷谬。如何复将等者深怪其不应尔也。世间者约二乘为学者世间。以彼不了第一义谛。口说因缘名为戏论。心思因缘名为妄想。因属戏论妄想。故如来重重开示令其超脱此法。而阿难反问云何俱排等是以之自缠自绕。宜乎为世尊所深怪耳。汝虽多闻等者喻显其可怜愍也。言阿难虽有多闻之慧。善解请求。不过如说药之人。而如来开示第一义谛令其荐取正是真药现前。及阿难缠绕因缘执权为实。宛尔不能分别。不能分别将必舍真药而取假药。自误误人。是故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下许以开示。已说不悟多缘听之不谛。故诫以谛听。许以分别等者利现会故。分别者分别因缘不了令其超脱。开示者开示中道了义令其荐取。亦令当来等者益未来故。实相者指后大性义该前之所显所会以同为一体故也。随缘不变故名实相。不达此者纵修非真。凡当来修大乘者务须通达。故亦令也。下云如水成冰冰还成水。即略示实相之义。

  三阿难遵教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默然者虚怀凝虑。承旨者敬候纶音。所谓听者端视如渴饮。一心入于语义中也。

  四如来按定为说二。

  一据执略示中道。二分门别详七大。

  初。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初按妄所执。准前阿难云。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今云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虽能所倒置而其义无殊。盖是据其所说而按定之。故云如汝所言。

  ○阿难下故申非量。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等语。乃随情取相为言。若以性论和合固属权宗。不和合尤堕外计。故略申二种非量。大性者四大之性。体非和合者只许不变。不许随缘也。不计随缘故不能与诸大杂和。诸大约相言。不能与和者谓性自是性。不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自然之计。故应犹如虚空不和诸色。量云。大性是有法。不与诸大杂和宗。因云体非和合故。同喻如虚空不和诸色。大性不尔。乃故为非量。令其自觉。若字仍指大性。和合者只许随缘。不许不变也。不许不变故应同于诸大之相。迁变改化。始终四句。通约外器内身详明迁变改化之状。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有始。递互相成。生灭相续者谓生成灭坏。灭坏生成。前后相续。此约外器说也。生死死生者谓因生有死。因死有生。亦递互相成。生生死死者谓生而复生。死而复死。亦前后相续。此约内身说也。是知内外四大皆变化相。大性同此者性不自性。能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因缘之计。故应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量云。大性是有法。同于变化等为宗。因云有和合义故。同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大性不尔。亦故为非量。令其自觉。

  ○阿难下喻明正理。言大性既不如虚空不和。又不如旋火轮转。毕竟同于何等。故复以异喻而反显之。如水成冰者喻大性不变随缘。冰还成水者喻大性随缘不变。随缘不变故不堕因缘。不变随缘故不堕自然。二俱不堕是名中道正理。

  二分门别详七大(问。阿难惟问四大。如来具明七大者何也。答。为欲摄法尽故。良以四大于五阴中唯摄色阴中形色。于六入中惟摄浮胜。于十二处中惟摄六尘及六根中浮胜。于十八界中亦然。至于色阴中显色。及余四阴。六入中之根性。十二处中之根性。十八界中之根性及识。皆不能摄。今加以空见识之三大乃一切俱摄。亦恐阿难问所不及故足之以防种疑)七。

  一地大。二火大。三水大。四风大。五空大。六见大。七识大。

  初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教以观地性者。令知地大之性即藏性也。藏性随缘。由众生共相无明所感。遂现粗相而为大地。如前云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由二乘析色归空所致。遂现细相而为微尘。如般若云。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释曰。二乘以析空观。用假想慧。初以大地分为七分。如是从粗至细展转以七分分之至于微尘。则世界不复有矣。若更以微尘分为七分则成极微。言极微者最极微细已到色之边际。故云色边际相。若更以此相分为七分则成邻虚。今不言极微析至邻虚。而言至邻虚尘析彼极微等者。乃世尊妙辩无碍词句错落清新耳目之意。然邻虚尚有尘名。再析则尘名亦失。故曰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二先破和合二。

  一正破合空成色。二取例转显其谬。

  初。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

  ○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初因入定出。若依小乘必谓此邻虚尘析入空者。是色相入于空矣。若果如是。则应当了知。虚空出生色相。以有入必有出故。

  ○汝今下据执为难。言汝今前来问我作如是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如是则诸变化相皆和合有矣。余者和合姑置勿论。汝且观此一邻虚尘自应亦是和合而有。但邻虚向去无色。须是用虚空和。且道此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盖明知空无数量。本不可合乃故为难问。令知邻虚非和合有故。

  ○不应下。豫遮谬救。恐闻用几虚空合成邻虚之难。遂谬救云。我言和合者自是合色成色。非谓合空成色。故为此遮。言邻虚乃色中最细。更无细者。若必合色成色。须是邻虚合成邻虚。设许尔者。则有三谬。一者合他成自理固有之。合自成自理所必无。二者合多成一事乃得顺。合一成一事乃相违。三者合细成粗世所共计。合细成细世所共非。由此三谬。故以不应遮之。

  二取例转显其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初约空难合。言汝既以和合为宗。则一切皆应和合而有。又如小乘教中邻虚析入空者。此空必是色相合成。且道用几色相合成虚空。夫如来以析入而难合成者。良以析色归空是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阿难之自语。顺彼自教难彼自语。令其不能施对。

  ○若色下比例显谬。言我适问汝。汝既不能施对。在汝固知色合之时合色非空矣。若既知色合之时合色非空。自知若空合时合空非色。夫如是则色空俱非和合有矣。

  ○末二句决定结破。言色虽不能合空犹可析入。空若合而成色云何能合。此决言其色非和合以结正破之义。正脉云。虚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原地大元依色聚。色依于空。空既不可合。则色非和合。色既非合地大岂和合有耶。和合之计类推可以俱破。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言本非和合妄计和合者。由汝一向蒙昧元不知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义故。性色者自性随缘能成幻色。虽能成幻色而体终不变。故曰真空。真空者真体自空。此明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义也。性空者自性不变其体元空。虽其体元空而用终不失。故曰真色。真色者依真成色。此明如来藏中有不变随缘义也。由有随缘不变之义故称清净本然。谓色不能碍由来自尔故。由有不变随缘之义故云周遍法界。谓周匝遍满法界无遗故。是知十界依正中凡有质碍者皆地性之遍也。然既清净本然则不落有为。既周遍法界则不滞无为。知此义者。而中道第一义谛当下即是(问。此科本显地大周遍。而详示中道中却以性色真色为言者何也。答。地大元依色聚。色性尚是中道。地性可知。又上文破和合中已变地为色。故即承接言之。从文便故)二取事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上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但约理具。此则约事造验之。但见其随众生心欲见便见。应所知量能知便知。初无使者及与作者。非清净本然而何。又见其循一人之业则现一人之色。循十人之业则现十人之色。乃至循千万人之业则现千万人之色。初无妨碍及与限量。非周遍法界而何。知此义者自不惑于因缘及自然矣。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世间之语虽宽。据下所惑且指二乘及外道言。以彼不达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义故。名为无知。但见现起之色循业而发无碍无限遂惑为因缘。而系坠权宗。又或见现起之色。随心应量无使无作遂惑为自然。而沉溺邪途。总属妄想故曰皆是识心等。无非戏论故曰但有言说等也。地大竟。

  二火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

  ○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初火性随缘。火性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无我。谓无有定宰也。寄托也。言火性虽曰无我。亦必托彼木钻艾镜等缘而成相故。

  ○汝观下引事以证。未食须食。故欲炊爨。谓釜底进火熟食也。阳燧者取火之具。崔豹注云。以铜为之。状如镜。照人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王充论云。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天晴向日出火。此不过略引一事以证。为下破和作立难之本。

  二先破和合二。

  一牒执举喻。二就执为破。

  初。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欲破和合。呼其名而告之曰。若谓此火名和合有者。试以喻明自见其谬。夫众缘和合成火。如我与汝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要知众虽为一至诘其根本各各有身。又皆有从生氏族名字。火亦应尔。虽是一火至寻其本缘亦应各各有质。又应皆有品类名字。如某火属镜。某火属艾。某火属日等。若不尔者则和合不成。如舍利等即出其氏族名字。舍利弗此云鹙鹭子。婆罗门种。梵志族也。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迦叶波种。龟氏族也。阿难此云庆喜。瞿昙种。甘蔗族也。佛之始祖日炙甘蔗而生。号瞿昙氏。故瞿昙翻日种。亦翻甘蔗。后四世改为释迦。今溯其源耳。正脉云。盖必先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可和合。故举一众和合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文乃显火不如是。此异喻也。

  二就执为破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执各徴其本。二逐缘一一为破。

  初。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若此火之体性决定和合有者。自应先有分开之相。夫彼人手执火镜(即阳燧也)于日求火。此火为有从镜出者。为有从艾出者。为有于日来者。必三处各有火出。方合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喻。故此徴也二逐缘一一为破三。

  一破于日来。二破从镜出。三破从艾生。

  初。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谓有火于日来者应不须镜。自能烧汝手中之艾。再既能烧艾。则来处林木皆应受焚。今既用镜而来处林木不焚。是知此火无有于日来者。

  三破从镜出。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

  ○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初正破镜出。若谓有火从镜出者应不须对日自能于镜出然于艾。再既能然艾即能镕镜。有镜何不自镕。夫镜既不镕然艾必须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镜中出者。

  ○纡汝下兼遮谬救。恐闻镜何不镕之破。遂谬救云。艾易然。镜难镕。时下既能然艾。经久自能镕镜。故为此遮。纡屈也。遮意以若果经久能镕者。亦须先有热相。今屈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经久便能融泮。惟谬计耳。融泮犹销解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若谓有火生于艾者则艾自出火。何藉日镜光接然后火生。今现见求火者执镜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艾生者。破意以三处各无火生知非和合。以不如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故。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汝又谛观者教以详细观察勿使有藏火处也。镜因手执者教以观手。日从天来者教以观天。艾本地生者教以观地。如是谛审观察曾无藏火之处。而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是虽智似鹙子辩拟富那不能知不能言也。

  ○日镜下正破和合。言镜等既无有火。手等又无藏火之处。恐谓日镜和合共然于艾。故为此破。言现见日镜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然于艾。是知所谓和合有火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闻非和非合遂计无从自有。故为此遮。原阿难本以和合为宗。若果无从自有自宗相违。故以不应遮之。是知不了藏性者不唯和合不成。而不合更非。下文所谓但有言说都无实义者以此。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犹字例前。言不惟地大。火大汝犹不知。以性相相类故。性火等同前。但以火易色即是。

  二取事验知(地大中此科不曲分。今有增益之文不便合释)二。

  一验知清净。二验知周遍。

  初。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初正以取验。言事造之火亦是随心应量。其清净本然之义可知。

  ○阿难下兼折转疑。恐闻随心应量之语。遂转疑云。地大寓目皆是可说随心应量。火大或见不见现有方所。随心应量之义似不极成。故为此折。言一处执镜一处火生。是随众生心欲见便见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是应所知量能知便知也。然既起遍世间宁有彼此方所。则汝所谓或见不见现有方所者特生心知量之不及耳。

  二验知周遍。

  循业发现。

  言事造之火亦是循业发现。其周循法界之义可验(问。执镜火生似是循业。既已判属上科。将指何者名为循业。答。执镜火生约现缘说。谓求则随心而见应量而知。循业发现约宿因说。如生则身俱暖相。处有烟炊一是暂现一是常生。似同而实异也)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如地大中释。火大竟。

  三水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

  ○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初水性随缘。水性亦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不定。流息无恒者流无常流随缘而息。息无常息随缘而流。正显其不定也。

  ○如室下引事以证。迦毗罗此云黄色。或云黄赤色。以其发黄兼赤故。正脉云青色。或别有所据。斫迦罗此云轮。以自执所见理圆能摧他宗故。正脉云鸳鸯。义取轮必具二如鸳鸯鸟故。钵头摩此云赤莲华。池名也。以池为名者近此住故。诃萨多梵语之略。灌顶云。阿迦萨谟多罗。此翻海水。依于海水住故。乃事水外道也。略出四仙余以等字该之。以其善用幻术故称诸大幻师。太阴精月中水也。用以和药。自计服之长生。空说无验故世以幻名。又幻药者或依此药幻出种种境界。眩惑心目也。白月昼者正脉云。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也。方诸者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曰。方诸阴燧向月则水生。许慎曰。诸珠也。方石也。正脉云。水精珠也。王充论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时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今云承月中水。大同此计。是皆不达藏性随缘义耳。

  二先破和合(准火大中此处有牒执举喻之文。今不具者。例上可知故)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水徴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佛意以三处各有水出方成和合之义。故此徴云。此水为有从珠中出者。为有从空自有者。为有从月中来者。是不可以不审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月来。二破从珠出。三破从空生。

  初。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

  ○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初正破月来。若谓有水从月来者是义不然。以月在天珠在手相去远矣。尚能从远方来令珠出水。则中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有是事乎。

  ○流则下转显二谬。若谓林木吐流者则应随处可承。何待方诸所出。若谓林木不流者明知此水非从月降。以遗近着远不应理故。

  二破从珠出。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若谓有水从珠出者是不藉余缘矣。不藉余缘则珠中常应流水。既尔则随时可承。何待中宵。必承仗于白月昼乎。中宵半夜也。破意以既待中宵承白月昼。明知此水不从珠出。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若谓有水从空生者。但空性无边所生之水亦当无际。如是则从人洎天皆应同为滔流。俱成陷溺。不应复有余物。乃云何于其中间复有水行陆行及与空行。是知所谓水从空生者谬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谛观即详审也。陟犹升也。月从天陟天无藏水之处。珠因手持。手无藏水之处。承犹擎也。承珠水盘本人敷设。盘无藏水之处。既三方皆无藏水之处。而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是不可以不审也。

  ○月珠下正破和合。言月等既无有水天等又无藏水之处。恐谓月珠和合共生于水。故为此破。言现见月珠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生于水。是知所谓和合有水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以无从为救。故遮以不应。以自宗相违故。水精者顺彼所计。以彼计此水为水中之精也。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二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初验知清净。于中有取验折疑二义。俱准前释。

  ○末句验知周遍亦准前。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水大竟。

  四风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

  ○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黎角动及旁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初风性随缘。风性亦即藏性。无体者无有定体也。无定体故随缘而动。随缘而静。故曰不常。

  ○汝常下引事以证。乞食说法等事。应着伽黎。故曰常整。入大众者随僧例故。灌顶云。僧伽黎唐言重复衣。清凉云。义翻和合。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以重成故称曰和合。三依中第一衣也。亦名杂碎衣。剪碎制成条相多故。具有三等九品。如沙弥律仪衣钵名相中说。动衣乃有。反显不动则无。其不常无体之义于此可见。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风徴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衣。清凉云。不正色衣。律以青黑木兰三色坏正好色故。真谛云。此是三衣通名。或名离尘服断六尘故。亦名消瘦服割烦恼故。又称莲华服无染着故。此中徴意亦是要其先有各相。然后可合。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衣出。二破从空发。三破从面生。

  初。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

  ○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初正破衣出。风出袈裟则是袈裟中有风。故难以披风。然风以动摇为性。果其披之其衣自应飞摇。故又难以离体。破意以现见衣不离体披风之义成。不是衣中无风。则此风不出袈裟明矣。

  ○我今下兼防谬辨。恐闻离体之难。遂谬辩云。衣若动时乃有风出。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而已。岂可以飞摇离体为难。故为此防。若谓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者。即如我今说法会中垂衣。亦应藏风。汝且看我之衣风何所在。据实而论不应衣中有藏风地。以衣是布属非有孔穴也。

  二破从空发。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

  ○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

  ○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初约无衣不生破。风生于空自不关衣。故难以衣不动时何因无拂。是空无生风义也。

  ○空性下约因果不类破。空性常住。若生风者则应常生。以因常果必常故。若尔则无风之时空亦当灭。以果断因必断故。然灭风之时人人可见。若言灭空有何形状。是知虚空无灭。风性有灭。果不类因云何从生。此必无之事也。

  ○若有下约名义不符破。虚空原以不生灭为义。设若有生灭者则不名虚空。今既名为虚空自应无有生灭。若有风生名义不符。故难以云何风出。以出即是生生必有灭也。灌顶云。风从空生凡小常执。故展转详破。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若谓有风自生于被拂之面者义亦不成。以从彼面生当应拂汝。今既不见拂汝已知不生彼面。乃自汝整衣之时云何倒拂彼面。其不生彼面之义益可见矣。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汝审谛观者教以审辨谛实而观。勿得过目了事也。整衣在汝汝无藏风之处。面属彼人彼无藏风之处。虚空寂然等空无藏风之处。既三方皆无藏风之处而风自谁方鼓动来此。又不可以不审焉。

  ○风空下正破和合。恐谓衣空面既无有风。审谛观又无藏风之处。和合而有理应无疑。故为此破。言现见风动空澄其性相隔。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衣碍风通例此可知。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准前。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宛字有深怪意。言地火水三番详示。风性可以类推。观汝动静宛然不知如来藏中不变随缘义也。余俱准前可思。

  二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循发业现。

  初验知清净。法界世间国土一义耳。拂动也。遍法界拂者。谓遍法界中人皆微动服衣也。满国土生者谓满国中皆有风生。是知此风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末句验知周遍可知。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风大竟。

  五空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初空性随缘。空性二字且指不变之体。由不变故是曰无形。谓无长短大小等形因色显发。乃指随缘之用。由随缘故是曰因显。谓因彼色相差别乃显虚空各有差别。

  ○如室下引事以证。室罗城地广人稠。去河近不须凿井。故唯约遥处言之。西域贵贱族分四姓。刹帝利略云刹利。此翻田主。即王种也。婆罗门此翻净行。守道居正洁白其操。有类此方儒道。毗舍此云商贾。行贩坐卖者是。首陀此翻农夫。耕田种地者是。四姓之外别有智愚二族。故云兼也。颇罗堕此云利根。如六艺百工之类。旃陀罗此云严帜。如屠儿魁脍之类。新立安居兴作须水。去河遥处担运费繁故须凿井求之。出尺尺空。出丈丈空。其因色显发之义亦自可见。末二句乃重牒上义。为下作徴起之端。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空徴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因土所出即是从土而生。因凿所有即是从凿具生。无因自生者。谓别无所因从自体生。犹言从遍界空出井空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自生。二破因土出。三破因凿出。

  初(据义乃是破从空生。但以空是自体。故云自生。古德多作破无因释。今疏不尔者。以与破和合义相违故)。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迥无通达。

  破意以若计此空别无所因。从自体生者应不藉乎凿之与土。既尔则未凿土前即应无碍。乃何故不能无碍。不惟不能无碍具唯见大地迥然无有通达之相。是知所谓无因自生者谬矣。

  二破因土出。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初正破土出。若谓此空因土出者。则土从井出之时应见虚空从外而入。以土在外故。若土先从井出无空从外入者。云何而言虚空因土而出。

  ○若无下预遮谬救。恐阿难救云。空本内生实无出土入井之意。故为此遮。若谓虚空无出土入井之义者。则应未凿土前空土元无异因。因依也。无异因者谓空土相依而住。无别所依也。无异则同者。谓既无异因则同为一体。既同为一体出则同出。故难以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三破因凿出。

  若因凿出。因凿出空应非出土。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初正破因凿。若谓此空因凿具出者。则唯凿便能出空应当不用出土。今既必待出土成空。明知此空不因凿出。

  ○不因下兼难不因。恐因凿被破转计不因凿出。故为此难。若谓此空不因凿具出者。则凿自出土于外。云何于中见空。是不惟因凿不成不因亦非。总以不了性具恁么不恁么总不是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佛意以三处不生是我所说。设未心服汝更审谛。所谓审谛者谓谛审而辩其从来。谛观而象其方所。何方更有藏空处也。凿从人手者教以观手。随方运转者教以观方。土因地移者教以观地。既遍观三方俱无藏空之处。试问如是虚空。毕竟因何所出。当明以告我勿颟顸也。

  ○凿空下正破和合。如上三处不生。三方又无藏空之处。恐谓和合共生故为此破。言现见凿之与空一虚一实。彼此不相为用。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如凿空既尔土空亦然。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空例四取大名。二以四例空显圆义。

  初。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

  佛意以若依上说。则此虚空既非和合而有。又非无从自出。明知其是性圆周遍本不动摇者矣。正脉云。圆周遍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融。是言周遍而非圆周遍也。今言空性周遍。色不为碍。故益之以圆义。又云不动摇者同后无生灭义。盖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今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且按定下乃取例。言寻常但知地水火风名大。不知虚空亦大。今既性圆周遍。本不动摇。自应发用无限。以此取例。当知此空与彼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以同具大义故也。

  二以四例空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既均名五大。则空大性真地水火风亦性真。空大圆融地水火风亦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本无生灭性故。(问。取名以空例四。为其已向不知。显圆以四例空。何所取义。答。此有二义。一者易知性真。二者易知圆融。易知性真者前云晦昧为空。后云空生大觉中。是知现前虚空亲依性起若言性真则易信。至于地水火风人但见其依于虚空而不知由于性起。若言性真则难见也。易知圆融者前云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后云虚空体非群相。不拒诸相发挥。是知现前虚空亦自无碍。若言圆融则易信。至于地水火风人但见其相凌相灭。而不知其相涉相含。若言圆融则难见也。为此取例。盖是以易知例难见。令难见者成易知耳)此且例定下乃令观。重呼其名者示警觉意故。言我今如是开示自可推类发明。设若汝心仍旧昏于权宗。迷于外计。不能开悟四大元如来藏者。当观前之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非犹无也。佛意以有出有入则堕因缘。无出无入则堕自然。但不肯明明道破。惟令自观自悟。必待信得虚空无出无入无非出入。元是如来藏性。则例推四大无不明矣。比类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全字亦深怪意。言我前重重开示末复教以观察。将谓因空得悟。汝竟全然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觉真空性空真觉等义也。(准上地水火风俱用本大。与空相对。今以性空真空文不可别。故以觉字易之)言性觉者觉即是动。有随缘义。因有随缘之义故可成顽空。虽可成顽空而体终不变故曰真空。谓顽空无体即真空故。言性空者空即是静。有不变义。因有不变之义故常守自性。虽常守自性而用终不滞。故曰真觉。谓依性成空即真觉故。此上以文稍异前。故次第释之。下二句准上。

  三取事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处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空大竟。

  六见大(正脉云。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为例。然亦唯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不言根也)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初见性随缘。见觉者见性觉体也。体本不变故曰无知。无知者无局眼之知也。既无局眼之知何以称见。故曰因色空有。谓因随色空等缘而有局眼之知。见性之名盖缘斯立。

  ○如汝下引事以证。今者在林等即约目前事证故。朝明夕昏者昼间之明暗也。中宵等俱如水大中释。则光便暗者夜间之明暗也。据此则是明暗等相现前因而有见于中分析。所谓因色空有者于此可见。文中言明暗等者等色空故(正脉云。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对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今且明此科。初言因色空有即是合明暗以对空。末言此明暗等因见分析。又开色以摄空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见徴本。二逐缘为破。

  初(此中徴本非徴其本从何来。但徴其与明暗等本来是同。本来是异等。则各相定矣)。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见是根性。明暗太空皆见所缘尘。正脉云。此中乃开色对空也。佛意以凡言和合者或本同众物。乃分彼少分共合而为一体。今徴其为同一体是也。又或各是一物乃分为多分别合而为多体。今徴其为非一体是也。又或一分同彼诸物。一分异彼诸物。乃取同合异。今徴其或同非同是也。又或一分与诸物异体。一分与诸物同体。乃取异合同。今徴其或异非异是也。至下逐缘为破。四义不成。则了无和合相矣。

  二逐缘为破四。

  一破为同一体。二破为非一体。三破或同非同。四破或异非异。

  初。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初按定同体。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则明下正破一体。此下皆开色摄空。欲破一体且约二尘言之。故曰则明与暗。二体相亡者谓明暗二体彼此互相凌灭。不并存也。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者正申明二体相亡之义。然既二体相亡则不可说见与一体。以此见若与暗一当明来暗亡时则此见应与暗而俱亡。以既为一体应同亡也。若此见必一于明当暗来明灭时则此见当与明而俱灭。灭则都无所见云何明来仍复见明。暗来仍复见暗。是明暗任殊而见性本无生灭。

  ○若明下。结示不成。意以若果明暗任殊而见性无生灭者。自然显其非是一体。故难以一云何成。

  二破为非一体。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初按定非一。此亦开色摄空。

  ○汝离下正破非一。非一则两不相到故教以离尘析见。作何形相。盖必离尘有见乃可说与尘非一故。离明暗等。元同龟毛等者。正明其离尘无见。以龟毛兔角皆有名无实也。

  ○明暗下结示不成。此与正破中皆开色对空。故云明暗虚空。异犹离也。意以此见果与三事俱离自应无所表示。故难以从何立见。

  三破或同非同(或字双贯同与非同。其义即是或同或异。盖非同即异耳)。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明暗相背。同此则异彼。同彼则异此。故曰云何或同。此亦开色摄空。离三元无有见。则不能异彼。故曰云何或异。三字亦是开色对空。正脉云。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

  四破或异非异(文中首破非同。即或异也)。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空见本无边畔。明知无有异体。故曰云何非同。(非同即是或异)此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见明者明暗任殊。性非迁改者见无生灭。此则明知不是一体。故曰云何非异。(非异即是或同)此则又是开色摄空。破意亦是撮合上文义耳。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

  ○见觉空顽非和合。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佛意以四义不成。已知无和合相矣。设不信者汝更细审。谓微细审详也。此是随标随释。审谛者审辨谛细。务令来处分明。审观者审实观详勿致有所遗漏。此又重明微细审详之义。明从太阳者教以向昼而观。日出日没其间必周悉也。暗随黑月者教以向夜而观。日没日出其间必详尽也。通属虚空者教以对空而看。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用目悉循历也。壅归大地者教以凭地而视。遐迩高低曲直邪正着眼须遍到也。如是审谛审观既无各相又无藏见之处。而如是见精毕竟因何所出。勿放过也。正脉云。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耳。

  ○见觉下正破和合。恐谓空等和合而有。故为此破。言见有觉知空属顽昧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明等对见例此可知。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见例五取大名。二以五例见显圆义。

  初。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

  六性中文惟举三。义实通摄。以元是一精明故。佛意以若依前说。则见闻知等明是性圆周遍本不动摇。此按定也。当知下取例。良以地水火风久称大名。虚空前已新许。而见闻知等曾不知其为大。今既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发用自应无限。以此取例。当知此见与彼新许之空及久称大名之地水火风均名六大。以皆遍皆常故。

  二以五例见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言既均名六大则见闻性真。而空与地水等亦性真。见闻圆融而空与地水等亦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无生灭性故。(问。上科以四例空意取两重易知。今以五例见何所取义。答。此亦二义。一者空等属八识相分。见等是八识见分。虽相见皆依自证而起。而见等现有知觉。于性最亲。若言性真则易信。至于空惟顽虚地等无情于性较疏。乍言性真固难信也。二者见闻等性。自显见是心已来于不失无还无碍等科中。业已显其为圆融周遍。今复言之。自应易信。至于空等圆融虽已新许而现见空处无地。地中无空。水火亦然。乍言圆融固难信也。据此亦是以易信例难信耳)此例定也。阿难下令观性有二义。一者准上性即是心。沈谓沈于权宗。沦谓沦于外计。二者变文。性即藏性。沉沦者谓无始沉沦于见闻觉知中也。是等皆足以障蔽悟门故曰不悟。佛意以如我上说原为教汝因见悟五。设若汝性沉沦不悟见闻觉知本如来藏者。应当观此见闻觉知为有生。为有灭。为同尘。为异尘。若果有生有灭有同有异则堕因缘。为非生灭。为非同异。若果非生非灭非同非异又堕自然。舍此诸途自信见闻觉知便是如来藏性。余之五大亦可类悟。如来教以当观非无谓也。(问。此之非生非灭与上本无生灭为同为异。同则此不应扫。异则异在何处。答。上言本无生灭乃由来自无。非教执无。此言非生非灭乃遣有立无。是执无耳。不执则是正见。执之则堕邪宗。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不可不辩)。

  比例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佛意以我今如是开示汝所以终不悟者。想汝已向曾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见觉明等义也。言性见者谓如来藏中有依性成见之义。虽依性成见。而从缘无性当体即是本觉妙明。所谓虽随缘而不变也。言觉精者谓如来藏中有觉体精真之义。虽觉体精真而依理成事。其用亦可转明为见。所谓虽不变而随缘也。正以随缘不变故曰清净本然。不变随缘故曰周遍法界。此亦以文异于前故具释之。

  三取事验知二。

  一验知清净。二验知周遍。

  初。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事造之见。但见其随众生心欲用便用。应所知量欲周便周。初无使者。及与作者。其清净本然之义可见。此正以取验也。如一见根等乃折其转疑。恐转疑云。空等在境可说随心应量。见等在根似乎各有方所。随心应量之义未必极成。故为此折。如一见根欲用便用。见周法界欲周便周。如此。例知五根亦然。故次下即约五根言之。听即闻性。嗅尝触。谓嗅触尝触二性俱以触名者。合中方知有类身根故。觉触即身之觉性。觉知即意之知性。妙德者在根虽千二八百。约性则实无具缺。如后云。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是也。莹然者清净义。与见性体同。体同则用亦应同。故亦曰遍周法界。如是则超越六根圆满十方太虚。随心应量宁有一定方所。所谓见等在根似有方所者。亦生心知量之不及耳。

  二验知周遍。

  循业发现。

  循一人之业则现一人之见。循十人之业则现十人之见。乃至循千万人之业则现千万人之见。其周遍法界之义可知。(问。前折疑中已带周遍之义何必又验。答。前约一人此约多人。设若一人周遍不容多人。是周遍而非圆周遍也)详示中道竟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大既惟根中之性前已十显。况入处界中一一融会于藏性之中至此何劳更融耶。答。十显惟指一见。今则通会六性。又十显中不失无还无碍等科。虽已略具圆融周遍之义而未大彰显。今则内融五根。外融六大。理具事造。一一详明。方尽圆融至极之义)见大竟七识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初识性随缘。识性无源者谓识性即是藏性。无别根源也。既即藏性识云何起。故曰因于六种根尘妄出。六种根尘谓六根六尘也。根尘为缘识生其中故曰妄出。出而云妄者无实体故。正脉云。是惟约于前六。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

  ○汝今下取事以证。汝今遍观句根也。此会圣众句尘也。此且略标根尘。下乃详明。用目循历句乃约色根缘境。循循谓历序历览也。其目周视等又约根性缘境。周视者周遍瞻视也。虽周遍瞻视而了无作意。故曰但如镜中无别分析。言镜中照物但得其总相。无有差别分析。根性照境亦尔。故以为喻。此上即是根尘为缘之义。汝识于中者。谓汝识瞥起于根尘之中次第标指等。即是眼识及随眼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亲缘文殊等同时有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次起第二念计执名字标指文殊等名言。如眼家既尔。余五亦然。至于意家独头意识缘独影境亦在所生例中。大抵眼根但对文殊等境了无作意。眼识初起一念。不带名言。同时意识虽带名言。而无种种计执。至于独头意识。则于独影境上种种计度分别以至不可挽矣。此上即是识生其中义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识徴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此中见即是根。相即是尘。四徴中生见生相。是徴其为异。以根生有知。相生无知。二体不同故为异。为生于空是徴其为同。以虚空体同。识生于空其体亦应同故。又生见生相是徴其为有。谓设许为异须有二体也。为生虚空是徴其为空。谓设许为同须空诸相也。末言无因突出是徴其非同非异。无因者不因见不因相是非异也。不因空是非同也。亦是徴其非空非有。盖以一句总翻上之文与义耳。(文谓生见生相生空。义谓为同为异为空为有)突字从穴从犬。如犬匿穴中伺人不防而出。今明无因而出其势相似。故云突然。又此徴意。虽为破和合亦兼破非和合义。以若无因突出即堕非和合也。

  二逐缘为破四。

  一破因见生。二破因相生。三破因空生。四破无因生。

  初。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若谓汝识生于见中者自应不藉于相矣。设如无有明暗及与色空等相还能有见耶。要知四种必无元无汝之见性。以前云见觉无知因色空有故。是则能生之见尚且无体。况曰生识。识将从何发哉。

  二破因相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若谓汝识生于相中者自应不从见生。要知不从见生则既不见明。亦不见暗。以识非见生应无见故。据此则明暗不瞩即应无有色空。以色空藉明暗显故。是彼相尚且无有况曰生识。识又从何发哉。

  三破因空生。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若谓汝识生于空中者自应非藉于相。亦非藉于见矣。要知非藉于见则无以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是则离根并尘亦亡。而识无所缘。非藉于相则灭所缘。而见闻等无处安立。是则离尘并根亦失而识无所依。无所缘则无用。无所依则无体。体用既无识将安在。况夫处此二非惟是一空。空则同乎无有。设许空是显色。得名为有。亦非同物类可别。是则纵发汝识欲将何所分别。但为虚名而已。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若谓此识无因突出者自应识月之识不因月有。故难以何不日中别识明月。盖必日中无月。突生识月之识方可言无因生故。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言如我上说固知非和合矣。设不信者汝更细详。谓微细详审也。见托汝睛者教以胜义浮尘内外详察也。相推前境者教以明暗色空同异审辨也。又根是有知。尘是无知。皆可状成有。也须向可状处看过。太虚渺漠晴空寂然皆不相成无。更须向不相处推求。然既微细详审都无藏识之处。而如是识心缘虑毕竟因何所出。试亲亲切切。道一句看。

  ○识动下正破和合。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既动澄相乖自应非和非合。如见与识既尔。闻听觉知可例。故云亦复如是。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识例六取大名。二以见例识显圆义。

  初。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

  佛意以如我上说此之识心本无所从。非和合有矣。此且按定下乃取例。良以地水火风久得大名。虚空已许。见闻又许。唯此识心一向许从缘生。执和合有不知为大。今既本无所从非和合有。应当了知此了别之识与前已许之见闻觉知同一圆满湛然。以皆性非从所。若此则兼彼空地等五均名七大。宜因彼知此也。

  二以见例识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言既均名七大。则不惟六识性真圆融而见等六精亦皆性真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无生灭性故。(问。上科以五例见。亦取两重易知。今以见例识何所取义。答。此亦有意。良以见等六精似各有体。言其本如来藏犹觉难信。惟此六处识心。来无所从。去无所至。既无自体全妄全真。若言其为如来藏性固易信也)此亦例定下方令观。见闻亦该六精以同体故。了知即是识心以前云此识了知故也。佛意以见闻等六精前已许其为如来藏性。汝等自应已悟。设若汝心粗而不细。浮而不深。依然不能开悟见闻等者。只须发明此了知之识本如来藏。设不能者汝应再观此六处识心为同属空生耶。为异属见生相生耶。设许为同。还须观其为空果能空诸相耶。设许为异。还须观其为有果其有二体耶。设若同异空有叵得。即须观其为非同异。为非空有。果系无因生耶。据此仍是取前所破各相而再问之。如来可谓眉毛拖地矣。比列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

  佛意以我前教汝再观依旧不悟。由汝素不留心。元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识明知等义也。性识者自性随缘能成妄识。虽能成妄识而其体不变。故曰明知。明知者识不能昏了了常知。此明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义也。觉明者觉性不变明不由识也。虽明不由识而其用不无。故曰真识。真识者依真成识对境便炽。此明如来藏中有不变随缘义也。前云清净本然。此云妙觉湛然者以前六大宛似有体。惟是不碍清净。故曰清净本然。今识大明知无实。自应全识全觉。故曰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准前可知。

  三取事验知。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初验知湛然。言事造之识唯恐不到究竟地位。果到究竟地位。得大自在。有时含十虚于一念。有时吐一念于十虚。宁有一定方所。自脱境界罗笼。肇公云。干难殊对而不干其虑。万机均赴而不劳其形。所谓妙觉湛然者即此可证。不言随心应量者以心即是识。量亦识量。今已名大别无心之可随。量之可应故。

  ○末句验知周遍。亦准上。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释义同前。正脉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许其为藏心真性。至此愈称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此固至极之论无可议者。然愚亦有说。夫识之所以为患者要在不知是妄。良以不知是妄必至认以为真。认以为真遂不复更求真本。因将如来藏心日汩没于情尘之中。从迷积迷浩劫不返。若果知其是妄不认为真。还须会归如来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体灰泯。反将含吐十虚之妙觉明用永沈幻果。尘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绝分于焦芽败种者。岂曰无故。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务令了识是妄。后之所以会性融相者务令达妄即真。得旨忘筌微智者不是不与道也。总结上来如来极显真体竟。

  三会众同信空藏(任说周遍惟是空藏。为其方是会相归性。全彰理法界也。任说了知。唯是信心。为其但是随顺佛语。非己智分也)二。

  一承示启信。二赞佛发愿。

  初二。

  一通叙承示。二别明启信。

  初。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义来。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徴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亦三。一示见等克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故经家通叙于此。为向下启信之本。

  二别明启信三。

  一信通真实。二信圆真实。三信常真实。

  初。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初知妄本空通承破妄义来。身指妄身。心指妄心。荡然者灰坏义。挂碍者羁缚义。良以一切众生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执我我所总成挂碍。今承破妄之示。信知六识元空。四大无主。顿觉现前身心。荡然灰坏。自是离我我所无能羁缚。何挂碍之有哉。

  ○是诸下知真本遍。(遍者自内而外遐迩皆通。即通真实)通承显真义来。良以顿根人只知近具根中不达远该万法。狂慧凡夫动言远该万法不知近具根中。一为自弃家宝。一为向外驰求。各据封疆自成畛域。今闻十番妙示。四科玄谈。又复混融七大一一遍周。因信如来藏心通乎遐迩遍于方域故云各各自知等也。

  二信圆真实。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相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初信万法唯心。良以一切众生自想相为身已来。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因心遍十方乃见十方虚空在于心内。以喻言之。如观手中所持叶物。(叶即贝叶。物如庵罗果等)然虚空既在心内况一切世间诸所有物。如山河大地有情色身等依于虚空住者岂不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是乃向所不知者今始知矣。

  ○心精下信心包万法(包者巨细并容。即圆真实)良以一切众生自结见为根以来。听不出声见不超色岂知心精遍圆(心精即见闻等六。离于妄见故称心精)含裹十方。今了万法惟心自信心包万法。故云含云裹也。

  三信常真实。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初了色身无常。良以六十二见身见为本。既未脱于见网岂知身是生灭。今因知心遍圆之后。回视七尺之躯渺乎微矣。倏焉归尽故以虚空微尘巨海浮沤喻之。虚空喻心精遍圆。一微喻幻身渺小。既小且渺如有如无。故以若存若亡喻之。湛海喻真心不动。浮沤喻色身无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云起灭无从。此亦向所不觉者今始觉矣。

  ○了然下知真心常住。了然者谛信无疑。自知者不假他力。具上二种真实曰妙心。妙非外得即性自具。曰本妙心也。常住者无始自尔。翻前若存若亡。不灭者尽际恒然。翻前起灭无从。良由身见未除无始宝爱。遂令见闻觉知受制于地水火风。本妙真常于中而枉受生灭。岂知云驶而月自不运。舟行而岸未曾移。今为了身是妄因而信性元真。故云了然自知等也。按后拣选圆通。独推耳根闻性具三真实。由此观之则三真实义未许观音独证。然亦各各具足。但众生迷之。观音悟之。而此众则信之也。承示启信竟。

  二赞佛发愿二。

  一叙礼标偈。二正陈偈词。

  初。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礼佛谢前。合掌请后。得未曾有者庆快寓于中。说偈赞佛者智辨流于外也。又不了义教素所习闻。今是了义之教故曰未有。西域记曰。偈者梵音略也。或偈他。梵音讹也。正音伽陁此云讽颂。谓讽功颂德也。灌顶云。法益受深。感报实切。故说偈赞。

  二正陈偈词四。

  一赞佛恩深。二发愿图报。三誓成三德。四结申不退。

  初。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初句赞能说佛。证通真实曰妙湛。以通则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曰妙湛。证圆真实曰总持。以圆则无法不包。无物不摄。故曰总持。证常真实曰不动。以常则不生不灭无去无来故曰不动。阿难初信此理例知佛必久证。故即以此赞之。又以佛证此理为世所推。故益以尊称。次句赞所说法。首楞严义见题中。才说奢摩便称首楞严者。以是三法总名随便皆可称故。又以能总统诸法故益以王称。法华云。诸佛出于世悬远值遇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今经亦尔。故云世希有也。销我二句明所受益。倒想即六识心也。倒有二义。一体即是倒以因迷妄有故。二用亦是倒如无我计我无法计法等。正以其体用俱倒故以颠倒称之。无始与俱略言亿劫耳。今因破妄以来密示知其无处。显呵知其非心细推知其无体。故全销也。法身即如来藏也。法亦二义。一体即是法可轨可持故。二用亦是法依此成佛依此说法故。正以其体用俱法故以法身称之。按小始终实诸教。虽浅深不同率皆由于三祇炼行。因满成佛方能契证。今由显真以来指见知其在己。会科知其该法融大知其互圆故即获也。然虽曰销曰获。不过知无知有尚未历于观行。岂能造乎事修。盖由阿难信心猛利悬解悬会如此。非真能到此地位。若以圆顿二教会之亦无不可。

  二发愿图报。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初句愿成佛果。今字语略应云今而后也。言阿难既信法身本有自知成佛有分。故发愿于自今而后历事造修。得究竟果。坐大宝华。说诸法门成宝华王也。次句愿度众生。言虽成宝生不舍慈门。还入尘劳行度生事。必将如是恒沙众生一一度尽愿无终穷也。将此二句回向报恩。言既成佛果又入尘劳度生是曰深心。将此深心又复回奉尘刹众生。皆共成佛。是则名为报佛恩于万一耳。

  三誓成三德。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初誓成恩德。伏请者伏俯而请。表请之诚故。证明者证知分明。明誓无妄故。良以上科发愿度生是成佛以后事。又思未成佛前亦须以度生而为资粮。故请佛作证也。五浊者。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也。乳峰云。劫浊者。约后四浊立此假名。而无别体。四浊增剧聚在此时即其相也。见浊者五利使为体。诸见炽盛为相。烦恼浊者五钝使为体。三灾招感为相。众生浊者揽五阴见慢果报为体。恶名秽称为相。命浊者色心连持为体。催年减寿为相。然此与经后所说不同。彼约根本。此约枝末。细相粗相异故。按教中人寿二万岁时即入劫浊。展转增剧至人寿百岁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转名恶世。法华云。劫浊乱时众生垢重。成就诸不善根是也。然此世人多怯入今愿先入有二义。一倡先率众勇猛心也。二苦重救先悲愍心也。泥洹涅槃梵音轻重之异。一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证者广大心也。此则与众生有大恩德成就化身。大雄二句誓成断德。能摧众生深惑曰大雄。能除深惑种习曰大力。能与二严之乐曰大慈。能拔二死之苦曰大悲。欲求智断二德须凭加被之力。故约智断之义称之。希求也。细惑指所知障言。言倒想既销从此加功用行。烦恼障自可断除。其如所知细惑无缘可灭。故希更审除。谓求佛更为审辩断除细惑法耳。此则于无明有大断德成就法身。末二句誓成智德。无上觉即究竟菩提。令我早登者愿佛慈悲加持速得成佛之义。于十方界者即遍入华藏。坐道场者即具严说法。成宝华王也。此则于菩提有大智德成就报身。三德既具。三身已圆。自后倒驾慈航还入尘劳。度脱众生皆共成佛。方了图报佛恩愿耳。

  四结申不退。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退转。灌顶云。销有二义。一空决不可销。下云空非可作无坏灭故。今言空尚可销心必不动。如虚空可量。无尽佛德义也。二发真归元。虚空销殒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理实空可销亡心不可殒。如劫坏之时海涸山崩。而如来藏心岂倾竭耶。又云。密部烁迦罗斫羯罗并翻金刚。心如金刚。宁有坏哉。正脉云。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阿难请定以来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总结为销倒想。说空藏已竟。

  楞严经指掌疏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