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回梦到法王家。来去分明路不差。出水珠幢如日月。排空宝盖似云霞。鸳鸯对浴金池水。鹦鹉双衔玉树花。睡美不知谁唤醒。一炉香散夕阳斜。——《西斋净土诗》 Read More
  •   尔时世尊……言:‘汝等谛听……譬如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为微尘,过于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是诸世界,若著微尘及不著者、尽以为尘,一尘一劫,我成佛已来,复过于此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劫。……’ Read More
  •   依净律仪,成妙和合,灵山遗芳型。修行证果,弘法利世,焰续佛灯明。三乘圣贤何济济,南无僧伽耶。统理大众,一切无碍,住持正法城。——太虚大师
  •   《佛说无量寿经》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无量寿佛……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佛告阿难: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佛说阿弥陀经》如是等恒河沙数诸佛,各于其国,出广长舌相,遍复三千大千世界,说诚实言:汝等众生,当信是称赞不可思议功德,一切诸佛所护念经。
      《称赞净土佛摄受经》舍利子!若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得闻如是无量寿佛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名号、极乐世界功德庄严,闻已思惟,若一日夜,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六、或七,系念不乱。是善男子或善女人临命终时,无量寿佛与其无量声闻弟子、菩萨众俱前后围绕,来住其前,慈悲加佑,令心不乱;既舍命已,随佛众会,生无量寿极乐世界清净佛土。
      《佛说阿弥陀佛根本秘密神咒经》阿弥陀佛名号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甚深秘密、殊胜微妙、无上功德。所以者何?"阿弥陀"佛三字中,有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一切诸菩萨、声闻、阿罗汉,一切诸经、陀罗尼、神咒、无量行法。是故彼佛名号,即是为无上真实至极大乘之法,即是为无上殊胜清净了义妙行,即是为无上最胜微妙陀罗尼。……以称名故,诸罪消灭,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缘。
    Read More
  •   这是生死书网站大藏经的第八次重大更新,采用了中华佛典宝库2016版的TXT文件包(有更多的经文、使用了现代标点符号、有图片链接代码)。

      本次更新与2014版相比外观界面变化不大,但是底层服务平台Apache、PHP、MySQL(MariaDB),以及网站源程序、模板、组件等都采用了2018.08后更新至2020.08为止最新的技术版本,网站的菜单、分类、文章、长文章分页、模块等全部从头重新制作,经文网址URL更加简短,经文内容中链接了数千枚图片。增加了“在线视频”、“圣典汇编”,以及“五百罗汉图”、“图解系列”、“思维导图”、“佛学大辞典”、“常用经文难字注释” 等文章,还增加了宗教对比研究菜单专栏、并推荐了佛教微信公众号。

      2020.03.30 增加了站内全文检索功能,在首页下方,以及菜单“检索·词典”中可以看到。
    Read More
  • 1
  • 2
  • 3
  • 4
  • 5

三法印

  (出法华玄义)释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定其说,即是佛说;若无此三法印印之,即是魔说。如世公文,得印可信,故名三法印。
  [一、无常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无常。众生不了,于无常法中执为常想,是故佛说无常,破其执常之倒,是名无常印。
  [二、无我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而有,虚假不实,本无有我。众生不了,于一切法强立主宰,执之为我;是故佛说无我,破其着我之倒,是名无我印。
  [三、涅槃印],梵语涅槃,华言灭度。谓一切众生不知生死是苦,而更起惑造业,流转三界。是故佛说涅槃之法,令其出离生死之苦,而得寂灭之乐,是名涅槃印。(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另有四法印之说: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四念处

  (三藏法数)[一、观身不净],身有内外,己身名内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内外身,皆揽父母遗体而成;从头至足,一一观之,纯是秽物。众生颠倒,执之为净,而生贪着,故令观身不净也。
  [二、观受是苦],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情之境则生乐受,于违情之境则生苦受,于不违不顺之境则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众生颠倒,以苦为乐。故令观受是苦也。
  [三、观心无常],心即第六识也。谓此识心,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念念生灭,皆悉无常。众生颠倒,计以为常,故令观心无常也。
  [四、观法无我],法有善法恶法。人皆约法计我,谓我能行善行恶也。善恶法中,本无有我。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众生颠倒,妄计有我,故令观法无我也。

一实相印

  又名诸法实相印,四法印之一。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说,小乘法是以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来作印定,大乘法是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其实,一实相印概括了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贯通一实相印,全都是阐明诸法因缘生,无有自性之理。只是大乘一实相印所说的“缘起性空”,把空的理性说得更加澈底,它说宇宙一切万有,都是非有非空,亦有亦空,众生的佛性如此,一切法的法性亦如此。

  所以它们的不同点是:小乘说诸行无常,大乘于万法为无常之外,还认为它是不曾断灭的;小乘说诸法无我,大乘于真谛说无我之外,还于俗谛说化他;小乘唯以我空而说涅槃寂静,大乘却以我法二空而说涅槃无住。大乘与小乘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契合这“一实相印”的妙用,故辨证大乘的教法,也就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了。
  ——《佛学常见辞汇》

四依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大般涅槃经》卷第六: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了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依法不依人】依法者,谓依实相等法,修诸波罗蜜行,则能具足清净功德,能至菩提也。不依人者,如涅槃经云:魔王尚能假化作佛,况能不作其余之身?是故虽是凡夫,若所说所行,与实相等法相应,则可依信。虽现佛身相好,若所说所行,违于实相法者,则不应依也。(梵语波罗蜜,华言到彼岸。)——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普贤菩萨警众偈

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

  • 动画《佛典故事》极乐净土 佛说阿弥陀经
  • 动画《佛典故事》大愿 佛说无量寿经
  • 动画《让我们回归极乐》
  • 动画《金刚萨埵净障修法如意宝珠》
  • 《大方广佛华严经》浅释,宣化上人讲解,音频视频PDF
  • 动画《妙法莲华经》
  • 电影《首楞严演义》
  • 生死与轮回
  • 慈诚罗珠堪布《前世今生:生命的奥秘》
  • 慈诚罗珠堪布:中阴解脱



《华严经浅释》 宣化上人讲解(视频全集)
宣化上人开示(播经机中的2018个MP3文件14.3G,开示全集PDF文档),请见图解系列菜单中的网盘下载。

简介:几个世纪以来,许多文化和个人都表示经历过轮回,那么在这个永恒的谜团后边,有什么科学依据吗?本片通过对杰出的科学家和轮回的研究学者的独家采访,基于大量来自意识研究领域,濒死体验和前世记忆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第一次深入并科学地探索了这个谜团。更多播放:

第1集:女子自称死后进入另一个世界
第2集:出生时胎记是前世伤痕
第3集:专家称人的意识和大脑无关
第4集:轮回就是灵魂换一个外壳

更多相关下载:
前世今生 轮回的故事

目 录


卍新续藏第 55 册 No. 0883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沙门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萨地造者。

  其菩萨字错。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错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简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说色而为唯量。不名大故。应勘余本。

  章。不尔用狭不与通称者。

  若不修方便及离拥等者。功能良狭不与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际愚故者。

  谈实天眼不能除三际之愚。观现色而能引发生死智。相从可名除三际也。天耳不尔。问。如闻于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识等知。耳识何不得名明。答。今义准之。非胜眼故故不立之。

  章。处宽遍者。

  能令根等而长大故。名宽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胜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与缘彼所依故者。彼识依也。由为识依。今根明利。由修习彼胜作意故。而专观境。能令其根能审明故。数数观之。长时不绝亦明利。

  章。异熟等流者。

  非异熟及以长养。诸色等法刹那刹那前后变易等依。如无想定等。对法论云。自性无记即此前后相生。又异名为本性等流。又异熟有二种。一其第八识是真异熟。所余识等真异熟类为等流。二第八识第二念后名等流。余法可知。其长养者。如五根等中有长养者。第二念后即名长养等流。

  章。二养二皆具者。

  异熟长养名之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谓自计当其深理者。

  此所说义。

  章。以杂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师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时。余之四根必随有一。不可但身物余根。论既说云。有身有九。明知约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许不起。上之可等。若谈欲界。可有身时即合说十。不应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当成身等者。

  纵是起彼上界眼。可必当成于欲界身根返显于前。不可起于上身根也。虽作此解。行相难见。今观文意。非说上界当成身等相运。而谈意云。彼云颂文不说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当成者。起之义。思之。

  表无表章

  章。依三业道者。

  即贪.嗔.痴。以业道唯三。故意无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无记者。

  不善有覆俱名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独意种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为二。

  章。十善种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师会前。据其种有十故为十善。谈其戒体但有七支。

  章。

  问。今三说中何者为胜。答。虽言任用据实论许意发无表胜。何以故。意胜身语。菩萨防意。意有无表故知为胜。若尔。对法何故不别说意有无表。答。彼论通对三乘说故。

  章。色用差别者。

  总标。谓有表无表者。指法律仪至所摄作用者。此即列彼表无表也。说布施等为此业故等者。此即正显处中得有无表。所以布施即是处中所收。说布施等名表无表。故知处中有表无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仪至亦持业释者。

  问。其不律仪亦是非律仪。岂律仪即是非不律仪。答。彼言不律仪所以非律仪。即非不律仪得持业释。

  章。前解为正者。

  前师意说。佛余善摄善法戒收。因中无漏。道共戒也。无漏法可处中收。前为正。

  章。其别解脱及处中一分者。

  处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并中间禅。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故者。

  此即释彼定律仪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无漏戒外静虑戒外。故定律仪俱说有漏。谈实定律仪亦有无漏。

  章。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会违非令也。若萨婆多无色全无定律仪也。所以然者。无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远分对治亦能防之。

  章。无漏律仪等者。

  问。若萨婆多不许无漏定律仪。今者许之。与道律仪而有何别。答。道体是慧。定即一现思与道相应。能防于恶。名道共戒。与定相应防于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随相应义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体别故。问。云何一思分为二也。答。虽一思种尚分七支。一现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种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为二戒。答。种有一戒得分七支。现有二能分二何失。问。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无漏。答。岂以不说即不许耶。彼亦不说别解脱戒而是无漏。岂即不许通无漏耶。谁言解脱而是无漏。若尔。三聚净戒。佛不舍成佛身。别解脱岂是有漏。若尔。彼文如何会释。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说萨婆多不许定戒及解脱而是无漏。故亦无妨。

  章。若表无表二业三业者。

  身语名二。通意名三。何谓二三而别说有也。为约小乘及大乘故。谈身语意皆有无表。即但举二三。意通取七业道。

  章。不律仪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语故。故俱依现。发身语色。立为戒性。

  章。分义类义者。

  分者一一别说。类者约多同类而合说之。

  章。谓止持等者。

  如经生等。止不作名为持。若不止作即名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为持。若不作者即名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为眼会。

  章。若有妄语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时僧食者。

  僧字剩也。

  章。若为沽酒所醉者。

  由为沽酒便有饮故。故离沽酒。

  章。出家五众合一所明者。

  七众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别说也。即上四支明五众戒。

  章。此中意说至有此增减者。

  七众之中总数七支。中间有具不具之者。释此所以支分同分别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种。数即决定。处中不定有其数品。不可分别不律仪者。既有二师。支既不定。故亦不说。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仪者。

  此即问也。苾刍等至非有别类等者。是答词。问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简。遮身三语四。一种色性。故唯七支。妄语一种。障其忏悔。以过重故。故不是遮。绮语等三。为护妄语而受之也。除四余戒。悉为护四而方受之。问。若论正遮。唯四色性。为防彼四。余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语。不是其胜。故举其胜余劣类之。更不别说。故但七支。且为此释。彼应详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为三世。

  章。此不尔至实唯现在者。

  此大乘也。别解脱戒不同有宗。唯现在其定道戒实防现在。据其义说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实防三世。问。有何所以。答。如义证第二。

  章。不律仪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释。章断任取愚情观之。初释应胜。现见世间不律仪者。虽但行杀而不起于盗等六故。若言无心。防余六故。故为杀等即为七者。如处中者而行杀等亦无心。故防余六。岂可即许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说为善。

  章。非初摄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摄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摄受。故必尽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摄初众者。

  近事等名为初众者。近事亦不称者。此意难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于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错。应为十字。

  章。菩萨律仪具十支故者。

  言说菩萨而有十支。除疑错应。勘之。

  章。性罪护谓等者。

  谓字错。合是治字。据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后说之得有顿渐者。

  谈表无表得有渐顿。如下自悉。近住后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业。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为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从师等受至后时不定者。后近事等。表与无表不同所以约必善。以后时不定所以不得表无表。受字应剩。又自受等者。谓近事等。表与无表同时而发。前师一向不许同时。后师说有同不同不定也。故与前别。以自受时礼拜发言。发身语七。亦俱能发于无表也。更思。

  章。未成杀生所生者。

  未得杀生所越业道。

  章。及余不善业道者。

  即余偷盗及断狱等不善业道。虽生彼家。未作之时亦得不得。同杀生也。

  章。后若现行等者。

  初生彼宗发新心等。即得不律仪。作杀生业事方成表业。由先得无表。故言后也。

  章。处中表业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杀。处分得即。若自作。作时即得。杀余可知。

  章。余戒名得准此应知者。

  余别解脱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为得。

  章。相即可尔等者。

  据其不相。可知后说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无漏心受者。

  即无漏心得受别解脱。命终时亦舍也。

  章。持律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谈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净。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余四人者清净即得。今观从应正。捡俱舍。

  章。六十贤部者。

  部者部类。六十贤人者为贤部。

  章。故唯三种佛无时得者。

  物护得四。佛无亦得。若别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弥尼等。三归亦得。

  章。后当为名等者。

  此师意云。言不善根为不律者。从当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难缘而有六种。问。唯除阙减至僧众等。六因之中几因所摄。答。捡文方悉。

  章。故法师等者。

  此文错也。应勘之。诸小乘部中有说和尚虽不在坛。但遥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自从他受。若是自受一种护持。福亦一种。生惭愧增佗受胜。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从他何人不清净耶者。

  此但问词而无答语。准大论文。清净人方得戒。应捡文。

  章。菩萨地说受菩萨戒心等者。

  若从他受及以自受一种名等。

  章。虽有续皆不定故者。

  从师乞戒。礼拜之时名为表业。以后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后相续之相而能发戒。身语无表起身后表。必须善心。以后有无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发无表之业也者。

  虽有表业而更不发无表。以圆满故。

  章。虽圣不作者。

  得圣之者名为无形。

  章。虫食之时即入见道者。

  圣教之中有此事也。若无之者说之谁信。既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

  章。比丘转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时诸恶法断。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为佛制持有差别。故转根时随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时亦不为犯。据不制说。尼准之知。应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据者。

  俱舍意说无界等。根不入见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随一。未知根者。世于见道。所以无根不得入见。道不可依者。是许无根入见师语。

  章。不无戒除三漏者。

  若其无形而失戒者。应同二形除三无漏。论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断善根同其戒先后舍者。

  受别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无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根但断生得。善根无力能断方便善故。为此其戒舍有前后。问。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于果耶。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问别解脱者。此文错也。

  章。命终已至名舍者。

  此明第五弃同分舍。

  章。然正法灭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灭。其戒亦舍。今章意说。但不新受。旧戒不舍。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舍于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隐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舍隐形。断善近事之中显断善舍。

  章。故应有四者。

  加其断善。

  章。此同于上者。

  同前别解脱犯重失戒。

  章。要决择分者。

  此文似错。无由来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舍。

  以下广明舍不善也。

  章。息谤俗为论者。

  谈实舍戒无俗。生谤故言不失。

  章。又弃戒可说上说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萨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属第二解。

  章。心必宽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别皆不失者。

  别余趣生。名之为别。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萨戒至以随作生者。

  此意说云。菩萨但受出家之戒。命终亦舍。何以故。若菩萨戒通于五趣。命终不舍。出家之戒不遍诸趣。随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终形没等舍。且为此趣。应勘余本。

  章。若生分者舍至亦得随转者。

  此文意说。菩萨生分中尽转趣余生。其出家戒而亦不舍。随彼而转。菩萨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决择文。得许经生而戒不舍。而勘别不得者。余文之中不许菩萨出家之戒经生不失。而无答也。今思答者。经生舍者据别受说。言不舍者约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还得顺意四乘故者。

  身三语一。章不说述。戒而便舍者。不说彼人体持戒已前不律仪而亦弃舍。故知还得名不律仪。

  章。义准至道理亦尔者。

  舍不律仪。通系非系。准据律仪。亦可得有暂时多时。十善等戒随多少时皆得受故。今观文势明不律仪。何须说彼律仪。律仪无许短长受故。今助释者。受不律仪亦可得故。许短长而受成不律仪。而同于舍。思之。

  章。况彼唯恶与恶行事却便舍恶者。

  不律仪者是最恶。诸有彼形没二形生。恶行恶念更增。如何言却舍恶法。

  章。得烦恼所引无表者。

  信所引无表。信萎时舍。烦恼所引无表。烦恼尽时舍。

  章。若菩萨至亦不舍者。

  菩萨善中所摄处中律仪。命终不舍。菩萨意广彼故。诸菩萨像造作经所行施等皆处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摄者。

  菩萨戒二缘舍中退菩萨心。即六缘中初之所摄。

  章。由此但五者。

  菩萨舍处中戒但有五缘。无表表。断断坏。坏舍舍者。即是命终具六缘者。据其余人。

  章。如鼻舌应亦尔者。

  说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静虑。明知二识上地亦有。不尔。佛岂无八识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无漏身语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禅。虽无有漏鼻舌二识。然许此菩萨起欲界鼻舌二识。依上界根。然借六识理亦无违。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无漏识故。借下识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业。欲及四禅五地所摄。有云。有漏身语表。得许已上三定而起。说十八梵。佛边受戒不可起。初禅散心发表。有漏善系。地强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发身语。若起下无记。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发表业。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语表通上三定。故命终等得起下。染唯借识。但异地意言相行因缘。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识。第五识得起不识行。依上根上识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禅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舍证。

  章。此别解至定是无漏者。

  此意说云。若是色界回心菩萨别脱戒。为菩萨时依于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时舍前有漏。决定得其无漏别脱。有云。此约菩萨无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发身语表。故言定无漏。此义不然。既许四禅凡夫得受菩萨律仪。岂可不发身语表业得戒无表。以此故知。回心之者不得言定无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余少梵王。且作此释。未为决定。

  章。别受别脱除诸一切圣者者。

  若是圣者即能别受出家别脱。凡夫即不然。既简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萨戒。如何说言三定唯依无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释色界凡夫不得别受出家律仪。又释者色界回心必不生下。故须于上受出家。凡虽回心求大菩提。还下生。故不定受。谈实容受于理何伤。思之。

  章。既许欲天至得别脱者。

  住梵行者有圣教文得别脱戒。虽未见文。举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虽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脱非真解脱。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别脱。但据相似。

  章。非菩萨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实别脱。若菩萨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狱无由至可摄于彼者。

  地狱唯得菩萨戒摄。然杂受处。今解或可纯受处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纯受者。据余时说。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论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错。

  章。根依发起犯戒烦恼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为依而能发起犯戒烦恼种子。初未至定能对治之。有云。根字错。合为总字。总依犯戒烦恼种子。立所对治。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者。

  伹是静虑。此能伏者但是静虑。即能伏于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仪。理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修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义。章家欲明下三无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义而为徴起。今观文势。复无有义二字。理亦应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断义者。

  明字应合是得字。说彼非想但是远分得断义也。非是断。对治名为断也。得断义字。向属于非想。若明断义。向属下者。理即相违。色界等身非得断义违分。所以然者。要断下惑方生于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断。如何上二界身得断义耶。故知身但得远。谓此所以不得属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总也。上二界身但起远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无漏者。

  即是前明处中之中。许处中戒而有无漏师义。章。起者下。明诸趣起诸律仪故。言故者。即据举也。

  章。三界别说者。

  说字错也。合是脱字。三界别脱者。是菩萨戒。何以故。摄善法戒即三界漏与无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萨摄善别脱。善言说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无漏者。通三乘说。三界别脱。说唯菩萨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无漏等律仪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语。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义错剩无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无故为杀者。

  小乘说鬼神见彼仙人身语。现其瞋色。有勤说故而方行杀。所以上有表发无表。

  章。大乘意表至发杀生无者。

  无者无身语表。

  章。若不尔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业亦有。依身语表故。便违二十论。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论意者。

  不用身业者。说仙人不以身杀国人也。能杀具者。即是仙人现其瞋时。身色改变感动。语发怨声。此等皆是杀家之具。此杀具不所发色。故意无表亦得色名。彼论本意不说意业。依表而发言。由先至鬼成者。会彼论意。彼论意云。但由意行成杀鬼。非亲行杀。故说意业不有身语等表。据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杀之时。仙人业道亦复未得。要杀方得。

  章。扇据半择迦者。

  初重后轻。

  章。外道贼住者。

  外道诈为比丘。名外道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等。虽受而不得戒。处比丘中同布萨等。名贼住。准可知。

  章。若别异住者。

  犯四根本。无藏心而即发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无露故汗别住。终身忏悔。故与不共而别明也。有曰是异喜住盗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发露之者。

  章。若王所恶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业者。

  不宜业者。违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设成盗巳后转与余人。余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盗将。虽作一解。然欲多别。不及前解。

  章。若从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剩初遮字。受十戒时但品得其遮戒。余四共从。

  章。若损至即顿等者。

  三支四支不别相望。初戒之时即得名为顿也。望名斩者。据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错。合是具字。此难意云。受具戒时四支先得。舍具戒时但为舍三。为四亦舍。

  章。总舍七支等者。

  问。虽言别受。但增其明。更不别明。何故。舍时即舍七也。答。言舍三。七支全舍。四支据舍。增明而说。非舍彼体也。十戒时得故舍十。舍若尔。舍六法时何故即言舍四体。答。六法受持更无别法。但持前四如七受业。故六法舍舍四体具戒。依于大僧所受而别作法。与彼十戒作法不同。为此但舍四体之用。法师助一释云。受大戒时可得四体不同。六法作法别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发具戒。要依大僧之受。从师乞戒更复作之。何故不别得四体耶。故知别得理亦无失。若其别得舍具戒时。舍体也。

  章。解云至种子能感者。

  问。如何道理种子能感异熟耶。答。资有漏业名之为感也。问。现行上尚不能招。种何能感。答。谈实现行亦能感彼。然业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种。后时招果。若尔。现行既能招。何须种子感。答。现行虽生。刹那灭故。熏种子后生于果。若但现行。现行灭已后果起。阙俱有之因。久已灭故。为此言种感也。定道种子。定道类故。假名定道。非如余人将此种子实为定道戒体也。

  章。若不生者。

  身语不生也。

  章。若如前说即是身业为重者。

  此意说云。仙人意嫌是意业重。能杀国人。若准初解许有表业既。由有表。国人方死。即是表业。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从彼鬼神所发雨石。仙人无表而得色名。依他所发假名自色。

  章。持七受之业者。

  舍论文。

  章。然十业体是思者。

  问。业道无表二有何别。答。业体实思。无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恶色故。假名无表色。又无表者种上功能。业思实体。又未受戒但不杀生。唯得一种自性业道。若受戒已更别得彼无表之戒。又处中善。虽不由受亦有无表。据其体用亦与业道而不即一。问。戒体但是种上功能。为假实耶。答。是假。若尔。假法如无。如何经言戒能感果。而复言持名非色心。答。实种能感。以种体从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据体说。言非色心。说彼功能。问。思体是业。体能感者但是其业。何实戒耶。答。但是一种。约其义用立名字异。问。戒既种上差别功能。第八缘不。答。不缘。若尔。种上广大功能如何即缘。答。广大是实。戒是假故。故缘其实不缘其假也。问。一种功能。假实何别。答。广大依种亲起。不约防外。名实戒体。其色外防身语。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无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发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复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错。合是在字。

  章。并先从师者。

  师下脱受字。

  归敬章(卷第四本)

  章。故我稽首大沙门者。

  颂云稽首故非身敬。若尔。杂集序云。敬礼如何即通身语二。答。彼论释中自言身语业。实性论中而无释处。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据实相似。

  章。转爱果者。

  身心名爱果。由于善心转动爱果而礼敬也。

  章。俱舍至之通称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为稽首。稽首即是身业别名。亦是三业之通称也。俱舍且约别名而说。据实通三。

  章。随其所应亦通种子者。

  今是身语二种无表。依思种立。名种为体。

  章。身语二业至声处者。

  次明佛位归敬自性。亦得在于色声二处。佛位既有身语业等无表与色。故通四处。今现文意。身语二业无表色等。故此总是释名种子之所以。应思。

  章。语业礼者。

  所有违妨如三轮章及彼记会。故不更释。

  章。二归依境广等者。

  问。狭境敬礼归依可差。宽境敬礼归依何别。答。归依宽。敬礼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宽敬即是归依。归依三宝所以宽之。敬礼虽三。尊而非是宽也。亦复全别。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语业四支约语表业。但说于四。身表于语。义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归依义胜至而兼是者。

  现理者。法宝意。说归敬必具三宝。敬礼礼贤而又得成。非要具也。

  章。证净是信等者。

  今观此文意设遮。于下难会。归敬之境即是三宝证净之境。亦是三宝。何不对辨。为此故言信业别也。

  章。法随法行者。

  随闻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随与彼法随第二听闻何殊。法行中思与彼第三作意何别。答。由二三而为因故。而能生起法随法行。总而言之。前三为因。第四为果。果即三慧。

  章。一者诸根不调者。

  由根不调。故须归依练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归者无恐怖故。更不说求所归依也。若尔。僧宝又是所归依收。岂不求依更无怖。答。胜鬘经云。但说如来名归依。

  章。七地已前在因位故者。

  言因位者。释身语二有漏。所以言七地者。释彼意通无漏。所以八地已上唯无漏故。若是地前。唯有漏故。所以七地言通。

  章。一界处者。

  据其实体。体唯思故。五蕴中言色行二种。体表合说。

  章。由形恶者。

  即欲界能变恶身。恐怖生类亦生类。

  章。十二受归依者。

  从于师受三归依。

  章。善十一众中所谓大师等者。

  言大师等即善十一之众。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谈初师释与后师解意有别故。名为不然。非是破前名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章。然准诸文行解胜者。

  准论但言摄益喜等。不言八识。

  章。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者。

  意相应思能思于境。令合会故。意会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于境中思惟也。自闻思与所思二行何别。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别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应思而为食体。何须说言思令思惟自闻取。理犹未尽。应捡彼文。

  章。能摄益识者。

  遍八识也。有云但对自三识也。但初益。自识变坏时。益更用。欲遍益余等也。有云。观大意但于变坏时益本识方益诸根。非是自三识也。应捡彼论方悉。今谓不相增边长养。由段食等令识明利。如何言但资本识。

  章。依止方便者。

  思为依止。是起爱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种至由体增盛者。

  由三食故得增盛。识言通八。有云其者可也。

  章。及缘现在者。

  触食也。

  章。未来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缘过去者。

  双说触思。通缘过去。

  章。此义且依顺触思故略而不论者。

  触思缘现及未来世而是顺。故云说现未。略而不言。缘过去也。

  章。能与后后为增盛因者。

  令彼合识而得生。言意根等无间灭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识。由此任持根大种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转者。

  彼即第八识。

  章。能集后有业烦恼识者。

  即业烦恼所招当来异熟识也。

  章。由此四种各有通别等者。

  数能资气力。触长乐爱等思。资欲贪等识。令根等识而安住也。名为别通。即能招当来果等。又有通者如上下。思之可知。

  章。欲令根义明增明净者。

  四食各别。名为本也。此四名得义明净故。

  章。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初言变碍非是食。彼言变者正是食。故总结之。一一之中有是有非。

  章。四有种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别能资长气力。四方能资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来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从而追求触思者。据展转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乐即触食。思量二行相难见。

  章。生业烦恼生后有识等者。

  由求三食以为因故有业。后有识生。

  章。四是诸行至因缘等者。

  诸行多分。以识而为住因。缘此遍者。言识。

  章。婴儿等类亦能知故者。

  虽不能知触思识等体用行相。然亦思量触对。对谛境故名为可知。

  章。日日分易资养等者。

  此日日资身也。若阙。身即羸损。

  章。无无生而住故者。

  无有众而无。有生而得住也。故章云生生即生相。

  章。由缘未尽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灭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谓于是处说由命住者。

  即无色界天名为是处。不曾求食。又不食有求食故。而有难作。对于彼说依命住。

  章。若尔何故至处宽遍耶者。

  此未详也。今助释者意云。若其不损。即名长养者。有处宽遍长养一切。以是不损害也。

  章。根由其识所资长养者。

  问。根望于识有五义胜。如何令识能长养相耶。答。彼约闻声见色时根有力胜。今据为食故识若胜。即由第八任持根故。

  章。虽具五处全非是食者。

  界系别故。若无漏者据有漏故。

  章。然由圣力至可为食故者。

  此意说云。圣定等力及思成等力为食之时。但取香味触三为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处以为食也。

  章。有义不然至非法处者。

  此师意说。圣者定力变鱼米等为增上缘。有漏第八据彼自变为鱼米等受用之时。但用自八所变之者实香味等。而不用彼法处等色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识而能用法处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处名食者。

  此意说云。但能资养即名为食。非要三识缘故名食。上有情类食段食胜。正为食时。三识量是缘。若得三时未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难。所以然者。定等所变是上界法。如何得资欲界有情界。随增过。又无漏者破于有故。如何食缘之。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故得以上而为下食。虽然。终有致别。非有失。又解。克实言之。但以彼色而为其质。自第八识变业果色而受用之。如义灯中广问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摄者。

  此即是许七地以前变鱼米等得实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变也。

  章。若无漏者至漏者至彼损有故者。

  问。为食之时。但唯食自第八所变有漏之者。不食无漏。如何得言破于有耶。答。由以无漏为疏缘故。毕竟能令有情终得断于有漏。

  章。此义便狭者。

  对法及彼在下离欲之人。摄论无及。故不摄彼下离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资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识也。既言下。识思识触定随。

  章。问下资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错。合为下字。

  章。约方便别义者。

  此方字错。应捡余本。

  章。

  界不思食故。有求不得。

  章。集种子识得有增长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为门。起业或识支种子。为后有因。名识食。

  章。智顺益舍故者。

  简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者。

  由此食为因食。得长养诸种子。彼六识等准胜果故。以现在食不资落漏谢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无漏又尔者。

  但持无漏故。

  章。初解遍六识者。

  但由外闻法。初资名爱。后资名乐。十业防色支。说有文言。记心如是等者。但是方便非本心乐道。

  六十二见章(卷第四末)

  章。由习异见异亲近故者。

  与师见异。名为见异。与师别为发。名异亲近。

  章。本劫本见者。

  前际也。

  章。末劫末见者。

  后际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坏劫者。不然。总名中云。五为前际。五为后际。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后际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为我等是。

  章。阿含经有至非可全凭者。

  此意说云。此六十二见遍计三界。无色界亦有色故。亦非所宗。此经既是大众部。不可全依彼经所说。定果可尔。业果即非。

  章。由上中下清净差别者。

  净色也。静虑异名。

  章。第二观生者。

  唯观生彼。不观死此也。应捡疏论。

  章。若有说言至即有违天眼者。

  前三者除后一也。瑜伽第四名为天眼。即婆娑第三名为天眼。所以违也。

  章。常论者。

  瑜伽论中解常论。更名为常论。

  章。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

  见彼梵王大种常。或见心无常。或见自身及众具。梵王自随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出彼在亲闻梵语也。

  章。或是展转闻者。

  即生此间。传闻他说。或可在梵世。亦传闻说。

  章。皆依静虑者。

  问。第二即闻梵王说。云何依静虑耶。答。昔在即上中。梵王说令在人间得定。却缘已前闻者。亦无违也。或可现在梵王说未来前。故亦名前际。

  章。出心以前所有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余法也。

  章。诸法如我者。

  此诸法者。身外诸法。举自之身。例于诸法而亦无也。问。何故不忆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无心。无心何忆。问。何故不忆无心以前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极唯忆八十。为在无心。经五百劫。故不应能忆无心已前。问。宿住亦得缘于色法。在无心位。心.心法虽无碍。色法在。何不缘色执无因耶。答。凡宿住观。要于心方。观色出心。前心法既无。如何观色。

  章。若依缘断边际求世边时者。

  坏时论于尽劫。名断边际。尽边以为分限。名有边也。作此见解报故。名求世边。

  章。出观方便者。

  出现成劫也。方便者。以此出现而名方便。观边无边。今是旦举劫等。又是方便。

  章。三种妄想者。

  虽列四。今谈其体。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无别体。

  章。一不善清净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净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为异记者。

  善说不善等名为异记。

  章。或拨实有者。

  拨实法以为无等。或有云应据动。

  章。或许非有者。

  外人解云。其有法而乃问言此法岂不是无耶。而随问言是非。有名净名有。此言三并外思欲名答也。通解四行相。

  章。又以圣者至不矫乱天。

  有答不乱天故名乱天。非佛法说彼是不乱天。乍观欲似以答不乱天故。以从能问。故佛法亦名不乱天。思之。

  章。随于处所者。

  随世何方域之处也。

  章。案未开者。

  于同净天而未解也。

  章。性虽有识者。

  虽有解性。有本言随忆也。

  章。答成邪见者。

  见不正故名之为邪。非要五见中邪见。

  章。不答成妄语者。

  虽不分明说我爱有证能。亦?含自说有证。今总不答。前说有证者便说妄语。

  章。如是三种假托余事者。

  假托即同余事行相。各各有别。即坏畏等是。

  章。无色界下三地亦通于彼者。

  如大众部。若说无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摄无色。下三无色。何故除有顶。答。彼非有想非无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论第七。

  章。二执我种种想谓在下地者。

  第四禅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禅为见。觉乐等别。二三禅等见大水灾。有怖不怖差别心故。如法华抄。

  章。一我纯有乐至谓下三静虑者。

  三唯乐受。

  章。我有粗色至我断灭者。

  欲界人起恶道中。以极苦故。不作断灭故。如法华抄。

  章。欲界诸天者。

  人天趣别。故别开也。

  章。三色界诸天者。

  章于无色界合为一。无色翻色。

  章。不定自他至一切皆得者。

  若计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说以为灭。悉皆得故。

  章。我解脱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脱故心自在也。

  章。观得自在者。

  于所变境而得自在。名观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谓止观两行。互未详所以也。

  章。此说胜妙略无人中婆娑说有者。

  此一段文疑错。

  章。具足住者。

  证得现法乐住也。

  章。何故无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与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于仙而没得之天执不没者。以为常何。故不立为一分耶。答。此等难及广聊。简法皆如义灯。

  八解脱章

  章。内未伏除见者色想者。

  自内身见有好恶贪等未尽未除。问。离当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识等。即得名八解脱不。答。有云离当地染非八解脱。八解脱者。要解脱处思惟胜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谛观修解脱。

  章。见者色想安立现前者。

  见者是能见。能见者所观色相安立现前。问。见者色相何安立现前耶。答。有云虽离色染仍有定障。见有好恶。故此色相当情安立。今助释者。由已离染。为令障更转远。所以安立色相现前而观之也。

  章。由前三解脱引胜处等者。

  问。为是八解脱方修胜处。为将少多即引胜处。答。为二释。一云得于二解脱已。引前四处次起第三清净解脱。解脱起已引前四处。四处起已解修余解脱。二云定得八解脱已。随其所应引其胜处。且依解后释。若尔。第二解脱而已得。于内无色初二胜处。如何复云内有色耶。答。内安立色名为有色。非未离染名有色故。对法云。解脱名造。修胜处名起。加行遍处即成满。故三种次第别也。若如前解。解脱胜处修有杂乱。更思。

  章。或见者无色想安立现前者。

  由初习业未能任运。故须安立无色现前。问。设不安立。但依静虑观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无色想伏除见者。色想始依静虑作解脱。以彼先除定故。更远防故。问。瑜伽对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余。如前说故知尔也。问。初解脱等但作光明观如何。如前证少多耶。答。摄少多境而为光明。取彼如前所摄少多。故无失也。更思。有云。见者色想安立现前。未得无色定。但依谛观伏除见者。色想或依真观。问。初二解脱但观欲。何故但于第二言已离欲色。答。据实是齐。但初据二果及外道等合。单作者故不离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谛观得根本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闻佛说法即得初果。岂说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无色定。俱依谛观伏断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为相也。

  章。今此第二内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会违也。有余文言内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间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无间道至方得至解脱名者。

  欲入灭定还作无间解脱道也。

  章。即外色之观及有色之观外色者。

  初释大乘。后及有色等释小乘。摄大乘初观观外色故。

  章。诸色之观及内无色之观外色者。

  大小乘兼释思惟分别。

  章。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随转理门者。

  随小乘俱舍等说。唯作清净名一意解。

  章。定等诸所依法等者。

  彼同时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为处。定等非一名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虚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缘虚空等者。举彼能依显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余无所有无别境界者。

  无所有外。更无境也。

  章。观已上境无所有少者。

  观彼识外名观已上。有云。空无边处者缘无边为境。若厌色生彼。皆无色故。即缘彼空故。若厌色行。非要缘空对治色也。如灭定但厌心令灭。非要空也。故但厌色。问。无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识处外无余法故。名解脱。为亦缘于自他四谛非择等法为解脱耶。答。缘于自他四谛等下。然解脱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摄。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须思惟识所处。为境戒之外色心等。无名无所有。不尔如何名无所有。有顶解脱亦引此知而言无色。不缘下者。不缘下界。又余不能作解脱者。不能缘之。非一切也。更思。问。答此难但厌色作何行解。故缘空及识。更不缘下地。若无所有即缘下识。于识上无彼空境等故。名无有微细。若尔。此与识处何别。答。识处但观唯有识。更不观所余。

  章。故渐入真观方断空障者。

  此释缘如以观光明及少多已方入真观。断于定障。定障断已既证真如。所以此观得缘如也。言缘如者。出瑜伽论。

  章。以摄受相者。

  即是展转相摄受。

  章。为断此二障者。

  色.无色二也。

  章。异生圣者至然有差别者。

  圣之中通离染得净。异生一向是加行得。应更捡彼文。

  章。除变化障得自在故者。

  于色解脱。起诸神通。得自在也。此说圣者。异生不然。

  章。不说异生不作初三者。

  论既不说异生不作。明知异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显至故通内外有者。

  此会意。论既不言唯圣者得。圣之弟子不得。明知异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异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论但言多生贪味。非是一向不许彼得。文无遮故。应捡彼论。

  章。即于净色至变化相违者。

  于净执不净。执为定实。故障展转相待。解言变化加行功用者。于净色变化不净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于净色加功用。行而执着也。不净准之。后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义说。或闻在定障中无有也。

  章。第六解脱至之令远者。

  此通对以下为境。断定障也。应捡彼论。

  章。后成满时至得后起者。

  此证意者通于二界。得起成满之者。色界遍处既为其因。明知必有解脱之果也。如初业者要慧为因方能得定。分成已后。即定为因慧为果也。

  章。不作净观不唯在欲者。

  作净无色色亦得。有云。又远作欲显色净观也。今解者设观色界显等色。何失更问。

  章。离欲得者。

  但离欲已而即得之。更修行方便得。问。若离染得依断者说。何故前言伏除见者色想。答。望义有别。约断伏入随有别亦不相违。而已得解脱至观自境作何行相。答。遂作先等解行俱更增胜。

  二执章

  章。思诞提底者。

  此无相当。故不翻之。但此四字助彼萨字自为伪也。

  章。依本我无境者。

  依本执心妄为我执我境而无体也。

  章。故法我见亦同生我者。

  同上所说我见行相生也。

  章。除染净意者。

  有覆名染净等摄。无覆无记及以善等。

  二十七贤圣章(卷第五本)

  章。断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断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断六故应义。第七所断半六故名。六字剩。

  章。初预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应捡余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为体。忍从于智但名八智。四谛之下各四类行相。乃名十六行。问。前十五心三谛四行皆悉是向。如何总说以为果耶。答。唯道类智初果正修。余之七智。初果之时而是得修。正修得修总以为体。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谛四行并是得修。亦同智说。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说。或是脱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顿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说。问。分别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断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无为为体。答。果总无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应捡俱舍等。

  章。转至前三果等者。

  谈实此二四果皆有利钝别故。然唯依于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杂乱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难。所以然者。若据有体。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约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应捡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为身证者。

  据其别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罗汉之中第六不动见至余五信解。

  章。成就彼对治者。

  成三四六对治。

  章。问上之三亦应入断者。

  答此问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断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断尽。又中下三倍离欲。故不须初。三非倍故入即断。又初三品粗易故入。中三细断入不顿断。应捡俱舍。大乘无文。而解者通大乘。无失。

  章。皆于初禅身至而断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净居。不同遍没。地地皆生。随于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种依上流。依初禅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种皆言初禅死生上。

  章。答四果说者。

  此答意云。为立四果故说罗汉。罗汉若无。四果不定。

  章。答约种姓别立六有别者。

  三有别应捡俱舍等。

  章。问向中何故不取见道无为者。

  此举见道而等取修无为亦然。向亦无故。答此意者。无为进向义不胜故不取。如解向中已为此释。故今不为答。

  章。以彼经生至无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无命终。下录错。无命终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尽。不于欲生。为此所以必不命终。如广章说。录误失。安在问中。

  章。又多障难者。

  放逸处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摄者。

  此文说错。应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进断位是者。

  此前问意。今约得是果亦为向之者而以为问。不据唯果及唯是向而作问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于此而答。不尔者。何所以而不取之。应捡广章。

  章。如何而断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脱七字。此中问意。八九未断有果生在。可名一间。既断第八唯第九下而无半生。何名一间。答此意者。据小生说名为一间。亦无妨也。

  章。二性烦杂故者。

  二性难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厌者。生。性也。唯有一性无极离厌。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无厌也。不作此释。道理难知。

  章。略有五义。

  如广章说。

  三科章

  章。五蕴通二性者。

  问。唯识第八说五蕴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岂不相违。答。今谈蕴等体。遍计无体。故不说之。处.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识为一者。

  问。执一开色为十。理即章违。合识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执。答。为执色身为一。合我开为十。但书心法非见不执。一合不别开非不开。除彼一合也。此门依彼般若经中破一合相以为废诠。

  章。又释乐色多至开心为七者。

  此等文错。应捡俱舍。

  章。好恶等三据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体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恶等无故恶体。由能发生好恶心故。假名好恶。所依之体而是实俱生。二体是俱生故不说假。味性是假。准香应知。苦味性假设故也。

  章。定自在生实者。

  定所生起色是实。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观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论者。

  即彼梵王不矫答梵众。謟于马胜所发语者。皆有覆摄。把马胜手引迎马胜。有覆身业。上无不善有覆心发。名为有覆身语表。实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应随应者。

  等随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为定引也。

  章。遍计并威仪者。

  即遍计心妄为色境。名遍计色。即遍计心于所计境作威仪解。名为威仪。

  章。九变化五界中者。

  界字错也。合为蕴字。又唯取色界者。缘字又错。又合为蕴字。下自分别十八界故。若尔。下言识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蕴。答。谈所变化唯色蕴故。心.心所等非所变化之第六。说能化。若尔。眼耳二识何名能变化。答。眼耳二种实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为变化。

  章。五尘全者。

  有云据实所变皆能法处收。但以境对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尘扶根尘非业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别有自性无记者。

  谈离异熟无记更不别有自性无记。异熟生宽。摄得于彼。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极微章

  章。瑜伽亦说至中间尽灭者。

  更云不至。明无实微。若有实微。应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边际者。

  非至极微边名际也。但七极微之处名之为边。

  章。便能清净广大修习等者。

  根诸色心无一念执着之心。故能广大修清净行。

  章。五胜利者。

  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二又与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断萨迦耶见等。四憍慢伏故。五烦恼缠除诸相。

  章。修诸空观至先至极微者。

  欲修法空观。要先折色等。

  章。后入空故者。

  后字错也。应为得字。由断烦恼得空也。

  章。断集谛辨苦者。

  为因名集。为果名苦。一谛体义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末

  沙门 智周 撰

  胜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转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义。

  章。微细性者。

  谈此定色是微细也。

  章。空量地处者。

  毛端量许空。色端量许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岂二乘等者亦不能变者。

  准彼显扬。二乘圣者亦不能变也。

  章。无色界天许雨泪故者。

  牒前阿含。证其凡夫而得变也。问。但言天雨。不说凡夫。如何证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圣。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显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说无分别智。名出世间智。非摄后得智。若不尔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随所修胜定果色胜解者。

  随此修胜果色之胜解。所以一切如实成辨。文中临宗也。

  章。说初胜处者。

  八胜处中初胜处也。

  章。若胜者至所摄色者。

  作此胜处有其胜劣等之行智相。今举等胜总意证之。既依胜处观声香等。作八解脱亦复观之。后起神通变于境。虽解脱等因。故亦变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变色三界。不变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无香味故。加行心不思变。即加行心名为因。

  章。设复变之无彼实用者。

  问。彼变色等亦无实用。何即变之。答。虽无实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变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说言至有实用故者。

  此并牒难词也。思之。

  章。根为识依至具五境故者。

  并是释难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摄者。以无根用。但五尘中收。

  章。然从缘彼至发故者。

  缘彼触处大变起影像已。定之大种方变造为此疏缘。亦定是色触大种造。

  章。一者触处业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剩此唯定果四字。勘余本。

  章。或五识境者。

  定果色通变五尘。故五识缘也。

  章。或通不系者。

  无漏既许通十八界。触大种故通不系。

  章。随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变大种。后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为因。

  章。此大通造三识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识为一。名三识。

  章。亦许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识等境大后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识。此意说由于彼定色故。第八等境还复自大种变所造而为境。

  章。或此文说至后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触处说由定系彼大种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系名胜定色。

  章。虽定亦变至大种所造者。

  此意说云。定四大种变自亲能生定果色时。要托触处以为本质。法处四大方变定色。今从本质说初能造。

  章。定大种劣不说依起者。

  定四大种当身不说。依触大起说定果色亲依触大生。

  章。然非本大亲变能生者。

  触处本质名本大也。

  章。显扬意说至非定中者。

  依此说言非实大生者。非是触大种亲生。名非实生。非说定中大种不亲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种至非亲造故者。

  三识名准前。应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亲造。

  章。若后大造至非疏远者。

  法处大种望定果色。俱时亲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无漏者。

  约大种。约疏相依。名之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处能造他处者。

  此有二释。一云。即如经云。耳根门入正受根门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种造眼处门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观此触处大种起通变。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释。

  章。此依依处大种所造者。

  此初文中据依法处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处至岂无大造者。

  入定之时不杖触处以为本质。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愿先变大种后变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岂无大造。

  章。即随所依至第三依处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时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种而为造定果色。此异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为第三。俱言前二为能造者皆第三摄。

  章。唯故观处者。

  此初方便。但是发起观行心处。不起定色。若不尔者。方便义同何故复三。即不能发。今助救云。方便以创初故。故心猛利。余三非创。故不为例。又初近分得有见道。岂近分同许不起见道耶。

  章。更除中间者。

  以随恐处。故此义不好。所以然者。有圣教说梵王来于佛边听法。謟至其界际。佛语彼。自应非本起心令变定色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无漏不论者。

  无漏非系不得论一。共三界差别。故名不论。问。如来所变亦唯无漏。何故即说通三界耶。答。克实性论。佛约示现。亦不相违。

  章。善及无记者。

  问。今此定果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无记。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处收。不可名散。亦说此为三摩哂多故。答。此义极难。义且相传。释非全是。定亦非全散。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无记。如睡初起未醒时。不名全心无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萨一向善者。

  设为嬉戏亦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运生故者。

  但于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于通。要加行思后方变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变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缘之境。

  章。若解脱境等者。

  通是解脱。通所变境是解脱所观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与尘者。

  通胜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问。与前何别。答。前所受为先。后能受为先。先后难殊。所受一种。通一切。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疏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不相违。因杂染者。相违。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说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业。思之可知。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于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于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别。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清净法之定异至果是无为者。

  约究竟说。究意言意。一切有漏为无漏之因。皆是无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谓从观待通至差别。并名同事。即妙观等与第七识为等无间。名辨末那。与摄义亦相似。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别问言之不善有覆。总合而说。故可通三。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别。故别明之。

  章。因果差别等者。

  虽俱是受。约因果别。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别应思者。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

  章。若据表业至于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此中意说。据业牵引边有少分杂染牵引因体。与果性可别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发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剩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宽也。余准可知。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记者。说也。论中据假且说外麦等。据实因种上无记。如名言种子亦是无记。即因。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别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于中依总立者。

  以彼别法本依总故。云依于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错也。应合是得。由作断惑不得离系。故增上收。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果众唯克今无五果者。

  唯字疑错。意说果虽众多。克体只合五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释灭异熟也。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别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克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别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

  以是事故名为世间。遍无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间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变定色通自他缘。梵王等自变所依自受用故。名为自境。引他为得见。名他境。

  章。熏种为因后生根境者。

  由独意识相境熏种子故。此种为因复生根境。若不尔者。独散意成种也。意识与五因缘之时。不缘根故。又意为因。不说缘彼。龟毛兔角所起遍计。熏种子后生实现也。

  章。以因从果者。

  所生根名之为果。

  章。以影随质者。

  遍计影像从所缘质有云。问。如空华龟毛等是遍计色。既无果可生。不可从果。是何所摄。无本质摄。此为法处摄。答。此说果摄。与见同种。法现生随色蕴摄。故于法处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实至异于余类者。

  此谈显扬定果十二与法处中余四别意。或与余根尘等多别意也。有云。诸于差别下属下。唯立三种等中。

  章。理应法处唯有三种者。

  章主聊简立为三也。

  章。五蕴等说者至此云何然。

  难五蕴论。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见别至及空一显者。

  上观者名空一。下观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摄六种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极回。

  章。一因中计所变五根五尘者。

  剩彼一字。意识所变根皆遍计摄。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说在遍计中耶。见无用等。言通彼根尘定转也。有云。除无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无实用者并名遍此色体者。此释不然。下许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计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总义者。

  略聚众色而总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业为胜者。

  言即色者简彼通色。彼通色故持业胜。

  章。色既通名初后解胜者。

  今者既意明极回色。初持业释。极过即色。色在于极。第二释者。回色之极。迥色即是色处。迥色极但是法处。法处极持迥色。不该谈故为不好。于三释者。迥之极色色谈于极。故为胜也。

  章。迥色者。

  总者迥中摄彼光明暗影。故得总名。

  章。处所宽广复能为依者。

  处所宽者。义同总也。依迥色有光明等。

  章。恐滥虚空者。

  恐滥虚空无为也。

  章。又迥色通至但称极迥者。

  此举例答。如以迥色为空界。准上释名。然但名迥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今者极迥亦复如是。虽复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为此但名极迥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两释者。

  散依主释。合持业释。名为二释。有云。准此合释但一依主。谓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观合释。但是持业。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别解脱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随心从不随心。有云。或以是无表因故。说彼别缘得名者。此不可也。与下释何别。

  章。亦亦两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业。合即依主。

  章。犹如变化者。

  此定果色如变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变后方变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脱胜处至实用都无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变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来无碍。

  章。佛智具能现诸影故者。

  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缘龟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执我等。佛不缘不名遍智。若缘于彼。影像即实。此等影种岂可生彼龟毛现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圣者至极殊胜故者。

  令他所见以有形像名为成实。极殊胜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为殊胜。

  章。瑜伽唯说至略而不说者。

  此会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实色。故略不说。余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后是实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后成熟。

  章。若与能缘体虽离者。

  问。五识缘境依本质。能缘既与本质相离。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约相分合中知。八识皆是合中知摄。若隔相分名离中知。识杖质皆离中知。进退俱过。若言境亲近识之者为合中知者。既俱言离。何得有亲。应寻善释。

  章。诸非实色至无用者。

  即缘龟毛等所有相分。与能缘见同种生。

  章。或与质同种生者。

  即极微等。

  章。别从种生。

  定果善实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实二理。

  章。集量论说疏所缘缘等者。

  此论说云。但疏所缘皆有本质。

  章。论说极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处。色.无色界定果五尘。以定报同。故合为五。应捡彼论。

  章。次影迥至色无别处所者。

  此极迥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过及空一显。色.无色无别处故。不可取无色界也。

  章。然从缘彼种类影迥者。

  色界定色种类。

  章。说彼大造者。

  所发定色。即以种类色之大种造也。前者本质至名教以为本质者。前即所说。随有本质及无本质。总以名教为本质。

  章。许识行相至定有本质者。

  此意说云。若质为所缘。相分为行相。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为行相。若唯本质。如何见分名为行相。既说见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质影二也。思之。

  章。折缘诸色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者。若缘诸色。若折诸色。并杖名教而为质。皆有本质。同前师说。

  章。劫尽常假者。

  假字错也。合为隐字。如外道计劫坏之时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隐而不减无。

  章。离说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见。谁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为行相耶。

  章。正智缘如行一故者。

  见分行也。

  章。若缘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说于谁能亲证如。既不亲证。谁智如有。

  章。又诸菩萨至依何本质者。

  此意证云。此位虽有影像威仪而无本质。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萨定前加行愿入定已。十方佛土现种种身说种种法以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后。而能随愿种种皆成。

  章。不尔至诸威仪者。

  若不同前说。尔者。八地上位常定。无别定加行系发。如何念念能入灭定。既许念念能入灭定。明知不要据彼第六威仪定心威仪方起。又经言念念入者。谈彼菩萨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灭定。若恒灭定。一僧祇中所有烦恼等岂不断除。稍难。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为本质而缘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为本质耶者。

  此意说云。正听法时能变之识而已灭位。又定等识非时时现。此身形两影像既无本质。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质生。余细思之。

  章。性境不随心者。

  一意之法处色性境等。当何境摄。如义灯第一。

  三宝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宝者。

  此并彼论释词。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亲者。

  同天亲师俱舍论中归敬颂中诸一切言。

  章。诸会诸圣众者。

  亦是杂集归敬颂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萨名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缘觉之中而无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者。

  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

  章。依彼经至名为命道者。

  辨二差别由持戒。后为他说圣道等法。名为示道。但持戒等。不为他说圣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则所行清净等是如。是无表说。

  章。于汗道中等者。

  由无初三。应汗中求有见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舍者。

  师也。有白法香气者。即戒种。断戒种子但用舍之种子在也。

  章。寂静根者。

  菩萨名也。而能寂静诸根过故。

  章。因圣所修等者。

  因中圣者名因圣。二利行者唯取无漏真三宝故。

  章。二转依果是果法宝者。

  问。果法佛宝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诸法及似假者。法宝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别别无漏之法。故二别也。

  章。能依德义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并名佛僧。

  章。麟角独觉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独出天趣之中。无出家僧是僧种类。总得名僧。虽取事和。有理无诤。同于菩萨。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总谈四种。以欲六天得有四有。总说也。今助释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举初二果显有学果。但说第四。影第三。不尔。何须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萨婆多说五蕴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无漏法名佛僧体。彼宗意说。佛僧五蕴俱有漏故。即此五蕴为无漏法之所依故。故损益时成其罪福。

  章。先受归取三乘皆取者。

  约纳受人通取三乘皆为所归。又云。见道已上乃至八种亦尔等。并明所归。声闻有五。独觉三种。如乘章说。菩萨八种。捡文可悉。

  章。对诠辨实者。

  此意说云。将诠对实。实者真如。实非四谛是诠。实非诠故。

  章。依诠显旨者。

  依于言诠明于旨者。一体三宝可灭谛摄。

  章。准下住持三宝亦苦集摄者。

  显释破也。

  章。谓声法处者。

  声处。法处也。言五蕴者。声等蕴与行同时。心王心所即四蕴摄。住持法中无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于三聚法平等开觉者。

  善及不善并无记。

  章。法名不觉者。

  问非自觉亦不觉他。故名不觉。

  章。从多论议者。

  多者众多也。依多义故以立僧名。非要言边作几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说云。律中说言四人为僧谈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虽四人法事不成。一说羯磨。一受四人。余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体。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体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体摄也。

  章。所证无异者。

  师资所证法无差别。

  章。能证因果者。

  资因师果。

  章。六种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种。所信法宝虽非是人。人之所证亦得人称。

  章。舍烦恼苦所缘境业等。

  正智能舍也。等所舍知。所观境不为所缘即教理。非以烦恼为所缘境。思之。

  章。应以余相随念等者。

  此意说云。具佛宝相。非是法宝。僧宝亦尔。

  章。能觉所觉等者。

  谈此真如理能觉性即名佛宝。所觉之性即法宝收。随分觉性即名僧宝。

  章。为异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滥外道。今言佛僧。简别外道故。

  章。佛据易损至通为二乘者。

  化身易损。今说五逆通对二乘。若说法报成于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说。

  章。随类化至亦成逆者。

  为傍生类等。纵杀非逆。若其菩萨同出家类。杀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时唯即一果。据意方便。分得圆满。得分三乘果。此约不定性人说好。

  章。或宝虽可重至宝一分三一者。

  此意说言。宝亦得言一宝。三乘三宝。三乘一一宝中皆有三乘。名一宝。第二。以佛宝通应二乘。即一佛宝而有三乘。法僧宝亦尔。虽作此释。答难不尔。一乘三宝但具一分而有三宝。何故。一宝三乘即宝宝中有三乘。故名一宝三分。解者乘得。然立于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宝。宝中无文。唯立一宝。宝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无三一者。

  此意说云。不得说三。声闻等佛。故二乘中不别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随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亲近。念六令其行进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于列名之中虽复不列。然前分段变易事有死蕴。

  章。恶魔波旬号名双举者。

  魔者是号。波旬是名。上言恶者。对善之称。非魔称。

  章。神光用洁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错。应言自在光洁。神用名天。勘余本。

  章。或兼死触触于末摩者。

  死触即是末摩。为体四大。触之便死。

  章。变易正死将死二位者。

  此亦与彼分段相似。

  章。唯说蕴惑以为魔军者。

  此以惑蕴为此十魔。饥渴及欲等名之为蕴。三毒等类。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难心等者。

  释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举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谓有情。

  章。唯业一种不立为魔者。

  分段.变易二俱有业中烦恼业。望因及果。而体是劣。故不立之。变易业事无疑。

  章。一情分假实者。

  分段天魔是实情收。变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说后四者。

  此烦恼.所知障品不立蕴天魔等。但立四倒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无常无乐无我等倒。障大涅槃常乐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别感异熟果也。言说二乘起障四倒约涅槃者。此中文错。应云障涅槃四德位。或应云障四德。涅槃约字应是德字。

  章。别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蕴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证真彼方灭故者。

  我生已尽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变易二四俱破。

  章。阿弥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释变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诸位。又云。若住菩萨者。通取住十地菩萨。今观文意。住第七地名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说此三至或七八识者。

  此师意说。以果第八缘于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无漏第七亦得缘教理。故不正义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后师牒前义。言亦应能引至唯五识俱生者。后师举例以难前师。若尔。至违圣教者。后师牒前辩违教。思之可知。

  章。若亲闻声方名闻者者。

  后师牒前师。前师之意云。亲闻名义教法之声方成闻慧。五识既不亲缘于彼。故非闻慧。云意慧应非者。后师难前师。前师意云。意识卒尔。闻声之时思未起寻求。寻求以后其慧方生。此慧既灭不亲闻声。应同五识不名闻慧。有寻求时声之无。故云若闻。声至五亦应有者。后师举前师义例成自义。前师意云。后之慧虽不闻声。由意闻声引成于慧。慧名闻也。后师例云。五识亦尔。虽不亲闻名义之教。由彼闻慧第六引成五闻。斯有何失。故后师解为正。

  章。故耳识俱至亦是闻慧者。

  纵与耳识同时明了。意亦得是闻。言意别者。别字应错。合是识字。问。瑜伽论云。闻谓比量。与耳俱意。既是现量。何得有闻。答。瑜伽且据独意而明。今此通说。道理稍难。

  章。由此闻慧至亦通五识者。

  闻慧自性唯意识。但约所引等得通五识。如分别惑自性意。但据意引边亦通五识。

  章。非七识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无漏位虽行相深。是修慧慧。亦无思有漏可知。

  章。佛无思慧非第八识俱者。

  无漏第八行相虽深。佛位无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谓思数至邻近释者。

  谈邻近释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邻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滥。邻近.依主二有何别。以是故知。第二释言依主释者而为胜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师友教者。

  余也涅槃会之。义非但解三藏教名为闻慧解。师主教朋友教亦名闻慧。

  章。于命牛等至食草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草成于命。命名所成。

  章。又于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虽彼亦说至非彼文故者。

  此会违也。且素怛缆所诠之义非思。素怛缆能诠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无违。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证解者。

  文即是第二义也。于中难意。思惟可知。

  章。余为福相劣故合说者。

  此依六度分为二类。余五度福。

  章。彼地无故彼无色界无决释分。

  决释分为见道加行。无色以慧劣不得能为胜见道加行。问。初无漏根许在资粮.加行二位。唯识七云。有胜见道傍修得故。许无色界有三无漏根。如何加行无色无耶。答。三根义宽。加行即狭。但言无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须。彼有资粮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无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见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当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为加行。故未知根宽。加行狭也。或无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如目连至非闻慧者。

  虽以欲界耳根为缘。但是修慧。非唯闻慧。

  章。何故中间说无闻慧者。

  此难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许上三未至地无者。此难或在七地中也。总意难云。有何所以。中间地无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许有。

  章。有漏无漏异心名出者。

  此师意说。出无漏定后起有漏定。名出无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应知。若其凡夫入初禅定。起余禅三心。名出初禅。余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为问。若得初禅。起欲界心。亦名为出。问。第二师要生彼起闻慧者。七地以前诸菩萨等身欲界。起上定听佛说法。岂说下界起上闻慧耶。答。依上地心听法者。实是意识相应修慧义分为闻慧。非是实起上地闻也。今明起实闻慧也。又起出世心听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胜。

  章。彼说厌苦等者。

  彼胜鬘经说心法智而厌于苦求涅槃也。

  章。断诸住地者。

  断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胜义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无疑。胜义之中无漏即各别无漏义分。或可依四重而说胜义之。唯无漏义说一一通二。

  章。观至境等者。

  观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观业根。根字应错。合是报字。观意可知。三观罗汉随眠者。观察罗汉为有随眠为无随眠也。四观心乐禅乐等者。观此心禅两乐差别。五观圣自在通达者。观此三其神通差别。此之五种并是所观。

  章。彼经自说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证通三慧。言随信者闻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为三慧依。随顺法智者。无分别智。自性清净者。即是真如。彼为烦恼染污而得究意者。彼者真如。观真如得离烦恼。且作此释理恐未详。应捡彼经及疏。

  章。通有漏无漏二慧者。

  即漏无漏名之为二。

  章。因集生缘等者。

  此十六俱舍论中及对法论广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释。因者。为苦等。因集烦恼生者。能生诸法缘。为诸漏等缘。灭者。能灭诸惑。静者。体离散乱。妙者。起胜。为离诸惑行道者。游履通生之义。由无漏道通生诸圣。如者。称实之义。如其意实理称而知之。行出等者。应捡俱舍。

  章。菩萨昔在至而为此观者。

  问。准何得知在菩提树。答。道树已虽复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树下唯欲起见道故。草须化摄定处。言得理已后方作净观。故道树下见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缘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摄者。

  通四谛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间八智缘前空无愿六者。法智.类智.苦智.集智.道智.无生智。无生缘谛为境。至无学位苦便不生。名为无生。有为之法不可愿求。所以六智名无愿也。无相五智者。法智.类智.灭智.道智及其空智。法类二智而是总故。故通无相空智。而灭谛为境有漏之者。名为有相。所以道谛亦无相收。然有处说空智缘苦。苦果无故。无生缘灭之无生故。诸教不定。且作此释为未定。

  章。评曰至是生得慧者。

  诸宗意说。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胜。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错。应是六字。应捡余本。

  章。不尔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证有别修法义等。四之总持地已后方断此障。上下细披。义可知异。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获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决择至此说闻思等者。

  谈决择分体而是修慧。在此位中为佛法及说法。但是殊胜自在闻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实义者至非忧根俱者。

  问。内初之中。五有闻熏而是正义。如何今者如实义者。不许闻慧苦根应。答。不障闻慧与五俱有。然忧苦受非闻慧并。义相违故。苦受虽不闻慧相应。不废闻慧。意识俱有。何妨不与苦受俱起。种类五有。

  章。唯依色地闻有种类故者。

  既漏唯在上二界。有色界之中有散闻慧。是无漏者之种类故。故无漏慧实体是修。闻教等是义分闻慧。

  章。若无学身至通无学者。

  此说罗汉而有二说。一云唯无漏法名为无学。一云无学身有漏善等。顺无学收。今取后义。闻慧顺无学故。亦名无学。问。何故不以义分闻慧言通无学说相从。答。声闻不能无漏心中听法。思量后得。有不广不得义分故。但相从名无学也。通缘三种闻思修也。

  三轮章

  章。漏尽智通至唯是无漏者。

  说漏尽智唯是无漏故。故二智摄。

  章。漏尽身起至十智为性者。

  是漏尽身之所起故。名为无漏。非体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无漏。下之两义意同此也。以漏尽通即三轮教诫轮摄。余二准此通漏无漏。

  章。三皆世间者。

  今为二释。一者世间者即后智。二者长读作通有漏。非三智世间字该下。

  章。作用狭故者。

  问。亦能听法者。境何故名狭。答。望于色界仍是狭故。不与通名。

  章。答由遍计至三轮清净者。

  此中总意遍计所执。而无自性。故三世无希望等。总谈三世离遍计。故三轮净。非三轮别配三世。

  章。亦名三种神变据教者。

  此总标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种闻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诫摄者。

  以四道理教示于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现神通及说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证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远见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称。

  章。记之说者。

  记者。他心即言说。即此言说名记说轮。

  章。说之记者。

  记如前。今即以记复论。三轮皆悉是通所摄。记即是通。故后说胜。说非通故。

  章。属耳听者。

  此意说云。既能于己生尊重心故。亦于己所说之法能属耳听。于字疑依也。勘余本。

  章。能知说法音声义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于此义至用故者。

  谈亦通是语净之所以也。

  章。闻彼声教或说法音声者。

  闻声者但闻他声。或说法音者。闻他说法之音声也。或可闻自声及自说法声。亦无有失。

  章。虽天眼通至略而不说者。

  此说天眼不是语业之所以也。由彼天眼见未来等。彼意识生死智通缘于未来。为此所引知未来法。是意业净。能引天眼。略而不说。谈实天眼见于色已而说于法。亦合是彼语业净收。思之。

  章。又为示现至三业化者。

  神通记心教诚如次配之。问。准前十地论及归敬章。并皆说记心而是语业。何故今说为意业。答。由他心智等记。知他心已言语。今彼语业而得清净。名为语业。语业非自能记于他。今意业名记心者。谈彼意业亲能记。望义别也。

  章。六至令发心故者。

  发心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种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处中住处。令其证入。已证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间发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发心。今观文意。发心即是令彼增。皆处中亦发心。若尔。何故名第三。或可发心而有多义。虽复成熟亦名发心。捡十二方便。

  章。以一记一者。

  以一刹那他心之智记一有情。

  章。以一记多者。

  以一他心智记多有情。

  章。即令离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应思者。

  下非一地狱。上但作者欲色二界。问。何故不化无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于无色界故。故不作彼。若尔。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类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尔。即胎生人鸡胤相似。

  章。若异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缘觉种姓声闻可有化得之义。四善根前可有化义。四善根已即不可化。余可知之。

  三身章(卷第七本)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无名之为空。问。彼宗俗谛而许是有。何故今者总说为空。若说为空者。真谛何别。答。谈其法体。真俗二谛悉皆不是空。真谛离妄达无名空。俗谛妄执有名本。今言空者谈其体也。

  章。此无不然等者。

  此并章主而以理斥。

  章。应同彼经至皆是法身者。

  此难意云。若言镜智有为德本名为法身。应同金光明。是有为德依名为法身。而不得言同于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从缘而起名依他心。

  章。随类种种身相为变化身者。

  随五趣类所现之身名种种身。若言化身随五趣身而即不尔。若言化身随类所现亦尔也。

  章。显法尔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乐增也。或依此身能现法乐而增胜。

  章。及随行界者。

  界者因义。随苦行而现身也。

  章。不待过时等者。

  若其众生宜见佛者。佛不待请。亦不过时。而即为现。

  章。说深密法至名之为细者。

  谈真理非空非有非生灭等。名为深法。称之细也。不终十二分教等类差别施设。法身下言粗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说当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说云修行证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胜义佛至或实体故者。

  报佛之中摄他自身。随十地意名随胜心。现他受用名现细相。自受用体名之为实。或兼法身。胜义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报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随其胜现细相等。自受不为菩萨现故。

  章。数数出现者。

  他受变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数数现。

  章。前二义中至分为应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义。此双聊简。前二释中合法报二应化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别。

  章。一思惟分别至化身者。

  执无我相而以为是障也。问。何故障于化身。答。观于生类为现化身。今总为无。更何施化。故为障也。

  章。能取所取杂染相现者。

  至能引所引杂染之心。故障报身。报身无。或是杂字作离。相亦是执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缘如真智而无相。故障法身。

  章。烦恼障净至能现法身者。

  据于增胜别障三身。有云。取烦恼所招业名业障。今助一释。通取二障所发之业。

  章。二者烦恼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约无性。故违光明。第六据增而说。亦不相违。余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余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余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报身。捡能断疏。

  章。余定余善等者。

  此文脱小。应勘余章及能断疏。

  章。由于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说身。菩萨于此化身教故。以二为因。捡能断疏。

  章。即前应身者。

  即前句云。非应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应身摄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现佛身依定而起者。

  问。诸佛无非在定之时。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为四善根以前生类。或示王宫后成正觉。或随余类。为此与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余类及示王宫。但从所逗即现佛身。所以独定之称。

  章。谓为地上至种种身者。

  种种杂类之身。

  章。菩萨所现种种者者。

  由佛现种种身意。令菩萨亦学佛现种种身随利物。初地能现异类身故。能令菩萨现身。名他受用佛。

  章。无著佛。

  于诸世间而无著故。

  章。彼名现等觉佛者。

  无著名现等觉同。故此即彼。

  章。愿佛者。

  因中发愿。今时成故。故名愿。或今果位愿而现。亦名愿佛。

  章。业报佛者。

  因义。造作义。就一义以信为因。造作成故。为业报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现成正觉。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错余本。

  章。九性佛善决定故者。

  善性决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议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虽能空有二种双行。未能以空发有广利于物。

  章。应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应十地小脱而化报身。理合有十种。非是化身名为化。

  章。德用既异名亦应别者。

  有本云。德用无异。无字误也。

  章。唯所证理等者。

  举所证理。证智而有十别也。有言。唯所证者。唯字误也。

  章。十地之称即报身名者。

  十地之称即是十种报身之名。依能证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摄者。摄定是称字。

  章。弟子一意故现一相者。

  弟子意愿但言见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问。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应亦化。云为地上现种种身器。岂不相违。答。此他受用。一佛对弟子故恒现二相。此身不灭。然更别起种种之身。为令弟子起种种类身。故今言一相据彼恒身。弟子乐者。前言种种约别起者。亦不相违。问。前四句种种身与诸初而有何别。俱现种种故。答。彼存佛身别化种种时。佛形即灭故。故有别。问。今者何故十佛以后更明三佛身。所明增减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种。彼报乘前便故。兼辩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后三性名为所知。

  章。多闻熏习是出世心种子者。

  此无漏种一阿僧祇。藉彼有漏闻熏习故。彼能生现。故说彼种名多闻熏习。非彼种是多闻熏。

  章。若诸习气至遍计相粗重者。

  此难意云。习气总持一切种尽。即此习气复名遍行粗重。明智种中而无无漏。不得名粗重故。

  章。决择分善修道断者。

  初言断者。总之中决择分善。当修道断意证决择通有漏故。且举显相。据实亦得通见修断。如北洲等见道已后不重生故。名为见断。即不生断也。此亦应尔。

  章。然得建立至道谛摄故者。

  谈彼二德无漏种也。言道谛者。释彼无漏之所以。

  章。都无现行文新熏种子者。

  都无有教文说现行新熏生种。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捡余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现行者。

  问。此道中品种子为是本有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种即有多。如何说言本唯一品劣灭胜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来有中品种子。下品种子生见现行。现行现成见下品种。同一刹那。即此现种落灭已种已。引起后念种子。后念种子名为中品。此中品种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现行。种一时灭所引后种。名中品种子也。或于无学亦准知之。

  章。无所依者。

  无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类至后同类果者。

  约后不能引于同品。不障引于胜品之果。引于何同类。答。以性同故。不约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还唯一品。同前见道。转三行相。

  章。法尔种子皆有三品者。

  见.修.无学三品。法尔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种子。法尔而有。亦自别。

  章。前中下种至故名转齐者。

  问。前中下品既不相续。何名转齐。答。如修道位中品种子生中现行。熏成种已见道下种。后念所引种子起时又成中品。与修道齐。下品之者即后灭修。望无学亦复如是。言齐胜者。说转成者应断不续者。说彼本中者。舍无常色自类之中品下品说。问。转齐二中何胜。答。转齐者胜。一三道之种各别。不杂二三僧祇劫所修无漏转成上品。以为佛故。若转灭者。三大劫中所修无漏。临至佛果悉皆舍弃。理为不可。转齐之家亦复不违经论所说舍劣无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业。地前时造。

  章。闻似法义理者。

  由不亲证。但识心似法似义之理现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变化似法似义故。而能了知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证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证知所现相好而熏成种。及重成种后渐增胜为报身因。

  章。所证理明者。

  由所证理得明净故。故为法身。

  章。于无量烦恼至亦无疑故者。

  于彼在缠及于出缠。二藏中皆见疑者。以此为因得二身。

  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者。

  以此教法独诸佛法有。外道等无。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体也。

  章。余谓受报至生因故者。

  释颂余言。报化二身庄严相好皆生因生。

  章。虽十法行至略不说余者。

  此中总意。十种总能为三身因。总受持自利演说利他。胜故偏说。此中又错。地字应是他字。上脱利字也。受处十行者。处者在也。持说处在十八中胜。

  章。非诸种子不闻缘者。

  为不取种子而为了因。一不能闻故。二不缘故。唯取现行。现行能闻教受持。演说为因也。不同生因。生据亲生。故取种子。

  章。先菩萨位至后方下生者。

  先在菩萨十地满位。欲成正觉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变身往彼自在宫中。自在宫中成正觉已知足。化身即下阎浮亦成正觉。法尔菩萨要如是也。然未见文。

  章。成道离三魔者。

  烦恼.死.蕴三种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离之别立者。

  摄论以其出家与彼苦行成道别故。故别离出家也。言示厌俗者。释其所以。

  章。经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经约出家本为修行。故摄彼论出家。

  章。行道证果至故离别者。

  经据行道。证果降魔三种有别。故离出降魔。

  章。说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后身三坐道场等者。

  余经论言最后道场皆唯在佛。

  章。无分别智观其真理者。

  菩萨等无分别智证真理时。名见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为微字者。误。烦恼体总尽。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种名云一因。正果残果名为二果。问。岂可化身不由金刚定前无漏种引。而不取彼为引因。答。谈实化身初起之时。亦由彼引。以后类所现之身俱依现在种子为因。金刚前时亦已无故。今据长时多分说也。

  章。他受用变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现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属一佛者。此化身名为不共。若一有情属多佛者。其所现身名之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处。而似一身不相障碍。谈实各别。如众灯明遍似一身。名之为共。

  章。正智正为法身了因余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说。若唯约因者。且如初地前证真如理名为法身。后得未起。如何后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无加行。如何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说。

  章。行应得故者。

  由行其行应证也。有本化字。误。

  章。菩提心者。

  欲愿也。

  章。界圆满因者。

  界者果也。

  章。说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无著释至欲愿等者。

  乍观此文为言释此。云何住等问词克实释。彼经答词如是住等。

  章。彼经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经宗说。此三种为法身因。然彼经中亦说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为报身因也。若不尔者。经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为因。

  章。方便能起作利益无尽者。

  中言说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为因。亦复无失。然文错。应勘余本。

  章。然亲得者法身即非者。

  报化二身于四因中通亲非亲。法唯非亲。故别简中。

  章。严净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无垢称经说六波罗蜜.四摄法等皆净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说。

  章。是故处处如如方便者。

  化身处处转于法轮。即是证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与智冥合者。

  智字错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与字上脱理字也。勘余本也。

  章。此显等流者。

  即报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经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续故名为等流。

  章。受法身圣财最增胜故者。

  此会意云。自受用身受用圣财最胜。故名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圣财胜故。受用财等。故从自受用亦利他摄。思之。

  章。然能证因至假说差别者。

  从能证因。假说法身为差别也。

  章。不由依止无差别故者。

  但由意乐及于业因无差别故。得无异名。不据依止无差别故。名为无异。

  章。无量依止差别转故者。

  此解不得约依止说无异所以。

  章。初地自见百千界一卢舍那者。

  十地所见皆名卢舍那。今言卢舍那者。即是梵网经言。我今卢舍那也。然准彼经。言卢舍那是二地菩萨所见。言千世界等。应捡彼文。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下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