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回梦到法王家。来去分明路不差。出水珠幢如日月。排空宝盖似云霞。鸳鸯对浴金池水。鹦鹉双衔玉树花。睡美不知谁唤醒。一炉香散夕阳斜。——《西斋净土诗》 Read More
  •   尔时世尊……言:‘汝等谛听……譬如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为微尘,过于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是诸世界,若著微尘及不著者、尽以为尘,一尘一劫,我成佛已来,复过于此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劫。……’ Read More
  •   依净律仪,成妙和合,灵山遗芳型。修行证果,弘法利世,焰续佛灯明。三乘圣贤何济济,南无僧伽耶。统理大众,一切无碍,住持正法城。——太虚大师
  •   《佛说无量寿经》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无量寿佛……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佛告阿难: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佛说阿弥陀经》如是等恒河沙数诸佛,各于其国,出广长舌相,遍复三千大千世界,说诚实言:汝等众生,当信是称赞不可思议功德,一切诸佛所护念经。
      《称赞净土佛摄受经》舍利子!若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得闻如是无量寿佛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名号、极乐世界功德庄严,闻已思惟,若一日夜,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六、或七,系念不乱。是善男子或善女人临命终时,无量寿佛与其无量声闻弟子、菩萨众俱前后围绕,来住其前,慈悲加佑,令心不乱;既舍命已,随佛众会,生无量寿极乐世界清净佛土。
      《佛说阿弥陀佛根本秘密神咒经》阿弥陀佛名号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甚深秘密、殊胜微妙、无上功德。所以者何?"阿弥陀"佛三字中,有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一切诸菩萨、声闻、阿罗汉,一切诸经、陀罗尼、神咒、无量行法。是故彼佛名号,即是为无上真实至极大乘之法,即是为无上殊胜清净了义妙行,即是为无上最胜微妙陀罗尼。……以称名故,诸罪消灭,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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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生死书网站大藏经的第八次重大更新,采用了中华佛典宝库2016版的TXT文件包(有更多的经文、使用了现代标点符号、有图片链接代码)。

      本次更新与2014版相比外观界面变化不大,但是底层服务平台Apache、PHP、MySQL(MariaDB),以及网站源程序、模板、组件等都采用了2018.08后更新至2020.08为止最新的技术版本,网站的菜单、分类、文章、长文章分页、模块等全部从头重新制作,经文网址URL更加简短,经文内容中链接了数千枚图片。增加了“在线视频”、“圣典汇编”,以及“五百罗汉图”、“图解系列”、“思维导图”、“佛学大辞典”、“常用经文难字注释” 等文章,还增加了宗教对比研究菜单专栏、并推荐了佛教微信公众号。

      2020.03.30 增加了站内全文检索功能,在首页下方,以及菜单“检索·词典”中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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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

  (出法华玄义)释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定其说,即是佛说;若无此三法印印之,即是魔说。如世公文,得印可信,故名三法印。
  [一、无常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无常。众生不了,于无常法中执为常想,是故佛说无常,破其执常之倒,是名无常印。
  [二、无我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而有,虚假不实,本无有我。众生不了,于一切法强立主宰,执之为我;是故佛说无我,破其着我之倒,是名无我印。
  [三、涅槃印],梵语涅槃,华言灭度。谓一切众生不知生死是苦,而更起惑造业,流转三界。是故佛说涅槃之法,令其出离生死之苦,而得寂灭之乐,是名涅槃印。(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另有四法印之说: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四念处

  (三藏法数)[一、观身不净],身有内外,己身名内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内外身,皆揽父母遗体而成;从头至足,一一观之,纯是秽物。众生颠倒,执之为净,而生贪着,故令观身不净也。
  [二、观受是苦],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情之境则生乐受,于违情之境则生苦受,于不违不顺之境则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众生颠倒,以苦为乐。故令观受是苦也。
  [三、观心无常],心即第六识也。谓此识心,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念念生灭,皆悉无常。众生颠倒,计以为常,故令观心无常也。
  [四、观法无我],法有善法恶法。人皆约法计我,谓我能行善行恶也。善恶法中,本无有我。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众生颠倒,妄计有我,故令观法无我也。

一实相印

  又名诸法实相印,四法印之一。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说,小乘法是以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来作印定,大乘法是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其实,一实相印概括了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贯通一实相印,全都是阐明诸法因缘生,无有自性之理。只是大乘一实相印所说的“缘起性空”,把空的理性说得更加澈底,它说宇宙一切万有,都是非有非空,亦有亦空,众生的佛性如此,一切法的法性亦如此。

  所以它们的不同点是:小乘说诸行无常,大乘于万法为无常之外,还认为它是不曾断灭的;小乘说诸法无我,大乘于真谛说无我之外,还于俗谛说化他;小乘唯以我空而说涅槃寂静,大乘却以我法二空而说涅槃无住。大乘与小乘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契合这“一实相印”的妙用,故辨证大乘的教法,也就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了。
  ——《佛学常见辞汇》

四依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大般涅槃经》卷第六: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了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依法不依人】依法者,谓依实相等法,修诸波罗蜜行,则能具足清净功德,能至菩提也。不依人者,如涅槃经云:魔王尚能假化作佛,况能不作其余之身?是故虽是凡夫,若所说所行,与实相等法相应,则可依信。虽现佛身相好,若所说所行,违于实相法者,则不应依也。(梵语波罗蜜,华言到彼岸。)——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普贤菩萨警众偈

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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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经浅释》 宣化上人讲解(视频全集)
宣化上人开示(播经机中的2018个MP3文件14.3G,开示全集PDF文档),请见图解系列菜单中的网盘下载。

简介:几个世纪以来,许多文化和个人都表示经历过轮回,那么在这个永恒的谜团后边,有什么科学依据吗?本片通过对杰出的科学家和轮回的研究学者的独家采访,基于大量来自意识研究领域,濒死体验和前世记忆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第一次深入并科学地探索了这个谜团。更多播放:

第1集:女子自称死后进入另一个世界
第2集:出生时胎记是前世伤痕
第3集:专家称人的意识和大脑无关
第4集:轮回就是灵魂换一个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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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今生 轮回的故事

《大正藏》第83卷No.2642

  初心行护钞

  小佛殿等平座勤行条条
  一。入堂门先向佛低头合掌。至座所对上下座合掌问讯。即邻座人和南。然后向上座转身而可静座。背上座不可回转
  一。入堂之间粗犷踏地不可响板敷。不可振肩动身顾视左右前后。出堂时亦然
  一。着座之时先袈裟左边取具左袖插左胁。次取上袈裟右边安静而坐。法衣不可敷付座下。又坐时进退不可轻躁。起座时亦然
  一。恒例临时勤行闻钟鼓声。作相未终之前早可上堂。不可缓怠。况于无事全阙哉。又勤行未讫。非急切事者。中间不可出入。若行法及数刻长座难堪忍者。随宜进不
  一。行法之间须调三业。或顾左右。或仰或伏。或以手支头押膝。寄挂后壁等粗犷行仪深可慎之
  一。勤行之间不论坐立。两手必可揖胸前。但平座之时。或安脐边不可有过欤。其手必以左手覆右手背。大指相交。此为现行叉手之法。而今或分两手置左右之膝。或又两手交互执二肘。或十指相交内外缚等。皆不可然。又合掌礼佛等可用虚心合掌。不可作金合莲合等
  一。佛事之间交头窃语等事坚可诫之。况于出音于言谈哉。除急切事
  一。看经两手持经对目前可奉读之。不可及脐边。又广不可开之。不可过四五行也。而今乍持经以臂支膝。或经安脐下足膝等。失敬重之仪。太不可然。若双纸小经等两手捧持不得便者。以一手高持之。一手仰可安膝上。伏手不可支膝押席。凡常护手掌不可令触着污秽之物。又经典粗犷卷舒不可令作声
  一。三时勤行临时讽经等。虽为暑天辄不可开扇扇身。若声明法则行业等及数刻。聊可有开遮欤。又于上座宿老等者。非制禁之限。而今无作意开闭扇。惊众视听似作法事之妨碍。或又问答讲时。开扇讲释问答等。太不稳便。凡一切行业于役人者。殊可整威仪。不可轻略。若极暑难堪忍者。随宜虽用扇不可令风及邻座。又开闭不可作声。深可用心。不可荒凉矣食法条条
  一二时食并临时僧斋等。应钟声早可赴众堂。不可迟滞。又非病患等缘事者。于库院寮舍等不可请食之。除耆旧尊宿人
  一。展钵等仪非今所论。平座众会之时。折敷上生饭之外余饭菜等。虽为一粒不可漏散之。谷尘等小碗内可付之。不可分散折敷上
  一。生饭不可过七粒。饼半钱许(云云)自余准之可知
  一。点心有多种者。最初点心可出生饭。后后必不可然。禅众每物出之欤。必不可效之
  一。再请多受不用之而不可出之。节量所食分齐。可受用之。又小残食等不可付钵碗中。每事不可同俗人所作矣
  一。受饭必可用大碗(准钵故也)以小碗不可受之。汁菜等可用小碗。引汤又可为大碗也
  一。再请之时。若饭若汁菜等。僧众豫用心。给仕人来行之时。不可令彼相待。又净人已过自座前者。不可招来。凡给仕沙弥净人等。每度自上座次第可行之。乱座吹不可往返堂中
  一。碗钵匙箸等相触不可响堂中。又饮啖唇舌不可作声
  一。有打扇沙弥之时。自不可用扇。若无别役人者。随宜可开许欤。但广不可开之。又不可令扇风至邻座人。开闭不可作声。甚可稳便。不可荒凉
  入浴条条
  一。闻浴鼓先着五条袈裟。左臂悬手巾。右臂悬平裹(纳汤惟脚布等)两手叉胸前。可趣浴所一。入浴室前门。低头合掌(意在礼圣僧)至自床下。先平裹置床上。次脱五条挂净竿。次以手巾挂触竿。次解平裹。次解裙悬触竿。次解带纳袖中。次着脚布。次着汤惟。即取重内外衣打悬触竿。前裙上勿令脱落。次以平裹覆衣上。不可令内外衣服显露。次以手巾可结付之。此等行事悉向床作之。不可顾视左右前后
  一。正入浴室内。长跪以净水洗手。合掌咒愿(或蹲踞。或平坐。皆不可也)次揖手问讯左右而坐。禅众等以触水洗手口等。甚以非法。不可令效之。若无净水者。直可作法也
  一。倾杓可酌汤水。直杓入水中不可令汤水有声。又浴身之时。振杓不可悬水于傍人
  一。浴室风炉等门户开闭不可令有声。风炉等是非善恶不可扬声赞毁。凡知浴人之外于浴室内外不可发言语。又呼吸不可粗犷
  一。向上座不可指摩手足去却垢秽。又对上座不可着脱脚布。如此等事悉可向屏处乃至下座
  一。沐浴事讫揖上下人开户而出
  一。出浴室毕着汤帷。解脚布蹲踞地上。可绞脚布。乍立不可绞之。然后如先至床下。向床先解手巾。取衣裳等可置床上。次就床暂可休息。床上不可起立。与邻座不可言谈。将着衣裳之时。下床向床可着脱。先着内外衣。次着裙。次汤帷脚布纳平裹。次至净水所洗手口澡嗽不可作声。次还至床下取五条着之。次手巾平裹如元悬两臂。合掌低头而出
  上厕条条
  一。必着五条。左臂悬手巾(或略之)两手叉胸前可向僧厕。凡过厕廊下不可垂手。又不着袈裟不可往反寺中
  一。至东司先合掌。诵念乌瑟沙摩真言。次脱五条挂净竿。次脱裙悬触竿。次脱上衣覆裙上。即以裙腰带可结付之(若持手巾可用之)次着襻。次至水棚所。  一。出厕内时。又提触桶至水棚所。可安桶于本所。夏可湛水。冬可覆桶。棚上地上四壁等不可涕唾。又于厕内外不可言谈
  一。用灰土抹香等毕。即以水洗净。勤可扫除。块土抹香等不可散落棚上
  一。着衣次第先着上衣。次裙。次洗手嗽口。慎勿作声。次着五条。低头合掌而出杂用条条
  一。入堂·出堂就下间可出入。勿经过上间并尊宿上座边
  一。展坐具礼拜之法。必向下座开之。然后对所敬佛僧。展敷地上起立。如法合掌。次第低头。曲躬先两膝着地。次两臂着地。两掌申仰。次头至两掌上。可成执尊两足顶戴思也。起立时。先举头。次两手两膝次第可起也。收坐具之时。又可向下座。然后对尊重低头合掌而退
  一。私念诵读经等。于众中不可行之。又高磨念珠。或又旋转作声等。悉不可行之。或持经卷至他房公所等不可读之。于佛前若私坊中净处可行此事
  一。着大衣七条等。不可坐诸人经过之路头乃至卑劣之处
  一。于寺中处处高声诤论。叩手戏笑等。坚可谨慎
  一。勤行事终。或食讫出堂之时。特可慎三业。手足进退不可无作意。语笑喧杂甚不稳便。深可染心腑
  一。明相已现者。虽未闻开静。早起嚼杨枝。急洗手澡口。具威仪安坐。必可修六念
  一。于寺中处处。任雅意高声歌颂等。似不稳便。于声明等稽古者。虽非制止之限。
  犹可顾机嫌者欤
  一。差典主人者。为令众僧安稳专行业也。僧众又知其志忆其恩。互存主伴仪。可成辨真俗化仪也。况堂中经书常住资具等。任意用之。散在诸方努努不可尔。若有所用暂时虽取渡之。速可安本处。不可令知事直日等方方寻求
  一。申暇参暇等事。制式虽载之。都以不行用。深可诫之
  一。寺内廊下及道行路头逢同门僧者。互合掌问讯。各可就右边而过。若逢和尚并尊宿人者。退侧立傍边。低头合掌先丁令上座而去
  一。道行之时于道路中。与伴侣人高声言论。叩扇歌咏。交头戏笑。互执手牵衣等事。悉可停止之。比丘法以息世机嫌为先。争不慎哉
  一。非病患者辄不可昼卧。若老比丘。若又有穷屈事欲令休息者。闭门户于屏所可卧息。不可显露。而今二人三人开户并枕横卧。狂言绮语更无所惮。深可慎也。凡虽为深更晓天。乍卧对傍人不可言谈。睡眠已寤。或端居修观念。或早起可勤出世业。何悠悠可滞眠席乎
  一。剃发等无礼事必于屏所可作之。僧坊前缘并公所不可作之
  一。欠呿不可令有声。謦欬又不可高声。门户开闭不可粗犷。帘上下不可放手。灯不可以口吹消。涕唾可向屏所。凡每事可稳便
  一。堂前大床房舍前缘等诸人往来之道路可用上净履欤。直蹈不净处还触净席不顺理致。若设此开者。虽或逢尊宿人若过上座轩下。必不可脱之。以别仪得众免故也。而冬时着之。夏时不用之。此皆自由之仪也。若顺世仪者。虽为严冬辄难许者欤。但他寺宿德。若俗人等不知此制意之辈来寺中时。着脱可随宜欤
  一。酒桶以下非法器具等。显露持之不可经历寺中。凡就诸事可惮机嫌者欤
  一。行者人户等于库里等公所。高声杂言叫唤。更无所惮可谓奇怪。为知事沙汰可加炳诫。若不叙用者。速可令追放矣
  自余宜守延文制式
  应安六年七月十四日。于庐山寺丈室任忆念记之。遂犹可加添而已
  同晦日。于西山参钴寺本坊再添削毕
  菩萨比丘(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