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 23 册 No. 1445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

  No. 1445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一卷

  大唐三藏义净奉 制译

  佛在室罗伐城逝多林给孤独园。尔时世尊与诸苾刍,于此住处三月雨安居。时有众多苾刍,于其夏中,遂向余处人间游行,不善护身,伤杀虫蚁。时诸外道,咸起讥嫌,作如是语:“此沙门释子,无有慈悲,夏中游行,杀诸虫类,不异俗流。然诸禽兽,于四月中,尚居巢穴,不远出外。然此秃头沙门,不作安居,不知收摄,安在一处。既无轨式,谁复于斯以衣食施?”时诸苾刍以缘白佛,佛言:“我缘此事,今制苾刍作安居法,于三月中,住在一处。”时诸苾刍闻此语已,不知云何作安居法?佛言:“先于五月十五日,可于住处洒扫清净牛粪涂地,所有卧具聚在一处,乃至洗足盆。众既集已,应差一苾刍为掌卧具人。若有五法者,即不应差。云何为五?谓有爱、恚、怖、痴,不知卧具分与不分。翻前五法,是即应差。应如是差:敷坐席、鸣揵椎,言白众集,先问苾刍某甲:‘颇能为夏安居僧伽分卧具不?’彼答言:‘能。’次一苾刍应先作白已,次为羯磨。

  “‘大德僧伽听!此苾刍某甲,乐与夏安居僧伽分卧具。若僧伽时至听者,僧伽应许僧伽今差苾刍某甲,为夏安居僧伽作分卧具苾刍。白如是。’‘大德僧伽听!此苾刍某甲,乐与夏安居僧伽分卧具。僧伽今差某甲苾刍,为夏安居僧伽分卧具。若诸具寿听某甲苾刍为夏安居僧伽分卧具者默然,若不许者说。’‘僧伽已许某甲为夏安居僧伽作分卧具苾刍竟,僧伽已听许,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佛言:“我今为诸苾刍,制分卧具法。其授事之人,应先为僧料理筹已,次于明日敷坐席,鸣揵椎,言白复周。其筹悉应两头系花,香泥拭饰,安竹箱中,名香普熏,白㲲覆上,筹长一肘,置上坐前。次宣制令:‘大德僧伽听!于此住处,所有制法,若诸大德乐此安居无违背者,当可受筹。诸苾刍众,于此夏中不应更相诘责,云破见、破戒、破正行、破正命。如其仁等知有犯者,即于今时可论其事,无宜夏中更相举发,恼诸苾刍不安乐住。’作是告已,次分卧具。令一苾刍擎筹盘在前,其收筹者持空盘随后,大师教主先置一筹,次向上座前住,上座亦应少离本座,蹲踞合掌,受取其筹。然后安详,置空盘上。如是次第,乃至行末。若有求寂身既不来,阿遮利耶、邬波驮耶代取其筹。次取护寺天神筹。既总行已,应数其筹。白大众言:‘于此住处,现受筹者,苾刍有尔许、求寂若干。’又分卧具苾刍,持诸锁钥,安上座前,白言:‘大德!某房有衣有利,如其乐者取之。’若上座不取此房,应与第二上座。若第二上座取此房者,其旧住房应与第三上座。如是展转,乃至僧伽众末。第一上座见与第二上座之时,便更索者,初索之时,不应即与;第二索时,亦不须与;第三索时应与,然上座得恶作罪。如是展转乃至众末,如前次第得越法罪,准上应知。”

  然于住处,所有房舍悉皆分尽。客苾刍来,无房可与。世尊告曰:“应留一房并其卧具,拟客苾刍。”时诸苾刍遂留门屋下廊檐前,及以踏道与客苾刍,佛言:“不应留门屋下乃至踏道与客苾刍。此之处所,乃是众鸟所居,非人住处。”佛言:“应令一苾刍知僧伽利养,别留一房安置卧具。然彼苾刍,应自守护所有诸物,复应捡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应除去;儿若未出,应以线悬系置余处,长成自去。其有客苾刍来,应给卧具。若其人少,人各与一。必若人多,二人共一,或三共一。”

  有诸耆宿苾刍,既得重大毡褥,移动致难,不知云何?佛言:“若耆宿苾刍不能移动,有小苾刍,应令依止。分卧具已,即应告曰:‘若无儭物,不应辄卧,亦不应以小物垢腻破碎疏薄之类,用替僧祇卧具。’其受事人巡房观察,见非理者准事治罚。若小年者,应告二师,令其呵责。其捡行房舍苾刍,每月十五日,巡房观察。若受用卧具不如法者,白大众知,夺取卧具,仍为治罚。若依止门人,应告其师,收取卧具。

  “大众和集时,应告白曰:‘诸具寿!今此住处,有尔许人,当依某甲为施主,依某村坊为乞食处。以某甲为营事人,某甲为瞻病者,于此住处,应作安居。’时诸苾刍等,应捡行邻近村坊乞食之处。既观察已,情爱乐者,各自念言:‘我于此处,堪作安居。乃至同梵行者,不生忧恼。设复生时,速能除灭。所有安乐未生者令生,其已生者劝令增进。村坊乞食之处,不生劳苦。若我病患,有供侍人,给我医药,饮食所须,皆悉充济。’作是念已,应入屏处,对一苾刍,具修威仪,随年致礼,蹲踞合掌,作如是说:‘具寿存念!今僧伽五月十六日,作夏安居。我苾刍某甲,亦于五月十六日,作夏安居。我苾刍某甲,于此住处界内,前三月夏安居。以某甲为施主,某甲为营事人,某甲为瞻病人,于此住处,乃至若有圮裂穿坏,当修补之。我于今夏,在此安居。’第二、第三亦如是说。所对苾刍,应云:‘奥算迦。’答云:‘娑度。’若有因缘,不及前安居者,听作后安居,准前应作。既安居已,不应出界宿。若有因缘,须出去者,不应经宿。”

  时众村中,有一长者名曰忧陀延,其家大富,多有财物及以衣裳。是时长者于其家内,多出衣食,别为一库,拟欲供养苾刍僧伽。即时遣信,往诣室罗伐城,请诸苾刍僧伽曰:“于某村中,长者某甲作如是言:‘于我家中,多有衣服饮食。今欲供养大德!愿垂哀受。’”时诸苾刍报使人曰:“其长者家,去此远近?”答曰:“去此强三逾缮那。”诸苾刍等即作是念:“去此甚远,我等欲去,齐暮得回还不?”各作是言:“去此既远,至暮不及回来。”“世尊制我等安居,不得出界外宿,不知如何?”即便不去。时彼象村侧近,别有苾刍于彼安居,即便受请。既受请已,多获衣食,三月夏安居满已,着衣持钵,往室罗伐城。渐渐游行,遂到彼城,诣一寺所。时有苾刍,即前迎接,代收衣钵,安置房内。主人问曰:“从何而来?何处安居?”客便答曰:“我等比在象村之侧,三月安居满已,从彼而来。”主人问言:“汝等安居和合、乞食不以此为苦耶?”答曰:“我等于彼安居,甚为安乐衣食丰足,不以为苦。”即便问曰:“汝等云何于彼安居、衣食丰足,而不乏耶?”报言:“在彼侧近,有一聚落名曰象村,村有长者名忧陀延,其家巨富,以深信心,作其福业,多持饮食及以衣服而来惠施,为此丰足。”时彼苾刍即作是言:“然彼长者亦曾来请。又问彼云:‘去此几许?’答曰:‘三逾[跳-兆+善]那。’作是念言:‘若去至彼,恐夜不来。世尊不听于安居内界外而宿。’即便不去。”时诸苾刍以缘白佛,佛作是念:“我之声闻弟子,虽于衣食无贪着心,然欲令彼得安乐住故,复令施主得受用福,应开七日赴其请唤。”因集僧伽,告诸苾刍曰:“于安居中,有事须去出界外者,应请七日乃至一日当去。”佛令去者,苾刍不知何事应去?以缘白佛,佛言:“谓是邬波索迦、邬波斯迦、苾刍、苾刍尼、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等事。”不知何者是邬波索迦等事?佛言:“若邬波索迦家中有事,便以身所著衣并办饮食,即令使者请诸苾刍:‘唯愿圣者来受供养。’此则名为邬波索迦事。应对一苾刍蹲踞合掌受持七日法去。是谓邬波索迦缘。

  “若邬波索迦,欲与苾刍卧具等物,并种种衣食,唤苾刍曰:‘唯愿圣众哀受我施衣食。’”佛言:“苾刍应守持七日法出界外。是名邬波索迦缘。

  “若有邬波索迦,为诸苾刍无饮食故,多造上味美好饮食,来唤苾刍。”佛言:“应受持七日法出界外。是名邬波索迦事。

  “复有邬波索迦,造窣睹波,欲安驮都,并办种种香花。来请苾刍曰:‘唯愿大德助我功德。’”佛言:“苾刍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邬波索迦及以佛事。

  “更有余邬波索迦等,造塔安其相轮、或幢幡盖、或着檀香,及郁金等种种诸香,供养于塔,并将饮食衣服供养。来请苾刍。”

  佛言:“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邬波索迦事。

  “若有邬波索迦,或书写苏呾啰,及以修学,或写摩㗌里迦,及以修学,并诸佛语。既写了,欲设供,来请苾刍。”佛言:“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邬波索迦事。

  “若邬波索迦,于略诠中并诸有疑,不能决了,欲问苾刍解其义句,设其饮食来请苾刍,为除疑故,得受持七日出界。是名邬波索迦并及法事。

  “若邬波索迦,忽然邪见,不信因果,来请苾刍为除邪见。”佛言:“苾刍应受持七日法出界,为除邪见。是名邬波索迦事。

  “若邬波索迦,为妻有娠,恐生灾难,欲令母子平安,来请僧伽覆钵供养。”佛言:“苾刍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邬波索迦事。

  “若邬波索迦,为病患事,设诸饮食,并施衣服,来请苾刍,白言:‘我病恐畏命尽,供养僧伽。’有如是事。”佛言:“得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邬波索迦事。

  “云何邬波斯迦事?广如邬婆索迦事。

  “云何苾刍事?如有苾刍,创造住处及园林,施四方僧伽。因为庆赞,设诸饮食,并施衣服,供养僧伽。令使请唤苾刍就时,诸苾刍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刍缘。

  “又苾刍缘,施诸苾刍园已,复更施卧具,并与常请供养、或为设利罗造塔、或复涂檀及郁金等诸香、或安相轮,及幢幡盖等,并设供养四部众等,书写经等。如上诸缘来请,苾刍应受七日法去。是名苾刍缘。

  “若有苾刍,欲治罚恶人,作诸羯磨等,来请苾刍僧伽,共为佐助,苾刍僧伽应受七日法去。是名苾刍缘。

  “若苾刍僧伽,欲治罚恶人作诸羯磨,来请苾刍:‘汝来助我。’苾刍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刍僧伽缘。

  “若有苾刍。病重困苦。遣使来请苾刍:‘为我说法。’及请相看。”佛言:“苾刍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刍缘。

  “云何苾刍尼等缘?一同苾刍,于中别者,供养苾刍僧伽,或供养法、或时施物,并学佛法及式叉麾拏女欲受近圆,来请苾刍及苾刍尼:‘愿来与我授其近圆。’是时二众应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刍尼、式叉摩拏等缘。

  “云何名求寂缘?一同前法。

  “云何求寂女缘?余同前说,于中别者,十二童女至年十八岁,请苾刍僧伽:‘愿为我授六法六随法。’苾刍应去。是名求寂女缘。”

  若苾刍作安居已,或作是念:“我于此安居,无人供给我食,或当置死。”或有曾未学经,应须学者;曾来习定,应思惟者;或有未证应证者、未见求见者、未得求得者。若有是缘,欲离住处去者,佛言:“无犯!亦不破安居。”

  若作安居竟,忽有病生,知无医药。若其便住,恐命不全,如是命难等缘出去,佛言:“无犯,亦不破安居。”

  若苾刍安居已竟,若有病生,虽有汤药,无人看病,恐有失命,佛言:“听去,不破安居。”

  若苾刍作安居竟,有女人来至苾刍所,而作是言:“我有女新妇及婢,欲遣供养大德。”苾刍作念:“我若不去,恐失梵行,并有命难等起。”是谓梵行等缘,佛言:“移去者无犯,亦不破安居。若有男子黄门等缘,准上应去。”

  若苾刍作安居竟,若见女人而生欲想,不能禁止烦恼,恐失梵行,亦应离去。

  若苾刍作安居竟,见有伏藏,即作是念:“我住于此,恐当不能禁止其心,而便取物。”佛言:“移去无罪。”

  若苾刍于安居内,忽有亲里眷属来谏苾刍住止。苾刍嫌贱,移向余处者,同前无过。

  又复苾刍,若有女、男、半择迦等来请安居。既受彼请,然斯施主,或负他物、或复杀害他人、或劫夺他人财物、或于住处若有虎狼师子等恶兽诸难来怖施主、或时走去、或时身死。时彼苾刍作是念曰:“此之施主,请我安居,复有如前诸难事起,我今住此或失梵行、或失命等缘来。”移向余处安居者,同前无犯。

  若时住处,多有病苦缘生,苾刍住此,不安乐者,佛言:“移向余处安居,同前无犯。”

  又复若有女、男、半择迦等,来请苾刍相就安居,或有王来捉彼施主,或杀、或夺财物,是时施主走向余处。苾刍作念:“此之施主,遭斯恐怖,身既逃亡。我若住此,或失梵行,及命难等因缘。”移向余处。同前无犯。

  若有施主来请苾刍而作安居。然斯施主,家内忽然失火,或时身死、或复逃去。苾刍作念:“此之施主,今忽遭火,或死或走。我独居此,恐有命难并梵行难。”移向余处,同前无犯。

  若有施主来请苾刍作安居事。于其住处下湿水多,恐后病生。移向余处,同前无犯。

  若有施主来请苾刍作安居事。然于住处,侧言:“何用住此剔头,受其饥苦,住林树下?可还归家,多作福业,不须出家。”苾刍作念:“我若久住,或失梵行。”若有此缘,听去无罪。

  若苾刍于安居内,或有王来严束四兵至其住处,遣捉苾刍,作如是言:“当如俗法驱役,或令还俗,或与娶妻,或夺衣钵,或种种恼害。”有是难来,即时直去无犯,亦不破安居。

  若苾刍住处,有男子、女人及半择迦,来请苾刍作安居,并供给衣食。后为王等难来,悉自逃走,无人供给。苾刍缘此,欲余处去无犯。

  若苾刍于安居内,有诸贼来,或盗牛羊等,而为屠杀,作诸非法。来至苾刍所,作如是言:“汝等出去,我欲住此。”若有如是恶贼,来至寺内恼乱苾刍者,即应直去无犯。

  又若苾刍依止男、女及黄门类而作安居。时彼施主,为他拘执,怨家系缚,非人所怖,走向余方,因斯命过。时诸苾刍作如是念:“我此安居,有众过患,无复施主。由此因缘,亏我梵行。”为沙门难缘,移向余处,无破夏罪。所到之处,得为安居。即于此处,而作安居,不应出界。

  又复先是非人住处,苾刍于此而作安居,有诸老小无知之类,入此寺中遗放不净,不堪亲近。又近河水,其水漂涨,损失施主家资衣物,或死或走。苾刍作念:“此之施主,遭斯水难。我若住此,必有命梵行难生。”移向余处,同前无犯。

  若有苾刍,于安居内,见有苾刍教余苾刍,或作破僧伽事,并劝众人及作破僧方便。时彼苾刍便作是念:“今于此处,现有破僧伽事,我若于此安居,然彼苾刍欲破僧伽,或教令破及以劝化,并作方便。”复作是念:“我今于此善说劝化,彼必不受,恶对于我。若久住此,有是事生。先已学者必当忘失,其未学者不能令进,不宜住此。”可移余处就彼安居者,同前无犯。

  若苾刍于安居内,闻有苾刍欲作破僧伽事。而彼苾刍是其亲友知识,即作是念:“我若取语,恐有破僧伽事得罪。若不取语,复是知识。”应受持七日出界外。若七日事不息者,过七日无罪。若不去者,得越法罪。

  若有苾刍,闻苾刍说余处三月安居多得利物,此苾刍即欲于彼安居。复有苾刍言:“此处亦有利养,彼间亦得利养。既是一种,不及往彼。”苾刍于此安居,遂不得利。然彼先说苾刍得越法罪。

  若苾刍闻余苾刍说:“某处有堪安居处。”此苾刍即便诣彼,共受筹已所应得物皆悉不得,彼先说苾刍得越法罪。

  若有苾刍闻诸苾刍说:“某住处前三月有安居处。”苾刍闻已,便去至彼,共受筹已,不得卧具,亦不堪住,彼说苾刍得突色讫里多罪。

  若有苾刍闻苾刍说:“于某处前三月有安居处。”彼即便去,既共受筹,分得卧具已,即便他行。别于余处,亦不安居,得恶作罪,不成安居。

  若苾刍闻苾刍说:“于某处住处前三月有安居处。”彼时便去,受筹共分卧具,作安居已,自有缘事,不受持七日,出界外去,不成前安居,得恶作罪。

  若苾刍闻苾刍说言:“于某住处前三月有安居处。”即便往去,既至彼已,安居受筹,分卧具讫,有缘受持七日出界外,某住处不作三月安居。由先说者,得突色讫里多。受持七日苾刍,过七日不来者,破安居。

  然斯六种前安居法,与后安居法不异,并准前安居作。唯言后三月为异,余如百一羯磨中广说。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