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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五教章问答抄下(三)。

  种性义下。
  十三。终教已上佛性遍非情欤。
  十四。阐提谤大乘断善三类同异。
  十五。生佛二界下增减。
  十六。同教主伴。
  十七。六决定。

  已下终教。
  十三问。终教心佛性遍非情欤。答。章遍一切众生。除草木等(云云)。付之。既云真如性中立种性(云云)。真如之体岂不遍非情乎。答。异义往往。只可任高祖定判也。唐经三十第八真如相回向中。说真如之百门德。第九十六德云。无有少法而能怀乱。令其少分无非觉悟(文)。大疏五(下)云。九十六云○无非觉悟者。如遍非情。则有少分非是觉悟。况经云。佛性除于瓦石。论云。在非情数中名为法性。在有情数中名为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觉性。故应释言以性从缘。则情非情异。为性亦殊。如涅槃等。泯缘从性。则非觉不觉。本绝百非。言亡四句。若二性互融。则无非觉悟。起信云。以色性即智性故。说名智身。遍一切处。此既二相相性即缘复即性故。无少分非觉悟者。况心为总相。又融摄重重哉。抄十二(下)云。九十六云下○就此段疏文。为遮妄执一切无情有佛性义。就许此义。自有浅深。一谓精神化为土木金石。枭镜屃块以成于子情变非情。非情变情。斯为邪见。不异外道。众生计生草木有命故不可也。若说无情同一性故。则稍近宗亦须得意。彼本文意。约于真如自体遍故。真实之性无有二。故涅槃经说。第一义空为佛性。故一切法中有安乐性。摄境从心。无非心故。色性智性体无二故。如是等文。诸经具有。今谓此释太即大过。失情无情。怀于性相。若以涅槃第一义空该通心境。涅槃何以拣于瓦砾言无性耶。广如别破。今直显正义。谓性与相非一非异。情与非情亦非一异。故应释言以性从缘等。一如涅槃者。拣去墙壁瓦砾等故。二无觉不觉者。真性之中无心境故。三无非觉悟。以无情性融觉性故(文)。
  问。圆教心非情可觉性乎。答。有情之觉性。融非情之相故。下章种性甚深。通依及正(云云)。玄记第十六。佛性及性起。皆通依正云也。难云。若性相相融之义者。终教既事理无碍之宗也。佛性岂不通非情乎。故知圆教心。直非情可有觉性也。故密宗非情有性之义立(云云)。如何。答。且他宗异义不能委细。自宗处处解释。圆教心。以性融相之外。不许直有觉性也。故依性起品。如来成正觉时。悉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入涅槃经文。释一成一切成之义。钞十九(上)云。约性即一真法界。二约相即无尽事法。三性相交彻。四以性融相德用重重○今经正约第四以性融相。一成一切成皆成。谓以佛之净性。融生之染。以佛之一性。融生之多人之多染。生随一真性。皆如于佛。已成佛竟。非唯有情。会万类相融为佛体。无不皆成○顿教多同约性四门。终教即同性相交彻○由此有云。无情成佛。是约性相相融。以情之性融无情相。以无情相随性。融同有情之相故。说无情有成佛义。若以无情不成佛义。融情之相。亦得说言诸佛众生不成佛也○故说一成一切成也。非谓无情亦有觉性。同情成佛。若许此成。则能修因无情变情。情变无情。假同邪见(文)。有云者。余师释欤。虽然众生引用之。知一同之义也。又上疏五下释。以性从缘则情非情异等释。终教之义也。泯缘从性者。顿教之义。性相相融者。圆教之义也。此等解释。皆约性相相融也。玄记皆通依正之释。因果依正等。融佛果解释也。有重重问答。委细可见。但终教。以真妄和合之缘起为宗故。成以性从缘差别之义。圆教依法性融通。情非情之相融即故。觉性融通非情也。抄十九上有云者谁人乎。探玄第十六云。八通局门者。问。此性起唯据佛果。何故下文菩萨自知身中有性起菩提。一切众生心亦尔。答。若三乘教众生心中。但有因性无果用相。此圆教中卢舍那果法该众生界。是故众生心中亦有果相○问。既局佛果。何故下文通一切法。答。若三乘教。真如之性。通情非情。开觉佛性。唯局有情故。涅槃云○若圆教中。佛性及性起。皆通依正。如下文辨。是故成佛具三世间○是故局唯佛果通遍非情(文)。章智论白石等(云云)。集云。智论三十六云。法性名为本分种。如黄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银性。如是一切世间法中。皆有涅槃性。诸佛贤圣。以智惠方便持戒禅定。教化引导。令得是涅槃法性(文)。
  寻云。若如所引文者。智论心。在非情名法性。在有情名佛性。而法性名为本分种(云云)。智非情上。谈真如见。又一切世间法中。皆有涅槃性(云云)。世间法中者。专指非情见。尔者何证有情佛性之义乎。答。一义云。诸佛菩萨。令得是涅槃法性等(云云)。知以真如之法体。约众生名涅槃法性也。但名法性等。真如之体。通情非情之义也。诸佛贤圣令得涅槃等。佛性义也。智论文可勘。疏一下(释题目处)云。第十泯同平等者。余曾莹两面镜。鉴一盏灯。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无尽。见夫心境互照本智双入。心中悟无尽之境。境上了难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以了境界之佛。即境见唯心如来。心佛重重而本觉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则心境两亡。照之不可穷。则理智交彻。心境既尔。境境相望心心互研(文)。抄五(上)云。一镜喻境。一镜喻心。灯喻本智○言本智双入者。智性色性本无二故。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故此智性入心入境。言心境重重者。合两面互照○以本智为能照。心境皆所照○疏又即心可境界之佛下。第二取两镜及一尊容。以合尊容喻真佛故。今人只解即心即佛是心作佛。不知即境即佛是境作佛。今明以如为佛。心境皆如。心如即佛。境如焉非。又心有心性。心能作佛。境有心性。安不作佛。以心收境。则心中见佛是境界之佛。以境收心。则境中见佛是唯心如来。心佛重重者。即两镜之重重。与本觉性一者。即尊容之双入(文)。抄十上(须弥顶上偈赞品第三胜惠菩萨处)云。疏今此经宗下。结示正宗○然迷一性而变成外。外既唯心。何有非佛。所变非实故。说樯壁言无佛性。以性该相。无非性矣○如水成波波即是水。境因心变境不异心。心若有性境宁非有。况心与境。皆即真性。真性不二。心境岂乖。若以性从相。不妨内外。若以外境而例于心。令有觉知。修行作佛。即是邪见外道之法。故须常照不即不离。不一不异无所惑(矣)。
  复古云。故知○下。引证此在非情数中。即诸法自性也。在有情数中名涅槃性。涅槃即所证佛性也。论文甚明。或谓令学者遍执。论文并无此义者误矣(文)。章中众生亦尔(云云)。涅槃经二十七师子孔品云。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有人问言。汝有酪耶。答言。我有酪实非酥。以巧方便宽当得故。故言有酪。众生亦尔。悉皆有心(文)。章宝性论(释如来藏经)向说阐提者。问。向者指经说时欤。指论文段欤。答。宝性佛性二论。同释如来藏经。显一性皆成义故。向者指般若深密。云五性教也。故疏一上云。是知。前来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经。皆是未说法华之前。就其长时之定性无性。非永定永无故。宝性佛性等论皆说。以一阐提谤大乘因依无量时说无佛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文)。章又佛性论。若尔者云何者。次上论广破无性故云若尔也。章谤大乘因一阐提因等者。大乘即阐提之因也。长时轮转等者。果也。涅槃经高贵德王品云。以不自信有佛性故。即堕三趣故名一阐提(文)。三趣者三途也。
  十四问。一阐提谤大乘断善根。此三类同也可云欤。答(云云)。两方也。若云有差别者。楞伽经中。说阐提焚烧一切善根(云云)。涅槃经中。以断善根故(云云)。知阐提断善一体也见。况当章所引佛性宝性二论。阐提者谤大乘者也云。思经论说相。阐提等三类。无诤一体也见。若云尔者。涅槃经现病品。毕竟死之中。出谤大乘五逆罪一阐提三种人。是三种人。亦复如是(云云)。若阐提谤法一体者。何各别可出乎。加之西天之境。始终闻小之辈。立大乘非佛说义。既是谤大乘也。而证果圣人也。何可名阐提断善者乎。尔者阐提等三类各别也见如何。答。依元晓大师。解释阐提有二种。一别一阐提。谓起大邪见断善根者(云云)。是即断善谤法具足。名一阐提。经论多分。说此一阐提故。或谤大乘断善根等也。二通一阐提。谓未发大信。乃至小乘四果。皆入阐提位(云云)。是虽名阐提。未必断善谤法。尔者毕竟死中。谤大乘者。别一阐提。一阐提者。通一阐提欤。又探玄第一释皆正非机云。如提婆达多一阐提须(云云)。尔者提婆阐提闻。而提婆不断善人(云云)。此等异义期后勘。先今章。一阐提者。必谤法断善义也。又大乘非佛说等之小执辈。依元晓师者。通一阐提也。不可摄。今章别一阐提也。元晓大师金刚三昧论(如上引)。
  瑜伽略纂云。阿颠底迦。毕竟之人。一阐提迦有种性者。对法论说二俱断善(文)。遁伦记亦同之。栖复师要集引安国法师义云。善有二。一者有为善。二者无为善。今断有为。有为复二。一者有漏。二者无漏。今断有漏。有漏善中复有二种。一福分善。二解脱善。今断福分善。解脱分善中复有二种。一加行善。二生得善。今此断者。唯断生得善。生得善亦二。一种子。二现行。今唯断现行。问。经云断一切世间佛种。如何通会。答。据断种用全不生现行。非断种体亦不相违。现行有三。一自性善。谓善十一。二相应善。谓与信等相应心心所遍行等。三起善。谓身语色声。今起邪见三善皆断(文)。
  瑜伽第一云。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应相续。名断善根。非由永拔彼种子故(文)。对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见。能断善根非铢故(文)。
  问。断善者必经无量时欤。答。从法师百法显融抄中。现生续善。当生续善。现当不续。经长时等之四句。可见之。但今论云依无量时(云云)。又大疏长时定性无性(云云)。尔者现当续善等之类者。不可云一阐提欤。
  章离有离无故(文)。折云。由前论广破小乘执有执无。今明佛性众生本有。离前有无之执(云云)。
  章三者失同外道等(云云)。佛性论第一(取义)。一无穷过失。无因而立定无故。二不平等过失。如谓石女两儿一白一黑。不平等者。不相应云事欤。无因为论故。三者失同外道(云云)。
  破萨婆多等无佛性之执。可见论。
  佛性有无了不了事。佛性论第二云。言有性者。是名了说。言无性者。是不了说(文)。
  生佛增减等问答科。
  义苑义。但略细科注大段。


  问若依下二。
  初问七。
  一众生有尽难。
  二若如下后佛无化化。
  三所化无下行阙成佛佛。
  四又诸下佛德有尽尽。
  五如其下自语有尽尽。
  六又如下损不损非理理。
  七依如下总指六难立无性。
  二答七。
  初答生界有尽难。
  二设避下答损不损非理难。
  三又文下答后佛无化化。
  四何以下答自语相违违。
  五又为下答佛德有尽尽。
  六又若下答利化行阙阙。
  七是故下避失成非。

  复古。集成义多同小异。
  问若下问三。
  初生界有尽问三。
  初生界有尽难。
  二若如下行阙成佛佛。
  三又诸下佛德有尽尽。
  二如其下生界无尽问。
  三依如下无性善成问。
  答若下答二。
  初总通诸妨。
  二又为下委破余难。
  集成答中细科委细也。繁故略之。
  起信疏但有生界有尽之中三问。

  折薪义。略注大科。
  问若依下付生界有尽问五。
  一阙行成佛难。
  二又诸下佛德有尽尽。
  三如其下自语相违违。
  四又如下损不损非理理。
  五依如下安立无性成四难。
  答若下答。
  一立生界无尽但遮四难。
  二又为下别破初二难二。
  一责佛德有尽难。
  二又若下责阙行成佛难。
  问。四难之中何破初二难乎。答。折云。前四难中。今别破前二难者。以后二难中。自语相违但遮救。而已。损否违理。但立理以行。皆总答中之通唯前二难。是彼所立正义故。今反质破也(文)。
  章佛地论等建立无性事。佛地论。
  折云。言佛地论等者。等取瑜伽显扬地持等论(文)。
  十五问。于众生界起增减执者。五见中何所摄乎。进云。大邪见者(云云)。付之。增减之见。即应常断。是以章文。断见减见常见增见等(云云)。如何。答私记义也。
  唯识论第六云。三邪见。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文)。私记云。五见中何见乎。答。是即邪见故。章引○付之。凡寻增减两见。是计断常故。可边执见何。云邪见乎。答○故俱舍论云。一切妄见皆颠倒。转应名邪见。而但拨无名邪见者。以过甚故(云云)。又法花经云。入邪见稠林。若有若无等(云云)。玄赞释云。五见名邪见。非要拨无方名邪见(云云)。
  章是故经云(云云)。折云。即不增不减经也。即连前所引(云云)。
  章又文殊般若经(云云)。折云。一本二卷题中加摩诃字。曼陀罗仙译○今引初卷中文(云云)。问。众生界之不增不减。唯约理性欤为当如何。答。约事理共不可有增减也。付之。且若约事相差别者。虽众生界多。渐渐成佛。岂无减之义欤。是以清凉大师解释中。义则有减。但未尽故(云云)。如解释者。可有少分减之义见。如何。答。清凉大师处处解释者。对初教之立一分无性为生界不减之义故。终教之中。约理性平等之义。成立不增不减之义。是则为破始教之义。专约一理法性许也。非许于众生事相分减之义。是以初地十愿中。说十无尽界。谓众生界。虚空界等也。众生界之无尽。岂独约理性乎。又普贤十愿之中。段段皆说众生界虚空界无尽界之义。即众生依世界。世界依虚空。虚空无尽故。世界无尽也。世界无尽故。众生无尽也。既众生事相无尽也。全不可有增减之义。但义则有减之解释。举始教相宗宗义也。若终教实义。约众生事相。许分减之义者。岂不堕若有渐损必有终尽之难乎。起信论云。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云云)。既无边也。岂约事有增减乎。疏一上云。既言三性五性不同故。说一分众生既不成佛。名生界不减(文)。又云。一理齐乎。故说生界佛界不增不减(文)。抄三(上)云。谓法性既同。设一切众生一时成佛。生界不减。佛界不增。以生佛界即是法性。不可以法性增法性。喻东方虚空是众生。西方虚空是佛。不可以东方虚空添西方虚空。全东减西增。不增不减经。大般若等经。皆约一性平等而说(文)。
  唐经十行品云。不增众生界不减众生界○何以故。菩萨深入众生界。如法界。众生界法界无有二。无二法中。无增无减(文)。疏四(下)云。此文照着。而末学之徒。但谓一分众生不成佛故。名不减生界。深可悲哉(文)。
  抄十一(下)云。疏此文照着末学之徒下。结弹法相师。已如玄中而云。但谓者。然其所三亦有此义。但非究竟耳。以生界有二义。一者性义。即众生是法界义。二者分义。谓众生相。若依究竟相即同性。约理平等。但取分义。众生成佛义则有减。但未尽故。故言无减。即少分之义。非究竟理故可悲也(文)。心云。然其所立亦有此义者。法相师。亦约理性虽立不增减之义。而以此不为究竟尽理之义也。约众生事相。以有无性为不减故。约事约理义不等故。义则有减者。约有性故。但未尽故者。约无性故。即少分义者。少分减有性。少分不减无性云心也。贞元疏第一云。若言一分不成者。但是不尽非不减义(文)。若依○相即同性者。众生事相。自本同性无尽也(为言)亦理平等者。亦一法性故平等也(为言)。
  瑜伽别抄(慈恩大师)云。不增不减经云。众生界不增减。不增减者。知无有毕竟入涅槃者。若有定性入无余依。彼经应云众生界减。解云。约众生界理性真如之理无增减故。又解。彼云众生界不增减。而不说言众生不增减。界者总说众生界际。非约众生而说故不相违(文)。方抄多同也。疏四(下)云。第二征释中○释心云。以菩萨深观生界。同于法界无增等故○上句是不异义故云如也。下句是相即义故云无二○此文照着(云云)。心云。经众生界如法界者。众生事相无尽事。如法性无尽。即譬喻之如也。一义云。众生事相无尽事。依无尽之理故也。理事相顺之义也。故事无尽。复依法性也。
  行愿品别行疏云。三虚空界尽下○准十地经有十无尽界。今此有二。谓虚空众生。于众生中。开出业惑故成其四。众生无尽。一一众生。有多业惑弥显无尽(文)。众生无尽。一一众生(云云)。知约事众生无尽也。
  问。虚空喻通事理不增减欤。答。可通也。通事者。初地十无尽界。并行愿品等。虚空众生同无尽故也。折引抄三上文了云。问。若据上说唯一性平等。此约生佛之性说可。若约生佛之相岂无增减耶。答。亦有此义。但不可执为了义。今约敌对故一向非之。若欲取者。亦是一义。清凉云。以生界有二义○非究竟理(上皆抄文)(云云)。全引十一(上)文。此记心。义则有减等释者。疏主自义心得欤。纵虽自义。不可执为了义(云云)。知不正义也。章又本皆发弘誓愿云等文。阐提菩萨成佛不成佛事。十住品抄委细也。但今章未必云大悲阐提菩萨只四弘通愿心欤。
  章不谓彼过堕此宗(云云)。复古云。是故下三结过。此上诸过。是法相宗立此以难性宗故。云不谓彼过彼即性宗也。还堕此宗即相宗也。以能立过。设难之家为此。受难之家为彼也(云云)。
  折云。是故下。结前过失皆堕已宗(云云)。
  章种性必是有为(云云)。瑜伽云。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此能为法因(文)。又唯识论等种子。必有刹那灭义故问也章又彼论中如来藏等(云云)。起信论自体相熏习文。又四镜中因熏习镜文也。皆取义引之也。宝性论及彼真如性(云云)。论云。无漏法界中。依如来藏有四种义。何等四种。偈言。佛法不相离者(不空恒沙德)。及彼真如性(如文章)。法体不虚妄(涅槃体实)。自性本来净土者(涅槃本净)(取义)。六根聚经者。现流布欤。未度欤可检。地持种性粗相(云云)。指事云。第一卷云。是菩萨种性粗相义已略说。余更义唯佛世尊能既定知。又瑜伽云。应知。是名能此菩萨种性粗相决定义。唯佛世尊究竟现见。案云。已略说粗相。以其实义推于世尊不宣说故。由此明知。非究竟种(文)。
  问。宝性论心。从无始来毕竟诸法体(云云)。尔者以真如为体欤。为当以六根为体欤。答。章云。取彼毕竟真如理(云云)。付之。见论文。六根如是。乃至诸法体故(云云)。文相起尽。以六根为诸法之体见如何。答。既如来藏之四义之中。及彼真如性之偈释故。诸法体者。决定指真如也。若六根者。但有情自体也。何可云诸法体乎。但六根如是等者。真如诸法之体故。六根从无始世。以真如为体云心也。故章释。约众生取真如等(云云)。
  问。涅槃经心。第一义空者理智中何乎。进云。第一义空名为智惠(云云)。付之。抄十上须弥顶上偈赞品云○六度能生菩提故。为菩提生因。佛性能了菩提。明知。佛性之体即是了因。言若以第一义空为佛性者。唯是正因者。拣异智惠性也。然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惠。此二不二以为佛性。然第一义空是佛性性名为智惠。即佛性相第一义空不在智惠。但名法性。由在智惠故名佛性。以性从相。即唯众生得有佛性有智惠故。樯壁瓦砾无有智惠故无佛性。若以相从性。第一义空无所不在。则樯壁等皆是第一义空。于何非性故。经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论云。以色性即智性故○今分性相故分二义(文)。诸法无行经云(等文)。无行经上卷云。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皆是一众生。是名种性。世尊。云何是事名为种性。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皆是一相毕竟不生。离诸名字。一异不可得故。是名种性(文)。
  十六。问。同教心主伴具足之义欤。答。进云。并皆具足主伴成宗(文)。付之。主伴具足者。别教一乘事事无碍也。义如何。答(云云)。折云。言主伴成宗者。此约摄前诸教。三乘所明种性为伴。能摄一乘为主。主具三一。主伴同成一宗故。云以同教故。既是同教。必摄前三乘以为方便故。云摄方便故(文)。
  集云。初同教太一曰。谓此经宗通有同别二教。主伴成宗。又曰。花严是主。余经是眷属(文)。复古云。而言主伴成宗者。此有二义。一依镇国曰。以别该同。皆圆教摄。即此同中必有别义。如事理无碍。必即事事无碍。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二依孔目○此是一乘为主。三乘为伴。可然。是法花同教摄也(文)。
  此复古心。初释依清凉大师大疏一上义理分齐之初释等。花严同教必事事无碍故。虽同教有主伴具足之义(为言)。此义理分齐之初委释可见。第二释。依孔目等。而法花同教也(为言)。集成同复古欤。
  问。圆教意。可有非情觉性乎。答(云云)。付之。章文通依及正(云云)。通非情见云何。

  如上终教段抄。
  折云。既云。菩萨种性甚深广大。即知。约有情之性。融一切法本来具足。非是无情亦有佛性(云云)。
  问。别教心。可分性习二性乎。答。虽无分别解释。别教心。以修生本有。可为性习也。而修生本有性习二性缘起圆融。可通诸位也。故孔目第二云。次当十信满心复成一乘佛义种性义者。谓性种性习。种性。性种性者。约本性说。习种性者。约修习说○今种性义者。是其佛因。其义广大○若欲出体。则用本有修生缘起福惠定惠等门为体。此顺三乘。若一乘别教义者。谓六决定及住十相。则顺普贤愿行。如发心功德品偈广说(文)。
  付今章文。自二据别教至此之谓也通通性习。释圆融甚深之义。但引证十住品文。约习种说故。大疏三下(十住品)云。旧译名种性。即四种性中。习种性也(文)。
  是则付种性之言。引证别教种性。唯约习种性云义。若随门显现下。约五位之行布。释位位体也。即习种性也。章五位之中(云云)。集云。易简云。五位即住行向地及等觉也(文)。复古云。五位即住行向地及果位也(文)。章文亦即此法名为果相等者。五位之言通果位见。
  十七。问。章文位位之内。六决定义等(云云)。尔者六决定皆通诸位欤。答。六决定满足事。十地一位也。前三位不满足。但章言总愿别(云云)。一义云。章六决定义等。举十地位体。等取十回向之三愿。十行五行。十住五种性也。以别教甚深之种性。寄五位门显义也。以此甚深之种性融果体。即为佛果之体义也。

  六决定。
  晋经第二十五云。是诸菩萨愿善决定(初句总证智真实故)。无有过(一观相善决定正智不离无明之过故)。不可坏(二真实二真实超出世间可坏法故)。广大如法界(三胜三胜此智具诸胜德故)。究竟如虚空(四因四因因起应机用。如空生色无尽。经中略无常果因)。遍覆一切十方诸佛世界众生。为救度一切世间(大悲益一物普周生界故云大也)。为一切诸佛神力所护故(释也)。何以故(征也)。诸菩萨摩诃萨。入过去诸佛智地。亦入未来现在诸佛智地(六不怯弱不怯弱进入佛境故)。注取采玄第九义。唐经二十四云。诸菩萨愿善决定(总句)。无难。不可见。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无常果因如空为依生色不尽故寂而常用故)。尽未来际(常果因得涅槃故用而常寂故)。四因四因因也。遍一切佛刹救护一切众生。为诸佛所护。入过去未来现在诸佛智地。大疏六(上)抄十三(下)。可见。晋经十六(十回向品)云。菩萨摩诃萨不思议大愿(总标普贤自体无障碍愿故)。悉普护一切众生(利他广大故)。菩萨摩诃萨。立此愿已。修学三世诸佛回向(自利广大故注玄初释也)。探玄七云。又此中初是观相。次大善。后不怯弱。六决定中有三也(文)。孔目三云。十回向有三决定。谓观相及大善。不怯弱(文)。
  唐经二十三云。菩萨摩诃萨。有不可思议大愿(总句)。充满法界(胜愿)。普能救护一切众生(大愿)。所谓修学去来现在一切佛回向(不怯弱愿)。注疏义疏五上云。亦未入地故。无观相及真实愿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愿利益。而住行中有无常受果因。今此阙者。大悲既增。惟愿救护。不欲自求菩提故(文)。
  问。胜愿与观相愿疏玄互有无之义。有何故乎。答。依经文小异。释义颇参差。不可有强相违。如此之例。处处在之。
  六经十二(十行品)云。菩萨行业不可思议(总标)。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显相)。何以故。征菩萨摩诃萨。学三世诸佛所行法故(释成)。注玄初义。玄第六云。又释前行业。当观相善决定。不思当真实善决定。法界当胜善如空。当因善学三世等当不怯弱(文)。
  唐经十九云。菩萨行不可思议(真实行)。与法界(胜行)。虚空等(因行)。何以故。菩萨摩诃萨。学三世诸佛而修行故(不怯弱行)。注疏心也。
  疏四(下)云。行布位中无真如观故。无观行未能顺理真实救护故。无大行(文)。问。十行位中可有观相行乎。答(云云)。疏主准十地论。以无杂句释观相善决定。而地前经文。无杂句阙故。任经文。地前总不立观相。宗家依孔目十住十行有五决定等之释。行业中有无杂之义故。行业句立观相行也。各依一势也。
  六经第九十住品云。菩萨种性(总)甚深(一悲远义)广大(二苞含义)与法界(三胜善义)虚空等(四因善义)一切菩萨。从三世诸佛种性中生(五是不怯弱义)。注玄第五义。唐经十六云。抄十上云。然类六决定。而但有三者。余三证如方得有故。谓观相善云无杂。二真实善云不可见。三大善之普能救护一切众生。皆未证如故无此三矣。
  问。宗家心。十住位应机决定乎。答。孔目第三云。此六决定。是十地体。通十地故。亦通十地已来故。经十住中有五决定。十行亦同除大善。十回向有三决定。谓观相及大善不怯弱(文)。已上住行向地四位中。说主菩萨起定之复。先名本分说自位体名。所引经释皆位体也。而至十地品。经文具也。付之。十地论释六决定故。类例十地品。而地前云六决定也。抄十(上)云。古人亦取下论立其三义。而云一胜善决定。二因善决定不怯弱善决定。今破之。彼中总句是决定故。别句为六决定。今经总句是住处。即合别句为三住处。但取类例。如何一向学彼则好学太过也(文)。八十经十住品。菩萨住所云也。当六经菩萨种性也。疏三(下)云。此云住处。十行名行。十向名愿。十地名愿善决定。皆当位体也。而得名不同者何乎。然三贤十圣。皆以菩提心而为其体。菩提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护一切苦众生故○而三贤圣互有增微。十住直心增故。故名为解。解为行愿本故。首而明之。十行深心增故。名为行○十向大悲增故。名为愿。回前解行。愿诸众生离苦得乐故。十地三心等证故名决定(文)。问。六决定义通三乘教欤。
  孔目第三释六决定云。此义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普贤性起在此位中。何以故。同是证故(文)。
  探玄第九云。第三与地持瑜伽六决定相摄者。地持云决定有六。一能自修习起菩提愿。超余一切净愿。二者无等不共果。超余一切世间境界。三随度诸众生苦。不共一切声闻缘觉。四者发一念愿性。自然乐无量净法及无厌行。五者得无尽愿常不退转。六者增长胜分究竟大菩提真实愿。解云。此中第三是地论中第五。以地持意摄二利方为因故。余相会释可知(文)。
  疏六(上)云。此善决定有六种。即经六句。瑜伽地持皆说此六。名以少异大旨不殊(文)。
  抄十三(下)云。地前亦有相心之善。非真智摄。不名决定。地前亦有决定。复非至顺于理不得称善故。地持说决定有三。一种性地名决定。定为佛种。二解行地名决定。定能发心。三初地已上名为决定。今是第三○二瑜伽下。指文例证。既诸论皆说故要为六(文)。
  孔目心。以别教一乘性起圆融之六决定。拣三乘小乘等。玄疏等。六决定之义相似故。引会释。
  章隐显相收(云云)。小乘小显多隐。始教半显半隐。终顿约理即显事事无碍即隐。别教全显也。相收者。五义融通也。隐显互收也。

  文安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于东大寺书写毕回向无上大菩提。
  金刚资快舜祐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