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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七(第二十七帖)

  问。有法自相相违作法如何。
  论云。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至)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文)。
  寻云。
  明灯抄云。问。此有法自相相违量。依谁以为所对之敌。答。此量所对三师不同。一测法师云。于婆罗痆斯城有一婆罗门子。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具上七德。乃为彼说六句法。一闻即悟。于时儒童更有弟子。名曰五顶等(云云)若依此说。儒童为五顶立此比量。既云儒童一闻即悟。不言不信大有。故知之耳。二文轨师云。后住劫初。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子。名摩纳薄迦。此云儒童。亦名般遮尸佉。此云五顶。由具七德。彼仙为说六句义法。应时悟解。鸺鹠即日入无余灭。五顶后为其五弟子说此六句等(云云)若依此说。儒童即五顶之别号也。五顶为五弟子立此比量也。三此疏主云。后经多劫。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儒童有子。名般遮尸弃。此云五顶。五顶虽信同异和合。然犹不信别有大有。鸺鹠便立论所陈量。若依此说。儒童·五顶是二人也。父子别故。即胜论师为五顶立。相传如是。可勘本文(文)。
  略纂云。其五顶本是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岁时。嗢露迦仙之弟子。然彼外道自有二名。一嗢露迦。二吠世史迦○其仙修道○悟六句义○后于婆罗痆国有一婆罗门。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子。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此言五顶。顶发五旋。因为名也○仙人○徐说所悟六句义法。说已五顶应时悟解。鸺鹠因即因即货烧身入无余灭(文)。
  下文云。五顶承六句。传授门人说第四有。闻者不信。因即生疑。实等非无。即名为有。岂实等外别有耶(等文)。
  定宾三引文轨并西明释。可见。
  寻云。此仙人出世。疏云成劫之末。轨师云住劫。如何相违耶。
  明灯抄云。经无量时等者。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历五印度经无量时。所以知者。前中卷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迦。此云鸺鹠。轨师疏云。经无量时无具此者。后住劫初。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子。依此二文知尔之耳(文)。
  经无量时伺无具者之事。
  明灯抄云。问。成住坏空各二十劫。既有分量。何故今云经无量时。答。无量有二。一有数无量。如成劫人寿量无量等。二无数无量。如佛寿命名无量寿等。今约有数故言无量(文)。
  摩纳缚迦此云儒童之事。
  又云。摩纳缚迦此云儒童者。儒而朱反。柔善也。童幼少也。旧言摩纳。或云摩那。译云年少。或言年少净行也。郑玄释儒主教训谓师也西方多呼硕学年少以为儒童(文)。
  大日经疏二云(一行何阇梨)经云。摩纳婆者。是毗纽天外道部类。正翻应云胜我。言于身心中最为胜妙也。彼常于心中观我可一寸许。智度亦云。有计。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清净名为净色。或如豆麦。乃至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庄。唐三藏翻为儒童非也。儒童梵云摩奴婆。此云纳。义别误耳(此二名是菩提阇梨解。云云)与满阎浮提私记(定庆圣人)唯依译者意成他物例。略出三译○三一行阿阇梨云。摩婆者正翻胜我。唐三藏翻为儒童非也(云云)。
  今此等证依译者意非成他物乎(文)。
  慈恩传云。
  五顶头有五角之事。
  疏里书云。言五顶者。太云。疏有二解。一云。其头有五个毛双旋也。犹如驴马身上有其毛旋。故疏云顶有五旋也。二云。头上有五个小肉角子故名五顶也。故疏云头有五角也(云云)。
  头有五角。有二训。一云。明诠训云。头有五角。二云。永超僧都训云。头有五角(云云)。
  问。疏云。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文)总别同异性何等耶。
  疏云。仙人便说。同异句义能同异彼实德业三(至)复有总别诸同异性。体常众多(文)。
  略纂云。谓同异性体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此三上有总同异性·别同异性。总者谓如实望实有同义。望德等有异义。是实性非德等性。业亦然。别者如九实中地望地同。望水等异。此同异义。即是地体非水等性。余水等八。德二十四。五种业义。例亦应然。此总别性一切根所取。当斯所说第九俱分亦同亦异相。故名俱分(云云)。
  寻云。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者。上文所言总别同异性之外耶。若言外有者。地等九法虽各别有。同是实句义。故云总同。九实异德业。故云总异。是名总同异性。虽同实九法别。故云别同。地水等别。故云别异。是别同异性也。此外于实句一法。如何可有总别同异性耶。况空时方我意等非有多法。有总同别同不同乎。若依之非前外者。见文相各别也。
  前记云。疏各各有一总同异性等者。且同异有二。一总同异。二别同异。初总同异中复有其二。一总同。二总异。初总同者。实句之中法体虽九。同是实故。名为总同。后异者。实中九法总异德业。名为总异。德业二中总同总异一。准实说。其义易解。后别同异中亦分为二。一别同。二别异。且初别同者。地水火等中。一一总极微各各不同。名之为别。同是实故。名为别同。别即是同。持业释也。后别异者。实中九法各各不同。名之为别。别即是异故。名为别异。亦持业释也。又解别异者。且四大中。各各有多极微不同。名之为别。别即异故。名为别异。亦持业释。时方我等皆准此释。德·业二中别同别异。准实我说。约他行相。其义可解(文)。
  寻云。总同与别同。其义无二。何分之耶。
  后记云。此三之上至体常众多等者。此叙彼宗。同异句义总有二种。一总同异。二别同异。总同异中复有二。一总同。二总异。实·德·业三同类虽多。总同名实及以德·业。名为总同。三法名为总异。第二别同异中亦有其二。一别同。二别异。九实各别。名之为别。九实同。名之为同。别即是同故言别同。德·业亦尔。地水火等名为别实。德·业准。所疏言。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随应各各有别同异。即如前所分别了讫。其疏文言如是三中随其别类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者。实等三中。随指一法名为别类。只地实等中。亦有总别同异性义地实之中二实无实多实。总名为实。父母不是子微。子不是孙等。各各与余不同。名为总别。准此释。或可。复有总别者。还取前言总别若同异也。总为四句纵简。有唯总非别。谓实·德·业。有唯别非总。谓地等实中多极微等。亦总亦别。谓九实是同为实句名总。九各不同名别。余准此知也(文)。
  孝仁记云。文如是三中随其别类等者。且实德业相同异名总。且九实相同异名别也。三者实·德·业也(文)。
  明诠里书云。备云。且实句中有一总同异性。而实与实令同。与德·业令异也。德·业之中总同异亦尔也。别同异者。且九实中地与地令同。与水等令异。余亦准知(文)。
  略纂云。有性·和合二唯是一。德·业·同异三唯是多。实句一种亦多亦一。空等五一。地等四多(文)。
  复有一常能和合性之事。
  明灯抄云。问。若同异性同异实等三。而体常多者。能和合性和合实等三。何故体常是一耶。答。大有和合诸法通体。非各别性。故名为一。同异句义诸法别性。非是通体。故名为多(文)。
  前记云。问。同异所同所异多。能同能异得多。和合所和所合多。能和能合得名多。何故但言和合唯有一耶。答。此同异·和合依名起义解。但言同异。同异非一。即是多也。和合之言。其体非异。名为和合。即是一也(云云)。
  问。疏云。五顶虽信同异和合(文)心何。
  明诠道云。问。同异性·大有性。并离实等有别体。何故五顶信同异性。不信大有。答。大有同异其义不殊。故同异性亦虽不可信。而五顶谬信同异性也。若设信大有不信同异者。以大有句为同喻。而可立同异性也。彼比量亦可有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也(云云)。
  实句中我之事。
  略纂云。我者谓是觉乐苦欲勤勇行法非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我(文)。
  寻云。何离和合句义有令法和合之法耶。
  下文云。此宗二量是德句中觉德也(文)。
  又云。现量者于至实色等和合时。即有了相生。是名现量(文)。
  以此三文可得心觉乐欲嗔非我现境之文也。
  和合句义之事。
  又云。言和合者。无别名体也(文)。
  寻云。何离所和合法无别名体耶。
  下文云。和合体者。谓令觉等不离相属。此诠缘之因名和合也(文)。
  有法自相量意之事。
  明灯抄云。此量意云。立者但乐以其言显立大有句是离实有。约此乐为以为一立。复借非实非德业等离实之言。助前成立大有离实。然此非实非德业等。助中须之。非是乐为复为一立。乐与不乐。于言显中两宗双成。故犯相违。凡诸比量须以法中违他顺己。而今乃于有法之中违他顺己。故被敌论依有法上将因取喻。翻破所乐大有是有。令不得成。而令别成非乐之中非实德等非有之宗。故名有法自相相违因也(文定宾疏文引之也)。
  定宾疏三云。问。有性本是宗中有法即实·离实。立敌未之。若离实有弟子未许。因无所依。即是所依随一不成。何须更论有法自相相违因义。若即实有即望立者。因自不许。唯是他许。以他弟子许一实及德业等当体不无故也。此即随自随一不成。如掌珍论上卷之中。义意说云。觉天尊者不许离心有别心所与心相应。破萨婆多及大乘云。惠等非心相应。因云行蕴摄故。喻云如名身等。惠既不许离心别有。遣谁以为行蕴所摄。故行蕴摄但唯他许而自不许。故是随自随一不成。今即实有有一实因正同彼义。何须更辨相违因义。答。虚空实有。德所依故。毕竟无有敌论许空。今离实有。五人愚故后时妄许。许后即是因有依处。故因明中就彼许其离有。后出相违过。故无失也。喻云如同异性。其义可解。其五弟子闻说此量。即时信有离实之有也。次出过云。此因五能成遮实等(审定不乐宗)如是亦能成遮有性(翻破所乐宗)俱决定故(释成也。谓非实及非有。二俱空也)谓彼本由立其大有是离实等大有之性以为有法是所乐为。虽以非实非德非业以立宗法。但欲助其离实是有非是所乐。而于有法无言显有性。是正所立故。名有法自相。而立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复立同异以之为喻。是一相因同作事业。而用成立乐与不乐两类宗。故陈那即言。若如是立。即犯相违。言相违者。宗中本乐体是大有。喻中观之乃非大有。其因乃遍非大有中异品之上。故翻破彼量云。大有是有法。应非是大有是法。和合为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云如同异性。以其同异体是同异非大有故。复应消释入理论文者。文云此因如能成遮实等者。非实等言助有法故。敌论许成故。云成遮实等。即是不乐宗也。如是亦能成遮有性者。言显正诠有性是有为所乐宗。被前因力取喻而遮所乐之有。令成非有。以同异性非是有故。故云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也。俱决定故者。不乐宗中遮实德等。所乐宗中由因喻故大有彼遮。二俱决定也。问。若许尔者。如有翻破真比量云。声应非声。因云所作性故。譬如瓶等。瓶体是瓶非是声。故是此过不。答。本立量时。依声有法以立无常。无常是其所乐之宗。本不乐立声体是声。何得出过。五顶立量。非实等法非是所乐。大有有法以为所乐。何得相例也。傥若不以无常为乐。而以有法声为所乐。灼然还是有法自相相违因摄。此何类也。且如大乘若对小乘。三声无常。因云所作性故。喻云如瓶。然但欲以言显是声。何故是声良由耳识之所变故。故对耳根得名为耳。夫从缘变故是无常。明知由于无常之义故。得对耳说之为声。故识变声将为所乐。以为一立。其无常义但为助成对耳名声故。须说之。然非所乐。后为一立。又彼小乘先许无常。何须更立。故非乐也。乐与不乐两义双成。故犯相违。此亦唯于有法之中违他顺己故。被敌论以因取喻翻破所乐云。声是有法。定非对耳所变之声。因云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既是瓶。岂得是对耳之声。故相违也。问。立两类宗。何故不名法差别耶。答。以其法言助有法言。既是言显。故就乐处名为有法自相相违因也。有人不悟。为避前难声应非声故。不得言大有应非大有。更别说言。大有是有法。应非离实之大有。因喻同前。今详。若然。岂可得破真比量云。声应非无常声。因云所作性故。喻云如瓶。瓶是无常。瓶非是无常声。应得成破也。若许成者。破一切量。岂成道理。故今理门分明文云。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故说二相相违之宗集处一处者。有此相违因过。既由对彼本立出过。何故不得言大有非大有也。问。彼比量中所成二义。一是所乐。云是有性。二是不乐。云非实等。若非实等亦是彼宗应名法自相相违也。答。有二释。一者。彼言非实。同异为喻。不是相违。二者。彼本矫计。以非实言助成有性。以大有言正显有性。故是有法自相相违因也(文)。
  问。疏云。此量有三。实·德·业三。各别作故(文)心何。
  注抄下云。实德业三各别作者。不然。五顶本疑实德业体既不无即已是有。何得三外别有大有。本量遮三外有大有。若别作者。初量唯遮非实。犹谓有性是德业。次量唯遮德。犹谓是业。具足三量遮方得尽。何如一量尽遮此三。况论文而无三量。如前注如胜劣二字。反令真破成似能破。深为不可(云云)。
  下文云。言三同一喻者。谓三量同一同喻。三量如前已破(文)。
  共许有性之事。
  疏云。有性有法。非实者法。合名为宗。此言有性(至)此之有性体非即实(文)。
  五顶不许有一实故因。故有随一。
  后记云。能非无性者。意云。但奄含言。意说。但是不无之有。名能非无之性。此成所别。若显言大有。名实德业上能非无性。即犯所别不成之过也。因亦犯随一所依不成之过。言中少故。略言因犯随一也(文)。
  略纂云。五顶云。非无之义共许为有。此之有性是有法体(文)。
  文轨疏二云。有性是有法。非实非德非业是法。法及有法为宗。五顶云。实等非无之义。汝我共许为有。此之有性体非第一实句·第二德句·第三业句也(云云)。
  二卷私记云。问。尔其共许有体何。答。古德唯云有。第三共许有。不陈其体。计之可口传之。今案。西大寺别当贞松房云。师主初为五顶。说教有实句。有德句。有业句(乃至)有同异句。有和合句。弟子随即信有实德业等。其有言非离实有非即实有。是即师弟共许有也。是即世间云有云无。有无之有也。是云第三共许有(云云)故略纂云。非无之义共许为有。此之有性是有法体(云云)。
  (此义幽微。后学必信之。可秘可秘。云云)。
  仁觉僧都私记云。问。就有性非实量。其有法举有性之有性。若离实有性欤。若即实有性欤。答。非离实有性。非即实有性。是共许有性也。问。云何共许有性。答。实德业上能非无有性。云共许有性。此共许有性。此共许有性。为有法有性。所以疏云。此言有性。仙人·五顶两所共许实德业上能非无性。故成所别(云云)问。尔离离实有性·即实有性。别有共许有性云物。答。非尔。实德业上有能非无义。此能非无义。此能非无义。云有性。彼此共许。此于共许能非无性。师主云离实有性。弟子云即实有性。故离离实有性·即实有性。别无共许有性云物也。纵言离实有性·即实有性·共许有性。三有性体有。有何妨。答。若言三有性体别别有者。能违时难有性非有性。所违量有法举共许有性难非有性欤。离实有性难非有性欤。若共许有性难非有性。有违宗过。若离实有性难非有性。有法共许有性留自相不灭。所以非自相过。可差别过。有此妨难故。离即实·离实别无共许有性言也。问。尔不言三有性体别别有时。无如上妨难耶。答。尔无也。问。无方如何。答。所违量时有性举有法有性。是立敌共许有性。次非实举能别时。先所举有法有性。立者所立离实有性成。能违量时牒此离实有性。难有性非有性故。有法自相灭。成有法自相相违过。若共许有性体·离实有性体。别别有者。虽待非实能别有法。共许有性体成离实有性体甚难。共许实德业上能非无性。师主依论是离实大有性。有法共许有性待非实能别成离实有性。故自相过。非差别过言也。问。尔有先达传及记文云。所违量有性举有法有性。偏非离实有性。偏非即实有性。是奄含有性(云云)此传若有妨难。答。奄含者。彼此不相遮言。若尔此量有法离实·即实相并举。是既不然。何有法有性言奄含有性耶。加以断云。谁言五顶有性合即离。以五顶有唯离实等。弟子立有唯即实有等故。言有时。望自望他俱不得含(云云)故有法有性言奄含有性者。是恐非然也。问。其实德业上能非无性者。意何。答。实德业上所有不无义。云能非无性。即能非无性者。能有性云事也。问。何故实德业上不无义。云能有性。答。实德业上不无义。能有实德业。所以云能有性也。问。何以知实德业上不无义云能有性云事。答。疏问答云。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不相关预。云何不是两俱不成。答。有性有法是实德业之能有性。有一实因能有于一一实。是宗之法。故无两俱(云云)以此答文知。云能非无性者。是云能有性云事(云云)。
  子岛私记云。问。就有色喻。今如文义。是说即实有也。何不违师主义。答。此明共许义也。非即实有。非离实有也。意云。师主初为五顶说教有实句。有德业句了。弟子亦信了。今谓其言有实等者。即如云有色等之言。今引此有色喻。显前有实等之义也。前共许之义。今引喻显者。为明以彼为因无随一不成也。问。师主初云有实等。其有义属着实等。犹如有色者。既是即实有。岂不违义。答。师主意云。实等上不无义有。不名为有。是大有之功能也。大有之体虽离实等。能有之功能属实等上。由实等体不无。是蒙大有之力故也。犹如色等上不无不名为有。是大种之功能也。大种之体虽离色等。能造之功能属色等上。由色等体之不无。是蒙大种之力故也。问。若尔有一实等破文如何。答。先后殊也。若约为弟子说训者。可读有一实有德业。是令领解之词也。若约为因训者。可读有于一实故。有于德业故是成宗之词也。问。如后训者。既为有别能有。岂顺五顶意乎。答。初说有实等之时。师弟共许之。后云有于一实故等之时。师主存有大有有于一实等。弟子存不无有有一实等。故是共许。悉顺两意耳(此是愚推。向师可问。云云)。
  有无实之事。
  疏云。地水火风父母常极微·空·方·我·意并(至)故此等类并名无实(文)。
  寻云。德句义岂不以实为因耶。
  明灯抄云。问。和合于实非以为因。其义可尔。非实德故。德是实上德。岂不以实为因耶。答。德业虽依实。而不以实。而不以实为因。有别体故。如人依大地住。而地非人因(文)。
  今案。九实之外无别实句而可成实因之物。故云皆无实因故名无实也。德·业二句不以实句为因故。亦名无实也。
  前记云。疏德业和合虽依于实者。问。德·业依于实。何不以实为因而言无实耶。答。德·业虽依实。不即以实为因。如人依大地住。是地非人因(文明灯抄引此心欤)。
  孝仁记云。文皆无实因者。实因不所生故言也。文非以为因者。虽德业依实。和合和合实虽。而德业和合非以实为因言也(文)。
  有一实之事。
  疏云。大有·同异名有一实。俱能有于一一实故(文)。
  寻云。同异性有能有之义者。违三违四法差别。可有不定失。
  前记云。疏大有同异俱能有于一一实者。问。大有体是有。可得有于一一实。同异体非是有。何得亦有一一实。答。同异得有名者非约体是有名为有。据能同异实等三句。令实等三有同有别。约此有同有异义边。同异性得有名也。而下云令三类别名有一实也(文)。
  邑记云。问。大有名为有。可言有一实。同异不名有。何得言俱能有于一一实耶。答。大有·同异俱是实德业性。一一实等有此性故。设同异性亦能令实等有同有异故。此二性俱能有于一一实也(文)。
  疏云。然此三种实等。虽有功能各别(至)令三类别名有一实。
  是故大有·同异名有一实也。
  今捡诸记文。以名有一实或属上句。或为下句。然今明诠僧都并本院先德。属上以为有一实之所以也。勘疏文文相。此义可尔。上文标因云有一实故。显有一实义云。今文正成名有一实之旨。结其名也。次文言有德业者亦有无有者。亦上有一实有无之有也。不尔亦言有何所表耶。
  前记。疏皆有大有至皆有同异者。此二法之言俱实等三法也。实等三法有大有。实等三法有同异性也。疏德业者亦有无有。此意奄含道。若言大有。如疏即犯随一。敌不许也(文)。
  此文别牒有德业者以下文。若名有一实文。属上句欤。仍影向上义了。
  明灯抄云。然此三种实等虽有等者。此二种者大有及同异也。实等虽有此之二种。而功能异。如文可知。文有德业者至便无同喻者(等文)。
  此文以有一实句属上文欤。
  明诠里书云。言然此三种实等虽有功能各别等者。备云。有一实·有二实·有多实。此三种实等功能各别。问。何别耶。答。有一实者。大有·同异。有二实者。子微等。有多实者。孙微等。如是功能虽别。皆有大有令体非无。皆有同异令三类别。此名有一实也(云云)。
  仁又云。三种实等者。有一实等三也(云云)周云。实德业三(文)。
  有二实之事。
  疏云。至劫成初。两常极微合生第三子微(至)各各有彼因二极微之所生故(文)。
  寻云。大有·同异亦可名有二实。何限子微耶。
  后记云。子微名二实者。子微名能有。父母为所有。子从所有。以立其名。名有二实也(文)。
  定宾疏三云。问。此大有及同异句。既含常散四大。及含空等五实。何故不名有多实耶。答。此所含中九实。自守各不相含。是九个一。既不相摄。故不名多(文明灯抄同之)。
  又云。三者有二实。如二散微和合生子。子含父母。名有二实前大有及同异。望二散微未合之前。及和合后。一向唯得名有一实。谓纵和合。亦不得名相含相有故也。望含子微。复是含三。及含多实。亦非有二实也(文明灯抄引用此释也)。
  注抄下云。名有二实者。问。父母能生。应名能有。何故子名有耶。答。有彼能生故亦名有。子微体等二父母微。向后皆尔。即是三微成粗父母。两粗父母名为二三(文)。
  寻云。若尔违疏文。
  疏云。大有·同异能有诸实。亦得名为有无实·有二实·有多实(文)。
  明抄灯云。问。无实有二。一者地水火风父母极微。二者空时等五及德业和合。今云大有同异名有无实者。约何无实耶。答。大有同异能有极微等无实。不能有和合等无实。故疏文云。大有同异能有诸实。亦得名为有无实等(文)。
  有多实之事。
  疏云。自此已后。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至)有多实因之所生故(文)。
  寻云。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之事(又空有声之事)疏云。如佛法言有色有漏。有漏之有能有之法况复此因不应分别。应分别者便无同喻(文)。
  寻云。有色有漏喻显宗因有方何。
  前记云。疏有色有漏等者。此泛尔出大有之体及实等三法体非无也。大有有如有漏之有。若实等三法体非是无。如有色有。色即有故。及空有声。有声即空故。此是举喻也。有色之有配因。大有有配宗有法。有色有者。色体之上有质碍义。属著于色。色有碍故。名为有色。非色之外别有能有。如空有声。声属着空。名空有声。亦非声之外别有空也。实德业三亦尔。体非无故。名之为有。非三之外别有能有。此有是敌者所许之有也。有漏有者。心王及遍行等体非有漏。为他漏成漏。心王等得有漏名。烦恼是能漏。心王是所漏。烦恼喻大有。心王等喻实等(文)。
  寻云。烦恼喻大有云心何。
  后记云。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此举例也。烦恼之体名之为漏。善法能有名为有漏。大有为能有。实为所有。能有·所有合而言之。名为有实。有漏之言亦复如是。能有·所有体各不同。名为有漏也。有色之言如有一实。但属着体非别有能有。如空有声。亦复如是。非是离空外有。但是属着法体之言。名有一实。问。彼胜论师何意须作如是举例。答。宗言有漏。犹如有漏。此奄含言。因中言有一实等者。凡因须共。所以举有色之言以例于因。不犯随一也(文)。
  略记云。疏有漏者。有于二释。一即色能彼能缘烦恼。能缘烦恼为所有也。二云。由烦恼发业感于色。即漏所起有漏也。疏空有声。空非有。离之外无别能有。声不无故。亦有声也(文)。
  孝仁记云。文如空有声。非空之外别有能别者。是意。如于空处有声。其空无之体有。从彼而外别离非言有声言也(文)。
  明灯抄云。有德业者。如有色言。此色体上有其色义。宾云。有德业故者。即大有·同异含容德业也。贤云。有一实者。谓含一实。属着之义。如言声有无我之义。应法师云。有一实故者。即指有性。于其空等无实之中。随含一实。名有一实。今案三说。皆似非是有无之有说能有义。今疏主意。有色之言。如有一实及有德等。无别能有而有于色。此色体上有其色义。有一实体。故名有一实。即非无义。名之为有。有德业故。亦准此知。若是大有因成随一者。若有德业之有望于大有名为有者。即能有之有故。因犯随一。五顶不许能有有故。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有漏之有目于能有。如大有能有实等。有色之有目于自体。如有一实等。即非无义。名之为有。无别能有。问。其五顶者许彼空等一实自体非无之有。名有一实不。若不许者。有一实因随一不成。若彼许者。有一实因应成不定。答。以理言之。名有一实。子孙非无能含二实及含多实。许说子孙名有二实及有多实。空等非无体是一实。何不许彼名有一实。由此应知。有一实因有不定过。今此纵无辨相违也。其后二因亦有不定。准实有之。弟子敌者德业非无。名有德业。亦不定故。今亦纵无辨相违也(文)。
  明诠道云。言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意云。大有之有如有漏之有也。有一实之有如有色之有也。疏上云。但遍有法。若有别体。若无别体。并能成宗义。相关故。必是宗法。如萨婆多对大乘。立命根实有。以有业故。如五根等。岂以命根与业别体。即非正因。故有别体。若无别体。义相关带。必是宗法(云云)意同此也(文)。
  此释难得心。能能可案之。
  义照院云。为显有色喻。引空有声之喻也(云云)此有成难之文。可见理门论。
  寻云。共许有无之有者与即实有而有何别耶。
  有三卷私记上云。凡言因者。宗上义。而有法有性有一一实之义。取其有一一实义为因。云有一实故。非取即实有云有一实故。有一实故因不转异喻父母微也。有一实故因非取宗上有一一实义。所以成即实有。转异喻子微等。有不定过也。问。有性有实者。有一实故因取宗上义为因。而何唯有一实故因取宗上义为因有实故因取宗上义为因应不言。答。有性有实者。有实故因亦宗上义。而成即实有。有一实故因唯宗上义。非即实因○即实有属着各各体。非有一一实。共许有性有一一实故。有一实因唯宗上义。非即实有也○有一实之言。若唯有一实之言者。可即实有。既不有一实之言。有一一实之言故。有一实有唯宗上义。非即实有(等文)。
  今案。此释顺疏文。是故于因无随一过。有一一实故(文)故共许有有一一实。即实有无有一实之义也。此义尤可玩之。
  有二多实为因之事。
  疏云。问。何故不言有于无实·二实·多实(至)由此不言有二多实(文)。
  明灯抄云。轨师云。若以无实及有二实以为因者。便有两俱不成过失。于宗有法两俱不成故。应师云。若言有无实·有二实·以为因者。俱是随一不成。弟子敌者。空·时·方等及常散微自不相含。既不能有他实。即是无实。子微非无。能含父母。名有二实。故以无实二实为因。但是随一不成过也。立者离实有性有法非是无实有二实。故同喻亦有立敌俱能立不成。俱许同异非是无实有二实故(文)。
  寻云。若有此等失者。何有不定耶。两俱不成与不定不并之故也。又何疏不言之耶。
  有无实不为因之事(又因亦不遍之事)。
  疏云。若言有无实者。和合句义亦名无实(至)亦欲显九实一一皆有故云一实。能有一一实故(文)。
  前记云。若言有无实至犯两俱不成者。两俱不成。此中有二两俱一分两俱不成。初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且无实法体有十二。如何者。是地水火乃至方我意等九。总名无实。并德·业·和合。此三帖前九合成十二。立者大有唯有前十一。其和合句亦名无实。故名一分。立敌俱不许有于和合句也。同异为喻。亦不能同异于和合为无实。故言两俱一分两俱不成。第二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立敌俱许实等体非无。故名有。其实等句中。一分父母极微是无实。故名有无实。有无实因。此一分立敌俱许。立敌俱不许实等当体非无之法而有于和合一无实之法。故言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此二因望于初相及同喻上。皆有两俱不成也。若有彼实者。即为父母极微亦是无实。今言有无实。若唯取彼父母极微。不得子微已上。立敌不许。此子微等非无实故。审。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者。即子微能有父母。名为能有。此子微上无有无实。是有二多实等故。审。又释实等能有上等者。实等能有。所谓大有。此大有句不能有于和合句之无实。审。疏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者。此实等当体不无之有。能有当体父母极微。得名有无实。此因立敌俱不许实等不无之有有于和合句。故言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故无有无实。疏以其喻亦犯能立不成者。谓以有无实为因。即同异为喻。不能同异于和合。故言能立不成。因亦不遍者。不遍于和合句上。因亦不遍者。若言有无实故为因。乍似唯有实句之无实。不含德业故。审。疏又乍似有于实句之无实者。若言有无实故。为言大有唯只能有于实句之无实。相以为言不能有德业上无实。故不言无实也(文)。
  后记云。若言有彼无实因犯两俱不成者。意云。凡两俱不成因。立敌皆不许于前陈有法上转也。今立宗中言有性是有法。此之有性能有实德业三。即是实德业三上能非无性。立敌俱许。今举因言有无实故。无实之言于和合句义上转。立敌俱不许实等能有有彼和合句无实。此乃因犯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有无实因不于前陈有实等能非无有性上转也。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故者。此释因犯两俱不成之所以也。其喻亦犯能立不成者。谓以有无实故为因者。其同异性喻不能有和合句之无实。准此亦是喻上一分能立不成。问。何名一分。答。同异性亦能有实句中之无实。但不能有和合句无实。故喻一分能立不成也。遍者。如疏中言。乍似唯能有实句之中无实者。此释不遍所以也。谓言不能有于实句之中二多等也。所以因言不遍。或可不遍者。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性。即不许有性有于和合句义。敌者不许即实非无之有于和合。故言因不遍也。或可。不遍和合句也(文)。
  略记云。疏亦不遍者。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法。立者不许有法有于和合句义。敌者不许即实非无云有性有于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疏乍似唯有于至一一皆有者。若言有无实因。乍似唯有实句之中父母本微时方等无实。不能有子微已去一一言也(文)。
  邑记云。疏因亦不遍者。若言有一实故。即显有性有于一一实等。遍于无实·二实·多实。若言有无实者。便显有性唯能有于父母极微及空时方等。不能有彼二多实故。言乍似等者。意释不遍之所以。问。德业亦是无实。何故此云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耶。答。且据非实一宗。若以有无实故为因。实句之中便有不遍之过。后之二因言有德业故。即无诸妨。设以有无实等故为因。德业句中既无二多等滥。故无不遍之过。所以不简(文)。
  孝仁记云。文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故者。是因亦不遍言所以。是意显。若名无实时。是因虽遍于四大之常微等。而其不遍于子微等。是有实因父母之微故。名有实也。故是之因不遍言也(文)。
  问。疏云。有性有法·有一实因。不相关预(等文)问心何。
  疏云。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不相关预。云何不是两俱(至)是宗之法。故无两俱(文)。
  前记云。疏问有性有法至两俱不成者。此中意显。有性大有名为有法。有一实因即当体不无之有。既立宗即大有性。其因即不无之有。立敌俱不许因有宗有法。因法有法既不相关带。因既于有法上无。何故不是两俱不成。此乃立敌名两俱也(文)。
  又云。答问意。有性有法是实等之上非无之有。亦有实因亦实等之上非无之性。故得遍于有法之上也(文)。
  后记云。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等者。此问意云。言望本立。有乃是大有。及其举因有一实者。乃是共许不无之有。此与宗有法全不相当。何非不是因两俱过耶。答。但言奄含言申有性。因因依于彼。无过也。难者直取大有为问也。寻之(文)。
  寻云。若宗有是大有者。望敌者无所依有法。可有他随一所依不成失。见立者。不许不无之有遍宗大有。岂非自随一不成耶。若尔如何可云两俱不成耶。
  明灯抄云。文问有性有至亦属着义者。此问意云。言显有性是非无义。意许即显大有性也。有一实故其义亦尔。而上文云。有一实有德业之有。如有色言。此即言显有一实之有·有德业之有。是非无义。今以言显有一实之有及意许有性之有相对而问。故云不相关预。答有性有法等者。此答意云。有性之有与有一实之有。皆能有之有。以之相对而答前问。意虽取彼离实等有名有一实等。然于言中不显差别。总立为因。无不成过。今此但据一实自体非无之义自他俱许名有一实。故此三因无随一过。故云是宗之法故无两俱。问。宗有法有意许差别。其义可知。如何因中亦有意许。有一实之有是能有故。亦是非无之有故。答。因中亦有方便矫立差别之义。如一切皆是无常故因。如前已说(文)。
  有抄云。问。设有法有为大有。因有为不无之有。不可有两俱不成。所以然者。见立者。虽有有法体。有一实因不遍宗。故有随一不成。见敌者。有法所依阙。因不遍宗。故有他所依不成。而何云两俱不成耶。答。是异例两俱不成。含此二过云两俱不成。如彼我为有法眼等为能别之量也。问。任有可举此二失。何故不尔。答。疏文省繁也。问。若省略。可云二不成。而云两俱不成。定知有其别所以。案疏主御心。无所以不云两俱不成。定有其所以。慥可述申也。答。末代学者何探得大师深意趣耶。但两俱·随一·所依三不成。本不相离者也。若疏主虑此边云两俱不成欤。案所依不成本作法有三。一两俱不成所依不成。此有三。二随一不成所依不成。此有六。但每事不可出申。各出申其一者。前两俱所依者。萨婆多对大乘师立量云。我可常住。识所缘故(文)大小乘共佛法者不立我。故无所依。故识所缘故因所依不成失也。又识所缘故因。立敌共不许成有法。故云两俱也。次随所依不成者。数论师对大乘立量云。藏识常。生死因故(云云)立者不云藏识故因所依无。故云所依不成也。又立者不云藏识。故不成有法。故可云自随一不成。故疏主同省略之两俱不成欤。可思准之(文)。
  邑记云。疏问有性至不相关预者。有二问意。一云。有法有性即大有性。而非是实。因言有一实故。有即是实。即实·非实二有各殊。如何不是两俱之过。二云。有法与因俱是有性。彼此不许有法之上更立有性。何非此过。疏答至故无两俱不成者。有一实因。意说。有性能有一一实也。此因即是有法之上别能有义。正是有法宗之法性。亦如所作性因是彼上别义。故此亦无两俱之失(文)。
  明诠道云。言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不相关预等者。此问意云。有法有性是大有性也。有一实因是共许即实有也。即宗与因别。体不相关也。何不有两俱不成耶。立敌两俱不许大有性上有实非无之因故(备说)邑云○(文)。
  如抄第十帖。可见之。
  问。疏云。既于德业一一皆有(等文)心何。
  疏云。问。既于德业。一一皆有。云何不言有一德业(至)德业无简。不须一言(文)。
  寻云。
  前记云。疏德业无简不须一言简者。正释前问。又三因同喻如同异性者。即有一实故。有德故。有业故。此之三因皆以同异性为喻。故言三因同一喻也。德业之中。无一德多德等滥故。不言有一德等也(文)。
  后记云。德业无简不须一言者。实中有无实·二实·多实等别。即有多过。有简别故。但置有一实言。即除诸过。德业之中。无有如是差别可简。故不须著有一德业等者。所以疏言德业无简不须一言也(文)。
  略纂云。今解有二。一云。九实一一自体不无有之所有。名有一实。德业少一一解。准知。应云有一实故。有一德故。有一业故。文中略故。准实言一也(文)。
  明诠道云。周法师·邑法师并牒文云。德业无有。不须一言。德业之中无有一·二·多等故。不须一等言也(云云)又或本云。德业无简。不须一言(云云)意云。德业之中无有一德·有二德·有多德等滥。故云无简也。言二因一喻者。有一实故。有德业故。此云二因也。又周法师云。三因同一喻者。有一实故。有德故。有业故。此之三因皆以同异性为喻。故云三因一喻也(云云)。
  黄私记下文。问。若不云有一德·有一业。有何过须一言耶。答。师说云。略纂未定照法师造。所以此言颇难信。若有可言有一德·有一业之道理者。疏主岂不加一言耶(云云)。
  以有一实等三因各成三宗以不之事。疏云。三因一喻。如同异性。此于前三。一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为喻(文)。
  前记云。此于前三一一皆有者。此因于前非实等一一宗上。皆有此三因。准此三。一一别成三种宗。合应为九。即如何者。是由如何作句数更互为改(文)。
  明灯抄云。问。此有一实等因。为以三法别成三法。为用三因共立三宗耶。答。以三法别成三法。如有一实因成非实法。有德业因别成非德非业法。何以得知。且如宗云非实非德非业。三法即异。故知因言有一实等。各成一法。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之过。何者。且有一实因。弟子亦信非德非业。若亦能成非德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实非业。若亦能成非实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业之因。弟子亦信非实非德。若亦能成非实非德。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所以三因浑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过也。故知三因各立一法也(文)。
  又云。问。有一实等因有其三。非实等亦有三种。彼所立量为别说三宗三因共成。为别说三宗三因别成。为总说三宗三因共成。为总说三宗三因别成。答。应说云。三宗别说三因别成。总说三宗三因共立。若别说三宗三因共成。即随一一宗彼因皆有随一一分不成之失。何者。如立宗云。有性非实。有一实故。有德故。有业故。此于一分有一实因。即是极成。于其一分有德业因。即是自成他不成过。敌论之人。即实有性非是有德及有业故。故有德业一分不成。又别说宗非德非业。三因共成。准此应悉。三因别立。即无此非等(云云)广如彼疏(文)。
  因明要义抄云。明忍法师问。胜论举三比量竟时。五顶既信了者。其三量何。俊贞法师(山阶讲时)答。一有性非实。二有性非德。三有性非业。喻如常。问。立有性非实。一个比量时。若俱举三德上之能非无有性以为有法。若但举实句上之能非无之有性以为有法。答。总举三德上能非无之有性而为有法。问。此是别比量。何总举为有法。答。又愿盛法师问。有性非实。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有性非德业。有实故。如同异性。此量皆有不定过。其过状何。守宠法师(药师讲时)答。初量作不定云。为如实句。有德业故。有必是实。为如同异性。有德业故。有性非实。又后量作不定云。为如德业。有一实故。有性是德业。为如同异性。有一实故。有性非德业。问。各别作时。既有此过。何总立时。无此过。又实有九。此是但各在有实不有德业。德业亦尔。不有实句。今何有一实故因于德业上转。有德业故因于实句上转。答。实句此有实句之义故。德业此有德业之义故(自上他问答。自下自问答)问。约实德业三别别立比量时。其有性有法若总取实德业上非无之有为有法。若别取实句上非无之有为有法。约德业亦尔(基疏下答明有法自相处云。此量有三。实德业三各别作故。今据彼论故。云如说。已上)答。如后。何者。若实句立比量时。取实句上能非无之有以为有法自相。约德业亦尔。故应师云。三宗别说三因别成(已上)问。何故约实句立量时。总以三句上能无之有不为有法时。有何过。答。玄应师云。若总说三宗三因别成。即一一因皆有随一不遍有法之过也。宗过失。如总宗言有性非实非德非业。因但说言有一实故。于其一分非实宗法所依有法有一实因自他俱成。于非德业所依有法有一实因即他不成。敌者即德即业有性。不说名为有一实故。故是随一非宗法也。二因别说。准此应知。三因别成。即无此失(已上)依此疏意者。总立三宗。以一个有一实因。而成于立敌共成。何者。立敌共许实句上非无之有能有于一实故。约德业非无之有法。而有一实因即他随一不成过。何者。五顶不许德业非无之有此有一实故。又有德故·有业故因。亦准之可悉。问。有一实因望德业非无之有者。应是两俱不成。何言他随一不成。何者。虽师·资共许德业依实。而不言实依德业故。答。以理推之。应是两俱不成。何者。师·资共不许实句依德业故。然今应师云他随一不成者。未详其意。问。以有一实因望德业非无之有时。此两俱不成者。别以有德故·有业故因而成非实宗时。此何过。答。若立有德故因而成非实宗时。无过。何者。有德故因此实句非无之有上转故。若约业句非无之有。此两俱不成。何者。师·资共不言德依业故。又有业故因若望实句非无之有时。无过。若望德句非无之有时。两俱不成。何者。师·资共虽实句依实。而不言依德故(上来述总立三宗。而别别以三因成所有立过竟。今别别立三宗。而总以三因成时所有之失)问。别立三宗总以三因成立时。此有何过。答。净眼师云。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之过。何者。亦有一实因。弟子亦信非德非业。若亦能成非德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实非业。若亦能成非实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故以三因诤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去之过也(已上)应师疏云。相符过者。说宗言已。即立已成量。立宗时。未有相符。其立因已方成已去。如何乃言。彼说因已。弟子亦信有德业因所依有法非是实故。说所立宗。犯相符也(已上彼眼师)应师依正义云。若别说三宗三因共成。即随一一宗。彼因皆有随一一分不成之失。何者。如立宗言。有性非实。有一实故。有德故。有业故。此于一分有一实因。即是极成。于其一分有德业因。即是自成他不成过。敌论之人。即实有性非是德及有业故。故有德业一分不成。又别说宗非德非业三因共成。准此应悉。三因别立即无此非(已上应师第一释)此初释意云。若立有性非实宗。而共以三因成时。其有一实因。此立敌极成。其一分有德故·有业故因。此自成他不成。何者。敌论人不许即实有性此有德有业故。又别立有性非德宗。以三因共成。别立有性非业宗。以三因共成时。亦一分不成过也。又应师云。又解。立非实宗。三因无失。即实有性为德业依。亦可说名有德业故。非德业宗。若总说因。方有一分不成之失(已上应师第二释)此第二释意云。若立一非实宗。以三因共成时。无过。何者。即实有性此德业之所依。是故说有德业故时。无过。若立非德业宗。总以三因成时。即有一分不成过也。而若别立三宗。总以三因成。总立三宗。别以三因成时之过失。具如上之。若别立三宗。别以三因成。总立三宗。总以三因成时。若亦有过。答。若约胜论本意者。亦无失。何者。胜论本意。举此别宗因及总宗因立量。令五顶信有大有故。问。若尔何故断云别立三宗别以三因成时。有不定过。答。彼不定过何。问。胜论立实句非无有为有法。而立量云有性非实。有德故。有业故。如德业时。五顶作不定云。为如实句。有德故有业故。有性此实。又举德业非无有为有法。而立量云非有性非德非业。有一实故。如实句时。五顶作不定云。为如德业。有一实故。有性此德业(断云。若成有非实有德业因。此不定过。以彼实句有德业故。有一实因成非德业。不定亦尔。然待捡彼胜论方去。已上。俊云。作不定云。为如同异。有一实故。非德业耶。为如德业。有一实故。是德业耶。然其德业能有一实。而未委悉。捡彼本论方可悉之。今者义准。且为不定也。已上。献云。不定作法全同俊。故不注。次句云。以德业依于实故。名有一实也。更问。已上。不定亦尔者。约实为论。无不定过。而今假说。林云。已上)问。以德业非无有而有法。举有一实因时。应非不定因。何言不定因。何者。即·资虽德业依实句。而不言实句依德业故。此两俱不成。又师·资共不言实句依德业故。有一实因不转异喻德业上。何言不定因。答。林师释此文云。理实无不定。今假说不定过(具文如上诸师释断文。见上御注)问。别举三宗别以三因而成作法何。答。林云。一此出断记文。有非德。有德故。如实业。二有非实故。如德业。三有非业。有业故。如实德(已上)此当于应师·基师等意。二依断意者。可有九别比量。何者。实句非无之有为宗。以余三别因立量时。有三比量。一有非实。有一实故。如德业。二有非实。有德故。如实业。三有非实。有业故。如实德。又德句非无之有为宗。以余三别因成立。亦有三比量。又业句非无之有为宗。以余三别因成立。亦有三比量。其作法准上可悉。问。别别立三比量时。有不定过。何者。有非实。而别别以三因成立时。有一实因于异品实句上转。即作不定云。为如实句。有一实故。有性是实。又立有非德。而别别以三因成立时。有德故因于异品德句上转。是故别比量时。不定过。绞作亦有此不定。若尔既此不定因。如何今五顶信离三句别有大有。答。五顶此浅识故谬信耳。问。别比量时。因既有不定过。总立量时。亦有不定过。答。尔有。何者。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故时。实等三句。此宗异品。有一实因。于德等三句转。故不定。问。既此不定因。何此名相违因。答。陈那意许无不定。以示相违过。故无妨(应师作过)(云云)。
  定宾疏三云。应知比量有三宗法及三因法。若合以为一比量者。须用三因如其次第配属三宗。若互配者。有实之有容有德业。以其大有唯一体故。有实同异必不得言亦有德业。以其同异各别体故。故令喻上能立不成。但有所立非德业义。是故三因不得互配。若其三量各别作者。宗之与因相当配之。其为最佳也(文)。
  胜论宗义流布世之事。
  疏云。仙人既陈三比量已(至)胜论宗义由此悉行。
  陈那菩萨为因明之准的(至)故今先叙彼比量也(文)。
  寻云。若尔何立有性作有缘性之量耶。又违三违四量何用立为如何。
  (本云。仁平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夜亥刻抄了)。
  明灯抄云。弟子五顶闻师所立。即于大有深生信受。终造义鬘论。传胜论宗○仙人于是神力接之。至所住山演说六句。至大有句。且虽生疑。仙立三量已。五顶一闻。应时悟解。法既有传。仙人即日化火焚身而入涅槃。彼以舍身生于上界。妄计以为涅槃。非是真寂无余涅槃也○此文意云。弟子五顶闻师所立。虽已悟解。终不得难。少智之器所纳有限。饱满即覆。如㿲盈倾。所以五顶闻师所立。生解信受。不能申难。佛法大智。宽如虚空。所以陈那垂悲五顶。重述彼宗咸申过难。故今先叙彼比量也。由此当知。后二相违乃是陈那之所申也。天主承之重亦述也(文)。
  注抄下云。再申过难者。问。陈那已前未有人难。何得言再。答。五顶不信已申此量。今者重述。故云再也(文)。
  准的(上平也。以水平物也。下都历反。指的也。明也)。
  权衡(上渠肩反。执也。称镇也。下告鼓反。平也。称上之横也)。
  第二十七帖卷首表纸里。
  五掟(以宣反。回也。正为旋同也)。
  类音决云。拏(正奴加反。一)帑(正他朗反。又音又妒反。一)孥(正奴音。一)妻拏(奴胡反。子也。亦为帑字。妻子也)。
  明灯抄云。西明疏云。儒童弟子名为五顶。造义鬘论叙释六句。极为积要。所以西方寻内外者。必学内宗俱舍一部。数论宗中三弥叉论。胜论宗中义鬘论者。乃得其名。西方呼此三论名聪明论。故学得者名播五天。德。高四主(文)。
  (本云。朱点里书任本了。不审事多之。
  (私云。处处以愚推改了。
  (延宝二年甲寅二月初六书写已竟。初三起二月初六日初七日校正)。
  清翰注抄下文云。各有总别之同异者。十句论中名俱分。且总同异者。实·德·业三。自类相望名总同。四。三互相望名总异。别同异者。九实自类名别同。一一实复有多体名别异。且如地实有青黄赤白砂盐等别。水即江河淮济湖海等别。余者类知。实句既尔。德业亦然(文)。
  (此。后记云此三之上至体常众多等者此叙彼宗云云处文元本)。
  有三卷私记中卷云(本院先德作欤)问。和合亦令和合实等。如同异性令同异实等。故和合句亦应转有一实故因。何不转耶。答。宗计和合句不云有一实等。故有一实故因不转和合句。问。何故宗计和合句不云有一实等。答。和合句是假。假者不云有。故不云有一实也(文)。
  (此和合句义之事下文云和合体者谓令觉等云文处。元本)。
  注抄下云。皆无实因者。非是自体无名无实。不有他实名无实因。非以为因者。释此三类不能有实皆名无实。谓德但是实上德能。而不能有其实体。业但是实上作用。和合但令不相离。皆不能有实(云云)。
  (此孝仁记云文皆无实因者云云文处元本)。
  略纂云。若以无实及有二实以为因者。便名两俱不成过。故此不言无实及有二实也。若以多实为因者。有不定过。以第七微等能有多实。体是实故(文)。
  (此有二多实不为因之事疏云问何故不言文处元本纸)。
  定宾疏第二云。是喻方便恶立异法者。声论立其一切皆是无常故者。但加故字。乍谓是因。其实是喻。谓于异喻置故字者。矫设方便。假借异喻之力翻显本因。且如异喻云一切皆是无常者。从此翻显非一切故。以之为因。意欲成常也。泛论两喻。不须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约喻而用显因故。云是喻方便也○论由合喻显(乃至)名因过失。述曰。第二据声论意中立因过失也。由合喻显非一切故者。彼异喻云一切者。遣能立因非一切也。故知声论借异喻中一切之言。显出意中能立之因非一切义也。谓声论意欲立云声定是常。因云非一切故也。
  (此明灯抄云问有性有至亦属□义者云云处元本)。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