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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略疏第五(论本第七八叶)
  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二总料简心心所一异。于中有四。谓问答征释。今初问。
  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二论主答。
  设尔何失○三征中二。初总后别。别中亦二。一离心有所难。二离心无所难。今初。
  二俱有过(至)别染善法。述记以为此征。即楞伽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要集云。妙音不立。勘文不获。楞伽中百论师等。不关护法论(云云)灯主救释(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无分无之计。今乃假作宾主耳。妙音无不立心所之说。盖基谙记之差错指觉天耳。云何圣教等者。十地论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说者。摄论第四(十四纸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纸)出此颂(云云)染净由心者。述记引无垢称第二(八纸)及今论第四(九纸)士夫六界者。五十六(八纸云云)略纂十五(七纸云云)庄严论说者。隋译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引此以征离心别有所○二离心无所难。
  若即是心(至)圣教相违。如何圣教等者。十卷楞伽第九(七纸)同(十八纸)第十(十九纸云云)又对法第五(十七纸)相应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纸云云)又如何等者。述记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纸云云)瑜伽论说者。五十六(八纸云云)述记云。彼颂言。五种性不成者。彼言。且说五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相望。有无皆成失。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理。乃至因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乃至)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经(云云)○自下第四释中二。初世俗释。后胜义释。今初。
  应说离心(至)皆无有失。此中初会十地等唯有识等。次心所依心下。会庄严论颂。后又识心下。总会第一难诸文。文旨明着可解○二胜义释。
  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胜义即色心离言法体。虽于蕴处界门判色心及心所异同。唯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别境。非真实义。其真实义。则心与心所一异叵得。诸识相望亦复如是。寂曰。此一段文。虽少文字。乃能总综二谛玄猷。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会无碍。无复抵牾。奇哉李唐已来学唯识者。唯于世俗恢张名相。非即离等以为如性。殊不思蕴处界当体。非即非离非一非异不可思议。岂是唯识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第七门六识所依。第八门六识俱转。第九门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结前问起。二正释。今初。
  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二正释二。初举颂。
  依止根本(至)眠与闷绝○二释颂中二。初正解颂文。二总料简三种能变。初中有三。一明所依。二明俱不俱。三明起灭分位。今初。
  论曰根本(至)为共亲依。义演云。初能变颂云阿罗汉位舍。第二能变颂云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是明断有漏分位。而不明起灭分位。今六转识。但明起灭分位故。颂云。五识随缘现(至)与闷绝(乃至)今解云。是影显也(云云)七八恒起无都灭时。故唯说断有漏不明起灭。前六有起不起故。唯说起灭分位不明断有漏。至下转依。明六识断有漏分齐。可知。前六识以现行第八为共依。以种子第八识为亲依。依义具如上第四卷中明○二明诸识俱不俱。
  五识者谓(至)广说如经。此中初明五识有五种相似故总说。次明五识藉多缘故多间断。


  内外分别。如演秘明。深密一(十七纸)法喻广说诸识俱不俱。七十六(二纸)出之○第三明起灭分位中二。初明意识常现起。后明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解。今初。
  由五转识(至)令总不行。此中初明五识多间断。次返显第六常现起。次叙七八不断。简异第六或时由违缘故不起。可知○第二解。
  又五识身(至)此随缘现。前师将六识。对七八。以辨内外门。今乃前五识对第六识辨。可知○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中三。初问。二答。三总料简。今初。
  五位者何○二答中三。初总答。二别解五位。三总结。今乃初也。
  生无想等○二别解五位中三。初解无想天。二解二定。三解睡闷。初中五。今初明得名。
  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婆沙百五十四(八纸)俱舍论五(二纸云云)○二灭识多少。
  故六转识于彼皆断虽总灭六。而有远近。但就当地远三近一。若通异地远五近一○三解一期有心无心中。有三师解。今乃第一师。
  有义彼天(至)无心地故。对法第二(二纸)显扬一(十四纸)五蕴论(二十三纸)皆云无想无心。说有有色支者。瑜伽第十(十四纸云云)又说等者。瑜伽第十三(十三纸云云)述记引五十九(十一纸)五十六(初)异生种子润生。以证此天命终时不起现缠。略纂十五(二纸)云。论云无想异熟后想等生已便从彼没者。此中随转理门。大乘彼果初生命终皆无心○第二师。
  有义彼天(至)非谓全无。五十九(十一纸云云)对法第五(三纸云云)九种命终心者。五十九。显扬十九。对法第五(三纸)述记八末(四十七纸)(云云)○第三师。
  有义生时(至)转识暂起。立量可解。瑜伽说者。十二(二十纸)云。于此生中亦入亦起。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便从彼没(文)决择分言者。五十三(十三纸云云)略纂十三(六十八纸)法师以为通善无记生得心。俊法师谓。初生有报异熟心。此识灭故云生得心等。太师云。此天受生命终无意识。但中有末心。染污心任运起名为生得。寂曰。此处决择。以前后有心为随转理门。以生有一向无心为实义。而不遮中有有心可寻。婆沙百五十四(三纸)出多说(云云)○四处所系地。
  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婆沙百五十二初(云云)如述记辨○五出彼报因。
  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此论第一末(云云)述记二本(八十纸)出二解。今出三解。


  婆沙俱舍(云云)如俱舍第五要解明○自下第二明二无心定。于中有二。初总解。二别解。今初。
  及无心二(至)故名无心○二别解中二。初明无想定。后明灭尽定。初中以六门摄十一义。今初门摄五。
  无想定者(至)亦名定。此中初明得入。次明离欲。次明行相。次明所灭识。复释定名。婆沙百五十二(十四纸)俱舍五(十六纸云云)○第二门明第六义三品修。
  修习此定(至)后方殒没。婆沙百五十二(十四纸云云)大乘说者。瑜伽五十三(十二纸)略纂十三(六十八纸)(云云)此定威仪。如婆沙百五十四(八纸)明○第三门摄次二义。
  此定唯属(至)由前说故。此中初明第七地系。后又唯下明第八三性。是善定所引故。判以为善。婆沙百五十二初。俱舍论五(三纸云云)○第四门明第九义四业差别。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显扬十九(四纸)明五种决定业。对法第七(十四纸)明定不定业。第八(三纸)明三业。瑜伽六十(十一纸)说四业。伦记三上(十一纸)辨四业五业八业等(云云)小乘说与今硕异。俱舍五(三纸)云。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后虽退失。传说现身必还能起。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光记(云云)○第五门明第十义界地。
  有义此定(至)至究竟故。瑜伽五十六(云云)如述记出。婆沙百五十二有三说。有说。此定唯欲界。有说。通欲及下三定。有说。通欲界及四静虑。唯除无想天。具如述记释○第六门明第十一义漏无漏。
  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瑜伽五十三(十二纸)六十二(七纸)俱舍论五(三纸云云)○自下第二明灭尽定中。以六门摄十一义。今初第一门摄五义。
  灭尽定者(至)名灭彼定。灭定义出于婆沙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俱舍第五。成实第十六。瑜伽五十六。杂集第九。第十。大乘义章第九等。此中初明得人。瑜伽五十三(十三纸)意谓。俱解脱阿罗汉身证那含得之。独觉者麟角必得。部行之中有得不得可知。了义灯云。要集云。有说(指述记)此中唯约二乘学无学说。若诸菩萨下文方说。有释(指西明)意谓。此通三乘有学无学(乃至)若不尔者。得灭定人。不说如来。理有不尽。今谓。此断全不相应。本释意解。简不得人。除此所简。显皆是得。何摄不尽。寂曰。要集所拶固有一理。淄州所救亦有一理。何者下明伏断。已后述记所辨。皆约三乘。岂可得人一科唯约二乘乎应思。二已伏或离下明伏断分齐。无所有处者出伏断最顶。上贪者指非想地惑。下地烦恼有断伏别。至下当知。此约二乘辨。若是菩萨则不必然。或有不伏断下地诸惑而能入此定。以已断三果分别二障证人法二空心渐自在故。三由止息等者。明与前定作意别。可知。四令不恒下。明灭识多少。对法第二(二纸)显扬第一。五蕴论(二十三纸)并同。若依安慧论师。则第七唯有漏。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得灭定人必无人执。故第七识全不行。为对第八。言恒行一分。若依护法论师。则第七识中有我法二执。若二乘灭定人执不行法执尚在。故名恒行一分。若菩萨灭定二执双不行。即有平等性智相应第七转。非第七全无故。言恒行一分。寂曰。二家各有道理。不可偏取。五由偏下释名可知。如述记明○第二门明第六义三品修。
  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五十三(十三纸)说三品修(云云)○第三门明第七义初起地第八义漏无漏。
  此定初修(至)亦得现前。此中初明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游观无漏者。谓后得不断惑无漏。述记引瑜伽十二(四纸)明超定。超等至者。婆沙百六十三(十一纸)俱舍论二十八(十四纸云云)大小不同可知。次虽属下明漏无漏。六十二(七纸云云)此定不与烦恼相应。是非烦恼所缘故。判为无漏。瑜伽伦记十七下(十一纸)引景师(云云)次明菩萨灭定。谓初地已上得入此定。六地能入此定。七地上念念入(云云)此就真往判。若约回心地前亦入后。若修下明后修。述记引大般若三百五十(十六纸云云)智论十七(三十二纸)三十九。八十一(云云)述记引对法第五(二纸)显扬十八(三纸)瑜伽十二(四纸)等(云云)明菩萨修定○第四门明第九义三学分别。
  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是定学无学身中所有学无学所成定故。虽有应名学无学之义。是似涅槃法故为非二摄○第五门明第十义三界初起。
  此定初起(至)不断灭故。婆沙对法及今论。并言初起人趣。大乘义章等言欲界初起。述记以为应通欲天可考。对法第九(十纸云云)次明后起通上二界。婆沙百五十三(六纸)明无色界无此定。俱舍五(六纸云云)婆沙出邬陀夷经因缘。了义灯云。要集断本释云。舍利子意在色。后起未说无色。出现意成天谓非想者。不了舍利子意。所诃依何文义。证无色界亦入灭定。云此诚证。故非善释。今谓要集不了本释(云云)寂曰。要集所难颇有道理论引邬陀夷经。此乃证上界重现前而已。非证于无色界得入此定。彼邬陀夷经。是声闻教中未说阿赖耶之教。故不许无色入此定故。邬陀夷拒之。世尊亦呵之。说色界天重现前。今何为彼说即证无色界得定。然述记文势。似于以邬陀夷经证无色得定。故要集致此弹诘耳。灯主救释。何得稳当也。虽然意成天名通上二界故。彼经文自成无色得足之义。故述记所言无有巨妨也。五十六初(云云)如述记引。伦记十五下(二纸)云。若依随转理门未建立赖耶教。不还之人。先在欲界断三禅惑。伏第四定已上惑。得入此定。后退灭定。生于色界重起灭定。恐成断灭。要依色身方入定。故无色界中不起灭定。若依真实理门建立赖耶教。说生无色界。虽无色身及灭六识。而依赖耶亦起灭定。故于三界处。皆得现前。又解。依般若等不立赖耶教。唯依色身得起灭定。若依解深密经等建立赖耶教。生无色界得起灭定(云云)旧师以大小乘判之。今以信不信辨之。两各有理。瑜伽既言建立不建立教。由是观之。旧解应正○第六门明第十一义见修断中二。初明见惑。后明修惑。今初。
  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此定微妙寂绝。相似涅槃。应断见惑已去方得也○第二明修惑断。于中有二。一明二乘。二明菩萨。初中二。初异说。后问答。今初。
  有义下八(至)皆得后起。初义可解。唯说等者无性摄论三(十三纸)瑜伽五十三(十三纸云云)第二说可知。变异受者指苦乐受○第二问答分别。
  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此中初问后答。答中二。初一往顺问。答后不还者下出正义。
  润生义略纂十五伦记一上(三十七纸)十七上(十六纸云云)如纂解一明。圣者种子润生故。生种则障生。无伏下而生上。必以无漏道。断自地惑。方生上地。故不与异生伏惑上生而同。枢要下末(九纸云云)○第二明菩萨断惑中二。初明回心。后明真往。今初。
  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身证那含俱解脱罗汉。回心向大。一切位能起此定○二明真往。
  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此中二义可知。初中论说者。六十二(七纸云云)略纂十六(七纸)出三解。寂曰。初解为正。后二义非。可知。如纂解出。后解中今论第三(十二纸云云)经说者。十地经论第九(十一纸云云)○第三明重睡闷。
  无心睡眠(至)触处少分。此中初明睡眠。后明闷绝。演秘(云云)闷有二种。一闷触。二闷心所。初是触处。后乃意。十五种不共业之一也。睡闷有轻有重。轻乃有心。重是无心。虽然重位无心。由有心睡闷。亦似有心睡闷。故立睡闷名。后说则此二俱触处少分。或云。此二唯第八境。是极微细故。有云。第八不缘。以二十种皆是假法。依四大上假立故。第八唯缘触等所依四大种(云云)婆沙等说睡闷有心可知○第三总结。
  除此五位意识恒起○第三料简五位。于中有三。一问答死生。二明不说无余。三解谁具。今初。
  正死生时(至)显五无杂。此中二说。文旨明着。可解。六位无心者。瑜伽第十(云云)○三释不说入无余位。
  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三解谁具。
  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此中初明异生。次明除佛及八地上菩萨余圣。
  后明佛及八地上菩萨唯有一○自下第二总料简三能变中三。一明八俱转。二问答分别。三总解能变一异。今初(寂曰。此总料简科。出于述记二末(八十二丁)重科可知)。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五十一(六纸)七十六明八识俱转。可见○二问答分别中五。今第一问答。
  若一有情(至)唯有一故。发智论一(十一纸云云)具如述记辨○第二问答。
  一身唯一(至)缘久灭故。问可知。答中初返质。后正解有五。初述义。二又欲下返难彼。三又心所下举心所例心王。四又如下引喻况。五十一(三纸)七十六(一丁)解深密经一(十七纸云云)瑜伽五十一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应道理。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此诸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云云)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尘及种名依。此二乃第八所缘之境。末那乃了别我业。六识即了别境业。此四并有缘境能故名为业。五又若不许下难外(云云)是八证中第三明了意识不可得也。五十一(二纸)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与眼识等同行意识明了体性不可得耶。谓或有时忆念过去曾所受境。尔时意识行不明了。非于现境意现行时。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应许诸识但转○第三问答。
  如何五俱(至)种种相故。除大众部等。余不许六识并生。诸部难答意可解○第四问答何故诸识(至)五识不尔○第五问答。
  多识俱转(至)互不相应○三总解能变一异。
  八识自性(至)所相无故。此中三段。初明八识非一。次引经明非异。后如前下。总明非一异。明非异中。经说者。楞伽经第九(十七纸云云)五十一(八纸)说海水镜面喻。亦同总明一异中。四世俗四胜义。至下当辨。伽陀云者。楞伽经第九(二十七纸)颂(云云)上来明三能变竟○自下大文第二。有一颂正辨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于中有二。一结前问后二答。今初”。
  已广分别(至)唯有识耶○二答中二。初举颂。
  颂曰是诸(至)一切唯识○二长行释中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初中二复次后总结。今乃初复次。
  论曰是诸(至)心所法等。此安慧护法义。述记叙安慧护法二家解释(云云)○第二复次。
  或转变者(至)亦是有性。此难陀等义。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与前师别也。无性摄论第四(十一纸)云。如是诸识成唯识性。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三由种种行相生起故(云云)辨中边上(五纸)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文)余如述记辨○第三总结”。
  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二复次三师。并说依他是有遍计是无。故各离增减二边。故契会中道。中道有二。一约诠。即以不有不空名为中道。二废诠。则离言绝想名为中道。以理顺智名契。以智证理名会。可知○第二问答广辨中有十。初九乃问答。后一结。问答中九。初唯识所因难。此中五。谓问·答·征·释·结。今初。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二论主答。
  岂不已说○三外人征。
  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四论主释中二。初答教。后显理。初中二。初列六文。后总指。初中今初四文。
  如契经说(至)随心垢净。如契经说者。十地经文。即十地论第八(六纸云云)旧华严二十六(三纸)探玄记十三(十七纸云云)述记引无性摄论四(七纸)释三界唯识。寂曰。此辨是相宗教限之释也。欲知经之谓义者。应须熟读探玄记。次又说所缘等者。解深密经第三(二纸)瑜伽七十六(二纸云云)演秘引摄论第五。佛地第四等(云云)次又说诸法等者。楞伽经文。次又说有情等者。无垢称经。注维摩三(十九纸云云)○第五经文中三。初总举。二别显。三结。今乃初也。
  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四智经即阿毗达磨经。说四智之文也。十地即所入之处。十地智乃正入。地前智乃随顺入。可知○二别显”。
  一相违识(至)何容不现。此中初明相违识相智。梁摄论五(十九纸)无性论四(十六纸云云)如述记辨。次明无所缘识智。无性论云。二者成就无所缘识现可得智。如过去未来梦影像中有所得释(云云)次明自应无倒智。摄论云。三者成就应离功用无颠倒智释(云云)后明随三智转智。摄论云。四者成就三种胜智随转妙智。何等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萨得静虑者。随胜解力诸义显现。二得奢摩他修法睹者。才作意时。诸义显现。三已得无分别智者。无分别智现在前时。一切诸义皆不显现。由此所说三种胜智随转妙智。及前所说三种因缘。诸义无义道理成就。无性广释(云云)十自在者。十地论十(十八纸)梁摄论十六(十五纸)探玄记十四(二十纸云云)○三结。
  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第六厚严经文”。
  又伽陀说(至)有识无余。自性即指识体。诸识所缘相分。非离识体有别外境故言唯识○二总指。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第二显理。
  极成眼等(至)应深信受。此中四量如述记中明。可见○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我法非有(至)净分依他。此中初以理证上。后慈尊下引教证。辨中边论上(二纸)颂(云云)旧译颂云。虚妄分别有。彼处无有二。彼中唯有空。于此亦有彼(文)论曰。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若于此非有。由彼观为空。所余非无故。如实知为有。若如是者。则能无倒显示空相(文)释第二颂曰。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虚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文)此颂且依等者。寂曰。此即护法宗义。若依安慧宗。则一切有能所取。皆是虚妄分别。唯有如来一识湛然永绝能所。故此颂摄一切分别心。非唯依染。梁摄论等。往往有此趣。不可偏取○第二问答世事乖宗难。
  若唯内识(至)应释此疑。此一问答。文旨分明可解。述记所释义。似未了可考。二十唯识论。有此疑难。疏上(十纸云云)可寻○第三问答圣教相违难。
  何缘世尊(至)亦非有故。初难可知。后依识下答。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依此教能入数取无我。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论(云云)此中初明经说十二处。是分内外处。使执我有情入数取趣无我。如说化生有情以遮断见。后明为使执法有情入法无我故。说一切唯识等。意趣甚深可察○第四问答唯识成空难。
  此唯识性(至)说前二颂。真俗相依者。四俗四真不相离故。初俗即是遍计所执。后三俗。前三真。义涉依圆。第四真即圆成真如。三性即大乘所知相。缺一非理故。四真四俗理致相依可知。佛说不可治者。演秘云。按宝积经云。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即不可除○第五问答色相非心难。
  若诸色处(至)余亦无。问难可解。答中初立理。后引证。世亲摄论四(六纸)无性摄论四(九纸云云)广辨此颂可寻。寂曰。此颂文旨。全顺安慧宗致。述记强以护法宗释(云云)不可偏取○第六问答现量为宗难。
  色等外境(至)是实外色。二十唯识疏下(十四纸云云)五识及五同缘意识现量所得。不执为外。但不与五同缘乱意识及独头意识。虚妄分别执以为外。刹那迅疾转故。恒障正智令不显现。可知。五俱意识有妄分别。
  今约多分故云后意○第七问答梦觉相违难。
  若觉时识(至)色境唯识。无性摄论四(五纸云云)二十唯识疏下(十二纸云云)○第八问答外取他心难。
  外色实无(至)色等亦尔。问难可解。二十唯识疏下(四十九纸)(云云)答中契经言者。解深密经文。如上引。具如述记辨○第九问答异境非唯难。
  既有异境(至)实有色等。问难可知。答中全是相宗教之说也。若据大乘终极之理。则不必如是。如起信论等所说。虽然如是。此论所说。即法无我教。破却愚夫遍计妄执之金刚宝杵也。可尚○第十总结。
  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自下大文第三有二颂。释因缘生法唯识所变。于中有二。初一颂正明因缘生法。后一颂释生死相续。初中释第一颂中初外问。
  若唯有识(至)分别○二答中二。初举颂答”。
  颂曰由一(至)分别生○二长行释中二。初略后广。略中二。一解缘生有漏分别。二例生净法。初中亦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初中四。今释第一句。
  论曰一切(至)后当说故。此中初明所生四果。次明除离系果之由。后明种识。一切有为法。悉从本识种生。而所生果名等流·士用·异熟·增上。等流有二。一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种生现行。善恶有漏增上缘种所生名异熟果。相应俱有等所生名士用果。能作因增上缘所生名增上果。除离系果。其致可解。后此识为体下。明种识。此中初明种识无别体。次简非种识。后明不取现行第八寂曰。按摄论等意。阿赖耶识种现一异叵得。或义分种现。其实则非一非异。非言虑境。今言种识语。最深玄可察○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至)识种尽故。三熏习共不共等义。如下第八卷中明○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释第四句。
  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第二总结颂意”。
  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第二例生净法。
  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第二广解中二。初问。
  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二答中二。一广上三句种现缘法。二广第四句生分别相。初中亦二。初明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初中二。今初总。
  缘且有四○二别解四缘中。自有四别。初明因缘中三。一出体。二简略。三释妨。初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辨自果○二别出体”。
  此体有二(至)是因缘性。此中初明种子生种子。及种子生现行因缘性。后现行者下。明现行熏种子。亦因缘性。佛果善极劣无记。无熏种义○二简略。
  第八心品(至)不亲生故。此中三段。初简极劣无记果位第八。西明三释。第三以因第八为极微。要集取为正。义灯意谓。极微之言。兼取极劣异熟心为正。寂灯辨当矣。第二简略现行同类。第三简略异熟展转相望。亦非因缘可知○三释妨。
  有说异类(至)为因缘故。对法第四(十五纸)明六因二十能作。大异常途。是随转理门。有宗建立六因。以因缘为五因性。异类同类。现现相望而为因缘。随转此计。现现相望说因缘。显扬十八(八纸)破有宗五因(云云)次有唯下。会说唯种因缘性。瑜伽三(八纸)五(九纸)五十一(十六纸)三十八(十纸)显扬十八(十一纸)说唯种因缘可寻。后圣说等者。五十一(五纸)无性摄论第一(九纸云云)○第二明等无间缘中三。一出体。二简略。三释相。今初。
  二等无间(至)令彼定生。述记引瑜伽三十八(八纸)及对法第五(初纸)广解(云云)○二简略。
  多同类种(至)无间缘故。此中三段。初明种非等无间缘。次明心心所互作等无间缘。后简入无余心非等无间缘。述记引八十(十九纸云云)论有诚说者。瑜伽第三(八纸)显扬十八(云云)○三释相中四。初明第八识。二明第七识。三明第六识。四明前五识。初中亦二。初显相后问答今乃初也。
  即依此义(至)相望亦然○二问答中二。初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二答中三。初总标顿渐二人生无漏之地。后别显。今初。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二别显中二。初明顿悟。
  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定色界后等者。演秘云。十地论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释曰。行满今生。即证佛果名为现报。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云云)探玄记第九(十六纸)有释。与朴扬异。二家优降如发挥钞辨。探玄以四义辨智处可寻。枢要下末(十三纸)瑜伽等四(云云)。


  问。八地已上已上既受变易。如何云极熏修第十地生彼耶。答。八地已上已生第四下三天处。今极纯无漏胜前三地业资感而得生彼。据实非更新生。以同地业。往彼受果处。往名生。第四禅主。为第十地报。于自在宫起十种果相。现大宝莲华座故得生彼。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大自在天宫者。瑜伽七十八。七十九。伦记二上(六纸)二下(二纸)对法第六。入大乘论下(十四纸)智论二(十五纸)九(六纸)探玄记九(二十六纸)广明(云云)显扬第二(十纸)云。若善修习菩萨无量不思议三摩地所引第十地中第四静虑者。受出过净宫大自在天生果。对法六(二纸)云。复有清净世界。非苦谛摄。非业烦恼力所生故。非业烦恼增上所起故。然由大愿清净善根增上所引。此所生处不可思议。唯佛所觉。尚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况寻思者。又瑜伽第四(三纸)云。复有超过净宫大自在住处。有十地菩萨。由极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七十九(初云云)身土义。具如探玄第三。发挥辨。十王花报者。若依相宗意。是实义说。若据大乘终极。则是表显说如探玄第三第九等辨。华严经二十八十。地经论第十二(三十四纸)(云云)若依相宗意则大自在天宫。是乃三千大千界顶。即于此处。实身成佛。成佛已身土周遍法界。是名自受用身土。若依大乘终极。则大千界顶。示现成佛。是四善根所感胜应身土。若初地所感他受用身土。在于百个三千大千世界顶。从是已去。地地倍增。乃至第十地满。所坐莲华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诸佛世界。是时菩萨。其身殊胜。称可华座(云云)菩萨所坐。广大如是。何况于所感他受身土乎。第十地所感他报身土。尚其如是。于自受用身土乎。大自在天宫实身成佛。是寄显说。可知○第二明渐悟中有二解。今乃初解。
  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此解谓回心二乘。必于欲界受变易身上二界无初发心缘故。无上界留身。欲界留身。成佛之时。必往自在宫(云云)述记举有说(云云)盖斯遮性家之说耳。然如天台贤首辨变易。其旨深玄。非相家所得拟议。可解○二明第二解中有二。初正出所解。二简色界地有回不回。今初。
  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此解意。谓色界亦有声闻发心向大乘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是故色界不还。容有色界后引生无漏(云云)述记云。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乃至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乃至)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寂曰。经中异说。旨趣深玄。不可强加会释。且大众部计无中有。何以此经为彼部经。有云。彼约本计。今约末计是亦推度。何足依凭焉。菩萨不生无色者。楞伽七(八纸)般若百二十九(十七纸)瑜伽第四(三纸云云)○二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
  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经者大般若第二会。乃百二十九卷(云云)五净居无回心。乃相宗一途之判也。义寂无量寿经述记云。五净居皆有回心。即引不空罥索经本业经。又首楞严经说净居回心。经论异说。不须和会。述记广明回心已去受变易分齐。前三果回心必入地已去受变易。无学回心通地前地上受变易身。可知○二明第七识等无间缘”。
  第七转识(至)不生彼故。此中初明有漏位三界死生。互为此缘。次明有漏无漏互为缘。二乘有学入人空无漏。得染末那与法执不染末那为缘。若无学无染污末那。有漏无漏心位恒与法执末那俱。若顿悟菩萨。初地已上入法空无漏观。则七地已前。染污末那与平等性智互为缘。八地已上。入人空观。则法执不染末那转入法空观。则平等性智相应净识转故。此二互为缘。回心菩萨有学无学。及入灭定位。如理应知。有漏无漏互为缘。唯约欲色界。然无色定与平等性智净识互为缘者。非所遮简。生定义别可察○三明第六识等无间缘。
  第六转识(至)唯色界故。此中五节。初三界相望为缘。二九地相望上下地为缘。三有漏无漏相望为缘。四三性互为缘。五简初无漏必色界后起。诸心相如显扬十八(四纸)对法第五初。瑜伽十三初明。初无漏唯色界。善如显扬十六(十六纸)明○四明五识等无间缘。
  眼耳身识(至)明昧异故。眼耳身三通欲初禅。上下地得互为缘。鼻舌唯欲界可知。五识转依二师异解。第二为正。具如此论第十。及佛地论明。淄州云。问。第二说因位。何故不生无漏。答。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可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明昧异故(云云)○自下第三明所缘缘中三。一明体义。二辨其差别。三约识分别。今乃初也”。
  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有法简遍计。遮经部缘假。带已相者有二义。谓西方古师。以相状为相。唐三藏以境相为义。如述记引般若鞠多明。一切心心所对境时。能缘心必有所杖托生。是名所缘缘。亲疏差别次下当辨○二辨其差别。
  此体有二(至)亦得生故。此中初总标亲疏。次若与下。别辨亲所缘缘。次若与下。别释疏所缘缘。后亲所缘缘能缘下。总辨二所缘有无可知。七转识。即以第八见相分为本质。疏所缘缘他心智境。及第八识。以他识所变为本质。可知。亲所缘缘。是内所虑托故。一切能缘皆有。若疏所缘缘。或有或无。独影境中离本质生心故○三约识分别中亦四。初明第八识。
  第八心品(至)有无不定。此中有三师解。第一师谓。第八所缘无疏所缘缘。第二师谓。第八所缘三境。皆杖托他所变起。第三师谓。器界及扶根。与他互为本质。种子及五根。不杖他质难第二师(云云)寂曰。第二师解。于护法宗义当不正。若论大理。则第八所变三境。与他所变互为疏所缘缘。颇有道理。应知。非诸有情等者。谓或多或少。有三乘五性等差别故。述记云。此中且以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又云。此言品者。通心心所(乃至)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云云)寂曰。论文两处。唯言心品而无所简。应同心王而辨五数也。应思○二明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第七心品。任运一类恒缘第八。必杖第八以为本质可知。果位自在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起故。疏所缘缘有无不定。余如述记明○三明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四明前五识。
  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五识转依二义。如上已辨。文旨明着可解○自下第四明增上缘中三。一出体。二明用果。三辨显胜差别。今初。
  四增上缘(至)差别相故。有法者简所执。胜用者能为缘故。除其自体一切不障法。皆为此缘。或违者与后生异法为缘。寂曰。十因之中相违因义。亦似此趣。然此与瑜伽其致不同。至下当辨○二明用果。
  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述记引瑜伽第五(八纸)显扬十八(五纸)对法第五(七纸云云)寂曰。今论列生住成得。瑜伽·显扬说生成辨用。辨中摄住。伦记二上(十九纸云云)顺违二缘是用。四法是果。可知○三辨显胜差别中三。一总标。二出体。三指例。今初。
  然增上用(至)二十二根。五十七(四纸)对法五(七纸)广辨二十二根可寻○二出体五段。今初明七色根体。
  前五色根(至)为性○二明命意五受根信等五根。
  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三明未知当知根中四段。初叙三位。二出体。三明三无色有此根。四会违。今初。
  未知当知(至)根本位故根本位者。五十七(七纸)对法第九(三纸云云)第二加行位。第三资粮位。五十七(十二纸)对法第十(十一纸云云)毗婆沙宗明三无漏根。与今硕异。如俱舍第三(六纸)二十三(十三纸)明○二出体。
  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此中初正明以九根为此根性。后明加行等位。求证愁蹙。有忧根非正根摄故多不说○三明前三无色有此根。
  前三无色(至)此根摄故。此中二说。初约傍修。后约渐悟。初中述记出三解。第一解中亦有二意。初约菩萨。谓有菩萨。见道先时。曾异生时修习。得彼定已后入见道。傍修彼以前世俗智种子。故种子得根名(云云)引对法十三(十四纸云云)后约二乘。二乘见道傍修前修习无色定。如修三类智边世俗智。如俱舍二十六(十五纸)明。第二解谓。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云云)第三解谓。既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菩萨解脱分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云云)后或二乘下约渐悟。谓回心菩萨。以前所修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已知根具知根。为菩萨见道未知根可知○四会违文。
  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五十七(二十一纸)说三根。初根者。谓胜解行地。第二根者。谓十地。第三根者。谓佛地(云云)略纂十五(二十纸)云。此亦二说。一云。此大乘不同小乘(云云)第二解云。其实初根见道无间道。未出观已来十五心前。今从多时显易了处。故云胜解行地。此并正法藏解。寂曰。前解有致应思○四明已知根。
  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此中初正出体。后明菩萨七地已前。及二乘初二果圣。虽有忧根而不说所以。对法第十(十纸云云)○五明具知根。
  诸无学位(至)非后三根。此中初正出体。后明有顶游观无漏非三根摄。可解○第三指例。
  二十二根(至)如论应知。如论者。指五十七可知。上来释四缘竟○自下第二傍乘义。辨缘依十五处建立十因中三。初正显四缘依十五处说为十因三。初问起。二正答。三总结。今初。
  如是四缘(至)十五处立○第二正答中四。一明依十五处立十因。二明十因与二因相摄。三明四缘与诸因相摄。四明四缘等得果多少。初中有十五依处。今初明语依处”。
  一语依处(至)是语依处十因义。出于瑜伽第五(九纸)三十八(八纸)显扬论十八(十纸)辨中边上(十三纸)对法四(十五纸)等。伦记二上。十上(云云)瑜伽三十八(八纸)明五明中云。云何内明论显示正因果相。谓有十种因当知。建立无颠倒因。摄一切因。或杂染或清净或世间。彼彼稼穑等无记法转(云云)大乘义章第四云。随说因者。是不定。具应言随名随相随说因。其义云何。若废名相说以求诸法。诸法体同犹如幻化。因缘虚集非有非无。无一定相可以自别。随名相说。诸法差别因。此释最有深致可味。显扬云。随一切法名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略纂曰。如由先有色名故。后闻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恶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又云。此语为因显义果故。语体之上有能诠用。体为依处用则称因故言随说因○第二领受依处。
  二领受依(至)观待因。瑜伽第五云。依领受因依处。施设观待因。所以者何。由诸有情诸有欲求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欲具。或为求得。或为积集。或为受用。诸有欲求色无色系及不系乐者亦复尔。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生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为受用(云云)三十八云。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中。或求或取。此为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伸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如是等无量道理。杂集四(十六纸云云)○第三习气依处”。
  三习气依(至)远自果故。瑜伽第五云。依习气因依处故。施设牵引因。所以者何。由清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趣自体又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三十八明清净因云安住种姓。补特迦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证有余依无余依二涅槃界。彼望清净为牵引因。明杂染因云。于现法中。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今此种子。望余生老等为牵引因。明无记因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差别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云云)述记约三性有漏无漏等辨。可见○第四有润种子依处。
  四有润种(至)近自果故三十八云。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为生起因(净因)无明等各别种子。望生老死等法。为生起因(染因)即麦等种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云云)然此与前习气。但未润已润别可知○五无间灭依处。
  五无间灭(至)等无间缘○第六境界依处。
  六境界依(至)所缘缘○第七根依处。
  七根依处(至)所依六根○第八作用依处。
  八作用依(至)余助现缘○第九士用依处。
  九士用依(至)余作现缘与前亲疏可知。述记约三性有漏无漏辨可见○第十真实见依处。
  十真实见依(至)辨无漏故伦记二上(十八纸云云)。


  余如述记辨○十一随顺依处
  十一随顺(至)无为法故。三十八云。即自种子所有一切菩提分法。渐次能证有余依若无余依二涅槃界。名引发因(净因)从无明支乃至展转引发后后相续。望余老死等为引发因(染因)麦等芽茎叶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若熟为引发因(云云无记因)伦记二上云。随顺处以三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顺后有为自界他界及无为果能引为性。文中胜品之言。简同品下品。非如同类因若生得善及染污九品相望得为因。若方便善与等胜因。然此引发因。望他法故亦得为因。同类因但以自法为果故。二因用互有广狭(云云)○第十二差别功德依处。
  十二差别(至)自乘果故。三十八云。声闻种姓以声闻乘能般涅槃。独觉种姓。以独觉乘能般涅槃。大乘种姓。以无上乘能般涅槃。彼望清净为定别因。又云。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傍生饿鬼人天当知亦尔。即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略纂云。差别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于自界有为能起。无为能证。而为自性。此等同性。及得异性异熟无记果故。今论总说。不违余文(云云)○第十三和合依处。
  十三和合(至)一事业故。瑜伽或指前定别因或指前六依处为同事因。伦记二上(云云)明前六因同事引果名为同事因○第十四障碍依处。
  十四障碍(至)违生等事。瑜伽云。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诸无暇处。不亲近善士。不听闻正法。不如理作意。数习邪行。彼望清净为相违因(乃至)种姓具足。值佛出世等望杂染为相违因。无记因亦可准知。又第五云。依障碍因依处。施设相违因。所以者何由欲系法将得生。若障碍不得生。乃至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辨用亦尔。又三十八云。于所障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当知相违略有六种。一语言相违(云云)二道理相违(云云)三生起相违。谓所生法能生缘阙。障生缘会。四同处相违(云云)五怨敌相违(云云)六障治相违(云云)于此义中。正意唯取生起相违(文)论文分明。于障生法令不生起建立相违因。得成辨用亦尔。然述记及义林十因章。并立相违法却为后生法缘之义。虽是有理。全非瑜伽及今文意。主因客因。以判生灭。三宗异义如上已图。大乘明灭相中。立相违法为生后因之义。而不可引彼释此相违因。若作异释。则直违瑜伽及今论可知○第十五不障碍依处。
  十五不障(至)生等事故。与上相违因相翻。其旨可解○自下第二明十因与二因相摄。有二师说初师中二。初释菩萨地文后释。有寻伺地文。初中有三初引文。二正释。三立理今初。
  如是十因(至)方便因摄。菩萨地者。三十八(十八纸云云)○二正释。
  此说牵引(至)方便因摄。此中二段。初明能生。后明方便。初中二解。初取因缘种。后种现通取。

  ○三立理
  非此二种(至)因缘种故○二会有寻伺文。有寻等地(至)非因缘故。此中三科可知。有寻伺地。第五(十二纸云云)文旨可解○第二师会二文。
  或菩萨地(至)准上应知分文可解。


  ○自下第三。四缘依十五处与因相摄。于中有二。初问后答。今乃初也。
  所说四缘(至)十因二因○二答中二。一答缘依处。二辨与因相摄。初中亦二。初引文。后正解。今初。
  论说因缘(至)立增上。论说者。瑜伽第五(云云)○二正解中。初解因缘依处。后解中二缘依处。今初。
  此中种子(至)取舍如前○二解中二缘依处。
  言无间灭(至)略不说之○二辨与因相摄。
  论说因缘(至)进退如上。此中初引三十八(十纸云云)后虽方便下解释可知○第四明四缘依处得果多少中有二。初问后答。今初。
  所说因缘(至)依何处得○二答中三。一答果有几。二答依处得果。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今初。
  果有五种(至)所得果。此中初明异熟果。演秘云问。准本业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是故善果。从善因生恶果从恶因生名善不受生灭之果。唯受成佛之果。论云善恶俱招异熟。岂非相违。答。有释云。感三界业。若善不善。皆无明引总名无明。资粮等道。有无漏善。皆向佛果。非无明起。总名为善。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详曰。若资粮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业在何位造(乃至)今略为二释。一经随转随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远近。皆名佛果因也。明为缘故。无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无明。故云无明感三界果(云云)义灯第二作二释。一资粮加行正位傍位善。俱感异熟果。二正不感异熟果。此二释之中。以不感为正(云云)广辨资粮位善根。寂曰。是相宗一家持论也。次下当辨。述记云。此中即显古道生法师善不受报论非也(云云)法苑珠林百十九(十三纸)云。善不受报论。宋龙光寺道生法师撰。善不受报者。化地部计。善非有因。本业璎珞云。一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乃至)若凡夫圣人一切善。皆名无漏(云云)海东云。一切善受佛果者。生得善作得善。皆为正因。受佛果故。一切善名无漏者。顺寂静性。逆诸漏故。生得善随顺本觉。正从性净本觉而来转成作得善。亦顺本觉(云云)。寂曰。善不受报。其旨深玄。一切善其未与果者。趣向佛道成顺解脱分善。成三佛果。其已与果者。报因报果。虽似已谢。习因习果展转增胜。悉归道分。善体本妙。其义可察。凡一切善法。皆从真如空性起。故克体焉则悉趣佛果不为有因。三有果报。悉从无明不善起。其感三恶者。粗重不善也。其感人天者。乃轻微不善也。璎珞所说及化地部计。其旨如是。若夫诸部方等及有部经部等。则谓世间善即引世善果。出世间善即引出世果。世善以回三乘。则为顺解脱分善。出世大善。亦能助感胜异熟果(云云)此是约性相大宗以判焉。虽然二义门施设不同。其大理则全无所违也。摄大乘论(梁译)十一(三纸)云。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皆悉应同归菩萨大道。大日经疏一云。如最初种子。离微尘许心垢时。即显如微尘计净心势力。虽云善种子生。其实相是不生生。以此坚固性故在众生识心。终不败亡。未至自心实际大金刚轮。中间更无住处。虽果复成种子。展转滋长。然亦不出阿字门故。云最上大乘句心续生之相。诸佛大秘密外道不能知。法华药草喻品意。亦在于此也(云云)相家会释未了可察。三十八(十三纸)显扬十八(十一纸)对法十五初(云云)第二等流果中。三十八云。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修习善法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或似先业。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对法十五初(云云)初习因习果。是正等流果。后如无记果相似前业。是假说为等流果。实增上果可知。述记云。亦现望种。种望现。亦是瑜伽等。依据前后即通论也。第三明离系果中。述记云。此即无漏断障所证。八无为中。不动想受灭择灭三性真如是。对法云。随眠永灭此果故(云云)简异生世间智断。八无为者。瑜伽第三。显扬十八(十六纸云云)第四明士用果中。三十八(十二纸云云)第五明增上果(云云)○一明依处得果中二。初引文。
  瑜伽等说(至)得增上果。瑜伽者。第五所说等者。显扬第十八(云云)○后正解中有二师说。今乃初说。
  习气处言(至)太宽太狭此中初正解。后不尔不立理。具如述记辨○第二说。
  或习气者(至)故此偏说○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
  如是即说(至)一切容得○自下第二广第四句生分别相中三。初结前起后。二正释。三略指。今初。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傍论者何。此有二解。一以依十五处。说四缘。名为傍论。二四缘已下并为傍论(云云)今依前解分节可知○第二正释中二。一辨现种生。二总结释初中有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初中亦二。一辨种生。二辨现生。初中二。初染后净。今初。
  本识中种(至)是增上缘。种生现行。作三缘生。其旨可解○二例释净。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二明现生现中亦二。初明染后解净。初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现起分别(至)无因缘故○二别中有六个子门。今乃第一子门自他相望。
  谓有情类(至)除等无间○第二子门八识相望。
  自八识聚(至)第八相故。诸识相望。定无因缘等无间缘。定有增上缘。所缘缘义。有无不同。如理应知○第三子门自类前后相望”。
  自类前后(至)相见种故。此中二解。初长徒义。后观所缘缘论义。寂曰。就熏种以辨前后相望。义趣纷杂。何成依凭。应以前解而为正也○第四子门。
  同聚异体(至)不同质故。此中亦二释。若依初说。则同聚心心所异体相望。唯为增上缘。心心所必同本质故。无相缘义。第二师义。亦约相分熏种成相缘义(云云)寂曰。此义繁费。盖斯当时名相学之弊也。大抵此六子门。乃名相学。非如来说四缘之正旨。何况如此第二解乎○第五子门。
  同体相分(至)但有增上○第六子门。
  见与自证(至)互为缘故○第二明净八识”。
  净八识聚(至)能缘用故文旨明着。如述记辨可见○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种起。
  既现分别(至)亦但增上。此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三。初明种必无中二。次明现望种。后明种望种。上来解缘生分别讫○第二总结。
  依斯内识(至)何固执为此中二节。初正结。后遮异执心外之缘违理教也○第三略指”。
  虽分别言(至)具广分别。分别者是有漏心心所。中边论说。虚妄分别。谓是三界心心所(云云)三十六(十九纸)显扬十六(八纸)明八分别。楞伽第五(十六纸)明十分别。具如述记九本(十四纸)明○自下大段第二。后一颂释诸有情生死相续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虽有内识(至)生死相续○二答中二。今初举颂。
  颂曰由诸(至)余异熟○二长行释中有四复次。释第一复次中二。初解颂文。后总结颂意。初中四段。一解初一句。二解次一句。三解下二句。四解由字既尽字复生等字。初中三。一解诸业。二解习气。三总解。今初。
  论曰诸业(至)异熟果故。福非福可知。不动乃指上二界业。欲界业遇缘转得余趣异熟。非上二界业有如是事。所受异熟界地决定故名不动。具如瑜伽第九(七纸)五十三初。对法第七(十六纸)第八等。乃伦记三上明。不可以色界业少分有转移敢如穿凿也。业之眷属者。谓诸业俱时五蕴是也。引业果者。第八真异熟满业果。即前六识异熟生果○二释习气。
  此虽才起(至)故名习气。述记云。是业气分解气由现。熏习所成解习。此业熏成。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并是曾有。化地部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又此习气。简萨婆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及简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云云)○三总解。
  如是习气(至)胜增上缘○二释第二句中有二。初释上四字。后释俱字。今初。
  相见名色(至)诸因缘种。相见等四对是所取境。彼取乃能取之取。述记释四对已云。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处。是单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谓有取。取前能所取之取。如熏缘心。取下三取亦然。故有八解。此八皆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也(云云)次彼所熏下明习气。后此显下明因缘种子。简前业种○二释俱。
  俱谓业种(至)故颂先说○三释下二句。
  前异熟者(至)性同易感。此中初明前异熟余异熟。后虽二下。辨因缘种果无受尽相业种子果有受尽相。无性摄论三(二十三纸)(云云)今于生死相续上明二习气。业习气招异熟果。二取习气引等流增上果。同性易招异性难感。故辨二相也○四解由字等。
  由感余生(至)余异熟果。可解○二总结颂意。
  由斯生死(至)为彼性故○自下第二复次中有三。一总标。二别解。三指例。今初。
  复次生死(至)诸习气。无性摄论三(十九纸)四(二纸云云)○二别解中二。初别解三后配属颂今初。
  然诸习气(至)是增上缘。此中二段。初正解三习气。后应知下重释我执有支。初中有三。初名言习气复有二种(云云)具如述记引瑜伽等释○三配属颂。
  此颂所言(至)皆说名取。谓业习气二取习气。即今三习气。是指由熏所成之种为习气。非指能熏以为习气也○三指例。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三种熏习。即一有情相续。亲疏二缘展转相资故名为俱可知○第三复次于中分三。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次以有支释惑业若。三结三归本颂文。初中三。一总举生死由惑业苦。二别解惑业苦。三指例余文。今乃初也。
  复次生死相续申惑业苦○二别解惑业苦。
  发业润生(至)业不得名。述记引对法第四初缘起经上(六纸云云)此中初别解二。次辨亲疏缘。后配上业习气。一取习气可知○三指例余文。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第二以有支释惑业苦。于中分三。一以三总摄十二支。二广明十二有支。三总结归惑业苦。今乃初也”。
  此惑业苦(至)如论广释○自下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分四门。一引生料拣。二论废立。三定世斥异执。四诸门分别。初中四。今初明能引支。
  然十二支(至)皆非行支。此中初正出体。后此中下重料拣。述记举五住地。明前四住能发诸业。所知障者。佛地论第七(三纸云云)次明见惑全分修惑一分是发业惑。修惑中有不发业者。又发业中有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业者。有唯发别报业者。今唯取前二类。不取唯发别业者(云云)次引缘起经下(十九纸)对法第七(十七纸)瑜伽第十(十五纸)明三类众生造业差别(云云)。


  内法异生者。义灯出三说。一说谓十信已上。第二说谓第四住已上。第三说谓四加行位。寂曰。经论之中未见的判。盖斯指三贤已上乎。应考。瑜伽第九(九纸)云。清净业者。谓此法异生。于圣教中正决定者。不犹预觉者。所有善业寂静业者。谓住此法。非异生者所有善业(云云)摄释(云云)○二明所引支中二。一出体释名。二重料拣。今乃初也。
  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对法第四(九纸)以能所引为因时。以能所生为果时。能引乃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于诸谛境无知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所引者乃名色六处触受。谓由心熏习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能生者乃爱取有。所生即生老死(云云)瑜伽第九(十三纸云云)○自下第二重料拣中二。初明离杂五杂。后释妨难。今初。
  此中识种(至)总别亦然。此中初明离五种。后或名色下明杂五种。其旨可解○二释妨难中有五。今初会集论四。
  集论说识(至)名色摄故。彼论所明三四与今旨殊。彼论以业种为识支。故为之能引。此论以本识种为第三支。故为之所引支。彼论乃第四支中摄本识种。今论以异熟名色种为第四支可知○二会契经。
  经说识支(至)名色摄故。缘起经上(十纸)云应知。于此十二分中。无明与行识一分名为能引。一分识名色六处触受为所引(云云)○三释伏难。
  识等五种(至)说有前后。此中二段。初约主伴等异。后据当来现起。主伴总别等如述记释。申业所熏五果种子。虽是同时。由此二义故假说前后。名言熏习随识生。随熏前后杂乱难定。无明行熏业种时由惑业力。本识五果种子同时转变。集成当生一期蕴之种。当来与果次第生起○四会现行难”。
  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十地论第十(八纸)云。识有二作。一能使有相续。二与名色为因。对法第四(十纸)旨同缘起经上(七纸云云)○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缘起经上(十一纸)云。如是诸分。若引若生。为一时起为次第起。世尊告云。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若一时而起何因缘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后有方生非无引故(文)五果种熏时。自有引生当生之义。若不熏成五果种。何有后生因。虽已润位方与生名。其实则生义。在熏种时故。说生引同时○自下第三明能生支中二。初出体释名。二重释。今乃初也。
  三能生支(至)老死故○二重释中三。初牒前。二正解正润之相。三会诸论。今初。
  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瑜伽第十云。不了世俗苦故起非福业。不了胜义苦故造福不动业(云云)对法第七云异熟愚真实义愚。其旨相同。此虽判二愚。唯是迷内异熟之粗细耳○二正解润生相。
  复依迷外(至)后有果故。四取者。杂集七(二丁)伦记三下(一纸)二十三上(二十二纸)(云云)如述记辨○三会诸论。
  有处唯说(至)识等种故。此中二文。初瑜伽第十(十纸)云。复次建立有支有二义。一就胜分建立。谓取所摄受业。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等种(文)次文者。第十(十二纸)三十八(十纸云云)有处取业为有。是依胜分。复有处唯取五种为有。是亦别义非是实义。其实义则应取业及五种以为有也○自下第四明所生支中二。初出体。后重解。今乃初也”。
  四所生支(至)所生故○二重解。
  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如述记引缘起经及瑜伽第一(十二纸)第十(二纸)五十六(十六纸)八十四(十纸)明也。伦记一上(三十五纸)(云云)○自下第二论废立有七。今初。
  老非定有(至)衰朽行故。婆沙二十四(三纸)出四说可寻。上二界中全无病。欲界中人鬼畜三趣有病。虽有不定天及地狱亦无病。瑜伽十(十五纸云云)○第二问答。
  名色不遍(至)上二界有。此中初就他意答。后又名色下依正义答。瑜伽九十三(二十纸)第十初第九(十三纸云云)伦记三下(二十纸云云)论说等者第十(十五纸)○第三问答。
  爱非遍有(至)非彼全无。此中亦二。初随他答。后依正理答。缘起经上(云云)如述记引。无有爱者。婆沙二十七(云云)经说者。指缘起经○第四问答。
  何缘所生(至)说识等五○第五问答。
  何缘发业(至)说是爱增。十一殊胜者。缘起经上初(云云)转异胜已下出于下卷。下(十八纸)明随缚胜云。三界有情。于诸谛中所有无知随眠随缚未缺未减。乃至又阿罗汉。虽尽诸漏脱烦恼障。应知尚有所知障摄无明随缚。如是无明。应知极远随逐有情。唯除佛余皆随缚(云云)四爱者。五十五(十三纸云云)四取者。八十九(十纸)杂集七(二纸云云)○第六问答”。
  诸缘起支(至)犹未起故。五十六(十八纸云云)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而有所发行依他地无明。如未至定依下地无明。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耳○第七问答。
  从上下地(至)于理无违。具如述记设数番问答辨可见○第三定世斥异执。
  此十二支(至)便致无穷。萨婆多等所立。如俱舍论第九明。大乘所立十因二果。二世一重。虽说三世。由顺后受业润惑在于异世。与有部异可知。十地论第八(九纸)经云。无明缘行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触受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于是见三世转。寂曰。此说与婆沙说虽有少异。大旨相同。可知。瑜伽第九(十二纸)云。云何缘起体。若略说由三种相建立缘起。谓从前际中际生。从中际后际生。中际生已。若趣流转。若趣清净究竟(云云)寂曰。从前际至中际。一重有二类。一类则生死流转异生。一类则解脱人。此生生分尽。从中际至后际。一重亦有二类。一类则生死流转异生。一类则于今生闻正法。正见正思惟断惑证理。得二涅槃。由此道理建立三际。了义灯六末。约顺后业释此三际。恐不允当。涅槃经宝疏第十二云。唯识论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此言凶悖。指斥三世诸佛说无用故。若谓无用。佛成道已来三十八年已前。皆观二重因果十二因缘。得道非一。法华涅槃所说缘起。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观一重因果得道。出何经论胜三世耶。是佛随机别说。云何执文非其三世。寂曰。三世两重圣教如云。岂谓之非也。二世一重因果者。诸经论中未见的证。大集经中。虽说二世十二因缘。其旨硕异。涅槃经。十地经。智论第五。并皆说三世因果。瑜伽论文容预。不可以证一重也。唯识所说一重因果。虽极精妙。不应取此拨弃余说。一重两重。并悉檀之善说也。不可偏取焉○自下第四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七门。今初假实门。
  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九实三假。文旨分明可解○二一事非一事门。
  正是一事(至)余非一事○三染不染门。
  三唯是染(至)余通二种。七分位中三性容起。故假说通二。瑜伽第十(十五纸云云)○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述记云。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云云)○五色非色门。
  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六有漏无漏门。七有为无为门。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至)起善染。瑜伽第十(十二纸云云)辨十二支杂染清净。染与杂染其旨自别。不可引彼释三门。伦记三下(二十纸云云)○九三界门。
  虽皆通三(至)有分有全。欲界有十二全。上二界有十二少分。瑜伽第十(十五纸云云)○十能所治门。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十一三学分别门”。
  一切皆唯(至)于理无违。此中三节。初正判三学以为非学非无学摄。次明圣不造感后有业。后通伏难。杂修静虑者。婆沙百七十五。俱舍论二十四(七纸)瑜伽十二。伦记四下(六纸云云)婆沙家说初后无漏中间有漏其中间有漏招净居报。了义灯引俱舍已云。大乘少别。且谈杂修总有五种。一纯有漏定熏修。生四静虑除五净居。二纯无漏定熏修。八地已去受变易生。有漏定尽故。三漏无漏杂修。即为定得自在故(云云)四有漏定散杂熏修。谓阿罗汉舍福命行资命福果故。五无漏定散杂熏修。谓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变易生死(云云)寂曰。此辨似精有滥。可知。伦记四下(六纸)广辨杂修静虑可寻。如婆沙说。前后二刹那无漏定。中间一刹那有漏。是为杂修静虑究竟。若大乘则前后有漏。中间一刹那无漏。名为杂修。婆沙宗则初后无漏。资中间有漏。令感净居。若大乘则有漏资无漏。无漏胜力助下三天故业种子。令生净居可知。余如述记辨○十二三断门中有二师说。今乃初说。
  有义无明(至)见修所断。义演云。初师乃火辨难陀义。具如述记引对法第七(十六纸)第六(三纸)瑜伽五十九初明。九种命终心者。瑜伽第五(三纸)五十九初。显扬第十九(云云)○第二说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今初。
  有义一切(至)断者故。论说者第十(云云)○二申难。
  若无明支(至)见所断发。此中二难可解。又说等者引五十九以斥前说○三显正中二。今初结三支。
  由此故知(至)助者不定。此中初正结三支。后然无明下会对法第七(十七纸)之文○后泛释断。
  又染污法(至)如应当知。此中二段。初明三断。后明十二支配属。初中初明染污法是自性断。后明不染污法有离缚不生二断。对法钞第四(二十九纸)(云云)。


  依离缚断下。会五十七文。后说十二支下。判十二支。无明爱取是自性断行。及有少分通三断。识等七唯离縳不生可解○十三三受俱门。
  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文旨分明可解。瑜伽第十(十四纸云云)可寻○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至)所说不定。如述记引第十(十四纸)六十六初十地论第八(十纸)对法四等明○十五四谛门。
  皆共谛摄(至)烦恼性故。述记云。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苦非皆集(云云)次问资粮加行二道支非支。答以上义(云云)寂曰。依婆沙等。资加二位善法仍属集谛。若依大乘则资加二道是道谛摄故。非是苦集。瑜伽·摄大乘·对法。并皆同致。虽资加二道有漏位中起。所起法体由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教。开觉本觉解性。故是即碎破苦集之金刚种。而非是苦集二谛摄。此不翅五分本末论旨有此义。如华严般若法华涅槃。并皆有此理趣。应深尊信矣。述记后义。恐不允当。瑜伽第十(九纸)五十六(十八纸云云)○十六四缘门”。
  诸支相望(至)如理应思。瑜伽第十(五纸)对法第四(十纸云云)具如述记辨○十七惑业苦摄支。
  惑业苦三(至)为生厌故。五十六(十八纸)十地第八(九纸)中边上(六纸)对法第四(十二纸云云)○三结三归本颂文。
  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自下第四复次中三段。一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三。一总解颂文。二别解二死。三属释颂文。今初。
  复次生死(至)故唯有识○第二别解二死中二。初正解生死之因缘。二出生死体等。今初。
  因谓有漏(至)故说为缘。此中有二。初明因体。后明缘体。因即正感。缘是助感。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上行支中明。无漏业者。除无分别三智。唯取后得有分别缘安立谛者。缘乃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可解○第二出生死体等中二。初问。
  所以者何○二答中亦二。初总答。后别解。今初。
  生死有二○二别解中二。初明分段。后变易。今初。
  一分段生(至)故名分段。此中二节。初出体。后身命下释名。具如述记辨○第二明变易生死中五。一出体。二释名得人。三释妨难。四明二死别。五总结。今初。
  二不思议(至)名不思议。义灯意谓。五果种子是亲因福不动业(除无想及五净居业)为近胜缘。无漏后得悲相应定愿为远胜缘。此论云由悲愿力。又云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又云无漏有分别业。胜鬘云。无漏业为因。所知障为缘。然其实则以识等名言种为因。体是有漏。而言无漏。约胜缘说。无烦恼漏所受生死故云界外。非三界界外有别有情。仁王(云云)伦记十九上(五十三纸)亦同此意。寂曰。此释全依护法宗义。若依安慧等。则无漏有分别业。能正感变易生死。至下当知。此变易身细异熟果。若分段身无问凡圣。皆不能见于变易身。设得天眼亦不能见。同类相见。上得见下。下不得见上。向果菩萨。如应应知。八十(二十二纸)云。回心菩萨。留有根身成变易。别作化身。于同法者前示现无余涅槃乃至所留实身。于此界赡部洲。随其所乐远离而住。一切诸天尚不能见。何况其余众生能见。遍游行彼彼世界。亲近供养佛菩萨中。于修习菩提资粮诸圣道中。若放逸时。诸佛菩萨数数觉悟。被觉悟已。于所修行能不放逸。佛地论第二(十三纸云云)述记(云云)○二释名兼辨得人。
  或名意成(至)故不违理。契经说者。指胜鬘经。无明习地为缘者。所知障也。无漏业因。即有分别业。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由彼所知障及无漏业缘因。生此三种意成身。佛性论二(十九纸云云)旧云大力菩萨。新云已得自在菩萨。是八地上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得自在故。此随经文就决定者以判。若细判。则前三果及七地前菩萨。亦有受变易者。楞伽第四(二十一纸)说三种意生身。以配地位。如述记出。有论说者。显扬论第十六(十四纸云云)○三释诸妨难三。今初问答。
  若所知障(至)润生用故。述记分科乃作三解。并皆未的当论旨。可知。今此所牒自有二问二答。答释逆次初难。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姓。恒感生死。应不得入涅槃。如异生由有烦恼恒处生死。次难无漏业感苦。次谁言下答第二道谛感苦问。后然所知障下。答初定姓二乘应不入涅槃之问难也。应思○第二问答。
  何用资感(至)无上菩提。佛地论第二(十二纸云云)如述记引。阿罗汉延寿法者。俱舍第三(八纸)伦记二十一下(十七纸云云)述记云。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四定俱得(文)边际定者。婆沙百七十八(十六纸)百八十(十八纸)边际定局第四静虑。有余师说。八定皆有边际定。大乘所说者。显扬第二(十纸)杂集第九(九纸云云)杂集所说。同婆沙有余师说可寻。佛地第二(十二纸)明变易身(云云)○第三问答。
  彼复何须(至)有大助力。问。执有情何非我执。演秘曰。执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执有体不舍自性故。但法执收。寂曰。此释不允。今说。我见已断菩萨所缘菩提有情。是从空出假之道。虽缘有情。如空中种树。非是实我。何云执有体乎。应思○四明二死别。
  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是明罗汉修延寿法。所留之身与变易身而有异○五总结会违。
  由此应知(至)随助因说。十地第十二(三十四纸)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又瑜伽八十(二十二纸)佛地第二(十三纸)云。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答。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云云)述记引无上依经上(十五纸)出四生死可见○第三释本颂文二。初正解”。
  颂中所言(至)义如前释○二逐难释中二。初释变易难。后释不说现行所以。今初”。
  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二释不说现行所以。
  虽亦由现(至)非异熟故。此中初正解。后转识下明六识中异熟非真异熟故不说。初中二说。文旨明着可解○第二因例净法相续”。
  前中后际(至)相续无穷○第三总结归唯识。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上来七颂。释诸妨难中。初二颂释违理讫○自下大文第二。六颂明唯识性中二。初三颂释三自性。后三颂释三无性。初中有四。一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今初。
  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二略答。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三征。
  所以者何○四释中二。初举颂后长行释。今初。
  颂曰由彼(至)不见此彼○第二长行释中二。初释颂文。二诸门解释。初中亦二。一别解颂文。二总释颂意。初中分三。初二颂解三性。次三句辨异不异义。后一句辨证见前后。初解三性中二。初释初颂遍计及次半颂依他。后释半颂圆成实。初中二。初但释初颂。后与次二句依他合释。初中亦二。初略解初颂。后重广解初二句。初中二说。今乃初说。难陀等解。
  论曰周遍(至)不可得故。此中初释第一句能遍计虚妄分别。次释第二句所遍计实我实法。次此所下解第三句。后如是下解第四句○第二师释。
  或初句显(至)不可得故。述记云。第二句是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文)摄大乘者。无性第四(十八纸)云。若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实无所有。似义显现释(云云)又云。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七十四(五纸)云。此界非执安足处(云云)○第二重广初二句中二。初广第一句。后广第二句。初中二。初广遍计。后广彼彼。初中二初安慧等师解。后护法等师解。今初。
  初能遍计(至)所缘故。此师意谓执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我执。六通二种。楞伽第二初。中边论上(五纸)并言八识是妄分别。又无性摄论四(初纸)中边初等。以有能所取为执故。诸八识似能所取现。皆悉有执说。阿赖耶等者。五十一(四纸)云。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故。了别内执受者。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依处云。显扬十七(十五纸)全同。又七十六初。引深密第一云。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云云)寂曰。此师所立。甚有道理。凡有能取所取者。除极劣无记余悉熏种。而论处处说。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等。明知。诸识有漏有分别者。悉为有执。惜哉。不传此师全论。无由复见释义之始终也○第二明护法宗中四。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四总结。今初。
  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二立证。
  唯说意识(至)非能熏故。初引摄论第四(十九纸)以证唯意及意识是能遍计。次以八证明五八无执。一五八无计度分别故。二五八非与慧俱故。余六可解。寂曰。诸识有执。法执与三性俱等之义。即大乘始门。向终门之深趣。古对法中。往往存此致。岂可遮耶。李唐以来。偏执护法以为定量。妄斥安慧难陀等义。谬之甚矣可知○三会违。
  有漏心等(至)故非诚证。此中三文。初会楞伽等文。次虽似下。会中边。后虽说下会五十一文。初中楞伽第二初。中边上(五纸)显扬论十六(九纸云云)第二会中边等中。初正会。后以无漏心及如来后得反征。明非二取皆有执。佛地第七(三纸)云。有义法执及无明等。遍在一切善恶无记有漏心品。及与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似相分见分起故。有义(云云)(全同护法)二十唯识疏下(五十三纸)一义则菩萨及二乘等诸无漏心。有法执似二取现故。乃至见相体无法佛有见无相(云云)一义则一切后得有见无相圣智。照境无执着故。说离二取(云云)评取前说会第五十一可解。寂曰。前二会互有道理可知。第三会五十一之文。会甚叵成。彼文全顺于安慧宗可思○四总结。
  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二广彼彼之言”。
  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摄大乘(世亲)四(十五纸)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又七十三(十四纸)说二种二。显扬十六(七纸)说二种二。七十四(三纸)说二种二。对法二(十二纸)亦同。世亲摄论四(十六纸)七十三(十三纸)说四种遍计。又七十三(十四纸)显扬十四(七纸)摄论第四说五种。七十三(十五纸)显扬十六(六纸)说一种五。同处说六遍计。瑜伽第一(十纸)对法第二(十二纸)说七分别。瑜伽三十六(十九纸)显扬十六(八纸)说八分别。九者述记云。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应思。无性论四(二十四纸)对法十四(十八纸)说十散动(云云)等者。等取十相·十一识·十二分别·十四不可记·乃至六十二见等。于一切依他起法。分别以为实我实法。是名遍计○二广第二句。
  次所遍计(至)非所遍计。依他起法正所遍计圆成实。则唯为疏所缘缘。非是亲所缘缘。七十六(七纸)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所执无体非所遍计。七十四(二纸)云。非智所行。以无相故○二与次二句依他合释中二。初与初句合释。后释第二句。初中二。初问。
  遍计所执(至)复有何别。此中二问。初问其体相。后问二差别○二答中有二师解。今初安慧等师义。
  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此中初立宗。后云何下引证此师意。谓识自体分实有依他有能所取。见相二分悉遍计所执。问。相见既遍计。云何摄论云。唯量唯二。皆名依他。西明三释。一云。识自体分与相见种为依。假说自体。名见相分。非取见相名依他起。一云。自体分上似见相现。由斯道理。说见相分名依他起。一云。据实见相意取所依。非即二分为依他起(云云)寂曰。三各有理。第二为优。安慧论师。以相见分为计所执者。乃指当情现能取所取。其识上所现似能所取者。是离言法性。即自体分上义分耳。护法宗则真取依他离言法体以为相见。非以凡夫遍计能所取而为识二分也。然则二家所立大旨不违。但施设有异而已。如上已明。中边上(四纸)新论上(五纸)显扬十六(九纸)等。摄论处处。有以二分属遍计之文。可寻。相见二分属之依他。属之遍计。并不相差可知○二明护法师义中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今初。
  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此明依他二分因缘生故。虽体实有非妄执有。若离妄执则体离言○二引证。
  诸圣教说(至)他起故。摄论第四(十一纸)云。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略有三种。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三明种种。种种行相而生起故(云云)梁论五(十三纸)云。唯识有三种道理。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论云。唯有识量故。释云。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论曰。外尘无所有故。乃至云何入唯二。论曰。唯有二。谓见及相识所摄故(云云)种种者。无性四(十三纸云云)相等五法者。七十二(四纸)七十三初。显扬十二(五纸)十六(五纸)无性摄论第四(初纸云云)十一识者。梁论五初。唐摄论四初(云云)余如述记明○三破斥。
  不尔无漏(至)无异因故。五难可解。寂曰。安慧宗致。与护法宗但义门异而已。古对法中。分明有以二分判为依他。或为遍计之二途。而二义不相乖角。今此五难。一一可会。未见安慧全论。只应论二家大纲。不应强辨其是非也○四结正。
  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二释第二句”。
  依他众缘(至)依他起摄。此中初明缘所生。后分别依他染净。初说谓今所颂依他。唯说染分言分别故。复净分依他。亦圆成摄故。后说谓此依他起。摄一切染净分(云云)○第二释半颂圆成实。
  二空所显(至)离无性故。此中初明圆成实。后明于彼及下一句。初中初明无为。次明有为无漏。后明今颂以无为真如为圆成实。而不出净依他。可知。


  无性摄论四(十九纸)云。何因缘故名圆成实。由无变异性故名圆成实。又由清净所缘性故。一切善法最胜性故。由最胜义名圆成实(文)后此即下释于彼等。如述记依辨中边上(二纸)之意而解释也○第二明三性异不异中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释。今初”。
  由前理故(至)用应无别。无性摄论第四(二十一纸)云。复次此三自性为异为不异。应言非异非不异。乃至广明依他起自性由异门故成三性(云云)寂曰。三性异不异义。大乘始终不同。华严五教章中。显会始门以入终门之旨。理致圆备。无复余蕴可寻○二解喻”。
  云何二性(至)非彼共相○三结释。
  由斯喻显(至)相待有故。四真四俗。如法苑二谛章明。遍计所执乃第一世俗。圆成实是第四胜义。依他毛乃随应。后三世俗前三胜义所摄。四句之中。是亦真亦俗所收○第三释证见前后中二。初标章。后广释其所以。今乃初也。
  非不证见(至)依他起性。证真如性则达遍计空。达遍计空。则如实知依他非有似有。是故无有未证见真如。而如实见依他性者也○二广释其所以。
  未达遍计(至)而非真。此中初正释其所以。后引证。初中述记引大般若四百十(八纸)摄大乘第五初。中边论下(九纸)等释(云云)引证中有颂者。厚严经也。依他虽有似有无性。圆成虽有离有离无。当知。依圆之有。唯智所照。不应以情计较有无矣○自下第二。总释颂意中三。一总。二别。三结。今初。
  此中意说(至)心心所法○二别。
  心心所及(至)名圆成实。此中初明依他缘生法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次明遍计所执我之与法性相都无。后明二空所显真如即圆成实。其文虽易。其义则含无穷深趣。学者莫匆匆矣○三结。
  是故此三不离心等上来释颂文竟。

成唯识论略疏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