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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54[cf.No.1823]

俱舍论颂疏抄卷第一
  (颂疏论本第一)

  俱舍颂疏之与起 三井寺劝学院集
  一俱舍佛法根本也。故大乘ヲ学者。先小乘ヲ下地ニ能可学事也。去ハ宝法师云。先学小乘有教。后可学大乘空教。多有文证(云云)大经云。譬如有长者一子。幼少未堪。且教半字。后渐长大。教满字(云云)少人ナトニハ先假名书物或半字ナトヲ教。后文或满字ヲ如教。佛法先习小乘。后可学大乘也。又引思益经。小乘ヨリ大乘ノ续ヲ惠命云事释。思益经云。如劫烧时。江河先尽。大海即灭。正法灭时。亦复如此。法行小道先尽。菩萨大海正法后尽(云云)而法行小道者。声闻中法行根性者事也。
私云。小乘ヲハ声闻乘ト云也。是则声闻ノ叶机说故(云云)
  一宝法师举四藏。先可学小乘ヲ事ヲ释スト见。去ハ瑜伽论·解深密经·大般若遍学品·涅槃经辨戒品·法华·智度论·四分律。此等意引释。文云。今详经说。先学小乘。后学大乘。略有四意。一大乘深妙难信。即生谤故。二生断灭见故。三不学小乘唯学大乘。自谓学大乘者。于声闻乘若人及法。轻毁诽谤。招大苦艰。四若不レハ前学有教。积习スルニ善根等。即当多诸障难不能信解也(云云)此故先可学小乘事也。文中生断灭见故也。大乘ハ烦恼即菩提等ト谈。断惑证理义多不用故。位阶级断惑证理之次第ヲ断惑也。四多障难者。小乘佛法根本。天然道理可有障。又不学小乘学大乘。不知事可多也(云云)。
俱舍由来之事。六门分别时。第一本缘起明下委。
  一翻译事两说也。玄奘三藏。天竺罽宾国沙门。僧伽论师ニ值传也。而归唐时。经论七十五部。合一千三百二十卷也。翻译时。永徽三年五月十日ヨリ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毕。元瑜笔受者也。
  一末书。宝师·光师·神泰。各十五。后代分三十卷ツツニ也。
  略颂云。婆娑二百·论三十。正理·显宗八·四十。光·宝·神泰各十五。疏六惠·遁各三卷(文)。
  一智证将来时。颂疏六卷也。日本テ卷ヲ重テ分也。
  六门分别(文)问。六门之生起如何。惠云。初明论缘起。微世亲造论之意。作断惑发惠之缘。一百年外。三百年内。即有二十部小乘。此论既明小乘。宗归何部。所以第二明论宗旨。二十部小乘各自有三藏。互不相信。此论有部三藏中何藏摄。故第三明藏摄。教法至此八百余年。此论翻译在何时代。故第四明译论时年。第五释题对法藏名。第六分文释义(云云)遁云。然此六门非无由籍。所以先明论缘起者。将欲释文。莫知论教所与。故须第一明论缘起(云云)虽知。未详宗部。故次第二明论宗旨。虽达宗。未晓藏教。故次第三明藏所摄。虽明所摄。须知一论两时翻译。故次第四明翻译所由。宗源既知。方可解释。解释之来。先须辨识题目。故有第五略解品题。门目已明。次当开阐。故有第六广释文义(云云)。
  本缘起者(文)遁云。解前门中。大分为三。初至与兹国已来。总明一切有宗本与之处。二从佛涅槃已下。至不令散出。别明婆娑论起源由。三然世亲尊者已下。正显此论因起。前门又二。初至微言尚在。明上圣宣持。未有乖诤。真教犹一。二洎乎尊者以下。显次圣弘化。情见殊途。教分异部(文)。
  迦叶遁形于鸡足(文)遁云。遁谓隐遁(文)。
  迦叶事。法华义疏一云。十八部论疏云。具足应云迦叶波。迦叶此云光。波此云饮。合而言之故云饮光。饮是其姓。上古仙人名为饮光。以此仙人。身有光明。能饮诸光。令不复现。今此迦叶是饮光仙人种。即以饮光为姓。从姓立名。称饮光也(文)。
  五师付法次第事阿育王经七云。世尊付法藏与摩诃迦叶入涅槃。摩诃迦叶付阿难入涅槃。阿难付末田地入涅槃。末田地付舍那婆私入涅槃。舍那婆私付优婆笈多入涅槃。优婆笈多付絺微柯(文)付法藏第三卷。阿难以法附属商那和修(云云)。
  鸡足山事。末田乞地于龙宫(文)慧云。雪山有五百仙人。来投阿难求度。于中二人。一名末田底迦旧云末田地。此云金地。以化水为金地得度。一名商那和修。此云胎衣。付此两人方入灭也(文)西域记第三云。迦湿弥罗国。本龙池也。如来寂灭之后。第五十年。阿难弟子末田底迦阿罗汉者。得六神通。具八解脱。至此于大山岭。宴坐林中。现大神变。龙见深信。请资所欲。阿罗汉曰。愿于池内。惠以容膝。龙王于是缩水奉施。罗汉以神通广身。龙王纵力缩水。池空水尽。龙翻请池。阿罗汉于此西北为留一池。周百余里。时阿罗汉既得其池。运大神通力。立五百伽蓝(文)。
  虽大义少乖而微言尚在(文)麟云。谓此时见解。虽复深浅不同。而未分成异部。故曰微言尚在(文)。
  洎乎尊者鞠多(文)麟云。次辨第二乖请分部者。初明名鞠多道劣。次明提婆诤与(文)四论玄第十云。第四三藏律师。名舍那婆斯。此云绮衣。或云枘衣。此人常着摩绮衣。因事立名也。第五三藏律师。名优婆掘多。或云鞠多。汉云无相。或云大权。阿育王经。此人身取三十二相。而能伏魔外道等。定功齐于佛。时人呼为无相佛(文)略抄。
  道不继于三圣(文)问。鞠多所化是广。既称无相好佛。何云不继三圣乎。麟云。先圣所化弟子。情无异执。教不分部。鞠多有五百弟子。各执异见。遂分教。故为道劣(云云)寻云。在四圣。何云三圣乎。答。迦叶·阿难·商那和修为三圣。末田地在外国流通故除之。或阿难一时付和修及末田地。故言三圣(惠意取意也)
  摩诃提婆乱真言于五缘(文)大天缘由。婆娑九十九。广记之。
  五缘事。摩诃(云大)提婆(云天)末土罗国商人子。亲商远行。子染母。后父还家。恐恶事彰。杀父将母。隐波吒厘城。属摩诃陀国。逢本国曾所供养无学。恐传丑事。方便杀此无学。母后有私。又杀其母。既造三逆。心恐怖入鸡园寺。僧逢诵经。偈云。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心甚欢喜求出家。其僧不委其根性即度。出家未久。诵持十二分教。就其受学有徒众。阿育王闻请入宫。恭敬供养。王妃遂与大夫私通。反说经律。非犯谓犯。犯谓非犯。告诸门人。自称得阿罗汉果。后于寺中。梦失不净。令弟子洗衣。弟子白言。师烦恼尽。何容斯事。彼言。漏有二种。一者烦恼。罗汉已无。二者不净。罗汉犹有。烦恼虽尽。无便利涕唾等耶。我漏失此是魔女欲毁我故。而以不净污我衣耳(第一缘)又欲令弟子欢喜。矫设记别。弟子得四沙门果。弟子白言。我等得二三果。自应有证知。如何我等都不自知。彼言。无知有二。一染污无知。汝已断。二不染无知。汝今犹有(第二缘)又弟子白言。我曾闻。圣者已断疑惑。我等于四谛三宝。犹有疑心。彼言。疑有二。一烦恼性疑。汝已断之。二处非处疑。无学犹有(第三缘)弟子又云。披读经典。罗汉有惠眼。于自解脱能有证知。如何但由师记。彼言。罗汉有由他度。如舍利弗·目连。通惠第一。若未记。不自知。况如钝根。不由他度(第四缘)彼大天虽造众恶。未断善根。后于中夜。自思惟重罪。当于何处受苦。高声唱言。苦哉苦哉。弟子闻之寻白。大师言所作已辨。何故唱苦哉。彼言。我呼圣道。诸圣道不至诚不现起。年既老。心力弱。若不口说。观心不成(第五缘)于鸡园寺布萨时。大天集前五缘作颂言。余人染污衣。无明·疑·他度圣道言所显。是名诸佛教。尔时众中。有学无学多闻持戒修静虑者。闻彼所说。改第四句云。是名非佛教。于时一夜斗诤纷纭。然至朝不息。城中士粗就寺和众。众皆不从。无忧王自往和众。各执己颂。大天白王言。若欲灭诤。依多人语。即行黑白二筹。邪徒者众多附大天。王遂依多。事毕还宫。诤犹未息。时诸贤圣。知众乖违。便舍鸡园。欲往他所。诸臣闻已而白王。王闻嗔敕令引至恒伽河边。载以破船。中将以坠溺。时诸圣众各起神通。犹如雁行。陵空而去。未得通者。亦被接将。作种种形。舍鸡园。皆飞向西北。住迦湿弥罗山。于是便分二部。一上座部。即圣众也。二大众部。即大天众也。
  诤与于摩揭提国(文)麟云。此云无毒害。谓王治化。无其楚毒捶打之害(文)。
  健驮罗国(文)惠云。是北天之境。天亲本国(文)。
  胁尊者(文)惠云。八十出家。被年少笑。自愿言。若不得无学果。通闲三藏。断三界惑。得六神通八解脱。胁不至席。经三年即得道果。时人敬仰其德。号曰胁尊者(文)麟云。梵云波栗湿嚩。唐云胁尊者初为梵志师也。年八十舍家入道(文)。
  五梦不祥(文)惠云。摩耶经下卷。佛涅槃夜。摩夜即于天上得五恶梦。一梦见须弥山崩四海水竭。二梦见有诸罗刹。手执利刀。竞挑一切众生之眼。时有黑风。吹诸罗刹归于雪山。三梦见欲色诸天。急失宝冠。自绝璎珞。不安本座。四梦见如意珠玉。在高幢上。恒雨珍宝。周给一切。有四毒龙。口中吐火。吹倒高幢。吸如意珠。猛夺恶风吹没深渊。五梦见有五师子。从空而来。啮摩耶乳。入于右胁。身心疼痛。如被刀剑。见此梦已。阿那律来。告如来涅槃(文)。
  津梁一拨(文)麟云。谓佛教法济度苦海以为桥梁。其如河梁之类。拨者(蔡癸反)度也。准也。盖虽诸部异义不同。然其济度之义一也(文)。
  喻折金杖(文)麟云。经云。王梦见金杖。分为五段。表佛教法分成五部(检大集经。文)。
  况以争衣(文)麟云。此下文。迦叶佛父讫栗枳王十梦中一梦也。彼云。王梦见一衣坚而且广。有十八人竞分挽之。衣终不破。此表释迦遗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虽有异执。而真法尚在(文)。
  懿典。懿美也。
  遂简凡僧(文)西域记三云。王乃宣令远近。召集圣哲。英贤咸集。七日之中四事供养。既欲法识。恐其諠杂。王乃具怀。白诸僧曰。证圣果者住。具结缚者还。如此尚众。又重宣令。无学人住。有学人还。然犹繁多。又更下令。具三明备六通者住。自余各还。然尚繁多。又更下令。其有内穷三藏外达五明者住。自余各还。于是得四百九十九人(文)。
  六通四辩。五明。麟云。以六通依定故。举定以取通。四辩由智故。标智以言辩。即是备六通名满。具四辩名圆(文)。
  世友商确(文)麟云。谓商量。确定也(文)。
  悬诸千古(文)麟云。即冠绝前代千古之时也(文)。
  刻石立誓(文)麟云。西域记云。迦腻色迦王。遂以赤铜为鍱镂。写文石函咸封。建卒堵婆。藏其中间(文)此文下云赤铜叶。可准之欤。
  恐畏彼师情怀忌惮(文)惠云。论主畏他罗汉情怀忌惮。或畏彼罗汉情怀忌惮。论主亦得也(文)宝云。恐彼诸师情怀忌惮。遂改本名潜往寻究。时经四载。有部三藏文义无遗。数以经部异难破有宗(文)。
  屡以自宗破他部(文)麟云。即将经部义破有部也(文)。
  颂置传说之言(文)麟云。意显萨婆多宗自相传说。无正经文可为凭信(文)光云。往往置斯传说之语。欲非亲闻也(文)。
  第二明造论意(文)麟云。就中分三。初至弘持世尊教法。别明论之意。二又三藏教与已下。通明三藏教与。三又依萨婆多已下。重明造论(文)。
  由惑未灭(文)麟云。下文云。离随眠业。无感有能。业由随眠。方得生长。故三有轮回正由惑也(文)。
  由惑世间漂有海(文)光云。世间谓有情世间。有海谓三有海(文)。
  四含幽键(文)麟云。一长阿含(多说长偈)二中阿含(多说中偈)三增一阿含(谓一法为始。于一上增一至多故也)四杂阿含(谓杂人说)阿含(此翻为藏。有言种种说也)键者钥也。以钥固关也。今此论能显四含六足幽玄之义也。如彼之关键(文)。
惠云。此论是经之关键(文)。
  法相川源(文)麟云。是众流之根本。此论是法相之宗源也。义门江海者。显义无穷如江海之流注也(文)。
  我于方隅(文)破我品末颂也。光云。显略劝学。方谓四方。隅四隅。于此无我理教方隅。我已略说(文)。
  青莲罢笑(文)麟云。谓如来目净修广。如青莲华。色常希夷为微笑。今入涅槃故曰罢笑(文)惠云。佛有二智。一根本智。亦名正体智·无分别智·睡梦觉智。二后得智。亦名达俗智·觉有情智·莲华开智。如世莲华开莲子即现。后得智开施设万法。自佛涅槃更不说法。故名罢笑。笑者开也。江楚人释。佛目如青莲华。佛欲说法。眼光微笑。此释非也(文)。
  白毫掩色(文)惠云。佛欲说法。先放白毫光。佛涅槃后。更不放光。名掩色也(文)麟云。毫长毛也。如来眉间有白毫相。今入涅槃。毫光不现。故曰掩色。观佛三昧经云。太子生时。毫舒长五尺。树下长一丈四尺五寸。成道已长一丈五尺(文)。
  雨众三德之谈(文)因明二卷传云。数论者。劫初时有外道。名劫比罗。此云黄赤色仙人。须发而色皆黄赤故。其弟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此云雨。雨际生故。其党名雨众。梵云僧佉奢萨怛罗。此云数论。以智数数度诸法。从数起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师说二十五谛法。一自性。二大。三我执(以上三)五唯量(声·触·色·味·香)五大(地·水·火·风·空)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业根(语具·手·足·大便处·小便处)心平等根·我知者(以上)。
大疏云。神我受用三德所成二十三谛(文)。
  二卷传云。此三德如次。名黄·赤·黑。亦名贪·嗔·痴。亦名苦·乐·舍(文)。
  米斋六句说(文)二卷传云。胜论者。成劫之末。有外道仙人。其有三名。一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隐夜行故。二塞拏仆。此云食米斋。依夜惊产妇。遂居碓下食米斋故。三吠世史。此云胜论。造六句论。胜诸论故。六句义者。一实句(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二德句(色·香·味·触·数·量·别性·觉·乐·苦·欲·嗔·勤勇·重性·液性·润性·行·法·非法性)三业句(取·舍·屈·申·行)四大有句。五同异句(令同异实德业)六和合句(和合实德业性也。以上)。
  下文云上来(文)流通文也。
  三藏立名事。宝云。问。素怛缆中有毗奈耶等。毗那耶中有阿毗达磨等。阿毗达磨中有嗉怛缆等。此则三藏无有差别。答。婆娑一说。从胜立名。此经律论中。虽一部内兼明三藏。然就多分立藏名(文)寻。别明造论意科段。何通明三藏教起乎。答。
  依力等流(文)麟云。力谓十力。等谓齐等。流谓流类。即依十力等流之心。说经法故。曰依力等流(文)惠云。力者不可屈伏。所出经数亦不可屈伏。流者流类。等者即是等类。或等者是别流义。同前依十力引生(文)。
  得增上心(文)麟云。心即是定。以经诠定故。增上即增胜义。唯是佛法外道所无。故名增上。问。定是心所。何以名心。答。所依即心。以所依王名心无失。或约总聚。但名为心。故下文云。心一境性。名之为定(文)。
  学论道故(文)麟云。言论道者。能诠教也。谓以言论道理成于教故。今令众生得此之教。名得论道(文)惠云。一云。论是言论。道是道理。三藏所诠义。与能诠名为所依。言论之道。依主释。二言道者道路。即所依义。言论即是修行者智所游履处。言论即是道路。持业释也。
  种种杂说故(文)麟云。谓经中若事若理。对机便说故名杂说。如涅槃经多名佛性理。般若经明真空之理。放牛等经多明事也(文)。
  种善根故(文)麟云。如闻佛说法。生信等五根。种解脱分善故(文)。
  依悲等流(文)麟云。悲大悲。戒律中多说微细威仪。及陈繁杂等语。并是大悲之心故也(文)。
  学论道(文)戒律能诠教也。
  诸学处(文)麟云。谓离杀生等是所依。故名学处。谓与比丘为处学之处也(文)。
  相续成就(文)麟云。前说经。令未种善根者种之。今更说律。令相续不断而成就故(文)。
  无畏等流(文)麟云。如来有四无畏。然其论中广明法相。究竟尽根源意。外道邪论莫能倾动。得无畏故。或以无畏心所说故。名依无畏(文。一一切智无所畏。二漏尽无所畏。三说障道无所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
  自相共相(文)惠云。色声是自相。无常等是共相(文)麟云。相者相状也。如色法以变碍为相。受以领纳为相。今分别此等义故。名分别自相共相等(文)。
  得正解脱(文)麟云。谓前说律。但令成就善根。然未能令得正解脱。故后陈论故方得解脱。又无漏惠得正解脱。非如外道计无想天等诸邪解脱。故复言正(文)。
  通达诸法真实相(文)麟云。谓五蕴等诸法真实体相。皆由论教分别。令其学人通达也(文)。
  燃大明灯(文)麟云。初显佛教无倒受持。后义专为破无明闇。虽同灯喻。二义全别(文)。
  初喻了了分明无谬。后喻破闇欤。
  有目者(文)惠云。有目者。即有惠人。将论分别诸法。如有目人于暗室得灯见众色(文)。
  为显无我像(文)问。三法印在之。何唯显无我耶。惠云。即三法印。三藏教与此三印合。即是正法。一诸行无常即有为。如五蕴。论举初摄后。二涅槃寂静即无为。如涅槃。论即举后摄初。三一切法无我即通有为·无为。如此所举最宽。通摄余二(文)麟云。然正法中。本实无我。外道邪计妄生我执。无我之像隐而不彰。今说法相分别色等。求其我体。却不可得。无我之像方复显了。言像者即相也。故经言无我相等(文)。
  佛及有情依之无畏(文)麟云。论诠惠。佛净惠而得证果。有情亦然。佛是已证。众生当证。故总举之(文)。
  第二明论宗旨(文)麟云。谓是宗部之旨。非所诠之旨也(文)麟云。此文中大分为二。一总列宗计。二评判教旨。前中又二。初总叙异部与宗。二别明所计(文)。
  教迹区分(文)惠云。七日之外。即有二部名。由五人任持不分。一百年外。大天五事乖诤。分成二部(文)。
  部成十八(文)惠云。据末说兼本二部。即成二十(文)麟云。从大众复更乖诤分出八部(文)又云。上座部本末别说。成十一部。今除本取末。即十部(文)。
  如一说部(文)惠云。二百年内。大众部中。由圣少凡多。乖诤分出三部。 一一说部。世出世法皆无实体。但有假名。名一说部。从所立为名。二说出世部。世间法从烦恼颠倒生。故无实体假有。出世间法非颠倒生。故是实有。此二部从所立为名。三鸡胤部。上古有仙。染鸡生子。是婆罗门中仙人之种(文)。
  若经部宗(文)麟云。此部唯依经为正。不依律论。即经部。依彼所立彰名(文)。
  一切法少分实有(文)麟云。如言过未是假。唯现在实。及三科法。蕴处并假。唯界其实。又不相应等是假立也(文)。
  尊者法救(文)麟云。梵云达磨怛罗(唐言法救)谓以法救人故(文)。
  由类不同(文)麟云。类谓种类。即三世体虽是一。而三世迁流。种类殊分。成过未等。喻如金器。将鋺作盏。约形改变。随类立名。理实金体无有异。法体亦然。过未虽异。体无异也(谓时无别体。依法而立。是故诸法体皆无异也)。
  尊者妙音(文)光云。此即第二师。音声妙故曰妙音。梵云瞿沙(文)。
  尊者世友(文)光云。此即第三师。世是天名。与天逐友。故名世友。父母怜子。恐恶鬼神之所加害。云天逐友彼不敢损。故以为名。梵云筏苏蜜咀啰(文)。
  尊者觉天(文)光云。觉天能觉悟天。故名觉天。梵云勃陀提婆(文)麟云。谓以佛为天。立此号也(文)。
  待谓观待(文)麟云。观待者。即相望也。以过去望现在等是前。余皆比可知(文)。
  一世法中应有三世(文)惠云。过未通多时。即是成三世义。现在唯一念。如何得有三世。答。现在虽一念。由观前后不同。前后经三念。三念皆现在摄。故云现在亦应有三世(文)麟云。同过去世杂乱过。今详。乍观可尔。理则颇殊。谓未来诸法既杂乱居。不分前后。何有前后相望等别。又现在世唯一刹那。岂同过去有杂乱过。解云。未来复虽未分前后。有多念。容有前后。故同过去。现在虽一刹那。与过去别。然望前后杂乱是同。谓将现在望未来是前。应名过去。望过去是后。应名未来。望前后复名现在。是则虽有一念之法。望前后得三世名(文)。
  经部宗过未无体(文)麟云。谓彼计。法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故下云。法得自体顷。名一刹那。故知唯现是实(文)。
  此翻为綖(文)イトイトスチ宝崛(嘉祥)云。所言綖者。如世间綖有贯穿摄持之用。诸佛言教亦有贯法相摄人之能。与綖大同(文)麟云。四分律云。譬如有花散置案上。风吹则散。何以故。不以线贯穿故。今以线有贯花之能。教有能贯义之用。类之于线(文)。
  或名经(文)タテツラヌクツネニ宝崛(嘉祥)云。若依根本翻名。以为綖本。应言涅槃綖。法华綖等。亦是翻译之家。以见此方先传国礼训世教门。名为五经。是以佛法训世教门。亦称为经。故言涅槃经·法华经等。既随俗代名。还依随俗释义。俗言经者常也。虽先贤后圣。而教范古今恒然。故名为经。佛亦尔。虽三世诸佛随感去留。教范古今。不可改易。故名为常(文)。
  正诠于定(文)麟云。经虽明戒·惠。然兼非正。故言正诠于定。下二藏准说(文)。
  此称调伏(文)麟云。谓调治六根。伏制三业。故论云。言调伏者。意显律仪。由此能令根调伏(文)。
  陈朝三藏(文)麟云。案译经图记云。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西印度优禅尼国人。景行证明。器宇清肃。以梁武帝泰清二年。于宝云殿。奉敕译经。总一十一部。谓金光明等。后主衡洲。译起信论讫。值侯景作乱。乃泛海西归。遇风所飘。遂至广州。陈时永定元年。始译此论(文)。
  义有差舛(文)麟云。谓差错。舛谬也(文)。
  前译言非(文)麟云。谓无为于法不障。是能作因。为道所证。是离系果。然不从六因生。故名无因。不能取果。故名为无果。由是昔人不辨有无是非之异。遂云无为非因果。非即非其自体。无乃是无他。但得言无。不得言非也.
  昔翻云有(文)麟云。法若起至现在。必须有得。今言现法有非得者。理极相违。故并为谬。此言无非得者。谓无法俱非得。非无前后非得。如下明非得门。现在之法有法前法后非得故(文).
  大唐三藏(文)麟云。三藏俗姓陈氏。颖川人也。自幼出家。依长[扌*遍]法师为学徒。后以南北异见纷纭。良自叹息。以贞观三年。始发长安。将游西域。至十九年。自西而还。所翻经论凡六百五十七部。此论即永徽三年再译也。然其三藏妙达五明。善闲异语。今唐梵双辨故曰两方(文)。
  怀疑之客(文)惠云。怀疑之客及伫决之宾。皆是先大德也(文)。
  得白玉于青山(文)惠云。蓝田人卞和。少有贤德。政次于荆山。得璧玉方尺。三献楚。初昭王。次荆王。后平王。第三献纳之。方唐三藏得论。以裎先德(文)。
  获玄珠于赤水(文)麟云。庄子天地篇云。轩辕黄帝游于亦水之北。登乎昆仑之岳。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初使智索之不得。次使离朱索之不得。次使吃诟索之而不得。后使罔象。罔象得之。皇帝曰。异哉罔象乃可以得之(文)释品类(文)品言如何。


  科文(麟记意)
  释品题中二
  初翻名
  次释义二
  初解对法三
  初释对
  二但解法
  三双明对法
  二释藏名三
  初释名义
  二出异解(光宝)
  三评判
  俱舍此云藏(文)麟云。问。若俱舍名藏。总应名俱舍。何但此论独得此名。答。理如所难。今以此论具包含·所依二义。偏目藏论。余经论等阙此义故。从余受称(文)。
  一者对向涅槃二者对观(文)麟云。谓乘无漏圣道之因。感趣涅槃圆极之果。因果相对故名对向。言对观者。谓净惠之心观察四谛法。故名对观。此二别者。初即因果相望名对。后即心境相对名对(文)。
  胜义法(文)麟云。以涅槃是善是常故。名为胜。有实体故称义。胜即是义。名胜义法。即简虚空·非释灭等是常而非是善。余有为善。善而非常。故言是善是常。独名胜义法也(文)。
  通四圣谛(文)麟云。前胜义法唯是涅槃。不通余谛。今法相法非唯涅槃。亦兼余谛。故言通也。言圣谛者。谛谓审实无倒之义(文)。
  轨生物解(文)麟云。轨谓轨则。如其色法。令生色解。或说无常等法。令生无常等解。名生物解(文)。
  能持自性(文)麟云。且约色法。变碍为性。能持此性。名为色法。余法例尔(文)光云。如是等性。常不改变(云云)。
  光法师说刀名藏(文)麟云。非谓说刀名藏是谬。盖是误用正理论文故耳。所以然者。如前所引。正理有两段文。初说刀等言。但解藏义。次以对法藏下。方辨有财释。今光乃于初释藏文。便作有财释。不依次文。故成谬也(文)。
  无持业释(文)麟云。依主·有财。皆显引彼义言依本论造非自穿凿。若持业释者。便言对法即藏。总无显得依本论义持将。谓论主自造。成自取功。此乃旧意。理有持业。谦言无。若依新解。理无持业。非谓有而不取。所以然者。由后代造论皆取本论坚实义。及引彼义言造此论故(文)。
  族义持义性义(文)一族义者。族谓种族。十八界根识不同。各有种族。如世刹帝利等种类不同。二持义者。持谓任持。十八界色声等法。各自任持不相杂乱。犹如城邑任持所有情非情。三性义者。谓体性也。以十八界一一类中各有自体性故。以此三义。名之为界。品者。类也别也(委明如下释)。
  此品广以二十二门分别(文)惠云。问。何故论主以二十二门。分别十二处及五蕴。不名处品·蕴品。但分别十八界。名界品。答。且五蕴。名·体皆狭。名即五蕴。体不摄三无为。故名·体皆狭。十二处虽摄无为。名即狭。十八界二事俱宽。故以二十二门分别。五蕴十二处。准十八界。亦有二十二门。易知(文。光第四释此意欤)。
  光云。问。此品之中亦明蕴·处。何故以界标名。解云。界者性也。性之言体。此品明诸法体。以界标名。蕴·处非体。故不别说(文)。
  此颂上下总有八品(文)问。论破我品何置最后耶。惠云。前八品明事。后破我品明无我理。从浅至深。或前八品明自宗义。后破我品明外道义。先内后外(文)破我一品无别正颂(文)麟云。彼但是引经中颂。证成无我。非本讲婆沙之时自造颂也(文)。
  初二品总明(文)麟云。且如界品。总明诸法。如标宗言有漏无漏等。根品明二十二根。信等五根通漏无漏。未知等三一向无漏。余准可知(文)惠云。界品·根品总明。不妨别明。后六品别明。不妨总明。体用因果等准之(文)。
  光云。界品明诸法体。虽亦明用。从多分说。或非正明(文)。
  界品明诸法体(文)麟云。体是本义。由是正理名本事品○根是胜用差别。故正理名差别品(文)。
  别明无漏(文)惠云。问。别明有漏果中。即有有情及器。别明无漏中。何故无无漏器。答。以圣人无别器。不离三界住也(文)。
  有漏可厌(文)光云。有漏法粗。所以先说。无漏法细。所以后明。如四谛中先明苦·集。后明灭·道。又解○如今疏释(文)。
  略为三分(文)惠云。序分即论教起之由。正宗即明无漏慧之益。后流通劝持流末代(文)。
  宝云。然诸论不同。或有流通而无序分。如二十唯识论。或有序分而无流通。如婆娑等。或二俱有。如此论等。或二分俱无。如发智论(文)。
  颂曰(文)光云。梵云伽陀。此翻名颂。旧云偈讹也(文)。
  初诸字明诸归敬(文)光云。冥灭二字。通于两处(文)宝云。就两句中。初一字表德所成人。次十三字明人所成德。就十三字中。上句六字显智断德。下之一句述其恩德。就六字中。初之一切种三字显其智德。次诸一字显其断德。后冥灭两字双明二德。即是二种冥灭义也(文)问。用归敬序委意如何。宝云。正理云。诸欲造论。必有宗承于所奉师理。先归敬。乃至令发殷净信心。欲正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赞礼佛薄伽梵。显宗云。以赞礼言。灭诸恶障。标嘉瑞。故此论云。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故。先赞德方申敬礼○今详。三论述赞礼意有其三种。一教本佛说。欲传佛教故。先赞礼令发敬重信心。二先赞世尊有胜三德故。欲显教主其体尊高超诸圣众。证所立教真实不虚。三赞礼本师以标吉祥。福力护念能灭恶障。恶障有三。一师障。二弟子障。三论障。若师有障。即不得著述。弟子有障。即不能受行。若论有障。即水火等难。为离此障故先赞礼(文)问。何不归敬僧宝乎。光云。又时四向四果。说之为僧。世亲菩萨一阿僧祇耶向果满。智慧胜彼。故不归敬(文)光云。问。何故此论但敬三德。不言三宝。解云。三德·三宝其义不同。随造论者意乐说故(云云)。
  一切种冥○诸冥○(文)麟云。尔雅云。冥闇昧也。说文。冥幽也(云云)惠云。问。诸与一切种。皆是二无智所缘境。此所缘境。何宽何狭。答。诸即五部。不摄虚空·非择灭。非四谛摄。染污无知不缘虚空·非择灭为境。一切种一切法。不染无知皆能为障。故知诸冥即狭。一切种即宽。今此二无知就所迷境明者。以相隐难知故。就所迷辨(文)宝云。染心不缘二无知。故不云一切。非缘诸法味势熟等品类别。故不云种也(文)光云。不染无知种类众多。故言一切。染污无知种类非多。故但言诸(文)。
  劣惠为体(文)有漏无染慧中。烦恼间杂。所熏气分随顺无明。闇昧相似无明行相类也。若闻·思·修加行胜慧。并生得慧中。受持读诵三藏十二分教之类。生无漏慧方便故。不可为不染无知体。随顺无明闇昧劣慧。专备前境不染之义。故以此类劣慧。可为不染无知体也(已上本义抄意)。
  及诸义类无边差别(文)光云。若于诸法微细差别味(诸法滋味或苦等味)势(诸法势力引后自果。或有损益等势力)熟(诸法正起力。能引自果。名熟。或成熟名熟)德(诸法德用)数(一二等)量(大小等量)处(近远等处)时(近远等时)同(诸法相似)异(诸法差别等相)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知(文)。
  见修所断一切烦恼(文)问。次下释云。染污无知无明为体(文)限无明一惑。何今云一切烦恼乎。答。就克性体论之者。染污无知体。虽限无明一惑。由余烦恼与无明相应故。亦作不了行相也。依此义边。染污无知助伴体。广取余烦恼。故就助伴体。云冥者即是见·修所断一切烦恼也(本义抄意)。
  三千界外(文)问。二乘通力缘他三千界事耶。答。二乘神境等四通。全不知他三千界事。宿住·死生二通。不知住他三千界有情过去未来事。知住此三千界有情曾所受等他三千界事也(已上一义意本义抄趣)。
  证不生法(文)光云。不生亦二。一者择灭。二非择灭。无为体常故言不生(文)宝云。佛于二无知证不生法者。明所证法也。言不生者。即有二种。一无知不生。二择灭·非择灭。论既言证。谓二无为于染无知证于择灭。断德圆满。不染无知证非择灭。智德圆满。无知不生智无障故(文)麟云。不生法故称为灭(文)。
  胜缘阙位(文)惠晖释在之。光云。至金刚喻三摩地时。不染无知胜缘方阙故。于此位得非择灭(文)麟云。谓未成佛果已前。所依之身与其无知为所依。故名为胜缘。至金刚喻定。三十四心断烦恼尽。具一切智。即是种智所依之身。不染无知所依止身永复不生。名胜缘阙(文)。
  灭名为断(文)麟云。意云。灭谓涅槃体不生灭。今言断者。由断烦恼之所显故。得断之名。问。二乘亦断烦恼尽。何不名断德。答。二乘虽复惑尽。以有习气而非圆满。故不名德(文)。
  沦没无救○所应正法教手(文)光云。随授所应三乘正法教手。拔济令出(文)麟云。出悲境也。广雅云。沦没也。没溺也。沦深也。谓三界五趣是生死处。业杂爱水。其类于泥。处之即沉溺。出之则难耳。可九十五种不能出离故(文)光云。由彼生死是诸众生沈处溺处。难可出故。或深故名沈处。黏故名溺处。阔故难出。所以譬泥。谓业异熟为土。烦恼为水。更相间杂。名生死泥。即生死名泥。持业释也(文)。
  言众生者(文)惠云。此论言众生。不言有情者。以破外道执。众生外别执有有情。若言有情。即顺彼我执。此论言众生也。古人旧论为众生。滥外非情。故为有情者。恐非。如何此论言众生。故知非(文)。
  稽首接足(文)光云。稽之言至。首之言头。以己之尊接佛之足。故称敬礼(文)麟云。稽之言至。首之言头。以头至地。屈己之尊接佛之卑。表敬之极。然礼通三业。故摄论云。我以身口意顶礼世尊足。今此菩萨敬礼。虽偏说身。必具三业。颂赞是语业。稽首是身业。起二是意业(文)。
  故别标敬(文)光云。故重归敬(文)。
  如理正教(文)麟云。谓如实无倒教。授众生令行善法。诫勖众生令不造恶。名如理师(文)。
  随难别解(文)论云。其论者何谓对法藏。何谓对法(文)。
  释曰(文)此一段为二。一出对法体(初出胜义对法。次出世俗对法)二释此法名下。释对法名(初正释对法名。次出异解。光·宝)。
  惠相应心(文)麟云。此中以惠为对法故。心王亦是随行(文)心王者。虽心品之中上主也。以净慧名自性对法之时。心王既一聚相应法。有随净慧行之义。故名随行对法也(以上本义抄)。
  及得(文)宝云。问。得为随行不。答。得非随行。故正理出眷属对法体中。不言得故○若诸论中。说得非随行转。据非俱有因说(文)光作随行对法摄不摄得云二解释。然不摄得云释。可正释也(本义抄趣)麟云。若除得。总有一百五十四法。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寻·伺·心王·欣厌随一·及七支无表。为三十一。惠既为首。除惠一法。取余三十。其上各有四相。成百二十。并本三十。合百五十。复兼惠上四相。成一百五十四也(文)。
  言胜义者(文)问。世俗胜义得名委意如何。光云。无漏故名胜○(如今疏释)言世俗者○又解。有漏之法可毁坏故。有对治故。名为世俗。即世名俗。即世俗名阿毗达磨。持业释也(文)。
  惠云。无漏惠能断惑得不生。名胜。胜即是义(文)宝云。言胜义者。真实之异名○胜义世俗是真假之异名○有人云。无漏故名胜义。有漏故名世俗。误也(文)。
  净惠眷属名曰随行(文)光云。净惠及眷属。皆名随行(文)此释意。随行对法中摄净惠(云云)本义抄意。
  惠有四种(文)光云。修慧谓暖等四善根。思慧谓总别念住。闻慧谓五停心观。生得慧谓能受持三藏教法(文)又婆娑三十二云。评曰。应作是说。若于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读诵究竟流布。是生得惠(文)。
  先因论教(文)惠云。此约修行位次说。以先有论教。然后发能缘心披读。即是生得惠(文)涅槃是善是常(文)惠云。是善即简虚空·非择灭。虽是常。非是善性。是常即简一切有为。虽善非是常(文)。
  望自体边(文)惠云。如色。望自体性变碍边。名性。望能缘心取长短等边。即相(文)麟云。言望他缘边相者。谓观谛为十六行相等(文)。
  总有六种(文)麟云。前五是古人义。第六是旧加(文)神泰(五种对法)光记(六种对法)宝能对名对法。所对不名对法。宝记云。古师兼取境界。为一失。有人又加涅槃。为二失也○所对法为对法。总有八过(云云)。
  三方便对法(文)麟云。谓四慧为无漏之加行。故是方便。论教远能传生无漏。故是资粮(文)。
  所对法中亦有三释(文)麟云。一所对名对。能对名法。对之法是依主释。二所对非对法。能对名对法。今所对名对法者。有对法故。是有财释。三所对名对。是所对故。亦名为法。持自性故。对即是法。持业释也(文)。
  妙符论(文)偈颂云。净惠随行名对法。长行述。此能对向或能对观故称对法(云云)惠云。今论明能缘惠。古人何以取所缘境亦名对。若取境名对者。论藏诠慧学。惠所缘境亦名对。律藏诠戒学。杀盗等境戒所防境。亦应名戒学。经藏诠定学。定所缘定境色。亦应名定学○所以疏主叹宝法师。唯取能对名对法。此释甚佳也(文)。
  摄彼胜义者(文)惠云。本论所诠无漏慧。及四谛涅槃。名对法。此论含藏。此论名藏也(文)。
  依彼故者(文)惠云。本论无漏慧及四谛涅槃名对法。此末论依彼本论造。与此论作所依。名藏。对法即藏。三学皆在本论。今此末论有本论义。全取本论对法藏名也(文)。
  传佛说对法者(文)传言表不信义也。如常。
  然佛世尊(文)光云。通伏难。伏难意云。若是佛说。何故乃言迦多衍尼子等造。通意可知。迦多衍尼子是造发智论师。等谓等取舍利子等造六足论师(云云)问。婆娑论中。发智论佛说非佛说云二师在之。今论然佛世尊等文。当何师义耶。答。今文当非佛说云师义也。然佛世尊处处散说者。释颂佛说之言。阿毗达磨者。释颂对法之言。毗婆娑师传说如此者。释颂传言也。今此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言。结集佛处处散说故。寻源是佛说也。而论主意。存发智论等非结集佛处处散说。偏是迦多衍尼子等以自语造故。不信彼非佛说之义也。论主意不信发智佛说之义。在理不疑。故不及举此义。置传说言。表不信之由也。故因此传佛说对法之言中。不含发智佛说之师义也(以上本义抄)。
  总标纲要(文)光云。此三行颂。标前八品。名总标纲要分。初一句总明有漏无漏法。标界·根二品。次三句别明有漏法。标世·业·随眠三品。后两行颂别明无漏法。标贤·智·定三品(文)惠云。纲者纲系。要者要略。此三行颂。总标八品大意。根·界二品。总明有漏无漏。初句标此二品。言有漏无漏法。世品下三品。别明有漏法。次三品别明无漏(文)。
  论云何法(文)光云。举能简择。问所简择。虚空·非择灭。虽非是彼无漏慧缘。答文义便兼明彼二(文)。
  泄过无穷(文)麟云。谓诸烦恼于六根门。泄过无穷故名漏。此有二义。一住义名漏。令诸有情留住生死。二流义名漏。令诸有情流转生死。又鞞婆娑云。烦恼留住即定。行即不定。犹如水漏穿破堤塘。傍漂荡即损苗稼。喻烦恼穿破六根之堤塘。漂荡善法之苗稼(文)。
  互相随顺(文)麟云。烦恼顺心。心顺烦恼。如水与乳。此相应法中相随顺也。烦恼顺境。境顺烦恼。所缘法中相随顺也(文)。
  互相增长(文)麟云。烦恼染心令成染污心。心顺烦恼相续增长。又境顺能缘令惑增长。烦恼顺境令漏过成。其力均平故名为等(文)。
  问。二种随顺委心如何。答。如第十九抄。
  又论云缘灭道谛(文)光云。又解。缘灭道下通伏难伏难意云。苦集生诸漏。即名为有漏。灭道亦生漏。应亦名有漏。通此伏难故有此文(云云)。
  随眠品中自当广释(文)麟云彼第十九云。无漏上境。烦恼虽缘。犹如炎石足不随住。又正理云。如清净人误堕粪秽。虽触粪秽。而非所增。人亦无能增彼秽聚。如是无漏异界地法。虽有亦彼烦恼所缘。而彼相望。互无增义。此缘无漏异地随眠。但于相应有随增理(云云)惠云。无漏缘惑。及九上缘惑。如白玉误堕泥中不增彼(文)。
  此中者(文)光云。无为体性。若随事别体乃众多。今总标三故言略说(文)。
  但以无碍为性(文)麟云。无碍之言。简于色法。但以之言。简心心所·及不相应·二种无为此等诸法体。虽无碍同虚空。然有别体。非是但以无碍为性。故旧云但以无碍为性者。虽标总称。即受别名。如色处等也。于中行者。释虚空相也(文)。
  色于中行(文)惠云。显虚空体是无碍。若空体碍。即无明闇色行(文)光云。虚空但以无碍为性。容受一切诸有为法○虽言容受。而不可说虚空体性在此在彼。无方处故。如眼识等。问。若不碍故说名虚空。空界色。性亦不碍他。应名虚空。解云。空界色。性虽非能碍。而是所碍。被余色障而开避故。其体不生。世言虚空者。于虚空色说虚空声(文)惠云。空界色。虽非能碍。是所碍。被他舍等碍不生也(文)光云。由此虚空无障碍故。能所造色于中行动。以实住等亦据虚空。据显说行(文)。
  又云。问。虚空体亦不碍无色。何故但言色于中行。解云。虚空。理亦不碍无色。以色相显故偏说之(文)。
  断此二缚证得无为(文)麟云。断亦有二。一自性断。谓对治道。断一一品烦恼自性。断已不行。名自性断。二缘缚断。谓能缘九品惑尽。所缘法离系。名缘缚断(文)。
  择者惠也(文)麟云。释择名也。决断名智。推求名见。择法名惠。以八忍智等。各别简择四圣谛。故为择也(文)。
  择力所得灭(文)光云。择力所得。但言择灭。择之灭故。名为择灭。依主释也(文)。
  随所系事体各别(文)麟云。简余部也。如正量部。计一切有漏同一择灭。婆娑或说。唯内法。有经部有说。择灭无体。为对诸宗故。言随系事各别也。事谓体事。随系之言。简无漏法。无漏法无择灭故○然今章中约能系惑。以明数量。故言八十一品。此同婆娑余师之义。又云。如有漏法。一一极微。一一刹那。各别法上有一择灭。故论云随系事量。择灭亦尔。准此。就所系事以明数量。与章不同(文)。
  断八十一品证得八十一品择灭(文)正文云。问。此文上下相违。上云随所系事。下云断八十一品惑证八十一品择灭。惑是能系也。然光云。谓随所系诸有漏法事量多少。离系事多少亦尔(云云)与晖同异可寻(以上)问。断烦恼证择灭。为离能系边得之。为当离所系边得之欤。答。光法师意。离所系边得之。今论中述。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烦恼被系缚。名之有漏。故断有漏。由离能缚。所缚解脱之义也。而以能系望能系自体。不名有漏。何离能系边得择灭哉。以所系望能系。得名有漏故。若自性断若缘缚断。俱断有漏之义故。由离能缚。所缚解脱之时。离所系边得择灭也。今论云。随系事各别。谓随系事量。离系事亦尔(文)若离能系边得择灭者。何述随所系事体有离系事量之旨哉。宝法师意。自性断无为离能系边得之(文)自性断者。名烦恼自性断已不成就之义。其烦恼自体不成就者。由断能系迷执故。即由此门可得择灭也但于论随系事量离事亦尔文者。述随所系事量有择灭数量之旨也。更非云离所系边得择灭也。故宝记云。且如所引随系事量无为亦尔者。此明择灭数量。不明断证。以婆娑异师计择灭无为同能系事量故。对法师说如系事量。又对正量部立唯一无为故作是说。非明染污法是所缘断(文。以上本义抄趣)。
  今疏同宝记欤。
  非择灭碍当生法(文)正文云。光意同之。即依显宗论意也。然宝师。以无为无作用之义破此释(云云。以上)今论云。得不因择。但由阙缘(文)宝记云。准此论文。但由阙缘。即是更无余力(文)故宝法师意。有为法永不生。但由阙缘。不由非择灭力云也。光法师意。于未来法。生缘阙时。得非择灭。非择灭故。后虽遇同类缘。永不生也。故有为法永不生。必由缘阙。兼可借非择灭力也。但由阙缘文者。于未来法。生缘阙时。得非择灭。非如择力所得灭故。但由阙缘云也。今非云有为法永不生但由阙缘也。于无为法无有作用。不可碍未来法生云者。无为法本来不生不灭。违有为生灭故。得违此生灭非择灭。彼未来法永不生也。更非云择灭有碍生用也。又非择灭德。碍未来法令不生。今不非择灭强碍生作用之义可不也(已上本义抄)今疏同光记。问。显宗论云。后遇同类缘彼复应生故之理。委意如何。答。且出一类者。此刹那缘白色眼识容起。缘青色眼识容起。其中缘白色眼识起毕。青色容落过去。容缘彼青色眼识。所缘缘阙故。未来不生之义。定得非择灭。若容缘彼青色眼识。虽留未来。不得非择灭者。后时同类青色现在前位。何缘彼不起哉。是则容缘彼青色眼识。得非择灭故。后时同类青色现在前位。永不起也。后遇同类缘。彼复应生故之理。其意在之欤(以上本义抄趣)。
  起别得得(文)麟云。此有二释。一云。异前择灭。别自起得。名为别得。二云。阙缘位中。证非一品。别别而得。名为别得。如前择灭随系事各别。后释为胜(文)光云。谓有法体而能永碍未来法生。此法本欲碍法不生。若法不生。便即起得。送与行者。故名得灭。前灭是善。后灭无记(云云)光云。婆娑三十二评家云。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择灭但有漏法数量(文)。
  论云如眼与意专一色时(文)古抄云。六识中且举初后也(以上)宝云。眼谓眼根。意谓意识。即是有一分意识取色(文)光云。如眼与意识前后相续专一色时。言眼已摄眼识。以见色时必有识故。或云意者。所谓眼识。十二处中亦名意故。或言意者。所谓意处。以七心界皆名意故。若作是解。具摄意识及眼识故。眼识同时意识前后。余色声香味等境。落谢过去。应缘彼境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五识等不能缘彼过去境界。缘不具故。得非择灭(云云)。
  所余不见闻等(文)麟云。如专一青色时。同时黄赤等色。及余四境谢灭故。能缘彼境之五识。永不复起。以六识不俱。被缘青识障故。现不得起第二念。领境以落谢故永不生(文)。
  有与能缘(文)麟云。谓意识能缘三世。若通论法界。虽不要与能缘同时。别有一分要与能缘同时方为其境。故言有与。由是五境必与能缘同时故。论文中具举五境(文)。
  意识中亦有(文)麟云。通论。意识能缘三世。别有一分亦缘现在同前五识。故言亦有(文)。
  得灭应作四句(文)光云。明得二灭四句差别。虚空无得故不对辨。无得所以如下别明(文)。
  又诸有为法(文)光云。就颂答中。上两句出体。下两句显异名(文)惠云。又诸者。前已列有为法。即除道余有为今出体。故言又诸也(文)。
  谓色等五蕴(文)问。何更云色等五蕴耶。光云。为别戒等无漏五蕴故。言色等。以色等五具摄有为故。此偏说。缘谓四缘。随其所应。众缘聚集共所作故。名曰有为。必无少法一缘所生(文)。
  亦世路者(文)路即是法世所依故(文)路者道也。人依道行故。是所依也。故路之所依欤。光云。此有为法亦名世路。谓有为法于世中行。过去法是已行性。现在法是正行性。未来法是当行性○以世为路故名世路。有财释也○又解。世无别体。依法而立。法是所依。名之为路。谓过去法是世已行性。现在法是世正行性。未来法是世当行性。世之路故名为世路。依主释也。无常四相是能呑食。诸有为法是所呑食。此所呑食是可破坏故名世。是无常所依故名路。即世名路。持业释也(云云)宝云。色等五蕴生灭法故。未来现在过去路中而流转故○诸有为法行世路故。名为世路。即有世路名世路。有财释也(文)。
  言谓言语(文)光云。言谓语言。以声为体。此言所依则名及义。以言依名及义转故。名俱义者。谓名及与义。俱行三世义○此名与义。望能说言。复同堕世。有用亲故。故是言依。由此无为是离世法。望能说言无用疏远。虽亦是义。言亦能说。而非言依。又解。名如前说。言俱义者。谓义与言俱同堕世故(文)麟云。谓无为体。义与有为同。故言虽义。然无为名自堕三世。体不迁流。与前即异。故非名俱。此中约能诠之名·所诠之义俱行三世。以释言依。以与名言为所依故(文)。
  一切有为有彼离(文)光云。是故圣道犹如船筏。亦应舍离。如契经言。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文)。
  事是因义(文)光云。事是因义。有为诸法从因生故。名为有事。经部释。 事是体。有为有体。无为无体。论主意明经部。不信事因。故云传说(云云)。
  有漏名取蕴(文)四取者。欲取·见·戒禁·我语(二十卷在之)光云。此取蕴不但名取蕴。亦名为蕴。或有唯蕴而非取蕴。谓无漏行。蕴名通故(云云)蕴从取生。故名取蕴。从因为名○依主释也(云云)惠云。初释即四取为因。当蕴为果。第三释据现蕴能生四取。从取果为名(云云)。
  蕴属取(文)麟云。杂心云。蕴为惑所使。如因贪瞋有杀事事(文)。
  烦恼名诤(文)宝云。世间诤有二义。一触动好人。二令自他损害。烦恼亦尔。一触动善品。二损害自他(云云)。
  触动善品(文)麟云。诤总有三种。一烦恼诤。二言诤。谓因言论以生诤故。三蕴诤。蕴·死二魔诤生死故。今此有诤是烦恼诤(文)麟云。如经言。一念之恶能开五不善门。一损坏善品。二从恶生恶。三圣人所呵责。四退失道果。五死堕地狱(云云)。
  违圣心故(文)光云。有漏苦果流转无常。凡夫不觉。圣者厌之。是故但说违圣心(云云)麟云。如下颂言。如以一睫毛○又正理云。五取蕴者。是诸逼迫所依处故。自性粗重不安稳故。名之为苦○苦有三。一苦苦。唯欲界。二坏苦。通色界。三行苦。通三界。今三界有漏总名苦者。约行苦说。故言非苦受(云云)。
  招集苦(文)光云。招苦果故(文)宝云。此有漏蕴能为苦因。故名为集(云云)。
  世间者(文)有二种坏(文)麟云。一四相坏者。谓有为法为生住灭等所迁变故。二对治坏者。谓有漏法为能治道所对治故○又四相坏简异无为。对治坏简异圣道(文)。
  见谓五见(文)惠云。问。五见。前有诤中。通说十恶。何故别举五见名处。答。贪等自相惑。缘顺不缘违等。五见是遍缘惑。顺违皆缘。过重。更立名见处。如烦恼浊外别立见浊(云云)。
  诸有漏法有三种义(文)神云。惑业是有因。异熟等四无记是有依。皆三有摄也(文)。
  此十一种名为色(文)光云。若如经部。不立无表。觉天不立所造色。大乘于法处中。更立多色。此宗唯依十一色量。立色蕴名(文)。
  彼者(文)释彼言。论有两释。今疏当第二释欤。论云。彼谓前说色等五境。识即色声香味触识。彼识所依五种净色。如其次第。应知即是眼等五根○或复彼者。谓前所说眼等五根。识即眼耳鼻舌身识。彼识所依五种净色。名眼等根。是眼等识所依止义(云云)。
  前眼等五根也(文)麟云。前者。指开章中五根也(文)。
  体清净故(文)惠云。意明根见闻等。虽余扶根四尘体亦是色。以光明有隔。五根光明无隔。如琉璃等(文)宝引正理云。若尔净色相。
  一显色二形色(文)惠沼五蕴义林云。虽未见文。且以义释。显谓显著。形谓形段。表谓表彰(文)。
  味六香四种(文)光引正理云。越次说者。显彼境识生无定故。谓彼五识起时。不定次第(云云)。
  青黄赤白(文)问。黑色何不立耶。答。黑色青黄赤白损是也。无别体也。光云。青黄赤白。是本显色。余影等八种显色。是四色差别。光是黄摄。日初出时。见赤色者。余物映故。或光是赤摄。或光是黄赤色摄。影闇青色摄。明通青黄赤白摄。皆有明故。云烟尘雾皆通青黄赤白色摄。问。光等八色是四差别。宁非是假。解云。论是本色。但是青黄赤白四种。于此四中。随义差别。立余八名。各有实体而非假(文)此释意。论其本色。唯是青等四色。余云等八色。皆虽此四色之差别。立云等八色名。毕不见本为青等四色之边。偏为云等八色实体故。青等四色外。别有云等八色实体(为言已上本义抄)。
  光明(文)神云。真谛师云。光具二义。一远照物。二带热触。日炎具二。故得光名。一月·二星·三火·四药·五宝珠·六电炎等。皆不具二。名明。谓月·星虽能远照。而不带热触。而不远照四天下。药等二义皆阙(文)。
  长短方圆(文)惠云。形色八者。经部·大乘更无别体。积聚显色多少不同。相形待立长短等差别(文)问。长短二色是相待法。于一法可不定。是以光云。形长见短。形短见长(文)此释。长短二色相形不定。何有别体耶。答。光云。长短极微各有别性。相杂而住(云云)但于形长见短形短见长之释者。于一色聚。各别有长短极微。相杂而住之中。相形余长色聚之时。见此色聚中短色极微。不见长色极微。相形余短色聚之时。见此色聚中长色极微。不见短色极微。若亦俱时相形长短色聚之时。并见此色聚中长短二色(为言)今非一色由相形长短不定也(已上本义抄)寻云。空一显色。二十种色内欤。惠云。婆娑正义。空一显色即空界色一分摄。空界色即是明闇色为体。空一显色即明色摄。随四州上。北赤。东白。西红。南青。故不立空一显色(文)光云。妙高山四边空中。各一显色。名空一显色。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为体。空一显色以空界色中明色为体。故二十种色之内也。光云。若据一切空界色。即以光·影·明·闇为体。若据别相。即四色不定。此中言空一显色是空界色者。此空界色以明为体(云云)。
  方圆高下(文)光云。方谓界方。圆谓团圆。中凸名高。中凹名下。问。长与高何别。短与下何殊。解云。长短据四边。高下据处中。然世人言此物高下。于长短中设高下故(文)。
  云烟尘雾(文)古抄云。地水气。秋云雾。春云霞。故霞ハ雾之摄(文)光云。龙气名云。火气名烟。风吹细土名尘(文)麟云。龙气名云。因火名烟。未散为尘。地水气腾。谓之为雾(文)。
  障光明生(文)神云。如云障日成阴。余色于中由显现可见。说名为影。须弥障日成阴。余色于中阴昧不复可见。说名为闇(文)惠云。障光明生有二说。一云。如柱东边障光。西边发影。一说。障光之处。即能发影也(文)。
  翻此为闇(文)麟云。亦即影中不见余物名闇。非不见影为闇。此谓于障光中色。有轻重。轻者名影。重者名闇(文)。
  形平等名之为正(文)神云。成业论云。见面齐等。起于正觉。见面参差。起于不正觉。释云。谓诸色面上平等名正。面上参差不平等名邪(文)问。空谷之声何摄耶。答。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之摄也。
  声唯有八种(文)光云。所闻名声(文)有执受者下论文云。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文)光云。心心所法与彼依处。损益展转更相随故(文)可准之。可意声好声。不可意声恶声。麟云。言大种为因者。谓一切声皆因四大相击发故。言有情名可意声者。谓语出好声。如歌赞等。言有情名不可意声者。语出恶声。如骂詈等○不言处中声者。以离可意外皆是不可意故(文)惠云。处中即不可意收。准此。可意狭。不可意宽也(文)。
  语业名有情名(文)光云。问。正理第一云。此语表业复有二种。谓依名起。及不待名起○准此文。有语表业非与名合。如何言有情名声谓语表业。解云。但言有情名声是语表业。非言一切语表业皆是有情名。如有语表无名合者。即是非有情名声。依名起者。谓有诠表。不待名起者。谓瞋哭等声。故不相违。
  化人语声(文)光云。化语虽非是业。而得名语。由心力能亲发起故。可言成就(文)。
  味六者(文)光云。所尝名味(文)。
  香四种(文)光云。所嗅名香(文)麟云。五事论云。诸悦意者名好香。不悦意者名恶(文)光云。等谓平等。香力均平增益依身。不等谓太强成损。太弱无益。损灭依身。于好恶香中。有增损者。名等不等(文)。
  无增损者名好恶香(文)意云。于好香·恶香中。分出增·损香。名等香·不等香。无增损者。名好香恶香。故成四香(为言)。
  可称名重(文)轻重极微可有别体也。但今论述色界中有重触云。彼界衣服别不可称。聚则可称(云云)此文意。虽一衣服。轻重极微相杂而住。多具衣服。轻重极微相杂而住。一衣别住之时。轻触极微施作用。多众积聚之时。重触极微施作用。故如此云也(以上本义抄)。
  食欲名饥(文)麟云。释冷饥渴文有其三。一释果名。二结归因。三引例证(文)光云。冷饥渴三相隐难知。若不约果以明。其体难显。谓暖欲因名冷。食欲因名饥。饮欲因名渴。冷饥渴三。是欲异名。因触生欲。触是因。欲是果。此三皆于触因之上。立欲果之名(文)神云。此十一中。四大种后文当说。滑涩轻重。如文可解。谓冷触所逼。必欲后暖。故约暖欲以释冷触。食欲名饥。饮欲名渴。此皆于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说者。如人不食。胀胃空虚。火大动发生触。触身起食欲。名食欲为饥。如人不饮。肺胃虚惨。火大动发生触。触身起饮欲。名饮欲为渴。欲是心数。不关触。触为饥渴因。以于因立果名故。呼触名饥渴○于色界中。无饥渴两触。不段食性故(文)准此释。人不饮。肺胃空虚时起触。触身根。此触相隐而依难知。由此触力所起约饮欲明之。则约果名渴触。重心云。因触。果饮○欲则渴也。于触因与果渴名。名渴触(为言)余可准之。麟云。冷饥等是心所欲。谓数由身中有触力令欲暖。有触力令欲食。有触力令欲饮。所令之欲名冷饥渴。即是因其能令之触。今能令触相隐难知。故取彼所令果名因体。故名冷饥渴(文)光云。问。涩滑轻重各相对立。何故对冷不说暖耶。解云暖即火大。故不别立。难云。冷即水大。应不别立。解云。水是湿性。不应名冷(文)惠云。问。饥·渴二触即是所造身中何处大造。答。一说。腹边大造。腹空即饥渴。一云。遍身大造。饥渴即遍身生苦也(文)。
  能生乐故(文)麟云。乐谓涅槃。三界轮回皆止息。故名乐也。由佛出世能说教法。证得涅槃。与乐为因。从果名乐(文)。
  明无表位(文)光云。随其所应。无表于此四位中行(文)。
  无想定灭尽定(文)光云。所以不言无想异熟者。以于彼位无表不行生色界故。无散无表。以无心故。无定无表。故无心言不摄于彼(文)。
  性相似故(文)光云。谓与表业及心性相似(文)说者显此是师宗(文)光云。论主不信如是无表别有体相。故言此是师宗所说(文)。
  无表虽以色业相(文)光云。表·无表二。虽同色业为性。表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无表不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故名无表(文)。
  一实四大种二假四大种(文)光云。一明实四大。二对假显实(文)。
  大种谓四界者标也(文)光云。上半颂举数列名(文)此初句举数。第二句列名欤。今疏初句标。第二句举数欤。
  二○形相大故(文)麟云。约假四大说(文)惠云。大地大山即所造色。大地大山既地增。即知能造四大中地大亦增。水·火·风准此释(文)。
  为所依故(文)光云。所依是能生义。此即释种(文)。
  能持自性故(文)光云。持义名界。一能持大种自性不改。二能持所造色相续(文)。
  水能成摄用(文)惠云。有水摄故不散(文)。
  能成长用(文)论云。风界能长。长谓增盛(文)。
  光云。增盛如种生芽(文)。
  论(云云)何地等地等界别(文)光云。此下第二对假显实。云何假地等与实地等界别。此即问起(文)。
  谓诸世间相示地者(文)宝云。此之假地水等。实四境成。随世想立。故唯说色。世间但识显形地故。而不知是四境共成。亦不知有坚等四界故。但于形显立地水火名(云云)光云。问。假地水火风。皆以色香味触为体。何故偏言形显。解之。偏言色者。从多分说。谓世多于地水火风。以显形色而相示(文)。
  显众同分无常(文)麟云。谓一期命终也(文)。
  谓手触故(文)光云。五根及色声香味。虽非手等触着。然与彼触同一聚生。若触触时。彼便变坏。或可。触彼能造四大。令所造色亦变坏。故此变坏即是可为他恼坏义。故法救所集义品中。作如是说。趣求诸五欲境人。常起于希望。彼诸欲境若不遂会。令色变坏。犹如毒箭在身中也。色等五境是所欲故。或能生欲。名之为欲○是由欲恼令色变坏生故(云云)初心抄引光释意云。色者。心恼坏之时。令变坏法云也(以上)宝云。正理论云。此中色蕴。何缘名色。善逝圣教。且说变坏故为色。此说意云。苦受因故。有触对故。可转易故。名为变坏○苦受因者。色有变坏能生苦受。如义品言趣求欲等。有触对者。手等所触。色便变坏。是有对碍可变坏义。可转易者。如牛羊等身可转易。是可转变及贸易义。由可转易故名变坏。云何色法可转易耶。谓异相生故名转易(文)。
  谓手触故(文)问。此一段委意如何。答。宝引正理云。此说意云。苦受因故。有对触故。名为变坏。苦受因者。色有变坏能生苦。如义品言趣求欲等。有触对者。手等所触。色便变坏。是有对碍可变坏义(云云)准此尺。今疏手触故变坏者。有触对可变坏义。谓手等触能造四大。所造色变坏。此是为他恼坏义也。准光释。次下故大德法救集义品等者。苦受因故。色有变坏义(为言)谓所欲色等五境不遂生恼坏。如箭中身。故色可恼坏义有之。故今疏释色可恼坏义同故。虽引集义品证。有对触恼坏。所欲不遂恼坏。其义聊异欤。
  集义品中(文)光云。此品之中。释诸义故(文)。
  为多求王(文)麟云。多求王缘。广应检婆娑三十四也(文)。
  过未众微散(文)问。过未可有独住极微耶答。
不可有(本义抄趣)。
  五识依缘必应积聚(文)惠释在之。
  受能领纳随顺触因○(文)问。此释意如何。答。此释当宝意欤。光记异之。领纳随顺触因者。宝引显宗论云。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云云)因即是触能生受故者。宝云。又此论云。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正理云。随触而生。领纳可爱·及不可爱·俱相违境。名为受蕴。领纳即能受用义(云云)麟云。所触因苦触生苦受。乐等亦尔(云云)可准此等释。似触边说受能领者。宝云。此中言领者。即是自体有彼相故。自为能领。彼为所领(文)可准此释(矣)问。第二解意如何。答。光一释心也。易知欤。惠云。行相似触者。古人意。如无记心心所起缘前境。亦有心王一·心所十。除受余九心所。兼心王成十。缘前境同聚中有触。触对前违境生得苦触。此同时受领此触之行相名受。余十心心所领前境。名境界受也。第二说。如无记心心所同领前境。有十大地·心王一。于中受强。如有十人。即十大地法同一处坐。即同缘一境。忽有一人叫唤呼贼。即喻心王取总相。十心所虽同领前境。受即强。余领境即劣。故想等不名受(云云)。
  难前问起论云若尔实界(文)光云。若六识摄意。应有十七。若意摄六识。应有十二。何缘得立十八界耶(云云)。
  前言摄者唯摄自性(文)光云。此明总摄。以化地部说。他性相应非自性。亦他性相摄非自性○彼执不然○婆娑五十九云。诸法自性摄自性时。非如以手取食指捻衣等。然复各各执持自体。令不散坏自体。故名为摄。于执持义。立以摄名(云云)。
  及苦集谛(文)惠云。此举色蕴。望三科四谛。辨摄不摄。十二处中眼处。十八界中眼界。及苦集谛通色。虽亦通心心所。且据色论。如道谛言非色。于中小分无表是色。且言非色。故苦集谛中色。是色蕴摄。此上疏意。依论文举一眼根摄三科四谛。辨摄不摄。意各别也(文)麟云。且约眼处等苦集。是色蕴。非谓一切苦集皆色蕴摄。以苦集通一切有漏故。及灭谛等。等取道谛。道虽通色法。今论眼根故亦摄(云云)。
  第二正解为所发识明了端严(文)问。只可云为明了。何云端严乎。答。光云。端严有两解。初解令身端严。此解有过。第二解令识端严。此解无妨。舌身形大。发识用足。故不须二(文)麟云。正理亦云。现世间于诸作用增上圆满。亦说端严。若眼等根各阙一处。见闻彼用皆不明了。若具二者。明了用生(文)。
  即是蕴义(文)光云。梵云塞建陀。唐言蕴。旧译名阴○若言阴。梵本应云钵罗娑陀。或翻为众。故法华云五众之生灭。此亦不然。若言众。梵本应云僧伽。或翻为聚。此亦不然。若言聚。梵本应云曷逻陀(云云)。
  经言(文)宝云。引经证也。文中有三。一显类多。二明聚。三结成。明过去等显类多也。如是一切至说名色蕴。第二明聚也(文)可准之。先明类多。为一聚为成蕴义也。可思之。
  略为一聚(文)光云。此言略者。名略非体。以三世法非可聚故。故婆娑七十四云。问。过去未来现在诸色。可略聚耶。答。虽不可略聚其体。而可略聚其名。乃至识蕴应知亦尔(云云)宝云。此是名略。非体略也。三世等不可略为一聚。但名中总略为一聚也(文)惠云。能诠名及体。容可略为一聚。无为名即可略。体即不可略。故非蕴摄也(文)此释体略为一聚。异光·宝。如何。
  谓无常已灭(文)光云。三世门。正灭是现在。故举已灭名过去。简异择灭非择灭故。言无常已灭(文)惠云。已灭即表人过去。取生灭ノ灭。简现在灭相灭也。
  自身名内(文)光云。内外门。自身·成就者名内。不成就·及他身·非情名外(文)。
  或约十二处(文)寻云。此内外色不可摄无表色欤。
  粗细门(文)宝云。论有对名粗至或相待立。以二义释粗细。有对名粗。五根五境名粗。无表名细。相待粗细。即所望不同(文)光云。五根五境有对名粗。无表无对名细。或相待立。谓约有见等三(文)此光释。相待立名时。约有见等三释。今疏直分粗细时。约有见等三。其意如何。
  善无记名不染(文)光云。劣胜门。约体以明。谓善·无覆名胜色。不善·有覆名劣也(云云)。
  生门者是处义(文)光云。梵云阿野怛那。唐言处。旧翻为入。此亦不然。若言入。梵本应云钵逻吠舍(云云)。
  族者谓种族也(文)光云。此即初解。约因以释。能生诸法。诸法生因。如人于某姓等生。以彼姓人名为种族。是生之本义。如一山有金银等矿名金等族(云云)此光释。种与族各释之。今疏种义不释。如何。
  有说(文)光云。第二师约差别释。族谓族类。如世种类刹帝利等种不同也。如是一身有十八法种类各别。名十八界(云云)。
  若依经部(文)光云(如今释)问。六根六境亘处界。何有假实不同耶。光二十四云。述经部义云。现十二处。八处实有。四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文)如何。答。两处释旨趣别也。当卷释。就三科论假实时。十八界开立色心自性。施设之故为实。十二处合十八界六识。施设之故。为假立门。五蕴随其所应。合十二处十八界。施设之故。为假立也。余处释。就十二处法体。明其假实。云八处实有。四处少分实无也。各述一门欤。
  若依论主(文)光云。今论主意。以经中说略一聚言。许蕴是假·余二是实(文)问。三宗假实谈委意何。答。惠云。论主说界是实者○可书也。
  愚有三(文)光云。愚谓迷境。以无明为体。迷境不同。有其三种(文)麟云。愚谓迷愚不了法相。以无明及身边见为体(文)。
  或愚色心(文)问。约不相应不说之耶。惠云。色心用强。生执强故说之。不相应生执劣故不说也。或外道不知有不相应法。故不愚执也(文)。
  根亦三者(文)宝云。众生根性有三。一解迟疾不同。三根别分。二记难易。分三根别。若就解不同分根上下。则利者略说。钝者广说。若记不同分根上下。则钝为略说。利为广说(文)麟云。此约领解有迟速。或复记受有难易。以三分根者。下根略说蕴。中根为说处。上根为说界(文)。
  明蕴废立(文)惠云。废立者。废四十四心所不立蕴名。立即立受想二法为蕴名。复次废无为不立蕴。立七十二法名蕴。含此二心(文)。
  味受力故(文)惠云。由受有贪味五境。因此生五钝使。名贪着诸欲也。由倒想分别生五利使也。五钝使·五利使名诤根。受想为因生此二类烦恼。名诤根因也(文)。
  由贪着受(文)光云。生死法谓三界生死法。由耽着乐受起倒想故。所以生死轮回(云云)。
  无为体非色(文)惠云。无为体非色。无为无变碍。乃至非识。即不能了别也(文)。
  无为非聚义(文)论云。谓无为法。非如色等有过去等品类差别可略一聚名无为蕴(文)麟云。正理论云。有为因果相及义钓锁。故可名聚。无为不尔。故非聚摄(文)。
  第二解云(文)光云。依是因义也(文)问。第二解委意如何。答。又言取蕴至故不立蕴。论文也。取蕴有漏已下。释也。无漏五蕴便是净依者。但言蕴。为显通染净依。释无漏五蕴但为净依欤。无为于此二义都无者。取蕴显染法依(一义)但言蕴。显染净二依(一义)以蕴通漏无漏故。此义无为都无(为言)麟云。染净二依蕴言所显者。若不言取但言蕴。通显染净二种依也。言无为此二义都无者。谓无能显染依及染净依。为二义也。非谓染净为二也(文)。
  第三解(文)光云。三明无为是蕴息处非蕴。息谓灭处。如瓶破灭处非瓶(文)。
  论主破云(文)光云。论主许前二解。不许第三(文)。
  处界息处(文)正文云。处字剩(文)。
  男女等想易了知(文)光四云。想谓于境执取男女等种种差别相。能于境中封疆尽男此是男等非非男等故名男等(文)今疏想字可思之。
  随染次第(文)宝云。第二随染辨次第。并先果后因。以为次第也(文)问。色次说受。色为因。受为果欤。答。不尔也。色爱为果。味受为因也。光云。男女于色受相爱乐。由显形等。故初说色此色爱生。由耽味。故次说受。耽受复因倒想生故等(文)惠云。色为因方起爱染。爱染生由耽乐受。受因倒想生等也(文)。
  夫欲请客(文)麟云。正理论云。如欲迎宾。先求宝器。以难得故(文)有胜喜等(文)麟云。等取胜乐也(文)。
  前三句约境明次第(文)光如今疏。宝云。文中有五。一唯取现故先说。二唯取所造故先说。三取离境故先说。四远速故先说。五上下次第故先说(文)。
  或时取一(文)或取一者。四法一一别缘时取一。或取二者。二合缘也。余准之。光云。于此四种。一一别缘为四。二二合缘为六。三三合缘为四。四四合缘为一。总有十五。故言不定(文)。
  身境不定(文)光引正理云。境决定者。用无杂乱。其相分明。所以先说。境不定者。用有杂乱。相不分明。所以后说(云云)。
  或取大种(文)惠云。四中相顺者。即一念中合取。不相顺者。即不俱时取也(文)或取所造者。如七所造轻重滑涩相违。即不俱时取。如轻重滑相顺。即俱时取(文)。
  或二俱取(文)能造所造相顺者即时取。如能造暖与所造滑等相顺。即俱时取。能造暖与所造冷等。即不俱时取。余准此释(文)。
  余用远速明(文)颂速言。远速速明亘二边也。可思之。光云。就前四中。眼耳先说。取远境故。鼻舌后说。取近境故。眼先耳后。由远由速。鼻先舌后。由远由明(云云)。
  舌不能取(文)麟云。舌但尝味。鼻亦闻香。但嗅香时。舌不知味(文)。
  眼所依最取居其上(文)麟云。随所依处。有上下。若据眼体。即无上下(文)宝云。根品中云。眼耳鼻根。横布齐平。如冠花鬘者。就根体说。此文言上下者。据所依根相也。义不相违(云云)。
  身多居下(文)惠云。从顶至足。皆是身根。望前四根依处。身根多在余四根下。少分在四根上。以少从多。言身居第五也(文)。
  有即依止诸根生者(文)初心抄云。意根以六识为体故。其中意识唯依意根。五识非唯依意根。亦各依自眼等根。故云有依止诸根生意根也。非第六识者。第六识非依止诸根云心也(已上)。
  明名废立(文)惠云。废即废余九不名色。十一处不名法。立即色境得色名。法境得法名也(文)。
  种种差别(文)惠云。色声等别。眼耳等殊。名种种差别。下十二处种种差别。准此释也(文)。
  建立为十(文)光云。色蕴分十。不总为一法处无表以少不论(云云)。
  又眼等九(文)上于十处不立色名。释立别名。下于一处释立色名也。光云。故言总即别名(文)。
  言最胜者(文)光云。应有问言。何故余九不立通名。唯标色处。故今通言。又诸十色中。色处最胜故立通名(文)。
  无想天处(文)惠云。婆娑一百三十七云。问。世尊于无想天及有顶天。何故多说为处。答。外道执为解脱。佛为破彼计。说为受生处也(文)。
  五解脱处(文)惠释在之。可见之。
  论有两释(文)光云。自古诸德出教体。或有以声为体。或有以名句文为体。或具含二种。若约逗机说法。以声为体。若据诠法。以名句文为体。所以诸论出教体中。皆有多说不同。今依新译婆娑。以此论初说为正(文)。
  约文定量(文)光云。说法蕴量。三说不同。第一师解。谓佛别说八万部法蕴经。一一部皆如六足阿毗达摩中法蕴足论有六千颂。此约文定量(文)。
  是第二师(文)光云。第二师。约所诠义定量。说一义门。名一法蕴。谓随所诠蕴等一一差别数有八万。能诠法蕴其数亦然。随说一一教门。名一法蕴。所谓五蕴十二处○等谓等取所余法门(文)。
  第三解就行定量(文)光云。第三正义。约用定量。随除一惑。名一法蕴。谓由有情贪嗔等行八万别故。为治彼行。世尊宣说不净观等八万法蕴八万法蕴。皆此五蕴中色行二蕴所摄(文)。
  置本一百(文)问。于本一百。何不论九随眠耶。答。本一百为本。与此为伴。即前后二百也。于伴上亦可有伴。故于前后二百者。亦以九随眠为方便之门谈之欤。又一义云。为成有八万四千法蕴。计算八万四千数。只巧就方便。可案立之。百就为本。且置本一百。就前后二百。以九随眠为方便。能成八万四千数。其义巧故。置本一百欤(以上初心抄)。
  就三毒等分四人(文)思觉者。疑烦恼欤。问。云。三毒等分云多贪多嗔多痴。其差异如何。答。三毒等分四人者。约贪嗔痴三毒。或贪嗔等分非痴。或嗔痴等分非贪。或贪痴等分非嗔。或贪嗔痴等之四人也。多贪多嗔多痴三类。约三毒偏增也(已上本义抄)。
  经中五蕴(文)光引婆娑三十三云。无漏身语业。名无学戒蕴。无学空无相无愿三三摩地。名定蕴。无学正见智。名惠蕴。尽无生智与正见相应胜解。名解脱。尽无生智。名解脱知见(云云。取意)又云。知即名见。故名知见。缘解脱涅槃故。名解脱知见(文)惠云。第九解脱道尽无生智相应胜解。最初于境得自在。故名解脱。尽无生智能观解脱事。故名知见(文)问。惠蕴与解脱与知见蕴何别耶。惠云。尽无生智缘苦集二谛生。即惠蕴。缘灭道二谛生。即解脱知见蕴。以缘灭道解脱事故也(云云)宝云。无学苦集智。是无学惠蕴。缘系缚法故。无学灭道智。是无学解脱知见蕴。缘解脱法故(文)。
  前八遍处(文)地·水·火·风·青·黄·赤·白。
  谓无想有情天(文)光云。有诸外道。执二处以为解脱。佛为遮彼。说为生处(文)。
  问。五解脱处相摄耶。答。光释可见之。麟云。唯识论云。五解脱处惠为性。故此法处摄。若兼助伴。即此声·意·法处可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