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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论。已辨住果至一来向果。下一颂。第二明一来向果。

  论曰至转名家家。释家家也。从住预流进向后果。断第六品无间道来。总名一来果.向 于中有二。若具缘者亦名家家。若不具缘但名为向。家家之名由三缘具 将释三缘。先标。后释。此文标也。

  论。一由断惑至三.二生故。释也。断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强故。若断五必断六。及无断一.二品而命终者。故婆沙五十三云。谓瑜伽师得初果已。为断欲界修所断结。起大加行。必无未断一大品结有死生故。如断五品必无未断第六品结有死生义。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说。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圣者有三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但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无分离染而命终者。生色界圣者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分离染。无有退者。色.无色界无退义故。异生但有一事。谓全离染。彼无退故。无分离染而命终故。生无色界圣者.异生。应知亦尔。问何故圣者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不尔。答以诸圣者有无漏定。任持相续令极坚固。异生但有世俗诸定。任持相续非极坚固(云云多释) 问婆沙三十二云。预流者趣一来果时。不起定者。加行道时。于欲界六生得非择灭。若起定者。要至第六无间道时。于欲六生得非择灭 若断五必断六者。何故出定断惑。不至第五品无间道。六生得非择灭 答无断五品不退。于此命终为家家等。不进为一来。于此位中而命终者。故出定者。不至第五品得六生非择灭者。以容退故。二由成根。谓三.四品对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论。颂中但说至故不具说。释颂略也。以先说住预流果。后进断修惑。此类必定成无漏根故颂不说。

  论。然复应说至或过此故。释不说成根说生数也。若唯说断三.四品惑名为家家。不说受三.二生者。以有虽断三.四品惑若增进时生不定故。若至一来一间。即生少也。若得现般涅槃。即全无也。若作上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复过三.二生也。若进。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简此类。非如治根义决定也。

  论。何缘此无至未越界故。此释难也。何缘一来向。断五定断六。不还向断八不断九耶。此未越界。彼越界故极为障碍。故容断八不断九也。

  论。应知总有至或二或三。释天家家。或一天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处受三生等。

  论。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释人家家。或一洲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处受三生等。论中既云家家总二。谓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摄一切家家尽也。正理论云。应知总有二种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间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详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于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为二生。若合为二生。即与一来无别。亦证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说极多生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 准此论文。唯说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说。亦有天二人二等义亦无违 又准有部。断惑唯分九品。不言有断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断三品余有三生。若断四品余有二生。即是断上三四品惑。此非唯减一生半生。正理论云。若有七生不必满七。非家家位中间涅槃何类所摄 摄属七生。七中极声显极多故。由此已显生未满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摄。根最钝者具经七生。非诸利根生定满七 准此故知。经生断惑是七生摄。准上论文。家家言断三.四品惑余三.二者。亦据极说。此中非无灭三.二生。若断三品经一生已。总断余结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摄也。二生家家其义亦尔 详诸经。论说二家家。谓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据得道及涅槃者为名。若不等生者据生多感处为名。断三四品余三.二生者。据根本者说。言天一人二等。据不满三.二生断惑者说 问何故说断上品惑减生即多。断中下惑减生渐少。又减生对惑相对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断三余三。断四余二。断六余一。准配可知。然非克定。既断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余品通融亦非克定。然预流者具九品惑受于七生。一一生中九品惑润。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生中用六品润。不分品别。润生不同。然此但由烦恼多少生有增减。古今妄释增减生义。亦烦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所有牵引之业。在凡时造。非圣位也。正理论云。此三.二生由异生位造作及增长。感三.二生业。非诸圣者于圣位中。更能新作牵后有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经说。诸圣者唯受故业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师造。一师不造。两说之中。然无评也。准正理引经不造为正 五净居天。若造新业。不造新业。后当分别 今应更述具缘多少。在凡位中先断三.四。于住果位阙于治根。若次第人断三.四品生未定者。阙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复虽三.二生。阙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二生。非二生家家断三品惑故。

  论。即预流者至贪嗔痴故。此释一来向果。如文可解。

  论。已辨一来至向果差别。下一颂。第三明不还向.果也。

  论曰至义如前释。释一间也。三缘具者名为一间。若阙一.二.三皆非一间摄。颂不说治根如前家家释。

  论。如何一品惑至异熟地故。释一品惑障得不还。不同一来一品不障。犹如业品三时极障。谓将入忍。及得不还.阿罗汉果断烦恼时。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论。间谓间隔至说名一间。此释一间名也。正理论云。所言间者是隙异名。谓彼位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间者说名一间者。此则释人名一间也。

  论。即断修惑至不还果向。此释不还向也。不还向有两种。缘不具者但名不还向。三缘具者亦名一间。

  论。先断三四至无漏根故。释阙缘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见道等。定现般者。至此位时。虽成无漏及断惑等。由阙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间也。

  论。若断第九至生欲界故。释不还果。如文可知。

  论。此或名曰至总集断故。释异名也。虽超越者。先断二后断三。次第者先断三后断二。两种不同。至得果时俱集五下分结尽无为一味得故。故二种不还皆得名为五下分结断。

  论。依不还位诸契经中。自此下明不还差别。于中有七。一明七种不还。二明九种不还。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杂修。六明净居。七明身证。此两颂第一明七不还也。

  论曰至名为上流。不还有七。且对列五名略释五名。如文可解。

  论。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释中般也。正理论云。言中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已于生结得非择灭。起结不尔。彼于欲界遇逼恼缘之所逼恼。便能自勉修断余结殊胜加行。加行未满遇舍命缘。遂致命终。由起结力受色中有。厌多苦故。乘前起道进断余结。成阿罗汉得般涅槃 乃至 唯欲界没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没。何缘有学未离欲贪。无中有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于多事业无堪能故。住本有位于欲界法尚难越度。况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应果。多事业者。谓越三界。及永断除二种烦恼。并得二三沙门果证。住中有位无如是能 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初静虑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静虑圣道现前。非未至.中间。难令现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现前 又唯欲界没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没生色界者。以色界中无灾害故。若本有位有余障缘不得涅槃。中有亦尔。

  论。言生般者至谓有余依。释生般也。中般涅槃兼无余依。生般涅槃唯有余依。顺正理论。言生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由先具造顺起生业。及增长故。欲界没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进道故。生已不久成阿罗汉。尽其寿量方般涅槃。约有余依说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无余。彼舍寿中。无自在故 准此论文。于生般复作如是释。不于中般复作是释。故知中有般涅槃者。得有余已即般无余。

  论。有余师说至无自在故。此破异师说也。

  论。有行般者至无速进道故。释有行也。由此唯有勤修道故名为有行。复由无有速进道故在生般后。

  论。无行般者至速进道故。释无行也。虽无速进与有行同。无勤修故在有行后。正理论云。谓若一类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断五下分结成不还果。后生色界经于多时。还能进修前种类道成阿罗汉。名有行般。无行般者。与此相违。

  论。有说此二至太过失故。破异说也。七种不还皆悉。缘彼有为.无为得涅槃故。应皆名为有行.无行。由此故言有太过失。

  论。然契经中至与理相应。此则评取经部宗也。

  论。有速进道至便般涅槃。述经部义。无行有速进道利根应先。有行无速进道钝根应后。无行无功用得利故应先有行多功用得钝故应后。生般涅槃得最速进最上品道。在无行前此以生般证有行般合在后也。正理论云。然有经说无行在先。亦有经中先说有行。时既无异。随说无违。有行可尊故我先说 准此论文。有行.无行在生般后。即二相望不定前后。

  论。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释上流也。于中有二。一总释。二别释。此文总释 言上流者。是上行义。前生般者虽生上界。即彼生处而般涅槃更不上生。无上行义。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转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论。即此上流至为极处故。开为二也。由因.果别分二上流。谓乐定.慧有差别故 由因别者。乐慧上流有杂修定。乐.定上流无杂修定 由果别者。乐慧上流生色究竟。不生无色。乐定上流生有顶天。不生净居。既言二天为极处故。亦容生下净居.无色。若不尔者。下四净居.下三无色。应无罗汉是半超也。

  论。谓若于静虑至方般涅槃。此第一释乐慧上流。

  论。即此复有至遍没异故。开乐慧为三也。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论。言全超者至是全超义。释第一也。与正理同。

  论。言半超者至一导师故。释第二也。与正理同。

  论。言遍没者至故名遍没。释第三也。与正理同。婆沙一百七十四云。问如说退住初静虑生梵众天。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静虑生少净天。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不耶 有说不得。以生梵世。于上不还所应生处无缺减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若退生上地处便缺减故。不依彼立全超等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间处故 有说亦得具名三种。彼说从欲界没随生何处。即于彼上所应生处。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 问若不还者欲界没生无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说不得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 有说彼亦具名三种。此中所以皆如前释 虽无评文。后二说正。摄人尽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摄。下不从初定故亦此摄。即于此中复说为超。于理无失。若通生处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说生处已上。亦有全超义。既有遍没及半超者。故知。先于欲界得杂修已。后生色界经六七生亦得。由先习故后起杂修。正理论云。言遍没者。谓于色界爱味多故。一切处生。由彼遍于四静虑地十六处所。一一皆有下等爱味。为感生缘。从梵众天一一处所一生没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没。由此义准。初静虑中大梵所居非是别处。即是第二梵辅天摄。若异此者。大梵所居僻见处故。一导师故。必无圣者于中受生。遍没.半超应无差别。

  论。无不还者至况有生于下。释不还义。与婆沙同。

  论。应知此谓至般涅槃者。结乐慧也。

  论。余于静虑至方般涅槃。释乐定也。

  论。二上流中至有差别故。释二名也。

  论。二上流者至极七返生。释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顶天。皆容中间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间般涅槃者。是半超摄。虽不隔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

  论。此五名为行色界者。此即总结行色界也。

  论。行无色者至有差别故。释乐定也。差别有四。谓生般.有行.无行.上流。准此论文。行色界中有二种别。一得杂修生五净居。二不得杂修生色界已后生无色 行无色者。在欲界中离色染已生于无色。即是乐定有二种也。一生色界已生于无色。二不生色界生于无色。

  论。此并前五至并前六为七。结七数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无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无色上流。七现般。若加转生即有八种。现般分二即有九种。若不生色界。虽有转生亦名现般。或开为二 正理又云。或应总立九种不还。谓现涅槃分为二种。一于先位善辨圣旨。二临终时方能善辨 总成八种。更加转生故成九种 言转生者。谓于前生已得预流。或一来果。于今生内方得不还。前现般言唯目现世。初得入圣至涅槃者。

  论。于行色界五不还中。下一颂。第二明九不还也。

  论曰至有差别故。此分那含为三别也。谓中般.生般.上流为三。

  论。云何三种至对所显故。此分中般为三别也。

  论。生般涅槃至名为生般。此分生般为三别也。

  论。于上流中至有差别故。此分上流为三别也。

  论。然诸三种至无杂乱失。此中般中。速是才生中有。非速是次。经久是后 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行是次。无行是后 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是次。遍没是迟。

  论。如是三种至经久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论。且总成三至根差别故。此总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业是中般。有起.生业是生般。有起.生.后业是上流 又下烦恼是中般。中烦恼是生般。上烦恼是上流 又上根是中。中根是生。下根上流。

  论。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别。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别。其业是同。无生有起故。生般三种亦由根惑有三。不由业也。同有起.生.业故。后三具由惑.业.根也。根.惑可知。业有三者。全超唯有顺后受业一生。半超有顺后业次多。一切处没顺后受业最多。故言亦由顺后受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 下结可知。

  论。若尔何故诸契经中。下一颂。第三明七善士趣。

  论曰至且立为一。列七数也。生中二般各三为六。更加上流足前为七。

  论。何独依此至有学圣者。问也。何故唯不还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论。趣是行义至余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义。不还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果虽行善业。兼有不善与凡无别。由此不得善趣之名。

  论。又唯七种至立善士趣。第二释也。前就行善名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唯不还果唯向上行。不复还下。前之向果。皆于欲界来往生也。虽一间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名为善士趣也 二释之中后将为胜。若唯行善名为善趣。无学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问如生.不生各有三种。上流亦尔。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何故合说一耶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续。于中分位差别难知。欲令知故各说三种。上流三种生数自辨。差别易知。是故但随上行义胜合说一种 复次生与不生一期时促。于差别义唯有尔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时长差别多种。分齐难辨。故合立一。复次生与不生亦有等义。上流亦有别义。欲以二文互相显故。作如是说 复次生与不生。善士趣相现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隐难知。以彼尚经多生死故。但合说一(生谓生般等。不生谓中般)。

  论。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引经难也。准经亦取一切有学。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论。诸余有学至往上界故。答也。诸余有学。就于杀等五种恶中。皆获得毕竟不作律仪。不善烦恼多分断故。如是异门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经中七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恶故。唯往上界异门唯立七种。非余有学。婆沙云。问行无色不还。于行色界不还。有五事胜。谓界胜.地胜.断烦恼胜.损减蕴胜.三摩钵底胜。何故不立为善士趣 有说。若粗显易了立善士趣。彼不显了是故不说 又云。问何故阿罗汉非善士趣 复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罗汉无生。是故不立 复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罗汉即是上果。更无上果可趣。是故不立。

  论诸在圣位曾经生者。下一颂第四明非生上界。

  论曰至般涅槃故。释。欲界经生圣人。决定不往上界处生。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难可忍。上界命长深厌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厌不上生。必于现身般涅槃也。

  论。若于色界至极有顶者。此明色界经生圣人。以厌心劣容上生也。

  论。然天帝释至佛亦不遮。释疑难也。以天帝释缘五死相极生忧苦。来归世尊死相才除。便作是言为令喜故。又观遮彼无多益故。佛不遮止。

  论。即此已经至练根并退。此释经欲生及经上生。皆无练根及无退也。

  论。何缘不许至有练根并退。问也。

  论。以必无故。答也。

  论。何缘必无。重问。

  论。经生习根至所依止故。二义答也。正理论云。以曾经生。于自相续蕴积圣道极坚牢故。及得殊胜所依身故。由此彼无练根退理。

  论。何缘有学至般涅槃者。问也。

  论。以彼圣道至无如是能。此广答也。如文可解。

  论。前说上流杂修静虑。下一颂第五明杂修静虑。

  论曰至最胜故。此明杂修次第意也。必先修第四后方修下禅。以四禅止.观均故名为乐行。第四静虑乐行胜故先修彼定。

  论。如是杂修至或是不还。此明杂修静虑人也。

  论。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满。此明杂修加行成也。

  论。次复唯从至根本圆成。此明杂修根本成也。

  论。前二刹那至以解脱道。此明无间.解脱别也。即二无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从无漏入有漏此二刹那。如无间道正断障故。第三从有漏入无漏一刹那。已断障故如解脱道。从其无漏入有漏易。从其有漏入无漏难故。立二无间一解脱道。

  论。如是杂修至下三静虑。明先.后也。先应修彼第四。成满后方修下三静虑也 问由杂修故。有往净居不还全超.半超.等。未知见至亦有此等色不 答亦有。谓彼先住信解种姓杂修静虑。然后退失。谓彼惧于后复有退时。便修练根成见至姓。从欲界没生色界中。乘前后能杂修静虑。故六种姓皆有上流。然无退生下三定者。

  论。先于欲界至杂修静虑。明先.后起 问此杂修定何法为体 答五蕴为体。然于此中婆沙正义。诸世俗智与四法.四类八智间杂而修。

  论。杂修静虑至起烦恼退。此明杂修所为意也。以三缘故杂修静虑。

  论。谓不还中至起烦恼退。明利.钝不同。学.无学异具缘别也。

  论。杂修静虑为生净居。下半颂。第六明净居有五。

  论曰至品差别故。分五品也。

  论。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此之三心初成满时名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渐胜义。由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论。如是五品至令感净居。明由果相属虽有多心。然唯有漏感净居也。

  论。有余师言至感五净居。叙异说。由信增故感初净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后净居。正理论云。感五净居。为由业力。为杂修力。若是业力。杂修静虑则为唐捐。若杂修力。与品类足所说相违。如彼论说。杂修静虑及由业故。生净居天。诸所有处等名非异生法。乃至此中决定俱由二力。以随阙一不生彼故。

  论。经说不还有名身证。下半颂。第七明身证不还。

  论曰至故名身证。即不还果具八解脱。以身中有灭尽定得。转名身证。由身证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证。

  论。如何说彼但名身证。问。如何说彼不名心证。但名身证。

  论。以心无故依身生故。答。以心无故不名心证。以灭定得依身生故名为身证。婆沙五十三。问何故名身证。答以身证八解脱。未以慧尽诸漏故名身证。问何故名慧解脱。答由彼以慧尽诸漏。未以身证八解脱故。

  论。理实应言至身寂静故。论主正前释。理实应言。彼不还人从灭定起初起之时。得先未得唯有识心而身寂静。便作是思惟。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证得身之寂静故名身证。此是由起得证身寂静。及智现前。证得身寂静故。故名身证。

  论。契经说有至不说身证。问也。正理论云。谓世尊告给孤独言。长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学。二者无学。有学十八。无学唯九 何等十八。四向.三果.随信.随法行.信解脱.见至.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有行.无行.上流 九种无学。六种姓.不退法.慧解脱.俱解脱。

  论。依因无故至说有学差别。答也 依因。无漏法。立学及无学人 灭定。有漏。非学非无学故。非是因 身证虽立别人。无依因故。佛不别说为福田。正理论云。以佛观见有学.无学。由断及根有殊胜故。能生胜果名为福田。然诸不还所得灭定是有漏故。不可说言自性解脱故名清净。彼所依身犹有烦恼未永断故。不可说言相续解脱故名清净。故不约成彼立有学福田。无学位中有漏功德。虽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续解脱故名清净。由此亦能生殊胜果。是故约定及根差别。说九应果皆名福田(述曰由此有学不取身证。无学取俱解脱也)。

  论。不还差别至数成多千。以根.地诸德分别。

  论。其义云何。问也。

  论。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数也。

  论。云何如是。问成二千等所以。

  论。且于一处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数也。五种不还总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差别不同人也。

  论。已辨第三向果差别。已下大文第三明无学道 于中有五。一无学向果。二诸门辨道。三尽等相生。四明诸道果。五六种罗汉。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阿罗汉向。明第四向。从断初禅惑至非想第九无间。总是第四果.向。第九无间道别明金刚定。所以但言至八品也。

  论。即此所说至最为胜故。释定名也。此定坚锐。喻若金刚。无一随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犹如大明能破细闇。亦能破粗非唯破细。若为小明先已破故。唯破于细不破粗也。一切惑中。非想修断第九品惑最细难断。此无间道既断此惑。故知一切无间道中。此无间道名为最胜 问非想见惑九地中亦是最细。见道能断应喻金刚 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断。故知彼惑势力微劣。见道既为劣惑喻对治。知非能破一切随眠。若有破能。见道起时。何碍不破自余烦恼。故彼不得金刚喻名。又诸惑中无事易断。见道治彼。知非极上。由此不立金刚喻名。

  论。金刚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种。此定以四类智灭.道法智。此六智中随一现前。及十六行中随一现前。然缘苦.集谛唯以非想地蕴为所缘。灭.道法智唯缘欲界灭.道。此上所说更无异论 然灭.道类智说有差别 一说诸地道唯总无别。灭唯别缘无总缘 二说诸地道及灭皆别缘 三说诸地道总缘。灭总.别缘。由此不同成其多种。

  论故说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师结一地数也。

  论。谓苦.集类智至相应有八。释苦.集智必缘有顶所以。唯缘有顶断有顶惑故。苦.集是厌行。不可厌下断上惑故。

  论。灭.道法智至相应有八。释灭.道法智八行。皆能断非想惑所以。缘下灭.道断上惑者。缘下灭.道胜上地故。

  论。灭类智至合三十二。释灭许别缘也。缘八地灭。一一各有四行相应。合三十二。灭诸地断故。无因果故。如随眠品说。由此诸地唯别无总。

  论。道类智至必总缘故。释道必总缘也。缘八地道总有四行相应有四。以治八地类智品道同类相因必总缘故。缘灭唯别。缘道即不尔。以类同故。互相因故。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以缘境同故数亦不异。

  论。空处二十八至互为因故。释上三地数渐减也。无色不缘下地。故无法智除八行也。不缘四静虑灭。又余十六行总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二十八。识处更减四行。二十四。无所有处更减识处四。所以唯二十。

  论。有说此定至增二十八。第二师释。有八十种。此师八地道别缘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论。如未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也。

  论。空处四十至二十四。明无色渐减。空处无二法智。及除四灭.四道。总十谛一一有四故除四十。识处减八。谓灭.道各四故三十二。无所有处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论。复有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师说。此师除灭与初师同。缘灭有异。许总别缘故。别缘如前。总缘者两两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合成二。八地合缘成一。总有二十八谛。谛有四行。总计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总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并生。随一现起。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然。类释余五地。缘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论。空处五十二至无所有处二十四。释无色也。空处唯缘四地灭。总别十谛四十行。道类四行。苦.集八行。总五十二。识处缘三地灭。总别六谛二十四行。苦.集.道类十二行。合有三十六。无所有处缘二地灭。总别有三谛十二行。苦.集.道类十二行。总二十四也 总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不同。随依一种皆能断非想第九品惑 问三说中何说为正 答正理论云。彼俱非理。道必总缘。灭唯别缘。前已辨故 道必总缘。破第二师灭唯别缘故破第三师。即是初说为正。婆沙二十八评云。如是说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 准此。即是第三为正。即是婆沙许总别缘灭。正理唯别缘。论意各别不可和会。

  论。若就种姓至如理应思。且就一人分别。依其后说。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若就种姓又成六倍。如是根等分别如理应思。

  论。此定既能至尽智令起。明金刚喻定引生尽智。

  论。金刚喻定至故名尽智。释尽智名。由与诸尽得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如是尽智至得无学名。释无学也。为得别果。所应学者名为有学。诸阿罗汉虽为得利根及诸功德。有所应学。然无为得别果所应学故。名为无学。舍其钝果得利果者。即是得前所舍之果。非是别异得果。不名为学。

  论。即此唯应至阿罗汉名。释应供也。阿罗汉亦名应供。即彼尽智。与一切尽得俱生故。名为尽智。正理论云。或此尽言显一切尽。谓第九品及前余惑皆得择灭故。名为尽智 即尽智已去皆不为别果学故。总名无学。即此应为他事。应受供养。故亦名阿罗汉。

  论。义准已成至皆名有学。准无学释有学也。

  论。何缘前七得有学名。重问。

  论。为得漏尽常乐学故。答。为得漏尽以简练根等。

  论。学要有三至为三自体。出学体。有学之人依此三种求漏尽也。

  论。若尔异生应名有学。难也。异生亦求漏尽有戒.定.慧。应名有学。

  论不尔至失正学故。释也。有二因 一未如实见故者。四善根中虽见谛理。不如实见。不分明故 二忍位已前容退失故。

  论。由此善逝至重说学言。引经重说学言。显不退也。

  论。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问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谓学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德而不进修 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 或可。非是婆沙二释。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无漏为学。圣者住本有漏性心。既无无漏学。如何名有学。

  论。学意未满故至常随遂故。答也。有两因 一虽暂无无漏学。学意未满名为有学。如行者暂息不名已到而名行者 二无漏学得常随遂故。由得学法名为有学。

  论学法云何。问学法也。

  论。谓有学者无漏有为法。答学法也。

  论。无学法云何。问无学法。

  论。谓无学者无漏有为法。答无学法。

  论。云何涅槃不名为学。问。因何有学法唯取有为无漏。简去涅槃。

  论。无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择灭无为。若是有学。因何异生无学皆得成就。若是有学即杂乱也。

  论。此复何缘不名无学。问也。

  论有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有学.异生皆成择灭。若是无学即杂乱也。

  论。如是有学至阿罗汉果。总分学.无学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别故。说人别也。

  论。名虽有八至不离前果故。释。虽就所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实能成人有五种。谓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由此实人唯有五别。

  论。此依渐次至非前果摄。释超越与次第不同。若超越者。第二果.向非初果摄。第三果.向非第二果摄。

  论。如前所说修道二种。已下大文第二诸门辨道 就中有五。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离系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摄道别。五世俗道缘行。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治自地故。释。有顶染唯无漏断。夫有漏道断惑者。皆是次上地。断下地惑。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有顶无上地故。唯无漏断。

  论。自地烦恼至不治自地。释自地道不能断自地惑所以。正理论云。何缘下地起世俗道不能对治上地随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厌行断道所缘境故。非厌下地能离上染。上地望下极微妙故。由此证知。唯无漏力能离有顶。其理善成。

  论。离余八地至俱能离故。释余地也。

  论。既通由二离八地染。下半行颂。第二明道引二离系得。

  论曰至同所作故。明有学二道俱引二得 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是修二道因也 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广如下智品释。

  论。有余师释至烦恼不成故。叙异说也。此师不立修因。但证知有。谓有舍无漏得烦恼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持断也。

  论谓有学圣至成彼烦恼。指事释也。如有学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烦恼。后依四禅练根至解脱道。舍前钝果及向。唯得四禅已下不还果道上三无色。若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无漏得舍有漏得。无烦恼应成。既不成烦恼。明知有有漏得。

  论。此证非理至不成惑故。论主破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许无有二得烦恼不起。

  论。谓如分离至故不成证。指事破也。非想地惑共许无有漏得。练根舍时虽无二得。烦恼不起共许异生生上地时。下地烦恼断得都无。下地烦恼亦不得起。故不成证。正理论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而胜进故遮惑得生。彼亦应然。故证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于中所作同故。随一现起引二得生。不可说言为成断故。

  论。既说圣者至无漏断得准释。异生断惑唯有漏得。圣断见道有顶唯无漏得 言圣。简异生 离八。简有顶 修简见道论。由何地道离何地染。已下一行颂。第三明道离地通局。

  论曰至已离故。明诸无漏道唯未至定。能离自.下.及上地染。自余诸地唯离自.上地染。欲界无道故依上未至断。自余诸无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离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断下。

  论。诸有漏道至已离故。明有漏道唯近分定能断下地。不能断自.及上地惑。自地烦恼所随增故。不能断自地惑。势力劣故不能断上。起上地根本已离下故。唯未至断。

  论。诸依近分离下地染。已下一行颂。第四明近分摄道别。

  论曰至谓欲八定。明能断有八。即四静虑.四无色。所离有九。谓欲界及八定。

  论。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论。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释所以也。下三地未至与根本地。受不同故。转入异受少艰难故。若欣上心强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入 第四静虑及四无色未至.根本同一舍受。离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本。

  论。诸出世道无间.解脱。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世道俗缘.行。

  论曰至随一行相。明六行相。无间.解脱。上.下缘异 随一行言。显断惑时无间.解脱。非定起三。随起一行皆能断惑。婆沙六十四云。问无间道中何行相后。起解脱道何相行耶。评曰此事不定。从粗行相无间道。后容起静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苦等亦尔。以此六种有漏行相。随离染者所乐起故。问以世俗道离诸染时。无间解脱各缘何地。评曰如是诸说。虽各能生弟子觉慧。而最初说于理为善。谓九无间道皆缘欲界。九解脱道皆缘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离欲染时。厌下欣上方能离故。如离欲染离上七地染。应知亦尔。问世俗无间.解脱道中。一一能修几种行相。答诸异生者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脱道中具修六行相。后解脱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来初静虑地无边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随其所应当知亦尔。若诸圣者修六行相如异生说。更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圣者若离初定乃至无所有处。唯修无漏十六行相。余如前说。问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无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无漏耶。答初定近分有圣行相故。能通修有漏.无漏十六圣行相。上地近分无圣行相故。唯能修无漏行相。问现在如前说。未来修者为何所缘。答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唯缘欲界。八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缘欲界.及初定。静等三行相唯缘初定。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相。缘初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乃至。离第四静虑染时。乃至。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及静等三行相。缘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余同前地。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静虑所摄粗等行相。通缘三界。无色所摄粗等行相。唯缘无色界耶。答静虑地中有遍缘智。能缘自地.下地.上地。无色地中无遍缘智。唯缘自.上不缘下地。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

  论。非寂静故至翻此应释。明六行名义也。正理论云。诸下地中由多掉举。寂静微劣故名为粗。虽大劬劳暂令掉举势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乐生。故名为苦。有极多种灾害拘碍。及能覆障令无功能见出离方。故名为障。诸上地中不作功用。掉举微劣故名为静。不设劬劳掉举微劣。引生胜乐故名为妙。于下地中所有灾害。能决定见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为离。应知此中已兼显示无间.解脱行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谓无间道缘下为粗。解脱道中缘上为静。余相翻起如次应知。然离染时起则不定。世俗无间及解脱道。能离下等九品染故。应知亦有九品差别 正理论云。离第四静虑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非合缘。以界别故 自余同婆沙。此中一类譬喻论师。为欲显成分别论义作如是说。无有异生实断烦恼。有退失故。与大乘同。

  论。傍论已了应辨本义。下一行颂。大文第三明尽等相生。

  论曰至无学正见生。明先不动罗汉尽智后即生无生智。不生尽智.无学正见智。

  论。除不动法至后容退故。明除先不动尽智后。或更生尽智。或生无学正见智。准正理论意。若钝根者。尽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若先不动。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者于先起也。

  论。前不动种姓至或无学正见。释颂略不说无生智后起无学正见智也。正理.此论明无学故说无漏智相生。不说生俗智也。理实亦容生其俗智。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时爱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长时相续。从尽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不动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智流注长时相续。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罗汉皆修无学正见。圆满而非一切皆现在前 此与正理少异。正理云。无生智或刹那。或相续。时解脱起尽智亦尔 述曰。正理克实说。婆沙对前金刚喻定等说故。偏说相续不说刹那。

  论。前说四果是谁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诸道果。一沙门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三明中间二果。四沙门果异名。五明沙门果依身。此中第一门也。

  论曰至故名沙门。明沙门也 诸无漏道是沙门性者。出沙门体 怀此道者名曰沙门者。明人名沙门 以能勤劳息烦恼故者。释沙门名。引经可知。

  论。异生不能至非真沙门。释异生非沙门也。正理论云。由此异生虽能已断无所有处染。而非真沙门。以诸过失尚有余故。暂时静息非究竟故。

  论。有为无为是沙门果。出沙门果体。

  论。契经说此至八十一解脱道。明数也。

  论。诸无间道至士用果故。辨有为果差别。诸无间道唯是沙门性。诸解脱道亦是沙门。有为果体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准此论文。解脱道既言亦沙门果者。亦无为果 或可。亦者亦沙门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门等流.士用二果性故。

  论。一一择灭至士用果故。辨无为果。

  论。如是合成八十九种。总结数也。

  论。若尔世尊何不具说。已下一行颂。第二明立四果因缘。

  论。曰至无常等故。明具五因立四果也 谓总一得得诸断故者。正理云。谓一果得。总得先来所得断故(述曰。此说前向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总一果得。得无为故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 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沙门果。答无倒勇励息除染法名曰沙门。是诸沙门所引所证名沙门果。

  论。于四果位至故佛不说。准此论文。唯此四位及练根者。有此五因。余位无也。由此练根亦名得果。

  论。若唯净道是沙门性。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中间二果。

  论曰至断五下分结。明有漏断修惑得二果时。兼用唯无漏道断见惑无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从多名沙门果。

  论。又世俗道至沙门果体。第二释也。诸圣者世俗道断惑之时。必兼无漏断得持故。从无漏得名沙门果体 退不命终者。据得果位。非是向位。

  论。此沙门性有异名耶。下两行颂。第四明沙门果异名。

  论曰至诸烦恼故。明真沙门性。亦名婆罗门。婆罗门名为净行。以能遣除诸烦恼故名为净行。

  论。即此亦说至亦名清凉。明亦名梵轮。正理论云。寂默冲虚萧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觉悟。为令他觉。转此授彼。故名梵轮。

  论。即于此中至故名法轮。明诸沙门性唯取见道为法轮也。以作似轮故。

  论。见道如何与彼相似。问也。

  论。由速行等至似世间轮。明有五义似轮也。正理论云。如圣王轮旋环不息。见道亦尔。无中歇故。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舍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则显示见四圣谛必不俱时。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镇压已伏。见道亦尔。能见未见。能断未断。已见断者无迷退故。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又尔。观上苦等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论。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述异说也。

  论。宁知法轮唯是见道。问也。

  论。憍陈那等至正法轮故。答也。既憍陈那等见道生时未起修道。即名已转正法轮故。故知唯说见道。

  论。云何三转十二行相。问也。因明法轮。问三转法轮。

  论。此苦圣谛至十二行相。答也。谓 此苦谛者。是显示转。显示四谛相也 此应遍知者。是劝发转。动令遍知苦也 此已遍知。引证转。此苦圣谛我已遍知 于集圣谛应言。此集圣谛此应永断。此已永断 此灭圣谛此应作证。此已作证 此道圣谛此应修。此已修 一.一三转合成十二 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谓法智忍。智者谓法智。明者谓类智忍。觉者谓类智(准此论文。唯见道也)复次。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惊察义(准此释亦得通修道)。

  论。如是三转至七处善等。明谛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实有四十八也。如眼.色为二法。乃至意.法为二。实十二。七处善五蕴各七。总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七处也。

  论。由此三转至所说如是。显三转次第结归宗也。

  论。若尔三转至立法轮名。论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论。是故唯应至可应正理。论主断取余师义也。此师说。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说法名为三转。准正理论。是余师义。正理论云。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如何三转。问也。既以教法为轮者。如何三转。

  论。三周转故。答也。

  论。如何具足十二行相。问也。

  论。三周循历四圣谛故。总答也。

  论。谓此是苦至此已修习。重释也。第一周显示四谛。第二周劝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第三周引己为证。我已知.断.证.修。

  论。云何名转。重问余师。

  论。由此法门至令解义故。答也。转自相续十二行法。往他相续令解义故。名之为转。

  论。或诸圣道至故名已转。论主第二释也。第一释印取余师义。此释通取三道为法轮也。五比丘等已至转初故名已转。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本意。总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道摄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然诸师多说见道名法轮。以地空天神唯依此说故。曾无说三道皆名法轮故。唯见道具前所说法轮义故。虽诸见道皆名法轮。而憍陈那身中先转。故经说彼见道生时名转法轮。非余不转。憍陈那等见道生时。说名世尊转法轮者。意显彼等得转法轮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如是则说如来法轮转至他身故名为转 若异此者。天神应说菩提树下佛转法轮。不应唱言世尊今在婆罗胝斯国。转无上法轮。故转授他此中名转 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何沙门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颂。第五明沙门果依.界。

  论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谓六欲天及三天下。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谓欲九依。色界十六依。无色四。总二十九依身。得阿罗汉果。

  论。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问也。

  论。由理教故。总答也。

  论。且理云何。问理也。

  论。依上界身至不还果义。答理也。离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离欲界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见道得第三果。见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

  论。何缘上界必无见道。问上界无见道所以。

  论。且无色中至能得见道。答所以也。夫见道者必因闻教。及先缘欲界苦等。无色界身不能闻教。不缘下故。不依彼身起见道也。色界异生。一着胜乐故。二无苦受。不生厌心故。不能起见道。见道必因厌心起故。

  论。教复云何。问教也。

  论。由经说故至上界定无。引经证也 经言有五补特伽罗。即五不还 此处通达者。通达即见道异名。此处者。是欲界 彼处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点了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