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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论。此别解脱至不尔云何。此下一颂。大文第九明三种律仪所从得处 初之从字通其三节。从一切。从二。从现 第三句从字通二节。从根本。从恒时。总有五节。

  论曰至后起而得。释第一节。谓别解脱律仪从一切根本.加行.后起处得。即是杀等加行.根本.后起 太法师取礼僧等加行.说重等后起。此恐非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别解脱戒通于业道.加行.后起处得。此是明发戒处。已发戒后方说重等。如何后起是发戒处。取杀等加行.根本.后起为胜。戒防此三位故。

  论。从二得者至性罪遮罪。释第二节。有二种二。谓情.非情。性罪.遮罪 若唯染心发。是性罪摄。如杀生等。若通染.不染。是遮罪摄。如饮酒等 正理论云。于情性罪谓杀生等。遮谓女人同室宿等 非情性罪谓盗外财。遮谓掘地坏生草等。

  论。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释第三节。即离七恶业根本.加行.后起得别解脱戒。七恶业道及加行.后起。既有情所依.所止处。发戒亦合同。过去.未来非是有情。非依处。及非止处故。于现在蕴.界.处得 正理论云。有情处者。谓诸有情。及诸有情所依.止处。现蕴.处.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为有情所止。非过未故(解云。有情即是六界之总名。所依即是内蕴界。有情所止者。即是外器.草.木.及财.食。此等皆是现在假聚。非过未故) 婆沙一百二十云。彼别解脱戒唯于现在有情数蕴.界.处得不于过未。堕法数故。

  论。若得静虑至况从遮罪。释第四节。正理论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以定中唯有根本业道故。非从前后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无此律仪故(解云。此由六禅地中静虑及无漏。与欲恶戒作断治等。翻此故有二种律仪。恶戒既唯根本七支 此亦唯根本业道。散心非彼断等对治。由斯无有此类律仪。非如别解脱从别缘制)。

  论。从恒时者至蕴处界得。释第五节 正理论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现在.未来.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共有心(解云。既心缘三世断彼恶戒。所得律仪亦于彼处发) 太法师云。理实而言。过去蕴.处.界自发过去定.道心俱戒。现在蕴.界.处自发现在定.道心俱戒。未来蕴.处.界自发未来定.道心俱戒。以戒从现在有情处得故。三世各别发 以定.道心通三世一时得。故戒亦三世一时得。故言从三世蕴.处.界得。故正理论。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未来.现在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俱有心。法师此释误也 若如法师此释。即是得恒时。非是恒时得。即与共有心别。如何论云如俱有心 又云以戒现在有情处得故。若尔与别解律仪何别。

  论。由此差别至加行.后起。已下四句分别。第一句是得别解律仪非定.道。第二句是得定.道非别解。第三俱句。第四俱非。如文可解。

  论。非于正得至防护过现。正婆沙文云。正得三种戒时。现无七支不善。言从现根本处得者。不分明也。应言从现起业处得。处是起业道处 正理论云。有言非得善律仪时可有现在恶业道等。故应别立此四句文。谓应说言。有一类法于彼唯得别解律仪非二律仪。乃至广说。第一句者。谓于现在得前后近分及遮罪远离。余随所应皆如是说(准此。加行.后起者是恶业加行.后记。非是受戒时加行.后起)。于业道等处置业道等声。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理亦通防护过.现业道等。非唯防未来。以业道等声。说彼依处故。若异此者。则应但说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已灭。已生。律仪于彼无防用故。

  论。诸有获得至异相云何。下一颂。第十明律不律仪支。因。多.少。

  论曰至支因说不定。总释有情必同支。因不定。八种律仪必普缘一切有情处发。支即不定。或四。或七。因或上.中.下等。

  论。支不定者至名律仪支故。释支不定。比丘.比丘尼具有七支。余戒唯有身三.语一。谓五戒.八戒.十戒不同。四根本业道名律仪支故。

  论。因不定者至后三因说。释因不定。因有二种。一无贪.无瞋.无痴三因。二上.中.下三因 若无贪等三因。若就体明别。即三因所发戒别。若就人明戒。无一住律仪者。不从三因发律仪者。必俱起故 若上.中.下因。无一住律仪者。发一种戒从三因发。上.中.下心不并起故。若就别戒。别时。即容有也 颂中言支。因。不定者。就上.中.下因说。

  论。或有一类至勤策戒。句数分别。如文可解。

  论。无有不遍至不全息故。释定遍有情无不遍也。若一切众生中。留一有情拟行杀.盗.淫等。戒总不发。以恶意乐不全息故。

  论。若人不作至别解脱律仪。释全息恶意乐也。若不作五种定限。则恶意乐全息。若作五种定限随有一定。则恶意不息。

  论。谓有情支处时缘定。列五名也。

  论。有情定者至当离杀等。释有情定。若言家兽不杀。野兽即杀。非怨不杀。怨即杀等。是有情定。

  论。言支定者至当持不犯。释支定也。谓若五戒.二百五十戒等。于中。随简一戒云不能持。即不戒发。

  论。言处定者至当离杀等。释处定也。谓我若于自国即不杀等。若于他国即行杀等。名处定也。

  论。言时定者至能离杀等。释时定也。唯近住限一日夜。余戒皆从尽形。若限年月戒即不发。

  论。言缘定者至能离杀等。释缘定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受者至相似妙行。总结也。若作上五种定限。律仪不发。但得妙行。诸经中说得戒者。是引接言。

  论。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仪。问也。若于此有情能杀等发愿不杀等。可得律仪。他方圣人.及上界地所有众生。于此一切必定不能杀。如何于彼得不杀等。此不杀等不由受心不行杀等。

  论。由普于有情至故得律仪。答也。以发起增上于一切众生不损命意乐故。于一切众生得于律仪。

  论。毗婆沙师至有得舍过。叙婆沙释也 婆沙反释。若唯于能杀等境得律仪者。如此处羊是能杀境。上界天非是能杀境。于此生中。或有天作羊时应处得戒。羊作天时应舍于戒非此得舍缘。如何得舍。婆沙一百一十七第二师释。大同此论。

  论。彼说不然至例亦应尔。难婆沙释。若能境有增.减。即戒有得.舍。如草有生.枯。戒亦应增.减。

  论。彼言不尔至性不同故。婆沙释也。能.不能境。同一情性。若杀.不杀。境有增.减。戒有得.舍。生草变枯其性有异。若生草枯损无罪故。戒无得.舍。

  论。若尔有情至于理不然。重破释也。若谓生草后枯不同故戒无减者。有情般涅槃已既无前性。如何不减。此是论主述古问.答。杂心论中亦同此论。

  论。前所说因于理为善.断取前解不全舍恶意乐故因。

  论。若尔前佛至无减前过。叙婆沙问答也。此是其问。

  论。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答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若别解脱律仪唯于现在有情处得。非于去.来蕴.界.处者。则诸如来应正等觉律仪不等。所以者何。过去诸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涅槃。释迦牟尼于彼境上不得律仪。今释迦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涅槃。慈氏如来于彼境上不得律仪。境有宽.狭。律仪亦尔。岂不诸佛律仪不等(此是各别发戒家难) 答应作是说。律仪境界虽有多.少。而律仪体前.后无异。俱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故(此第一师境别戒同答) 有作是说。三世如来律仪不等亦无有失 问若尔施设论说当云何通。如彼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皆悉平等。答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谓诸如来皆于过去三无数劫勤修四种波罗蜜多究竟圆满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谓诸如来等于无量应化有情作利乐事此究竟故。三法身等。谓诸如来皆具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等胜功德故。由此三义故言平等。非律仪体无多.少异。又由根等故说等言。以一切如来皆住上品根故。又由戒等。一切如来皆得上品戒故 此是别别有情戒各别也 有余师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所有律仪。皆于一切有情处得故说等言。非体无异。谓过去佛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今犹在。释迦牟尼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释迦如来应正等觉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当在者。慈氏如来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故说等言亦无有失(此第三师意。前后佛所发戒境各别不同。如一有情前年住现在蕴。与今年住现在蕴体各别故。前佛戒境至于后佛必无此理。假设至今亦能发戒。以力停故名之为等。今论主同第三释也) 又次下文云。此中有说。彼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是一(云云。同前第一师)有说。此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此师所说一一有情各得七支。三善根同。是第二师也) 有余师说。别解脱律仪随因差别成二十一。此中有说。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不异(云云) 有说。此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已上三牒说皆无评文也) 下文又云。问有于外物中得律仪不。若有得者。所得律仪应有增.减。谓生草枯时。酒味坏时。应减。即彼生时。熟时。应增(云云) 如是说者。于外法中亦得律仪 问若尔律仪应有增.减 答无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于一切生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无生草等时。总于一切蒲桃等酒。则不坏时得一无表。世间无有无诸酒时。是故律仪无有增.减 准此评文。故知一切有情上同发七支为正。又准道理此说为正。所以得知。且如众生无边。即有无边七支无表。此等无表非俱有因。各别四大所造。一念戒体既无边故。能造四大又多于戒。是对碍法。如何六尺之身容尔所四大。故知总发于理为善。

  论。已说从彼至例此应知。此下明不律仪支.因。如文可解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说者律仪渐得非不律仪所以者何。律仪难得。以难得故渐受.渐得不律仪易得。以易得故顿得.顿受。

  论。此中何名至名不律仪者。简住不律仪人。谓屠羊等但起尽寿。恒有害心名住不律仪者。若限以年月起于害心。不名住不律仪者。

  论。由彼一类至名不律仪者。此释名也。有两释。一以住不律仪事业故。二成就不律仪故。

  论。言屠羊者至当知亦尔。重释也。为活命故要期尽寿恒欲害羊名屠羊者。余典刑等亦要期尽寿恒有害意名典刑者。

  论。遍于有情至得不律仪。叙婆沙问答也 于中有二。一难普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二难发一切支。此即初难。

  论。由彼至亲至有损害心。答也。由彼作害一切羊意乐故。至亲作羊亦起害心。故。普于彼得不律仪。

  论。既知至亲至可有害心。重难也。本欲害羊既知至亲。现不是羊。如何于彼可有害心。

  论。又圣必无至得不律仪。引圣难也。至亲可为羊。于彼得恶戒。圣无作羊理。如何得恶戒。

  论。若观未来至得不律仪。又重难也。至亲有未来羊体观彼有害得恶戒。羊等有未来圣.亲体观彼未来无害心。应不于羊得恶戒。

  论。于羊等现身至得不律仪。答也。既于现羊起恶心。如何不得不律仪。

  论。于母等现身至应求异理。难绝也。于羊现身有恶意不观当身现不发不律仪。但观现羊发不律仪 于现至亲无有恶意。应不观当羊发不律仪 此二既等。应求异理 正理救云。如是等例于理不齐。无善意乐故。有恶意乐故。谓彼正受不律仪时。无正思惟调善意乐我当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勃意乐。我当普害一切有情。事虽主羊恶心宽遍。是故容有观未来羊。于现圣.亲亦发恶戒。非观来世圣及至亲。于现羊身不发恶戒。

  论。又屠羊等至具支不律仪。第二难发一切也。

  论。彼遍损善至故得具支。答也。彼遍损七支善意乐故。得七支不律仪。

  论。若尔彼人至具发七支。重难也。如有先受二.三学处不舍此善。后屠羊者岂得七支。今详。此人不发恶戒但得处中。不遍损恶意乐故。

  论。毗婆沙者至不律仪人。述有部宗也。

  论。经部诸师至唯除八戒述经部宗。彼宗善.恶戒七支不具于境不遍。皆容名住律仪.不律仪人。唯除八戒。彼宗八戒必具支故。

  论。由随彼量至互相遮故。如先受五戒发愿唯杀或兼盗等。由随彼量唯违不杀生等得杀生等不律仪。不可亦遮不妄语等。随所期限互相遮故。由此善.恶二戒俱得缺支。亦得名为住二戒者。如说犯戒不舍者亦名犯戒。亦名持戒 正理论云。若汝意谓如善律仪有不具支。此亦应尔。谓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仪虽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摄戒。受不律仪亦应如是。此例非等。律仪.不律仪用功。不用功。得有异故。谓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难得故。理数必应非受一时总得一切。若诸恶戒不藉用功。恶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难得故。理数必应随受一时总得一切。以于欲界不善力强。恶阿世耶任运而起造诸重恶。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毁坏故。随受一种便总得余。善则不然。故例非等。理见秽草不用功生。要设劬劳嘉苗方起。

  论。已说从彼至未说当说。自下有一颂。第十一明得恶戒.处中方便。

  论曰至便发恶戒。释由二因得诸不律仪 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先现行杀等加行.者。二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受杀等事便发恶戒。婆沙一百一十七有三说不同。或有说者。亦由受得。谓手执杀具誓从今日乃至命终常作此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虽执杀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作业。二由受事。由作业者。谓生不律仪家最初作彼杀生等业。尔时便得此不律仪。由受事者。谓生余家为活命故怀杀害心。往屠羊等不律仪所。作是誓言。我从今者乃至命终。常作汝等所作事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此亦最初作彼事业时方乃获得此不律仪。此论依第二师义 杂心.正理亦同此。

  论。得余无表至诸福业事。已下释得余处中无表由三因也。此是初因。谓由田也。不简心之轻重。但初施园等即发无表。

  论。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第二因也 等者。等施衣等及恶业等 此由受者。不简轻.重及未作业。要期誓受即发无表。

  论。三由重行至行善行恶。第三因也。此业无依及非誓受。必须重行乃发无表。

  论。由此三因起余无表。总结三因。

  论。如是已说至未说当说。自下第十二明舍差别 于中有五。一舍别解。二舍道.定。三舍恶戒。四舍处中。五舍非色。

  论。且云何舍别解律仪。下两行颂。第一明舍别解脱律仪也。前一行颂明四.五缘舍戒。后一行颂叙异说也。

  论曰至根调伏故。释律仪总名也。

  论。唯除近住至由四缘舍。此先释七众有四缘。后释近住有五缘也。

  论。一由意乐至舍学处故 由意乐者。简狂乱等 对有解人。简对狂乱及畜生等 发有表业者。谓自云我从今已后不复能持等。此言与受戒时相违故舍。

  论。二由弃舍众同分故。此命终舍。舍所依故。

  论。三由二形俱时生故。此是所依变故。二形非是戒所依故。

  论。四由所因善根断故。此是所因断故舍。戒之所因。所谓三种善根。善根既断戒亦随舍。

  论。舍近住戒至由五缘舍。释近住戒等五缘舍。加过期限。

  论。何缘舍戒由此五缘。问也。

  论。与受相违至过期限故。答也。受时言能持。舍时言不能持。故是相违。余四可解。

  论。有余部说至苾刍律仪。述经部计 言。堕罪者。谓四重罪堕地狱故名为堕也。此说犯重亦舍戒故。

  论。有余部言至皆止息故。述法密部计。此同婆沙持律者计。此加法灭戒亦舍故。

  论。迦湿弥罗国至谓持犯戒。述有部计 非犯一边罪一切律仪应遍舍故。释所以也 非犯余罪有断尸罗者。有两释。一云边罪是非边罪之余。非犯余边罪令非边罪有断尸罗。二云余罪者。是不犯之余。非犯余罪令不犯者有断尸罗。

  论。如有财者至但名富人。喻显可知。

  论。若尔何缘至立他胜名。经部难也。本以有戒名苾刍。名沙门。名释迦子 戒是苾刍体。沙门性。既佛言非苾刍等。坏灭堕落立他胜名。犯四重禁既名他胜。如何得有成苾刍戒。

  论。依胜义苾刍密意作是说。有部答也 言非苾刍等。非胜义苾刍。胜义苾刍谓诸圣者。

  论。此言凶勃。经部责也。

  论凶勃者何。有部反问。

  论。谓于世尊至为犯重罪缘。经部答也。有二凶勃。一解了义经令成不了。二与多烦恼者为犯重罪缘。

  论。宁知此言是了义说。有部问也。

  论。由律自释至是了义说。经部答也 言。名想者。身是俗人名号苾刍故言名想苾刍 言。自称者。是具戒比丘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而自称言我是苾刍。故言自称苾刍 言乞丐者。出家之人以乞自活。故名乞丐苾刍 言破惑者。谓诸圣者得无漏道真破惑故。故名破惑苾刍。破惑苾刍即胜义苾刍 律既自释。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自称苾刍。明知犯重无有戒体 此义中言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苾刍非约胜义言非苾刍。若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可得说言依胜义说言非苾刍。非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何得释言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 经言犯重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刍 胜义苾刍谓得见道已上。此无退故 非为胜义苾刍故叙五偏七聚 五偏七聚者。是白四羯磨苾刍犯重之人 既先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今破此戒名非苾刍 故是非白四羯磨苾刍。非先是胜义今非胜义 如何言就胜义苾刍言非苾刍。故知此经是了义说。

  论。然彼所说至犯重亦然。破有部成立也 大师立喻如多罗树若被断头必不复能生长广大。诸苾刍等犯重亦然。大师此喻显犯一边余戒不复生长广大。汝今言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者。是徴诘大师 正理救云。岂断一多罗树头。即余三不能生长广大。喻.法非等。

  论。大师此中喻显何义。有部问也。

  论。意显于戒至一切律仪。经部答也。意显犯重舍一切戒。

  论。又犯重之人至驱傧众中。经部又引教证(毗诃罗者。义为寺也)。

  论。实非苾刍至其相如何。经部问有部也。

  论。随相是何体必应有。有部答也。

  论。以世尊说至四污道沙门。有部引文证也。婆沙六十六解云。胜道谓佛自能觉故。一切独觉应知亦尔。示道谓身子等。命道谓居学位。污道者谓犯重之人(言准陀者。旧云纯陀此云稚小)。

  论。虽有此说至火轮死人。经部通也。此是假名苾刍。非有实也。

  论。若犯重人至授学比丘。有部难也。若犯重人非比丘者。如何佛说尽身学悔授学比丘。

  论。不说犯重人至制立如是。经部通也。梵名波罗夷此名他胜罪。恶是善他。恶胜于善。名为他胜。若初犯重。无有一念覆藏之心。不成他胜罪即不舍戒。若一念已上覆藏。即成他胜罪即舍戒。

  论。若犯他胜至出家受戒。有部难也。若犯重罪以无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为受具足戒。既不许受故知不舍。

  论。由彼相续至重出家故。经部释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无义至如是类比丘。经部戏有部也 正理论云。经主释言。虽有此说。而彼唯有余沙门相故名沙门。如被烧材。假鹦鹉㭰。涸池。败种。火轮。死人。此但有言所引众喻皆无能故 以诸材木少被火烧。世间说名被烧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烧材。若谓随烧全分.一分二种皆许名被烧材。则喻及法二俱犹豫。喻于所喻无证功能 名涸池中容有少水。但无池用故立涸名。设水全无亦名涸者。同前犹豫于证无能 由此已遮死人.败种。谓虽犹有少种功能。而诸世间亦说败种。或虽不败。被损功能不复生芽。亦名败种 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经中言放逸者常死 假鹦鹉㭰。及旋火轮二喻。皆违契经所说 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门。如世有人须沙门相矫设方便作沙门形。应名沙门说为第五。非彼假㭰.及旋火轮。可得说名㭰.轮余相。非实㭰.轮为其先故。如是应有先非沙门作沙门形立为第五。然佛说四无第五言。为止如斯相沙门执。故引众喻皆无证能。

  论。正法灭时至无有舍义。破异说也。如文可了 有人云。以今说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满千年者 非也。

  论。静虑无漏二律仪等。自下一颂。第二明舍静虑.无漏。

  论曰至还退失时。明定二舍。一易地舍。二由退舍。

  论。等言为显至殊胜善根。释颂等字。暖等善根是殊胜善根。异生亦许命终舍故。然四善根虽皆殊胜。然唯前三有命终舍。世第一法及增上忍无命终舍。定入圣故 正理弹云。舍众同分。及离染时亦舍暖等及退分定。为摄此故彼说等言。经主释中应加离染 俱舍师救云。虽离第九品染能舍退分。离前八品即不能舍。离染名总恐有所滥。故我不说。异生若成暖等善根 命终定舍离。虽少故说 又解略而不论 今详。后解为胜。若总说舍色界善法。有四缘舍。一由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终。四由离染 五事论中说有二舍。谓易地及退者。略也。

  论。如色界中至与色界异。类释无色善也。无色地中无四善根无命终舍。与色界别 唯无律仪与色界异者。说其四蕴。与色界同。非是欲说有四善根。

  论。无漏善法至胜果道故。明无漏三缘舍。如文可解 道.定共戒与别解脱戒舍不同者。得缘异故 别解脱戒由作法得。有作法舍 由善心得。有断善舍 依男.女得。二形生舍 依同分得。有命终舍 依时分受。有时分舍 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舍定.道。戒亦尔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应说二缘。以得果言摄练根。位必还得果。弃舍钝果胜果道故 又云。我于此中应少分别。若舍见道及道类智。当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动法无学俱无。所余无漏容有具二种 俱舍师救云。论主别说得果.练根二种舍者。若得果舍据同类舍。如从预流至一来果。若是钝根舍前钝道得果钝道。若是利根舍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练根舍据异类舍。如舍钝道得利道故。虽转根位必亦得果。非同类舍不名得果。论主别说练根舍者意在于此。如五事论亦立三种。故彼论云。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 今详。得果即是果异而性同。练根即是果同而性异。练根之时虽得果。果同故名练根。得果之时虽性同。由果异故名得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弹也。若谓练根亦得果故不别说练根。六时得无为中。因何得果之外别说练根。二因既别。如何说同。

  论。如是已说舍诸律仪。已下半颂。第三明舍恶戒。

  论曰至舍所依故。第一舍也。此与舍律仪同。

  论。二由得戒至势力强故。明第二舍 婆沙一百一十七开为二舍。一受别解脱律仪。二得静虑律仪。余二同此论总有四缘也。此与舍别解脱不同。别解脱无得恶戒舍。受不律仪先舍戒故。入作法舍中。善法易舍。不待恶戒生前时即舍故。恶戒难舍。至善戒生时方得舍故。

  论。三由相续至所依变故。第三舍也。与舍戒同。

  论。住恶戒者至病终难愈。释恶戒无作法舍必至善戒。所以善戒有断善根舍。恶戒无断不善根舍者。善戒.恶戒性相违故。断善根者非是于先定成恶戒故。至断因时戒便断也。若加行.善发戒。断善加行.舍。若生得善发戒。随彼断上.中.下舍戒。断欲不善根时。要有修慧加行.道时。有定共戒。此戒与彼恶戒相违。已舍戒故不至断不善根。故无断不善根舍也。

  论。不律仪者至为名处中者。问也。若有恶戒因受近住舍此恶戒。明相生时近住既舍。得恶戒不。若得恶戒名不律仪者。若不得恶戒名处中者。

  论。有余师说至赤灭青生。此师说。得恶戒。非是正义。

  论。有余师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师不得恶戒。此是正义 正理论取前师为正。故论云。前说应理。先受戒时恶阿世耶非永舍故。依前表业恶戒还起 俱舍师救云。诸论皆说得戒舍。此既得戒。宁容不舍。后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后说为正 今详。离前二缘后暂作杀等亦是处中。然正理师所释非理。善戒处中。皆无中舍离前得缘而重得者。如何恶戒即不如是。

  论。处中无表舍复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舍处中无表。

  论曰至弃先所受。第一舍也 正理论云。一由受心断坏故舍。谓先誓受。恒于某时敬礼制多。及赞叹等。今作是念后更不为。彼阿世耶从兹便息。由彼弃舍本意乐故 或复别作势用增强与先现行相违事业本意乐息无表便断 后说虽有相违作业。然以意息故舍。与前同俱得名为受心断坏 婆沙名意乐息。杂心名悕望止。名异义同。

  论。二由势力至尽时便止。第二缘也。正理论云。二由势力断坏故舍。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如所放箭及陶家轮(已上同俱舍论)故轨范师作如是说。由等起力所引发故。虽舍加行.及阿世耶。无表或容尽寿随转。乃至。发起极猛利缠捶击禽兽应知亦尔。或先立限齐尔所时今限势过无表便断 引轨范师释前限势。故知同前 无表或容尽寿随转等者。同文故来。意取限势过断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同。有人。不得论意妄为会释。

  论。三由作业至后更不作。第三缘也 正理论云。三由作业断坏故舍。谓虽不舍根本受心。然更不为所受作业。唯除妄念而不作者。以此无表期加行.生。绝加行.时无表便舍 解云 不舍根本受心者。不言我从今去不复作所受作业。至时不作尔时舍也。如不舍戒而不能持。处中易舍与戒不同。若舍受心及不作业皆舍无表。有人。戒中问答似不得意。

  论。四由事物至罝网等事。第四舍也 正理论云。本由彼事引无表生。彼事坏时无表便断。婆沙.杂心其意亦同。

  论。五由寿命至有转易故。第五舍也。诸论皆同。

  论。六由善根至所引无表。第六舍也。诸论皆同 正理云。六由依根断坏故舍。谓起加行断善.恶时。各舍彼根所引无表。非至断善得静虑时方舍处中善.恶无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时便舍处中.善.恶无表。如何经主于此义中。说第六缘名为断善。若作是说。断善加行.亦名断善。为第六缘。是则应言。静虑加行亦名静虑。便成七缘。静虑加行.中舍恶无表故。应言根者通善.恶根。所说断言是断加行。由依根断为第六缘。此释颂文。于理无失 准此论文。六缘皆通善.恶 有人作俱舍释云。理实颂中所说根断如正理说。而于长行偏言断善。影显断恶。或可。论主试后学徒。为觉.不觉 此释不及不释。于六位中舍于无表表亦同舍。有善.不善业不发无表。舍即不同。然舍处中不至断善断恶根本者。以易舍故同加行善。又受戒时于加行.位亦合舍彼处中不善。以与受心正相违故。尔时愿不造恶故同受心断坏舍 别解脱等与处中戒舍不同者。如应可知。

  论。欲非色善至舍复云何。自下有一颂。第五明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得缘也。

  论曰至二生上界。释非色善法舍由二缘。加行.善断善加行.舍亦名断善舍也。

  正理论云。应言少分亦离染舍。如忧根等非色善法 解云。等者。等取恶作。恶作定与忧相应故。

  论。三界一切至非余方便释非色染法唯一缘也。唯有对治道能舍也。

  论。善恶律仪何有情有。自下有两行颂。第十三明所依处。

  论曰至具二形者。释不律仪成就处.人 非北洲。辨处 非二形等。辨人。此善.恶心不增上故无善.恶戒。

  论。律仪亦尔至容有律仪。释成律仪也。三洲男.女与恶戒同。更加天趣。谓道.定戒。

  论。复以何缘至非律仪依。问也。

  论。由经律中至邬婆索迦。引经说也。

  论。毗奈耶中至非彼类有。引律证也。

  论。复由何理彼无律仪。前虽引教。未说其理。今更重问。有何理故彼无律仪。

  论。由二所依至惭愧心故。此答理也。

  论。若尔何故无不律仪。问也。若以烦恼增上戒正思择无堪能故无律仪者。何故复无不律仪耶。

  论。彼于恶中至相翻立故。答也。

  论。北俱卢人至善戒恶戒。此释北洲无所以也。

  论。猛利惭愧至不律仪故。释恶趣无律仪.不律仪也。

  论。又扇搋等至嘉苗秽草。重释扇搋等也。

  论。若尔何故至近住斋戒。违经难也。

  论。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劝进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实但得处中妙行。

  论。然唯人具至静虑无漏。释人中具三也。

  论。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释静虑律仪欲.色天有。无色天无。此二天通现行.成就。

  论。无漏律仪至必不现起。释无漏律仪。欲.色天中除梵王及无想天。自余天皆现起。及成。无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现起。圣人不生色界二天。无色界无色故。

  论。因辨诸业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经中说业不同。已下总有十二类业。此半颂明善等三业。

  论曰至济众苦故。释善业也。

  论。不安隐业至性相违故。释不善业。

  论。非前二业至善不善故。释无记业。安故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无记。不可记为安.不安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下有一颂半。第二明福等三业。

  论。曰至说名不动。释福业三业也。欲界善业果益有情故名福。不善业果损有情故名非福。上二界善说名不动。

  论。岂不世尊至名为动故。问也。

  论。由下三定至说名不动。答也。初禅有寻.伺等。第二禅有喜等。第三禅有乐 出.入息等故名为动。今言不动据感得不动异熟也。

  论。如何有动定招无动异熟。难也。

  论。虽此定中至立不动名。此释难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应知此中由于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以非福业纯染污故。要依粗重相续无明。由此无明现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属。是故发起诸非福行 由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真实义者。谓四圣谛。若于彼愚诸异生类于善心位亦得间起。由此势力令于三界不如实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动行为后有因。若已见谛者即无是事。乘先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解云。异生于世俗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于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若已见谛者不愚因.果相属故不造非福业。不愚真实义故不造福.不动业。故言若已见谛者则无是事。然乘先异生时福.及不动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圣人亦造善.不善.不动满业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颂。第三明顺乐受等三业也。

  论曰至苦乐受故。明顺三受业处通局也。如文可解。

  论。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释疑难也 此中受言受及资粮总受声说 正理论云。此业非唯感受异熟。如何总得顺受业名。诸业为因所感异熟皆似于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为身益.损.及平等故。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故。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禅已下亦有顺不苦不乐受业。以中间定唯不苦不乐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故。故知唯能招顺.非二受 若异此者。此中间定应无异熟。即违不善善有漏定是异熟因也 或应无业者。中定既有意思。不可无业。故知。定有顺.非二业。

  论。有余师说至乐根异熟。又叙异说。此师中定初禅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乐受。

  论。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此师意说。唯感色不感心果。此二师皆说下地无顺不苦不乐受业。

  论。二说俱与本论相违。论主总非后二说也。

  论。故本论言至善无寻业。引文证也。本论言。颇有业感心受异熟非身受耶。曰有。谓善无寻业 无寻业者。是中间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感心受故非根本地乐受 问此中三受作论。根本地喜.乐受总名乐受。虽不感依身乐受感意乐受。岂违本论答。此中意说不感身受。明知。中间定业不感初定根本地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为不感依身乐受。由此两师俱违本论。

  论。又本论说至俱时熟故。此文证欲界中有顺三受业。唯欲界中有此三业同时受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顺乐受等三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过去。非后者。遮未来。受异熟果者。谓三果同于一刹那顷受异熟果。依此立问。是以答。有 谓顺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顺苦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苦受.及彼相应异熟。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又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色者。此业能感恶趣九处。除声。人天四处。谓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异熟。又顺乐受业心.心所者。此业能感乐受.及彼相应异熟。顺苦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恶趣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人天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不苦不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 正理破云。此亦非证。以本论中说三界业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系诸业可俱时受。此亦应然。而本论言有三界业俱时熟者。为欲试验于对法宗解.不解故。或于增上果说受异熟声。色.无色思资下异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顺三受业文亦容作此释。故彼所引非定证因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三界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乃至广说。此中道理应答言无。以异熟果界地断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说。此中以问非理是故随彼作非理答。何故须作非理问耶。欲试验他故 广引事云云 复有说者。依增上果为此问答。亦不违理。以三界业容有一时受此果故 广引事云云。又云 由此道理今于此中依增上果作此问.答。亦不违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无隔断故 (已上)若作俱舍师救云。准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异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乐.喜.舍受。及相应法。准此论文。故知。许欲界有顺舍受业。三业同时受者。亦得是异熟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为试验他故作非理问答。

  论。此业为善不善耶。问也。

  论。是善而劣。答也 问上地舍受胜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舍受劣善所感耶 答胜.劣有二。一异地辨胜.劣。二当地异受辨胜.劣。若同地有三受。乐胜。舍受劣。下乐上地舍。舍胜。乐是劣。如欲界分三受。乐胜。舍是劣。欲乐对初舍。舍胜。欲乐劣。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何故舍根唯善业感非不善耶。答舍根行相渐细寂静。智者所乐故善业感。诸不善业性是粗动故。不能感舍受异熟。

  论。若尔便与至名为善业。难也。

  论。应知彼据多分为言。释也。理实善至三。有顺二受业。多分顺乐受故。言善至三名顺乐受业也。

  论。此业与受至顺乐受等。难也。意业通与三受相应。而体是思非是受性。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既与受殊。如何说名顺受之业。

  论。业与乐受至利益乐受。此第一通难也。业之与受体性虽殊。而能为因引乐受生故名为顺受。资助令生名为利益。

  论。或复此业是乐所受。第二释也。业与果力。受是其果。领业功能名乐所受。

  论。彼乐如何能受于业。徴也。业是思等。受领随触。如何说乐能受于业。

  论。乐是此业异熟果故。第一释也。即是果受于因名之为受。

  论。或复彼乐至乐异熟故。第二释也。前释因与果故果受于因。后释果为因取名为所受。

  论。如顺浴散至应知亦尔。喻显可知。

  论。总说顺受至顺乐受等。已下释第三行颂。如文可解。

  论。如是三业至其相云何。自下第四明四业也 于中有六。一明四种果业。二明四业差别。三明中有造业。四明定受果相。五明现法果业。六明业即受果 此一行颂明四果业。上两句分业为四。下两句叙异说。也。

  论曰至立不定名。总分三业为二谓定.不定。

  论。定复有三至总成四种。开二为四。此中所明不定者。非三时定受总名不定。

  论。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种。述异说也。此师分不定业为二。谓于异熟有定.不定。合为五业。于异熟定.不定者。一此业虽定三时。受不定故名不定业。然随于一时定受异熟。二此业非唯三时不定。受异熟果亦不定也。

  论。顺现法受至后次第熟。释三时定业也。后次第受业虽有多生。总合为一。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少。述经部异说。此师意说。业力强故于现生受。现业既强如何唯感现生促果。

  论。毗婆沙师至麦方结实。有部不许此师义也。

  论。譬喻者说至亦有二种。此师说。现等四业各分为二。故成四句。合为八业。五业家唯分不定为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业相难知。今应广引毗婆沙文。婆沙云。问诸顺现法受业定于现法受耶。顺生.顺后为问亦尔。譬喻者说。此不决定。以一切业此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问若尔何故说名顺现法受业等耶。彼作是说。诸顺现法受业不定于现法中受异熟果。若受者定于现法非余。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 准此师。受时不定名不定业 阿毗达摩诸论师言。诸顺现法受业。决定顺于现法中受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是故若问。何故名顺现法受业乃至顺后次受业。应以此答。复有余师说五种业。谓现.生.后唯各一种。顺不定受业中复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四种业中异熟决定业此不可转。顺不定受业中。异熟不决定业。此业可转 复有余师说八种业。谓顺现法受业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顺不定受业。亦各有二。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是谓八业。于中诸异熟定业此不可转。诸异熟不定业皆可转。为转此故受持禁戒等。是故此中应作四句。

  论。于此所说业差别中。已下两颂第二明四业差别。

  论曰至四业相故。论主评取四业为正。此中唯显时定.不定。释经所说四业相故。故知时定即是顺现等三。不定即是第四不定业也 正理云。此中唯显顺乐等业于现等时有定.不定。释经所说顺现受等四业相殊。故定业中分为三种。并不定业合而为四。是说为善。理必无有异熟不定时分定业。时定唯是异熟定中位差别故。非离异熟别有时体。如何时定非异熟耶。此中但依异熟定业得果位差别立顺现等故。若谓有业于时定者。谓熟必在此时非余。若越此时毕竟不受。故于时定非于异熟。此于异熟亦应决定。义相似故。相似者何。谓如于时有或非理。而名时分定如是于熟有或非理。应名异熟定 或复应许二俱不定。是故若业于时分定。彼于异熟亦应决定。若于异熟名不定者。彼于时分亦应不定。由此理故定无八业。以于诸业中有不定义者。应总立一顺不定受。所以者何。义相似故。谓如熟定。时不定业。时不定故既共许为顺不定受。如是时定熟不定业。熟不定故何不许为顺不定受。故譬喻者于此义中安立八业极为杂乱 准上论文。五业亦非正义 又云 譬喻者说。顺现受业等。于余生中亦得受异熟。然随初熟位立顺现等名。非但如名招尔所果。谓彼意说。诸所造业若从此生即能为因与异熟果者名顺现法受。若从次生方能为因与异熟者名顺次生受。若越次生从第三生方与异熟者名顺后次受。何缘彼作如是说耶。勿强力业异熟少故。彼执非善。所以者何。彼业先时已生异熟。中间间断异熟复生。理必不然。如种芽故。若谓无间而生后身。应无死生业无异故。或身无异应数死生。又一业招二.三生等。是诸果相为异。为同。相若异者。应如别业所感相续非一业果。或一业果。其相应同。应说何缘前.后相别。若谓满业助力使然。应唯一生前后有别。现见。引业所引一生。虽有众多满业果异。而引业一。但名一生。此亦应然。无别因故。相若同者。应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后相等。而可见有前.后生殊。此亦应然。一业果故(云云多破略而不录) 又云 勿强力业异熟果少。此亦非证。所以者何。非要果多业名强力。顺现受业名强力者。能速得果故立此名。又若执业要感多果方得名强。则感轮王异熟果业。望感佛业。应说名强。感多果故。若感佛业妙故名强。是则名强业有多种。以业强理有多品故。谓或有业果近名强。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顺现受果近故名强。宁以强名证感多果 又云 又譬喻者说。一切业乃至无间皆悉可转。若无间业不可转者。应无有能越第一有 乃至 此亦但是虚妄僻执。以无间业异熟分位二俱决定有顶不然。故所引例无能证力。若有顶业皆不可转。起彼定者应定招生。是则无容起彼定已证无学果。及般涅槃。若一切业皆可转者。世尊不应说有定业。

  论。颇有四业至俱时究竟。此明四业容俱造也。

  论。几业能引至先业引故。明现不能引众同分。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问几业能引众同分。几能满耶。或有说者。二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二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业。顺不定受业。复有说者三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除顺现法受。一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复有欲令顺法现受业亦能引众同分。若作是说。此四种业皆能引众同分满众同分。此论同婆沙第二说 有人。以此论文证唯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问业几能引众同分。不言几业招引果。非为定证。正理等云。几是引果。谓命根.众同分。此文为定。如异熟因中引文。

  论。何界何趣至皆容造四。释造处也。

  论。总开如是至余皆得造。释差别也。

  论。不退姓名坚至可造余二。释凡.圣不退造业异也。

  论。异生不退至一切处无遮。重释异生不造生圣不造生.后所以也。

  论。然诸圣者至如后当辨。释得果位利钝同不造生.后也。圣人已离欲染得阿那含果。离有顶染得阿罗汉果退不经生。纵是退性不造生.后。

  论。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中有造业。论曰至定.不定业。释中有中造二十二业。如文可解。

  论。应知如是至业所引故。释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现业也 问中有定业唯是顺现法受。中有不定业于何时受 答亦容余身受也。正理论云。类同分者。谓人等类非趣非生。以约趣.生中有.生有同分异故 若十一种不定业。或此身十一位受。或余身十一位受(已上论文) 问何故中有唯造顺现受业不造余也 答一解。亦能造余。此中但欲明十一种业是顺现受故。不说余也 二解。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余身故。唯造顺现法业不造生.后。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顺现受业。然无诸位略而不论 问此论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趣。若类同分。中.生类别。今言一者为是何耶 答一业引故同分是一。非谓生.趣.类同分一。

  论。诸定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四明定受业相。

  论曰至功德田起。此释善.恶定受业也。谓造业有三种一重心。谓虽不恒作及于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虽是劣心及非胜境。亦得定受。三于增上功德田起。虽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论。功德田者至所起诸业。释功德田 胜果谓罗汉等 胜定谓慈定等 僧谓通凡.圣。

  论。或于父母至余非定受。释唯不善定业相也。除上定业余非定受。

  论。现法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五明现法果业相。

  论。曰至其类非一。释由田也。

  论。由意胜者至事亦非一。释由意殊胜也。

  论。或生此地至招现法果。释不定招现果也。有位不定定受之业定转此业于现法受更不重生于此地受。

  论。若有余位至受异熟果。释位定之业不可转故障离染也 若于现受之余。即是生.后定业。由业力故必定无有永离染义。暂离染义。于理无违。后退容还生于此地。然非果位不能生故。

  论。若于异熟至不受异熟。释位熟俱不定者。由离染故总不受也。

  论。何田起业定即受耶。自下一颂。第六明即受果业。

  论曰至定即受果。总释由田即受果也 于如是类功德田者。即是颂中六种功德田也。

  论。功德田者谓佛上首僧。释第一也。此僧众中佛为上首 正理论云。佛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首僧。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福正理又云。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自然觉故。非声闻也)。

  论。约补特伽罗至还复出者。释第一人也(以寂静故。福速也)。

  论。二从无诤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二人也(以无量增上利益意乐随逐故。福速也)。

  论。三从慈定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三人也(以无量安乐意乐随逐故。福速)。

  论。四从见道出至净身续起释第四人也(以断见惑故。得能速果也)。

  论。五从修道至净身续起。释第五人也(以断修惑故。得福速也)。

  论。故说此五至能招即果。总结上也。若于上六田有损得非爱即果。有益得爱即果 正理论云。从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胜功德势。心犹反顾专念不舍。诸根寂静特异于常。世.出世间定.不定福。无能胜伏映夺彼者。故说此五名功德田。

  论。若从余定至非胜福田。释非即果因也。

  论。异熟果中至亦有云何。自下一颂。大文第五明身.心受业。

  论曰至寻伺俱故。释唯感心受。无寻伺地无身受也。以五识定与寻.伺相应故。已上诸地无寻.伺故。无五识也。

  论。诸不善业至如前已辩。释唯感身受业。不善唯招五识相应苦受果故。

  论。有情心狂何识因处。自下一颂。第六明心狂识因处也。

  论曰至无分别故。此释心狂唯意识也。分别错乱名曰心狂。五识无分别故无心狂。

  论。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第一因也。由六种业果令心狂也 此由因时令他失念。得异熟果心亦失念。名曰心狂。如文可解。

  论。二由惊怖至遂致心狂。第二因也。

  论。三由伤害至遂致心狂。第三因也。

  论。四由乖违至故致心狂。第四因也。

  论。五由愁忧至如婆私等。第五因也 婆沙一百二十六。如契经说。婆私瑟搋。婆罗门女。丧六子故心发狂乱。露形驰走。见世尊已还得本心。

  论。若在意识至非异熟耶。问也。前言心受非不善果。今说心狂业异熟起。岂不相违。

  论。不说心狂至故说为狂。答也。由前六种恶因。感不平等大令心狂乱。非心狂乱故即异熟果。故不相违。

  论。如是心狂至不染污心。释心狂心乱。宽狭不同为四句也。乱心谓染心。通狂.不狂。狂心谓失念。通染.不染。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

  论。除北俱卢洲至世传有文。释狂处也。

  论。欲界圣中至证法性故。明欲界圣人唯除诸佛有心狂也。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适无余四因。如文可解。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半颂第七明曲.秽.浊业。论曰至瞋贪所生。总释三业各有曲等三业。

  论。谓依谄生至谄曲类故。别释曲也 正理云。实曲是见。故契经言。实曲者何。谓诸恶见谄是彼类故得曲名。从此所生身.语.意业。曲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曲。

  论。若依瞋生至嗔秽类故。别释秽也 又正理云。嗔名秽者。谓嗔现前。如热铁丸随所投处便能烧害自.他身.心。诸烦恼中为过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秽名。是诸秽中之极秽故。从瞋所生身.语.意业秽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秽。

  论。若依贪生至贪浊类故。别释浊也 正理论云。贪名浊者。谓贪现前染着所缘。是染性故。从彼生等。准前应释 更有两翻出曲.秽.浊业。与此论不同。恐繁不述。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交了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于东南院东廊点了

  衰老法师觉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 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