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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1 俱舍论记

俱舍论记卷第十二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世品第三之五

  如是已约至三极少量者。此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齐。一明三极少。二明前二量 此下第一明三极少如是已约逾缮那等辨器世间.身.量差别。此约色明量 约年等辨寿量有殊。此约时明量 色.时二量差别不同。未说应说。此二建立差别不同。无不依名。前二量及名未详极少。今应先辨三极少量。结前问起 又解二量不同未说应说。此总生下 此二建立下。别起颂文。

  颂曰至色名时极少者。颂答。

  论曰至为色极少者。明色极少。如是分析至为名时极少者。总释名.时极少析名至一字为名极少。析时至一刹那为时极少。

  一字名者如说瞿名者。此别释名极少。约字以显。名有多种。有一字生名。有二字生名。有多字生名 一字生名者如说瞿名。

  何等名为一刹那量者。此下别释时极少。此即问也。

  众缘和合至一刹那量者。现缘和合法得自体顷。即便落谢更不经停名一刹那。或有动法行度一极微名一刹那。诸法实无行动。相续道中假说动故。对法师说如文可知。广释刹那量如婆沙一百三十六。

  已知三极少前二量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前二量结前问起。

  今且辨前至此八逾缮那者。就答中。一明色量。二明时量。此下明色量 逾缮那等。等取俱卢舍等。

  论曰至为一逾缮那者。此微即极名曰极微。若依正理三十二云。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其相云何。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然后于中辨色.声等极微差别。此析所至名假极微。令慧寻思极生喜故。此微即极故名极微。极谓色中析至究竟。微谓唯是慧眼所行。故极微言显微极义 准彼论文。有二种微积七极微为一微量。微显细聚。梵云阿菟此名微。眼见色中最微细也。应知但为天眼.轮王眼.后有菩萨眼所见。积微至七为一金尘。金.银.铜.铁总名为金杂心云铜尘。旧俱舍云铁尘。皆局一偏。尘于金中往来不障故名金尘 又解积微至七方于金上住故名金尘。水尘两释亦尔兔毛尘量等兔毛端名兔毛尘 又解积水至七方于兔毛端上住名兔毛尘。羊.牛毛尘两释亦尔又婆沙有一说。七微成一水尘。七水尘成一铜尘。七铜尘成一兔毫尘 此师意说水尘细。铜尘粗隙游尘等文显可知 若依此间计一逾缮那成里数者。谓一肘有一尺六寸。四肘为一弓。一弓有六尺四寸。五百弓为一俱卢舍。计五百弓有三千二百尺。八俱卢舍为一逾缮那。计八俱卢舍有二万五千六百尺。以五尺为一步计有五千一百二十步。以三百六十步为一里计有一十四里余八十步为一逾缮那 言阿练若者。阿之言无。练若名喧杂。

  如是已说至智者知夜减者。此下第二明时量就中。一明其年量。二明诸劫量 此即明其年量。从夏至至冬至夜增昼减。从冬至至夏至昼增夜减 又解时长名增。时短名减。若作此解从秋分至春分夜增昼减从春分至秋分昼增夜减。春分秋分昼夜停等 牟呼㗚多此云须臾一年之中总减六夜此言减夜。影昼亦六减。显一年中六月小也。分一年为三际。谓寒.热.雨各有四月。于此寒.热.雨际十二月中。一月更半月已度于余半月应知减夜如是。乃至第六度一月更半月已度于余半月复减一夜。以此颂证故减六夜。由此减夜拟作润月。论主所以不广明诸历数者。恐人耽着邪命自活。

  如是已辨至今次当辨者。此下第二明诸劫量。就中.一明劫大小。二明劫中人。三明劫中灾 此下第一明劫大小结前问起。

  颂曰至大劫三无数者。初一句举四劫数。第二句列四劫名。次两句释坏劫。次两句释成劫。次六句别释中劫。次两句类释余三。次一句释大劫。后一句便释无数劫。问何故四劫之中不说空.住 解云以坏摄空。约中辨住故不别说 又解约中辨住。空无别体颂中类显 又解以坏摄空以成摄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有三种。一中间劫。二成坏劫。三大劫。中间劫复有三种。一减劫。二增劫。三增减劫。减者从人寿无量岁减至十岁。增者从人寿十岁增至八万岁。增减者从人寿十岁增至八万岁。复从八万岁减至十岁。此中一减.一增.十八增减。有二十中间劫。经二十中劫世间成。二十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经二十中劫世间坏。二十中劫坏已空。此合名坏劫。总八十中劫合名大劫。

  论曰至总名坏劫者。此释坏劫。文显可知。正理论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时人身内无有诸虫。与佛身同。傍生坏故。有说二趣于人益者坏与人俱。余者先坏。如是二说前说为善 正理评取前家。此论非以正理为量。同彼后说亦无有失 又正理云。北洲命尽生欲界天。由彼钝根无离欲故。生欲天已静虑现前转得胜依方能离欲。

  所言成劫至应知已满者。此明成劫可知。又正理三十二云。诸大梵王必异生摄。以无圣者还生下故。上二界无入见道故。

  此后复有至成已住劫者。此明中劫并显住劫。准此论文寿渐减时方名住劫。寿未减时是成劫摄 问初劫唯减。后劫唯增。如何时等中间十八 解云二十住劫前后相望。前有情福胜。后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胜故。应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时极迟。从第二劫已去其福渐薄上稍迟下渐疾。以上时境胜由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时迟。以下时境劣由薄福故应合受用。故下时疾。如是乃至第十九劫福渐渐薄。上时极迟下时极疾。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时极迟。故初.后劫等中十八 又解寿未减时是成劫摄。从无量岁初减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万多时经停。故初.后劫等中十八。

  所余成坏至二十中劫者。因明住劫复显成.坏.空三时皆准住劫。

  成中初劫至有情渐舍者。明成.坏劫二种不同。共业易故一劫成.坏别业难故十九成.坏准此论文梵王但受五十八劫。谓成十九。住二十。坏十九。故大智度论云。梵王寿命五十八劫。前言梵王六十劫者据大数而言 又解初成劫时梵王即住。言十九劫成有情者从多为论。据器成已后坏劫时梵王亦住。火从下坏临至梵王方生上天。数满六十非要具受 问若依立世经十劫成器世间。十劫成有情世间。十劫坏有情世间。十劫坏器世间。如何会释 解云立世经说。梵王十小劫独住。然后梵辅等生。彼经意说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故说十劫成器世间。据梵辅已下从多分说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间。此论多.少通论。故说十九劫成有情世间一劫成器世间 又立世经说。初从坏地狱乃至坏梵辅。经十小劫众生世界坏。然梵王未上生也。彼经意说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又据渐坏故言十劫坏器世间。据梵辅已下从多分说故言十劫坏有情世间。此论多.少通论。故言十九劫坏有情世间一劫坏器世间。前有情世间中引婆沙评家义。梵王二十中劫独一而住者。通初.后说。初十劫独一而住。梵众生已未敢共居。复经十劫然始共居。故知有二十劫。

  如是所说至成大劫量者。此明大劫。

  劫性是何者。问。

  谓唯五蕴者。答。

  劫谓时分。时无别体。约法以明。故以五蕴为体。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体是何。有说是色。引证(云云)。如是说者昼夜等位无不皆是五蕴生灭。以此成劫。劫体亦然。然劫既通三界时分。故用五蕴四蕴为性。

  经说三劫至三无数者。依经起问。阿之言无。僧企耶名数。

  累前大劫至三无数者。答。累前八十大劫为十百千至三劫无数。

  既称无数何复言三者。难。

  非无数言至是其一数者。解。引经证。

  云何六十者。问。

  如彼经言至三劫无数者。引经答 阿僧企耶第五十二。于此六十数中其一。至论主出世现有前五十二。诸传诵者忘失后八。若数大劫至此六十数中第五十二阿僧企耶名劫无数。此劫无数复积至三经中说为三劫无数。非诸算计不能数知。故得说为三劫无数。婆沙一百七十七云。总有七说。此论当第三说。广如彼释。

  何缘菩萨至方期佛果者。问。

  如何不许至发长时愿者。答 波罗此云彼岸。蜜多此云到。

  若余方便至久修多苦行者。难。若余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何用为菩提久修多苦行。

  为欲利乐至求无上菩提者。答。为益有情长时修愿。故舍二乘涅槃小道。回求无上正等菩提。

  济他有情于己何益者。问。

  菩萨济物至即为己益者。答。

  谁信菩萨有如是事者。难。谁信菩萨专欲利他不自益己。

  有怀润己至以他为己故者。答。二乘之人有怀润己无大慈悲。于此有情称为济他即为益己。此事实难信 菩萨行人无心润己有大慈悲。于此有情称为济他即为益己。此事非难信 又引三证。一引无哀愍有慈悲证。二引执我爱无我爱证。三引有情修种性异证。依诸有情种姓差别故 有颂言者。初两句明异生。下士勤求自身人.天等乐。次两句明二乘。中士求灭三苦。非求有漏乐。以此乐是当苦依故 又解此乐行苦依故 又解此乐坏时苦故名为苦依。后一颂明菩萨。上士恒时勤求自荷受众苦令他有情近得人.天善趣安乐。远令他苦永灭尽故得涅槃乐。所以者何。由姓不同以他苦乐而为己苦.乐故。

  如是已辨至麟角喻百劫者。此下第二明劫中人。就中。一明佛.独觉。二明四轮王。三明小王出兴 此即第一明佛.独觉。上两句明佛。下两句明独觉。

  论曰至诸佛出现者。于八十劫中二十成劫.二十坏劫.二十空劫无佛出世。唯于二十住劫中有佛出世。然于二十住劫中十九增位无佛出世。十九减位有佛出世。就劫减位始从八万乃至百年。于此中间有佛出世。故贤劫经第十说。?留孙佛人寿四万岁时出世。?那含牟尼佛人寿三万岁时出世。迦叶佛人寿二万岁时出世。释迦牟尼佛人寿百岁时出世。若依西域记第六?留孙佛人寿六万岁时出世。?那含牟尼佛人寿四万岁时出世。迦叶波佛人寿二万岁时出世。释迦牟尼佛人寿百岁时出世。此应部别不同 问此二十住劫中释迦牟尼佛于何劫中出世 解云于第九住劫出世故。立世阿毗昙第九说住劫中云。是二十少劫中世界起成已住者。几多已过几多未过。八少劫已过。十一少劫未来。第九一劫现在未尽。准立世文故知释迦牟尼佛当第九劫出世。弥勒佛即当第十劫出世 又泰法师云。若依立世经此二十住劫中后十住劫无佛出世。前时住劫有佛出世。就前十住劫中。前五住劫无佛出世。后五住劫有佛出世。第六住劫减至四万岁时。?留孙佛出世。第七住劫减至三万岁时。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住劫减至二万岁时。迦叶波佛出世。第九住劫减至百岁时。释迦牟尼佛出世。第十住劫初减八万岁时。弥勒佛出世 捡立世文。但言今时当住劫中第九劫。更无余说。又捡起世经亦无此说。不知泰法师何处得此文来 此论余文可知。

  何缘增位无佛出耶者。问。

  有情乐增难教厌故者。答。

  何缘减百无佛出耶者。问。

  五浊极增至及无病故者。答。义便明五浊 寿浊。以命为体 言劫浊者。劫谓时。时无别体约法以明。以五蕴为体。又解若泛出劫体以五蕴为体。此中劫浊以色为体。故论云资具衰损烦恼浊。以五钝惑为体 见浊以五见为体 有情浊者。有情离法无有别性以五蕴为体。又解以恶业为体 劫减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浊 由前寿浊起故寿命极被衰损。乃至十岁 由前劫浊起故衣食等资具极被衰损。以此故知劫浊以色为体 由次烦恼浊.见浊起故善品衰损。以烦恼浊耽欲乐故起贪损善。以见浊自苦行故。起戒取损善。或烦恼浊损在家善。见浊损出家善 由后有情浊起。衰损自身身量短小。色白令黑。力强令劣。正念正智令邪念邪智勤勇令懈怠。无病令有病。以此故知有情浊以五蕴为体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有情衰损者谓劫初时此赡部洲。广博严净多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满。至劫末时唯余万人 准彼婆沙损诸有情令其渐少。何故此论说损自身 解云婆沙据损多令少。此论据损自身。以实而言皆通两种。俱有情故。

  独觉出现至二麟角喻者。明独觉出世并显二种。

  部行独觉至转名独胜者。释部行独觉。由众部相随名为部行。离教自悟名为独觉。部行独觉先是声闻前三果人。后得第四胜果之时。离教独证胜果转名独胜 又解先是声闻初果。后得后三胜果时。离教独悟胜果转名独胜。前解为胜。

  有余说彼至不应修苦行者叙异说。若先是圣人不应起戒取。而修苦行。以此故知先是异生。余文可知。

  麟角喻者谓必独居者。释麟角喻。如麟一角无二并生。独居悟道故喻麟角。故婆沙三十云。麟角喻者根极胜故。乐独出故。当知如佛必无有二并出世间。如舍利子尚无并出。况麟角喻胜彼多倍。又婆沙九十九云。问佛得缘佛他心智不。有说不得。所以者何。无二如来俱出世故。复有说者得。此说能缘不说现起 问独觉得缘独觉他心智不 答麟角喻者准佛应知 又一说云。有作是说。麟角喻独觉。亦定得缘麟角喻独觉他心智。亦说能缘亦说现起。余世界中有麟角喻独觉出世无理遮故 虽有二说然无评家。前既不言有说且以前说为正。又同婆沙前文。

  二独觉中至麟角喻独觉者。明麟角喻修行时节。

  言独觉者至不调他故者。释名。

  何缘独觉至对治道故者。外难。何缘独觉言不调他。非彼无能演说正法。以彼亦得四无碍解故 论主若谓虽能说法而不能投机说法故不说者。又彼独觉得宿命智而能忆念过去所闻佛说教理。何故不能投机说法 论主若谓能虽说法.亦知根机。而无慈悲故不说者。又不可说彼独觉无慈悲。为摄有情现神通故 论主若谓虽能说法.及知根机。亦有慈悲。以无受法机故不调他者。又不可说无受法机。尔时有情亦有能起世间离欲有漏道故。

  虽有此理至怖諠杂故者。答。虽有此理由彼独觉过去久习少欣乐胜解无说法希望故。于少欣乐中胜解强故所以别举。又知有情难受深法。以顺生死流既久难令逆生死流故。又避摄众不说正法怖諠杂故。

  轮王出世至何威何相者。此下第二明四轮王。一问时。二问种。三问俱。四问威。五问相。

  颂曰至故与佛非等者。初句答初问。第二句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逆次两字答第二问。第四句中独如佛三字答第三问。第五.第六句答第四问。第七.第八句答第五问。

  论曰至名转轮王者。释初句。准此论文四种轮王皆于人寿八万已上方出世间。

  施设足中至应知亦尔者。释第二.第三.及第四句中逆次两字。初引论释四王。铁轮王一谓赡部。铜轮王二加胜身。银轮王三更加牛货。金轮王四更加北洲 契经已下。会释经文。依论说四轮经就胜说.但说金轮引经。证讫。论主解云金轮既然。转余三轮应知亦尔 或可总是经文就胜偏说金轮。余三例释。

  轮王如佛至轮王亦尔者。释第四句独如佛。轮王一界无二并生。如佛无俱。引经可解。处谓方处。位谓时位。

  应审思择至为约一切界者。论主劝思。经言唯一为据一三千。为约一切三千说。

  有说余界至唯一如来者。说一切有部解。于十方界唯一如来无二并生。立理引教可知 波罗门。此名梵志 乔答摩。此刹帝利中一姓 氏。谓氏族。

  若尔何缘至得自在转者外人引经难。

  彼有蜜意者。答。

  蜜意者何者。外人徴。

  谓若世尊至例此应知者。通释经文。梵王经据不作加行。佛眼唯于一三千界观见自在。若据发起加行。佛眼能于无边世界观见自在。天耳通等例此应知。

  有余部师至定有多佛者。有余部说有十方佛家。可知。

  然彼所引至及决定胜道者。立十方佛。家通前舍利子经。此经为约一界。多界。若约多界唯有一佛。则转轮王余界非有。经说如佛遮俱生故。汝宗既许轮王余界别有。如何不许别界佛耶。俱现益多如何不许令得人天增上生。及得决定无漏胜道。

  若尔何故至俱时出现者。说一切有部难。

  以无用故至无二佛现者。十方佛家答。一以无用。二由愿力。三令敬重。四令速行。

  如是所说至主兵臣宝者。释第五.第六句。

  象等五宝至生他有情者。难。于七宝中除轮.珠宝余象等五有情数摄。如何他轮王业生他有情。此约亲因为难。

  非他有情至乘自业起者。答。非他象等有情从他轮王亲因业起。各自从己亲因生故。然由先造互相系属疏增上业于中若一乘自业生。余亦俱时乘自业起。如是所说至大士相殊者。释后两句。四种非一名诸。轮王皆具三十二相。金轮具胜。余三虽有。非如金轮。

  若尔轮王与佛何异者。问。

  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别者。答。正理释云言处正者。谓于佛身众相无偏得其所故 言明了者。谓于佛身相极分明能夺意故 言圆满者。谓于佛身众相周圆无缺减故。

  劫初人众至为防雇守田者。此下第三明小王兴。问.及颂答。

  论曰至长寿久住者。释初句。劫初化生名为意成。初未段食以喜乐为饮食。

  有如是类至无所贮积者。释第二句 地味。谓地中出。犹如融饧 地皮饼生者。地味渐干成饼名地皮饼 林藤。此藤成林故名林藤。食林藤已前身无便秽。食香稻已去方有便秽。余文可知。

  后时有人至始于此时者。释第三句。

  为欲遮防至此时为首者。释第四句 三末多。此云共许。众人共许为好人也。恶业道中随重别说。所余轻者略而不论。余文可知。

  于劫减位有小三灾者。此下第三明劫中灾。就中.一明小三灾。二明大三灾。此下明小三灾。颂前标宗。

  其相云何者。问。

  颂曰至七日月年止者。颂答。

  论曰至饥馑灾起者。释上三句。以此文证小三灾。各别于中劫末起 又立世阿毗昙第九亦说小三灾别劫中起。如彼广说 相续。谓身 邪法。谓诸恶法。应知此时亦起余过。从强过重偏说贪.瞋 场是积聚谷麦处。故名场蕴 诃梨怛鸡。果名旧云诃梨勒讹也 刀灾死疾故日最少。疫灾死迟其日稍长。饥灾死最迟故时最长。余文可知。

  此三灾起至北洲总无者。此释第四句。

  前说火灾至今当具辨者。此下第二明大三灾。牒前问起。前说火灾焚烧世界。余水风灾亦尔如应当知。何者为余水.风灾。今当具辨此大三灾。

  颂曰至七水火后风者。前三句明三灾。次三句明第四定无灾。后两句明灾起次第。

  论曰至亦无余在者。释初句。婆沙一百三十三说云。火灾起时。有说七日先隐持双。先一照耀。后六渐出便坏世间。有说一日分为七日。有说一日成七倍热。有说七日先藏地下后渐出现。如是说者诸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火生。乃至梵宫皆被焚燎 水灾起时有说三定边雨热灰水能坏世间。有说从下水轮涌出。如是说者诸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水生。由彼因缘世界便坏 风灾起时有说从四定边风起能坏世间。有说从下风轮有猛风起。如是说者诸有情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风生。至遍净天皆被散坏 此论三灾并非婆沙正义。此论非以婆沙评家为量。随乐而说。

  一类外道至余极微在者。此下破异执。此即叙计。别有一类胜论外道执极微常。彼谓劫坏但坏粗色。尔时犹有余常极微。

  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者。论主徴问。

  勿后粗事果生无种子故者。胜论答。勿后劫成粗事果生无种子故。彼执。劫坏之时坏粗色事不坏常微。此常极微散在空中各各别住。劫将成时众生业力令常极微两两和合生一粗果。量等父母。所生粗果复各两两和合共生一粗果。故复量等父母。如是展转两两和合成大地等。从二极微生果已去名为粗事。散常极微名为种子。与彼粗果为种子故。应知劫坏坏彼粗事非坏极微。

  岂不前说至风为种子者。述正义。岂不前说世界将成由诸有情于虚空中。业所生风能为世界种子故。故正理云。风中具有种种细物。为同类因引粗物起(已上论文)或此下世界将欲成时。即以前灾顶风为缘引生下地风起。此风能为世界种子。如二十空劫后将成劫时。用前坏劫第二定等火灾等顶风为缘故。引下地风为其种子生诸世界。坏望后成是其前故名前灾顶。

  又化地部至飘种来此者。述异部计。由诸世界坏非一时。此界初成风从他方飘诸种子来此世间成诸世界生芽等果。

  虽尔不许至亲所引起者。述胜论师计。佛法虽尔我宗不许芽等果生是种等因亲所引起。

  若尔芽等从何而生者。论主徴问。汝不许种亲生芽等。未知芽等从何而生。

  从自分生至从极微生者。胜论答。粗芽等果各从自分细芽等生。如是芽等自分复随芽等自分因生。从粗向细展转乃至最细有分从二父母芽极微生。揽父母成有彼分故名为有分。父母二微但名为分。二分别故不名有分。彼宗中计种.芽.茎等常微各异。唯自类相生非生异类。

  于芽等生中种等有何力者。论主复徴。

  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者。胜论答。此种子等除能引集芽等常微。种等更无有别胜力亲生芽等。以此芽等各从自分芽等生故。

  何缘定作如是执耶者。论主复徴。

  从异类生定不应理者。胜论答。芽地大等从其异类种地大等生定不应理。彼计芽种虽复俱以地大为体然类各别。

  不应何理者。论主复徴。

  应无定故者。胜论反难论主。若从异类能生异类应无定故。应从谷等种生诸麦等芽。

  功能定故至从异类定生者。论主释难。如麦种等定能生彼麦芽等果不能生余谷芽等果。故言功能定故无不定失。如声定从手.鼓等异类而生。如烧物熟变从薪.火等异类定生。或烧薪时从白生黄从黄生黑等名异类定生 又解引胜论中声等为喻。彼宗计德句中声是实句中空家德。从空异类而生。又从德句中合离异类生。如手.鼓合出声。如破竹离出声。熟变是色。色是德句摄。此色是实句中火家德。从火异类生亦从薪生。等谓等取余德句义中从异类生法。即显彼说自教相违。

  德法有殊至及缕生衣等者。胜论救义。德句义法而有差别。如声熟等可有从彼异类而生。实句义法而即不尔。种芽地大俱是实句摄。各自分生。又引事证世间现见。实句中法唯从同类生。如从众藤生一总支。支谓藤圆拟安钵等。彼宗离藤别有支体。体俱地大并实句收故说此藤生同类支 亦如众缕生一总衣。彼宗离缕别有衣体。俱是地大并实句收。故说此缕生同类衣。此二并是同时生也。又藤与支。缕之与衣。形状相似。以见藤时亦即见支。见缕之时亦即见衣。故言相似。

  此非应理者。论主非救。

  非理者何者。胜论反徴论主。

  引不极成为能立故者。论主出非理。凡所引喻彼此极成。汝引不极成为能立喻故。

  今此所引何不极成者。胜论复徴所以。

  非许藤支至如蚁行等者。论主答。如我所宗非许离藤别有支体。非许离缕别有衣体。即众藤合。即众缕合。盘屈安布差别不同得支名.衣名。如蚁行等。离蚁之外无别行体。胜论亦许无别行体。故引极成为喻。

  云何知尔者。胜论复徴论主。

  一缕合中至应亦得衣者。论主以理徴破。此中且破离缕有衣。离藤有支准衣应破。故不别显。胜论宗计有一全衣与众缕合。论主破云。一缕与彼全衣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缕故。若言缕上别有全衣。见缕之时有谁为障令不得衣。若言有障见缕之时何不见障。既不见障但见其缕。故知离缕无别有衣。若有别衣如何不见。胜论计衣虽多缕合此中且以一缕为难。余缕准知。或一缕言显多缕中一一缕也。若汝救言于一缕中无全衣转。则应一缕上但有衣家少分无有全衣既尔应许此全衣体集众缕上诸衣分成衣。是假非实非更别有有分全衣说名实衣 言有分者。谓此全衣有众缕分。或此全衣有众衣分名为有分。若许全衣揽众缕上衣分以成 复转徴言 又如何知缕上衣分异缕而有。若言缕上别有衣分。见缕之时何不见彼衣分。既不别见衣分明知离缕无别衣分 汝若复谓此全衣体非一缕合能显。此衣要待多缕为所依合体方显者。难云于唯多经缕和合未着纬缕时应亦得衣 又解若谓全衣要待多所依缕和合衣体方显非一缕者。于唯多经和合未着纬缕时应亦得衣 上来约缕以破。

  或应毕竟至如旋火轮者。此即约根以破。或应毕竟无得全衣理。犹如一衣眼见身触此一边时。中.及余边不对根故。以中.及外非俱对根。是则非得一段全衣。岂有一衣有对.不对。故知毕竟无得衣理。或对根者可名为衣。不对根者应非衣摄 汝若谓此中及余边渐次皆可对治眼.身根非顿对者。则应眼身唯得诸衣分。不应说彼眼.身二根得有分无全衣。胜论计衣眼.身能取 既破外讫。示正义言 是故即于诸缕分上眼.身二识渐次了别。次后意识总起有分段衣觉。故如旋火轮实见火色非见火轮。从眼识后意识谓轮。轮实无体。此衣亦尔。

  谓若离缕至甚为灵异者。论主以理释前离缕无衣 衣异色谓青.黄等色 异类。谓丝.毛等类 异业谓障寒等业用 谓若离此缕上异色。离此缕上异类。离此缕上异业。此衣上异色。此衣上异类。此衣上异业。不可得故 此中释意缕上见有异色.类.业。衣上即无异色.类.业。若衣上有异色.类.业。可证有衣。衣上既无异色.类.业。明知衣体亦无。约无色.类.业以破彼衣 若汝救言于锦衣上异色.类.业。属衣非缕。以此锦衣异色.类.业故 汝则应许实句中衣从异类起。所以者何。于锦衣上一一缕色各是青等。无种种异色。一一缕类各是丝等。无种种异类。一一缕业各障寒等业别无种种异业。既无种种色.类.业缕生种种色.类.业衣。是则缕衣相望各异。其缕生衣异类能生。缕.衣二种俱实句摄。是则许实从异类起。如何前说实唯从同类生。此即以缕难衣。约色等三显缕无异。非欲正聚色等为难 又解即以一一缕上无种种色.等类.业为难。既无种种色.类.业生种种色类业衣。即是此衣从异类起 又解胜论宗衣是实句。色是德句。类是同异句。业是业句。既色.类.业能生此衣是即许实从异类起 于锦衣上或于一分无异色等边应不见衣。由彼异色等能显锦衣故。于此一分中无异色等故 汝若固执于锦一分无异色等处亦名衣者。或即于彼无异色等锦一分中应见异色等。以执衣必有异色等相故 复调弄言 彼许有分全衣体唯是一而有种种色.类.业殊一.异相违而得相有。审有如斯甚为灵异。

  又于一火至不应得成者。上来破胜论缕衣地大讫。义便复破胜论火大。彼计一火光明界中随所至处一段光明体唯是一。依多极微上起还以离缕别有衣体。所以次破 于彼一火光明界中随所至处体若是一。云何于中得有远烧触时痛少。近烧触时痛多。远照色时昧劣。近照色时明显。此等不同有异差别应不得成。既有不同有异差别。明非一体。极微众多即无此过 又解体若是一云何于彼一火界中可得辨有远近不同。谓此名远此名为近。烧.照有异。谓同烧多物黄.黑有异。谓同照多物明.昧有异。触.色差别。谓于其中热.触差别。谓于其中色有差别。此等差别皆应不成 又解于一火界远.近二种不同烧.照二种有异。触.色二种差别。若是体一此远.近等皆应不成。

  各别极微至理亦应尔者。通伏难。伏难云各别极微既越根境。故知细极微外有粗事一火光等为眼等境。为通此难故作是言 各别极微一一别住虽越根境众微共聚可现根境证。如彼外道胜论所宗火钻等合能生火果非独能生 又解二微等合能生粗果非独能生。或如眼色明空等缘合能发识非独能生又如翳目观散发时相邻即见别住不见。极微对根理亦应尔。

  又即于色等至极微亦坏者。论主又述己宗。约体不异显坏同时以破胜论。胜论色等与极微异。劫坏之时粗色等坏。极微不坏。为破彼执故有此文 又即于色.声.香.味.触立极微名。离色等外无别极微故。色等坏时极微亦坏。由体同故坏必同时。故劫坏时无极微在。

  极微实摄至定俱时灭者。胜论救义。六句义中细极微体实句义摄。粗色.声等德句义收。由体异故坏不俱时。故劫坏时但能坏彼粗色.声等不能坏彼常细极微。

  此二体别至宁异色触者。论主复破。此实德二体各别者。理必不然。以审观时即于色等立极微名。非离色.声.香.味.触外。有汝所立别实句中。地.水.火.风极微体性。故非实.德二体各别 又胜论宗中自许。实句义中地等眼根所取。宁异德句中色。身根所取宁异德句中触。此即以理徴破胜论 一说地.水.火.风眼根俱能取四。一说身根能取四种。眼根但取地.水.火三。所以者何。以身能触冷.暖等风故身非眼。

  又烧毛㲲至不记识故者。此文亦破离色等外实句义中别有地大。胜论宗执毛㲲.红花等以实句中地大为体。故今复破。毛随作何色㲲作白色。红花赤色。等即等取余未说者。毛㲲花等若未烧时知是毛等。若被烧已彼毛等觉则无有故。故毛等觉但缘青.黄.赤.白色等差别而起 或可。等言等香.味.触。所以者何。毛等被烧熟变生时同作何色。形量等故不知何者是毛是㲲是红花等。由此故知但缘色等差别不同作毛等解。离色等外无别地大为毛等体 又解毛等被烧熟变生时形量与前未烧时等。虽形量等不识毛等。故知但缘显色等别作毛等解。离显色等无别地大为毛等体犹如地上行伍瓦.器相杂而住记识瓶.盆。非由显色以显同故。但由形色由形异故。若不观形差别不同但看显色等黄等黑不记识故。瓶.盆等物离形等外既无别体。应知毛等离显色等亦无实句地大为体 又解犹如行伍形色极微为瓶.盆时由形别故记识瓶.盆。若不观形不记识故。余解如前 又解犹如行伍诸谷.麦等或方或圆。离方色等无别有行。若不观形不记识故。犹如记识瓶.盆应知亦尔。离圆色等无别瓶.盆若不观形不记识故。余解如前 彼胜论宗行及瓶.盆皆无有体。故引极成为今所喻。

  谁当采录至广诤应止者。破讫止诤。

  此三灾顶为在何处者。此下释第二句。此即问也。

  第二静虑至名彼灾顶者。正释可解。

  何缘下三定遭火水风灾者。释第三句。此即问也。

  初二三定中至遭是外灾坏者。答。如二定喜受能为内灾。与轻安俱润身如水相似故。欲界苦受不调柔性名为粗重遍在身中。初定喜微。犹如未能灭。二定喜极。遍身粗重由此极喜皆除尽故。故经中说苦根粗重第二定灭。故正理三十二云。第二静虑喜受为内灾。与轻安俱润泽如水。故遍身粗重由此皆除。故经说苦根第二静虑灭。以说内心喜得身轻安故。非唯火灾.寻.伺止息。亦由灭苦所依识身。故说苦根二静虑灭。虽生上地识身容现前。随欲不行自在故无过。然经言灭苦据正入定时。初静虑中犹有寻.伺无增上喜不言苦灭。又云于初静虑内具三灾。外亦具遭三灾所坏。第二静虑内有二灾故外亦遭二灾所坏。第三静虑内唯一灾故外但遭一灾所坏 余文可知。

  何缘不立地亦为灾者。问。

  以器世间至地还违地者。答。又正理云如先所说三断末摩。所断末摩即是地故。不可立地以为能断。大种类同不相违故。

  第四静虑何为外灾者。释第四句。此即问。

  彼无外灾至更往余处者。答。以此文证余界无净居天。故正理云。毗婆沙师说。第四定摄净居故灾不能损。由彼不可生无色天。亦复不应更往余处。由此证余界无净居天。若余世界中有净居者。应如地狱移往他方。宁说不应更往余处。下三天处由净居天威力摄持故无灾坏。无容一地处少不同便有为灾坏.不坏别。

  若尔彼地器应是常者。释第五.第六句。此即问。

  不尔至体亦非常者。答可解。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第四静虑地若无边灾所不及。宁非常住。答刹那无常故无此失。有说第四静虑地中宫殿所依俱无常定。谓彼宫地随彼诸天生时.死时。俱起.殁故。此说非理。所以者何。应无有情共器业故。由此如前所说者好。婆沙说第四静虑地无边者。据积众多别处量说言地无边。无总地形。故正理二十一解无云天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 问何故此论同婆沙不正义耶。解云俱舍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问若尔婆沙所难云何释通。解云器未灭时余天可有共受用故名共业感。

  所说三灾云何次第者。释第七.第八句。问。

  要先无间至一风灾起者。答可知。

  何缘如是者。何缘初定数遭火灾。二定数遭水灾。三定遭一风灾。

  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者。答。故正理云。何缘七火方一水灾。极光净天寿势力故。谓彼寿量极八大劫故至第八方一水灾。由此应知。要度七水.八七火后乃一风灾。由遍净天寿势力故。谓彼寿量六十四劫故第八八方一风灾。如诸有情修定渐胜。所感异熟身寿渐长。由是所居亦渐久住。

  俱舍论记卷第十二

  同日以书本加一交了

  弘安九年五月十六日未时许于东大寺三面僧房北室四圣房如形书写之了

  三论兼密宗睿兼(生年二十三夏[萉-巴+(日/(句-口+匕))]九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