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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1 俱舍论记

俱舍论记卷第十八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六

  于前所辨至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二别明业障。就中。一出业障体。二别明破僧。三明成逆缘。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无间同类 此即第一出业障体。牒前问起。

  颂曰至一杀生加行者。颂答。

  论曰至不可害故者。五无间中四是身业。谓杀父.害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 一是语业谓破僧。三是杀生根本业道。谓杀父.害母.杀阿罗汉。一虚诳语根本业道谓破僧。一是杀生业道加行谓出佛身血。以如来身不可害故。

  破僧无间至何缘名破僧者。问。破僧无间业既是虚诳语。何缘名破僧。

  因受果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诳语是因。所破僧是果。谓因虚诳语僧方破故。言虚诳语名破僧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谓僧是所破。虚诳语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从用立名。

  若尔僧破至谁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别明破僧。就中。一僧破体及成。二能破成时.处。三具缘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别。五无破法轮时。此即第一僧破体及成。一问所破僧果其体是何。二问能.所破人谁所成就。

  颂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问。下一句答后问。

  论曰至行蕴所摄者。释上三句出僧破体。以不相应中不和合为性 问不和合性以何为体。古德空法师解云。不和合性以圣法上非得为体。由此起故不得入圣。虽异生性先于圣法亦有非得容得入圣 空法师意说。无漏八正是和合体。以是圣僧和合德故。若能破此名破法轮僧。而诸论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远。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圣。远破圣僧。是故圣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获无间罪 难云诸论但言破凡非圣。而言破圣与论相违。夫论破僧。破和合性。若得圣已即不可破。若未得圣何所破耶。此即违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为体。谓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许有圣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圣。若僧被破。舍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性故不得入圣。故成无间。既不成就彼和合性。即以和合体上非得为不和合性。

  问破僧不和合非得以为体。亦可僧和合以彼得为体 解云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异生性以非得为体。圣性非唯以得为体。

  问破法轮僧。破羯磨僧。为体同不 古德休法师解云。破僧体有二种。若破法轮僧。以非择灭为体。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为体。法轮僧上无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缘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择灭为体。羯磨僧有和合作羯磨事。后被破已由舍和合故。以不和合为体 难云若说破羯磨僧以不和合为性。此亦无违。若言破法轮僧以非择灭为体。此即不然。诸论皆说所破僧体不和合性。言破法轮非择灭性。岂不相违。若言论据羯磨僧说。不尔。论据法轮僧故 又空法师意解。若破法轮僧。以法轮理和合上非得为体。若破羯磨僧。以羯磨事和合上非得为体 难云总言非得义亦不违。若言以彼圣法非得为破法轮僧体。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两种破僧不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为体。若破法轮僧。以法轮和合上非得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为性。

  岂成无间者。问。僧破体是无覆无记。岂成无间业。如何乃言破僧无间。

  如是僧破至是无间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诳语生。故说破僧是无间果非无间业。因受果名。故说无间名破僧也。

  非能破者至僧众所成者。释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体。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师云。天授是僧非但能破。亦有所破之义。以此能破亦有成义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圣法轮之因令不得圣。天授虽是僧。无得圣故非所破也 又论但说所破僧成。

  此能破人至何处几时者。此下第二明能破成时.处。总为三问。

  颂曰至随罪增苦增者。前两句答初问。无间答第二问。一劫熟下答第三问。

  论曰至生于无间者。释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堕无间。若造余四逆不必生彼。或生余地狱。余文可知。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恶强受一中劫。故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此业能取一劫受果。为是何劫。或有说者是成劫。复有说者是坏劫。复有说者是大劫 如是说者此是中劫。由彼亦有不尽中劫而得脱故。如毗奈耶说。提婆达多。当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必定当证独觉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问如是伽陀当云何通。诸有破僧人破坏和合僧。生无间地狱寿量经劫住。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减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间人于减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是(解云立世经说。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无间业入于地狱。至第十尽方一中劫。然天授于第十住劫减至四万岁时来世人中证独觉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满)。

  若作多逆罪至同感一生者。问。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随彼罪增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释第四句。造逆渐多。其身转大。转复柔软。苦具渐加。受苦转增。造多逆中初是引业。后是满业。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余助满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后满。依说一切有部。随造多.少皆名顺生受业同一劫受 若依成实论。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余后四劫从初为名同名生报业。成实多依经部宗。一业感多身。亦多业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果。于中初劫是生报业。余后四劫是后报业。各各别感。

  谁于何处至经几时破者。此下第三具缘成破僧。一问谁能破。二问于何处。三问能破于谁。四问破在何时。五问经几时破。

  颂曰至名破不经宿者。苾刍见净行破答初问异处答第二问。愚夫答第三问。忍异师道时名破答第四问。不经宿答第五问。

  论曰至言无威故者。释苾刍见净行破。大僧破与佛敌对。自号佛故非在家等。以彼依身无威德故。唯见行者以恶意乐极坚深故。非爱行人。于染.净品俱躁动故。住净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无威故。以此故知。先破僧后断善根。要具尸罗言威肃故。若断善根便舍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问何等种类补特伽罗破法轮僧。答补特伽罗有二种。一者爱行。二者见行。诸见行者破法轮僧。非爱行者。以见行者所有意乐坚固猛利。于杂染.清净品所作决定无有退转。诸爱行者无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轮僧。非诸女人。亦非扇搋.半择迦等。所以者何。破法轮时法尔自安立为大师 而诸女人非增上器。于大师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广作破僧方便。犹如粗喜苾刍尼等 诸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皆是爱行。诸爱行者所有意乐。不坚不猛。于染.净品皆不决定。是故彼类不能破僧。

  要异处破至对必无能者。释异处。异处谓羯阇尸利沙山。此云象头山。山顶如象头故以名焉。去鹫峰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对大师。旧云伽耶山者讹也。以羯阇之与伽耶音相近故。故谬传尔。然西方别有伽耶山。去鹫峰山一百五十余里。非同一界。非破僧处。

  唯破异生至说愚夫言者。释愚夫。前说未得圣名愚夫后说未得忍名愚夫。为含此二义说愚夫言。

  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时者。释忍异师道时名破。显破僧时 言有余圣道者。要所破僧忍彼异师提婆达多异佛世尊。又忍提婆达多异佛所说八支圣道有余圣道 提婆达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摩。五法是道。非乔答摩所说八支圣道。所破僧忍异师.异道。应说僧破在如是时。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齐何当言法轮僧破。答施设论说。提婆达多自为第五皆共受筹。齐此当言法轮僧坏。复有说者作表白已。复有说者离所闻处。复有说者离所见处。复有说者离见闻处。如是说者若由意乐誓受余师。谓彼愚痴诸苾刍众。由定意乐发如是心作如是语。提婆达多是我大师。非佛世尊。齐此当言法轮僧坏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者。提婆达多妄说五事为出离道。一者不应受用乳等。二者断肉。三者断盐。四者应被不截衣服。五者应居聚落边寺(解云乳等等取酪.生苏.熟苏.醍醐。此五名著味。余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何五法。一者尽寿着粪扫衣。二者尽寿常乞食。三者尽寿唯一坐食。四者尽寿常居迥露。五者尽寿不食一切鱼肉.血味.盐苏.乳等(婆沙五法。与正理不同)。

  此夜必和至坏僧和合故者。释不经宿。真谛师云。日将暮时破僧。至夜三更还复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经宿住。

  如是名曰破法轮僧。能障圣道轮坏僧和合故。圣道不转名破法轮。坏僧和合名为破僧。故正理云。众若忍许彼所说时名破法轮。亦名破僧。

  何洲人几至何洲人几者。此下第四明破二僧别。问处及人。一问法轮。二问羯磨。

  颂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两句答初问。后两句答后问。

  论曰至过此无限者。释上两句。明破法轮。如文可知。又婆沙云。问破僧时佛在众中不。答佛时住彼界内而不在众。云何知耶。曾闻。提婆达多欲破僧时。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达多汝勿破僧。勿起极重恶不善。勿趣非爱大苦果处。佛虽如是殷勤呵制。而彼都无止息之心。尔时世尊起正智见审观前际。而我昔时破他眷属。即自观见。昔我无量无数劫前曾破坏他仙人眷属。彼业异熟今现在前。观见是已知此僧众定当破坏。便入静室默然宴坐。提婆达多便破坏僧。故知世尊在于界内而不在众。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者。释下两句 通三洲者。有圣教故。及有出家弟子众故。余文可知 正理论云。于何时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从结界后迄今亦有至法未灭 破法轮僧。除六时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问破羯磨僧。破法轮僧。有何差别。答破羯磨者。谓一界内有二部僧。各各别住作布洒他羯磨说戒。破法轮者。谓立异师.异道。如提婆达多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摩。五法是道。非乔答摩所说八支圣道。

  于何时分至无破法轮僧者。此即第五无破法轮时。

  论曰至无破法轮者 疱谓疮疱。邪戒.邪见名为二疱 邪戒谓说五法是道 邪见谓拨佛八正非道。余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后者。由此二时诸苾刍众。于圣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坏 非于二疱未出时者。谓圣教中未生戒.见二种疱时 非未和合共结界时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别住异忍方名破僧故。非未建立第一双者。谓未建立第一双时。定无能破法轮僧者。诸佛法尔皆有第一双贤圣弟子。若有破坏法轮僧已。不经日夜。此第一双还令和合。非于大师涅槃后者。若于大师般涅槃后。作如是言我是大师非如来者。咸共责言。大师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师。今涅槃后乃作是语。是故决定于此六时法轮不坏于所余时法轮可坏。

  非破法轮至有此事故者。显破法轮由过去业。曾破坏他仙人眷属。如前已说 又正理云。于此贤劫迦叶波佛时。释迦牟尼曾破他众故。婆沙.正理各引一事。所以不同。

  且止傍论至害后无学无者。此即第三明成逆缘。

  论曰至非余者。释第一句。此即问也。

  由弃恩田坏德田故者。总答。

  谓害父母是弃恩田者别释恩田。

  如何有恩者徴。

  身生本故者。答。

  如何弃彼者。问。

  谓舍彼恩者。答。

  德田谓余至故成逆罪者。别释德田。德田谓余阿罗汉僧。及如来。具诸胜功德。及能生他胜功德故。坏彼胜德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时。为杀弃于豺.狼路等。或于胎内方便欲杀。由定业力子不命终。彼有何恩弃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于子事急匆起欲杀心。然弃等时必怀悲愍。数数缘子爱恋缠心。若弃此恩下逆罪触。为显逆罪有下.中.上故。说弃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设彼无恩但害其命。必应无间生地狱中。诸聪慧人咸作是说。世尊于法了达根源作如是言但应深信。

  父.母形转杀成逆耶者。释第二句。此即问也。

  逆罪亦成至谓父转形者。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后一故。由如是义故毗婆娑有是问言。颇有令男离命根非父非阿罗汉。而为无问罪触不。答曰有。谓母转形为男。问颇有令女离命根。非母非阿罗汉。而为无间罪触不。答曰有。谓父转形为女。

  设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释第三句。此即问。

  因彼血者至能长成故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杀成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养母。诸有所作应往来等事应咨后母。以彼后母能饮.能养.能长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识托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养母。虽诸所作皆应咨决。而害但成无间同类。

  若于父母至谓余而杀者。此下释误等无。此正明误杀无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缘得无间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虽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无间罪。虽果究竟不起加行。亦不得无间罪。

  若一加行至极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前师意说。从强表一。若二俱强。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及无表各二并生。若二俱劣。如害非亲。亦有二表二无表生 后师意说皆有二表二无表生。表微各异。由有表业能断他命。表业若无他命宁断。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说曰。诸有表业极微所成。害母.及余极微各异。故有表罪于二人边得。又众事分受五戒时有五表五无表一时俱得。故知表.无表业有多并起。

  若害阿罗汉至亦成逆罪者。释或有。可知。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若尔喻说至杀阿罗汉者。引经为难。若尔譬喻经说当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谓.害父杀阿罗汉。昔佛在世南印度国有一国王。以国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罗筏归佛出家得阿罗汉果。太子无道专行非法暴乱百姓。有旧老臣至父王所具陈上事。请王还国示诲太子。父王许诺请遂还本国。太子佞臣恐被诛戮。佞太子言。父王欲来夺太子位请遣一使在路而杀。太子纳此佞言遂遣使杀。父王知业因缘应合子杀。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去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谓害父.杀阿罗汉 始欠持此云顶髻。

  彼显一逆至诃责彼罪者。答。通彼经言。彼经显一逆由父.及罗汉二缘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田.德田二门诃责始欠持罪 问前三俱转中言如属他生。俱时瞋.杀.盗。彼亦依止一故。有三业道俱时而转。杀父.罗汉依止亦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瞋.杀.盗业殊故别结业道。断命是其一故不结二逆。

  若于佛所至无间罪耶者。释第五句及第六句。下无字通两处故。此即问也。

  要以杀心至无间则无者。答。要以杀心出佛身血方成逆罪。打心出血。以罪轻故无间则无。

  若杀加行时至有逆罪耶者。释第六句。此即问也。

  无于无学身无杀加行故者。答可知。

  若造无间至定相违故者。此即第四明加行定。无间加行若必定成。中间决无离染.得果。以彼业强次生必受。此离染道.及得果道。不能令彼业道不起。故决定无离染.得果 应知无间加行有二。一可转。二不可转。此中据不可转者为问。故显宗论二十三云。然我所宗无间加行总说有二。一近。二远。近不可转。远有转义(解云诸论言可转据远说。诸论言不可转据近说。广如正理.娑沙论说)。除无间业。若造余恶业道加行中间。若圣道生业道不起。转至圣位所依止身。与彼恶业道定相违故。以彼业道劣圣道力强。能令此业不得现起。故得入圣。离染道劣不能令彼恶业不起 又解不言离染略而不论。

  于诸恶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重.大果。上两句明罪重。下两句明大果。

  论曰至恩等少故者。释上两句。天授虽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为欲破僧。起虚诳语。颠倒显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无间中为最大罪。由此伤毁佛法身故。障世生天道.及涅槃道。谓僧未合。一切世间应入圣。应得果应离染应漏尽。皆悉被遮。修习诸定温诵经典闻思等业。皆悉止息法轮不转。皆身.心乱故招无间一劫异熟。

  由此破僧五无间中罪最为重。余四无间罪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杀阿罗汉。第一杀母。此三如次后后渐轻。第二杀父最轻。恩等少故。等谓等取德。恩.德二田中德田胜恩田。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于德田罪重恩田 就德田三中。破僧最重。害法身故。诸佛所师所谓法也。次出佛身血罪重。以佛功德胜阿罗汉故。又是师故。次害阿罗汉轻故。于德田中以后德少故所以罪轻。前德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种中。父恩少母。母怀长养.慈恩多故。母重父轻。

  若尔何故至邪见最大者。难。若虚诳语业为最重罪。何故身.语.意三罚业中。佛说意罚为最大罪。罚谓治罚造恶业者。罚入地狱故业名罚。又经说罪中邪见最大。

  据五无间至如次说重者。答。诸法门中各一为重。若据五无间业中说破僧重。若约三罚业中说意罚罪大。就五僻见中说邪见重。或依大果义说破僧罪重。于无间狱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义说意业罪重。如仙意愤害多有情故。依断善根义说邪见罪重。故言如次说重。

  感第一有至说世善言者。释下两句。有顶善思感最大果。约异熟果故说此言。若五果中据离系果则金刚喻定相应思能得大果。故诸结永断为此思果故。虽诸无漏无间道思皆得离系。非如此故。为简此无漏思故说世善言。

  为唯无间罪定生地狱者。此下第六明无间同类。此即问。

  诸无间同类至非无间生者。答。诸无间业同类亦定生地狱。有余师说无间同类虽定生地狱。非要无间即生地狱。以通顺后.及不定故。故正理云。诸无间同类亦定生彼。非定无间生。非无间业故。

  同类者何者。问。

  颂曰至是五逆同类者 言同类者是相似义 谓有于母阿罗汉尼。或于母.及阿罗汉尼行极污染。谓非梵行。是名杀母同类业体。同于母所作罪业故名同类业 或有杀害百大劫中住定菩萨。是名害父同类业体。菩萨恩深犹如父故。于彼造业名同类业 或杀学圣者。是杀阿罗汉同类业体。以学.无学同圣福田故。于彼造业名同类业 僧和合缘。谓资具等。若有侵夺僧和合缘令僧离散。是名破僧同类业体。和合资缘与僧义等。于彼作业名同类业 或有破坏佛窣睹波。是名出佛身血同类业体。众人恭敬此窣都波与佛相似。于彼造业名同类业如是名为五逆同类。

  有异熟业至二喻如前者。即比大文第五明三时障。于不定业中亦应除少分。以半为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说。故正理四十三云。然于此中除顺现受。及顺不定受异熟不定业。井异熟定中非异处熟者。以此准知。顺生受业.顺后受业.及顺不定受业中异熟定异处熟者皆能为障 余文可知。

  如上所言至说名为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菩萨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业。三明供养佛。四明六度圆。此即第一明住定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萨为从何位得住定名。此问菩萨位 又问彼复于何说名为定。此问定名。颂曰至具男念坚固者。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后问 此中言定。谓彼决定生善趣等名之为定。非是得定。菩萨住此名为住定。

  论曰至及贵家等者。略释颂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沙一百七十七具释。

  生善趣者至常无退屈者。此即别释下半颂。一释善趣。二释贵家 或生婆罗门家。或生刹帝利家。或生巨富长者家。或生大婆罗门家 婆罗此云豪族。或大婆罗通上三处 三释具。四释男。五释念。六释坚。即无退屈名为坚也。

  谓于利乐至皆能荷负者。别解无退屈 驮婆此云奴。不用钱买名为无价。谓彼菩萨受他驱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钱买奴相似 无缘大悲者。谓彼菩萨起此大悲。不由众生于菩萨所有恩方起。无恩亦起故言无缘大悲。任运恒时系属他故 以无慢心。皆悉摄同己身相似 须眼等时即便施与名难求事 能代众生受种种苦名劳迫事。显无退屈 余文可知 又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业位。菩萨方受住定位名。尔时人.天方共知故。先时但为诸天所知。或于尔时趣等觉定。先唯等觉位决定非余 解云修相业时趣菩提时定先菩提决定非到决定。

  修妙相业至各百福严饰者。此即第二明修相业。

  论曰至非闻修类者。释上两句。一释赡部。二释男。三释对佛。四释佛思。五释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异熟此所系故。非闻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相异熟业以何为自性。为身业。为语业。为意业耶。答三业为自性。然意业增上。有说唯意业为自性非身.语业。所以者何。此业猛利身.语业钝故。问相异熟业为在意地。为五识身耶。答在意地非五识身。所以者何。意识有分别要观察已行。五识无分别随境界力起故。问相异熟业为加行得。为离染得。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非离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业必在三无数劫修诸波罗蜜多。圆满身中加行功用作意而后得故。有说此业加行得亦生得。但非离染。问相异熟业为闻所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闻。非修。所以者何。此业胜故非闻所成。欲界系故非修所成。有说此业通闻.思所成。但非修所成(婆沙虽无评家。诸论既同前师。即以前师为正)何处起者。在欲界人起。唯赡部洲非余洲。依何身起者。依男身起非女身等。于何时起者佛出世时。非无佛世。缘何境起者。现前缘佛起胜思愿。不缘余境。问三十二大丈夫相为一思所引。为多思耶。评家云。如是说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复以多业圆满。问菩萨所起三十二思于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说先引足下平满善住相。后引余相。先安其足后及余故。有说先引目绀青相。先以慈眼观世间故。如是说者此则不定。随此相缘合则引此相。

  唯余百劫至九十一劫者。释第三句。谓三无数劫外唯余.百劫造修非多。诸佛因中法应如是。皆百大劫修相异熟业 唯薄伽梵下。简差别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余文可知 依说一切有部。出三无数劫修妙相业已去.方离四过失得二功.德。

  病旧师说至得二功德者。叙异说。经部之中宿旧师说。菩萨出初无数劫来。即离四过失得二功德 离四过失。谓离恶趣。离贫家。离缺支。离女等身 得二功德。谓得宿命念。得不退屈。

  如前所辨至百福庄严者。释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福庄严 何谓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为百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如契经说佛一一相百福庄严。何谓百福。答此中百思名为百福。何谓百思。谓如菩萨造作增长足善住相业时。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净调柔。次起一思正牵引彼。后复起五十思令其圆满。譬如农夫先治畦陇。次下种子。后以粪水而覆溉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相业有如是百思庄严。乃至顶上乌瑟腻沙相业亦复如是。由此故说佛一一相百福庄严 问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业道各有五思。谓依离杀业道有五思。一离杀思。二助导思。三赞美思。四随喜思。五回向思。乃至正见亦尔。是名五十思。有说依十业道各起下.中.上.上胜.上极五品善思。如杂修静虑。有说依十业道各起五思。一加行净。二根本净。三后起净。四非㝵所害。五念摄受。有说缘佛一一相起五十刹那未曾习思相续而转 又正理云。复有师言。一一相业各为缘佛。未曾习思具百现前而为严饰。

  何等名为一一福量者。问一一福量。

  有说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菩萨即是百劫修福业人。所以须除。此中三说如文可知。且以后师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评家曰如是所说者。皆是淳净意乐方便赞美菩萨福量。然皆未得其实。如实义者。菩萨所起一一福量无量无边。以菩萨三无数劫积集圆满诸波罗蜜多已。所引思愿极广大故。唯佛能知非余所测。

  今我大师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头数。就中。一明供养佛数。二明逢佛名字 此即第一明佛头数。于三劫中后位渐胜故供养佛多。前位劣后故供养佛少。余文可知 三无数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论。正法五百年。此文千年。岂不相违 解云依善见律度尼故减五百年。以行八敬故还得五百年。彼论约初减时故言五百。此论据后故说一千 又真谛云。佛涅槃后经今一千二百六十五年。

  我释迦菩萨至如次修圆满者。此即第四明六度圆。初颂四句句显一位。后颂以六配四。

  论曰至修习圆满者。此释初位。显布施一修习圆满。

  胜生差别。谓人.天生。余文可知。

  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者。此释第二位。显戒.忍二修习圆满。折身不报净戒圆满。心无忿故忍辱圆满。故正理云。忍圆满者于彼有情心无忿故。戒圆满者不起害他身.语业故。无忿故。身.语无恶故。无忿时戒忍圆满。

  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者。释第三位。显精进一修习圆满 底沙此云圆满。是星名。从星为名。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此相异熟业经于几时修习圆满。答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释迦菩萨极精进故超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修习圆满便得无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沙。或曰补沙。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此云能寂能。寂众恶故)二名梅怛俪药(梅怛此云慈。俪药此云氏。菩萨在慈姓中生。从姓立名故名慈氏。旧云弥勒讹也)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即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当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中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歘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曜。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陀赞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 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问近佛地菩萨必于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应以别颂异门赞佛。何故经七昼夜唯以一颂而赞佛耶 答菩萨尔时思愿胜故不重文颂。若改文颂思愿不淳。复次菩萨尔时怖畏散乱。如颂差别心亦异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复次菩萨显己心无厌倦。能于一颂新新发起胜思愿故 问何故慈氏菩萨自根先熟所化后熟。释迦菩萨则与此相违耶 答慈氏菩萨多自饶益。少饶益他。释迦菩萨多饶益他。少饶益自。是故皆与所化不并 解赞颂云。天地总举。谓天上.地中 此界。谓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闻室。谓毗沙门天宫。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闻 逝宫。谓梵王宫。以彼梵王计彼为常。佛为对治彼常计故故名逝宫。逝是无常义。又解逝宫所谓人宫。人宫速归磨灭故言逝宫 天处。谓除多闻室及逝宫所余天处 十方无。谓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余十方世界中亦无 遍求无等。乃言丈夫牛王大沙门 我今寻地.寻山.寻林。遍无与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闻室。欲界天中举初天中一显余三天及显上五天。即六欲天也 逝宫。色界天中举初一天显余二天。及显已上诸天 天处。谓无色界天处 余解同前。

  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者。此释第四位。显定.慧二修习圆满。尽智已去名无上觉。次无上觉前。即是金刚喻定。此时定.慧修习圆满。此约菩萨行因位中说六圆满。不约果位。若约果位说六圆满。得尽智时。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总有三说。第三评家云。如是说者。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此四波罗蜜多方得圆满 解云以戒摄忍以慧摄定故但言四。此论同彼第二师说。又正理云。理应此位无间方圆。得尽智时此方满故。

  能到自所往至波罗蜜多者。释第五句六波罗。此云彼岸 蜜多。此云到。菩萨能到自乘所往圆满功德彼岸处故。故此六种名曰波罗蜜多。

  契经说有至差别如业道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广明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论曰至非业非事者。此即略释颂文。善故名福。造作名业。即是身.语.及与意思。思所依托名事。类谓性类。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性 故知类性名异.义同。施.戒.修三类是善故皆福。于三类中。或业。或事。随其所应如业道说。谓如分别十业道中。有业亦道。谓前七种。有道非业。谓后三种。道名通十。业唯前七 应知此中福.业.事三通局亦尔。福即是通。业.事不定。总成四例。

  且施类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约施.戒.修明福.业.事。此约施类以明。且施类中身.语二业具福.业.事三种义名。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依托名事。故正理云。且施类中身.语二业具福.业.事三种义名。善故名福。作故亦业。是能等起身.语业思转所依门故亦名事(已上论文)彼因等起思唯名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非自依托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业。非思正依托故不名事。以思正托身.语起故。故俱有法不名为事。

  戒类既唯至福业事名者。此约戒类以明。戒类既唯身.语业性。故皆具受福.业.事名。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依托故名事。

  修类中慈至唯受福名者。此约修类以明。修类中慈无瞋为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托故名事 慈名事者。业之事故 慈相应思业以慈为门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不名业 与慈俱行思与慈俱行戒唯名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非自托不名事。慈俱有思.戒非思正托起故不名事。以思正托慈门起故。所以但慈名事 问何故戒类中戒名为事。修类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类中戒据别解脱戒。是思依托故得事名。修类中戒是随心转戒。非思正托起故不名事 与慈俱行余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业。非思正托起故不名事。

  或福业名至起福加行故者。第二解。或福业名显作福义。谓福加行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谓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业 或福之加行。福是施.戒.修。业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行 事显所依 谓施.戒.修是彼福业之所依事。为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于前起福加行 又解或福业名显作福义。谓福加行此显能依。事显所依。谓施.戒.修能依所依合说故名福业事也。

  有说唯思至福业转故者。第三解。或是经部有说。唯思是真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非是所托事故不名事。福业之事谓施.戒.修。以此三种为所依门福业转故。是所托故此三名事。非真福业故不名福业 又解思真福业。此显能依。福业之事谓施.戒.修。此显所依。能依.所依合说故言福业事也。正理十四亦有三释。同此论。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广明施.戒.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体及果。二明施益差别。三明施果别因。四明施福最胜。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轻重相。七明造作增长。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即第一明施体及果。一问何法名施。二问施招何果。

  颂曰至此招大富果者。上三句答初问。下一句答后问。

  论曰至是真.施体者。释初句。虽所舍财物亦得施名。而于此施性中舍财之具名之为施。谓由此身.语业。及能发具舍物得成故。舍物所由身.语。及能发。是真施体 舍谓舍与。具是因义。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释第二句。或由八种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施即是求报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谓希天施。求谓求报施 于此贪故名之为贪 等谓等取余未说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前七施舍物事亦成非此意说。为简彼七施故说供养言 谓为于他尊重供养。贫乏饶益而有所舍。此舍具名施 此即当彼八种施中第八施也。

  具名何谓者。此下释第三句。此即问也。

  谓身语业.及此能发者。答。能发谓何者。徴。

  谓无贪俱至总立以施名者。答。谓无贪俱时能起此身.语业。心.心所法聚名为能发 又解谓无贪俱时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语业聚。彼能起者名为能发 前解为胜 引颂证意。刹那善五蕴总立施名。此言刹那非一刹那据怛刹那。取能发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蕴。及所发身.语色蕴。前.后善五蕴总名刹那 又解此颂据刹那等起。故言此刹那善五蕴。总立以施名 问如婆沙二十九解财供养体云。评曰应作是说。若所舍财。若能舍者身.语二业。若能发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诸根大种造色增长。皆此自性。如是财供养总用五蕴以为自性 准婆沙文亦取所舍财为施体。何故此论不取财耶 解云婆沙评家通出财施体故。通取舍财.及诸根等。此论偏据真施体。故言舍具名施。

  应知如是至草类舍等者。释第四句。应知如是施类福业事。能招当来.及与现在大财富为果 言施类福者。类之言体。显福以施为体义 如叶类器。西方以荷叶等为器。显器以叶为体义 如草类舍。显舍以草为体义 等谓等余所未说喻 戒.修二类准此应释。

  为何所益至不为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益差别。

  论曰至恭敬报恩者。超果地故。谓离欲圣超于欲界异熟果地 余文可知。

  前已总明至果有差别者。此下第三明施果别因。就中。一总明主等异。二别明主财田 此即第一总明主等异。结前问起。前已总明施招大富。今次当辨施果别家因。或施果家别因。或此别字通果及因。余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应时难夺果者。此下第二别明主财田。就中。一明主异。二明财异。三明田异 此即第一明主异。

  论曰至与果有异者。释初句。由施主成信.戒.闻等七种圣财差别功德。故名主异。由施主异故施因成差别。由施因差别故。所以施因与果有异 此中言等。谓等取慧.舍.惭.愧 言七圣财者。一信谓深信也。二戒谓净戒也。三闻谓多闻也。四慧谓智慧也。五舍谓舍施也。六惭。七愧。惭.愧二种如前已释。故集异门足论第十六说。七财者。一者信财。二者戒财。三者惭财。四者愧财。五者闻财。六者舍财。七者慧财。广如彼释。又璎珞经下卷云。七财信.施.戒.闻.慧.惭.愧 施之与舍名异义同。诸论虽复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诸有施主至及火等坏者。释下三句。诸有施主具成如是信等功德。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知 无损施者。谓行施时不损恼他施事得成。

  田所施财至皆有差别者。此则第二明财异。由所施财或阙或具色.香.味.触。如次便得或阙或具妙色等果。此即总释。

  谓所施财至如女宝等者。释或具色.香.味.触。如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减者由因阙故。释或阙色.香.味.触。如次便得或阙色等果。应知此中具有二种。或总具妙色.香.味.触名具。或随具三.二.一种亦名为具。阙亦有二。或总阙妙色.香.味.触。或随阙三.二.一种亦名为阙 有随时触者。寒有温触。热有凉触。故言随时 如是感果有具.阙者。不但由彼身.语。能发。亦由具足色.香.味等故名财异。由财异故令真施体.及所感果皆有差别 问如集异门第一云财供养云何。答以可意色.声.香.味.触.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及余资具。于他有情能惠.能施.能弃.能舍.能遍尽舍。是谓财供养。何故彼论与此不同 解云此论不说声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别说。

  由所施田至恩德有差别者。此即第三明田异。

  论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总释。由所施田总有四种。一趣。二苦。三恩。四德 各有差别故名田异。由田异故令彼施体.及果有殊。

  由趣别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别释。此即第一释趣别。由趣不同施果差别。如文可知。

  由苦别者至不可取量者。此即第二释苦别。由苦不同施果差别。以此七种济他苦故。依此七种功德增长故名有依。福业事三如前已释 言七种者。一施客人。谓羁旅他乡。二施行人。谓在路行人。三施病人。谓染疾者。四施侍病。谓看病人。五施园林。谓以园林施诸寺等。六施常食。谓有檀越布施钱财或庄田等。白众僧言。从今已去日别为我设七僧斋此名常食。西国诸寺现有此法 又解西方国俗诸信福人。于诸远途.聚落绝处恐行侣中路饥渴故。于路侧逼近苑林造舍置财多贮饮食。诸来去者所须施与。或有总施一切行人。或有但标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为常食。七随时施。谓有或寒或风或热时。随其所应施彼随时饮食.衣等。总名第七随时施也 经复说言。若有具足净信男女成七有依。所获福德不可取量。

  由恩别者至诸有恩类者。此即第三释恩别。父.母.师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萨救济人命。昔有一人入山采薪遇雪饥寒。熊将收养余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见猎师示彼熊处。共来加害分取肉时。身着大患受现报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经说 如鹿菩萨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救人命。昔有一人为水漂溺或出或没。鹿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访此鹿知者重赏。其人示处。将杀鹿时其人着癞。亦受现报。王问知委便不杀鹿。因乃发心。如九色鹿经说。由恩别故令果差别。故正理云。于有恩所起诸恶业果现可知。由此比知。行报恩善其果必定。

  由德别者至受亿倍果等者。此即第四释德别。由德别故施果差别。故正理云。由德别者如契经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无量。

  于诸施福至第八施最胜者。此即第四明施福最胜。有三施福最胜。一脱于脱施最胜。二菩萨施最胜。三第八施最胜。

  论曰至此为最胜者。释脱于脱施最胜。如无学者施无学者。

  若诸菩萨至亦为最胜者。释菩萨施最胜。

  除此更有至亦为最胜者。释第八施最胜。除脱于脱。及菩萨施。更有八施中第八施最胜。

  八施者何者。问。

  一随至施至故不别释者。答。随至.怖畏.习先三施。如文别释 昔得他物今还施彼名报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报名求报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者。正理四十四云。为严心者。谓为引发信等圣财故行惠施。资助心者。谓欲灭除诸悭吝垢而行惠施。资瑜伽者。谓求定乐展转生因而行惠施。谓由施故便得无悔。展转乃至心一境性。得上义者谓得涅槃。由初舍财。乃至展转一切生死皆能舍故。又行惠施是胜生因。依此能引发证涅槃法故(已上论文) 宿旧师者。谓自部中宿旧诸师 又正理释怖畏施云。谓睹灾厄为令静息而行惠施 余文可知。

  如契经说至名最后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无量。如是五种虽容有圣。设是异生。但施亦能招无量果。住最后有名最后生。即是王宫所生身也 又杂心第八云。施此五种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长育生身恩故。施者得大果。病者无所依怙增悲心故。施者得大果。说法者增长法身故。示人善.恶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积集功德广摄众生故。施者得大果。

  法师四田中是何田所摄者。问父.母.菩萨是恩田。病是苦田。准前可知。未审。法师于趣.苦.恩.德四田之中何田所摄。

  是恩田摄至便招无量果者。答文可知。

  欲知诸业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业轻.重相。此即标宗。

  其六者何者。问。

  颂曰至业成下上品者。颂答。

  论曰至如是如是者。释上两句略释六因。一后起者。谓作业已随作不绝。二田者。谓于四田中作损作益。三根本者。谓根本业道。四加行者。谓引彼根本身.语业等。五思者。谓由彼思业道究竟。六意乐者。谓所有意趣等。既言应当明知未即发业据远加行。思据能发。故二不同。由起意乐方始起思。由起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此根本起必于田中。于此田中起根本已方必后起。今依义次从后向前。应知此中后起等六皆有多种轻.重不同。故约彼六辨业轻.重。

  或有诸业至例此应思者。此下释后半颂。此即别显作业重也 或有诸业唯由后起所摄受故。得成重品。以定立彼异熟果故。于后起中后起重者。非余轻品 或有诸业由田成重。如于恩德田等为损为益。非余人等 或有于田由根本力成重非余。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行杀罪重成无间业。非于父.母作盗等业成无间罪 此即约田显根本重。略释三种 由余加行.及思.意乐诸业成重。例此应思。

  若有六因至非最轻重者。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业最重。翻此六种余业最轻。除此重轻中间诸业非最轻重 如契经说至名增长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增长。依经起问。造作答中自显故不别问。

  由五种因者。答。

  何等为五者。徴。

  颂曰至此业名增长者。初由。后故。通中间六。余如长行释。

  论曰至非卒尔思作者。释由审思故。谓彼所作业。非先全不思。非卒尔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增长。若不审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

  由圆满故者至亦得增长名者。释由圆满故。谓诸有情中于三恶行。或由一恶行便堕恶趣。或乃至三 于十不善业道。或由一业道便堕恶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齐此量业应堕恶趣。未圆满时。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此已圆满恶趣业成亦得增长名。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恶行堕诸恶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恶行堕恶趣者。彼加行时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究竟名为造作亦名增长。若具田三堕恶趣者。造一.二时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具造三名为造作亦名增长 又云或由一不善业道堕诸恶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究竟名为造作亦名增长。若具由十者。造一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具造十。名为造作亦名增长。

  由无恶作至无对治业者。释由无恶作.对治故 由无恶作故者。作恶业已谓无追悔 由无对治故者作恶业者作恶业已。谓无忏悔发露等善能对治业。故婆沙云。复次若业作已不舍.不吐.不依对治者具二种。若业作已能舍.能吐.依对治者唯造作。复次若业作已无变悔者具二种。若业作已有变悔者唯造作。

  由有伴故者至为助伴者。释由有伴故。谓作不善业道时。还以不善业道为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盗他财。复污他室。杀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复次不善业以不善业为眷属者具二种。以善业为眷属者唯造作。

  由异熟故者谓定与异熟者。释由异熟故。谓造此业定与异熟。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来所说诸不善业皆名造作亦名增长。若诸善业造作增长约五种因。翻上应知。异前所说诸善.恶业。由无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增长。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无受者此即第八明施制多福。牒前问起并颂答也。

  论曰至有舍类福者。此释上句。如文可知。

  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问。施彼制多既不受用。福因何生。

  复以何因至不受不生者。论主反责外人。

  不受于他无摄益故者。外人答。

  此非定证至由自心生者。论主总非。正释下句。汝作是执。此非定证 若福要由摄益他成。则修慈等.及正见等应不生福。以慈.正见等于他无益故 是故应许供养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谓如有一修慈定时。于诸有情平等发起与乐意乐。虽无受者.及摄益他。而从自善心生无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尔 如是诸有德者虽已灭过去。而今追申恭敬.供养福由自心生。

  岂不唐捐此施敬业者。外难。若福但由自心生者。岂不唐捐此所施物.及与身.语敬养业耶。

  不尔发业至非但起心者。论主释。不尔。要由发身.语业敬养.布施心方胜故 谓如已下引喻况法。如文可知。

  若于善田至招非爱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内心。问。善田植施可招爱果。以田胜故。恶田虽施应招非爱。以田恶故。此即问起。

  此不应尔者。答。

  所以者何者。徴。

  颂曰至种果无倒故者。颂答。

  论曰至种果有倒者。先释第二句。由种不同果有甘.苦。从甘种子有甘果生。从苦种子有苦果生。故言种果无倒。非由田力种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枣。树似皂荚树 赁波太小如苦练子。

  如是施主至或果全无者。释第一句。如是施主虽于恶田。而益他心殖诸施种。但招爱果不招非爱 此显施种能招爱果。非由恶田种果有倒 然由田过令所植种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无如施极劣诸外道等。

  施类福业事至依治灭净等者。此下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论曰至自性差别者。释上两句。诸不善色身.语七支名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谓所遮非时食等。虽非性罪而佛为护法.及有情别意遮止 为护法者。法谓正法。犯遮罪人为他说法。他不信受。因人拨法。佛为护法别意遮止 为护有情者。谓护诸有情。若出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见讥谦获罪重。二即他见轻慢不恭敬。佛意为护彼有情故别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简性立遮。离性.及遮俱说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种。谓表.无表。以身.语业为自性故。以此文证性.遮二戒各别有彼表.无表业 问若以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既是善心所发。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发边名为善业。违教义边名之为罪 应知遮罪总有二种。一者染心所起。谓堕恶趣。二者善.无记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堕恶趣 违教义边虽名遮罪。论体非罪。罪.福二业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据未离欲说。若不尔者。已离欲人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既无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知。非染心发亦名遮罪。语遮既然身遮亦尔。

  若具四德至非胜生故者。释下两句。若具四德得清净名。此释净字。若不具德名不清净 言四德者。一者不为犯戒所坏。犯戒谓前诸不善色。此释非犯戒坏 二者不为彼犯戒因所坏。彼因谓贪等。此释非因坏 三者何依治。谓依四念住.四正断等。此念住等能对治彼犯戒.及因。此释依治 四者依灭。谓依涅槃。愿以持戒所生功德回向涅槃。非求人.天二胜生故。此释依灭。

  等言为显至五回向寂者。颂说等言显二异说。此即初师 有说戒净由五种因。故杂心第八云。根本净者离起根本业道。眷属净者离杀生等方便。不为觉所坏者。离欲.恚.害三觉恼乱。摄受正念者。摄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离诸无记心。正向解脱者为解脱持戒。不为身.财.及余所作。是故亦说随顺觉支。此五因缘戒清净。

  有余师说至业惑垢故者。此即第二师说。戒有四种 一怖畏戒。于中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间恶名畏故。三怖大众治罚畏故。四怖未来恶趣畏故。受护尸罗 二希望戒。于中有五。一贪诸有。二贪胜位。三贪多财。四贪恭敬。五贪称誉。受持净戒 三顺觉支戒。此戒能顺七觉支故名觉支戒。谓为求解脱涅槃及正见等八圣支故受持净戒。此戒能顺觉支 四清净戒。谓无漏戒彼能永离业惑垢故名清净戒。

  已辨戒类至极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论曰至其体是何者。问。

  谓三摩地自性俱有者。答。谓三摩地自性及俱有五蕴为体。

  修名何义者。问修义。

  谓熏习心至是故独名修者。答。修是熏习义。谓熏习心。以定地善于心.相续起极能熏习。令成功德体类。故独名修。喻况可知。

  前辨施福至就胜说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离系为士用果。谓由持戒方证离系故。以离系为士用果 余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胜说施。准倒应知。

  经说四人至为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福量果。依经问答 驮都。此云性。如来体性也 四事。谓衣服.饮食.卧具.医药 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还和 余文可知。

  论曰至感劫天乐故者。有二师说。此即初师。是经部。或是大众部师。或是当部异师 此师意说一梵福量。同梵辅天四十中劫为一劫量名一福量 复引余部颂证 有信正见人.修十善胜行者。便为生梵福。感得一劫生天乐故。引颂意证同梵辅天一劫。生于天中受一劫乐同梵辅天 十胜行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胜行 又解如十善业既感天中一劫受乐。准知四梵福亦能感天一劫受乐。引意类释 又真谛师解云。十胜行者谓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种 一为救母命舍自身命 二为救父命舍自身命 三为救如来命舍自身命 四于正法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转法轮能请转法轮。若作此解证意可知 应知四梵福后一上界受一劫乐。前三于欲天中死已复生等一劫乐。故正理云。已离欲者修四无量生上界天受劫寿乐。若未离欲建率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习慈等加行。彼亦如修无量根本感劫天乐 岂不前说欲界无有善业能招一劫异熟。无一善业犹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寿 依如是理故作是说。然于一事发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乐。谓于彼死复于中生。故劫乐言无违前失。

  毗婆沙师至如是异说者。此即第二师说。说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言为显如是异说。

  财施已说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体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养体云。评曰应作是说。若说法者语。若能发语心.心所法。若受者闻已生未曾有善巧觉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养总用五蕴以为自性 解云准财施中出真施体法亦应然。思之可知 言契经等者等取律.论。故集异门足论第二云。法供养云何。答素怛览。或毗奈耶。或阿毗达磨 又解十二部经中举初契经等余十一 言十二者契经.应颂.与记别。讽颂.自说.及因缘。譬喻.本事.并本生。方广.希法.兼论义 故正理四十四云。契经等者等余十一。即显契经乃至论议。

  言契经者谓能总摄容纳随顺世俗.胜义坚实理言。如是契经是佛所说。或佛弟子佛许故说 言应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随述赞前契经所说。有说亦是不了义经 言记别者。谓随余问酬答辨析。如婆罗衍拏等中辨。或诸所有辨曾.当.现真实义言皆名记别。有说是佛诸了义经 言讽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非随述前而为赞咏。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说者。谓不因请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悦意自说妙辨等流。如说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由。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作言 言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 言本生者。谓说菩萨本所行行。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驮多经。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生。如罗刹私经 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辨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辨故 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知闇故 或名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 有说此广辨大菩提资粮。

  言希法者谓于。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 有余师说。辨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 言论议者。谓于上说诸分义中。无倒显示释难决择 有说于经所说深义。已见真者。或余智人。随理辨释亦名论议。即此名曰磨怛理迦。释余经义时此为本母故 此又名为阿毗达磨。以能现对诸法相故。无倒显示诸法相故 如是所说十二分教略说应知三藏所摄 言三藏者。一素怛缆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磨藏。

  前已别释至圣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明顺三分善。

  论曰至后当广说者。释顺三分善 分是别义。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顺三分不同故名为分 或顺福等善即名为分。此即能顺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顺 余文可知。

  如世间所说至算文数自体者。此即大文第九明书等体。

  论曰至受想等法者。释上两句。等取行.识。

  余文可知。

  此中书印至五蕴为体者。此下释后两句。书谓手书。印谓手印。并身工巧。以前身业为自性。及彼能发心.心所法。总而言之。五蕴为体 应知书印以能书.印身业为体。非所书.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书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故说为书(解云书之与字.眼目异名。非是不相应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说为印 又正理云非诸字像即名为书。所雕印文即名为印。然由业造字像.印文。应知名为此中书.印。

  次算及文至五蕴为体者。算谓语算如言九九八十一等。文谓文章。如人语言讽咏诗赋。并语工巧。以前语业为自性。及彼能发心.心所法。总而言之。五蕴为体。应知算文以能算文。语业为体。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谓所算一.十.百.千.万.亿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说为算 又云此中诗者非所述咏。但是所有能成咏法。此能成咏法故说为诗(解云诗之与文。名异义同)。

  后数应知至能数法故者 数谓意思计数诸法。一.十等数是意业工巧。以前意业为自性。及彼意思同时能发心.心所法。总而言之。四蕴为体。但由意思能数法故。内思计校名数。出语以去名算。故二不同。应知此数以能计数为体。非所计数。故婆沙云。此中数者。非谓所数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数之法。此能数法说为数。若依胜论。德句义中别有数体。若依大乘。于所数法上假立为数。若依此宗。以能数思为其体也。若据所数法与大乘同。

  今应略辨至解脱名无上者。此即大文第十明法异名。论曰至亦名为妙者。释第一句。善无漏法以有为无漏及与择灭为。体。此善无漏法亦名为妙。故品类足第六云。妙法云何。谓无漏有为法及择灭。又正理释异名云。胜染.无记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独受妙名。

  诸染污法至及劣者。释第二句。诸染污法以不善.有覆无记法为体。此诸染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为劣。故品类足云。劣法云何。谓不善.及有覆无记法 又正理释异名云。亦名有罪。是诸智者所诃厌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名为劣极鄙秽故。应弃舍故。

  准此妙劣至故颂不辨者。此释中法。准前妙.劣余中已成。即善有漏法.及无覆无记。有为.无为法。故品类足云。中法云何谓善有漏.及无覆无记法。正理同品类足。

  诸有为善至义准已成者。释第三句。明有为善异名。诸有为善亦名应习。此善在身数数现前。渐渐增进可修习故。又生果故。余不善.无记。及无为法非应修习。义准已成 问何故不善.无记非修习耶 答正理云不善.无记非应习者。以彼体非升进法故。

  何故无为不名应习者。问。

  不可数习至此无果故者答。谓此无为不可数习令增长故不名应习。又习为果。此无为法无有果故不名应习。又正理云。然劝以涅槃置在心中者。教有情类令趣涅槃。劝令数现起缘涅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谓应习。

  解脱涅槃至义准已成者。释第四句。明解脱异名 解脱涅槃。亦名无上。以无一法能胜涅槃。是善。是常。超众法故。尚无有法与涅槃等。况有上者 余法有上。义准已成。即一切有为.虚空.非择灭。由非具前善.常相故。随其所应皆名有上。

  俱舍论记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