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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净第六 犊子梵志第七 纳衣梵志第八 弘广婆罗门第九 阿难为魔所娆事 说阿难初为侍者缘起 为须跋陀说法

  憍陈如品下

  复有梵志名曰清净(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闻常无常。并是倒。不知倒之所由。故问也。宝亮曰。论义更无所执。直捉六十二见。来问也。佛即为说所以离六十二见之方。于是而悟罗汉道。

  梵志言瞿昙众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与无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问灭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诸漏永尽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后名新也。

  犊子梵志复作是言(至)彼若问者当随意答。

  案。僧亮曰。犊子以所见问佛。欲观其同异耳。外道所见不同。或说无善恶果报。或说有善恶无道。或说有道不修得。或说男得女不得。或说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说离欲。得在欲不得。二问也。宝亮曰。亦无定执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迹。非置答之谓也。

  佛言犊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于优婆塞优婆夷。

  案。僧亮曰。三种善不善。及十种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间也。宝亮曰。佛今答起三善离十恶。终断一切障。成圣道也。

  世尊若诸外道欲来出家(至)还其尸所大设供养。

  案。僧亮曰。四月试者。外道本异见。假服偷法。皆四月试。如其不尔。不必试也。宝亮曰。如优婆塞戒经云六月试。盖随机故。有此法耳。而犊子出家。于十五日后。方得初果者。感应之道。其事不同。著于此也。

  纳衣梵志复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说无因果。所以作阐提者。以其谓善恶有性。不从因缘。非无善恶故也。宝亮曰。寻众生之始无源。故谓善恶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昙说因烦恼故(至)皆有自性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一事。谓先后皆不可一时。以身类一切法。皆无因也。宝亮曰。先作三关难。第一定烦恼。举身之先后也。

  复次瞿昙坚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缘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类五大。以五大类一切也。宝亮曰。下举七事证义也。此第一事。证各有自性也。

  复次瞿昙世间之法(至)云何说言从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恶。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恶。随生处而得名也。宝亮曰。第二证以用有定。故无因缘。

  复次瞿昙一切众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类求物。各有性也。宝亮曰。第三证也。

  复次瞿昙如瞿昙说(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尘非贪之因。食瞋自生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复次瞿昙我见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缘。

  案。僧亮曰。第六谓。若有因。不应一同。而得苦乐二果也。宝亮曰。第五事也。

  复次瞿昙世间小儿(至)一切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谓。忧喜无因也。宝亮曰。第六事。

  复次瞿昙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计。虚空有用有名。莬角无用无名也。宝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证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诸大无常。故无性也。宝亮曰。若使万法。从五大者。万法无常。五大亦应无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处定故(至)说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义有因。实亦有因也。宝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无箭鎙之性。工匠乃成。岂非因缘耶。

  善男子汝言如龟陆生(至)无有自性无有一性。

  案。僧亮曰。答第四也。明龟若无缘。亦可入火也。宝亮曰。答第三证。皆由行业。岂得无缘耶。

  善男子汝言身为在先(至)何因缘故而作是难。

  案。僧亮曰。答第一难也。汝性亦无前后。而我因缘。亦无先后。云何为难也。宝亮曰。破三证竟。答其上所执也。且一往总非。明不应为难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身及烦恼(至)皆从因缘无有自性。

  案。僧亮曰。汝有一时。而无因果。我缘有一时。而有因果也。如炷之与明以下。若不见身因。便言无因者。汝亦不见瓶因。不应说泥是瓶因也。宝亮曰。正答也。云身及烦恼。一时而有。此言似不关众生之始也。正应是捉十二因缘中。识枝时语也。夫受生为体。要须备起润业润生。若但有润业。无润生爱。则不为结报。故识支之起。虽由润业。若不更起润生。则报不相续。于时。身与烦恼。得言一时而有。虽复一时。要因烦恼而有身也。若言身不在先。知无因者。现见瓶等。不无因缘也。

  善男子若言一切法(至)亦应如是精勤持戒。

  案。僧亮曰。谓汝法能生名大。若无因缘。不应说大也。宝亮曰。身先因缘。亦同此也。

  善男子汝言五大有定坚性(至)故不得说自性故坚。

  案。僧亮曰。此等有香。香属地故也。宝亮曰。重破初证也。彼以苏[萉-巴+(日/(句-口+匕))]为地。而有时同水。岂有自性耶。

  善男子白腊铅锡铜铁金银(至)云何说言定名火性。

  案。僧亮曰。此有明色。色属火也。宝亮曰。火不定。以流时水性。动时风性。热时火性。坚时地性。亦非自性也。

  善男子水性名流若水冻时(至)从因缘见非无因缘。

  案。僧亮曰。是坚守性。故名为水。然流动性同。若动不失流守性。不名为为风耶。若动不名风以下。若湿多属水。冻时坚多应属地也。岂是从缘得名乎。宝亮曰。若冻时犹属水者。波本因风而动。应名波为风若不名波为风。亦不应冻为水也。

  善男子汝言非因五尘生贪(至)生贪解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非因者。正因也。贪有二因者。觉观是内因。六尘是外因。因内生外。

  善男子汝言具足诸根(至)无有自性皆从因缘。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有好施而贫。悭贪而富。应与诸根同难。故先答后业果。正答根具大富。修时不兼。受报则别耳。

  善男子如汝所言世间小儿(至)是身因缘烦恼与业。

  案。僧亮曰。答第七难。若笑是自性。则应常笑。如火休热。则常热也。不答第八虚空菟角。皆置答也。

  梵志言世尊如其是身(至)除三界烦恼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还请佛为说身因。闻即悟也。

  复有婆罗门名曰弘广(至)能发无上广大之心。

  案。僧亮曰。弘广晦迹。引诸无知。应弘此经。时将显迹。现所闻不远也。宝亮曰。更无所执。直作心念试佛。佛即知其所念。复过己心所见。于是即伏。故憍陈如先难己所为。佛即显其迹也。

  佛言止止憍陈如(至)汝今能发如是大心。

  案。僧亮曰。入则入涅槃。出则出生死也。

  尔时世尊知已即告憍陈如(至)阿难比丘今为所在。

  案。僧亮曰。经之流通有二人。自上弘广所持须跋以下。应付嘱阿难也。后文似尔。亦可理付弘广。而文付阿难。宝亮曰。此下去。正显流通之意也。问阿难所在。有三缘。一欲显阿难。有八不思议之德。二为流通经。三为名须跋故。

  憍陈如言世尊阿难比丘(至)不来至此大众之中。

  案。僧亮曰。魔欲使佛法。无所付嘱灭不流传故。恼乱阿难也。宝亮曰。所以是表阿难之德。虽不在坐。而能受持。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问憍陈如阿难所在。

  案。僧亮曰。欲显阿难德故。所以发问。

  尔时世尊告文殊师利(至)若佛听者谓往给侍。

  案。僧亮曰。明阿难有二事。一是亲属。人所敬信。二受持佛语。无有漏失也。

  文殊师利阿难事我(至)八者具足从闻生智。

  案。僧亮曰。叙阿难有三意。第一叙进止所为。有八不思议之德。必堪弘通。第二引证。明七佛弟子。有八德者。皆通使流通。第三正释文殊问。

  文殊师利毗婆尸佛侍者(至)阿难比丘为多闻藏。

  案。僧亮曰。第二引七佛为例也。

  善男子如汝所说此大众中(至)阿难所闻自能宣通。

  案。僧亮曰。第三正答问也。

  文殊师利阿难比丘(至)至心礼敬却住一面。

  案。宝亮曰。时将欲至。命文殊以咒解魔。召阿难还也。

  佛告阿难是娑罗林外(至)与须跋陀还至佛所。

  案。僧亮曰。习未尽者。乃伏欲界结。未伏习也。

  时须跋陀到已问讯(至)即得涅槃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慢人不欲自受屈。故假称外。明得失在彼。不在于我也。宝亮曰。须跋所执。现在苦乐。尽是过去。不因现在。故受投岩赴火。令苦尽也。

  佛言善男子有沙门(至)是故我今责汝过去业。

  案。僧亮曰。恐传者之谬所定也。

  彼人若言瞿昙我实不知(至)唯过去业非现在耶。

  案。僧亮曰。下苦因缘得中上苦不者。问得展转用不耶。若言得者。是则不定。云何定言断过去业耶。

  复应问言是现在苦(至)过去已尽云何有苦。

  案。僧亮曰。若过去有苦。应与业俱尽。不应重受也。宝亮曰。若现在苦行。能断过去业者。此苦行业。复用何断耶。

  仁者如是苦行能令乐业(至)是事不然何以故仁者。

  案。僧亮曰。次问转无苦乐。四禅以上业。无漏无报。何因缘受是苦行者。既不能坏。又不能转。何故受耶。

  譬如有人为王除怨(至)过去本业受苦乐也。

  案。僧亮曰。证有现报也。不必尽因过去业也。

  仁者若以断业因缘力故(至)心喻于林身喻于树。

  案。僧亮曰。偿不可毕。遮则不受也。若以受苦为偿者。畜生应得道也。先当调心者。身喻于树。林多而树少。四阴譬林。色阴譬树。怖从心生。不从色也。

  须跋陀言世尊我已先调伏(至)受于恶身况其余者。

  案。宝亮曰。佛呵之已。能除粗想。何不血除细想耶。

  世尊云何能断一切诸有(至)上智观故得无上菩提。

  案。僧亮曰。有假空实空。而外道伏结。缘有不缘空。缘空是实想也。宝亮曰。唯有二谛。忘相为实想。实以慧断烦恼。作想名说。此其旨也。

  说是法时十千菩萨(至)须跋陀罗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得一生实想者。正一生后得佛也。若是无明住地报。则不可以一生二生往格也。乃约应而辨耳。若寻余经比例。便是未尽。此土无缘。立以不悉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终)

  观应二年(辛卯)卯月十日。于大和州大御轮寺。点写之了。

  自观应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同二年四月十日。一部七十一卷。为每年讲赞本。一笔点之了。偏为奉助兴正菩萨御愿而已。

  大御轮寺金刚资 圆宗(生年六十五度以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