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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圣行品第十九)

  出求戒方便 释菩萨五支戒 释世教戒正法戒 释性重戒息讥嫌戒 释不折戒等九戒 结持戒果

  圣行品第十九

  案。僧亮曰。次答问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须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也。前品已说病行。请其余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虽说病行对治烦恼。未说行相及行次第。今说之也。何者要自无缚。能解人缚。故圣行在初也。若解人缚。功由四等。故次说梵行。四等广济。事须神通。神通之道。四禅为胜。故次说天行。神道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说婴儿行也。如是四行。若在学也。对治烦恼。名为病行。若在无学名如来行。以如来能说能行故也。法瑶曰。所以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发无上道心。此心非不远行五行。即前问中。微妙诸行等也。师子吼广明佛性。即前问中。安乐性也。安乐性为正因。微妙行为缘因。非此二因及前发心。何由而得近无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行虽无量。五实总也。圣行慧照。以谈内也。梵行彼物。以论外也。以此二行通十地矣。婴儿行病行者。是权智方便之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行也。唯菩萨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为病行也。天行经不说。故不说也。僧宗曰。前来所辨。论因论果。结经名字。显流通。皆前略后广。经体所明。文理圆备。除惑灭罪。功胜余经。是以从未发心以下十九问。广叹经力。亦备讫前文矣。从此已下。明依经造行。终期极果。即答前第三十三问也。宝亮曰。此下竟十功德。通答第三十三问也。五行正明行体十功德。更广行以理有。此两明立行之方法也。夫万行虽众。而以自行化他两门收矣。令离之为五。就圣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婴儿行也。唯病行无体。不的有所属。智秀曰。犹是广酬现病品中迦叶及诸天等。所谓因果之义。上已广果。果由因得。因宜更显。自此以下。讫十功德。重明因义。即是广因义之中第二意也。由业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义也。言五行者盖一方之数耳。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所谓大乘大涅槃经。

  案。法瑶曰。大判辨圣行始终。有三翻。第一从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从不净观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谛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义。前三各有体也。从二就功用立义。若通而为论。三行之名。皆可名圣也。若别谈功用。取偏显立称。余义则没而不说也。圣者正也。戒定慧为体。谓正直之路。无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体中。出化他之德。谓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净。梵亦净也。云何为异。此二名者。就果立称。下文言天者。谓第一义天。又经论并云。各有旨也。梵以对欲界重粗得名。天者以对人为称。经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虽从果立称。而天行以四禅为体。广前定也。梵行以四等为体。广前慧也。戒用浅劣。略而不广。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婴儿。即称婴儿行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得闻如是大涅槃经。

  案。僧宗曰。大分圣行可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体既竟。第四叹经。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为证也。宝亮曰。大判圣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叹经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圣行中。为两段。第一至无垢藏王。正明圣行体。第二讫品。以行由经立。故叹经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圣行。行由经得。故显闻经。以为根本。

  闻已生信信已应作(至)复有方等大乘经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为始。故先显信也。思惟者。金刚长寿。以善业为因。善业所说。自归身中未来三宝也。诸佛世尊者。谓等为众生。作归依处。说自归也。无上道者。经云。知法名佛。知离名法。知无为名僧。僧法自悟者。无上佛大正法。离非法也。众善普集。体是无为。诸佛同得。故名大众正行僧也。复有方等者。谓大乘之中。广说此义也。僧宗曰。说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为戒体。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诸戒。备十善等也。第三明从此渐胜。乃至能得上住无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于微细律仪。精持不犯者。既备前四科诸戒。然有行而无愿。则烝生退没故。第五广明诸愿。下有九重愿也。虽有行愿。若非善巧方便。则留住生死故。第六明回向。以我之善。回与众生。共向佛果也。既备上众德。功行转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释不动名也。第八结释所以得圣行之名也。宝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体。第三论戒之深浅。第四发愿以防戒。第五明回向。第六结果也。

  我今当为爱乐贪求(至)牛羊鸡犬猪豕之属。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闻慧中思惟也。

  复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须发出家学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应出家也。

  复作是念我今定当(至)护戒之心犹如金刚。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决定出家也。宝亮曰。第二正明持戒体。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至)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罗刹譬烦恼经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萨若能如是竖持(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业口业。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余四者。是菩萨戒也。觉者。觉三善也。念者。念无相念也。正法戒者。无漏由其内解不可师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宝亮曰。五枝戒者。戒体也。根本业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萨虽心为先。亦不遗身口也。前后眷属者。从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余也。觉清净者。三毒等。悉犯菩萨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谓四十轻戒。亦不犯也。回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复有二种(至)白四羯磨然后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犹是有漏。此发无漏心边道共戒也。

  复次善男子有二种戒(至)与性重戒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还合。退失圣照。亦致世讥。但内障重故。从重受名也。讥谦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细不犯也。宝亮曰。第三明或浅深也。夫有作罪者。运三毒而起也。岂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违法而无罪者。便是圣人为出家者。作罪因缘。理岂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愿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须愿也。宝亮曰。第四发愿。以防戒也。

  菩萨摩诃萨护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罗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滞生死也。善戒者。异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轻微戒也。不折者。谓不破四禁也。大乘者。离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备三不退也。随顺戒者。菩提戒也。毕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毕竟不起心相也。波罗蜜者。到无相彼岸也。宝亮曰。第五列诸戒。愿物同我。终不独隮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修习圣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说圣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获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动。明戒始终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结果也。今初地实云欢喜。而称不动者。正言不为怖畏所动。不堕者。既登初住。无还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释不动云。不为贪恚所动也。第三释不动云。不为四魔所动。理推不应尔。但菩萨舍寿之时。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宝亮曰。第六结果也。戒定慧悉结在初地。夫不修则已。修则俱修。岂容但戒而无定耶。所以结有前后者。逐义势耳。尔时戒心坚固。所以结之不动耳。定以静摄安忍。即结堪忍也。慧以照了离畏。即结无畏也。戒是定因。因定发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圣行(至)以是义故须名圣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结圣行名也。有圣法举无漏法体也。常观空者。举法界之境。以成圣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