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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释有余无余偈义 论施阐提无福义

  大众问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经说有余义(至)亦有余义亦无余义。

  案。僧亮曰。昔说契经。具二种。如法华中。说一解脱。是无余也。复倍上数。是有余也。其余皆尔。法瑶曰。谤法犯重五逆罪等。初无改悔。护法之心。必断善根。向一阐提。此谓亦魔道也。若能常怀惭愧。起护正法之心。以此因缘。戒还如初。谓亦天道也。从此竟弃舍破戒。如除稊稗。答此问也。智秀曰。此下讫第四八戒斋法。正答第十问。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也。而先讫除弃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问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也。所以尔者。向辨难施有余。仍显离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坏身心。谓之为病。经力能灭。故致此问也。

  纯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余一切施皆可赞叹。

  案。僧亮曰。阐提者。无信等善根。名为阐提。杀之则无从地之罪。施之亦无从地之福。故除之也。

  纯陀问言云何名为(至)一阐提者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问已成阐提未成阐提之间也。纯陀意谓。虽未成阐提。此既重恶业人。虽有微善。要与无善根同。是以重问也。

  佛告纯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阐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问也。说四种恶人。永无改悔。趣向阐提也。

  若复说言无佛法众(至)施其余者一切赞叹。

  案。僧亮曰。谓法相无边。不可一人知尽无佛法众。虽有因果。亦向阐提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谤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义云何。若犯四重。至名为破戒者。明比丘害亲谤法。其罪则重于在家。今云何但说破戒也。

  纯陀复问如是破戒(至)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举二因缘。一生重悔。二勤护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脱。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虽说受学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经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胜果报。

  案。僧亮曰。法有深浅。作罪之心。有轻有重。重心作罪。轻心不能灭也。乃广说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怀妊垂产(至)有如是等无量果报。

  案。僧亮曰。譬重心护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谓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净。必生胜慧。譬垂产。遇值恶缘。而犯重禁。譬国乱也。舍净之秽。譬之他土。以本因力。闻涅槃经。譬天庙也。信常乐净。以譬生子。又闻经说护法功德。能除犯重。譬闻旧邦安隐丰乐。勤加护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净。譬还本土也。末法耶惑。执偏教者。不受常说。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执常解。没命不舍。譬命终也。虽有破戒本恶。以护法之功。起登大道。为天中也。法瑶曰。为改悔护法者。设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怀妊也。天庙者。讲法之处也。闻法改悔。生护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纯陀复言世尊若一阐提(至)一切所施非无差别。

  案。僧亮曰。庵罗果者。果能生果。譬善能生善也。种果之法。破核除肉则难生。全核因肉则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果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虽难。犹自可为果种。明虽犯重罪。而犹有微善。可作善种也。破而尝之者。以贪甜故。灭果种也。譬愚痴重故。断徴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果种已断。虽欲将护。果不可生。譬善断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阐提者。以不悔故。名阐提耳。非以悔故。名阐提也。法瑶曰。此譬不改悔一阐提之徒。初受戒为食果。破戒为吐核也。

  纯陀复言何故如来(至)舍弃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为说唯施尼楗有福。余则无福。疑以问佛。佛因事答之耳。

  复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乐。

  案。法瑶曰。上来所明。无余之义。一周已毕。今次明昔说皆亦有余不尽义也。行者若能了此有余法性。则无八倒之苦。唯受于法乐耳。从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广问如来如是偈义。

  案。僧亮曰。女无实德。男不自在。世间无乐。不应起慢。不受佛法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则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须受悔者欢喜也。故但随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净也。故不观作以不作。要内怀重愧。知不悔为恶。悔之为善。故但自观身善不善行。

  尔时世尊为文殊师利(至)咨问如来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罗汉以己譬彼者。凡夫须护。罗汉亦应须护也。

  尔时文殊师利复说是偈(至)则堕无间狱。

  案。僧亮曰。无明是众惑之主。譬父也。贪爱性染。譬母也。

  尔时如来复为文殊师利(至)问于如来如是密语。

  案。僧亮曰。属师义不成者。制命由师。众义斯备。苦义不成也。不属师义不成者。不从师训。愚闇无知。乐义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属师故。愚闇无知。不名自在。

  文殊师利复说偈言(至)我于尔时为说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说八戒功德。八戒以斋为本。释所以斋也。生死之本。食与嫉妒。难卒除也。斋以损食。是厌生死之义也。是以佛诃帝释。漏尽之人。应说此偈。偈在论文。一切有大力者。释不令断食。为断嫉妒。外道厌生断食。身无力故。不能思道断嫉妒也。多病苦者。苟是渐损。不制中前。而制中后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于道亦妨。一切净行。是八戒也。处中是净。安乐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后斋法。本为凡夫。不为圣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云何复名一切义乎。

  案。僧亮曰。无余之义。经经皆有。但从始至终。事事皆实也。智秀曰。由佛说法。有今昔两异。愿闻定说也。请答第八问云何说毕竟不毕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断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说。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见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释两遣也。先说无余。其外是有余也。正因缘因。相助断惑。因名助道。说因尽也。果名常乐。说果尽也。所以言善者。常则非善非果。以差别之因果无遗。谓一切也。说皆是实。谓无余也。智秀曰。亦名无余者。正出定教。显佛圆果。因此言是也。其余诸法者。出不定教体也。欲令乐法诸善男子者。释其后意辨不定之说。皆为时情。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读诵通利书写经卷。

  案。法瑶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乐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明持经得功德。自然趣向无上果也。

  尔时诸天世人及阿修罗(至)诸菩萨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罗蜜。佛现身密。受其供养。功行如此。故称初地也。智秀曰。略说中。第三略附嘱也。

  尔时世尊与文殊师利(至)及与纯陀而授记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记。第三菩萨事记也。

  授记莂已说如是言(至)右胁而卧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现涅槃事讫也。智秀曰。就付嘱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请。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设供养。第四为受记。第五付嘱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