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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金刚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释百非义 出护法国王护弘法比丘 释开随护法持刀仗白衣行 释受持此经不随四趣 释此经具七善 释此经八味具足

  金刚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言之耳。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法也。僧亮曰。答问金刚体不可坏也。有人命不尽。而诸根坏。故须两说也。法瑶曰。上明长寿无穷。然未必不念念相续。今明金刚坚固。非念所迁坏也。前因义此显体也僧宗曰。答第二问也。答因答果。即为两段也。宝亮曰。此品前明果后明因。今以果题品也。如来以法性为体。无有无无。百非所不及。绝有相之境也。大分为五。第一初有两行。总辨金刚身相。体常不动。非食所资也。第二从迦叶发问以下。据迹为难也。第三从佛告迦叶以下。将欲答难。且更广明法身。绝百非之相也。第四从如来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叶难。释应现无常尘土之意也。第五领解。自说己之体常。兼传被于未闻者也。智秀曰。就答果问中。有四翻。第一两行正答问也。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也。第四劝信。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至)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无非法之义。释非食身也。食所长养。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如来今当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叶执迹为难。以和妙释。

  佛告迦叶汝今莫谓(至)坚牢难坏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寻此释意。从初至非识离心以来。偏明真应不异也。从非识离心以下。就不即以明义也。非人天身者。位过五道也。智秀曰。寻此答旨。有二别。第一先以四科。广解法身之相。第二结也。第一科。从此讫如来之身非身。先明非恶身。以约迦叶难也。第二从是身讫非识。就名相中。辨不生不灭身也。即以两缘释之。初从不集不修以下。明不从集起也。次从无有动摇以下。明在果不复更随缘造业。以此二缘。知法身不生灭也。第三从离心亦不离心以下。带应明本。正显应由本有故。本从于应。以制名也。第四从如来之身成就以下。向虽以三缘。显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尽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绝众相。非谓无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广非下地方言所能尽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离生死恐怖也。

  非杂食身。

  案。僧宗曰。不为四食所养。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灭聚积为义。而有真有应也。真身非生灭积聚。故非身也。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谓也。

  不生不灭。

  案。僧宗曰。离有为相。

  不集不修。

  案。僧宗曰。非业烦恼。

  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身无大小。难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弥䨱。岂有边表也。

  无知无形。

  案。僧亮曰。大悟无知。妙像无形。僧宗曰。知形生于立称。法身妙绝。绝待故也。

  毕竟清净。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浊。僧宗曰。双遣乃净也。

  无有动摇。

  案。僧亮曰。释清净也。有知则有所不知。有形则有所不形。可动可摇。岂曰净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不住不作无味无杂非是有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为。释上无知也。受缘则行。行则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着。着则杂恶斯集。恶集则体无留停。有为法也。以无此故。非有为也。僧宗曰。位满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业。味即烦恼。杂即是果也。

  非业非果非行非灭非心非数。

  案。僧亮曰。释非有为也。有为则是业。是果。是行。是灭。由心数而起。非之故无也。僧宗曰。离有余果。故非业非果。离无余果。故非行非灭也。非心心数。离四阴也。

  不可思议常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议。或谓真不可议。应是可议。故曰应即是真常不可议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

  案。僧亮曰。释上非心也。现分别故。名为识也。能生后有。故名为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也。僧宗曰。从此以下。真应双明也。

  亦不离心。

  案。僧亮曰。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无识。谓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离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虽知而无知相也。僧宗曰。绝高下故。故言平也。无优劣故。故言等也。

  无有亦有。

  案。僧亮曰。无生住灭。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无像。故无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

  案。僧宗曰。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不坏不断不绝不出不灭。

  案。僧亮曰。上云去来。似有破坏出灭。今明无此。以释非有为也。僧宗曰。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也。体非未来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两非重说。终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无也。亦曰法身故非有。应迹故非无也。

  非觉非观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应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离粗细心相。故非觉观也。夫名生于形。无状故无名。应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体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见了了见。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也。

  无处亦处无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则非人。无处无宅也。常在五道。故亦处亦宅也。

  无闇无明。

  案。僧亮曰。洞鉴三世。故无闇也。现同凡夫。故无明也。

  无有寂静而亦寂静。

  案。僧亮曰。无事不为。而常无为。僧宗曰。分身散体。故无寂静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静也。

  是无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无增。故无施也。僧宗曰。虽言始有。视听不得。故无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离因相故。故无施也。

  清净无垢无诤断诤。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僧宗曰。烦恼是诤。以断尽故。故言无也。

  住无住处。

  案。僧亮曰。释上无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无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

  案。僧亮曰。不进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堕也。僧宗曰。因取故堕。不取故不堕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绝言故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不尽离一切尽。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湛然故无尽也。僧宗曰。移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离一切尽也。

  是空离空。

  案。僧亮曰。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僧宗曰。空无生死。即离空也。

  虽不常住非念念灭。

  案。僧亮曰。体无生灭。或隐或显。僧宗曰。绝言故。不可名之为常。绝众相故。非念念灭。

  无有垢浊。

  案。僧亮曰。释不灭也。

  无字离字非声非说。

  案。僧宗曰。释不灭也。

  亦非修集非称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修集也。绝思议故。非称量也。僧宗曰。无所进故。非修集也。无相待故。非称量也。

  非一非异。

  案。僧亮曰。方圆殊应。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异也。

  非像非相诸相庄严。

  案。僧亮曰。妙绝众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无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无静不静。故无寂。

  无热不热无可睹见无有相貌。

  案。僧亮曰。动静一体。其相难见。

  如来度脱一切众生(至)法无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无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与佛等也。

  平如虚空。

  案。僧亮曰。释等义也。

  无有相貌同无生性不断不常常行一乘众生见三。

  案。僧亮曰。无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释等义。

  不退不转断一切结不战不触。

  案。僧亮曰。大乘所无也。僧宗曰。四魔已尽。故不战也。灭于攀缘。故无触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无自性故非性也。不改变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长非短(至)非增非损非胜非负。

  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数。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数取也。僧宗曰。若谓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时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见有灭。竟不灭也。

  如来法身皆悉成就如是无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总结上也。

  迦叶唯有如来乃知是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结上不思议也。

  迦叶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所长养身。

  案。僧亮曰。结上法身妙极。离生死也。

  迦叶如来真身功德如是(至)为欲调伏诸众生故。

  案。僧亮曰。结上应身。虽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来之身即金刚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双结也。

  汝从今日常当专心(至)说如来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备上众德。本迹相关。其旨显然。劝令受持。广弘化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当为人如是广说。

  案。智秀曰。领解也。

  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问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也。下文举护法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种章门。所谓护法引证开制也。第二广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经。亦协通律为化也。宝亮曰。就此答中。大分为三。第一总答。以护法为因也。第二佛自引证。我昔亲行此因也。第三从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广辨护法之相也。护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据万行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顾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恶改。而法通者。故佛于下文。叹护法者。自利利人之功胜也。智秀曰。大分此答。为两段。第一举问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别。一略二广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举问求答也。

  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门也。有两翻。此第一直答。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至)是金刚身常住不坏。

  案。僧亮曰。护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坏也。智秀曰。此第二自举往昔。略为证也。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至)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案。宝亮曰。下文显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护法。令法得通者。此实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应与护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为论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广门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护法。第二引证。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法也。从此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护法。有二翻。第一正明护法。第二迦叶难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知是辈是秃居士。

  案。僧亮曰。与刀仗者俱。律有诚制。不名清净。故须问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门。今欲广释护法之相。先假执声闻教中。唯以独静为上。今佛释此非上。以护法为胜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为难之辞。虽在比丘。而实为显在家之人。护法之法。

  佛告迦叶莫作是语言秃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种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后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随所至处(至)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案。僧亮曰。此举中品比丘也。宝亮曰。昔以持律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广利于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驱令还俗。

  案。僧亮曰。举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举下品比丘。即结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过去久远无量无边(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证。有两章。前引证。后领解也。明骏案。此下引证。有七段。一证弘法比丘。必须强力者为护也。二证世有恶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举在家护法之至也。四显弘赞二人之果报也。五会古今。六迦叶领解。七佛述劝也。此即第一。出通法比丘之缘起也。

  尔时多有破戒比丘(至)执持刀杖逼是法师。

  明骏案。第二举恶人。遏弘法者之缘起也。

  是时国王名曰有德(至)此身当为无量法器。

  明骏案。第三显护法之人。

  王于是时得闻法已(至)应当如是受持拥护。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为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耳。明骏案。第四显弘护法者。道俗二人之果报也。

  迦叶尔时王者则我身是(至)成就法身不可坏身。

  明骏案。第五会古今。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身犹如画石。

  明骏案。第六领解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以是因缘(至)刀剑器杖侍卫法师。

  明骏案。第七印述劝护法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至)为是持戒为是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优婆塞。以功补德。若尔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问言有师无师。以定之也。为持为犯者。有师则有戒。亦可以功补过。次问为特为犯也。法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僧宗曰。此中有二问。初问有师仁之德不耶。二问为持戒破戒耶。昔教比丘。不得与器仗者俱游。故有问也。宝亮曰。所以复有此问者。向虽辨今昔两教之异。又明弘法之处。今先审其位。后明其处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方也。有两别。前开两翻问答。后领解赞述也。前两翻问答者。第一举非以显是。第二开制也。此将明非以显是。故迦叶发问。

  佛告迦叶莫谓是等(至)驱逐令出若杀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后问也。末世恶人。坏乱法者。为治此人。故应须与持仗者俱。此乃大士之行。非谓破戒者也。智秀曰。正举非以显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游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开制也。愿闻开制。所以发问。

  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至)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案。僧宗曰。不应断命者。事在通法也。又一解不须起断命之意。必是大士。审见机缘。此所不论也。智秀曰。开与持杖者俱行。以通法故也。

  迦叶夫护法者谓具正见(至)其心弘广譬如大海。

  案。法瑶曰。明护法比丘。有人师之德。可为师道。故曰为护法之师。持律之师。及以经师。此三各有师道。经有诚文也。僧宗曰。此答前问有师仁之德为无耶。今云。具正见于内。则化流于外。此乃师德着矣。智秀曰。此下凡以三复次释前问也。初明护法之方。次明能治破戒。后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显师德也。

  迦叶若有比丘以利养故(至)是名护法无上大师。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经。此明通律也。宝亮曰。此显流通处也。杂僧者。以善恶无作。共成此人。故名为杂。但自持戒。不知他事。名愚痴也。清净者。以二缘难坏。一则不求名。二则不违法律也。杂僧可坏。亦有二缘。一则为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能坏恶。而从善也。举此二众。明力能降伏。下出五法。为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为欲调伏(至)若是律者则便证知。

  案。宝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调众生故若诸菩萨(至)如来亦尔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具此五德。调二种人也。善解一字者。于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释善解满字也。寻此文旨。应云善解一律字也。宝亮曰。五法者。一者调伏众生。二者知轻。三者知重。四者非律不证。五者是律应证也。随机而化。不惮形迹。是调众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诸篇之中。有重心者。是名知重。从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轻。亦如知重类也。非律不证者。若是违律所应制者。则应制之。不同用也。是律应证者。能依经律而行。则便赞叹劝诱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于镜中见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别也。有两翻。前迦叶。领旨弘化。后佛赞劝也。

  名字功德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经以常住为体。上说寿命金刚之身。及其二因。今说经名字。及流通究竟略说也。法瑶曰。从此入四相品讫善解因缘竟答此问也。上明长寿金刚。是经之极致。为彼行者。修习此经。得其深旨。备乎四德。自正正他。是则能到经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四问也。经之宗要。其唯因果圆极之法。三德为体。但解脱名义。不异昔日。异在二德耳。上来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则则经体已足。故结其名题。明流通也。言名字者。为经题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曰。夫道流千载。非名不传。须结名字。远闻为益也。应言。云何为经作名字。使受持者。得到彼岸耶。大分为三段。第一叹经功德。第二举问求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明骏案。明般若。即慧命无穷。辨法身。则金刚不坏。以显两德也。今此一问。正辨解脱也。而言云何于此经。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缚。脱果之累。故得到彼至极之岸也。于此经者。即是请经名也。涅槃彼音。此无以译。以解脱无累灭度等名。训释而已。非含众德也。今昔之异。但以法身般若为别耳。至于解脱之义。终在涅槃。昔为灭烦恼舍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名。为经之号。故言云何于此经。究竟至彼岸也。下答云。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故知以涅槃为经名。义在解脱。因辨解脱。以请经名也。此中有四问。问解脱。问经名。问经力。问流通也。

  尔时如来复告迦叶(至)文字章句所有功德。

  案。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瑶曰。经之宗致。极于金刚长寿者也。是则说经大体。粗略已讫。是以命迦叶。嘱累此经。令受持也。僧宗曰。以文理胜故。有大功德也。善受持者。不必领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传不绝者也。即是因经解脱。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所得功德我今当说。

  案。僧宗曰。经所明理。穷源尽性。即是经之究竟也。人能于受持读诵。自行化人。终成大觉。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并明流通。同答此第四问也。明骏案。答经力有二种。此先举因中得经力也。下以云何未发心等四问广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菩萨摩诃萨云何奉持。

  案。僧亮曰。将欲依名以辨德也。法瑶曰。迦叶奉被嘱累。未识经名受持方法。此是说经竟。致问之常宜也。明骏案。前偈中语漫。今别标二问也。乃应举四。盖其一隅耳。二问者。问流通。问经名也。

  佛告迦叶是经名为(至)汝善谛听我今当说。

  案。僧亮曰。无经不备此七义。所以略第四独法而益。金刚宝藏者。余经说理未周。不得称满足也。僧宗曰。上中下。盖总束是一事耳。义味深?者。此偏叹理也。其文亦善。此偏叹教也。纯备者。法华经言。纯一也。成实论言。独法也。若依昔教释。纯修者。明佛教不与外道说同。而此经兼明。不杂小乘也。具足者。言佛法经教。不如外道待五种经也。于一偈中。其义具足。如诸恶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此经一偈亦尔。如雪山罗刹所说。即备常无常二义也。清净者。谓此经理。居万累之表也。梵行者。言此经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刚宝藏无缺者。此圆教所明。圆果涅槃。备一切德。不同孤灭解脱。犹如宝器藏也。将辨异昔偏教。是故有此第八叹也。宝亮曰。唯此经独有此八也。上中下语。合为一善。欲明涅槃。于诸法中。最上胜故。名为上语也。十地无漏法。为中语也。说生死苦无常。乃至正因性。为下语也。若说此三语。尽不乖法。则名为善也义味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谈也。三云其文亦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纯备善者。语乘体满足也。昔法华所辨乘果。由是无常。即是果乘不备也。因中既无解常之智。故因乘不满也。唯此经体。明因果足。故言纯备也。第五具足善有。此就因果中。为具足也。与前善无异。正是逐义目为名。故分之为二善也。第六清净善者。此经理教真正。于因果中。俱能忘相。故曰清净也。第七梵行善者。此就学者为语。若能称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净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刚宝藏者。此就涅槃之体。总众德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为常如八大河悉归大海。

  案。僧亮曰。譬众善所集。众恶尽也。智秀曰。文略也。应云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经如是降伏一切(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诸魔性者。谓烦恼及天魔也。放舍身命者。谓阴魔死魔也。法瑶曰。下有八义释所以名为大涅槃也。降伏烦恼。明得解脱。放舍身命。明灭化身得法身。能伏烦恼。能放舍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别说。可谓住此三事。为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叹理也明骏案。答解脱有两处。此举无累义。

  善男子又如医师有一秘方(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无疾不治。所以称摄一切方也。常乐善法。一切义备。前但说有三。未尽其理。今明涅槃。无义不苞。岂唯法身般若解脱而已乎。僧宗曰。此偏叹教也。明骏案。答流通法。有两处。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农夫春月下种(至)能令众生度诸有流。

  案。僧亮曰。经亦互有长短。学者常悕同异。此经无理不备。故希望永息。法瑶曰。比之众经。可名为大矣。

  善男子如诸迹中(至)于诸经三昧最为第一。

  案。法瑶曰。前明二经生智优劣。此言三昧诸定。亦复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为胜此经如是诸经中胜。

  案。法瑶曰。此明福田生善之义。胜乎众经。

  善男子如诸药中醍醐第一(至)是大涅槃为最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闻说涅槃生热也。法瑶曰。明此经灭恶。胜乎众典。

  善男子譬如恬苏八味具足(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证上具足义也。法瑶曰。众经所无。在乎此地。明骏案。犹是答解脱问。此举到彼岸义也。下四相品末。释解脱。以广之也。

  若诸菩萨摩诃萨安住是中(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法瑶曰。此明应感无方。示现自在。大之极也。明骏案。犹是答经力问。此举果地得益也。下以船师等三问。广之。

  迦叶善男子善女人(至)如来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瑶曰。此释奉持义也。后四相品。明修行经教。亦奉持义也。明骏案。答流通之法也。下以四相品。广之。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盲无慧眼无明所䨱。

  案。智秀曰。迦叶领旨赞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