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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No. 1763 [cf. No. 375]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一(序经题)

  皇帝为灵味寺释宝亮法师制义疏序。

  道生法师 僧亮法师 法瑶法师 昙济法师 僧宗法师 宝亮法师 智秀法师 法智法师 法安法师 昙准法师

  此十法师经题序。今具载略标。序中要义。八科如左。

  释名第一 辨体第二 叙本有第三 谈绝名第四 释大字第五 解经字第六 核教意第七 判科段第八

  大般涅槃经义疏序(明骏案谨写 皇帝为灵味释宝亮法师制)

  非言无以寄言。言即无言之累。累言则可以息言。言息则诸见竞起。所以如来乘本愿以托生。现慈力以应化。离文字以设教。忘心相以通道。欲使珉玉异价泾渭分流。制六师而正四倒。反八邪而归一味。析世智之角。杜异人之口。导求珠之心。开观豢之日。救烧灼于火宅。拯沉溺于浪海。故法雨降而燋种受荣。慧日升而长夜蒙晓。发迦叶之悱愤。吐真实之诚言。虽复二施等于前。五大陈于后。卅四问。参差异辨。方便劝引。各随意答。举要论经。不出两途。佛性开其有本之源。涅槃明其归极之宗。非因非果。不起不作。义高万善。事绝百非。空空不能测其真际。玄玄不能穷其妙门。自非德均平等。心合无生。金墙玉室。岂易入哉。有青州沙门释宝亮者。气调爽拔。神用俊举。少负苦节。长安法忍。耆年愈笃。倪齿不衰。流通先觉。孳孳如也。后生晚进。莫不依仰。以天监八年五月八日。敕亮撰大涅槃义疏。以九月廿日讫。光表微言。赞扬正道。连环既解。疑网云除。条流明悉。可得略言。朕纵名暇日。将欲览焉。聊书数行。以为记莂云。

  案。道生曰。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耳。苟能涉求。便反迷归极。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以之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有不在今。则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为常。常必灭累。复曰般泥洹也。般泥洹者。正名云灭。取其义训。自复多方。今此经明常。使伏其迷。其迷永伏。然后得悟。悟则众迷斯灭。以之归名其唯常说乎。又菩萨住斯经者。则已伏灭诸累。虽未造极。便能示般泥洹。众示无妙泥洹。复以无不示为大也。更用兹称经。盖是重美尽善矣。

  案。僧亮曰。此是如来神道之极号。常乐八味之都名。涅槃是异俗之音。音有楚夏。前后互出。乃有三名。谓泥洹。涅槃。泥曰。言涅槃者。中正天竺之音也。名含众义。此方无一名译之。存其胡本焉。般涅言不。亦名为无。槃者名生。名灭。名因。名相也。生是八苦之本。佛既无之。不生也。寿与太虚等量。不灭也。不从作因得。故无因也。体无十相。无相也。无学地法。皆是其体。略说三相。以标神道。一般若。二法身。三解脱谈般若。则三达之功显。论法身。则应化之理同。言解脱。则众德所以备也。语此三法。足明神道之极矣。大者明其常故。亦以大我大乐大净故。后有释也。如来始自道场。终于双树。凡三说涅槃。二是方便。一真实也。初开三究竟。是一方便。但说解脱。是涅槃。而身智是有为也。二方便中。说法华破三究竟。而身智故。是有为耳。今双树之说。身智即涅槃。谓究竟无余之说也。经者。胡音修多罗。修多罗名含五义也。

  案。法瑶。夫涅槃者。盖穷原之宗会。数尽之大归。其为体也。妙绝于有无之域。玄越于名数之分。言之不能尽称之不能讫。然非称无以拟极。故寄称以拟之非言无以显实。故因言以显之。其为目也。总莫之大。故称苞众理。名冠众义。故曰一名之中。有无量名也。是则宗音。无以译其称。晋言无以代其号。故欲以此音而当者。失其旨。此名而对者。乖其致。是为有称之极言。犹不能究。况无称之极乎。是以涅槃至号。其义赡博。折而辨之。则弥论无穷。岂唯般若等三。以极其致。但略而举其要者。是以径此三名。入于涅槃。伊字之譬。不亦宜手。然则此三。名殊而实同。非体异者也。如其体别。则涅槃同于因成假名法也。虚而非实。岂得称曰常乐者哉。

  案。昙济。夫大涅槃者。盖是大圣神道之极号。八味之都名。此是垂终之道教。放言异唱。故制名不同。成天竺之音。义有苞含。此方无一言以当之。故推义不一。亦言无生。复云无灭。亦言无为。亦言无相。所以言无生者。永绝于四生。所以言无灭者。量齐太虚。故称无灭。所以言无为者。不为生灭之所为。故言无为所以言无相者。体绝十相。故言无相也。涅槃者。敢无学地诸功德。尽为涅槃体也。略举三事。以称遂焉。三事者。般若法身解脱。语般若。明智周万境。辨法身。明备应万形。称解脱。明众累不生。智周万境。故三达之功显。备应万形。故能殊方并应。众累不生。明神道苞含。所以成也。所言大者。有大我故。下有文言。譬如有一秘方。摄一切方。此经亦尔。多有苞含。所以尔者。从于鹿野。终于双树。凡三说涅槃。一明初鹿野说。三乘各有别涅槃。二明三乘同一涅槃。三明真教。破二方便。说身智即涅槃。以是故。多有所含。故称为大。经者。胡言修多罗。含有五义。一能生。二微发。三涌泉。四绳墨。五华鬘。或以文为经。或以理为经。或四十卷文字。尽为经体。所以言能生者。此文行者寻求。能生善根也。所以言微发者。善根渐增。如初以三归。次以五戒。如是乃至得道。故有微发之义也。所以言涌泉者。譬文表理。不可穷尽。故如泉也。所以言绳墨者。绳本辨木曲直。明此经辨耶正之理。依文可知。故知绳墨也。所以言结鬘者。华散在地。不为人用。以綖贯穿。以成人首饰。若不以綖贯。不为人用。明若不以文辨理。于人无用。以文辨理。于人有用。故如綖也。虽有此义。今言经。五义之中一也。得结鬘义也。

  案。僧宗曰。此累尽之都名。万善之极称也。大者一谓教大。二谓理大。何者。始于鹿园。讫至法华。辨因果未满。明境行不周。所以为小。此教圆备。所以称大也。昔三乘涅槃。非实究竟。是道理中小。今明法身般若。在乎众累之外。是道理中大。所以言大也。涅槃者。天竺正音。此言解脱。谓脱于万累者也。累患既息。体备众德。今略举有三。可以贯众。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脱也。妙有清净。体无非法。故言法也。妙体介然。异于太虚。故曰身也。澄神虚照。鉴无不周。故曰般若。道高万惑之表。体无垢累。故称解脱也。此三德者。体一而义异。一体之上。义目有三。而今所以唯录取解脱。以标经者。有三义。一明理在万惑之外。二者斥昔解脱。何者。以昔日小乘。患身智起动。求灭此患。情凭解脱。以身智俱尽。是孤解脱。故知小也。今日所明。体备众德。带法身般若。以常存故。以称大也。经者。谓三世诸佛。从凡至圣。莫不经由于此也。

  案。宝亮。夫至灵幽寂。体逾有无。凝照虚湛。妙过数表。其旨绝于生死。超有为于言境。故大觉垂悲。以被苦为本。但群品根异。则教成五别。犹物迷障重。未能安深。所以先开方便之说。资今圆常之旨也。众生既蒙昔教以习心。便稍涉虚以入道。体常无常。二轮双彻。鉴生死为不有之有。涅槃为不无之无。既安真而悟理。识苦空而断迷。自非修行入道发理缘之知。则烦惑不遣。生死难除。故今教之兴。开神明之妙体也。辨生死。以二苦为本。明涅槃。以常乐为源。妙质恒而不动。用常改而不毁。无名无相。百非不辨。今涅槃之音。就用而得称。是出世法之总名。贯众德之通号。代生死之要目。美无余之极说。障累既尽。万行归真。无德不满。众用皆足。转因字果。名大涅槃。故下文言。若一德不修。则不得称大涅槃也。然斯之语。乃是方土之音。圣既出于彼国。此亦无名以正翻。但文中训况指义释而已也。然其德渊旷。难可备举。今略陈其枢要。理可有三。故哀叹品明。谓正法宝城。及秘密藏也。二标别德。三寄功用。其义云何。夫涅槃无体。为众德所成。故取况宝城。喻于斯旨。非二乘所守。瓦砾而非宝也。既体备万工。亦何宝不满。但昔教未明。今说始彰。隐实显权。非秘密如何。二举别德者。功德品云。谓大常大我大乐净等。此是成涅槃之胜因。故据别而标美也。体无生灭。故称曰常。八用自在。谓之为我。寂然无苦。目之为乐。尘秽永尽。名之为净。体相无边。便名为大。此乃是赞叹之辞。裒美之称也。三叹其工用者。故师子吼品称谓。归依洲渚也。能使物免苦而永安。离河而登洲。越四流之渊海到无为之彼岸也。若寻其名用理数忘言。故圣化㢡被谈德万端。是以就开宗之始。借喻于伊字云。三点不纵不横。异昔有余无德之说。明具法身般若解脱也。然此三乃化道边要。复贯通于诸德。亦表异因中之色心。显佛果之胜用。无感不应。称曰法身。嘱境皆明。谓之般若。即体无累。便名解脱。明一一之德。皆非涅槃。要总为其体。故下名字功德品中。借八味甜苏为叹也。谈真俗。两体本同。用不相乖。而闇去俗尽。伪谢真彰。朗然洞照故称为佛。此经既于出世法之中。开出世之教。引外凡之近资。接下愚之要道。斯理圆而益人。体无为而进德。但文博而旨幽。乃寄述于后释也。经者以经由为义。凡学者若不由此理教。则无容得解。故以经之一字。贯斯一部之文理也。

  案。智秀曰。斯盖圆极至德之总名也。若备称旧本。应云摩诃般涅槃那。夫道绝百非。而理归一致。归一致故。则有识斯成。绝百非故。则无言可极。然既因迹见名。亦寻名知本。但名迹之兴。乃肇自天竺。在我大梁。亦理应有称。而弘道之近。既发彰西域。未测此方。何以译翻。是以先贤后哲。皆修旧本。述而无作。故题之经首。体德名也。夫名以名体。体故有德。体者圆极妙有之本也。德者波若解脱之流也。谈德乃众。论体唯一。名虽有殊。实则无异。何者。即圆极之体有可轨之义。名为法身。有静照之功号为般若。有无累之德。称之解脱。是则解脱之体能照。亦能照之体解脱。更无别体。而有众德也。故以涅槃。总名冠目。圆体名总。体圆故。备含众义矣。下经文名字功德品。以众义释于名云。八味具足。名大涅槃。八味者。一常。二恒。三安。四清凉。五不老。六不死。七无垢。八快乐也寻此经致教之意。如来化始鹿园。旨穷鹫岳。唯明道极灰尽。善必菩提。未辨含情抱气。悉成无等。但说寿量长远。复倍上数。未明正觉虚凝。湛焉不灭。今此经者。以至极妙有为指南。常住佛性为宗致。明阐提。则正因无改。辨法身。则圆果嶷然。所谓无余之至教。究竟之极说也。经者经由义也。天竺以诠理文。总曰修多罗。修多罗者。备含众义。何者。如出生微发涌泉绳墨之流也。至于经由之义。亦其一耳。但梁之坟籍。皆以经为目。是以通方之士。简繁从略。举要而称焉。进不乖含总之一义。退且循俗而得简也。

  案。法智曰。夫言象生。自数内形名。起于累中。至人神道。既无象无言。岂复有其形名者哉。圆道不可以遍称。故以该德总名。强谓之涅槃。此天竺之音也。具存胡名。应言般涅槃那。外国此名有多义。兹土无音以反之。故存胡而名焉。既寄名为其名。寄有言乎而以言。言理者。亦是寄言也。若可寄言。请试言之。源涅槃为理。超注数之表。绝冥朕之外。语其幽彻。斯在于本有者也。所言本有。乃是玄指未来隔世为有耳。不言现在同世有也。若以未来为有。则禀识之类。源本未造因时。已自有之。故言本有也。若未造因时。本自有之。则不待业缘为其始。故非始造矣。既非始造。故说此未来。不同三世。要待造业。方得为有也。虽本自有之。然未来未起。已来用故。故须了因。然方应欲显其果体圆满具足。故为之置名。是则万德之义。无非涅槃义也。故始开伊字。便寄三德。以明涅槃。表异昔说也。何者。昔教以身智是有为。未脱果缚。须灭身智。始是无为说此灭法。为无为解脱也。若此灭法。可得说为解脱灭度无为乐净诸义。故对生死即说之。为无余涅槃也。是为昔说涅槃。亦有多义。但不得说身智耳。所以三事俱无也。今既无余极教。有异于昔。必须存三德。即身智而为解脱矣。存三德者。显三德一体。为涅槃法。法皆有德。为涅槃义也。三德体为涅槃法者。经言法名自体故。以体为法也。三德为涅槃义者。以三德在法。则法有三义。故三德义。皆为涅槃义也。言法身为涅槃义者。法以法则为用。身是体之异名。良以。其体可法。故名为法身。今常住涅槃。既有体可法。故以法身义。为涅槃义也。般若义为涅槃义者。般若以鉴解为功。常住涅槃。既言有体。则无知而无不知。即是般若。故以般若义。为涅槃义也。解脱义为涅槃义者。解脱以脱缚为义。常住涅槃。其体虽在。然因缚果缚。二俱解脱。故以解脱义。为涅槃义也。昔说涅槃。既言身智二俱尽灭。所以二俱明之。其余诸义。二教通有。事同解脱。略而不辨也。唯我义功在觉者。涅槃是法宝。人法既殊。无俟有释也。若凡是万德义。皆为涅槃义。则法是圆法。名亦圆名。名法两圆。始尽至人神道之极致。故名涅槃也。复以大大之者。显其名理俱极也。昔二事尽灭。未是所以大。今明涅槃。其体圆满。理既应名。名不失理。名理俱极。始是所以大也。经者。唯金口所吐言理。乃得称经。弟子制作。非佛印可。不得称也。何者。经之字训。略有二义。一训言常。其二言由。常者。夫至人智极而后言。言必称理矣。众圣莫能改言。故言常也。出凡入圣。靡不由之。佛之所说。既穷兹二。故得称为经也。弟子所说。理有所未鉴。言有所未真。既于常由二义。有所未极。故不得称为经。是以维摩胜鬘。虽有所说。要须佛印可。方得称经。

  案。法安曰。涅槃之为名言乎。至极果也。此极果者。微过形声。妙绝筌寄。有累斯遣。是德必备。故能超逾生灭。凝然常存。何以言之。夫照法未穷。新知移其神。惑累为因。故其起必谢。今此极果。体无尘翳。为明因所生。嶷尔而常。不其宜乎。将以汲物。乃寄言三德。以其唯法为体。号曰法身。惑累斯亡。称为解脱。所照靡遗。谓之般若。法身一名。标其妙体。智断两称。举其胜德。略言此三。则已总摄众美矣。天竺一名。合此三训。此出一称。不穷其致。故仍彼胡音。用标经首也。大者。夫涅槃之名。名总众义。从因地未满。预有斯称。故加一大字。使宗致晓然也。

  案。昙准曰。盖是吉祥之灵府。生白之虚室也。捡因则行逾十地。核果则妙极抠始。冥造弗能移。玄运莫之动。一寂孔神。此以常为宗也。然群美不可尽言。故偏寄三德。取其洞照虚明。目之般若。应不摇寂。字曰法身。结惑都亡。谓之解脱。三义既彰。涅槃称在。大是梁方之言。涅槃是西域通语。彼训多含。此方无以偏译。故直存胡本。以为题目。

  标出叙中要义。

  释名第一 辨体第二 叙本有第三 谈绝名第四 释大字第五 解经字第六 核教意第七 判科段第八

  右八例

  释名第一

  案。僧亮叙曰。如来神道之极号。常乐八味之都名。而此异俗之音。有楚夏之别。所谓涅槃泥洹泥曰也。涅槃乃中正天竺音也。名含众义。此方无以为译。法瑶。昙济。宝亮。昙爱。智秀。法智。法安。昙准悉同。而法瑶所叙。如有不同云。故曰一名之中。有无量名也。案寻此而言是。则涅槃之名。非直止含众义。亦含众名也。又宝亮云。虽复同无翻译。不云名含众义。乃云训况指释义也。叙曰。圣既出彼。此方无以正翻。但文中训况指义释而已也。法安亦曰。训出众义也。道生曰。正名云灭。取其义训。自复多方。今此经明常。使伏其迷。其迷永伏。然后得悟。悟则众迷斯灭。以之归名。其唯常说乎。又菩萨住斯经者。则已伏灭诸累。虽未造极。便能示般涅槃。众示无妙涅槃。复以无不示为大也。更用兹称经。盖是重美尽善矣。慧朗述法瑶曰。此言寂灭。谓即心识不可得之名也。又述昙纤曰。此言无累。僧宗曰。此言解脱。寻无累之与解脱。名殊而义一。故是离缚之谓耳。然而解之与脱。俱是德名。无累之称。兼所去也。案僧肇论曰。此言灭度。亦曰无为。盖是灭生死度彼岸。寂怕之谓也。会稽慧基。同彼云此言无为。智藏法云。同彼云此言灭度。明骏案。虽无正翻译。而非众德之都名。乃是无累之总称也。何者。下文曰。般涅言不。亦言无。槃那言生。亦言灭。于是。具列无累之名。以为训释也。

  辨体第二

  案。道生曰。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耳。苟能涉求。便反迷归极。僧亮叙曰。无学地法。皆是其体。佛略说三。以标神道。一曰般若。二曰法身。三曰解脱也。法瑶叙曰。涅槃至号。其义赡博。岂唯般若等三。以极其致。但略举其要。然则此三。名殊而实同。非体异者也。如其体别。则同因成假名之法。虚而不实。岂得称常。僧宗叙曰。累患既息。体备众德。略举其三。可以贯众。然此三德。体一而义异。就一体之上。义目有三也。宝亮叙曰。障累既尽。万行归真。无德不满。众用皆足。转因字果。名大涅槃。然其德渊旷。难可备举。略陈其要。理可有三。一谓正法宝城。二标别德。三寄工用。何者。夫涅槃无体。为众德所成。取况宝城。以喻斯旨也。别德者。谓大常大我等。此是成涅槃之胜因也。工用者。谓归依洲渚。能使物免苦。而获安也。智秀叙曰。体者。圆极妙有之本也。德者。般若法身解脱之流也。谈德虽众。论体唯一。何者。即圆极有可轨之义。曰法身。有静照之功。曰般若。有无累之德。曰解脱。是则即解脱之体可轨。亦可轨之体能照。更无别体。而有德也。案旧所详习。有二种解释。一谓。圆极果体。真实妙有。非如假名。但以有用而无体也。一谓。涅槃无体。假众德以成。岂得不空耶。慧朗述法瑶曰。生死涅槃。义分为二谓十二因缘颠倒故有。即因缘无性。是名涅槃。岂待离烦恼已。有妙有可得而不空乎。故般若经云。设有法。过于涅槃。亦说如幻如梦矣。又述纤爱宗等旧释云。万行得圆极之果。果体是实。而随德立义。非假众义共成一体也。法安曰。涅槃虽假众德为体。而异五阴成人也。何者。人及五阴。假实斯空。今涅槃虽空。而众德是实也。

  叙本有第三

  案。道生叙曰。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以之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僧亮叙曰。般涅言不。亦名为无。槃者名生。亦名为因。不从作因所得。故无因也。宝亮叙曰。辨生死。以八苦为本。明涅槃以常乐为源。妙质恒而不动。用常改而不毁。无名无相。百非不辨。今涅槃之旨。就用而得称也。若谈真俗。两体本同。用不相乖。而闇去俗尽。伪谢真彰。朗然为佛也。法智叙曰。幽微难解。在乎本有也。所言本有者。乃是玄指未来隔世为有耳。不言现在世有也。禀识之类。源本未造因时。已自有之。故言本有。是则不待业缘为其始。故非始造矣。故说此未来。不同三世。要待造业。方得为有也。虽然未来未起。未为已用。故须了因。然后方应也。慧朗述法瑶曰。生死不断。由十二因缘。因缘无性。即是涅槃。岂是始有也。

  谈绝名第四

  案。众议曰。旧所详习。有五种解释。第一妙极法身。寂怕无为。与真如等际。一相无相。岂言德所能及。虽复寄言以往辨。虽辨而绝言。犹因指以得月。月非指也。第二夫言方而理圆。难以辨述。神道冥漠。可会而不可言也。譬轮扁之斫轮。不能传妙于所授。世谛粗浅。尚难可言。况真谛深妙。而可名乎。第三所谓绝言者。法身之地。绝凡累之名耳。体是妙有尊胜。云何以尊胜之名。而不得耶。第四夫名字是相累之法。若召相累之地。则与所召相称。若无相之地。虽因召而得。终绝于召也。第五一切诸法。本绝名字。以此而谈。岂直法身。亦可目生死为涅槃。目涅槃为生死。今名字已定。谓涅槃绝于生死之名。为可贵耳。

  释大字第五

  案。道生叙曰。有不在今。则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为常。常必灭累。僧亮曰。大者。明其常故。亦谓大我大乐。后文自有释也。僧宗曰。谓教大理大也。教大者。此说之前辨因果境行。并未周圆。今日所明究竟了义。故言大也。理大者。昔日三乘涅槃。非实究竟。理中为小。今日身智解脱。在乎累外。理中为大。故言大也。宝亮曰。体相无边。名之为大也。法智曰。理既应名。名不失理。名理俱极。故言大也。法安曰。昔日虽有涅槃。体德未圆。不得称大。今日体圆德备。故称大也。

  释经字第六

  案。僧亮叙曰。经者。胡音修多罗。名含五义也。僧宗叙曰。从凡至圣。经由此理也。宝亮曰。学者所由得解也。以此一字。贯一部之文理也。智秀曰。天竺以诠理之文。总曰修多罗。备含众义。如出生微发涌泉绳墨华鬘之流也。至于经由之义。盖其一也。法智曰。有二训。一曰常。谓称理之言。众圣莫能改也。二曰由。谓出凡入圣之所由也。法安曰。经者。训释有二种。一曰常。二曰法也。外国修多罗。有众多义。亦曰涌泉。亦曰绳墨。今以常义。代彼涌泉。明流注而不竭也。以法义。化彼绳墨。明规矩暮则轨靶不没也。

  核教意第七

  案。僧亮叙曰。如来始自道场。终于双树。三说涅槃。而二是方便。一是真实。何者。初开三究竟。谓一方便也。但说解脱。是涅槃身智。是有为也。二方便中。虽说法华破三究竟。而身智故。是有为也。今双树之说。身智即涅槃故。谓究竟无余之说也。宝亮叙曰。群品根异则教成五别。犹物迷障重。未能安深。所以先开方便之说。资今圆常之旨。蒙昔教以习心。稍涉虚以入道。体常无常。二轮双彻。鉴生死为不有之有。涅槃为不无之无。既安真而悟理。识苦空而断迷。自非修行八道发理缘之知。则烦惑不遣。生死难除。故今教之兴。开神明之妙体也。故开宗之始。借喻伊字。不纵不横。异昔有余无余也。僧宗叙曰。今所以唯录取解脱以标经者。有二义。一明理在万惑之外。二者斥昔解脱之执。昔日小乘。患身智起动求灭此患。而凭解脱。是故用今之胜。以代昔也。智秀叙曰。如来化始鹿园。旨穷鹫岳。唯明道极灰尽。善必菩提。未辨含情抱气。悉成无等。但说寿量长远。复倍上数。未明正觉虚凝。湛焉不灭。今此经者。以至极妙有为指南。常住佛性为宗致。明阐提。则正因无改。辨法身。则圆果嶷然。所谓无余之至教。究竟之极说也。

  判科段第八

  案。僧亮曰。经出未尽。现分可为四别。第一劝问。第二问。第三答问。第四法轮证也。案昙爱曰。大分有十别。第一序说。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品。讫金刚身品也。第三流通说。从名字功德品。讫四倒品也。第四佛性说。从如来性品。讫月喻品也。第五叹经功能。从菩萨品。讫现病品也。第六明依经修行。即五行也。第七出行体。有功德之义。以向佛果为行义。由功而德为功德义也。第八料简。上所明佛性。即师子吼品也。第九犹是料简佛性。广辨树王下以来。及今日所明之旨。举彼善星断根之事。即迦叶品也。第十明流通。命憍陈如。度十外道。从憍陈如品讫经也。案昙纤曰。大分此经为两别。前略后广。就略门中。分为五段。第一序品也。第二开宗。明常住因果。从陀品。讫哀叹品。第三问。从长寿品讫问也。第四答。从赞迦叶。入大众问品后也。第五付嘱。从尔时大众白佛讫品也。就广门中。分为五段。第一广果。即现病品也。第二广因。即五行也。第三广流通。即十功德品也。所以流离光远来。正为明弘通故也。第四广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两品也。第五广付嘱。从憍陈如品。讫经文也。案昙济曰。大判凡有三段。第一劝分。第二问分。第三答分。从如是我闻。至迦叶发问。劝分也。从答问。讫憍陈如。答分也。案僧宗曰。经之始末。凡有五别。第一由序。即序品也。第二略开常宗。从纯陀品。讫新旧医也。第三广明常住。从长寿品。讫迦叶品也。所明因果境行。粗已周矣。将欲付嘱。第四先破外道。从憍陈如品。至阿难何在也。文旨既毕。应须付嘱。是以。第五顾命受持之人。从阿难比丘今何在。讫经也。

  案。宝亮曰。此经大致有四别。有一从此讫老少二人譬。劝问也。第二从多罗聚落迦叶。以下。发问也。第三从佛赞迦叶以下。竟迦叶。答问也。第四从憍陈如讫经。付嘱流通也所以第一通为劝问者。此经正以问答为宗。自双树以前所说半字。皆不了义。欲令众生有疑应问也。

  案。道慧记曰。大判此经有十别。第一序说。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讫金刚身也。第三流通说。从名字功德。讫四倒也。第四佛性说。从如来性。讫月喻也。明所以得常者。以本有佛性故也。第五叹经。即菩萨一品也。第六证成常住。明不食而现食。不病而现病。不灭而现灭。即现病品也。第七明所得。无病者由行故也。即五行十功德也。第八境界明义为成于行。即师子吼迦叶也。第九破外道说。即憍陈如品也。第十嘱累说。从阿难何在。竟经文也。

  案。道慧又撰曰。此经有十别。第一序品也。第二开宗。即纯陀品也。第三会通。即哀叹品也。第四流通。从长寿品。讫现病品也。第五明因。即五行也。第六明果。即十功德也。第七明佛性。即师子吼品也。第八辨始终。即迦叶品也。第九破外道。即憍陈如品也。第十嘱累。即顾问阿难也。案。法安曰。此经分为二别。初讫大众问品。为前说也。末从现病品讫经。为后说也。就前说中有五段。第一经之由序。从序品。讫卅五问。第二正明经体。从答问始。讫名字功德也第三明流通人法。从四相品。讫四倒品也。第四明佛性。从佛性品。讫月喻品也。第五叹经嘱累。从菩萨品。讫大众问品也。就后说中分为五分。第一由序。即现病品也。第二重明涅槃因果。即五行也。第三明流通功德。即十功德也。第四重明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也。第五重更嘱累。憍陈如品竟经也。

  案。智秀曰。此经广略有二别。第一略门。从序品。讫大众问品也。第二广门。从现病品。讫憍陈如品。就略门中有三段。第一由序。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入大众问品也。第三付嘱。从大众问品中。尔时大众白佛。讫品也。就广门中有两段。第一广前正说。从现病品。讫迦叶品也。第二广前付嘱。从憍陈如品。讫经也。

  案。法智曰。此经大判有两别。第一经家序说。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品。讫经也。所以无付嘱者。传译未尽。就正说中。分为六段。第一纯陀哀叹两品。为开宗。第二从长寿品。讫现病品。可为随问说也。第三说五行。示闻经人修行之法也。第四说十功德。明行人所得之功德也。第五师子吼迦叶。明因果佛性也。第六憍陈如。化外道说也。

  案。昙准曰。此经不出三别。第一序。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品。至阿难何在也。第三流通。从顾命阿难。讫经也。又撰曰。此经有八别。第一序。即序品也。第二开宗。即纯陀哀叹二品也。第三明缘因境及经功德。从长寿品。讫四倒品也。第四明正因佛性。从如来性品。讫现病品也。第五广缘因行。从五行讫十功德也。第六广正因性。从师子吼。讫迦叶品也。第七广明果相。即憍陈如品也。故云因灭无常色。获得常住解脱色也。第八付嘱。从阿难何在。竟经也。

  明骏案。大分此经。可为三别。第一叙述。即序品也。第二略说。从纯陀。讫大众问品也。第三广说。从现病品。讫经文也。就略说中有三段。第一开宗劝问。从纯陀。讫老少二人譬。第二问答。从多罗聚落迦叶发问。入大众问品也。第三略付嘱。从大众问品中。尔时大众白佛。讫品也。就广说中有三段。第一广前开宗。即现病品也。夫食为生本。病为灭因。前纯陀品。因食以明现生。此品因病以明示灭。第二广前问答之旨。从五行。讫憍陈如品也。此经所明。常住因果。境之与行。今以五行十功德。广行广因也。师子吼迦叶。广境也。憍陈如以广常果。故云因灭无常色。获得解脱常乐之色也。广略所明因果境行。粗已周悉。将欲教洽未来。化传永劫。若不摧彼异学。挫伏迷元。千载之下。终为流通之病。是以第三度诸外道以灭邪群。使弘通大士身心无碍。故曰广前付嘱从尔时诸外道以下。讫经文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序品第一卷上)

  释如是我闻一时 释拘夷城 释力士生地 释阿利罗跋提河 释娑罗双树 释波罗奢华 释优钵罗华 释拘物头华 释分陀利华 释曼陀罗华 释波利质多树 释憍奢耶衣 释摩词跋多衣 释迦陵伽衣 释八功德水 释默然不受 释五门观

  序品第一

  案。旧经云尽命品。僧亮曰。诸经所不论者。其旨有三。何者。一曰常住。二曰一体三宝。三曰众生悉有佛性。然常住是经之正宗。余二为常故说耳。今以寿命表常。略经之大体也。僧宗曰。序者由致也。将说正宗。若不序述由致。无以证信也。有二序。一曰现序。亦曰别序。二曰未来序。亦曰通序。如放光等瑞。为当时由致。名为现序。余经不同。故名别序。如是我闻五证。是阿难所请。名未来序。经皆有此。故名通序也。宝亮曰。此劝问门中有四段。第一当序名。第二纯陀。略开常宗。第三哀叹。举胜修广常。劝问。第四老少二人譬。催问也。智秀曰。有八事。第一称如是。第二称我闻。第三称一时。第四记住处。第五列同闻。第六举时节。第七述集众瑞。第八叙表息化之相也。法安曰。序品有三段。初有六字。明阿难之言不虚也。次举住处。示说法根本。后列时众。明说法缘起也。就缘起中。有三别。第一从尔时世尊与大比丘。讫前后围绕。列常随佛众也。第二二月十五日。讫后诸天众。此列为声光所召者也第三大身菩萨来集。彼佛所遣。非声光所召者也。慧朗曰。此品有两段。前名通序后明别序也。就别序中有六别。第一明六道众生。遇三相故。生忧悲也。从以佛神力。讫当复问谁。第二列出家在家四众。从时有无量。讫三恒沙也。第三列豪姓眷属。从四恒沙。讫七恒沙也。第四乱列天龙鬼神。从八恒沙。讫河神设供也。第五变林显涅槃相。仍明四天乃至梵王眷属也。第六列无边身眷属也。明骏案。此品大开为两分。前通序。后别序。就通序中。自有五事。一如是。二我闻。三一时。四住处。五同闻人也。别序中有五事。一从二月十五日。讫当复问谁。述三种相。总叙见闻之者忧悲之至也。二从时有无量诸大弟子。讫河海诸神设供。别叙四众及诸趣来集。三述二种相。四列诸天及他方菩萨来集。从四天王。讫除一阐提。五述二种相。从尔时三千大千世界。讫品也。前后凡三述异相。合有七种。初则声光动地。中则变林重阁。后则改秽收光也。再叙时众。亦有七科。谓圣人及六道。

  如是。

  案。僧宗曰。如者不异之辞。明阿难所传与佛说不异也。是者明即是佛说也。有两物相似。亦曰如。故以是字。简相似也。宝亮曰。如斯文理。并是佛说也。智秀曰。阿难所传。与佛说不异曰如。言当于理曰是也。法智曰。阿难自明之辞也。金口所说。旨深意远。非所仰测。而章句始末。正自如是也。慧朗曰。旧释云直指之辞也。谓如是之经。我从佛闻。非自造也。

  我闻。

  案。僧宗曰。夫亲闻则淳。传闻则澹。为成上句。明非谬也。智秀曰。咨承有所。无自信之过也。

  一时。

  案。僧宗曰。佛加威神。又得佛觉三昧。能一受领受。无所遗失也。为成我闻句也。

  佛在拘夷城。

  案。亦曰拘尸那竭国。亦曰拘尸那城。法瑶曰。仙人名也。将显长仙久寿也。兼遣着常之病。丈六尚然。况凡夫耶。僧宗曰。据方所。以证非谬也。

  力士生地。

  案。法瑶曰。将显法身自在。有大我之力也。兼遣封我之患。

  阿利罗䟦提河边。

  案。僧亮曰。云与熙连河。相去百里也。法瑶曰。出阎浮金之处也。水之净者。莫过此河。将显法身真实净也。兼遣保净之心也。僧宗曰。此言金沙。河流奔浚。以譬生死。金沙不动。以譬佛性。寄显生死之中有佛性也。在边者。寄明涅槃在彼岸也。又释应身无常。喻彼水流。法身常住。若彼金沙也。宝亮曰。亦称金泉河也。众水之最。世人所保。今破所爱。虽曰最净。犹是烦恼所得。当修无漏。以求常净也。

  娑罗双树间。

  案。僧亮曰。方有二树。合则八也。高五丈许。上合下离。其花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以二树鲜荣。二树枯悴。明法不偏也。昔道场偏说。所以一树。今日教圆寄之双也。法瑶曰。谓坚固林也。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法身金刚之质。老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常乐之相也。兼遣存常乐之意也。僧宗曰。所以名坚固者。为四天所护也。表佛所说法。四部所护。永不坠丧也。在林之间水之边者。处林则息乱。近水则清净。表明如来寂静。而无累也。宝亮曰。亦破着也。物情以往古诸佛。皆于此处涅槃。四天所守。谓为保固。今破云。此非坚法。若能不为四魔所坏。乃至坚也。

  尔时世尊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前后围绕。

  案。僧宗曰。此列同闻人也。凡四过列。第一与佛具至双林。不待光召。第二蒙三瑞方来。第三虽蒙三瑞。未能自遣。故变林催至。第四不待光召。诸佛知时。遣来同事。此即第一先列在佛边者也。比丘天竺语也。此以三义往释。谓乞士破恶怖魔也。宝亮曰。此列十四日暮从佛来此者也。彼国出家者之名也。此间无此名。但以三义美之。如怖魔等也。前后围绕者。回旋致敬也。智秀曰。此故是声光所召者耳。为欲依准余经序故。略标大数。别称在前也。然同闻有三种。一处同。二时同。三所闻法同。阿难于时。既在娑罗林外。是则时不同也。道慧记曰。大者皆是得道人也。

  二月十五日临涅槃时。

  案。僧亮曰。下文有释。彼土唯立三时。谓春夏冬也。二月是春和之中节。异耶。冬夏寒暑。偏也明也。昔说苦空。如彼之偏。今既二理双显。故取表于中和也。僧宗曰。此是荣枯交代之节。将明如来二种法身。舍迹归本者也。智秀曰。临涅槃时者。指说经之时也。

  以佛神力出大音声。

  案。僧亮曰。应感之事。本自佛境。不以声告。物莫知也。僧宗曰。菩萨二乘。亦有神力。不得称大。今言大者。佛之神力也。道慧记曰。此中有三瑞。又云。通哀叹以来。凡七瑞也。此声不从口出。故云神力。

  其声遍满乃至有顶。

  案。僧宗曰。谓色究竟天也。无色界中。彼无诸根。故不及也。宝亮曰。随有缘悉闻此。盖举其一隅耳。道慧记曰。推此声所极。正应二十恒沙国土也。下实谛中云。今声至二十恒河沙。以此而例。光明动地。亦应然也。

  随其类音普告众生。

  案。僧宗曰。六道不同楚夏之别。皆如闻而解也。

  今日如来应供正遍知(至)大觉世尊将欲涅槃。

  案。僧亮曰。因伪显真。寄灭表存也。僧宗曰。所以先举三德者。使怀德而慕善也。既内怀悲愍。故外能荫护。以此二心。等行于物。已为匪易。复能极如一子。弥见其难也。归依者。若慈母之赴婴儿也。舍者以遮风霜为用。譬大悲之力。有大方便。能令众生烦恼不起也。大觉世尊者。复举两号。以速其心也。宝亮曰。将欲涅槃者。非经题所称也。言无余涅槃耳。自鹿苑迄此。众生闻一教。增一疑。唯今第五时说疑心顿息。所以略举十号。使知佛恩之重也。道慧记曰怜愍不必䨱护。不必平等。今以归依释怜愍。以为舍释䨱护。以罗睺罗释平等也。慧朗曰。声中有五句。第一总称慈悲。谓怜愍䨱护也。第二称慈用。谓如罗睺罗也。第三称悲用。谓作归依也。第四偏舍化。谓今欲涅槃也。第五催令来问。谓为最后问也。

  一切众生若有所疑今悉可问为最后问。

  案。僧亮曰。众生厌苦。苦从惑起。灭苦要先断惑。惑有轻重。重名为见。轻者曰疑。疑尚须断。况复见耶。断疑唯佛可不问乎。僧宗曰。自此之前。唯说无常。今明常理。教与昔反。事则应疑。虽复言不指的。而意在于此也。宝亮曰。此是如来。最后宗极之教。故劝令问。

  尔时世尊于晨朝时。

  案。僧亮曰。上记日月。今记时也。

  从其面门放种种光(至)乃至十方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声至有顶。语其上闻。光遍十方。语其四远。二文互出。事表未殊也。法瑶曰。口出其光。以表最极妙说之相也。僧宗曰。此第二相也。上以音声生解。此从光明得悟也。门以通为义。故以口为面门也。宝亮曰。种种色光者。昔经亦有此瑞。但出经者。表佛威光。故以种种为名也。智秀曰。向虽闻声。未测所之。是以放光示令知也。

  其中所有六趣众生(至)身体战栗涕泣哽咽。

  案。僧亮曰。向告令知。今除罪障也。僧宗曰。罪语于果。垢恼语因也。宝亮曰。此言灭者。据伏除也。谓睹光者。心缘胜境。三毒不得并起。但生净心。故云罪灭。

  尔时大地诸山大海皆悉震动。

  案。僧亮曰。垢障已除。恋慕情至。哀迷乱心。无由速集。故以神力动地。抑其哀情也。法瑶曰。无情尚动。况有心乎。以感时人。速令云集也。僧宗曰。第三相也。如来至德如地。以安群生。舍化归真。示之令悟也。智秀曰。见地动已。兴三种意。一者相劝且各裁抑。二者今当速往速往。三者设后有疑。无所咨问也。慧朗曰。此下有两阶。此即第一叙地动相也。

  时诸众生共相谓言(至)若减一劫互相执手。

  案。僧宗曰。既睹三瑞。宁得不悲。更相晓喻。设敦请之计也。宝亮曰。旧解云。众生若寿命一劫。则请之一劫寿。若半劫。则请半劫也。自意不然。盖随俗也。于时人情。愿佛住世。岂容指愿一切半劫。就少为言。恐多难冀耳。慧朗曰。此下第二阶有两意。第一先相晓劝也。

  复作是言世间虚空(至)如来不久必入涅槃。

  案。僧宗曰。如来道被大千。德荫三界。今入涅槃。世间空也。福尽者。福以感圣。圣既不应。所以知尽也。不善增长者。福既尽矣。恶所以增。

  又作是言世间虚空(至)设有疑惑当复问谁。

  案。慧朗曰。无救护者。此下举前声告之旨也。救者。举前怜愍大慈句也。护者。举前䨱护大悲句也。贫穷者。举前等视如罗睺罗。大慈之用也。谓罗睺罗已得法财。我今未得。而佛舍我。方是贫穷也。无所宗仰者。举前为作归依也。孤露者。举前为世间舍。大悲之用也。一旦远离者。举前大觉世尊。将欲涅槃也。设有疑惑者。举前今悉可问也。是以宜自抑遣速往速往之也。

  时有无量诸大弟子(至)生如是等种种苦恼。

  案。僧亮曰。上三瑞相集众因缘。此下说集时次第。大弟子者。先在佛左右。故不言其来也。道慧记曰。即是前所言八十亿百千者也。既非声光所召。而复列者。欲叙其遇光悲恼也。慧朗曰。此举三业苦恼。谓身战掉。心浊发声也。

  尔时复有八十百千诸比丘等。

  案。僧亮曰。此下叙远来者也。来不必前后。文不可累书。分作三次耳。一众多在后。二众多供胜。三但以供胜也。僧宗曰。此经所列时众。与诸经不必同也。以声闻德狭。不能广化。多以侧侍左右。所以先列也。宝亮曰。此列十五日旦承光至者也。比丘者。列其位。罗汉者。叹其德也。道慧记曰。列众凡有五别。第一八十亿百千。谓内眷属也。第二时有无量诸大弟子。谓外眷属也。第三优婆塞以下。随以供胜众多为后也。第四从金翅鸟王讫山王。但以众多为后。第五从阿僧祇海神讫无边身。但以供养为后也。又撰曰。不必皆先后。但义为次第也。然若列先后有。不出四种。一者以位为次。二者以数为次。三者以供为次。四者不以位数供。但以是时来者。即是中列也。智秀曰。此下至其林变白。皆是声光动地所召也。然列条序不同。多则至五。少则唯二。言五者。一列数。二置位。三叹德。四列名。五叙来相也。言二者。一列数二列名而已。又列其秩序。差品有三。第一从此。讫得自在力能化作佛。列出家二众。以道小近佛。故先列也。明骏案。此中列六事。一列数。二称位。三叹权德。四叙忧悲。五叹实德。六叙来事。

  皆阿罗汉。

  案。僧亮曰。此言不生。生是苦本。惑是生因。罗汉断三界之惑。苦果不生。故名不生也。僧宗曰。此名含三义。一谓杀贼。盖断烦恼也。二谓不生。盖不受三界生也。三谓应供。以备三德。可为福田也。

  心得自在。

  案。僧亮曰。心为苦乐之本。众生厌苦。不离苦因。为烦恼所惑。不得自在。今无苦因。所以自在也。

  所作已办。

  案。僧亮曰。苦因既尽。所期已毕也。僧宗曰。谓得尽智无生智究竟也。此义含智。即释应供也。宝亮曰。此两句。共释不生义也。所以得不生者。由断三界使尽。治道力辨故也。

  离诸烦恼。

  案。僧亮曰。释上已辨义也。僧宗曰。释所以不生也。道慧记曰。释心所以得自在。所作所以已辨也。

  调伏诸根。

  案。僧亮曰。释心得自在也。僧宗曰。惑在由于诸根。诸根既调。所以惑尽也。宝亮曰。此两句释杀贼也。诸烦恼贼。所以而尽。由摄六情。制三业故也。

  如大龙王。

  案。僧宗曰。为三明六通作譬也。龙有二德。一则兴云降雨。二则隐显自在也。宝亮曰。此下讫逮得已利。辨应供也。道慧记曰。龙王即是人中象王。如大品经云。如调象王也。为善调作譬释烦恼。所以而离由乎善调诸根故也。

  有大威德。

  案。道慧记曰。此下叹其外德。明在在处处。众所宗伏也。

  成就空慧。

  案。僧亮曰。释断烦恼也。若不得空慧。则不断也。

  逮得已利。

  案。僧亮曰。结断不起。可保之为利也。道慧记曰。释所以有大威德也。空慧明其智满。已利明其结尽也。

  如栴檀林栴檀围绕如师子王师子围绕。

  案。僧亮曰。师子王者。空慧既成。戒定皆是无漏空慧。如王余德如子也。道慧记曰。此不取王为譬。乃总叹诸功德。更相围绕也。

  成就如是无量功德一切皆是佛之真子。

  案。僧宗曰。自法华已来。皆得称为菩萨。若未尔之前。不得称也。宝亮曰。真伪之名。就教有三重。第一判圣为真。以凡为伪。第二以二乘为伪义。菩萨为真。第三谓信常者为真。信未立者为伪。今就第三重判也。明此诸人尽双解六行也。

  各于晨朝日初出时(云)涕泣盈目生大苦恼。

  案。僧亮曰。波罗奢华。叶青。其华白。而一日三变。日未出时则白。日始出则赤。日晚则黄也。道慧记曰。其华质青而脉赤也。

  为欲利益安乐众生。

  案。僧宗曰。下五句别叹。此一句总叹也。宝亮曰。此下皆探取实德。以为叹也。此第一明以利益故来。谓是众人得道之缘。若使千人为缘。少一人则不得也。

  成就大乘第一空行。

  案。僧亮曰。诸罗汉知佛是常。今欲请佛发明常教也。此经第一义空者。常乐我净。无二十五有。故名空也。僧宗曰。般若是万行之主。欲令众生得无相之解也。

  显发如来方便密教。

  案。僧亮曰。昔说无常。䨱今常旨。谓之密教也。僧宗曰。显三乘为方便。一乘是实行。丈六是有为。法身是无为者也。

  为不断绝种种说法。

  案。僧宗曰。从初鹿苑。迄至今日。随能生解。皆为人说。

  为诸众生调伏因缘故(至)合掌恭敬却坐一面。

  案。僧宗曰。谓闻无常解无常。闻常住亦即解也。既自通达。复为他说。宝亮曰。谓除众生四倒之缘也。寻此而言。故知法华诸教无得道者。

  尔时复有拘陀罗女(至)合掌恭敬却坐一面。

  案。僧宗曰。尼者此言女也。所列科例与上同也。明骏案。此列有九事。一称族。二称位。三列名。四举数。五叹权德。六叙忧悲。七叹实德。八叙来事。九蕳尊胜。故曰位阶十地。

  比丘尼众中复有诸比丘尼(至)得自在力能化作佛。

  案。僧宗曰。出家二众。权实难知。今蕳尼众有菩萨者。推比丘众中。亦应尔也。宝亮曰。向所列实解六行。成真子之义。此偏指尼众。亦有本是八住以上菩萨也。慧朗曰。此中叹权德。初云诸漏已量。谓总句也。明骏案。前叹比丘中。结末云。逮得己利。此中叹初有诸漏已尽。两彼互?。盖出经者差脱耳。旨则存焉。

  尔时复有一恒河沙(至)菩萨摩诃萨而为上首。

  案。僧宗曰。上列声闻二众。今列菩萨也。而不言设供者。应是出家人也。宝亮曰。此偏指前比丘众中。有权为声闻者。智秀曰。向声闻二众之中。皆曰真子。已知并是菩萨也。今复别列者。皆就迹为言也。前有声闻之迹。有以亲待之义。故在前列也。菩萨行广。迹有疏义。故次后列也。彭城慧令曰。此是离居家者。非比丘也。明骏案。此中列有七事。一举数。二略叹德位及方便。三列名。四叹三世行。五叙忧悲。六叹实德。七叙来事也。菩萨罗汉。更无别位。不出在家出家四众数也。所以此一恒河。在两楹之间。但称菩萨者。辨异彼此故也。法华之日。已无声闻。况在此席。岂更别有菩萨耶。而尼众简出阶十住者。盖标其胜出者耳。故云人中之龙也。

  其心皆悉敬重大乘(至)诸未度者当令得度。

  案。僧亮曰。菩萨以济物为怀。大乘既是良药。故先明也。随一切者。以法济物。要须曲与物同。仁德广被也。随从有四。一形类。二语言。三根性。四事业也。作是誓者。既入五道。同彼苦乐。苦则心退。乐则生着。自非弘誓。无由两舍也。僧宗曰。此叹现在德也。宝亮曰。菩萨此言道心人也。叹德不过自行之与外化。此中据三世为叹。于一世中。皆具二义也。

  已于过去无数劫中(至)绍三宝种使不断绝。

  案。僧亮曰。能备上德。非积行不就也。解未解者。向说誓时。今说行时也。僧宗曰。向明现在行。今明过去行。

  于未来世当转法轮以大庄严而自庄严。

  案。僧宗曰。次叹未来德也。

  成就如是无量功德(至)合掌恭敬却坐一面。

  案。僧宗曰。旨与前同也。

  尔时复有二恒河沙(至)平等无二如视一子。

  案。僧宗曰。此在家菩萨也。优婆塞者。此言清信士。论文有释。谓为善宿。皆以义翻彼名耳。此下列众有四阶。第一从此。讫十恒河沙。以众渐多而供稍胜。为次第也。第二从廿恒沙。讫九十恒沙。供不必胜。但以众渐多。为次第也。第三从千恒沙。以多少不定乱来。为次第也。第四变林以下。众不必多。但以供胜。为次第也。明骏案。此中列十五事。一举数。二称位。三以戒为行本。故先叹戒也。四列名。五次叹定。谓深观对治门也。六叹慧。谓亦欲乐闻无上大乘等也。七举四弘。以叹外化。八举庄严净戒结叹也。九叙遇光忧悲。十叙设供。十一叙因辨供时。又发弘誓。十二叙念佛受供已必入涅槃。十三叙来佛所事。十四叙佛默然不受。十五叙不果愿故忧悲也。

  亦于晨朝日初出时(至)憍奢耶衣刍摩缯彩。

  案。僧亮曰。天木香者。名时物重物也。出家法施。在家财施。施具九事。财施有三。谓时物。重物。如法物也。心亦有三。谓先心欢喜。施时心净。施已无悔也。地亦有三。谓不动。无相。无量定也。今但说六种佛地。不须说也。以佛力故者。谓以佛力。成其重物。悦施者之心也。乃至盖覆大千。皆类此也。优钵罗华色青。拘物头色赤。波头摩色不正。云似昌蒱花。分陀利色白。生水中也。曼陀罗是天华也。中国亦有。其色不定。如赤而黄。如青而紫。如绿而绛。种种色变。波利质多在天上。则种种色。天竺亦有。而华叶色并青绿。憍奢耶者。云蚕茧所作。东天竺有国名乌陀。粳米欲熟变为虫。虫即食米。人取蒸以成绵也。如此丝绵者。名摩呵跋多。此言大衣。甚贵也。刍摩者布衣也。迦陵伽者国名。亦出细叠也。

  是诸香木载以宝车(至)哀受我等最后供养。

  案。僧亮曰。各作是念。若有所乏者。此下说三种心也。道慧记曰。八功德水者。谓轻.冷.软.美.清净.不臭.饮时调适。饮已无患也。

  世尊知时默然不受(至)却在一面默然而坐。

  案。僧亮曰。知受持未至也。若受前人者。后人则不得献也。昔默则受。今默则不受者。昔日体康。触味斯可。若言受则近贪。故不言也。今称病力弱。所须自知。是以言之则受。不言则不须也。法瑶曰。初生王宫。唱云应供。是则有施便受。何假发言。今显法身常乐不食。默然无言。理知不受也。宝亮曰。知时有三种一者佛不受二檀越请。二者由昔愿故受。三者知纯陀作施主者。为益处旷也。慧朗曰。知时有三种。一知受时未至。二知时众无宿愿。三知即时若受余施。不能广利也。

  尔时复有三恒河沙(至)百千众生故现女身。

  案。法瑶曰。大众闻见涅槃之相。理应一时云集。不容前后。设复先后。亦不必如经所列也。慧朗曰。列数列名。叹德之事。准前可知也。

  呵责家法。

  案。僧亮曰。恋着之处名家。即女人之身是。

  自观己身如四毒蛇(至)是身可恶犹如死狗。

  案。僧亮曰。此苦观也。

  是身不净九孔常流。

  案。僧亮曰。不净观也。

  是身如城血肉筋骨(至)愚痴罗刹止住其中。

  案。僧亮曰。空观也。色阴譬城。四阴譬人。诸见无过譬王。烦恼有过譬民也。

  是身不坚犹如芦苇伊兰水沫芭蕉之树。

  案。僧亮曰。无我观也。

  是身无常念念不住(至)谁有智者当乐此身。

  案。僧亮曰。无常观也。

  宁以牛迹盛大海水(至)是故当舍如弃涕唾。

  案。慧朗曰。结上诸观也。

  以是因缘诸优婆夷(至)心怀惆怅却住一面。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序品第一卷之第二)

  出诸离车在虚空坐去地七多罗树 又出诸大长者亦去地七多罗树 出诸鬼神及禽兽异名 叙变林及重阁讲堂事 释魔王说咒事 出无边身来事

  序品之第二

  尔时复有四恒河沙(至)及阎浮提诸王眷属。

  案。慧朗曰。此下第三列诸豪族也。

  为求法故善修戒行(至)于虚空中默然而住。

  案。僧亮曰。去地七多罗树者。彼以豪族自憍。不愿杂坐。故置之空也。

  尔时复有五恒河沙(至)绕佛一匝却住一面。

  案。僧亮曰。陀那婆王者。阿修罗例也。此言随也。

  尔时阎浮提中比丘比丘尼(至)其林变白犹如白鹄。

  案。僧亮曰。贪生爱寿者。以佛灭为苦。今明灭非作法。乃息伪反真也。五色之中。白是真实自然之色。不可染成。借事表理也。僧宗曰。向三种瑞。人中悉集。今现此相。以摧诸天速集也。

  于虚空中自然而有(至)皆悉悲感愁忧不乐。

  案。僧亮曰。今说涅槃。无一切有。故名为空。希有常乐万德。如虚空中有堂阁也。

  尔时四天王释提桓因(至)来至佛所稽首佛足。

  案。僧宗曰。魔多是圣人。如今是实。佛以大慈能转其恶也。

  而白佛言我等今者(至)除灭怖畏说如是咒。

  明骏曰。案维摩经云。十方世界。作魔王者。多是住不思议解脱菩萨。信之于此矣。

  侘枳咤咤罗侘枳卢呵隶(至)阿罗遮罗多罗莎诃

  案。僧宗曰。若能穷达其旨。经之与咒。竟何所在。但物心难以理从。易以威逼。咒方别是止耶之术。魔无法以助化。说咒以弘道也。慧朗曰。此有三阶。前明魔以神力。施地狱之乐。办供而来。此第二说咒。以请印可之。

  是咒能令诸失心者(至)心怀愁恼却住一面。

  案。僧宗曰。叹咒功能。复明己自为护。以劝受持也。慧朗曰。此第三请佛受供印咒。佛不受供。而印其咒也。

  尔时大自在天王与其眷属(至)天人师佛世尊。

  案。僧亮曰。此菩萨所以现者。美大之辞也。此中明身大。彼土庄严。众生清净。世乐之极。远来献供。更求胜法者。证有为非乐也。慧朗曰。此下有两段。初辨无边。次明佛神力也。辨无边身中。有八章。此即第一略叙彼土佛事也。

  尔时彼佛即告第一大弟子(至)并可礼敬请决所疑。

  案。慧朗曰。此第二彼佛命使来。

  尔时无边身菩萨摩诃萨(至)所有威德悉灭无余。

  案。慧朗曰。此第三叙时众惊怪也。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如来不久当般涅槃。

  案。慧朗曰。此第四叙文殊安慰大众也。

  是时大众一切悉见(至)如是流布大乘经典。

  案。慧朗曰。此第五叙菩萨神力。

  尔时无边身菩萨(至)如来不久当般涅槃。

  案。慧朗曰。此第六明菩萨以神力。令身中众生。得法悟也。

  尔时无边身菩萨(至)余无能见是菩萨身其量边际。

  案。慧朗曰。第七明以神力办供。

  尔时无边身菩萨及其眷属(至)如是三请悉亦不受。

  案。慧朗曰。第八明以供上佛。佛不受。

  尔时无边身菩萨及其眷属(至)却住一面皆亦如是。

  案。慧朗曰。举十方同到者总结。

  尔时娑罗双树吉祥福地(至)见诸佛土亦复如是。

  案。慧朗曰。此辨佛神力有两章。此即第一光明变秽为净也。

  尔时如来面门所出(至)身诸毛孔流血洒地。

  案。法瑶曰。化缘周毕。表涅槃之相也。有三种。一众生心净。二国土净。三收光入口。收光入口。则止教之相。众生心净。则表化周。国土净者。则明行毕也。慧朗曰。此第二阶。示涅槃之相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第二卷上)

  释福田义 释纯陀名

  纯陀品第二

  案。僧宗曰。经之五别。此下两品。是第二开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为三段。第一因施以明常。亦曰因请受供以明常也。从品初。讫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也。第二因请以明常。从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讫琉璃珠譬也。第三因会通以明常。即新旧医譬也。昙谶曰。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众喜庆以明常。第三因文殊与纯陀论义以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昙爱曰。此品分为八段。第一纯陀请受供。佛许受也。第二纯陀设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庆纯陀。仍请纯陀。令请佛住也。第五纯陀自庆。申大众意。以请佛也。第六佛印可纯陀所庆。止纯陀所请也。纯陀领佛答旨。重申所以请也。第七文殊与纯陀。广兴讥论。第八放光催供也。道慧记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第二因请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论以明常。第四因止请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讫哀叹品。开宗有两别。前略后广也。此品有三段。始因二请。再明常住。是如来开宗说也。第二从诚如圣教。讫论义竟。是纯陀信解说也。前虽因二请。再有所闻。而理未在我。取信为难。故须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云。试汝菩萨事也。第三从放光讫品。是如来结会说也。慧朗述僧宗曰。谓此二品开宗。明常住因果者。凡有四处。何者。第一纯陀之施为因。佛即开宗。明常果也。第二纯陀与文殊抑扬。引千力士王等。显常果。引贫女丈夫二譬。明常因也。第三佛说伊字涅槃为果。说胜三修。讫琉璃珠譬为因也。第四新旧医。会通今昔因果之教。以显常也。

  尔时会中有优婆塞。

  案。僧亮曰。纯陀因先愿力。如来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弃始学。而重旧行也。法瑶曰。应迹斯下影向。大圣扣发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纯陀供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纯陀形处贫陋。将明如来不遗贫贱。而接富贵也。二者纯陀奉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与论常。四者于众有缘。五者于迦叶佛时。有愿云。释迦如来涅槃之日。我当最后奉设供养也。从此讫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第一因施以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纯陀请佛受供。第二佛受其供。寄报等以显常。即设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欢喜。第四说偈请纯陀。令请佛。第五纯陀自庆也。昙谶曰。此下讫答五难竟。四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从始讫如罗睺罗。请佛受供也。第二从尔时世尊。讫令汝具足檀波罗蜜。佛受供也。第三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也。昙爱曰。此下讫令汝具足檀波罗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两章。第一纯陀请。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纯陀自庆偈中。讫释梵诸天等。皆来供养我。三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请受供。第二佛受供。第三纯陀难不应等。第四佛答。第四大众请纯陀。令请佛。第六纯陀自庆也。法安曰。此下两品开宗。各有两段者。第一从初讫答五难竟。因请受供以开宗。第二从大众欢喜讫品。因请住以开宗也。就前请受供中。有四章。第一纯陀请受供。第二佛受纯陀供。第三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五难也。就后请住中。有三章。第一大众请也。从大众欢喜。讫纯陀受上妙乐。第二纯陀请。从纯陀领旨。讫试汝诸菩萨事也。第三纯陀要大众相与共请。从放光催供。讫品也。明骏案。此品有四别。皆是请门。第一因纯陀请受供以开宗。第二因大众请住以开宗。双辨本迹之异也。第三因纯陀请。仍生傍论。还正常宗。双辨受供之与悦可也。何者。上纯陀请受供。佛即许受。如似实受。此迹宜拂。又上五难往复。圣心悦可。及文殊致论。迹居负地。复宜遣拂也。第四从放光催供讫品。还复双明本迹以广上旨。向虽云普为大会。受汝所供。而开宗之始。唯云当施纯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诸人天。于此最后供养我者。悉皆当得不动果报。我是众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

  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舍近从远也。慧朗曰。出其乡邦也。

  工巧之子。

  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遗卑而就胜也慧朗曰。言其事业。

  名曰纯陀与其同类十五人俱。

  案。僧亮曰。此第四意。不弃少而从多也。慧朗曰。称其名显其德也。

  为令世间得善果故。

  案。僧亮曰。此第五意。显其内有大士之德。出于众也。法瑶曰。叙其人地虽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贵贱。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轻也。智秀曰。所以不将供来者。为兴催供之旨。

  舍身威仪从坐而起。

  案。僧亮曰。此第六意。不薄粗而贪妙也。何者。佛先敕纯陀办供。其以供粗。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见不受余人所供。方起有献也。法瑶曰。舍身威仪者。废工巧之事业。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有祈请之节。宜舍常缓之威仪。

  偏袒右臂右膝着地(至)为度无量诸众生故。

  案。宝亮曰。此言有迹有实也。迹者。若佛受我所供。余人亦当蒙受也。实者。若所供得设。便成檀度。檀度既成。则能助佛扬化也。道慧记曰。大士本不自为。此乃道兼天下之辞也。

  世尊我等从今无主无亲无救无护无归无趣。

  案。僧亮曰。主救于国。亲护于家。佛则一切救护也。无救无护。所以无归无趣。僧宗曰。拔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护。无归趣者。凭心无所也。宝亮曰。去远荫护。如无主也。离近咨承。如无亲也。圣若在世。恶则不起。如救也。善得曰滋。如护也。乖所凭故。故无归趣也。

  贫穷饥困欲从如来(至)我等微供然后涅槃。

  案。道生曰。饥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无之。义曰为食。今施者。所求取类云尔。僧亮曰。若檀度必成。是则长养将来法身也。法瑶曰。常住之实在方。将得之由佛。故云从如来求也。僧宗曰。标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说之。未灼然也。

  世尊譬如刹利若婆罗门毗舍首陀。

  案。僧亮曰。身为四大所成。取譬于四姓也。僧宗曰。四姓之中。趣取一人为譬也。

  以贫穷故。

  案。僧亮曰。譬无出世善也。

  远至他国。

  案。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也。僧亮曰。从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国也。僧宗曰。涅槃于生死为他。行人标心仰求。故言远至。此乃因中说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于耶道。为他也。

  役力农作。

  案。道生曰。为善乖于恒性。自策所以成勤。如农不失时。收果万倍也。僧亮曰。檀是始行。须自策乃成也。道慧记曰。始习之善。与本恶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则收果万倍。譬之农作。

  得好调牛。

  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缘具也。内则异有正见。外则身口无障。唯佛受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恶也。

  良田平正。

  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耕田。田以平正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资成心业。所以得正智慧也。宝亮曰。田有能生之力。若不以牛耕。则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业。能遂意地之用。

  无诸沙卤恶草荒秽。

  案。僧亮曰。譬伏九十八使。

  唯悕天雨。

  案。僧宗曰。如来纳受所施。则法身得生。如雨之润也。智秀曰。施心为种子也。应有下种之譬。盖文略耳。

  言调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无量苦恼众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则众生蒙度也。僧宗曰。若我所设。必蒙受者。大众之施。亦皆然也。明骏曰。若我供蒙受。亦当为我住世。世若有佛。则众生蒙济也。

  我今所供虽复微少冀得充足如来大众。

  案。慧朗曰。所说既少。冀凭威神普充大众。

  我今无主无亲无归愿垂矜愍如罗睺罗。

  案。昙济曰。国以主为覆护。家以亲为归依。世无圣人。谁为救拔耶。智秀曰。举譬本以结请也。

  尔时世尊一切种智无上调御。

  案。僧亮曰。向来所请。非唯供妙。人亦豪贤。而不蒙受。今许纯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称至德也。

  告纯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虽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生也。僧亮曰。檀是万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答五难竟。五章之中。第二章也。雨汝身田者。余经多以说法为雨。此中正明受施。则檀苗增长。如彼雨也。法莲记。僧宗曰。身者举上身口也。田者举上智慧。即意业也。宝亮曰。除断贫穷者。明今日所计。其旨有两。一许受供。二许说法。是则除断二种贫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阶。此即第一佛酬其所请。许受其供也。若佛许受。则檀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因请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第一佛为外缘生二种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罗蜜也。能生内因。亦有二种。一者功德种子。即是施心。二者智慧种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谓施心及檀波罗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旧之异。何者。智慧推求为旧也。从佛得常解为新也。又施心种子为旧也。从佛得檀波罗蜜为新也。第三广辨二种种子。法判心不出三种。谓善不善无记。此三种心。皆有二义。一谓泛尔。二谓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种子也。泛尔即是功德种子也。第四应广辨功德智慧义。第五论纯陀与佛。互为施主受者也。纯陀以有漏心。运有漏财。施无漏人。是则施者有漏。受者无漏也。佛以无漏心。运无漏法。施有漏人。是则施者无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简纯陀与佛。虽复互为施者。而不得互为福田。田有能生之功。滋长之用。佛既功德圆满。岂假田益。第七明佛是决定受者。纯陀是决定施者。既两是决定。佛许受便生檀度。无待运财。到受者所。如人财在异方。悬指为施。即属受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纯陀迹是外凡夫人。以闻佛说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入内凡夫位。因答五难。即登无漏也。第九辨因施缘施者。谓佛说常也。因施者。谓纯陀舍财也。因亲而缘疏。何者。谓财施事亲而理疏。法施理亲而事疏也。财施资身。所以理疏。法施资神。所以理亲也。而损己舍财。于事为亲。故名为因也。法施无损于我。于事为疏。故名缘也。第十应广释福田义也。

  汝今于我欲求寿命(至)常命色力安无碍辨。

  案。道生曰。夫施须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归已也。若施不须者。则常五显也。常五显故。方是有常。然则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僧亮曰。上劝疑问。今开疑宗。何者。昔说从凡至佛。皆是无常。今云施常。言与昔乖。理应疑问也。法瑶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纯陀所求将来食者。意在显常旨也。二明如来今日能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则因食以表不食。寄灭以明不灭。经之旨归。显于此也。敬遗记。僧宗曰。自鹿苑至灵鹫。四时次第。极云复倍上数。自有偏方别教。如大云胜鬘之流。此为上根者耳。今日开宗显常。正为下根。故有次第也。宝亮曰。色者当身位也。力者当心位也。色心所成。不念念生灭。故称常命也。如来出世。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虽复非想八万。犹是烦恼业构。若一豪之善。必远资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则常家气分。但此理深。未得便说。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纯陀今日施值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若纯陀。以一施之因。尚感于常。况于佛积行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阶。就功德门。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对无常故。说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迹为言。命力安等三事。就本为论。

  何以故纯陀食有二果报无差。

  案。道生曰。居极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萨为论。体迹未极。交是有须。若必有须。何得忽从粗形。顿成妙常耶。显其必同上言乃令实耳。僧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鉾楯。不可不会。故因施生论。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者获五果也。若施资食。而为用者。用是无常。果岂常耶。唯佛不假食为用故。能令施者。得无用之福耳。法瑶曰。明菩萨与佛二迹皆权。后得显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萨受食。及以得道。皆亦应实。若是实者。则是无常。今菩萨与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顿得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体。别自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显。是则受食得道。乃至涅槃。皆是应迹也。僧宗曰。此何以故况释也。彼昔乃作树神。意施尚得常果。况汝今于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并是法身。冥开不异。果报理同也宝亮曰。答案句直释者。谓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有一解。小复远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云施常。而昔不言耶。故云受供虽二。得果无差也。道慧记曰。释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入有余涅槃。一食已入无余涅槃。各离二魔。除患处同。能办大事。以此二时功用大故。

  何等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罗蜜。

  案。僧亮曰。所以牵学地者。明无常有粗细也。资揣食触食。及分段生死。是粗无常。念念生灭。是细无常。若后身菩萨。岂假于揣食。以顿阶妙常哉。要是金刚。不假食故。妙常即阶耳。所以二施等者。用胜故也。若就权道断有为因果者。而难断故。金刚为习也。果难断故。无学能除也。是以二施报。等无差别也。若假食以断之。内用为胜也。实道虽复不假于食。而起施者。难得想也。故外用胜也。敬遗所记僧宗曰。此旨有二。一发昔教。二遣人封执。物情谓。昔实是菩萨。今寄福等。则常旨自显也。智秀曰。略举始末二施。并值常田。必获常果。汝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阶。举智慧门。释所以等也。宝亮曰。辨福田者。要以罪福相对乃显也。何者。谓一念之善。上至金刚。善善相续。皆福田位也。无明住地。下至四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报。皆罪田也。大判如此。曲捡其旨。不出三对六句也。初一对者。于福中作福。得福来资。前田清净。殷重心施。与田无隔。故来资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恶来资。如人布施。令前人造恶。则彼此相关。故罪来资也。第二对论福田中。作福不得福来资。谓作意于此人。无心于彼人。及其所送事与心乖。先无意于彼。彼无福来资。虽有心于此而此无其事。复无福来资也。罪田中作罪。而恶不来资者。如人害一阐提。以逆田故。罪不资也。第三对于福田中作恶。而田中无恶来资。但生恶由心罪。则背福无相资之力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养阐提。乃由心边自生福耳。然则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虽作树神意施。其心无隔。冥相关感也。明骏案。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时。一谓成佛。二谓涅槃。值此时施。必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虽殊。同获常果。以生纯陀后难也。二明若施值此时。必获常果者。我亦曾值岂得非常耶。

  尔时纯陀即白佛言(至)无差别者是义不然。

  案。道生曰。一往云等。未晓其然。须以事设难。然后辨也。僧亮曰。若佛智具足地净用胜。令施者得常。则前不如后也。若后不用。而前用。则后不如前也。此五难中。前四明地不净。后一明佛无用也。法瑶曰。向直云等。未知所以然。今寄不等之难。欲明二迹同是权而不实。若使菩萨果实而非权。则佛亦同分。所以然者。既共一身。佛云何独常。而菩萨不耶。今据佛是常。乃所以显菩萨是权也。敬遗记僧宗曰。难意假执昔教。每使前劣而后胜。若不等之义既成。则常之义坏也。虽许后胜。乃所以不胜。何者。若先是无常。岂容少时便得为常。初就功德智慧满不满为难。第二以众生非众生相对。第三以报非报相对。第四行非行相对。第五用不用相对也。法莲记僧宗曰。五难难行令不等。果亦有差。现见施菩萨行。不如施佛则行胜也。宝亮曰。纯陀意亦难见。而解释者多方。今且先捡佛教。若佛本是法身常身。今日亦是复何所难耶。设若今昔。并是无常。二世复等也。正应约王宫生。推理作难耳。何者。案昔教中。以道树所成佛为实。及至首楞严经。云七百阿僧祇寿者为真。丈六者为应。而二理并妙。非我所知。且见王宫所生烦恼之身。始成佛耳。如法华中弥勒所难也。若推理而言。业与烦恼。能得无常苦报。今烦恼业尽。报亦应无。云何犹有此五阴耶。然亦可是化。非我所知。但今日十地行满。无漏圆足。所得果报。理应是常。若尔者。先受施时节。即未成佛。应是无常。今日是常。二施之报。云何言等耶。昙爱曰。此下第二段有两章。第一难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烦恼未尽(至)普得具足檀波罗蜜。

  案。法瑶曰。涅槃居宗。苞含者众。略举三义。以显其体。此据菩萨实迹为难也。若烦恼未尽。则未得种智。以未得故。则累缚犹有。未得解脱。此举解脱为难也。僧宗曰。惑以障明。若一豪不尽。则种智不起。是则智断不具。云何能生檀之福耶。宝亮曰。五难之意。第一难种智有得未得。第二难四魔降与未降。第三难法身登与未登。第四难行因满与未满。第五待食资与不资。此即第一也。法安曰。五难之中。前三难明昔受施时。应除者未除。后次一难。明昔应得不得。第五难用不用。

  先受施者犹是众生后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难也。经有两本。亦云犹是众生。盖捉终而望始也。亦云直是。盖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杂食身(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就法身为难也。僧宗曰。虽为食所资。极此一生。故言后边也。既已成佛。惑必尽。故言无烦恼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举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具。是则常住涅槃。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遗记僧宗曰。举六度。以明万行未满。举五眼。以显众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与夺为名耳。肉眼所见最粗。与其名也。佛名为觉。理然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谓。乃可不得佛眼。岂容不得佛慧眼耶。今云既未得佛眼。佛之慧眼。岂可得乎。是则果上慧眼。乃至未得。况佛眼耶。又释云。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其余三眼在果上也。谓佛眼最胜。次法次慧。今捉胜之劣者。略中语故。故云乃至也。慧朗述僧宗曰。云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佛眼者。佛眼无体。但此四眼。所见明了。便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与其肉眼。次明未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满也。故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前三难。明极已未极不得等也。此一难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则获五果。不用则无不应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则有所资。资故消化。施主还得无常果也。若无受无资应迹而已。理获常报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已于(至)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此总答前四难也。法瑶曰。久非食身。菩萨之迹。不实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难也。僧宗曰。五难之意。虽假为不等。意欲显等。因此释等。常旨宣矣。此先答第三难。而义释五也。难意。唯令前受施者。实是菩萨。今答云久无食身。是则始终皆权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难。兼答第一难也。此正明二时是应。而法身实田。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见佛性者(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见佛性照极之时。岂待食乎。而云食已见者。答知非实也。僧亮曰。此就实行菩萨。亦有假食为用。与不实用。二斯净也。何者。食之为理。消入百脉。于身成用。及其用时。即见佛性。无复烦恼所以等也。

  菩萨尔时破坏四魔(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烦恼魔。今日破荫魔死魔。举其大数。故通言四耳。法瑶曰。此答第一难也。夫无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累法。即烦恼魔也。是有为故。即阴魔也。是死法故。即死魔也。与天魔同然。岂出其界哉。去破四魔者。岂非义在常住。然常住者。岂双树始得。以始明故。无魔之义显耳。僧宗曰。此答第二直是众生难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牵生之要。今者相与破四。故云等也。

  菩萨尔时虽不广说(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答第三难也。久得般若。但说与不说。其时异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难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语默之殊耳也。

  善男子如来之身已于无量(至)最后所奉实亦不食。

  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难也。罗汉尚不食。况后身菩萨乎。权之与实。前亦不食。后亦不食也。为诸声闻者。佛若不受。则小志自绝。是故示彼去人不远也。为此大众者。向所以不受供。以显去留之情异也。恐时人杜意。谓不复慈接。不敢请也。法瑶曰。答第四难也。明菩萨实不受用。迹受用耳。今入涅槃。亦是迹受。二受俱迹。非等如何。昙济曰。昔亦无五事果。今亦无矣。昔为小乘故受。今为大众故受。二迹不殊。何疑于不等耶。僧宗曰。答第五难也。二迹俱显。有何优劣乎。

  尔时大众闻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罗睺罗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闻佛为大众受食。必有报施之义。亦有可请住之理。故喜也。昙纤曰。此下是四段之第二。大众欢喜。因请住以明常也。昙爱曰。此八段之第三。有两章。第一欢喜叹纯陀。第二请纯陀令请佛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犹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众叹纯陀也。敬遗记僧宗曰。此施门五章之第三章。大众欢喜也。宝亮曰。大众欢喜有三意。一者晨朝唱灭。不明有时。但恐不及。既仰睹慈颜。故欢喜也。二者向既不受众人所供。但恐徒弃。今闻受纯陀供。复云普为大会。故欢喜也。三者不知何当涅槃。我虽不达佛意。而纯陀善得圣心。今请纯陀。令请佛住。或有住理。是故欢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有三章。第一大众欢喜请纯陀。第二纯陀自庆。申大众意。以请佛。第三佛可其自庆。止其所请也。名解妙义者。美其向者。与佛共论二施之深奥也。

  尔时大众即说偈言(至)是故应见为稽请调御师。

  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观世间难化。欲入涅槃。于是梵王。请转法轮。今汝请佛。得受所供。与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云超第六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请纯陀令请佛也。明骏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将欲请纯陀故。先叹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请纯陀令请佛。次一行明所以应请佛之意。次一行重申为请之至。

  尔时纯陀欢喜踊跃(至)亦复如是复起礼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从此入偈。尽十一行半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为大众所悦可故喜也。宝亮曰。纯陀欢喜有三意。一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圣流故喜。三为众人所叹故喜也。

  而说偈言快哉获已利(至)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别相自庆。内得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总相释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师。内发正愿故也。次两偈为欢喜作譬也。次一偈说天人归命于己。结所以可庆也。宝亮曰。初四行半。庆离六道生死。次二行。庆难值而值。次二行发愿也。次三行叙所喜事也。

  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至)久住于世间。

  案。僧亮曰。犹如日出时。此半偈。应与犹如虚空中半偈相换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哀叹。请门明常。从此讫品。有十别。第一有七行偈。纯陀腾大众意请也。第二佛述纯陀自庆。止所请也。第三纯陀领解。虽知本处不可请。今重请于迹也。第四文殊假为不达。执迹生论也。第五纯陀举贫女火人二譬。以劝修也。第六文殊结此二譬。与纯陀也。第七因请还拂食迹。第八双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假为不达。而纯陀每居胜地。物莫之信。故须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纯陀领解。如来述成也。此即第一腾大众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讫琉璃珠譬。通是第二请门明常。分为两别。何者。前纯陀请佛受供。为上根人。开宗明常住因果。今从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重请为中根人。开常住因果。次从放光催供讫珠譬。因放光动地。二种涅槃相。以开常住因果也。就为中根人说中。分为十一章。第一纯陀腾大众心请佛。第二佛可其自庆。第三违其所请。第四纯陀重请。第五文殊止纯陀。不许有请。第六纯陀讥文殊。正明常果。第七说贫女丈夫二譬。诫劝文殊。第十遣悦念之着。第十一举调御驾驷及金翅鸟两譬。明上能知下。下不能测上。向来往复。盖罔像玄区。岂谓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上)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纯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与纯陀论义 释妙本见丈六以金翅鸟为喻

  纯陀品之第二

  佛告纯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庆也。

  不应请佛久住于世(至)诸行性相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应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于外。理不可请。内实常存。又何所请耶。僧亮曰。应迹是诸佛境界也。应物而灭。灭不在我。犹形迁而影谢。岂可请耶。实处不灭。复何所请。诸行性相者。性生性灭。性不可请。应如所宜。何可请哉。法瑶曰。应由物感。感息则谢。岂可请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还是神极所知。故言境界也。应于所应。岂得留耶。诸行性相者。上举境界。明应同所应。今举性相明所应同应也。性语其内。即以迁流潜谢为质。相语其外。取其百年终灭为义也。

  即为纯陀而说偈言(至)上至诸天身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证诸行不可请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乱明无常苦等诸过也。今随义关者。初三偈半。无常门。次众苦轮一偈。苦门也。次有道者。谓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门也。次可坏法两偈半。无我门也。已有如斯之过。故云。如蚕处茧。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净门也。

  诸欲皆无常故我不贪着(至)今日当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验知。非实涅槃也。夫从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从师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则冥伏。冥伏不起。亦名为灭。而未永灭。若至于无师。然后都尽。谓究竟断矣。然则久已无有。今日舍身。明非实灭。灭既非实。示同奚请耶。

  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于今者唯受上妙乐。

  案。道生曰。夫有有则有灭。有灭则有苦。既已度有。何有灭苦耶。无苦之极。假名妙乐。假名为受。故无所应请也。僧亮曰。而证于真实者。具欲道已。真实不复灭也究竟断有者。断有即涅槃。言当涅槃是应物。不可请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证法身湛然常乐。又不须请也。

  尔时纯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于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纯陀深得不灭之旨。说其所解。以自陈也。僧亮曰。纯陀当为请主。助佛弘化。上云。诸佛境界无常。如似应身性同诸行。与真身硕异。今欲明此义故。先叹涅槃。非浅识所知也。然纯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于己有恩。是故愿得常应不舍也。法瑶曰。纯陀既闻应身必灭。法身常住。始悟无请之理。但念智浅。虽复得在大菩萨中。犹不能知法身应身常无常义。以其道未成。犹须佛教。是故因此复致请也。僧宗曰。此下请门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叹。止其所请。本迹二理。具如前释。今纯陀所领。已知妙本不可请也。而犹悕迹住者。谓丈六之现。事在化物。而为化参差。深浅不一。是则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虚心。如彼饥人。岂令化功未足。而当见舍。所以复得请也。宝亮曰。纯陀今请凡有二义。一则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则自述有所未知。佛应住世。教令成就。指饥人为喻。以显至诚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应如是学。

  案。道生曰。纯陀言迹。似如无灭。故据灭为难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纯陀。显释涅槃不灭之义。乃晦居未达。执迹兴难。谓不应请也。敬遗记僧宗曰。请门第四。论义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则不空。无常断绝。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宝亮曰。文殊迹居负地。以显纯陀之德。将使时众。舍昔所解。而从今信也。文殊执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实生灭者。则应道便废。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为本。本迹虽殊。更无别体。若丈六生灭是实者。则法身之本。岂得独常。是为两失矣。

  纯陀问言文殊师利(至)若是行者为生灭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来。应知如等。如来者。乘如实来。所乘既实。果亦应真。故非行也。法瑶曰。此下二人。更共广说无请之理。文殊所据。应身生灭。同诸行相。非请所能住也。纯陀所论。法身无为。不待请而住也。二者各据一边。共相抑扬。以申佛意无请之旨也。昙济曰。纯陀以五事。明如来不同诸行。第一明若同诸行。如彼车轮。第二不得名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诸行。则应如彼长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来是天中之天。云何乃与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况始举四譬。一况正显如来久是无为。后举两譬。戒文殊也。慧朗别述曰。此下举四事以为法说。各有一譬。离之为八也。此第一事法说也。谓佛既是天中之天。岂得与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灭(至)一切诸行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车轮者。一高一下也。上云众果最胜。岂得复如车轮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谓佛岂同水泡之生灭。车轮之无穷邪。慧朗别述曰。第一譬也。若谓上可以类下。与此二譬同也。

  我闻诸天寿命极长(至)寿命更促不满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况上也。如非想之寿。尚八万劫。况如来耶。慧朗别述曰。第二法说也。谓若同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从天而降。岂得暂在人间。便失天寿耶。

  如聚落主势得自在(至)勿观如来同于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胜后不如也。佛昔道树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势力耶。慧朗别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势力也。

  复次文殊为知而说(至)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别述曰。第三法说者。若同诸行。则非法王。佛以万行圆满。为三界尊。岂可得言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称如来应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无畏。佛降四魔。岂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来道超魔境。岂是死法耶。慧朗别述曰。第三譬说也。力士以种种伎能。所以当千佛以万行满故。为三界尊。

  文殊师利汝今不应忆想分别以如来法同于诸行。

  案。慧朗别述曰。第四法说。勿空生妄想以常为无常。

  譬如巨富长者生子(至)如来同于一切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说。为证真实之理。本不变也。唯从说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说之理。既不可变。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诸佛所师。涅槃法也。若佛无常。法亦无常。故云所说真法亦无信者。慧朗别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复爱是子者。缘有可信相师妄想说也。若人闻汝谓佛无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缘汝而不信也。

  复次文殊譬如贫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应说佛同于诸行。斯则解佛是无为矣。既解而能说。真护法也。引此为譬。以显其旨也。贫者乏法财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说佛是无为。此旨为长。应物方便。是义为短。护法者。应显其长覆其短也。女譬无常慧。慧有三种。以闻慧入理不深。譬贫也。法瑶曰。向云不应说佛同诸行相。是则内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谓护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为女人。未丰善法为贫也。昙济曰。女譬闻慧能生思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两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为义。明始行菩萨能生常解。怀解转明。义同育也。未有无漏法财。故言贫也。宝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为譬。后说丈夫隐有为之譬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二譬。举内外为异耳。女人以护子为譬。显其内解坚正也。丈夫以能刚干为譬。显其外说不可坏也。

  无有居家救护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浓故。不免为恶所坏。本所安者不立。故云无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属。以无此故。譬之无护也。法瑶曰。昔善未强。不能永固其信。还为五欲众恶所牵。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内无家善。外无友护也。僧宗曰。既从闻生慧。此解则远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则三界非复其家。而复未获常果。在己两盈之间。故云无居家也。救护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奖接也。宝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为家。始行之人。树德未深。是则佛家未立也。道慧记曰。心离生死。则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满上初地无漏。可称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远。故曰无有也。

  加复病苦。

  案。一本云穷困。僧亮曰。谓障闻慧之烦恼也。智秀曰。为八苦所病也。

  饥渴所逼。

  案。道生曰。众结为病苦。生死为饥渴也。法瑶曰。内无家善。外无友护。是以为恶友众病所加。饥渴所逼也。僧宗曰。无禅定之浆。又阙涅槃法食。故云饥渴。

  游行乞匈。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为恶所坏。来在生死。去家展转。是游行之义。既厌苦求乐。而非本善。应得不得。是乞匈义也。僧亮曰。经离五道。譬游行。生死非所乐之处。譬之乞匈。法瑶曰。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匈也。敬遗记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资。此善不多。兼非己分。义同乞匈也。游行是迟回履历。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莲记僧宗曰。去佛果辽远。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义。故曰游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为邪见之宅。为恶所止。于其本善。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为逆旅也。法瑶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终卒应无。譬客舍也。昙济曰。生死之中。非其久处。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习因。非生死眷属。为客。五阴有权栖之义。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来无为为解。理无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谓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从闇而生。曰寄。明闇虽殊。所解不异。曰一。必绍佛家。曰子也。法瑶曰。解托阴生。曰寄。真而无二。曰一也。昙济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萨居此阴身。乃怀常解。解是我生。义称子也。宝亮曰。从闻生思。称之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无生灭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驱逐令去其产未久。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拨其解。谓如驱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渐远。譬驱逐也。法瑶曰。身为其舍。邪识所造。谓之舍主。邪见诽谤。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违。义若驱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断见与常解相违。而断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驱客携抱是儿欲至他国。案。一本云其产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坚执不舍。况之携抱。远之常乐。取譬他国也。昙济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应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国也。

  于其中路遇恶风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风雨。诸结如寒苦。恶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瑶曰。佛道长远。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学所抗折。譬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记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恶贼。譬毒虫也。

  经由恒河抱儿而度。

  案。道生曰。怀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执真解而不顾险者。喻抱儿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昙济曰。河譬非常师教也。抱儿者。譬执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国也。外国法。若有异执。乃至不共一河饮水。今譬趣他国者。事须经河。而通法大士。怀常解而求佛。亦宜权化异执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舍。

  案。僧亮曰。生灭事切。急于暴流。执解不舍。乃为奇特。

  于是母子遂共俱没。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异见。若有诽谤法者。则没命救之。法瑶曰。夫护法者。必居恶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执解不舍。爰致丧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于世。人法俱坠。义言母子俱没也。僧宗曰。耶锋盛遏于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没。人被折辱。义如母没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终之后生于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报也。梵者言净。即涅槃也。天者。第一义天。

  文殊师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为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若未见常理。但尔无言。则不长外恶。何用分别有为无为耶。此下出护法也。宝亮曰。若谓如来定是生灭有为。亦得言是断灭无为也。又曰。不应云佛一向恒同有为。然佛定是无为也。昙爱曰。直案句云。勿说如来定是有为。应说定是无为也。僧宗曰。若但体常而迷迹。非所以为解也。若能说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应定说。同于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则伤迹也。如今未达。但自责而已也。

  若正见者应说如来(至)生善法故生怜愍心故。

  案。僧亮曰。说定是无为者。说常以化人所谓如上护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来。致有长寿之报。如八河之归海矣。生怜愍者。慈护物命。是长寿之因。

  如彼贫女在于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举以为诫劝也。

  文殊师利如人远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说佛是有为。必以成无为义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远行也。法瑶曰。前譬护法者。显扬无为。此譬隐覆有为也。始解未深。去佛悬远。譬远行也。僧宗曰。请门第五段也。

  中路疲极。

  案。道生曰。正见未浓。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经离生死。常解转微也。宝亮曰。谓带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卧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内昏。譬卧寐也。僧亮曰。乘惑受报。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说佛为无常。譬眠寐也。昙济曰。生死不可久处。为寄也。智秀曰。虽有微解。惑障慧眼。暂忘所怀。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烧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谤谤。殃及身也。法瑶曰。犹譬耶辨也。昙济曰。始觉故言卒起。

  即时惊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从眠寤也。僧亮曰。知祸由己招也。宝亮曰。怪耶辨之非。曰惊。寻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记曰。向以暂不缘。今还得解。

  寻自思惟我于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谓谤佛之罪。重不可灭。法瑶曰。执正解不从耶言。知必见害也。宝亮曰。谓若从耶道。必入地狱也。

  具惭愧故以衣缠身。

  案。道生曰。即以惭愧为衣也。若言佛是有为。无惭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惭愧。还说佛常。䨱昔所短。喻缠身也。昙济曰。以护常之言缠解常之也。

  即便命终生忉利天(至)展转常生安乐之处。

  案。昙济曰。惭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脱。僧宗曰。结果报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缘故文殊师利(至)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举譬诫劝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具亦当䨱如来有为。

  案。僧亮曰。佛开常宗。而纯陀广之。说得其致。故叹也。僧宗曰。请门第六也。以火人譬。结与纯陀也。法瑶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谓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结指纯陀显不远。

  有为无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门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应当清净随时给与。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来正尔当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论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纯陀言文殊师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为食身。

  案。法瑶曰。文殊既催。恐物谓丈六全同凡人。故纯陀复明但示同耳。岂实须哉。僧宗曰。纯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况今也。

  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纯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师利语纯陀言(至)亦复悦可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爱念生于偏着。今明如来理合则可。情无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显。故复详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师利言如来于汝(至)我与仁者俱行颠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师利如来无有爱念(至)即是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举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骏案。自二人傍论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总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应身之迹。夫食以资身。若虽食而不食。岂身而是实耶。第三拂应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师利譬如国王(至)直欲试汝诸菩萨事。

  案。僧亮曰。鸟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龟鱼譬六道。己影譬应身。明空有两息也。凡夫者。谓具缚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遗记。僧宗曰。此请门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两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鸟譬明上能知下也。后文殊自拂迹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纯陀闻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纯陀昔愿最后设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灭现灭。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后口告也。法瑶曰。前文殊催纯陀设供。为纯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虚。是则丈六之身。复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设。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证文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门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毕。物情不复滞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记曰。纯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论。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酬其意也。既不许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讫琉璃珠譬。为下根开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纯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欲令速设。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尔时纯陀闻佛语已(至)同声劝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诚。不能仰感。故凭大众令共请。

  尔时世尊复告纯陀莫大啼(至)有为之法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乱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应。所应既不得。住应岂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谈。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于是纯陀复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应啼泣。

  案。僧亮曰。纯陀重请之意。谓佛慈悲。以应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愿佛留慈应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则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故我灭此生灭之苦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䨱思自惟复生庆悦。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厌苦求灭。所益弘多。所以庆悦也。

  佛赞纯陀善哉善哉(至)速办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灭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恋之乱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应无著也。以佛心无著。证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证无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证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讫品。第十段领解也。

  尔时纯陀为诸众生(至)从坐而去供办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记曰。纯陀迹未善解设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纯陀品下)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哀叹品卷上)

  释地动 出空不空空等十五法门 合正法宝城譬 释伊字释槃 释若离若不离无常想义 释五十七烦恼义

  哀叹品第三

  案。慧朗述僧宗曰。从前品末放口光催供。讫珠譬。犹是请门明常。此为下根说也。有六段。第一放光催供。第二动地大众哀叹。第三说五譬讥请佛也。第四佛劝问又夺其所得也。第五比丘叹昔教。第六说胜修也。敬遗记僧宗曰。哀叹品初。犹属前品纯陀腾大众请。是第二请门明常也。从复次比丘若有疑惑以下。是开宗中。第三劝夺门明常也。有四别。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举宝珠譬。成昔果所以虚也。第四结会二教也。宝亮曰。大分此品有七段。第一说偈及长行。陈己之苦讥请佛也。第二佛即劝舍昔之所得修也。第三比丘还更请佛住世。教我修方也。第四佛复劝令但随佛教。修三胜修。必获常果也。第五比丘复请若佛果是常者。何不住世。示我胜修耶。第六更劝明今日灭度。为汝有偏执之病。汝但莫保昔日所行为实也。既三劝三请竟。众人始怀一疑云。理若果然者。佛初出生。何不早为我说。第七便会通古今也。道慧记曰。大分此品为四段。第一大众哀叹。第二佛开涅槃宗。第三说胜修。第四会通也。又曰。分为九段。第一将欲涅槃。所以动地。第二大众说偈及譬请佛。第三佛说两偈。止其悲请。第四若有疑惑。开常无常之端。发于众疑。劝其令问。即说三点涅槃也。第五比丘未能受故。所以还叹昔教为是也。第六佛为说胜三修法也。第七比丘更请佛住。佛以迦叶。当为依止。止其两请也。第八还以珠譬。劝其令舍昔之所修。修今胜修也。第九会通昔日不得即说。今日得说之意也。后六段自相属也。智秀曰。从此入长寿品。至童子迦叶问。正说之第二也。大意有六段。第一现动地。表佛必至。第二时众说偈及五譬。请佛住世。第三佛举诸法以劝问。第四说胜修以夺执也。第五说医譬。会通古今。第六段重作六翻。举法以劝也。法安曰。此品是开宗之第二段。有三别。第一讥请。从品初。讫伊字涅槃。第二执昔教请。从快说无常。讫三修也。第三举今教为请。从如佛所说离四倒者。讫品也。三列之中各有两翻。从始讫五譬。是请体。次从佛告比丘以下。答所请也。就第二请中。初从快说以下。执昔教以请也。我既不解。愿住世为说也。次从佛赞比丘以下。酬己所请。云但习今教。得离四倒也。就第三请中。初从离四倒者。讫随佛入涅槃。谓若佛是常。常则不灭。云何不住。教导我耶。次从我以正法付嘱迦叶。以酬己请也。明骏案。此品大分为五段。第一大众见地动。知是表灭。乃哀叹说五譬。以邀请佛也。第二佛说两偈。止其哀叹也。第三举法劝问。讫珠譬也。第四时诸比丘。闻说珠譬。始悟于理。是以发问。昔日何以不即说耶。第五佛以新旧医譬。会通古今也。就初段中。有三章。第一经家叙地动事。第二大众说偈自陈。第三以五譬讥请也。就第二段中。有两章。第一寄言激切。谓莫如凡夫也。第二以偈说法。止其哀情也。就第三段中。有五翻。第一举法劝问。第二比丘执昔所得。不解今旨。第三佛说胜修。夺己所执。第四比丘闻胜闻夺。此则已昔为非佛今为是也。以己未解。仍复致请。谓佛正应住世。教我令解胜修。乃以命要请也。第五佛以珠譬。晓其迷也。第四第五段。不复开也。

  纯陀去已未久之顷(至)是故此地如是大动。

  案。僧亮曰。佛与纯陀。说常住感应之义。备于上文。纯陀既去之后。疑者应发。而未即问者。冀佛稽延也。故现必去之徴催令问也。六种动义。备之华严经也。此中有两意。前讫众生心动。动中有声。说大小之相也。从兜率天下。至如是大动。明必有大事也。学地有三种。无学地有三种。而五种已过。此第六也。法瑶曰。大士既去。无人扣发。是故动地。以表涅槃。速其劝请之端也。伊字涅槃。因斯而唱也。宝亮曰。此第七相也。此端来意。非为召众。但时人见佛威光恬然。情意小惰。更现此相。以表必去也。此下讫老少二人譬。第一自陈己苦请。而讥佛也。有三意。第一说十一行偈半。正陈苦而请也。第二后两行偈。明佛若在世。有除苦之益也。请竟佛默然故。第三更引事讥佛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也。地中有此声者。表两义。一者令知今是大动。二者令知此动为涅槃相也。慧朗曰。前品末放口光。此品初动也。皆是欲为下根人。重说常故也。从放口光讫偈。六段中。第一现涅槃相也。有三章。此第一章。

  时诸天龙乾闼婆(至)如来见放舍犹如弃涕唾。

  案。僧亮曰。明佛去之苦也。智秀曰。此下讫五譬。第二段。自陈哀叹。以请佛也。

  譬如日初出光明甚晖炎(至)譬如须弥山。

  案。僧亮曰。佛若住世。有如是之益也。

  世尊譬如国王生育诸子(至)唯愿久住不入涅槃。

  案。僧亮曰。上两章。备陈去留之损益。申己苦以请佛。而不蒙慈顾。此下讫长行。以五譬过佛也。第一明无善始令终之美。第二明以有为为苦。无为为乐。畏有为故。佛非无为也。第三说无为乐。以子在狱。父不得乐为譬也。第四慈而不等。第五都无慈也。法瑶曰。此譬自言虽得正见。而般若未具。请佛住世。成我般若也。僧宗曰。四部不一譬诸子。明慧不耶。喻端正也。初教定慧。令我修学。生我慧命应追胜慧。教以深理。则慧命不断。佛今既去。胜慧不续。非杀如何。宝亮曰。我未免四魔。而佛见舍。岂非以子付旃陀罗耶。

  世尊譬如有人善学诸论(至)则不复畏堕于地狱。

  案。法瑶曰。此譬谓佛具足。若应住世。为我说之。如其涅槃。于诸法畏而不说也。昙济曰。如来如似畏有为也。

  世尊譬如有人初学作务(至)云何如来得受安乐。

  案。法瑶曰。此譬明我未得解脱。请佛住世。教我令得也。昙济曰。喻小乘初业也。囹圄者无明也。有人问者菩萨也。敬遗记僧宗曰。声闻教修行。断诸烦恼。为初作也。彼人以能勤故。得罪于囹圄。今明虽断粗惑。而细者不倾。故为阴果之所笼樊也。有人问之受何罪者。天下有无事。傍人为复顾问。不能为益。若世尊果去。则同傍人泛尔无慈者也。又释。以慈悲为官也。宝亮曰。谓佛不应负誓者。昔发四弘愿。处生死度一切众生。云众生病愈。我病乃除。今我幸是可度之数。而佛息化。岂不违誓耶。慧朗述僧宗曰。初学菩萨。怀大慈悲。誓为众生。不舍生死。生死之应。必不可免。如官所收。若众生得度。佛乃安乐。云何今日。独离苦恼耶。有人问者。余大菩萨。问始行也。

  世尊譬如医王善解方药(至)唯愿久住莫般涅槃。

  案。法瑶曰。佛若不住。教我令得解脱者。则有秘吝。如彼医也。昙济曰。虽谓有慈。而心存胜负伤平等也。

  世尊譬如老少病苦之人(至)久住于世勿入涅槃。

  案。法瑶曰。此譬明己习学始。尔未成法身。请佛住世。咨问修学。法身可成。昙济曰。若有慈者。则应救苦。今既舍苦。岂谓有慈也。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至)远离诸非法自慰受欢乐。

  案。僧亮曰。以慈愍故。是以现灭。备之前文。但凡夫爱缘悲重。不可理悟。今偏告比丘。以厉诸人也。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三意。第一戒时众。第二总因果中劝。第三劝舍昔日所得。修今伊字也。此即第一对比丘。戒凡夫也。诸佛法尔者。有感则应。感尽归真也。乐不放逸者。教令持戒守心。正忆念者。其修定。下句修慧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段。正举诸法。述佛本意。劝令问也。有三别。第一将欲使问。先两偈。止其乱心也。第二广举诸法劝问。第三更举异缘劝问。此即第一。止其哀乱也。

  复次比丘若有疑惑(至)我当随顺为汝断之。

  案。道生曰。佛虽为纯陀。说不灭之义。而诸比丘。执昔教不已。今将释之。以明今昔之教。则妙善同也。说一切皆者。本为众生着三界之惑。以遣不空之病耳。言迹既漫。理应致疑。今许其疑问。微言得显。引背归宗也。僧亮曰。开宗有略有广。此广劝问也。诸比丘观四非常。断疑成道。闻佛常住。应于此果生疑。则应问而无问者。必以昔说是实。若以昔说为实终不悟今教也。是故称名。发其疑端。昔说一切空。今言不空。是可疑也。僧宗曰。此开宗之中。第三也。前第一因施明常。第二纯陀腾大众请明常。今此第三劝夺门明常也。所以将夺而先劝问者。向以五譬讥佛。或言吝法。或谓慈偏。今劝其令问上开宗之旨。发今昔二教。显二种不可请。既所未达。今应疑问也。生死虚假。终归于空。涅槃圆极。湛然常存。为不空也。昔说无常。止于三界。今言无常。三界外也。昔以三无为为常。今明妙有以为常也。宝亮曰。此下第二举因果。总劝问也。智秀曰。第二广举诸法。以劝问也。

  亦当为汝先说甘露然后乃当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如必不疑不知问者。亦当自为汝说。终不使汝。遂堕疑惑也。僧亮曰。谓汝自有疑。而不能问。我当为说。然后涅槃。宝亮曰。总答前五譬讥请意。自出世以来。说苦无常。除余四倒。今说常乐具足入道。何致终始之讥耶。今昔所说。穷幽微之理。岂有畏法过耶。今入涅槃。广为汝说甘露极理。令得常乐我净之法。有何乖愿耶。今欲令汝识常。与文殊等。岂谓慈偏耶。出世已来。教尔正路。今复示汝甘露妙道。岂曰无慈耶。

  诸比丘佛出世难人身难得(至)如求金沙优昙钵华。

  案。僧亮曰。所谓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僧宗曰。向来劝问。从此下夺也。有四段。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举宝珠譬。明昔果所以是虚第四结会二教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偏劝舍昔所得果也。有四意。第一先叹比丘能离五难。并劝也。第二正夺果。第三夺昔所行因。第四劝修取今常果也。智秀曰。此下讫如世伊字。第三别更举异缘劝问也。有三章。一举比丘德。第二举比丘失。第三举佛真实教敕。以劝问。

  诸比丘离于八难得人身难(至)是故汝等不应放逸。

  案。僧亮曰。向与今夺也。昔偏执以为足。更不进求。岂非空过放逸人耶。僧宗曰。比丘既勤勤请住。佛不许住。而乃劝问。所举之理。非其境界。绝咨启之方。乃退保所得。息进向之路。承其此念。故有空过之责。举昔苦行。以显大慈之难负。

  汝等比丘云何庄严(至)值遇宝城取虚伪物。

  案。僧亮曰。此譬广上事也。城喻涅槃。僧宗曰。佛果排遣累。喻城之防非也。戒防身口外失。如墙也。定水为堑也。慧能决断除恶。如俾倪也。保其所得。谓取虚伪物也。宝亮曰。第二夺果也。宝城无体。为众宝所成。若一德不备。不得称为大涅槃也。昔之所说。乃是涅槃因缘中说耳。

  汝诸比丘勿以下心(至)未为正法除诸结使。

  案。宝亮曰。此第三夺已昔日所因也。有四句。唯劝令忘怀两修而德也。虽服袈裟者。此乃始学之初门非涉真之极路也。

  汝诸比丘今当真实(至)种种烦恼病之良药。

  案。僧亮曰。真实事者。谓常理也。常理难解。既非散心怯弱所知。故须摄心也。唯有佛日能照。佛日没已。汝等当为无明所覆。云何能见耶。大地是众生共报。佛法亦尔。本为众生故求此。即众生法已。僧宗曰。十力慧日没者。谓时机难差也。草木为众生用者。资益法药。以除患也。既有法药。所以时不可失也。宝亮曰。此第四劝修今因。取今果也。将欲劝修。先以一句诫敕竟。略出常住体相云。如来法性。真实不倒也。昔日亦云法性。而是断灭之教。今日所明常果体。百非所不得。无有亦无无。谓一相无相。不断不常。如此心缘。岂是颠倒耶。即生三法。为修因之方。谓精进摄心勇猛也。

  我今当令一切众生(至)悉皆安住秘密藏中。

  案。僧亮曰。入者常住之理。昔为无常所覆。众生不见。今得见故。名之为入也。僧宗曰。上略开常。未出常体。今既夺彼所得。宜显其相也。秘密者。谓十地所不见。唯佛能了也。众德蕴在圆果之中。义和藏也。宝亮曰。住者有三位。谓信见得也。何者。从外凡至九地。通名信住。第十地者。名为见住。唯佛乃居得住位也。

  我亦复当安住是中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佛得常故。名为住也。为物涅槃佛不灭也。僧宗曰。向指大众。今指如来。明同得不异耳。入者。谓丈六之迹。缘尽。反真。约应不现。故言入也。

  何等名为秘密之藏(至)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案。道生曰。夫照极自然。居宗在上。上不可并。故横必非矣。所除累。近则解脱。于下无不应。兼则色身是俱。非先后故。纵亦非也。三无离理故。别之尤非。是以湛然弗差。犹如伊字。既云常矣。岂有今灭。今灭非实。色身则存也。一言蔽诸。伊字之喻也。僧亮曰。若并者。身能发智。智用满故。三法俱常。智功既胜。故不并也。纵亦不成者。身智之灭。无优劣故也。面上三目者。般若居上。身及解脱。二无胜故。并列在下。此释三德相缘。得常之所由也。若别者不相因也。身得智。不由智得灭。是则俱无也。具此三法。所以谓安住也。名入涅槃者。谓常法无灭。为物故灭也。法瑶曰。三法各异者。体异则有分。有分则无常。岂宜各异而合成涅槃耶。又虽云一一非耳。然离此之外。亦更无也。僧宗曰。并不成者。明功用不同。纵不成者。明义无胜负也。别不成者。明无异体也。解脱亦非者。此总合前两句。若言解脱功用即法身功用者非也。三法各异者。合第三若别句也。言解脱亦非有。唯主灭累一义。不收圆德。文句隐略。得意者。应云解脱。非涅槃所成圆体已。何者。以三德成秘密藏。此收佛地功德斯尽。向者三德。各收一义。是为捉别。云何收尽。故言非涅槃也。宝亮曰。并者。以一时俱有。以为譬也。何者。昔以事断无为为涅槃。而此无为。与身智并故。非今日伊字也。纵者。以前后为目。亦譬昔日无余涅槃也。谓先有身。次有智。后有灭。故言非也。如三目者。上以二句非昔。此句正是于今。谓万德之上。总明涅槃也。三点若别者。谓三德之上。一一偏取。亦不得也。下句云。法身亦非等也。三法各异亦非者。谓各有别体也。

  尔时诸比丘闻佛世尊(至)于诸想中最为第一。

  案。道生曰。既闻涅槃如世伊字。始悟昔说无常之旨。止于三界。而远表于常也。僧亮曰。受解请也。闻今伊字之譬。解佛昔说一切无常。是方便也。而此方便。能断三界实结。何快如之。法瑶曰。佛说伊字涅槃之常。是则已说非涅槃者无常也。又自因今解悟昔说无常旨在非佛。乃所以表佛是常。可谓快说也。僧宗曰。向释三义。旨趣幽深。求之于心。冥然分外。交闻唱灭。舍应归本。长与物隔。故愁忧也。快说无常者。伊字之说。非情所解。前涂难涉。退保先教。何以示耶。如来昔教。令我修学无常等观。离三界惑。依教修行。果得出苦。所以不难。今日教者。今虽言常。而我未得。我既未得。事在如来。交见灭度。虽有常言。不睹其事。如其不住。则昔说可凭。是以叹也。象迹为上者。上句叹教。此句叹从教生解也。宝亮曰。从此以下。请中第二文也。若为凡请。大旨有二。第一者。佛说二十五有。作五门观。而佛故是常。得知金刚以还是生死。而后心是常也。我是可教人。佛应住世也。第二佛虽为我说伊字涅槃。不知云何而得也。就此第二请中。有三段。第一明我是可教之人。略有所解。故先以二譬。叹今苦空无常五门除惑。胜于昔日也。第二从帝王。讫醉人譬。正请辞也。第三从叹芭蕉已下。执昔教。以要佛若不住世。我当寻昔所习。通于佛上。修苦无常也。快者。快上纯陀品中五门观也。纯陀品中。说常无常。今但叹无常之理。昔来所观常理。本所未达。且留此理。以为请辞。谓我未解。应住世教我也。我若已解今日常旨。用请何为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夺执也。有四别。第一正执。第二夺执。第三请住。第四佛答。从此讫而有诸见其无是处。第一快昔教。拟为反请也。明骏曰。此下讫无我想劝问中。第二翻上举胜法劝问。既非己所解。乃还执昔教也。有三阶。第一劝昔无常教。于我已解。第二举帝王等譬。明所未解者。在乎今教。而佛不住。教我令解耶。第三举叹无我等教也。

  若有精勤修集之者(至)无明憍慢及无常想。

  案。僧亮曰。举三界实结。显无常教之力能也。不说瞋者。以易断故也。法瑶曰。若能勤修无常想者。则不离三界惑及佛上无常想倒。快说之义。其在此也。僧宗曰。想有二种。若习观观空前方便者。不能除结。今取空观。协解无常。即是空慧。作想名说也。若不尔者。还取空前方便伏结。由伏后断。故通言断也。及无常想者。断见无常耳。宝亮曰。此是思惟门中。最后所断者。故偏举。非不先断粗也。及无常想者。兼除佛上倒也。

  世尊如来若离无常想者(至)无明憍慢及无常想。

  案。道生曰。上云修无常。能除无常想。想是慧名。似若鉾楯。宜更明之也。若离者。谓不修无常想。则无般若。般若既无。则无解脱。今日岂得入涅槃乎。若不离者。取昔说相。为无常想。则是颠倒。岂得言与慢等俱离耶。僧亮曰。请也。得理观者。境智不相离。如来若常。则离无常想。若离无常想。为物则不应涅槃。上既有为众生之言。因之得有请也。若不离者。若佛不住理数。自灭无常之观。竟不离佛。伊字之譬。更增惑倒也。法瑶曰。向美快说无常想。能除三界常见等惑。及佛上无常想倒。今次叹此想亦能得常也。何以然耶。如来本若不修无常想者。则不知无常在于非佛。常在于佛。云何得修不滥之无常。入伊字涅槃耶。此论今日所解。不谈昔日也。若不离者。此言昔解也。若果修昔无常想者。此无常想。滥该于佛。非唯不识于常。亦未深识无常。岂得能除三界之惑。及佛上无常想倒耶。诸比丘说此得失二句。自陈已解悟无常之旨。成向所言快说之意也。僧宗曰。比丘意言。我未造极。事须灭身然后免苦。今高推如来。不同我者。既曰常住。岂待灭身。方称涅槃耶。若不离者。悬取佛意。若言我亦不离者。即猥与我同。则不应言修无常想为非也。宝亮曰。请辞也。捉前品中。常乐二偈。已离无常句。若寻此语。佛便是离无常想也。不应入涅槃者。此应身乃是法身。之未自在无为。若果不自在。云何言我是常住。若不离者。佛今果入涅槃。便是未离无常想。那得言我已离无常也。智藏曰。离者。灭之异称。想者。空慧之别名。佛向云欲入三点涅槃。若灭空慧。则无般若。岂有三点涅槃可入耶。若不离者。取佛意。若言不灭此慧者。云何昔言灭无常想。是则空慧不得不灭。三点安在也。

  世尊譬如农夫于秋月时(至)于诸想中无常为最。

  案。昙济曰。此因讥而致请也。佛若果入涅槃。故知无常想胜也。

  世尊譬如帝王知命将终(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帝王之慈。慈及一国。尚行恩赦。佛慈一切。而不见矜耶。法瑶曰。虽说昔非今是。然未为心用。犹为无明所缚。未得解脱。须佛见教也。宝亮曰。此第二章。请辞也。

  世尊譬如有人为鬼所持(至)解脱等法如世伊字。

  案。僧亮曰。世医慈浅。尚不舍病人。况出世良医。而不救我等。法瑶曰。上譬明未得解脱。此譬明未得般若也。僧宗曰。声闻虽断粗结。而细者犹在。佛为良咒师。前譬明果患。此譬明因患也。

  世尊譬如香象为人所缚(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菩萨如香象。声闻则未然。云何可舍耶。僧亮曰。为佛作过也。谓如来慈等。不得独为声闻现身。亦复余方化菩萨也。若尔者。慈本济急。我既不能自解。故苦重为急。菩萨能解。故苦轻非急也。五十七者。依上结名爱慢无明。横通五行。为十五也。竖通三界。合为四十五也。无常是见。四谛亦通三界。四谛十二。合五十七也。法瑶曰。此譬明未如大法身自在也。僧宗曰。罗汉断烦恼尽。不无习气相承。故言有五十七在耳。又释。不以断见观照智。约三界四谛为十二也。智为细惑所闇。即是无明。亦称烦恼也。宝亮曰。于佛上起三倒。无常苦无我。此三烦恼。显见无作四谛来治也。一谛下有三为十二。并为四十五也。四倒不取空者。空即无我。更无别义。不净本非理观。故不取也。

  世尊如人病疟值遇良医(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纵依昔教得解。而于余教未了也。僧亮曰。更为佛作过也。若慈必救重。应舍圣从凡者。凡夫计常。故佛应现灭。若尔我有半病。故以疟为譬。佛应救之也。法瑶曰。此譬明无常涅槃也。虽免分段。而变易犹在。为半日病也。宝亮曰。疟是寒热之病。明我等九十八使。都未除也。智秀曰。佛除我粗烦恼。即日不发。而细者。根本犹在未去。如疟之未发也。

  世尊譬如醉人不自觉知(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半解尚应更教。况全未了耶。僧亮曰。谓声闻之病。全同凡夫。非半日病也。何者。若了三界无常。于佛不应起无常想。说言佛是无常。则不了因缘。具三界常见。理与凡夫同也。法瑶曰。此譬明上所以未得四义者。良由凡夫时。醉醉五欲。情重根钝。是以今日仿佛有解。然犹未醒。云何舍弃。僧宗曰。上四譬为圣人作譬。此通为凡圣也。智勇曰。此譬与上疟譬。事异而意同。同以惑未尽为喻也。

  世尊譬如有人叹芭蕉树(至)而有诸见亦无是处。

  案。道生曰。昔亦佛说。今亦佛说。昔解既非。今何必是。是故还执昔解。乃取判于佛也。僧亮曰。谓如来是常。推理而言。理应自在。而我今日。请不得住。便是不得自在。是即昔说无我是实。今说自在应虚也。如佛所说者。今昔皆是佛说。今说何必全是。故引昔取判也。法瑶曰。从快说以来。比丘虽自说解。犹未自审。今欲取定于佛。故先呈昔解。叹无我想为真也。佛若非之。则今解是也。如其不非。今解何必是耶。芭蕉譬明解无我也。浆泽譬真言其身。理自无我。不假言其心解。七叶华。美修无我得入涅槃也。宝亮曰。此第三章。欲还修昔教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

  释四倒义 释三倒义 合琉璃珠譬 合新旧医譬

  哀叹品之第二

  尔时世尊赞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无我想。

  案。道生曰。将夺先与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为说胜修。夺其所执也。有四章。第一将夺先定其所执也。第二比丘乃更说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回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为说胜修。先许说而未说。先作两翻。明其所修无实义。后正明修也。此即第一章。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余修。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称美。乃更说余想也。不名为圣者。自庆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达其义。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修为惑也。徒知昔说无我之名。未达更修之乖义。醉有所归也。僧亮曰。汝以醉为不醉。知醉之名。未达醉不醉义也。僧宗曰。此下夺因也。有四章。第一回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广列八倒。以示大众。免八倒者。可名为修。如其不免。云何名修耶。第三结八倒。与比丘言。非但有轻倒。亦有重倒也。第四为说胜三修法。代其所执也。未达义者。佛果是常。金刚以还是无常。而汝一向请。修常乐为醉。修苦空为不醉义耶。若知于佛果计苦空。生死计常乐。是惑者。此乃真识醉耳。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四章明义。第一自此讫医说三修。先转醉譬。与比丘也。第二从说三修。讫人不知正修诸法。举八倒明两非也。第三从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讫而不知义。举四倒释是非也。第四明两是也。生死作苦无常亦是。佛上作常乐亦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为义如彼醉人(至)于非转处而生转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为不醉义耶。僧宗曰。义释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回醉譬。与比丘也。谓醉人所见。其实不转。而生转想。佛果实常。而计无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达义也。

  我者即是佛义(至)憍慢贡高流转生死。

  案。僧亮曰。知见自在。是佛义也。身无虑解。故以不迁。为法身义。内灭苦是乐。谓涅槃义也。身智涅槃。皆无非法。是净义也。法瑶曰。比丘自说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为得无我想观。更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显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为义。佛以觉了为义。由觉万法。所以自在。应云佛是我义。辞倒也。下句例尔。不以无为为常义者。含三无为。故不取也。今举法身。贵在有体。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当说胜三修法。

  案。道生曰。更修既非。前修示非。故今始得非之。云其修非也。亦以修无实义也。僧亮曰。谓知字知义。为胜修也。法瑶曰。佛今始判昔解为非。故无有实义。今解为是说胜三修也。僧宗曰。下先结八倒与比丘。然后说胜修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计乐乐者计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修。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诸比丘也。僧亮曰。先说耶修。以耶显正。相对为四也。法瑶曰。释无实义也。夫解则无偏。惑亦俱断。诸比丘以乐为苦。亦以苦为乐。非但不识乐。亦复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无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缚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为语。凡圣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识伪。然推实为论。此中言对圣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圣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经有诚文。上来抑扬。盖为未达者耳。宝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谈始终成就。则一人具八。论其现起为言。但有四也。或之体用。性是痴迷。莫问起与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论其起用。谓若起前四者。则无后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则八倒永伏也。是知后四起时。乃信首五根之前。邻四念处。假名法空。未成就作无常观时。在观心中。起此惑也。论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细不耶时。无明住地惑。为其正体也。何者。见谛惑已伏。复不得起。思惟惑虽非平等。然是虚心事惑不起。故知是无明住地惑也。第四论断道。得正观无偏时。必先除粗。而后除细。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时也。何者。伏必约理傍情。情背者尽伏。莫问粗细也。真观断时。是数法相违。故以浅治粗也。

  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净中而生净想。

  案。道生曰。对起而言。于无我为我者。亦是以无我为我。岂谓真修耶。僧亮曰。已说倒相。今结与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达也。若识我相。乃得分明识无我也。宝亮曰。将释是非故。先举倒体。

  世间亦有常乐我净(至)世间法者有字无义。

  案。道生曰。始欲明胜三修。先说世间本无我实。例见之我。有字无义也。

  出世间者有字有义。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间也。下结云。以不倒故。知字知义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则因世间四倒。谓知名而不知义也。法瑶曰。此下始释胜修义。先举世间常乐等倒。以显出世间常不倒者。胜修义也。有字义者。释所以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尔所计也。出生间亦有者。谓有字有义。所以为胜修也。宝亮曰。下将有释。先开二门。一谓有字无义。二谓有字有义也。

  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

  案。僧宗曰。择有字无义也。有四倒者。有四则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间知字而不知义。

  案。僧宗曰。向举苦空四倒。与常乐四倒作本。今复举三例释。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为义。谬执不得法实。忆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识。能缘于理。先由心缘。而后起倒也。见倒者。见能审法。由审成倒。藉此则生于四。而对则八也。宝亮曰。心识一往。捉境谬解。取法不得。名之为倒。后以想心。重来分别。逐心谬解。名曰想倒。见是行阴之心。以想分别。有违不违二义。转重执见。谓言佛是无常。名为见倒也。不说受倒者。受之与想。一类相似。据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见是三家之后。重行阴故说。

  何等为义无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来。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无我。

  无常者声闻觉常者如来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见常。故无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见故。不得出苦。

  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横起者。皆有为也。

  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至)应知如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正说胜三修也。法瑶曰。既明二种四倒。不知其义。次明二种四不倒。知其义者。即文自显。不复记也。

  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见放舍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应教其修是。故复得请之。

  如来若见顾念教敕(至)同共正住修于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无复教者。虽修梵行。终不能得离此毒身。

  我等亦当随佛世尊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当得随佛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叹昔三修。取定于如来。如来已判。比丘虽悟昔修是倒。未得后修为用。请求教导。顶受修习也。随佛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与此毒身同止。佛若现灭。随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请不住。退保昔教。既蒙开释。始知未达。敬服前言。我既有倒。应须除灭。如其不住。欲随佛取灭。寻取灭之意。如似犹协前教。虽不要住。意在未舍。所以不敢公言。执教者。既蒙开释。愧在未达耳。宝亮曰。此下第三请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领解。第二请佛住教我胜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请。今当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秀曰。开说胜修。悟解情薄。今更请佛住。重为已说。云随佛入涅槃者。不谓别有涅槃可入。由佛昔云得涅槃时。必应舍身故。用理切之辞。以为请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汝等不应(至)亦以付嘱摩诃迦叶。

  案。道生曰。所以付嘱声闻者。明要须兼解。然后得道也。迦叶在佛前出家。以十方佛为师。佛既成道。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轨诲后学。故付嘱也。僧亮曰。答请教之言也。教汝遗法。今留在后也。僧宗曰。向以辞倒请住。今明付嘱有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宝亮曰。第三劝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请意。云但修胜修。随灭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叶既为依止处者。如佛在世无异。何患欲修胜修。而无地耶。有人解云。此迦叶即是三十四问者也。谓不应然。正是声闻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声闻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时不来故。知先是体常之人。

  汝等当知先所修集无常苦想非是真实。

  案。僧亮曰。一切经藏。皆付迦叶比丘。得知前非后是也。法瑶曰。将欲设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劝学今之所说。故先诫敕之。

  譬如春时。

  案。僧亮曰。春者农之始也。无常之教。乃学之始也。法瑶曰。卉物开秀悦情之时。以譬听者机发之时也。时而闻法。莫不开悦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过去佛边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后明更感今佛闻常发解譬也。众生有善。值过去佛。感应相交。善萌开发。喻彼和适之时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从始讫乃知非真。显学人本有极修当果之解。为佛偏教所益。寻之不能得也。后从是时宝球。讫譬明今日教。显极修之旨。现昔偏教之下求者。终能于中得也。开此二意。以诫学人慎彼前失。慕斯后得也。前譬中有两意。初讫没深水中。正显极修之珠。没于偏教之水也。春至则卉木斯萌。譬感兴而教发。善心荣秀。

  有诸人等。

  案。僧亮曰。陈如五人。应闻者也。僧宗曰。应是住前凡夫人。宝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禀承经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中有水。水从池出。请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教从佛法出也。宝亮曰。释迦出世。从鹿园至双树。通譬池也。

  乘船游戏。

  案。僧亮曰。依经求理。始用闻思。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众生本有四倒之计。谓一切法常。佛欲断之。说一功无常。旨在三界。滥及法身。执教失旨。浮浅之义。无有实功。譬之戏也。敬遗记僧宗曰。游戏者。感闻常教。非不微解。有悦情之谓。法莲记僧宗曰。万善为船。甘乐为戏也。

  失琉璃宝。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经旨不偏。理圆可贵。喻之宝。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瑶曰。言之旨为珠也。不达所诠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戏失珠。内合以解所未深。情驰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论失者。昔计常乖解。已有失义。而以今闻无常之教。方称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义。不显无常之教。生无常解。遏于常见。失义始彰也。宝亮曰。中道之解。应得不得。名之为失也。

  没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与无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应获。由二乘漫修。乖之为失也。乖则永隐。谓没深也。僧亮曰。为权教所䨱。譬深水中也。法瑶曰。常以无常。理必相对。而昔无常之说。未灼然有在。则滥乎佛常。是则常理隐于无常之教。为珠没水也。理必双悟。不应有偏。无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隐覆圆解之珠。学人无有能见之者。曰深。无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无有可得之理。曰没也。宝亮曰。中道之理。隐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没水。非据东西。水为譬也。

  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

  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转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宝也。法瑶曰。思慧也。寻教转深。入水义也。失旨宜求。理推应尔。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胜行。人岂容无求胜之意耶。宝亮曰。从闻得思。义言入也。

  竞捉瓦石草木沙砾各各自谓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无常等智。谓之三果也。宝亮曰。依昔经得闻思二慧之解。谓为真理也。

  欢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罗汉出三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瑶曰。本谓无常之理。是真言极旨。今闻常说。始知有在。画然有判。不复执在无常教中。是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欢喜者。属上向也。于偏教生解。谓为真理。如唱得珠。保悦在心。义称欢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开释二涂。则不复为无常所迷。知先所得。未为理极也。宝亮曰。乘无常之解。来登燸顶。信根成就。决定信佛是常。于时倒望昔教。方知虚说。如持宝出水。知非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离教。譬持出。出观缘灭。知未来之生。未即都尽。譬乃知非真也。道慧所撰。曰欢喜。持者。昔谓是理。保之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说涅槃时也。既入今常教。于昔无常之教为出。

  是时宝珠犹在水中。

  案。道生曰。于不得者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尽。不知佛果常。故为昔言所䨱也。法瑶曰。诠本表旨。使人得之。于人未得。为在诠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兴。知昔所行。未为理极。而思修之信珠。未即为心用。犹在理教之下也。宝亮曰。得知昔来经教。尽是常解之诠。但众生惑重。不得正说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现。不复浑迹。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为之清。思修胜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浑也。宝亮曰。既有常信。决知偏教理非是实。理虽非实。未曾相乱。但资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缘有此旨。所以能感今日所说。显奠昔教亦是诠极。岂非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乱教。喻之水浊。若果无常。则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情可息。息则名教显然。喻之水清。

  于是大众乃见宝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信佛是常。而请不肯住。以不自在。执昔说以致疑。乃取判于佛。此譬之旨也。法瑶曰。常理既显。方知昔旨。旨在于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唯有闻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胜慧。不名得珠。非不闻慧。义称遥见耳。宝亮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犹如仰观虚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说胜修圆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时众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

  案。道生曰。如说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习我常四法。而实不废方便之义也。修常然后乃解无常。其理始是得来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舍昔修今之譬也。法瑶曰。智人谓菩萨也。修习不滥。无常尔乃得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习得所。不浑浊故。为安徐也。敬遗记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贵可重。故言一人也。以善方便。纵容理味。则教不浑乱。胜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乱故。所以得珠也。敬遗记僧宗曰。一人譬菩萨也。不执断常。纵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曰。谓摄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应如是(至)所谓我想常乐净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劝之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义云何。

  案。道生曰。若昔说无我。实亦表于我者。言教何以专说无我。得离于我。而不说我。今方说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说。其义云何耶。法瑶曰。若有我为真。无我非实者。昔日何故不说。幸使我等无谬取之倒。此之二说。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夺果门。第四段也。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寄宝珠譬。成其所修虚而不实。此第四释会二教。不相乖负也。宝亮曰。此第七段会通两教。自哀叹品来。比丘三请。世尊三劝。而众人唯怀一疑。故知。从卷首至此。未是正说。通为劝问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劝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说耶。

  佛告诸比丘善哉善哉(至)咨问是义为自断疑。

  案。僧亮曰。善问得时。能推本定今。以自断疑也。法瑶曰。下引客旧医譬。明古今之说。其旨不殊也。昔叹无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耳。不毁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滥佛亦谓无我。今毁滥修无我。非毁生死无我。叹毁虽异。其旨实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为徴。疑心所以断也。今释二教。则无执昔之迷。权实苟分。疑累断也。明骏案。此下一品之中。第五段会通也所言会通者。明昔所以不说常。今日所以说耳。非谓以昔无常偏教。会今圆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药者。服与不服。皆是医教。不云咸苦辛酢等味。即乳药也。故知。所言会通者。盖说与不说之意也。

  譬如国王闇钝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必有解分。垢重者。摄轻故为王也。垢重故智少也。

  有一医师性复顽嚚。

  案。道生曰。虽复垢重。而断善犹轻。今取其中。以愚相训。必有师焉。

  而王不别厚赐俸禄。

  案。道生曰。耶训会情。宗莫易也。

  疗治众病纯以乳药(至)是医知乳好丑善恶。

  案。僧亮乳药者。说六谛二十五谛。皆我见为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起于法身者。应以我为药。若起生死。此则非药。此明不识病源也。复不善解者。不知真我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别。第一明佛未出时。外道化世。第二明始应生王宫。第三明共入见王。稍欲受化。第四明应见成佛。权说偏教。第五明开实显常也。国者。总譬一佛之所化也。以前悟者。譬王也。医者。譬外道也。风起卒暴。譬瞋也。冷性凝结。譬痴也。热性烦浊。譬爱也。此明不识病也。纯服乳者。明不识药也。慧朗所述曰。此譬有两意。初从首。讫疗治众病。无不得差。谓之古譬。盖是今日座席之前譬也。后从其后不久以下。谓之今譬。正为即时为喻也。前明以有执常之病。所以不得为说。后明常病既消。还以无常为患。故为常也。

  复有明医晓八种术善疗众病知诸方药从远方来。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缘悟时至。菩萨出世。能治生死譬。医八术者。譬除八倒。法身于人为远。义言远方来也。法瑶曰。八术谓慈心等四对。三毒及等分也。善疗众病者。知众生根根也。知诸方药者。善解法相也。法身悬绝。譬远方来也。

  是时旧医不知咨受反生贡高轻慢之心。

  案。僧亮曰。见处王宫。受五欲乐。众生不识。起凡夫想也。于时外道自称云。是一切智人。蔑瞿昙也。

  彼时明医即便依附(至)唯愿为我宣畅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禀彼四禅四空行等法也。法瑶曰。诣彼师门。或咨受常倒也僧宗曰。维摩经云。以无心意无受行。而悉摧伏诸外道。斯盖四摄之中。同事摄也。

  旧医答言卿今若能(至)随我所能当给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节。则终身成师也。僧亮曰。要终身为弟子。法瑶曰。从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间凡四十八年。尔时六师。一不降化。与佛角辨抗行。师徒之义未绝。曲意伺机。喻之给使。又释四十八年者。谓四禅八禅也。

  是时旧医即将客医共入见王。

  案。僧亮曰。菩萨以受化为国也。示禀其术。知其非道。使师及弟子。举世知非。于悟分转近。有入国见王之义。以为喻也。法瑶曰。耶师所训者。亦可以法而化。为共见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成佛之前。渐欲背耶。而未全正。两边同信。义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时有五百贾客得度。未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则度。二机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时客医即为王说种种医方及余伎艺。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医方。实以舍下。而似生上为伎艺也。

  大王当知应善分别(至)此法如是可以疗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乱。谓之治国。以慧去结。谓之疗病也。

  尔时国王闻是语已(至)然后倍复恭敬客医。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后乃显正。洗浴受摩。取草诣树。即入禅定。降魔成佛。于时静身得定。以譬治国。慧能断结。譬治病也。法瑶曰。上来并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譬成佛后事也。神通等为伎术。三归五戒为方药也。戒以禁非。定以静乱。为治国也。僧宗曰。说生死过患令背。为医方也。令修戒定。为伎术也。以五戒十善。生净土故。即是治国也。以不净止贪。慈悲止瞋。因缘止痴。即是疗病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驱出。

  是时客医作是念言(至)实爱念者当求一愿。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时者。五人应悟之时也。有爱念者。感理冥会。令无差也。当求一愿者。惑从相起。观空则灭。空理无二。故云一也。法瑶曰。佛唯化是愿。但化遂由乎众生。义言求也。昙济曰。一愿者。譬一空门也。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说四谛。除耶我之时至也。一愿者。世尊所应说者。常与无常。大之与小。今日未得双说。故言一也。于时正在三七日思惟。知众生有从化之理。愿得遂也。

  王即答言从此右臂及余身分随意所求一切相与。

  案。僧亮曰。身虽多分。而性空无二。无二则无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右臂也。终闻常教。皆有受义。故言一切相与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边之义。譬偏教也。

  彼客医言王虽许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所求。

  案。僧亮曰。无则无多非所求也。僧宗曰。虽知终当圆说。即时唯可偏教。故云不敢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愿王宣令(至)是药毒害多伤损故。

  案。僧亮曰。我见是众惑之本。譬所损之处多也。僧宗曰。展转相闻。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当斩其首(至)常处安乐故求是愿。

  案。僧亮曰。若起身见。则断慧也。身见断故。无复凡夫横理之惑。

  时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为药者当斩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为说无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观空得道。一切众生。皆知身内无我。宣令一国之义也。信正背耶。理不为难向。然从命为。盖不足言也。夫万善以信根为首。若以倒见为药。则无信根。为断首之义也。

  尔时客医和合众药(至)以疗众病无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无常等五门观也。僧亮曰。更思治门。断思惟结也。法瑶曰。辛苦等味。譬无常等观也。前云医方伎艺。谈化之始也。此言辛苦。叙教之终也。一段事毕。故言无不得差也。

  其后不久王复得病即命是医我今病困当云何治。

  案。道生曰。执无常教。该于常也。僧亮曰。第五譬也。耶我已灭。不识真我。谓一切法无自在者。谤佛法身。始觉病起也。当云何治者。断惑次第。机来扣佛。致辞如此也。昙济曰。应闻常教。故以无常解为病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机发。所以言病。众生已闻四时教说。心神渐开。推理而言。佛不应无常。而生断灭之见。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无常解。即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无常病起。故言不久也。

  医占王病应用乳药(至)王今患热正应服乳。

  案。道生曰。应说常也。僧亮曰。既以无我为倒。应以八自在为治。故云应服乳也。是大妄语者。无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则妄语也。颠倒烦恼。能烧众生。取譬患热也。法瑶曰。本以无常之火。焚烧生死。而以滥执佛地。病之甚者。故云患热也。僧宗曰。无常倒心。虚而不实。以谬起故。应云虚热。真常之解。清凉真实。故云应服乳也。

  时王语医汝今狂耶为热病乎而言服乳能除此病。

  案。法瑶曰。执无常教。以为理极。此譬未信说常之时也。宝亮曰。譬哀叹品三劝三请。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执昔教难今教也。

  先医所赞汝言是毒(至)我本旧医定为胜汝。

  案。僧亮曰。谓前医先觉。故云胜也。

  是时客医复语王言(至)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则非字矣。耶说不在常。非常说也。僧亮曰。虫不识字。虽字非字。智者岂有识字之怪耶。不别诸病。悉用乳药者。病起于麻麦之我。不可用我而为治。若起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识也。僧宗曰。上三修中。广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实。何异虫迹耶。

  是先旧医不解乳药(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则成毒害也。僧亮曰。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为甘露。不则为毒。

  云何是药复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麦䴰。

  案。道生曰。耶设于常。中实已变。外以如本。而能惑于人。为酒糟也。既生常惑。无常寻起。为滑草也。所说无实。为麦䴰也。僧亮曰。乳功在乎善养。解我亦由乎说者。无以惑心说我。行则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释口易下。入腹为患。我见则附情易。安则为病也。我见有名无实。喻如麦䴰空无实也。法瑶曰。牛者譬佛菩萨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从牛出。是则常教。由佛菩萨说也。糟无真味。人之所恶。以况耶说乐净之法。其实是苦实不净也。常倒者。谓湛然不易。而实无时暂停。喻滑草也。麦䴰内空。以譬无我也。僧宗曰。酒糟者。食则醉乱。怀相在心。则迷真法也。滑草者。其体性利。啖则伤中。譬之利使也。麦䴰无味。喻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宝亮曰。酒糟麦䴰。本是虚秏之物。以譬断见。滑草乃一往悦情。喻如著相说常见也。

  其犊调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问难。能使真我之旨显而不谬。

  放牧之处不在高原亦不下湿。

  案。道生曰。读诵诸经。已养法身。若专在去结。譬处高源。若从斯起惑。譬处下湿。僧亮曰。慢心高原。染心如下湿。弘通之病。莫过此也。法瑶曰。执我在三界。为下湿。执无我滥佛地。为高原。纵容中道离此患也。

  饮以清水不令驰走。

  案。道生曰。无相之说。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资。不行乱境也。法瑶曰。饮以中道之水。不驰于二边之散也。

  不与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与恶知识。相亲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无乳。外道无有真常法也。

  饮食调适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为中适也。僧亮曰。调譬诸道品。行住以譬合时则说。不合则止也。法瑶曰。饮以解脱为浆。食以禅悦为味。行则为观。住则为止。止观不失其宜。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诸病(至)其余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备上诸德。乳必可服。菩萨善具通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尔时大王闻是语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说也。众中有先悟言下旨者。如王也。

  寻时宣令一切国内从今已往当服乳药。

  案。法瑶曰。相劝信常。无执无常。以为极也。

  国人闻之皆生瞋恨(至)皆怀瞋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亲承音旨。犹怀疑惑。何况传闻者耶。法瑶曰。其中犹有执无常者。复须转教。方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应于我(至)皆服乳药病悉除愈。

  案。法瑶曰。督厉之辞也。常以无常。皆是佛教。岂得信无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当知如来(至)为大医王出现于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举其纲纽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医(至)我为医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无我无人(至)为知时故如是无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缘故亦说有我(至)应当如是修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八(长寿品第四卷上)

  合老少二人譬 多罗聚落迦叶问

  长寿品第四

  佛复告诸比丘汝于戒律(至)我当解说令汝心喜。

  案。道生曰。欲令问长寿因也。长寿本是入生死。济物之良津。以慈心为本矣。慈之为济。无制戒律。令不作诸恶。然使行善。以之极也。既制戒律。有罪必治。即事如似无慈。谓无慈者。非从疑于戒律。乃是厚诠寿本。不可不问也。问于寿本。是菩萨事理。非声闻所应妄豫。故推之焉。僧亮曰。此中所说。或是比丘所行。故偏劝云。汝于戒律。若有所疑。乃至莫谓如来唯修诸法本性空寂者也。佛初开宗。明施是寿因。纯陀以护法为因。广宗中。以三修为因。虽说三因。未尽寿本。今先举戒后举智。略举始终。明一切万行。皆是寿因。开其问宗。故此先举戒律也。敬遗记僧宗曰。前夺因夺果。释会二教宗致。略举前来。举境劝问。但所举之理。既为深玄。二乘虽疑。思所不及。未能发问。佛知其不能。所以重劝问者。令其高推有在也。所以举戒律令问者。戒是声闻要行。入道之初基也。又一义。声闻不疑戒不趣佛。但疑戒未必致常也。又一义。假使能致常果。未知此戒与昔之戒。云何为别。既怀此疑。疑则应问也。法莲记僧宗曰。前品举空不空等慧境。以劝问。今举戒律万行之因。以劝问也。若因不了者。果亦不究竟。而因有戒定慧也。所以偏问戒律者。戒是声闻所行。由律仪戒资。以得定戒得道共戒也。慧朗述僧宗曰。劝比丘问。凡三重也。前品止其哀叹。便劝令问。因修至此。今此第二又劝也。将欲广开常旨。而戒是万善之本。故举戒以劝问也。宝亮曰。此下第四段。催众令问也。戒是声闻之本。所以举戒而劝问也。智秀曰。上举诸法以为劝。恐诸比丘。惮常理之深。不敢致问。今指复举戒。是常所行事。约就近情。以为劝也。明骏案。前因受供以开常宗。唯有纯陀。利根一闻即悟。设五翻咨难。以辨法身般若解脱。即得重显久是常田也。然而常旨幽微。应须广辨。以大众悲深。顿忘咨决。频仍哀请。爰生傍论。是以放光催供。重显义宗。复因纯陀详本迹二旨。明食非实受。灭岂真亡。而纯陀去后。时众默然。于是动地骇情。复与问首。而哀恋之至。了无咨启。唯深陈哀苦。设譬仰讥。于是世尊。因以二偈。抑其悲情。略举法门。劝其令问。所举所劝。皆是果旨。观彼众心犹迷。愤发乃说三德涅槃。夺其所证。比丘遂乃更执昔教。还复苦请。佛以胜修遣执。以医譬会教也。哀叹苦请。纷纶始息。是故略举常住之因。戒定智慧。劝令咨问。此第二劝也。所以先举戒者。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下答长寿因云。大慈大悲。授不杀戒。长寿之因。莫先于戒。是以先劝问也。

  我已修学一切诸法本性空寂明了通达。

  案。僧亮曰。说智因也。僧宗曰。言如来穷达性本。得本则握末。必有洗疑之德。故劝问也。宝亮曰。昔明持戒得果。但获断灭空无为耳。佛今意云。我昔所言。断灭空无为者。乃是今日常住家因。汝于此义。应疑可及机而问也。智秀曰。举佛德也。道慧记曰。谓佛先已修行。得至常处。汝今岂得不修戒等行耶。明骏。案。万行终以戒定智慧为本。前句举戒。此举定慧。本性空者。慧之境也。寂者定也。下文比丘。即述此三旨。云不思议也。

  汝等比丘莫谓如来唯修诸法本性空寂。

  案。僧亮曰。明万行皆是因也。僧宗曰。空不异昔。恐其疑止。乃更举不空。发其问也。

  复告比丘若于戒律有所疑者今悉可问。

  案。慧朗述僧宗曰。第三劝问也。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无有智慧能问如来。

  案。僧亮曰。佛果深妙。我智微浅。不能发问也。教诲者。即戒律也。明骏案。释所以不堪问也。即领上三旨。皆不思议故也。境界者。即举上性空也。诸定者。即举上寂义也。教诲者。即举上戒律也。

  世尊譬如老人年百二十(至)于诸戒律当何所问。

  案。僧亮曰。如来敕问。必欲流通。而诸声闻。不住有三。一者以智浅。二以寿促。三无眷属。所以不能任持法也。

  佛告诸比丘汝等今者(至)诸有疑网恣随所问。

  案。僧亮曰。比丘致辞。未有所推。欲令推诸菩萨。故重敕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时诸声闻默然而住。

  案。宝亮曰。向自辞不堪。今举所堪者也。慧诞曰。前劝问意。欲令以譬自陈。后劝问意。令推能菩萨。何以然。大士于此坐中。生下品解。后乃更生中上品解。所以推也。年二十五者。智力强利也。常解美满。喻端政也。备修万善。喻多财也。藉过去微品常解。以生现解。喻父母也。以现在中品解。能生未来上品解。喻妻子也。品品各有种类。喻眷属宗亲也。通为一解故。言悉皆存在也。以如来譬智人。以常理譬金宝。其下文曰。以念念灭故。譬病笃命终也。感后胜解。为命家属也。以解存故理显。义言还得也。

  尔时佛赞诸比丘言(至)令是妙法久住于世。

  案。僧亮曰。罗汉心者。少欲知足也。以此二缘者。声闻不具上三事。菩萨具三事也。昙济曰。以此二缘者。一以声闻无眷属。二以菩萨多眷属也。僧宗曰。二因缘者。一谓善能问答。现在有益。二以令久住。未来有益也。慧诞曰。二缘者。一以能问。二以能说。明骏案。二缘者。一者能令法宝久住。二者利安众生也。

  尔时佛告一切大众(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寿命是果之极也。戒归是因之始也。举因果以劝也。明骏案。前品劝问。空不空等。偏举果也。而此品初。又唱戒定智慧。偏举因也。今举若戒若归。因果双称也。戒即万行之本。归即一体三宝也。此下入大众问品。略说之中。第二段也。即以问答。为两翻也。就问中有两量。一为问之渐即长行也。二正问即偈也。长行中有四翻。第一佛普命。第二迦叶奉命。第三佛即许也。第四迦叶谦光也。此即第一命问也。

  尔时众中有一童子菩萨(至)若佛听者乃敢发言。

  案。僧亮曰。迦叶自疑。虽在大众之例。惧非应命之人。故有咨也。

  佛告迦叶如来应供正遍知(至)断汝所疑令汝欢喜。

  案。僧亮曰。举佛三号。明无法不知。有问皆能答也。

  尔时迦叶菩萨(至)及因大众善根威德少发问耳。

  明骏案。奉旨谦光之辞也。

  即于佛前说偈问曰。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是问分也。凡有三十四问。有四段。第一略。第二广。第三劝信。第四问修行也。第一段中有四问。初两问果。第三问因。第四问经名字。及流通经德。经体已周。名究竟彼岸也。第二段中。有十六问。从开微密。讫天意树也。此中广说有四重。初一问广果。次从得广大已下。讫四倒。有四问。广流通及依人之义也。次有两问。问作善业。及难见性。以广因也。次有九问。从解满字。讫天意树。广文字功德也。上来二十问。广略再说竟也。第三段中。有十问劝信也。所以劝信者。佛由因得。复言涅槃。而说是常。若不更以事释世所难信。故说十问。以释之也。第一问意。佛若从缘无性。不应独常。下答虽从缘得。然有惑则无常。无惑则常也。第二第三举果劝信。初举外后举内也。第四第五说有大慈。如世父母。慈心所说。不欺众生。第六说涅槃。示现不实也。佛常已下四问。证示现也。何者。佛不食而受食。不病而现卧。故知不灭。而现灭也。次有二问。明现在知常受乐。后世识有余无余。化功已讫。所以应现也。第九证不病。第十明说病说灭。皆是密教也。第四段中有四问。第一问依经修行。即五行也。所以问行者。上说经功德。能治四重五逆。治必须行。行此五行。亦不治自差也。第二释所以差。以转近为差。乃举五人。远近为证也。第三请说行义也。第四问性明性有因果。行有违从。识性则从即师子吼问也。不识性即逆即迦叶问也。次两偈说涅槃。因果[洌-歹+(虍-七+廾)]旷。问所不能尽。所以不问也。宝亮所判与此同。不复烦载。昙济曰。第一有四问。正明经体。长寿因果。结经名字。第二开微密。至观三宝。有十六问。广上果及经名字流通也。第三从三乘若无性说微密。有十问劝信也。第四说微妙诸行。有三问。问因经修行也。第五悉有安乐性。一问辨依经行。行之次第也。第六今欲问诸阴。一问拟以憍陈如答也。案。僧宗曰。此经大要。以常果为宗。前纯陀因施明常。为义则略。迦叶今广设所问。重申前旨。广略二问。何以取别多敝教以明常。今设问答。以取悟。然问答大旨。论因说果。明境辨行。条绪虽多。要不出此也。为问之体。悬取答意。所以义旨相苻。无越经致。就此问中。科节略有四别。第一有十三问。明常住因果。次有十九问。叹经功能。次有一问。明依生行。次有一问。明所照之境。就此四中。各有广略。开则有八。合则成四。其中支别。故以四为其绪耳。案。智秀曰。劝旨已着。时宜问也。机在迦叶。故闻命矣。为问之辞。凡三十有四。以义而分。略为三断。可者。经之旨归。以极果为宗。然果之所由。非因不就。故咨启之端。宜其先也。是故第一从始。讫究竟倒彼岸。有五问。问因果结名字也。典诰之体。略已举矣。将欲化传千载。利益无已。然道不自弘。通之由人是故第二从愿佛开微密。讫太白与彗星。凡十问。问通经之法。及能通之人也。虽复人法二理。显然可别。未辨弘之有益。无以奖锐学人。是故第三从云何未发心。讫最胜无上道。凡十九问。问经之势力也。若通而为论。此之三义。亦足通矣。今从事从义。致有别也。明骏案。判问大体。世有六分三段。第一略。第二广。第三劝信也。略问中有八问。第一问长寿因。第二问长寿果。第三问金刚身果。第四问金刚身因。此四问略辨般若法身。第五问解脱。第六问经力。第七问经名。所以约经名辨经力。以问解脱者。有二义。一者此经以常住为宗。而以无累。为名累故。所以无常常故。所以无累也。二者明近远解脱。皆是经力。近则能灭因中三障。远则能辨果地解脱。是以问言。云何于此经。即是问名问力也。究竟到彼岸。即是问解脱也。下名字品云。闻此经名。生四趣者。无有是处。即是近力也。又云。菩萨住此。则能处示现。即是远力也。举七善以答经名也。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即是答究竟到彼岸也。又云。八味具足。举常恒等句。释解脱体也。何者下文。明解脱中。列此八句。一一广释。灼然可见矣。第八问流通依。如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而此中?落若有者。于义实便。若不取彼问者。就此语昧。亦有问流通义也。名字品迦叶问云。当何名此经。云何奉持。其旨显矣。下以四相品答也。第二广问。有十六问。初以一问广果地三德。下文从四相品未有余无余涅槃。讫解脱答此也。次有二问。广流通辨人辨法辨耶。辨正四依品。取正法正人。以为依也。耶正品去耶人耶法。以为魔也。次有四问。广因四谛四倒。二问举解惑以明智。即广缘因也。善业难见性。二问举始终。以明正因也。次有二问。广经名字。即满字之与圣行也。次有七问。广经力也。前未发心等四问。广因地灭三障力也。后船师等三问。广辨果地。万惑斯亡。究竟解脱也。第三有十二问劝信。同僧亮法师所释也。

  云何得长寿。

  案。僧宗曰。此经首题。虽以解脱标名。若语其圆体。则法身般若。是以创言与问先以以般若为首也。此虽一向而义兼因果。意在于果。不得不问其因。虽有二意。通为一问也。长寿者。一期为寿。期久为长。常果非期。寄言长耳。盖谈慧鉴无穷。即般若也。云何得者。问其因也。宝亮曰。下答云修四无量。授不杀戒为因。得常命法性体为果也。智秀曰。此问有两。第一问云何得。第二问长寿果相也。

  金刚不坏身。

  案。僧宗曰。向问般若。此问法身。上明无尽。此明不坏。如世金刚。体不可坏。能坏万物。取譬法身。三相不能移。其神万化。莫能变其体也。宝亮曰。体相身命。实乃不殊。就义而辨。不得无异。身当法体命语始终。故分为二问也。智秀曰。此第三问法身果也。

  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

  案。僧宗曰。上句已问果。此下句问因也。下文答以护法为因也。智秀曰。此第四问金刚身因也。

  云何于此经究竟到彼岸。

  案。僧宗曰。经之大旨。因果既彰。仍结经名字也。下文言。此经名为大般涅槃。所以言究竟者。经之为用有文有理。文以诠理。理以称文。文理相苻。义无遗?。是曰经究竟也。人于文理之中。修学成圣。终期佛果。是曰人究竟也。依经流通。当备何德。前名字功德品。既结经名字。始是成经。而经须人弘。非德不传。四相品初。明流通之利。自行兼人。终成大觉彼岸明矣。智秀曰。此第五问经名字。兼受持之益。

  愿佛开微密广为众生说。

  案。僧宗曰。此下有九问。广门也。上略门中。明般若法身。今广门中。明解脱也。三德既显。伊字始圆也。开微密者。广说如来二种隐䨱。一谓言隐䨱。二谓形隐䨱。以昔教未着为微也。诠常为密也。宝亮曰。此下广门。凡十六问。此一问正广果用。果者。谓法身般若解脱也。智秀曰。此第六问弘通之法也。下有十问。皆相承而发。

  云何得广大为众作依止实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

  案。僧宗曰。上略门辨因根。结经名。显流通。今广门中。唯明果不明因。仍辨流通者。故知。经旨意不在因。但以果为宗也。上四相品。明四种法。今此品中。举四依人。彼则寄法显德。此则举位标人也。如来居尊体极。是真罗汉。菩萨似之。但大士踪高。去人悬远。难可别知。乃约四果。仿佛寄心。令人取识也。宝亮曰。下频有四问。皆广流通。此一问。问流通人德量高下。下四依品答也。智秀曰。此第七问。应言何许位人。能得广大之经。可为依止。虽是菩萨。而位齐声闻耶。

  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佛说波旬说云何分别知。

  案。僧宗曰。夫欲通法。应识耶正。天魔外道。阻乱佛法。假形伪说。以迷未达。从其化者。长居生死。当尔之时。四依出世。遏魔扬道也。向云天魔宜识。非言。莫辨魔说佛说。理有分别。是以寄说。以检耶正也。

  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

  案。僧宗曰。广前因义也。上答般若因。云十善四等也。法身因谓护法也。此是相似因果。今就广门。寄境以明也。何者。若遍收其因。则八万四千。略而为语。莫出智慧。慧之所生。生在乎境。境有深浅。故教有偏圆。解亦随教也。如来初开四谛。但言是苦是集。未明苦集不生。及般若之教。始显不生。爰至法华。苦集之相。犹止三界。今日所明。一豪之惑起。则无明住地。乃至金刚苦亦如之。昔日明灭。止于身智。灭既有余。道亦未了。教不究竟。生解亦偏。以解浅益微。则圣心不悦。今日所说。教圆理足。生解亦深。化功遂畅。义言心喜也。智秀曰。此第九问境也。

  正善具成就显说四颠倒。

  案。僧宗曰。上举境以成慧。今出惑以形解。所以尔者。夫解惑由教。昔教既偏。解亦为倒。解既为倒。岂具正善耶。又说谛既异。倒亦应殊。趣致相关。故复明也。宝亮曰。此两问。问教下。所明之理。有真伪也。四谛明真。四倒明伪。欲令学者。识其是非。若言称四谛。必是四倒。语合八倒。是则魔也。智秀曰。此第十问翻理相也。

  云何作善业大仙今当说。

  案。僧宗曰。此始是穷因之致也。前明持戒护法。未为极因。若照解圆明。始称善业也。就答善业文中。自有五重。相生显之下文也。此一重。明若于性生信为善业之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问佛性理也。若众生无我。则一化便尽。云何得与善业。以趣佛果耶。

  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

  案。僧宗曰。犹是明第二重显于见性善业之终也。宝亮曰。此第十第十一两问。广因下如来性品答也。作善行是缘因。前所以答中明正因者。欲明行人立心之方。若明识因果性者。则行成中道。若中道行成。则万善便树。故答以正因中道。行即缘因也。智秀曰。第十二问何地大士。能照当果性之理也。

  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

  案。僧宗曰。此下第三重。广流通也。经之为用。有文有理。上略问中。结经名字。名大涅槃。又七善法。叹该文理。今文字一品。先广文用也。经文以十四音。为众音之本。所以言半满者。夫教有偏圆。由机有次绪。如来善得其宜。故言善解满字及半字也。宝亮曰。此下九问。广文字功德下理也。此是第十二问。先定其文字。下文字品答也。智秀曰。此第十三问意。若我之名元自佛者。其余名字。复因谁耶。

  云何共圣行婆罗迦邻提云何如日月太白与岁星。

  案。僧宗曰。第四重广流通也。理之为用。不出常与无常。真之与应。此教双明八理相对。应除八倒。事同牝牡文中。但列六行。盖略耳。如日月者。此四譬为成真应故也。日月升天。则万像斯见。此偏举真应。显自在之德。

  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此下十九问叹经。而初有七问略叹。前四叹因益。后三叹果益也。经有此能未发心人。强令发心。如或从诸佛菩萨边闻。而不生信。将成阐提。以经威力。梦见恶相。即便发心。作菩萨也。宝亮曰。据能灭恶生义也。

  云何于大众而得无所畏犹如阎浮金无能说其过。

  案。僧宗曰。既逼令发心。便成菩萨。则上求佛慧。下度群生。功业转胜。理不复畏。天魔外道。异学众也。宝亮曰。恶灭之后。成清净福田也。智秀曰。第十七问经之力。能灭业障也。

  云何处浊世不污如莲华。

  案。僧亮曰。非唯自具万行亦胜。处于浊世。以化乎物。不为世法所污。如莲华也。宝亮曰。信慧开发。不复障圣道也。智秀曰。第十八问经之力。能灭报障也。

  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

  案。僧宗曰。向通因果。今偏语因。患重故难拔。菩萨拔之。前止言不污。今明治惑。如凿王譬也。智秀曰。第十九问经力能灭烦恼障也。

  生死大海中云何作船师。

  案。僧宗曰。上四问明经威力。使未发心者。令作菩萨。能为医王。虽未成佛。而能因中。已能利益。此明果益言。因经修行。终得成佛。既得成佛。复能乘此大涅槃船。接济众生也。

  云何舍生死如蛇脱故皮。

  案。僧亮曰。向乘涅槃船。物见其灭。实则不灭。近识未悟。移譬显之。如蛇脱皮。非为实死。如来亦尔。现灭非真。借以为喻。

  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

  案。僧宗曰。若于解者。不假移譬。但悟有先后。致说有重复。洗沸人疑。疑谓现见如来。始王宫生。终双树灭。岂言不灭。故借天树三变。以为喻也。

  三乘若无性云何而得说犹如乐未生云何名受乐。

  案。僧宗曰。此下有十二问。广叹经也。依昔经教。明三乘无性。各有涅槃。毕既有殊。性不容同。如其无性。云何上答纯陀。常命色力。常果无差。有则俱有。无亦俱无。如其为无。前不应说。如其已有。有则太早。因中无果。果中无因。而说为有。便是如乐未生。已名受乐。是故文殊腾纯陀之疑。在于此也。就佛下答。以有理故。不得言无。未现用故。不得言有。是则三乘。皆同有性也。宝亮曰。此下有十问。断疑劝信也。

  云何诸菩萨而得不坏众。

  案。僧宗曰。明依圆教生解。众魔外道。莫能俎坏。非唯自不可坏。所得眷属。亦复坚固。经之力也。

  云何为生盲而作眼目导。

  案。僧宗曰。就广叹经中。亦有因益果益。义不异前。既乘正解。复化愚闇。令开慧眼。犹如盲人导之以目也。宝亮曰。此明内果劝信。若不见此经。虽复共住。如彼生盲。不知是佛因也。

  云何示多头唯愿大仙说。

  案。僧宗曰。始则因中。开人慧眼。终则成佛。垂应无方也。宝亮曰。就应现以劝信也。

  云何说法者增长如月初。

  案。僧宗曰。向问多头。是咨身密。今问说法。是咨口密。根有利钝。教有浅深。月一日至十五日也。宝亮曰。明佛如父母。不欺于子。随根性而说法。以劝信也。

  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案。僧宗曰。向明果益。不在一佛。今就释迦。辨灭不灭。即是乘涅槃船。济众生义也。下文因放光。催纯陀供。说十三偈。广明不灭也。智秀曰。第二十八问。悬见大众。睹佛受食。谓应实死。故问应迹灭不灭义。

  云何踊进者示人天魔道。

  案。僧亮曰。昔日偏教。说佛无常。密筌于常。惑者失旨。慧命不生。是为魔道。今圆教既开。能生圆解。终成大觉。是为天道也。宝亮曰。此下频有四问。共证究竟事也。此一问即证未来事毕。已为未来众生。开耶正二门竟矣。于今现在。更无事也。昙纤曰。下文答云。若有不能如是观了。三宝常者。是旃陀罗。即谓魔道。异此者。名天道也。

  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

  案。僧宗曰。说天魔二道。大众蒙解。得法津泽。心生欢喜。事由今教也。昙纤曰。下文时诸天人大众。闻是法已。心生欢喜。踊跃无量。是即法乐。以答此问也。

  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

  案。僧宗曰。前明无灭。此明无病。下现病品。广明病之不实也。昙纤曰。下文言。今悉见诸菩萨。体貌瑰异。殊大殊妙。唯见佛身。喻如药树。为诸菩萨之所围绕。是则内外无病。答此问也。

  云何为众生显说于秘密。

  案。僧宗曰。昔日密语。生人谬执。若无今教。何由遍达。广佛隐言。宣显深旨。生解由经。亦叹教也。昙纤曰。下文今者。如来欲为未来无量众生。作大明故。宣说如是大涅槃经。答此问。

  云何说毕竟及与不毕竟如其断疑罔云何不定说。

  案。僧宗曰。昔教明二种人。有病必不可治。此经所明。悉皆能治。由经力胜。亦叹教也。宝亮曰。明阐提逆罪谤法三人。毕竟不能进也。菩萨毕竟。能去声闻之人。遇善友者则进。不遇则退。明不毕竟。下余半偈。还请佛解释也。昙纤曰。下文有余偈等。谓有余者。则不毕竟。无余者。即是毕竟。答此问也。结答云。唯除助道。常乐善法。其余一切者。有余无余也。

  云何而得近最胜无常道。

  案。僧宗曰。始则治罪。终为菩萨德力转高。邻于极境。皆由经力。此中并指今教。能开发圆解。物无余疑。经益显矣。宝亮曰。此明五人从四时学。来至今经。教于因果中生信。得近无上道也。昙纤曰。下文尔时大众。以种种物。供养如来已。即发无上道心。无量菩萨。得住初地。即是近无上道。答此问。

  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愿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

  案。僧宗曰。四重文中。第三文也。前明因果。一经旨归。既已彰矣。第二叹教。今明依经修行。取于常果。亦欲使彼涉求之徒。向慕前规也。欲论文句。并互相涉。前明果中。亦复说因。今辨因文。亦复明果。乃至明境。亦辨于行。就行文中。亦复论境。是则经文浑互。如似不分。然要当求其纲纽。亦各有在也。愿为说甚深者。十地行愿。非二乘所?。故言甚深。但行有浅深。浅则说行。深详功德。功德与行。广略虽殊。因义不异也。

  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唯愿大仙尊为我分别说。

  案。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之妙。不过佛性。师子吼是略。迦叶是广也。

  众生大依止两足尊妙药(至)诸佛之境界。

  案。僧宗曰。说问既竟。将自收退也。诸阴者。上至诸佛。下及众生。人天五道也。夫圣教不同。斯旨甚深。乃是未达。理应咨问。但情浅智劣。不敢有咨。岂唯我所不敢。乃至精进八住以上。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问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长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释长寿因义 出密迹力士杀童子事 出诸羯磨名 出入河归海事 合椋牛譬 释法性义 释无想天受乐事 释一体三宝义

  长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须明也。宝亮曰此下先答长寿因也。开为七段。第一许说。第二戒众。第三总说。第四劝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证。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两问。即为两别。前答因问中。有三段。第一赞其能问。第二辨长寿因相。第三论义也。明骏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两。第一正答。第二迦叶咨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从此讫利益众生。先叹其能问也。有三意。初以远齐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后称其弘益。以结叹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讫深智慧故。迦叶仰酬。叹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敢仰齐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谓已顶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萨。后自谦光云。所问管劣。岂能旷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谛听以下。讫转为人说。诫使至心。劝令转教也。第四从我以修集已下。举现在为证也。第五正答问。有五阶。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举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劝行不杀。授以十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涂。拔现在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结也。天上者。自近而言远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总一经之宏致。收万行之枢机。仰弘圣旨。故重称善以赞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扬。何以异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叶之实。未易可详。以迹而取。岂议照与佛齐。既所问理玄。独焉峰秀。为近见之徒。须此叹耳。

  善男子我坐道场菩提树下(至)则能利益无量众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复同昔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大士。云集论义。亦尝作此问。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法性虚空甚深之义。

  案。僧宗曰。佛上虽叹。言过所称。谦退未达。德光愈着也。智慧海者。一则深广。二则藏宝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种。一则万法本来无性。二则涅槃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国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谓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既听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应无边而流通也。僧宗曰。将答所问事。须诫而敕之。夫宗致幽玄。非轻心所受。虽复言指迦叶。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复为人广说是义。

  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为证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狱(至)大慈大悲大喜大舍。

  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后法说也。菩萨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槃佛性。是内行果也。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驾者。狱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杀戒教修善法(至)随所寿终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济慈之行也。生于天上者。因地现报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愿也。十善中略指不杀。为长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余九略不说耳。宝亮曰。别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谛也。谓未度苦者。说苦谛令度。未免缚者。说集谛令解也。未涅槃者。说灭谛令会也。末安者。说道谛令安也。其心旷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实作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宗曰。此举事为难。谓不等也。物情见昔往往治罪。如似伤慈。故须明也。明骏案。此下第二迦叶难也。难意有两。承上旨云。行慈持戒为因。得长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无慈。而犯杀戒。使因义不立也。后第二举现见涅槃。无长寿果也。若有长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长。故知。无因反䨱。两关以成其义也。就前关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举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举理。以涂割为类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恶人。亦作子想不耶。有两阶。先迦叶定。后佛答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实不等。以二事为证。一以众生不可等。谓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士所杀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况菩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则二圣共杀。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毁法。尚加苦治。况出家耶。僧宗曰。圣人与夺。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叶所举之事实是化耳。明骏案。此下佛答有五阶。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佛法。曲异以证不杀也。第三以小况大。若放一光。尚与无畏。况当有杀也。第四举三譬。明未后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五双结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至)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证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断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三治众得福。不害于慈也。宝亮曰。人若犹有信者。则不得断命。夫生道万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岂惧讥呵。而坏行耶。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况也。将欲灭之者。不悔则灭。能悔则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恶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树拔发。偏与护法。为作譬。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应驱遣呵责举处。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证也。明未来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骏案。此弟五阶。双结得失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若治毁禁是言则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犹治罪人。于慈成碍。是故引此。涂割二事。以为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国王(至)如是教诲得福无量。

  案。僧宗曰。将欲答难。先举譬也国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从诲喻。不尽成道。而余有一众。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恶心。二明运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况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非谬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如来不应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将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长。往因宁等耶。僧宗曰。虽复捉果寻因。而事在难果。即答长寿果问也。智秀曰。犹是难因也。因必是实。理召常果。则不应涅槃。今已果徴因。因非实矣。以此而推故。知犹是难因。未是答果也。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三阶。第一直谓不应长寿之旨。第二举譬。第三合譬结难。此即第一将欲为难。先领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相违。

  案。智秀曰。此第二阶举譬也。

  如来所言亦复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满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阶合譬结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何缘(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来所明。不应复有如此粗言。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语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应无旨。是故问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长寿果问也。答问不同。或须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答前余势。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别。第一正答长寿义。第二设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讫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两意。初迦叶问。后佛答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叶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谓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

  案。法瑶曰。夫长寿之由。穷不杀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杀。是则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纳众流。无有增。咸因地万善。钟于极果。以因满则常也。又胜鬘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非始非终。隐显为异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间亦可断绝。以其性义不亡。必应成佛。至佛乃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纳流之器。如来之寿。是众命之极。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两义玄推。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海内无有过于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复无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则不容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蚕作茧。非圣所教。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实难晓。又言众生可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复难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断烦恼灭生死。若从此义。应是夺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为生。生于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故为施命也。

  复次迦叶譬如阿耨达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必无穷。若陂池也。法瑶曰。此明天人寿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则应还于化主。故至佛则常也。

  迦叶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在果为极。未显终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尽如虚空。

  迦叶譬如诸药醍醐第一(至)于众生中寿命第一。

  案。智秀曰。赞叹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除惑之功。故拟况醍醐。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机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迹须必灭。今因迦叶致请。明丈六非实。以下况上。则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证也。第一借近况远。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证。第四明一体三宝。唯一极为证。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常。已明于前。此下第二。更举三缘为证。此第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则应常住。既不住。便是无常。

  迦叶汝今不应于如来所(至)是故现舍入于涅槃。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岂况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树。

  迦叶当知佛是常法(至)既修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答中有两阶。前正况答。此结劝。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将说内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别也。性者。异道计云。以冥初。为世间性也。法瑶曰。前明如来常理晓然。但据今日现入涅槃。似是虚妄。则与世间所说同也。若无以辨异。则致或者众。故发斯问。使画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违。显本是常也。虽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于佛。为外道所窃。今释其真伪。真则佛法涅槃。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须洗释。故第三简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灭。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极果体圆。备三归之德。是故第四劝厉行人。使归依也。有何异有。诚知本当。但即事为灭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验。滞言之徒。无以取信。愿佛为释。使真伪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举例重贵也。若同不现者。则应俱是无常。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着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槃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达法性。成佛涅槃。法性无灭。涅槃常住。此说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证涅槃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真入伊字涅槃。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并。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瑶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灭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灭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应感。岂暂废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修集(至)修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槃后。不闻此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于此三法。为异修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头数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闇中有树无影。

  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闇中有树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金刚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释百非义 出护法国王护弘法比丘 释开随护法持刀仗白衣行 释受持此经不随四趣 释此经具七善 释此经八味具足

  金刚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言之耳。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法也。僧亮曰。答问金刚体不可坏也。有人命不尽。而诸根坏。故须两说也。法瑶曰。上明长寿无穷。然未必不念念相续。今明金刚坚固。非念所迁坏也。前因义此显体也僧宗曰。答第二问也。答因答果。即为两段也。宝亮曰。此品前明果后明因。今以果题品也。如来以法性为体。无有无无。百非所不及。绝有相之境也。大分为五。第一初有两行。总辨金刚身相。体常不动。非食所资也。第二从迦叶发问以下。据迹为难也。第三从佛告迦叶以下。将欲答难。且更广明法身。绝百非之相也。第四从如来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叶难。释应现无常尘土之意也。第五领解。自说己之体常。兼传被于未闻者也。智秀曰。就答果问中。有四翻。第一两行正答问也。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也。第四劝信。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至)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无非法之义。释非食身也。食所长养。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如来今当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叶执迹为难。以和妙释。

  佛告迦叶汝今莫谓(至)坚牢难坏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寻此释意。从初至非识离心以来。偏明真应不异也。从非识离心以下。就不即以明义也。非人天身者。位过五道也。智秀曰。寻此答旨。有二别。第一先以四科。广解法身之相。第二结也。第一科。从此讫如来之身非身。先明非恶身。以约迦叶难也。第二从是身讫非识。就名相中。辨不生不灭身也。即以两缘释之。初从不集不修以下。明不从集起也。次从无有动摇以下。明在果不复更随缘造业。以此二缘。知法身不生灭也。第三从离心亦不离心以下。带应明本。正显应由本有故。本从于应。以制名也。第四从如来之身成就以下。向虽以三缘。显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尽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绝众相。非谓无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广非下地方言所能尽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离生死恐怖也。

  非杂食身。

  案。僧宗曰。不为四食所养。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灭聚积为义。而有真有应也。真身非生灭积聚。故非身也。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谓也。

  不生不灭。

  案。僧宗曰。离有为相。

  不集不修。

  案。僧宗曰。非业烦恼。

  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身无大小。难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弥䨱。岂有边表也。

  无知无形。

  案。僧亮曰。大悟无知。妙像无形。僧宗曰。知形生于立称。法身妙绝。绝待故也。

  毕竟清净。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浊。僧宗曰。双遣乃净也。

  无有动摇。

  案。僧亮曰。释清净也。有知则有所不知。有形则有所不形。可动可摇。岂曰净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不住不作无味无杂非是有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为。释上无知也。受缘则行。行则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着。着则杂恶斯集。恶集则体无留停。有为法也。以无此故。非有为也。僧宗曰。位满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业。味即烦恼。杂即是果也。

  非业非果非行非灭非心非数。

  案。僧亮曰。释非有为也。有为则是业。是果。是行。是灭。由心数而起。非之故无也。僧宗曰。离有余果。故非业非果。离无余果。故非行非灭也。非心心数。离四阴也。

  不可思议常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议。或谓真不可议。应是可议。故曰应即是真常不可议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

  案。僧亮曰。释上非心也。现分别故。名为识也。能生后有。故名为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也。僧宗曰。从此以下。真应双明也。

  亦不离心。

  案。僧亮曰。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无识。谓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离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虽知而无知相也。僧宗曰。绝高下故。故言平也。无优劣故。故言等也。

  无有亦有。

  案。僧亮曰。无生住灭。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无像。故无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

  案。僧宗曰。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不坏不断不绝不出不灭。

  案。僧亮曰。上云去来。似有破坏出灭。今明无此。以释非有为也。僧宗曰。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也。体非未来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两非重说。终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无也。亦曰法身故非有。应迹故非无也。

  非觉非观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应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离粗细心相。故非觉观也。夫名生于形。无状故无名。应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体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见了了见。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也。

  无处亦处无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则非人。无处无宅也。常在五道。故亦处亦宅也。

  无闇无明。

  案。僧亮曰。洞鉴三世。故无闇也。现同凡夫。故无明也。

  无有寂静而亦寂静。

  案。僧亮曰。无事不为。而常无为。僧宗曰。分身散体。故无寂静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静也。

  是无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无增。故无施也。僧宗曰。虽言始有。视听不得。故无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离因相故。故无施也。

  清净无垢无诤断诤。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僧宗曰。烦恼是诤。以断尽故。故言无也。

  住无住处。

  案。僧亮曰。释上无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无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

  案。僧亮曰。不进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堕也。僧宗曰。因取故堕。不取故不堕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绝言故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不尽离一切尽。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湛然故无尽也。僧宗曰。移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离一切尽也。

  是空离空。

  案。僧亮曰。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僧宗曰。空无生死。即离空也。

  虽不常住非念念灭。

  案。僧亮曰。体无生灭。或隐或显。僧宗曰。绝言故。不可名之为常。绝众相故。非念念灭。

  无有垢浊。

  案。僧亮曰。释不灭也。

  无字离字非声非说。

  案。僧宗曰。释不灭也。

  亦非修集非称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修集也。绝思议故。非称量也。僧宗曰。无所进故。非修集也。无相待故。非称量也。

  非一非异。

  案。僧亮曰。方圆殊应。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异也。

  非像非相诸相庄严。

  案。僧亮曰。妙绝众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无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无静不静。故无寂。

  无热不热无可睹见无有相貌。

  案。僧亮曰。动静一体。其相难见。

  如来度脱一切众生(至)法无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无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与佛等也。

  平如虚空。

  案。僧亮曰。释等义也。

  无有相貌同无生性不断不常常行一乘众生见三。

  案。僧亮曰。无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释等义。

  不退不转断一切结不战不触。

  案。僧亮曰。大乘所无也。僧宗曰。四魔已尽。故不战也。灭于攀缘。故无触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无自性故非性也。不改变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长非短(至)非增非损非胜非负。

  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数。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数取也。僧宗曰。若谓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时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见有灭。竟不灭也。

  如来法身皆悉成就如是无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总结上也。

  迦叶唯有如来乃知是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结上不思议也。

  迦叶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所长养身。

  案。僧亮曰。结上法身妙极。离生死也。

  迦叶如来真身功德如是(至)为欲调伏诸众生故。

  案。僧亮曰。结上应身。虽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来之身即金刚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双结也。

  汝从今日常当专心(至)说如来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备上众德。本迹相关。其旨显然。劝令受持。广弘化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当为人如是广说。

  案。智秀曰。领解也。

  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问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也。下文举护法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种章门。所谓护法引证开制也。第二广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经。亦协通律为化也。宝亮曰。就此答中。大分为三。第一总答。以护法为因也。第二佛自引证。我昔亲行此因也。第三从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广辨护法之相也。护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据万行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顾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恶改。而法通者。故佛于下文。叹护法者。自利利人之功胜也。智秀曰。大分此答。为两段。第一举问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别。一略二广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举问求答也。

  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门也。有两翻。此第一直答。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至)是金刚身常住不坏。

  案。僧亮曰。护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坏也。智秀曰。此第二自举往昔。略为证也。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至)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案。宝亮曰。下文显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护法。令法得通者。此实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应与护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为论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广门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护法。第二引证。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法也。从此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护法。有二翻。第一正明护法。第二迦叶难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知是辈是秃居士。

  案。僧亮曰。与刀仗者俱。律有诚制。不名清净。故须问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门。今欲广释护法之相。先假执声闻教中。唯以独静为上。今佛释此非上。以护法为胜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为难之辞。虽在比丘。而实为显在家之人。护法之法。

  佛告迦叶莫作是语言秃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种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后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随所至处(至)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案。僧亮曰。此举中品比丘也。宝亮曰。昔以持律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广利于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驱令还俗。

  案。僧亮曰。举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举下品比丘。即结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过去久远无量无边(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证。有两章。前引证。后领解也。明骏案。此下引证。有七段。一证弘法比丘。必须强力者为护也。二证世有恶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举在家护法之至也。四显弘赞二人之果报也。五会古今。六迦叶领解。七佛述劝也。此即第一。出通法比丘之缘起也。

  尔时多有破戒比丘(至)执持刀杖逼是法师。

  明骏案。第二举恶人。遏弘法者之缘起也。

  是时国王名曰有德(至)此身当为无量法器。

  明骏案。第三显护法之人。

  王于是时得闻法已(至)应当如是受持拥护。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为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耳。明骏案。第四显弘护法者。道俗二人之果报也。

  迦叶尔时王者则我身是(至)成就法身不可坏身。

  明骏案。第五会古今。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身犹如画石。

  明骏案。第六领解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以是因缘(至)刀剑器杖侍卫法师。

  明骏案。第七印述劝护法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至)为是持戒为是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优婆塞。以功补德。若尔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问言有师无师。以定之也。为持为犯者。有师则有戒。亦可以功补过。次问为特为犯也。法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僧宗曰。此中有二问。初问有师仁之德不耶。二问为持戒破戒耶。昔教比丘。不得与器仗者俱游。故有问也。宝亮曰。所以复有此问者。向虽辨今昔两教之异。又明弘法之处。今先审其位。后明其处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方也。有两别。前开两翻问答。后领解赞述也。前两翻问答者。第一举非以显是。第二开制也。此将明非以显是。故迦叶发问。

  佛告迦叶莫谓是等(至)驱逐令出若杀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后问也。末世恶人。坏乱法者。为治此人。故应须与持仗者俱。此乃大士之行。非谓破戒者也。智秀曰。正举非以显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游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开制也。愿闻开制。所以发问。

  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至)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案。僧宗曰。不应断命者。事在通法也。又一解不须起断命之意。必是大士。审见机缘。此所不论也。智秀曰。开与持杖者俱行。以通法故也。

  迦叶夫护法者谓具正见(至)其心弘广譬如大海。

  案。法瑶曰。明护法比丘。有人师之德。可为师道。故曰为护法之师。持律之师。及以经师。此三各有师道。经有诚文也。僧宗曰。此答前问有师仁之德为无耶。今云。具正见于内。则化流于外。此乃师德着矣。智秀曰。此下凡以三复次释前问也。初明护法之方。次明能治破戒。后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显师德也。

  迦叶若有比丘以利养故(至)是名护法无上大师。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经。此明通律也。宝亮曰。此显流通处也。杂僧者。以善恶无作。共成此人。故名为杂。但自持戒。不知他事。名愚痴也。清净者。以二缘难坏。一则不求名。二则不违法律也。杂僧可坏。亦有二缘。一则为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能坏恶。而从善也。举此二众。明力能降伏。下出五法。为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为欲调伏(至)若是律者则便证知。

  案。宝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调众生故若诸菩萨(至)如来亦尔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具此五德。调二种人也。善解一字者。于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释善解满字也。寻此文旨。应云善解一律字也。宝亮曰。五法者。一者调伏众生。二者知轻。三者知重。四者非律不证。五者是律应证也。随机而化。不惮形迹。是调众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诸篇之中。有重心者。是名知重。从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轻。亦如知重类也。非律不证者。若是违律所应制者。则应制之。不同用也。是律应证者。能依经律而行。则便赞叹劝诱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于镜中见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别也。有两翻。前迦叶。领旨弘化。后佛赞劝也。

  名字功德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经以常住为体。上说寿命金刚之身。及其二因。今说经名字。及流通究竟略说也。法瑶曰。从此入四相品讫善解因缘竟答此问也。上明长寿金刚。是经之极致。为彼行者。修习此经。得其深旨。备乎四德。自正正他。是则能到经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四问也。经之宗要。其唯因果圆极之法。三德为体。但解脱名义。不异昔日。异在二德耳。上来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则则经体已足。故结其名题。明流通也。言名字者。为经题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曰。夫道流千载。非名不传。须结名字。远闻为益也。应言。云何为经作名字。使受持者。得到彼岸耶。大分为三段。第一叹经功德。第二举问求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明骏案。明般若。即慧命无穷。辨法身。则金刚不坏。以显两德也。今此一问。正辨解脱也。而言云何于此经。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缚。脱果之累。故得到彼至极之岸也。于此经者。即是请经名也。涅槃彼音。此无以译。以解脱无累灭度等名。训释而已。非含众德也。今昔之异。但以法身般若为别耳。至于解脱之义。终在涅槃。昔为灭烦恼舍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名。为经之号。故言云何于此经。究竟至彼岸也。下答云。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故知以涅槃为经名。义在解脱。因辨解脱。以请经名也。此中有四问。问解脱。问经名。问经力。问流通也。

  尔时如来复告迦叶(至)文字章句所有功德。

  案。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瑶曰。经之宗致。极于金刚长寿者也。是则说经大体。粗略已讫。是以命迦叶。嘱累此经。令受持也。僧宗曰。以文理胜故。有大功德也。善受持者。不必领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传不绝者也。即是因经解脱。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所得功德我今当说。

  案。僧宗曰。经所明理。穷源尽性。即是经之究竟也。人能于受持读诵。自行化人。终成大觉。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并明流通。同答此第四问也。明骏案。答经力有二种。此先举因中得经力也。下以云何未发心等四问广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菩萨摩诃萨云何奉持。

  案。僧亮曰。将欲依名以辨德也。法瑶曰。迦叶奉被嘱累。未识经名受持方法。此是说经竟。致问之常宜也。明骏案。前偈中语漫。今别标二问也。乃应举四。盖其一隅耳。二问者。问流通。问经名也。

  佛告迦叶是经名为(至)汝善谛听我今当说。

  案。僧亮曰。无经不备此七义。所以略第四独法而益。金刚宝藏者。余经说理未周。不得称满足也。僧宗曰。上中下。盖总束是一事耳。义味深?者。此偏叹理也。其文亦善。此偏叹教也。纯备者。法华经言。纯一也。成实论言。独法也。若依昔教释。纯修者。明佛教不与外道说同。而此经兼明。不杂小乘也。具足者。言佛法经教。不如外道待五种经也。于一偈中。其义具足。如诸恶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此经一偈亦尔。如雪山罗刹所说。即备常无常二义也。清净者。谓此经理。居万累之表也。梵行者。言此经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刚宝藏无缺者。此圆教所明。圆果涅槃。备一切德。不同孤灭解脱。犹如宝器藏也。将辨异昔偏教。是故有此第八叹也。宝亮曰。唯此经独有此八也。上中下语。合为一善。欲明涅槃。于诸法中。最上胜故。名为上语也。十地无漏法。为中语也。说生死苦无常。乃至正因性。为下语也。若说此三语。尽不乖法。则名为善也义味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谈也。三云其文亦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纯备善者。语乘体满足也。昔法华所辨乘果。由是无常。即是果乘不备也。因中既无解常之智。故因乘不满也。唯此经体。明因果足。故言纯备也。第五具足善有。此就因果中。为具足也。与前善无异。正是逐义目为名。故分之为二善也。第六清净善者。此经理教真正。于因果中。俱能忘相。故曰清净也。第七梵行善者。此就学者为语。若能称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净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刚宝藏者。此就涅槃之体。总众德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为常如八大河悉归大海。

  案。僧亮曰。譬众善所集。众恶尽也。智秀曰。文略也。应云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经如是降伏一切(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诸魔性者。谓烦恼及天魔也。放舍身命者。谓阴魔死魔也。法瑶曰。下有八义释所以名为大涅槃也。降伏烦恼。明得解脱。放舍身命。明灭化身得法身。能伏烦恼。能放舍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别说。可谓住此三事。为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叹理也明骏案。答解脱有两处。此举无累义。

  善男子又如医师有一秘方(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无疾不治。所以称摄一切方也。常乐善法。一切义备。前但说有三。未尽其理。今明涅槃。无义不苞。岂唯法身般若解脱而已乎。僧宗曰。此偏叹教也。明骏案。答流通法。有两处。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农夫春月下种(至)能令众生度诸有流。

  案。僧亮曰。经亦互有长短。学者常悕同异。此经无理不备。故希望永息。法瑶曰。比之众经。可名为大矣。

  善男子如诸迹中(至)于诸经三昧最为第一。

  案。法瑶曰。前明二经生智优劣。此言三昧诸定。亦复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为胜此经如是诸经中胜。

  案。法瑶曰。此明福田生善之义。胜乎众经。

  善男子如诸药中醍醐第一(至)是大涅槃为最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闻说涅槃生热也。法瑶曰。明此经灭恶。胜乎众典。

  善男子譬如恬苏八味具足(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证上具足义也。法瑶曰。众经所无。在乎此地。明骏案。犹是答解脱问。此举到彼岸义也。下四相品末。释解脱。以广之也。

  若诸菩萨摩诃萨安住是中(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法瑶曰。此明应感无方。示现自在。大之极也。明骏案。犹是答经力问。此举果地得益也。下以船师等三问。广之。

  迦叶善男子善女人(至)如来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瑶曰。此释奉持义也。后四相品。明修行经教。亦奉持义也。明骏案。答流通之法也。下以四相品。广之。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盲无慧眼无明所䨱。

  案。智秀曰。迦叶领旨赞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释自正等四义 立断食肉制 释波罗提木叉义 释渐渐制戒义

  四相品第七

  案。旧本云如来性品。僧亮曰。如来性者。答第五广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来因果之性。以性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问。何者。已说长寿金刚因果。及经名字。流通经法。经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瑶曰。上品迦叶。业问当何名斯经。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义。是故说此自正义。说云应如是持。即结也。又一义。上品略以八义。释大涅槃。今从此下。竟解脱文。广辨大涅槃义也。自正等四事。广般若义。成大涅槃也。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竟有密藏。开身口密义。显法身无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义也。广明解脱义。成大涅槃。要以此三义。显其体者也。前品所问。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备此四相。能流通经。即是奉持之义。又一义。经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传。若教圆理备。经之究竟。人能于经教之中。生圆足之解。自行兼人。终成正觉。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问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此经云。愿佛开教密。问旨虽殊。而所显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释解脱竟云。是名菩萨成就四法也。昙纤曰。六卷有菩萨化众生。无愿佛开微密。而此有开微密。而无化众生。互有?也。若具有为胜也。从此讫善解因缘竟。即答说法。有几种。从坏衣等喻。讫广说解脱答?微密之问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缘义。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结。同我所解也。能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也。备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经也。案僧宗曰。将欲授人胜理。先须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缘。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门中。逐其胜用。开为四也。言自正者。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佛常。金刚以还。是无常也。先备此德。必能化他也。宝亮曰。名虽有四。理不过二。谓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离出后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随问答者。则外化不行。复不明识根性。则说不应机也。如此则于正他不足。故就正他义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问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举昔诸不了教。求佛释会。显成四义。即开诸密。

  迦叶云何自正若佛如来(至)犹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然格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不可。又问。设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宁抱火死。即此语中。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观己身者。邪见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观身。犹如火聚也。

  迦叶云何正他佛说法时(至)如来实说故我欢喜。

  案。僧亮曰。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时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乱。则不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萨四相。今乃就佛显者。将明穷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来致教。消息根机。说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务遵其术也。又一义。欲论益化。其涂自多。自有法说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说法也。宝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随问答。善解因缘也。何者。对彼有说。即是正他。往复辨理。即是随问答也。知彼机缘。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缘也。未知此女为当是说涅槃之时始来已。不然既来在坐。先怀一疑。后与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儿苏消不消不。怀此二故。听法不入。佛应其心。借以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诚教。以显今事也。

  世尊如是为欲调伏(至)同彼外道即便舍去。

  案。僧亮曰。为女人说法。以证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语也。宝亮曰。亦可是女人语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闻便悟耶。智秀曰。审是女人语也。世尊后即引。以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复告女人若儿长大(至)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为不消故。说三行也。若能消者。说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为有三。无为有三也。苦以变乐为用。如醋能变甜也。诸法所以流迁。以无常切故也。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已为义。犹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别。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饭也。

  复告女人汝若有缘(至)以无上秘密之藏付诸菩萨。

  案。僧亮曰。上说佛在世正他。此说灭后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谓佛常住(至)则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叶云何能随问答(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僧亮曰。福胜为大者。不损财之福。胜损财之福也。诚为大施。而此问难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贪。至于对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断贪修戒。长养法身。以财用净故。施主不损己财。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贪破戒。增长生死。财用不净。施主损财。而功德少也。此实难答。而能答也。法瑶曰。夫不见可欲。心不乱者。则易见则难也。今施以可欲。而心无深者。是则因施欲故。无欲之怀日新。知足之心更远。岂非难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为一毫之费。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义在于兹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无不尽。正以外化事中。乖于常虑。人所不达。应须知耳。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施名闻为释也。何者。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舍财。是以于绸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显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义有五翻。第一正解随问答相。第二因事请佛立断肉之制。第三引昔诚教为难。第四举未来之非。成今断肉之制。第五咨请净法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况亲食乎。苟纵不禁。于长寿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论。义势至此。贵明义耳。宝亮曰。所以于今日。顿明断肉制者。昔时众生。习腥秽来久。不得顿制。至今经教。人心纯熟。识理分明。觉此腥秽。自然薄贱。是以今时断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请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辄言所见。谓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释所以不应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岂可不制不应施耶。

  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至)护法菩萨应当如是。

  案。僧亮曰。今说长寿。慈是寿因。害慈宜断。以说得其时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

  明骏案。上说常住之因。谓以大悲。受不杀戒。而今犹复肉食。便是自有伤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杀。无乃愧心乎。戒为众德之本。慈为万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条安在耶。智秀曰。断肉之制。始此旨也。不听之义。何独声闻。以此而推。菩萨本来。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余食尚尔。况复肉乎。子肉想者。别有因缘。在余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案。智秀曰。请闻食肉之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案。道生曰。慈味之浓。莫深肉食。肉食苟浓。必忘慈恻。慈恻之大。谓之种也。种既断。长寿理绝也。僧宗曰。夫杀伤大慈。而啖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也。又释云。果为大慈。因为小慈。是则因慈。为果慈种也。今既啖肉。违因地之慈。故言断慈种也。惠诞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至)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案。僧亮曰。若慈是寿本。食肉害慈者。先听食也。三种净者。谓除见闻疑也。十种不净者。后有成数也。九种者。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亦喜也。不闻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种十种九种。并牵昔制也。三种谓见闻疑也。十种者。下有成文。九种受者。昔日一往唱言。离见闻疑听食。当时虽制。而损命犹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听食也。虽尔而伤损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三事。各有前后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中三者。谓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杀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杀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杀耶。为他杀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如向在彼家。今于此家得内。情中生疑。为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啖。如前后方便生疑。悉不得啖。闻中生疑。类如前也。但见闻事异。各分为三。则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复分别。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兴。一切悉断。此则去滞有渐。不可顿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顿断明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何况贪着是鱼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饰好甚轻。轻者尚制。况其重乎。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案。僧亮曰。若为染着上诸物等。亦不应受。法瑶曰。若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应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坏色。表无贪者。金银等宝。不应受也。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揵所见(至)一切禁戒各有异意。

  案。法瑶曰。无欲者。贵在损情。岂得同彼异见。以裸形为行道。以绝事为断欲乎。

  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至)一切悉断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惬情而之。谓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也。都制损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贪意。长其慈也。法瑶曰。夫易得者。遇见而生意。难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听食三种净肉。三不净意。自亦消矣。而三种净者。以难得故。想而欲之。次断十种之中。三种净者。复不得食。于十想断矣。唯想十种之外。三种净者。逾难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断故。一切众想。无复生处。故一切想断矣。宝亮曰。若使于资身之具。损害处甚者。佛便断之。若于事用小复疏者。佛便且开也。众生有虚伪果报。要须所资。若一向顿断。则为形不立也。智秀曰。异想异意。互辞耳。言异彼恶意也。

  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结制之也。

  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闻其肉气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见理也。

  譬如有人近师子已(至)犹不欲视况当近之。

  案。智秀曰。为食者作譬也。

  诸食肉者亦复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矣。岂害心而永灭哉。所闻其杀气。生畏死想也。

  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萨不习食肉(至)犹尚不食况当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叹不食肉。实可贵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无量百岁(至)当说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举末法恶事。若有出家。能离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尔时迦叶复白佛言(至)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为请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智秀曰。结上也。

  迦叶云何善解因缘义(至)云何名波罗提木叉义。

  案。僧亮曰。戒者时至则制。不至不制。谓善解因缘也。云何名堕。乃至波罗提木叉者。堕是犯罪之称。律是轻重之目。木叉是戒之义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说是法门者。若持则得解脱众苦。犯则堕于恶趣。应早制戒。令知轻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应须善解。若不达根性。反生其累。非谓利物。上于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闻便说。与此无异也。总而为语。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举一事。因对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为波斯匿王。说是法门者。国主本知王法。而黑白虽异。除患是同。是以佛听略知戒相。彼国盗至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应灭摈。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怀。今问何不顿说经律甚深理耶。此中虽有五句。大意不过二也。初问何不顿制。第二问戒律之相。或时说深者。昔教亦有深浅。如十善五戒是浅。四谛十二缘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为深也。佛初出世。不顿说者。应有因缘也。或名犯不犯者。昔总制云诸恶莫作。既无结罪之文。不说为犯也。及因事别制。则说为犯。云何名堕者。此三通问违不违相。违则名堕。不违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问戒体。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体也。以其与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复简之。取离身口意之不善。即为戒体。律以取防外之威仪及制篇目。欲简两异。故再出耳。宝亮曰。五问者。第一难。云何不顿说经教。而有深浅说耶。第二难。何不先顿制戒。须犯后方制耶。第三问堕。所言异昔第三篇也。乃总说五篇七聚。皆是堕家果报也。第四问律。律本诠量轻重。即是向辨堕家事也。第五问波罗提木叉者。问无作戒也。智秀曰。有四问。第一问何不顿说经律。后三问不异前释。慧朗曰。律者言类也。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谈戒体。即是无作。若论其义。则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尊少欲。则所受无作。日夕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顽法。非是解性。岂能止恶。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从因得名者。因止恶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恶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恶也。从缘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恶。故言缘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静。静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断相累。名为解脱圣人。故曰无作止恶。

  堕者名四恶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案。僧宗曰。三处说堕。前二是受罪之处。后一说其必堕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堕。初通轻重。次偏明重。后就因明堕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后就戒以辨体也。

  律者入戒威仪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轻重。障道深浅也。深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如非时食等。皆应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隐细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遮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残(至)众多学法七灭诤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复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灭诤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轻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总制之前。冥起诸恶。若使顿制。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恶莫作。折其重恶。然后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所以不顿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毁谤故也。尔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顿制之意。乃更兴一难也。

  或复有人诽谤正法(至)渐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恶相也。䨱藏者。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岂知发露。就事而言。为䨱藏耳。不悔亦尔。渐次而制者。说七篇轻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言人根浅狭。未堪深教。若顿说者。逾增其病。乃至阐提也。尽一切相者。断善根之相也。无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计一切无有因缘也。遂复兹漫者。深谤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启请应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于生死而求出。为他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上中者是菩萨。上上是者佛。证佛知道也。宝亮曰。不得顿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须提那明日应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则不堕恶道也。故言应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于地狱。

  案。智秀曰。先举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堕阿鼻地狱(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狱。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国内有纳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补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恶也。五重之纳。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补。漏出则补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后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谓是鬼。惊怖堕胎。致世讥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设两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须恶兴故。然后善补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后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总制后别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缘义也。

  案。智秀曰。双合二譬。

  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至)即大涅槃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此偏据果。将明因时行化。备于四德。终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复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谬。是故举果信而有徴。将便仰慕前规。企而习之。

  卷第十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二

  释有余无余涅槃义 开身密不可思议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叶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来无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问也。开昔口密。略为五难。第四第五。举无余涅槃也。第一二三。举有余也。法瑶曰。上来所明。常住已显。今从此下。竟如来无有密藏。开昔无常密教。及身密也。愿佛开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开微问也。上虽明般若法身。异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灭。是摧非实。开昔微密之教。即是开言方便。下诸觉花。明王宫非实生。双树非实灭也。宝亮曰。即是广文之始也。开微密之端。明果用也。显法身般若解脱。今先广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当知是无常耶(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引昔所说。烦恼尽处。有余涅槃也。灭尽无为。竟有何法。可称常耶。僧宗曰。此中诸难。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并无所在。俱是执有余无余。但使灭无之义耳。然难意唯齐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宝亮曰。此下作四难也。第一第三。引有余为难。此第一难也。昔日指烦恼无处为涅槃。直是无物而已。若尔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离诸有者(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据昔佛身尽无余涅槃。若身智并灭。谁常住耶。明骏案。若作五难者。开此坏衣譬。为第三难也。

  如佛言曰离欲寂灭(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此复是结尽。有余涅槃也。爱尽无欲也。前诸烦恼。尽是断结也。

  如佛言曰譬如热铁(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此复是身尽。无余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辞异而旨同也。明骏案。就此举有余无余涅槃为难。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为今难。第二迦叶更构两难。第三佛答。第四结上旨。第五迦叶领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阶。第一引昔教。第二诫迦叶。第三释会昔旨。第四举法常为证。此第一阶引昔教。

  迦叶若有人作如是难者(至)谓如来性是灭尽也。

  明骏案。第二阶。一往先非异人所执。而诫迦叶也。

  迦叶灭烦恼者不名为物(至)是句寂静为无有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余句也。释有余烦恼起作不静。灭之为静。有余灭因也。法瑶曰。答第一第三有余旨也。此两句。结尽无为寂静。尚得常住。何况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余三复次也。言不名物者。谓非有为中物也。于时䨱相说。故言烦恼尽。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谬取佛意。谓为都尽。然法身常存。岂有灭耶。此中何以故。释向云不名为物也。言永毕竟者。无惑而不尽。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静者。向已释有而是常。今还举上灭烦恼之句。即是真寂静也。明骏案。此下第三释会昔旨也。

  灭尽诸相无有遗余(至)如来亦尔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相也。释第二第五复次也。是句鲜白者。有为是垢灭。故为鲜。得是无余灭尽果也。法瑶曰。答第二身尽无余句也。身尽无为。犹得是常。况如来法身。常存不灭者乎。僧宗曰。无余者。生死尽也。岂得承昔离有之言。便谓尽灭耶。但昔为众生。厌苦情深。示有灭苦之迹耳。又一义。众生有计我之病。不得说真我。言隐理显。妙常岂灭。是句鲜白者。既绝诸有。所以鲜白也。三乘之人。犹有无常所住之地。不得称为鲜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无染。故鲜白也。

  言星流者谓烦恼也(至)是常住法无有变易。

  案。法瑶曰。答第四无余句也。僧宗曰。答难已毕。更为释譬也。

  复次迦叶诸佛所师(至)以法常故诸佛亦常。

  案。僧亮曰。灭是断苦之术。故名师也。上说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释。以常师圆极。此理湛然。隐显为异。及人会时。非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岂无常耶。明骏案。第四阶。举所师之法为证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亦复如是灭无所至。

  案。僧亮曰。迦叶取譬意。异乘前譬为难也。法瑶曰。复难有余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结尽无为是常。如常亦常。复以如来与烦恼俱灭。然后是常。故有此难也。僧宗曰。人情未解。还执铁譬。前句所举。迸铁热与赤色。既灭之后。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来应无也。如来人也。烦恼法也。人法两无。俱同铁譬。不应复有也。宝亮曰。人情于答第四难中。疑心未已。今更转譬作难。若如佛言已离烦恼。如彼迸铁灭已无有。法身应常者。我谓。应如砧上之铁。不免无常。彼铁出火则黑。入火则赤。佛亦如是。烦恼灭已。应还生也。智秀曰。蹑前答中云。不在五趣。乘声为难。若不在五趣。则不应有常身。若有常身。则应有处而现见烦恼。如彼迸铁赤色。灭已莫知所至。烦恼灭已。与此譬同也。明骏案。此下第二翻。迦叶更作两难也。

  又如彼铁热与赤色(至)当知如来即是无常。

  案。法瑶曰。复难无余二句。义亦同上也。以热譬烦恼。赤色譬佛。谓烦恼灭已。佛亦应灭也。以入无余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难也。取砧上之铁热与赤色为譬。谓虽当时无耳。本质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犹成前难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热犹在。是以复言热与赤色。灭已无有也。明骏案。难意谓。若有常者。应有住处。今烦恼灭已。如来亦灭。二俱无处。莫知所在。常义安寄。第二又如彼铁。更成前难也。以赤色譬烦恼。以热譬身。是则如来。入无余涅槃。烦恼及身。二俱尽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铁者名诸凡夫(至)灭已不生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热及赤色。同譬烦恼也。赤色灭已。铁则不现。烦恼灭已。如来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铁则两譬。还赤则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两难。此先答后难也。汝不得全引铁譬也。钻上之铁。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结。虽至非想。后还复起。佛则不尔。永不复起也。宝亮曰。释与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灭复起。故无常身也。明骏案。迦叶向难。意在常处。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难也。且先结譬。持与凡夫。凡夫虽灭。非究竟灭。灭非究竟。可更还生。如来不尔。故不无常也。

  迦叶复言如铁色灭已(至)若结还生即是无常。

  案。僧亮曰。上说凡圣灭异。未释所以。重此难也。宝亮智秀。悉同此释。

  佛言迦叶汝今不应(至)名曰坏衣斩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虽是有。不还为木。佛是妙有。不还无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来结灭。凡夫结灭。灭名虽同。其实大异。凡夫虽灭。而还是有为。与结同相。故无异名。如来灭已。不复还生。灭是无为。更有异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难。前引迸铁。使惑尽人灭。今引燃木。灭已有灰。谓惑尽智存也。智秀曰。木灭有灰。虽非复木。而不无也。烦恼灭已。虽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骏案。以灰譬涅槃。木灭有灰。烦恼灭已。则有涅槃。涅槃虽复不可捉持。无有方所。而可寄言。离凡夫地。得无动处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灭法故。故非无常也。

  迦叶如铁冷已可使还热(至)烦恼炽火更不复生。

  案。僧宗曰。上说结灭是常。未释所以常也。无漏见灭。性灭常故。结不复起。有漏缘有。有非常故。灭而更生。此无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难也。

  迦叶当知无量众生(至)烧彼众生诸烦恼结。

  明骏案。结上旨也。

  迦叶复言善哉善哉(至)游诸觉华欢娱受乐。

  明骏案。始领解也。

  迦叶复问如佛言曰(至)唯愿如来说其因缘。

  案。法瑶曰。启发如来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秘密之言。虽复已拂。然于一化托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广拂。以开权迹也。有两别。初总就菩萨。第二就释迦迹也。

  佛告迦叶汝不应言(至)复还安止本所住处。

  案。僧亮曰。菩萨住涅槃者。以少见佛性。故名为住。以下况上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复还安止本所住处。

  明骏案。向指一须弥。今举百亿须弥也。如首楞严中广说。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一毛孔之细。复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举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掷一佛世界。今掷微尘世界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云他方。则广远为易。今云已身。以近小为难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更以已身为易。以一尘为难也。

  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至)习近爱欲生罗睺罗。

  明骏案。结菩萨之不思议。以况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种种示现神通变化。

  案。僧宗曰。此下显佛不思议。拂法身也。

  于此三千大千世界(至)如首楞严经中广说。

  明骏案。总举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于三千大千世界(至)亦不毕竟取于涅槃。

  明骏案。明虽灭而不灭也。

  或阎浮提示入母胎(至)随顺世间示现入胎。

  明骏案。显虽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阎浮提林微尼园(至)毁禁戒者示作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东为首。以西为后。以北为左。以南为右。东行示始。始有二种。一示婴儿。二明导首。以示自在也。右于事便也。西是后故。示最后身也。北示胜也。四天下中。郁单越胜也。此方春东夏南。秋西冬北。万物春生夏长。秋实冬藏。众功毕也。上福田者。长养功胜。表佛田胜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时。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萨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说。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于阎浮提生七日已(至)即是诸佛如来法界。

  明骏案。上来至此。拂一化之始终也。

  我又示现阎浮提中(至)是故名为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广明异应迹也。非是见王宫出家之次第也。明骏案。上来至此。但举一天下事。

  如阎浮提东弗于逮(至)神通变化而无所畏。

  明骏案。还举大千界事也。

  迦叶以是缘故汝不应言(至)名曰常住无有变易。

  明骏案。结旨也。

  迦叶复言如来云何(至)既灭度已亦无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叶复引昔之密旨。令佛开也。

  佛言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如来体之故名为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烦恼也。而器无常。非如来者。器义相似。少分譬也。如来体之故名为常者。昔但说结灭是常。不说体之者常。是有余也。法瑶曰。上引无余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说。今正明也。

  复次善男子言灯灭者(至)非大涅槃同于灯灭。

  案。僧亮曰。分段烦恼。因果俱尽。譬如灯灭。犹余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说言同此灯灭者。分段烦恼未尽。不同灯灭也。覆相说法。谓佛一切结尽。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总相说。故不辨小大之异名为䨱也。

  阿那含者非数数来(至)无去来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数数来者。生上退下名来。在色界中。又有一来。而非数数。何者。后云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种。谓烦恼流道流。烦恼流故生四禅。退生初禅。道流故断初禅结。生四禅也。又不还来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还。具缚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备具。不还欲界名不还。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二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三

  释意密显无常迹义 释教密显解脱义广前名字功德品也

  四相品之第三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唯有密语无有密藏。

  案。僧亮曰。二密䨱常。前已开发。今释上偈云开微密。不言藏者。以佛无藏故也。自下诸譬。明无短故。所以不藏也。法瑶曰。上来广说身口密义。似若如来必有藏积秘吝之怀。是以迦叶。明佛乃有密语。无有密藏。如来成其所说也。僧宗曰。时众于上。粗已领解。将欲更彰身智。在万累之表。申述昔教未说之意。是以迦叶。命言领解。但昔日䨱相事多。事须广拂。下文对佛捉昔偏教。次第开洗。所谓开微密也。唯有密语者。迦叶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语。无密藏也。何者。以昔常机未至。不得说常。而无常之教。乃意在于常。岂有秘密耶。宝亮曰。此下将广解脱故。先显圣意。唯有密语无有密藏者。即广意密也。道慧记曰。前开身口密。此开意密也。智秀曰。此下重开口密。

  譬如幻主机关木人(至)诸佛世尊有秘密藏。

  案。僧亮曰。幻者术浅。不欲人知。如来不浅。常欲人知。岂名为藏。慧诞曰。幻者所作。但令人见。不令人得。佛则不尔。常愿众生同我所得。岂名为藏耶。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智者了达则不名藏。

  案。僧亮曰。此下诸譬。佛成迦叶所说也。秋月虽明。有目乃见。于无目者。名为藏也。佛法亦尔。于智者为显。愚者为䨱也。宝亮曰。佛广说十譬。前八譬。一向明无秘藏。第九譬。释教明所以不先说深法者。为众生故也。第十譬。明众生若不在此五时教中学者。非佛于彼有情故也。此第一譬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积金银(至)是故不得名为秘藏。

  案。僧亮曰。并是明佛无秘藏义。

  善男子譬如长者虽有一子(至)昼夜殷勤教其半字。

  案。僧亮曰。初说小后说大。似如有隐。故以譬申之。众生具缚。应闻具教。理数相感。诣师之义也。心小而闻满字教者。必不能受。譬不速成也。乃说一切诸法无常牵令入。或如将还也。三乘偏教。喻以半字也。

  而不教诲毗伽罗论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

  案。僧亮曰。大乘六行。满字之譬。

  善男子假使长者教半字已(至)云何当言如来秘藏。

  案。智秀曰。明以无大机。致感小教。岂是秘吝䨱藏。而不说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所谓如来常存不变。

  案。智秀曰。合譬结旨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夏月(至)然佛如来实无所藏。

  案。宝亮曰。若不于佛五时教中学者。岂是佛咎。

  迦叶复言我定知如来世尊(至)常存无变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证上半字也。僧宗曰。领解自申所怀也。但昔言未洗。人疑不除。今广引昔偈。令释取以施权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我为一切声闻(至)云何是人舌不堕落。

  案。僧宗曰。广出说偈之缘起。以显随时设教之不同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而此去者为至何方。

  案。僧亮曰。证无藏也。亦欲以下。况上明二乘尚无。况如来也。僧宗曰。前偈证有余涅槃。此偈证无余涅槃也。虽复合牵一偈。意在下半偈耳。迹不可寻者。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应拂也。下释云。近于菩提。菩提涅槃。无有方所。事绝近情。谓难寻也。偈旨如此。谁能解耶。

  佛言迦叶夫积聚者(至)不贪食者是名知足。

  案。僧亮曰。明有为有资。尚无藏积。况乃无为不须者耶。宝亮曰。积聚二种。一有为二无为者。谓道积众行。非是世间之财宝也。声闻捉想。心中行道。不得其所。故言有为也。又协相修善。去佛果辽远。终日生死之谓也。无为如来行者。若能谨依六行。修道进德。不取有无之相。故名无为。又若忘相行道。取佛果速。因中说果。亦言无为也。

  迹难寻者则近无上(至)于大涅槃而般涅槃。

  案。僧宗曰。去无至者。虽有出苦之名。及其造极。此处无迹。故无至也。是故于此婆罗树间者。谓法身之迹。妙绝难寻。寄大解脱。而示灭也。

  佛告迦叶所言大者(至)若一人具八则为最胜。

  案。僧亮曰。答彼问下句云广为众生说也。常旨已宣。今所广者。广大义也。僧宗曰。名字功德品中。非不一往举释大体。而未释大义。是以此中。引八大人觉。取舍容为义也。智秀曰。上云是大涅槃。能建大义。未释所以。今明有大德故。建大义也。明骏案。正广解脱也。上名字功德品。已略明解脱。亦粗释今日所以称大也。极果万德。略举其三。以成秘密之藏。而以解脱一德。用当经题者。涅槃是无累总名。以多义训。取解脱。是其一也。是故问曰。云何于此经。即请经名经力及流通也。究竟到彼岸。即是问解脱也。所以前品答云。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于大涅槃。放舍身命。已是略显解脱也。阙一问说法有几种。上四相已广前品流通法也。从有余无余涅槃已来。至此具广三德也。后四依品以下。广显流通人也。

  所言涅槃者无诸疮疣(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疮譬苦也。以无苦故。名为涅槃。若但自治。不名大灭。灭一切苦。乃名大灭也。悉治已者。谓有信也。虽未即差。已为差因也。僧宗曰。上释大义。此释涅槃义也。疮疣是累。既无疮疣。即是解脱。此中先明能治众生。引医师为喻。下去出体。广明解脱也。

  大般涅槃者名解脱处(至)甚深义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金刚后心。烦恼尽处。得涅槃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是故涅槃名无疮疣。

  案。宝亮曰。若依如下文。涅槃能为一切众生。作解脱因缘处也。阎浮提众生。有二种。一者有信。二者无信。释有信者。有二种释。一谓。从佛出世。有随教修行。得信首根立者。悉名治已。自未立已还。有信未定。不免阐提。故束为无信人也。二者值佛。能生一念善已上。乃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已。若不能生一念善者。并为无信也。

  世尊何等名涅槃善男子夫涅槃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将欲明色之与智。为解脱故。致发斯问。涅槃名解脱者。昔说涅槃。是三事中。解脱今正其名也。敬遗记僧宗曰。圆德妙体。居万累之表。故称解脱也。涅槃是彼国语。就彼释义。应有别辞。此间解脱。即是翻彼释义之名也。昔曰孤灭解脱。所以称涅槃者。以身智为累。故以灭累。为解脱也。智秀曰。此下三翻。第一出体。第二佛以譬显其旨也。第三显譬与所譬同异也。以昔辨解脱。身智俱无。而滥该佛果。是以此第一翻。辨正解脱之名也。

  迦叶复言所言解脱(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或有是色。或非是色者。以无累为解脱。身智无累。亦是解脱。先定之也。二乘解脱者。分段烦恼灭。称为解脱。而身智有为。非解脱也。如来身智无为。得名解脱也。云何住者。谓相假名义得立住。若其无色解脱之名。依何而住。非色者。声闻身智。亦无粗结。直以少故。说为非色耳。僧宗曰。将明无累。先正其体。体苟不无。则孤灭权显。论其枢要。在于色耳。今言声闻非色者。不能垂形六道也。为众生故。说非色者。昔教但言舍身尽灭。不说三事。既无三事。则无法身垂应之色。故言非色也。云何住者。假执昔教。无色为难。欲令佛释二乘之人。非都无色。是故佛以非想为喻。实有细色。说为非色二乘。涅槃亦尔。小应色直是于时不得说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大般涅槃行解脱之义。

  案。僧亮曰。众生所好不同。广赞解脱。明无苦不尽。无乐不备。称情合愿。汲引多矣。僧宗曰。欲使无累之德。显于未闻。故复重谓。即是广为众生说也。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是故如来不名命终。

  案。僧亮曰。生老病死。众苦之本。故先明也。再说死者。前明老死。后明病死也。明骏案。此下广名字功德品中。八味具足也。前文唯言五者不老。六者不死。略不云生之与病。此中具述四患也。

  如来清净无有垢秽(至)生贪夺想解脱不尔。

  明骏案。广第四清凉也。疮疣斗诤。皆不清凉。因事而广触类长之余效此也。

  又解脱者名曰安静(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三者安也。夫不安者。则求等侣。无上安隐。无忧无喜。不须等侣也。

  又解脱者无有尘垢(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八者快乐也。苦以逼切为义。今明无逼。以显快乐也。

  又解脱者名无动法(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一者常也。无常则流动不停也。今以广大如海为譬。前品以常释大。今此以大释常。反䨱为义。乃至无上上。亦如是也。

  又解脱者名曰恒法(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二者恒也。常以不迁无动嶷然为义。恒以豆然不改为义。亦左右之辞耳。所以未举虚空无际无迹。盖言终曰恒然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杂广解脱义 释一等四执义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脱者名曰甚深(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前已广上八味竟也。此下更举别义。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总叹甚深不可见也。

  又解脱者名无舍宅(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杂举众德。随所乐入而解释也。

  又解脱者名断一切(至)无漏善法断塞诸道。

  案。僧宗曰。断邪见诸道也。

  所谓若我无我非我非无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见。无我者断见也。非我非无我者。此第四家计也。?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则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复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谓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复异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无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无我也。虽有此言。及其捡核。亦不得异第三家之也。

  唯断取着不断我见(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横生我心。此是取着应断也。佛性是理。不断此也。

  又解脱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乐我净是一实。又解脱众苦是二实。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无所有(至)实无解脱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计解脱。无常乐我净一空。又非解脱二空也。名无所有者。体是无常。又非解脱。无所有者也。

  真解脱者则不如是(至)而复无有水酒等实。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为不空空譬也。乃可无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无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脱亦尔不可说色(至)谁受是常乐我净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处。处见色也。

  以是义故不可说空及以不空(至)如来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未释之。贪是结本。相名贪境也。贪与所贪。系缚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穷。永断贪故。次第而灭。一切解脱。

  一切众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广说解脱。令人归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贵其先觉。先觉者归佛也。所觉者。妙归法也。非法不得名觉也。小觉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识其合用归僧也。归说行始。此明其终。终得尽苦。名解脱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当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归之异者。当知涅槃。似不一体。欲令如来释会三归。所以体一而义异之旨也。佛以众生畏生死故。为说三名。非所以别体也。有法名一义异者。此更开释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设名义。自有多涂。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义是异。佛以觉为义也。法名不觉者。法以轨为义。非觉义也。涅槃名解脱者。即是无累。彼自有释义也。今解脱者。是翻彼义释也。虚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恶也。此证名义俱异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证三归名义不应一也。就别体法僧。则体义俱异。今就佛上。则其体虽一。逐义为三。不可以体一故。使义不得三也。谓义有三。欲令体亦别也。说一为三者。随方设化。说法不同。三归亦尔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身也。分别苦乐名智也。涅槃无此。故名舍也。谁受安乐者。上说种种乐。明非受乐。故发问也。身得安乐者。有食有身。有识分别。名为苦也。无食无身。不生分别。名为乐也。无受乐者。无受理圆。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闷者。行地之时。贪嗜五欲。譬之于食。为惑所蔽。如心闷也。出外欲吐者。标心离苦义言出耳。欲除烦恼。吐已还者。修道断结。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还也。同伴问者。如迦叶今所问也。若言差者。如来解释果地之妙极也。显别昔曰舍身舍智。言虚不实也。

  迦叶复言不生不灭(至)如来之性即是解脱。

  案。慧朗曰。迦叶因释解脱。有此句也。故以为难。请重释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乌鹊之音。

  案。僧亮曰。以鸟譬鸟。以声譬声。遍取同鸟。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声也。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知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缘者。少分因缘也。无能匹者。非遍喻也。为喻者少分也。

  迦叶复言云何如来(至)成就满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圣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圣也。虽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种。一者但以心重。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为具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作如是护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叶领旨。佛赞述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释以四果拟菩萨 位释三乘十地 出瞿师罗经魔变作佛事释 正法余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释四依人修因久 近辩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广大问也。广上依经流通也。四相说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说流通者。如来解脱。理幽事远。恐后弘之无人。于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则不行因。虽说无益。是故先辩流通也。大分为八段。第一就菩萨地。配四人相。第二显须四依之相也。僧宗宝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通经时及处所也。智秀曰。广四依人化功也。第四辩四人师及弟子。修因远近也。第五说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劝信经也。第六明应敬重师也。第七叙四依人之益。谓依经修行。除八种不净。内虽犯戒。不失福田也。僧宗曰。简福田也。宝亮曰泛明福田相也。第八会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说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萨树自正之义也。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显四人相也。依声闻所断见谛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萨断三界烦恼。始终作二人也。依声闻为三界思惟。以配菩萨所断者。习始终作二人。合为四人。僧宗曰。护正法者。不使耶侵毁也建立者。令法不坠也。忆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总举数叹德也。

  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声闻位中。始于内凡夫。终阿罗汉也。菩萨位中。始于住前。终期十地。取少分相似。相拟配也。此从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拟住前三十心。并是折伏道。未得真无漏也。宝亮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见谛重执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章。列数置位也。依断结经云。得众生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无漏。如声闻人。始于暖法。终世第一法。

  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声闻以见谛为粗。思惟为细。菩萨以三界为粗。习气为细。今六位终心。断三界结尽。如须陀洹断见谛尽也。七住始侵习气。如斯陀含侵思惟结也。宝亮曰。从初地讫六地。若一豪惑未尽已来。如须陀洹断见谛惑尽。斯陀含断欲界思惟六品结尽。证果行向。但使欲界一豪惑未尽。犹名斯陀含。以未离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尽。侵上二界思惟。不还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断三界外。若粗若细。不复还三界受生。而七地不尔。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终不得。仍进八地不逐之。名则不显也。论此义势。应通十地。但为赞叹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宝亮曰。六地满足。后更进。所断讫乎。九地断色心尘。粗障已尽。不复受三界生。故取类第三果人。

  阿罗汉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经言十地菩萨。当知如佛其有象王。视观形容似佛。是故前问云。实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也。事乃应喻。声闻罗汉。既位邻于佛。以其智用明胜形仪。量与佛罗汉等也。宝亮曰。罗汉断三界结尽。而习气未除。以类十地菩萨。断色心粗障乃尽。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断。以为类也。智秀曰。罗汉是四果之极。十地是万行之极。义是同也。

  是四种人出现于世(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广显德位也。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则为四。开则为八。是为声闻之与菩萨。各有其向。则成八也。犹如第十六心。结成初果。十五心已来为近向。五方便为远向今菩萨以六地为果。五地以还为近向。三十心为远向。罗汉以三界尽为果。无碍道以还为向。中闻果向。以意唯拟。是则第八名同。高下为异也。恐人谬解故。复简之言。是住前地之名字。第一从未得假名法空。邻四念处人。名干慧地。第二从得四念处以上。至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从登苦忍心以去。至未得须陀洹果以来。名八忍地。第四断见谛尽。名为见地。第五得斯陀含果。名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离欲地。第七罗汉果。名已办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萨地。第十佛地。从上来作第一数。至八忍地。是圣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所以须作此料简者。昔小乘教中十地。有因果两别。从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须陀洹向。今大乘十地。无因果异。而以性地。作初依时。恐人犹作昔意。谓须陀洹向尽。是初依人。欲指性地。故简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案。法瑶曰。八人之名。名复滥佛。从佛下数至此地。为第八。从此地上数至佛。复是第八。今以菩萨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须陀洹(至)名为菩萨已得受记。

  案。僧亮曰。菩萨有三位。初地得无漏。是心位也。八地无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瑶曰。制十地为三住处。三住处者。六地已还。未出三界。秽国一住处。七地是二国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处故也。僧宗曰。所以复须简名者。圣位有三。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滥圣位之第二。故须简也。第三人者。圣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三也。宝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数第三为第二。而第四为第三。虽复未得此位。而已得受记。登圣无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则名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尘者。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以根本为义也。如前品说灯烬。譬后明不还义也。

  第四人者名阿罗汉(至)名人中胜为归依处。

  案。慧朗曰。略举三德。释罗汉也。断诸烦恼。释杀贼也。逮得己利。释应供也。所作已办。释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释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无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执无常者。必畏常说。如必畏者。四依出化。则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说须依者之相也。常说依法不依人。今舍法依人。惧魔道乱真。故下引成经证。魔为乱未。若能依法者。不须依人也。僧宗曰。将明恶世魔以坏乱。要须四依降其方法先假为依之辞耳。就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师罗经为难。第二譬明声闻须依菩萨也。第三明菩萨由有经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于二乘心无所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声闻于外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经为难也。谓瞿师罗。是须陀洹人。尚不免为魔所坏。况余人耶。下以衔物坚持。喻须陀洹。理当不为魔之所乱。一往于形仪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于我所说(至)如是作已长夜受乐。

  案。道生曰。此明说常有真有伪。不可其不信也。僧亮曰。依经法以捡实。则知说者之善恶也。智秀曰。次明世间应须依此四人。受降魔之法也。迦叶前后。凡作两翻难。第一谓魔能现作佛像。真之与伪。何由可分。今此答中有两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许令分善恶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至)如彼偷狗更不复还。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䨱心。魔得为乱也。闻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捡魔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智秀曰。劝行者。以理捡魔。即是捡魔之方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说未必可信。

  案。僧宗曰。此问意。明四依无益。何者。若力能降魔者。则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则形仪相乱。云何可寻。智秀曰。此第二翻难。

  佛言迦叶善男子如我所说亦复如是非为不尔。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萨者。非为不尔。我为声闻。故说降魔。以声闻未习大乘故。须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许之。明审能降魔。实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为声闻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最胜。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本以见障外为用。若不能识者。不如肉眼。而能识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则不假四依也。我为声闻故说耳。智秀曰。此下正答问。有三翻。此即第一明应学降魔者。唯是声闻。非都未涉佛法人也。故须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来依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者。譬怯也。宝亮曰。此下有两譬。先明佛在世时。佛教声闻降魔方法。第二恶龙以下。譬佛去后。四依人出。以教声闻降魔法也。勇者。佛有十力四无畏也。怯者。声闻也。智秀曰。此答中第二翻。举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学槊道长钩罥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恶也。慧朗曰。三慧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等也。

  又复告言夫斗战者(至)应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险。如履白刃也。当视人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无根。譬彼怯弱也。从理生解。有根难动。自譬勇健也。

  或时有人无有胆勇(至)不久散坏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设使诈为佛相。其内无法若见声闻。不怖畏者。则不能乱。

  善男子如来亦尔告诸声闻(至)愁忧不乐复道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从他习(至)于是事中终不惊畏。

  案。僧亮曰。学大乘者。有二事。不须依人。一以积德深厚。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也。此即第一。显菩萨德行。所以无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复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经力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龙(至)或以眼视或以气嘘。

  案。僧亮曰。上云学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而佛在道树下。无魔事。斯言似虚。是故以此一譬。正显菩萨以降魔之力。摄得声闻。兼遣此嫌也。龙譬魔。

  是故一切师子虎豹(至)或触其身无不丧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咒者。

  案。宝亮曰。譬四依也。

  以咒力故。

  案。慧朗曰。譬经力也。

  能令如是诸恶毒龙(至)柔善调顺悉任乘御。

  案。宝亮曰。正明四依。以经力故。非唯能降魔。亦能摄二乘也。

  如是等兽见彼善咒即便调伏。

  案。僧亮曰。蠲出师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为摄取三乘。即是显昔道树降魔之本意也。

  声闻缘觉亦复如是(至)不生畏惧之心犹行魔业。

  案。慧朗曰。合诸兽畏龙。龙无所畏也。

  学大乘者亦复如是(至)因为广说种种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咒者。所以降龙。为调伏诸兽故也。

  声闻缘觉见调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碍。

  案。慧朗曰。如彼诸兽见龙降故。所以调伏也。

  复次善男子声闻缘觉(至)百千亿劫不堕恶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结上旨也。明声闻所以应依大乘经。学大乘者。实为可贵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是大涅解微妙经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时。及处所也。我涅槃后者即是时也。当有诽谤者。即是处所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当能拔济是谤法者。

  案。智秀曰。问有二意。第一问灭后几时。当有诽谤。第二问何等人。能为作救护。欲显四依人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至)然后乃当隐没于地。

  案。僧亮曰。行之为显。不行为隐。非为都没也。僧宗曰。佛灭度后。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今言四十年者。据正法中。佛初涅槃后也。宝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说法。若与佛同年者已过。其有中年受道者。佛虽涅槃。而此一时人辈。能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辈复去。尔后法教理。就讹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案。僧亮曰。为行经者。作譬也。僧宗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乘者。不须四依人。后譬明是四依人。后譬明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复有人纯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执固弘通者。终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业报故(至)如彼福人食于粳粮。

  案。慧朗曰。举二譬。以合行不行之处。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惧其有尽唯食粟稗。

  案。僧亮曰。烦恼累多。大乘心弱。譬之险难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粮惧尽不食也。但说小乘。资益至寡。譬唯食粟稗也。僧宗曰。深山险难者。譬弘通之道。非无其路。而崎岖难入也。非无大乘经典。秘而不传。譬贪惜不食也。宝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也。愚痴障重。譬深山也。虽有大乘经典。其味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难得。复恐非理。譬惧其有尽。

  有异国王闻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也。宝亮曰。四依菩萨。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车载也。

  善男子是四种人亦复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案。宝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萨也。仍复广说。昔为小乘。不肯在众。共受持者。止为名闻利养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养。二为称誉。三为解法。即是欲胜他故。四为依止。要人归附也。五为贸易。其余经者。须更博悉。然后乃与。皆是障法因缘。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至)大乘经典甚深义故。

  案。宝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也。若不尔。以五阴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刚。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却后久近复当还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说四依植远近也。远者为师。近者为弟子。示功德之浅深。劝人修习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险难为譬。是知流通之日时处皆难。自非树德深厚。岂能宣化。今辨四依师。从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于阎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兴何没。但行之则盛。不行则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过流布。今明正法将终。余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将尽。复一兴盛也。若二时既过。恶法增长。非德不传。非因不树。欲令时众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槃。四十年后。尔来四依之人。更互为化。凡三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为四百二十年。正法唯余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经法尚流行。四十年后。稍近像末。不复流通。所以尔者。此一时人。尽为四依所化。皆能受持此经。过是以后。于时灭度尽。无复有流通。故言没于地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宝亮曰。从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因久近。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如是经与不生诽谤。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烦恼性者之因也。经言。初地菩萨。供养微尘诸佛。岂当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说初依功德如此。余三人不复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种慧。谓闻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连河沙得下下闻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为九品。有漏慧满。过是得无漏。入初地也。未来护法之人。供养八恒河沙。始能宣说。恐有退者。以此劝之也。僧宗曰。此中出两家之因。从熙连讫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也。从三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一恒河(至)不能为人分别广说。

  案。智秀曰。闻慧中品也。前供养熙连河沙。得下品闻慧。唯能不生诽谤。今云爱乐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二恒河(至)亦复不能为人广说。

  案。智秀曰。上品闻慧满也。加以正解信乐。受持读诵。未能为人广说也。

  若有众生于三恒河沙(至)虽为他说未解深义。

  案。宝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法空。将立未立。故悉属弟子数也。云未解深义者。未识人根也。前闻慧三人。并是念处人也。

  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至)虽复演说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分野说耳。文意似不论登住。何者。恶世流通。在人为难。而凡夫具惑。遂能传化。此事可奇。若是登住。不足为难。亦不假问。且具缚之人。虽欲宣通。不必恶世。今言宣通之德。恶世弥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后复四。如此增减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则难。故得一分。及其得理。则先?易乘。故进八分。既入幽微。神功难故。损之至四也。损四之二。其义亦尔。最后应一而复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将满以企厉。故复至二也。经文既无正显处。是故师说。往往不同也。宝亮曰。就初人上品。三十心满。怀抱所解。分为十六分也。所以参差不调者。凡夫习惑。用有粗细。既中间遇恶友。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执相难除。故初解一分。习虚不已。藉前解为资。所以顿悟七分。然微相难治。胜解难生。是则交固之执难遣。瞥尔有存。则易忘故。胜解难得。

  若有众生于五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义。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何应有无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录也。今举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众生于六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义。

  案。智秀曰。理既渐深。精解难得。所以先多而后少也。

  若有众生于七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义。

  案。智秀曰。差池渐积。义同上也。

  若有众生于八恒河沙(至)必能护持无上正法。

  案。智秀曰。习解稍积。于一分野之功。始得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恶比丘闻我涅槃(至)诽谤拒逆是大乘经。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宝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后有不信者之过。第二明信者必能灭恶。第三广显谤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经者现报。第五明谤法之罪。于涅槃经而悔。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为信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无好意。而学大乘者。或有见他得利养故读。或贪名誉故看。虽尔。但众生神明。后自觉知经力之深。此即第一重。

  善男子汝今应当如是忆持(至)所作恶业皆悉除灭。

  案。僧亮曰。显信者之相也。宝亮曰。第二明信经人。必能灭恶也。

  若有不信是经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处。

  案。宝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现报。

  若复有人能信如是(至)闻其所说悉皆敬信。

  案。宝亮曰。第四明信者现报也。

  若我声闻弟子之中(至)广宣如是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上说信者之德。是声闻人。乐行独善。故偏劝也。

  善男子譬如雾露势虽欲住(至)悉能除灭一切恶业。

  案。僧亮曰。善有二报。一者灭恶。二者成善。此说灭恶。次说成善也。宝亮曰。第五为向者谤经人作喻。明谤法之罪。若于大涅槃经。而忏悔者。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人。以除恶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则已堕于十住数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堕十住数者。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经于耳。生生不失正见。宝亮曰。第六为向得者为喻也。以必堕十地数故也。

  或有众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为世间依。

  案。宝亮曰。向为发轸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发家无好意。而学大乘者也。或见他人得利养故。或贪名誉。故读经典。虽然。众生既非木石。后亦自当觉知经力。而得近道。敬遗记僧宗曰。向所说因远。恐人心自绝。故复引之。莫问真伪。但能标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经人不应简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买雪山药譬 会通今昔四依仪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应供养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师之仪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智秀曰。劝养有四翻。第一正劝。第二辨供养之法。第三问答辨供养之方。第四问答论能现为恶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劝供养也。

  世尊我当云何识知是人而为供养。

  案。僧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别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养之法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也。

  佛告迦叶若有建立(至)亦如诸天奉事帝释。

  案。僧亮曰。内实难知。但观外迹。弘护法者。便应供养。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愿广说。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请会二说也。

  若有长宿护持禁戒(至)咨受未闻复当礼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问。此第一问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应礼敬(至)犹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问也。先简第三。次简初问。后简第二问。

  又如佛说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说其义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两实。必应一是一虚妄也。亦有所犯者。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况应礼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骏案。又如佛说以下。举今之教以结难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我为未来(至)不为声闻弟子说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为之人异也。小乘以洁已自度。大乘以济物为怀。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劝大如今也。通塞有时。遮开无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说正法灭已(至)虽有所犯不名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虽外有所犯。内无所破也。僧宗曰。更举恶世。应须流通。谓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纠治。于菩萨道。不名犯戒也。宝亮曰。四人出世。动必观机。是时则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后乃反。故云自所行处。及佛行处。皆善分别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师师净众。莫二其行。有王之义也。僧亮曰。为前方便护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国王譬清净持戒有德。一众之主。有生有死也。

  储君稚小未任绍继。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虽习师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罗丰饶财宝(至)乘国虚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为恶。害智慧命。为旃陀罗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内多俗术。外丰世财。而同恶相求。摄居僧事。非道而处。为篡夺也。

  治化未久国人居士婆罗门等亡叛逃走远投他国。

  案。僧亮曰。无德在正。有非法之科。净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虽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见是王。

  案。僧亮曰。虽受其说。终不与共布萨自恣。无水乳之知也。

  或有长音婆罗门等(至)随其生处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师宗在处。同其说戒。此处得戒。此处破戒。如彼树也。

  旃陀罗王知其国人(至)遣诸旃陀罗守逻诸道。

  案。僧亮曰。有护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无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复于七日击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唱令僧知也。

  诸婆罗门有能为我(至)当分半国以为封赏。

  案。僧亮曰。既知众所不伏。今欲令众僧和合羯磨。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诸婆罗门虽闻是语(至)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净比丘。师习不尔。岂有与同事理耳。

  旃陀罗王复作是言(至)半国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谓若立我为知事之主者。当别结界各自布萨。于彼无妨。若不尔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说戒也。

  咒术所致三十三天(至)亦当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经要也。咒术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药者譬常住。当共行经以求常。故譬食也。

  尔时有一婆罗门子。

  案。僧亮曰。七世净行。名婆罗门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长者宜礼幼者也。

  修治净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义也。

  长发为相。

  案。僧亮曰。发生人头。唯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

  善知咒术。

  案。僧亮曰。经律兼明。尽其义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为。

  案。僧亮曰。晦迹为恶。是其所能也。

  尔时大王心生欢喜受此童子作灌顶师。

  案。僧亮曰。即为羯磨。举知僧事。

  诸婆罗门闻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罗师。

  案。僧亮曰。有未达者。不识其权也。

  尔时其王即分半国与是童子因共治国经历多时。

  案。僧亮曰。治乱之间。大法粗道。

  尔时童子语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犹不见亲。

  案。僧亮曰。好恶相同。谓之亲也。我共汝恶。而汝不同我好。故犹未见亲也。

  时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药犹未共食。

  案。僧亮曰。说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经。犹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师我实不知师若须者愿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经。复未知师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经求常也。

  是时童子闻王语已即持归家。

  案。僧亮曰。菩萨以弘通。为心宅也。得经而流布。谓之还家矣。

  请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许弘经。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势力。然行经求常。以净戒为本。制恶比丘。皆除不净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师有是甘露不死之药。

  案。僧亮曰。已得行经之势。向王说经之美也。

  王既知已语其师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见分。

  案。僧亮曰。凶党既尽。恶不孤立。请求依经。以闻常住。

  尔时童子即便以余杂毒之药与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净戒为本。先令读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药也。

  王既服已须臾药发闷乱躄地无所觉知犹如死人。

  案。僧亮曰。读律列罪。譬药发也。于外众中。无复通路。譬躄地也。内绝圣胎。譬无所知也。无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尔时童子立本储君(至)还绍先王正法治国。

  案。僧宗曰。还以清净如律之人。为知事也。

  尔时童子经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驱令出国。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经。譬解药也。不经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众。譬出国也。

  是时童子虽为是事(至)善能驱遣旃陀罗王。

  案。智秀曰。菩萨虽复同彼受畜。而无所犯。为诸净行之所叹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护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萨。先示同而后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至)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案。智秀曰。举譬答问。会前二偈之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说不犯。所以重问者。虽云现犯。亦须现悔。亦须净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即应忏悔悔已清净。

  案。宝亮曰。戒无所失。设复有犯。终不成过。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宝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为水。若无四依人出世。令改恶从善者。则戒堤塘破坏。定慧之水尽也。

  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至)虽现破戒不名为缓。

  案。宝亮曰。乘是护法之纲维。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无。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缓也。向云为物故现同有犯。其实不犯。现若如此。戒实小缓。故言得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众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识。

  案。僧亮曰。第七段。说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内虽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应供养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为八物所污。内虽清净。不名福田。不成大乘。应供养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劝人供养。但人有真伪。难可别知。故料简清浊。使净秽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叶举果有生熟。其相难知为咨。第二佛广释难知而复可知为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别。

  案。僧亮曰。除八不净。则生人净想。是人福田也。名净田者。草壳未分。不生秽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众中善恶。一往难知。但见清净威仪。便应供养。凡夫未得天眼。正应以四事观察也。第二譬明真伪既乱。四事观察。乃始终方知。不能交验。应当捡问。寻其所说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别。但生平等。则凡圣两获。若徒捡不得。则失圣人。空生纷纭。更成过各。此即第一譬也。

  复次善男子如迦罗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罗迦譬内外俱粗。镇头迦譬内细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果熟时。

  案。僧亮曰。应受供养时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细等诸。

  镇头迦果才有一分(至)持来诣市而炫卖之。

  案。僧亮曰。市是贸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资之义也。分僧供养。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凡愚小儿复不别故买迦罗迦果啖已命终。

  案。僧亮曰。识浅情局。喻如小儿。供养粗人。心起恚慢。不生净福。譬若命终。

  有智人辈闻是事已(至)诸人知已笑而舍去。

  案。僧亮曰。虽知内细。以其众粗。亦不供养。失福之义也。不成大乘。应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众之中八不净法(至)供养是人若欲供养。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应先问言大德(至)食迦罗迦果已而便命终。

  明骏案。粗细之迹。难以眼识。应先捡访。自当可见。岂宜以粗废细。使玉石俱焚者耶。

  复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卖药人。

  案。僧宗曰。第三譬。聚众交易相资之处曰市。譬之僧坊也。卖药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药出于雪山亦复多卖其余杂药味甘相似。

  案。僧亮曰。甘药譬内外俱细者也。雪山譬涅槃经。谓依经修行者。则表裹皆细也。余杂药者。譬外细内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迹细。皆生人净心也。

  时有诸人咸皆欲买(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药。

  明骏曰。彼卖药人。知药是杂。而欺此买物。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众中。外细乱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细之福田。故悉赞叹也。

  时买药者以肉眼故(至)我今已得雪山甘药。

  案。僧亮曰。不知其内。但观其外。通生净想。得无量福也。

  迦弃若声闻僧中有真实僧(至)有天眼者乃能分别。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别。但等心供养也。

  迦叶若优婆塞知是比丘(至)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内粗者。不应以外细而供养。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譬如金刚珍宝异物。

  案。智秀曰。领所解也。

  如佛所说是诸比丘(至)应当证知非四种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会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说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须会。昔说四依。谓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识。是则不使依人。有多过也。自有人是而法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浅识之徒。不能分别。或谓人非。遂失正法。或见人是。乃受耶教。则有失法之过也。是故观令依法也。虽复置人。以取法故。宜简择了不了也。了义者奉行。不了义者勿用也。虽知了义。应废辞华。以存义实。虽复遗文以入理。要宜虚怀以为胜。若不虚怀。则成识者。当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识着也。此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闻四。但闻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则多过也。今日所以说依人者。昔佛在。世经教。未为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于人。涅槃之后。经教穿凿。文理难寻。正当凭信弘通。以取真实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体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人者。盖互举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经释会。第二就律释会。第三结四依名也。宝亮曰。人是总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与佛不异。故但使依人也。虽有四名。但为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阴是成人之法也。义是法下。所以若此语有义。与理相应者。此则可依。若但有语而无义。不可依也。如言阴有神我。但有语也。若言生灭无常。则有义也。了义经者。以三法印。为了义。异此非了义也。依智不依识者。智性取法分明。缘中忘相。所以可依。识本取着。不会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后三为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至)是故如来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证法即是人也。先就极处说也。常住不变者。以常为证也。僧宗曰。释往日所言。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异人。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体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复有言如来无常(至)是法性者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见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简去耶人。执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如上所说四人出世(至)如来密语及能说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说。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来常。若言无常。无是处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来(至)何况不依是四种人。

  案。僧亮曰。以下况上。证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义。

  案。僧亮曰。异则是倒。倒即是灭。不可依也。

  依义不依语者(至)是名依义不依语也。

  案。僧亮曰。法由义实。次法辩义也。觉了者慧也。所了此实。故以慧表义也。不羸劣者。义深照浅慧。名羸劣。不名觉了也。满足者。照极无遗。境智俱圆也。常住不变。智圆累尽。不复变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尔也。僧宗曰。释果地功德。智慧圆备也。

  何等语言所不应依(至)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案。僧亮曰。具释如下文也。若为法则通。不为法则塞也。

  依智不依识者(至)及其经书亦不应依。

  案。僧亮曰。义由智显。故次义说智也。如实而知名智。智即如来。不如实知。即是识着。着是识业。不可依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义。

  案。僧亮曰。由经生智故。次智辨经也。

  声闻乘法则不应依(至)如是四依应当证知。

  案。智秀曰。双释可依不可依义也。

  复次依义者义名质直(至)不可系缚而亦可见。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说会四依也。名义相当。名质直也。亦就佛地说耳。名曰光明者。相当名义互相显发也。不羸劣者。互彰则名义俱尽也。不劣名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总三事。今别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见者。结尽则证也。

  若有说言不可见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结此人不可依也。

  若复有人以微妙语(至)是故依义不依于语。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说。

  依智者众僧是常无为不变(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识。

  案。僧亮曰。依无漏智。说声闻僧。得无漏智相续常也。无漏断结。终不更起。谓无为不变也。得无作戒。终不作恶。谓不畜八种不净物也。不依识者。断结还起。不可依也。

  若有说言识作识受(至)是故此识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说为证也。作是无碍道。受是解脱道也。无和合僧者。声闻相续常。是和合常也。无碍解脱。非是识者。无和合常也。和合名无所有者。有漏和合。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无不可说。是故识不可依也。

  依了义者了义者名为知足(至)不了义经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此说依法。以经为法。法有了义不了义也。住是中者。解经所说。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愍(至)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案。僧亮曰。为护法故。具此三缘。为继身命。行于法故。不贪聚为轻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罗不违是四亦应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说故。可依三藏。与此相应。亦可依止也。

  若有说言有时非时(至)如是三分亦不应依。

  案。智秀曰。举非以显是也。非但人说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说者。亦不应依也。

  我为肉眼诸众生等(至)是故我今说是四依。

  案。智秀曰。结会今昔说四依者。皆为示导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总举今日之旨。结定真教。以释会本意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品第九)

  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别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别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佛告迦叶我涅槃七百岁后(至)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别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别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别。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别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 释四倒义 略释佛性义 贫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 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也。上说魔教为邪。今明佛是调御者也。昔说非苦为苦。以治乐惑。乐惑既治。佛则欢喜。说佛为乐。佛乐是真谛也。僧宗曰。从此讫难见性。广因义也。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唯此教圆备。将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观照。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宝亮曰。昔说四谛。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无不该。言虽有四。要在真如寂灭。今说据本而遗末。此旨始显。以称圣心。故曰喜也。然四谛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从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则必先信常。然后识无常也。若不双解。何得入道。故下灭谛中。曰修苦灭者。逆于外道。今若果修断灭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应正知理不可也。昔为引凡故。有此说耳。若无权教。则下愚息望也。

  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至)地狱众生应有圣谛。

  案。僧亮曰。不见真乐。不名见苦。何者。心虽求乐不识真乐。以三界为乐。不见苦也。不以畜生为决。敬遗记。僧宗曰。一谛中各有四别。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结圣谛。第四结非谛也。将明中道圆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释义也。初一重明谛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虽谛名在照。而不在偏执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沦苦也。昔教有余之智。不免于倒。今说理穷。所以真善业也。宝亮曰。一谛中有四重。得谛之名。要将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说谛也。苦谛中四者。第一从始。讫多苦恼。明失也。第二从若有能知。讫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从后解脱时。讫方证知。此证得也。第四从我于本际。讫乃得真智。此证失也。智秀曰。一一谛下。有三意。苦谛中三意者。始讫多受苦恼。第一举其不知出苦谛体相也。从若有能知。讫乃得真智。第二辨从理得果也。从若如是知。讫非苦圣谛。第三结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谛有六阶。此第一直平理。谓非正苦为苦谛也。

  善男子若复有人不知如来(至)增长诸结多受苦恼。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至)若一经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得也。

  后解脱时乃能证知(至)今得解脱方乃证知。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至)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为苦非苦圣谛。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苦集谛者于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脱。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净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见佛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盖分别出集。所以不识常故也。慧朗记。僧宗曰。辨集灭道。各有五阶。此即第一先明失。举转轮生死。以为过也。

  若有深智不坏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得也。

  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第三阶证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谛处(至)流转生死受诸苦恼。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异(至)是名为集非集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苦灭谛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应有灭谛。

  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说者。自知今之为是也。昔灭有二种。一性灭。谓空无我也。二灭身智。而如来者非空无我。身智不灭。作灭想坏如来也。敬遗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谓二处皆空。于果为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该一切法。今分别空相。正反于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阶。此第一阶。举惑以明失也。

  若有说言有如来藏(至)灭除一切烦恼尔乃得入。

  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发此心一念因缘于诸法中而得自在。

  案。僧宗曰。第三证得也。

  若有修习如来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转受苦。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灭圣谛。

  案。慧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道圣谛者所谓佛法僧宝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阶。此第一先出道境。

  有诸众生颠倒心言(至)轮转三有久受大苦。

  案。僧宗曰。第二明失。

  若能发心见于如来常住无变法僧解脱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得。

  乘此一念于无量世自在果报随意而得。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何以我于往昔以四倒故(至)成佛正觉是名道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有人言三宝无常(至)真见修习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是名四圣谛。

  案。僧宗曰。第七总结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修习甚深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八领解也。

  四倒品第十一

  案。僧亮曰。答正善具成就。广说颠倒也。欲令四谛具足。更说四倒。故是流通也。僧宗曰。上举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广显解相。故先列其惑相。明于义乃显。亦如上三修文中。将说胜修。先列八倒也。宝亮曰。答第九问。次明伪理也。智秀曰。上辨四谛。引物生解。但真解难生。喜成僻执。执则成倒也。

  佛复告迦叶谓四倒者(至)是无常者名大罪苦。

  案。僧亮曰。先说倒体。亦应对明。但经文略耳。僧宗曰。此下先明苦中生乐想之倒也。乃未应辨非苦中苦想。今显其倒缘。有此计者。谓必得理。遂于生死之中。横计乐想故也。宝亮曰。辨初倒中。有三翻。先明后倒。次明前倒。第三举后倒以结句也。就初明佛上倒中。有四意。第一先开章门。第二释章门。第三云。如来是行苦。第四言佛是坏苦。若如是计者。是则大罪苦人也。智秀曰。辨初倒中有三翻。第一讫而生苦想。此名颠倒。将显苦上有乐迷故。辨苦体也。有二意。初就理中。明其倒相。后是经家。结其倒想也。此即第一。若于乐上。起苦想者。必得苦果。而谓我则受乐。是则于苦而起乐惑。

  若言如来舍此苦身(至)是名非苦而生苦想。

  案。僧亮曰。苦有二种。谓行苦坏苦。前云无常变异。是行苦也。今言舍是苦身。谓坏苦也。并列二倒也。

  是名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倒名。

  我若说言如来常者(至)如是说者我则受乐。

  案。僧亮曰。释生倒之意也。即是我见者。若言佛不生灭者。便是自在。自在是我。我见是众结之本。是故不说佛是常也。宝亮曰。此下第二明前倒也。惑者自谓。若说佛是常。便是计我。我昔此计。得无量罪。今若说佛是无常者。则离我见。故受乐也。智秀曰。正辨苦上起乐见也。有二意。此即第一出其起倒之意也。

  如来无常即为是苦(至)生乐想故名为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成倒也。

  乐生苦想名为颠倒(至)名为颠倒是名初倒。

  案。僧亮曰。惑者谓。常则不灭。灭则不常。释所以是苦行也。云何舍身者。乐则不应舍而舍。故知是苦。此释所以是坏苦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还举后倒。结前句也。智秀曰。正明乐上起苦见为倒也。有三意。第一约理辨其是倒。第二经家结其成倒。第三出彼见之意也。

  无常常想常无常想(至)是名第二颠倒。

  案。僧亮曰。空性是常。见常故常也。不见常者。是无常也。僧宗曰。应言常上。作无常想。名不修空也。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说佛果为空者。则失分齐。乖修空之道也。寿命短促者。所执既乖。不得妙常。岂非短促耶。

  无我我想我无我想(至)是名第三颠倒。

  案。僧亮曰。无佛性者。佛性无惑。故自在不断。惑故不应自在也。宝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名颠倒。先明前倒也。次从佛法有我以下。次明后倒也。虽说有我。无有佛性者。但计神我为我。不说佛性我也。

  净不净想不净净想(至)我等悉名邪见之人。

  案。僧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灭者是名颠倒。先明后倒也。次从不净净想。讫第四颠倒。明前倒也。迦叶白佛讫品。说四倒竟。迦叶领解也。

  如来性品第十二

  案。僧亮曰。答云何作善业。大仙今当说以广长寿金刚二果之因也。上略明因故。以慈悲护法为本。今广明因故。从三归终至十地也。法瑶曰。从此。讫若我住者。不离于苦。答云何作善业也。上四依以来。大意明行者。修善护法。是善业也。今明善业所由生者。即佛性。佛性是生善之理。理若无者。善何由生。是则佛性。是作善业之根本也。佛性是正因。善业是缘因也。僧宗曰。前品所明。解则为谛。惑则为倒。但解有微着。微则得生天上。着则名正解脱。今明善业。广其始。以难见性。广其终也。所以言广始解者。境中之妙。不过佛性。说此真境。生其下品闻慧。虽为微解。非不藉此生于胜行。终能见性。是故皆名善业义也。宝亮曰。佛性有四种。谓正因缘。因果及果果也。四名所收。旨无不尽。缘正两因。并是神虑之道。夫避苦求安。愚智同尔。但逐要用。义分为二。取始终常解。无与废之用。录为正因。未有一刹那中。无此解用。唯至佛则不动也。故知。避苦求乐。此之解用。非是善恶因之所感也。以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也。师子吼品云。一种之中道也。而此用者。不乖大理。岂非正耶。缘因者。以万善为体。自一念善以上。皆资生胜果。以藉缘而发。名为缘因也。然此解者。在虑而不恒。始生而不灭。则异于正因也。若无此缘。助则守性而不迁。是故二因。必相须相带也。若缘因之用既足。正因之义亦满。二用俱圆。生死尽矣。金刚后心。称一切智。转因字果。名为果性也。果果者。对生死之称也。于众德之上。更立总名。名大涅槃。以果上立果。名果果也。更无异时。但义有前后耳。若论境界性者。其旨则通。但同是缘助。不复别开也。下文佛自断为四名。谓单因单果。重因重果也。此品分为四科。初有五譬。先定因果性也。第二辨一体三归。劝学者。生信也。第三明三种中道。正谈作善业之行也。第四从难见性以下。仍答第十一问明自非穷照果理。无以彻见因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显得作善业之义。第二明三归。第三约三种中道。以显慧行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

  案。道生曰。前云佛法中我。即是佛性。是则二十五有。应有真我。而交不见。犹似无我。教理未显。故有此问也。僧亮曰。将显真归自归未来身中三宝故。先定有无也。法瑶曰。若自审身中有常住三归。则理无异趣。可得勤作众善也。是故先辨有真我佛性。然后广明身中有三归之体。但应归此。而行善业也。僧宗曰。前言生死无我。计有我者。则名为倒。今问定有定无者。意谓。若定无者。则无佛性。若有者。不应言倒也。智秀曰。若生死之中。永无我者。则一化便断。云何而得作善业耶。

  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

  案。僧亮曰。夫如来藏。我及佛性。体一而义异也。具八自在。为我义。乘如实道。名为如来。以不改故。谓佛性也。悉有者。常乐我净。是佛性也。本由行也。有心求得。故因果不断。互得相有因亦有果。果亦有因。故言一切众生悉有也。僧宗曰。答问中有四段。第一寄五譬。辨性之有无。第二劝信。明迷则坠苦。解则资神。以理深难服。岂可不深生仰信耶。虽复仰信。若凭心失所。虽信无益。故劝行人。但归自身三宝。不假近舍自身。远归他佛。能如此解。是则标宗有地。案心得所也。虽复拟心有地。要须万行。趣常之要。事在中道。是故次三归后。明中道劝行。此即善业义也。宝亮曰。问云何作善业。而答之以正因者。欲明作善业者。必须先识因果。若指南不立。则善业不建。故先辨正因也。下频有五譬。正传明此理也。智秀曰。悉有者。悉有当成佛果之性也。以此义故。能令众生。生死相续不绝。得造善业也。昙纤曰。答问有二意。第一言有。第二言虽有而不见也。明骏案。答有两意。第一判有也。第二既云有。而所以不见者。有二理。一者明唯有不见之因。无有见缘。何者。以烦恼䨱故。自无见因。既有惑障之法。佛不得为说。是以自虽不见。不伤于有也。说而不得其所。故言必成倒。下以五譬。备广斯旨也。

  佛性即是我义。

  案。道生曰。种相者。自然之性也。佛性必生于诸佛。向云。我即佛藏。今云。佛性即我。互其辞耳。

  如是我义从本已来(至)是故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既翳成佛之理。又障见成之明也。僧亮释藏义也。僧宗曰。此理曾不暂无。但以隐显为异也。何者。夫解之与惑。二途而已。若乖理起惑。则生死纷纭。若扶理生解。则涅槃寂静。正以烦恼所覆。则隐而不彰。义称为藏。理非始造。不得言无。未有见用。不得言有。中道之说。则非病。若计已有。则成倒也。

  善男子如贫女人。

  案。道生曰。本有佛性。即是慈念众生也。僧宗曰。与有而不见作譬也。女性爱宝也。以不知处。故为贫也。众生愿乐不得所。故生死。法瑶曰。众生有成佛之理。理由慈恻。为女人也。成佛之理。于我未有用。譬贫也。僧宗曰。迦叶向问。使反覆成过。如来今譬。明二俱无患也。理如金藏。不可为无。未现用故。不得有也。女以能生为义。亦牧育为德。譬此行人。必怀常解。取能生之义。道兼未闻。取牧育之德也。宝亮曰。为譬之意有五。第一譬明六道众生。皆有正因。非是起始。第二譬释所以不得即说之意也。时人于此二譬。更生疑惑。谓若必不无应有现用。迦叶因为十一重难也。第三譬总答云。虽复性理不无。而失解起惑。流转生死。岂得现用耶。第四譬上虽已明先得而后失。未明既失而复得。又明众生之中。自有不曾得解。而经离六道者。若于此人。复何必为有。是以今譬广此二旨也。前明虽曾失而后得。次明正因不阻坏。是则经失之与未得。皆不无也。第五譬偏喻得者。明必成之义也。贫女者。譬一切众生也。

  舍内。

  案。僧亮曰。五阴相续。取其栖庇之义也。因果之理。不从外来。譬内也。

  多有真金之藏。

  案。道生曰。藏者。常乐之理。隐伏未发也。僧亮曰。得金藏者。必能富人。若见佛性。则成佛也。法瑶曰。身中佛性。理必孱然。如彼舍内宝藏之义也。昙济曰。备因果为藏也。僧宗曰。果上法宝。其德无穷。譬多有也。性理宝贵。取譬于金。为惑所隐。义称为藏。智秀曰。性理无二。随众生不一。故言多有也。

  家人大小无有知者。

  案。道生曰。共所安故。是为一家也。僧亮曰。凡夫譬小。二乘譬大也。法瑶曰。众生万品不同。为大小也。同居累内。为家人也。俱迷于理。为无有知者也。昙济曰。身有优劣。为大小也。僧宗曰。闻慧为小。修慧为大也。宝亮曰。旷举六道不知故。言小大也。智秀曰。佛法一家之中。凡是学人。佛未说故。谓不知也。

  时有异人。

  案。僧亮曰。譬佛也。出三界故为异人也。僧宗曰。佛也。取因果类殊为譬也。昙爱曰。已譬悉有。而不见也。从此下。譬所以不得即说也。

  善知方便。

  案。昙济曰。巧显佛性也。昙爱曰。有慈悲力也。

  语贫女言。

  案。昙爱曰。机感相发也。

  我今雇汝。

  案。昙济曰。遂我本愿也。僧宗曰。拟宜之辨耳。佛性是克期之物。是我分野。不容称雇夫。雇借所收。其利益少。今以无余涅槃。要其断结。小果所获。比常为鲜。如雇借也。众生自除惑而克果。而言佛雇作者。济苦既由乎大悲。虽复彼自断惑。乃至人之要务。

  汝可为我。

  案。僧宗曰。佛昔誓愿。尽拔众苦。苦尚不尽。则荷负未毕。若能皆度生死。则逐圣人之本愿。故曰为我也。

  耘除草秽。

  案。法瑶曰。先说无我除倒。我之秽而意之所在佛性真我此雇之义也。

  女人答言我今不能。

  案。僧亮曰。指偏修之时。道胜修应至不能习常也。法瑶曰。此义言耳。寄明众生。务存利。而无兼化之道。故曰不能也。宝亮曰。众常计常来久。一往不能信无常也。道慧记曰。未信之辞也。要当识有性理分明。然后乃能。自勤其行也。

  汝若能示我子金藏然后乃当速为汝作。

  案。僧亮曰。佛若为说真我佛性者。譬求己之金藏也。法瑶曰。拟宜众生。有此理耳。不言其意也。若审知其理。然后修善。如先示我。而后作也。僧宗曰。常机欲发。应为菩萨。则先人而后已。如示子之金藏也。既功在后已。则除惑之义显。取果弥疾。譬速作也。宝亮曰。夫机感小教。大机必熟。终得常乐义言示也。道慧曰。此喻智慧也。若能显示佛性。令得真解。乃能行行也。

  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

  案。道生曰。所言雇者。必能示其金藏耳。僧亮曰。以三达四辩。必能广说也。法瑶曰。如来方便。先说无我。为令众生。兼济理通。理通由佛故。云能示也。慧朗述昙纤曰。子譬未来解也。

  女人复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况汝能知。

  案。道生曰。犹是未信之言也。僧亮曰。同身事近。异身则远。近尚不知。况远者乎。法瑶曰。此言其今日。情违于理也。从佛所得。无我之智未明。犹尚不言有我。况佛见我之智圆了。而言有我耶。僧宗曰。若性是我性。我尚不知。岂况非我而知我耶。

  是人答言我今审能。

  案。道生曰。理不可没。唯我能知也。僧亮曰。有惑故虽近。而不知。无惑故。虽远而能见也。法瑶曰。此理唯佛能照。始可称审也。

  女人复言我亦欲见并可示我。

  案。僧亮曰。理说有旨。知其必自有故。喻彼自求见也。法瑶曰。应闻之机发。譬欲见也。感教由己。譬示也。僧宗曰。被物为先后。乃及己故。言亦欲见也。智秀曰。人我兼利。故云并也。

  是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

  案。道生曰。除结惑之䨱。为掘。见佛性故。为出金藏也。僧亮曰。偏说无常。常我自显也。法瑶曰。说涅槃之教。显明佛性。以示物也。僧宗曰。性不在他。惑除必见。义称于家而掘出也。

  女人见已心生欢喜(至)如彼宝藏贫人不知。

  案。道生曰。伏结仰信。名之为见。未是得也。僧亮曰。闻说佛性。发生微解。善业义也。智秀曰。应感不差。说必会机。喻之欢喜也。

  善男子我今普示一切众生(至)有真金藏不能得见。

  案。僧宗曰。合上而不能知譬也。

  如来今日普示众生(至)心生欢喜归仰如来。

  案。僧宗曰。合上掘出示之。

  善男子知方便者即是如来(至)真金藏者即佛性也。

  案。慧朗曰。重举譬对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女人。

  案。道生曰。前明除惑乃见。今明已经受化也。僧亮曰。譬佛也。女有养子之德。佛有慈护之道也。法瑶曰。大意为明昔所以不说。今所以说也。僧宗曰。此譬生前譬中。若果有而不无见者。如来出世。便应早说。何故。遂使众生起无常之倒耶。此譬与新旧医。言相似而意异。彼譬徴二教之虚实。此譬咎佛何不早说也。略有五意。第一明过去久远。曾经常解。第二明背化失解。第三明善感释迦。为说偏教。第四虽说常教。而未信也。第五明重说乃断。渐信服也。女人譬过去佛也。

  生育一子。

  案。僧亮曰。等视众生。无二之喻也。宝亮曰。有漏相善生。由佛故。譬生育也。智秀曰。谓从佛口生也。

  婴孩得病。

  案。道生曰。禀化未浓。譬之婴孩。而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恼求觅良医。

  案。僧亮曰。病偏故须医。医病相治。谓如良也。僧宗曰。医之与母。随义为喻。取其长慧解之义譬母。治病之义为医。更无别旨寻觅者。伺其机发。而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应。应身为医。喻如求觅也。

  良医既至。

  案。僧亮曰。可治之机发。在于此时也。

  合三种药苏乳石蜜与之令服。

  案。僧亮曰。说有为无常苦无我法。为三对治偏病之良药也。僧宗曰。第三说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儿服药已且莫与乳。

  案。僧亮曰。常教之乳。养善子之法。说无我譬少。说我譬多。皆以乳为喻也。治由权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说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说常为实智。说无常为权智。于时唯得说权。未得说实。以权实相关义。言告耳。非是不与乳。但与时未至。故云且也。以权慧正说无常实慧。知时未至。不说于常。故云且莫也。

  须药消已尔乃与之。

  案。僧亮曰。三界我断。乃可说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谢也。

  是时女人即以苦味用涂其乳。

  案。道生曰。无我之教。非物所嗜。为苦味也。僧亮曰。无常无我。滥及法身。有名无实。譬以外涂。僧宗曰。应云医以药涂乳。而云母自涂者。取善养之义便也。又释为表母之与医。无异体也。

  语其儿言我乳毒涂不可复触。

  案。僧亮曰。爱染名触。身皆无常。不可爱染也。

  其儿渴乏欲得母乳闻乳毒气便远舍去。

  案。僧亮曰。厌患身苦。求无为之乐。闻佛无常。志不求也。法瑶曰。须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为言也。起无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舍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计常之习既久。时复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于佛。虽是倒执。犹从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转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舍去也。又释虽闻偏教之旨。如有归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圆解不得时发。如闻气故舍去也。

  至其药消。

  案。僧亮曰。邪我既断。便是可说真我时也。僧宗曰。第四譬说圆教也。

  母乃洗乳唤子与之。

  案。道生曰。今说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说之机。即为唤子之义也。法瑶曰。常教既兴。无复滥佛之惑。义如洗乳也。宝亮曰。诠常之教如水。所诠之理如乳。义洗也。

  是时小儿虽复饥渴先闻毒气是故不来。

  案。僧亮曰。执先偏教。不信后说也。僧宗曰。具如开宗所说。

  母复语言为汝服药(至)汝便可来饮乳无苦。

  案。僧亮曰。如新旧医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显今昔之旨也。

  其儿闻已渐渐还饮。

  案。法瑶曰。顶奉今说。无复昔执之谬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为度一切(至)为除世间诸妄见故。

  案。僧亮曰。三界虚妄。计之为我。是名妄见也。

  示现出过世间法故。

  案。僧亮曰。识其虚妄。即出世间也。

  复示世间计我虚妄非真实故。

  案。僧亮曰。释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无也。

  修无我法清净身故。

  案。僧亮曰。释第二句也。僧宗曰。上来至此。略合苏乳等三种药譬也。

  譬如女人为其子故(至)说言诸法悉无有我。

  案。僧宗曰。重举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净洗乳已而唤其子欲令还服。

  案。僧亮曰。举第四譬也。

  我今亦尔说如来藏是故比丘不应生怖。

  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儿闻母唤已渐还饮乳。

  案。僧宗曰。举第五譬。

  比丘亦尔应自分别如来秘藏不得不有。

  案。僧宗曰。合从教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实无有我。

  案。僧亮曰。上说众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种。现在有。当来有也。而有义未分。须以十一事为难。以难现在之有。成当有之旨也。法瑶曰。家中宝藏。以譬众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叶知众有疑。乃设难云。便应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婴儿生时无所知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皆责现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为义。而婴儿无知。无有照用。是知无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后(至)是常住者应无坏相。

  案。僧宗曰。自在者。不应无常也。

  若无坏相云何而有刹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

  案。僧宗曰。举报不等。以证无自在也。

  若言佛性定是常者(至)妄言绮语贪恚邪见。

  案。僧宗曰。明因不正。故知无我也。

  若我性常何故酒后荒醉迷乱。

  案。僧宗曰。前句明若有我者。不应内心起恶。此句明若有我者。不应随外缘所转也。

  若我性常盲应见色聋应闻声哑应能语拘癖能行。

  案。僧宗曰。前明不应因中造恶。此明不应受此恶果。

  若我性常不应避于火坑大水毒药刀剑恶人禽兽。

  案。僧宗曰。若有所畏。岂谓自在耶。

  若我常者本所更事(至)我曾何处见是人耶。

  案。僧宗曰。有我则常忆。岂应忘耶。

  若我常者则不应有老少盛衰忆念往事。

  案。僧宗曰。前诸句悉据心。此一句举色也。若自在必常。心云何而忘也。色云何而变也。

  若我常者止住何处为在涕唾青黄赤白诸色中耶。

  案。僧亮曰。上来穷捡理极。今责住处。若不偏在一方。便应遍在众处。此先一一处。以捡其无也。

  若我常者应遍身中(至)若断身时我亦应断。

  案。僧宗曰。偏在之无。事已如上。假令遍有。则同麻米。岂曰自在。复云常耶。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王家(至)其人眉间有金刚珠。

  案。道生曰。明非不有。而非己有也。以智慧之额。致真我之珠也。僧亮曰。答难也。明佛性虽有。于见者成解。不见者成惑。不可言有。故便责现用也。如彼眉珠。显则严身。隐则成病。不可以珠在身故。常责其好。此总答诸难。下更别有譬也。王譬佛。力士譬行人。珠譬解也。佛说因果之性。闻者受解。解圆可责。如在眉间也。法瑶曰。信解佛性中道不偏。犹如眉间之处中也。信知佛性。必为己用。犹彼眉间有此珠也。僧宗曰。此譬意明非无常性。但为惑所映。不得现用。不可以现在未用。便令都无也。此譬有五重意也。第一明过去曾禀圆解。第二明生死流转。遂失本解。第三明虽失本解。善力所感。圣则出世。说偏教也。第四明常机始发。为说圆教。第五重为解释。然后乃信也。旨要所归取。第二失解起惑譬也。明惑滞生死。障于慧目。不得现用。不可言永无也。王家者。家谓处也。言佛化所被之所也。力士以伏强敌。故称大也。所化行人。终摧大恶。如力士也。金刚珠者。明中道信解。能破颠倒。譬之金刚也。宝亮曰。譬有四意。第一生解譬。第二失解譬。第三后佛出世。说偏教也。第四说圆教也。珠者。通取因果六行理解。合为譬也。智秀曰。分此譬为二段。始说忧愁啼哭。明其先解而后失。次从慰喻力士。讫譬。明后佛重说。还得解也。前段中有两阶。此即第一。正明昔日得理解中道信心时也。

  与余力士较力相扑。

  案。僧亮曰。邪我于正解。为余也。正解未坚。而与强邪诤辨。喻之较力也。僧宗曰。此第二失解譬。明解微见浅。而起重惑。经离生死也。岂得闻有。而便使现用。现用既无。便谓永失耶。余力士者。喻无明心也。解有摧惑之义。取譬力士。惑有过解之工。亦称力士也。较力者。闻慧未明。而我心时动。解惑相交。喻如较力也。智秀曰。相扑者。互有倚伏之喻也。

  而彼力士以头触之。

  案。道生曰。无明为众结之首也。僧亮曰。我见是众结之首。故云以头触之也。僧宗曰。圆解以正信为首。邪心以不信为头。信为不信所侵。如二首相触之。

  其额上珠寻没肤中。

  案。僧亮曰。受屈于邪。言谓之没也。有名无实。譬之肤也。法瑶曰。正信微浅。不能自固。遂同说耶见也。僧宗曰。信为不信所陵。圆解则隐也。宝亮曰。佛弟子。以相心说无相。理既无相。幽而难显。外道以相心说相。理则易安。经生死久。遂失本解。逐彼邪计故。言没肤中也。道慧记曰。所以言肤中者。明非永失。寻发不久也。

  都不自知是珠所在。

  案。僧亮曰。以邪我为真。不觉失真我也。法瑶曰。以耶惑之首。坏正信之额。正信既破。岂知有佛性耶。虽不知有。而至理孱然。如珠没皮中也。僧宗曰。既超横常之见。则失本所解也。若识常在果。则安得其地。便有所在。既乖其所解。心无常故。云不知所在也。宝亮曰。得失之理。既非所悟。故云都不自知也。

  其处有疮。

  案。僧亮曰。以失真我。而成惑倒。倒致生死之苦也。法瑶曰。破正信故。有不信之疮也。

  即命良医欲自疗治。

  案。僧亮曰。生死苦切。解缘还感。悟时已至。机来扣圣。命医之义也。僧宗曰。第三譬也。应感道交。有召命之义也。宝亮曰。众生有善有苦。二缘感佛见佛。则能灭苦。故言疗治。

  时有明医善知方药。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善除八倒。譬知方药也。僧宗曰。即释迦治惑病。故称医。了达经教之方。妙穷渊旨之药。

  即知是疮因珠入体。

  案。僧亮曰。缘失解成惑。致有生死也。僧宗曰。医见疮故。知因入体。佛见众生流转五道。知由横起妄常之计。失于本解也。

  是珠入皮即便停住。

  案。僧亮曰。知非久失。故曰停住。法瑶曰。佛性之理。终为心用。虽复暂为烦恼所隐。如珠在皮中出不久也。僧宗曰圆解之理。无时暂绝。乃可事有废兴。其理常存。如停住也。宝亮曰。虽复失解于当时。而本机犹不丧也。

  是时良医寻问力士卿额上珠为何所在。

  案。道生曰。为说无我。即是表有真我也。僧亮曰。知其不觉失本真我。譬问其所也。法瑶曰。为说无我时也。僧宗曰。说偏教也。横计常见。为失之矣。但常我同失。失名不显。如来出世。为说偏教。夺其邪我。推求所计。知其为谬。失义始彰。如彼力士失珠。虽久不自觉知。医问乃知也。宝亮曰。所以为说无常意。欲申其本解。喻如彼问本珠何在。

  力士惊答大师医王我额上珠乃无去耶。

  案。道生曰。不觉失时。闻问乃惊。以漫说谓失。答云如此耶。

  是珠今者为何所在将非幻化忧愁啼哭。

  案。道生曰。即谓失之。应求所在。遂谓不存。以为幻化也。僧亮曰。推折五阴。无所得也。化者。计一切法皆空也。啼哭者。悟一切法。唯是八苦也。法瑶曰。学无我观深故。乃至谓不知真我所在也。智秀曰。虽闻偏教。一往未伏。譬惊答也。终信今旨义。言我珠。乃无去耶。

  是时良医慰喻力士汝今不应生大愁苦。

  案。道生曰。以其遂谓不存。乃说我以悟之。既理显身中。亦是语知显也。僧亮曰。第二譬也。法有不空。亦有常我。不如所见一切苦也。僧宗曰。第四譬也。依教而行。已断重倒。今常机且发。解释佛果。所以为常。此是物情所安。如慰问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众生根熟。堪闻常住。即涅槃经教。为慰喻之辞也。

  汝因斗时宝珠入体今在皮裹影现于外。

  案。僧亮曰。今日之说也。明先时之解。重惑暂迷。昔缘潜发。譬影现于外也。僧宗曰。虽复失解。而理不亡。当时虽复为惑所隐。然其一念之力。必力必牵极果。冥相感召。不得相无。如珠虽在皮裹。而影显于外也。

  汝等斗时瞋恚毒盛珠陷入体故不自知。

  案。僧亮曰。谓常解之因犹存。悟在今日。自不知耳。宝亮曰。起惑失解。为毒重故。不自知也。

  是时力士不信医言(至)汝今云何欺诳于我。

  案。道生曰。执失不信今说也。僧亮曰。皮里浅近譬现在也。现在有为。唯苦不净。岂见佛性用耶。筋裹深远。以譬未来。以不可见故。明其无也。法瑶曰。佛性清净。若在颂恼之中。则不容尔。若在善中。未有善时。则无佛性。不应可见也。僧宗曰。近是迦叶十一翻难也。宝亮曰。不异前新旧医譬中。诸比丘不信常之辞。

  时医执镜以照其面珠在镜中明了显现。

  案。道生曰。智慧之镜。从佛而得。如医执也。僧亮曰。镜以表像。譬圆教也。面有双目。以譬二慧。性在文中。显现了了。如有眼之人照镜中之像也。法瑶曰。唯一往于言。未能即信。若得真解之镜。乃证知也。解从佛得。如医执镜也。僧宗曰。第五譬也。珠虽映彻。皮䨱不知。要须净镜。照之乃见。将明言以诠理。理由言显。如珠现于镜中也。宝亮曰。镜即涅槃教也。面譬众生心也。明骏案。镜即指此譬也。面譬信也。理之与解。左右为喻。同譬珠也。虽未在已。而信解可得。既因譬获悟。如面睹明镜。分明见影。此譬是佛所说。故言医执镜也。

  力士见已心怀惊怪生奇特想。

  案。法瑶曰。受教之徒。闻见佛性。方生信解。身中乃有此之胜理。生奇特想也。僧宗曰。解生意表。如惊也。贵重所悟。奇特想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至)唯有佛性皆不能见。

  案。僧宗曰。合失解譬也。

  而为贪淫瞋恚愚痴(至)愚痴䨱心不知佛性。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其处有疮也。䨱心者。合都不自知。是珠所在也。

  如彼力士宝珠在体(至)况复能知有我真性。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修学无我者。合上乃无去耶。不知我真性者。更合第二譬也。不知无我处者。还道偏执。所修空观。非就善友。习学所得。故非善解也。

  善男子如来如是说诸众生(至)如是无量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合第五执镜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九

  雪山一味药譬 释佛性五阴中而无失坏 释方等经如甘露毒药 广论三种三归。一者阶梯。二者一体。三者自身未来佛性

  如来性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譬如雪山。

  案。道生曰。不从佛说而计者。乃更反成其惑也。僧亮曰。上已总答十一难。而佛性不坏。其义未显。又前譬云。珠陷入体。似佛性可坏。今以此譬。明失解所由。佛性不可破坏也。雪山譬五阴身也。法瑶曰。譬众生也。僧宗曰。前譬明起惑乖理。不得现用。此譬明若欲取者。有方则得。乖方则失也。雪山譬金刚。以下因地之神明也。

  有一味药名曰药味其味极恬。

  案。僧亮曰。药譬佛性。甜譬常乐也。僧宗曰。见佛性者。治生死之病。譬之药也。乐味者。味体非乐。能生人乐。佛性非乐。会之者出苦。故譬之乐味也。极甜者。甜味则为人所嗜。佛性之理。有识所甘。喻之甜味也。智秀曰。一味者。佛性之理。无生灭之异也。

  在深丛下人无能见。

  案。僧亮曰。九住已下。不能得见也。法瑶曰。以烦恼䨱故。虽有佛性。众生不见也。僧宗曰。无有十地慧目。所以不能见也。

  有人闻香即知其地当有是药。

  案。道生曰。菩萨说无我之教。表如来真我。譬闻香也。僧亮曰。譬十地菩萨。闻佛说已。能见少分。明性理幽远也。法瑶曰。行者闻说。知烦恼之下。有佛性也。僧宗曰。有谓得闻慧之解也。虽无十地慧眼能见。然信教生解。必知有也。智秀曰。譬过去佛始时微知。如彼闻香。知当有药终能修行。得成佛果也。

  过去世中有转轮王(至)造作木筒以接是药。

  案。道生曰。往古诸佛。说无我法。无我之理。如彼木筒。有外无内也。僧亮曰。王譬佛也。唯佛能见能说者也。筒譬圆教也。法瑶曰。明过去佛教。唯复非一。皆表于性。如造木筒。以接药也。僧宗曰。王通譬先佛。若近取者。则迦叶佛也。王欲求药于山故。处处造筒。以接之也譬迦叶世尊。在凡夫之日。备修万行。以求佛果也。宝亮曰。山譬五阴。筒譬经教。处处者。譬十二部也。明先佛欲于众生五阴。得常我性故。说十二部经也。虽说无常。皆为得常。中道之理。故云以接是药也。智秀曰。万行如筒也。行由身起。譬处处造也。

  是药熟时。

  案。僧亮曰。闻说领解。无有差谬。以申眉间珠也。法瑶曰。佛性应流通之时。谓显著为熟也。僧宗曰。因力满足。如药熟也。宝亮曰。谓成佛之时也。

  从地流出。

  案。法瑶曰。性显著故。出乎烦恼之表也。僧宗曰。因满果现。为佛眼所照也。宝亮曰。因果之理。不出于身外。而明五阴之中。即有者也。

  集木筒中。

  案。道生曰。常我之理。应万行之时。义味悉在于经文矣。法瑶曰。佛性理味。备之经教为集也。僧宗曰。果来应因为集也。宝亮曰。显在经教之中也。

  其味真正。

  案。僧宗曰。佛性之理。不与伪物同体也。宝亮曰。常理为圆教所诠。为真正也。

  王既□已其后是药(至)随其流处有种种异。

  案。道生曰。佛涅槃后。寻研经教。偏执其义。于一味之理。随说成异。取义既偏。受身殊别也。僧亮曰。取解未纯。佛灭法离。人生异解。起种种见。受果不同。以申失解之苦也。法瑶曰。佛涅槃后。各师偏见。故说佛性。种种不同。随其偏执。则受身有殊。如药流处有种种异。僧宗曰。佛性理一。以人执不同。遂有九十五种。既造邪因。受四恶果。如种种味也。

  是药真味停留在山犹如满月。

  案。道生曰。不以取之有偏。正理遂坏。不以受身不同。使真我断也。

  凡人薄福虽以掘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

  案。僧亮曰。虽生异见。不能毁真。圣与凡绝。常乃得显。不坏义也。法瑶曰。见虽异涂。不变佛性。受身不同。佛性不改也。凡夫偏执。虽复竭思。终不能得见正理也。僧宗曰。不与伪杂。为真性也。必在于人。不可迁转。如停留也。圆明不偏。事同月也。凡夫薄福。不能得者。无慧以自修。虽加苦行。如持牛戒。自饿等法。去理逾远。若是伏欲。得无想定。及非想定。计为涅槃。亦为乖方。故言虽复加苦。不能见也。六卷云。理筒不深。言不发无漏也。

  复有圣王出现于世以福因缘即得是药真正之味。

  案。僧亮曰。重证不坏之旨也。僧宗曰。即释迦也。言前佛灭后。取之得方者。得也。但众生薄福。求之乖术。直有违不违异。此理常然也。宝亮曰。后佛出世。即得如是中道之解也。

  善男子如来秘藏其味亦尔(至)无明众生不能得见。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深丛下。无能见者也。

  一味药者譬如佛性(至)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合种种味也。

  佛性雄猛难可毁坏(至)一切无能毁坏烧灭。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此语偏主第十一难。难云若断身时。我亦随断。合答言。不离因地神明而有。故言有耳。岂可责令与阴为一。枝阴灭我断也。宝亮曰。明正因之性。体性不可改变。故无能杀害者。生死血肉。是偏因所感。可得损伤。正因之性。天然非因所生。故不可坏。

  虽不可坏然不可见(至)以是因缘无能杀者。

  案。智秀曰。总结上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应当无有不善之业。

  案。僧亮曰。承上语势。有此问也。若性不可杀。似应杀生无罪也。僧宗曰。此难意。欲令解释以不离故。言有耳。非为已有与阴一也。

  佛告迦叶实有杀生(至)差别之相流转生死。

  案。道生曰。虽坏五阴。无损佛性。伤五阴故。名曰杀生。不可以佛性无损。谓无不善业也。僧亮曰。因不离果。故言住也。五阴相续。或天或人。人天阴异。此死彼生。故可坏也。皆求乐净。此二不殊。故不可坏。佛以乳毒为譬也。僧宗曰。释所以虽有杀生。而佛性无损也。何者。夫因果之道。义实相关。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正以佛性。不离因地神明。故言住阴中耳。岂得责使已有一法。与阴为一。不可伤耶。所以有杀罪者。以五阴是有为相续之法。力为断缘。具四因缘。故有杀罪。罪从断阴边生。不可令阴断。故性亦俱伤。性是常故。阴亦不可坏也。敬遗记曰。住五阴者。依于此身。修缘因之善也。神明为正因。有发生之义。今断此相续。则资生之义废矣。废则取果之义赊。今以因中说果。故言住也。以断五阴相续之义。隔善不生。故得杀罪。非是直以断形质故。成杀罪也。是以供养阐提无福。杀亦无罪也。言得罪者。直以恶心得耳。非隔阴故也。宝亮曰。若论无常虚伪果报。彼生此死。岂当有罪。今得罪之缘。别有以也。若无恶心。及伤田者。都无有罪。下文曰。若杀蚁子。尚有罪报。杀一阐提。则无罪也。明知得杀罪者。一由恶心。二由伤田。彼人之善应相续生。断其命故。不得相次而生。所以得罪。非直断命。而招殃也。佛性住五阴中者。此举缘因佛性也。夫行道成圣。因此阴身。既断彼命已。善不得起也。欲谈罪福之相应。就此义论矣。

  非圣之人横计于我(至)妄想之相无有真实。

  案。僧亮曰。凡夫横见。是五阴之因。因虚果伪。所以可坏也。

  出世我相为名佛性如是计我是名最善。

  案。道生曰。虽复受身万端。而佛性常存。若能计此得者。实为善也。僧亮曰。佛从性起。性理不变。因实果真。所以不坏。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善知伏藏。

  案。道生曰。譬横计于我。自以为善知也。宝亮曰。菩萨知此圆理。隐众惑之下。如伏藏也。

  即取利钁。

  案。道生曰。以邪智。破柝诸阴也。僧宗曰。谓智力也。宝亮曰。修万行也。

  掘地直下。

  案。僧亮曰。菩萨以智慧力。断烦恼也。宝亮曰。观五阴也。

  磐石沙砾直过无难。

  案。僧宗曰。所受阴果。皆是慧之所除也。宝亮曰。谓断烦恼也。

  唯至金刚不能穿彻夫金刚者所有刀斧不能破坏。

  案。道生曰。佛性不为邪见所穿掘也。僧宗曰。譬佛性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是不可思议也。

  案。僧宗曰。今譬明佛性不可坏也。

  善男子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道生曰。经教虽以悟物。要当从之者悟也。是以于悟者。为甘露。乖之者。为毒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譬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僧亮曰。请广其义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欲知如来秘藏真实义不。

  案。僧亮曰。语寄迦叶。以诫众也。

  迦叶白言我今实欲得知如来秘藏之义。

  案。僧亮曰。已说我者。即是佛性。自身有之。便应自归身中三宝。必得常乐。成善业之义也。僧宗曰。第二段也。相生明性。有而是常。乖则为隐。长处生死不违。则显永升常乐。斯则起信之所由。事在于此经。若欲求诠以入理者。岂不得于常住方等。深生信哉。前唱善业。已启其萌。今劝深信长于前解也。宝亮曰。第二段也。劝信一体三归也。又开为十章。第一将说三归。先劝虚坏。若执著者。则乖法相矣。第二明若从四时之教修学。而来闻今所说。成忘怀之人也。第三将说此理。故劝励时众。应效此人。而用心也。第四正说三归。第五明时众。于此极说之理。未能即信。故迦叶还请也。第六佛还更说如此三归差别之相。第七迦叶领解未来一体三归。第八还劝行人。令此时众。发于大志。第九迦叶自劝行人。发迹而行。第十佛还赞成所说之理也。甘露譬常住理。若作不有不无。虚心而缘。即成甘露。若介然有存。是即断常。既不称乎。中道即于此人。而成毒也。此中有四翻。第一佛唱此旨。第二迦叶求解释。第三佛还更问审闻不。第四迦叶重请也。智秀曰。第二段也。上明佛性即我。此既不有善业得与。与善之始。莫过归信。故此一章。先劝依自身常住三宝也。开为七章。第一约人。以褒贬于经。第二正劝。依自身如来之藏。第三说其不解。请求重释。第四佛为广说。酬其请意。第五迦叶领解。以立双归。第六佛即述其今解。戒其先非。第七迦叶发迹以遣疑。讫不生亦不死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至)或有服甘露寿命得长存。

  案。僧亮曰。此明修不得时也。如昔鹿园拘伦闻之。反增常见。夭慧命也。今日修之。则得法身也。法瑶曰。此偈明俱寻常典。得旨则命长。失旨则早夭也。僧宗曰。若依教信行。则得不死。如彼甘露。若违则失旨。成毒药也。师说不同。解释亦异。自有一释云。即以圆教之性。为毒药也。此则不然。非唯劝信义失。乃有贬经之过也。此中先举外譬。欲显明经性非是毒也。如世甘露。本非毒药。直以人不能消。义称为毒耳。将明圆教。于倒解者。则伤夭而失。非经也。智秀曰。将欲显理。先约愚智。褒贬经文。初一行半偈。先出服行之人。有能不能。次一行。显出药体。次四行。重举譬也。明药虽是一。而有两异。正由愚智二人。得或成毒成药之义也。直言甘露。未知其旨。次后一行。正释其义。明令人成佛永毕不死之旨也。慧诞曰。将欲劝人见性。以成善业。故先明经旨也。何者。常住之义。永尽生死。其犹甘露。以伤谤法四品。或人义如毒药。若能深识二义。即三归业成。如服甘露而长生。饮毒药而不死也。若不识者。三归不成。如服二药。而致终也。

  或有服毒生有缘服毒死。

  案。僧亮曰。譬无常之三宝也。昔日归依。于此则得慧命。今若归者。谤佛法僧。慧命断也。此偈明俱寻无常之教。若得旨则慧命生。失旨则慧命断也。又一义。大乘常典。于智者为甘露。于愚者为毒药。愚者服智者之甘露。而早夭。智者服愚者之毒药。则长生也。僧宗曰。向举譬以明圆教。今举毒譬以显偏教。将明教性是不了。生人倒见。毒义明矣。乃可依经断结。别是一用。所言是毒。不在此也。宝亮曰。更显方等成毒不成之意也。有四品人。谓两师各教二弟子。何者。或服甘露伤命。此第一人。虽复咨受善师之法。不能忘怀取旨。若于此人。则成毒也。或服甘露。得长存者。此第二人。称师所教。而得旨故。成甘露也。或有服毒生者。此第三人。虽从不善执相之师受学。而能称理虚解。故虽是毒而不死也。或缘服毒死者。此第四人。已从不善师学。复不忘怀。齐言取故。谓服毒而死。

  无碍智甘露所谓大乘典如是大乘典亦名杂毒药。

  案。僧宗曰。前举譬。此合譬也。亦名毒药者。于人不消。亦有毒义。能服行者。念由于信。劝信明矣。智秀曰。显出药体也。

  如苏醍醐等及以诸石蜜(至)服之则成毒。

  案。僧宗曰。前举甘露。其旨略显。更引美譬。彰其非毒。下明愚智两人。其义顿晓也。宝亮曰。有识甘露者。未几复引五味喻也。智秀曰。此下四行。第三意重举譬者。显药体是一。而随愚智为二也。

  声闻及缘觉大乘为甘露(至)成人中象王。

  案。僧亮曰。邪我已断。应知真我是甘露也。僧宗曰。向举愚智。未有所蠲。事须分别。今言二乘圣人。若闻圆教。必能服行。此人为甘露也。故知凡夫不能信行。皆为毒药矣。宝亮曰。第二出成甘露之人也。明昔三乘。于今闻说一体三归。尽成甘露之用也。如是劝进者。明依大乘。而修行者。成人中象王也。

  众生知佛性犹如迦叶等无上甘露味不生亦不死。

  案。僧亮曰。释成甘露也。以迦叶所知。与众生作法。举所知之事。即不生不死也。宝亮曰。第三戒劝也。明迦叶已知。若众生能如迦叶者。必得不生不死之果也。智秀曰。第四释义也。明所以令人成佛者。以永毕不生不死故也。

  迦叶汝今当善分别三归如是三归性则是我之性。

  案。僧亮曰。自在者。是我义。无师自悟者。是觉义。无有非法。是法义。众法和合。是僧义。此四者。体一而名异也。僧宗曰。第三段也。上虽劝信。要令安心有所。故劝分别善识真伪。舍昔伪三。凭今真一也。此则域情无谬。发轸则趣之要道也。就此辩三归中。可有五章差别也。第一以三偈半。一往直劝归真三宝也。第二有十偈。迦叶怀疑。未受今说。第三有四偈半。更为开释。洗彼二疑。第四有四偈。迦叶更执也。前有三疑。滞在有无。而闻释洗也。今真伪未了。便欲两归。第五说长行。更为解释梯橙之意。虚实之旨也。善分别者。分别昔归为权。今归为实也。则我性者。不假舍我自身。而归彼佛也。宝亮曰。下有三偈半。正明三归相也。一往且令舍昔三归。及释迦一体三归。唯劝自归未来身中一体三宝。若此心一立。则三种三归。悉皆成就也。善分别者。别相三宝。与今释迦一体三归。皆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佛。以十二部经为法。以三乘圣众为僧。而魔所化形。所说邪法。行魔法者。亦可归依。并是形骸中取。何得免滥耶。若就释迦一体三归。亦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迹。法身为本。约本取迹。如为小胜。然同是形骸。魔亦能尔。岂容得免。法僧二宝。亦复如是也。唯自归依我未来身一体三宝。此无失谬。非唯免过。乃成三种德也。一者识前两时所说。三归之失。验归未来为是。既安心有在。岂畏魔来乱其正解耶。二者既有正智。心用则旷。审明金刚心后。真实一体三归。必是我宝。含识众生。理与我同。莫问成佛近远。皆可归凭也。三者既判此宝。审属于我。则明鉴因果。无八倒之惑。何者。此人理然识佛地是常。生死无常。亦何行而不建耶。三心既立。三过又除。所以劝人分别三归。旨在于此也。

  若能谛观察我性有佛性当知如是人得入秘密藏。

  案。僧宗曰。性理不殊。正以隐显为异。若舍我归彼。是则弃本从末。非谓真归。是以劝令深识自身当果之生。此识既审。则无始造之滞。终成之惑也。宝亮曰。我性者。是因性也。有佛性者。谓果性也。必有如此解者。审入秘密藏也。

  知我及我所是人已出世(至)其性义如是。

  案。僧亮曰。已归未来身中三宝。进行趣极。名知我也。我所者。法僧也。此四体一而义异。佛与我义。义一而名殊也。宝亮曰。知我者。是我未来性也。我所者。谓十地之行。是我所应行也。若能如此知者。已是出世之人也。

  尔时迦叶复说偈言我今都不知归依三宝处。

  案。僧亮曰。已舍次第三归。欲归未来三宝。而未来无兆。故不知所归也。法瑶曰。三宝既有真有伪。今欲归之。而作善业。但不知真。者之处也。僧宗曰。昔劝归别。今劝归同。二教相乖。云何取信。故言不知所归之处也。宝亮曰。此下第五段。时众既闻上说。心尚未解。故迦叶今者。一往悉不肯受。何者。我昔所归别体三宝。佛已不听。次归释迦一体三宝。又言不免有过。且释迦一体三归。有而无相也。众生闻无则执断。闻有则执常。以是难立。今又令舍归我未来一体三宝。而未来都无相貌。云何可得立心而归耶。

  云何当归趣无上无所畏。

  案。僧亮曰。即辨三宝也。宝亮曰。问意云。若为归三宝得趣无上无畏之地耶。

  不知三宝处云何作无我。

  案。僧亮曰。若未来真我。观三界无我者。可以归也。若不能知未来之我。而观无我。何所归耶。法瑶曰。三宝即前我也。无我即前我所也。我所即善业也。夫作善以求常住。要须识真我。三宝以修其业。则常住可得而就也。既不知者。居然不得所作之善也。故曰。云何作无我也。僧宗曰。若既不知真实三宝处者。云何修无我劝行。厌离生死。而起之耶。敬遗记曰。既不知真宝三宝。云何昔教。乃劝令修无我观耶。宝亮曰。既不知归三宝。云何作无我观。而修行也。

  云何归佛者而得于安慰(至)转得无上利。

  案。僧亮曰。佛能除畏。故言安慰也。法能断疑。故言自在。僧是福田。故曰无上之利。随义配之。上总此别也。法瑶曰。前推问三宝之处。今问归依之义也。归佛得安慰。归法得自在。归僧得上利。各举一义耳。而归三宝。皆有此义也。僧宗曰。此二偈者。正是真伪之疑也。今云何归佛者。为昔归胜。为今归胜耶。云何得自在者。昔令归法。具四非常。是不自在。今曰归法。具八自在。为何教是实耶。归僧无上利者。昔令归僧。取行法之人。今日之僧。取万德不违之义。定何僧可依。转我善业。得无上利耶。宝亮曰。云何归佛者。谓为归之方法也。归法归僧。亦如此也。

  云何真实说未来成佛道未来若不成云何归三宝。

  案。僧亮曰。佛是真实说者。今可仰信未来成佛也。然因能成果。具缚凡夫。未有其因。未来必不即成。云何归依未来三宝耶。法瑶曰。此下三偈半。明因时。亦有三归之义。若知身中有三归之义。归而修善者。即果地三归者也。以此引物。修善劝发。及作善业之义。义在于此耶。僧宗曰。此下六偈半。有无疑也。佛上劝我。归依自身未来佛性。由有性故。事未在我。前兆难知。寻佛向语。为是真实。为非真实也。未来若不成者。虽言成佛。理不必尔。脱当不成。则为徒生归心也。宝亮曰。云何真实说者。愿佛真实说我未来成三宝之相也。未来若不成者。若归未来成佛心不立时。云何名作归依三宝耶。

  我今无预知当行次第依。

  案。僧宗曰。为未在我。难可预知。不及还归昔教次第依也。宝亮曰。明未来三宝。难可预知。今当谨依圣教。是佛之说。悉次第而归也。

  云何未怀妊而作生子想(至)众生业亦然。

  案。僧亮曰。无因而计果。其事如是也。僧宗曰。夫有子在胎。故称之怀妊。终期必在十月也。若得十地无漏。可譬怀妊。今悠悠凡夫。去果辽邈。未有信善。而说有果。事同都未怀妊。作生子想也。宝亮曰。下三行寄譬。以结未来三归之难。后余二行。更请说真归也。

  如佛之所说愚者不能知(至)秘密之宝藏。

  案。僧亮曰。若不知而归。则不成归。故久在生死也。假名优婆塞者。三归不成。岂是真实也。智秀曰。上来十行偈。第三章明今昔三宝。旨深难晓也。迦叶现迷。故陈其不解。请佛重释也。初有三行半。申其即曰。于两教并迷。谓无我观行。不得成就也。有两意。初一行半。正申不知归依之相。及无我观不成。次二行。举昔偏教。以反质也。云若今说是者。昔日何故作是说耶。第二有五行偈。审佛真实之说。用资未来佛也。有两意。初半行。正推求实说之相。恐佛不即显示。以此感佛意也。次四行半。举四失。以要佛必使示其相也。谓四失者。初一行明若不审佛。则无未来可归之过。上半明若不审佛。则未来佛不成。云何有三宝可归耶。既无来佛可归。即下半行结云。无有来佛。为归心之境。可为次第依也。若无依而说有。理不可然。次三行半。广显其失也。第三有一行半。请佛说也。始半行直请。次一行称德而请也。

  迦叶汝当知我今当为汝善开微密藏令汝疑得断。

  案。僧宗曰。第三段也。先释有无之疑。次释真伪之疑也。佛性为烦恼所隐称藏。除惑即见。故称开也。宝亮曰。此下有四行半偈。第六段。佛更重说未来归依之胜相。初两偈。且许说而赞叹。次有两偈。正辩真归。后半偈。结今归之真胜也。

  今当至心听汝于诸菩萨则与第七佛同其一名号。

  案。僧亮曰。释迦是第七佛也。谓汝之未来法身与我同号。但时有差别。作如是名耳。僧宗曰。贤劫中之第七佛也。非但名同。十号亦等。若尔则来果孱然。疑则断也。慧朗曰。本起经注曰。释迦为能。文为儒。义言能儒。此美迦叶有弘法之功也。

  归依于佛者真名优婆塞终不更归依其余诸天神。

  案。僧亮曰。释归佛义也。僧宗曰。此下释真伪之疑也。言昔令汝归别体三宝者。以代邪归。岂是实耶。终不更归天神者。外道杀生祠神。以求心愿。令归丈六。以代祠神之迷。借近以接愚。非谓至极也。归我来身一体三宝。事无乖谬。岂畏有归天神之虑耶。

  归依于法者则离于杀害。

  案。僧宗曰。外道九十五种。多以杀为事。今使依十二部经。移其心操也。宝亮曰。若金刚心后。体无非法。则无俟于此依也。

  归依圣僧者不求于外道如是归三宝则得无所畏。

  案。僧宗曰。秉正解。以示人善道也。为代此三邪。故说三归。非为理极也。宝亮曰。归佛果无为之僧。便不畏有谬归外道之失也。智秀曰。凡四行半偈。酬所请也。有三意。第一一行。许为说也。第二一行。显今说。为美等迦叶于释迦也。第三两偈半。显推教意也。

  迦叶白佛言我亦归三宝是名为正路诸佛之境界。

  案。僧亮曰。迦叶为众导之首。受解自归未来三宝。未来未现。现在成时。则功德亦等。故言亦也。正路者。三归也。三归是趣佛正路也。僧宗曰。不但归今日常住一体。亦归昔教别体三宝也。此下余四行。第七段领解也。智秀曰。迦叶自说。如理双归。初一行。如权而归。次三行。归于今说。初一行。出今日可依法体。次二行。以一行叹此法。一行结其归心也。

  三宝平等相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无二无差别。

  案。僧亮曰。释上亦归义也。僧宗曰。举今日一体也。当来圆果。备有三义。无胜负故。平等也。大智性者。不同孤灭也。无二者。深领旨也。

  是道佛所赞正进安止处亦名正遍见故为佛所称。

  案。僧亮曰。释上正路也。僧宗曰。举别体三宝。明我亦不背也。名正遍见。言丈六亦真十号也。

  我亦趣善逝所赞无上道是最为甘露诸有所无有。

  案。僧亮曰。自说是真归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则应分别有三归依。

  案。僧亮曰。上说自归未来一体三宝。将广上所明。先非昔说也。昔日异体依他者。为声闻耳。僧宗曰。今呵迦叶。乃密斥凡夫也。宝亮曰。此下第八段。佛还劝迦叶行也。迦叶既领解于前佛。今更督厉时众。故次有此文也。不应如声闻者。呵其第五段中。我今无预知。当行次第依语也。若为化生故。可说差别三宝也。不然者。则唯一体耳。

  善男子菩萨应作如是思惟(至)等为众生作归依故。

  案。僧亮曰。应立誓言与人作依止也。宝亮曰。释劝归依未来自身一体三宝也。

  若欲尊重法身舍利(至)起塔庙想礼拜供养。

  案。僧宗曰。佛以智慧为尊也。色身是智所依处。所以得尊也。塔庙与色身不异也。

  如是众生以我法身(至)及诸智者而作佛事。

  案。僧亮曰。生盲者。举须依者也。宝亮曰。既有慧眼。应悟未解。开盲者之目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临阵战时(至)如王王子大臣亦尔。

  案。僧亮曰。为菩萨欲破生死。为依止之譬也。僧宗曰。此答前问。云何得自在。云何不自在耶。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猛利决断应如刚刀。

  案。僧亮曰。即涅槃者。常乐我净一也。自悟者佛。为上也。所悟者法。法为次也。归法者僧。僧居下也。如彼梯橙者。度众生故。有阶级之差别也。法瑶曰。此答难云。我今预知。当行次第依。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八十种好亦不可思议。

  案。宝亮曰。第九段发劝时众。凭己而用心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广论中道义 释有无中道 释实相中道 释相续中道 释佛性依持建立义 释象牙雷时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贫人见王子净妙刀譬

  如来性品之第三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还印可赞述也。

  我今当更善为汝说入如来藏。

  案。僧亮曰。已知归处。正应修习以趣之也。此下广辨得失。以显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开善业。辩昔教不说含识有性。则是有倒善业不成。今依圆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业也。理深难解。亟生诽谤。劝生信解。要须善识来果之相也。虽复标心悬契。非行不阶。是故应修中道观行也。此下辩中道。有十别。第一有两句。先定因果。即是略显十道体相也。第二明乖理为倒。第三明如理为解。第四明如来知其偏发。能善疗治。第五更复举理验其所执。第六寻其起惑之根原也。乃于如来所说偏教。广生谬执。第七明非但直于偏教之中。生无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经灯主品。相续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显中道之理。第十叹教。言此经深隐。始是穷理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辩三种中道。正明作善业义也。第一明理断常有无中道。第二明实相中道。第三辩相续中道也。就明离有无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总为得失作譬。第四与佛作譬。第五劝行也。明失之中。初先开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从若言诸法。皆无有我以下。双举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计身有神我。即是常见。明如此之人。终不离于苦也。或复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无我者。若谓此身。乃至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虽行净行。何所获耶。智秀曰。辨不断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从始讫无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虽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无也。第二讫要因断常。明违上所说。则成二见。以为失也。第三讫远离二边。而说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讫清净佛性。常住不变。释上第二第三两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讫虽有去来。常住无变。诫劝学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净行无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说理不可偏。欲显偏者之失也。所利益者。若一切无我。则修道无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离苦者。若我在阴。则与阴为一。若我常者。苦亦应常。苦若常者。永不应离。而今苦定可离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终不经苦。而要经苦故。知无我也。无利益者。若终期灭者。则徒修净行也。宝亮曰。若计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见。此人终不离于苦也。亦复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无利益者。若言此身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徒修净行。何所益耶。

  若言诸法皆无有我(至)亦复如是要因断常。

  案。僧亮曰。此辩偏执者之过也。如虫者。终不离断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断常之执也。夫生死之中。虽云无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断也。若计一切悉灭。则上乖圆极。下乖因性。谓断见也。若言有真实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灭者。即常见也。言一切行无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乐相对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堕常见。堕常见者。欲明凡夫舍捉不定。有时计断。有时计常。如步屈虫也。

  以是义故修余法苦者(至)远离二边而说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见之失。分别异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余者。若先说佛果。则余生死未说。先说生死。亦如是。宝亮曰。此五别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余。涅槃亦是生死家余也。以得为善。

  凡夫愚人于中无疑如羸病人服食苏已气力轻便。

  案。僧亮曰。凡夫于中。犹尚无疑行道。便易进趣佛果。况圣人乎。释上义也。敬遗记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疑耶。气力轻便者。谓羸人不堪多苏。躁动不停。断常不定。捉放易转也。慧朗述僧宗曰。谓凡夫闻已。即得无复疑也。如羸病者服苏。气力得轻便。而鲜举也。宝亮曰。无疑者。结上意也。从如人服苏已下。第三意。总举得失作譬。此服苏之譬。明得失有也。谓智者得理。必有利益。如病人服苏。得气力也。下以四大。譬失者也。

  有无之法体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违反。

  案。僧亮曰。不定谓不偏也。涅槃实故。名妙有也。生死虚故。名为无也。因果相续。一体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宝亮曰。为失者作譬也。将作譬故。先举失者所计断常。计断是无。计常是有。既是横计。所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异为类。如计常也。

  良医善知随其偏发(至)清净佛性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众生烦恼偏发。如来应之。亦有偏教断其偏惑。令会中道。若闻偏说。谓佛性变异也。僧宗曰。第四意也。医即佛也。若常病者。为说偏教。若断病者。为说圆教。乃至三毒不同。亦说三药。以治之也。宝亮曰。第四与佛作譬。如彼良医善知病源。则应病消息也。

  若言者有知不应染。

  案。僧亮曰。后文有证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着。若定无佛性。是名妄语也。僧宗曰。第五更举理。以验惑为罪也。谓生死有我者。计我之家。何以称染耶。而言染者。当知。邪[言*恭]不称理也。宝亮曰。第五教行人。离于执着也。云未来身一体三宝。不应谓如质像之法。执着而取也。

  若言无者即是妄语。

  案。僧宗曰。若圆果之上。无自在我者。圣人何故。字汝为语耶。宝亮曰。若言未来二头三首。都无者。便是妄语也。

  若言有者不应默然。

  案。僧亮曰。不应有圣默然也。思益以诸法空。故名圣默然。此无对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捡问之时。何故默然耶。宝亮曰。不应如犊子道人之所计也。如此诸句。劝厉行人。应当推理。而会中道。

  亦复不应戏论诤讼(至)不解如来微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说理中无偏。偏执是诤。不偏即了真也。僧宗曰。一等四执。皆有过咎也。即色之过。如僧伽也。离色之过。如卫世师也。计一神我。不一不异。如犊子道人也。断见外道。计一切无。复与前反。皆诤讼也。但求了知者。所执即耶。但当求实相理。岂可轻生执耶。

  若说于苦愚人便谓(至)我身即有佛性种子。

  案。僧亮曰。已辩得失。今重劝也。夫正因性常。常则是乐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六。寻惑源起倒所由也。不达偏教之旨。乃计一切苦也。智者不尔。得教外之旨。不滞偏言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二惑圆教。第三双惑偏圆二教也。若说于苦。愚人便谓。无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未辨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论次第。应先惑圆教上也。数明此义。知邪计为非。今始惑偏教也。说一切苦。复不能知身有乐性者。上句滥云。佛亦无常。此言未都无佛性也。若无常无我空寂四句。皆是有为也。解脱是无为也。无我是众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身即有佛性种子者。众生是正因。为种子也。

  若说无我凡夫当谓(至)虽有去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因果。从颠倒起。假名不实也。如幻化者。从缘见也。敬遗记僧宗曰。如净名经云。迦栴延于后广宣其义。非直不达佛地无苦。亦复不识苦之不生。是故致净名诃也。初说苦。次说无常。次说无我。次说空不说不净也。法莲记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经云。设有一法。过于涅槃。我亦说之。如幻如梦。此言都空。如八万劫断也。人中师子。虽有去来者。覆相说故。言佛亦灭。而实法身真不灭也。

  若言无明因缘诸行(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别为失。此取因果定相。著有为故为失。下以苦无常无我。显著无为之失也。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者。此明第一义中道。离有无二边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八段。曾闻师说。指此名为迷圆教而起惑也。就文而捡。无灼然有异。乃随人释耳。但上已明有无中道。然亦事须明显相续中道。以其义势相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黑白二法。通漏无漏。明因果也。凡夫闻因果之言。便谓天隔。生二法之想。深达之者。体因果之异故。不得言一。因果相关。不得言异也。法莲记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圆教也。闻说法身是常。学地无常。凡夫执言。佛与众生。明无明异。有为无为。各不相关也。偏教亦明十二因缘。何以为异。借以为譬。于明无明。若不了者。况能善达圆教妙理耶。无明为因。明则为果。下有为无为等句皆如是也。宝亮曰。此下第二重。明实相中道也。若直谈昔教偏取生死。空有为实。若就今经为语。乃识神明妙体。真如为实。知金刚心已还。必是苦空无常。佛果必是常乐我净。若作如斯之解。便于两边。皆得实义。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体空。亦从本来。无二无别。涅槃体如如。亦本来无相。此是体。识诸法实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唯斯一途。下所历事。虽多。然其义要不复异也。夫执相者。云因缘之法。有一定性。无明亦有一定性也。两物各不相关。是故佛言。实相之理。彼此俱无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续法上。辩不异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说无二之性。即是实性。正显不异。一假名义也。第二从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讫无有二相。第二意。以理相深远。恐闻不即解。乃引诸佛所赞。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说假一之理。用证今说。明其理甚实。不可不信也。

  若言应修一切法苦(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敬遗记僧宗曰。寻此语似迷圆教而起惑也。说金刚已还。一切法乐闻此之言。谓天然殊异。斯则迷滞相续假义之一边也。若不依此释者。还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说一切苦。谓秘藏亦苦。凡夫闻此生断见。则念念生灭。前灭后起。都不相关。顿乖相续不异之旨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谓二人惑二教也。今明一人双惑二教。乃结与一人也。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谓二。是圆教也。亦应如前。备有五句。但言苦无我者。依无我观。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尽矣。

  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至)汝应如是受持顶戴。

  案。道生曰。因缘不得相离。因缘有故。学得成佛。岂离无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关也。宝亮曰。就昔教之时。不作我无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我者。据佛果。无我者。据生死。论实相之中。则无别也。

  善男子汝亦应当坚持忆念(至)说我无我无有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义。亦如今说也。敬遗记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说中道。以为证也。彼灯主品中。明前炎后炎。俱不能燋。燋亦不离前。后炎也。昔已久说。非独今明。重出谬情。非经不辩也。宝亮曰。第三重明作善业也。就行人而辨相续中道也。此我无我不异上释。然上之所明。据空无异边也。今于此中。谈其相续边也。转此相续一行人之语故。谓之我无我也。所以引般若经为证。相续义者。故如因成假义。若直一也。不名因成。若各异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成。能成是总也。今相续亦如此。直一亦不相续。若直异。亦不相续。要是前法谢后法起。补此曾有之处。假名中道相续语故。从因至果。喻如五味之相续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九引经为证。然大品经。乃不说我无我义。说非初心得。非离初心得。成无二之义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苏(至)因熟苏得醍醐。

  案。道生曰。举近事。以譬远理也。僧亮曰。三种中道。以因缘为本。但证因缘余者。自明先说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后破其横计。成因生之义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显中道一异之旨也。先举三关。此中不许从自他生。许从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叶致难。有无之义乃彰耳。法莲记僧宗曰。第十借乳酪。为譬亦证成第八无二之旨。而因果相关也。因乳生酪者。后因至果。理不得异。凡圣之理。理相关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三番往复也。第一佛自说。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此下讫无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为从乳生(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核论理衷。要从缘生。非他非自也。智秀曰。先开三种章门也。

  若从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无所为。

  案。道生曰。非乳则无。岂从他耶。僧亮曰。若水能生酪。乳复何为。僧宗曰。即他作者。离乳之外。其余万物皆称他。

  若自生者不应相似(至)定复不复余处来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续相。似之后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应须乳也。若必续乳而生。不能无因。非自力也。则不俱生者。以续故不俱。若能自生。亦可俱也。不从余处来者。向以不俱。明不不自生。复似从余处而来。续彼后也。僧宗曰。此难有三重。一谓不应续乳。二谓应与乳并。三谓应异处来也。

  当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从他来。又不自生。唯应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变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变者。待醪乃能变多为少。甘多为乳。甘少为酪。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异故。是中道义。宝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说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啖水草因缘(至)其乳则有色味之异。

  案。僧亮曰。广以事证耳。宝亮曰。名肥腻者。此为行人作譬也。雪山喻五阴身。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于涅槃因果佛性中学。直向佛果。不经四趣。

  是诸众生以明无明业因缘故生于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无明故惑不二之相为二相耳。非本二也。

  若无明转则变为明(至)亦复如是无有二相。

  案。僧亮曰。众生有心。知苦可厌。知乐可求。不识苦故。名无明也。识则无明。之名转也。是则有明闇之异不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因缘中道离有无。诸佛上所说。有中道义味。故有问也。僧宗曰。上举三关。明自他有过。许从乳生。理未可见。假作定有定无之难。使中道之旨显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至)何故乳中不生于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应有乳。如是乳中。亦有草者。草为因也。乳为果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则反覆有过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至)亦不可说从他而生。

  案。僧亮曰。甘时无醋。故非有。甘为醋因。故非无也。不从他生者。定由乳出。证因义也。僧宗曰。佛自料简。离二边而得生酪也。上已简不从自生。今不复释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宗曰。黄白恬醋。既不一一种。故知。乳时无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无酪者(至)不可说言乳中定无酪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无酪。如无菟角者。何故能生于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从他生者(至)不可说言酪从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无为过。今复料简从他生之为失也。若从他生。水中何以不生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啖草因缘故血则变白。

  案。僧宗曰。三关之过。上已具释。今显正义。非不假缘。得有变义。此明资缘义也。

  草血灭已众生福力(至)离乳而有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草乳虽殊。而有相续。成一味之义不得。执云天然为异也。

  善男子明与无明亦复如是(至)即成醍醐佛性亦尔。

  案。僧宗曰。众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因之用。故能转闇为明也。乳之与酪。不得为二。众生与佛。岂得为二。始终相续。假说为一。正可得言从缘而生也。

  善男子众生薄福不见是草(至)即见佛性成无上道。

  案。昙纤曰。从此下。答问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也。宝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谓正因佛性。非善恶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之体。根本有此法性为源。若无如斯天然之质。神虑之本。其用应改。而其用常尔。当知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从业因缘之所称起。不以此为体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药王。所谓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据正因而为语也。若是果性。则毒身之中。理自无也。复不应以果来依因。若以果来依因者。胜鬘经应言。依生死故。有如来藏。而云依如来藏。有生死。是名善说。不亦即此文乎。大海虽咸。亦有上味者。微理可据也。

  譬如虚空震雷起云(至)能报佛恩真佛弟子。

  案。僧亮曰。虚空譬佛。雷譬涅槃经。牙譬众生。花譬见性也。谓佛性由经故见也。僧宗曰。此第十结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甚奇世尊(至)如汝所叹不违我说。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犹是长寿因也。上辩三归因之始也。此一答问是因之终也。法瑶曰。从若我住者。已来至文字品。答此问也。上三归中。明我性有佛性。似如有神我之性。为佛性也。是以今广明佛性。非有非无。离乎二边。处于中道。无相可执。若执则堕断常二见也。其性玄妙。非二乘所测。十住大士。犹尚暖昧。岂非难见耶。智秀曰。此下答问有四番。第一敬叹佛性。佛即述成。第二举问请答。佛即答也。第三请求立誓。佛即为说也。第四迦叶设难。佛即答也。此即第一敬叹。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难见难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举问请答也。叹述已竟。更举问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至)三指示之乃言少见。

  案。僧亮曰。金錍譬诸经教。一指譬三乘诸经。说三涅槃。实欲显一常住涅槃。文隐义微。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虽显。常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乐之说。即便少见者。见已居终也。终则感果理彰。说已便见。始则事微难说。虽示不了。是以经说十地菩萨。见终不见始也。僧宗曰。盲人譬十地已还。生死者也。百者。盖十数之极耳。造医者。善感圣也。宝亮曰。所问难见性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缘因者。正以得佛果之日。方明识正因也。非唯果性难识。因性亦难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终不知始。是以问在正因。答以缘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经典(至)如来既说即便少见。

  案。法瑶曰。十住菩萨。要闻涅槃。乃得仿佛少见佛性。此下明虽闻涅槃。不能得正信有两已也。宝亮曰。就文求义。此实为难。云何行阶。法云犹不知有佛性。方须佛说。乃得见耶。此谓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也。第廿心。名为十行。第卅心名十回向。若使菩萨。虽无量劫修行苦行。不闻涅槃经者。信首五根。终不可立。信根立时。正第卅心也。此行人者。要须佛说因果之性。方涉信首耳。如向所论。十住菩萨。非是法云明矣。言少见者。闻佛说后。信慧渐明。故称少见。

  是菩萨摩诃萨既得见已(至)缘觉之人能得见耶。

  案。宝亮曰。此下讫犹为无我轮之所惑。向明菩萨。说因果之性。得进首根立。登于初也。至乎十地行满之时。所离障薄。于时。始复仿佛见性八自在我空也。虽观此空。心未沦怙。还入无我心中。以其情未决。故言为无我所惑耳。非是横计佛地。作无我为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远观(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宝亮曰。凡九譬。为难见作譬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有众生性皆说有我。

  案。道生曰。问意。若唯佛是我。而难见者。凡夫天隔不应生于我想。我想虽惑。要必有由。若有由者。便非悬绝。云何而言十住菩萨。乃仿佛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应贵。云何世人。亦复自造常乐之名。传之于世耶。智秀曰。此下第四段。虽闻上说。犹未了故。凡夫有我。以为难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为亲友(至)如是二人互相往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亲友之义也。僧亮曰。答意。谓虽复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也。菩萨道尊。譬之王子。凡夫无德。譬贫人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学。师有化功。彼此相益之义也。法瑶曰。感往则应来者也。僧宗曰。往反者。弘化之与所化之人。怀抱相得也。宝亮曰。此譬大意。与前偷牛譬不异。正为四依人出世为喻也。智秀曰。下有三阶。第一显佛曾为众生。先说有我。缘尽舍化。理归圣所也。第二譬众生于后谬执耶。我第三譬释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讫逃至他国。第一譬也。

  是时贫人见是王子(至)执持是刀逃至他国。

  案。道生曰。所说真我。能断众生断见之惑。譬之刀也。僧亮曰。真我常住。谓之一也。自在可悦。谓之好也。解则断惑。喻之刀也。结习永尽。谓净明也。心中贫著者。真我本以断贫为用。而见则起贪明不了也。执持是刀者。谓此真理。唯菩萨能说也。逃至他国者。弘化未毕。未应舍谓逃也去此而之彼。谓至他国。

  贫人于后寄宿他家即于眠中寱艺言刀刀。

  案。僧亮曰。从师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处。譬家也。师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发。暂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惑心说我。不由真解。譬眠中之语也。

  傍人闻之收至王所时王即语汝言刀者可以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实为实。乃成窃耳。以不实为实。然后知非也。应诘求其实义。为索示也。僧亮曰。菩萨既去。圆教亦隐。小乘以无我为化。偏教失中。譬谤也。违化得罪。譬收也。必经断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已断。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责求形色自在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至)欲得刀者实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诘求。实不可得也。僧亮曰。忘现五阴。推不可得也。

  臣与王子素为亲厚(至)不敢以手棠触况当故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为用。是故取耳。得非修故。故名为窃。僧亮曰。释所以忘也。眼视譬闻慧。手触譬思慧。故取譬修慧也。昔闻虽信。意不思议。况起修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也。

  王复问言卿所见刀(至)我所见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见。非实之谓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为正。麻米邪我。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闻是已欣然而笑。

  案。僧亮曰。有我是实。而无我非果。是声闻之忧。况无我无实。无我是果理是可欣也。

  语言汝今随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我是惑首。五道是?。非我见正不足致忧。

  我库藏中都无是刀(至)曾见如是刀不言已便崩。

  案。僧亮曰。谓三藏经。是小乘法藏。真是佛说。无此我相。况于菩萨。闻此我也。

  寻立余子绍继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复问群臣汝等曾于(至)皆悉捡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终皆作无我化也。法瑶曰。经教所明。都无彼人所计之我。况菩萨边闻所计我耶。历举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圣虽异。而经教是同。众生万品。而计我斯一也。次第四王者。千圣相继第四佛也。

  却后数时先逃王子从他国还归其本土复得为王。

  案。僧亮曰。释迦成佛。

  既登王位复问诸臣(至)不见我刀真实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说也。外道计我。不同婆罗门计白。神刹利神赤。首陀神黄。旃陀罗计神黑也。时王大笑者。双树之说。真实相也。法瑶曰。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来亦尔。略举一耳。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持净妙刀逃至他国。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说言一切(至)如问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诸凡夫次第相续(至)当知即是菩萨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 鸟喻品第十四)

  释十四音 释鸟喻 明常无常六行不相离释山顶见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广上名字品也。上说虽闻契经。不知佛性。闻涅槃经。知有佛性。十地闻说。犹尚仿佛。佛性始终。皆由经说。问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佛性难见。十住犹不明了。唯佛能见。是则佛性之理满足。以况满字。非佛性者。皆非满足。以况半字。又况无常教为半字。常教为满字也。又惑之根本为半字。一切善为满字也。僧宗曰。上已广因果。及广流通。然以文理。合为经体。故此品广文。鸟月二喻。广理也。文理既彰。于经无阙矣。智秀曰。前品中。迦叶云。常我之名。不应为凡夫所得。佛举王子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叶。因致此问。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余名字。复因谁有。所以言。云何解满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复告迦叶所有种种异论(至)皆是佛说非外道说。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谓我者。本出于佛。今明外道所说。亦皆如是。然则文字语言当。理者是佛。乖则凡夫。于佛皆成真实。于凡皆成俗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然后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为外道所窃。凡是一切记论。有益之言。皆从佛出也。传云。十四是字。后者名音。字与音合。名为满也。十四未满。为半也。音字合故。有记论也。阴者有为。实法无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问。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约四音结成字义。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别。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满字半字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导领劝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说。第二迦叶请释根本。第三佛广说字之本义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即是如来金刚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义。名曰不尽。而指法身。今先据涅槃为端也。僧亮曰。其义云何者。问其字体。亦问字义也。有十四音。此答字体也。传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译人误也。名涅槃者。此答字义也。佛说字意。本为涅槃。息有为之苦。说字之义也。常故不流者。释音也。涅槃不为生灭所迁流也。僧宗曰。传译云。十四音者。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宫商。于十四音中。随宜制语。是故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余二字零落不传。相承云。悉昙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从恶阿有十二。合则为六也。从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为一。合则成五也。并前为十一音也。后有九音。耶罗等合三为一。复得成三。并为十四也。彼此不同。风俗有异。信之译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为殊胜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别十二者。瑞应经云。书缺二字。以此为证也。宝亮曰。若就此文而断。正应用涅槃为二字。然相传不取。未详所以也。

  迦者于诸众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从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从舌本声。次至舌端。次齿。次唇。从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长短超声之相。半字为字本者。义生此也。夫致教之体。要先半而后漏。此是前后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车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齿音也。波颇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罗和此五字。是超声也。下八字。皆是缩张含吐之异也。昙纤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诸字。皆不从出也。

  耶者是诸菩萨在在处处(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罗。

  案。智秀曰。十四音。讫此也。此中九字。为三音也。

  鲁流卢楼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鲁流卢楼。

  案。僧亮曰。向来诸字。当字表义。今此四字。共表四义。四义者。谓三宝对法。三宝以善对恶也。对法者。以恶对恶。如调达三逆。种种为恶。越制戒因缘。未来恶也。智秀曰。第三段。结成字义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为字也。字有满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圆理。目为满字。表未圆理。谓之半字也。

  吸气舌根随鼻之声(至)皆因舌齿而有差别。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义能令众生(至)而不同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业之因。皆是作法也。众生佛性。则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说性。众生得知。人谓。佛性亦由文字。得清净也。今明不了者。从缘生故。是作法也。佛性从缘见。非作法也。不同阴界入者。不可坏也。宝亮曰。佛性虽在阴界入中。而非阴所摄者。真俗两谛。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边恒阴入界。真体恒无为也。以真体无为故。虽在阴。而非阴所摄也。体性不动。而用无暂亏。以用无亏故。取为正因。若无此妙体。为神用之本者。则不应言虽在阴入界中。而非阴入所摄也。故知。理致必尔矣。如脱不尔者。复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阴入界中。而唱非阴界所摄也。即曰谨述诚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为成叹字功也。以此而言。叹字所表既妙。下结劝也。

  是故众生悉应归依(至)等视众生无有差别。

  案。僧亮曰。依不坏之性。成不坏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萨等视也。

  是故半字于诸经书记论文章而为根本。

  案。僧亮曰。说字说音。事已究竟。此结上也。

  又半字义皆是烦恼(至)修善行者名为满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与音合之字为半。今明虽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显半字之功。优劣也。

  如是一切经书记论(至)无阂无著真得解脱。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谓。亦与如来为本。佛无师悟。非字所摄。名离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满者皆善也。

  何等名为解了字义(至)是人不知如来之性。

  案。僧亮曰。已说字竟。次明解与不解。若得出之旨。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辩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为无字义耶(至)应离半字善解满字。

  案。僧亮曰。字义者。虽复读诵文字。而行违说旨者。字。则不为是人出也。名为无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乐正法者应如是学。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叶领旨。佛述成也。

  鸟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共圣行。至太白与彗星也。上说文字。此显文之所表六行。经体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鸟为譬也。法瑶曰。满字者。即是常义。半字者。即无常义。常以无常虽殊。其理致是同。昔说无常。为令得常。得常由乎无常。岂得相离。是则共成一圣。名为共圣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为三段。第一则六行体。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宝亮曰。此下两品。同广文字下旨。谓常无常六行也。鸟喻品双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广明理故。共答一问也。此品总别有二门。第一从品初以下。总门也。第二从如来已离忧悲讫品。别门也。智秀曰。此品分为二段。第一从初讫复异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从如是诸种讫品。广明六行也。广中别有章门。至彼更关。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鸟有二种(至)何以故性真实故。

  案。智秀曰。第一总别六行体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无我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体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无常也。宝亮曰。上来至此。总门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广门中。第二先明常无常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鸳鸯迦邻提鸟。

  案。僧宗曰。此第二阶。寄真应以明我无我也。至极法身。无有忧悲。即我义。见有忧悲。似如无我也。借无想天。以为况也。无想天报。唯有四阴。不域其方所。虽无住处。要不得无也。近事尚难可知。况法身妙极耶。树神依树。亦如是也。智秀曰。广门第二。明无我也。

  复次善男子佛法犹如(至)第一微妙坏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苦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异法是我异法无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则无常苦果。不放逸则常乐果也。长行释偈。小不次第也。先释放逸果。次释不放逸果。次释放逸因。次释不放逸因也。非圣凡夫者。前已释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观虚空(至)如迦邻提鸳鸯等鸟。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为下。佛果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无常也。寄譬明如来。住智慧之上。见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见。而物情于譬生滞。故迦叶仰咨。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二(月喻品第十五 菩萨品第十六)

  释月有六事。以譬法身 释日及岁星譬 释未发菩提心。为作菩提因缘事 释一阐提不受道事

  月喻品第十五

  案。法瑶曰。从见月不现。至譬如日出众雾悉除。答云何如日月大白问也。上长寿金刚。明法身体相。名字功德品。结经名也。经之大体。以涅槃为极致。下竟解脱。皆明大涅槃义耳。从四种人竟四到。明弘经人。即是长寿金刚缘因也。从二十五有有我不耶。竟共圣行鸟喻明佛性。即是金刚长寿正因也。一周大明因果义讫。今复明长寿金刚。应感无方之能也。僧宗白。上鸟喻。遍就六行。以明圆理。今月喻。遍明法身真应之德也。宝亮曰。犹答第十二问未竟。更偏明常乐我三德也。

  佛复告迦叶譬如有人(至)为化众生示有生灭。

  案。僧亮曰。月譬有六事。此第一明虽生不生。成前品未应物之迹。广常义也。问曰。在前而先答月者。以月事广故也。法瑶曰。明一应之迹始终也。僧宗曰。此譬中有五重。第一举今一化始末。第二明非但于此。乃遍十方也。第三寄月食。辨示有出身血事。而实不可伤也。第四显寿之修短。随感而应也。第五明如来是众圣之王。能为物益也。须弥障故不见者。有四天下。而须弥处中。日月运行。周回旋转也。

  善男子如此满月余方见满(至)是故名为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第二事。广上生灭义也。从初至十五日。广生义。自下广灭义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满月(至)如来常住无有变异。

  案。僧亮曰。第三事。普应六道。随感而现。亦是广生中事也。在在处处者。既大小之器不同。月形亦异。譬六道既殊。迹亦不一也。百由旬者。向举水器。明随处而现。此明去来随人也。僧宗曰。犹是第二事。

  复次善男子如罗睺罗(至)分别法句如彼医子。

  案。僧亮曰。第四事。为制戒故。示有出身血等也。法瑶曰。明果报必受也。僧宗曰。第三事也。宝亮曰。此示制戒。凡有三意。第一明法身无损。犹如满月。虽有其事。而无所伤。第二所以无伤。引二人共斗。本无杀心。虽死无罪。第三举医譬。明有此示现。必有利益也。

  复次善男子如人见月(至)是故如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第五事。显现涅槃及业报等也。法瑶曰。前示行恶止善也。此示行善制戒也。僧宗曰。第四事。月实不蚀。似损月。取譬涅槃。

  复次善男子譬如明月(至)故言如来譬如明月。

  案。僧亮曰。第六事。佛之功德。略如彼也。僧宗曰。第五事也。法瑶曰。既示行善。制戒止恶。今明乐法众生。从教无厌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即是诸佛真实法性。

  案。僧亮曰。答日问也。有二譬。初取长短为喻。次以损益为譬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众星(至)犹如世人不见昼星。

  案。僧亮曰。答太白星问也。法瑶曰。譬法身玄妙。寂寞绝于视听之表。于情为隐。唯见丈六。谓之为极。二乘之谓言无。故二乘不见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阴闇(至)不为诸垢之所染故。

  案。僧亮曰。总以日月。譬三宝灭也。法瑶曰。譬佛在世人。谓体尽丈六。是则无有常住法身。今明涅槃之后。故异上耳。

  复次善男子譬如黑月(至)如彼日月无有灭没。

  案。僧亮曰。答慧星问也。谓佛不并兴。若辟支出世。真佛灭度。人生倒见。谓不祥也。僧宗曰。黑月者。以修罗手障。令不见也。又言水精白银为月。以水精边故。如黑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一切诸恶无间罪业。

  案。僧亮曰。已证佛常。六行已显。今说经功德。及闻经之益。劝人受持。通答二问。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至犹如阎浮金。无能说其过也。法瑶曰。前日月太白慧星等譬。广上长寿金刚品也。今次广上名字功德品也。一经耳者。起一闻之功。终藉此慧。众恶消除。不言一经历耳。烦恼便尽也。正显此经功能。灭恶生善。齐法身也。竟良医譬。皆明经力也。僧宗曰。经之置品。乃出自后人。随义类而标之耳。谓菩萨品名应在此初。相承。仍旧辄改为难。付之来哲也。宝亮曰。若经生历死。发心之者。名发心菩萨。今言未发心者。就一生之中作论也。此生中。未经发心。但见涅槃经。改恶修善。起弘护之心。便名发心菩萨也。将欲广答此问。故先借日月之光。以譬涅槃经也。智秀曰。此下有三意。第一从此讫答二难。广显经力也。第二次因迦叶举其前问。即是正答所问。第三后广释除阐提之义也。

  是大涅槃甚深境界(至)正法不断僧宝不灭。

  案。法瑶曰。此明思慧思惟常住三宝之心。

  是故应当多修方便(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法瑶曰。此明修慧也。以勤学故。得近无上道。故言不久。

  是故此经名为无量功德所成。

  案。法瑶曰。此经正明佛是常住。常住犹三慧而成。今以此三。苞一切行尽。故言无量功德之所成也。

  亦名菩提不可穷尽。

  案。法瑶曰。因既无量。果亦无穷。以因果俱无量故。故称大。

  以不尽故故得称为(至)身无边故名大涅槃。

  案。法瑶曰。有般若智光故。法身无边。以此二事。名为大涅槃也。

  菩萨品第十六

  复次善男子如日月光(至)是故复名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虽未发心。而得为菩提之因。与大权无异。若闻佛性信解。则是菩提心发。乃为因耳。若生诽谤。岂为因耶。僧亮曰。众生受道。必由内信。信之微者。无过四重五逆。善根不断。由如毛发。藉此微善。感涅槃光。成菩提因。得名菩萨。不畏大众。如彼真金。无过可说也。作菩提缘者。菩萨以发心为因。住前三十心是初发心之因。即日未有此心。而有重恶所障。以经力故。得作菩萨也。法瑶曰。向明能灭诸恶。此明能生诸善。发菩提心也。僧宗曰。善根未断。必有丝发许也。经有缘发之力。能令感悟。深自改悔。上求佛慧。下度众生。令未发心作菩萨也。入毛孔者。将明此经力能除闇。称为光也。善以感教。教善相扶。义如入也。所益未深。称毛孔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断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夫有三障。则不受道。若闻皆作菩提因者。则善恶无差也。如来何故。说四依义者。若一经耳。以是耳识所得。已为菩提因者。何故。昔云依智不依识耶。云何断一切烦恼者。夫不退菩萨。要伏断烦恼。若不解义。云何伏结耶。宝亮曰。两难各有两关。便成四也。初关一往且非今旨也。若三种罪人闻经。便为菩提因者。治戒破戒。复有何殊。第二关。即以四依品结难也。谓治戒者。闻经亦为菩萨。破戒者。亦尔者。何用四依出世。治破戒耶。又如佛言。第二难亦两关。初关即引上鸟喻品云。若能归依一体三宝者。虽有烦恼。如无烦恼。若果一闻此经。便能决信。即令烦恼根虚者。佛四依品中。自说恒沙佛所发心。闻经尚不解义。云何一闻经耳。便断烦恼。第二关。即以理徴。结成难也。谓解惑相违也。彼之积德。犹尚未解。而此之经耳。云何除惑耶。智秀曰。有两难。第一云。若三种罪人。心不乐向。而以经力。强令发心者。何须依四依人耶。第二若果发心。便是得理。即能遣惑者。云何彼云三恒河沙佛所发心。犹未解义。此彼二说。未可解也。

  佛言善男子除一阐提(至)以是义故名为大事。

  案。僧亮曰。除一阐提者。具三障故也。云何为具。谓不见因果。烦恼障也。说无因果。业障也。世世积恶。今成阐提。报障也。其余众生。闻是经者。谓四重五逆。虽有恶业。闻经生信。必久种功德。非无因也。凡夫下劣。不得闻者。谓不应经耳。闻亦不生信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未发菩提心者得菩提因。

  案。僧亮曰。谓此二人。既有业障。应障发心。云何得发耶。僧宗曰。二难既通。今广明经力发心之由。

  佛告迦叶若有闻是大涅槃(至)大乘妙典真佛所说。

  案。僧亮曰。见罗刹像者。以有障故。虽复闻经。不即发心。由经发梦。梦见业果。惧苦发心。经之力也。忆念菩提者。发心有强弱也。强者生人中。弱者生三涂。虽受罪报。菩提之心不绝也。法瑶曰。诽谤经者。将绝之时。谤对相现。方生怖惧。临终之时。其心愦乱。谓之梦也。罪对切人。可怖可惧。有过罗刹也。宝亮曰。大论经教。有二时明义也。经言。以下下智。断上上烦恼者。应以昔经。治三种罪。而今涅槃之教。方云能除此惑。则于理相反。云何为中耶。经言下下智。断上上惑者。此据真无漏道。断通为语。今所释两经。正明伏道也。夫起惑之与生善。本在有漏心中。若心重心轻。善恶俱尔也。昔经明理不圆。解亦微鲜。故以轻善伏于轻惑。今经所明。理既周足。信解深胜。故以增上之善。得抑上上之惑。所以知如此者。如戒律中。若犯第二篇。则于二十人中忏方灭。犯第三篇以去。直对手而除。乃至突吉罗罪。责心而遣。若寻此为言。则应轻罪。须多人而灭也。今则不然。故知。昔经理浅。生善则劣。止伏轻惑。今经理深。生福增上。能伏重惑。寻此而推。昔经不能令人得道。明矣。

  复次善男子如虚空中(至)一阐提辈立菩提因。

  案。僧亮曰。手疮者。阐提以耶见为手。有善则坏。取譬疮也。

  复次善男子如马齿草(至)密致犹如金刚不容外物。

  案。智秀曰。雨降无甄。密致者不受。阐提如是。岂法雨之咎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所说有何等义。

  案。僧亮曰。引昔说作恶不悔偈。证阐提不可化也。僧宗曰。更问昔偈。广彰其恶。先举可畏。欲显后偈无畏义也。宝亮曰。此下答第十五问。明三种罪人。闻涅槃经。改悔修善。能为人天之福田也。本时有恶。恒畏大众。今改往修来。则无惧矣。此答中说三偈。初一行作造恶于众有畏之偈。

  佛言善男子不见者谓(至)险恶道者谓诸行也。

  案。宝亮曰。佛自广释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如王夷坦道是义何谓。

  案。僧亮曰。引昔作罪能悔之偈。证四重可化也。上说发心。今说除恶也。僧宗曰。此答云何于大众得无畏。言依经改悔。广修诸善。众恶消灭。如王夷坦道也。宝亮曰。此第二偈。政明恶时不畏大众。说其本乃恶。今依经改悔者也。

  佛言善男子见所作者(至)何以故诸佛法尔。

  案。僧亮曰。至无至处者。无至名无始。从无始已来。尽发露也。又无至名涅槃。以发露能至涅槃也。膏油俱尽者。言佛由行。得自然相好。亦与人俱灭耳。若有菩萨以下。不信二人。用发露功德。回向菩提。即名菩萨也。为阐提毁訾。言无因果。然诸菩萨。不以彼恶。不舍而不救也。宝亮曰。从有生死际。至涅槃以来。所作恶业。尽皆发露。作此心而悔。则无罪而不灭也。猕猴捉水中月者。为阐提作喻。夫水中之月。月之影也。猕猴譬阐提。月譬涅槃。水譬有漏相善。水中月譬涅槃影也。无水则无月影。缘有佛说有漏之善。善本资向涅槃。气分相关也。凡夫修相善。故遏重惑。得人天报。无大粗苦。颠倒谓乐。犹如阐提。见生死中。五欲之乐。谓为真实也。

  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䨱火上愚者轻蹈之。

  案。僧亮曰。作恶方便。及阐提之恶。不即受报。阐提生报。非现报也。如乳即成酪者。乳有现果。明不如此。愚者轻蹈者。愚人见现在。不见未来。以非现报。而轻造之。将出阐提之行。先说偈也。僧宗曰。还释作恶之人。所以造罪。以不见后世故尔。若使前念为恶。后念受报。谁敢为恶。以不见后世故。如灰覆火。愚人所践。不觉烧也。宝亮曰。第三偈。明不依经悔者也。

  一阐提者名为无目(至)流转生死无有穷已。

  案。僧亮曰。无目者。谓但见现在。不见未来也。不见罗汉道者。罗汉能断未生。而此人不见也。宝亮曰。譬如王使者。乃应出是罗汉似阐提。而但将菩萨来对。明此罗汉坚信大乘。一向拨法华以前经。云非实而是方便。言中乃以阐提也。王使譬菩萨也。善谈论者。明菩萨四辨也。奉命他国者。舍法身之地。应生死也。宁丧身命。终不匿王说者。乃可为外道所弊。终不唱佛是无常也。譬如莲华者。喻行人也。既协信作罪。若见涅槃日者。其信心必增明也。

  复次善男子如优钵罗华(至)何以故非法器故。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浊世不污如莲华。与二人为譬虽有重罪。不障发心。不为罪行污也。法瑶曰。明菩萨能于众无畏。必忘身命。宣弘常住。而恶之世。耶见诽谤其说。而执解不从。不改其操。是处浊世不污。如莲华也。夫能不从外耶者。皆由自己肉眼伏累。不归烦恼污其内心也。故处烦恼。不能染也。四种莲华。生淤泥中不为彼淤泥所污。答处世不污也。次下句。虽有烦恼。终不为所污。以知如来性相力故。至譬良医。答烦恼不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二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广举十二种医譬明经力 释船师譬 释蛇脱皮譬释先陀一 名四实义 明改定经文失义旨事 释卖乳加水譬

  菩萨品第二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必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也。自下为经作譬也。八术者。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疮。四治小儿。五治耶。六治毒。七治胎。八占星宿。知所属可治不可治也。一方有二千偈。阿萨阇病。不可治者。喻二重罪。于昔契经。不治之病。明涅槃难治能治也。唯不能治必死病者。不可加治。非难治也。法瑶曰。余契经譬良医。经有八种药。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慈心因缘观佛。灭八种病。四倒三毒及等分也。此下有十譬。悉明经有胜力。能拔重罪。八药者。谓八正道也。过八药者。此经理圆。功德力胜。故言过也。宝亮曰。答第十七问也。此第一譬。昔法华以前经教也。至后凡十二譬。至文自述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生盲一阐提辈。

  案。法瑶曰。前言灭八倒。此言生八解。开二乘常住慧眼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若丸若散一切诸药。

  案。法瑶曰。八药譬除八倒病也。僧宗曰。吐下者。明罪报相也。涂身者。身意止观也。灌鼻者。谓数息也。薰身者。即薰禅也。洗者不净观也。丸者总观也。散者别观也。

  而贫愚人不欲服之。

  案。僧亮白。重罪既重障发心。故不肯服也。法瑶曰。前明二乘人。灭八倒生八解。此明凡夫及犯重者不信。

  良医愍念即将是人(至)以药力故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地狱是其归处。譬舍宅也。畏苦发心。譬强服也。应障不障。譬患除也。夫不信者。以不顾无常。不惧罪对。诽谤以之而生。临终之时。谤罪对现。惧而改悔。于是息谤生信也。无常罪对。是思善之堂。为舍宅也。生必归死为还也。苦相切迫。然后始信。为强与服。

  女人产者儿衣不出(至)悉令发心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犯重之人。有微善根。能生发心。譬女也。未发心时。罪所缠裹。譬儿衣也。地狱之报未除。譬衣不出也。法瑶曰。明今之信。皆由昔善。昔善为母。今信为子也。解不即现。犹儿衣也。烦恼未断。为不出也。闻经则无惑不除。犹子衣即出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与作菩提因。

  案。僧亮曰。昔经所明。是二重罪人。闻经不生道果。云何今日。能令作因。更申向旨也。

  佛言善男子是诸众生(至)以是因缘我命得全。

  案。僧亮曰。二重罪人。闻经得悟。因果转明。叹此经恩也。法瑶曰。知今之解。藉昔微善。譬处胎也。由经力故生信。除不信之病。与母药也。以母善不朽。所以子解得生。譬我命得全也。

  奇哉我母受大苦恼(至)作菩提因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为罪所缠。譬受苦时也。罪既已久。譬十月。善根不断。譬怀抱也。今得发心。譬生后也。修行无漏。譬推干也。除断结惑。譬去湿也。制身口恶。譬除便利也。受持常乐。譬乳餔也。僧宗曰。行者为母也。方等为药。常解喻子。令人受持。譬与母药也。由经故有慧。譬命全也。修十地行。譬十月也。除爱慢故。譬推干去湿也。得果之日。酬于本期。譬报恩也。力者三十二相。乃至十力也。四部弟子。如侍卫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大龙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子譬菩萨也。无上况术。譬佛性常也。若龙若蝮。譬二重罪也。药譬名味句身也。革履譬书之于纸墨也。触诸虫者。譬读诵也。毒为之消。譬发心也。法瑶曰。良医譬经文。子譬常住二字也。欲明但闻二字。已是灭恶。况具闻经耶。灭四重五逆。故譬涂革履。触诸毒虫。毒即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除不横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毒药譬佛性。以始闻故。譬新也。大众譬有为行也。声者譬读诵也。死者譬烦恼灭也。法瑶曰。常理如药。文字如鼓。以药毒故。闻鼓则死。其理深故。听之者罪灭。

  复次善男子譬如闇夜(至)于诸善法无所营作。

  案。僧亮曰。余经所说。理不同故。譬闇也。日譬此经也。重举两者。闻此经。如天之泽万物滋长也。僧宗曰。如法华中八十声闻者误也。彼经云八千声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其余皆菩萨摩诃萨。

  案。僧亮曰。医譬此经也。非人譬犯重也。妙药譬常住二字也。使者譬受持此二字者也。速与彼人。譬为说此二字也。自往譬具足得闻也。法瑶曰。凡四部之中。未闻常住者。及外道犯重五逆非法之徒。为他人子也。经为良医。理为妙药。文存传理。为遣使送药也。理贵流通。流通要由文字。为敕语使言卿持此药送与彼人也。闻经之理。众魔恶友。不能为患。犹人有药力。鬼神远去也。僧宗曰。犯四重五逆者。一往闻经。为见使也。思惟于理。为吾威德也。以此二事。其罪得灭也。宝亮曰。此第八譬。明经力彼及外道也。医譬佛也。使譬菩萨。药譬此经也。为彼解说。如送与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聋人(至)所以者何无因缘故。

  案。宝亮曰。第九偏为阐提作譬也。闻经不能生信。如聋之不闻。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终不能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犯重戒人。不断善根。方之阐提。微为胜故。譬王也。必入地狱。譬必死病也。报在未来。于今不现。譬腹内也。律能治罪。譬下药也。劝令看律。而不肯信。譬不肯服也。经力发梦。使地狱受苦。狱是下道。譬粪门生疱也。亦受畜生之报。譬虫血杂出也。法瑶曰。卿不见我腹内事者。不信断善根。受地狱报也。应服下药者。阐提初入地狱。便有三念。为自知也。经说胜理。如医白王也。良医术力者。譬常理也。隐处譬地狱也。宝亮曰。第十譬。诸佛善说五时经教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必死之人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此语势及之。非义宗也。谓其罪既重。法不能救耳。僧宗曰。上来八譬。悉以咒经也。此两譬佛菩萨也。宝亮曰。第十一譬。由以除八倒为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最尊最胜众经中王。

  案。僧亮曰。如来教法。先浅后深。唯涅槃究竟。无惑不除也。宝亮曰。第十二譬。与法华之前经作喻也。除三毒并等分。及四倒故。故言八术。复能博达过八种者。譬涅槃经教。有十二术也。此两譬所以就人为喻者。遣物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大船(至)化度众生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次答船师问也。生死苦海。人皆求度。而经能劝人修学。佛度生死。更无余道。乘大涅槃。以救苦人也。下二风譬。初譬速度。后譬自庆。皆劝美也。宝亮曰。自前四问。明因中利益。此明果中利益也。有三意。此第一先明诸佛得度已还济众生也。智秀曰。答第十八问。此下三问。皆明经力能为外物作缘。船有二种。一者为众生作境界。正以信教。故便能生善也。二者妙佛住果地。还度生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案。宝亮曰。第二意。度生死所以速者。经之力也。法瑶曰。众生虽有五戒十善。欲度大海。若住此善。则不离生死。闻此经则超越也。僧宗曰。诸行为船。涅槃为风。修行万行。必须圆解常教。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生清净信。

  案。宝亮曰。第三意自庆也。法瑶曰。众生为苦所切。思善反恶之时。惑经修行。日进无退也。僧宗曰。厉物情也。生死轮转。所以不息。正由不值涅槃之风。岂不深发增上之心耶。

  复次善男子如蛇脱皮(至)亦名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上说涅槃。能度生死。非余契经。以此释之也。佛之真身是实。涅槃说实。见实则生死尽也。应身非实。契经以之为实。不见实故。生死不尽也。法瑶曰。蛇脱皮者。止明双树一迹耳。虽现舍生死。而迹无生灭。法身常一也。僧宗曰。答第十九问。向云乘涅槃船。济度众生。实无生灭。物以王宫之生。双树之灭为疑。故以此譬拂滞也。

  复次善男子如庵罗树(至)如来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次答问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也。上劝修经。今说修经之法。有二意。先解如来身密。犹如无意树也。次解口密。如先陀婆也。法瑶曰。天树随意感变。人树逐时而迁。迁变虽异。而树实常存。举人树。则天树可知也。故近取此树。远况三宝也。此譬与船师蛇脱皮。通明一身始终之示现也。僧宗曰。答第二十问。向举蛇譬。一往但明非实灭也。今寄树譬有三时之变。广明初生乃至涅槃一应之迹也。此下有五重明义。第一举树譬。虽有三时之变。实则不灭。第二明口密。能以非常之言。密诠常旨。第三因明三宝兴衰之相。以人不行故。义言灭也。第四劝立丈夫之志。既理由人弘。故抑抗其辞也。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宝亮曰。开此答中。有三意。第一明三宝有衰盛之相。第二明法灭之相貌也。第三教行者作业也。从此下。先明佛宝现有灭也。

  善男子如来密语甚深难解(至)凡夫品类所能信也。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也。如彼智臣善解密语。可以类求修经之法也。以先陀婆譬四非常。一名四实。修心常法者。知有常因。能得常果也。僧宗曰。第二明口密也。彼以一名。表四种之实。此一偏教。亦表常我四实理也。有智之人。因四非常。悟于常乐。事同应身。虽有三时。而识法身是常存也。

  复次善男子如波罗奢树(至)以是众生薄福德故。

  案。僧亮曰。更以三树。譬涅槃衰灭之时。不解密语。常雨不降。不得常果也。水陆枯悴。譬无人天善也。药无势力。譬余契经也。僧宗曰。此第三炎明三宝衰灭之相。言末代不能流传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正法(至)随顺不逆为众生说。

  案。僧亮曰。上言灭后者。此明法欲尽时。不解密语。受学经者。抄略前后。分作多部。唯诸菩萨。解密语者。不违经旨也。

  复次善男子如牧牛女(至)复加二分诣市卖之。

  案。僧亮曰。譬行经之人。广上懒堕求利之事也。僧宗曰。加二不已。乃至于八。无复乳味。诸恶比丘。为利养故。安置浮辞。使理味难解也。

  时有一人为子纳妇(至)乳之为味诸味中最。

  案。僧亮曰。一人者。譬密语菩萨。将使弟子为化。绍嗣不绝。譬之纳妇也。化必须法。譬求乳也。求法为物。譬待客也。有法之处。譬之市也。得财乃说。譬索价也。读诵受持。譬用作糜也。僧宗曰。复改换文辞。故是筌常比之。余教不可譬。

  善男子我涅槃后正法未灭(至)能灭正法色香美味。

  案。僧亮曰。合第一加水也。

  是诸恶人虽复读诵(至)庄严文饰无义之语。

  案。僧亮曰。合第二加。

  抄前着后抄后着前(至)诸恶比丘是魔伴侣。

  案。僧亮曰。合第三加。

  受畜一切不净之物(至)如牧牛女多加水乳。

  案。僧亮曰。合第四加也。昙纤曰。止取抄前着后。为一加。抄后着前。为二加。前着中后。为三加。中后着前。为四加。

  诸恶比丘亦复如是(至)以是义故名大涅槃。

  案。智秀曰。通举上譬略合也。

  复次善男子若善男子(至)如蜂采味汝亦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劝立丈夫志也。

  复次善男子如蚊子泽(至)无上正法将灭不久。

  案。僧宗曰。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四(大众问品第十七)

  释本有今无偈 释世若无佛非无二乘得二涅槃义 释栴陀罗得受记义 出佛自受纯陀供以化佛受大众供事 佛说十三偈谓假 使乌鸱同一树义

  菩萨品之第三

  尔时文殊师利白佛言(至)重为分别令得除断。

  案。僧亮曰。次答三乘若无性。云何而得说也。上再说因果经体已同。屡劝修行。而未明修法。将说五行。而是修本。更以十问。释疑劝信。所以然者。经之因果。理致幽远。纯陀先知。时众犹故有疑。文殊知疑。而不能决。更以事问也。疑谓。从缘得法。皆是无性。三乘成果。皆从缘得。若佛是常。二乘亦常。二乘无常。佛亦无常。故云无差别也。若二乘是常者。云何乐实未生。而名为受乐耶。僧宗曰。从此讫最胜无上道。悉为广叹也。经之为益。不出因果。前七问中。四问因益。三问果益。一周明义。因果两益。竟于前文。此下文殊。腾纯陀疑。以为广叹。以得解者。由此经也。宝亮曰。纯陀所疑。与迦叶所问。意同而辞异也。

  佛言善男子云何疑心(至)声闻缘觉无有差别。

  案。法瑶曰。上明三宝。有时而盛。有时而衰。似非常住。致生疑惑。是以纯陀。示同有疑。文殊申述。扣发大圣也。将显三乘佛性。同归一致。是以三宝。可得而不灭。如其不尔。是则三乘无性。岂同湛然也。僧宗曰。疑谓。本无今有。无常法。如来既是本无今有。就事而求。应是无常。而开宗言常。是故疑也。又迦叶上问三乘无性。便是应无。如其有性。则应见用。二大士之言。辞异有同。佛下引偈。以答两家。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至)亦有差别亦无差别。

  案。僧亮曰。本有今无者。本有烦恼。而无涅槃也。本无今有者。本无般若。而有烦恼也。若谓佛三世。皆有烦恼者。无有是处也。是故缘虽同。而所以为异也。有烦恼故无常。无烦恼故有常。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利益安乐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迦叶为请法之主。以上义隐。须明问以广之也。

  佛言善男子谛听谛听(至)业报因缘令乳色一。

  案。僧亮曰。长者譬先佛也。牛譬行人。色异譬三乘也。一人譬今佛也。三乘成佛。报先佛之恩。如祠祀也。得大涅槃一器也。色白譬我乐净也。寻便惊怪。至皆同一色。将释所由。假为惊辞。怪因异而果一也。是人思惟者。谓八万行因果不应异也。

  善男子声闻缘觉菩萨亦尔(至)所以者何同尽漏故。

  案。僧亮曰。合前而乳色一。

  而诸众生言佛菩萨(至)解悟乳相由业因缘。

  案。僧亮曰。合先怪而后悟。

  复次善男子譬如金矿(至)以断无量亿烦恼故。

  案。法瑶曰。前譬明缘因佛性同耳。此明正因果佛性也。明三乘同有此性。修道断结。陶冶成佛。此理非是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说者多有过咎。

  案。僧亮曰。将问差别。先难无差。谓因亦是有。果亦是有。有义不异。有何差别。众生有性。似如己有。致此难也。

  若诸众生皆有佛性(至)如来涅槃而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谓若是先有。得便应同。不应有异也。

  善男子诸佛世尊所得涅槃(至)大般涅槃名为善有。

  案。僧亮曰。唯佛乃得。故非先有也。若非先有。则二难俱释也。名为有者。有为不善也。三事无为。名为善有也。

  世若无佛非无二乘(至)出现于世开示三乘。

  案。僧亮曰。唯佛具善有耳。非佛得者。非善有也。乃有一佛者。善有难成。旷劫乃就也。开示三乘者。三非实有。非先究竟也。法瑶曰。此明二乘不得涅槃义也。涅槃若极。菩萨近之。无佛之世。尚无得者。况二乘耶。而云二乘得者。是不实也。僧宗曰。根有大小。悉有广狭。世无大心众生。为说常果。令作佛者。非无权说二乘得二灭也。以其志小。权说引接。得知虚果未极。何容责使同佛涅槃耶。又释若世间。都无作佛理者。非无二乘得二涅槃。理既不尔。故知二乘权设小果。何得同佛耶。无量劫乃有佛出者。释上句也。谓圆解难固。常倒易生。无善感佛。不得恒现。善机希有。所以时一出世。背化失机。动经劫数。云何说大耶。致教唯以三乘级引。故知。小果权施。而非实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菩萨二乘(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上已总答。更引昔说。别答前难。昔说伊字之譬。及解脱是色。而声闻非色。已说三事善有之义也。

  迦叶言如佛说者我今始知(至)亦有差别亦无差别。

  案。僧亮曰。称佛二。说而领解也。

  迦叶言云何性差别(至)杂诸烦恼亦如是。

  案。僧亮曰。上已说佛及二乘有异。未说人人各异。故重问也。声闻如乳者。因有远近。声闻菩萨。于佛亦尔也。

  迦叶复言拘尸那城(至)目楗连等速成佛道。

  案。僧亮曰。上说声闻凡夫因有近远。而欢喜旃陀罗。在千佛数中。而不说声闻。是则因近而更远。何耶。

  佛言善男子或有声闻(至)以发速愿故与速记。

  案。僧亮曰。行有内外。偏行者迟。遍行者速。而声闻偏行外行也。所以然者。先有小心。须偏行以去之。凡夫不尔。是故速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商人(至)护正法者为授远记。

  案。僧亮曰。此下说凡夫。知声闻志小。自轻已行。若与速记。必有深失。下合譬中。说其事也。商人譬佛。珠譬得记之行也。市卖者。譬授记之辞也。颇梨珠者。譬生死行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所得眷属不可阻坏。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诸菩萨。而得不坏众也。因上声闻护法庄严眷属。眷属是佛外果。即以外果劝进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以是义故名为肉眼。

  案。僧亮曰。答云何为生盲。而作眼目导也。次以内果劝信。若不识常果。不知身是常因。对因不见。名生盲也。下不知手足等事。名为无眼者。常是未能见之者。是障外之事。名无眼者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常为(至)以是义故名为父母。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示多头唯愿大仙说也。以说劝信。谓说者是佛。佛有大慈。是众生父母之言。不可不信也。所以者何以下。一音所说。各各得解证慈也。

  复次善男子如人生子(至)而为众生叹说妙法。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说法者。增长如月初。初说无常。后则说常。似如欺人。不慈众生。非父母义。明不正也。故以父母教婴儿。为譬也。

  大众问品第十七

  案。僧亮曰。事已究竟。佛欲涅槃。大众请佛。以为品名。次答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也。下讫猗卧五事。是现涅槃义也。前后各一事。寄不食不病。证佛不灭而应灭。以显涅槃是示现也。中间闻三事。示一切事讫也。知佛常住。明现在化讫也。说有余无余。未来教讫也。为文殊等受记。菩萨事讫也。五种究竟。故现灭也。法瑶曰。上增长如月初者。先明浅近无常之说也。此言其终极常乐教言示现者。明实不灭。显常住之义也。僧宗曰。答第二十六问也。亦名随喜品。下文大众。闻佛说常。咸皆随喜。又云。纯陀成道。我亦随喜也。偈前长行。末是答问也。偈中明不灭示现之义乃显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充满具足持至佛前。

  案。僧宗曰。意在催供也。宝亮曰。古佛道法。过中不餐。其时既至。不容发言。故放光以显意也。智秀曰。此下长行中。有十事。此即第一。是经家述纯陀蒙光。即知其事。起办供也。

  尔时有大威德天人(至)前至佛所奉其所施。

  案。僧亮曰。光明重催。知供时必至。所以感而从也。智秀曰。第二事也。

  尔时天人及诸众生(至)听诸比丘受此供养。

  案。僧亮曰。佛已不受。不敢复请。故仰悕大悲。听诸比丘受也。智秀曰。第三事也。

  时诸比丘知是时故(至)如西方安乐国土。

  案。智秀曰。第四经家述诸比丘。亦知时而起也。

  尔时纯陀住于佛前(至)最后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第五重请佛住。

  尔时一切菩萨摩诃萨(至)所设供具则为唐捐。

  案。智秀曰。第庆纯陀也。

  尔时世尊欲令一切(至)自受纯陀所奉设者。

  案。僧亮曰。化佛不食。表释迦亦然。以显不灭而现灭也。自受纯陀所设者。为应见者。有此说耳。非定尔也。僧宗曰。法身无像。应化何殊。自受纯陀者。示请主有人。显彼无宿愿之异耳。智秀曰。第七事也。

  尔时纯陀所持粳粮(至)一切大众亦复如是。

  案。智秀曰。第八事。叙纯陀与大众愿遂。一切欢喜也。

  尔时大众承佛圣旨(至)所食之物亦无差别。

  案。智秀曰。第九事。叙大众承佛旨。故能有涅槃之念。

  是时天人阿修罗等(至)无上调御盲无眼目。

  案。智秀曰。第十事。向叙怀念。今述发言也。

  尔时世尊为欲安慰(至)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案。僧宗曰。此中说十三偈。无指的文也。正应各除前后四偈。取中央偈也。大意。明佛法身圆极。应而不灭也。前四偈。一往慰喻。后四偈。令其安心有在。不应愁恼。即是答上示现究竟涅槃义也。上言示现。明如来久已成佛。入伊字圆德涅槃。说此妙义。令大众开解即示现。又一义。既妙本不灭。是则应迹。无时不化。但一应不现。亦言灭也。宝亮曰。唱有十三偈。誓唯十二。不知所以而然也。或是偈之零落。不尔者。十三字误。应为十二也。智秀曰。偈中分为四阶。第一有一行半。明久能现入涅槃。其实长存也。第二次有一行。明得涅槃。故久无饥渴之苦也。第三次有十四行半。广举诸譬。明今非实灭。示现灭也。即此十四行中。复有三意。前一行半劝也。中十二行。正显偈旨也。最后一行。结劝意也。第四有四行。举三宝长存。明涅槃相也。有三意。初两行劝。次一行举三宝。劝求常果也。后一行举诸佛誓愿。结成所以劝意也。

  若有比丘比丘尼(至)观了三宝常者是栴陀罗。

  案。昙纤曰。次答问云何勇进者。示人天魔道也。明若能随佛发前誓愿。是即天道。不解一体三宝。常乐我净。是名魔道。栴陀罗者。即是杀者。魔之异辞也。

  若有能知三宝常住(至)无有娆害能留难者。

  案。智秀曰。次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明三宝是真法性。有能知者。则永受安乐也。

  尔时人天大众阿修罗等(至)鼓天伎乐以供养佛。

  案。僧亮曰。以此答云何知法性。受于法乐也。时会知佛常住。是知法性受安乐也。谓现在化道已讫。应现灭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言(至)皆知如来是常住法。

  案。僧亮曰。欲令人说异见。显如来密力。皆是知法性受乐之事也。有两翻。此第一先问迦叶也。宝亮曰。就迦叶答中五事。第一见诸佛甚多。第二见所坐甚小。而能容也。第三见大众各随佛说十三偈。第四见大众各心念言。唯我独得供养释迦。第五见纯陀之供。虽复鲜少。而足大众也。

  尔时世尊告纯陀言(至)摩诃萨等之所围绕。

  案。宝亮曰。纯陀自见一事。并前合为六事也。此明现在事毕。从得道已来。所化可利益。有缘得益者。讫于此矣。

  佛告纯陀汝先所见(至)菩萨所行具足成办。

  案。宝亮曰。上已广略两重明常。复答二十余问竟。乃结果云。纯陀住十住地。所作成办。当知理教可徴也。何应指说陀罗尼咒。而顿有六万四千人。得无生忍者。故知。昔教定是方便。今教定是真实。若昔纯不数。以方便唱云。有人得道者。则下愚入道之心不勤。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是大乘大涅槃经。

  案。僧亮曰。追答第二十七问。明未来事讫。为开邪正两门。十恶为魔道。十善为天道。使改恶行善。故言未来事讫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四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释有余无余偈义 论施阐提无福义

  大众问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经说有余义(至)亦有余义亦无余义。

  案。僧亮曰。昔说契经。具二种。如法华中。说一解脱。是无余也。复倍上数。是有余也。其余皆尔。法瑶曰。谤法犯重五逆罪等。初无改悔。护法之心。必断善根。向一阐提。此谓亦魔道也。若能常怀惭愧。起护正法之心。以此因缘。戒还如初。谓亦天道也。从此竟弃舍破戒。如除稊稗。答此问也。智秀曰。此下讫第四八戒斋法。正答第十问。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也。而先讫除弃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问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也。所以尔者。向辨难施有余。仍显离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坏身心。谓之为病。经力能灭。故致此问也。

  纯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余一切施皆可赞叹。

  案。僧亮曰。阐提者。无信等善根。名为阐提。杀之则无从地之罪。施之亦无从地之福。故除之也。

  纯陀问言云何名为(至)一阐提者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问已成阐提未成阐提之间也。纯陀意谓。虽未成阐提。此既重恶业人。虽有微善。要与无善根同。是以重问也。

  佛告纯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阐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问也。说四种恶人。永无改悔。趣向阐提也。

  若复说言无佛法众(至)施其余者一切赞叹。

  案。僧亮曰。谓法相无边。不可一人知尽无佛法众。虽有因果。亦向阐提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谤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义云何。若犯四重。至名为破戒者。明比丘害亲谤法。其罪则重于在家。今云何但说破戒也。

  纯陀复问如是破戒(至)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举二因缘。一生重悔。二勤护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脱。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虽说受学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经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胜果报。

  案。僧亮曰。法有深浅。作罪之心。有轻有重。重心作罪。轻心不能灭也。乃广说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怀妊垂产(至)有如是等无量果报。

  案。僧亮曰。譬重心护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谓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净。必生胜慧。譬垂产。遇值恶缘。而犯重禁。譬国乱也。舍净之秽。譬之他土。以本因力。闻涅槃经。譬天庙也。信常乐净。以譬生子。又闻经说护法功德。能除犯重。譬闻旧邦安隐丰乐。勤加护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净。譬还本土也。末法耶惑。执偏教者。不受常说。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执常解。没命不舍。譬命终也。虽有破戒本恶。以护法之功。起登大道。为天中也。法瑶曰。为改悔护法者。设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怀妊也。天庙者。讲法之处也。闻法改悔。生护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纯陀复言世尊若一阐提(至)一切所施非无差别。

  案。僧亮曰。庵罗果者。果能生果。譬善能生善也。种果之法。破核除肉则难生。全核因肉则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果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虽难。犹自可为果种。明虽犯重罪。而犹有微善。可作善种也。破而尝之者。以贪甜故。灭果种也。譬愚痴重故。断徴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果种已断。虽欲将护。果不可生。譬善断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阐提者。以不悔故。名阐提耳。非以悔故。名阐提也。法瑶曰。此譬不改悔一阐提之徒。初受戒为食果。破戒为吐核也。

  纯陀复言何故如来(至)舍弃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为说唯施尼楗有福。余则无福。疑以问佛。佛因事答之耳。

  复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乐。

  案。法瑶曰。上来所明。无余之义。一周已毕。今次明昔说皆亦有余不尽义也。行者若能了此有余法性。则无八倒之苦。唯受于法乐耳。从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广问如来如是偈义。

  案。僧亮曰。女无实德。男不自在。世间无乐。不应起慢。不受佛法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则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须受悔者欢喜也。故但随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净也。故不观作以不作。要内怀重愧。知不悔为恶。悔之为善。故但自观身善不善行。

  尔时世尊为文殊师利(至)咨问如来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罗汉以己譬彼者。凡夫须护。罗汉亦应须护也。

  尔时文殊师利复说是偈(至)则堕无间狱。

  案。僧亮曰。无明是众惑之主。譬父也。贪爱性染。譬母也。

  尔时如来复为文殊师利(至)问于如来如是密语。

  案。僧亮曰。属师义不成者。制命由师。众义斯备。苦义不成也。不属师义不成者。不从师训。愚闇无知。乐义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属师故。愚闇无知。不名自在。

  文殊师利复说偈言(至)我于尔时为说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说八戒功德。八戒以斋为本。释所以斋也。生死之本。食与嫉妒。难卒除也。斋以损食。是厌生死之义也。是以佛诃帝释。漏尽之人。应说此偈。偈在论文。一切有大力者。释不令断食。为断嫉妒。外道厌生断食。身无力故。不能思道断嫉妒也。多病苦者。苟是渐损。不制中前。而制中后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于道亦妨。一切净行。是八戒也。处中是净。安乐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后斋法。本为凡夫。不为圣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云何复名一切义乎。

  案。僧亮曰。无余之义。经经皆有。但从始至终。事事皆实也。智秀曰。由佛说法。有今昔两异。愿闻定说也。请答第八问云何说毕竟不毕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断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说。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见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释两遣也。先说无余。其外是有余也。正因缘因。相助断惑。因名助道。说因尽也。果名常乐。说果尽也。所以言善者。常则非善非果。以差别之因果无遗。谓一切也。说皆是实。谓无余也。智秀曰。亦名无余者。正出定教。显佛圆果。因此言是也。其余诸法者。出不定教体也。欲令乐法诸善男子者。释其后意辨不定之说。皆为时情。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读诵通利书写经卷。

  案。法瑶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乐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明持经得功德。自然趣向无上果也。

  尔时诸天世人及阿修罗(至)诸菩萨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罗蜜。佛现身密。受其供养。功行如此。故称初地也。智秀曰。略说中。第三略附嘱也。

  尔时世尊与文殊师利(至)及与纯陀而授记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记。第三菩萨事记也。

  授记莂已说如是言(至)右胁而卧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现涅槃事讫也。智秀曰。就付嘱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请。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设供养。第四为受记。第五付嘱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六(现病品第十八)

  出无病因谓怜愍众生施病者药 释五种人谓须陀洹八万劫得菩提乃至辟支佛十千劫得菩提义

  现病品第十八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病在前品已明。而未释无病。是则示现之义未彰。此品显也。法瑶曰。因佛现病。迦叶得广显无病之因。明菩萨地时久已离病。岂况今耶。是则因病以显不病也。僧宗曰。上来所说。当宗虽举。未有微实。将显至人。患累斯尽。是以先示病相。因请更起光仪显胜。以表无病之旨也。因答第二十九问也。智秀曰。此下是经之第二段。广明义也。又有二别。第一广正说。第二广流通。广正说中有三科。第一广果。即此品也。第二广因。即五行也。第三广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两品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患苦悉除无复怖畏。

  案。僧宗曰。此下举八事。仰推如来不应有病也。智秀曰。此下有四翻。第一迦叶举七复次事。推佛无病。第二佛以神力现三种相。第三群生蒙益。请佛说法。第四广述无病以遣时情。

  世尊一切众生有四毒箭(至)汝等当为大众说法。

  案。僧宗曰。第一明有病之因。莫过此四箭。如来已离。不应病也。

  有二因缘则无病苦(至)何缘于今自言有病。

  案。僧宗曰。第二无病之因。莫过此二。世尊所行。故无病也。

  世尊世人有病或坐或卧(至)云何默然右胁而卧。

  案。僧宗曰。第三明如来既无笃病之相。云何有病耶。

  诸菩萨等凡所给施(至)永断如是三障重病。

  案。僧宗曰。第四明自昔已来。外化事旷。善功还已。不应有病也。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至)乃于今日唱言有疾。

  案。僧宗曰。第五明修因之日。备有诸愿。略举九愿。显无病之要旨也。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应说言我今背痛。

  案。僧宗曰。第六明世人临终之时。不能有所诫敕。高推如来。不应同此。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应默然右胁而卧。

  案。僧宗曰。第七苟有此迹。必为外道所诮。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利益于众生摧伏诸外道。

  案。僧宗曰。第八借以身力推。比佛必无有病。仍说偈以劝也。智秀曰。此七复次。是第一翻。推佛不应病也。

  尔时世尊大悲薰心(至)修行恶法除一阐提。

  案。僧宗曰。前偈请云。大悲今何在。是以经家以佛起故。故云大悲薰心也。智秀曰。此第二翻放三种神力。以利益也。

  尔时一切天龙鬼神(至)遍至净居悉皆闻之。

  案。智秀曰。第三翻大众蒙益。广设供养。请说法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便谓如来真实有疾。

  案。智秀曰。第四翻佛先广显久离病也。

  迦叶如言如来人中师子(至)亦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既广如来永无病理。若言有病。是密教也。因此复得广宣秘密。次答。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

  迦叶是大涅槃即是诸佛(至)非是声闻缘觉行处。

  案。法瑶曰。此下讫云何当有诸病苦耶。次答问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迦叶汝上所问如来何故(至)云何当有诸病苦耶。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迦叶世有三人其病难治(至)供养恭敬为他说者。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说毕竟及与不毕竟也。先说病行者。大众请佛治病。说先治病之行也。药以对病为名。依涅槃修行。无病不治。欲显病行之能。先说诸经。有不治之病也。此三种人。契经所不治。是说毕竟二乘之病。闻余方等。虽发心。不知佛常终。不成佛不名毕竟者。如上诸人。闻涅槃生信。不须外治。自能成佛。断疑说也。得病行之名。事尽于此也。法瑶曰。是大涅槃。即是诸佛甚深禅定。非是二乘所行之处。入此深定。故曰毕竟入于涅槃也。非永尽灭入涅槃故。不名毕竟入于涅槃也。毕竟不毕竟义。存于此也。僧宗曰。毕竟不毕竟。各有其旨。非不定也。但执言失旨。以为不定之说。疑网是生。得旨则知定说。疑网断矣。又一义昔教皆说毕竟永尽。今因现病。以表无病。得显病是密语。因广说如来之密语也。

  迦叶有五种人于是大乘(至)有病行处非如来也。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上云自然得成。今转近为得。但说五人者。以断结定故。凡夫定位。无劫数之限也。八万劫者。后云得菩提心。亦云八万劫住处。是小涅槃。似是菩提心成就耳。思惟烦恼。小乘断之。不必在菩萨。劫数如此。故知偏爱易断。等悲难成也。法瑶曰。因表如来无病得命病者。心之义也。二乘有病。不能发心。要从佛闻法也。夫利根虽不从佛闻法。而自发心。知此二人。所以得近无上道也。昙谶曰。五种人者。从须陀洹。乃至缘觉。以一果准两地。如是以初地二地准初果。乃至九地准缘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圣行品第十九)

  出求戒方便 释菩萨五支戒 释世教戒正法戒 释性重戒息讥嫌戒 释不折戒等九戒 结持戒果

  圣行品第十九

  案。僧亮曰。次答问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须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也。前品已说病行。请其余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虽说病行对治烦恼。未说行相及行次第。今说之也。何者要自无缚。能解人缚。故圣行在初也。若解人缚。功由四等。故次说梵行。四等广济。事须神通。神通之道。四禅为胜。故次说天行。神道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说婴儿行也。如是四行。若在学也。对治烦恼。名为病行。若在无学名如来行。以如来能说能行故也。法瑶曰。所以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发无上道心。此心非不远行五行。即前问中。微妙诸行等也。师子吼广明佛性。即前问中。安乐性也。安乐性为正因。微妙行为缘因。非此二因及前发心。何由而得近无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行虽无量。五实总也。圣行慧照。以谈内也。梵行彼物。以论外也。以此二行通十地矣。婴儿行病行者。是权智方便之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行也。唯菩萨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为病行也。天行经不说。故不说也。僧宗曰。前来所辨。论因论果。结经名字。显流通。皆前略后广。经体所明。文理圆备。除惑灭罪。功胜余经。是以从未发心以下十九问。广叹经力。亦备讫前文矣。从此已下。明依经造行。终期极果。即答前第三十三问也。宝亮曰。此下竟十功德。通答第三十三问也。五行正明行体十功德。更广行以理有。此两明立行之方法也。夫万行虽众。而以自行化他两门收矣。令离之为五。就圣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婴儿行也。唯病行无体。不的有所属。智秀曰。犹是广酬现病品中迦叶及诸天等。所谓因果之义。上已广果。果由因得。因宜更显。自此以下。讫十功德。重明因义。即是广因义之中第二意也。由业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义也。言五行者盖一方之数耳。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所谓大乘大涅槃经。

  案。法瑶曰。大判辨圣行始终。有三翻。第一从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从不净观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谛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义。前三各有体也。从二就功用立义。若通而为论。三行之名。皆可名圣也。若别谈功用。取偏显立称。余义则没而不说也。圣者正也。戒定慧为体。谓正直之路。无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体中。出化他之德。谓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净。梵亦净也。云何为异。此二名者。就果立称。下文言天者。谓第一义天。又经论并云。各有旨也。梵以对欲界重粗得名。天者以对人为称。经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虽从果立称。而天行以四禅为体。广前定也。梵行以四等为体。广前慧也。戒用浅劣。略而不广。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婴儿。即称婴儿行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得闻如是大涅槃经。

  案。僧宗曰。大分圣行可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体既竟。第四叹经。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为证也。宝亮曰。大判圣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叹经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圣行中。为两段。第一至无垢藏王。正明圣行体。第二讫品。以行由经立。故叹经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圣行。行由经得。故显闻经。以为根本。

  闻已生信信已应作(至)复有方等大乘经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为始。故先显信也。思惟者。金刚长寿。以善业为因。善业所说。自归身中未来三宝也。诸佛世尊者。谓等为众生。作归依处。说自归也。无上道者。经云。知法名佛。知离名法。知无为名僧。僧法自悟者。无上佛大正法。离非法也。众善普集。体是无为。诸佛同得。故名大众正行僧也。复有方等者。谓大乘之中。广说此义也。僧宗曰。说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为戒体。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诸戒。备十善等也。第三明从此渐胜。乃至能得上住无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于微细律仪。精持不犯者。既备前四科诸戒。然有行而无愿。则烝生退没故。第五广明诸愿。下有九重愿也。虽有行愿。若非善巧方便。则留住生死故。第六明回向。以我之善。回与众生。共向佛果也。既备上众德。功行转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释不动名也。第八结释所以得圣行之名也。宝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体。第三论戒之深浅。第四发愿以防戒。第五明回向。第六结果也。

  我今当为爱乐贪求(至)牛羊鸡犬猪豕之属。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闻慧中思惟也。

  复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须发出家学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应出家也。

  复作是念我今定当(至)护戒之心犹如金刚。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决定出家也。宝亮曰。第二正明持戒体。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至)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罗刹譬烦恼经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萨若能如是竖持(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业口业。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余四者。是菩萨戒也。觉者。觉三善也。念者。念无相念也。正法戒者。无漏由其内解不可师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宝亮曰。五枝戒者。戒体也。根本业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萨虽心为先。亦不遗身口也。前后眷属者。从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余也。觉清净者。三毒等。悉犯菩萨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谓四十轻戒。亦不犯也。回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复有二种(至)白四羯磨然后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犹是有漏。此发无漏心边道共戒也。

  复次善男子有二种戒(至)与性重戒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还合。退失圣照。亦致世讥。但内障重故。从重受名也。讥谦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细不犯也。宝亮曰。第三明或浅深也。夫有作罪者。运三毒而起也。岂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违法而无罪者。便是圣人为出家者。作罪因缘。理岂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愿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须愿也。宝亮曰。第四发愿。以防戒也。

  菩萨摩诃萨护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罗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滞生死也。善戒者。异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轻微戒也。不折者。谓不破四禁也。大乘者。离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备三不退也。随顺戒者。菩提戒也。毕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毕竟不起心相也。波罗蜜者。到无相彼岸也。宝亮曰。第五列诸戒。愿物同我。终不独隮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修习圣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说圣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获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动。明戒始终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结果也。今初地实云欢喜。而称不动者。正言不为怖畏所动。不堕者。既登初住。无还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释不动云。不为贪恚所动也。第三释不动云。不为四魔所动。理推不应尔。但菩萨舍寿之时。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宝亮曰。第六结果也。戒定慧悉结在初地。夫不修则已。修则俱修。岂容但戒而无定耶。所以结有前后者。逐义势耳。尔时戒心坚固。所以结之不动耳。定以静摄安忍。即结堪忍也。慧以照了离畏。即结无畏也。戒是定因。因定发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圣行(至)以是义故须名圣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结圣行名也。有圣法举无漏法体也。常观空者。举法界之境。以成圣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总观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观。观四色觅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何处(至)则堕地狱畜生饿鬼。

  案。僧亮曰。领佛不答之旨。乃观识求我。又不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则生。无息则死。观之直是风性。亦复非我息。以风多风。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复作是念。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也。但见生灭念念流谢。岂有一神常而不灭耶。何处当有受骂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结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结果。谓三地也。三地菩萨。修十二门种。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于事不起瞋也。宝亮曰。第五结果。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毁净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修二十五三昧。进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粗着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修戒定慧为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业为苦因。天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毗昙相应也。宝亮曰。重也。指就雨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德天黑闇女譬 释死苦

  圣行品之第三

  迦叶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至)观于所生已见过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颠倒贪生。而恶老死。明菩萨不尔也。僧宗曰。第三寄观行门。明八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贪生。而菩萨见过。弃而不乐也。宝亮曰。此下第二观过也。有六譬也。

  迦叶如有女人入于他舍(至)散华供养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为菩萨作譬也。菩萨爱生情薄。见生死过。则俱厌也。生是贪悦之本。譬女。五阴是生所住处。譬舍。乘因得果。譬之他也。生理可乐。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舍主。名以表实。譬问名也。生是善果。其因净故。譬功德也。果非不净譬也。考名责实。问所作也。有生有实。譬能与也。

  复于门外更见一女(至)汝若不去当断汝命。

  案。僧亮曰。舍生名死。譬门外也。反生易显。不须辞费也。即持利刀者。医药救生。譬持利刀。以防死也。僧宗曰。死是人之所恶。悲情内故。譬之门外也。

  女人答言汝甚愚痴(至)我皆不用各随意去。

  案。智秀曰。生在报前。譬姊。死居报后。譬之妹也。

  是时二女便共相将(至)是故俱请令住我家。

  案。僧宗曰。凡夫也。无法财。故喻贫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至)是故贪爱生死二法。

  案。智秀曰。双合譬也。宝亮曰。此第一以二女譬凡夫。与菩萨相对也。

  复次迦叶如婆罗门(至)如彼童子取果还弃。

  案。僧亮曰。幼稚童子。譬始业菩萨见苦不深。未全忘生。如取果已舍。若智行俱深。则不取不舍也。僧宗曰。菩萨是高行之族。以譬婆罗门子。旷劫为地狱所苦。绝人天食也。粪譬阴身。果譬生也。欣生之情。譬欲取也。生之为过。圣之所说。譬智诃也。知贪生之患。譬?然有愧也。为生天中有五欲乐。譬净洗也。终不爱者。譬还弃也。宝亮曰。此第二以童子譬小菩萨。与大菩萨对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以其不见老病死故。

  案。僧亮曰。四衢道。譬佛四无量无齐限也。器譬经藏。食譬施戒定。佛为在家之人。初赞施戒。生死之乐。后说无常。赞涅槃乐。此法始终。皆佛说。凡夫贪生。不见后过。圣人见过。不生贪也。又四衢譬四辨。器譬名味句身。食譬施戒定也。卖之譬劝行也。远来饥虚。譬经三途久也。此是何物者。称其所求。问以定之。食主答言者。戒定能得天人之乐。后必无常也。是人闻已者。不为菩萨说也。多与我价者。生天不受四趣之苦也。僧宗曰。说法聚人之处。譬四衢也。化主说人天因果。取人利养如卖也。菩萨虽知天中报妙。见有死患。不欲生故。喻如彼人虽欲买食。为一恶故。所以遂舍也。宝亮曰。此第三以卖食譬释教也。谓若生死之果如此者。圣人何意。说此五戒十善。受人天报耶。此是善不受义之诚证也。此教本接下愚。若不闻人天之乐。凡夫岂背行道耶。

  复次迦叶譬如毒树(至)下至十岁俱亦受苦。

  案。僧亮曰。此二譬同显有生有死。修短无异耳。宝亮曰。第四第五二譬。偏据生死果报。唯苦而无乐。

  复次迦叶如譬险岸上有草(至)大涅槃经观于生苦。

  案。僧亮曰。譬菩萨尚不贪天上报。况复欣此人中果耶。僧宗曰。险岸譬五阴身也。草覆譬无明也。岸边甘露。譬妙药报也。大坑譬死苦也。即便取者。贪乐果故。修善因也。脚跌者。永沦生死也。宝亮曰。为外道作譬也。险岸譬非想也。草覆譬彼生死果报。而外道不知计为涅槃也。甘露者。譬禅定乐也。寿千年者。八万劫也。贪其味者。着禅定也。深坑者。生死苦也。脚跌者。外道以非想为涅槃。失理故堕三涂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老苦。

  案。僧亮曰。皆与衰坏作譬也。王譬壮色。敌国譬老。他土人民以譬忆念少盛之事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病苦。

  案。僧亮曰。端正譬健色。夫人譬爱结。王譬病也。挑一目等。譬坏盛色。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住于大乘大涅槃咒。

  案。僧亮曰。唯除二禅者。凡死苦一至。无不恼乱。故以灾为譬。菩萨死至。心不乱也。摩罗毒蛇其色黑。若触人衣。戒人衣触其行处。皆死。故名触毒。阿竭多星。八月出也。因星结咒。消四毒也。僧宗曰。病之为苦。破坏浮囊。实为最苦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观于死苦。

  案。僧亮曰。上来说死。而未说苦。今言于险难处。无有资粮者。诸受根灭。不受根起。名曰死也。不受根起。则生涂断绝。譬险难也。受根不起。不起则无法。无法则不可资用。譬无资粮也。来涂茫茫。莫知所之。譬悬远也。五根皆灭。意识独行。譬无伴侣。业风所飘。求生不住。譬常行也。五道未分。譬不知边际也。遇得生缘。乘痴受生。譬无灯明也。上来诸譬。说欲受生之苦。自此下譬死之苦也。说一切苦。皆由受生。心灭名死。灭不由户。譬无门也。不受根起。譬有处所也。不觉苦乐。譬无痛处。医药不加。譬不可治也。诸根渐灭。强力所不制。譬无遮止也。受根已灭。不可更生。譬不得脱也。生灭根异。外相不改。譬无破坏也。人不喜见。譬愁毒也。不能害人。譬非恶色也。人惧其祸。譬怖畏也。是根皆灭。譬在身也。灭不可见。譬不可觉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出顶生王缘起 会通今昔五盛阴苦义 举昔为释摩男说色有乐义 举昔说善法得乐受义 举昔所说乐受偈 释于下苦生乐想义 释三受苦义 释二乘不知常住乐因是故为说以下苦为乐

  圣行品之第四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爱别离苦所谓命终。

  案。僧亮曰。生为五阴之本。爱是众结之本。引先偈为证。罗汉所以无忧无畏者。以爱尽故也。所谓命终者。说其重者耳。此中说一切苦。皆由爱生也。

  善男子以别离故能生种种(至)现在之世爱别离苦。

  案。慧朗曰。出缘起显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怨憎会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会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则常与怨会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修行大乘(至)迦叶是名苦谛。

  案。宝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还。无非此苦也。五盛阴者。更无别体。即指七苦也。

  尔时迦叶菩萨摩诃萨(至)五盛阴苦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谓五阴皆苦。与昔教相违。以昔证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徴今。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会通今昔两教也。教有因果。昔已会果。今会因也。昔已点三受悉苦。令物情厌背而进德。其义虽然。竟未及坏因。若使因果俱会。众生何肯修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时经教。但劝修善以灭恶。于生死身中。习学成圣也。而一切智体。未免无常。但乐果未现。不得坏因。今常住教。与乐果义彰。始得坏因也。我本云。修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会果。恐非佛意。昔已会毕。今何得重。故知理不应。然今者将欲会因。故迦叶先捉果。以作难。佛既先遣果。唯苦竟。然后正言。我于昔云何善得乐者。乃是菩提道乐。但此义未明。今始会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释摩男(至)若有求者则不名苦。

  案。僧亮曰。凡举五据。此第一举乐缘。以有求故。不应无乐也。宝亮曰。迦叶先作五难。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乐不应苦也。

  如佛告诸比丘有三种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案。僧亮曰。第二举三受明若无乐者云何有乐受耶。宝亮曰。第二难以三受中有乐受故不应苦也。

  如佛先为诸比丘说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则得受乐。

  案。僧亮曰。第三举所修善因也。因既是善。理有乐果。故以因为证。宝亮曰。第三难以善是乐因。故知不应无乐。

  又如佛说于善道中(至)意思好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举善因。今举六触。即是善果。且以乐因。而得乐果。云何无乐耶。宝亮曰。第四难如树伽于人中。受天报故。知六根所对。无不乐也。

  如佛说偈持戒则为乐(至)所作众事辨是名为最乐。

  案。僧亮曰。第五举因果。诸偈通证有乐也。宝亮曰。第五难举昔诚偈为难。

  世尊如诸经中所说(至)云何当与此义相应。

  案。智秀曰。总举上事。以求会通也。宝亮曰。难虽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报上作难。第三第五以因徴果也。

  佛告迦叶善哉善哉(至)所说苦想与本不异。

  案。道生曰。无苦者。体既非苦。而能无苦。而众生以微代重。以为无苦。是曰横计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谓横乐者。众生犹以下苦。横生乐想。因以为教耳。昔所说乐。约彼横情。终是无乐。今云。皆苦亦无违也。僧宗曰。总答五难也。以众生不识真相故。于下苦中。横生乐想。将恐起此。必堕三涂。且说人天是乐。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恶道。所谓以屑出屑者也。宝亮曰。此下讫三受以来。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报上难也。下苦者。三恶重为上苦。人天轻为下苦。凡夫不觉下苦。横生乐想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如佛所说(至)上生者所谓天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贪苦。是苦者所恶。贪则为胜恶。则为剧下生。自是三涂下苦。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故致问也。僧亮曰。承声为难耳。乃更与三关问也。佛所言下者。轻微为下也。如迦叶所言。以尤重为下也。此第一关也。宝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叶今更作二难。佛意以人天为下苦。迦叶以三涂为下苦。

  若复有人作如是问(至)生于乐想当云何答。

  案。道生曰。对下苦横生乐想。以为难也。僧亮曰。第二明顾反答。下苦故说乐。知一切皆苦物。今亦以下乐故说苦。当知一切皆乐也。宝亮曰。第二倒并如来向义也。若以三受尽苦者。今以三受尽乐。但以乐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乐想者(至)于下苦中而生乐想。

  案。道生曰。难意不许下苦生乐。故以此为徴也。僧亮曰。第三关若果于轻下之苦而生乐者。一罚北千。千为甚重。一为极轻。而未见应受重苦于轻苦之上。而生乐想者也。故知不以轻苦为乐想也。宝亮曰。此就理为论也。若以人天轻苦。为下苦者。应以一罚轻苦为下苦。若尔者。应缘此一罚。而生乐也。

  佛告迦叶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以是义故无有乐想。

  案。道生曰。答最后难。前两难自解也。如是一下。不生乐想。是都无乐之验也。僧亮曰。实无乐者。案句解也。是人当受千罚。脱余多苦。于一罚上。横生乐想。昙爱曰。是以不以一下为乐。以脱重为乐。缘脱重之心。实是行苦。凡夫以之为乐。以此一答。并答三难。何者一罚之与千罚。俱是重苦。既不一下为乐。云何而言。于底下之苦。而生乐耶。即答第一难。又是人缘于脱重苦。而横生乐想。云何而言。于下乐生苦想耶。即答第二关。宝亮曰。即此答三难也。今先释横生义。若一下而脱者。到缘一下安之为。岂非妄乐耶。非是受一罚时生乐也。

  何以故犹如彼人当受千罚(至)于无乐中妄生乐想。

  案。道生曰。脱千受一。便妄生乐想。无乐信矣。前言于下苦横生乐想。此之谓也。僧宗曰释横义也。

  迦叶言世尊彼人不以一下(至)以得脱故而生乐想。

  案。宝亮曰。迦叶云。实无九百九十九。故缘此无。故实有实众也。

  迦叶是故我昔为释摩男说五阴中乐实不虚也。

  案。僧亮曰。受责既不以一下为乐故。乐故乐非横也。佛言乐实不虚者。以免受为乐。不可空中说乐也。昙爱曰。迦叶领解非难也。佛即述成也。宝亮曰。释第三实乐义也。三涂中苦。人天实无。无处与佛何异。故知非虚说也。

  迦叶有三受三苦(至)余二受者所谓行苦坏苦。

  案。僧亮曰。昔以轻重义。故说三受。今以三苦。故说一切苦所为事异。不相违也。苦受名为三苦者。性摄三苦也。余二受乃苦性之别义也。宝亮曰。答向第二难也。佛前云。三受悉苦。迦叶难云。三受悉乐。佛今举三受唯苦而无乐。岂得难言三受皆乐耶。既于下苦。微故不觉。横生乐想。即答初难。谓于尤重之下苦。生乐想也。苦受具三苦者。若如昔解。直点三受为三苦。是则苦受为苦苦。乐受为坏苦。舍受为行苦也。今明苦受具三苦者。义旨小异于昔。何者若刀杖缘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坏缘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缘中生苦受者。为苦苦。失坏缘中生苦受者。为坏苦。即此苦体。是动求行缘。便是行苦。故言苦受具三苦。非是苦苦具三苦也。余二受各具二苦者。乐受起时。因中说果。即是坏苦。即体是动求行缘。故是行苦。亦得言乐受具二苦也。舍受具二苦者。四禅以上是舍受。然彼众生。舍命之时。亦爱寿命。便是坏苦。其体岂非行缘动求。若尔则舍受具二苦也。

  善男子以是因缘生死之中(至)是故说言一切皆苦。

  案。僧亮曰。以轻重因缘也。苦乐性不相离者。三苦不相离也。宝亮曰。实以无三恶苦。故有实乐。苦乐性不相离者。十住无漏之解。从初住至金刚心以来。当分除惑。于无惑边。恒是实乐。而无漏之体。未免世谛。故举体是苦。故言苦乐性不相离也。

  善男子生死之中实无有乐(至)随顺世间说言有乐。

  案。僧亮曰。将说乐因。为答第三第五难。故说有为天乐也。宝亮曰。五欲之中。实无熙怡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作是说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上义未显。问以成之也。昙谶曰。领解也。宝亮曰。第三第五两难未被答。此重举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如上所说(至)一切皆苦无有乐想。

  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外物非苦苦因。故说苦也。宝亮曰。答其二难。明此并是因中说果有何虚妄耶。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乃能知是苦因乐因。

  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乐因。僧亮曰。解苦者。解三苦也。无苦者。说下苦为乐。乐非苦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一

  广释集谛以爱为体 释二种爱一爱己身一爱所须 又释二种爱一者善爱一者不善爱 举九种事譬爱 释菩萨无苦有谛声闻有苦有谛 广释见灭谛义 广释道谛义 广释道义是一随法有异

  圣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分别挍计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还爱于有者。谓三有也。僧宗曰。前已略说。今是广说。次会通。后明观行也。是阴因缘者。由业烦恼。得未来阴果也。还爱于有者。昔由业烦恼故得身。今复爱三有。复应牵生也。业因缘爱者。宿业故起爱。随所习也。烦恼因缘爱者。如人多瞋。常爱兵器。苦因缘爱者。如人遇病。爱针艾也。宝亮曰。次解集谛明业。及烦恼能构未来生死果报续起。称之为集也。就此辨集谛中。亦有三意。然文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谛中之次。第一解集谛相。第二会通。第三观过。今此中辨集谛。悉据爱使为原。何以然。后能润生。得生由已。故非爱不成业。是以就爱而收集。录感阴之缘尽。然爱性染累。事无不由。故文中广彰述爱。为众缘之首也。爱己身谓正报爱。所须名依报也。如工巧业等。事成保着。玩适在心。称业因缘爱也。若违境起心。复称昔含怒。还修此心。为好为烦恼。因缘爱也。患苦而欲背。若离我而称情。无此苦。而心悦谓苦因缘爱也。

  善男子爱有二种(至)求大乘者是名为善。

  案。僧亮曰。结集八苦者。重倒也。爱佛功德轻。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爱者名之为集(至)不以爱故而受生也。

  案。僧亮曰。此经以智知集。名为谛。凡夫以不识集故。集而非谛。菩萨谛而非集。何以故者。释所以。谛而非集也。宝亮曰。夫立爱之名。名生二处。如向所辨。尽是凡夫不善之爱。若兴心乐法。崇善为理。悦情愿求。称之善爱。名虽同。义自两殊。名同心别。各自有归。然善爱虽同。复有二别。若菩萨位怀发轸。不存于缘中离染。称大乘爱。声闻小道。虽欲乐善。但解不称境。每心有存于求善之略乖。遂落不善爱门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称道。不改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会凡夫爱者。名之为集。得知二乘执相在怀。未免生死。无有谛用。菩萨造行发家。不以生死为患。既识生死过。于保着之情悚。是以虽爱不名集。若须现生而应物。则不名为爱。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独以爱性为五阴因。

  案。僧宗曰。此会通之文也。昔说不同。请释其由也。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能生一切业烦恼牙。

  案。智秀曰。虽复业及烦恼。为辨果之因。然爱为爱生之生也。宝亮曰。第二会通难也。明虽复说有招阴之因不同。然非爱不辨。以三譬显之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住是大乘(至)是名如责有余。

  案。僧亮曰。此下观门也。此但说爱过。不明是集。不集故不除。菩萨不爱而是集。故除也。僧亮曰。观爱之过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罗刹(至)观察爱结如是九种。

  案。僧亮曰。拔舍利弗无上根本者。则有缘起。载彼释论也。又相承释云。于时已至第六住。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中。

  善男子以是义故(至)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

  案。僧亮曰。为观不同。而说昔之苦集。唯有三人。因论四人观有差别。语次及之也。菩萨能观苦观。爱无上八患。因论观人差别。以颠倒为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见苦名谛。三人皆见苦。故有谛也。下须跋之。观欲界无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见苦也。以三人于佛有苦倒故。于谛不得称真也。解苦者。生死也。无苦者。涅槃也。于二不倒。是谓无苦。而有真谛。苦粗集细。凡夫不见集。故无谛也。有集谛者。于佛有倒。受变易之苦。故是集也。识分段因。故有谛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说变易之苦也。宝亮曰。上既说苦集谛竟。今且结成谛用。不成谛用者。课凡夫识非而离过。云凡夫人有苦无谛者。凡愚但粗知逼恼事苦。不谛解苦之所以。故无谛用也。二乘有苦谛者。有逼恼事苦。非不粗解除于苦因。所以得言有谛用也。无真实者。不知佛无苦。由合佛作苦观。故无真实也。诸菩萨解苦无苦者。昔日解苦无苦性空。今日解金刚以还有苦。佛果是无苦。互明辨两厢。所以有真谛也。下余三谛。义例可知。大士双明两轮安法得所。故有真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灭圣谛。

  案。僧亮曰。次观灭谛。大般涅槃是灭谛也。备二义。第一但灭烦恼。第二灭一切相也。法瑶曰。三谛皆不言有二见。此独云。见灭见谛者。何耶。以灭有二种。一佛地灭。二菩萨地灭也。佛灭而非谛。菩萨灭而是谛。谛者。用照审境之谓也。佛息照废审。是则佛无谛而灭也。菩萨有谛有灭者。佛上无道。亦无谛苦。习亦然。又经自明文如此。故唯灭谛。独云见灭见谛。余谛不也。僧宗曰。灭谛文中。阙无会通。可得广义。有观门义也。断除一切烦恼者。昔灭为分灭耳。今灭者。断无明住地以还斯尽也。断则名常者。以有惑未断。则流动迁谢。今惑尽照周。所以常也。宝亮曰。次第三解灭谛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为患处多故。开别观之。今灭道两谛。既是无漏无性。非染累。唯解相会通。有二门之说。灭谛中乃无别会通文。然义推有二。道谛文中。其事自别。今初见灭见灭谛。此两句作章门下相对旨。八句来释。见灭者。见昔灭。见灭谛者。见今日常住真如理。此即会通。亦可得言。上句为灭谛相也。谓断除一切烦恼者。释上见灭句也。烦恼灭故则名常者。释见灭谛句也。灭烦恼火则名寂灭者。释上见灭句也。烦恼灭故得受乐者。释见灭谛句也。菩萨求因缘故名为净者。先释见灭谛句也。永断一切烦恼故名出世者。释见灭句也。以出世故名之为我者。释见灭谛句。下去释见灭句。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道圣谛。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谛。先观道。即是出相。不因苦集。因八圣也。见一切法者。八道亦谛。道谛观道也。灭是果。但观无学。道是因。通观学地也。从常无常。至净观。因果也。无常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别观。陀罗骠真实主义。求耶是衣。亦庄严义。僧宗曰。先明广义。兼明观行。后明会通耳。所谓常无常者。举道所照之境。以明观体也。常者佛果。无常者金刚以还。是众生数也。金刚为累中物。佛果非累物也。陀罗骠者。借依谛主谛。以释正义也。佛居宗体极。为陀罗骠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诸佛如来久离错谬。

  案。僧亮曰。不相应者。今说八是道。昔不说八应非道也。欲闻说道。或略或广。皆是道也。僧宗曰。此下会通今昔也。宝亮曰。佛答诸经悉入道谛。就三因缘辩入也。一者因门。二者缘门。三者道体。不出此三也。

  尔时世尊赞迦叶菩萨(至)能作如是种种说法。

  案。僧亮曰。广说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释本义。菩提是智道之政体。以信为本。说信一事。后类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诸经。悉入道谛者。昔说虽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随化之所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医识诸众生(至)随良医教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并药所禁水不在例者。草石有用。舍藏不俱。而水无碍也。施有行止之异。道则唯通。何者。如经说。世有五人。不赞五事。谓不为悭者。赞叹施等也。僧宗曰。此下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应后三譬。后三譬前说广显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虽可是一。以众生之病不同。致为药亦异也。宝亮曰。诸药者。譬种种说法不同也。水一种者。譬道也。药性不均。譬一时之宜进道之良荃。取无为之要资。

  复次善男子如有一人(至)从信根等至八圣道。

  案。僧亮曰。小异上譬也。从信根等至八圣道者。说一法为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曰。第二譬意。明道虽是一。随方施名不同耳。

  复次善男子譬如金师(至)为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此以随用作异。为譬也。如来一道。随大小乘根。广略为别耳。从一至九。是三乘杂说。下言大乘一道无二者。三世诸佛。有同见有。无同见无。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远不说也。见智慧者。推求名见也。了真名慧也。审定名智也。见道者。如得果以初见。为名重。更修习进求上果。名修也。结尽不修。名无学也。五种因利钝。得灭尽定。为名六种。因人因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真得佛相。可名为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虽是一。以善巧故。种种说异也。一道者。此明如来随根缘故。致教不同。应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经意与数论为异。论释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还。寻此文意。乃至见谛道中也。信解脱见得。犹是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证者。此二人俱能作身证也。说十力无畏为道者。无进求之义。以其有解脱道义。亦可是缘中说道也。后三譬义可知。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火(至)为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识(至)为化诸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色随所依。名有差别。道随小大乘。根殊异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色(至)无量众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见者。为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总会通四谛义 释二谛义 解惑相对释二谛义 虚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无相对释二谛义 假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为无为相对释二谛义 亲疏相对释二谛义 释十谛义 真不真辨实谛 颠倒不颠倒辨实谛 虚妄不虚妄辨实谛 大乘非大乘辨实谛 佛说魔说辨实谛 一道清净无二辨实谛 有常有乐辨实谛 释虚空佛性非谛是实 释四谛当体是实

  圣行品之第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案。僧亮曰。上说二乘有谛无实。以不识常。今明见三界苦。亦有浅深。证成上义也。僧宗曰。自上来所说四谛。各当谛下。皆有别释。唯灭谛阙会通文耳。四谛既竟。今总会今昔二教总别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虽复入犹不名说。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谛门。第三总会通。明佛所觉了万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为二乘说。如手中草。故迦叶今捉此作问也。问佛所觉了法。如大地草。为当入四谛。为当不入者。应有五谛。佛下答言。悉摄在四谛理。而往取不出四谛。四谛名收。理岂有遗。所以故云。悉摄在四谛。虽言入中。亦犹不名说。何以然。若鉴此境。穷则生智。亦满二乘。但总相知诸法。未曲达其深旨。故生解脱劣。于知法门亦局浅。若解不如佛。当知未穷境。以见境未周。故于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摄则不尽。虽说不名说。

  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至)我于彼经竟不说之。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阴。亦是苦义。四谛本为声闻。总相说苦。别相知者。非彼经所说也。僧宗曰。若依胜鬘经为论者。有八谛。昔但说四。而无作圣谛。者所未明。今就此经。不但无作。未说作义。亦未究竟。何者。如说阴相。色则有十四种。心则想受行也。此是总相。粗分别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细相辨明者。则如一色阴。为几尘所成。几行业所感。心则念念生灭。几刹那习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经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诸入者名之为门(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亮曰。入是处义。通识为门义也。

  善男子知诸界者名之为分(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别。皆是当位之名也。义类如上释。心以能知为性。色以质碍为性。

  善男子知色坏相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向已总举三聚法。今复重举一一阴为为辞耳。

  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阴(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谛门辨受是集。能生五阴是苦。自下者。灭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谛者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还总收法门。为一世谛。上智所知也。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者。复收为真谛。言无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门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断处。寂灭无生。第一义谛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第一义谛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为义一名异。为名义俱异耶。僧宗曰。上明四谛。其义则狭。今说二谛。其理则广。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谛狭者。犹此是世谛道中分别为四。今第一义。荡于前四也。又且虚空及非教缘灭。不在四谛中摄。今以二谛而收。则是世谛摄也。智秀曰。将显二谛。先设一问二难也。此即第一问二谛体相也。

  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

  案。道生曰。理无二实。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应设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法瑶曰。将明二谛名异而实同。故第一义之实。即有世谛之实。即有第一义。是以问二谛之实可得相有不耳。不问二名之义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谛。

  案。僧亮曰。若名义俱异。有无一时者。则二不双合。恒是一谛也。法瑶曰。如其一实有二。则二不异实。若二不异实。二则一矣。

  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谛说有二义者。则应一是虚妄。故云将非虚妄说耶。法瑶曰。如其相无。则二名无实。而有二名者。岂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张两关。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则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则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则唯一世谛。以俗同真。则唯一真谛。不应有二谛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则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则虚妄说也。宝亮曰。世谛以虚妄故有。即体不异空也。若无有而可异于空者。岂有空之可异于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谛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异有也。若有无可异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谛也。两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于病者为有。于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实。名世谛也。虽云世谛。实不遂异。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谛。终不变为世谛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两实则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两无也。法瑶曰。名无二实。唯唯一矣。一实之理。理不可名。岂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实。非有一实。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两关也。既言即也。岂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岂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谛。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谛不可得。不可得者。岂可分别。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谛。即第一义谛。不于法外觅法。但致即之名。本就异中明耳。非两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则无二谛。

  案。道生曰。若世谛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谛也。僧亮曰。深领相即之旨。徴昔说有二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谈。唯一无二。方便随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明相。言语道断。岂可以二谛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诱道愚近耳。非谓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论者。则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则二名生矣。是则二名之生。约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对。第二虚实相对。第三有无相对。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实相对。第五有为无为相对。第六亲疏相对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不开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约凡圣二人。以辨二谛。明有假有之有。无实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则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谓断灭。是则有无虚谬。俱不着理。故于此人。悉名世谛。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谓世间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决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马。亦得实义。是世谛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举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举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热炎以不实为实。是则世谛。解其不实。是第一义谛。僧亮曰。实义如苦集等。何以断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感。今说境有虚实者。谓四谛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乐。集灭道皆如此也。世谛取重虚之义。实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实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类。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计之为实。理不可得。何异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虚实以明义。妄有故世谛。称理故真谛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实而知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为世谛。知其实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谛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续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总一切世谛也。下四是别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缚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标相。为执着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于此五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谛。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谛。性空为第一义。

  复次善男子若烧若割(至)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此以相续假。名为世谛。以念念灭实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实明义。如般若经灯炷品所载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谛。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谛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还未免苦。为世谛。唯佛果对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实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谛。随世谛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谛。

  案。道生曰。事近远为世谛。得实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解则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谛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亲疏为名也。十二因缘为亲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疏也。寻此文旨。本明二谛空有之义。收法则旷。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实谛。全异四谛。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谛总上六谛。名为实谛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谛。而不真实。似如二乘实谛不摄。是以明也。法瑶曰。前言二乘实谛。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实谛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实谛也。上会四谛。言声闻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实。若解理而真实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乐我净。名为真法。四谛有之。则名实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至)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谛。以无真实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纵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谛。则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实也。真法以体常无变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实故也。不虚以言无虚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谬故也。一道以更无异因故也。常乐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实法无不实也。法瑶曰。常乐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则无以倒。其解真正。确然不改。可曰为实。智无不审。慧无不识。审识之义。可曰为谛。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颠倒。无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实谛也。僧宗曰。此实谛明理旷矣。何者。前二谛正摄诠耳。未摄忘诠之旨。今实谛者。即体以辨义。忘诠之处。亦复为实。是则下惑上解。岂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实第二第三颠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实也。第六明因实。第七明果实。今六句所不收悉。还以境实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则据人。后则据法。以此为异也。颠倒虚妄者。据其重处为言也。虚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还。就轻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实。第一明果体实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实。故知神明妙体。非伪因所生。理相虚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实也。第二就境界辨实。第三就正智为实。耶解非实。第四明大乘是实。小乘非实。第五明教实。昔教所诠。未必尽实。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实。魔教乱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实。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实。一道是一因。若有异因。则非实也。第七常我乐净。明果实也。与第一句。何以为异。彼明果体。据得果时为语。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异。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案。道生曰。向云四谛有实。名为实谛。而如来虚空。佛性皆是真实。便是四谛真实。合以为三。三有不实。故须分别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实。常法有三。谓果说如来。因说佛性。余说虚空。此三常无差别。可为真实。余法非实也。法瑶曰。已明菩萨得为实谛之义。似与佛齐。故发斯问。将显如来异于菩萨。有实有谛。如来唯实无谛。所以者何。谛者。用照审决之谓。如来理穷道尽。息照废审。湛然永安。是以无谛之名。常住不变。故有实之称。又有一义。夫谛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于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历明四谛。释如来无谛之义也。自斯已还。既未穷理。若穷理体圆。明照审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领解下六句。设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领解之辞也。所以作此领解者。向虽言同实。如似异与果体为一。故须简也。宝亮曰。此下料简上七门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阶。第一辨异。第二释异。第三结真。第四遣对治。第五还捉苦。以结句也。问意唯虚空等三法。为实谛三法之外。更无差别实谛耶。

  佛告文殊师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案。僧亮曰。若以不变为实者。有常而不变。无常而不变也。常无常异。实义不异。一切皆实也。非苦非谛者。释实义。学地推求。故有谛不谛。无学无求。故非谛也。法瑶曰。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谛。菩萨有谛有实。如来有实无谛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历四谛。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于四谛。然此三法。何必不别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结非。第五总结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阶辨异也。遍历四谛。当体皆实。虽当体是实。而非上三法之实。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谛是实。谓极果之实。非四谛之实也。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苦理实尔。可以名定。审为实谛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实。为实谛也。下三谛义亦同也。如来非谛。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迁流断坏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阶释异也。何以故。如来之实。非四谛实。苦者是可断除法。如来实不可断除。故不同也。

  复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灭者名烦恼灭(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结灭。不及不灭。结灭害除。理应证知。斯则名谛。谛者。审实为义。故言实耳。非前所言实谛也。僧亮曰。灭谛说以无烦恼无法为灭。不通学地。有常无常。由智证灭。故名证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证。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断烦恼。证非无也。无不能断结。唯是果性。不通学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证。非证法也。法瑶曰。灭有二种。一结灭。二涅槃。善有亦名为灭。善有灭即是如来。今言结灭。不言善有灭。是以所言灭者。名烦恼耳。二乘结灭。未极极者。夺之故无常也。佛结都灭。是极灭。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灭。然体尽是灭结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灭名。往定谓之曰谛灭。无生灭可曰为实。是为实谛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实谛也。僧宗曰。二乘灭三心。虽复无为。但未是极。更有进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断之处。满足于此。无复增进。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灭。非常无常。非二种灭也。名证知者。不名二种所证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满不满。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灭者。明如来之灭。非是能灭烦恼之后灭。亦非断无之常。复非可证得也。常住不变者。既是断灭之灭。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变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断烦恼(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僧亮曰。道是灭因。故名能断。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灭。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学地。非灭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结。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瑶曰。夫道之名。生生乎进趣。用功除灭。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断烦恼者。能为解脱道证断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质也。无漏解脱。既以寄此果报中。发一得之后。其解常存。但于俗谛用边。自可谢就真为论。则常用而不朽。此亦不关相续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寻此旨。必非前生后灭之法。下文须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后。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终。为道力所治。终归落无常门耳。然道谛始终。更无有一法。复为他所治。故始终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满。成于极果。解未满时称因。若满则称果也。

  复次善男子言真实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实。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别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阶结真也。

  文殊师利有苦有苦因(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明四谛既周。故结上来所说如来非谛是实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结非也。宝亮曰。第四阶明四谛。是对治故名实。如实如来非对治故。是真实之实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乐(至)湛然安乐是实非谛。

  案。僧宗曰。第五重结释也。宝亮曰。第五阶捉苦以结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乐。所以故是实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广释前七种实谛义 广出外道所执常乐我净

  圣行品之第七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颠倒不名为实。

  案。僧亮曰。上以问真。次问四倒。若不入四谛。实谛摄法不尽。下讫佛说亦尔。一道以下。不难摄实不周。乃则说实不滥耳。法瑶曰。上来明四谛。皆名为实谛。似如颠倒虚妄。非苦集谛所摄。是以发此问也。宝亮曰。释第二境实也。问四谛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实。若四谛无。则四谛之外。应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师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法瑶曰。以心想而论。则为颠倒。以性而观。则入苦谛也。宝亮曰。应云皆入苦集谛也。今但言入苦者。据一边。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所断除故故名实谛。

  案。宝亮曰。释第三智实也。若智所缘境。无所契当。即是虚妄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是变易法名为不实。

  案。宝亮曰。释第四乘实。大乘缘中忘相。故实。小乘执相。故不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如是虚妄名为魔说。

  案。僧亮曰。释第五教实也。但佛说必能利物。魔说生缚。故非实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彼无一道清净无二。

  案。僧宗曰。非灭生灭想者。谓计非想。为涅槃果。八禅为因也。宝亮曰。释第六一因之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亦复说言诸行是常。

  案。僧宗曰。谓佛之言。常人所不见。外道计阴为常。交验所计。故应有也。宝亮曰。释第七果实也。文殊执外道所计。历此四法。语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实谛。

  案。宝亮曰。以七事证常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乐(至)上中下故当知有乐。

  案。僧亮曰。以五事证乐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净(至)以是义故名之为净。

  案。宝亮曰。以三事证净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我(至)亦得说言我有真谛。

  案。宝亮曰。以八事证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门(至)诸行若常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将欲破执。答彼问。先以二十事。诃外道所计。

  善男子我观诸行悉皆无常(至)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无常。诸法从缘者。证诸行无常也。法从缘起。本无今有。是名生。已有还无。是为灭也。何者。心以所缘为本。不称所缘故。即谓本无也。而心自横生。是今有也。横生无根。起便自灭。因既如此。果亦应然。故经云。因无常故色无常。此其证也。僧宗曰。外道所计。不得离阴。一一法上。无不从缘。唯佛性不从缘生。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佛性无生无灭(至)之所摄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说正因性也。亦从缘见。非从缘生也。何者。行缘求理。理非本无今有。谓不生也。念念常求。谓不灭也。既非生灭。无去无来。亦无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于缘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为因。故非名也。说为正因。非无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阴界不摄。证无名也。阴界有坏。而佛性不灭不摄也。是故称常者。以二义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灭。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来(至)悉是妄语无有真谛。

  案。僧亮曰。见性成佛。即性为佛也。如来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无。佛见有无名觉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计二句。见常故常。如来即僧者。见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义。师法是弟子义。僧即是常者。师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宝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语也。

  诸凡夫先见瓶衣车乘舍宅(至)当知其实非是常也。

  案。僧亮曰。证不见者。说是妄语也。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者。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也。僧宗曰。举其计常中第七句。言前后相续相似语。其体念念生灭。岂有常耶。宝亮曰。计云先见瓶衣等。后时亦识。当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两难。初云。汝心若常。应同佛一切智。用常自无移种。眼识对尘时。应独缘一切法。而今不尔。念念生灭。缘此舍彼。故知心是无常。第二难将境以决心。心若果从缘生而常者。应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缘也。何以然。心既是常。应常。观无常不得。复缘空无我。而今心遍缘一切境。故知无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至)无为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

  善男子有为之法凡有二种(至)色法者地水火风。

  案。僧宗曰。向但言无常。今出其法。不过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无常(至)乃至意识异亦如是。

  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后相应。共了一缘。此总说。下别说也。眼识性异者。眼识缘现在。意识缘去来。下境界相应亦尔。眼识应独缘一切者。眼识不灭。行在诸根中。在耳之时。亦应见色。识性不异故。若尔。应缘一切法。今不尔者。凡夫倒计为常。

  复次善男子坏诸行因缘故(至)诸忆念法不应忘失。

  案。僧亮曰。说无漏行异无漏。能灭诸行也。所谓声闻心性异。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乐烦恼。说佛弟子。此说外道。不能分别诸色。正以了为心。了青不可了黄。眼识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别异故当知无常。

  案。宝亮曰。从此以下。并答计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别相。遣其执也。

  善男子我今于此非色法中(至)先问是事于彼已答。

  案。僧亮曰。此下略说内外色性。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常所有内色异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四

  破外道所执义 释更转法轮义

  圣行品之第八

  复次善男子诸行无我(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宗曰。专念忆想。是证常家。第三第四事也。常即自在。所以兼破。

  复次善男子若诸外道(至)如来如是真实有我。

  案。僧亮曰。计我之六事也。诸根和合。是假名我。假名但名家称名也。

  复次善男子若诸外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通破第一第二事。先以口涎破第四事也。

  善男子是诸外道痴如小儿(至)有真实谛非于外道。

  案。僧亮曰。我名本在佛地也。外道不识得少许分故。妄计诸行为我。如生盲不见色。说色语之。唯以已之所解为色。终不得色之相。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乃作如是分别真谛。

  案。僧亮曰。四谛二谛。昔来凡是广说。显示应迹。似乖将欲会之故也。法瑶曰。闻上广说四谛真实之义。叹今说实谛。于昔鹿苑。为更转也。僧宗曰。三重明慧。穷理尽性。圣行已毕。迦叶取时众之心。假为不达因。以尽疑也。宝亮曰。一品之中。第四遣执明慧也。若于缘中。虚心属法。则成智慧用也。文殊一问。成有三过。一谓如来实涅槃。二云佛作心转法轮。三谓更转也。

  佛告文殊师利汝今云何(至)常住不变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转法轮者。谓所说之法。令听悟解。为转也。解以摧惑。为轮也。若佛有说。则是有为有尽。何名涅槃。今无说而物闻。不灭而人自灭。故言不涅槃也。僧宗曰。疑有三意。此释第一意也。

  善男子若有计我是佛(至)如来方便转于法轮。

  案。僧亮曰。此下释不转有二意。一以不转说转。二就迹应有转也。此第一意。不转说转也。僧宗曰。释不转有三重。第一极处无转。第二应故有转。第三显极处相。如虚空也。

  善男子譬如因眼缘色缘明(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宗曰。第二明有转之。义缘有应接之因也。

  善男子亦尔非生非出(至)非作非造非有为法。

  案。僧宗曰。第三明极地无心于转。如彼虚空也。

  善男子诸佛世尊语有二种(至)为诸菩萨说出世语。

  案。僧亮曰。第四明昔小今大。不应言更。若以益物为更者。四十九年已来。未始不益。不应今日方云更也。僧宗曰。此下释无更义。有九重也。此即第一明教异。谓昔浅而今深也。

  善男子是诸大众复有二种(至)为诸菩萨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二明乘异。昔为求小者故说。今为求大者说。

  复次善男子复有二人(至)极下根者即一阐提。

  案。僧宗曰。第三明根异。昔为中根者说。今为上根者说也。

  复次善男子求佛道者(至)为上精进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四明精进异。昔为中精进。今为上精进说也。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第五明得道异。昔八万天人悟须陀洹果。今八十万亿人不退转三菩提也。

  复次善男子波罗捺城(至)稽首请我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六明请主异。昔日梵王。今日迦叶。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如实演说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第七所明理异。昔说无常。今说常也。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四维上下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八声之所闻远近异。昔止梵天。今彻十方廿恒沙世界之也。

  复次善男子诸佛世尊(至)皆悉名为转法轮也。

  案。僧宗曰。第九明自出世已来。未曾不转法轮。今亦何更之有耶。

  善男子譬如圣王所有轮宝(至)大涅槃经所行圣行。

  案。僧宗曰。叹法轮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则能奉行故名圣行。

  案。僧亮曰。上已说戒定慧。通菩萨。得称圣行。未知究竟实谛。通学地以不。是故问也。圣名诸佛世尊者。夫究竟实谛。得称圣行。唯佛世尊也。法瑶曰。此下为明圣。不为明行。上来明戒定慧是圣人之所行。非明圣也。圣者正也。如来始当其位。故说佛说圣义也。今但合行说耳。旨不在行也。僧宗曰。上明戒中。已结圣名。今辨三法既竟。复想结圣行。宝亮曰。第五段结果也。

  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至)是故此地名无所畏。

  案。僧亮曰。前三是因。后四是果。慧能断因果。故总说地德也。亦不畏三恶道者。除恶已渐。故次说之。此三粗故先除也。恶有二种者。此善趣中恶也。不畏受二十五有者。无如上恶。能断二十五有也。法瑶曰。得上戒定慧行。则入此初住地也。离五怖畏。故曰无畏地也。畏贪恚病死等者。即不死不活畏也。阐提等者。离恶名畏也。不畏三恶道。无恶道畏也。不畏沙门。乃至波旬。无大众畏也。前不动地。是入初地之始也。堪忍地。是初地之中。此无畏地。是初地之终。亦可七住。七住三界结尽。始无三畏之畏也。僧宗曰。无畏地者。七地也。前结戒果云。初不动地。次结定果云。第三堪忍地。今结慧果。指第七地也。所以尔者。示行有浅深。结果亦异。言无畏为七地。依常释七地。为远行地。今乃云。无畏者。谓不畏三界果报。故偏称也。宝亮曰。无畏果者。亦同是初地。明慧是解性。不存缘而照。既具有无分别之知。故结之以无畏也。第一无不活畏。以菩萨达万法相空。不假资生。岂畏不活。以不畏故。则不生三毒。故无不活畏也。第二无三恶道畏也。第三无恶名畏。第四无大众威德畏。第五无生死畏。大士不畏受二十五有生死。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所有功德而当可说。

  案。僧亮曰。智能除结。非定不成。是以因定说智也。若欲吹坏须弥山王。乃至碎身之苦者。地有二果。一灭恶。二神通。两说其名也。所以然者。上说断有。或者便谓。不得入有为化。更出自在之事。以表地名。释其疑也。僧宗曰。此言渐进。向八地也。向七地已。不畏恶道果报。而未免二十五有者。就七地。自有余报身者。今八地以上。一向法身。故言二十五有也。三昧非慧。因定生慧。共相资成也。所以知八地者。言具二十五三昧。能为种种神通。寻神通之用。非近行所为也。宝亮曰。第六段也。若通作结果段者。犹属前文。第五段直结果。在初地既发。初住得无漏正解。后方进修万行。得二十五三昧。断二十五有。结得八地以上自在果。若就此义而分。则成第六也。此二十五三昧。就胜处受名。一一皆摄于众。故名三昧中之王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四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五

  释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经从方等经出波若从波若出涅槃义出菩萨在雪山为半偈舍身缘起

  圣行品之第九

  尔时众中有一菩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经明复说经功德。劝人行经。经即法也。行法虽由人。然灭恶由法也。譬药能治病。虽由人能服。然去病之力在药也。是以法华经云。若骂佛者。是人罪轻。毁经法者。罪则重也。宝亮曰。此下第四段叹经流通也。有四翻。第一无垢藏王叹。第二佛自叹。第三迦叶叹。第四佛引证。成迦叶所叹也。此即第一无垢王叹。

  时佛赞言善哉善哉(至)无量无边不可称计。

  案。僧亮曰。佛教从小起。牛譬佛也。乳譬三藏。酪譬三乘杂说也。生苏譬方等。熟苏譬说空般若。醍醐譬涅槃经法也。法难见者。空有也。以般若说空。涅槃说有也。佛难见涅槃。为胜尊重赞叹也。僧宗曰。圣行所以而成功。由经力。生人圆解也。如从牛出乳者。佛说小乘四谛法轮。此是成佛十二年中说也。从乳出酪者。谓十二年后。说三乘通教。大品经是也。酪出生苏者。如思益维摩。抑挫二乘。称扬菩萨也。从生苏出熟苏者。说法花破无三因果也。今此经明佛性常住。穷理尽性。如醍醐也。又出十二部者。小乘十二部也。从十二部出修多罗者。空教修多罗也。但言修多罗者。摄十二部故。但言本耳。出方等理正不耶。二乘等学般若。故以通教。为方等也。出般若者。一乘实慧般若也。从般若出大涅槃者。即今教也。又一解云。此经文小误。般若应为第三。方等应在第四也。宝亮曰。佛如牛也。五味譬五时教也。佛初出世。十二年中。小乘三藏。别相说法轮。置出世之教。始当十二部之名也。从十二年后。通教门中。辨空有。明真俗二谛。理既深广。如从乳出酪。二谛是空解之主。亦是万解之本。所以当修多罗名也。但自通教之前。直明因果。义不辨二谛。忘相故不与本之称。从修多罗出方等经者。自通教说后。述维摩思益。进声闻行。令舍执得解。故以方等经。譬如从酪出生苏也。从方等出般若波罗蜜者。般若言智慧。从说维摩。后明法花。辨一因一果。智慧开明。以譬般若。喻之熟苏也。既说法花经竟。涅槃教与明理具足。犹若醍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恭敬供养尊重赞叹。

  案。僧宗曰。迦叶是请法之主。自说修行之相。法瑶曰。上来虽明圣行。未尽其美。此章广明慕法情重。舍其身命。不以为难。以此舍心修习圣行往不备。以此苦行。何往而退。圣行之难莫过于此。故以斯行。结圣行之终矣。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案。智宗曰。先说无常也。以二理必对必应圆说。故谓半如意珠也。

  说是半偈已便住其前(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智秀曰。说常也。寂灭无苦。以无苦故。名之为乐。无更别乐。故云寂灭。

  尔时罗刹说是偈已(至)大般涅槃修于圣行。

  案。僧宗曰。上已赞其所行为难。今引昔事。以证护法之不虚。求法之至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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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六(梵行品第二十)

  释七善法为梵行谓知法知义等 释十二部经 广辨四无量心 辨爱行人多集喜舍见行人多修慈悲 广释四无量定数 广释怨亲中人有九品义

  梵行品第二十

  案。僧亮曰。以四等为体也。本是梵天道。仍本名也。亦云。梵是净义。圣行是自净。四等是净他。自净净他。故得梵名也。得具梵行者。先以七善自正。后能四等正人。称七善者。能具前四以治内。具后三以治外。皆自正义也。宝亮曰。大判此品。有四段。第一举七善为自行之体也。第二从四无量心以下竟六念。正谈外化。第三在体既显。便赞叹流通也。第四阇世证此经。能灭大恶。亦证慈悲有实益也。智秀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梵行因。即七善也。第二明梵行体。即四无量也。第三明梵行果。第四叹经。第五以阇世为证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六者知众七者知尊卑。

  案。僧亮曰。七善未即为梵行也。就七善中。前五自行。后二外化。能具七善。故能具四无量。成外化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如是一切名修多罗。

  案。僧亮曰。修多罗者。含五义。如经叙也。僧宗曰。知法。谓十二部经者。从如是我闻。讫欢喜奉行也。宝亮曰。谓知十二部经也。然此言即是法辩。能识法区分。名相体别。善达其旨。非法辨如何。是以今据之。以取池也。十二部经所明。理无不通。四谛十二缘等法。无一经而不明此理者。所以冠通诸部也。今明其部别者。遂所辨事义。以标其异耳。然十二部名。皆外国音。修多罗者。此称法本。亦言经本。能生观境之智。故称法本。若从如是我闻。下讫欢喜奉行。总于文理。通为十一部作本。正以此义。名修多罗。

  何等名为祇夜经(至)更不受诸有是名祇夜经。

  案。僧亮曰。此言重颂偈也。长行已明。更重颂令显取此义。故表殊于余部。

  何等名为受记经(至)号曰弥勒是名受记经。

  案。宝亮曰。天竺云和伽罗那也。昔未说四谛以前受记。但记云。十善生天。五戒生人。从通教后。明受记其当来成佛国土名号。谓之受记经。亦以取此受记义为别也。

  何等名为伽陀经(至)是诸佛教是名伽陀经。

  案。僧宗曰。除修多罗及诸戒律者。谓除重颂修多罗及重颂戒律也。宝亮曰。此除十一部云直说偈。谓不颂长行。亦以颂他为异也。

  何等名为优陀那经(至)无问自说是名优陀那。

  案。僧亮曰。无问自说经也。比丘嫌佛定久。决疑无处。生此念也。寿命极长者。于人是久。于天则不久也。善哉为他不求己利。乃至少欲知足者断疑。欲度众生。致此释也。

  何等名为尼陀那经(至)渐盈大器是名尼陀那经。

  案。僧亮曰。所因根本者。先说因缘。后说偈者。是也。僧宗曰。为因缘故说偈。不以偈为因缘也。宝亮曰。随有人犯罪。则因事制戒。故名因缘。以此制戒之因缘。得异于余部也。

  何等名为阿波陀那经(至)是名阿波陀那经。

  案。宝亮曰。此云譬喻经。理致虚玄。不可以真言取悟。若不假借外事。无以况所诠也。

  何等名为伊帝曰多伽经(至)是名伊帝曰多伽。

  案。僧亮曰。名曰界经者。释迦出世。多辨法性。此经作如是名。过去诸佛作佛。作如是名。名如是语经。僧宗曰。此云如是语经也。过去世佛说经。作如是名字也。释迦名界。以其分别法相界别之义也。鸠留秦佛名甘露鼓。言以毒涂鼓。闻之病除。以理书上竹帛。闻见除病也。宝亮曰。通释迦一化之中所说。名曰界经。乃至迦叶佛名分别空。以过去事证今事也。

  何等名为阇陀伽经(至)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

  案。僧宗曰。此云本生经也。宝亮曰。如法华中分本生本事为二。今此中但取过去行菩萨时作粟散王等事义。以为一部也。若举其本生。则生中之事亦随。故据通而迹别也。

  何等名为毗佛略经(至)犹如虚空是名毗佛略。

  案。僧宗曰。此云方广经也。宝亮曰。昔十二年中。唯取其文辞句旷。故以为广经。不得称方也。自通教已后。至今涅槃。如雪山菩萨一四句偈。收有为无为二轮理尽。则无所不苞。故谓为方广也。

  何等名为未曾有经(至)如是等经名未曾有。

  案。宝亮曰。天竺云阿浮多达磨也。夫希有之事。名未曾有。如大青牛。行瓦钵间。令诸瓦钵。互相棠触。无所伤损。如此等事。悉名未曾有经。

  何等名为优婆提舍经(至)十二部经名为知法。

  案。宝亮曰。此云论义经。夫理相幽微。若不假以往复。则于义不彰。故取论议之事。别为一部也。然此十二。尽有文理。如火宅一偈。若修多罗往取。则举体是法本也。若以偈颂往拟。便是祇夜语之。是譬即譬喻经。如此三义。即是三家文。是为无有。有理而无文。但文而无理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义(至)广知其义是名知义。

  案。法瑶曰。若不知义者。则己道未成就。能以解利物耶。是以急须知法及义者也。宝亮曰。第二更无别旨。正以深得此十二名下所以。故名知义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时(至)般若波罗蜜是名知时。

  案。法瑶曰。夫化物要须知时。不尔则失其机。岂成化耶。宝亮曰。第三善知修道之时。则于胜理无阙。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足(至)睡寤语默。是名知足。

  案。法瑶曰。苟不知足。则唯利是贪。吝而不舍。安能以慈悲救物乎。故宜知足也。宝亮曰。第四于四威仪中。必动静得所。不乖三业而妨道。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如是答是名自知。

  案。法瑶曰。自知兼物之道具。然后可以施化物也。可谓自知矣。宝亮曰。第五若不觉知自己有德。亦于应深进之义失。故能自知有解之少多。更庄严心业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众(至)如是问答是名知众。

  案。法瑶曰。众有群方众类。不可以一方之言。适彼众也。是以知众有群俗之异。类言以应之也。宝亮曰。第六应识国土仪轨之风。若不善知此者。于化道有隔。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七善法已得具梵行。

  案。法瑶曰。知道尊于我上者。则以尊敬之。卑于我下者。则以慈救之。是为七善。成遂四等之要行。故须明也。宝亮曰。第七据行善者。有优劣胜负。如经所列行善。劣者则卑。优者则尊。既具此七法。便能自在适意应物。若如意之宝珠也。

  复次善男子复有梵行谓慈悲喜舍。

  案。僧亮曰。初说四无量相。四皆是慈。浅深为四。论有明文。不辞费也。僧宗曰。慈悲喜舍者。乃是慧性。以其用有优劣。一方制名。所以四也。言无量者。所缘为称。如悲拔苦。则有识蒙救。情无偏益。缘于无量。故称无量也。宝亮曰。第二大段明外化之行也。分为七重。第一辩四无量名数。第二明四心浅深。第三显此四行是实。第四且略结三无量。果在初地。就有中位也。第五别结舍果亦在初地。就空为位。第六明四心成后。登初地去。更进修十一空。得胜上无漏。至于十地。既明十一空满。齐金刚心。便频设三譬赞叹故。第七从八种知见。以次第上三譬也。此下讫一子地。第二段明梵行体。即四无量也。有三翻。第一讫名为无量定。无量名得立为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推义而言则应有三。

  案。僧宗曰。此下凡设五重难。此第一举所治之德。既同能治之慈悲。不应有异。所以唯三。不得四也。

  世尊慈有三缘一缘众生(至)缘如来者名曰无缘。

  案。僧宗曰。第二难。四心虽殊。而有三缘。谓缘众生。缘法。及无缘也。既所缘是同。唯应一也。

  世尊慈之所缘一切众生(至)是故应三不应有四。

  案。僧宗曰。第三难。谓见有父母等者。名众生缘。不见父母。但缘五阴。众生之本。离前二心。即空。为缘境既有。就心从境。唯应有三也。

  世尊人有二种一者见行(至)是故应二不应有四。

  案。僧宗曰。第四难。以见爱二人。应为二也。若是见行。必见利根。以强救为能。故唯修慈悲。若爱行之人。志气浮弱。必是钝根。见人胜事。唯有随喜而已。故但有喜舍。所以但应二也。

  世尊夫无量者名曰无边(至)是故应一不应四也。

  案。僧宗曰。第五就名字为难。若依正义。释无量者。正以缘无量众生为境。假为不达之辞。乃谬取佛意。谓心体无边际。若称无量。则不翅有四。若存其少。近应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诸佛如来(至)深秘行处不应生疑。

  案。僧亮曰。此下将欲答难。先显秘密。凡所说法。皆为度人。非浅识所量。不应图度应尔不应尔也。先举因缘是一。而为众生故。凡有所说。多少不同。唯佛能知。是意密也。除生一法者。萨遮尼揵子。父是梵志。母是尼揵。以其不如法生故。为此护其意。不说生也。

  善男子如来世尊有大方便(至)为调众生岂虚妄耶。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

  善男子或有众生贪于财货(至)无所染污犹如莲华。

  案。僧亮曰。次显身密。

  善男子应如是知四无量义(至)若有修行生大梵处。

  案。僧亮曰。总答上难也。生梵天者。有浅有深。上二界皆名大梵。初禅初得其名。明四无量行有浅深。经云。修慈极远。生第三禅。修悲生空处。修喜生识处。修舍生不用处。性有深浅。不应离也。

  善男子如是无量伴类有四(至)得名为四非一二三。

  案。僧亮曰。不乐者。嫉妒也。四种烦恼。不可一行顿除。须众行相助。是伴义也。僧宗曰。且以三句。总酬非一二三之难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慈能断瞋(至)伴侣相对分别为四。

  案。僧亮曰。说性有深浅。治结须伴。有四义也。上云。瞋爱两异。今说瞋有下上。治有深浅。亦待伴也。僧宗曰。汝言慈能断瞋者。此举初难。虽可同治于瞋。然瞋有粗细。慈心断粗。悲心断细。今所断既殊。能断何得独不异耶。自六句释粗细义也。言伴类相对者。慈悲虽为伴类。而相对粗细。故为四耳。

  复以器故应名为四(至)以是义故应四无减。

  案。僧亮曰。答见爱二行。俱以因治为难。先答人是法器。而力能行慈。未能及悲。是器有异也。僧宗曰。此答第二。通答第三也。言世间器有大小。四心深浅不同。何得以境使盈缩耶。器以容物为用。境有容心之义。境既有四心。何得不耶。宝亮曰。先答第四难利钝器别。自有能行慈悲。而未能行喜舍。反覆皆然。行于慈悲。自有高下。喜舍亦有浅深。若尔那得难言应二而非四乎。

  善男子以行分别故应有四(至)无悲喜舍是故有四。

  案。僧亮曰。兼答因缘二难。虽是因缘。而缘中有异。非一非三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若行于慈心。未有悲喜。以四行不同始终一人。行此四德。岂得以利钝为难耶。宝亮曰。答第二第三难也。第二难。言一缘众生。二缘所须之法。佛不须缘。若尔。唯是一众生也。境既是一。但应一也。第三难云。一缘众生。二缘假名空。三缘实法空。是则境三。故应三也。此答意言。虽曰境同。然行人之行。有深有浅。自有能行初一。不能行后三。自有能行第二。不能行第四。云何难言境是同故。应一应三耶。

  善男子以无量故亦得名四(至)乃得名为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虽无量名同。内外行异。深浅大殊。不应一也。不能得自在三昧。始行菩萨。非无量缘者。与父母无量乐。不以无量众生为缘也。僧宗曰。答第五难。言缘无量众生为境。有四心之别。不言心体通同无际。不可承声为难也。宝亮曰。答第五难。名字虽同。然义有四阶。尽称无量。不得为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得慈非大慈也。

  案。僧亮曰。第二说四等成与不成也。始行习慈。要从亲近。从亲起者。烦恼难去。烦恼虽轻。不等怨亲。未成大悲也。僧宗曰。前第一定四无量名教。今第二明慈有浅深也。住下为浅。住上为深。于怨亲中人。非不平等。犹故名浅者。以慈心难成。极有退没。若上住者。不复退也。宝亮曰。第二段辨浅深。谓有漏相。想心名浅。得真无漏。一心具四。故名甚深大无量也。

  世尊何缘菩萨得如是慈(至)以是义故名大无量。

  案。僧亮曰。不能一日调伏心者。久修慈者。慈已成就。虽复经生。暂忘修习。一日成就。不从亲起也下诸譬。说瞋难除。明慈难成耳。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明慈悲有实益 广明慈心中布施发愿事 广明菩萨所修之慈即万行 广明慈益象见师子力士移石卢至长者斯那大多女人及提婆达多憍萨罗贼流离太子

  梵行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之观非虚妄耶。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四等。是实行也。难有两意。此以虚行为难也。僧宗曰。难有三重。此初重云。众生在苦。不蒙救拔。证慈非实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之第三也。明慈是实行。将辨此理故。迦叶先作虚妄之难也。此中凡六翻。此下第一释慈体是实行。迦叶引五事。证其无实之难也。

  世尊若非虚妄实与乐者(至)威德力故一切受乐。

  案。僧宗曰。第二重难。如其必益。是则众生必应离苦也。

  若当真实不得乐者(至)云何得与此义相应。

  案。僧亮曰。此第二难。明虚行不应得实报也。僧宗曰。第三重难。以果验因。二事相违。虚实未辨。请求解释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诸佛菩萨真实不虚。

  案。僧亮曰。初偈说世间慈也。行人以施是实行。故以施福。修世间慈。不及其一况出世间也。何者。虽慈一人。与世之乐。施不得尔。升降可知矣。僧宗曰。就此明慈有实益门中。有五翻为证也。初明修慈实能转境。第二明慈能断烦恼。第三明慈为万善根本。第四明慈即万行。第五引果地之慈。证真实不虚也。佛是穷慈之极。得知因地亦有实益也。虽可有此五翻。若欲对向三问者。此五翻悉证慈有实益。并答初问。下当更题。第二问出别答也。此偈言。慈之功用。乃于诸行为胜。岂但实益而已。不可以声闻是虚。令菩萨益虚也。二问既释。则第三问自然释矣。宝亮曰。佛将答难。先叹之也。偈明实益格量功德。何者。有人止于一人边与慈。欲与其乐。始终必得出生死也。答人虽复供养无量五通神仙。以为福田。不如于一人边起慈。十六分中之一也。供养仙人。乃得生死之报。若拔一人苦。实获出世之利也。又化无量人。得出于生死。当知慈是实也。释慈有实益之义。文齐于此。

  云何知耶善男子菩萨(至)是实思惟非不真实。

  案。僧亮曰。五事证慈。此第一明能令境虽不实。而物得实益。如由金得乐。土即为金。若无金生乐。金即为土无异。小大相容。当事皆实。而得其用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名为(至)以是故名真实思惟。

  案。僧亮曰。第二以断结。故知非虚。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第三事以慈能生万善。岂得非实耶。僧宗曰。身被毒箭者。谓悭贪箭也。眷属欲令安隐者。诸佛菩萨也。即命良医而为拔箭者。令诸福田。往就乞也。且待莫触者。方复优量。可施不可施。或财物多少。时节可不也。菩萨亦尔。若行施时者。合譬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常应勤发如是誓愿。

  案。僧宗曰。言依离身一尺六寸者。如下经文。又曰。衣服离身四寸不堕。便是一边。四寸四边。为一尺六寸也。此则举其四边。彼乃言其一面耳。

  善男子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至)以是义故实非虚妄。

  案。僧亮曰。六度是菩萨别行。说施一事。余五可知也。其余诸行。与三乘共行。由佛说故。以慈为本也。先说人后说法。不净至无我等观。说行相也。燸法至见道修道。说得果深浅也。正勤至八圣道。说深浅法之名也。四禅至无诤三昧。说定名也。他心智至佛智。说智名也。谓皆以慈为本也。

  善男子能为善者名实思惟(至)如是无量无边功德。

  案。僧亮曰。第四事说万行即慈。除苦为慈。三乘皆是灭苦。要得实者。则灭苦也。思惟是慈。尽苦名乘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修慈心为无利益。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慈。现有实益。故发问。

  佛言善男子菩萨之慈(至)是实思惟非无利益。

  案。僧亮曰。有二种必受苦。一以不救故。二以虽得小乐。更增重苦也。谓一阐提者。夫定受苦报。亦非但阐提。余业亦有。而其相难辨也。受苦不定者。谓与乐则得。不与则不得也。遥见师子者。夫不慈之物。有遇之者。则便生惧。大悲之人。有逆值者。实自然生乐。以凭师有在也。僧宗曰。前有两关。同明慈有实益。已遣一关。将显事迹。是故迦叶重有前问。佛即释。

  善男子我说是慈有无量(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明法身无缘。有感斯应。以显大慈之功无出入异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释极爱一子地义 明佛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 明释杀婆罗门以得一子地 明婆罗门入地狱发三念 明杀阐提无罪 出旷野鬼神缘起 发调达之迹 结修舍心果谓空平等地 广释十一空义

  梵行品之第三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住极爱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释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结三无量果也。言极爱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萨见众生在苦。乃至血流洒地。此爱是深于前。为胜也。八地以上。一心具万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没其爱。名受苦平等之称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极爱。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时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极爱(至)是故此地名曰极爱。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见善则喜也。僧宗曰。此譬喜无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见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见恶则忧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轻重。义推可有慈悲。?无舍也。

  善男子如人小时拾取土块(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足头譬之实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爱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狱为众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瞋加恶。若瞋加恶。无益之苦。菩萨则不为也。结舍自有别地。今但言三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复何因缘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闻上以五譬释地名。今问佛者。为菩萨时。断人命根。既不与地义相称。而不堕地狱。进退未了。

  若使等视一切众生(至)云何于义不相违背。

  案。僧宗曰。向举杀婆罗门。以难因地之身业也。今举骂提婆达。以难果地之口业也。若身口如是。意业自可知也。宝亮曰。迦叶作两难。有四关。据始引终。事无遗也。故下更举事。以审佛复不应尔也。

  世尊须菩提者住虚空地(至)使诸众生起重恶心。

  案。僧亮曰。声闻尚复。将护彼意。况佛菩萨起重恶耶。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终不为作烦恼因缘。

  案。僧亮曰。将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设之辞。明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也。有两意。前明佛实不作。后明不应说也。佉陀罗树作炭。一烧六日乃灭。坚利伤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来往昔(至)于诸众生终无夺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历举六度明。乃是施命。岂云夺命。若于蚁子。尚不无益而杀。况婆罗门耶。举初度。指明现在有益。后举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难之前关。菩萨之为法。蚁子尚不故杀。况婆罗门。但自此人。设不杀之。亦堕地狱。圣人今为作因缘。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为其作外缘。则堕坠无已。斯乃所以作解脱因缘。非谓为杀也。因广彰事验。明菩萨所行恒施众生寿命。云何难言断其命耶。然菩萨所施众生长寿。乃是佛果。无为法性之命。无苦之乐。岂复与彼众生生死。三受乐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于时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杀。非是恶心故也。设一譬以显之。正为护法。故断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萨常生此心。随有众生。生善法者。不问好恶。要当为之。是以诸婆罗门命终之后。即生三念。既舍人间报受地狱苦重。即觉所作为鄙。兼得宿命智。知从人道来。知所生是地狱。悟谤经之因缘重。是以致斯报。既知罪业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坏本业。生于人天。故得知于常理生信。一诣无不感也。自有解言。生于阿鼻。受苦无间。应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惮此为妨。乃可生在无间。不得起乐受耳。何容于苦识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坏忆耶。故知此言无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问杀婆罗门(至)断其命根非恶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为三念。有利益故杀。所以无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杀义为喻。不遍取譬。

  菩萨意常作是思惟(至)随其方便要当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问善恶也。

  诸婆罗门命终之后(至)十劫寿命云何名杀。

  案。僧亮曰。因杀而施命。不起彼烦恼。以证成地义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树(至)虽夺其命而非恶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狱难也。上云。善心杀故无罪。似如父母善心杀。复得无罪。故须明也。此言我无恶心。地复无罪。故不堕地狱也。夫得杀罪者。有三种。一由心得罪。如恶心人杀阐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杀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杀善人也。僧宗曰。证无恶心虽杀无罪也。宝亮曰。答初难之后关也。无杀心故。不堕地狱也。以婆罗门悉是阐提。无伤田之义。故知得杀罪者。必我由有恶心。伤彼福田也。

  善男子婆罗门法若杀蚁子(至)无数千年在地狱中。

  案。僧亮曰。将明杀婆罗门。无从地得罪义也。先举外道所言。有杀无罪。此说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萨知杀有三(至)是故虽杀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谓在三者。从地得罪。若不堕此三者。阐提断善根。故无从地得罪义也。僧宗曰。第三意证杀所以无罪也。谓三种之中。必因杀而有利者。尚无有罪。何况不堕三种杀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来何故(至)应正遍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过之难也。明以知方便故。莫问语之粗细。但使有益便说。无益则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机宜。动必有益也。宝亮曰。答第二难。明所以发此言者。要使是时是法。必有利耳。诸佛岂空发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时游彼旷野(至)故示如是种种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业苦楚众生。何况粗言耶。

  善男子我于尔时实不骂辱(至)不应如是生于疑网。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迹。明提婆达非实人也。宝亮曰。答后关难也。提婆达多非近情所测。云何堕此狱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谓极爱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来第一定四无量名数。第二明浅深。第三明慈有实益。第四结三无量果。此第五叹佛说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须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证也。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结三无量果。第五仍叹佛。此第六结舍果也。此中有八重明义。第一明修舍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识十一空。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识空。复能深照世谛。出八种知见觉也。既空有两解。故第三明则得四辨以益物也。既有益之迹。执滞之家。谓有四可得。故第四说十无以遣执也。第五文殊举本无今有偈。意存无取无著。以证无著。虽明无以遣有。而复执无以为胜。故第六明反常之说。双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当时有益。况有无之教。而非益乎。于是物情迷闷。寄心无所。是以第七明虽无所得。于体理者。终曰有得。故言菩萨得第一义也。言第一义者。即涅槃耳。第八举已有见者。证有得也。如须菩提者。此于声闻中。观空第一。既为时人所知。故借浅以明深也。宝亮曰。第五段结舍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无量行。本相关涉。不得相离。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无漏也。见法体空故。以空平等为名。而所以别结者。欲使人乐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问果在何地。第二问空是何空。第三说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问。正辨舍果。明此果在心。则善能照空。从所照受名。谓所得之地。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善能修集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释空平等义。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虚空者。释所以空平等为地者。善修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无所见。非是不能见法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内外俱空。

  案。僧亮曰。内情名内。以二种空观也。一互空。如牛中无马。我无他法。名为空也。二相待名空。无外故无内。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内故外也。内中无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无内也。众生寿命。常乐我净。七法横计。亦名为外。大品云。二谛无众生。知众生等。是横计也。虽有性者。七法横故可无耳。佛性不横。故须明也。内法外法。是别也。因别有总。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内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说二者。别中既无。总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经一时之教也。自大品诸经。乃有十八空。当知空无多少。以遣惑有广狭。故教门不同耳。就十一门中。前五空遣六谛家病也。百论中言。外道计有一总有之法。与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总心。言内中无外。外中无内。有为无为亦如是。岂有总法与法合耶。第六无始。遣二十五谛家之计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谛迷因也。人情谓遣向横计。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横。但其体性自空也。无所有空者。向虽言性空。何以辨耶。今以智捡。都无所有。验所以空也。第一义空者。夫有是生着之处。向借无以遣有。此无于有。其理则胜。是为第一赞叹。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执。谓遣有会空。理极于此。执之为胜。复为病也。言本为遣有故说空。岂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复遣智。境智双忘。始为大也。内法中无外法故。岂有一总有遍一切处耶。未得为性。已得为三宝也。非内非外者。以众生有为。佛性无为故也。无为。故言非内也。不离众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内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并观。今心力转胜。故能双观也。八地之心。岂有强弱。示空门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双观二法。虽复内外之异。然有是同。而如来佛性三宝非有法。虽复双观。而内外不摄此四法也。今至双观时。不言无父母。但言无三宝等者。以父母始终不离内外。故不复说。而三宝非内外。故说也。宝亮曰。此第六段。于初地果上。更进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圣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义解者不同。有人作互无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观也。今之所释。谓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门。取极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九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辨有深浅之异。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习所好乐便者。而入道也。今论若得初一空时。余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习为有。是为前有四空。更相证成。其次二空。将后以证前。又一空将假来证实。余悉当位辨义也。如观内空时。若见悉空者。知内观成就。不尔。则不成也。观内空。谓直观己五阴为内。若见自五阴。亦见外怨亲中人悉空时。知内空成也。除常乐我之外。财物皆空。何故尔。果头诸法。非内五阴。亦非外五阴。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内观时。佛等四法。财物等悉属外。非我正观故也。佛性非内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乐之解。用寻此解。用无时不有。虽在五阴中。然五阴可断除。而此解不可失。终至成佛。是以录此始终之常用。无兴废之法为正因。故作内外观也。此内法中。是我正观故。所以料简也。常住不变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无有。内法者。有人直观外空。亦不见有。内五阴。异外法时。得知外观成也。此中亦尔。佛四法及与正因性。亦复料简也。内外空者。此人发家。内外双观法。不过内外。双观尽空。无所证成也。唯有如来。法僧佛性。不在内外二空者。还简出也。本观生死内外二法耳。三宝等。非生死法。故简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问列空名。并释观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寻空无十一。缘遣物病。逐法为别。有十一耳。次释观法。以外道人。计一大我遍一切处。与有分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无之理。明内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执。初观内法。即是己身。推寻此身。无外诸法。谓内为空。复除佛性者。缘佛性。虽系众生。然不定于内外。故随宜除之。观内法云无寿命者。无外众生命也。观有为空云无寿命者。即是当果住命也。观无为空云无我者。此捉有为五阴。法体无自在力。名为无我。盖非第一义空无我也。观无始空。破外道人。计八万劫始。是其所不知处。谓为冥谛。以之为常。今观此中。诸法流动无常。此是正破其执。故乐净等诸句相随。并观之耳。此中云寿命者故。是当果常命也。观性空。此破计万法。皆有性病。观无所有空。此破计有无为法。为得绳所系者之病也。寻万有不有。假计为空。自有众生。寻名妄执。闻说法空。谓有此空法。第十次观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执空也。是无者。明此空是无也。既闻空于此空。复谓此观为是。次复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无也。第九第一义空。正观无生理。第十一大空。观此能观之智。体不可得。此二空并是无生理。其余九空。悉是随事破病。故说非无生理。

  善男子有为空者有为之法(至)是名菩萨观无为空。

  案。僧亮曰。生灭是有为。无生灭是无为也。今说有中无。无有之义。同内外也。僧宗曰。亦互无也。有为是缘成之法。所可言无。无于空也。言内外空等者。举此诸法空。明有为法。是假有无。此诸法也。宝亮曰。有为之法。亦不是三宝等。是无为法。若观有为法空。不见与无为相异者。乃知得有为观成也。举无为法。以证成耳。无为空者。有一人发初便观三无为观。观有余涅槃。作数缘无为。观无余涅槃。作非数缘灭无为。如此观。不见有为异于无为。有为亦空。乃是无为观成。故举有为。以证成也。亦简三宝等法。不同有为无为。若使神明。无此妙本。何故至无为空时。复简正因性耶。

  云何菩萨摩诃萨观无始空(至)是名菩萨观无始空。

  案。僧亮曰。外道谓有为无为。皆无始故。名无始空也。僧宗曰。遣真谛之计也。佛法之中。皆由无明诸行。造生死苦。岂有真谛为始邪。今以解心。照知无始。明其所计是空也。

  云何菩萨观于性空(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观于性空。

  案。僧亮曰。法从缘得。以无性名空也。有为从缘得。无为从缘见。皆无性也。僧宗曰。此言诸法体性是空。岂假遣病耶。所以举常无常双来者。以无常是空。故所不论。今谈常乐。乃可于世谛是妙有。然此法既生于相待。待则为假。故相与空也。宝亮曰。无始空性空。俱是除计作名也。菩萨观万法。本来无始。乃至生死。及三宝佛性尽空。此将后以证前也。无性亦如是。岂有冥初世性耶。

  云何菩萨摩诃萨(至)菩萨摩诃萨观无所有空。

  案。僧亮曰。此空本就人说也。僧宗曰。此以智验空也。不取无子为譬。为取贫穷之人。言一切空为譬也。宝亮曰。此是习观观空。无所证成。直见一切万法体性皆空。即大品经中所明者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观第一义空。

  案。僧亮曰。现在无眼。是有为空也。僧宗曰。举假名实法二法为空也。眼等为空也。眼等为实作者。有业为假名。此二家无生。于有为是胜。故受第一义耳。空乃无假实。约假实以明空耳。宝亮曰。此实法空也。何以言之。无所从来。去无所至。故知实法空。所以举作者。用假名空。证实法空成也。若不见假实异。故知实法空成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观于空空(至)是名菩萨观于空空。

  案。僧亮曰。是有是无。是名空空者。谓是有空亦空也。是无空亦空也。以后空空于前空。故立空空。以破执相者之所存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初二是双称上句也。次是双非。次是结句也。所以然者。欲遣后空。不得不本其所空。故双非。然后结句也。僧宗曰。九空是遣有。唯有此空。人情生着。谓有此空。是可得故。所以遣也。是有是无者。谓汝前九空所遣之有。能遣之无。亦无此无也。为遣有故说无。岂有无之可待耶。是则有无斯空。故言空空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物情于遣着之中。展转生患。言向以空遣有。此是相对得称。故宜不可得也。今谓二着俱舍。此心为胜。欲保此舍心。复为患矣。是是者。指环中之旨也。若谓以此为极。亦无此也。是则心之与理。俱不可得。谓空空也。宝亮曰。此是法云地之所得也。空空有二种。如昔小乘观于万有是空。爱着此空。故言此空即是空。亦名作空空也。复有一种观万有是一空。此观空之智。复即体是空。此亦是空空也。今言空者。悉不同上二种空空。何者。从九地以还。至信首五根。非不相貌。信知八自在我空。但九地以来。尽作无我观。乘此无我空观。来至十地。少分见八自在我空。以乘空得空。故言空空。亦即空三昧也。乃是二乘所迷没处者。赞叹此空理妙。非己心所缘也。是有是无者。为二法名也。是有者。谓九地以来。所得无我空。此无我空。由断灭空。又此既是事像之法。故还作有名说也。是无者。是八自在我空也。得此空时。有无之心。皆不行也。若作有取亦不得。作无取亦不得。有无二心既得行。便是中道解。故言是无也。为二法名竟。后结言。是名空空也。是是者。解会此旨。谓平定之意也。还是前九也。所得无我。事像之空也。事像是有法。故言是是也。非是者。还非九地人。谓九地以来。所得空解为极。今则非极。若乘无我空。得八自在我空。得言非是向者九地所得空。故言非是也。故文言。十住尚于是中通达少分。况九地以还得耶。不作此解。则不会经文意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则得住于虚空等地。

  案。僧亮曰。与一切有皆空。故名般若。亦空一切相尽。故名大空也。僧宗曰。谓智体亦空也。下二譬。悉美平等之解也。宝亮曰。十地满足。金刚是也。金刚心照万法尽。名学地。一切种智。具佛五眼。称般若波罗蜜智慧满足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九

  广释八种知见觉 广释四无碍 广辨无所得义 广辨神通应化无拘执义 广释反常说法谓真谛说为世谛义等 广明内道外道异相

  梵行品之第四

  善男子我今于是大众之中(至)复得名为虚空等地。

  案。僧亮曰。不为有所系缚。空所迷闷。解脱空有。以释地名也。下以二譬。释功能也。一以不生贪瞋。二多容众生。宝亮曰。第七段广明十一空功用大也。既得金刚心。见一切万法尽。便于缘中。任运无复有滞碍拘执。即是第一叹。后从本有今无偈已去。讫六念处来广之也。第二叹言。如虚空于可爱色。不生贪乐。于不可爱色。亦不生瞋。明住金刚心时。不见可爱之异相。但一相无相下。十无尽来广也。第三叹言。如虚空广大无对。悉能容受一切物。譬得金刚心。如虚空。具一切知见。无所不周。下用八种知见。广此义也。僧宗曰。备上空有双照。故得四辨之利。以化物也。就此有六重释。第一总明一切法有无碍。第二遍就三乘行上。明法无碍。第三明得四无碍不取着也。第四辨能持。第五推因。第六夺二乘所得。以显菩萨备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科列闻法得利者也。上明行舍得智。知于无法。此次明非直知无。亦能有无通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如是等法一切知见。

  案。僧亮曰。次说八种知见出所容事。此第一若行若缘等。总一切法也。在内名性。形外名相。强者名因。弱者名缘也。宝亮曰。此下广明第三譬。八种知见明自行。下四无碍。明外化。第一总因果中知见。若行者。生灭起动之行也。若缘者从缘者从缘而有。傍助为义也。性者内也。相者外也。力强者为因。疏远者为缘也。知众生善恶刹那起动之心也。若根者。利钝根也。若禅定者。知众生得定深浅也。若乘者。大小乘也。若善知识者。善知外缘也。若持戒者。达止恶也。若所施者。善知忘相也。如是一切知见者。总结因果中知见也。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见其得善果也。第三见外道所行法。得三涂果。知改恶向善。得清净解脱果也。第四见常无常也。第五知见逆流㳂流。第六知见转障。第七知见佛性。第八知见二谛。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正解脱是名不见。

  案。僧亮曰。第二事浅名知。与第八同知。耶因不得正果。从初至牛粪之上。明四威仪苦也。衣粗麻衣。至糠汁沸汤。明衣食受苦也。自下明行业苦也。宝亮曰。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见其得善果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入正解脱是名为知。

  案。僧亮曰。第二见耶见因必得苦果。知出苦必得解脱。何者。是人虽行邪道。厌苦情至。此厌心出苦。必求正解脱。耶果易知。名见解脱。事远名知也。宝亮曰。第三见外道所行法。得三涂果。知改恶向善。得清净解脱果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悉有佛性是名为知。

  案。僧亮曰。第四常无常等合观。初总易知。名见。后别难见。名知也。宝亮曰。第四见常无常。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从明入明是名为见。

  案。僧亮曰。第五知逆随诸流。逆难了故名知。随易了故名见。从信至是。名为知。逆流中言凡夫者。内凡夫断外名逆。未断内名随也。下从明入明人。为明三涂为闇。是外凡夫皆是随耳。宝亮曰。第五知见逆流㳂流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地狱受报是名为见。

  案。僧亮曰。第六知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也。若转重为轻者。向解脱故为知。转轻为重。向生死故。为见也。宝亮曰。第六知见转障也。

  复有知而不见(至)犹如闇夜所见不了。

  案。僧亮曰。第七知佛性。因论知见及以如来。非其例也。宝亮曰。第七知见佛性。

  复有亦见亦知所谓诸佛(至)即是如来五眼所知。

  案。僧亮曰。第八知二谛也。所以复说真俗者。初说地相。不见诸法。后说地能。无法不知。恐闻者致生有无之惑。说真俗以会之也。真谛无相故。不见不知。非谓事隐不见。与亦见义异。知所惠施。上云。真谛无相不见。似如俗谛。决定有相可见。更说俗谛。知受者三事。假为说名不见。无定相可见。上所言见。皆说知为见也。宝亮曰。第八知见二谛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能如是知得何等利。

  案。僧亮曰。四等以外益为义。今说舍果空平等地。八种知见。于四等中。有何利耶。

  佛言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辞无碍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慈以外益为利。四无碍者。慈之利也。宝亮曰。次明外化行也。凡有五翻解释。亦即是八种知见。但以自行外化为异也。此先列四无碍名也。

  法无碍者知一切法(至)即得如是四无碍智。

  案。僧亮曰。总知名实。名法无碍。随名解义。名义无碍。说名说义。谓辞无碍。说不可尽。谓乐说无碍也。宝亮曰。第一翻法者。识法区分也。义者。言之所以也。辞者。巧便宣通也。乐说者。以无懈心。为众生说也。随字论者。圣人为法立名字。欲使众生识善恶区分。改恶修善也。正音论者。随方俗类得解脱。无不正也。阐陀论者。大集论也。世辩论者。世谛中最利辨也。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种种异说不可穷尽。

  案。僧亮曰。菩萨知法。本为度人。人不出三乘。以知三乘法为法无碍也。知三终归一。为义无碍。一戒定慧。作多名说。为辞无碍。乐说义与亦同也。宝亮曰。第二翻说三乘法。为法无碍。知理归一。为义无碍。于一法上。作种种名说。为辞无碍。说法无倦。为乐说无碍也。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若取著者不名菩萨。

  案。僧亮曰。上虽再说。未明无著。今说无著。以成无碍之义。宝亮曰。第三翻以忘相为宗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说言知法而不取着。

  案。僧亮曰。义旨未显。应须系发也。夫不取异相。则不知异。不知异相。不知法也。

  佛言善男子夫取著者(至)一切凡夫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无碍之称。出生死为名。取着之名。不出生死。下出事证也。此先证取着。非无碍也。宝亮曰。迦叶难意。既云得四无碍。云何取着耶。佛今答云。取着之心。本是惑累。则不名无碍。后心菩萨。执相永尽。故名无著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菩萨摩诃萨而无所著。

  案。僧亮曰。证不取着。得四无碍。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而不可尽是名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第四重释法义四事之异耳。宣说一义。必无有义者。如地持山。菩萨所说。无地无山。亦无所持。诸佛境界者。知无地无山无为相也。凡夫境界者。著名求相也。宝亮曰。第四翻得此六法。能持不忘。以不忘为释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说世论故得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第五以世谛为法。以第一义为义也。宝亮曰。第五翻以世谛为法无碍。以第一义谛为义无碍者。为小乘人。故作此说也。若依十地经者。第一义谛为法无碍。世谛为义无碍。此为大乘人说故也。空是一类法易知。故名法无碍。世谛虚构区别难知。名义无碍也。

  善男子声闻缘觉若有得是(至)声闻缘觉真实无有。

  案。僧亮曰。二乘无因。故无无碍也。宝亮曰。向明得。今明失也。

  何以故菩萨摩诃萨(至)何故默然而无所说。

  案。僧亮曰。夫度人出苦。必由说法。若但以神通。证无无四证也。

  缘觉不能说法度人(至)一切无有四无碍智。

  案。僧亮曰。别证所以无也。

  云何声闻无四无碍(至)无此三故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声闻从佛闻法。能说法度人。亦知常住佛性。无善方便。于四事中。非无碍耳。

  复次声闻缘觉不能毕竟(至)是故二乘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向别今总。不知众生根世谛疑。不知善说第一义空。故无四无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若具足四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声闻如四河。菩萨如阿耨达池。佛之如大海也。或有得一者。比凡夫言得四。不必一人具四。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菩萨而有所得。

  案。僧亮曰。住虚空无得之地。得八种知见。具四无碍。众生起着。佛将欲遣。故发问也。宝亮曰。上已六重释四辨。人情生着。今拂其封累。以十无以遣之也。僧宗曰。此下辩十无。广上第二譬。明菩萨心不存于有无也。智秀曰。此下讫六念。妄执情迷。易随缘转。既闻说无。复谓终无所得。次以此文。显有所得。汲引信情。文有六别。第一请释本有今无偈。第二明佛能为反常之说。第三正明有所得义。第四明见了了相。第五说偈叹佛及经教。第六请释世间出世间同异也。

  佛言善男子善哉善哉(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亮曰。明四无碍。以假得为名。实则无得言虽有异。而义不违地目也。僧宗曰。第一存有得为四倒。无所得为无碍也。宝亮曰。凡有十双相对。此第一有倒无倒为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二明闇相对。宝亮曰。慧与无明相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三以因果相对。宝亮曰。以生死与涅槃相对。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四以因中行相对。宝亮曰。以菩萨乘与二乘相对。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五以教相对。宝亮曰。方等小乘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有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六定乱相对。宝亮曰。空三昧与生死轮。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七以常无常理相对。宝亮曰。同此释。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八以解惑相对。宝亮曰。以第一义与五见相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九以因果人相对。宝亮曰。佛与大乘相对也。

  善男子汝之所问亦无所得(至)是魔眷属非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十遣问遣答相对。宝亮曰。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离魔眷属为佛弟子。

  案。僧亮曰。广明无得之义也。所以示者。空是万行之主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世尊是义云何。

  案。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向十无遣执。其封心稍弭。今欲更引证也。宝亮曰。此下竟六念处。广上第一譬也。物情所执。本以相惑居心。故处处滞碍。则不能得无方致化。今明十地菩萨。金刚心满。烦恼永尽。故能无方隐显。百变自在。故言无所拘执也。迦叶今难意言。若佛果得无拘执。何故上说本有今无之偈。独为纯陀。不普为大众。得知如来未免拘执也。

  佛言善男子我为化度(至)文殊师利即得解了。

  案。僧亮曰。佛答意谓。尽说法也。此下先广明本有今无义。后别答问。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文殊等(至)是无常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明佛为计着众生说地名无得耳。无计著者。则说地名有得也。文殊解了者。上文殊将问差别无差别义。闻此偈即了也。

  善男子如来普为诸众生故(至)虽见诸法说言不见。

  案。僧亮曰。此下正答问也。如毗尼中说。随俗故问也。僧宗曰。此第六段也。自初说十一空。人情闻无。心无所寄。故述八种知见及四无碍之利。既闻有说。更复舍无封有。为遣此滞。还说十无。复洗执情。时众闻空有互说。莫知所厝。如来呵止其心。当寻求教下之意。如来所说。莫非利益反常之说。尚当时为益。岂况空有二说。而更生封执耶。说有为。善知世谛。说无为。明诸法斯空。是则有不乖无。无不背有。岂得乖有无之言。而增其执耶。虽知诸法。说言不知者。假就外道学也。见亦如此也。宝亮曰。此下别答。无拘执相。既言知。复言不知。此是反常之说。明如来住空平等地。能种种说法。自在随意。若尔。汝云何难言。佛有拘执耶。虽知诸法。说言不知者。虽知常住。而唱言无常也。虽见说不见者。佛明见真常。而说言不见也。

  有相之法说言无相无相之法说言有相。

  案。僧宗曰。有相之法说无相者。实自不灭。言断灭也。无相之法说有相者。佛实绝相。言菩萨王宫生也。宝亮曰。三十三天。实是生死。而说云。是常我乐净。是谓有相说无相也。无相说有相者。谓说涅槃。是苦无常也。

  实有无常说言有常(至)我乐净等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如阿罗汉未来有生死之相。而说无也。实无究竟之相。说言有也。僧宗曰。实有无常者。谓三十三天说之为常也。实有常者。说偏教滥佛地。

  三乘之法说言一乘一乘之法随宜说三。

  案。僧宗曰。三说一者。破异三之惑。说同归之教也。一说三者。昔日方便随宜之教也。

  略相说广广相说略。

  案。僧宗曰。如一因缘。广则十二。略则唯因果而已也。

  四重之法说偷兰遮偷兰遮法说为四重。

  案。僧宗曰。事现于律也。如僧戒为轻。而尼戒为专。

  犯说非犯非犯说犯(至)如来明见众生根故。

  案。僧宗曰。如僧独行非犯。尼则为犯等也。

  善男子如来虽作如是等说(至)随宜方便则为说之。

  案。僧亮曰。因虚妄说得法利者。语心则无虚妄。若虚妄而有益。必亦说之。重释上事耶。

  善男子一切世谛若于如来即是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二谛之名。出自佛说。不由凡夫也。假有名为世谛。无有是第一义也。说假有。欲表非有。故于佛是第一义也。僧宗曰。二谛之名。出于佛口。不出凡夫。说于假有。欲表非有。而于如来。常是第一义也。宝亮曰。世谛虽复森罗。于颠倒者。常有也。于无惑者常空。未尝有也。若以佛而取。恒是一谛。然至佛之时。乃知众生是梦。于如来终日不有也。有无可有。无无可无。寂然无相。故于佛尽是第一义也。智秀曰。昔说涅槃。都无身智。言未了义。即是虚故。名为世谛。此之世谛。其实非无法。为佛所鉴。即为第一义也。

  何以故诸佛世尊为第一义(至)诸佛终不宣说世谛。

  案。僧亮曰。释上义也。众生著有。佛明非有。说假有以汲之。为令众生知假有非有。若不知非有。佛亦不说假有。何者。虽复假实不同。为患是一。何须说也。僧宗曰。向反常说。令回其解云。如来随方释化。为益不同也。宝亮曰。凡夫要约世谛故。乃识万法无也。故云为令众生。得第一义。故说世谛也。

  善男子如来有时演说世谛(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说佛无常。凡夫谓实。是第一也。说第一义。众生谓。佛说于世谛者。佛说常乐。是第一义。凡夫便谓假。是世谛也。宝亮曰。近而取之。假名实法空。皆是世谛。远而取之。九地以来。所得无我空者。亦是世谛。唯有涅槃。体常寂灭。为真谛耳。而物情所谓九住以还得空。负第一义。论理悉是世谛也。

  善男子是故汝上不应难言(至)云何难言无所得耶。

  案。僧亮曰。明佛意难会也。闻为计者。众生说无得。是平等地。便谓一切无得。还结上也。僧宗曰。此下第七段。向闻反常。双遣物情迷闷。心无所厝。还说有得。以收其意也。常得涅槃。即第一义也。宝亮曰。佛说无方。岂汝境界耶。智秀曰。第二正答难也。有得之义。即是菩提涅槃。

  迦叶复言世尊第一义谛(至)亦名菩提亦名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义谛。真实之称也。真法有三种。十一空通智为道也。智即菩提也。结尽无为。名涅槃也。此二皆第一。僧宗曰。第一义理。理应是常。常则无可得。若于事有得。则是无常。欲使如来释所以为常。非始有也。

  若有菩萨言有得道(至)犹如佛性无得无生。

  案。僧亮曰。此通难三法也。

  世尊夫道者非色非不色(至)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偏难于空。明无相可得也。宝亮曰。涅槃是众德上总名也。此三德唯一体。若是可得。应是无常。何故常法无得有。故非常也。

  佛言如是如是善男子(至)以是义故不可捉持。

  案。僧亮曰。以苦行等为道。是则无常。以空为道。是则常也。菩萨少见佛性。得名为常。外道伏结。以还生故。故名无常。僧宗曰。先释常必在佛。以有烦恼䨱。故不能得见。得见之日。非始有也。宝亮曰。道若无常。云何能令行人断惑成圣耶。

  善男子道者虽无色像可见称量可知而实有用。

  案。僧宗曰。不可令非色而无其体。体居万惑之表。行满则用也。

  善男子如众生心虽非是色(至)一切菩萨了了见知。

  案。僧亮曰。见空断惑。有空之用也。了了知见者。以二事证有也。一谓断结。二谓可了了见也。僧宗曰。借众生心。以为况也。

  善男子见有二种(至)虽如是见初无见相。

  案。僧亮曰。复以见为证。世间思慧不了。修慧则了也。僧宗曰。此下第八段证有道也。有五翻。此即第一明有见者。故知必有也。宝亮曰。相貌见者。谓九地以还信见也。眼见者。十住了了见也。又释十住见不了。故曰相貌见。佛见满足故称之眼见也。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往昔(至)名为凡夫菩萨亦尔。

  案。僧亮曰。以见有了不了因缘故。故知有也。引昔所说。见有见相。是世间也。见无见相。是佛菩萨也。僧宗曰。第二翻引昔。已为舍利弗说。故证知有也。宝亮曰。世间不知见者。外道也。所知者。佛与十住。亦知。外道所不知者。佛与十住亦知也。然世间所不知者。谓佛性也。外道不知而起断常之见。菩萨虽知。不言有所知相。是故无拘执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

  辨世间所不知见觉菩萨知见觉 广辩菩萨修戒相 广诫弘通法者之轨则广释六念第一辨十号释婆伽婆等

  梵行品之第五

  迦叶菩萨言如佛世尊(至)不名世间不名非世间。

  案。僧亮曰。不名世间者。不名佛法中在家人也。不名非世间者。不名信根以上人也。

  尔时迦叶闻是事已(至)众生闻秘藏即得不生灭。

  案。僧亮曰。说地能已。说梵行粗竟。此叹佛也。初偈明佛善说正道。称为医王。次偈释医王义。备治所治。毕竟不发也。次偈与法设譬。后偈说法体。智秀曰。将欲咨前义旨故。第五先以偈叹佛及经教。

  迦叶菩萨说是偈已(至)若非世间有何异相。

  案。僧亮曰。此下说经之能也。依经修行。速得出世。如圣行品末功德藏王所说也。宝亮曰。此下广料简知见觉人也。故迦叶因难。以启发耳。智秀曰。此讫六念。第六段辨菩萨世出世异。有三意。第一约戒定慧。第二约法师仪轨。第三约六念法。明其同异。

  佛言善男子言菩萨者(至)亦同世间不知见觉。

  案。僧亮曰。大判菩萨有二种。有世间者。有出世间者。若当持戒清净。心固不动。终得发定生慧。知九十六种道所计者非。知佛法所明理者是也。是信用修行。断二边尽。属知见人也。问此是何处人。是信首五根以上。此人永与生死为隔。无复入三涂之忧。名作出世间菩萨也。若信心不立。持戒不净。虽复见涅槃经信心受持。不识九十六种所计者非。佛法所明者是。此名作四念处。前人是世间菩萨。还结属不知见觉人数也。此下去凡有三重文来料简。初就信慧心中。成就不成就来。简向所解者。即为第一重也。第二就弘法人中料简。若是恶世中持清净。不生诽谤。识知九十六种道所计者非。验佛法所计者。此是出世间菩萨。落知见觉人位也。若当虽复恶世弘通此经。持戒不清净。又生物诽谤。复不识知内外是非。此名世间菩萨。属不知见觉人流也。第三就六念来简。若依涅槃经。作六念处成就。知内外是非者。名出世间菩萨。是知见觉人。若使作六念不成就。由依昔教学。复不识知内外。是非名作世间菩萨。不知见觉者也。

  菩萨闻是涅槃经已(至)是名菩萨修持净戒。

  案。僧亮曰。知有佛性。能得常果。而发心者。虽迳生死。不失此念。经之能也。僧宗曰。第三翻明道虽不无。要须戒定慧。

  戒既清净次修禅定(至)是名菩萨修清净定。

  案。僧亮曰。闻思慧得非修慧也。明能修二慧。是净定也。

  戒定已备次修净慧(至)所知见觉非世间也。

  案。僧亮曰。身中有我。则身大我小。我中有身。则身小我大。是身是我。虽小大皆是。非身非我。两无也。慧能断结。先断于常。牢固不动者。诸见是犯戒之本。见尽戒不动也。

  善男子菩萨见所持戒(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上说不悔。由戒而生。未释相生之义。此释相生者也。

  迦叶复言云何菩萨(至)以净戒故心得欢喜。

  案。僧亮曰。不因涅槃经持戒。是世间戒。则具四恶。不见佛性出世也。

  善男子如端正人自见面貌(至)破戒之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面譬净戒。镜譬毗尼。此虽无镜。余经有也。

  善男子譬如牧牛有二女人(至)以是因缘心则悦乐。

  案。僧亮曰。上譬一生中有喜有不喜。此譬命终时也。牛譬经教。牧女譬行者。瓶譬人身。酪譬破戒。酹譬持戒。城譬涅槃经。脚跌譬无常。瓶破譬命终。苏已出外。浆不足惜。譬持戒人身利己出。余不足顾。喻欢喜也。苏在酪中与瓶俱失。譬破戒人身利未出。与身俱丧。喻可愁恼也。

  迦叶复言喜之与乐(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五法佐助。重释净戒。所以为涅槃因。由得慧等佐助。离五盖故。王五种涅槃。释所以具信等五法。推功于慧。能离盖及见疑。故具五根者。得五解脱也。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读诵(至)不以毁戒受持修集。

  案。僧亮曰。说五种持经。以明出世。何者。余经所说。未究竟故。不备持之行恶。令人谤经。持经起恶。虽能自利。不能利人。非出世菩萨。是以佛但令出世持经。应究行之义。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读诵(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无有实功。是名掉戏。若转诸有。名轻动也。

  复次善男子若我弟子(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悟时未至。名非时也。处不应闻。名非国也。不如上诫。是灭佛法。说佛法灭。世法炽燃。

  善男子若欲受持者(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此经所说。理无不备。说此经时。应具诸说。

  复次善男子云何复名(至)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案。僧亮曰。上说出家菩萨六念。则通在家。除生死畏。修六念人。不畏海难。贪宝重货。菩萨不畏生死苦难。贪三宝功德也。畏死者。惧三涂。念戒施天。却死畏也。是始行所修。非出世功德也。若依此经修之。即出世知见。美经之能也。僧宗曰。第五明六念者。向明戒定慧。今举境以显慧之功也。宝亮曰。若作六念成。名出世间菩萨。是知见觉人。若不如是。不名世间知见觉人也。

  善男子云何念佛(至)说中道故名大法师。

  案。僧亮曰。此经辩十号有正有杂有略有广。从如来至大法师。此初广。后十号略也。亦可前正后杂也。宝亮曰。念佛中有三翻。第一总举佛果一切功德。第二历十号。第三举成佛之因。佛昔修六度众德。今得常住。万境皆照也。下五念皆真应双明。但文中可见。不假有释也。

  云何名如来如过去诸佛(至)是故号佛为如来也。

  案。僧亮曰。如者如佛也。来者。乘因至果也。此果中说如来也。从六波罗蜜者。因中说如来也。

  云何为应世间之法(至)而供养之故名为应。

  案。僧亮曰。恶应除善应。集具二德。故应供养也。

  云何正遍知正者名不颠倒(至)声闻缘觉无有遍知。

  案。僧亮曰。以知因为正。知果为遍也。

  云何明行足明者名得无量(至)以是义故名明行足。

  案。僧亮曰。空行虽非照解。而非垢闇也。

  云何善逝善者名高(至)成大涅槃故名善逝。

  案。僧亮曰。涅槃之性。实非有者。生住灭是有为相。涅槃无此。故非有也。

  云何世间解世间者(至)见世间故故名世间解。

  案。僧亮曰。因世间言说为有者。非有说有。以明非有。

  云何无上士上士者(至)是故号佛为无上士。

  案。僧亮曰。有恶未尽。智与心诤。智胜心故为上也。语可坏者。有诤则可坏。

  云何调御丈夫自既丈夫(至)是故号佛调御丈夫。

  案。僧亮曰。应以男形成佛。名丈夫也。释上句。具足法者。释下句也。后调御丈夫。凡四种应深说深。应浅说浅。明善调也。

  云何天人师师有二种(至)是故号佛为天人师。

  案。僧亮曰。师有二种者。释上无上师也。亦次解人天二义。明能受道也。

  云何为佛佛者名觉(至)常得不离见佛世尊。

  案。僧亮曰。一周明十号也。

  善男子何故名为如来(至)八十种好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重举果称。以说因者。欲令欣果。而行因也。再说因者。前略后广也。

  又复菩萨于昔无量(至)是名菩萨摩诃萨念佛。

  案。僧亮曰。生住是有为。自在是无为。修五十心。成此果心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释念法无相 念僧为福田 念戒为桥梁 念施为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义天 辨三品入胎差别 解迦叶佛法七日灭义 明涅槃经流通则佛法不灭 明恶世声闻取相失理佛法则灭 出不得食十种肉之数及卖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萨摩诃萨念法(至)是名菩萨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经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无时而有现果。法眼所见至无为无数。说十一空。是法无舍宅至毕竟微妙。释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断色者。说真也。而亦是色者。说应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为解脱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诸佛圣僧(至)常不变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诸佛圣僧。至修行正直法。释如法住也。佛师于法。法常故如来常。僧有三义。此释和合及弟子僧义。不可观见至不可思议。义常僧也。一切众生。良祐福田。释福田僧义也。

  云何念戒菩萨思惟(至)是名菩萨摩诃萨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诸佛赞叹。说净戒体也。是大方等至妙宝胜幢。美戒也。能生万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庄严众生譬璎珞。能持僧众譬如大姓。洗除烦恼譬灰汁。障诸恶风雨譬舍宅。断诸结缚譬刀剑。无乐不备譬宝珠。所向自在譬脚足。见涅槃路譬眼目。能生众善譬父母。彰烦恼热譬荫凉。升涅槃山譬梯橙。摧诸魔贼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萨摩诃萨(至)广说如杂华中。

  案。僧亮曰。初讫之所赞叹。说成就外功德也。从施众生食则施命。说内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处(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遣三涂之畏也。信戒施闻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无地狱等苦。世天无常。回此功德。以求义天。永离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已说修经者德。今结经不可思议也。僧宗曰。自梵行以来。明四无量慈悲喜舍。而明舍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义已毕。故今叹经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书写功德。则大不比余经。第二寄人以叹经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议者。由经力故也。第三寄兴灭叹经。言此经在世则法兴。此经若没则沦翳。既兴灭必由此典。当知众经之胜也。宝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叹经流通。就此叹经中。有三翻。第一将法华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胜。然昔经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从复言菩萨不可思议以下。就益人以致叹。此人不从人闻法。恶世中但见此经。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犹经力大故尔也。第三从上佛法几时而灭以下。尽就兴废以为叹也。何故尔。自法华以前经。应众生根性。渐进其行。为伏四倒。根机亦熟。便废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无余之唱。三世诸佛。共宣此理。故无兴废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叹经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经。故辨行体竟。次叹经也。有三翻。第一约受持。第二约成就不思议。第三约法兴灭。此即第一寄受持之胜负。辨经力之优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将欲致问。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为叹也。以经力故。得八不思议也。

  世尊以何义故复言菩萨(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宝亮曰。第一明菩萨得此经。无师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萨未见阿耨(至)是故菩萨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闻经发心。无有人数。未见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复不可思议菩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有两譬。显安苦无厌。第二事也。宝亮曰。菩萨见此经。自能修行。为众生受苦。乃至三涂不厌也。

  善男子无量众生发菩提心(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上二菩萨。未阶初地。而心坚固。由经力致尔。重结上二事也。宝亮曰。第四三事。明众生发心虽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见经。而能毕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为发心作譬也。力小而现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宝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虽颠倒说。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宝亮曰。第五事。此人为众生说常等。而非虚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谓上中下(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颠倒。下者起颠。上者生贪。而六念菩萨。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贪颠。第五事也。宝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经力。能修定学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罗三藐(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说。涅槃经说之。菩萨更不师人能灭。菩提能为人说。第六事也。宝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无。相非人比。类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经。故安心修行。复能令他安心。同起极果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不可思议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离即十善戒也。菩萨无我无我所。而修净戒。轻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从身离身从口离口(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欲说菩萨善解假名。先说实法无断结。从身作远离。身无作也。余类尔也。慧是实。言实有实法无断结。不能令菩萨。远离异生异灭也。终不生念至非虚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虚妄。第八事也。宝亮曰。第八事明菩萨远离十恶。而不在离相。不见一法。是身是业及离主者。以空理而求。则不见三业以缘假而求。亦是有也。实有此慧。不能令菩萨远离者。言菩萨不存实慧。虚心会理。故能知从身离身。乃至从慧远离。非身非口。三业既空。十恶斯遣也。无有一法者。上句明缘成假空。此明相续假空。言无一法者。就实法道。常分自灭。前不至后。故无慧远离。旧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经力故。识假名实法。知因缘虚有。能息三业。不为非法。亦不思议也。止身三恶。故言从身离身。止口四过。故言从口离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从慧远离非身非口也。实有此慧。然不能离者。明实法之中。无别力用。前生后灭。初不相及慧生之时。无惑可断。惑在之时。复无有慧。要是相续道中。向有而今无。方得辨用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住当久近几时而灭。

  案。僧亮曰。欲闻经故。先受解也。当久近住者。问一切佛法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就兴废为叹也。故先审后开问也。智秀曰。就此第三叹中有七翻。论兴废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尔时佛法未灭。

  案。僧亮曰。说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经五行文备称之。是众经之本。人能奉本。则枝条必茂。佛法未灭。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佛法将灭不久。

  案。僧亮曰。经虽流布。而不能信敬。则为将灭不久也。宝亮曰。若行此经者。则其道不废。若弃而从恶。则将灭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经在故。则佛法不灭。故知。理摄众典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是诸如来秘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为经。有三种。一谓名字经。二谓章句经。三谓纸墨经。彼时人皆强记。不须纸墨。放纸墨经灭也。有是经不者。若有是经。人应恭敬。经法不应灭。名其无者。则非共有。不应说言此经典者是诸佛秘藏也。僧宗曰。就言语中。非不相负。故致问也。假为二开。意在愿闻不灭之理。乃所以为叹经也。若常教恒在。则不应言灭。以其灭尽。则不应常也。宝亮曰。先作一审。即结两开难也。若迦叶佛法。有此常经。则不得言七日便灭。若其无者。则不得言诸佛秘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将显兴废之相。先作两开难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说言(至)当知尔时佛法不灭。

  案。僧亮曰。涅槃经兴二种法。皆不灭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对。明常法不灭。无常不灭也。宝亮曰。第一事。举世法以音声章句有灭。第一义非世间可毁。故不灭也。智秀曰。第三翻将欲答。先列诸法。略明兴废。在文不在于理。

  善男子汝向所问迦叶如来(至)所不说故故名为藏。

  案。僧亮曰。一切诸佛。皆具净秽二土。佛在恶土。开三乘教。先浅后深。渐除诸恶。故名藏也。僧宗曰。迦叶佛时。有此经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问。言迦叶佛时。岂得无邪。所以法教不传者。于时人根易悟。烦恼减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传。故使常理亦丧也。今世众生。多烦恼故。须说此经也。若有众生。我计无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须常教以训物心耳。宝亮曰。岂问有无。但十一部不明。故为灭。

  如人七宝不出外用(至)迦叶佛时有是经不。

  案。僧亮曰。经为灭重恶故出。若恶不息。经则名隐。经隐故。一切法灭也。宝亮曰。释所以不明者。如外问藏积七宝。要具四种因缘。方出用耳。一为谷贵。二拟贼来赏赉。三为值恶王赎命。四拟财物难得时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说四时教。后众生断常见病发。便为说涅槃经。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为谷贵而须食也。既起烦恼。于行道事发。便为说常教。如贼来运财而赐赏。众生智慧命不续。如值恶王赎命。既起结业。招生死八苦。今说于极理。令解心得发是于生死也。是以众生。起种种病时。如来欲为灭此之恶故。以说此理而导物也。既显秘藏之义如此。便呵迦叶向难。然后正答。明迦叶佛法。于时住世七日后方灭。何以然。此是净土众生。神根㑺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过是已后。不复须此音声章句。故言其灭。理宝常恒。而不毁也。今此世界。愚痴无智。秽浊居怀。不体于常故。所以须分明宣辨理本常住。岂容灭耶。

  善男子迦叶佛时所有众生(至)虽有是典不须演说。

  案。僧亮曰。于时国土严净。无有钝根。不须三种经也。

  善男子今世众生多诸烦恼(至)何以故常不变。

  案。僧亮曰。明此国土秽恶。众生喜忘故。具有三种经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问也。明迦叶佛法。理常不灭。正以学者根利。不须言说。由言教不兴。故言灭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我见无我(至)不可说言如来法灭。

  案。僧亮曰。上说多诸烦恼。今说烦恼。相也。宝亮曰。对向七宝譬赎命等句也。若众生断常病起。便说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则慧命增也。乃引㑺等六事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诸须说时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当知是法久住于世。

  案。僧亮曰。明此经隐时。余经亦灭也。行恶法者。恶法互起。起恶涅槃经隐也。僧宗曰。广明佛法灭不灭相。乃有十二句。合为六对。要使道俗相须。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优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广明灭不灭相。

  善男子我法灭时(至)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说诸佛法有兴衰。此说释迦法中第六恶也。酪沙者。从波罗奢华中出也。出时纯虫可用除也。有十二万诸大菩萨。至烧一切经典。证涅槃经不灭。直是纸墨文字灭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释迦法兴灭之相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阇世王六臣说邪见事 耆婆慰喻阿阇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尔时王舍大城阿阇世王(至)父王无辜横加逆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证经多义。一证慈等怨亲。二证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惭愧。发露悔过。加阇世者。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缘起。内具十恶。不见未来。外党凶人。遂兴重逆。昙济曰。有六意。一明慈有有益。二明怨亲等。三明外净众生。四明能除。五明悔过。六明应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犹是叹经。二者证成梵行有益也。敬遗记曰。有五意。一叹经。第二内臣劝诣佛。第三空中声告劝随耆婆。第四明佛慈无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云。第一外臣劝以邪师。二证梵行。三示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识。五明其父教中是声闻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劝也。宝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证经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来虽明经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见其事。今出阇世。亲是其人。以经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无量心是实益。若不出其相。则何以为验。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疮。近表慈悲之实也。第三欲明如来一化之中。普为人天作善知识。具足入道之因缘也。显六师为恶友。耆婆为善知。第四示人忏悔之法则。若当有罪。能如阇世者。必灭矣。第五远证三乘慈等也。次第教云。声闻无有慈悲。济拔于物。而频婆娑罗。亲是须陀洹人。能舍重怨。空中有劝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证慈悲有实益义也。文有四别。第一出内有恶因。外随恶缘造恶。第二耆婆为善友。劝其诣佛。第三其父劝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热(至)有能治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时有大臣名曰月称(至)灭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彼国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说之。以晓王意也。富兰那者名也。姓迦叶。其人起断灭之见。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见。谛无因果也。

  复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离是母字。其人起断常见也。谓七分是常。无善恶是断也。伊师迦草。外皮软脆。内干坚实。譬七法无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异不可合为一。故无害者也。若治国法杀。无罪者治。国有刑杀之罪罪。自招死非。杀者罪。法名无法者。答王所言无辜咎也。先王虽无狂滥之罪。不无刑杀之咎。有余报者。有过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见外道。立常见也。

  复有一臣名曰实得(至)能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删阇耶是字。毗罗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见云。一切苦乐。因在过去。而现在无因。未来无果。现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为解脱。僧宗曰。第三邪见。计一切苦乐。皆过去造也。

  复有一臣名悉知义(至)除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钦婆罗衣也。着粗衣苦行。其人起见。谓苦乐之因。亦在过去。若现受苦事。自得解脱。是故种种受苦。投渊赴火五热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执断见也。

  复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迦罗鸠驮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谓。一切万物。自在天作。心无惭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狱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谛家计也。

  复有一臣名无所畏(至)能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谓因亦过去受生死。迳八万劫苦尽。亦无善恶行道断苦。故言无阿罗汉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计有自然解脱也。宝亮曰。自初至此。别恶友之辞。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识事。

  尔时大医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案。僧亮曰。向来大臣。并不见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杀。不应愁苦。不进其师也。今耆婆见有因果。已既有罪。理应愁苦。不得安眠。是故问。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断(至)盗者未获财不得安隐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说佛也。次五偈半。说菩萨也。次二偈。一谓佛。一谓菩萨也。次三偈说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广说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两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长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于正法王(至)演说法药除我病苦。

  案。僧亮曰。先自说不治之病。不得忧也。后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疗。自非法王。无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

  案。僧亮曰。庆王病轻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惭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惧地狱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怀怖畏。下一一引佛语证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说法也。宝亮曰。此下有八番说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说法也。至处更叙也。

  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惭愧。

  案。僧亮曰。证惭愧也。宝亮曰。第一明具惭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听臣闻佛说(至)罪则除灭清净如本。

  案。僧亮曰。证悔过也。

  大王富有二种一者象马(至)多作诸恶不如一善。

  案。僧亮曰。善从理生。有根力强。恶横故无根。则力弱也。上直提佛语。今以理释也。

  臣闻佛说修一善心(至)何以故破大恶故。

  案。僧亮曰。所说证善力强也。

  大王如佛所说䨱藏者漏(至)说有智者不覆藏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虽作重罪。能坏发露。罪可灭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疗。

  案。僧亮曰。证发露则罪灭也。宝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断故可治也。智秀曰。上来至此。第一既非阐提。而有惭愧。罪可灭。

  如王所言无能治者(至)在拘尸城娑罗双树间。

  案。僧宗曰。第二说有师故罪可治也。宝亮曰。第四示王医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现在既有大师在此。云何言无耶。

  广为无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当消灭。

  案。僧亮曰。示王医所也。所以须具说者。六师皆言其师一切智。故须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师说法药。故罪可治也。宝亮曰。第五耆婆为王。说二谛除罪之法药也。智秀曰。第二句举善。今列法药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二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三

  耆婆劝阇世王诣佛 广说杂缘起事 出频婆娑罗于空中劝阇世事 释月爱三昧义 为阐提作一柱殿义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听释提桓因(至)所有重罪必当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说治罪人有验。今出所治之人为证。

  大王且听有婆罗门子(至)为无上医非六师也。

  案。僧亮曰。鸯崛摩罗。此言指鬘也。

  大王复有须毗罗王子(至)为无上医非六师也。

  案。僧亮曰。昔有悭贪。今日渴饥。闻说其过。心生惭悔。见水得饮。

  大王舍婆提国群贼五百(至)为大良医非六师也。

  案。智秀曰。第四广出诸蒙益之事。明佛有道力。能旷益无穷也。

  大王若能信臣语者(至)若不见信愿善思之。

  案。宝亮曰。上至此。第六引现事为证。自佛出世至今。有犯罪而见佛者。无不除灭。云何王罪。独不灭耶。

  大王诸佛世尊大悲普䨱(至)亦当视佛如父母想。

  案。僧亮曰。恐王思惟。不敢求佛。次说大悲怨亲平等。广出等事也。僧宗曰。第四广引证。以劝王行。

  大王当知如来不但(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宗曰。第五明佛普覆。不限一人也。宝亮曰。第七明佛平等无有彼此也。智秀曰。第五佛心不偏。所以能除王罪也。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至)到如来所诚心听法。

  案。僧亮曰。犯罪既重。唯应听法。非财施所能灭也。僧宗曰。第六格量去留。功德多少也。宝亮曰。第八明佛功德智慧因重。能灭人罪也。智秀曰。第六明佛能加益人心。所以见佛。必有福利也。

  尔时大王答耆婆言(至)深自鄙悼都无去心。

  案。僧亮曰。不以往为虑。自鄙秽累。非听法眷属。往恐不必接叙也。僧宗曰。第七王自念罪重。无去心也。宝亮曰。虽闻上六种胜说。犹未敢去也。

  尔时空中寻出声言(至)疮蒸毒热但增无损。

  案。僧亮曰。证耆婆之言。王罪既重。唯佛能除。故说佛欲涅槃。劝速往也。僧宗曰。第三别也。前外道劝觅邪见师。次耆婆劝也。今其父自劝。令随耆婆语也。宝亮曰。阇世向疑罪重。耻至佛所。其父恐随耶师。今故劝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其父以神通之力。劝之令诣佛也。

  尔时世尊在双树间(至)至无量劫不入涅槃。

  案。宝亮曰。此明如来见阇世之心。自可救之理。言味而求。正为欲从阇世解常故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故独为阿阇世王。

  案。宝亮曰。时人不解此旨。故迦叶致问也。

  佛言善男子是大众中(至)是故闷绝自投于地。

  案。僧亮曰。圣人现灭。欲以益物。若生定灭之倒。致闷绝之苦者。佛则为之不涅槃也。

  善男子如我所言(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释密语也。前四句出所为之事。后二句说涅槃不灭。不应以佛灭故闷绝也。宝亮曰。释时之疑也。非直一人。并为一切未解常者也。智秀曰。此下有七别。明佛放光引王诣佛。佛为说法。灭王罪也。至彼自言其七事。此即第一先唱密语。

  尔时世尊大悲导师(至)身疮即愈郁蒸除灭。

  案。僧亮曰。所以慈光远至者。王闻父诲。地狱苦报。必受不疑。谓罪不可消。自鄙凶秽。佛不接顾。有此二疑。不敢诣佛。慈光远至。二疑俱释也。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前言为王住世治其心。虽有其言。未见其实。月爱三昧。始为验也。宝亮曰。先治其身。后治心也。智秀曰。第二放光灭苦也。

  王觉疮愈身体清凉(至)先治王身然后及心。

  案。僧亮曰。引双树经。称曾闻人说夫劫火。不烧众生。先有三月并照。除众生病。使得修禅上生。月光既出。无病不愈。其时未至。而有妙光。所以喜而问也。答云。应故现光。无定相也。非色非非色。双释真定相也。非青非齐。偏释真也。为度众生者。偏释应也。

  王言耆婆如来世尊(至)是故复名月爱三昧。

  案。僧亮曰。七子之中。一子遇病。譬凡夫。六子譬六住。慈本缘苦。若重则慈重。初住已离三涂。六住则永离人天。佛则放舍慈也。智秀曰。第二翻正列放光。灭其身苦事也。

  王语耆婆我闻如来(至)当有何心往见如来。

  案。僧亮曰。虽蒙远光。身病得除。闻此经语。惧不敢往也。将无陷入地者。若违经见佛。恐交致此苦也。我观如来者。向引经语。此以情推也。僧宗曰。虽蒙光照。犹以善恶事隔。且惭愧在颜。不欲去也。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渴人(至)而当不蒙慈悲救济。

  案。僧亮曰。为阐提说法者。以重况轻。证必济也。兼非王所引之经。若果尚为阐提说法。云何不与恶人坐起耶。

  王言耆婆我昔曾闻(至)何故如来而为说法。

  案。僧亮曰。如来言不虚设。云何乃为阐提说法。必不然也。宝亮曰。耆婆申佛意。傍为说法。尚为阐提说法。况王非阐提耶。智秀曰。第三王虽蒙光。心犹未达。请耆婆为决。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有人(至)语彼医言速疾上车。

  案。僧宗曰。此下第六说譬。以慰王劝令去。宝亮曰。为阐提说法。凡有三意。如医治病人。一为除现苦。二遣眷属横苦。三息外人诽谤。合譬如此。可知也。

  尔时良医即自思惟(至)如是病者必死不疑。

  案。僧亮曰。譬如来为阐提说法。如医审知病者必死。不得不说法。一为病人。二为亲族。诸佛亦尔。不得不说也。

  大王世尊亦尔于一阐提辈(至)为一阐提而演说法。

  案。僧亮曰。明阐提说法。有二利不虚。前去凡夫诽谤。后明利益阐提。显说法不空也。譬如净人者。喻未来善根也。

  王语耆婆若使如来(至)得道之人不入地狱。

  案。僧亮曰。冀汝捉持者。惧犯罪增生。入地狱也。智秀曰。第七始从耆婆劝命驾。至佛所去也。僧宗曰。第四翻闻法之机发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佛为阿阇世王说二十法门 辨婴儿行

  梵行品之第九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至)犹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犹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灭。当知无定相者。定罪以烦恼为定也。无定定者。无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断不起。

  尔时世尊出八种声(至)礼敬毕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称名。惧其喜过。渐开其心也。无上大师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尔时佛告阿阇世王言(至)心则放逸无恶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发菩提心。罪不可灭。发心者。由见凡夫之过。此二十事。说凡夫之过也。僧宗曰。第六为王说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观二十事。就身为其相既浅。如似伏惑。

  阿阇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至)必定当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上虽说戒等。五法无常。王爱罪影。犹未怗也。

  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报。便从理得解也。宝亮曰。上来至此。且一往总为王说法。以虚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至)若九非者则应无罪。

  案。僧亮曰。第二为说生法二空。其观既深。如似断惑也。宝亮曰。此下别为王说法。先开五门。后更以五阶。释此门也。此即第一门。就假名义中说法。以除其罪。谓若能解万法虚假即空。而有为妄有。罪何从生。虚其心故。则无实罪也。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至)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以五门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门说是假名。无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则无罪也。

  大王一众所作罪业(至)汝独云何而得业耶。

  案。僧亮曰。第二门。明一者心念教能杀人。二者心口杀。三者具身口杀。王不具三业。故罪轻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业具则罪重。但有心口。而无身业。罪则轻也。宝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缘中。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恶有下中上也。下者。谓彼怨我。我还以恶报也。中者无恩于我。以恶加人也。上者有恩于我。又加其恶。王是下恶也。僧宗曰。第五举昔业缘起富罗山事。宝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业所招。非其创罪之始。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杀有三。谓重者。邪见杀也。中者瞋杀也。下者贪杀也。王以狂乱心杀。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举贪狂。以遗其心也。宝亮曰。众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识此罪源。则无罪矣。

  大王譬如幻师于四衢道(至)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门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证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宝亮曰。第五有十譬。法体性空无自性。故杀无定。

  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至)虽复因王王实无罪。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僧宗曰。第八证上第四王但知杀。而身不自杀。则无罪也。宝亮曰。释上第二因缘中。无罪性也。

  大王如王宫中常敕屠羊(至)于父先王生重忧苦。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三门。宿业中无罪也。

  大王世间之人是爱僮仆(至)王不自在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四门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贪狂。宝亮曰。释第四门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无(至)无有见者则无果报。

  案。僧宗曰。第十举世谛涅槃。是有说有罪。

  常见之人则为非有(至)非有非无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五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五门。万有体空。无性罪也。于有惭愧者。则是非有。何以尔。既生惭愧心。达万法体虚。故于人为无罪也。若于无惭愧者。是则非无也。受果报者。名之为有。谓无智人。终日构因得果。是以不无也。空见之人。则非有者。谓于此人。便无性报也。有见之人非无者。谓于报相者。便不无果报也。有有见者。谓计常之人为有也。无有见者。若无向执相。终无果报也。常见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于此人为无也。无常见者。若观生死。令佛尽作无常。则不无果报之生死也。常常见者。此是计常之人。不无于恶果也。以见义故者。经云。于解者为非有。于不解者为非无也。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狱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一门。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说法之宗也。

  尔时阿阇世王如佛所说(至)诸法无常苦空无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于佛所得。不坏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虚者。则无罪而不灭也。

  世尊我见世间从伊兰子(至)受大苦恼不以为苦。

  案。僧亮曰。废其非分。

  尔时摩伽国无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说果耳。僧宗曰。前言为阇世住者。义现于此。

  说是语已即以种种(至)了了见佛性犹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叹佛。次六行自发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总叹口四业。次一行半。别叹不恶口。次一行。叹不绮语。次二行。说语之益物也。次二行。叹慈悲也。

  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至)天行品者如杂华说。

  案。僧亮曰。赞述所叹也。

  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备行三行。其德则喻如婴儿。亦是化婴儿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从不知苦乐以下。譬菩萨。第三又如婴儿以下。譬众生。明昔所以须说五乘之教也。宝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婴儿。第二明菩萨作婴儿。第三明佛方便为化。第四明佛说二乘之果。以为真极。第五明为断见者。说有实众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婴儿行(至)断于无常是名婴儿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婴儿者不知苦乐(至)而作声闻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诱引。不即法实。以业为譬。下是其正体。如来菩萨。以譬婴儿者。义似婴儿。广其非行体也。何者。解脱中云。如来有婴儿行。无有是处。此之证也。亦可佛菩萨是婴儿行本。名婴儿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婴儿行者如彼婴儿(至)然此黄叶实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为说三十三天之乐。以免三涂苦也。

  木牛木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婴儿。

  案。宝亮曰。木牛即第四譬。为说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为断见者。说有众生也。

  如来亦尔若有众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总以三法为譬。杨叶譬人天乘四果。牛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众生。啼哭譬造恶业。三十三天者。别合杨叶。所以明者。凡著有不说涅槃。众生厌时至二乘之实。则合牛马。所以然者。以厌生死者。不说人天因也。有断不断者。智烦恼断。习不断也。已下类尔。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说为净总。合上四果为净。于非牛马作牛马想。至说非道为道。总合四乘为道。说假名众生。合男女。别堕邪见。堕断灭也。是故如来说有众生者。说假名众生。除其断见。于众生中。作众生想者说计我者普也。于众生破众生见者。明说假名众生。亦破常见。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五(德王品第二十二)

  广出是有三乘无三乘等事 释闻不闻义。谓三世声并不可闻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说五门。次说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广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胜。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与行。乃义有因果果耳。如苦乐一法。以能生之义为集。从生之义为苦。今行与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广圣行。第三第四。同广梵行。第五第六。同广天行。第七至第十。无别所广。并通广上三行也。宝亮曰。五行十功德。盖左右为名也。行以从因向果为义。功德以赞叹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语。功德是果语也。所以者何。金刚心是因中之极。涅槃是果中之极。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尽是涅槃之因。虽然金刚已还。亦得具有因果之义。但未测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为因。能资生后念。后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为因。如是前后念相续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义。若捉后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后念是果。是则五行据因。十功德据果也。今十功德。还广前五行。何以知之。圣行以戒定慧为体今初功德。还明三慧。终迄漏尽通为体也。第二功德。以五通为体。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广圣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为体。第四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故用此二。广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为体。第六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此二广天行。天行以八禅定为体故也。五事者。一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边地。以非难故能修定。三诸天护念。四世间爱念。宿植德本。故天护人爱。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刚三昧。即是众定中之极。故知广天行也。第七第八两功德。广婴儿行。第七以四法为体。谓亲近善友。听闻正法。系念思惟。如说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婴儿之法。第八以九聚法为体。从断五阴。乃至心善解脱。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并广婴儿行也。第十功德广病行。而相传用前三种病人。及须陀洹等五种病人。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还明三种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种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广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总叹。第二随辨体。别为十者。盖一涂之法门耳。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无有相貌世间所无。

  案。僧亮曰。此菩萨好修功德命为语对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岂能思量耶。非内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难者。于菩萨不难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与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宝亮曰。今将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总赞叹。云不与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发轸唱云。不无二乘共也。不可思议者。十地真解。离有无之相。岂是有无之心。可图度耶。闻则惊怪者。理玄深寂。岂是执相者。所能解。故曰惊也。非下过之所知。故称怪也。非内非外者。若为有无之所摄。可属内外。既绝有心之境。安得是内是外耶。非难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会而非难。于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体绝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现相而庄严。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为本。非因之所生。岂是世法。若据体以辨用。义亦因之也。无有相貌者。体既无有无无。岂有相貌可示耶。世间所无者。真体既绝百非。百是岂为世间所据。此总叹功德体也。

  何等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来密藏是为五事。

  案。僧宗曰。名虽有五。以性而录。理不出三也。何等初一事明闻慧。中二为思慧。后一为修慧也。宝亮曰。义惟五事。虽复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闻慧。以第二事为思慧也。但必知总以三慧为体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万差。解有利钝。发解之时节复异。岂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闻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断功用为体也。下文释第五修慧云。虽知众生实无有我。此二句明善照于空。兼达于有。初是众生空。后是法空。次下诸句。明善照于有。兼知于空。通约假名众生。以显义也。

  何等不闻而能得闻(至)是名不闻而能得闻。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对圣行也。第一说漏尽通。此五事是断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说常法。昔所不闻。而今得闻。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数。念明此法。妙绝常伦。事见金刚身品也。宝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机根未熟。所以未能得闻。今日机缘既发。便感声激。是则昔以无感故不闻。今以因惑而闻也。虽复藉言教而闻。即闻无所闻。故言闻所未闻。理虽如此。自有从不闻得不闻。从闻得不闻者也。第二事语其闻法而致。第三事谈其得解后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内解心决。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从此经而知理。然文中释初事。有两重。第一从所谓甚深涅槃微密之义下。正列不闻之法体者。谓大般涅槃。常乐我净也。寻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据于果语。明如此胜果。百非所能尽。是则昔所不闻。而能得闻。第二从复有不闻谓外道经书下。列出不闻。今以邪法所据。明如此等经。悉无如是深密之义。亦因此经而知也。

  闻已利益者若能听受(至)是名闻已能为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得果也。僧宗曰。闻经识旨。得二无碍也。宝亮曰。下去四事。义例相从。推可知也。

  断疑心者疑有二种(至)是名能断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经。若疑二乘为有为无。法华诸经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无邪曲者(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正直之见。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类辨果也。僧宗曰。曲见有二种一谓外道。二谓声闻。今于此经得教下旨。故谓正直解也。

  能知如来深密义者(至)是名甚深秘密之义。

  案。僧亮曰。因果难知。甚深义也。佛性是因之深者。无我以下。皆说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异前。但解力转深耳。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至)解佛所说闻不闻义不然。

  案。僧亮曰。承上所说不闻闻。佛性五事。皆是常法。若常法可闻。不应是常。假难以辨之也。下构六难也。僧宗曰。此难生于初句也。若初句无滞。则余亦通矣。故先以为难也。将欲显诸法不定。远彰空义。故假设不定之难耳。宝亮曰。德王今作定有定无难者。意在时情也。下复有五难。成此初执。合为六难也。凡夫封着。实为可患。闻有则成性执。闻无便成断见。智秀曰。此下有三翻难两翻问。今第一翻中有七句。第一作定难。第二第六第七同作不闻难。第三第四同作闻难。第五一句防难也。不然者。不然闻不闻之旨也。

  何以故法若有者便应定有(至)便应定无不应灭。

  案。僧亮曰。意在前关也。闻不闻义。不离此二。若闻作不闻。则有法应灭。若不闻作闻。则无法可生也。此第一难也。僧宗曰。先说两关。令法相是定也。若定有者。可从声教而闻。若定无者。则妙绝于相。永不可闻也。无不应生者。若理绝声教。不可闻声而闻也。有不应灭者。谓声教是可闻之法。不可令不闻也。宝亮曰。夫定有之法。则常可得闻。若必定无。则常不可闻。所以闻所不闻。此义不然。

  如其闻者是则为闻(至)云何而言闻所不闻。

  案。道生曰。合难闻不闻也。谓闻不闻。似若闻成不闻。理既不然。便应闻自是闻。不闻自是不闻也。僧亮曰。定有定无。已竟结成难也。

  世尊若不可闻是为不闻(至)云何而言闻所不闻。

  案。道生曰。离难闻不闻也。若果不如向言。便是闻复闻也。夫闻不可重闻。犹不可闻必不可闻也。僧亮曰。重难无法不应可闻。如已闻之法。而不可重闻。况本来定无法。而当可闻。宝亮曰。此下频借四譬。结成前难也。此第一譬。明声是可闻法。涅槃既非音声。云何而言闻所不闻耶。智秀曰。第二难也。谓已谢者。不可闻也。

  譬如去者至则不去去则不至。

  案。道生曰。譬前合难也。僧亮曰。以此譬前有无各定也。宝亮曰。至则不去。譬闻已不闻法。则不至譬不闻不闻也。

  亦如生已不生不生(至)不闻不闻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以此譬后重难也。宝亮曰。生已不生。譬闻已不闻。不生不生。譬不闻不闻也。得已不得。亦如是也。

  世尊若不闻者一切众生(至)虽见佛性未得明了。

  案。道生曰。若不闻复为闻。一往如似可得教义。而闻更作闻。为踬大矣。僧亮曰。第二难也。僧宗曰。兹决难也。不闻之理。可强得者。菩提亦可强得也。仍取佛意。若亦可强得者。十住菩萨见佛性未明了。何不强明了耶。宝亮曰。借菩提为决。若菩提不可强得者。不闻之理。岂可强闻耶。

  世尊若不闻闻者如来往昔(至)于阿含中复言无师。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宝亮曰。若不闻之法。要必得闻者。佛应有师。若言无师。云何而说闻所不闻也。

  若不闻不闻如来得成(至)不闻是经亦应得见。

  案。道生曰。不闻之理。遂不可闻者。踬亦大也。僧亮曰。第四难也。僧宗曰。逆取佛意。若言改以不闻。此不闻得佛者。弥有过也。宝亮曰。若果自然得道不闻不闻者。众生亦应尔。不假闻此不闻。

  世尊凡是色者或可见(至)云何而言可得见闻。

  案。道生曰。更单难前闻义也。僧亮曰。第五难也。僧宗曰。第五第六难。大意相似而第五难小赊。第六难转切也。今此中犹许现在有闻也。宝亮曰。上四难一向反理。此下两难。傍助佛解。明万法无定。佛正承此而答也。难意谓。可见之法。犹有见不见。况涅槃非色非声。云何可得而闻耶。

  世尊过去已灭则不可闻(至)大涅槃经闻所不闻。

  案。僧亮曰。第六难也。宝亮曰。亦如第五难意无异。若万法有一定性。则无三世。以无定故。经三世耳。而已过之。声不可闻者。未至亦不闻。现在即生即灭。又不可闻。故论云。诸法取取尘无处。以况涅槃也。

  尔时世尊赞光明遍照(至)如十住菩萨之所知见。

  案。道生曰。善其难也。僧亮曰。难其解空也。常与无常。皆从缘有已。而常法从缘。见无常法。从缘生也。缘则是空。空则无见无闻也。唯十地所知耳。宝亮曰。印可其后二难。谓万法无性。如幻如炎等也。

  时大众中忽然之顷(至)譬如比丘入师子王定。

  案。僧亮曰。非青见青等。皆表诸法无定也。所以两佛相证者。明法相不异。诸佛道同。法从缘见见则常也。十号不异。法轮亦同也。从缘所生。无常国土。净秽不同。众生善恶亦异耳。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白佛言(至)尔时如来默然不说。

  案。僧亮曰。光以证佛所说。所以不得答也。宝亮曰。时众之疑未去。佛不答也。众生执心既重。若直以理答。不必为彼心用。所以寄事以感其情也。

  迦叶菩萨复问文殊师利(至)虽相咨问然无答者。

  案。僧亮曰。文殊应答而不答者。未闻命故也。

  尔时世尊问文殊师利(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灯。

  案。僧亮曰。彼满月佛。现此光也。从因而现。因即慧也。无因缘者。常法不从生因生故也。亦有因缘者。从了因见也。

  佛言文殊师利汝今莫入(至)应以世谛而解脱之。

  案。僧亮曰。谓深说为第一义。浅说为世谛也。宝亮曰。命使为说光所由来处也。

  文殊师利言世尊于此东方(至)多有众鸟游集其上。

  案。僧亮曰。示从缘生法是无常也。

  复有无量虎狼师子(至)心常怜愍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说众生净心者。即示净土因也。

  其佛号曰满月光明(至)菩萨摩诃萨所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从缘法常故一也。十号既同。法不异也。

  彼满月光明佛即告琉璃光(至)是名因缘亦非因缘。

  案。僧亮曰。具说因缘。即说世谛有来去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五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六

  琉璃光与佛论生不生义 辨四相常无常义 出往生不动国义 辩涅槃本有举闇中井及七宝等譬 显五种因义谓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长因远因辨六度有得名波罗蜜有不得义

  德王品之第二

  尔时琉璃光菩萨(至)修敬已毕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前说此土秽恶者。盖戒行人之常辞。

  尔时世尊问彼菩萨善男子汝为至来为不至来。

  案。僧亮曰。上说彼土清净众。欣其来致问。以遣着也。僧宗曰。不异净名昔与文殊。因去来以辨无常也。宝亮曰。假名道中。有彼此去来也。

  琉璃光菩萨言世尊(至)若是无常亦无有来。

  案。僧亮曰。诸法生灭。不相知也。至则此生。不至则彼灭。生灭理隔。并无来也。宝亮曰。假名相续道中有来有至。实法则无。

  若人见有众生性者(至)常乐我净则无去来。

  案。僧亮曰。已说诸法。无去无来。今明见去来者。是颠倒也。宝亮曰。寄斥此中时众勿取相憍慢。见有去来。而听法也。

  世尊且置斯事欲有所问唯垂哀愍少见听许。

  案。僧亮曰。自彼之此。正欲问所不知。非欲陈已所知略酬既竟。故云且置也。

  佛言善男子随意所问(至)是故应当专心听受。

  案。僧亮曰。有三意。一往许问。第二叹法难值。第三诫其听法之难也。

  时琉璃光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闻所不闻。

  案。道生曰。虽复无据会亦同涂。是以远来致斯请也。僧亮曰。既蒙许旨。即咨所问也。僧宗曰。问与德王同也。但举其初问。余后不复列也。

  尔时如来赞言善哉善哉(至)是则名为闻所不闻。

  案。僧亮曰。彼来诸人。或有不及。是以致诫也。恐时来会者。生高下之心。是以寄言大士。乃密诫余人也。宝亮曰。能如是解。亦即是闻不闻也。

  善男子有不闻闻有不闻不闻有闻不闻有闻闻。

  案。道生曰。佛说而彼听。即显闻矣。更与四句。以尽其美也。僧亮曰。答前有应定有之难也。谓有为之法。虽有而修道。则无不修。则有何得难言有必定有也。答初难已。五难自释也。僧宗曰。此四句。二句浑法。二句定理。有浑有定。岂可一句执定耶。有不闻闻者。若声未生之时。为不闻。众缘会在于现。是则名为向不闻法今得闻也。理亦如是。虽不可闻。非不假诠以入理。岂可定说耶。有不闻不闻者。此一句还定理也。有闻不闻者。复是浑句也。前难意欲使定是闻者。不可为不闻故。此云闻不闻也。谓已闻之声。谢在过去者。不可重闻矣。有闻闻者。还定声教是可闻也。谓前声亦生耳识。后声亦生耳闻也。宝亮曰。正答问也。此四句并置涅槃之上。初不闻闻者。不闻谓涅槃也。未有机感。所以名为不闻。今日缘发则闻。故云本所不闻今得闻也。有不闻不闻者。此不闻与前不闻。言同而旨异。前举涅槃体不可闻。此举众生无感机故。不闻斯理也。又一解。前不闻法身灭。闻与不闻但闻。众生惑故见耳。是则虽闻即不闻也。有闻不闻者。众生有缘惑故一往得闻。若更不进德。后不复重闻。故言闻不闻也。有闻闻者。初有惑故得闻。后更进德。则有重闻之义也。智秀曰。此通遣诸难也。体绝名相。非是可闻之法。藉缘具故。得闻其名。谓不闻者闻也。不闻者。涅槃之理。于无德者。无能闻之缘也。闻不闻者。声是闻法。一谢之后。不可重闻也。闻闻者。可闻之法从缘。而前念后念皆可闻。

  善男子如不生生(至)不至不至至不至至至。

  案。僧亮曰。生义易了。故举以譬闻也。至不至亦如是也。

  世尊云何不生生善男子(至)初出胎时是名不生生。

  案。僧亮曰。有为是世谛也僧宗曰。五阴为因。行人为果。因果相成。为安住也。宝亮曰。未出胎为不生。出胎为生故言不生者生。

  云何不生不生善男子(至)是名不生不生。

  案。僧亮曰。内法有为中。无不生者。言涅槃也。僧宗曰。始终求其生相。永不可得。

  云何生不生善男子世谛死时是名生不生。

  案。僧亮曰。死时者最后念也。后念是生。生是生过。是则非生也。宝亮曰。本有今无。故言生者不生也。

  云何生生善男子(至)念念生故是名生生。

  案。僧亮曰。前念后念。相续不断也。宝亮曰生生不断凡夫相也。

  四住菩萨名生不生何以故生自在故是名内法。

  案。僧亮曰。三住见谛结尽。四住欲界思惟结尽。于欲界生。虽生不生。以生自在故也。僧宗曰。愿力故生。非向生生者。宝亮曰。四住断见谛烦恼尽。故生是现生。非实业生也。

  云何外法未生生未生未生生未生生生。

  案。僧亮曰。所以前言不。而此言未者。以内有涅槃可得言不。外无涅槃。故云未也。宝亮曰。义类前也。唯未生未生。应云不生生生为便也。

  善男子譬如种子未生芽时(至)是名外法生生。

  案。僧亮曰。已增长最后身。是名牙生过是则非也牙是未生。如牙增长者。牙生未增。是名生生者也。

  琉璃光菩萨摩诃萨(至)为是常耶是无常乎。

  案。僧亮曰。已说世谛。生是假生。但外计四相。谓生是实法。今破其横计。使假生之义立。是故问也。有六句问也。僧宗曰。更设六难。犹成前六难也。如来向以四句解释。初句问不闻难。借生以况闻。今移闻难生者。若于生义有滞。则闻义亦壅也。若于生义通释。则闻旨亦释。此有三闻相对为六。前难生相。不能生法。既不生法。则法不可生。犹执定成前意也。中二难为自他难也。后二有无难也。寻此难相承蹑之。意由佛向解未生法。是无而见在假因缘故生。当知理不闻。假言故闻。琉离光承前言致难。今先难生体也。生若是常者。先张二闻也。言生相若常有漏。不应有生也。何以然耶。生既是常。法体无常。二理天乖。既云天乖。何体以常乃至无常之法耶。欲使有漏不从相生也。宝亮曰。上来既明生生等四句。于执相者。谓言有漏法外。别有一生相。来生有漏法起故。琉璃光今者作难。今佛会通。若论理而言正是法起时名生法。无时名灭。无别有生相。来生法。其难意既尔。下据事来作三关难。一难开两关。便成六重。就一关中。先定后结难。定初关。言有漏法若有生者。为是常故。能生是无常。故能生下。即结难言。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则无有生。若别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则所生之法。则无有生。若生若别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则所生之法。亦应从生相皆常也。而今现见有漏法。念念无常。得如此法。不为无常生相之所生。则有漏之法无生相。是以言有漏之法。则无有生也。智秀曰。初二句作常无常难。欲使常则寂然不动。无功用力故。岂能生法耶。无常则体不自立。力不及。法亦不能生他也。次二句作自生生他难。初明生之为法理不自生也。若生他为生。无漏涅槃。不即是生相。便是于生为他。何故不能生此他耶。而必不能。故知生相生他为生。义则不然。次复二句就本有本无为难。若生已有之法。则不假更生。若生无法使有则应能使虚空成有也。

  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则无有生。

  案。道生曰。横起故有生。生若常者。则不得生于有漏。有漏无生。何由起耶。僧亮曰。第一句以本无今有为生也。若有漏无生。则非有漏。有漏横起是名为生。无漏不横。故非生也。无常之性。生时即灭即灭之生。不能生物。则有漏无生。无生即常。亦非有漏也。宝亮曰。若法不为生相所生。则有漏之法。无生相。若无生相。则非有漏。

  生若无常则有漏是常。

  案。道生曰。虽得生有漏。而无常在。生不在有漏。故有漏常也。僧亮曰。第二句也。宝亮曰。若不为三相所相。则有漏之法。理应是常也。

  世尊若生能自生生无自性。

  案。这生曰。若变成所生。则无复自性也。僧亮曰第三句生无自性者。自生则一体有二也。一谓能生。二谓受生。受则非能。能则非受。失其性也。宝亮曰。亦应先定难也。应云为是自性。能生于法。为是因缘。故能生耶。今?此定也。

  若能生他以何因缘不生无漏。

  案。道生曰。第四句也。无漏于有漏为他。若有生他之能。亦应有能。生无漏之能也。僧宗曰。十地无漏。非不发始从缘。当不据此为言也。乃是神明妙体者耳。此妙体绝于有无。不从因生。岂非知善耶。

  世尊若未生时有生者云何于今乃名为生。

  案。道生曰。早应名生。今何脱耶。僧亮曰。第五句也若未生时有法。有法则名为生。云何于今乃名为生耶。僧宗曰。此难使法不从生相生也。宝亮曰。亦应先定也。此初关谓。若先已得生名者。何故后时方名生耶。

  若未生时无生者何故不说虚空为生。

  案。道生曰。虚空亦本无也。僧亮曰。第六句也未生是无法。虚空亦是无。若生于无者。何故不说虚空为生耶。宝亮曰。若有为法。本傍无相及力者。彼起此亦起。彼灭此亦灭正得俱时而已。云何能生于法。若俱无相及力者而得生有为法。何故不说虚空为生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说。

  案。道生曰。答第六句也。僧亮曰。先答第六句也。生是假名。不可定说也。不生是无而生能生无。亦不可定说也。僧宗曰。先答第六难也。不生即虚空。欲令虚空生者。不可说也。宝亮曰。后关七种章门。下自次第释也。初六句。悉作不定答。后一句明因缘故得生也。不生生不可说者。第一句明无定不生性。亦无定生性。云何可定说耶。

  生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答第五句也。僧亮曰。第五句也。生是已有。已有更生。亦不可定说也。僧宗曰。次答第五难。不可说生已生之法。则有重生之过也。宝亮曰。亦无一定生之性。故不可说也。

  生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对明第六门也。僧亮曰。上二句说生法有无也。此说生相能生有无也。不生是无而生能生无。故不可定也。僧宗曰。人情展转生疑。若无已生故来生者。便是生于不可生者耶。今言亦不可如此说也。宝亮曰。亦无定生定不生之性。故不可说。

  不生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对明第五问。僧亮曰。若不生死者。亦不可定也。僧宗曰。逆取其意也。惑者复谓若如上答。便是可生者自生。不可生者自不生。今言亦不可作此说也。宝亮曰。亦无定不生。定不生故。言以修道故不可定。

  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复有生不生。今离之。亦不可也。僧亮曰。离法之外。别有生相者。亦不可定说也。僧宗曰。不复遣惑。此别遣生体耳。借生遣不生。岂有生之可得耶。宝亮曰。前四句。遣一执。不可谓有定性。今第五第六两句。直遣生相。不可谓离法之外。别有一生相者也。

  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前已离生。今离不生也。僧亮曰。若法无生相。亦不可定说也。此六句。通答后二句也。僧宗曰。生本对不生。生既不可得。岂有不生而可得耶。宝亮曰。亦不可定说法外。若无别生之相。便使法体。不复得生也。

  有因缘故亦可得说。

  案。僧宗曰。因缘谓与他为他。因虽不自生。而有生他之义。答第四第三问也。生是生他。不生无漏。后更别答也。僧宗曰。遣之稍精。转入第一义谛时。情迷闷故。说有因缘也。宝亮曰。上六句明不定。此第七句。明缘合故生。不合则不生也。

  云何不生生不可说(至)何以故以其生故。

  案。道生曰。释答二问七句也。既云不生。而言其生。是则不生为生也。僧亮曰。生名起。不生则无起。若名为生者。是则起。无起为起。何可说耶。僧宗曰。重释所以也。云何一向都无。而忽然得生。故知有可生之理也。宝亮曰。不生者。今生云何定说。生者。生耶。不生者定不生耶。

  云何生生不可说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生若先生。今则不应复生也。僧亮曰。生生故生者。先定生生之名。谓以生生故。生生也。生故不生者。故前生也。不生后生也。以前生生故。后生不生也。僧宗曰。难者。欲使已有法。在未来及在时生也。今言生故不生者。未来不生也。生生故生者。现在有生也宝亮曰。生生故生者。此一句先立位也。凡夫生生相续。故名作生。亦无一定性也。下云生故不生者。形得故得名。何处有一定生之性也。

  云何生不生不可说(至)生不自生故不可说。

  案。僧亮曰。生即名为生者。先定生名也。生生不自生者。必生可生法。不生不生法也。僧宗曰。未生之无。不同菟角。故云生即名为生也。宝亮曰。正以因缘和合。便名为生。因缘不会。便名不生。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说(至)何以故以修道得故。

  案。僧亮曰。涅槃不生。故不可说者。以可学得。故名生也。僧宗曰。不生之法不过涅槃。尚以修道故得。岂谓不生都不生耶。宝亮曰。万善具则得涅槃。岂可定说耶。

  云何生亦不可说以生无故。

  案。僧亮曰。果法虽有。而生无也。僧宗曰。上四句答难。遣执已毕。今直遣生体也。宝亮曰。偏遣生相也。

  云何不生不可说以有得故。

  案。僧亮曰。有得即有作。有作即是生也。僧宗曰。若必有不生可说。则永无生也。宝亮曰。有为则生。云何定说耶。

  云何有因缘故亦可得说(至)以是义故亦可得说。

  案。僧亮曰。为生作因者。无明至有。是十法为生作因。是生他不自生之义也。僧宗曰。世谛道中。为生作因也。宝亮曰。若前十因谢。次生法起。即名作生。故得说为生。

  善男子汝今莫入甚深空定何以故大众钝故。

  案。僧亮曰。甚深空定者。求法定相。则空是深也。僧宗曰。遮其前意。故言莫入空定也。宝亮曰。上来所说。寄有以谈理。更试之言莫谓据此而说。

  善男子有为之法生亦是常以无常生亦无常。

  案。道生曰。答常无常问也。有为相续而常。故云生亦常也。僧亮曰。答初二句也。有为之称也。论其生灭有为之法。从而起生也。相续故住也。变故异也。减故坏也。四相一时现在法起是有应常以起时。有住以生续减为住无常故生无常也。僧宗曰。非一向常。亦一向无常。以常无常故。得生法耳。生生相续。故言常也。宝亮曰。法外无别生相。但当生分其位不改。亦得言常。以住来隔故。便名无常也。四相当分位。义皆然也。

  住亦是常以生生故住亦无常。

  案。僧亮曰。住亦是有。有亦应常。以先后二生故。住亦无常也。僧宗曰。此住为生来。生其体故。不得恒住。所以无常也。

  异亦是常以法无常异亦无常。

  案。僧亮曰。以变法名异。法无常故。异亦应尔也。僧宗曰。亦应类前句云。异亦是常。以坏无常。异亦无常也。此互其文耳。今举法者。尔所生能生。同是有为也。又其前云。生若无常。则有漏是常。就言中相关。故此一句。明法亦是无常也。

  坏亦是常以本无今有故(至)能断灭故故名无常。

  案。僧亮曰。法在终灭。始终体满。得受有名。此之有者。本无今有。故无常也。僧宗曰。本无今有之性。其义不常。以是坏故。坏亦无常也。

  善男子有漏之法未生之时(至)父母和合则便有生。

  案。僧亮曰。未生时。已有生性者。作恶是横。必招横果。未生之已有生理。善性不横。不招横果。无漏无生理也。答上无漏不生句也。僧宗曰。上言何以不生灭谛无漏。今明灭谛不可为相所生。乃可了因所感耳。宝亮曰。通释第三句以下四句难也。

  尔时琉离光菩萨(至)复欲咨禀唯垂听许。

  案。僧亮曰。领解并为无畏菩萨问也。

  尔时世尊告无畏菩萨(至)利智捷疾闻则能解。

  案。宝亮曰。问有二意。一问何业生净国。二问彼诸菩萨何业。而得是大威德耶。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至)诸佛秘密藏则生不动国。

  案。僧亮曰。满月世尊。所以不于彼答者。事现于此八万四千。一闻而悟。云问不持释。而自解也。彼土菩萨。愧其愚钝。必愿生净国琉璃光所以问也。宝亮曰。凡二十一行偈。明修十善离十恶。故生彼国。先答第一问。

  尔时无畏菩萨摩诃萨(至)所造业缘得生彼国。

  案。僧亮曰。领解。

  是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紧那罗摩睺罗伽等。

  案。僧亮曰。自既未悟。因请法之次。为众重请也。僧宗曰。无畏更申德王之问。以请答也。宝亮曰。所以请佛答德王前至不至等问者。即是遣无畏后问也。义现于下也。

  尔时世尊即告光明遍照(至)何因缘故未至不至。

  案。宝亮曰。下文次第释也。

  善男子夫不至者是大涅槃(至)烦恼因缘故名至至。

  案。僧亮曰。钝根之流。才非一往。重须解释也。上以到不到。譬闻不闻。今先释譬也。

  善男子闻所不闻亦复如是(至)以是义故名不闻闻。

  案。僧亮曰。既以释譬。还合闻等四句也。此四于六难中。答初难。兼答第二第三第四难也。不闻闻者。释第二难。因涅槃经闻所不闻。释第三第四难。名字可闻。释第五第六难。非有为故。至不说故。三法非音声。不可闻。般若绝众相。不可有无说也。法身无定形。不可以天人见也。故涅槃不可说也。得闻名故者。虽复身智无定称。四名不可说异。常乐之名可闻也。宝亮曰。释义既竟。所以复举闻闻等句。以结之者。为与后说之本。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说言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第一难。若断烦恼得者。则应无常也。僧宗曰。乘声有此难也。凡有六难。此第一举本无今有为徴也。宝亮曰。若是本无而今有者。云得得称常耶。

  复次世尊凡因庄严(至)成就涅槃因缘故名无常。

  案。僧亮曰。第二难。因庄严得者。亦是无常也。宝亮曰。凡世间因庄严而成。若使涅槃亦因万行以庄严者。云何而得称常也。

  复次世尊有名无常(至)以是义故名为无常。

  案。僧亮曰。第三难。若是可得者。则是无常也。宝亮曰。凡有法者皆是无常。佛昔云。三乘圣人。若有涅槃。以此义故。应是无常也。

  复次世尊可见之法(至)则得断除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第四难。可见故。则无常也。宝亮曰。若见涅槃。而断烦恼者。不容是常也。

  复次世尊譬如虚空(至)若不如是云何名常。

  案。僧亮曰。第五难。不共有故。则无常也。僧宗曰。既不平等。云何言常。宝亮曰。若是常者。应如虚空。而有得不得。故不应常也。

  譬如有人恭敬供养(至)如其无者云何可说。

  案。僧亮曰。第六难。有名故无常也。僧宗曰。不免名故。故知无常。宝亮曰。若有常乐我净之异者。亦不得。称常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非本无今有是故为常。

  案。僧亮曰。答第一难。涅槃非本有者。涅槃以性灭为因。身智以相续灭为因。因非本无。果非本有也。有为因是无常。果亦无常。无为因常。果亦常也。诸佛所师法也。法常故。诸佛常也。僧宗曰。前有六难。今但答四。余后二难。粗故不答也。此答初难云。涅槃非本无今有也。宝亮曰。非本无今有者。所谓生死依如来藏也。故一家义云。神明是虑知之性。但于缘中迷。故起生死。若理缘解发。则伪灭真存。有万德之用者也。

  善男子如闇室中井(至)不应说言本无今有。

  案。宝亮曰。无明覆故不见。非本无今有明矣。

  善男子汝言因庄严故(至)以自庄严然后乃见。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无烦恼处。是真涅槃。此处寂灭。不可庄严。汝自庄严求耳。非庄严涅槃也。宝亮曰。除障故真显。判非惑尽之时方有真生也。

  善男子譬如地下有八味水(至)则便得之涅槃亦尔。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也。宝亮曰。地下之水。人不知故。谓之为无。穿掘必见。岂谓始有。涅槃真体。修善了出。非生因所造。岂无常耶。

  譬如盲人不见日月(至)先自有之非适今也。

  案。僧亮白。答四难也。宝亮曰。致涅槃之名。理有二途。一就二用立称。二就体相为字。此乃据体为论也。就真而辩用者。其万德亦常也。

  善男子如人有罪系之囹圄(至)妻子眷属涅槃亦尔。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也。宝亮曰。第五一难。虽引三譬。今此一答。亦总释矣。如彼世人。若恭谨则常安。而行违则触网也。而父母常自本有。但众生生死颠倒。岂涅槃始有耶。

  善男子汝言因缘故(至)乃得名为大涅槃因。

  案。僧亮曰。既已别答。更追释涅槃因。是了因非作因。故常也。宝亮曰。更举第二问重释也。向云非庄严所成。今云从了因而现。不从生因生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此是涅槃此是大涅槃。

  案。僧亮曰。修经见空。会通二谛。得成六度。此是檀。此是波罗蜜者。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宝亮曰。德王因此解释。更作两问。一谓。云何六度。名波罗蜜。而有不得名者。二问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也。

  善男子云何是施非波罗蜜(至)如杂华经中广说。

  案。僧亮曰。于相中有檀非檀不说空也。乃不见施者受者也。宝亮曰。正答初问也。夫行门之体。必应忘怀。若见有行之可行。便成分别。是以菩萨。用心得所。故不见有能施所施。不见有行之可行。而能大施。修因取果。不乖中道。若如此者。即谓波罗蜜也。所以尔者。正由菩萨忘三达诸法虚假。不见有施者受者。一无性相。若无此空解。则不得称波罗蜜也。故经言。见有乞者。然后乃施。是而非波罗蜜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七

  辨护法等四种罪人不定义 论阐提断善根义 广辩诸佛非天非非天等事 辨三漏义 辨七漏义

  德王品之第三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是名不闻而闻。

  案。僧亮曰。上说有为作因无常。涅槃从了因得则常。若尔者。十二部经。皆是涅槃了因。即是经也。文深义奥。非二乘所闻也。声闻缘觉经中。无阐提有佛性。所以重说此事者。欲发德王问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何故名为一阐提耶。

  案。僧亮曰。德王以二难。初以佛性一难。成前第五涅槃不定之义。若佛性是善。应遮地狱及阐提也。性若常者。应遮令不无常也。僧宗曰。此问之生。由前而来。前六难。初句令本无今有。如来已释此义。明非是始有。言佛性之理。万化之表。生死之外。其旨已彰。其令承本有之言。便谓与阴为一。阴既无常。使性亦无常。此中有八句。前三句难使不得已有。若有则应见用。无则金刚谢时方有。还复成本无今有。若本无今有。便是无常也。下五句不定难。大意皆欲佛果是无常。成前六句无常难也。寻不定难之来由。前佛答高贵。明不定之理。今难言。若以不定使不问。可得闻者。便应还生也。初难言。若有佛性。则应有用。便应遮地狱。而令四禁五逆之人。不免恶道。当知身中非是本有。若非本有。则无常也。第二难言。若身有性。此性既常。便应有常乐之用。何故复言。无常乐我耶。若无常我。则身中不得有性也。第三难言。阐提断善。而佛性既云已有。便应为阐提所断。若汝言虽有。不可断者。复不得言无常乐我。若言即时未有。则是本无之义。又且若有性。不可令断者。即阐提之义。不定反覆致难也。犯四重名不定者。先就邪定中。四种人是不定。故无常也。第二就正定聚中。二乘人是不定。故无常也。第三就如来明不定。第四就涅槃明不定。第五总举一切法通因果。皆为不定。下至阐提。上至诸佛。阐提穷恶之原。以其不定。得成佛者。如来是尽善之极。亦以不定之义。还为生死。虽有五句。意在难果也。宝亮曰。德王第二问。后卷方答。何故尔。向答初问后言。犯重禁人。及一阐提。尽有佛性。今于此经。而得闻之。德王今因斯语。复更作二难。佛正得先遣此义。故来假答向大小涅槃之相也。后二难中。初难有五关。若使犯重及一阐提等有佛性者。佛性是善。何故堕于地狱。第二关言。若使是等。必有佛性。不应言无有常乐我净。第三关言。若断善根。名一阐提。佛性是善。何故不断。第四关言。若佛性果断。复云何言是常乐我净。第五关言。若佛性不断。则不应得受一阐提名也。虽有此五关。皆展转相成。共结一难。智秀曰。由佛答前难云。涅槃非本无今有。体非闻法。此第三翻。更复设难执阐提无性。及以不定。使涅槃体。还成本无今有。便是无常可闻之法也。初三句为难虽异。意正欲令佛性非是本有。涅槃应是本无今有。不得非是闻法。后五句作不定难责。使诸法皆悉不定。涅槃既尔。应还为无常成闻法也。

  世尊犯四重禁名为不定(至)一阐提等当得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难阐提不应成佛。何者。四人是邪定。若邪定不定。正定亦应不定。若不定者。涅槃则非常。若有常乐。则阐提不应成佛也。宝亮曰。此下作不定难。且前并列不定之事。然后结难。若阐提不定。后还成佛者。万法皆然。涅槃既是万法之数。亦应不定。还可作生死。法瑶曰。若更是不定。当知无有常乐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吾当为汝分别演说。

  案。宝亮曰。将欲答难。先赞其得理兼识之也。

  善男子一阐提者亦不决定(至)以不决定是故能得。

  案。僧亮曰。先答后问也。僧宗曰。就答中先答第四。其前引四种邪定为难。令且举阐提。后更历四人出也。次答第三。义势兼答第一第二。下答二乘竟。未答第五。先答涅槃第六句也。初句实如汝语。正以不定故得佛。但法不可一类。欲使涅槃亦是不定。何以故尔。夫法有有同异。若是有为。则备三种。以其体无常故。是相续假。以其无自性故。有一时因成假也。相待得称故。有相待假。答涅槃唯可名中相待耳。以如此义故。亦义称不定。以其是常。免二假之相。故可为实不定也。僧亮曰。未是正答。且略举第二问。以虚众人之心。令体万法无定相也。智秀曰。所以别答前问难者。欲明阐提成佛。知所断之善。非是佛性。为成答前三难义耳。此第一先举第四难。第四事偏别答第四难者。欲明阐提后得成佛。故知因中所断之善。非是佛性。为成答前三难义耳。

  如汝所言佛性不断(至)非有漏非无漏是故不断。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从理名内。不从理名外。内外皆是性。不可断也。僧宗曰。此下答前三中第三句。其前难意。欲阐提善根既断。性亦应断。今答言。善有二种。内之与外。意业善为内。身口业善为外。佛性非内外。故非无常也。阐提佛性。既是当有。非为已有。岂可责令遮地狱。既言当有。岂得有常乐我净义。势可得兼当第一第二难也。复有二种。更广明佛性不同此也。此言无漏。是因地无漏也。非常者。佛性不同三心灭处。及三无为常也。若断已得名阐提者。言起作之善是可断。后复还得故。以断起作之善。故称阐提。佛性理常。性相恒尔。岂可断耶。宝亮曰。正举第一问来答我上言。譬提有佛性。唯有正因性。本不论有缘因。何故作此之难。而令断生已得善故。受阐提名也。善有二种。一内二外者。若意地所生善名内。从身口所生善为外。正因之性。非此内外善摄。故不断也。漏有漏者。若狭相所起之善名有漏。若于缘中称境解。不与惑俱。名之无漏。明正因性亦非此二善。是故不断也。常无常者。昔于灭谛中善名常。从缘中所起者。名无常。正因性亦非常善无常善。所以不断也。而正因佛性若可断。则应同上所列善。而今不然。故知不断。正断缘中所生善故。得一阐提名也。

  复有二种一者常(至)佛性非常非无常是故不断。

  案。僧亮曰。正因是常。缘因是无常也。

  若是断者则应还得(至)若断已得名一阐提。

  案。僧亮曰。明起作法力相倾夺。起邪见断善根入地狱。起正见则断阐提遮地狱。佛性非起作。不能遮地狱无常。及阐提通答前三难也。

  犯四重者亦是不定(至)见一切法是无常相。

  案。僧亮曰。犯四重者。更称后难答也。宝亮曰。此下答第二问。明阐提虽当时断善根。后若善根发时。其必成佛。无有中间停者。若是定者。云何成佛耶。涅槃乃可是万法之数。其体用是定故。不得同生死虚伪也。真体不动。迹无定相。先说十譬。明万法是虚。后广明化物也。

  善男子亦有定相(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谓涅槃者。对二十五有。故为定也。

  善男子如来今于拘尸城(至)如来涅槃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涅槃有大小。亦多义。今唯大涅槃。常乐我净四义是定。余义皆不定也。如有为法。无常苦定。余义不定也。二端不可烧者。明其应二身不可灭也。宝亮曰。此下乃至非说非非说。当知如来之身。非如来。非不如来。是故如来不定。

  善男子当知如来亦复不定(至)以是义故如来不定。

  案。僧亮曰。前非天一句。四种天明如来并非也。从非人以下。先列竟。后次第释也。

  善男子何故如来不名世天(至)是故如来亦非非定。

  案。僧亮曰。说众生相者。自言我是人中师子。诸法各各别异相者。如眼不见香。耳不睹色。诸佛不尔也。唯有一相者。可以法身为目。不可以六根分别也。金刚身品云。除一法相。不可以人天一相而名也。如来法界者。如来法性也。久已远离诸相者。上明三十二相。下明如来久离此事也。善知诸相者。随众生应见诸相。善知应之也。虚空相故者。空无分别。如来不尔。

  如来非有漏何以故(至)如来永断是故非漏。

  案。僧宗曰。此下释非漏。先总明非三漏。从三漏后起七漏。二是漏。五是助漏因缘。其或有从治道制名。或从因受称。将说起见故。先明疑心。此是见之所由也。又一释。生六种见者。此正见见漏。体无别有。思惟漏。义克可知。宝亮曰。诸佛所以能如此乘迹体尽。无一切漏。具一切德。故有所运。为绝人天之境。而凡夫具诸漏故。故无此神德。下去因即广明凡夫起漏之过患。若寻其漏。原不出见谛思惟。两漏为本。正有此两漏。能广生诸漏。今一方明漏。大分七种。若离三漏为七。亦终不离见谛思惟。七漏者。第一见谛漏。第二思惟漏。第三根漏。第四离漏。第五亲近漏。第六受漏。第七念漏。下去次第。解此七门。述其过患。行人若当依此大涅槃作观解。其漏即灭。常升无为也。智秀曰。此下明七漏中。始举三漏。正出见谛思惟。为正漏体。次出疑见。是别显见谛漏也。

  复次一切凡夫不见有漏(至)常修圣行是故无漏。

  案。僧亮曰。下释七漏也。有漏见漏是实漏。余五是漏因说也。于有漏中。分为见漏。从疑生故。先明也。以凡夫不见有漏过故也。僧宗曰。前二为章门。言我见我者。是假我。而见为实我。亦可佛地是真我。而计为麻麦我也。我见无我者。佛实是我。计为无我也。无我计我者。于生死常计我也。生六种见。决定有我者。起身见也。无我者断见也。无我见我者。如眠是无我。见于净色也。我见我者。以定力。见未来相续不断。我见无我者。若以捉四阴为我。见色为非我。可举一我自释无在也。我作受知。此三句为一。此用为小异不出身见也。若不尔。前决定为章门。后分我作知。更为三句也。宝亮曰。此下正出漏体。明此七漏皆不离见谛思惟。然众生痴重。种种妄计。皆不得法实。因是疑见生六种心者。在始二心。决定有我。决定无我。是总句。恐非六之数。我见我者。第一心。但有假名我。以凡夫计。有一性我之法也。我见无我者。第二心。佛实是真我。横计为无我也。无我见我者。第三心。实无神我。然是假名。假名我执者。言是实性我也。下余三心。谓作者受者知者。而凡夫妄计。所以成邪见。如来永断此漏源。是故非漏。

  善男子凡夫不能善摄五根(至)观欲如是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下次明根漏。依六根所起。名曰根漏。若能摄六根静三业。制不为非。其恶则止。若就所对治。名曰戒漏也。

  复次菩萨摩诃萨观诸众生(至)永断根本是故非漏。

  案。僧亮曰。二十五里譬二界。以摄相为喻也。王譬佛。一臣譬菩萨。油钵譬念慧。断汝命者失念慧。故慧命断也。一人拔刀者。譬精进见净。不生色相。至识亦如是。明真俗。观真则无色。观俗则见苦。不作生相。至不作因相。生灭是行苦。因是集也。释真中。尚无苦集。况净色观也。和合相者。释俗和合。是苦是集也。

  复次善男子复有离漏(至)思惟其义是名为离。

  案。僧亮曰。离者。以行经为离。先说离体也。宝亮曰。此下明恶漏。若从治道。名为离漏。如昔教明恶生恶马恶知识等。若能长人恶法。教令避也。就今经为论。直睹之为生死无我。即得远离。何以然。既体诸佛所师法。便知生死是虚妄。依如来藏有故。不假远避也。从云何亲近漏下。第五若亲近衣服饮食。则生人贪染。断于慧命。若不着此四事。便善日夜增。恶法稍断。若据所对治。名之近漏。

  何以故善男子我都不见(至)亦复如是心不造恶。

  案。僧亮曰。上说行经者。此说经是离也。

  善男子譬如世间有善咒术(至)有如是等无量功德。

  案。僧亮曰。师教长良弟子恭。由此二事。能灭恶也。咒术以下。广譬经能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八

  出通法缘起 广辩离漏 广辩念漏 四毒蛇譬 五栴陀罗譬 一诈亲譬 空聚落譬 六大贼譬 河譬 草筏譬

  德王品之第四

  善男子若有人能书写是经(至)是经难遇过优昙华。

  案。智秀曰。向明如来非天非人亦天亦人。今出其事。以证不虚。

  善男子我念过去无量无边(至)唯能受持一偈文句。

  案。智秀曰。广出缘起。以证不虚。兼明所闻之偈。以验经力。又显求法之至者也。

  如来证涅槃永断于生死(至)如来甚深秘密之德。

  案。智秀曰。广叹经力。以显离恶之胜缘也。

  以是义故能受持者(至)况于如来是故非漏。

  案。宝亮曰。结离漏也。生死即虚妄。依如来藏有故。不假远避也。

  云何亲近漏一切凡夫(至)是故如来不名有漏。

  案。宝亮曰。若亲近衣食。生人贪染。断人慧命。若能远离。则善法增长。

  复次善男子一切凡夫(至)如来世尊非是有漏。

  案。僧亮曰。受漏者。因三受后起。若就治道。应名定漏也。苦受后生烦恼为瞋觉。乐受后起贪觉也。

  复次善男子凡夫若遇(至)舍离众恶趣向善道。

  案。僧亮曰。第七念漏也。起三受时。未是烦恼。觉苦乐已。更生邪念。念苦乐方生烦恼。故念为漏因。圣人觉苦乐已。不生邪念。故不起生漏也。为心身造种种苦者。为邪身心相故无苦不更。明见身之过也。宝亮曰。下第七明念漏。由邪念因缘故起漏。名之念漏。若就治道。称为行漏。所以言身心苦恼。起种种恶者。夫苦恼之名。本是果报。而凡夫愚痴。不达宿业所招。便呼嗟非分。谓苦不可忍。既内狭颠倒。不以理自处。于轻苦之中。发缘更重。若当识因果性体。前世因作。如此安心。岂容生漏。正由物于此二途无解。又于生死之中。妄生乐想。保着为实。邪念横生。故起种种恶。若是圣人。以道居心。终日处苦。不觉为苦。处乐不以为乐。是故不生漏也。今菩萨觉过。故修假名法空。断于苦本。是以此下。就八事作五阶譬辨。若安心所从于圣言。必诸漏永息。涅槃可期。如其不尔。生死常续。八事者。从观四大去。讫登上大山。五阶者。第一得假名空。第二得实法空。第三明两空。成后八真无漏。断见谛烦恼尽。得须陀洹果。第四从得初果后。更进断三界思惟结尽。至罗汉果。第五从断三界外惑尽。乃至得大涅槃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以四毒蛇(至)心生惶怖舍箧逃走。

  案。僧亮曰。第一譬。以假名无明烦恼之主譬王。经称四大。譬四蛇也。盛有漏身。以譬一箧。使其将护。譬瞻养也。消息失所身坏命终。譬戮之都市也。见老死之苦。譬恐怖。知无实我。譬逃走。宝亮曰。王譬佛也。四毒蛇者。喻四大也。盛一箧者。如说四大。以成一身也。令人养食者。令观此身作苦空无常。若就有中解者。欲依此四大身上。得行道进德。故须将养也。摩洗其身者。即教作空观。令识四大过。便善法续起。喻如摩洗也。若使不观四大是虚。爱着己身。必断慧命。义如戮之都市也。其人闻王切令者。菩萨即承佛教。观四大过也。舍箧逃走者。即谛观此身。唯见四大常虚假。无有一实。故得假名空。欲论四大五阴。及与六入。尽成众生。同得作假名空观。但随其初观。捉法而入空。同之内凡夫。而文不可并说。故阶级明之也。

  王时复遣五栴陀罗(至)见后五人遂疾舍去。

  案。僧亮曰。第二譬。得五阴空。实法空。见阴是实。能劫善则。譬栴陀罗。智以断惑譬刀。而害事交至。譬拔也。出空见有。譬回顾。已见假空。解实则易。譬疾去也。宝亮曰。譬观五阴。作实法空观也。

  是时五人以恶之方便(至)汝可来还其人不信。

  案。僧亮曰。第三譬。破二爱已。得假实二。诸结渐薄。唯实法爱难去。譬恶方便。入观见空。譬藏刀。出观起爱。譬诈亲。欲令起着。譬还来。观空断爱。譬不信也。宝亮曰。虽得假实二空解。然出有心中。还于五阴上起爱。故更捉五阴而观。未能即得。喻如藏所持刀也。起爱从情。如诈亲也。

  投一聚落欲自隐匿(至)求物不得即便坐地。

  案。僧亮曰。第四譬。既成初果。缘假起慢。不勤修道。知内入假实。譬空聚。染着假名。不以患。藏隐不见真我。譬无人。不见实阴。譬无物。不复进修。譬坐地也。宝亮曰。既得六入空。入无相行。断见谛惑。证须陀洹果。是一止息处也。

  闻空中声咄哉男子(至)汝当云何而得免之。

  案。僧亮曰。第五譬。断二界思惟结。垂其先解为因。进求上果。譬闻空声。说其先解。譬无居民。染着假名。譬今夜。因有内惑外尘得入。譬六贼。能生众结。譬命不全。断慢成果。譬舍去也。宝亮曰。得须陀洹果后。出观心中。起思惟门惑受生。既乘本见谛。无漏解见。思惟门中受生。惑为过欲。更观六尘空。进断所余结故。义言如闻空中声也。

  尔时其人恐怖渐遂增复舍而去。

  案。僧亮曰。复得六尘空解。无漏转深。断思惟门惑。三界结尽。证罗汉果也。

  路值一河河水漂急(至)心意泰然恐怖消除。

  案。僧亮曰。第六譬也。断无色界思惟及习。彼烦恼难断。譬河漂急也。定多慧少。譬无船筏。必假以道。譬取草木也。上地苦轻。有深定乐。而行者乐故。譬更思惟。知是苦已。譬推筏入河。定道难用。必须众善相助。譬身手皆动也。宝亮曰。断无明住地惑。得于佛果。乃通三界内外。皆是河义。而今取无明住地惑难断者。为河也。即取草木为筏者。于三界外。既未有有治道。欲修行万善。以趣极果也。从我设住此下。说蛇贼所害者。若指断三界结尽。而终未免于蛇贼。既与已相邻。云何相免。宁当任无明住地。或牵于生死。终不为彼蛇贼所害也。即推草筏者。思惟既定。便修万行。运实智方便智。即达涅槃岸。登上高山也。从观身如箧下。还次第合向八事五阶也。

  菩萨摩诃萨得闻受持(至)背之驰趣修八圣道。

  案。僧亮曰。观四大。合第一譬。四种毒者。见譬眠也。解譬身也。气从口出。譬声香也。味从口入。譬啮也。

  五旃陀罗者即是五阴(至)涉路而去无所顾留。

  案。僧亮曰。观五阴。合第二譬也。

  诈亲善者名为贪爱(至)及一诈亲涉路不回。

  案。僧亮曰。观爱贪。合第三譬也。见不见闻不闻。至后还不见者。入观则了。出观则生惑。二乘亦尔。本为向初果。为譬因说爱之难除耳。

  空聚落者即内六入(至)及六大贼怖着正路。

  案。僧亮曰。观六入。合第四譬也。凡夫不生空想者。于圣理悬远也。

  六大贼者即外六尘(至)舍空聚落涉路而去。

  案。僧亮曰。患从外来。劫内功德。譬之贼也。合第五譬也。

  路值一河者即是烦恼(至)及一阐提悉皆不定。

  案。僧亮曰。依譬次第。应观断无色思惟烦恼及习为河也。合第六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九

  释大涅槃小涅槃义。举有山大山等喻 释声闻习气义 释有因缘名及无因缘名义 释五神通义 辨二种神通。一与外道共。一与二乘共 辨涅槃非音声之音

  德王品之第五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

  案。僧亮曰。所以重问者。虽说断漏。能得涅槃常乐我净。不说我乐自在之用。涅槃之义未障故也。宝亮曰。次下答德王第二问也。上闻不闻中。佛答六难竟。更设二问。佛答一问竟。今更举第二问。以请释也。

  尔时佛赞光明遍照(至)是名涅槃非大涅槃。

  案。僧亮曰。涅槃虽有多义。会是无苦之称。得息苦者。皆得名焉。宝亮曰。今借十譬。以辨大小之相异。正以无苦乐。故名涅槃也。若得少食。以除饥苦。亦名涅槃。但不得名大涅槃。如是十种譬。其义一例。小海亦名海。大海亦名海。若除少苦。名小涅槃。若除苦都尽。名大涅槃。其文中自广彰云。二乘人八万劫。乃至一万劫。名小涅槃者。上乘三处。明皆言到佛果。今此中说名小涅槃。其义云何。若欲于我前。不言行八万劫竟名小。未行八万劫之前。随其所得住处。以此义为小。及其行八万劫竟得佛。由名大涅槃。而此旨于一部之中。虽复说异。亦莫测其然。要随义而安也。

  善男子若凡夫人及以声闻(至)乃得名为大涅槃也。

  案。僧亮曰。凡夫因世俗。声闻因圣道者。更释非之义也。还生烦恼者。释凡夫也。有习气者。释声闻也。

  善男子譬如有处能受众流(至)之所得故故名为大。

  案。僧亮曰。前说人实。后说法实。合海譬也。河城等皆合也。十譬之中。唯不合地及天中天二譬也。

  云何复名为大涅槃(至)以是义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自在者。各有文也。一者不小能小。不多能多也。二者以小为大也。三者以重为轻也。四者以三事体。心色不移。无处不至。所作事一。而见者不同也。五者一根知六尘也。六者见法如空也。七者得一切法也。八者不可见。令一切见。

  复次善男子譬如宝藏(至)具足成就初分功德。

  案。僧亮曰。无为名大。释常住故。故称大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昔所不得而今乃得。

  案。僧亮曰。诸漏既尽。则具神通。皆圣行功德也。今见者。谓眼通。更就所得中分别也。今闻者。耳通也。今到者。如意通也。今知者。他心宿命也。宝亮曰。第二功德。以五通为体。此五是一方之所须。菩萨化道之要用。第一修天眼通。须见众生身业。二修天耳通。闻其口业。三修他心通。知其心业。虽知三业。若不达其过去。有善恶之厚薄可化。亦于化道有阙。故次修宿命通。而下愚之流。难以玄言。必须运身到彼。然后受化。故第五次修身通。今就文所辨。先明身通。昔明身通。直据色身转变而已。今谈色心自在。修短所通。适物所宜。而经亦有言如意通。亦名身通。若立身通。则没如意名言。若立如意。便废身通。若如昔教明五通。是禅定家果。要因定后。方能发通。就今涅槃经明五通。尽是智慧之异用。故菩萨摩诃萨。依六行教学。不取有无相。但使物感称根而应。如一家所解。此五通必是菩萨家化。方非外道凡夫声闻之伎。何以知耶。若实是凡夫。云何得有此法。而在外道中唱言有者。皆是应迹。外道虽言得禅定。而无有道思慧。所以无此神德也。声闻人观解既不成。复不能即在定。而变通亦由已安。法不得所。复未能忘怀。故发家唱云。菩萨所得通。不与外道声闻二乘等共之。

  通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不与外道。共五通也。一心作一者。释不与二乘及外道共。但举二乘外道可知也。宝亮曰。虽言二乘人。一心作一。不得众多。此正表二乘不得道之意。声闻入定发通。要须定前作意。作意若一。在定唯能一变。若作意作五事。便能现五变。虽在定。并发五耳。由得言一心作一。何以然。由其前方便有五故。若极利根者。在定亦容可得二变。此皆据教迹作。诸菩萨则不然。发辄修德。以旷被为怀。及至物感。则称本心。随力而现。不假兴意。若无六行解者。则不能一心现五通身也。

  又复云何昔所不得(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如意说名自在。于自在中。分作变化。初对凡夫。故言不尔。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而诸众生各各见异。

  案。僧亮曰。得异耳根者。有三事异。一者下地闻土地。二远及恒沙。三耳识不取相。是不闻而闻。初无音声相者。菩萨耳识。真俗兼见。故不取相。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昔所不闻而今得闻。

  案。僧亮曰。此下明天耳通。而文中叙相。皆是初学之方法。昔小乘明天耳通。耳识取声。然后生智。二心更相资导。故合二心为通。天眼通亦尔。今用此经中。学得天耳天眼。乃至得通。六识之用。即是智慧。故天眼通。即中作二谛观。此经既理教真正。明有为无为二理炳然。心行大法。生解亦大。若始行之流。则未及此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而言无定无果。

  案。僧亮曰。即是定果相者。若作因定善。即是果相者。从善因生。即是果也。

  尔时如来赞言善哉善哉(至)凡所演说无定果相。

  案。僧亮曰。答意谓。若刀是定因。面是定果者。云何颠倒耶。

  善男子夫涅槃者实非声果(至)吾当为汝更分别说。

  案。僧亮曰。上说一切因果不定。此说涅槃常法非果。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至)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一字不作字相。一句不作句相。从经理门。可说为闻因之成果。不如是者。则非闻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闻恶声故(至)昔所不闻而今得闻。

  案。僧亮曰。涅槃非果。可如上说。三恶是果。声是定因。须更说之。

  善男子云何昔所不见(至)昔所不见而今得见。

  案。僧亮曰。若依欲界四大者。依欲界定。修得天眼通。悉是骨相者。天眼识能见不净。诸法定相。见因缘相者。空有两见也。宝亮曰。此下明天眼通。此明天眼通。不但见色。亦见众生善恶心。乃至知第一义谛故。所以作知名说也。

  若见众生所有色相(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知大小根者。乘色故知根也。一触衣知心者。因身知根同。乘色知心。义属天眼。故下知见两名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次明宿命通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具足成就第二功德。

  案。僧亮曰。须陀洹十六心者。三谛由灭见也。昔见灭未彻。三谛不明。既已见灭。遍四谛起念现前。其心甚远。是果十六心也。宝亮曰。下去次明他心通。知须陀洹初心。次第至十六心者。声闻人欲知初心捉法不能得。若利根者。要至第七心方知。若钝根者。至第十六心方知。菩萨不尔。十六心一一次第差别尽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

  辨四量心 广辩十事灭除有余断除业缘 辩戒有五种心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辩百福德成三十二相之一相及八十种好 辩涅槃经能令众生离二十五有 广辨金刚三昧

  德王品之第六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成就具足第三功德。

  案。僧亮曰。第三四等行功德也。舍慈得慈者。世间之慈。则缘亲与乐也。若怨亲同等。是则无缘也。假慈是世谛。实慈是第一义谛也。亦可有相缘者。是世谛。无相缘。是第一义谛也。宝亮曰。第三功德。以慈悲为体。舍世谛慈。得第一义慈者。此非空第一义。欲明菩萨得真无相慈。现前不从缘得。若凡夫行慈。必须见缘则方生。菩萨不然。心常怀慈悲。不待缘后方发故。所以舍世谛虚妄之慈。得真实第一无相之慈。既解慈体竟。下便出三事。就所无来明慈。第一舍阐提等得相之慈。第二舍黄门等妪弱之慈。第三舍二乘无如理解之意。既舍此三慈。得真无相如来之慈。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十者断除二边。

  案。僧亮曰。具四等成十功德。说行一周也。宝亮曰。第四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自身决定是喜相。余多是舍也。

  云何根深难可倾拔(至)修大涅槃根深难拔。

  案。僧亮曰。不放逸者。总万行之名也。下十根是其事也。僧宗曰。不放逸体。即智慧性。所谓信根者。释所以难拔也。宝亮曰。第一云根深难拔者。诸不放逸。失不放逸。乃有别心。无有别行。如精进之流。正背一切恶。不涉五欲。唯修善为德。此心若立。无行不成。唯佛是极不放逸人。故又言不放逸。乃是无上道之根本。众善皆从之所生。下去作十二譬。来明不放逸行胜也。

  云何于身作决定想(至)于自身中生决定想。

  案。僧亮曰。十根不拔。自知决定成佛也。宝亮曰。第二自身生决定者。从昔教来。学者未体乎大理。见法未分明。不知身为佛因。今于此教。识因果性。知神明妙体。生死依如来藏。有决定修。行因取果。心无移易。亦不非时证。唯旷被为德。既如此勇决。来果必克。宝亮曰。第三不观福田者。若如昔教法。必应先选择福田。然后行施。此本是化下愚之辞。今六行菩萨。心既体理。复有异凡夫之念处故。所以不问是田非田。但以舍为德。一切皆施。若纤毫有存。即成分别。若不怀此心。终不会理也。

  云何菩萨不观福田(至)不观福田及非福田。

  案。僧亮曰。心已决定菩提要行。唯先度人。不观田与非田也。

  云何名为净佛国土(至)是名菩萨修净佛土。

  案。僧亮曰。行慈者。乃未始不益众生。向举施。言因时之益。此修净土。是果时益也。僧宗曰。此中偏出愿耳。亦如维摩经中。为化众生。而取佛土也。宝亮曰。第四修净佛土者。劝修行十善。除于十恶。若十善满。众恶永尽。功德圆备。至金刚心。后无土之土。此为真净。若降此以还。悉于形中辩净。今菩萨发愿。修行此德。为接引下愚。示备善之基渐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灭除有余(至)摩诃萨灭除有余。

  案。僧亮曰。所以二事合释者。欲通说余有也。何者。菩萨得无缘慈。现不起恶。过去有善恶余业。能累行者。根业重别为二事。有轻不数。虽轻是患。通欲释之。三事并称余业。是名余有者。是障二果无知也。僧宗曰。四果善业。岂可灭耶。以能润者灭故。所润干枯。不能感果。谓之业灭。余有者。二乘人。各证所得无为果也。无结无业。而转二果者。言无三界结业。而报身犹存。正是有余涅槃。要舍报身。得于无余。所言二者。二家同转。亦言无余。于前为二也。若依数经。转钝作利。今言如来。不复同此菩萨。以经力故能灭也。宝亮曰。第五曰。灭除有余。第六断除业缘。今为三章门。解此二事。一余报。二余有。余报者。此明习性报。如过去多欲。虽出地狱来生人中。亦多欲等也。余业者。即是人天中。受报未尽者是也。余有者。此明三界外习障。如小乘无知等。转钝作利也。

  云何菩萨修清净身(至)菩萨摩诃萨修于净身。

  案。僧亮曰。五种心者。五品心得五品。或至正见亦尔。名初发心者。具五十心。名壹决定心。名满足者。具五十定心。名满足一福也。僧宗曰。五品心。修十善为十。若此心成就。复有五十。是以百福。凡成三千二百。为三十二相也。宝亮曰。第七修清净身者。初后不杀戒。有五种心。论万行不出十善。十善满足。则得成佛。菩萨初在性地时。持一戒。有五品心。若持十戒。则成五十心。三十心满。登初住。又持十戒。复成五十。具有百心。名百福德。如是十地无漏具足。后时成佛。还来应三十。故有三十二相。今言百福成一相者。若就十地。有万福。应言成百相。何故言成三十二解者。意言三十二。是一方之所须。若一一相来取尽具万福。所以复修八十种好者。因世八十人。事八十神。然凡夫得相来久。所事之神。欲使各各相异。如来今欲化此人等故。一时之中。令此人于佛身上。各各见其所事之神。既见佛身上。有己家所事者。便来归依。受佛之化。下从十二日去。尽是列己家所事神之名。

  云何菩萨了知诸缘(至)是名菩萨了知诸缘。

  案。僧亮曰。断烦恼修菩提。知断结缘中解缚。说了诸缘也。宝亮曰。第八了知诸缘者。正善知境界。于万法不取相。既体因缘。以为虚假。即有为不有。既知有无可有。无亦无可无。正体性如此。故称了知诸缘。

  云何菩萨离诸怨敌(至)是名菩萨离诸怨敌。

  案。僧亮曰。了缘则烦恼尽。是以说之。谤方等相。烦恼非定怨。此说定怨也。宝亮曰。第九离怨敌者。自不此经中学。终不能得除烦恼之怨敌。故五住菩萨。除色界结尽。下地粗惑已断。所余未治者。不名为怨。尽用为道也。

  云何菩萨远离二边(至)具足成就第四功德。

  案。僧亮曰。因果为二。谓烦恼尽因果灭。得常住也。宝亮曰。除二边者。二十五有因果无明爱都尽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世界无不庄严严净。

  案。僧亮曰。土有二种。佛行报有众生行报佛王土。始法身无定相。无定方所。众生土有净有秽。初成道要处众生净土。何者。由众生行熟。应净众生。不出恶土。自报土无方。不须说名也。无胜土是众生土。言净土者。初成佛处也。今此世界清净者。弥勒成佛时。此世界变净。应净众生。亦不出净土也。宝亮曰。既列解十事竟。时众有不达之流。谓言。释迦唯修九事。不修于净土。是以德王。为申疑而致问。佛下答云。十方诸佛。无有不修十事者。答一因不满。不得成佛。何容我独阙斯行。由世痴人言。此方有日月。他方无。作如此之疑者。与痴人何异。设譬既竟。于下愚之流。信心未立。故佛悬指西方无胜佛国。以示物云。是我之本国。今之所居者。是现来此化故。得知寻于此言无。一佛应世。无秽无净。其事如初功德中所明。此间既说东方满月如来之净。满月佛于彼。复何容疑释迦所王是秽。答当彼土纯净。心无所执。亦不容与此间德王。作定有定无难同故。得知彼此两国。各辨其一边。令众生尽得进行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具足如是五事功德。

  案。僧亮曰。第五第六天行功德也。而经文不出。依余经四禅是天行。此五是修禅之本也。僧宗曰。悉是定家之缘也。若诸根及生边地者。何能修禅定耶。宝亮曰。第五功德。以五事为体。第一第二以离难故。能修定。第三第四以宿殖因缘故。天护人爱。第五事即是定果。即既解五事竟。德王今执昔教作难。昔言因布施故。得此五事。今云何言因大涅槃经。得五事耶。佛答云。昔日因布施得五事者。不定不常。今因涅槃。得此五事。是定是常。乃至得无漏故。得知法华以前教。无入道者。若使有实得道。不应言非无漏。寻斯之语。当知无会理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具足成就第五功德。

  案。僧亮曰。是定是常。一一对前五事。渴爱之病者。对不定下四。亦有分有果者。有三有分果。无常变异。金刚三昧者。具上五事。必得四禅。金刚三昧。定中之胜。说其德也。宝亮曰。俱是明定。前浅后深。此中三段。第一就空行中成就万行。第二明是众定王万行之果。第三明非唯了空亦是万有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宝亮曰。第六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金刚三昧即一切智。于时集谛累尽。体由是苦无常。苦果亦谢。无学佛果。任运而来。则金刚心时。始是功用心满。名为学佛。不得称无学。所以说金刚众定之极。就此一切德中。略科为八段。第一从悉能破散一切诸法下。明得金刚定时。知世谛理穷。第二从住是地中。乃至不见一众生实下。明悉见真谛理周。第三从一切三昧。悉来归属下。明得此定时。一切三昧。皆来归属金刚三昧。第四从譬如有人在大海浴下。明得此定时。非唯归属而已。即用此众定为体。一心之中。得用一切定也。第五从若有菩萨。住金刚定。见一切法无障碍下。明得天眼通满。第六从如由乾陀已下。明漏尽通满。第七从若有菩萨。住金刚三昧。于一念中。能变身如佛下。明身通用备。第八从譬如金刚。若在日中。色则不定下。频有三譬。来赞叹金刚三昧。能种种变应。无不益物也。所以证金刚心时。结累永尽。照理周者。正以此文为据也。

  菩萨摩诃萨修大涅槃(至)乃至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宗曰。第一叹就空行中。成就万行也。

  善男子譬如金刚所拟之处(至)修集一切诸余三昧。

  案。僧宗曰。第二明是众定之王。万行之果。

  善男子若有菩萨安住如是(至)乃至十方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非唯了空。亦见于有也。

  善男子如由乾陀山(至)而初无心言我能灭。

  案。僧亮曰。第四明能灭一切惑也。

  若有菩萨安住如是(至)各随本解而得闻之。

  案。僧宗曰。第五明能有运变之力也。

  菩萨安住如是三昧(至)见一切法如本无相。

  案。僧亮曰。第六更举空境。言诸德所以成就。良由善识空也。

  何故名为金刚三昧(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僧亮曰。具上五事。必得四禅。金刚三昧。定中之胜。说其德也。能有二种。一坏有。二成六度也。无不碎坏者。为上坏有作譬。悉来归属者。将与成万行为譬。先说法之所归。下六是其譬也。无有障碍者。说六通广金刚之能。先总诸通。后但别说三通耳。僧宗曰。第七释金刚之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

  涅槃经集解七十一卷。去享保年中。获西大寺经藏古本。书写之焉。彼本黄卷赤轴。古代雅物。偶阙九轴。厥所阙者。自四十一。迄第五十。其中唯存第四十三。予叹其不全备。索之诸方。闻武府东睿山凌云院。前大僧正实观秘藏之。其本又自第一。至第十之十轴逸矣。尝戒坛院慧光。赴东都之日。与实观相语。而欲令互寄补其阙。幸得实观本跋记。以延历寺本。校阅云尔。不日缮写。情愿果遂。僧正亦补。其阙焉。今年庚申。闲暇之间。欲补西大寺古本之阙。手自以粗纸调经卷。自三月二十日。迄五月二十三日。摩挲病眼。九轴写之。庄严既毕。以纳于彼寺矣。不年而三本全备。不亦说乎。功德普及三界灵。种因遂感四德果。

  时元文第五岁次庚申六月下弦。

  东大寺真言新禅两院前兼住戒坛院前长官宝生院闲人成庆寓于北林精舍谨记。春秋五十六。夏腊通三十八。别二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广辩涅槃近因 亲近善友 专心听法 出舍利弗病举床诣佛听法事 如法修行 广辩涅槃佛性八种七种六种等事 释虚空义 释烦恼断处涅槃义 引昔告魔三月当涅槃事 释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广婴儿行功德也。此四种德。是始行所行。婴儿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为近因也。僧宗曰。从第七至第十。悉总广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为体也。初功德辩由经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识。以此为异耳。宝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为体。此四法是教婴儿之行。谓亲近善友。专心听法。系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谓此为是者。无有是处。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总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从善知识者。谓菩萨佛声闻辟支佛下。略别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别。故谓为总。善知识者。能训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齐意。俱得离苦。斯为善知识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众病(至)而常教化无有疲厌。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叹中。有两翻。前总叹。后别叹也。总叹有四重。此即第一举四譬。先显善知识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识者所谓菩萨(至)声闻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虽此人外。非善知识。略亦尽矣。

  何故名为善知识耶(至)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案。僧亮曰。别说四法义也。离十恶者。释善知识。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恶者。是如法而说。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说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说益事转深。为众生者。是善不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释善知识义。略举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以其亲近善知识故。

  案。僧亮曰。说譬以显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说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劝人。依善知识也。以五重辨依之有益。此第一总叹也。

  因是亲近复得了达(至)甚深义者名为听法。

  案。宝亮曰。第二益也。

  听法者则是大乘方等经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释专心听法也。僧宗曰。第三前总明了达十二部经。此别明义也。宝亮曰。此明听闻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虽闻医教(至)是名菩萨系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系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叹定也。

  云何名为如法修行(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说因法。此说果法也。僧宗曰。前三叹辨闻慧。第四一叹辨思慧。此第五叹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实善知识者(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说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识也。

  云何菩萨听法因缘(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二专心听法也。僧宗曰。种种功德。即是此中所明。亲善知识。乃至如说修行。十种慰喻。谓以八圣道。分尽智无生智也。宝亮曰。此下广明四法。明菩萨与佛。别物几尽故。所以属第一善知识。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门悉别。事义可寻。不能广释。说须陀洹四功德者。举昔事来。证听法力大。即是向来所明之四法也。十种慰喻者。八圣道为八。正见心解脱为十。正见即无生智。心解脱是尽智也。此即是其先来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缘。不能复缘。令更为说。令已忘苦。而缘法也。

  云何菩萨思惟因缘(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三系念思惟也。

  云何菩萨如法修行(至)七我八净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尽者。结习都尽也。善性者。理妙为善。反本为性也。实者。体是常也。真者。见常故也。常者。不见常则不常也。乐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净者。垢尽故也。

  复有八事何等为八(至)七者无我八者无常。

  案。僧生曰。凡夫结断。亦名涅槃。故及之也。未都尽故。不名为尽。于缚有解。亦名解脱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实不真者。不见常故也。无常乃至不净者。还起结故。是故无也。

  复有六相一者解脱(至)如来法僧实相虚空。

  案。僧宗曰。更释如法修行。善识诸法真伪。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广列真伪也。言不识七法之相。虽修非真。若善识七法。谓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来谓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余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实相者。总一切法无非实也。虚空者。太虚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为不实体。七法之相。名为真实也。有八者。先释佛果八事也。一尽者。谓尽一切惑也。翻恶既尽。即称善性也。虚伪之法既尽。故真实独存也。下对四非常。通前为八也。复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脱者。非不伏结也。当时翻恶为善性也。不实不真者。伏而复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极果。有为之法也。复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脱者。随分用无漏所引得无为也。翻恶故为善。三不实四不真者。更须断有余苦。证有余灭。更有胜极灭。已所未得故。为不真实也。五安乐者。以其脱三界重苦。故少分乐。秉得无漏。此是净法。体是迁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无我。有与有脱。故示果是未极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释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释二乘也。所以不复释佛果八者。已释二种未极。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义名异。故言不知也。宝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备如经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种。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结涅槃八事。三知声闻指断灭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谓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于佛性(至)是名菩萨知于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释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当见似缘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伪法故真也。一者可证余六如上者。更加果智来。证得此性也。宝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缘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观故常也。二即体能除惑故净。三对虚故称实。四是清升故名善。五则当见果性。六对伪故名真。复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证者。谓少见果性。余六如上说也。

  云何菩萨知如来相(至)是名菩萨知如来相。

  案。道生曰。如来既人之名也。觉者。从结使眠觉也。善相者。涅槃惑灭。得本称性。如来直善而已也。常乐我净者。言似有不来。而实常来为相也。解脱者。人似未脱。而实解脱为相也。真实者。见常而常。则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路也。可见者。示同于人。故见也。宝亮曰。如来即觉相者。谓极果法身。真实佛宝。体常乐我净者。具众德也。示道可见者。次明应佛宝也。若真应知。此则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萨知于法相(至)是名菩萨知于法相。

  案。道生曰。无非法为法也。在人显焉。而宣通于物。使人行善为主故。先举善不善也。得理为善。乖理为不善。皆当其实。乃为法矣。常不常乃至净不净者。要在无倒于四。是法之正体也。若知不知者。法无无知故。复以知不知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为解。故复以解不解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为非法故。复以真不真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贵在修学故。复以修不修为法也。若师不师者。法表成师故。复以师不师为法也。若实不实者。既真则实。实显则定乎是非。故复以为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宝。其余一切。悉为法也。就文而寻。似通别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义既分。二宝别故。法与实相。广狭有分也。宝亮曰。知法者。双知六行真俗二谛也。

  云何菩萨知于僧相(至)是名菩萨知于僧相。

  案。道生曰。虽多无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异。然后成众无异。则常和则恒乐。非外所坏。名之为我。不容致漏。称曰为净也。弟子相者。众非独悟。居然有师也。可见之相者。众理在人。故可见也。善者。莫能有违。斯则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实不实者。性本是真。举体无伪。未能究理。何以为实也。僧宗曰。谓常乐我净者。先举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见相者。修中道解。见佛性也。宝亮曰。若极异体。和如是真僧也。若学地三乘圣众。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种僧别。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于实相(至)虚空等法差别之相。

  案。道生曰。常无常乃至净不净者。实相言理。故与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于四耳。四中无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则成善也。若有若无。若见若不见者。理隐似无。又若无可见也。若涅槃解脱及断者。乖理成缚。得理则涅槃解脱及断也。若知不知者。理中无有不知也。若证不证者。理隐似若难明。而昼然可证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也。是名实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义理同。而义趣不一。不一皆异前后。会之为足也。僧宗曰。常无常者。当相为实也。宝亮曰。亦无异上实谛中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为众生故说有世谛。

  案。道生曰。不见虚空者。虚空自表无空知空者。为不见空。今以譬理结句后明也。若是无物名虚空者。如是虚空。乃名为实者。有虚空相。则是三界之物。以无物故。乃是真实也。以是实故。则名常无者。无物之空。理无移易。为常无也。以常无故。无乐我净者。既无空相。亦无常乐我净。义在于无。不得云有。乃是所以有也。譬如世间无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无物。为无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见者。如无而见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光之用为空耳。虚空是太虚也。是物无之字。外道恒言虚空可造作。若解虚空。非可造作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犹如世谛。实无其性。直自为众生说有此因缘。然世谛从本来是空。未曾暂有。今虚空亦然。直以物无处。故名虚空。何处复有虚空之可得乎。

  善男子涅槃之体亦复如是(至)三菩提时名菩提乐。

  案。道生曰。涅槃之体者。涅槃自表无涅槃。同于虚空也。断烦恼处者。以断处名灭。乃所以无灭也。即是常者。无灭之灭。则是常乐。不令同虚空矣。寂灭之乐者。既云是乐。恐滥故须明也。如来有二种乐者。谓无知之乐也。实相三乐。一者受乐者。横计虽非无为。亦设斯乐也。佛性一乐者。菩萨佛性无乐。以当有菩提乐也。僧宗曰。涅槃之体。直是断烦恼者。政言解脱众累以众累之无。以为涅槃也。即常乐者。就智上说无。岂非常乐耶。虽非受乐不同。三受之乐。而是寂无苦。故称乐也。如来二种乐者。以其不通因地。故无受乐。实相通因果。故备三乐也。佛性一乐者。天真之理。非神明义。故非觉知与受乐。得菩提时。名菩提乐者。即是寂灭乐也。更展转施名。故言菩提乐耳。宝亮曰。明涅槃之体也。亦如虚空。无有住处。佛果妙体。真如无相。岂得有处所可寻。然法性无性相。如虚空之无异。而所以异者。异在于至虚。既就体相作论。恐人怀疑。后更就用来辨。故举常乐我。来标其相也。佛有二乐者。寂灭乐处体相作语。觉知乐就用来辩也。实相有三种乐者。受乐者实是虚中实。余二不异上。是果显真实乐。佛性唯一乐。以当见故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发是虚妄之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难。第一证身智灭是涅槃。非直烦恼灭也。第二证习灭是涅槃。非直烦恼灭也。第三证身灭三事即涅槃也。自期三月者。以时事重。证身智灭是涅槃也。僧宗曰。此难之生。由前释涅槃。言直是断处。承言为难。此有四句断处。不应是涅槃也。难意引昔教。欲使涅槃同于空无也。初难言。魔来启请。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闻弟子。当知以身智尽处。非直烦恼尽也。第二举以菩萨决断故。知不必断处是也。第三魔复启请。佛答言。却后三月。当入而此当入之言。发自佛口。岂直断处。第四难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为成第二。宝亮曰。此下因于上。明涅槃直是诸佛断烦恼处。物便致疑。谓言犹是昔日有余涅槃故。德王今者作问来遣。凡据三种。谕婴儿事。明涅槃之虚实也。第一执无余应是。有余应非。何以然。如来昔在尼连禅河边。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二难。从若断烦恼非涅槃下。讫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来。非但无余是。有余复应是也。何故尔。佛昔告生名婆罗门言。我今此身。即是涅槃。如来身未灭。而言即是者。不当用有余作涅槃耶。第三难言。论理不应。两是不尔。应一是一非。若二俱非。佛云何发是虚妄之言也。然此中。难辞虽多。正难意不出此三。从在毗舍离国以下。悉来证第一难。无余应是涅槃意。如来既自期三月。不当即用死灭。为涅槃耶。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凡所发言诚谛无虚。

  案。僧宗曰。答四难也。宝亮曰。答第三难。明自非机感。佛则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说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至)便谓如来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默无所说。便是涅槃者。答初难也。宝亮曰。此下答第一难。明魔王不识涅槃之真体。谓佛直尔。默然不说法。便是涅槃也。

  善男子如来不说佛法众僧(至)清净二法无差别耳。

  案。宝亮曰。就略答中。先开三句。释所以覆相说之意也。明佛初出世。众生智浅。未堪深法。不得说同体三宝。上得说断灭无余。作常住清净无差别也。

  善男子佛亦不说佛及佛性(至)常恒不变无差别耳。

  案。僧亮曰。第二释。亦不说佛性与涅槃是一体。但说无余空涅槃。作常恒不变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说涅槃实相(至)常不变易无差别耳。

  案。宝亮曰。第三释。明于时亦不得说涅槃实相是一体。唯得说无余空。作常相实不变易无差别也。

  善男子尔时我诸声闻弟子(至)却后三月当般涅槃。

  案。宝亮曰。所以唯得说无余空作实者。为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恶比丘故(至)而我实不毕竟灭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三宝义异。常住清净不异故。说一不三也。宝亮曰。广呵声闻弟子之失。叹识六行之得也。若果会偏学。已会圣者。此中不应言声闻之人。是魔眷属。非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见日月(至)却后三月我当涅槃。

  案。宝亮曰。为声闻作譬也。

  善男子如来悬见迦叶菩萨(至)却后三月当般涅槃。

  案。宝亮曰。明直是如来。现婴儿行。接化下愚。宜须此说也。

  善男子何因缘故我于往昔(至)魔王波旬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举昔旨。以成难也。僧宗曰。举第一难以答也。昔言未有多闻弟子者。欲为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真涅槃也。宝亮曰。次答向未有多闻弟子意。我尔时为一人故。根栽应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至)亦得称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明见佛性故。得名常乐。若不见佛性。则习气未尽。不得常我。但分段苦尽。得名乐净耳。僧宗曰。答第二问也。明菩萨少分断故。未足可名也。宝亮曰。次答第二有余难也。昔指烦恼无处。为有余。不指身智尽。今日据身心上立。随行人所断。除因灭果。故称之为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织(至)无障碍义乃名涅槃。

  案。僧宗曰。广释不织等义。为成真涅槃义者也。

  善男子有优楼迦迦毗罗(至)具足成就第七功德。

  案。僧亮曰。既已事证。重释涅槃名义于灭有也。断烦恼不名涅槃者。断烦恼是智也。烦恼不生是灭也。僧宗曰。已明菩萨未极。唯佛是极。则第四难。自然释也。宝亮曰。此是因中小分无苦。非一切苦尽。故不名大涅槃也。佛果妙体。生死既尽。无患累体。不复生烦恼。具一切德。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烦恼无处也。是故。以五法同体来证。今涅槃。与昔日异也。何者。为五。一明佛不更起烦恼。二明体穷如理。三明鉴境已周。四明普应无滞。五明体是实相。既备此五德。妙有常存。岂非今昔涅槃之异耶。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广释心性本净不与贪俱 四句释贪义有心共贪俱生不共贪灭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脱慧善解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声闻。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后二法成佛事也。宝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释也。五阴为果。五见为因。因断故。言断阴耳。宝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赞叹之称。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为体。始学者之所行。资涅槃之要路。大论九聚。不出两意。初有二聚。明其所离。后七聚法。谈其所得也。其所离者。谓除于五阴。及于五见。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复不出自行外化。故守护一事。反与四等。通为被物。然此两事。要于旷济边美。就化他而作位。余六念等五聚。悉据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除断五事(至)以是义故方便令断。

  案。僧亮曰。小乘厌苦。除断五阴也。宝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怀。亦无有善。不而树故。积劫为心师。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学之家。先观五阴为本。既达身是虚。必修善而断。故今先观五阴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数。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种。谓净受不净受。就六根中作位。两受皆然。则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萨远离五事(至)是故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灭五阴。先除五见也。宝亮曰。第二聚也。见是推求之性。耶执之重位。因于此五。能广生六十二见。菩萨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萨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萨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见由道。次第说道也。闻修定在死尸间。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后念无是未来果也。宝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广释也。

  云何菩萨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萨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禅后一是慧。具此四法。则离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谓禅定也。以音声刺起觉知之心下。次明诸禅也。寂定者。二禅定坚固。不为觉观所乱。诸识灭为寂定也。身心快乐者三禅乐支满是也。无乐者。四禅以上至非想。无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发首楞严也。宝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谓知定。初禅定犹未免觉观。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禅觉观已灭。心虑转静。外缘难动。故称寂定。三受快乐定者。二禅犹为喜所漂流。未若三禅喜踊已断。身心怡泰。故受快乐之名。四无乐定者。四禅灭乐。无复有分别之念。以舍受为体。故称无乐定也。若能得此四定。于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谛。智慧解穷。名首楞严定也。

  云何菩萨守护一事(至)是故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发心求佛也。宝亮曰。第五聚也。谓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习心也。一则远求佛果。二为拔彼苍生。若能守护。此心必克菩提也。

  云何菩萨亲近四事(至)是故菩萨系心亲近。

  案。僧亮曰。长养菩提。由四无量也。宝亮曰。第六聚也。向虽辨发心。若不造行。则果无由得。今明外化。以与四等三心。愿彼我同安。若习此慈。成登于初地。虽有四异。通为一慈。但从其始学。就阶级而明耳。

  云何菩萨信顺一实(至)是故菩萨信顺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宝亮曰。第七聚也。实谓大乘无相之解。菩萨知取相为过。舍相是道理。归一实。更无异涂也。

  云何菩萨心善解脱(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后具有二事也。宝亮曰。余第八第九两聚。但义分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爱着为碍。若鉴境虑明。必由无障。今烦恼既尽。无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脱。若有迷之时。于境不明。今无碍可障智。故名慧解脱。然初学之家。必从浅之深。故先据阴为始。成智慧为终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心解脱者是义不然。

  案。僧宗曰。难前第八心不应解脱。寻初以实法为难。广设譬。明心无缚解也。第二难意贪亦是有。以心本有贪性。则不可得解。第三言见相。然后方生者。以此证贪。不但在于心中。境中亦有贪也。正以心中有贪。境亦有贪。体性如之。岂可改耶。第四难。言不定也。若于一缘。定起贪者。则定以不净观除之。今一境。或时生贪。或生瞋痴也。心亦不定。或起于贪。或起瞋痴。是则心之与境。二俱不定。既为不定。则不可断。既不可断。则无解脱也。宝亮曰。于未达之流。触事成执。便谓心本无系。不应称为解脱。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执。谓佛解释。证耶非而显正是也。第一家云。六识初造缘。当于心位。然贪瞋用起。要在行阴前识心之时。既未有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来。证成心无系义。第二家执言。贪亦是有。明贪瞋乃至解脱。悉一时并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后。故不作二种譬来证也。第三家执。从譬如钻火下去。明众缘中。各有少注贪。如五缘生眼识。一一缘中。尽有识性用。要聚合共生贪也。第四家执言。心亦不定贪与解脱。为自性。悉不从因缘。

  何以故心本无系(至)何等因缘而能得系。

  案。僧亮曰。上说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义。将说中道。先说不会中者。有三也。先说因中无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识取色。未有烦恼。不为烦恼所系也。僧宗曰。贪与净心。一起一灭。未曾相值。所谓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构角本无乳相(至)云何贪结能系于心。

  案。僧亮曰。心时无贪。则非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系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心与贪垢。净秽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设贪后起。前心已过去。一有一无。何能污心也。

  世尊贪亦是有若贪无者(至)若心有贪云何见相。

  案。僧宗曰。第二难也。譬如人见尽女者。此防伏释也。他人通言。遇缘起贪。贪由于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复以譬遮之也。如画女生贪之时。此画岂是贪耶。当知在心也。

  然后方生不见相者(至)诸佛菩萨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说本有贪。以贪为性。亦无解脱也。此明不独心有。缘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贪。而心复有贪性。二处相资。其性则重。故堕恶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门。明心定则无贪。不定则无心。皆无解脱。下类尔也。僧宗曰。第四难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诸法无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难。求法定相。求定皆无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难也。亦不为贪之所系者。实法则无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无者。实法当分自灭。故非有移时不灭。以其相续。而言非无终一法也。非过去者。非过去独有缚解。乃至见伏。未来亦尔。言假名相续。经移三世。得言本缚今解也。正以如假实之旨。则初难释也。宝亮曰。将欲非其所执故。先略解正义。然后破其执心也。亦不为贪结系者。前识心未起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语有二种。一实录中辩系。二假名相续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贪。自未有治道来翻。得言心常被系缚。此是实录系也若相续道语用后来。系前乃行。心方起贪。要后心起贪。染累于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时。无惑可断。故非解脱也。本痴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若因缘未会。故言非有。缘会便起。故言非无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当体即灭。过去已无。未来未起。现在不停。云何有贪。何以故。法无自性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着义心有贪性。

  案。宝亮曰。次非外道耶执也。先第三家为始至第一。然后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无智。云众之中。各有贪性。此悉是耶执。

  复言凡夫心有贪性(至)虽作此说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见。非先所说有者之失。悉无有果者。成说无之过也。僧宗曰。正义所明。诸法无定。缘会则有。缘离则无。以无定故。其二难自除也。宝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粗无常故果亦无常。

  案。宝亮曰。非第一家执也。谓细广则常。粗故无常。如识心无贪。第四方有贪也。

  善男子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轮回六趣具受生死。

  案。宝亮曰。非第四家也。有为生灭之法。悉从缘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于柱(至)从非想退还三恶趣。

  案。僧亮曰。细即是常。粗即无常者。微尘合则成缘。散则归本。尘常而缘无常。尘无缘也。不能知心因缘者。着因果有无。不知心因缘也。宝亮曰。以六譬总呵外道之计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非有非无果。

  案。僧亮曰。已说有无者之偏。欲明四执。皆不会中道。答第三不定难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有无不可定说。但有则众缘故生。一境起三乃至无量。亦复何嫌。但使识解惑之缘耳。宝亮曰。下去解正义。将明中道。故先出耶说。若当定作此四句。计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半有半无。非有非无。皆不免生死。必系属于魔说。若从容称当中途。不乖正理。心无所执。此名中道。诸佛菩萨。虽说说法非有非无。亦不决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说有。即不有亦无。无可无。云何决定。如五缘生眼识。若少一缘。识则不生。然此识亦不定属一缘。复非中间缘具便发。而非有非无。以从因缘起。故名为有。体无自性。便说为无。若作如此之说。体万法虚。离有离无。是名正义。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贪相。

  案。僧亮曰。释所以不说见说者之过也。宝亮曰。既已略明因缘之法。非定有定无。下即出惑体以对之。从缘起。所以非无也。贪无自性。所以非有也。贪之与解脱。皆无自性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显示中道(至)非有非无而不决定。

  案。僧亮曰。非无不偏。故名中也。虽复中名是同。中义异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识则得生。

  案。僧亮曰。识于四因非无。

  是识决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间。

  案。僧亮曰。识性是一。五处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无从缘生故(至)说言诸法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称名解义也。心于因中。非有非无。是俗谛中道也。即论心性从因生故有。无自生故无。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无。此无亦无。是真谛中道。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本无贪性故说非有。

  案。僧亮曰。已说中道。方得正论。心性不定。

  善男子从因缘故心则生贪(至)二者随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则缚解从缘生也。

  善男子有因缘故心共贪生(至)不共贪生不共贪灭。

  案。僧亮曰。开为四句。明于大理则通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为语。似如行者起贪。经三相谢。其生相时。有住灭。已无恐义必不然。故一家解云。小复长取。若行人起一念贪经。莫问其性灭。得言常痴。何故尔。既用法性为神解。主于生死。俗谛用边。自可三相。就真谛边。往取痴义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无解来遣。那得已无。故下文言。烦恼亦常。断常烦恼。故名无常。所以四时经教。未出神明之妙体。唯就生死边为论。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谢灭。故继之为成就。亦不道有所属。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于真边。今教方得现此意。故唱烦恼常。得知起贪后。从来得治道。来生相时亦痴。住灭时亦痴。故言共贪生。共贪但灭也。第二句有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若起惑已后。未得治道。常共贪俱生。今明从四念处观去。至得无漏。永不复与贪俱。故后解现前。无复本痴。故不共贪灭。亦不道三相生灭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者。若菩萨已得真解。无复有贪。而示现有贪。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贪生。共贪俱灭也。第四句言不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谓诸佛菩萨不动地。自罗汉辟支之流。皆正观现前。皆不复与贪俱也。

  云何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共贪生不共贪灭。

  案。僧亮曰。俱生俱灭者。从死也。俱生不俱灭者。生死涅槃两从也。

  云何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性本净性本不净。

  案。宝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动地者。初不动地。有共贪生。而不共贪灭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与贪结和合亦复不与瞋痴和合。

  案。僧亮曰。上说共生。人谓。心贪一时和合。今明不尔也。宝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贪居于彼。可使两来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无别合法可得也。若净心行缘。则名为善。不净心行境。便名为恶。故诸佛菩萨。破贪欲尽。无复惑障。故心得解脱。凡夫之人。具贪欲结。烦恼所缠。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虽为烟尘(至)从因缘故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人谓。不一时故。贪不能障心。以烟云为譬。虽远而能障也。宝亮曰。此下诸譬。明外道凡夫。及与魔王。俱乐生死五欲。永无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悬峻之处(至)摛捕弥猴负之归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与缚解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脱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缚后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灭。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安住己界(至)系属魔者心不清净。

  案。僧亮曰。总譬不从理是缚。从理是解。大明缚解也。

  复次善男子若见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显见法之惑。是不从理也。说见有三。初广断常见也。中但说有。后说我见是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三

  辨信 辨直心 辨戒 辨善友 辨多闻 论阐提有佛性义 释阐提名 释九地菩萨见法有性所以不见佛性 明法佛有二种说一者有性二者无性为众生故说为法性为诸贤圣说无法性 辨菩萨无所见即一切法 辨大涅槃空 出阿难不见空事 辨信不信相

  德王菩萨品之第九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四者亲近善友五者多闻。

  案。僧亮曰。第九病行功德也。病行说五行之始也。信为行首。故先说也。质直者。信恶则不作。信善则勤行。故次说直心也。身口之恶须戒。故次说戒也。行善须师。故次说善友。近善友而闻法。故次多闻也。僧宗曰。既通广前三行。随明戒定。有相似处。即杂广上义也。宝亮曰。以此法为体。从信心为始。乃至多闻。

  云何为信菩萨摩诃萨(至)修大涅槃成就初事。

  案。僧亮曰。信三宝者。知归处也。然归必须行。以施为行始。次说施也。行即是乘。乘有实假。次说二谛。以一乘是第一。二乘是世谛。下释云。速得解脱者。小乘是迟。今说为速。于小者是速。若不说小。则永处生死。说则离故。故名速也。圣人性者。不坏信也。宝亮曰。夫信有三品。从外凡夫。讫闻慧中人。悉通名为信。信乃万阶。要居不定位故。来为下品。若信首五根立。至世第一法。名曰中品信。受得真无生解。去至九地。通为上品信。然此中所明。信取于中品。何以故。因此信立。资之入空。登见谛道。自此以前。下品之信。非不远藉。但未是坚固。位既未定。所以不录。若远途而相承理故忘言。然入佛法海。要须信为首。此心亦立。佛法中宝。自然次生。是故今者。先标归三宝为初。表信立之始也。虽复信有三宝。若不信有行六度之因。其行亦不成。是以经文广列所信之事。然此中列信境出二种。第一义谛。无信于二谛者。信生死是忘有。即体无性。此据大品以来。开空有二门。后更称信。第一义谛者。信神明妙体。真如之第一。故知。今教所明真者。非昔教之性空。若此信一立。便识生死虚妄。依如来藏。有修道断痴。除因灭果。显出法性之涅槃也。

  云何直心菩萨摩诃萨(至)若生烦恼则堕恶趣。

  案。僧亮曰。先就化物边辨直心。后更约事。明但使关理莫闻耶正。皆称直也。

  如是菩萨若见众生(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终不说之者。说恶增二罪。赞善长二福也。云何为善。所谓佛性者。善中之少。唯阐提也。宝亮曰。谓正因性也。唯此为真善。而非是缘中所生者。若举用来明者。能得于善果。亦名曰善。为物说言。身中有佛性。令心欢喜。发心行道。

  尔时光明遍照(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难意谓。若阐提闻赞佛性。而发心速者。上云不治之义。则非也。举上五行之始。阐提不可治之文。此第一难也。僧宗曰。第一有三种病人者。难直心也。言不应叹佛性。发菩提心也。何以尔耶。上说三种有自然可差。有毕竟可治者。如其自差。则不假叹性。知其必死。虽叹何益。虽引三人。意欲取二人为难。宝亮曰。德王仍设五难。所以建章唱言。初发五事。悉得成就者。若此五事成。则能除病。若不成就。便不能治病。今去还明三种病人。故知广病行。第一难言。如来上说三种病人。第三人闻法不闻法。自然得佛。今云何言赞叹佛性。令众生方发心耶。

  世尊若遇善友诸佛(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僧宗曰。第二难言。不能发心。复不然也。若言有性。必当成佛。宝亮曰。第二难言。第一人若闻法不闻法。皆不能发。是亦不然。此人有佛性。佛性是善。自能向佛。佛何故言都不能发心耶。

  世尊如佛所说何等名为(至)云何佛说断诸善根。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僧宗曰。第三难言不可治。若遇不遇。俱不可治者。夫为恶不过阐提。此人既有佛性。此不可断。当知断善之言。未为理实也。如佛昔说十二部经善有二种者。此第三家子句言。既不断佛性。便是性在身中。既在身中。便应遮地狱。此就见用为难也。宝亮曰。第三难不应受阐提名。就此难中。开为两关。若阐提有佛性。佛性是善。何故言断诸善根。名一阐提耶。后关言。如佛昔说十二部经善有二种。一常二无常者。难意。用正因性善作常。缘因善作无常。若如此缘中所生善。虚而无力。可不能遮地狱。正因性是常。力用应强。何故不遮一阐提不入地狱耶。

  如佛往昔说十二部经(至)作如是说言一阐提。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

  世尊若因佛性发阿耨多罗(至)三菩提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僧宗曰。第四难言因佛性。自然成佛。不假广说十二部经。宝亮曰。第四难从若因佛性。发无上道心。下明佛性力强。应自然成佛。何须广说十二部经。劝人修行。下即引二譬来。助其成难。喻正因力。应自至于佛也。

  世尊诸佛如来说因果性(至)如是之义云何相应。

  案。僧亮曰。第六难也。僧宗曰。第五执因中已有佛性。故得成佛也。宝亮曰。第五难言。说因果性。非有非无。亦复不然。若因中无果。云何能生佛菩提树。正以有故。能生也。

  尔时世尊赞言善哉善哉(至)能摧波旬所立胜幢。

  案。僧亮曰。将欲答问。先赞叹也。僧宗曰。答中先答第二。次答第三。次答第三家子句。因答子句。义势似答第一第四。别答第五也。宝亮曰。将欲答难。先赞叹之。明已问得时。师徒二人。互相称誉也。

  善男子如我上说三种病人(至)若不遇者则不可愈。

  案。宝亮曰。释二乘人。何以故。此人有九因缘不能去。若无此九事则去。何者为九。一知食不安。而反食者。二乘人自知已所得果。不如于他。而强执为是也。二多食者。二乘人求果心并故。所以不能远取佛果也。三宿食未消。而更食者。有漏中四倒。伏而未断。而今更起佛上四倒也。四大小便利。不随时者。执相心固。断结不以理也。五病时不随医教者。不行菩萨大乘之化也。六不随瞻病教者。不从善知识也。七强耐不吐者。强执二乘果为是。不舍小而从大也。八夜行者。无明心多也。九房室过差者。欲速灭此身。无余之乐。正有九病。若闻法即回心而去。如其不回。则难可开化。

  善男子如我上说若遇不遇(至)若不值遇则不能发。

  案。宝亮曰。答初难也。僧宗曰。先腾三种病人。未是答也。宝亮曰。先释第三人。决定去者。此人殖因久。自能向佛。不假闻法。

  如我上说若遇善友诸佛菩萨(至)何以故以命尽故。

  案。僧亮曰。答第二第三难也。僧宗曰。答第二难也。其难言。既遇与不遇。悉不能发。此人当得菩提。今答言。阐提时断善根。及其后生善之时。非复阐提。此人遇与不遇。俱不离阐提心。是故言不可治。不言断当性也。宝亮曰。答第二难。言若阐提有佛性。决定不去。是亦不善。佛答意云。我言不能去者。此当阐提心时语耳。不言舍阐提心后。亦不能去也。其未舍阐提位时。虽有佛性。而非是善若舍此心后。非复一阐提。云何不能去耶。

  善男子一阐名信提名不具(至)诸善法故名一阐提。

  案。僧亮曰。答第四难也。僧宗曰。此答第三难。其难言不断佛法。云何言断善根。今答言。一阐名信。提名不具。信不具故。名一阐提。岂以无师佛性。名阐提耶。宝亮曰。次答第三难。难言。阐提有佛性。云何名断善根。佛今答言。不具。信故。名一阐提。明佛性非信。善亦不从具生。众生五阴。是发信心之具。正因佛性既非善。又不从五阴具生。云何可断。若正因佛性。从五阴具生。然则众生五阴。是发佛性之具。经亦不应言佛性非信。众生非具。以此义推。当知。众生五阴。依正因性有。非是正因性。依五阴有。然此中推检。与胜鬘经明义一种生死。依如来藏有也。非如来藏。依生死故。得知文义微证理?然矣。下去诸句义例亦尔。但佛性非是缘中所生之善。又非是不善。何以尔。正因之性。既不从方便而得。云何可断。然能得善果。复非不善。阐提乃断缘中所生者。故得一阐提名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即堕三趣故名一阐提。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也。僧宗曰。答第三子句也。以当有故言有。既非已有。云何责能遮地狱耶。譬如王闻箜篌音者。此成向答也。言欲闻其音。必须方便。不可一往而求。佛性亦尔。要假方法也。因此仍答第一第四难也。其第四言。若有佛性理然自成。何须说十二部经。今答言。虽是有性。要须说。亦如箜篌之音也。第一难言。若必不差。则不须治。今答言。虽不可差。既不断佛性。若闻说十二部经。则为外缘之益也。宝亮曰。牵第三难后关来。仍答第四难云。一阐提实无果性。若使有缘因之善。可遮已不入地狱。即既无缘因善。云何得遮耶。登即引譬。明凡夫愚痴。无有智慧。闻佛说众生身有佛性。谓言此五阴身。即时已有一切种智。十力无畏。不假修行。卧地自成。责佛现有此不当是无道用心。然众生之身。即时乃有正因。要应积德修道。灭无明障。闇黑都尽。佛性方显。缘具之时。尔乃有用。其事如箜篌。要须众缘具。故声方出耳。今一阐提。正断于信心。故堕三恶道也。

  善男子如汝所说若乳无酪(至)不讼彼缺名质直心。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也。僧宗曰。答第五难。今言不得一向已有。以当有故言有也。如乳卧至一月。则不生酪。若以一渧。颇求树汁。至即成酪。以其缘具足也。若乳中先有酪者。何须待缘耶。难作能作者。言政以具此直心等五事。所以能为此难忍之事。乃至不惜躯命。深识空相故尔也。宝亮曰。答第五难。执因中有果。今明万法从缘。无有自性。若缘会则有。未会便无。岂容因中已有果。若已有果。何须众缘。以无性故。故得成佛也。答难既竟。还举前结句。以是义故。菩萨常赞人善。故名直心。结句后偏就菩萨心。约事来明直心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至)是名菩萨质直心也。

  案。宝亮曰。向解释未周。便致问难。答既已毕。更修前宗也。宝亮曰。答难已竟。举前以结旨也。

  云何菩萨修治于戒(至)修大涅槃是第三戒。

  案。僧亮曰。尸波罗蜜者。无上四恶。能度苦海之称也。宝亮曰。戒从信生。道心既正。所发之戒。不见戒相。为波罗蜜也。

  云何菩萨亲近善友(至)具足第四真善知识。

  案。僧亮曰。一主浣衣者。知垢净故。应教不净观也。一金师子者。知风火之气。应教数息也。宝亮曰。真善友者。唯诸佛也。今命篇举菩萨者。以具上三心。能近善友。复能为人。作善友也。未具足故。乃引事为证。

  云何菩萨具足多闻(至)成就第五具足多闻。

  案。僧亮曰。多闻本使息苦。不必文广事多。唯在理深除惑耳。宝亮曰。第五具足多闻者。若随言而取。唯是闻慧。不通思修。然此中释意。恐备合三慧。今辩多闻。便有六阶。从浅之深。靡所不收。第一就小乘十二部。明多闻。第二重置于十一部。唯取方广经。亦名具足多闻。第三除法华以前经。十二部唯受持。今涅槃经为多闻也。第四就一四句偈。如雪山菩萨中说。第五直据常住二字。第偏谈法性妙体。如如常不说法。绝于言相。以为多闻。若能如此冥至理。最为第一多闻。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难忍难施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难施能施者。作义是总。施义是别也。何者。外事横来。能安为忍。舍由内起。能安为施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何以故修空三昧故。

  案。僧亮曰。举二事。一谓慈悲。二谓解空。以此二事。不见其难。故能为难事也。宝亮曰。次从难作能作。下去开为三事来。赞叹上成就五法人。正以资上所解。便悟万法虚假。有所施为。不问自他。无复分别。若微有所存。便乖于理。何故如此。正集空智力尔。终日为物。竟无所为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虽复修空不能令空。

  案。僧亮曰。欲明修空之为益。故假难以显之也。僧宗曰。一切诸法。性自空者。承前言为难。前言以善识空。能为难忍。今问识空之旨。设二难也。若性自空。空则无见。若性不空。虽修何益。僧亮曰。时众于此空理。恒生怖畏心。未能顿忘。故德王因此。仍设二难。去物执有之心也。佛上言修空三昧。无复瞋喜。今将开两关。故先定言一切诸法。为当体性自空。为万法不空。菩萨修定之智强。使作空耶。仍结初难云。若性自空。何须修空耶。第二难云。若性自不空。云何修空。其令空耶。

  善男子一切诸法性本自空(至)诸佛菩萨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非地水火风。不离地水火风者。五根是假色。是则根一。而大四故。第一义空不离四。而说俗谛空也。俗谛空故。无一等四。执为空也。非青非黄。破实色亦尔。非有非无者。具三中道空也。以相似相续似常也。凡夫不了。说有说常也。宝亮曰。就佛下答去。先遣第二难言。一切诸法。性本自空。万有若是可得不空。有竟无可有。岂有可得有乎。既不可得。故知。从本来不异空。但于病者为有。于觉者常无。故一家所引。如虚空华。于不病者。未尝有也。虽于病者为有。于不病为无。而不病之者。亦非不知。病者之妄见。故圣监之日。二智无亏。是以梵行中言。一切世谛。于如来尽是第一义谛也。从色性不可得。下更据法来明。先破假名色。非四大者。明地水火风。本来性空。无有自体。此明真谛不离地水火风者。不离四大有用。此是因缘虚构。但有名用。明俗谛也。非青黄赤白者。次破实法色。明青黄色等。本来不有。此是真谛。不离青黄等者。亦是虚构因缘妄有。但有名用。此明俗谛。有竟不有。亦无有可有。无竟不无。亦无无所无。法相如此。岂不空耶。正以菩萨具上五事。见万法空。所以无复瞋喜。

  善男子一切诸法性本自空(至)见一切法性皆空寂。

  案。僧亮曰。次举初问来答。法虽自空。若不修空。则不识有为不有。要须体有。方得会空也。因此下即借譬来辨。如一切法。性无常故。灭能灭者。非别有一灭法能灭。即法体起时。字之曰性。法体灭时。谓之名灭。明万法亦然。直体性空。故修空见空。亦无有一空法。来空此空也。虽引譬证体相是空。但人情。于上譬中生疑。今且据向塔喻。为语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至)空是无法为何所见。

  案。僧亮曰。空者。便承闻为难。异物本无具难咸。物本无咸性。而使作咸者。非空则为倒也。若唯空复无所见。更成前难也。

  善男子是空三昧见不空法(至)夜为夜相云何颠倒。

  案。僧亮曰。法无常故。灭能灭者。如木无常。火能焚之。生能生之者。牙有生相。水谷能生也。善男子见不空者。答其初难。不言性不可空。就世谛假。用于众生心之所见不空。今如假而识即是照空。是以非倒也。如贪等。但就世谛是有。得恶果报。乃至色性。亦如是也。若凡夫定执为实。可使是倒。明菩萨不作此解。非倒也。以夜为昼。则为倒。此明如假而知。如空而识。岂为倒哉。

  善男子一切菩萨住九地者(至)以不见故则见佛性。

  案。僧亮曰。见法有性者。见空则见常也。九地不见常。以不见空。是故十地。但少见也。宝亮曰。经文正自如此。故知。九地以来。唯见无我空。非真无相理也。既所观是事。无非真我空。故言。见法有相。非是执性见有。正以修无我多故。未能见佛性也。

  诸佛菩萨有二种说(至)以是义故修空见空。

  案。僧亮曰。虽渐教说有。终期为空者。见法空故。修空三昧。令得见空。无法性者。亦修空故。以是义故。修空见空也。宝亮曰。有法性者。云有世谛用也。无法性者。明本来是空。正以不见空故。令修空。以得空。是以修空三昧也。亦因修空故。见诸法空也。

  善男子汝言见空空是无法(至)见一切法性无所有。

  案。僧亮曰。法性无有。菩萨则无所见。与法理会。假称为见。实非见也。宝亮曰。次答后关也。实如汝问。若存有所见。非谓为见。菩萨所见。故见佛性也。

  善男子菩萨不但因见三昧(至)见一切法皆悉是空。

  案。僧亮曰。不但三昧见空。六度亦空也。宝亮曰。遍历六度万行。明无性相。

  是故我在迦毗罗城(至)成就具足第九功德。

  案。僧亮曰。举事以证释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修大涅槃(至)入大涅槃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以自涅槃。复能教人。令得涅槃为体也。此先说自得者也。僧宗曰。第十功德。以三十七品为体者。此三十七品。即有戒定慧。可以广前。随于三行之中。有明戒定慧处。悉可以广也。何等众生。于此经不生信者。言于经生信。则能行三十七品。终得成佛。若不生信。则永沦生死。明十功德既毕。冥诫未来。可不染生敬信也。

  为诸众生分别解说(至)若不信者轮回生死。

  案。僧亮曰。教人令得。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于是经中不生恭敬。

  案。僧亮曰。上说有信者得。不信者不得。今问信不信相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有声闻(至)是名甘露贸易毒药。

  案。僧亮曰。说破戒者不信。

  以如是等恶比丘故(至)不能信顺是涅槃经。

  案。僧亮曰。破见者。不信也。

  善男子当尔之时若有众生(至)即见佛性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还结信者。不治自差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具足成就第十功德。

  案。僧亮曰。领解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四(师子吼品第廿三)

  举十一事释师子吼义 师子吼六问问佛性 答第一问 答第二问 答第三问 答第四问 显众生不见佛性无明䨱故又未能度十二缘河犹如菟马 辨十二因缘因重果义 辨十二因缘甚深不断不常非二乘所见 辨见十二缘智有四种 辨十二缘则是中道佛性

  师子吼品第二十三

  案。僧亮曰。答第三十四问。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唯愿大仙尊。为我分别说。上长寿金刚因果五行十功德。义有多涂。大而言之。不离涅槃。因果佛性。今明性名虽同。因果相异。识之则不违。如师子吼问是也。不识则违。后迦叶问是也。说法既久。人情已怠。故命众令问。而师子吼好问佛性。即以问者。为品名也。僧宗曰。自前以来。第一明经理教。是经之正经也。既教圆理满。能灭恶生善。力用弥旷。胜于余典。故第二广叹也。既如此胜益。岂可不依经修行。故第三广明五行十功德也。夫行之所生。专在照境。境中之妙。唯佛性。自此下答第三十四问。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也。夫圣人互相影响。知答时在此。因机致问发言。虽复对师子吼。而其旨所指。实答迦叶问也。宝亮曰。师子吼迦叶。同答第三十四问。上已明行体。今次明所发行之缘。若当不识因果之性。则不成中道。故次就缘中。以问行也。今者广明因果性体。使物识而行成。早出于生死。智秀曰。经之大段第三。重明佛性义也。大判有八段。第一设六问。并答论佛性。第二明中道。第三明缚解。第四辩修道。第五明转障。第六劝。第七辨不退。第八广叹也。明骏案。前五行十功德广行。此下两品广境也。大判八段。不异此释。

  尔时佛告一切大众(至)有来问我不能答者。

  案。僧亮曰。上说因果。皆名佛性。若不说识其异。则因果俱昧。昧则生疑。疑则有无未判。故命令决疑也。僧宗曰。将明因果佛性之境故。先广列所疑。劝令问也。僧亮曰。发悟不同。机缘不一。今宜须缦。告为众人之道故。历举法问以为。宝亮曰。大判师子吼所论。不过十段。第一师子吼有六问。佛有六答。先往复辨彰。定因果性体。夫修道若心无所据。则行亦难进。故先明因果性。令指南有在。第二劝信。若于因果性中。信心未决者。劝依十二部经。约应佛观因观果。观如来身口二业。所以而现。若为于物。不为己身。而现世者。得知天下有至极妙果。其理必然。令可得相与修因往趣也。第三明缚解。若于此因果性。信心不立者。则名为缚。若能安于大理。深生决信。则谓为解。第四辨修道。若欲从缚得解。要因修道。故次缚解后。明有道可修。第五明转障。但群生闻此玄言。难为心用。若不以近事来诱。则无容入理。故云。应修身戒心慧。能转重业。人天中轻受。如其不尔。轻业重受。故第六因明劝修。欲得速离重障。要须修道。若不如此。难得离障。第七出能修道人。众生既闻有修道。未知修之方法。故今广明其相。第八叹修道人德。凡夫心志狭劣。谓言日一麻一米。苦难可忍。是以次辨此人之德。明行法得味。不觉为劳。居苦接化。如三禅乐。第九叹经。自不此经中觉。则无由行成。有不思之德。第十叹佛经句。佛居化主。而能便苍生。蒙法得乐。恩德如此。那可不叹。

  尔时会中有一菩萨(至)如来大慈复垂听许。

  案。僧亮曰。纵佛不命问。次已至慈旨爰降。即闻命矣。宝亮曰。众时得悟。宜在于师子吼故。所以应机而出。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至)是故今于我前欲师子吼。

  案。僧亮曰。不谈问者之德。则听者不至。故厚加赞叹也。欲师子吼者。师子是无畏之号。唯佛乃具。十地菩萨具三行。能学佛吼。德亦不浅也。宝亮曰。所以先赞叹劝大众。设敬供养者。欲使受悟者。发殷重心故也。

  善男子如师子王自知身力(至)能师子吼真师子王。

  案。僧亮曰。叙佛吼之义。初身力智是果也。三行是其本。佛具此众德。故能吼也。四足是戒。三行譬岩穴。振尾出声者。出大悲之事。宝亮曰。身者法身也。力者十力也。牙齿者。一切种智用也。四足者。四如意足也。安住岩穴者。四禅深寂也。振尾出声者。大慈悲也。

  晨朝出穴频申欠呿四向顾望发声震吼。

  案。僧亮曰。此四德者。头捋吼益之相也。宝亮曰。此下正述如来。应三界化众生也。晨朝者。众生机发开悟之谓也。赴彼之感。出四禅之穴也。频申者。放光动地也。欠呿者说法也。四向顾望者。譬四无碍智也。

  为十一事何等十一(至)诸大香象怖走失粪。

  案。僧亮曰。说为益事也。

  诸善男子如彼野干(至)终不能作师子吼也。

  案。僧亮曰。举声闻无师子吼也。

  若师子子始满三年则能哮吼如师子王。

  案。僧亮曰。举菩萨有师子吼也。

  善男子如来正觉智慧牙抓(至)安住四禅清净窟宅。

  案。僧亮曰。合前穴中事也。

  为诸众生而师子吼摧破魔军。

  案。僧亮曰。合第一现作师子也。

  示众十力。

  案。僧亮曰。合第二试自身力故也。

  开佛行处。

  案。僧亮曰。合第三为令住处净故也。

  为诸耶见作归依所。

  案。僧亮曰。合第四为令诸子知处所故也。

  安抚生死怖畏之众。

  案。僧亮曰。合第五为群辈。无怖心故也。

  觉悟无明睡眠众生。

  案。僧亮曰。合第六为令眠者。得觉悟也。

  行恶法者为作悔心。

  案。僧亮曰。合第七放逸诸兽不放逸。

  开示耶见一切众生令知六师非师子吼故。

  案。僧亮曰。合第八为令诸兽来依付故也。

  破富兰那等憍慢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九调香象故也。

  为令二乘生悔心故(至)诸菩萨等生大力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十也。

  为令正见四部之众(至)四部徒党不生怖畏故。

  案。僧亮曰。合十一。

  从圣行梵行天行窟宅(至)如来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合后四譬。说所吼之法。互说令义尽。

  善男子声闻缘觉虽复随逐(至)而亦不能作师子吼。

  案。僧亮曰。合野干也。

  十住菩萨若能修行是三行处当知是则能师子吼。

  案。僧亮曰。合师子子。三年必能吼也。

  诸善男子是师子菩萨(至)供养恭敬尊重赞叹。

  案。僧亮曰。举譬总结劝恭敬也。

  尔时世尊告师子吼(至)汝欲问者今可随意。

  案。僧亮曰。赞叹既毕。重劝问也。

  师子吼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云何为佛性。

  案。道生曰。问佛性体也。僧亮曰。第二问佛性体也。僧宗曰。凡六问。前三问。问因果性。后三问。问见义以证有也。此问果性也。果是宗极。所以命言先问也。下答以觉了神慧。体相下改为性也。本有天真之理。在乎万化之表。行满照周。始会此理。不离神慧。而说性也。宝亮曰。举因果两体为问也。为者言作也。谓作若为名果性体。作若为名二因性体耶。

  以何义故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问性义也。僧宗曰。此问因性也。谓不改之义。可得在果。而因中。以何理而称性耶。宝亮曰。责所以因果性体。有何所以。得受性名耶。

  何故复名常乐我净。

  案。道生曰。从以何义故至此。第二问也。既问佛性。以种生为义。以若生灭。故云何故复名常乐我净耶。僧亮曰。第三问所以得称常等四义也。僧宗曰。通因果问也。宝亮曰。偏问果性。何故独称常乐我净耶。

  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一切众生所有佛性。

  案。道生曰。若佛性不可得断。便已有力用。而亲在人体。理应可见。何故不见耶。僧亮曰。第四问若身中必有。何故不自见耶。僧宗曰。举见以辨有无义也。宝亮曰。此问障法也。若必有者。何故不见。

  十住菩萨住何等法不了了见佛住何法而了了见。

  案。道生曰。不疑菩萨不了了。仍嫌得见耳。佛性妙绝。备众善乃见。菩萨住何等法。而得见耶。僧亮曰。第五问也。僧宗曰。下有二难。同显见义。而此问据行也。宝亮曰。此问除障法也。

  十住菩萨以何等眼不了了见佛以何眼而了了见。

  案。道生曰。既云得见。以何眼见耶。乃以佛对之耳。僧亮曰。第六问也。僧宗曰。前据行以辨见。此据眼者。正以因之异也。宝亮曰。问所以不了。十地何眼故不了。佛五眼之中。用何眼。而独了了耶。

  佛告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诸佛世尊以何眼见。

  案。僧亮曰。福德智慧。义有短长也。何者。夫作罪则从情为易。修福则逆心为难。难则自策乃成。易则不课自起。以苦灭乐兴。谓福以得不丧谓德也。是则一切众善。无非福德。于中了真者。别名为慧耳。是以无学之地。皆得具其二也。僧宗曰。前后致叹。盖发时人之心耳。宝亮曰。明具此庄严。乃识此因果之理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名为福德庄严。

  案。僧亮曰。将辨其相。发问以起予。僧宗曰。请释其旨。欲兴后问。

  善男子慧庄严者(至)乃至般若非般若波罗蜜。

  案。僧亮曰。目地为行。皆以理解为称。悉是慧也。凡夫取相之福。不能度生死。非福乃至非般若也。僧宗曰。下有三重释也。此第一以住下为福。上住为智慧也。宝亮曰。第一从初地至十地。取缘中忘相正观无漏空解。为慧庄严也。取十地观智。为福德庄严也。乃是双要。是从义取判也。

  复次善男子慧庄严者(至)声闻缘觉九住菩萨。

  案。僧亮曰。声闻至九地。有重到未尽。不能少见佛性。不得称慧。上说凡夫。此说圣人。

  复次善男子福德庄严(至)无有无果报无碍常住。

  案。僧亮曰。学法为福德。无学为智慧也。

  善男子汝今具足是二庄严(至)是二庄严能答是义。

  案。僧亮曰。结二庄严。兴问答也。

  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言(至)一种二种者是凡夫相。

  案。僧亮曰。上说缘有名福德。凡夫法。若尔者。诸法中无二。具二者。不应问。况能答耶。

  佛言善男子若有菩萨(至)则能解知一种二种。

  案。僧亮曰。能知一种二种者。一是涅槃。二是生死。皆就有中差别具二。乃见不应言有皆是到。

  若言诸法无一二者(至)一切诸法无一无二。

  案。僧亮曰。谓说有无。皆是世谛差别者也。

  善男子若言一二(至)具二庄严者能问能答。

  案。僧亮曰。凡夫不见常。不见无常也。

  善男子汝问云何为佛性者(至)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答问。先举问而诫令善听。

  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义空。

  道生曰。答问佛性体也。要当先见不空。然后见空乃第一义。第一义空。已有不空矣。佛始见之。故唯佛是佛性也。十住菩萨。亦得名见。下至大乘学者。又得名焉。所以举第一义空。为佛性者。良以义类是同。而该下学。用进后徒。不拘常义。而无非是。必可以答无畏问也。僧亮曰。佛智之境。是因性也。僧宗曰。答初问也。初问果。今答云。以觉了为佛。下改名性。为第一义空。举境以辨果智之用也。境下不过常以无常。常是理中之极。故称第一义也。空者金刚。以是体是苦集。不免坏败。故可空也。宝亮曰。第一问有两意。今答亦二别。且先出果性。佛果如如。以法性为体。无一切相。出百非之表。故名第一义空也。

  第一义空名为智慧。

  案。道生曰。不兼见不名智慧也。僧亮曰。佛照境之智。是果性也。所以境智双举者。智以照境为能。境若不深。无以显智之能。若智照不明。无以表境之深。要以境智相发。智功乃显也。第一义者是涅槃。涅槃真俗皆实。总名第一义也。空者是生死。生死是俗皆虚。总名为空也。僧宗曰。向已举境。今明善识第一之与空者。即名佛果能照之智慧也。宝亮曰。既解果性。今先举体以取智。若不据用以辨体。无以表因果性异。故明佛果众德。唯以第一义空。为体也。

  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

  案。道生曰。单取前句。非第一义也。僧亮曰。释境空也。生死以痴为本。无所见故也。僧宗曰。简二乘人也。二乘人在无生平等之时。亦称第一。佛果居生死之表。亦称第一人情疑是相滥。是故简之。谓二乘皆不见空不空也。宝亮曰。佛果体圆。中道之解究竟。于时不复见空与不空为异。但一相无相。空与不空。无可为异。故云。唯有智者。能见空不空。六行之解。悉尔也。

  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无我。

  案。道生曰。明兼见者也。僧亮曰。释境第一义也。涅槃以智为主。除颠倒故。不空也。僧宗曰。双识二理。谓佛菩萨也。

  空者一切生死。

  案。僧亮曰。重释空也。生死真则无性。俗则无常。故名空也。

  不空者谓大涅槃(至)我者谓大涅槃。

  案。僧亮曰。重释第一义也。涅槃真亦无性。俗则常住。故名不空也。宝亮曰。昔明世谛为有。以第一义谛为无。今明生死虚假。空无自体。故名为空。涅槃真实妙有。故名不空。是以一家所解。生死二时是不有。涅槃亦有二时不无也。何者。构因之日。即体虚伪。及至观解。照无一实。故两时推求。并无自性。悉是颠倒妄有。今众生神解。因时已有。修道所除。俗尽真现。两时不空也。所以称涅槃不空。生死为空矣。

  见一切空不见不空(至)不见我者不名中道。

  案。道生曰。不偏见者。佛性体也。僧亮曰。释佛智也。先辨偏见者。非佛以非是显是也。僧宗曰。理而为论。岂有不识耶。就教而言。但一向唯作空解。解偏故。不名中道也。

  中道者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举不偏之见。以显照无不周。所以称佛也。僧宗曰。指果地性也。宝亮曰。佛果佛性。方是解中道之理耳。

  以是义故佛性常恒无有变易。

  案。道生曰。不偏则无不真矣。僧亮曰。结智所以是佛也。照周则惑尽。惑尽则无变易也。宝亮曰。遂果性体也。向言见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下举二乘不见。以对明。

  无明䨱故令诸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不可以不见为无常也。僧亮曰。答第三问也。境界常有。而䨱故不见。

  声闻缘觉见一切空(至)无中道故不见佛性。

  案。僧亮曰。显不见之人也。不见境故。智亦俱亡也。宝亮曰。三乘观道。偏不见第一义空。故不行中道。中道之行既不成。云何能得见佛性耶。

  善男子不见中道者(至)二定苦行三苦乐行。

  案。道生曰。三种皆与见中道名也。有真见者。居然自别也。僧亮曰。辨正因缘因性也。凡夫二乘。即情为见非见也。明因有耶正。亦有远近。以三种别之也。僧宗曰。从此下答第二问也。答中凡有三种。初明正因。第二明缘因。第三明境界因。其前问云。生死无常。复以何理。亦称性耶。今先收因地三种人。神明斯尽。以其有正因之义。必有成佛之理。非木石也。因中说果。亦称为性耳。宝亮曰。第二重辨出缘因正因二因性之体也。佛今出三种中道。一定乐行。二定苦行。三苦乐行。云此三人。尽称见中道。故菩萨居定乐行者。解称真俗二谛。终归除苦得乐。津济六道。缘因行成就。可为正位。而凡夫居在苦中。心无厌背。云何见中道耶。故一家解云。夫中道有二途。自有谛二中中道。自有理中中道。二谛中中道解。即是缘因性也。理中中道。即是一切众生。避苦求乐。解正因佛性。夫中道之义。本是称理之心。然有神识者。无一刹那心中无有此解。天下苦实可避。乐实可求。既用心得所。岂非中道。若苦不可避。而欲强厌。乐不可得。而欲强求。此便乖理。然今此心。既不乖大理。云何非解。但此解是境中之用。非造缘之知。亦非善恶因之所生。若善因所生耶。唯应人天中有。三涂应无。若恶因所生耶。则应三涂独有。人天应无。而今莫问人天六道。无一刹那。无此解故。故知此解。乃是妙本之异用。无变改之心也。是以胜鬘经说。出如来藏。与自性清净心。冥会此旨。然则经经微据。理自彰矣。苦乐行。谓声闻缘觉者。二乘人非不厌背求出世之意。故名为乐。封执居心。不免生死。故名为苦。但二谛中中道解不成。非不是善。故属缘因。摄正因性故。自宜有然。今者出三种中道。以为二因之体。二因乃同用真如为体。今唯得据用来辨。

  定乐行者所谓菩萨摩诃萨(至)阿鼻地狱如三禅乐。

  案。僧亮曰。见涅槃常乐。知生死幻伪。安之为化。以为苦也。僧宗曰。从初地乃至十地菩萨。致苦众生。其心甘乐。如三禅也。

  定苦行者谓诸凡夫。

  案。僧亮曰。不识真乐。不觉惑苦。常行颠倒。谬以道也。

  苦乐行者谓声闻缘觉(至)行于苦乐作中道想。

  案。僧亮曰。二乘比之。于凡为乐。方之菩萨为苦。于此二间。情以为足。故云作中道想也。僧宗曰。从苦法忍。至缘一觉。以其不能安生死。以化物说之为苦。以其解苦性空。于凡夫为胜。亦小小化物。故谓苦乐行也。

  以是义故虽有佛性而不能见。

  案。僧亮曰。结二乘凡夫。虽有而不见。

  善男子如汝所言以何义故(至)三菩提中道种子。

  案。道生曰。一切诸佛。莫不由佛而生。是以前佛。是后佛之种类也。僧亮曰。已说因果二性。今通释二性得名之所由。答第二问也。性有二义。一谓种类相生。二谓守分不改。今言种子者。通说因性。亦通是种矣。僧宗曰。举其问而答也。向三种心。能生菩提之功。故称为性耳。非是果故。称性也。宝亮曰。答第二问。有两重。初直答因果性之所以。次更明上三人。释所以有三异之意也。此第一重。先明果。佛性中道解。见理周悉也。中道种子者。次答正因因缘。明子能得果也。先明果性所以。今明缘正二因所以也。

  复次善男子道有三种谓上下中。

  案。道生曰。前言三种中道。但取兼见。为佛性体。而中必能通故。故云道耳。今明三道。取其能通。明真道有在也。僧亮曰。通辨二因二果也。下者正因。上者缘因。中者后身菩萨。及佛果也。僧宗曰。上明正因竟。今收因地之善。明缘因也。凡夫为下。二乘为上。菩萨为中也。宝亮曰。此第二重也。次开因果两厢。明上见中道者。若计梵天是常。是则向者定苦行人也。计三宝无常者。是向苦乐行人也。中者是向定乐行人。

  下者梵天无常谬见是常。

  案。道生曰。背道非实。名为凡夫。凡夫故为下也。僧亮曰。以其沉沦之义。㳂流为下也。僧宗曰。既言谬计。何得言善。今取为缘因者。以其伏结。修六行。摄心于禅道耳。此乃非胜道。要有善义。故不得不取也。宝亮曰。凡夫一向居苦。但有正因也。

  上者生死无常(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道生曰。与真反也。苟是实者。生死为无上。是以义称为上矣。僧亮曰。二乘不见佛果常故。于生死无常。不可为谬也。了非为是。谓之计生死为常也。僧宗曰。此释二乘人也。谬见常者。其倾正使已尽。唯余习气。约教而言。二乘犹有八倒之习。如三修所明也。今不取习义为缘因。正取无漏善为缘因。上者凡圣二位。彼凡既下。此圣宜言上也。宝亮曰。二乘行不得中道。然非不是缘因性。若能改于固执。必得上果。

  中者名第一义空无常见无常常见于常。

  案。道生曰。无有得第一义空者。故不名下也。僧亮曰。见三界过。见涅槃常。以不到故。逆流为上也。僧宗曰。菩萨识第一义空。所以言中也。以离凡夫之下。非二乘之上也。宝亮曰。释上定乐行人也。菩萨称而解终归。用此第一义空为体也。

  第一义空不名为下何以故一切凡夫所不得故。

  案。僧亮曰。凡夫以㳂流为下。以不得故。于凡不名为上。证非下也。宝亮曰。明二乘不能会此第一义空。故不名中道。若发真解。乃得无上菩提也。凡夫不能得故。所以不名为者。是下也。

  不名为上何以故即是上故。

  案。道生曰。上道非上。从意为上耳。宝亮曰。反流尽源。故即上也。僧宗曰。既出二重之上。与佛不殊。亦义得为上。中道解故。称为中耳。宝亮曰。初地以上。有当分之解。与佛解不殊。但未满足为异耳。二乘人未有此解。岂得同称为上耳。

  诸佛菩萨所修之道不上不下以是义故名为中道。

  案。僧亮曰。第一义空。唯佛乃见。今该取菩萨者。以后身少见佛性。方之九地。名见中道者也。

  复次善男子生死本际(至)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案。道生曰。即生死为中道者。明本有也。僧亮曰。说境界因也。但说生死。不说涅槃为异耳。无明是现在苦本。爱是未来苦本也。明二世之苦。以惑为本。具一切空也。是名中道者。三种是中道也。僧宗曰。此下释境界性也。就此中有八翻明义。此下第一翻。即是答第三问也。略举二世之因。而过去世中。但取无明。现世中。但取有爱也。无明为现在本际。有爱为未来本际。此之因果。即为中道也。宝亮曰。答第三问也。先释众生。所以不能见中道之意。正以无明有爱。生死不绝故也。是名中道者。名十二因缘也。

  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为中。

  案。僧亮曰。道偏则不能破病。不偏者。则能破病。以破病故。名之为中也。僧宗曰。此境生智。智能破故。所以称为破也。宝亮曰。若能观十二因缘生。称理之解。必能破生死也。

  以是义故中道之法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中道智是佛也。道为智因故。说因为性耳。宝亮曰。既如因缘理而照。生中道之解。得名缘因佛性也。

  是故佛性常乐我净。

  案。道生曰。本有种生。非起灭之谓。是以常乐无为耳。僧亮曰。以中道常故。佛性常也。僧宗曰。言性理是常。众生以惑覆故。不得常用。虽未得常用。要是常因。承此句。可以义合第三问也。宝亮曰。照既穷源。生死苦尽。所以言常也。

  以诸众生不能见故(至)无常无乐无我无净。

  案。僧亮曰。不见三种中道。故无常也。

  善男子譬如贫人家有宝藏(至)是人即得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有而不见者为譬也。

  佛性亦尔众生不见(至)众生即得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合譬也义与善业喻同也。宝亮曰。释旨亦不异上佛性品中意也。答第三问竟此也。

  复次善男子众生起见(至)如是观智是名佛性。

  案。道生曰。十二因缘为中道。明众生是本有也。若常则不应有苦。若断则无成佛之理。如是中道观者。则见佛性也。僧亮曰。上说境界。今说智者缘因也。智能断除断常之惑。无谬断常之过也。僧宗曰。第二翻也。谓失解则断常。得解则不断不常。故借惑以辨观体也。宝亮曰。上已答三问竟。此文复何意来。故一家所解。凡为二义。一则通论众生不识因缘之病。二为定因果性有所在。其意云何。众生既即身有佛性。而所以不得用者。正由不体有为无为故起。常等病。谬解在心。故不能得此常乐我净。向来明此因果性。即不离十二因缘。使物情识理。不此外觅法。正有斯二意。故次辨此理。其大旨乃尔。复就此文中。略分有九意。第一先明观十二因缘得所不得所。若先安法性无为理。离断离常。称境。而知成缘因佛性。若当缘境不称境。不安无为。执断执常。乖中道行。第二正开重因重果。定因果性。明此因果俱不离十二因缘。第三正辨出因果性体相。第四判因果性位。第五叹十二因缘。因果性理之甚深。第六明众生虽与此十二因缘共俱。而不觉不知。唯十住菩萨与佛。能穷鉴此深理。故见因缘之始终。第七明行人既观智穷深。断生死因缘相续虚伪果尽。便彻见法性。即用此深法为体。得成灵觉。第八辨观因缘之智有阶级。生解有浅深。第九总收结句。今从众生起见下。为第一意之始。凡夫正起断起常。乖生灭道。不识法相。理外行心。故不名中道也。无常无断。乃名中道者。若就生死边为论。据识生灭道为语。恐此意不然。何以故。世谛虚妄有。即体如幻。终归灭无。岂不断不常。唯神明妙体。法性无为。始可得称不断不常。能心缘此理。不取有无相。方得名中道。既称此理解。便识因缘虚。观照智生。即名缘因佛性。若能如此解。名为得法。

  二乘之人虽观因缘犹亦不得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灭于死者。乃曰涅槃。苟日不见。岂能得乎无。有得义故。以不得为名。况不观者耶。僧亮曰。明二乘空观。未除断常。不得胜因之名也。僧宗曰。第三翻以二乘人。得理不深。所以不见也。宝亮曰。二谛中中道之解既不成。云何见佛性耶。

  佛性虽常以诸众生无明䨱故不能得见。

  案。宝亮曰。因果性常。无明䨱故。所以不见。

  又未能渡十二缘河犹如菟马何以故不见佛性故。

  案。道生曰。如菟马者。二乘观也。菟马度河。不得河底。以况众生无明所䨱。不见理也。僧亮曰。明观浅也。不见因缘始故。不断常见。不见因缘终故。不断断见也。宝亮曰。第二说三乘同观无生。但见理不同。有深浅之异。借菟马度河。为譬也。

  善男子是观十二因缘智慧(至)十二因缘名为佛性。

  案。僧宗曰。十二因缘生之性也。宝亮曰。此智慧于有为无为两理上。生是缘因性也。取观因缘之智。名缘因性。而体是避苦求乐之解。名正因性。二种双显也。

  善男子譬如胡菰名为热病(至)十二因缘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向明十二因缘观智。该取因时。名为佛性。故以胡菰为譬。真见因缘。然后果成者。非其譬矣。僧亮曰。上说因为种子。是谓种性相生也。今说种子为性。是因中说果。所以为异耳。宝亮曰。为上二因作譬也。虽复非佛。以能得佛果。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道生曰。向佛性名中。有因有果。故今明因果有属也。僧亮曰。上说因果事已周。悉是会上宗也。分空为两因。分第一义为两果。明因果相承。不离因缘。皆无自性也。僧宗曰。第四翻也。有因者十二因缘。为智作因也。因因者。即是智慧。此智为菩提作因。菩提为涅槃作因。是为因家之因。故言因因也。有果有果果者。菩提是果。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宝亮曰。第二意。正定因果性也。明此因果性。即用十二因缘为体也。有因者正因也。论理应以正因为因因。以正是因缘之因故也。今但正因性。至佛不改。当因位而言因也。因因者。缘因性。有移动不定。故有重因之号也。果者。谓菩提也。种智是万行果。故受果名也。涅槃对生死得称。是为果上立果。故云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缘。

  案。僧亮曰。十二因缘。能生观智。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案。道生曰。智解十二因缘。是因佛性也。今分为二。以理由解得。从理故成佛果。理为佛因也。解既得理。解为理因。是谓因之因也。僧亮曰。观智于涅槃为因因也。以菩提智是涅槃观智。是菩提故。所以不于菩提为因因者。欲周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菩提于观智为果也。

  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成佛得大涅槃。是佛性也。今亦分为二。成佛从理。而至是果也。既成得大涅槃。义在于后。是谓果之果也。僧亮曰。涅槃是菩提之果。望观智而言是果果义也。

  善男子譬如无明为因(至)识亦果亦果果佛性亦尔。

  案。道生曰。因果同为譬耳。作因果不同。前二分为四。此乃为三。此为异也。僧亮曰。举十二因缘。相生为类也。僧宗曰。无明为行作因。故言因也。此行复为识作因。若类前句。还以行为因因也。一以从前因而生。二以与识作因。故言因因也。而文句言无明为因因。亦应以十二因缘为因因。如似不类也。消息取耳。宝亮曰。为因果立譬也。就三法上。互望之。有因因果义也。

  善男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至)不来不去非因非果。

  案。道生曰。缘生非实。故不出。缘散必灭。故不常。前后故不一。不离故不二也。来去之义类生灭也。非作因故非因。非因故非果也。僧亮曰。不出不灭者。从缘故空无涅槃。是不出。无生死故不灭。下类尔。非因非果者。无前者为因。无后者为果也。僧宗曰。第五翻。举理以成中道观智之用也。不出者。不出至现在也。不灭者。不一向断灭。其有续生于后义也。不常者。即是不出。不断者即不灭也。非一者。因果异故也。非异者。始终相续为一。不来不去者。不从未来来至。现在亦无一物入过去也。非因非果者。非异因家之果。非异果家之因也。宝亮曰。第三意。上明因果性。不离十二因缘。今次出其体相。明十二因缘。正用此真如法性无相无为为体。若如昔教一向谈空。恐圣旨不在。若一向是空。何须赞叹。因缘甚深。故知为显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道生曰。佛性是种生义。故是因非果也。僧亮曰。正因性。于四法最是。僧宗曰。此下第六因果门也。谓十二因缘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道生曰。涅槃是究竟义故。唯果而非因也。僧亮曰。无复果也。僧宗曰。极果报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缘所生之法。

  案。道生曰。乖理为作有。皆因缘生也。无不因无不果也。僧亮曰。观智也。于正因为果。于菩提为因也。僧宗曰。取观照之智。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不从因有。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恒无变。

  案。道生曰。作有故起灭。得本自然。无起灭矣。僧亮曰。菩提果性。非因所作。所以名第一义也。僧宗曰。谓三菩提也。非因故非因。不为生所生故非果也。以非生因所得故。所以常恒也。宝亮曰。第四意。明判因果性位也。是因者正因也。正因唯得居因位。不得称果也。是果非因者。涅槃也。唯得名果。不得称因也。是因是果者。缘因性有。即因即果义也。非因非果者。还遣向言涅槃名果。万行是因。物情执言。谓是生因生果。今遣言。涅槃之体。百非所不得。非生因之因。复非生因之果。无名无相。岂是因是果耶。

  以是义故我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道生曰。因果之义。备于十二因缘中矣。十住菩萨。其犹病诸。况二乘乎。僧亮曰。以上空有二门辨义。皆非二乘所测也。举昔所说三事。证因缘理甚深。一叹理甚深。二众生不知。三唯佛能了。下别释也。僧宗曰。第七翻。非二乘所智。故曰无知无见也。

  以何义故甚深甚深(至)无有虑知和合而有。

  案。僧亮曰。第一证甚深也。僧宗曰。释甚深也。续故不断。灭故不常。故能辨果也。虽念念灭者。以相似种类。遂有一用也。宝亮曰。第五意。赞叹十二因缘理深。本叹此理深者。乃意在神明体真。不论生死。生死虚构。有何甚深。而所以独叹十二因缘。不叹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者。是等因成假名法门。非始终相续。十二因缘是始终法门。故就此为叹也。无知无见者。理既深远。岂易可知见。唯佛行满。得具足见。十住仿佛见也。不可思惟者。法性理幽。唯佛境界。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以何义故。名甚深者。此下去正释因缘之体。所以甚深之意。明众生行业。不常不断。而果报不忘。众生若造业。直以虚伪神明为体。应逐三相无常。若逐三相所作善恶业。云何得在。而起业后。经百千万劫。由自得报故。知有法性。为神解主。常继真不灭。其体既无兴废。用那得灭。若得解以后。痴用乃可无。后未有解来常痴。故是业。业即是痴。障智之义。呼为烦恼。招生感果。因之为业。即一体而义分也。虽念念灭。无所失者。既真俗共为神明。俗边乃可三相灭。就真边往取。痴义常存。故无所失也。虽无作者。虽无有如神我作者。而不无作业也。虽无受者。虽无有如十六知见神我受者。而有因必得果也。无有虑知和合有者。亦无有如外道所计神我和合知者。然有因故牵果。理数相感召。如其无此法性为体。起业之后。寄致何处。昔经乃唱。有成就之语。定若为成就耶。

  一切众生虽与十二(至)不见知故无有始终。

  案。道生曰。不从作有。岂有始乎。既不见知。何有终也。

  十住菩萨唯见其终不见其始。

  案。道生曰。十住几见仿佛其终也。始既无际。穷理乃睹也。僧亮曰。证不见者也。僧宗曰。十二因缘。至金刚时断故。其终易了。寻其本源。不可而知也。

  诸佛世尊见始见终以是义故诸佛了了得见佛性。

  案。僧亮曰。证唯佛能见也。僧宗曰。始无源而照。正以始于无始。如净名言从痴有爱。岂知始乎。胜鬘亦云。无始无明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不能见于十二因缘是故轮转。

  案。僧亮曰。举不见之损以结也。

  善男子如蚕作茧自生死(至)流转生死犹如拍鞠。

  案。僧亮曰。为不见者。为譬也。宝亮曰。第六意。众生虽与此理共俱。而不觉知故。作因得苦。无穷无已。唯诸佛菩萨。觉知此理。修因感果。穷此因缘。故知始知终。今言十住菩萨。知终不知始者。恐此非实论。何以知。然佛既始终但见。何容十住指知终不知始。亦应彿仿知始。而今但言知终不知始者。此正为课不行道者。云十住菩萨。三阿僧祇行道。尚不知始。况不行者而知。若约事作行。有终可据。始既微末难寻。故但言知终。理而为语。则始终俱仿佛。知唯佛一人。独了了穷。鉴此十二因缘。得见佛性。

  善男子是故我于诸经中说(至)十二缘者即是见法。

  案。道生曰。法者理实之名也。见十二缘。始见常无常。为见法也。僧亮曰。举昔经证见者之益也。灭苦是佛。故云即是见佛也。

  见法者即是见佛。

  案。道生曰。体法为佛。法即佛矣。

  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

  案。道生曰。夫体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为佛性也。僧亮曰。举今说以会昔旨也。宝亮曰。第七意。明解穷达源。若生死顿尽。即名见真法。以见此真法故。即名见佛。大觉现前。无复闇障。即用此真如法性为体。成一切种智也。若神明不以此法性为源。经那得言见十二缘。即名见法。若是见生死法。常住佛果。复那得云。用此法为体。若当是生死空。如于昔教。应同灰身灭智。复不得称常。常法复无始生义。故知神解用此为本。直除灭虚伪。显出此真常之旨。其事如下富那外道之说譬也。

  善男子观十二缘智(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

  案。僧亮曰。凡夫不见所以令受苦也。而见有深浅。苦灭不同。不见佛性者。中道是佛性。二乘偏见。不见中道也。僧宗曰。第八翻。谓四种人。浅深观之。唯上上观。乃穷故知深也。宝亮曰。第八意。次明观十二缘智。阶级定相。向言十二因缘理深。无知无见。唯佛能穷。鉴其始终。今故次明降佛以还。亦得观此理。但观而未达。故发解有深浅。阶级有四异。下智得声闻道。中智得缘觉道。上智得住十住地。唯上上智者。见因缘穷。故成无上道。此言得声闻道。恐非是实行者。若寄言诱愚。故宜无嫌也。

  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至)佛者名为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义空。名为中道。还结上宗也。此二总涅槃生死。不偏境智。皆名中道也。僧宗曰。谓境界性也。第一义空者。谓照境之智也。名中道者。谓智照不偏也。中道名佛性者。解圆成极果也。即涅槃者。果之果也。宝亮曰。第九意。总收结会。明四种佛性。皆不离十二因缘。既言穷此理得成佛。因果佛性。岂得离于十二缘。故言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第一义空者。乃远结于上佛果。佛性中道解满。万德皆备。唯用此第一义空为体。若通欲取结四种佛性尽。同用此第一义空为体。然今结意。恐据果性为言也。

  尔时师子吼菩萨(至)一切众生何用修道。

  案。僧亮曰。问意。谓若因亦佛性。果亦佛性。名义无差者。何用修道。以求成佛耶。僧宗曰。此难之生。由佛上说见。法即是佛。佛即佛性。人情于此言中。新生此疑。若佛与佛性不异者。是则有性。则有佛。何假修道耶。宝亮曰。此下去为释疑。而生问。此疑藉何而起。因上答三问。后定因果性。物便生疑。若因果佛性。俱不离十二因缘。是则因性与果性。竟自无差别。何用修道。既致疑有两。故下答亦二无有差别。以为一问。何用修道。为第二问。故佛下答去开为三问答。两问即为二段。第二劝令忘怀。今言是义不然者。先遣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至)然诸众生悉未具足。

  案。僧亮曰。夫一豪知见。皆是佛理未足者名因性。具足者名果性。性名虽同具不具异也。僧宗曰。就答中有五重。又明虽复当性。然要须修道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恶心害母(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案。僧亮曰。释言有者。以未来定得故名有。非今有也。僧宗曰。第一重。寄现有业故。必招当果。佛性亦尔。云何不须修道耶。

  以是义故我于此经(至)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举昔偈为证也。僧宗曰。第二重举偈。以况因果不并也。有烦恼则无涅槃。岂得不须修道耶。

  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凡有心者。向言定得。今明有心求乐。求者皆得。但迟速为论耳。僧宗曰。第三重。乳必生酪。所以须醪。暖等必生。所以须修道也。宝亮曰。先答初问。明佛与佛性。虽无差别。要自悉未具是。至于得佛之时。乃可无差。而今未得。云何无别。故下即寄譬。来明未来有义。现在时中。无有当果。故言有非己有之有也。众生亦尔。悉皆有心者。下文言。正因者。谓诸众生。而此中云。心是若用避苦求乐。解为正因者。若为会此文耶。各自有对。此云心。是对果地种智为语。言众生是者。对佛时行人为语。若论其正位。由取避苦求乐。解用为位也。

  善男子毕竟有二种(至)诸结覆故众生不见。

  案。僧亮曰。上言定得菩提。毕竟得。今说不但得果。亦得因也。庄严是因。亦是世间也。一乘者。佛智是乘之究竟。说乘名也。僧宗曰。第四重。借因以况果也。庄严毕竟。犹在因中。众生成就因理。岂况果性。在生死之外。而当不须修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问。明应须修道。庄严毕竟者。谓金刚心也。究竟毕竟者。无学果也。世间毕竟者。还是金刚心时。体由未免苦无常。故言世间也。出世毕竟者。还是无学果。体免离三相。故言出世也。庄严毕竟。据万行为言。究竟毕竟。道众生所得佛果一乘。但众生有此佛果一乘。正由无明障覆故。不能得见理。若如此急应修道。那得难言不须修道耶。

  复次善男子佛性者(至)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佛性义现。莫先于此。故即以为名乌。

  善男子首楞严三昧者(至)首楞严定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果性名随果有能为名不一也。依文而言。此五名并是无学也。宝亮曰。明首楞严。是三世诸佛之母。能生一切种智。明众生亦有。但不修集故。不能得成无上菩提。首楞严有五种名者。随义为五位。第一以坚固为名。二以智慧为目。三以能摧得称。四以仗物为况。五以觉察为旨。正是一金刚心。逐义异故。有多种名。

  善男子我于一时(至)为众生故说名为我。

  案。道生曰。我名本出常存不断。佛性不断。则是其义。故以名之。非实是也。

  善男子如来有因缘故(至)而说无我得自在故。

  案。道生曰。常故自在。是我义也。应感无端。此之自在。从彼而出。本非我故。复名无我也。僧亮曰。上说因非性说性。今明非我说我。乐净亦尔。佛性实非我者。因无自在非我。有因缘至非虚妄。前除断灭之惑。后去计常之倒。皆非虚也。为世界故者。为除世人麻米之我也。宝亮曰。第五证当有之义也。于时梵志。闻当有之义。悉发道心。岂得不修道耶。僧宗曰。我于一时。住尼连禅河下。第三文劝时众。应忘怀取法。佛语无方。不可闻此一边而执着也。如昔佛一时为梵志。说正因佛性为我。佛性实非我。正以善巧方便。应众生根。令物悟道。岂可闻说此正因性为我。而生执耶。若尔我所言。众生当得佛。故言有不得。便执言。众生有佛性。不须修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四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

  答第五问明十住菩萨见不了了诸佛见了了 广辩八大人觉 辩十二头陀 释师子吼问戒则无因涅槃无果义 广释重因重果义 辩涅槃无因而是果义 辩佛性非果义 辩性因了因义

  师子吼品之第二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言(至)一切众生不能得见。

  案。僧亮曰。问意谓佛性雄猛。譬金刚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见耶。以证无也。僧宗曰。举第四问。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了。

  案。僧亮曰。凡夫无目。对眼不辨。圣人有导。微远能见。佛以二人能见。以证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烦恼䨱故。慧眼不开。不能见耳。宝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问。就答此问中。有三番明义。第一直明法体障故不见。第二借十二因缘来。证一切众生等共有佛性。第三举物离着。今从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虽有。但众生为烦恼障故。不得见。若能破三种惑。见谛思惟无明住地。烦恼都尽。则见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见一切诸法(至)首楞严定名为毕竟。

  案。僧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见。则见佛性。若乖中道。则不见非无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虽不可见(至)亦不得言无佛性也。

  案。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无。

  善男子佛性者所谓十力(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生死无常。称一切。三宝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虽明当有。未知何为体。今显出其体。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远。若欲见。自非破三重惑障。则无由睹见也。三惑者。谓见谛思惟无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缘一切众生(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亦内者。正见也。亦外者。耶见也。等有者。未来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缘共有者。第五文借近况远。言具十二者。始终为语耳。若胎中死。则无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内者现在有也。外者未来未用。义称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阴。以四根未具之时。于时。但有名色也。深习一爱。名受者。当知爱即受分。诸经每以其为无记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内外贪求。为取者。贪着内身。及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谓取于来果也。为内外事。起口业为有者。因向贪求。起增上爱。运于身心动作之用。说业也。现在识名未来生者。世异而已。其余悉名老死也。色界众生。无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无耳。三触者苦触也。三种爱者。如寒得火。病爱汤药。悉苦因缘。爱言上界无。如此爱但有舍。乐上生爱也。无老病者。乃有念念老耳。岂有发白面皱。亦无四大坏死。以其凡夫。是伏结之道。后还退堕。生欲界时。得具十二佛性亦尔。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为忍辱(至)不可说言无佛性也。

  案。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经。上说倒障。不见佛性。今说所以有障。不读涅槃经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虽明十力无畏。但果去人远。宝亮曰。第二翻。众生虽复当时有具不具。要始终经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来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见。以其理故也。为成此义故。假设状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绝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双遣也。亦一者理无二也。非一者。说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释。

  善男子佛性者非阴界入(至)无边功德之所成就。

  案。僧亮曰。涅槃经说性如是不读则不见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显非内非外之理也。烦恼䨱故非内。惑尽则见故非外也。宝亮曰。第三翻。遣执。凡欲学者。莫承声而着。若闻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复闻四阴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圣人说法。随时逐物。所须岂可定执耶。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至)成就几法得了了见。

  案。僧亮曰。举第五门。僧宗曰。答第五门也。迦叶更举前问。以请答也。

  善男子菩萨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众生。

  案。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见耳。有五重解释。此第一总明十法浅深为异也。宝亮曰。次举第五问来请答。佛言。菩萨正行此十法。未满足故。见不明了。佛得此十法。已满故。见佛性了了。既问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来。广解此十法。更无余义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犹是八大人觉耳。后二法。一赞叹解脱。二以涅槃教化为异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复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二辨出乐。以出家在林离俗。匆务远离。正体余者非也。寂静乐者。得禅定也。永灭乐者。得无漏也。毕竟乐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观门。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三随从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禅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于此经修行。以明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四以十二头陀为少欲。行转除也。僧宗曰。第四离聚落。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为多欲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种者。解脱五欲乐也。僧宗曰。第五就现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萨(至)见于佛性而得明了。

  案。僧宗曰。举第六问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萨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宝亮曰。如所言十住菩萨。以何眼见。而不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问。佛言菩萨。唯得四眼。用慧眼。故不明了。佛具足五眼。照了穷源。故见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数重解。十住菩萨。由为菩提作行。故见不明了。十住菩萨。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义之辞。烦恼本障智慧。十住菩萨。断惑垂尽。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为辨难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迹幽隐难知。故有此之说也。

  善男子慧眼见故不得明了(至)心不生信不名闻见。

  案。僧亮曰。称第六问佛何眼见故也。初得名慧。满足佛为菩提。行者进趣名行。住十住故者。应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应去而住非住也。又云不去不住。十住在生灭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灭。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与菩萨。见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况其余耶。至极虽复妙绝。非常情所察。若因迹寻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为因。则其理也。第四结闻见之理。以晓前宗也。此则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当云何观而得知耶。

  案。僧亮曰。六种问答。是第二观门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宝亮曰。此下师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问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识因果。修德集业。若当于此深理。未能领悟。信心不立者。劝使约应佛。依十二部经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开五门。此下第一观果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实不能知(至)一者眼见二者闻见。

  案。僧亮曰。先观果性。观之粗也。宝亮曰。佛虽劝观。但物情不解。故师子吼问。明一切众生。实不能测知如来心相。当云何得知。佛言当依二法。一者眼见如来身业。二闻佛所说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来心相。若见如来身业。有三十二相。在世运动。为为众生。为为利养。若见说法。一向为物。不自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报所为。若无此妙极来应。众生云何得斯之身处世救苦。必应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劝人。依十二部经。约应佛观如来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别。事义自显矣。

  若见如来所有身业(至)为谁受身是名眼见。

  案。僧亮曰。云何受身者。有二种。有自在不自在。知如来自在也。何故受身者。知如来为众生故受也。为谁受身者。为中有等不等。明如来等众生也。僧亮曰。云何而受是身者。乃知感应之道。而不能知所以尔耶。谓以大悲之心。故受身也。

  若观如来云何说法(至)应当依是二种因缘。

  案。僧亮曰。不破烦恼者。真谛也。非不破者。世谛也。真俗中。非破非不破者。是真谛。亦是俗谛。何者。非尽能破也。五人能破非不破也。皆说真俗中道。不自言师。亦可俗谛中道。初二种云何知者。第二观门。观缘因也。因成就名眼见。又闻见因不成就。虽识佛。不名眼见。亦非闻见也。二种者。外细内粗。内细外粗。善恶难知者也。

  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唯依是二不可得知。

  案。僧亮曰。第三门因缘也。因成就名眼见。亦是闻见。因不成就。虽识佛不名眼见。亦非闻见也。二种者。外细内粗。内细外粗。善恶难知也。宝亮曰。第二文约佛弟子所行法观因。佛唯极果。无因可观。若不举弟子所行。则无以为验。佛果若不真。那得信佛语者。尽得实解。故知其理必可信。今者师子吼。先举上庵罗果喻四品人来验。若内外俱熟。内外俱生。此亦易别。余外熟内生。外生内熟。此之二人。云何得知。佛言。此实难知。虽曰难知。当以四法来验。必知真实。若论此四法。正是共住智慧。开共住为二。智慧为两。故成四句。若用此四法。则知持戒破戒。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然后得知持戒破戒。

  案。僧宗曰。四人常近。犹不可知。况复如来。而可测耶。

  善男子戒有二种持者亦二(至)为为利养为究竟持。

  案。僧亮曰。以因缘故。受持禁戒者。或为自度。或为人天也。若不为究竟非究竟持也。僧宗曰。此第三翻也。要修究竟戒者。乃能见也。宝亮曰。下欲以此究竟不究竟。来证戒成就不成就。若究竟持戒者。名为眼见闻见。若不究竟持戒。亦不名眼见闻见。自信首五根立以上人。悉属究竟持戒数。若从一信已后。终入内凡夫。相续不舍。乃至成佛。亦名究竟戒。

  善男子如来戒者无有因缘(至)毕竟持戒究竟持戒。

  案。僧亮曰。性不为恶。自然得戒。是究竟戒也。不生瞋碍者。亦性不为恶也。

  善男子我昔一时与舍利弗(至)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出证因中无恶。果有此力也。宝亮曰。证如来持戒最胜也。

  复有二种一为利养(至)及以如来持戒之人。

  案。僧亮曰。重释。而正法者。是究竟也。

  复有二种一性自能持(至)及以如来亦名闻见。

  案。僧亮曰。即是无因缘戒也。旷世修习。恶心永灭。善成性也。

  复有二种一声闻戒(至)能见佛性如来涅槃。

  案。僧亮曰。声闻厌生死。行乖涅槃。非见法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何以故法性尔故。

  案。僧亮曰。释究竟义。亦明从戒生法。终至涅槃。皆是缘因义也。曰推因也。有十一重相释。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我乐净耶。

  案。僧亮曰。上说持戒。至涅槃因果相乘生因了因。未辨涅槃从何因有。故发问也。僧宗曰。难意欲令戒则无因故常。涅槃有因故无常也。宝亮曰。戒前既无因。应是常。涅槃以解脱为因。便应无常。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谛听谛听当为汝说。

  案。僧亮曰。将欲答难。先举往事。以证得理。而灭之先。

  戒亦有因因听正法(至)一者听法二者思惟义。

  案。宝亮曰。戒是有为。从听法而生。为生因。

  善男子信心者(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亦因者。听法是信心之因也。因因者。信心复是听法之因也。今与因为因。名为因因。亦果者。信心听法之果也。亦果者。听法是信心果也。与果互得相生。皆是因是果。故名有为。

  善男子譬如尼干立拒举瓶互为因果不得相离。

  案。僧亮曰。信心听法。互为因果。不得相离。指据此二。为因因果果也。

  善男子如无明缘行(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借此以显手因果义也。无明为因。行为果。自有行后。还起轻烦恼。说为无明。是明轻重前后。互相生起。迭为因果。亦得重因重果义也。

  善男子生能生法(至)生生不自生赖生故生。

  案。僧亮曰。借毗昙家义。寄明重因重果之旨也。小生唯生一法。大生乃生八法。是则小生大生。更为因果。亦有重因重果义也。不能自生者。大生三体。不能自生也。由生生生者。由小生来生其体也。生生不自生者。生大生之生不自生。亦赖大生故生也。

  是故二生亦因亦因因(至)信心听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举一事二义。以为类释也。

  善男子是果非因(至)名果烦恼者名为过过。

  案。僧亮曰。上说戒等是因是果。体是有为也。今明涅槃是果。非因非有为。非有为故。不从因有也。上果故者。人求无苦。以无苦为上也。沙门果故者。断生死也。过过者。皆说苦法也。烦恼是过。又生苦故。是为过过也。僧宗曰。向已答戒信二法。互为因果。是故无常。今明涅槃。是了因家果。所以常也。是上果者。释所以是胜也。宝亮曰。既判戒亦有因。知戒非是常。不定便位。涅槃唯得名果。不复更为他作因。故是果非因。

  善男子涅槃无因而体是果(至)无有因故故称涅槃。

  案。僧亮曰。有为之法。是因是果故苦也。涅槃是果无因。故非苦也。僧宗曰。无生因也。宝亮曰。体是果者。了因之果也。

  师子吼菩萨言如佛所说(至)有时无因故名涅槃。

  案。僧亮曰。难意。不以不善为因。故言无。非一切无也。故取六无之中有时无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所说(至)何故名因以了因故。

  案。僧亮曰。彼所举者。皆有为共相。形对涅槃真我。不可与无我为匹也。以是义故。是因者。上二因。是果者。上二果也。涅槃是果非因。佛性是因非果。若涅槃但果而非苦者。佛性亦但因。不应是苦也。非沙门果者。非彼二果。非不是余果是苦也。是了因者。非彼二因。明是了因非生因也宝亮曰。当知涅槃之体。毕竟无因。如无我无我所也。虽引初句为答。后即遣也。明涅槃不同世法。所以常也。是因非果者。还据正因佛性。正因唯住因位。不得名果也。非因生故者。正因佛性。既非善恶因之所生。唯一用不移。至佛不移。至佛不动。故非因生法也。体既非因所生。亦非息心家果也。了因故者。非但缘因是了因。正因亦是了因。何者。若众生无厌求乐心者。一念善不能作也。由有此解故。可得熟果。是故正因亦远为佛作了因也。

  善男子因有二种(至)地水粪等是名了因。

  案。道生曰。俱是作法。亦相比而言之耳。宝亮曰。泛明一切缘正二因义。但使于果力强。便是生因。弱者属了因也。

  复有生因谓六波罗蜜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此下明皆非作法。然生了之义。于兹而显也。由六度而成菩提。故曰生也。宝亮曰。六度取菩提义力强。故名为生因。

  复有了因谓佛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有三种相对。通而言之。唯是了因。以拜果义强。为生因也。生者能拜无令有也。了者了已有也。就文而言。小不次。推义。第三重应在第二也。第一重取住前六度。与佛性相对。佛性虽为正因。若语拜果之力。非檀等诸度。则不得果。于了为强。义说生也。僧亮曰。正因佛性。取果力不如。故唯得作了因也。

  复有了因谓六波罗蜜佛性。

  案。僧宗曰。此取九地以还。于果义弱为了也。宝亮曰。因中六度。去佛果远。唯得为三菩提。作了因也。

  复有生因谓首楞严三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谓十住也。宝亮曰。金刚心力强。生佛果速。故谓正因。

  复有了因谓八正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八正是偏行。以其义弱。故为了也。宝亮曰。二乘行远。但得作了因也。

  复有生因所谓信心六波罗蜜。

  案。僧亮曰。本无今有。是生也。本有今见。是了也。如无常见常是生。无常见无常是了也。僧宗曰。此取登住至三住也。比八正义强。故名生也。所以得知三住者。以住信忍地。今言信心六度也。宝亮曰。大乘行近。故名生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可见佛性亦尔。

  案。僧亮曰。观门第三。通观因果也。辨见闻亦异。以了为见。不了为闻。宝亮曰。第三因果合观也。师子吼举百非。以明如来云何可见耶。

  佛言善男子佛身二种(至)故名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方便示现。是名为见者。以示现故。色声皆名见也。解脱之身。亦名闻见也。余悉尔。僧宗曰。第四翻领理前宗也。宝亮曰。佛还约眼见闻见二事。劝信也。一常者。谓法身也。无常者。应身也。可见者。佛与十住菩萨。不可见者。谓一切众生。十住与佛。可名眼见。九住以来。一向是信者。故属闻见也。佛见佛性。了了分明。故言如色。十住以还。见不分明。故言非色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六

  辨因果非有非无义 广辨正因缘因义 广辨了因缘因义 师子吼更设七翻难责无佛性 第一谓人无性人可作天天可作人义故知无性 第二论阐提断善根故知无佛性 第三有初发心故知无佛性 第四退故知无佛性 第五证万善是性离善则无性 第六因有强弱故知无性 第七以菩提心本无今有故知无佛性 下广答七难 广辨退不退性 辨修三十二相等

  师子吼品之第三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说言佛性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观门第四。观于因中。非有非无也。难意谓。若如上乳中有酪。力士额珠者。便因中已有。云何非有非无耶。僧宗曰。大段之第二也。上答六难。明佛性之理。其义不伦。今师子吼欲成前中道之旨。假为定有定无之难。如来解释。不可一向定有。亦不可一向定无。故为中道义也。初五种执有为难。下七句执无也。佛性不内者。即时未有也。非外者。不离因而有果也。乳中有酪金刚力士者。推理寻说。克终验始。便为已有也。宝亮曰。第四翻观因中无果。今先开章门。非内非外。与因中无果。作章门也。然非失坏。乃远为下第五因中立性作章门。内者正因。外者缘因。明有神识者。皆有避苦求乐之解。始终用不改。故名为内。缘因之善。托外缘而生。有时而有。有时而无。故名为外。明此二因之中。都无有果。故言非内非外。因中虽无有果。非无缘正二因。此二因未来必得佛果。既将明因中无果。故师子吼取外之谬执。谓因中已有果。如乳中以有酪。若乳中果有酪。当知众生身中。已有佛也。今云何言佛性非内非外耶。外道计生因生果故。因中有果。过至于内。义所以无失者。不言乳中已有酪也。但有因。故言有。明众生佛性亦然。非即身中已有。一切种智亦有因。故言有众生佛性。若无此天然之质。为神解之主。终不修因。除迷求解。正以神明之道。异于木石。可得莹饰。故习解虚衿。断生死累尽。有万工现前。所以种为一切智。岂得言众生有此法性为体。使即时有果。如外道所计生因生果耶。其大意乃尔。故下云。凡作五执。细而寻之。乃不翅五。要而为据事异。便成五别。此第一直执因中有果。何以知之。众生生法。各有时节。但说时有异。非因中都无。故知乳中有酪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酪从乳生故言有酪。

  案。僧亮曰。答意非无从生之义。故言有耳。僧宗曰。不言乳已有酪。以果由生。故言有耳。

  世尊一切生法各有时节。

  案。僧亮曰。若以从生为有者。苏亦从乳生。何不次乳有苏耶。僧宗曰。难意谓。乳酪未始不并。但出时有前后也。

  善男子乳时无酪亦无生苏(至)是故我言乳中无酪。

  案。僧亮曰。证乳中有酪。亦五味。一以事证。一以知证也。僧宗曰。此下就理中解释。

  如其有者何故不得(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乳之时有酪。应有二能。更有二名也。宝亮曰。一往破其执也。若乳中有酪。世人不应但名为乳。亦应先有二种名字。

  善男子因有二种(至)故言乳中而有酪性。

  案。僧亮曰。因虽无果。而力有近远。远名缘因。近名正因。答生有次第也。僧宗曰。谓乳之于酪。是正因故。说言有耳。非已有也。宝亮曰。破执既竟。还正义本。谓乳为正因。醪暖作缘因。了出酪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乳无酪(至)何故不从角中生耶。

  案。僧亮曰。若无而能生者。角亦无酪。独何从乳而不从角耶。宝亮曰。同是无酪。角亦应有。而角不生。但乳能生。说知先有也。

  善男子角亦生酪(至)是故我说正因缘因。

  案。僧亮曰。显缘因之义。亦能生酪。证无而能生者也。僧宗曰。以求酪之人。必取乳故。故知乳是正因也。宝亮曰。纵论以明。理非正答。

  师子吼言若使乳中(至)何故不生二俱无故。

  案。僧亮曰。欲证有缘因之义。故更问也。僧宗曰。回换譬耳。义同前释。宝亮曰。二俱是无。而一生一不生。故知先定有明矣。

  善男子乳亦能生庵摩罗树(至)乳中不生庵摩罗树。

  案。僧亮曰。以水灌则生。以乳灌则长疾。证缘因之力。无而能生也。宝亮曰。以二事破其执也。前翻纵谈乳亦能生树。后一翻举四大之质。金玉有本。不可同论酪之与树。自各有正因耳。

  世尊如佛所说有二种因(至)缘因者谓六波罗蜜。

  案。僧亮曰。含识之类。厌苦求乐。性之常也。虽人天同。此性不异。杂惑名正因。除惑名缘因。无惑可除。名之为佛。

  师子吼言世尊我今定知(至)是故当知乳有酪性。

  案。僧亮曰。更以人知为证。广其事耳。宝亮曰。第二执也。求酪之人。取乳不取水。知乳中定先有。

  善男子如汝所问是义不然(至)而见长者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以取刀之知。并通难也。虽取刀照面。刀本无面。岂以取乳为酪。而言乳已有酪耶。宝亮曰。此中有四重难。第一眼光到境乃见。则火应烧眼。第二若至境而见。不应生疑。第三眼光是色。水亦是色。二俱是碍。唯可见水。云何乃见水中鱼石耶。第四防难。若言不到故见。何故不见壁外物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乳有酪者(至)未食之时食应是命。

  案。僧亮曰。广举证也。宝亮曰。举近事以况远理。验乳中先无酪。

  善男子一切诸法(至)三世有法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举偈结释也。宝亮曰。还举正义。以明正理。

  善男子一切诸法因缘故生(至)应有佛身如我今也。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应有果佛相好之用。如我今也。

  众生佛性不破不坏(至)少能见之如金刚珠。

  案。僧亮曰。明佛性是常。众生用之。如身中虚空。而得生长。是空之用。空非三世。以众生有虚空界故。有空用也。佛性亦非三世。而是众生有也。以解惑相碍。相碍故惑灭。惑灭乃用故。说为未有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诸佛境界(至)解脱生死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证有而不能知。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虚空无性故无缘因。

  案。僧亮曰。上破正因。此下破缘因。将欲破故。先立正因。有须缘因之义。虚空无果。故不假也。僧宗曰。第三翻证有也。以定有故。须缘因为了耳。宝亮曰。以有正因。故须缘因。虚空无故。无此二因。故知有也。

  佛言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性者何须缘因。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何须缘因也。僧宗曰。若已有者。复何须了因耶。宝亮曰。且一往答云。若须缘因而得者。岂是已有耶。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定知乳中先有酪性。

  案。僧亮曰。举闇中之物。虽是本有。不了不见。以证了因之用。不得言已有不须了也。宝亮曰。举现事以救义也。

  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酪性(至)若是了因复何须了。

  案。僧亮曰。甜多为乳。醋多为酪。若乳时有酪。醋味已足。醋即自了。何须醪暖了也。宝亮曰。向以无了因故。所以乳而非酪。若使先已有酪。即是了因。复何须了。下广难其义也。

  善男子若是了因性是了者(至)若是不了何能了他。

  案。僧亮曰。若有醋性。不能自了。何能为他。而作了耶。僧宗曰。若了因不能自了。更须了者。何能了他耶。

  若言了因有二种性(至)云何了因而独有二。

  案。僧亮曰。有为力差。守分为性。火是一法。何得有二也。又云。若火自了。了所了异。了则是因。所了是果。一法得有二耶。宝亮曰。仍破外道执。性是定法。恒守一位。不得有二用也。谓汝言了因。为当自了。复能了他。若当自了。又能了他。则非自性。何者。汝执了因。唯是一法。云何有二用耶。了因若二。乳又应二者。乳亦应自了。复是了酪也。若尔者。何须外缘。方亦复现耶。

  师子吼言世尊如世人言(至)了因亦尔自了了他。

  案。僧亮曰。数是万法之一。自数数他。了因亦尔也。宝亮曰。当我分复满一人数。故知有二用。举此以救义也。

  佛言善男子了因若尔(至)不能自了亦不了他。

  案。僧亮曰。要须智性者。知数自他。色非自数也。宝亮曰。佛答意谓。数者。是神虑故。能数我色他色。所以言汝执了因者。本是色法。云何两用耶。

  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是了因者已同酪坏。

  案。僧亮曰。已同酪坏者。自了之义。上已破。

  若言因中定有果者(至)从师受已渐渐增益。

  案。僧亮曰。若定慧之果定有性。不得增长。然从师受已。渐渐增益。知本无也。

  若言师教是了因者(至)戒定智慧令得增长。

  案。僧亮曰。初白之时。戒自未有。羯磨竟后。戒乃成就。是则应了。未有为有。非了已有。令增长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有乳有酪。

  案。僧亮曰。若乳中无酪。复无了因。云何有乳。而答云有酪耶。僧宗曰。以名字证是有耳。宝亮曰。第四执也。现见就卖乳者买酪。故知乳即是酪也。

  善男子世间答难凡有三种(至)有佛性以当见故。

  案。僧亮曰。正义宗也。终以定当有。故言有耳。宝亮曰。用转答以释难。明因中说果。故言有非已有言有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明二因无果。似与俗乖。今欲会之。如世人说有。以将有耳。乃因问以系扬也。宝亮曰。过去已灭。未来未至。云何名有耶。

  佛告善男子过去名有(至)悉有佛性实不虚妄。

  案。僧亮曰。凡四譬。前一譬显过去有。后三譬显未来有也。宝亮曰。虽复曾有当有。于今为无。亦非定无。如麻是现在。油是未来。因果时异。岂得因中有果耶。是以一家作义。每依经推理。往往见人多作因中有果之责。经有诚文。殆不假释。前佛性品中已云。毒身之中。有妙药王。所谓佛性非是作法。此亦不言佛非作法。若言佛亦非作法者。则众生身中已有于果也。

  师子吼言一切众生(至)当知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别破二因。说有是未来。今师子吼。更以事证因中先有。欲广有者之过耳。僧宗曰。第一执以正因证有性也。宝亮曰。第五谓正因之中。应已有微微佛故。能令众生。得无上道耳。若正因中都无者。何不名作缘因耶。

  佛言善男子若言子中(至)今则有之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若言细障故不见者。言为细所障耳。非八事中障也。常应不见者。若为细障。障常是细。常不应见也。本无粗相者。若性细者。粗则本无。常如是粗。本无见性者。粗故可见。粗是见因见本无性也。宝亮曰。若言正因中已有者。何故不见耶。且就树为论。不同世间八缘。而不见者。当知因不应先有果。

  师子吼言如佛所说(至)作了因故令细得粗。

  案。僧亮曰。救义云了因。了细令粗粗故可见。非常不可见也。

  佛言善男子若本有者(至)石蜜治热黑蜜治冷。

  案。僧亮曰。二俱无者。上说有粗。粗不须了。若本无粗。粗了何所了。若言了无令有者。亦应能生佉陀罗树。若本有烧。烧不得生。不一时者。责三相不一时用事。黑蜜治冷者。明法从缘异。无定性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更以七难。明佛无性。而成显佛性非无。成上不失坏之义。初以天人证佛性无成也。宝亮曰。第五翻观因中立性也。虽难有七。然多执缘。难使无正因也。此第一难云。若因中本无者。则无正因。唯有缘因。故得佛耳。

  若诸众生有佛性者(至)若非常者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难。若性因缘成菩提心。是性阐提不应断。断则非性也。宝亮曰。佛若以菩提心名为佛性者。现见阐提断善根。是则阐提无佛性。云何言众生悉有佛性耶。

  若诸众生有佛性者何故名为初发心耶。

  案。僧亮曰。第三难。性常不应有初也。宝亮曰。既有初发者。则未发心时无佛性。若尔。便是用发心善作佛性。云何言众生悉有耶。

  云何而言是毗跋致(至)当知是人无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四难。性常不应有退也。宝亮曰。若有退不退者。是则退者。无有佛性。岂是悉有耶。

  世尊菩萨摩诃萨一心趣向(至)何须是法而作因缘。

  案。僧亮曰。第五难。证万善是性。离善无性也。宝亮曰。略举缘因。谓能成佛者。唯此缘因。故知无有正因佛性。但是缘因也。

  世尊如乳不假缘必当成酪(至)当知众生悉无佛性。

  案。僧亮曰。第六难。五味相生。因有强弱。乳强故不假外缘也。宝亮曰。举经为证。昔说三乘僧常。若尔者。则应常住僧位。云何成佛耶。

  如佛上说僧宝是常(至)一切众生应无佛性。

  案。僧亮曰。第七难也。若菩提心。本无今有者。果亦应尔也。宝亮曰。若众生先无三菩提。今方有者。是则本无今有。故知先无也。与上难前后为异耳。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一切众生实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一初果从理成。必得不失。则称性也。不从理成。或得或失非性也。是以人天之果有惑。非从性有也。佛果无惑。从性有故。答第一难也。宝亮曰。人天无定可是无性。佛性不同此也。如人天之业。至佛方住。中间无停者。云何无正因耶。

  汝言众生若有佛性(至)心是无常佛性常故。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正因无初。无初故常也。发心是缘因正因也。僧宗曰。兼答第七门也。宝亮曰。发心非正因佛性也。佛性是常。心是无常。是故善心有时而有。有时而无。唯正因性用。常而不改。

  汝言何故有退心者(至)以迟得故名之为退。

  案。僧亮曰。答第四难也。宝亮曰。明善心不退也。善心不生则已。生则无退。善若可退。云何成佛耶。但以迟得。故名退耳。

  此菩提心实非佛性(至)菩提之心实非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也。宝亮曰。还答第二问也。明菩提之心。实非正因也。我言悉有者。谓正因佛性也。断缘中所生善。故名一阐提也。

  善男子汝言众生若有佛性(至)得见佛性然后得佛。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也。宝亮曰。答第五难也。明虽有正因。要须缘助。如金石之有金。藉众缘乃得。

  汝言众生悉有佛性(至)三藐三菩提如石出金。

  案。僧亮曰。前无此问。恐零落也。僧宗曰。此问义生也。因答前问。仍遣其惑耳。

  善男子汝言僧常(至)是故我说僧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七难也。宝亮曰。答第六难也。明昔言僧常者。以前佛后佛僧宝恒自相续。岂谓嶷然常耶。十二因缘常者。有佛无佛。正因之性无改。故言常也。第七难。义同第三。无别答。

  善男子汝言众生若有佛性(至)我当为汝分别解说。

  案。僧宗曰。重答第四问也。此下广释退相也。宝亮曰。答难已竟。下作三翻。明始终无退义。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不退之心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观缘具不退。不具则退也。僧宗曰。明以迟得故言退。非为永失也。宝亮曰。正辨不退之由也。

  善男子汝不可以有退心故(至)及一阐提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为退不进者。为譬也。僧宗曰。不可言退。故无佛性也。宝亮曰。第二翻退不退人。未来同得成佛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萨有退不退。

  案。僧亮曰。缘有行愿。上但广愿。未广其行。故发问也。

  善男子若有菩萨修集如来(至)如是四法皆悉是常。

  案。僧亮曰。如是四法。皆悉是常者。众生业性。三因一果。常故不可思议七也。僧宗曰。能如是者名不退。不尔者。则为退矣。宝亮曰。举三十二相业劝业。为用此义故。广明退不退之相也。

  以是常故不可思议(至)以不见故不得涅槃。

  案。僧亮曰。业果即众生。即正因性也。名为常者。烦恼故言常耳。断常烦恼者。上言因果皆常。未辨常有长短之因。以结惑故常。结惑尽者。则因灭矣。果以无惑故常。常故不变易也。宝亮曰。一说既竟赞叹。明一切众生及诸佛境界业果佛性悉不可思议。佛果等四法虽常。但众生起烦恼。业障䨱故。常痴无解。来翻云何非常耶。上言烦恼之常者。正出此文也。始终为所除。故言断常烦恼名无常耳。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辨缚解义 辨前后五阴相续以蜡印为譬 名色系缚众生众生系缚名色 明烦恼与习手为因果 广辨八喻谓逆喻现喻等 广释灯譬圣道义 释须陀洹虽生恶国犹自持戒 引香山师子为譬 广辩戒定慧相不可得 释十六恶律仪 释生义与涅槃义皆不生不灭 释佛性非一非二义

  师子吼品之第四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以是二因应无缚解。

  案。僧亮曰。第三门辩缚解也。若如上说因果之观。必从缚得脱也。僧宗曰。此下复有四段。探其义。并从中道而来也。前中道论义。初以五句执有。后以七句执无。佛释云。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无。今此下犹欲成其前执也。以缚解修道。二问成前有执。转障劝修。成前无执也。所以知缚解成其有执。谓若因中有佛性。为惑所缠。故称为缚。从因至果得脱。故称为解。若因时无性。后方有因。本无故则无有缚。果时自起。生在累外。复无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缘因即万善。此自是有为。居在于缚。乃至金刚亦未免于惑。是则金刚为累。生在于前。佛心无累。起在于后。岂有从缚至解耶。宝亮曰。大文第三明缚解之相也。若于向者。观因观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则名为解。若于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则名为缚。今将明此理。故先作难。若如佛所说。应无缚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须缘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内。都无有果。然则有缚之时。举体无缚。及其解时。亦未曾有缚。云何而言。从缚得解。下引事如五阴迁流。念念生灭。法相如此。谁缚谁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于三世中。阴阴相传。第二出起缚之体相。第三辩解体之方法。第四明缚解不相离。第五论子果缚异。智秀曰。上明中道。虽复理相显然。但学者根殊。晓则成解。迷则致缚。为奖学者。使顺缚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辩缚解明义。凡有五翻。第一约不异段。第二明业尽果谢。理不可移。第三讫灯生闇灭。明果谢之后后。果必来续也。第四蜡印譬。明阴所以续由。果因之理。必相开故也。第五炎。明中阴果报相从也。

  是五阴者念念生灭如其生灭谁缚谁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为结所缚者。结灭则解。名义可寻也。今五阴生灭。前垢后净。一灭一生。初不相及。谁缚谁解也。

  世尊因此五阴生后五阴(至)众生亦尔云何缚解。

  案。僧亮曰。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则无缚者。亦应无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问。若中道义圆。则生解亦圆。以承此见性。若乖之一豪。则永远正路。此五阴者。引阴证不相及义为譬。以成其执也。言此阴自灭。不至彼阴。二阴同缚。尚不相至。岂况佛性。而从缚得解。若有缚解。当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谛听谛听(至)如灯生闇灭灯灭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续假名众生有结。以中阴续死阴。以生阴续中阴。众苦名之为缚。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阴释相传之义。其难欲使已有性。在于身中。从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则有因。有果则有果。不得言都无。在因为缚。从因至果为解。若论实法。则前不至后。相续为论。则本缚今解。

  善男子如蜡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坏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阴。文譬后阴也。僧宗曰。重为二阴作譬也。以火融蜡灭。而泥文自生。此时而现。不得言蜡文变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离蜡自然而出也。不余处来者。由蜡而来也。以况现阴中阴义也。以行业之火故。令现阴灭。中阴阴生。亦不得言中阴离现而生。亦不得言余处生。由现阴为因也。宝亮曰。蜡喻死时行人。印喻死时五阴。泥喻中阴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阴五阴。不变在泥者。死时之阴。与行人亦不变作中阴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阴五阴。不直从人生也。不余处来者。复不别从余处得中阴中五阴也。以印因缘而生文者。因死时之阴。得中阴阴也。现在阴灭。中阴阴生者。合向者印灭。文成句也。是现在阴。终不变为中阴五阴者。合向蜡印不变在泥句也。中阴五阴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从余来者。合向不余处来。句也。因现阴下。合向以印因缘而生是文也。

  名虽无差而时节各异(至)如印印泥印坏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见者。其色细妙。天眼乃见耳。三种食者。思食即过去业也。此中有冷暖触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识。诸心相连。无段食也。中阴二种善与恶者。向明以前阴为蜡。中阴为泥。今复明从中阴。向受生处也。宝亮曰。中阴报妙。唯天眼识所睹。亦无段食。而自资故。随其用业善恶之所感。心用之粗细。后父母和会。各随业觅生。以成己身。起三烦恼。交会缠着。中阴阴坏。后阴续起。如印坏之文成。

  生时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生。

  案。僧亮曰。虽无差时节各异者。时虽是一。而一生一灭。用不同也。宝亮曰。第二出缚体也。随业成早晚。生三毒因缘。业结乱起。系缚于生死也。

  是人若得亲近于佛(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灭。

  案。僧亮曰。断烦恼业受生死。名解脱耳。宝亮曰。第三出解体也。系缚轮转。自非深观境界。无以除生死苦也。

  师子吼言空中无刺云何言拔阴无系者云何系缚。

  案。僧亮曰。上云。阴不断名缚。而未说系主。故设难也。宝亮曰。第四正明缚解不离众生。离缚解之外。无别有众生。但因成假名。离因无果。若以惑成人。名人为缚。以解成人。名人为解。将明此理。故难云。空本无刺可拔。阴亦无缚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烦恼锁(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生生不断。由烦恼系也。宝亮曰。五阴法外。更无别人。束五阴作人也。若五阴有缚。名人为缚。若五阴解。名人为解。如柱持屋。无别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卷合掌系缚等三(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指合成卷。而指散卷灭。合散成灭。不异于指。烦恼亦尔也。

  善男子如说名色系缚众生(至)亦名众生系缚名色。

  案。僧亮曰。阴长结短。容有相缚。而名色众生。无长无短。更以为譬也。宝亮曰。因成假名。更无别法起。其旨始显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见(至)是故我言众生解脱。

  案。僧亮曰。二手合时。更无异法。而来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离手无合也。名色众生亦尔。宝亮曰。若名色异众者者。可得言缚。今名色与缚一体。如眼不自见。云何名色系缚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无别合法。即手为合故。即名色为缚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离名色亦应系缚。

  案。僧亮曰。名色众生。二无长短。致此难也。宝亮曰。第五明子果缚异。

  善男子解脱二种(至)油若尽者灭则无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种。谓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烦恼与习。互为因果。以烦恼阴是果。佛性众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宝亮曰。罗汉已断子缚尽。虽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报数尽。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诸烦恼(至)若得断者则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则处处受生。故名众生。或尽不生。不名众生。名入涅槃。宝亮曰。灯譬果缚。油譬子缚也。

  师子吼言世尊灯之与油(至)云何如来喻之于灯。

  案。僧亮曰。以明譬众生。后以众生譬灯。即以明为灯。油是生因。今烦恼是众生成因。竟以何为譬耳。宝亮曰。师子吼还更执明灯之与油。二物各异。若言众生即缚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种(至)七先后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种。此少分譬也。此下广辨逆与不逆诸譬也。宝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盖少分耳。

  云何顺喻如经中说(至)更无别车众生亦尔。

  案。僧亮曰。举八种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灯喻者(至)不为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刚。习尽则灭也。

  师子吼言世尊众生五阴(至)谁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门。从缚得解。功由众行道之义也。说修道。以积习为义也。有为主无。亦无系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执有之难也。若因中有性。为惑所缠。从因至果。除惑说修。既有除惑之功。则修道义立。若因中无性。则唯是生灭。念念无常。当体自灭。谁有修道。至涅槃耶。就修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续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处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着就无相境界。第七更举无十相。劝修其因。第八重举极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断者。言虽念念灭。要相续缚解不断也。宝亮曰。就辩修道之中。开为十段。第一明众生神识。虽念念灭。得有修道之义。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怀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处道。第五明时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执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资。第十广因果结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勤精进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从闻思也。念是闻慧。慧是思慧。发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虽念念生灭(至)相续不断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说有修集道者。以相续为集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续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张两关难也。称上六心。言皆念念生灭。不能除结也。第二关云。若相似者。下则常下。亦无修力也。宝亮曰。问有两意。一意。若念念灭者。体不自固。则无增长。二意。若从下生中。从中上。则非相似相续。

  佛言善男子如灯虽念念灭(至)亦能增长树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关难也。宝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虽念念生灭。要冥相资。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灭(至)则能破坏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答第二关难也。宝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虽改代不常。要相续不断。理数目增进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而得不作恶业。

  案。僧亮曰。举佛昔说修道相似不相似。譬为证也。宝亮曰。将欲重咨。先领佛昔所说。佛言心不断故。得念念增长。若尔。须陀洹人亦应无漏。无漏相次。云何。舍无漏。而生恶国耶。然须陀洹人。得见谛无漏。无三漏业。乃是三住菩萨之位。何应受边地报耶。是故一家捡理。义不应尔。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边地。况须陀洹人。当受此报乎。今言生恶国者。舍见谛无漏清净五阴。起思惟门烦恼。故言生恶国也。

  佛言善男子须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恶业。

  案。僧亮曰。见结不起。故不失须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师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诸恶。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时五阴。师子王。譬初果无漏。鸟兽见谛惑也。山譬恶国阴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须陀洹阴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广举诸证不失。

  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义也。宝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为不兼于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义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声闻。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双说相对。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复名修集于戒(至)是则名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恶。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为身寂静(至)为得常乐我净法故。

  案。僧亮曰。广释修戒定慧相也。宝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涅槃无因无果。

  案。僧亮曰。难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称常。其义未显。故问也。若由智得灭。灭是本无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灭。直以不更生更灭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灭。不更生更灭。亦应常也。宝亮曰。是生虽复当体。不辩住灭。名之为常。要有始终不恒。故非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众生为悉(至)亦不应说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种。正因缘因则别。境界因则共也。何者。三达智。一法不知。则非佛三世因缘也。各各有则无常者。谓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尽。佛应无常也。宝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将欲广明此理。故先作问也。

  佛言善男子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总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宝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别。成佛之后。如是无异也。

  师子吼言如佛所说(至)而是佛性常一无变。

  案。僧亮曰。广举众譬以释同修而无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八

  广出俱尸城缘起 广出俱尸城涅槃缘起 广出须达缘起 广出逐外道缘起

  师子吼品之第五

  师子吼言世尊十六大国(至)拘尸那城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众生有待处漏尽。此下将辨处为道。故发问也。宝亮曰。修道之第四。文人寄处。所以明道也。大意有五因缘。第一为益人旷远。第二欲报地往恩。第三为欲还此中正受。第四为果彼本愿。第五为逐外道也。

  善男子汝不应言拘尸那城(至)边地弊恶隘陋小城。

  案。僧亮曰。先答不应谓此为隘陋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过恒沙劫(至)我眷属者受恩能报。

  案。僧亮曰。明此是初发心处。故在此也。宝亮曰。第二报地恩也。

  复次善男子往昔众生(至)娑罗树间三昧正受。

  案。僧亮曰。明此是往昔出家修道之处也。宝亮曰。第三欲还此中。三昧正受故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过无量劫(至)敷扬演说大涅槃经。

  案。僧亮曰。明此是发愿之处也。宝亮曰。四果本愿也。

  善男子我初出家未得阿耨(至)我时默然已受彼请。

  案。僧亮曰。为洴沙王有请。故所以来此也。

  善男子我初得阿耨多罗(至)我即往彼受王供养。

  案。僧亮曰。此下皆为逐外道故。次第至此。外道于此。必受化故。故来此也。宝亮曰。第五为逐外道。兼先受此受故也。

  外道六师相与集聚(至)我时受已即住其中。

  案。僧亮曰。因出须达所起祇洹精舍事也。

  是时六师心生嫉妒悉共集诣波斯匿王。

  案。僧亮曰。此下广说外道之辞也。

  作如是言大王当知(至)六师之徒欢喜而出。

  案。僧亮曰。王知有益。是故许之。

  时波斯匿王即敕严驾(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外道虽复未降。而所益已多也。

  是时六师各相谓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随其所至。略已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九

  广出与六师论我无我义 广释娑罗双树缘起 广释二月十五日缘起 广释一切法性无住住义 广释涅槃无相义 广释定慧舍相奢摩他等相

  师子吼品之第六

  尔时六师周遍六城(至)唯说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师子吼能令眠者觉悟也。佛说中道。能悟偏执之眠也。宝亮曰。外道既穷于此处。故求欲论义也。

  尔时六师复作是言(至)向喻于眼见者喻我。

  案。僧亮曰。根机不同。俱是执着。而憍陈如。闻无常以受道。六师因我乐。以反真也。闻我则欣同。故说已解以自多。而此说非色为我。谓与佛解不同也。宝亮曰。此中往复。不异下先尼中。但自犹有徒众。未有所称。至于徒党都尽。十师方现受降伏。归还正道也。

  佛告六师若言见者(至)闻见六尘当知无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开。难所执我。此即第一难。谓根非我。应如人向之异。一向之中。具见闻也。

  所引向喻虽经百年(至)年迈根熟亦应无异。

  案。僧亮曰。第三难。向辨无用。知见非向。今明根熟则昧。故知见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异故见内见外(至)若不见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难。若不内外俱见。岂是于我耶。

  六师复言瞿昙若无我者(至)有我者即常乐净。

  案。僧亮曰。明见属众缘。无别见者也。

  六师言瞿昙色亦非我(至)遍一切处犹如虚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缘故。具有四过。我所以说。我相同虚空。不以因缘成遍一切处。难以分数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灭。而能知能见。常御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则不应言(至)若无常者云何云遍。

  案。僧亮曰。有两开。此第一难。言汝我既是见者。今物若遍。见亦应遍。遍则无物。物则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至)云何而言转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若遍五道。则一时合者。不得舍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则无父子怨亲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既言是一。云何有尊卑之异耶。

  我若多者一切众生(至)善业恶业愚智差别。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若各有自在之生。岂有愚智之别耶。造业亦理然是同也。

  瞿昙众生我者无有边际(至)众生业果不得无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义但救多我之切也。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虽遍。然行法则智。行非法则愚。不得无差也。

  佛言六师法与非法(至)若不尔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应各各具二。具二者。业根应等。若不尔。云何言遍耶。

  瞿昙譬如一室灯百千灯(至)修善行恶不相杂合。

  案。僧亮曰。救义意。如灯之小大。皆遍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灯者(至)众生我者则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执有三开。此第一从缘生故。缘大灯大。所以能有异也。我不从缘。不应异也。宝亮曰。灯之与明。悉从缘有。我既不尔。云何为喻灯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为本。譬上之明为末。成我不从身出。出住在异处。故无我也。

  明从灯出住在异处(至)从身而出住在异处。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灯与明异。我与法非法不异。若异者。我则不遍也。

  彼灯光明与闇共住(至)当知初明与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初灯小故。不能破于大闇。与闇共住。闇处无明。明则不遍也。

  瞿昙若无我者谁作善恶(至)师子吼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不作无善恶也。恶是作业。必应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为无常也。

  善男子东方双者破于无常(至)大寂定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树拟八法也。八法于兹而显也。犹明处是耳。

  师子吼言世尊如来何故(至)我于二月入大涅槃。

  案。僧亮曰。有待时漏尽者。时节即道也。说如来真实者。就起四倒之时破说者。六时者。犹是三时各分为二也。宝亮曰。修道之第五文。次时为道也。既是众生入道之津。由遣其横计之情。令觉虚而安理也。

  师子吼言如来初生(至)而是母人实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圆极故。因未满而显之也。今所明理圆。寄满月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何等比丘能庄严此娑罗双树。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道。所谓待伴漏尽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读诵(至)常住于此娑罗树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问弘法之人也。宝亮曰。众生根性不同。若应以千人为缘。少一人则不悟。要须数足。今略数人。若广列者。其事亦难。具可顿显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诸法(至)汝云何言愿如来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着。以明道也。道者。忘怀为德。如其存住。即便背道。今就此门中有三翻。皆是遣执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为色法(至)南西北方四维上下。

  案。宝亮曰。第一释疑云。如来既入涅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执也。佛已断一切色缚。累尽而体无相。若不达于空。可存有去住也。

  善男子若有说言身口意恶(至)于拘尸城亦无是处。

  案。僧亮曰。有为相续。故住竟无实住。如来永断有为。不应请住也。宝亮曰。第二遣执。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难安。于下愚未悟故。引譬以明。理谓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恶果。亦不可使行恶得善果。两因既不可使。回换明道。是无相无为。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来今于此拘尸城(至)以是因缘入禅定窟。

  案。僧亮曰。上云。涅槃无生无诸有。如来即涅槃。而言。王宫之生。双树之灭。谓以出动为生。入寂为灭。应物之迹也。何故入禅定窟者。将显现灭之旨。以益当时。故发问也。宝亮曰。劝行佛所入定。为化众生。得无相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无相定者(至)以是义故涅槃名常。

  案。僧亮曰。重问涅槃无相义也。明涅槃之中无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起之为乐。知著相为失。无相为得也。说道有广有略。初从灭定。讫时方广门也。今略门有二。但说始终此定也。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至)修集舍相是名三相。

  案。僧亮曰。已说涅槃无相之利。利由因得。故问也。时时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时。一是应修时也。定能除乱。慧除颠倒。舍调迟速。略问举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宝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萨无时不修定慧舍三法。故言时时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名为(至)慧舍二相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缘。不散为定。念念取缘。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续。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缘四则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为一切智。一切智者。无法不知。名一切智。审定名智。一体具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若不余缘。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复失知下。以行为异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慧。非慧破定也。宝亮曰。既唱此三名。时众有疑。故师子吼。于一法中。作三难也。举定为隅耳。慧舍亦然也。此第一谓。众生自有三昧。何须修耶。第二难云。定本摄心一境。佛既遍缘万境。便应非定也。第三难云。若以一行得三昧者。是则六度之中。唯一禅是。余五应非。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如是余缘亦一境故。

  案。宝亮曰。先遣第二难。唯使一境中得定。则一切境悉静照。故言如是余缘亦一境也。

  行亦如是。

  案。宝亮曰。答第三难也。夫六度之行。无非是静。悉缘中解用。岂非智耶。

  又言众生先有三昧(至)云何而言不须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虽分分别四谛。皆得重缘。亦定亦智。善三昧者。为涅槃修善三昧。非心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宝亮曰。答第一难也。此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众生心行。虽有善恶。不取此心为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至)见佛性者名为舍相。

  案。僧亮曰。此下广说善不善相也。宝亮曰。此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总明定慧舍相。第二从奢摩他。名为能灭。以去别解。此三法也。第三从奢摩他有二种。世间出世间以下。偏释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萨智慧力多三昧力少者。若摄心在境。不驰荡外缘。目之为定。十住菩萨未居极位。不免企上之心。故义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义言也。

  奢摩他者名为能灭(至)亦名不行是名为舍。

  案。宝亮曰。第二释也。奢摩他。此名为定。此中以五种义释定也毗婆舍那。此言智慧。此文中有六义释也。忧毕叉者。此言舍。据空解为目。文中有四义释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种(至)善男子是名三昧相。

  案。僧亮曰。上总说。今别三相之能也。宝亮曰。第三别释定慧深浅之相。舍无别体。故不分门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浅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为。定中深浅相者。世间曰有相定。出世间名无相定也。此先辨定深浅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种(至)复有四种所谓观四真谛。

  案。僧亮曰。下别说定慧二体。舍无别体。不说也。宝亮曰。辨慧之深浅相也。

  善男子为三事故修奢摩他(至)为破一切诸烦恼故。

  案。僧亮曰。上说三相多能。今说为能中要者。故修也。宝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有所为也。先有三句明定。后有三句明慧。合定慧二门。凡成六句释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

  犹明奢摩他毗婆舍那 辨断烦恼义显二种灭谓性灭毕竟灭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舍相 明成就十法见无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报及施阐提千倍报 广辨轻重业定不定业及报定时不定等 广辨菩萨无三涂业见受报事 出调达与佛为商主缘起 出迦罗富王刑婆罗门缘起 释修道力转重业为轻业

  师子吼品之第七

  师子吼言世尊如经中说(至)何故复修奢摩他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结。今明非直慧功。要须三法合用。故先说定耳。宝亮曰。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资。上既出能修道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问也。若智慧能治惑。何须修定。凡夫谓智慧能断惑故。谓烦恼如事像。为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门中。释无断义。若不修定。则不达见。五门者。第一就实法。第二就空门。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非伴。第五推性灭。此五门中捡。并无破义。

  佛言善男子汝言毗婆舍那(至)明能破闇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能知诸法自生自灭。慧不能破。非定心见也。宝亮曰。第一门。智慧生时。三相所迁。当体自灭。实法道中。有何能破所破者耶。

  善男子谁有智慧谁有烦恼(至)如其无者则无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门。辨破与不破。无主故空也。宝亮曰。第二门体性俱空。故无能破也。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烦恼(至)而能破者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门有无也。智起则有。故名到起则无。故不到也。初念应破者。一念破一切结。是则不到者。如明闇相违。明起闇以过去。明不及闇不到。则同凡夫也。宝亮曰。第三门语势。如以智到烦恼时破。不到时不破。义意不尔也。谓能破者。为当智到行人心时能破。为当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则凡夫应破。若到故破者。则初念应破。而今行人有无量念。若初念不破。则不须后念。若果初到便破。是则不到也。智慧念念生灭。初不相及。有何到不到义。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亦无此义。

  复次毗婆舍那破烦恼者(至)毗婆舍那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伴非伴门也。宝亮曰。第四门辨八正道中。为一道能破。共故能破。若一能破。则不须具修于八。若一不能。八亦不能。乃举盲者为譬。以晓之也。

  善男子如地坚性火热性(至)决定不能破诸烦恼。

  案。僧亮曰。第五门辨灭不灭也。烦恼性灭。智不能灭。若性不灭。智亦不能灭。先以五大为譬。坚他作亦应尔也。宝亮曰。第五门。开此中为三意。明亦无断义。初以四大为况。各当自性。谁使之然耶。次意云。若言如盐性咸强。令异物咸。智慧强令烦恼灭者。亦不然也。后意云。烦恼与智慧。俱念念灭。而言智慧能断。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盐性咸令异物咸(至)智慧之性不破烦恼。

  案。僧亮曰。明结性非灭智不能灭。若以咸能令淡。譬智能灭结也。是义不然。何故者。咸淡不俱。咸生之时。淡已过去也。过去自灭。非咸灭也。若法无灭。云何智慧强令灭者。若过去法灭。非自灭者。云何强令耶。云何而言能灭惑。他法者为外家生。意通上强难也。谓智明力强。惑闇性弱。智能灭惑者。亦不然。何者。二法皆生时即灭。生死强弱。何能灭他也。

  善男子一切诸法有二种灭(至)生异灭异无造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强令他灭。理不可然。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灭已续生。即上性灭也。如火焚薪。更不复续。毕竟灭也。应有余烬者。色非虑解。不待方便。任运应起是有也。火缘横夺。故有余烬存。可言强灭。心待方便。未来未有。非强灭也。宝亮曰。上五门说法。明无所断。今从性灭究竟灭下去。定于法相。烦恼亦起即谢。不假治道。故言性灭。究竟灭者。就得解作语。从起一念痴后。则于万境上不识。若修道得解。于万境上悉明。迷用永不起。名为究竟灭。夫道生之时。亦无烦恼可断。若解无断而断。名为正义也。本无解时常痴。若一刹那明起。于境悉达。第二运去。方受断名。前一念无所形。故不得名也。若至第二念去。云向痴今解。本不断今断也。

  善男子若修集定(至)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由心不教慧。得见空定之用。能大利益者。断烦恼利也。宝亮曰。劝行人。若不修定。则不得正智正见。亦不体上五门破不破之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具足(至)菩萨定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三舍用。舍无别法为体也。执急则断者。草缓则失。急则断也。专空着断。譬定多也。舍空著有。譬慧少也。于空不空。于有不有。定慧等舍之用也。宝亮曰。此下正辨定慧相资合用之意。

  善男子譬如工匠甘鐹盛金(至)修是二法能大利益。

  案。僧亮曰。甘鐹譬定。挠搅譬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则名为大涅槃乐。

  案。僧亮曰。上说断结。下说一切德。皆由三法所成也。

  善男子定相者名空三昧(至)是名菩萨行菩提道。

  案。僧亮曰。有相观生死也。无相观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萨知时非时。

  案。僧亮曰。将释上时非时之义故门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知时非时。

  案。僧亮曰。不宜修智者。智增则慢甚。

  若有菩萨勤修积集(至)是名菩萨知时非时。

  案。僧亮曰。不宜修定者。是人根钝。烦恼势盛。自疑犯戒。皆由着定。所以宜修空慧也。

  善男子若有菩萨定慧二法(至)以是因缘得相涅槃。

  案。僧亮曰。二法虽等。烦恼提起。应更两修。能制烦恼。然后舍也。

  师子吼言世尊无十相故(至)即得明了见于佛性。

  案。僧亮曰。将为始行之人。更问涅槃十有余名。显无相之利。令始行修之信也。宝亮曰。此下修道之第十文也。广因果以结句。若具此十法。则能见佛性。得无相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信心具足。

  案。僧亮曰。信心具足者。信为行始故居十法之初也。

  二戒具足云何名为(至)则能明见涅槃无相。

  案。僧亮曰。释备十行也。可断者谓生死。不可断者涅槃。从缘生者有为。从缘见者无为也。果亦如之。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先告(至)三菩提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第五转障门。修道转业次道说也。纯陀受报。未有尽期。云何得成三菩提耶。僧宗曰。上缚解修道。成因中已有之难。今转障劝修。成前无性七执。所以尔者。其云下至畜生。上穷诸佛。皆为福田。若施之者。则福报无尽。岂不以因中无性。永在三有耶。就转障中。有五段文。初明善恶业转障体。第二明菩萨以愿力。生地狱中。非为实生。简出此也。第三还正业体。上言业可转。人情谓。业报浑乱。故更辨。虽复有转。然业报之义。岂可彰耶。第四明上虽言转。今出其人。第五明人行何行。故能转耶。明以如此行故转。即出转业之行也。宝亮曰。将明业不定。故先引昔教定业作难。非唯恶业障道。善业亦能障。如昔说。若重心作业。必受果报。若尔纯陀今者。重心施佛。受人天果报无尽。何当入圣耶。

  世尊如佛经中若施畜生(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地胜报不可尽业障也。僧宗曰。施畜生者。举偏教为难也。施阐提者。取其人类也。下极畜生。上穷诸佛。善恶同然。其报无尽。都不明转义。是以牵此为难。依如昔教。世尊受纯陀之供。则护报无量。何有见佛性成佛时耶。

  世尊经中复说若人重心(至)云何复得见于佛性。

  案。僧宗曰。第二难。以心重故。果应无尽也。

  世尊经中复说施三种人(至)二父母三如来。

  案。僧宗曰。第三举三种病人。起慈悲之重。父母以恩养边重。如来以四中最胜。施此三。其福则等。引此为证也。

  世尊经中复说佛告阿难(至)色无色业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举昔成说。如其无三业者。必成菩提。是则众生未曾无此之业。则感报无穷。何时当成菩提耶。

  世尊如法句偈非空非海中(至)脱之不受业。

  案。僧宗曰。第五举必报不可免也。

  又阿尼楼驮言世尊(至)具足成就檀波罗蜜。

  案。僧宗曰。第六举一食之施。尚得八万劫果。以浅况深也。

  世尊若善果报不可尽者(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心胜也。僧宗曰。第七以善业。类不善业。乃至阐提受报无穷。则无佛性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佛十力中业力最深。

  案。僧亮曰。业已久灭。果在后生。此理难见。喜生疑谤。故言深心也。僧宗曰。将答所问。故先致叹也。

  善男子有诸众生(至)为度彼故作如是说。

  案。僧亮曰。开昔定说门也。僧宗曰。昔说重报。不可转移。为人不信。故作定说。若穷捡于理。则不如是。夫业乃非不得果。但更有余缘。脱其前果。故言可转也。宝亮曰。本为下愚无智者说也。众生于中。不信得果。故唱言是定也。

  善男子一切作业有轻有重(至)一决定二不决定。

  案。僧亮曰。开今不定门。是为一切不定也。宝亮曰。此下一往先开三门。第一辨不定。第二出愚智。第三出二人所行之法。

  善男子或有人言恶业无果(至)一切作业无不得果。

  案。僧亮曰。释昔定说门也。

  善男子或有重业可得作轻(至)虽不定得亦非不得。

  案。僧亮曰。从作业有轻有重。此第一翻。明业皆不定。

  善男子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现也轻业地狱重受。

  案。僧亮曰。释不定门也。唯有愚智者。释所以不定者由人也。重恶轻受。非都不受也。僧宗曰。此正释转义也。言愚人造业。乃应得轻苦。以其不知惭愧修善之方。则罪障日夜增长。回此轻报。地狱重受。若是智人。昔曾造恶种此业势。既感三途。亦感轻苦。以其有修身戒心慧之缘。遂使重苦之报。不复受也。但受头痛等苦故。义唱为转也。宝亮曰。此第二出愚智二人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如是者(至)清净梵行及解脱果。

  案。僧亮曰。难意若定受者。可修梵行。求解脱不定。何用求离耶。僧宗曰。业既不定。会当转恶生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出愚智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欲明义。故师子吼先作此难云。若必不定。则自得去。何用修道耶。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业(至)则修梵行及解脱果。

  案。僧亮曰。答意若以决定。云何可脱。缘不定故。所以须修梵行。以求解脱耳。僧宗曰。正以法相不定故。可得修有转义也。若使定不可转者。恶家常应为恶。乃至少时作业。应少时受。

  善男子若能远离一切恶业(至)云何而有修道涅槃。

  案。僧亮曰。重举诸业。谓若定者。则有如是失也。宝亮曰。正以不定故须修道。若必定者。修道何益耶。

  善男子业有二种定以不定。

  案。僧亮曰。此下广前三门。后又重举愚智二人。总结句。并合前后凡七门。

  定业有二一报定二时定(至)所谓现受生受后受。

  案。僧亮曰。释上定不定业也。优婆塞戒说。业有四种。一报定时定。二报定时不定。三时定报不定。四时不定报不定也。今说二者。以初二报定。合为一也。僧宗曰。向已明有转。今广出报定世定。为彰可转之义。言报之为理。不出世定报定。若世报俱之。此家为重。若报定世不定。此为第二。若世定报不定。此为第三。若报世俱不定。此为第四。宝亮曰。此下竟三报业。悉为证初第一门业性不定意业有二种。定以不定。今开四句明业体。第一时定报不定。此人作业之时。莫问轻重。但是猛利心中作也。作业成后。更经营运誓心来逐此业。名为业定。若此时差。则永不复受也。报定时不定者。此人作业之时。心极殷重。未必决断。复无誓心。故或现受生受后受也。俱不定者。作时不重。又不决断也。二俱定者。与上相违。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恶等(至)供养三宝是名定业。

  案。僧亮曰。释定业也。宝亮曰。此四句。第一。第二。第四。于愚人悉定也。若智人者。四句皆不定。愚人无身戒心慧故。所以皆成定报也。

  善男子智者善根深固难动(至)一切诸业不名决定。

  案。僧亮曰。释不定业也。

  菩萨摩诃萨无地狱业(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已断定业不定业。不定业愿受之证。一切业不定。令地狱空者。说生之益也。宝亮曰。智人有此四德故。皆不定也。所以菩萨恒在地狱。开悟众生。若其业定。何能使物离苦。升人天进德也。

  复次善男子是贤劫中(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前说无地狱业。此说无业而现受。宝亮曰。明诸菩萨化生其中。以证业之不定。

  复次善男子是贤劫中(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次说无饿鬼业亦现受也。

  善男子我于贤劫生屠脍家(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次说无十六恶律仪。亦现受也。

  善男子是贤劫中复生边地(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次说无八难等执障。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说现世报。

  案。僧亮曰。广出提婆达多。往昔缘起事耳。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说现世报。

  案。僧亮曰。又广举缘起。重证久来无也。

  善男子善业生报后报(至)一切诸业悉得现报。

  案。僧亮曰。向明现报。今举生后亦如是。皆是慈善愿力。亦现受也。

  不善恶业得现报者(至)是名恶业现受果报。

  案。僧亮曰。向明以善业愿受。今明以恶受也。

  生报者如一阐提犯四重禁及五逆罪。

  案。僧亮曰。此三人皆重。故生报也。唯人能起此业。而人身小。受苦少故。不得现受也。

  后报者如持戒人深发誓愿(至)转轮圣王教化众生。

  案。僧亮曰。净戒身报。得净戒身。及转轮王。非一身可集。故后报受也。

  善男子若业定得现世报者(至)无善藏者轻业重受。

  案。僧亮曰。现报业轻。不能得后报。后报业重。故现生正报也。宝亮曰。凡有十二譬。广上第二门出愚智二人事也。盖欲显智者之解。愚者之蔽。可不诫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广辨转障义 广释修身义举四蛇一箧为喻 广释修戒义 广释修心义 广释修慧义 重明修身戒心慧义 重明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 师子吼重举六事为难谓不须修道 佛举恒河七人譬明应须修道广答前难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缘无定住处

  师子吼品之第八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上说愚智二譬。未说二人所行。今说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证道能转障也。僧宗曰。此下广明二种善恶业相也。谓人用如此业则转。用如此业。则不转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广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明所行法故。一往先举二人也。就此中。明清净梵行。凡有三种也。若依今日经教。修身戒心慧。一切业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处观。修戒者净身口意。得正语正业戒。修身者。得释定。修慧者。入无漏解。若修此四法。则转重业而轻受。论此义实难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轻。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无漏。初无漏力。自能治重者。余轻业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转之有。理实无轻。今有此言。为于愚人。愚人既闻此之说。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则重者先遣也。余业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属。凡作此重业。要有方便。非忽然顿重。若使无向四法。莫问轻重。并受地狱报。今既修四力。所余轻者。不能独得重报。于人天轻受。故云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亦然。轻业本应得人天。既无心戒力。遂将此业。在三涂中受。亦非轻业得重处也。

  佛言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痴。

  案。僧亮曰。下有复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浅广略为辞耳。此且总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为不修身(至)不修圣行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业。亦是烦恼。导首故说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谓不修身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不善护心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观门为义。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观(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无常门。为义也。

  复次不修身者贪着我身(至)不能分别善恶等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观为果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断我见(至)不修慧者不断痴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断身见。故不名修也。宝亮曰。上来至此就相涉之义以明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则成智人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往日供给衣食之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观身。五种过患。此有五阶。明五门也。此总明五门过患也。宝亮曰。此下讫金翅鸟。第二历别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瞋则能坏身。

  案。僧亮曰。譬苦门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应当至心(至)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无常门。

  善男子亦如芭蕉内无坚实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空无性门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于(至)众生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门也。

  善男子譬如鹅王不乐冢墓(至)作如是观不名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净门也。七种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出门不净。四体性不净。五九孔不净。六诸虫不净。七污净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观(至)如是观者名不修戒。

  案。僧亮曰。恶者不见其过。善者能识其罪。身应观其过。戒慧应识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观心(至)不能如是观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众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观智慧(至)不能如是观者不名修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萨母。有能修习名种子也。

  善男子第一义中(至)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宝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谓若妄修者。则此四速成。如其有存。虽行无益。此第一义。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执实之计心。据此为第一耳。若见身是实。不从因缘作如斯。修身非谓修也。余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狱有何苦事。

  案。僧亮曰。谓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虽闻智说。不生恐怖也。

  譬如苍蝇为唾所粘(至)是人罪业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重显愚人。䨱藏不悔。遂长小成大。举三譬以为喻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现轻报转地狱受。

  案。僧亮曰。上说不修四事。未说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诸恶。故登问也。宝亮曰。上已广略六门。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举二人结句。广辨愚人之恶。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现世轻报地狱重受。

  案。僧亮曰。举两翻五事。释所以不修四事。而能转轻为重。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是以次有咨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狱果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人心不着故。

  是人设作极重恶业(至)能令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罪恶以横生故。无根空解。以从理故力大。是以真金虽少。犹胜积华。

  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至)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案。僧亮曰。总结上旨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劝修也。以道能转障。故劝修也。有两难。此第一若言业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定胜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犹成前无性七执。谓若有性。则自然成佛。何须劝修。正以劝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时。始有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难。令因中无性。若必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种人总答也。第二明如来所见。真实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问象。如来则会中道。故不须劝也。第三出佛性体。以验不谬也。第四正劝令修也。宝亮曰。若欲近离重障。远取佛果。莫过修道。所以劝也。

  世尊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何须修集八圣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性是定因。因力则强。强故不须修道相助也。宝亮曰。下去凡五翻。上来至此。第一翻。师子吼难。若众生有正因佛性。何不率尔而得涅槃。而方修虚假之缘因耶。

  世尊如此经中说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证不修道。以成第二难。此第一事举经也。宝亮曰。第二翻。若众生有正因。正因之力。应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举五事。以证成此难。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无有能遮(至)不以修集圣道力故。

  案。僧亮曰。此中举三事。一举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举河必归海。三举阐提必入地狱。皆不假因缘也。宝亮曰。此中举三事为证也。

  世尊若一阐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后得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关佛性。以证业不定障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铁虽远(至)是故不须勤修集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无别法。直以性故。两吸铁也。宝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离诸怨贼受大快乐。

  案。僧亮曰。答初难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习浮者度。不习不度。譬修道也。众生亦尔。皆有佛性。不修圣道。不得涅槃。是烦恼过也。众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断烦恼。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采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阐提。上至诸佛。为七人也。若为洗浴者。言无漏圣人。能永断烦恼。如洗浴去垢也。或为恐怖者。声闻二乘。怖畏四魔。或为采花凡夫。贪世五欲。以悦其情。此三种人。各有所为。故同入河中。运其身手。明若凡若圣。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随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种之别也。宝亮曰。今将恒河中。七人答第一难。如恒河边。七人悉有手足。若不习浮。不能得度。众生虽有佛性。要久习缘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难言。率尔行道。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为譬者。用生死为河。明众生虽复在生死河中。要未识生死。及至观解信圣之语。方觉其过。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为三义。第一譬除烦恼。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万善。此恒河中七人。虽尽曾为一阐提来。要当时行异。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资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复如是(至)如恒河边第一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谓阐提也。

  善男子一阐提辈有六因缘(至)是故常没三恶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阐提以无智慧正见之心。不习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暂出还没。不习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虽复习观。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犹退。言没已还出者。以其习观见理义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复没也。力大故出者。既观无常苦等。于外凡为大力也。不习浮者。如观力浅故也。

  第三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见谛十五心已来。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观四方者。谓四果人。观谛平等也。住者习浮故不没。小乘不希更进。故如住也。不知出处。故观方者。夫真知出者。于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缘觉无自悟小胜声闻也。僧宗曰。缘觉也。言观方已去者。其比于声闻。根力为胜。虽不向佛。以断习而侵三界外惑。故义言去也。

  第六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六人也。

  案。僧亮曰。譬菩萨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浅处者。初地所断。不及二乘。积因已久。善力薰修。于一念中。称量生死。其惑虽在。而断之不难。是则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浅处也。

  第七人者发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谓涅槃也。

  善男子是恒河边如是诸人(至)一切众生不得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习浮者。虽有佛性。不修习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释。则五难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手足习浮之因。不习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众生悉有佛性(至)不修圣道故不得见。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先举最后证。谓譬菩提。灌绠汲取譬八圣道也。僧宗曰。举第五事别答。明有果如磁石故。岂可不须修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难。石能吸铁。若缘不具。则不能也。众生亦尔。虽有佛性。若不修道。则不得也。有人行旷野者。譬凡夫行生死也。渴乏者。厌苦情发也。遇井者。涅槃经教也。极深者。因果性理难知也。虽不见水。当知必有。因果性虽难知。未来必有也。求觅灌绠者。譬修道也。井虽有水。无灌不得。众生佛性。云何不修道而见耶。

  善男子如汝所说世有病人(至)诸菩萨等说如是义。

  案。僧亮曰。答初证也。分段烦恼尽。任运自成佛耳。僧宗曰。举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为六住菩萨。岂是常流。而当不须修耶。

  善男子譬如虚空于诸众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

  案。僧亮曰。下举三事。非内非外。为譬也。虚空非内外。而众现用。佛性非内外。故众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离因而有果。故言非无也。非无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见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终始。虽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习缘因。未来乃见。义称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异人修善。异人见性也。非无作无受者。要须修因。其理不得异。岂是终始无作。而不受果耶。宝亮曰。此下第三历正因性也。虚空非五阴内。亦非五阴外。以得佛故。言众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至)时节和合而得果报。

  案。僧亮曰。为因性得果为譬也。业非内外者。如施非独我故非内。得非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间。不可得故。非有非无也。施从因得。非本无今有。不从外。来非无因出也。灭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续故不异。非此作彼受也。由因得果。非无作无受。以时节和合。须众缘和合。得果报也。

  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尔时得见不名为作。

  案。僧亮曰。从了因见。故非本无今有也。内谓缘因。外谓正因。遍因无内外也。因中不可得。故非有。从二因见。故非无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无因缘。以修道得见。故非余来也。非无因也。通答中间三证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无佛法界常住。

  案。僧亮曰。惑谓因能作果。今说因有故果出。因不作异也。以薪不作火。故无有作者。以薪无则火灭。故无有坏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问。仍释异法合故。异法出生。岂关以佛性。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众生中(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为体。无住法界。总十八界也。入阴亦尔。十二因缘。遍在三世无住处。名常。果入虚空亦尔。譬佛性非是一法。圆取则得。偏执则失。四大亦无有业者。四大力虽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坚濡色异者。由因异果无作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二

  举盲人说象譬 明佛性不即六法不离六法义 明佛性十二因缘信等 辨菩萨不退相日食一麻一豆等事 出菩萨以身施众生发愿事 出菩萨为众生受苦不退事 出天海八种不思议譬

  师子吼品之第九

  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至)以是故说色为佛性。

  案。僧亮曰。各以手触者。譬闻见也。同不说象体。偏见非象。亦非不说者。各得其分。非不说也。色是佛性者。正因性异。成果亦异。以偏着为失也。如金色是一槃蛇为异也。僧宗曰。第二翻也。明如来说性不同。凡夫既真而无谬。故应修也。王者譬佛。臣者譬常住经教。象譬教下理也。盲者随所触而说象。众生无慧。乃计阴说我也。说离阴有我者。此计太过。下当非之也。非即六法。不离六法者。以五阴成假名人。佛性在果。岂即六法非因。无以感果。故言不离也。宝亮曰。盲人触象。若一一而望。不得象体。然复不得离此而有象也。外道凡夫。捉五阴及离阴。一一计非佛性。然始终不离此六法也。有诸外道。虽说有我。而实无我者。破第六别计五阴外有我。谓五阴假合。名为众生。无别五阴外有我也。

  或有说言受是佛性(至)乃至非我不离我。

  案。僧亮曰。上举色。今举心历心。称四阴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虽说有我(至)第一义空故名佛性。

  案。僧亮曰。就惑情为离也。故是即阴我相续不断耳。后还正之。谓离阴别我也。

  善男子大慈大悲名为佛性(至)佛性者即是如来。

  案。僧亮曰。说缘因性。众生必得。故名有也。相续不异。即如来也。僧宗曰。第三出佛性体也。宝亮曰。第四历缘因四无量行。即是缘因。善菩萨常行。如影随形也。佛性名如来者。行四无量。近得初住一字之地。远则圆满得佛。故名如来也。

  佛性者名大信心(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举六法门。助显其旨也。

  善男子如上所说种种诸法(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总结上旨也。

  善男子若说色是佛性者(至)乃至说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说色是佛性。余非者。耶见众生。闻必起倒也。

  善男子若诸众生了佛性者(至)兼复赞叹礼拜问说。

  案。僧亮曰。既劝修此经名。故说修者之福也。僧宗曰。第四正劝修也。宝亮曰。第五结劝。明应须修道之意也。

  善男子若有已于过去无量(至)然后乃得闻是经名。

  案。僧亮曰。叹修者之因也。

  善男子佛性不可思议(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叹三宝佛性经法不可议。显劝修之旨不虚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师子吼领。并叙时众得利益。佛即印述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不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下修道之第七也。向以有性故。所以劝修。言修行者。功业转深。不复退转。若不能深识经旨。者则有退转也。如此苦行。多是住前。言因经修行。无利益事。尚为之。岂况有益。而当不为此。明人于经修行。得其理味。永不复退也。宝亮曰。此下修道之第七。正出修道人相。上来虽劝其修道。诸人咸然。不知修道之法。佛今略示其相。若能作如此苦行者是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不退菩提之相。

  案。僧亮曰。第七不退相门也。修道必生死。但生死多难。不能自知退与不退。次辨不退相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第八叹不退菩萨。不思议德也。受后边身者。上说具烦恼性地解地。今说后身义其始终。但举其两端耳。僧宗曰。第八明上地菩萨。备诸胜德也。宝亮曰。叹修道人之德也。人谓苦不可忍。今云。若能立心修道。虽为众生受苦。如三禅乐也。

  善男子大涅槃经亦复如是(至)彼大海有八不思议。

  案。僧亮曰。第九叹经。佛及菩萨。功德智慧。经实其本。故赞叹也。僧宗曰。上言人由经益。则经有资成人义。故次叹也。宝亮曰。海有八德。以譬经也。一者因众生之福海则渐深。众生有感。所以经教次第。从浅至深也。二逐风而行。诸佛菩萨。随缘而化也。三河水入者。明涅槃纳众命之器也。下去类尔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言如来(至)云何独令我受化身。

  案。僧亮曰。第十叹佛也。以经典佛说理应叹也。但说由慈生。故先问也。宝亮曰。四生之中。化生最胜。而佛为众生。故胎生。恩德之重。所以致叹也。

  尔时师子吼菩萨合掌长跪右膝着地以偈赞佛。

  案。僧宗曰。如来是王化之主道被苍生。所以最后兴叹也。

  如来无量功德聚(至)能吼无量师子吼。

  案。僧亮曰。彼国以偈为咏歌也。盖盛德之至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二

  弘安八年乙酉三月十日于西大寺宝塔院 为补阙书写之毕    唐人诚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三(迦叶菩萨品第二十四)

  广释善星断善根义 出善星未断善根之前坏欲界结获得四禅事 出善星说苦德尼干缘起事 释断善根义 释断善根佛性不断义 释佛性如虚空非三世摄 释阐提身口业皆非善义 释所以听善星出家意

  迦叶菩萨品第二十四

  案。僧亮曰。夫为行同有违不违。前师子吼品。辨不违。此品论违也。何者。前品所说。虽有佛性。要修善以成之。此品所说。虽有佛性。而断善者塞之。故知俱论性。而有违不违之异也。法瑶曰。前品广说佛性不一。或因或果。非因非果。或因或缘。或善非善。或言心是。或言心非。或言离阴。或不如是。众说虽非一途。而佛性一也。是则不可偏执一法为是。而余法非也。迦叶今引四十九年。不定之说。偏执者。皆失佛意。谓执往既失。执今岂得耶。若有偏执上所说者。皆不得佛意也。经有明文。下至烦恼诸结众生。五阴善法。皆是佛性。又说性非内非外。亦内亦外。非有非无。亦有亦无。又就阐提。或善根人。四句互明佛性。复引恒河七人。不离佛性水。又言如是七人。若善不善。若方便道。若解脱道。若因若果。悉是佛性。经文如此。岂可以一法偏执乎。若不寻结始末所论。佛性各举一边。以为决定。但以果为佛性者。恐失其知旨矣。前品明生死河中有七人。明不但佛性力故。自得菩提。不修道耶。今明涅槃河中。有七种人。阐提人。闻涅槃经。然后诽谤不信。断善根耳。然涅槃声先冥以远益。谓入涅槃河中。况余六人耶。今明七人虽异。而皆不离佛性水中。虽复两品同明。而所论硕异也。僧宗曰。上第三十四问安乐性。向师子吼发斯论。而所显之旨。犹有未了。今还成本问也。前明阐提虽断善根。犹有佛性。今因善星。广释阐提断善之方。及还生之由。明所断者。是起作之善故。则正因之义存也。释还生之由。所以缘因之理足也。亦以因果相望。则中道详矣。二圣相成。俱显妙旨。但辨理周悉。未必文广也。大分品有六。第一明断善根。第二辨还生。第三明中道。第四显修道。第五劝。第六叹佛也。宝亮曰。师子吼迦叶。但论佛性。其大旨为异者。师子吼就次第从理为谈。迦叶就违背边为论也。师子吼所说。直论从因至果。附理信心。不言先断善根。后更生之义也。迦叶所说。亦言从因次修。然其行未立。还断信心。成一阐提。后厌情还发。能生于善。更进趣取佛。正以此为异。是则师子吼。虽明断善。未辨还生。今迦叶所论。明断善之后。更生之义也。大分为九门。第一明断善根相。第二释所以断善。良由众生根性不定也。第三辨诤论。由根性异。故感教各别。致令互执。乖于中道也。第四广明执着。起邪见之过。正以根性不定。不体佛教。各随所执。诽谤失旨也。第五明后从悉自拔得还生善根也。第六明同得常果。第七释异生死以三漏为因。故感报无常。佛果以真解为资。遣漏尽而体常。第八叹经。第九叹佛也。道慧私记曰。师子吼所问。双树间事。迦叶所问。从得道已来事。科简始末以为异也。又此品就人明性。前品就法明性也。智秀曰。大分此品为六段。第一明断善根。而佛性不断。第二明还生善根。第三明非内外非有无中道。第四明不诤。第五明梵行。第六叹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为大医师作大药王。

  案。僧亮曰。此下第一明断善根人。断善根相也。将欲设难。无叙师子吼所释。善星比丘。是不可治人也。僧宗曰。就明断善根中。自有六翻。第一明如来慈非不平等。正以善星不受。非如来失。第二广列过失之事也。第三明断三世善也。第四明如来具知根力。能知转下。作中等也。第五广明诤论。释由物情不达教下之旨。致生深罪也。第六明所以断善根。广起邪见也。智秀曰。第一段中六别。第一论断善根。第二明根不定。第三明诤论。第四明执着。第五明邪见也。

  善星比丘是佛菩萨时子。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事证非不可治也。令先明有深重。故云何不救也。宝亮曰。此下第一难。何不先为善星说法也。

  出家之后受持读诵分别解说十二部经。

  案。僧亮曰。次明其有信非都无也。

  坏欲界结获得四禅。

  案。僧亮曰。次明善星不无念等善根也。

  云何如来记说善星(至)地狱劫住不可治人。

  案。僧亮曰。略结难也。

  如来何故不先为其演说正法后为菩萨。

  案。僧亮曰。治病在于始起可治之时。不先治之。要有漏时。非等慈也。

  如来世尊若不能救(至)有大慈愍有大方便。

  案。僧亮曰。若可治而不治。是无慈也。宝亮曰。第二责无慈悲。第三喻无方便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父母(至)当先教谁知世间事。

  案。僧亮曰。先答父慈等也。虽复教有先后。而不违慈义。以譬佛慈等无偏也。宝亮曰。此下先答第二难也。我久知其当断善根。故于尔许年中。接引说法。为后世作益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为慈念故次复教之。

  案。僧亮曰。人以知见为乐。父慈虽等。然有能速成者。应先教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为生后世诸善种子。

  案。僧亮曰。合譬之意。意在不偏必有利益。广弘一灯之化者。应先教也。

  善男子如三种田(至)第三喻一阐提。

  案。僧亮曰。义如上释。

  善男子如大师子杀香象时(至)演说法时功用无二。

  案。僧亮曰。终用一方便力耳。上明虽复先后。而慈用实等。今明三时方便。常尽其力也。宝亮曰。答第三难也。明佛非无大方便。但于善星。方便不显耳。如彼师子。于二狩之间。虽等其力。菟则不设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住王舍城(至)而彼都无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凡举三事。此第一缘起也。薄拘罗是恶鬼之名。夫化之所被。以信为本。而阐提断信。释所以不受化也。僧宗曰。此下第二广说断善之过也。宝亮曰。此下正明善星断善根之相。兼证释向第二第三答也。佛虽有大慈方便。而善星净信。意难出故。无所益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在迦尸国(至)而彼绝无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二缘起。宝亮曰。既以不信为心。亦遮人为信故。心死虫置佛迹上。使耳目之徒生异想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与善星(至)而彼绝无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三缘起也。虽复同列不信。而此一事。偏论反舌。罔没尊圣。弥见其心矣。所以二问苦得者。欲知即事。与佛语相应已不也。而苦得既已。身验所以反根。善星因而诫之也。宝亮曰。圣化无方。应物非一。彼既心怀妒。云何可救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虽复读诵(至)而我真实谓无因果。

  案。僧亮曰。此明无慧也。若善由解生。则不可断。不从解生。遇耶则断。昔虽诵读。不由解生。亦不可救。答第二难也。善知相法者。知有二种现知相知也。言佛非现知非一切知也。僧宗曰。虽受十二部经。不解旨故。所以退谤。乃至断善根。况不受持。云何救耶。

  善男子汝若不信(至)生身陷入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虚言无效。不如验实也。陷地狱者。慈不积无以灭身。罪熟报至。所以陷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虽入佛法(至)罗刹大鬼之所杀害。

  案。僧亮曰。佛说三乘因果。而善星竟不获一。以无信故。所以无所得也。放逸故。恶知识故者。放逸即内患。恶友即外缘。备此二恶。终断善根。虽入大海。无获者无信慧之人。虽入法海。亦无所获。自戮而死者。譬放逸。恶鬼所杀者。譬恶友也。僧宗曰。记彼必入地狱。一往如似不慈而是大慈也。何以尔耶。若不记者。则长人耶信也。

  善男子是故如来以怜愍故(至)以恶邪故不舍恶见。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也。虽以怜愍为说。以其放逸。终不可改也。

  善男子我从昔来见是善星(至)斯下之人地狱劫住。

  案。僧亮曰。答第四难也。若内有微善。可方便外授者。斯人可度也。若内无微善。虽外方便。亦无如之何也。宝亮曰。答第一难也。善星若有微豪善者。岂容记其是地狱劫住不可治人耶。由是其一阐提故耳。

  善男子譬如有人没圊厕中(至)是故不得拔其地狱。

  案。僧亮曰。手挠之譬大方便。头发譬微善也。宝亮曰。虽有未来之善。而现在重恶。无以资发。故二世皆伏断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何故记彼当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善星见佛生瞋。即入地狱。佛住似如不慈。欲请以释故。致此问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多有眷属(至)乃至无有毛发许。

  案。僧亮曰。答意若不往不记者。外则长人众恶。内则久受重罪。是以先记必入地狱。及今往彼。果陷无间。岂是无慈。乃所以灭其恶因也。真实无二者。以人闻佛言故。不信善星之语。则不增外恶。令其受罪少也。

  善男子我久知是善星比丘(至)是名如来第五解力。

  案。僧亮曰。不出外故。不生人罪也。第五解力者。谓十力中性力也。

  世尊一阐提辈以何因缘无有善法。

  案。僧亮曰。上说现在。无有信慧。名断善根。未明五根。及未来善。故发问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明断二世善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显断善根义也。六翻明义。此第一求断善根之相。

  善男子一阐提辈断善根故(至)杀一阐提无有杀罪。

  案。僧亮曰。杀生以害故罪。阐提无善。但得恶心之罪。无杀罪也。

  世尊一阐提者终无善法是故名为一阐提耶。

  案。僧亮曰。将欲咨问。未来善义。故先明此定。谓阐提善根。终意不起耶。智秀曰。第二翻。举终竟以定佛也。

  佛言如是如是。

  案。僧亮曰。终竟之义。乃有近远。一生乃至一劫欲开其论端。故且答如是也。

  世尊一切众生有三种善(至)断诸善法名一阐提耶。

  案。僧亮曰。举三世为义。取未来应生。即今未生。所以不可断也。终竟之旨。未即可见。智秀曰。第三翻。责未来之法。未起则不可断。不应以断善。故成阐提。

  善男子断有二种(至)是故我言断诸善根。

  案。僧亮曰。灭而不续。名之断也。性断障断者。心有三种。善不善无记。若如常人。起不善无记心时。虽无善心。直是心不并缘。故善心不续。是谓性断。以其现在无耶见故。不名障断。阐提现有重耶见障。使未来之不生于现在。是名具二断也。法瑶曰。益前有无之问也。以现在无故。得言断善根。未来有故。得言悉有佛性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没圊厕中(至)是故名为不可救济。

  案。僧亮曰。譬意为显障断非究竟断也。未来之善。虽有起力。交为现在邪见所障。不得起故。不能济苦也。

  以佛性因缘则可得救(至)一阐提辈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谓正因性也。断缘因善根。非断正因也。由正因力故。久善还生。非三世者。释不断义也。正因是相续常。常故无去来也。如败子者。既以不善无记为正因。二法力弱。现在世中。必不生善。以败子为譬也。

  世尊一阐提辈不断佛性(至)云何说言断一切善。

  案。僧亮曰。乘上正因不断之辞。以为问也。正因之力。必感佛果。果善因善。二俱不断。故知非阐提也智秀曰。第四翻承上不断性之旨。仍以为难也。佛性是善。阐提不能断。云何成阐提也。

  善男子若诸众生现在世中(至)则不得名一阐提也。

  案。僧亮曰。佛性是善。若现有佛性。则非阐提。明正因是种子性义。不以为缘因性也。

  如世间中众生我性(至)当见故故言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以世我为譬。以证现无之义也。以当见故者。上言众生现在。无有常名。悉有苦故。以当见为有。非现有也。

  以是义故十住菩萨具足庄严乃得少见。

  案。僧亮曰。上云当见为有。此说见之时也。以少见名因。全见名果。因名为得。果是所得。今以得为佛性者。因中说果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佛性者常(至)如其生者非是善乎。

  案。僧亮曰。上云佛性是常。无有三世。又云。佛性未来当见。此前后相食。则常义未显。故以空微之也。智秀曰。第五翻。有两句难。第一责性非三世。不应复云未来。第二责既有慈爱。岂容非善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

  案。僧亮曰。述成上义无三世也。

  一切众生有三种身(至)未来身净故说佛性。

  案。僧亮曰。谓所说佛性。因中说果耳。非前后二言。相食之过也。

  世尊如佛所说义如是者(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难言。若佛性是常。常则无生无灭。非有为相。何故说言众生悉有也。智秀曰。第六翻有两关难。初若非三世者。现在众生。不应有也。后云若众生有者。应与众生同体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虽现在无不可言无。

  案。僧亮曰。虽无现相。而终得为用。以终得用故。于众生为有也。

  如虚空性虽无现在不得言无。

  案。僧亮曰。空无现相。而得言众生有现在用。佛性亦尔。虽非现有。而现在众生。亦得有用也。

  一切众生虽复无常而是佛性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将欲广辨。以定譬性。故重举二门也。

  是故我于此经中说(至)犹如虚空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以言无内无外者。明是常也。

  如其是虚空有内外者(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有内外。则非一也。若有分数。则非常也。内无外。外无中。中无内。岂曰遍耶。

  如汝所言一阐提辈(至)一阐提业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心为善恶之主。而为邪见所坏。虽有慈念之至。终不成善。义现譬中。

  善男子如来具足知诸根力(至)说一切法无有定相。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分也。说根性不可定可进可退也。说退以诫之。说进以劝之。谓劝诫分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明如来知根力故。能转下作中。以根不定故。可进可退。如来终不舍置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以何因缘听其出家。

  案。僧亮曰。上说知根。未说知根之利也。而听善星出家。不得佛法之利。以迹而观。似不知人利。故发问也。

  佛言善男子我于往昔(至)我为如来具足十力。

  案。僧亮曰。说知根之利也。宝亮曰。佛知善星。当断善根。故将其出家。令生微善。开后世之资。且若不出家。则横长物恶。为此因缘所以携其入道也。然经家已显调达是迹。竟未发善星之权。以此而言。经文不应止有此也。捡理求义。例应非实。盖未尽也。

  善男子佛观众生具足善法(至)能断善根具不善根。

  案。僧亮曰。说退因也。退因有四。一不亲善友。二虽近不听正法。三虽听法。不思惟义。四虽思义。不如说行。

  善男子如来复知是人现世(至)尔时则能还生善根。

  案。僧亮曰。说进因也。进因亦四。略举近善友。听正法二因。

  善男子譬如有泉去村不远(至)名为具足诸知根力。

  案。僧亮曰。明退是暂尔耳。而生善。是必定也。泉譬佛果。村譬三界。水譬常乐。渴譬八苦。智人譬佛。无异路譬八苦可厌。常乐可欣。八道定也。

  尔时世尊取地少土(至)不比十方所有土也。

  案。僧亮曰。明退者。虽复不久。而退者甚多也。进虽必定。而进者少也。

  善男子有人舍身还得人身(至)能入涅槃如㧓上土。

  案。僧亮曰。进者从明入明也。

  舍人身已得三恶身(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明退者从明入冥。从冥入冥也。

  善男子护持禁戒精勤不懈(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上总说一切众生。此别举出家人。及信涅槃经为异耳。

  善男子如来善知众生如是(至)是故称佛具知根力。

  案。僧亮曰。结上旨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三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广说诤论凡二十科 第一释于一名法说无量名一义无量名无量义说无量名乃至第一义中说世谛等 不为五种人说五种法谓不为悭者赞布施等 广释所以语魔王云过三月当涅槃缘起 第二释我无我诤论 第三释有中阴无中阴 第四释有退无退诤论 第五释如来是有为或是无为

  迦叶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知未来众生诸根。

  案。僧亮曰。第三诤论分也。上云。具四德则进。不具则退。而善友不过于佛。正法不过佛说。如使后人于佛所说。起诤论者。则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说不定。如似如来说不应机。故发问也。僧宗曰。第五广明诤论也。有三翻。第一出诤论以咎佛。第二如来广释以遣着。第三释诤论也。此下第一列二十一诤论。以咎佛也。宝亮曰。将欲解释诤论。故逆作难云。佛既知众生三世。诸根利钝差别。何不定说。乃使物诤耶。智秀曰。辨诤论中。唯有问答两翻。前迦叶以诤论为难后佛释也。

  如是众生于佛灭后(至)何故今日不决定说。

  案。宝亮曰。凡列二十对四十家诤。请佛释也。道慧记曰。迦叶发问。凡有四十诤论。两两相对。合为二十。就章门之中。乃有四十二也。合章门中。第十九两句言。或说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或说四重五逆阐提。皆有佛性。或说言无。合此二句。所以为四十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是之义(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

  案。僧亮曰。佛所说义。有权有实。识性是着。不达二义。偏执起诤。智能了达。不执不诤也。

  若有智者我于是人(至)亦复谓我作不定说。

  案。僧亮曰。智者见法。法理无二。谓佛说实不说权也。无智不见法故。佛说权道。谓道有权实说不定也。谓我作不定说者。自不见法。谓佛说有二。所以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释着言之惑也。随方释化。岂是凡夫六识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生此诤论耳。智者理归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说本迹不相违。故言不二也。于愚者。不解偏执。谓呼二也。宝亮曰。将欲释难。且一往总解云。如是之义。非六识所知。乃是智者所达也。众生根性不等。须法药不同。何得定说耶。是故一家。恒劝行者。若体解此诸诤论。名通达佛法也。佛所说法。本一时之益。生后解之资。应纵容取旨。岂得偏执。但学者自乖于理。岂是佛之过耶。

  善男子如来所有一切善行(至)悉为疗治一切病苦。

  案。僧亮曰。谓愚智不同。应须调伏。所以说不得定也。

  善男子如来世尊为国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种说。

  案。僧亮曰。说不定之事。证众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国则开。温土则制也。时节者。如初说无我。后说我也。他语者。佛说少见佛性。为后身菩萨。非自为也。为人故者。说不净观是道。为多爱人说。不为多瞋人也。为根故者。如为利根。则略说法要。为钝根人。广说法要也。

  于一名法说无量名(至)于无量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法是事体。名是义因。义是名实。内外之称。各有总别。僧宗曰。明如来说法不定。岂可承此而生执着耶。就一名一义。绮互为言。寻求下释。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说无量名(至)是名一名作无量名。

  案。僧亮曰。般涅此言无。亦言不。槃者言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义。一名一义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无果之名。而种种不同也。道慧记曰。涅槃是一名。涅槃体是一名之治也。更就涅槃体上。作种种名。故言于一名法。说无量名也。智秀曰。捉一名以取法。随此名法。有无量义相。说无量名。非谓一名作无量名也。

  云何一义说无量名(至)是名一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无生出。虽出生无。而名义皆异。即无量有无量名也。犹如帝释者。第二天主之义。谓义一也。与涅槃义同。以异事为证耳。僧宗曰。一义说无量名者。此是义名。为存其义名耳。道慧记曰。帝释一义也。于一义上。复立诸名。故言于一义中。说无量名也。

  云何于无量义说无量名(至)无量义中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存其异义也。

  复有一义说无量名(至)是名一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阴以聚积为义。虽有多名。而聚积之义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缘中说耳。以其阴能生道故。

  善男子世尊为众生故(至)故名如来知诸根力。

  案。僧亮曰。第一义者。小乘以苦集为第一。非空第一也。谓解脱身也。所谓因果者。分三世为十二。宣是因果为略。下苦义是总别相为广也。皆是应根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义说为世谛者。实是法身。而说为丈六。谓有生老病死也。世谛说第一义者。憍陈如实是世谛。以解空故。从解为称。名阿若憍陈如也。道慧曰。向来所明。一名说无量名。乃至世谛说第一义。悉明不可定执也。

  善男子我若当于如是等义(至)具足成就知诸根力。

  案。僧亮曰。上一名说无量名。广略等义。应根说法。福处未了。况余人乎。僧宗曰。以如来随人随时根不同。说法亦异。谓知根力也。

  是故我于余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生不信心者。以赞信政。是对治。须反治者乃得说也。僧宗曰自有人。应复反治为药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尔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后(至)如来名无上力士。

  案。僧亮曰。答问先总后别也。总中有二翻。初广后略。此略分也。上云物有愚智。人根不一。法名义不定。说不得定。此云末俗颠倒。不解说旨。自生诤论。非佛咎也。非唯一性说十二部经。以众生性行不一。经有十二。引诸佛为证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广释诤论也。第五解力者。十力中谓性力也。

  善男子若言如来毕竟涅槃(至)如来意故作如是说。

  案。僧亮曰。此下别答也。法身有真有应。真身是常。应身无常。或者见应灭。谓真亦灭。闻真身常。谓应身亦常。所以起诤也。宝亮曰。佛此二说。皆各有为。但执者乖衷。是以成诤。此释第一诤论。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诸仙人(至)即时获得阿罗汉果。

  案。僧秀曰。下举五事。此第二悟道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那城有诸力士(至)一切皆发菩提之心。

  案。智秀曰。此第二发菩提心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纯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罗蜜缘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闻已当得尽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见根缘起也。

  善男子罗阅祇王频婆娑罗(至)如来定说毕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灭罪缘起也。

  善男子菩萨二种一者实义(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始学者。未有知见。是假名菩萨。不达权道。谓丈六是真若闻无常。便生退心。为是说丈六无有变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萨。谓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执着。非圣人也。为是假名菩萨。故言如来常住不变。有诸凡夫不解。谓终不变易。入于涅槃。伤于应灭。故成诤论也。宝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为欲使应闻深法者速来。故有此说。不毕竟者。为进学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结两家之过。于闻人涅槃者。事同灰身。于闻不毕竟者。谓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义求。唱言入者。权而不实。言入者。湛。然无相也。智秀曰。出闻权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诸众生生于断见(至)善恶果报实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说有。真故说无也。说俗为断。说真为常。而或者闻俗有故。谓真亦有。闻真无故。谓俗亦无。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诤论。如来为除断见故。说善恶之业。实有受者也。以经生受果。意在相续。一行人。一神明。相续说用。假名为我。不达斯旨。谬计有实神我不灭。处处受生。宝亮曰。破彼断见。说有相续。假名我用。而谬执之徒。便言有神也。若闻破无神我教。便谓八自在亦无也。以两执各异。所以成诤。若中道而言。善见王者。即我身是。为断见人说耳。言无我者。为计神我故说也。非无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无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过去之世(至)定说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灵之总号也。众生寿者。常用之别名。名有十六。而义言三世。总去来今。假名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谓。佛别说一我。从昔至。至今。始终不变。故起诤也。

  又我一时为诸众生说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积习所成。故说之为性也。

  所谓内外因缘十二因缘(至)唱言如来定说有我。

  案。僧亮曰。列习成事也。

  善男子复于异时有一比丘(至)说言比丘无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执定我为问。故答无定我也。比丘三问。皆是执着。一问名。二问实。三问缘。是以如来。遮其实计。故云无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无今有(至)无有舍阴及受阴者。

  案。僧亮曰。计我者说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问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与果会。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应恶必祸应克无差也。此明业果不断。答问名也。

  谁是我者即是业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业之力也。答问实。

  何缘我者即是爱也。

  案。僧亮曰。业力受果。缘受故受。答问缘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缘故名之为我。

  案。僧亮曰。处处生。名为众生。缘由业爱三事不绝。名之为我。此为计断众。说我之所由义。

  比丘一切众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来定说无我。

  案。僧亮曰。已说我义。是曰缘所成。乃破定我。不离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异也。举外道所见。重破一异之执。先释不异。后释不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作是言(至)唱言佛说定无中阴。

  案。僧亮曰。佛说业弱报迟者。有中阴。业强报速者。无中阴。而惑者闻有。谓一切有。闻无言一切无。故起诤也。僧宗曰。第三诤论。佛说中阴为生阴。在方便也。若论下至阿毗。上极四空。此一向无中阴也。中间或有或无。此正义也。宝亮曰。言有言无。未必域判。但业有定不定。定者则有。不定者则无。若中道为论。亦有亦无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说有退(至)生烦恼故则便退失。

  案。僧亮曰。烦恼有二种。一谓受生。二障禅定也。受生重故。修无漏断。断则不起。障定轻故。不修无漏。遇缘还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烦恼也。不退无漏。不起受生烦恼也。虽不起烦恼。而退禅定。故无漏不现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灯得见。虽灯灭不见终不入室。诸法性空因定得见。虽退定不见。而不起烦恼也。或者闻定退言无漏亦退。闻无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诤论也。若四意止。以还未得正信。或时有退。入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罗汉也。若是无漏。则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钝根则退。利则不退也。无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丧。但退有漏定。无漏不现前耳。宝亮曰。罗汉根有利钝也。六住已来。悉伏断障定烦恼也。受生烦恼。不复更起犹如燋炭。不复为木。但障定无知。既是伏断若利根者。出无漏观。欲还入即时得入。钝根者。出观后。欲还入则难。更须作意。方得入故。名为退也。或者罗汉退来。起欲界思惟。成须陀洹也。言不退者。谓禅定亦不退。所以成诤也。复有比丘名瞿?(至)唱言如来定说无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尽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间。诸漏得尽。魔王谓是学人命终。乃绕其尸。求觅其识。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尽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种罗汉。引退分为证也。僧宗曰。立退无漏义者。引此为据。谓罗汉果。有漏无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说如来身(至)定说佛身是无为法。

  案。僧亮曰。释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灭。不生不灭。为异也。非学者。以金刚名学。种智初起。名无学。法身不生不灭。无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者。以应为出。不应则不出也。然应常不生灭也。不解我意者。谓定是有为。定是无为。无为则常。有为无常也。僧宗曰。第五诤论。闻说灭者。谓无法身。闻法身不灭。谓应迹亦常。向我无我。就隔身为论。此据现在为义也。宝亮曰。闻应身无常。谓无法身。若闻常住。复同外计。两说天乖。故成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释十二因缘或是有为或是无为 第七释或说心常或说无常 第八释五欲乐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释暖顶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释或谓布施唯在意业或是五阴 第十一释或有三无为或无三无为 第十二释或有造色或无造色 第十三释有无作色无无作色 第十四释或有心数或无心数 第十五释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释一分优婆塞义 第十七释犯重失戒或不失义 第十八释或说四果人成佛或说不成 第十九释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 第二十释有十方佛无十方佛

  迦叶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经中说云何名为(至)十二因缘定是有为。

  案。僧亮曰。有为无常。无为是常。二种一断灭无常。非众生数也。二不断灭无常。十二因缘也。常亦有二。生灭常者。十二缘也。不生灭常者。谓涅槃也。是为十二因缘亦常无常。而或者闻因缘生灭。便与草木同尽。闻不生灭。谓与涅槃一相。起诤论也。僧宗曰。第六诤论也。若论正义。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尽也。今执有为。所以成谬者。谓从生至老死。断而不复续。乖于相续也。言无为者。谓都无断也。宝亮曰。十二因缘。实是有为。言有为者。所以成诤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续有为故也。谓各各当体断灭。无复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时告诸比丘(至)有佛无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续不异故。名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至)说十二缘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虽引四句。但取初句。释生惑之由也。不从缘生者。未与缘合也。从缘生非十二缘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宝亮曰。第二句云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谓未来世。十二枝者。未来未起。故言不从缘生耳。而或者谓常故不从缘生。此本据昔教为语也。然执者。各偏言有为。无复相续二家悉乖。故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一切众生(至)唱言如来说心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异相。故说坏。而心无异相。故说常也。或者闻色坏而心常。便谓心不生灭。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诤论也。若论正义。实法则前灭而后生也。假名则始终为一也。或者闻说心。则上行不解相续。言有此心。常而不灭。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频婆(至)唱言如来说心定断。

  案。僧亮曰。闻五阴俱坏。便谓心亦如色有大小长短等异也。僧宗曰。闻说无常。谓舍此阴身。心亦断灭。不复续也。宝亮曰。言常则一向不灭。言断则顿无相续。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我诸弟子(至)说受五欲定遮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断事为道。故卧灰食糠也。佛法不尔。而或者闻在欲不障。谓欲心现前。亦不障道也。闻欲心是障。便谓香华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远离烦恼(至)说第一法在无色界。

  案。僧亮曰。说罗汉果也。欲界无在罗汉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见谛道。唯除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随事异说。而或者。各当所闻。偏执生诤也。修第一法时。能伏见结。名远离。未见四谛。未究竟断故。未得解脱。在于初禅。至第四禅者。欲界定少慧多。无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说其易处也。或者便谓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此经无超越说。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结已经伏断。见真谛时。无漏观利。虽经初果。终不住也。今说其住处耳。僧宗曰。第九诤论也。若论正义。欲界心及四禅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观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难用。是以人不从难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结。尔时未得真无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悬满上地心。能伏上地结也。钝根者。未必能尔。要须次第生也为利根故。说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谓一向欲界。不得用禅地心也。若闻说四禅作四法观。为从根本地心。谓一向不用欲界。乖中道故。所以诤也。宝亮曰。理而谈者。三界心尽。得作第一法也。自有入未得八禅。但得欲界电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观。故佛说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禅定。作假名法空者。复自有人。先伏结至三空。于彼地遇圣。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不解。亦闻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闻上三界得作。复言欲界不得。故成诤也。智秀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骏案。上来所释。皆依成实论义也。若依数义。唯二界得作耳。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谓从上品忍以上。犹不得缘。况第一法。似无漏者。而当得作耶。义相食。详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经中说四种施中(至)唱言如来说施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业。皆是施体。有净不净。则福厚不净。福薄净。必由信有心净也。初三。一具二净。余二互有信心。虽有优劣。皆得称净。而或者闻说净施由信。信是意业。便谓施具在意。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复作是说(至)唱言佛说施即五阴。

  案。僧亮曰。佛因中说果。谓五事施也。或者闻是食即施业。外可施之物。无非是施。五阴摄法断尽。故言施即五阴。僧宗曰。第十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心为施等之主。色以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灵之法。闻说二种是净。便谓唯一意业。不关身口。闻说施是五事。便谓但色非心。复为诤也。宝亮曰。若有行道来久。舍心成就。一切时中。常行故。佛为此人。说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复有人。善根微劣。须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动身口。直兴心念。不成施业。佛为此人。说施具是五阴也。或者取佛意谬。若闻说施唯意者。则都不关身口也。言具五阴者。要须备三业。两执各偏。是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宣说涅槃(至)唱言佛说无三无为。

  案。僧亮曰。佛说二谛。世谛有因。因有二种。一有法用。二无法用。无法用者。三无为也。有法用者。谓五阴也。或者闻涅槃能断生死。便言有无为法。法入所摄也。闻其无法。谓无涅槃。能断生死。起诤论也。灯灭直明灭而已。更无灭法生也。涅槃亦尔。直烦恼灭。更无法生也。以烦恼灭。生死不续。是无法之用。名虚空也。是总相空。故称常称遍也。世间无马等空。是别相空。亦以无法为空。借以为譬。以别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缘灭者。智缘灭出世间无漏。非智缘灭。世间无漏。虽世出世之异。灭义是常。与虚空同。称三无为。外道不得无漏断结。结灭而还生。不得称常。僧宗曰。第十一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非无三无为。别三法耳。宝亮曰。或者谓空中无物。不可分别。唯是一空。无三无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亦得言无。空无别法。故言无。逐义往寻。故言有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目犍连(至)唱言如来说有涅槃。

  案。僧亮曰。称为涅槃。谓章句也。圣所践者。谓之迹也。永不退失。谓毕竟也。无有八苦。谓无畏也。疗生死病。谓大师也。果智忍无阂三昧。皆随异义名也。与法同相。名大法界。断老病死。名甘露味也。无可取名难见也。

  复于一时我为目连(至)决定说有虚空无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坏。以其无性。名不牢固。名为虚空者。无性无法。无法有用。与虚空同性。即以为名也。食下回转者。说一切音声。两有相寻。食不得下。音声不发。以无一有食下声发。说空之用也。或者闻空有用。谓有空法。法入色入摄也。

  复于一时为目连说(至)决定说有非智缘灭。

  案。僧亮曰。从智缘而灭者。谓不从出世无漏智也。暖顶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间无漏。永断三恶报也。宝亮曰。若为智缘所灭。亦名智缘无为。空既无物容。复异于虚空。亦称虚空无为。空中无复可数。便名为非数缘无为。不解意者。闻无则不得随义有三。闻有便言三。各别体。以事像取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一时为跋波(至)决定说言色是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大是假说四。则说见都尽。声由四大而发。举本则摄末也。决定说言色是四大者。谓有色处。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汤中有冷。空中之声。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诤论也。若谓正义。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复成眼等五根。虽曰十四种色。若性性摄。则不出四大。若四大为因。五根为果。不离果有因。得言为因所成。闻说四大名色。不解性摄。谓唯有四大。无余色也。闻说因四大造所。可言造根由大成。离因无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语。谓过去四大。造三世色。言现在身口业色所由而有。由过去三十四大力强。故能造也。现在造二世。未来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复为诤论也。宝亮曰。有人谓。四大力强。能造色等。而色等力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计。佛又一时为比丘。说五阴尽空。何者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不能造色。又复一时说四大造色。所谓方圆等者。此是相内待之因耳。闻此说者。便言四大定能造色。若论中道。若论正义者。应言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圆等。众假色起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后亦四大。便无有造。五尘亦尔。因细成粗故。亦得云色造色。前既是色。后亦是色。故言不造。诸人不解。闻造便令一切悉造。闻不造谓一切不造。两造失中道。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复说言譬如因镜(至)是名造色犹如响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坚持风动。水润火熟。色得生长。如因镜像现也。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说有四大则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无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假。为实法所造。色等实法非造。佛说造。造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执。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时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犹名持戒。

  案。僧亮曰。无作是戒体。此说十善戒。身口七支。从作色生无作色。无作为色。余三不从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诤论也。若论正义。无作非心。虽非色心。不得无也。此是善法性违恶。以果中说因故。言无作是色也。从色发得。以因为名耳。或者闻此不解故。谓无作是色也。宝亮曰。为菩提王子。说无作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谓起恶心时。所受之戒皆失。则无戒可持。故于身口七支。说得无作戒也。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无作是戒。不复关心也。又说戒即是遮制恶法。若心不作恶即是戒。闻此说。便言都无无作戒。所以成诤也。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异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三种善恶无记也。戒以善作为因。善作异于不善无记。名异色异色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无作是异色因之果。言无异为因。无此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异色因者。异色即是无作体。若余色不发无作。非无作之因。如无记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异色家因。异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发无作者。是异色之因。异色亦是其果。以从善色发得。故言无作也。不解故。便言即无作为色也。宝亮曰。非异色因者。异色谓心也。明非直用心作因也。非异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独心家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为戒善也。道慧记曰。此明欲发无作。要先正身合掌。作异常之色。乃能发得此无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口。谓之异色也。身口无作。不从之而生。故云非异色为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不为心作果。故言不作异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别述一解曰。无作是异色。谓若非异色之因。则不作异色之果。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佛说有无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无作非色。以因色生。从因名色。不解佛意。谓无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于余经作如是言(至)决定宣说无无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恶。生无作戒。能遮恶法也。不作恶名为持戒者。不作恶时。无作独生。戒性明净。曰持戒也。若起作恶。戒与恶并。戒不明净。违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意。闻说不作。谓更无作法生无无作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一切凡夫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经说苦乐。以心为主。心有解惑。惑名无明。解名正见。正见是乐因。无明是苦本。此二是心之异能也。立为数法。五阴是苦。从无明生。说痴过患也。僧宗曰。第十四诤也。或说有心数。或说无心数也。若论正义。心之与数。亦有亦无。言有数者。前后次第而生。言无数者。谓不一时并有也。宝亮曰。佛一时说。莫问凡圣。五阴尽因无明故得。乃至十二支亦尔。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无明。而中间无复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尔。但作异名异说。是有十二支。便唱言无心数也。智秀曰。因佛说十二缘。两段因果。二家生执。初明过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从无明支。长出爱取支。二者转行支。作有名说也。三者就果上说。即因名。次辨五果。其异有五。一者改识为受。二者即果上说因名。三者于名色后。广出诸支。四者略触受二支。五者约受支说。即果名也。或者因之执无心数。次说三因二果。于说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长出眼识等。二者转作业名。说于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支为识。二者分老死。广作诸支名。由云想等。非即是触也。或者因此执有心数。并头而生也。道慧记曰。夫心前后差别。名为数耳。若计前后。犹是一心。都无心数。此亦失。若言一时之中。别有心数俱生者。亦为失也。

  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至)是有即是无明爱取。

  案。僧亮曰。此说现生烦恼。明数无别法。直是缘中起。或轻重为四也。何者。心不了缘。非好取好。名为无明者。着好生染。名为爱也。爱性贪求。是名为取。起身口业。名之为有。所以言即是者。本名不亏。但从重改称体。有兼立为别数也。僧宗曰。若论因果。次第相生。前因后果。则不一时也。自有未必次第。如无明为行作因。自有从粗烦恼。还起于细。乃至爱受尽得。有更造起义。此是次第缘相生也。无明即爱爱即者。始终是一神明。虽复因果为异。然不得离。故言即也。

  从有生受当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识支也。识能受生。故名受也。道慧记曰。当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来识支。从今世业识支。从今世业所得故。即是行有也。此业亦名为行。亦名为有也。从受因缘。生名色无明爱取有行者。此并未来一生中事也。此事名色下。应有六入触受等。略无此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者。此复是后身中事也。以未来生中。无明爱取有行故。复生后身受触识六入等也。六入等者。此略不出下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是初生识支耳。触识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阴曰名。四阴之体。正是心及心数耳。故今言触识者。此举心及数。是为四阴也。道慧述昙纤曰。此中诸支名。常时隐而不出者。今则备列也。别曰。夫心心数法。名数甚多。若制为十二因缘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数。从无明生爱。讫即是无明爱取。此明过去心数。凡有四法。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前三义总为无明。支爱取是无明分故。得通为一支也。当知即是者。明果不离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谓即一体无次第相生心数。此为失也。从有生受。讫更取有行。此明现在心数也。受者。是初受生识。故以受为名也。行有者。随义更异名说也。就十二因缘为义。略无六入触受三支也。无明爱此二总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者。略不列触受也。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受即是生支。余悉总为支也。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现在受生之识。识是受生之主。据其主。则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如来说无心数。

  案。僧亮曰。闻说此已。即谓无心数。唯是一心。前后用之。不许有想受诸数。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唱言如来说有心数。

  案。僧亮曰。恶智是识之第一缘也。所以说为缘者。明缘间识昧。必生爱取。因触而生者。识在缘。是名为触。后但名识。体一义异也。然非是触者。触初取缘则昧。众数续生则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说有心数者。闻非触。谓数性异。与触俱起。取缘不同。与心体别。失旨也。僧宗曰。闻说四法生眼识。乃至受取相生。不解前后。谓呼一时并有。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俱不尝复为诤也。宝亮曰。初造缘识。因眼识后起想受爱取有等。然非初识。诸人便言别有一更乐触。能和合生诸心数。复非是心。故言有心数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言无。前亦是心。后亦是心。故无别心数也。因境取缘。故众心来共缘一境。心家之数。亦得有心数也。有人不解。闻有使心别自有数。闻无便谓即是一心。中间不得生灭故。是以成诤也。道慧记曰。取名为业者。重者名为业也。触缘想受者。生乐受也。从乐后受生爱。爱后广生诸善心数也。因触而生者。因六识后生。然非是触者。从识后次第生想受等。名为心数。凡夫不解。谓别有心数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或时说唯有一有(至)说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僧亮曰。有众生有五阴。名众生阴。是有为也。二者谓因果也。三者谓三界也。四者谓四生也。五者谓五道。六者为六趣也。七者谓七识处也。八者谓八神生也。或云。是八禅此不摄有。尽似非人。九者谓九众生居也。不得佛意。不解广略。直以五六为定也。僧宗曰。第十五诤论也。佛说一有至二十五。皆是随方释化。

  善男子我往一时(至)唱言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时受五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恶。故不能生戒。一时受五。则心强能生也。不能具持。便舍四留一。是名一分也。不违佛意。谓单受一戒。不得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为具。何者。在家戒有二种。一终身。二不终身。不终身者。以心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斋。经有证。迦旃所。乃至一时念。以时念促故。心若不能发戒。答言不成也。或者闻之。以一日一夜为定限。多少皆不成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诤论也。若论正义。五戒随受持多少。随得其福。若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时。但应具修乃得。此异五戒。闻说五戒可分受。谓八戒亦可分得也。闻八戒具受乃得。谓五戒亦尔也。宝亮曰。一分优婆塞者。佛一时说。受三归已。五戒中受一戒。名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说五戒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复成诤论。又为一人说。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斋者。本语一日一夜。但一时一念。不名作斋。是人善即是得戒。或者不解。谓言不得斋。亦不得戒。所以诤也。道慧记曰。一分优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后舍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发家一戒者。此不能发得无作也。若言优婆塞发家不具受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斋。昨日夜受。乃至作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单一日一夜。一念一时。此皆名得善。非得八斋斋戒也。记曰。夫斋者。过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谓之为斋。八戒者。为庄严此斋故。谓八戒斋耳。但一念一时。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斋不成就。故言得善。不名得斋。凡夫不解。谓须一日一夜具受。方得八戒斋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案。僧亮曰。名杀贼。谓杀烦恼贼。由于净戒。能生净慧。名圣所受戒。犯重戒已。破于圣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闻失圣所受戒。谓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诤论也。若论正义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者悉在也。道慧曰。随所犯失也。宝亮记曰。不能生无漏耳。非为都失戒也。犹有破戒在。而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至)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谓八圣道也。此三皆是净戒。得具无漏名到。世间无漏名受。未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净能至涅槃。名为道也。污者不净非道。不失禁戒。谓净戒常在。与恶业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僧宗曰。闻说不生。便言一切都失。闻说污道。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宝亮曰。今云污道者。由犯戒污行。不得圣道。但不达之流。亦闻失。莫问犯不犯尽失。若闻污。莫问犯不犯悉污不失。是故成诤论。毕竟到道者。无漏戒也。示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道慧记曰。正义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净戒则失也。或者谓。净戒失故。污戒亦失也。谓不失污戒者。言净戒亦不失。皆失旨也。毕竟道者。谓一身中。得罗汉也。示道者。须陀洹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戒者也。又曰。竟道罗汉也。示道三果也。亦曰无相行也。受道自果以来也。又曰。五善以来。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无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为体也。污道者。犯于重禁。用所犯罪。行余净戒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告诸比丘(至)至阿罗汉不得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无异路。名一也。皆得佛道者。八万行具能至佛。故名道。闻一乘一缘。谓声闻已具。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八诤论也。闻说一乘一道。谓唯有一道。则伤方便也。闻说须陀洹分流。乃至罗汉。言唯一向永不作佛。并失佛意。成诤论也。宝亮曰。诸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实得佛。所以言诤者。以其言得者。谓即时得。不道未来故也。言不得。便谓始终断灭。一向不得。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于此经说言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即众生非难也。果非众生。系属于因。亦不说离也。而或者以众生无常。便言其离。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诤论也。若论正义。佛性于中道。而言因与果异。不得言即不离因而得果。不得异也。闻说同于虚空。谓一向离众生外。别有此性。都不相关。闻说实藏。便言已有。在于因中。皆不当理。为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说言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虚空为譬。离与不离。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说言无。

  案。僧亮曰。如盲说象。盲问乳等。总结上事。明不见者。说不得实。所以诤也。

  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至)诸大乘经中说有十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众生则不生难遭之想。而或者闻此说已。谓十方界皆无。所以起诤也。僧宗曰。第二十诤论也。若论正义者。就应用之中。此间一化。唯有二佛。不解此意者。言十方无余佛也。闻说有十方佛。便言。俱有十方佛。无别法身。是则伤于本迹。二论相诤。俱失理也。宝亮曰。众生闻有十方佛。作是念。若此闻佛法严念。我当向彼间佛学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间中无二佛也。若闻有者。便言。佛佛不相关。若言无者。但得有一。是故诤论也。

  善男子如是诤讼是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众生有三众。二乘人根在正定。于向诤事。虽不自见。而能从此。生信断疑。宝亮曰。上既列诤论竟。今还结也。明如此之理。非浅识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随根施作。无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于是生疑心者(至)生决定者是名执着。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断烦恼也。众生二种。有爱多。有见多。而爱多者。于二说生疑。若从善友。必能生信。以断疑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舍是名执着。

  案。僧亮曰。见多则执。执则着也。宝亮曰。此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执着故起邪见。断善根之相也。凡愚妄计。尽是无明。皆不称理。故六十二见。通名为疑。但于邪执之时。自有决不决心。然正理而于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文句。佛广解阐提起过之源。以已之痴。推无因果。易可见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执着(至)不能摧坏诸疑网故。

  案。僧亮曰。执者之信。不从解生。虽信即不信也。何者。信无我之心。必不信世谛之我。故信即不信。谓非善也。不能坏诸疑网者。以净信断疑。而信不从理。不成净信。不能断疑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当名著名疑。

  案。僧亮曰。谓执者。于所执不疑也。不疑即是疑者。佛语皆实不虚。虽复偏执不疑。已为二说所坏。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于疑心。

  案。僧亮曰。疑从二种见闻觉知法生。今以见类闻也。疑由佛二说。须陀洹无二说也。

  迦叶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广释疑缘。皆由先经见闻。后则疑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六

  广释一阐提计无因果事 论阐提生善根义 论阐提断三世善根义 明断善根人有佛性义 广释九住八住等五种六种七种佛性义 广说解佛性不同皆失中道

  迦叶品之第四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善男子断善根者。

  案。僧亮曰。将欲咨问断善者。先问疑着是谁耶。

  迦叶言世尊何等人辈能断善根。

  案。僧亮曰。问利钝二根。何者能断善耶。

  善男子若有聪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别。

  案。僧亮曰。有世智辨聪。利根之人。能断善根。僧宗曰。第六翻广明起耶见。故断善根也。

  远离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

  案。僧亮曰。断善之与正定。皆由利根。何者。若外亲善友。则正。若外离善友。则断也。此说断善之始。第四譬邪见分也。

  如是之人能断善根(至)当知是人能断善根。

  案。僧亮曰。向明断善由邪见不信。今说生邪见所由也。道慧记曰。邪见破言无施有六事也。

  复作是念无父无母(至)当知是人能断善根。

  案。道慧记曰。谓无父母有六事也。

  复作是念一切世间(至)是故当知无善恶果。

  案。道慧记曰。谓无善恶有三事也。

  复作是念一切世间(至)作是观时能断善根。

  案。道慧记曰。举六事。破圣道涅槃。兼无圣人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深见如是(至)及三恶道破僧亦尔。

  案。僧亮曰。结能断善根者。必是利智。不得正解。从痴起见。推求谬执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时当能还生善根。

  案。僧亮曰。第五生善分。从塞求通也。偏执者。不能分别。能断善根。不执者。则能分别。还生善根。下说佛性不定。事须分别。即是生善之义也。僧宗曰。大段之第二。明还生善也。宝亮曰。大段之第五。明还生善也。众生虽复断于善根。而于受苦之中。得厌苦心发故。还生善根。相续不断。以至佛也。然就此文中。言辞甚旷。略分为五别。第一先明还生善根。定因果之性。第二明中道行。第三引佛三种语。令物虚怀。明佛语无方。不可定执。第四明佛性有无。第五辨得失。以结上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二时(至)初入地狱出地狱时。

  案。僧亮曰。初受苦时。心则生悔。善则还生也。若受苦已切。心乱迷浊。不知生悔。临出之时。乃至悔也。僧宗曰。此利根人也。宝亮曰。若极利根。如五百婆罗门等。止入地狱。即能生善。以此人聪明故也。亦由先来未经大苦。今报生地狱。即觉苦重。便能思惟推寻。悟所作非理。即得改心也。若神根小。复不如至。出地狱时。在后余报。方能改愅也。其中万涂。不可定也。道慧记曰。初入之时。受苦始尔。神明未惛。犹得正识。后出地狱。所受苦轻。展其生心。所以二时。得生善也。

  善男子善有三种(至)断三世因故名为断。

  案。僧亮曰。过去已灭无。故不可断。未来未至。故不待言也。断三世因名断者。以现在一念善心为因。能生后善。今以邪见障此善心。不得生故。名断三世因也。僧宗曰。明断三世善也。是故不名断过去果者。若过去因。感果已定。报在后生。此报当来必受。故不断也。即此报家之因。因亦是定。亦不可断也。文中略故。但言不断果耳。过去之因。感果在当。因体已灭。云何可断耶。断三世因。名断善根者。若现在有善。即是现善。此善应过去。即过去善也。现在之善。当来相续。即名未来善也。今以此身。成一阐提。恶业现前。故现善应生不得生。即是断现善也。此善若生。便谢过去。以不生故。故无所谢。即是断过去善也。此当来种类。应续而不得续。即是断未来也。从义而言。此之文略。何者。现善能感来果。今断现不起。是则断因。既曰断因。果无从生。岂非断果。亦应云。断果以略故。但举因耳。宝亮曰。夫生善为理。皆三世中也。若过去曾起者。理不可断。但约现在。遮未来故。谓之断二世也。此中云断三世因者。若现在所起之善。此善即谢在过去。为过去之因也。现在善发。由曾起之善。力用相资也。未来善起。亦由现在为因。因故使种类相续也。今现在既断。便是三世之中。善因不起。故言断三世因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为是未来为遍三世。

  案。僧亮曰。凡有四问。此第一问。夫有法不应三世。今定何世所摄耶。僧宗曰。凡有二问。初问佛性三世摄不。次问阐提现在有佛性不。若有。不应言断善根也。若无不应言断善根也。若无不应悉有也。宝亮曰。凡有三难。第一举果性作难。问断善根人。有佛性者。此佛性为在过去。为在未来。为在现在。为遍三世。若使佛性。在三世者。云何言常耶。第二难云。若断善根人。有佛性。是善岂得言断。若使无者。佛云何言断耶。第三遮佛意。若谓亦有亦断者。复不得言佛性是常也。道慧记曰。问有三重。二重如上。第三重谓。若不全有全无者。应半有半无也。故云亦有亦断也。智秀曰。将欲为难。先定佛性。三世之中。在何世耶。下作三翻难也。

  若过去者云何名常(至)三实四善五净六可见。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本无今有。是现在也。已有还无。是过去也。将有未起。名未来也。法在三世。是无常也。佛说性常。次以常义决之。必定当得。证未来也。必定可见。证现在也。佛性有六者。引佛说也。二证性常。二证可见也。智秀曰。第一约就三世。为定难也。初令是常。非三世摄。后就二世责。令是世摄。不得是常也。

  若断善根有佛性者(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智秀曰。第二举佛性。是善一句。为双关难也。若阐提有性。不应言断善。善若断者。性不应有也。

  若言佛性亦有亦断云何如来复说是常。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四难之意。皆责佛说不定也。智秀曰。第三引佛所说常教。为防难也。佛性若常。是则定法。若不定者。不得言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世尊(至)三者随问答四者置答。

  案。僧亮曰。佛意。夫诤以偏执失中。今法理不同。答有四种。不可一向定说也。僧宗曰。今先牵四种答者。意在分别答也。宝亮曰。未是正答难也。且举佛有四种语法耳。下次第解释。以分别答为答也。智秀曰。四种答问。别是一科法门。今取分别及置答。以释其难。故先总列四章门。下别释也。

  善男子云何定答(至)有如法住是名定答。

  案。僧亮曰。理无二故。不须分别。谓定答也。

  云何分别答如我所说(至)名为道谛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说有二种。谓法说义说也。法说总而略。义说别而广。故云分别答也。

  云何随问答如我所说(至)为贪瞋痴说一切烧。

  案。僧亮曰。有义自分别。不假问答者。自有法总义别。须问而后答者。举如来诚旨。以为释也。

  善男子如来十力四无所畏(至)六少见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先答第二问。佛性有常无常。事须分别。不可执常为问也。七事者。具八自在。四乐四净。无漏见法性。皆名真实。无学法门。皆得少见也。僧宗曰。将欲提其第二问故。先举果地诸德。及后身菩萨法出分别答也。宝亮曰。十力等乃至佛性七事。皆是果地佛性也。后身菩萨佛性有六者。十住佛性中。多明缘因性也。一常者。十地少见真我常。故言亦常也。无漏之解。一得不失。亦言常也。二净者。除烦恼之秽也。三真者。不杂伪也。四实者。体用非虚也。五善者。纯净心也。六少见者。谓果性如此分别也。道慧记曰。答初问也。明此佛性则非三世。而是常。自余则是三世摄也。智秀曰。答初难。明佛性虽复名义是一。然在果得为七。在因则六。便为不定。岂可闻断三世因故。便执佛性。为三世所摄。谓是无常。作定难耶。

  如汝先问断善根人(至)得名为有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称其第三问也。答其有无两关难也。僧宗曰。今明断善根。人悉有如上诸三昧及菩萨性也。答意谓。汝问若有。则不名断善根。我言当有善根。岂得言一切有佛性者。我言无者。现在竟不可得。未来必有。岂得断善根耶。是二障未来者。正次现在。具有烦恼障。未来不得速成佛。故言无耳。非是永无。名分别答也。宝亮曰。且答第二难也。谓断善根人。亦果果头七种佛性。亦言十住六种缘因之性。是二种佛性。障未来故。名之为无耳。定当得故。名为有也。但以现在惑障。两种性不现故。便字曰无。岂得云断善根人。无佛性耶。智秀曰。明二种性。现在无故。不在断例。以别断余善故。阐提义成。以当有故。言悉有也。

  如来佛性非过去非现在(至)未具见故名为未来。

  案。僧亮曰。兼答初难也。难云。性有三世。今明非三世不可说有。便三世摄。少可见故。名现在者。以少见故。名后身也。过去具但二世也。未具见故。名未来者。未具见即少分见也。学身说有。去来非无学也。法瑶曰。答前为过去。为未来。为现在。为遍三世问也。须分别之。佛果非三世。佛缘性三世也。缘因体又是因者。又是果者。故曰佛性。因故三世。果亦三世也。正果佛性。非三世也。故言果非三世也。后身菩萨。因缘观智。即是佛种性。此初一念为现在未满足为未来。过去无也。十住观智。由因而生。观智佛性故。亦得名为佛性。此佛性亦有因法。亦有果法。皆三世也。未有正果佛性故。不得言非三世也。僧宗曰。答初问也。问云。若三世者。则是无常。今答云。性有因果。若是果性则常。非是三世。若是因性。如后身菩萨。见在少见故。亦得言现在。未全明了故。亦得言未来也。言其现在未来因。故言尔也。实非三世。若得果时。则不得尔。正以在因之时。必当见故。义言其当也。以现在少见。便义言其见也。即非三世。岂为无常。及至五种。明阐提当必有故。亦得言有。始是分别答也。宝亮曰。答第一难也。明佛性非在三世中。复不为三世所摄也。后身佛性在三世者。明缘因性。现在少分见故。得名现在。未来方得具足。亦名未来也。道慧记曰。此释第一难。兼释第二难也。又曰此正答第一问也。又曰此合结释二问也。智秀曰。此下故是答第二难。兼释初定性所在也。三世摄者。其在因也。不摄者。在果也。

  如来未得阿耨多罗(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从学至无学。相续有二说。佛性果亦如是者。亦三世摄也。僧亮曰。若未得无上道果时。故是缘因佛性。悉三世摄。果则不然者。谓佛果性也。有三世者。十住以还。缘因性有非者。佛果佛性也。后身菩萨佛性因故。亦三世摄。果亦如是者。此是十住以还缘因性。前念为因。后念为果。亦三世摄也。

  九住菩萨佛性六种(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已断结习。粗惑已灭。说常不同。后身常也。宝亮曰。既一向在观。无复出入。故余常名也。

  八住菩萨下至六住(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八住下至六住。未断见习。故说无常。无三界烦恼。故说善也。宝亮曰。九住十住。同得常名。而八住以还无者。故知八地初心。犹应有出入观也。中忍已上虽无。夺不与名也。

  五住菩萨下至初住佛性五事(至)四可见五善不善。

  案。僧亮曰。善不善者。类三界烦恼。说不善也。宝亮曰。善是缘因。不善是境界因也。六住虽有无色界细惑。为苦用轻。不甚迫心。故不与境界名也。

  善男子是五种佛性(至)故得言有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上称第三问。兼答第一广分别已竟。今还结第三也。七种六种是缘因。阐提现在无也。五事有不善。虽是烦恼。非断善烦恼。于阐提亦是当有也。宝亮曰。上来所明。佛性断善根人。必皆得故。故言有也。

  若有说言断善根者定有佛性定无佛性是名置答。

  案。僧亮曰。答第四问也。明有是未来有无是现在无也。答以决定。而佛性不定。若作定说。而疑者不决。不应置答。若说不定。所疑以决。不须重答。是名置答也。法瑶曰。答前亦有亦断问也。断善根故。不得言定有也。善根还生。不得言定无也。可言亦有无者。此明万善缘因性也。宝亮曰。答第三难也。答意云。不可定说有。不可定说断。若言定有定无。此名置答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我闻不答(至)何因缘答而名置答。

  案。僧亮曰。如余经说。不答名为置答。故发问也。

  善男子我亦不说置而不答乃说置答。

  案。僧亮曰。语少也。应云不但说置而不答。乃名置答。义现于下也。

  善男子如是置答复有二种(至)以是义故得名置答。

  案。僧亮曰。一不答名置也。二答而置也。不答而置者。止无义之问也。答而置者。去其偏着之情也。宝亮曰。自有不答。亦名置答。自有答而呵止。不为解释。亦名置答也。佛今用后解故云遮止。莫着也。道慧记曰。我亦不说置而不答者。不答乃名置答也。又曰。亦不说不答。是置答也。又曰。亦不说置不答也。乃置而为答也。一者遮故遮其执也。二者莫着不听其定着也。两种置答。通有此二义也。又曰。遮止者。是说置答也。莫著者。是默然置答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非是过去现在未来。

  案。僧亮曰。上未说因体。今更问也。僧宗曰。更问出体相。令人识也。宝亮曰。上解佛果非三世。其义乃了。但果名滥于生死。迦叶致问。显此旨也。智秀曰。上虽明性。从于因果三世摄不摄义。未出其体。今发问以显之也。

  佛言善男子五阴二种(至)亦非过去现在未来。

  案。僧亮曰。此普是因中也。始者为因。金刚为果。犹是有为。不免三世也。言亦非谓佛果也。宝亮曰。因之与果。俱三世摄。前念五阴为因。后念五阴为果。故因果俱三世也。非三世者。唯果佛性独脱也。智秀曰。正答问也。若是变易地带应。故具五也。

  善男子一切无明烦恼等结(至)如来佛性犹如醍醐。

  案。僧亮曰。正因性也。上说佛及十地佛性不同。未说凡夫佛性。今从凡夫至佛。更以譬说辨其精粗也。得善五阴者。缘因性有漏善。须陀洹以上。辨无漏有精粗。从正因生也。僧宗曰。此辨正因性也。言此神明是佛正因。因此能生善五阴。乃至菩提。以众生如杂血。以有烦恼在体故也。如众生皆精血得成。明虽有佛性。要假万善。得成佛也。须陀洹。斯陀含。同断欲界思惟未尽。有少善故。佛性如乳也。那含断欲界尽。譬酪。罗汉三界惑尽。譬生苏。缘觉至十地菩萨。断三界外惑。如熟苏。佛如醍醐也。宝亮曰。分别两问既竟。更总收一切万法。无明等死。无非佛性。或正因。或缘因。或境界因。随义往取。尽能助果。故是佛性。通论既竟。欲使其旨无遗。仍该明凡夫令事都尽。是以谈众生佛性。如杂血乳。善恶未分。义言杂也。乃至众生佛性。阶给之异。如文所说也。智秀曰。上唯明菩萨。未出凡夫及小圣人。又虽明佛性可得。盖约因中诸人说为不同。然未释其所以。故此中并显之。明因中诸法。皆有能得之义。以此为异也。

  善男子现在烦恼(至)佛性亦尔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草譬凡圣佛性也。牛譬后身菩萨也。牛食草即成醍醐。譬后身见性。即成佛也。僧宗曰。以有现在烦恼。故不得睹。岂得言无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断善根人有佛性耶。

  案。僧亮曰。广上置答。未来未起。阐提不应说有佛性也。僧宗曰。犹执见有为难也。宝亮曰。明义粗障欲结还生之旨。故迦叶更致此问也。智秀曰。迦叶亦同未违。所以有问也。

  佛言善男子如诸众生(至)佛性力因缘故还生善根。

  案。僧亮曰。凡有者。有三世也。众生是相续假名。总三世为一有皆属之。终不能生果者。明未至无用。三有用别。现有则能断也。未有则生也。故说定无矣。僧宗曰。有过去业。现在有果。未来业未起。故不得有果也。佛性乃非三世。而现有烦恼故。善业则无。以不见佛性。便义说为断。非为永断。以未来佛性因缘。故还得生也。宝亮曰。佛今还以譬辨。如众生有过去业。故招现在果。虽有未来。而业未有。故不能生果。果虽未生。以现在烦恼因缘故。能断善根。以未来善业因缘力故。故能还生也。智秀曰。佛约业以明义也。有业则得果。有众生则能得佛。故言有佛性耳。

  迦叶言世尊未来云何能生善根。

  案。僧亮曰。上言未生无果。今问其生义也。道慧记曰。问意以未来无善。云何能生于善耶。

  善男子犹如灯日(至)亦复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法起名生也。日性是明。虽复未起。性自无闇。名为破闇。善恶之性。性自相违。善生则恶灭也。宝亮曰。此人乘过去善为因。现在善知识为缘。则能灭恶生善也。智秀曰。虽未出性能破闇。佛性未来。能生善根。其如此也。是少分譬。可善消息取之。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众生佛性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广上分别答也。以偏执生诤。终断善根。分别中道。去其偏执。此皆答不得定说之义也。法瑶曰。色阴为外。四阴为内。缘因性耳。正因佛性非色。非内非外也。上来非内非外。非有非无。中道义也。是以复发斯问也。僧宗曰。此大段第三也。若论得旨。则不假复明。犹人未解故。尔就上明还生明佛性三世摄。将来作佛。要修善故得作佛。自下中道观。是以次明此中道。可有七段。第一以合用明中道。第二非有非无。以释成内外明中道。第三寄乳酪遣执。以明中道。第四明如来有随自意语。明如来所解。不同凡夫。正以不善。解诸法因果。随物而说。岂可随语生着耶。第五明寄七种语以遣着。有因语果语。自有因中说果。自有果中说因。云何于此生着。第六还定因果。明有果时无因。因时何得已有果耶。第七寄七种人譬明也。云何言非内非外者。难佛前句也。宝亮曰。此下第二大段。明中道佛果。佛性非内非外。上师子吼品。以明果非即正因中有。亦非缘因中已有。然复不离五阴得故。言非内非外。今此中明一切法善恶等。尽是佛性。恐人情迷故。迦叶谬领。即捉上语作难也。谓若一切法。尽是佛性者。是为无一法而非者。上何故言佛性非内非外耶。智秀曰。上明当性是众生有。复言即是五阴。恐物情偏执。用乖理衷。此第三大段。为除惑执。辨明中道。显当果之性。非是有无离于内外也。有三别。第一从此讫三种。正显中道性。非内非外离有无。第二讫恒河譬。最后随自意语。举如意语。可得随缘。说为多种。况明佛性。不可定执耶。第三科简虚空与佛性之异也。

  佛言善男子何因缘故(至)众生佛性是中道耶。

  案。僧亮曰。谓汝先已解。解则不应复问。而今问者。则是失解也。僧宗曰。指前师子吼品。已广明中道。今不应复问也。宝亮曰。此中佛意。谓我之所言。非内非外者。乃果性不在内不在外。此为中道耳。汝何忽失意作此问也。慧朗述昙爱曰。上云不善五阴。及善五阴。悉佛性故。迦叶复问。若使五阴是佛性者。云何而说非内非外耶。欲令广释内外有无二种中道。道慧记曰。圣说不定。中道之理。既不可定执。众生云何作定执耶。欲令去着会中道故。发问求解也。

  迦叶言世尊我实不失意(至)不能解故故发斯问。

  案。僧亮曰。迦叶承旨。仍拂迹也。

  善男子众生不解即是中道或时有解或有不解。

  案。僧亮曰。明一切法。皆是中道。不应偏执也。僧宗曰。众生不解即是中道者。谓不解即惑。惑时无解。是则非内。解时无惑。是则非外。故云即是中道。宝亮曰。谓众生不解。无有自性故。次此下云。或时有解。或时无解。解与不解。二俱从缘。众生亦是从缘。相与无性。尽是中道。但使不执令二彼俱虚也。若不如是。是则偏着矣。道慧记曰。分中道文为八段。第一明内外中道。第二辨有。第三去执。第四显三种语。亦是去执。第五显七种语。第六简定因果。第七以七人通譬因果。第八偏为果作譬也。此第一明内外中道也。智秀曰。迦叶已申其执意。意在为物。佛自此下广显中道也。

  善男子我为众生得开解故说言佛性非内非外。

  案。智秀曰。此下二种。辨中道。此下第一先明非内非外中道。以破异人所执也。后第二寄六种因缘。虚空菟角等。明不有不无中道。

  何以故凡夫众生或言佛性(至)离阴而有犹如虚空。

  案。僧亮曰。举异执也。略有二种。第一器中果者。虽器无果。而性在阴中。离阴则无也。第二如虚空者。佛性是常。五阴无常。如空性阴所不摄也。

  是故如来说于中道(至)故名中道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常是果性。无常是因性。二俱性不偏。名为中也。僧宗曰。凡夫所计。理则不然。佛性之理。理非内外。先举六入。以显义也。若言但内二。俱不当也。今言佛性。假内假外。合用者。即有正因。即有境界因。不离此而成。故就合用之功。以为中道也。就辨合用中。有五翻。此即第一翻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名为非内非外(至)是名分别答。

  案。僧宗曰。第二就缘因。以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言佛性(至)亦名内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三就果上真应。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说言(至)亦名内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四就闻慧思慧。以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说言(至)亦内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五略举行。明合用也。大意为显因果非内非外耳。支流有此五翻。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说言(至)亦内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宝珠以常现为内。金藏以不现为外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非有非无(至)众生佛性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辨有无相续中道也。虚空于人。不可见有常。不可见定有也。佛性亦不可见有非常。不可见不定有。有不同空。是有中道也。菟角于人。是无定无也。佛性于人。是无不定无。是无中道也。非有非无者。非虚空之有。非无非菟角之无。亦有者。是当有也。亦无者。是现无也。僧宗曰。此第二以非有非无。释内外也。言所以尔者。正以非有故非内。正以非无故非外。佛性虽有。非如虚空者。言虚空体无。故见在于人有用。佛性见虽无。而当必有。不同空也。无故不同菟角者。言菟角是永无。此性非永无。故不同也。宝亮曰。外道计虚空是定性有法。然佛性虽有。而是当有之有。不同外道所计之有也。又不同菟角之无。菟角必不生。佛性是可生。岂得同此之永无之无也。道慧记曰。明虚空于现在虽有。而虚空终不可睹见。而佛性之有。可以心眼了了睹见也。内则是有。外则是无。不内故非有。不外故非无。所以是有无中道也。智秀曰。第二寄六因缘。辨非有非无中道也。此第一因缘也。

  善男子若有人问是种子中(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以譬申其旨也。时节有异。其体是一者。花果是树分。而树是有分。树分则时异。有分则体一。体一则有。时异则无也。僧宗曰。明诸法非先有无。况正因佛性。非有无也。宝亮曰。外道计言。外四大力强。能增长内四大。而内四大力弱。不能增长外四大也。今佛言不尔。无有外四大力。独能增长内四大者。何以然。如谷子是内。地水等是外。若言力强故能增者。何故水土与谷子。初并时不即生。要待后时方生。而不尔。当知先有谷子为正因。后得水土为缘因。故次第得生。何容直外四大力。能增长于内四大耶。智秀曰。第二因缘寄辨种子。以明理也。所以者何。以下逆取伏难之意也。明虽复果不即子而有果必关子。虽复时节先后而始终。得为不异一假。故得称言子有于果也。

  若言众生中有佛性者(至)应定答言亦生不生。

  案。僧亮曰。已释中道竟。今举其以明乖中道也。有净不净者。释学与无学。相续是一。不净名学。谓众生也。净名无学。谓佛也。岂容学中。别有无学耶。定言亦生不生者。中道之旨既显。合结劝。令识定答之要也。智秀曰。复释一伏难也。缘闻上说。及释伏难。便生执云。别有果法。已在因中。今明众生即是者。约不异假以明众生当得作故。故言即是以义而推。不得别有果法已在因中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六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广明中道因果相生举乳酪为譬 广辨七种语因语果语等 举恒河中七种众生譬 释第一常没所谓一阐提 释第二暂出还没谓信不具足等 释第三出已则住谓闻法思惟如法而住等 释第四出以遍观四方广释暖顶忍十六行 释须陀洹所断烦恼犹如四十里水其余在者如一毛渧乃至衔物坚持等譬释第五遍观已行即斯陀含

  迦叶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说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别举偏执者。所说欲障其过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因缘。举世人所说。因中有果。故能生果。咨佛以求解也。道慧记曰。故如师子吼中。亦作先已有难。此中引出。欲令佛广明非有非无理也。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中有酪(至)若言无酪是名虚妄。

  案。僧亮曰。有早计之过也。僧宗曰。第三寄譬。以遣着也。若言已有。即是执着。即是常见。若言都无。复为妄语也。智秀曰。佛以两复。次释此问也。初一复次先破妄。后一复次设反质之难。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出也。

  离是二事应定说言(至)乳生冷病酪生热病。

  案。僧宗曰。因时无果。故言亦无。必能生果。故言亦有也。色味异者。乳白而甜。酪黄而酢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至)先无今有是无常法。

  案。僧亮曰。计常之家。说因中有果。其过不同。一谓乳中有酪。微不可见。如器中有果。而果与器异。二谓乳即是酪。酪即是乳。俱名随时变。其体常一。故云名有先后。其实无异也。道慧记曰。若使五味一时而有者。谁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见闻有酪在乳前。必同时者。乳有何缘必不后。酪不在前。故知乳时必无酪。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有酪性(至)心不等故故名虚妄。

  案。僧亮曰。为水生意也。谓汝若以见从乳生酪。不从水生。证乳有酪性。此非证也。何者乳是近因。酪是远因。汝见近。不见远也。其实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无。此心不等也。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缘。取彼异人执意也。其云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水无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复次破之。第一责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难。第二责令酪中有出乳之过。第三引经为证。第四举四因和合。故生眼识。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此即第一难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非有酪性非无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则应互为因果也。僧宗曰。并责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应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难也。既云一时有则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来于是经中(至)应说众生佛性亦无。

  案。智秀曰。第三引经为证。显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于眼识(至)乳中酪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唯识。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异。以此证无也。僧宗曰。更举显譬。明因中无也。如四事和合。故生识。就空明之中求识。云何可得耶。智秀曰。第四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说言水无酪性(至)从此四事应生耳识。

  案。僧亮曰。因有近远。近名正因。远名缘因。缘因则同。正因则异。故言异因异果也。僧宗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余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余家之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缘也。举余因法中无果。以证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复次破之也。初举异因异果。明以正因故。酪从乳有。不从水生。又举生识及取苏法。以成酪从乳有。不得托水也。第二引经为证。第三举监性咸。直显因中本无酪果性也。

  善男子离于方便乳中得酪(至)亦应如是离方便得。

  案。僧宗曰。离谓多方便也。如以一渧。颇求树汁。即便成酪。而生苏亦尔。要假五缘。当知生法不同也。亦应离方便者。亦应离多方便也。智秀曰。犹第一复次中一事。助成难也。

  善男子是故我于是经中说(至)故法有因灭故法无。

  案。智秀曰。第二复次引经为证也。

  善男子如盐性咸能令非咸(至)以余缘故而得咸也。

  案。僧宗曰。重证无性也。智秀曰。第三复次。直显因中无果。

  若言一切不咸之物(至)不咸之物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为外生意。答上难也。谓不咸之物。虽有咸性微故。不知求外咸以发也。僧宗曰。并其有性也。若言不咸之物。有咸性故。须监发者。今见不咸之物。置咸物中。其味则正可得。而盐中亦有微不咸性耶。若尔者。咸与不咸。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时。不可独用耶。故知诸法先无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缘也以三复次破之。第一责各有二性。第二由其故执。因中非无果体。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仍及质责之。若先有者。不应次第也。第三更举尸利沙果。以证因中无先有果。此即第一也。

  若言外四大种力能增长(至)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应假言一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复次反责。不应次第也。

  若说从外四大增内四大(至)不因于外四大而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长。内不增外。外不增内也。僧宗曰。并其义也。若言外法有内者。今不见内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复次。更举尸利涉果。以证因中先无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二部(至)如是等经名随自意说。

  案。僧亮曰。经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来善知法相。能随自意语。如为欲界。说父母生身。不说无明。岂可承此言。而执着耶。宝亮曰。第三段遣着也。明佛语无方。不可偏执。劝学者虚怀也。言随自意语者。佛是识法之人。当法相而说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语随缘。得为多种之说。况显佛性中道。岂可偏执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语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无也。第三举恒河为譬。第四简得失也。道慧记曰。上已明内外中道。有无中道理。不可定执竟。今复明佛说不定。或随自意。或随他意。云何定执耶。

  云何名为随他意说(至)善哉长者是名随他意说。

  案。僧亮曰。佛意不恶。名随他意也。僧宗曰。世间所说。佛亦随说名。名随自他。若非是理。随他而说。是名随他也。宝亮曰。应释人根。非究竟之说。名随他语也。

  云何名为随自他说(至)说无是处是名随他说。

  案。僧亮曰。随三世智人所说。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住菩萨(至)是名随自他意说。

  案。僧亮曰。因近则果易见。因远则难知。以自见不见众生。故名为少见也。僧宗曰。十地于佛不名为见。随意故说。为少见也。宝亮曰。师子吼中。已两三处。解释此义例也。

  善男子如来或时为一法故(至)然不离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无量法无量因说得其本。则一摄无量也。因善知识者。说信心则已摄尽也。菩提有二因。谓一从他闻法。即是善知识也。二谓内自思惟。即信心为本也。不离阴界入者。此三摄法斯尽也。

  善男子如来说法为众生故(至)是名如意语。

  案。僧亮曰。如意语者。谓苦不如意。乐如意也。众生厌苦。欲求如意。佛应根说七。皆令得也。七语皆为如意。而第七别受其名。若应根说七。说不得定。不应说语者。法无此理。不应说而说。欲令众生。改恶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着也。谓有时因中说果。有时果中说因。岂可承此言。而生执耶。因果语者。谓从过去业生。亦能造未来果也。宝亮曰。文中自释同是劝学者之辞耳。

  善男子如来复有随自意语(至)十二因缘是名为无。

  案。僧亮曰。更广上自意分别中道有无义异也。何者上明有是当有。无是现无。今辩有无。皆是现在。故重须分别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与无义也。有者。谓十力四无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则无过去诸不善无记业等。当知果时无因。因时岂有果耶。是谓定因果。不得杂也。宝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无义。凡三翻。第一就二门明有无。第二就四门明有无。第三就七门。明有无也。

  善男子如有无善不善(至)何况出世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广上有无也。谓善是有。不善是无。非因缘是有。因缘是无。乃至一阐提说。亦复如是。一一反上。释自意语义也。僧宗曰。向举章门。欲类下句言。岂唯因果不杂。还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杂也。宝亮曰。上来至此。第一就二门。明有无也。明果时。有十力等诸三昧。因时唯有善不善无记等。无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阐提有(至)众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阐提有善人无者。谓断善之邪见。是因是障。阐提有之。善根人无也。阐提无而善根人有者。谓善法缘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阐提无也。无记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无学果性。二人俱无也。僧宗曰。阐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杂之意也。阐提断一切善尽。唯有大恶。以其恶时无善。因时何得已有果耶。此恶即是神明。异于土木。当有成佛之义。亦得名为正因性也。宝亮曰。第二就四门。以明有无也。十恶是阐提。境界佛性。此人后时。还能厌恶。而起缘生之善。因中说果。故言阐提有也。善人有者。谓缘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谓正因性也。二人俱无者。谓果性也。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世有者。一是现在。而六是过去。未来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离也。河中有七种众生。涅槃经中。有七种凡圣。所以知不杂者。言乃至龟方称到岸。尔前六种。犹在河中。在河则不名至岸。因中岂有果耶。宝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无也。常没谓阐提也。暂出还没。谓具缚凡夫。暂生世善。还入生死也。出已住。谓信等五根立也。遍观四方。谓须陀洹果也。观已行者。谓斯陀含也。行已复住。谓那含也。水陆俱行。谓得罗汉。以上乃至大涅槃。总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书非是佛经。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语。谤涅槃罪渐重。为断善之因也。

  是人尔时远离善友(至)故名常没如恒河中大鱼。

  案。僧亮曰。广显谤法者之过也。

  善男子我虽复说一阐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没。

  案。僧亮曰。上说三道。此说五道也。僧宗曰。未阶暖法已还。悉有退义。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禅。起不善入三恶也。宝亮曰。闻经生信。故名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于中起三毒。还堕第二人数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凭善友进行。信根立者。属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圆。终断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获得恶果(至)如上二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经譬饭也。为有故没生死名没。经譬毒也。谓之杂毒之饭。又生信为出。终断善根为没。是以后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烦恼厚重。必入剧苦。故曰身重处深。第二人虽复起谤。而将来必以善自资。故曰身重处浅也。宝亮曰。此下次第。释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复有人乐着三有(至)是故名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种涅槃。一谓五分法身。出生无故。名为涅槃。二谓结尽无为也。阐提无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谓圣自然不不学也。无因果者。无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从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无作者。无漏戒。能息于作。名无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为闻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闻。炎明余义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财施浅事。犹非所能。况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无之总号。如来是身智有名也。解脱是灭结之无有无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见明故出身重故没。

  案。僧亮曰。增善为第三。增恶为第二。于同行中。自以为胜者。同己所见。为人中胜也。宝亮曰。释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过。后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释第三人。一增恶法者。释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恶入生死。成暂出还没。此人若深自知见行不具足。则求进。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见(至)终不复没是名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为暖法。成第三人。永不复退也。

  我佛法中其谁是耶(至)如是等众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经第三人来。从本受名。以证不退义也。

  是故我于经中说偈(至)获得解脱安隐住。

  案。僧亮曰。引诫偈。叹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观已次得暖法。

  案。僧亮曰。次得暖法者。断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贪欲多观不净者。此明第三人观行。渐进入暖法也。宝亮曰。更举五法者。复有所为也。谓第二人。若值好善友应病与药者。成第三人。若不尔。则还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钝。利者观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达两厢理竟。方乃出观。至于暖法。结成住人。钝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结有两时。非暖法独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无漏火犹远。故以暖为况也。智秀曰。次第复观十二因缘者。四谛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复观十二因缘者。别是一方随缘入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暖法唯慧。非是五阴。以色决之也。僧宗曰。迦叶何容不解暖名。盖同物故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至)一切众生皆有暖法。

  案。僧亮曰。如此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暖法是色界法(至)一切众生不必悉有。

  案。僧亮曰。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无常苦因集生缘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暖观。少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难。作此答也。宝亮曰。要得上地定方能作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独色界能。下自出七十三人。通三界尽能作暖观也。又一解。以果来系。因欲界直修摄身。口得人天乐果。名身行报。色界心静。不驰荡外缘。名心行报。故知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禅定方便。但携利根人。能即用此摄入无漏也。色界虽有禅定。能作暖法。要是内弟子非外道也。若具十六行。方成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中之二。及苦下初门之四。云何成暖法观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自性是暖非他故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宝亮曰。更作两问。定其位也。第一问云何受暖名。为二问为自性是暖。为他暖耶。佛今且答后问。明自性是暖。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先说(至)为十六行行即是智。

  案。僧亮曰。因于信心者。信为暖因。明无因无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见。必由智慧。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为无为。有为有四行。无为有四行。有无必当有因。因在有为有漏集也。有为无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十六也。宝亮曰。迦叶举马师满宿。无有信心。当知信是暖法。佛言乃是暖因。非正是暖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烟者即是修道断结。

  案。僧亮曰。八道火相者。无漏能烧烦恼名火。暖法为因故名相也。宝亮曰。答第二问。明是八圣道之相。故名暖。如攒火先有暖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为无漏道相。

  案。僧亮曰。报得色界五阴者。上言色界法。即明报也。宝亮曰。暖法既有为有漏。由能作因。报得色界。云何得为无漏道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至)而能与彼正道作相。

  案。僧亮曰。厌故观行者。十六是观。观昧未免于爱。爱故受生也。宝亮曰。策故观行者。正一心中。此两用故。知善义资出。以相故招生。乃至一豪之善。皆不感生死。

  得暖法人七十三种(至)作五逆罪犯四重禁。

  案。僧亮曰。上说暖法。此说行人。若未伏欲界烦恼。而三界烦恼。具名具缚凡夫。谓一种人也。若断一品名不具。至九品为九。通前欲界具十。上除悲七地。各有九人。不复能断善根。僧宗曰。大意言此七十三人。悉能作暖观也。欲界有十初禅。至不用处。凡七地。七九六十三。通欲界十。为七十三也。欲界结九品。若是具缚凡夫。非不粗伏。非是伏九品次第者。别为一人。若依数经家义。要先得初禅心。方伏欲界结。要得上地心。伏下地结。依论主则不得尔。如使暖法人。得初禅心。伏欲界结。若是利根人。不假须上地心。正用自他心。自从四意。止渐入暖法。入见谛成圣果。若钝根人。要须修上地胜定。快方能伏下地也。宝亮曰。佛初出世。要先度一切外道。然外道伏结法用。亦不知有见谛思惟之别。但知厌下求上。作九品伏法所以尔者见谛结本。以我见与断常为源。外道既不伏此结。然与思惟类同者。何为不伏。但自伏见谛结不成就。是以佛今但就伏三界九品思惟惑。作七十三人。不就见谛也。然始伏取定。事乃相准。要暖观成后。皆智慧之用。欲界十人者。取曾伏思惟。或为九品作九人。其初一人。都未经伏结。何故尔。此人先虽不作心伏惑。亦遭贤值圣。便从教行。行作苦无常观。得假名法空。成暖法观。所以为一人。若曾作心用九品伏惑者。后入道亦如初。一人法不异也。如是从欲果讫。至无所有处一地有九。就欲界未曾伏结者。为一是则七地有九。便是七九六十三。就欲界十人。合为七十三人也。欲界何故有十。而上界唯九。然向上界生。无有不伏下地惑。而得上生去者。生上界人既无有。如欲界不曾伏惑者。故但有九人也。智秀曰。不于想非非想制人者。依小乘经。明凡夫仰无所假。不能伏烦恼故也。

  是人二种一遇善友(至)遇善友者遍观四方。

  案。僧亮曰。释暖法之能。暂出还没者。若遇恶友。住内凡夫。没在人天。不速成果也。僧宗曰。从此分解。取第四人也。第三人必不退。而言二种者。此言未得暖。在四念处时。遇善友则进修入道。若遇恶友。尚不得暖。况圣果耶。宝亮曰。不异前释。遇善友成住人。遇恶友。则还没也。

  观四方者即是顶法(至)四方者即是四谛。

  案。僧亮曰。第四人从顶以上。住行迟速。不为恶友所缚。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有五品善根。下中上。上中。上上也。四念为下。暖法为中。顶法为上。忍法上中。第一法上上也。念前诸法不定。不入五品。在二品上名顶也。四方譬四谛。观行转远言遍。释顶义也。性是五阴者。具身见等诸业名凡夫。重则名外。轻者名内。暖法断重之始。慧心弱故。未能令身口诸数。皆背重恶。顶心已强。使身口诸业。不起重恶身。口善业。皆是顶法。故言性是五阴也。亦缘四谛者。明智慧是行主行行说之也。次得忍法者。重见将终次立忍。智心未周泰名忍也。次得世第一法者。经有内外凡夫。若未断内名世。断内外尽名第一也。此五人得世间无漏。亦圣亦凡也。苦法忍者。出世无漏。断内凡夫。但说忍智。以见灭为见谛道。不见灭不见苦等。言色等有性。有性则常。常则是乐。乐则不苦。见色无性。因缘假合。起唯苦起。灭唯苦灭。始见苦忍。见苦无生。是为见苦。初称苦忍。明其见灭。但说苦名。余可知也。夫断结有三种。一从理不从厌。谓菩萨也。二从厌不从理。谓外道也。三从厌从理。谓声闻也。菩萨从理。名无生法忍。声闻乘厌通苦为名。辨大小道异也。忍性是慧者。缘空是慧。缘有是想也。缘于一谛讫。见断烦恼者。一谛谓灭也。见断者。四谛所断也。一智断四。故言乃至也。如胜鬘云。以一智断四住烦恼。亦得四断智功德。又云。无世间上上智。以四智渐至上上智。出世无漏也。僧宗曰。顶法人。虽缘四谛。而集空心少。见有意多也。阴者言有。亦名聚积。明此观心。存有情多。故言性是也。乃至忍法小胜。亦性是五阴也。世第一法名性。是五根者。得理转深。移阴作根名也。言第一法。心能为无漏作根。苦忍缘于一谛。若论前暖法。第一法尔时。能习缘一谛。既有心多无心少。没无名但与有名也。从顶以上。见断烦恼。至须陀洹果。为第四人也。宝亮曰。正以此第三住人。遇善友得信首五根立。资斯之解。入见谛道。断示相惑尽。成须陀洹人也。缘一谛者。得四谛平等。正观现前。无复四异。唯空慧相随。若在五方便时。犹有想受等异。缘四谛之别。今者苦忍初心。会无相故。得缘灭谛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二者非因见因三者疑网。

  案。僧亮曰。一谛者。断结一时见谛。可以为证也。僧宗曰。欲闻会二经也。此中有四问。下次第答也。宝亮曰。此第一问。请会教也。

  世尊何因缘故名须陀洹遍观四方。

  案。僧亮曰。第二问何故名遍观四方也。

  复何因缘名须陀洹。

  案。宝亮曰。第三问得名之意也。

  复何因缘说须陀洹喻以错鱼。

  案。宝亮曰。第四问所以喻取譬于鱼。

  佛言善男子须陀洹人(至)是故如来方便说三。

  案。僧亮曰。常所起者。身见疑也。难识者。难可断也。烦恼因者。身见也。对治怨贼者。戒定慧也。方便说三者。释所以但说重也。僧宗曰。身见诸惑之本。䨱于慧品。戒取违于正道。䨱于戒品。疑则遍䨱。触事不成。此三所以重分别。则无量也。宝亮曰。以三重者除故。四十里水。亦自枯矣。

  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坏大怨者谓四颠倒。

  案。僧亮曰。答第二问也。内外者。爱结是内。瞋慢是外也。宝亮曰。须陀洹人。观于四谛。得四种功德。二据所得。二据所除也。

  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以逆流故名须陀洹。

  案。宝亮曰。非对番名。但义中训释耳。谓断见谛一厢结尽。不复遂生死流。故受此名。

  迦叶菩萨言世尊若从是义(至)不得名为须陀洹耶。

  案。僧亮曰。若从此义。斯陀含以上。皆逆流也。名不应异。宝亮曰。三果皆备上二义。何犹初果耶。

  善男子从须陀洹(至)须陀洹果至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先断得名是旧。后断更名为客也。是人亦名须陀洹者。是第二果人。初果无二名也。解脱者。解身也。僧宗曰。凡夫名是旧。须陀洹名是客。又云。圣中作客旧须陀洹名旧。三果名客。故以先得名须陀洹也。流二种者。伏结涅槃永断道也。亦名菩萨者。向以佛名须陀洹以上同化也。今以下同上也。一者利根。二者钝根者。炎解义也。宝亮曰。一切众生。名有新旧。但未得圣者。有凡夫时名得。已后更立新字异名。更互乃至佛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是故坚持其心不动。

  案。僧亮曰。喻以错鱼。凡四事下。自合譬也。宝亮曰。错鱼有四事。喻初果有四德。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故不名为须陀洹。

  案。僧亮曰。上云先得。今问为先得道。为先得果。为定之也。宝亮曰。问有两关。一问苦忍。二问超越人也。

  善男子以初果故名须陀洹。

  案。僧亮曰。定所言初者。在果不在道也。僧宗曰。一答则两难。皆塞也。何者苦忍先得而非果。所以名向超越那含果。而非初。所以不名须陀洹也。宝亮曰。先答也。

  如汝所问外道之人(至)具足八智及十六行。

  案。僧亮曰。那含非初得也。尔时八智具十六行者明超者是初得。僧宗曰。若依数经。须陀洹证六智为果。未得尽无生。未得根本禅心。不得他心智等。非证果之心。是则无八智。亦言少分尽无生也。今一解云。见智比智观见。在四谛为四。过去未来。四谛为比。是则合谛分世。为八智十六行。若合世分谛。言此人具得。此故证须陀洹也。宝亮曰。明无此超法。彼家所以作此义者。用等智断结。故凡夫时。以断思惟烦恼。后断见谛结尽。直超证那含。今明等智本是伏结。非永断道。及见理生解。要先断见谛。次断思惟。此人直经果心。而过不出观非是超也。尔时具八智者。那含不复观四谛比现八智作因。唯用一灭谛智。为因得果。岂得以第三果。名须陀洹耶。

  迦叶言世尊得阿那含(至)何故不得名须陀洹。

  案。僧亮曰。将第三果。亦得此法。还复并也。宝亮曰。明此那含人。亦得八智。同作十六行观。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种(至)以是因缘喻以错鱼。

  案。僧亮曰。共者。内外凡夫。共舍凡得圣故名。初果阿那含。以迳二果非初舍。所以共也。暖法已前外凡夫。亦得行十六行。内外共也。不共文隐。暖法以上。及四果皆不共。何者后摄以为果知共。不但有漏也。向果暖法已上皆向也。是世间无漏。通称无漏。八智亦尔。说超者道比智成果。舍七不舍八。此言舍八。非但十六世俗。不断结。无超越明矣。佛有超语。迦叶问者何也。能伏三空结者。利根于下。以有厌也。迳初二果不住。至第三乃住。佛为住处。说超惑者。谓不经初果失旨也。迦叶问正以缘一谛者灭谛也。无穷生死。为四倒所迷。暖法以来。须别缘四谛。助成初果。重倒已灭。不须四也。僧宗曰。分解各有处也。须陀洹见谛道中行。阿那含思惟道中行也。有漏十六行二种者。凡五方便。都名有漏。若四意止。则外凡夫共。所以尔者。言四意止。人犹可有退。还外凡夫。理与外未得分隔。是以名共。若入暖法。法根立转。得法空照理。永不复退。分绝凡夫。故名不共也。无漏十六行。二种初入见谛。未得须陀洹果。尔时名若第十六心证果。名为得果。八智亦有二种。若是第十五心已还。尔时见智比智。悉名为向。若第十六心证果已。尔时作见比智。观四谛。名得果观。须陀洹舍共。得不共者。不言舍前四意止。中前久已舍。今言舍者。还是见谛中十五心。同是向中共行十六也。今舍无漏共。得果不共也。若当证果时。乃不作十六行。但使在果心。自不复与向共。乃至舍向八智。得得果八智。那含不如是者。言须陀洹分解见谛。向中行初成。须陀洹那含。已经二果。分解思惟也。果异向异。岂得同耶。须陀洹缘四谛。那含缘一谛者。还就与脱受名耳。犹如世第一法。亦皆缘平尔时见有情多。识空意少。若入无相行。是则空心胜。是以从不如地第一法。约有受名。无相行乃未能都妄有心。但空缘明胜。约无受名。今须陀洹。亦缘一谛平等。正以不及那含。还名言缘四谛。实不缘四也。宝亮曰。此答意。始终次第。辨行阶级。然后释所以不得之意也。有漏二种者。谓四念前十六行。此与外凡夫共。从四念以上十六于时不复共也。无漏二种者。向果者。苦法忍已上。至十五是果者。得须陀洹时。乃无十六之别。但证本所行。故言具十六也。八智亦二者义如上也。然无相行中。亦无八。但目因时名也。舍共十六者。四念前也。得不共者。内凡夫也。舍向果八智者。苦忍以上十五心也。得得果八智者。果时明了也。那含不如是者。正释二人因异也。得须陀洹果后唯观一灭谛。不复以十六行八智为因。云何名那含为初果耶。

  遍观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至)遍观方已为食故行。

  案。僧亮曰。第五人。进修思惟。故名行也。僧宗曰。既经初果。观于四谛。今复行向涉思惟。断粗贪粗瞋思惟六品也。宝亮曰。第五斯陀含人。为断三毒故。进修涉道。义如错鱼为食故行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八

  释第六行已复住广辨阿那含 释第七到彼岸广辨罗汉乃至诸佛 辨二人谤佛法僧一以不信故谤二以谬解故谤 释七种果谓方便果报恩果等 释佛性非有如虚空非无如菟角义 广释佛性如虚空义 广释佛不与世诤世间说有佛亦说有义 广释三漏义 广释十二因缘辨触增长生三种受

  迦叶品之第六

  行已复住喻阿那含得食已住(至)七无色界般涅槃。

  案。僧亮曰。欲结下三品。尽名行已住。上二界名住。二者贪着色无色者。非是现灭。皆是上行人。通在住位。此应有行名。盖文脱耳。若不尔者。后行般涅槃。竟无所释也。五种者。行有迟疾。分为五种。七种者。分五为六。不足为八。以七中有同名者也。僧宗曰。既断欲界思惟尽。生于上地。受胜果报。贪着禅味。故所以住也。阿那含。凡二种者。且开二种。下文别曲明。见在得那含。以根利故。进修即得罗汉。二者。既得免苦。贪着乐报。住禅受生也。那含有五种者。此下广释那含也。宝亮曰。随宜说法。教门不同。或二五六七。并当一时所感。今初开二门者。第一。现般人。第二。从中阴以上。悉通名上流。此亦收那含位尽也。次五门者。从中阴以上。受初禅正生者。分四人。既受初禅正生竟。后改报去。二禅亦通。来作上流人说。虽有五名。收亦尽也。次六门者。五如上。以前二门中。初人为六也。七门者。亦如上。取生色界乐定者也。虽有此四门不同。当一门收之。亦无遗矣。

  行般涅槃复有二种(至)一者具精进定二者不具。

  案。僧亮曰。若前文不脱落。此文则无所释也。前四太疾。后二太迟。从第二至第四。独当行名。即昔说上行流人。今说上流异耳。一者精进讫。二者不具。通释七人所以迟疾不同。入出随意。名自在。不具前二人是也。宝亮曰。次释上四章门也。先释初二门中。第二上行人。若受二身。是利根人。若从二禅去。讫四禅中生者。是钝根人也。又有二种。一精进无自在定者。此人于定道不利。虽能精进。还入定取无漏。不即得故。无自在定也。二懈怠有自在定者。此人于定道通利。欲入即得。而不精进也。复有二种。一者具二。二者不具者。亦是利钝也。

  善男子欲色众生有二种业(至)是故名为中般涅槃。

  案。僧亮曰。受生业者。烦恼行也。作业者。身口合行受生业也。四种心讫。故名为中。此自心为中也。学无学者。无漏心也。非学非无学者。有漏善。及无记舍寿。不用无漏也。僧宗曰。言受身者。愿生身也。此那含。既根利。已久厌欲界中生。及其舍欲界身之中阴时。仍此中灭。不愿受色地生也。作业者。修四无量诸善功德也。有四种心者。言中阴。那含人涅槃时。于此四中。二是涅槃心也。非学非无学者。成果时。在无生心。此无生心。既非复那含。而言那含。在中阴有此心者。仍那含名。若初入中阴。是那含及其将入涅槃之时。已得罗汉。此无生心。非是尽无生二智。是以不得名无学也。二者学心者。言未得罗汉之时。进求故。为学心者。三无学心者。谓罗汉。尽无生二智。名无学心也。四非学非无学心。谓成罗汉报无记心也。取二种非学非无学。入涅槃也。中间二心。则非也。前非学非无学者。此观空心。不为断结成果。但游观空。为欲入涅槃也。取后非学非无学。若依四分毗昙中解罗汉。任运得入涅槃。是以中阴入时唯用二心。中间二心不用也。宝亮曰。次解五门中之初人。一作业者。即是色界正报业。二受生业者。是色界润生业。色界但受中阴报。而得涅槃也。舍欲界身。未至色界者。就人为语。如似从四行而未至。然理捡不尔。亦不测初禅中中阴几时。若取况人中三七日论利根人亦生中阴。即得道者。如始离欲界。若极钝根人。尽三七日得者。如舍欲至色界边也。一非学非无学者。世俗善心。二学者。正观真解心。三无学者。亦是正观。而非活结心。四非学非无学者。无记心。今用也俗善心。及无记心。得入涅槃。余二心中。不得死灭也。

  受身涅槃复有二种(至)是故名为受身涅槃。

  案。僧亮曰。受身义。在初生也。与昔生般涅槃同。今云。尽寿与生。义不同也。是人受身。然后断者。辨异于中涅槃也。僧宗曰。二种者。言受身具二种业也。智秀曰。以尽寿之言滥。故设问也。宝亮曰。受身涅槃者。次解第二人。此人受初禅正生。断三界结尽。即成罗汉。名受身涅槃也。

  善男子行般涅槃者常修行道(至)是名无行般涅槃。

  案。僧亮曰。行已无行。受身中利钝差别。宝亮曰。行般涅槃者。次解第三人。但受初禅正生者。根有三品利钝之殊。此人最钝。穷生中行道。然后得果。名行般涅槃也。道慧记曰。或更二身者。更出第三行涅槃中不同人也。如论家但云初禅中有三人。此言或二身四身。非上行。是则不但初禅也。

  上流般涅槃者若有人得(至)至第四禅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伏结生第四禅。以烦恼流退。通流则进。上下回流名上流。异常说也。僧宗曰。言得四禅后时。起初禅爱心。退生初禅。若依数论。则无生退。亦可言此身唯在初禅。悬得四禅心后。时还起初禅爱心。故言退。实非是生退也。从此道流。则还断结。至四禅也。宝亮曰。解第五人。从解初禅正生。受二禅报以上。通名上流人也。若有人得第四禅已。退生初禅者。但此语。非是明。那含人断下地。三禅中惑已尽。云何退生。此是烦恼流人。凡夫之位。既解那含人。何故牵此。正为遣物疑。若从下向上。亦名上流。从上流。然是事法尔。其况若为如似风从东来名东风。水从西来名东流。是则据风为言。从所来处为名。水而为语。就所向处为谈。此之二人事亦同。斯恐寻者乖谬故。所以牵凡夫来简正。以道流者。名那含人。不取烦恼流者。为上流人也。

  是四禅中复有二种(至)乐论议者处五净居。

  案。僧亮曰。一入无色界者。即是上流。分为无色界故。是流中差别也。二乐智者。释所以分四禅定慧等。无色定。多慧少修。等乐慧不乐定。一内二外者。内己身。外他身。中阴定慧。虽弱其道勇健。烦恼粗。过患易见。独得涅槃也。宝亮曰。次解第四门中第七人。但自初。二门中第一现灭人。不解。次六门中第六人。亦不释。何以然。正言此人神根最利。能一身之中。顿辩四果。其旨无曲。意易而不陈。如其不尔。亦莫测其由也。夫众生所乐不同。若乐论议者。则生五净居。若乐寂静者。必生无色界也。

  复有二种一者修薰禅(至)则能呵责无色界定。

  案。僧亮曰。如是二人。一修薰禅。二则不修。修者。则回四禅中业。别异处受生。二不修者。则无斯业如数。经家作薰禅法云。从无漏心出。薰有漏善。使明理。若如斯。便圣人更起业。经云。何言圣人。毕故不造新。当知。今所论者。乃本是昔四禅中业。直是圣人运无漏力。自在能转彼本业。若别处生。更无别因。问何故尔。四禅中凡圣同所。每多諠杂。不能生深智慧故。所以回此业。别余处生。若生彼。则与凡报隔。便静照在心。智慧日明。是以。经称乐论议者生五净居也。既解六人竟。物还于向释中涅槃者。生两疑故。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欲界有中涅槃色界则无。

  案。宝亮曰。迦叶为问。第一问言。中涅槃。又神根若利何不现在入涅槃耶。第二问云。何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独无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现在(至)是故不得现在涅槃。

  案。宝亮曰。佛不次第答。先答初问言。此人神情虽利。于现在入道缘不具故。所以须在中阴中。不得现在灭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悭贪瞋恚是故名住。

  案。僧亮曰。次答。后问。言欲界受生是苦地。犹须外依资。报身得立。然即用此为迫恼缘。故到来观欲界。为发悟之由。所以欲界有中阴。上界是禅地。不待外资。又无大苦。故无有中涅槃也。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罗汉(至)是故喻以水陆俱行。

  案。宝亮曰。解第七人。从罗汉以上。至于诸佛。通名为一人故。借喻于神龟能水陆俱行。但水陆两事。如文所合。世间河中。虽有七种之别。同不离于水。涅槃中亦尔。乃有七人之异。亦通不离佛性之水。但佛性之义。随事而收。或缘因。或境界。如是众多。若因。若果。尽是佛性。

  善男子如恒河中七种众生(至)是名如来随意语。

  案。僧亮曰。释皆是佛方便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若有因(至)云何沙门云何沙门果。

  案。僧亮曰。明果是常。成彼岸义也。僧宗曰。更问。涅槃无因体。不应是果也。宝亮曰。更与两问。一谓若涅槃无因。云何名果。二问。涅槃亦称沙门。云何为沙门。名沙门果耶。

  善男子一切世间有七种果(至)即无量世所修善法。

  案。僧亮曰。举此七种。意欲取最后远离果也。

  善男子如世间法或说生因(至)唯有了因无有生因。

  案。僧亮曰。有为法。生因有二种。一以业生名生因。二以近。为生因也。了因亦二种。一以果不生名了。二以远为了。有为法起。因有所生名生因。而生因有近有远。远则名了也。出世亦如是者。出世无为。无为无起因。无所生。名了因。有近远。近则名生因。生因者。烦恼不生即涅槃。身口意净。皆断烦恼。三脱是近。名生因。亦为涅槃而作了因者。三十七品。亦有近远。远名了因。了了见于涅槃。说无有生因。答上问也。见涅槃是果。无生因故。得称常。宝亮曰。明涅槃是了因之果。非生因所生。三脱门等。于烦恼作不生。为强故设生。生不因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云何沙门(至)是名沙门沙门果。

  案。僧亮曰。先说道果体。下自释名义也。欲答第二问。言沙门那者。即八正道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何因缘故(至)是故得名为沙门那。

  案。僧亮曰。有为羸劣名之。六道差别名道。八道从所断得名也。宝亮曰。此言乏道。唯生死是。乏道能不息一切烦恼果报。具八圣道。德行盈满。业累消尽。名沙门果也。

  善男子阿罗汉人修是道者(至)名阿罗汉得到彼岸。

  案。僧亮曰。释彼岸法。上五分是总。此广解脱智见身度彼岸之义也。宝亮曰。举四智结也。明具此四德满。即名到彼岸也。

  如阿罗汉辟支佛(至)以得果故名为具足。

  案。僧亮曰。得无上道。乃名具足。唯佛一也。通称菩萨者。以道同也。方于二乘。亦是彼岸也。

  善男子是七众生不修身(至)度生死河到于彼岸。

  案。僧亮曰。上已广明其义。此更略显。

  若有说言一阐提人(至)若言不得是名虚妄。

  案。僧亮曰。谓现得不得。未来得不得。早计名著。证性为虚妄也。

  善男子是七种人或有一人具七或有七人各一。

  案。僧亮曰。一人具七者。言三世一人。各一者。坏现在也。宝亮曰。假名一人。当来必具足也。僧宗曰。始终为论。佛亦曾为阐提。故一人具七也。当位而谈。则一人各一也。

  善男子若有人心口异相(至)当知是人谤佛法僧。

  案。僧亮曰。已说七性有无相。定异见异说。则谤佛也。异相心见。与七相异口说亦尔。下自有释也。八圣道分。讫非凡夫得者。得则现不得。未来不得。未来不得明谤。僧宗曰。若语其体。果时自果。不善时自不善。言因果不离也。若有阐提。已得菩提。或都不得悉名谤佛法僧也。宝亮曰。此下。是还生善中第五文。举得失结句。先广明失过也。下一两句。双明。虽举失事故。冥消息其文。不可即文而用也。

  若有说言众生佛性(至)随意语故名三藐三佛陀。

  案。僧亮曰。空于众生是有。常不可见。佛性亦有。修道则见。非无如菟角者。菟角现无。不可方便得。佛性亦无。可方便得。虚空常故者。常不可见。菟角无故者。无不可生也。亦有亦无者。有是将有。无是现无也。有故破菟角者。将有可有。不同菟角。无故破虚空者。现在虽不见。终必可见。不同空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名为如虚空耶。

  案。僧亮曰。大段之第六。辨常门也。所以辨常者。能分别佛性。还生善根。善得常果。明常唯有二种。一无常。虚空是也。二有常。佛性是也。无常。不可学得。有常。修道则见。欲令人识常果。修常因。不以梵天等为常。经初以来。以空譬性。上云有不如虚空。今问昔说譬之意也。僧宗曰。问意。若佛性非三世摄。而名为有者。虚空亦非三世所摄。亦应是有。此并问也。宝亮曰。物情于因果性理既决。便欲修因。若不识果。则无以进行故。举体非三世所摄故。所以有识者未来同得也。上师子吼。虽明果体。是常。竟未正论此体有无之异。今科简虚空虽常。而性是无。涅槃妙有。其性湛然。乃同非三世。而有有无之异也。

  善男子虚空之性非过去(至)我说佛性犹如虚空。

  案。僧亮曰。空有四义。可以譬性。一无三世。二非物。三无内外。四无挂碍也。僧宗曰。佛意。非此三法故。说名为有也。烦恼对涅槃。阐提对如来。无情对佛性。此三对故。为有虚空无对。岂得为有。宝亮曰。今就此一段说中。有四番明义。第一。辨佛果体常。异虚空之常。两常虽同。其旨甚别。第二。物还致疑。若两常同非三世所摄。何不俱名为有。而一有一无。佛释言。其常乃同。要一有对治。可名为有。而虚空直是物。无无所对治。故是无也。第三。遣外道横计虚空是有义。第四。引证。明三世智人。皆如是说也。今初门中。略出数事。明其异相。然文中。佛说其旨。理自彰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无情之物是名佛性。

  案。僧亮曰。外道。说空是有法。故须明也。如来身心之总号。性是悟解之别名。涅槃灭苦之都称。三义异而常一。别称为非涅槃名为涅槃者。世谛有法。有无是非相对。虚空。世谛说无。一切烦恼有为之法者。烦恼是因。有为是果。因果是苦灭为乐。一阐提至辟支佛者。六度是如道。乘如道来。故名如来。此等不乘如道。菩萨乘而未至。故蠲之也。无情之物者。无情。无悟解之性。非性也。

  善男子一切世间无非虚空(至)离四阴已无有虚空。

  案。僧亮曰。世间住空。无有非空之处对空。故无对无非四大对于四大者。色性非空。住在空中。无非空对空者。心依大起。亦无非大对大。何得名四大为有耶。佛不答者。以其非决。以置答为答。何者。六识。所依各异。五识依大。意识不依。无色不住空。故非决也。涅槃是有讫。安隐彼岸者。此皆本不得今得。空无此义也。离于如是。说讫三世摄等。如来佛性三法等离。三法是有为。虚空若同者。同在三法之外也。世人说。讫不得不三世摄者。佛说二法聚色无色。至可见不可见。色。是四大。非色。是心数也。僧宗曰。无非四大对。此问粗故。置答也。如此人。说空非色是心数者。此下广明耶解。并不得受相也。宝亮曰。第二问之始。正释异意。举于虚空。以决涅槃。今两同为有。佛今答言。虽同是常。要佛果有对治。而不无。明如来佛性涅槃三法。同有所治。故是有也。故下去二释此三义。为非涅槃者。是生死法。正对治。此生死虚伪果尽。故名涅槃。为非如来者。阐提二乘之流。执相心重。不能称如理而解。如来。能断此不如之解。得于如解故。所以名如来也。为非佛性者。众生所以不见佛性。良由有烦恼业报。假依果而资身。佛既断业报尽。无复所须。则穷鉴佛性之理。明闇障之义。倾今对治此业报尽。故名佛性也。一切世间。无非虚空对于虚空。世间无有一物而非虚空。复为虚空所治者那得。难云。虚空是有耶解意。虽然于物情未去。故迦叶复因此后更设一并。若虚空无所对治。不得为有。今四大起时。亦无所对治。何故独名四大为有。虚空为无。决辞既尔。佛今将解。故无非言。虚空亦同涅槃是有者。其义不然。何以故。明涅槃是有。可见可证。能作种种应色。备有八我万用。皎然可得。是有现见处。虚空无斯之用。云何为有耶。既非其如此。然后答难。从若离于如是法外更有法者下。已对向决。若使离如是法。外别有一法。而是有者。必三世所摄。虚空若同是有。应三世摄。是无常法。答理既申。佛还引事。更到难迦叶言。如世人说虚空。名为无色无对。若虚空非色而是有者。应即心数法。若是心数。不得不是三世所摄。同四阴也。

  复次善男子诸外道言(至)若三世摄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外道说虚空是色。有对可见。佛说非色无对不可见也。宝亮曰。第三文。破外道所执。正义明虚空是无。而外家计有。是故须破。汝若言虚空是光明。复计之为住处者。即是色法。若是色法。便有方所。即三世所摄。是无常住法也。夫虚空不离三法者。佛更作相来破。夫万法有无。不离此三。汝计虚空。在何法中。空者。直取无物处名空也。实者。如色法柱木等。是也。空实者。是有无之际也。若言虚空住空法中。便应无常。何以故。此虚空。不遍实处。与空实即是分数。若是分数。复不免无常。余实与空实。二法更相践。破意如前。同有不遍之过也。

  善男子若复说言夫虚空者(至)虚空若尔应是无常。

  案。僧亮曰。实处无故。则不遍。应是无常。二处无者。实处无空。空处无实也。

  善男子世间人说一切法中(至)虚空无阂与有并合。

  案。僧亮曰。各有处所。名一切有。所执处有二。则俱无常者随物。宝亮曰。既作此三句破竟。后还结言虚空是无也。又如世人说一切无絓阂处名虚空者。佛更假设作难。若无絓阂名虚空。此虚空。一切尽具足。遍有为有处。无处为当分有。若具足有。余处则无。一切处不可得遍。汝。虚空是有。云何能遍。若不遍便是可数。彼此之法。是无常也。又若有人说。虚空无碍。与有并合。亦无此理也。

  又复说言虚空在物如器中果是故当知无有虚空。

  案。僧亮曰。鸟动树静名异。两羊相触者。二俱动。名共也。二双指合在一处者。指先有空。空先有指。有二空二有。合在一处也。若有空业合物空则无常者。物住空动。动则无常。物则不遍者。物不遍故动。不遍故无常。下说空不遍之过也。虚空若常物亦应常者。若物动无空。空则不遍。不遍而常。物亦应常。若空与物同。亦常无常者。无有是处者。若言空常。先有物起。后合。先有是遍。后合不遍。遍者是常。不遍无常。无有是处也。先无有合。讫是无常法者。若已合共合则合有先后。后合本无。先合亦尔。皆无常也。先无器时。讫云何。言遍者。器则本无今有。未有器时。应有住处。处异空异。不应言常言遍也。僧宗曰。若使虚空离空有住者。上难其合。今难其离也。若空与有合。是则空同于有。则离空而住也。有物亦应离空住者。并难也。谓有物合。则应离有唯空也。宝亮曰。又言。虚空在物。如器中果。二俱不然。故先假作三法。来破其并合之执。下别破虚空在器之计。若与有并合。则有三种合法。一异业合。如飞鸟集树者。树本不动。来向树故。言异业也。二业共合。如两羊相触者。二物俱动。故言二业也。三已合共合者。如二双指合在一处。本时两合。今复来共合。故言已合共合也。先作此三句竟。下次第难破。若言异业共合。异则有二。一是动者。鸟也。不动者。树也。若尔。万有本不动如树。汝虚空如鸟动来。共物合。是无常也。若言物与空合。物复不遍。若当不遍。是分数法。

  善男子若有说言指住之处(至)虚空无故非三世摄。

  案。僧亮曰。佛说有依空住者。而惑者言。有空佉为有所依。即因缘住。因果同相。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也。宝亮曰。既破诸外道所计竟。后还结言虚空是无物。故名常。非是有法。佛性常。而是有故。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我终不与世间(至)世智者说无我亦说无。

  案。僧亮曰。第七辨因门也。所以辨因者。上云唯三法是常。余悉无常。与世间异。异则生诤。今辨因异故果异。从理说异。与世智同说。不与世诤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段明修道也。宝亮曰。佛言世间智者。即是菩萨者。此下去大段中第七文。释两因异。将明此理。故先承上宗。作难。世间智人。说五阴是无常。佛独说我是常。既说不相随。便成世间诤。佛云何言远离颠倒。不与世诤耶。佛今答言。凡夫以三漏为因故。感苦无常。佛。用真无生解为缘。除于漏因。无复无常故。即体是常。其因各异。岂同世间。如此则称理而谈。乖诤何生。今就此文中。凡广略三番。释生死用三漏为因故无常。佛不用此为因。故常也。第一正明凡夫不识三漏为过。第二辨其起漏之源。第三明漏所感果唯苦无乐。然此三番。圣人识过。达其漏源。观其发解。故能除灭三漏。成八正道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菩萨摩诃萨(至)如优昙钵罗华。

  案。僧亮曰。若从理说不诤。见理必由于行故问之也。宝亮曰。佛略列十法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智者说无我亦说无。

  案。僧亮曰。请定有无之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故说是常恒无变。

  案。僧亮曰。将明因果执异为难。若事同而说异。应是沾污也。已离三种以下。若从理说。则不诤。说与见异。何得不诤耶。凡夫之色以下。明因果事不同。说不到故。不污不诤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云何为色(至)知病所在然后授药。

  案。僧亮曰。问从答离。见过则离。不见则从也。问略而答广。

  善男子如人将盲至棘林中(至)虽受果报果报轻微。

  案。僧亮曰。明离恶有渐。知罪过已。从人天果报说过。得二世之利。果报轻微者。苦由痴起。见过则痴轻故也。宝亮曰。如人将盲至棘林者。盲喻凡夫。与棘林譬三漏。还此三漏。将众生受苦果报也。舍之而还者。如果起因谢也。设复得出身体坏尽者。设复后时厌苦修道。必具经受八苦也。

  善男子有四种人一作业时(至)饿鬼畜生人天果报。

  案。僧亮曰。作业时重。受报时轻者。作时不见过。受报时见。如是四种。

  是故我于契经中说(至)不为世法之所沾污。

  案。僧亮曰。远离烦恼观行有五。一者观体。二者观因。三者观果。四者观轻重。五勤修道。此是常第二下三文中自现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即是贪因瞋因痴因。

  案。僧亮曰。广上观心行于缘不得法。皆是无明。录其重者。分为欲有。欲界。命资外存欲情重。名为欲漏。上界痴轻。直名为有。内恶觉观。讫生于欲漏者。漏。是贪等烦恼。内外缘生。觉观是想。缘是外想。是故一切讫是名欲漏。缘非欲也。能生欲者欲。从欲生者欲漏也。我及我所者。不能分别阴界。皆是无明。欲知其是总也。贪因痴因者。三烦恼。录其重者。无明通轻重。得为痴因也。宝亮曰。第二番。先释三漏名义。后辩其相因起漏之源。凡夫。所为不能忘怀。唯自是为失。故成漏因。圣人以道自处。心无所存。故成道缘也。或时因中说果者。夫无漏解。本非果报。从所发处为名。故说无漏为果。迦叶向问有无漏果。复言。智者断诸果报。今诸圣人。云何得有。佛答云。真实无有无漏果报。得知无漏。是散灭生死法。非复集谛。而解者称此。无漏但不系三界。由感变易果者。恐非圣意。而今大乘了义。佛自断云。真实无有无漏果报。岂更感生死果。成于集谛。而胜鬘经。称无漏业为因。无明住地为缘者。别自有意。不关用无漏为集谛也。五阴。是业烦恼家果。寄他无常苦报。上依善知识理缘中。发得此无漏解。故云是果。捡理而谈。实非果也。或从心身到梵天边者。亦是因中说果。心者。是定因。此定能得梵天身。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四大远因烦恼亦尔。

  案。僧亮曰。互为因果者。非女取女。名无明也。分别好恶。名不善也。取好恶已。更增女相。如是九品。互为因果也。子是近因讫烦恼亦尔者。虽互相生。而女相是远。好恶相是近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从无明生阴入界等。

  案。僧亮曰。是内无明。讫其内。外因者。是烦恼。内外因能生无明。名无明。如说色等名欲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智者当观生烦恼因。

  案。僧亮曰。广第二造作何行。讫受谁房舍者。是时恶友共住是处。事与行同外为异。受深心供养房舍也。转下作中者。与上事增长为异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而能生长种种烦恼。

  案。僧亮曰。欲明烦恼。亦以过去烦恼为因也。如一器中者。无始以来。起无量烦恼。种子中虽暂伏。遇爱则生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智者云何(至)如是烦恼受诸恶果。

  案。僧亮曰。广第三。三种。苦苦坏苦行苦。无常亦尔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有无漏果(至)能灭一切烦恼果报。

  案。僧亮曰。圣人诸阴。是烦恼果。若断果。不应有圣也。因中说果者。凡言断报因。名断报耳。是名因中说果。无漏非报因。不在断中。我从心身者。定是心。梵天是定报。定能得身。名定为身。无有无漏果报者。无苦乐报。更不生漏者。不生漏即是涅槃。无法可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身中有妙药王。

  案。僧亮曰。略第四。广第五修道。有惑名众生。无惑非众生。是烦恼因果。从惑生惑。无道可修。明八道。亦以烦恼为因发。一因二果。讫果恶故子恶。因过明果现。与未来为子。三世皆恶。先喻雪山。说身中有妙药王者。考事则异先譬。不应有能修如是清净梵行者。涅槃八道。能至涅槃。名梵也。宝亮曰。下第三番明三漏。今迦叶发初难云。若以烦恼因果。俱是恶法。云何言众生身中有妙药王。但譬法不同。上说妙药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云。妙药王者。谓无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间从子得果。此果。有还与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谷子。从过去谷生。名其为果。然此子。又能生未来谷。还成因义。枝叶等物。虽从因生。不复更能为后因。明烦恼亦尔。从过去惑因。得今五阴。于今果上。更起未来因。果报连续。此便有即因即果义。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烦恼果。是烦恼因者。是因即果即子义。二是果非因者。谓无漏解。既寄此果报中。修得此解。更不生后。唯果非报。故名为清净梵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则名为清净梵行。

  案。僧亮曰。有义未彰。重问。烦恼果非烦恼因者。烦恼起有因缘。似过去烦恼为因。现相为缘。因缘皆到。若以无相为缘。则因到缘不到。是果非因。名为梵行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八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九

  辨三种业谓身口意 辨四种报谓黑报白报杂报不黑不白报 广辨烦恼业更相生义 论世第一法有漏无漏义 广辨三十七品作九种名说谓主胜导等 广辨十想 广辨七想

  迦叶品之第七

  善男子众生观受知是一切(至)断和合故则不生受。

  案。僧亮曰。释爱是因。以我为乐。则生爱着也。十二因缘。所作善恶者。以生死为乐。不能离故。名受时也。何因缘生者。次观受因。因复有因。从微至着。明可断也。不因自在天生者。雅因要得其正也。皆从缘合而生者。缘合则非自非他。生无定主也。即是爱者。乐受生爱。爱生乐受。互为因果也。是和合中者。从合故非有。合生故非无。断合则不生也。宝亮曰。此下去观六种法。谓受想触欲业苦。唯触一法。无别观寄诸门也。所以先观受者。一切惑起。莫不由受。故先观受过。就观受中。观先受因。次观受果报轻重。三观受之灭处也。内外漏因心外境上生。漏尽因三受起也。如是受何因缘生者。次观受因。如是因缘。复从何生者。为次第种种观因。终非是无因而生。不从想生者。别是外道所计无想天想非想阴之想也。若有此因生。应当先断此受因也。因缘即是受者。从过去灭心受作因生也。非有受者。因缘中无有性受。非无受者。不离因缘有也。

  善男子智者观因已(至)是则名为清净梵行。

  案。僧亮曰。若不观果苦。则不厌受。断受因故。次观果也。受因缘得解脱者。乐生则系。乐灭则脱也。断我我所者。知无宰主也。有少灭处者。三慧断结。以闻思断粗。名小毕竟。修慧断微。名毕竟解脱也。知从八正。即便修集者。八道无漏。是修慧也。增长身心者。八道向灭。而增长违道也。何因缘故。能增长耶。触因缘者。谓闻思观远因。修慧观近因。下观果也。非明无明者。有漏善及无记也。杂食爱者。能令生死不断也。宝亮曰。观因既竟。次观果者。得三恶苦报。此三恶果。虽都是四心家报。要不离于受也。何等受。能作爱因。何等爱。能作受因。此明更互相生义。爱亦能作受因。受亦能作爱因也。观因果轻重既竟。故次第三观受灭处。若得信首五根。二空成就。名作少灭。至正观无漏。名为大灭也。是道观受有三相者。即三受相。然此三受。能增长行阴中身心烦恼也。何因缘故。能增长者。从三触因缘故生。第一无明触者。烦恼触也。第二明触者。能生无漏八正道也。第三非明无明触者。世俗善心也。如是受亦名为因。亦名为果者。从触生名果。能生受故。亦名因也。观受作三门既竟。今次复观爱果报者。因爱而生。所以须观也。智者观爱。复有二种杂食。爱者四食也。无食爱者。断四食得无漏也。若欲断爱。先断受因。近因是受。远因是触。因果尽断。所以得八正道。即名清净梵行。

  复次善男子智者当观(至)想受灭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二事何因缘生者。爱受是生死之本。更观近因也。知因想生者。想取假名。而倒有轻重。重为爱因。轻为受因也。见色不生贪者。释受因。着好生贪好相。是假眼识见色。未得假想。取假想受得好恶。轻为受因。及观受时。亦不生贪者。释爱因。受从倒生。受初得好时。未生倒想。取常乐已。乃至贪爱。重为爱因也。想有三种者。少有二种。一缘小。二住缘时少。至无量亦尔也。未定者。散心缘不定。亦住时少。欲界定粗。亦尔也。无色界无色。不为外缘所动。住定久。云何说耶。想受灭名解脱者。释佛所以说想受。为漏因也。宝亮曰。智者当观受爱二事。从何而生。知从想生者。此下次第二门。观想即假法相。故名为想。凡颠倒妄缘。皆不得法实。是想三种者。若想像小缘。名为小想。想像大缘。名为大想。想像无量缘。名无量想也。复有小想。谓未入定者。欲界电光定。复有大想。谓已入定者。八禅地定也。复有无量想者。十一切入也。若三想灭故。则受灭。想受既灭。便名解脱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灭一切法(至)闻者亦解说于众生。

  案。僧亮曰。解法者。法别众生总。总别相因。说一则知二。心数相因。受想居要。受想可断。知余亦可断。说亦尔也。应亲近者。唯说杂法解者。亦杂也。宝亮曰。迦叶因此语后即问。若为说想受灭。名解脱耶。佛答言。如来或时。因众生说。闻而解者。如先为大迦叶。说众生灭时。善法则灭。但法由人弘。若人不复行。便法不流转故。以以言众生以明法也。因法说于众生。闻而亦解。说于众生者。如为阿难说。若有法。能生烦恼者。便不应亲近。即恶知识。若有法。能生善者。便应亲近。即是善知识。既说可亲近法。不可亲近法。故物即得因法解善众生。不善众生。是则善者可亲。不善者不可亲。

  善男子如来虽说想受二灭(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无若想者。世谛辨法名想。世所共传。名流布也。世谛有二。一理。二倒。缘广假名是理。计有一异是倒。倒则生着也。宝亮曰。虽说想受二灭。则以总明一切法灭也。想因触生故。次观触有二种。因无明识。起想受烦恼也。因明识。断烦恼得解脱也。触本寄诸门。故不别观也。

  复次善男子智者观欲(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即是色声者。先观欲因。因有内外。色等是外。到想是内也。便生于受者。即欲也。欲无别法。倒想多为欲。乐名受也。十恶后想起。名十恶想也。以恶父母者。杀害是行报。地狱生报也。宝亮曰。次第三观欲。欲即五尘。明五尘非欲。能生于欲。因中说果。故名为欲。所以观者。因五尘故。生识着识。故生想。因想故生受。因受故生行阴中爱欲也。然从五尘至受。皆是欲因也。但识过患少故。不作别门观也。

  复次善男子智者如是(至)造作三种身口意业。

  案。僧亮曰。次当观业者。八苦以生为本。烦恼与业合行。然后受生也。次观业。受想触欲。即烦恼者。惑性皆是烦恼。以始末轻重为异。能别名触。无别门也。以通是想受之因。一作生业。二作受业者。资业受生名生。能得生报名受也。善男子。身口二业者。造作是业义。意性造作。不作从生身口具二也。以因故得名为业者。身口非作性。因意得名也。正业是意。期业是身口者。性是善恶名正也。应他善恶名期也。先发故名意。讫得名为正者。此正释也。谓先发为主。从他为应也。即无明触者。业能通四。欲说苦因。但说无明也。宝亮曰。智者观欲已。当观业者。第四门明受想触欲。即是烦恼。此烦恼能作业者。即十二因缘中行枝也。不作受业者。不作润生结报业。何以故。初作业时。要未改报。便未用润生惑也。如是烦恼共行。有二种。谓生业受业者。欲明烦恼。始终不相离。更互得作因作业。亦得作受生业。故还来来取。观业既竟。便次观因。因即无明触。因此无明痴。识于缘中取着。乃至生行阴中业也。观因亦竟。即次观业所得果报。上上善生阎浮提者。此论受道边胜。异昔教之说。虽复两教不同。各自有意。余三天下义例。悉殊昔其旨。是等不复别释。

  善男子智者如是观业因已(至)果报者名无漏业。

  案。僧亮曰。作业时垢者。释业名也。因不善故。果报苦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是义有二。一者亦果亦报。二者唯果非报。唯果非报者。果是报因。此名则通。以因报因。此名则别。有漏具二。无漏唯一也。善男子。无有报故者。业从报制名。为苦乐受是正报。苦性黑。乐性白。以乐治苦。名对治灭苦乐寂静也。有定受报处者。黑在三涂。白在人天也。郁单越于世乐为上。于道乐为下也。

  复次善男子智者观业观烦恼已(至)苦因缘生苦。

  案。僧亮曰。是二所得者。观苦二法合行。涅槃得果名。二果即苦也。离一切受生者。生是苦本。故先说生也。复观烦恼因缘者。次观四道业及烦恼是因。苦道是果。因果通名有道。四道相生。莫识其次也。宝亮曰。智者观业已。次观业烦恼所得果者。第五门观苦。明业烦恼与苦。更互相生。六道因缘。俱无微乐。故圣人令断苦而修道。

  善男子智者能作如是观(至)当知是人能断众苦。

  案。僧亮曰。不造新业。坏故业者。十二因缘总三苦。见三苦。坏一切业也。观一切地狱者。观苦苦也。复观人天者。别观坏苦也。深观三界诸苦者。别观行苦也。智者若能观苦八种者。总结也。

  善男子智者深观是八苦已(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求身求财者。身是内命。财是外命也。作业者。作善恶也。增长者。长善恶也。作业。作意业。作果。作身口业。即是取也。爱取是轻重之名。轻为重因。取是果也。经云。习近五欲。是名为爱。内外贪求。是名为取。知是轻重也。爱因缘取。取因缘爱者。爱取有增。次为因灭。以为因性有增减。明其可断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悉是何等一切法耶。

  案。僧亮曰。第八美经之德也。净则涅槃。因即是行。涅槃三法。皆是因。无法非因。言一切法是。而义不决定。言旨未显。故定之也。善不善诸法之本。以本摄末。亦同一切善知识。摄一切梵行也。宝亮曰。大段中第八文。次明叹经。若依此学。必出生死。成清净梵行。昔教所明理未正。与生死未相分解。故不成真梵行。今就此中赞叹。凡有三番。第一总就境智为叹。第二偏就三十七品无漏智体为叹。第三历十想取远资发义为叹。今迦叶既问。故佛答言一切是。此通就境智为言。夫境能发解。智生有由。所以通束为清净梵行。虽有此判。其旨未显。故迦叶更举诸法问。一切法不定。如来今者。定以何法。为一切耶。佛又答言。大涅槃经。乃是一切法之宝藏。故知此经理正具明六行。能生人信慧。速出生死。是以莫问彼法此法。皆因涅槃生。亦即因此境智。得大涅槃。所以尽得作清净梵行。故下频作三十余事。赞叹此经之力用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现在诸佛之父母也。

  案。僧亮曰。一切法谓经法也。能济穷乏。谓之宝。无宝不备名藏也。此经说佛性果。能出生死名宝。说果则无法不常。说因则无法非性名藏也。自大海以下譬藏。猛风以下譬宝也。

  善男子是故此经摄一切法(至)即是卅七助道之法。

  案。僧亮曰。先说正因。更说缘因之近者也。宝亮曰。上已总就境智。今正取真无漏体。明真无相解。不与惑俱故。所以得名清净梵行也。五方便中。虽是相似解。要体未免惑。由是颠倒故。非清净梵行也。

  善男子若离如是三十七品(至)是故不得名净梵行。

  案。僧亮曰。不说有漏为梵行者。道品二种。为说无漏相续。至涅槃名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得名清净梵行。

  案。僧亮曰。举五识无烦恼非倒。以决之也。非男生男想者。五识取男女未了。未成烦恼。非令不取。取相是倒。能生贪瞋也。

  善男子若有菩萨于三十七(至)毕竟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此九句。初七是因。后二是果也。若知因果功用差别。则知梵行也。宝亮曰。转卅七名。作九位说也。何故尔。凡夫无解。谓言位定不得作多少说也。今明法相无定故。转为九位。就九位中分。唯分定慧。遗于戒。能助生定慧。非正道体。是故不取也。分九名为四意。第一有四位。就上中下品为名也。第二有三位。据工用为名也。第三一位。就当分所除为因也。第四最后一位。标果受称也。初四就渐增进受名者。初第一念无漏。能与后解作资。故名初品无漏为根也。第二念无漏为因者。能生后力转强。故称因也。第三念无漏名受者。如三受心后。即生烦恼。今此中义亦同。既解慧稍深。转能摄生后无漏。故名为受也。第四念名增者。此无漏念念增明故。所以受增名。然后从初住以上。次第相生。讫至金刚心。地地中。皆有此四法。故知斯四。就稍稍增进受名也。次有三法就工用受名者。明品品中。尽有此三。何以知之。主名为念。能守境也。导名为定者。因念守境。于缘中静虑。而得定也。胜名为慧者。定虽能守境。令心不散。若无胜慧。或无容遣。此能除力胜故。名之为胜。若尔从初住以上。金刚以还。当地于念念之中。皆有此三义。然无别心也。智实者。此是第八法。亦应是公用。然法小异。何故尔。言实名解脱。从初住解去。当地中谈无。或不论能治。今者明其所除。据行人所得无为功德。就无缚边作语也。第九知毕者。就极处为言。据涅槃果体为旨。

  善男子善欲即是初发道心(至)毕竟者即大涅槃。

  案。僧亮曰。初发道心者。欲救众生。能发菩提。欲有三种善为道根。或说慧说信者。欲为发心之本。触是入行之始。名因缘。根有利钝。利慧在初信因缘。故说诸恶烦恼。因信求法。终断烦恼。皆是信力。至其成果。为信解脱。受时作善恶者。受苦乐受。善友说道。乐修则进。摄取道品。不乐则退。故言受时也。生诸烦恼者。释之也。求乐则生。乐即能断。因善思者。虽乐修道。要识其对治。应善思惟。宜修则修。道品日增。要须专念者。宜修勤修。念不念缘。成定之主。能为善分别。说智为最胜。心定见法名分别。究尽名智。初得为导。转明为胜。证解脱时者。证有无也。解脱者。有余涅槃也。出生死为实。毕竟者是无余涅槃也。宝亮曰。向者佛一往列名。今下去次第。更作五重来解。今第一释云。根本是欲。欲者。欲乐之心也。因名明触者。触对前理。故名明触也。摄取名受者。摄受诸行。故名受也。增名善思者。是得理之胜心也。守境不移故。称主名为念也。导名定者。摄心一缘也。胜名智慧者。谓破烦恼也。实名解脱者。则智体无累缚也。毕竟名涅槃者。据工用都满也。从善欲即是初发心者。下第二重解。从初一念无漏。讫至成佛。名之善欲。由是善欲。能得成佛。故名为根本。如来先说不放逸为本。今乃说欲者。明欲是根本。以不放逸助成故。名为缘因。若众生无所知时。依佛得解故。名佛为根本。今者众生有知。自证得之时。要因欲心也。明触者。或说为慧。或说为信。义无所在。从信得解故。解来惑遣。谓之明触也。受名摄取者。能摄生万善。众恶永消。如受后起业。道生必除也。因善思惟。得理转深。能破烦恼。故名增也。然观解治结。要赖专念。故名念为主也。得定之时。能见万法。故名为导也。于诸解之中。智慧最胜。故得胜名也。虽得四禅神通安乐。不名为实。若坏烦恼证解脱时。方是真实。故名知实也。若断除少苦。不名毕竟。要得大涅槃。无一切苦。究竟无为。方称毕竟也。

  复次善男子善爱念心(至)获得果报名为增长。

  案。僧亮曰。厌苦欲灭名善。是故名触者。灭苦须法在善友。经说道一心谛受。受则能善思惟者。受已思义道品增。白四羯磨。以戒为出家。白四得戒之本。名触。名因。二种戒者。戒为道根名摄。即是初发讫。即是相似不断。譬四品善根。下中上。下品名根。中品名因。中与下相似也。增者。讫能生相似上品。灭中品名相似。能生上上。名生相似。上上似上也。起中下为增根。即是作讫。增即可用。譬炊米为粮。炊成名因。饭时是用也。宝亮曰。下余三种。瞩文易见。然凡天执着。谓言唯真无漏。得作九名。故今处处。施此九位。高下无定。乃至十二因缘。名字亦得作此。九说既数重释竟。人由未解。故迦叶更问。前知根等三法。云何有异。佛还作数重释。此三法正上中下品。次第相生。因果用异。故得此三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乃至得称优婆夷义。

  案。僧亮曰。上九法说道品次第功用差别。未说行义。说十相是所行之法也。宝亮曰。第三番历十想为叹。若依此经修十想。莫问凡圣。例皆通叹。何意尔。昔教明理不周。修十想不成。依今所说。凡圣修行。悉不乖理。所以通叹十想者。谓厌离食想。世间不可乐想。死想。此三是始观。次有四想者。无常苦无我多过罪。此四是涉理观。得理小深。后余三想。离想灭想无爱想。是入圣观也。就文中。先观无常想。先观粗。后观细也。从远离常慢下。第二次修苦想也。从非我我所者。下第三次观无我想也。从智者观无我已以下。第四次观厌离食想也。从具足如是四想下。第五次修世间不可乐想也。又从有智之人。已修世间不可乐想下。第六次修死想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云何名为(至)是则名为粗无常也。

  案。僧亮曰。一内。二外者。有情是内。无情是外。次观闻者。闻贤圣所说也。无车轮许者。地肥果实。家内种殖。皆悉丰足也。

  既观粗已次观细者(至)故受盛法复是苦。

  案。僧亮曰。十时者。出胎名现在。未生名未来。终不渐长者。不念念灭也。内外各二者内则饥渴。外则寒热。观坏苦也。无常器。即是行。观行苦也。

  善男子智者复观生即是苦(至)若一若多二俱无我。

  案。僧亮曰。有异和合者。说法异。和合异。和合即无性无我。无有一法。能为作者。此破作者。和合故灭者。因灭果灭。和合灭也。

  智者如是观无我已(至)是名成就厌离食想。

  案。僧亮曰。虽得无我等观。今饥则须食。寒欲得衣。故生烦恼。食生贪故。先观食也。如被剥牛者。物触则苦也。如火聚者。思愿后身。后身如火也。三百鉾者。识本乐缘。缘皆是苦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智者观食(至)不空食于国中信施。

  案。僧亮曰。令与相似者。观米如虫。麨如骨末也。

  善男子智者具足如是四想(至)是名智者善修死想。

  案。僧亮曰。次修死想。无常生灭。灭已不续。名死也。

  智者具足如上六想(至)则得称可沙门之相。

  案。僧亮曰。又从若具足如上六想即七想因下。次第七修多过罪想。不复解多过罪。直作七句来释。一常修想者。常修上六想也。二乐修想者。乐修上六想也。三无瞋想者。修六想时。心都无瞋也。四无妒想者。修此六想时。心无有妒也。五善愿者。修上六想。常非誓愿也。六无慢想者。修此六想。不怀慢心也。七三昧想者。若修上六想。常求三昧也。能呵三界者。解第八远离想也。灭除三界者。解第九灭想也。不生爱著者。解第十无爱想也。

  尔时迦叶菩萨即于佛前(至)解脱即是大涅槃。

  案。宝亮曰。大段第九叹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九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憍陈如品第廿五)

  释灭无常色获得常色 破外道论阇提首那第一 婆私咤第二 先尼第三 迦叶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陈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陈如是弟子之长。先受偏悟。今得圆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瑶曰。说经将讫。外道悟解者众。诸人最后受悟者。故付嘱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陈如最初。闻五阴无常。今最后闻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备于前矣。是以故命陈如。更定因果。说生死五阴无常佛果常也。宝亮曰。上已三重说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嘱流通。捡付嘱之事。不似余经。既顾问阿难。并述已之德。而体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对陈如。论于五众。欲以徒众仪轨戒律法用付嘱有在也。又以文辞章句。一切经藏。嘱累阿难。以深理付弘广也。智秀曰。广明义中。第二分也。重以说付传法者。名付嘱说也。寻之下文经来不尽。何以知其然。文为证也。本为付嘱。命觅阿难。阿难至。乃使度须跋。付嘱之言。遂□□。以理而推。义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缘陈如年高德尊。堪为师范。所以嘱也。由阿难弘广。于传化有缘。所以说种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说常无常法。第二明外道无沙门法。第三列外道来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记曰。陈如既居上生。又先亲是外道。出家已来。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嘱。

  尔时世尊告憍陈如(至)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缚者。说有为之过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说因果常无常也。

  憍陈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众中作师子吼。

  案。僧亮曰。沙门婆罗门。二名皆是寂静之称。法理常定。不知则乱。知则常。静能知常与无常。则具二法。若离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无也。智秀曰。第二意。

  尔时外道有无量人(至)我若胜彼当事我。

  案。僧亮曰。无有静法。终无静人。身口之业皆是假称。乃因而集聚。议与诤道也。

  尔时多有无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时。

  案。僧亮曰。外国法。欲大论义。先白国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来也。

  尔时众中有婆罗门(至)所得涅槃亦应无常。

  案。僧亮曰。外道说涅槃法异。谓不从因生。所以难佛。若从因生。不应常也。僧宗曰。难意以因无常故。果不得独常也。宝亮曰。此十邪师。盖接化有缘。现迹归降。以示大理源也。凡与外道。论议往复之法。不得款怀。要先于事中。却令其心濡然。后言理也。此一外道。计二十五谛。言性常者。是已所计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昙又说从因故生(至)得解。脱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类之。第二难。

  瞿昙亦说色从缘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处。

  案。僧亮曰。涅槃是阴。是无常法。离阴是审。不从因生。无因生涅槃。第三难。

  瞿昙亦说从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通难四义。第四难也。

  若瞿昙说亦常无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难佛名也。谓言缘从生法。有常无常。二言非佛自说。是佛义云何耶。第五难也。

  佛言婆罗门如汝所说(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昙。

  案。僧亮曰。谓世性。亦名冥初。内众生。外非众生。因常而果无常。

  佛言婆罗门云何作因瞿昙从性生大从大生慢。

  案。僧亮曰。从性生大。从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识也。先说二法。未是谛数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论色慢摄非色。互共相生。皆是无常。性则不尔。百论云。从冥初生觉。说十一根义。次其性从此粗说。义虽不以次。大义同耳。彼觉此慢。互其辞也。僧宗曰。冥者八万劫外。冥然不见。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计我故。起慢于前人也。宝亮曰。从性生大者。是觉也。觉万法故。言大也。从大生慢者。即是从觉。生我心也。

  从慢生十六法所谓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过。

  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与大。互生义。次应色香。从粗说耳。从五法生者。次第说也。色生火。声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触生风。或说一尘生一。或云五尘共生。一尘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风生身。身觉触。此言触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业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说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别。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别。皆从性生者。言小隐。应说二十四法。有何等过者。汝果无过。我果有何过耶。答初难也。宝亮曰。生十六法者。谓从我心生五微尘。从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谛。皆因世性生也。

  婆罗门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灯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种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昙。

  案。僧亮曰。生亲了疏。因相以定。亲不可疏。疏不可亲。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虽不能生果。故疏因之义。即用了不。不也瞿昙。因果相。同与不同。生因则同。了因不同也。宝亮曰。以此而言。不关论理。直是相折却耳。

  佛言我法虽从无常(至)乃至意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从因生法。有常无常。所谓二也。二语无二者。常亦有实。无常亦实。实故无二也。曾从先旧以下。说诸佛无异语。同名无二。非谓一佛也。虽名二语。了一语者。为说有无空。上云有同说有。无同说无。俗谛辨相二语。真谛三相一语。为了直说俗。俗无定相也。云何二语了一语者。释俗有假有。俗无假无二也。真则非有非无一也。宝亮曰。三世诸佛。亦说生因所得是无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罗门言瞿昙善能分别(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语义者。因二果一之义。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说四真谛讫。亦二亦一。说诸法因果。因果则无定性。著相则二。三相一也。宝亮曰。心既款伏。还请佛说法。佛直说四谛。亦二亦一已。即领解云。凡夫见有彼此苦之则。故言二。圣人观苦即空。无彼此异。知一不一。心会平等。

  婆罗门言世尊我今闻法(至)即于坐处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既云理无偏悟。今既常无常。双解应成。菩萨何故。犹言得罗汉道。夫座席未尝无小乘小德小智。圣教有始终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开。所以十师。皆悟近悟也。

  复有梵志姓婆私吒(至)无烦恼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灭。灭有二种。谓性灭。相续灭。性是灭无。故言如是也。宝亮曰。亦无所执。直捉常无常。以问佛耳。

  婆私吒言瞿昙世间四种(至)云何言有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除烦恼之无。同于已灭之无。已灭非常。何得独称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为异相互无。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毕竟不灭。亦非灭无也。宝亮曰。非三种之无。乃至有分同互无。涅槃若有。岂无常耶。

  婆私吒言瞿昙若以异无(至)说言涅槃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难意谓。若以无烦恼为无。而涅槃非无。牛形马为异。无牛亦无三。无皆无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是故得称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牛马互无。则无性无常。不对治无常。不得称常。涅槃对病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来为我(至)复当胜彼瞿昙沙门。

  案。僧亮曰。云何无常者。未识无常之法。不知对治之义。所以请解也。

  尔时众中复有梵志(至)亦如是问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无定执之问者。常置答也。宝亮曰。欲令其先立义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昙若一切众生(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义谓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义证有也作者是立义之本意。遍之与一。证常耳。何者。不遍则有分。不一则有数。物有分数。是无常也。

  佛言先尼汝说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说。

  案。僧亮曰。智同则说有。明说无则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至)修诸善法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众生皆有五道之业。一心不并起。不一时受。汝谓。我作我受。我遍五道。应一时受报也。宝亮曰。若五道有报。何为修善。以灭恶耶。

  先尼言瞿昙我法中我(至)修诸善法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后云。未得道时。是作得道。则常身二故。说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若作身无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无常后常者。作身则有身。我灭则身无也。

  瞿昙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谓在作不失遍。在灭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烧主出。主常舍无常。何咎。宝亮曰。以世喭为证。世人亦言烧舍。不言烧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说我(至)是则违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间虚空是遍。常无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则应遍常无常色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说一切众生(至)乃说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计我。有二种。一谓共。一谓遍。而先尼不计共。而言遍也。以终始不变。为一耳。宝亮曰。救义意谓。各有一我。不伤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则无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见闻应同。如令遍者。草树亦应见闻也。

  先尼言瞿昙一切众生(至)佛得闻时天得应闻。

  案。僧亮曰。救义云。我遇法则善。遇非法则恶。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与非法(至)何以故业平等故。

  案。宝亮曰。将欲为难。先定其法是业非业耶。答云。是业所作。言若是业作。即是同法。云何言异耶。

  先尼言瞿昙譬如一室(至)其明无差喻众生我。

  案。僧亮曰。救义云。百灯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责炷亦应遍也。百人百我。我虽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说灯明(至)何得复以炷明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离炷无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则不如是。云何以一譬异耶。

  善男子汝意若谓炷之与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异炷之明。今说明不异炷。于汝非譬。于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触为体。色即是明。明不异炷。我是假名。以二法为体。我不异二法也。宝亮曰。以即事为难。若谓炷明不相关者。现见炷大明盛。离炷无明也。

  先尼言瞿昙汝引灯喻(至)于我则吉于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谓。法有定性。吉则定吉。不吉则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无定执。教汝离执也。

  先尼言瞿昙汝先责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难云。若佛以执为非。不报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诸圣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执着为累。我以无报为是。汝以无执为非。今破汝非。即是两吉。岂不平乎。

  先尼言瞿昙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计遍为平等。

  善男子汝亦说言当受地狱(至)何因缘故说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为义。云何造恶不作善耶。

  善男子众生苦乐实从因缘(至)乃至身根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作从我而作者。我即无常也。

  汝意若谓我虽能见(至)汝立我见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烧。非花烧也。识因眼见。非眼见也。

  先尼言瞿昙如人执镰(至)一切烦恼亦应如是。

  案。僧亮曰。镰人各异。能有所作。离眼无我。现事可验。

  先尼言瞿昙我有二种(至)既灭坏已终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乐之我作我。若无知时。作烦恼受苦也。知时则修道断结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则本来清净。不为苦缚。不应为乐。而修诸善。而求解脱。若谓不从因缘者。畜生亦应得。

  先尼言瞿昙若无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证我。义可立极此也。

  先尼言瞿昙说无我我所何缘复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我今宣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先尼心乐四法。以我为常乐。若我从倒说。内外皆无。故问云。瞿昙何缘。复说常耶。今答云。灭内外入。名之为净。非求无常也。汝以内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愿大慈(至)一切烦恼先当离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离重。轻者自灭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净梵行证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虽离诸见。于诸阴中。爱心未尽。起众生想。今观诸阴。无自性。无他性。法心灭故。众生想灭。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宝亮曰。迦叶计。身则异命。命则异身。身虽无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间所以不断也。

  善男子我说身命皆从因缘(至)一向而说身异命异。

  案。僧亮曰。一切皆从缘生。是无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离身有命。不离命有身也。身异命异者。身当法体。命谈始终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愿为我(至)经五日已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闻法反迷。悟道证也。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宝亮曰。富那计六十二见。就五阴上。计一阴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应三法成六十。此妄计。皆以断常为本。所以成六十二见。

  佛言富那我不说世间虚实(至)不得说有东西南北。

  案。宝亮曰。若虚怀于万法。则明识四谛。离生死系缚。

  富那言请说一喻唯愿听采(至)漏尽证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便开悟也。大村譬四谛。娑罗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况之外也。中有一树。喻佛昔凡夫时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众生。后修十地无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谓十地行也。是时林主灌之以水者。过去诸佛。为己外缘。进生己善。或授之别记也。其树陈朽。下譬佛断烦恼障尽也。唯贞实在者。虚伪生死。五阴既尽。唯余神明妙本。无为法性。真实法在也。外道设譬。领悟如此。况复学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净第六 犊子梵志第七 纳衣梵志第八 弘广婆罗门第九 阿难为魔所娆事 说阿难初为侍者缘起 为须跋陀说法

  憍陈如品下

  复有梵志名曰清净(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闻常无常。并是倒。不知倒之所由。故问也。宝亮曰。论义更无所执。直捉六十二见。来问也。佛即为说所以离六十二见之方。于是而悟罗汉道。

  梵志言瞿昙众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与无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问灭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诸漏永尽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后名新也。

  犊子梵志复作是言(至)彼若问者当随意答。

  案。僧亮曰。犊子以所见问佛。欲观其同异耳。外道所见不同。或说无善恶果报。或说有善恶无道。或说有道不修得。或说男得女不得。或说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说离欲。得在欲不得。二问也。宝亮曰。亦无定执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迹。非置答之谓也。

  佛言犊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于优婆塞优婆夷。

  案。僧亮曰。三种善不善。及十种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间也。宝亮曰。佛今答起三善离十恶。终断一切障。成圣道也。

  世尊若诸外道欲来出家(至)还其尸所大设供养。

  案。僧亮曰。四月试者。外道本异见。假服偷法。皆四月试。如其不尔。不必试也。宝亮曰。如优婆塞戒经云六月试。盖随机故。有此法耳。而犊子出家。于十五日后。方得初果者。感应之道。其事不同。著于此也。

  纳衣梵志复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说无因果。所以作阐提者。以其谓善恶有性。不从因缘。非无善恶故也。宝亮曰。寻众生之始无源。故谓善恶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昙说因烦恼故(至)皆有自性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一事。谓先后皆不可一时。以身类一切法。皆无因也。宝亮曰。先作三关难。第一定烦恼。举身之先后也。

  复次瞿昙坚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缘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类五大。以五大类一切也。宝亮曰。下举七事证义也。此第一事。证各有自性也。

  复次瞿昙世间之法(至)云何说言从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恶。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恶。随生处而得名也。宝亮曰。第二证以用有定。故无因缘。

  复次瞿昙一切众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类求物。各有性也。宝亮曰。第三证也。

  复次瞿昙如瞿昙说(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尘非贪之因。食瞋自生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复次瞿昙我见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缘。

  案。僧亮曰。第六谓。若有因。不应一同。而得苦乐二果也。宝亮曰。第五事也。

  复次瞿昙世间小儿(至)一切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谓。忧喜无因也。宝亮曰。第六事。

  复次瞿昙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计。虚空有用有名。莬角无用无名也。宝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证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诸大无常。故无性也。宝亮曰。若使万法。从五大者。万法无常。五大亦应无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处定故(至)说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义有因。实亦有因也。宝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无箭鎙之性。工匠乃成。岂非因缘耶。

  善男子汝言如龟陆生(至)无有自性无有一性。

  案。僧亮曰。答第四也。明龟若无缘。亦可入火也。宝亮曰。答第三证。皆由行业。岂得无缘耶。

  善男子汝言身为在先(至)何因缘故而作是难。

  案。僧亮曰。答第一难也。汝性亦无前后。而我因缘。亦无先后。云何为难也。宝亮曰。破三证竟。答其上所执也。且一往总非。明不应为难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身及烦恼(至)皆从因缘无有自性。

  案。僧亮曰。汝有一时。而无因果。我缘有一时。而有因果也。如炷之与明以下。若不见身因。便言无因者。汝亦不见瓶因。不应说泥是瓶因也。宝亮曰。正答也。云身及烦恼。一时而有。此言似不关众生之始也。正应是捉十二因缘中。识枝时语也。夫受生为体。要须备起润业润生。若但有润业。无润生爱。则不为结报。故识支之起。虽由润业。若不更起润生。则报不相续。于时。身与烦恼。得言一时而有。虽复一时。要因烦恼而有身也。若言身不在先。知无因者。现见瓶等。不无因缘也。

  善男子若言一切法(至)亦应如是精勤持戒。

  案。僧亮曰。谓汝法能生名大。若无因缘。不应说大也。宝亮曰。身先因缘。亦同此也。

  善男子汝言五大有定坚性(至)故不得说自性故坚。

  案。僧亮曰。此等有香。香属地故也。宝亮曰。重破初证也。彼以苏[萉-巴+(日/(句-口+匕))]为地。而有时同水。岂有自性耶。

  善男子白腊铅锡铜铁金银(至)云何说言定名火性。

  案。僧亮曰。此有明色。色属火也。宝亮曰。火不定。以流时水性。动时风性。热时火性。坚时地性。亦非自性也。

  善男子水性名流若水冻时(至)从因缘见非无因缘。

  案。僧亮曰。是坚守性。故名为水。然流动性同。若动不失流守性。不名为为风耶。若动不名风以下。若湿多属水。冻时坚多应属地也。岂是从缘得名乎。宝亮曰。若冻时犹属水者。波本因风而动。应名波为风若不名波为风。亦不应冻为水也。

  善男子汝言非因五尘生贪(至)生贪解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非因者。正因也。贪有二因者。觉观是内因。六尘是外因。因内生外。

  善男子汝言具足诸根(至)无有自性皆从因缘。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有好施而贫。悭贪而富。应与诸根同难。故先答后业果。正答根具大富。修时不兼。受报则别耳。

  善男子如汝所言世间小儿(至)是身因缘烦恼与业。

  案。僧亮曰。答第七难。若笑是自性。则应常笑。如火休热。则常热也。不答第八虚空菟角。皆置答也。

  梵志言世尊如其是身(至)除三界烦恼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还请佛为说身因。闻即悟也。

  复有婆罗门名曰弘广(至)能发无上广大之心。

  案。僧亮曰。弘广晦迹。引诸无知。应弘此经。时将显迹。现所闻不远也。宝亮曰。更无所执。直作心念试佛。佛即知其所念。复过己心所见。于是即伏。故憍陈如先难己所为。佛即显其迹也。

  佛言止止憍陈如(至)汝今能发如是大心。

  案。僧亮曰。入则入涅槃。出则出生死也。

  尔时世尊知已即告憍陈如(至)阿难比丘今为所在。

  案。僧亮曰。经之流通有二人。自上弘广所持须跋以下。应付嘱阿难也。后文似尔。亦可理付弘广。而文付阿难。宝亮曰。此下去。正显流通之意也。问阿难所在。有三缘。一欲显阿难。有八不思议之德。二为流通经。三为名须跋故。

  憍陈如言世尊阿难比丘(至)不来至此大众之中。

  案。僧亮曰。魔欲使佛法。无所付嘱灭不流传故。恼乱阿难也。宝亮曰。所以是表阿难之德。虽不在坐。而能受持。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问憍陈如阿难所在。

  案。僧亮曰。欲显阿难德故。所以发问。

  尔时世尊告文殊师利(至)若佛听者谓往给侍。

  案。僧亮曰。明阿难有二事。一是亲属。人所敬信。二受持佛语。无有漏失也。

  文殊师利阿难事我(至)八者具足从闻生智。

  案。僧亮曰。叙阿难有三意。第一叙进止所为。有八不思议之德。必堪弘通。第二引证。明七佛弟子。有八德者。皆通使流通。第三正释文殊问。

  文殊师利毗婆尸佛侍者(至)阿难比丘为多闻藏。

  案。僧亮曰。第二引七佛为例也。

  善男子如汝所说此大众中(至)阿难所闻自能宣通。

  案。僧亮曰。第三正答问也。

  文殊师利阿难比丘(至)至心礼敬却住一面。

  案。宝亮曰。时将欲至。命文殊以咒解魔。召阿难还也。

  佛告阿难是娑罗林外(至)与须跋陀还至佛所。

  案。僧亮曰。习未尽者。乃伏欲界结。未伏习也。

  时须跋陀到已问讯(至)即得涅槃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慢人不欲自受屈。故假称外。明得失在彼。不在于我也。宝亮曰。须跋所执。现在苦乐。尽是过去。不因现在。故受投岩赴火。令苦尽也。

  佛言善男子有沙门(至)是故我今责汝过去业。

  案。僧亮曰。恐传者之谬所定也。

  彼人若言瞿昙我实不知(至)唯过去业非现在耶。

  案。僧亮曰。下苦因缘得中上苦不者。问得展转用不耶。若言得者。是则不定。云何定言断过去业耶。

  复应问言是现在苦(至)过去已尽云何有苦。

  案。僧亮曰。若过去有苦。应与业俱尽。不应重受也。宝亮曰。若现在苦行。能断过去业者。此苦行业。复用何断耶。

  仁者如是苦行能令乐业(至)是事不然何以故仁者。

  案。僧亮曰。次问转无苦乐。四禅以上业。无漏无报。何因缘受是苦行者。既不能坏。又不能转。何故受耶。

  譬如有人为王除怨(至)过去本业受苦乐也。

  案。僧亮曰。证有现报也。不必尽因过去业也。

  仁者若以断业因缘力故(至)心喻于林身喻于树。

  案。僧亮曰。偿不可毕。遮则不受也。若以受苦为偿者。畜生应得道也。先当调心者。身喻于树。林多而树少。四阴譬林。色阴譬树。怖从心生。不从色也。

  须跋陀言世尊我已先调伏(至)受于恶身况其余者。

  案。宝亮曰。佛呵之已。能除粗想。何不血除细想耶。

  世尊云何能断一切诸有(至)上智观故得无上菩提。

  案。僧亮曰。有假空实空。而外道伏结。缘有不缘空。缘空是实想也。宝亮曰。唯有二谛。忘相为实想。实以慧断烦恼。作想名说。此其旨也。

  说是法时十千菩萨(至)须跋陀罗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得一生实想者。正一生后得佛也。若是无明住地报。则不可以一生二生往格也。乃约应而辨耳。若寻余经比例。便是未尽。此土无缘。立以不悉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终)

  观应二年(辛卯)卯月十日。于大和州大御轮寺。点写之了。

  自观应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同二年四月十日。一部七十一卷。为每年讲赞本。一笔点之了。偏为奉助兴正菩萨御愿而已。

  大御轮寺金刚资 圆宗(生年六十五度以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