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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3 册 No. 1702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

  长水沙门子璇录

  第十四疏初标章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此同第十二于十一中来,但起则同时,断则次第也。

  诸佛下。顺他以立理也。既无菩萨即无此事,无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约凡圣分于因果故。下结疑之处则合而言之。

  何故下。结成疑也。意云:若无菩萨,则度生严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经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蹑起疑处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释后段严土之义,以文意钩锁故联而引之也。初句标,次二句释,后一句结。意云:真界平等拟心即差,既生其心岂非颠倒?经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无人。经徴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萨?释意云:但约无我无人、真如清净,名为菩萨,非谓别有一法故。下文云:若作是念则不名菩萨也。疏文可知。

  前说。经意云:以是义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皆无我人等相。然一切诸法本无我人,但违之则是众生,顺之则是菩萨。

  失念。经意准前可知。

  释所以。经徴意,同前。释云:如来说庄严佛土者,非有能严所严。则严与不严等无有二,是真严也。今既异此,故非菩萨。

  释成菩萨。经意可知。

  论云下。通释前段。以偈文通标在前,论文通释于后,前后相望理则昭然。

  起何下。约论徴也。

  故经下。引经释也。

  无著下。可知。

  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别耶?”

  答:“前则对无取疑有取,此则对无人疑有人。然此与第十二皆从十一中起。以彼文云无发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萨。空生不达此意,将谓我人与菩萨不异,由是空生起疑之处则云若无菩萨,如来断疑之处则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尝显说,直至此处方乃㳏通。经文特言:‘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第十五疏初标章

  前说菩萨下。指疑起处。此从十四中来,以前云我度众生、我严佛土,皆非菩萨,斯则不见自他之义。若通而言之,亦兼从正答问,及第十一疑中来也。

  若如是下。结成疑也。以闻不见自他等相,便谓如来都无智眼,故成疑也。

  疏断之下。二、引论彰意。

  偈云下。先述断疑意也。初句纵,次句夺,第三句明能见五眼体常,故言实也。末句明所见诸心体妄,故云颠倒。然若干种心,是智所知境。今配为所见境者,以如来知见无二体故。约眼为见,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为一住处也。

  断疑。意云:菩萨但离能所分别故云不见,诸佛岂无真实智眼?此显正断其疑。下但随文科释。

  疏文五下。三、依经断疑。

  肉眼。经问答文意可知。

  肉团等者。谓四尘名肉,清净眼根依肉而住,名为肉眼。如《楞严》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清净眼根依此发也。

  障内下。约所见分齐以结名也。依肉之眼名为肉眼。

  佛具下。或问曰:“佛为至圣,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约具诸根处说有肉眼,非谓如来是血肉身。故经云:“舍无常色,获常色等。”

  肉眼边等者。谓作观行,依肉眼处想外境界,观想成故见障外事,名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说。前但约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约佛位而言,故云人中无数等。

  除见天下。结成分齐。亦显二眼体同,以佛眼体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后得故,亦名正体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后得者。从根本后方得起故。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达俗,故名法眼也。

  问:“据前一二先浅后深,云何三四先深后浅?”

  答:“前约眼之次第,此约证之次第,以达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也。”

  疏于内文二。初、局释当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无法眼,菩萨虽具且劣,若在于佛四皆殊胜,总名佛眼。是则佛眼之外无别四眼也。其犹四河归海失本名耳。

  四皆胜者。谓凡夫肉眼见障内,天眼见障外,佛眼见无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三千界,佛天眼见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萨亦皆分证,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菩萨法眼所知未尽,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尽,无法不知、无生不度,故四皆胜也。

  又见下。以所见是佛性,此眼能见故。如《涅槃》云:“声闻定多慧少,不见佛性,菩萨慧多定少,虽见佛性犹不明了,诸佛如来定慧等故,了了见性,如观掌中庵摩勒果。”斯不亦圆极之义乎。

  问:“菩萨、声闻定慧互阙,于其佛性则何以声闻不见,菩萨分见耶?”

  答:“以定慧望于佛性,慧是因、定是缘,因亲缘疏故使然也。又声闻但有偏空慧无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萨有中慧故见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业释,余皆依主释也。”

  无著下。二、通前总显二

  初、引无著义总释

  净胜者。非颠倒故,超诸圣故。

  四种者。举所以摄能,明于分齐。如以六境摄六识,色摄即肉、天二眼。论云:“色摄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从过去业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谓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见色法,色法最粗故先明也。第一义即真谛境,摄慧眼也。世谛即俗谛境,摄法眼也。

  一切种者。一切种种差别境也。

  一切摄者。摄佛眼也。即无所不了,是一切种智故。论云:“一切种无功用智名为佛眼。”

  古德下。二、约古德重结。可知。

  智净中五段从狭至宽,展转而数,谓数沙数、河数、界数、生数、心,欲明如来之智微妙能知,故约所知之境广多以显,经皆可见。

  标悉知。经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谓五欲,即色等五尘,心与欲合故名为共。又欲谓贪欲,是心所摄,举初该后,意兼瞋等,心与贪等相应,故云共也。前约与境相应,此约与烦恼相应,皆为染也。

  离欲者。净也。即不与六尘境烦恼相应,名之为净。染净之心各有无量,故曰若干也。

  释悉知。经徴意云:以何义故,能悉知之?释意云:彼等诸心皆是妄识,妄识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灭,故云是名真心。体同故能悉知。

  大云下。释出能知所以也。以诸心是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今证真体,岂不能知?

  诸心下。牒释。可知。

  与此殊者。以云说兼真,论言唯妄,故不同也。论释为正。若以科疏观之,却以云释为正也。

  请详种种颠倒识者。释经中诸心也。魏本云:“如来说诸心住,皆为非心住,是名为心住。”论释意云:诸即种种,住谓颠倒,以八识皆能缘境,有取着故,或约前六名为种种,缘粗显境相续不断,故名为住。

  以离等两句。释皆为非心住也。离与不住盖是一义,智与实念亦无别体,意明不住大乘四念处故,若住于此即是实念实智,既住六尘即颠倒识也。

  是故说颠倒者。释是名为心。此但结归颠倒识也。

  释非心。经徴意云:所以说诸心为颠倒识无体者。何谓也?释意云:以于过现未来求不得故。

  已灭下。释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论文、《净名》、《华严》并同,但释现在有少异耳。论云:“现在虚妄分别故。”《净名》云:“现在不住。”《华严》云:“现在空寂。”然文异而意不异也。然此独于现在之中。

  言第一义者。以无著释经皆约二谛。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见智二种其体不殊,故于最后安立第一义。第一义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义,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标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十五中来。

  心住者。指魏经。如上所引。颠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经文。

  若如是下。结成疑也。意云:众生心是颠倒,福德依心而成,岂非颠倒?颠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问答福。经可知。

  以是下。释多所以。以如来举因缘以问,空生牒因缘以答,因缘无性福亦无性,乃成无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标,下文即释。

  反顺释。经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说多,以是无住之福,是故说多也。

  疏一。初、引论正释。

  偈云下。标也。

  论云下。释也。意云:心识住故,故成颠倒,颠倒故福皆虚妄。佛智无住,依之作福,即非颠倒,非颠倒故皆真实也。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说多。离相者,是无漏福,故说多也。

  问福下。二、问答解妨。问意可知。

  违顺等者,谓一法界心本来无住,本来空寂,佛智空而无住故言顺,妄识住而不空故言违,所言不空但妄识,不空非真实不空也。苟忘怀而达之,则无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标章

  若诸佛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

  此约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无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为佛?此约法身疑色身也。

  现身。经问答可知。徴意云:以何义故,不以色身见佛?释意云:以约胜义非世谛故,由此不应定以色身见于佛也。

  随形好者。八十种也。法数如常即小相也,随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镜中下。喻明也。故知镜中有物却不能现物,如凡夫虽有法身不能现相好者,盖缘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论云下。约性相拣收也。

  毕竟等者,约体拣。

  然相好下。随相收也。

  此二下。释相好为佛之由。如金毕竟非师子,亦非无金,以师子不离于金故。

  是故下。约存泯会释经文。

  言无者。约体而说,释即非色身。

  言有者。随相而说,释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经即是今文具足义。

  现相。经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数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从镜中无物已下,义意并同,前文已明,今不别释也。

  第十八疏初标章

  若如来下。指疑起处。此与前疑同时,于第三中起,起则同时,断成先后,非从次前文来。

  若言从彼来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无说之说?思之可见。

  云何不,结成疑也。意云:声不自声依色而发,既无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声?故成疑也。

  遮错解。经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声遂有响答,谷中实无作响之者。说法亦尔,法身实无能说之者,以机感故,遂见如来有所说法。又谷虽应声而无应声之念,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据此却由无念故,方能说法。是故遮云勿谓等也。

  释所以。经徴意云:以何义故,令我不作是念?释意可知。

  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见。经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佛既无身故现身,法亦无说故强说。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别者,论云:“一者能诠名句文也,二者所诠义也。”此能所诠,若望于佛俱是所说,通名法也。

  不离等者。论云:“释是名说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说法无自相者。论云:“释无法可说”,谓相即性故,言说缘生无自性故。又解:不离法界下二句,俱是释无法可说。谓此二种不离法界,法界之外无别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释上句也。

  真说等者。夫为说法当如法说,名真说法。法离一切名相分别,若称此说,是如法说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处皆明无说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说,第五疑证智可说,第七明佛无异说,此文疑无身何说,以此为异。然诸疏于十八九之间,约魏本经文皆出一疑。龙外皆云:何人能信疑?云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经既无其文,疏亦不叙而解。今见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于抄中略要叙释,名为所说既深无信疑。论云:“若言诸佛说法者,是无所说无说,不离法身。”法身无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断之。经云:“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无信以问也。解空第一,智慧圆通,以慧为命,故称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为正信,此信与圣性相应。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次拣圣性有人以酬。“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须菩提下。合云实有众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也。论云:“非众生者,非凡夫体故。非不众生者,以有圣体故,非不是圣体众生。”偈云:“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此中圣体者,佛之知见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徴是非生信。以释。经云:“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何以故者徴也。以何义故?说非众生又名众生耶。须菩提!众生众生者此牒也。于非众生中说为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非众生者,非愚小异生也。是名众生者,结成能信之人有圣体也。偈云:“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此上经文魏译则有,秦本则无,既二论皆释此文,后人添入亦无所失,况有冥报之缘,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标章

  不得一法者。指疑起处。此从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结成疑也。

  离上上者。如初地并于地前名上,未离二地之上,乃至等觉亦未免于妙觉之上,唯佛极证,更无上位之上,故云离上上。是则凡夫离下下,诸佛离上上,余之中流不离上下。

  转转等者,谓转舍二障、转得二果,转舍转得故云转转。意云:既若转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为断下。预指断疑之意也。指示显现故云示现。

  无法为正觉。经纵问。无得是得并可知矣。

  彼处等者。此明无有一法可名为上。如须弥至大、微尘至小,尽未免于上,以皆有故。如虚空无故,得名无上也。

  菩提处者。菩提即所证处也。

  无一法等者。但妄尽觉满,名曰菩提。离此宁有菩提可得?平等为正觉。经亦可知。

  不增减者。即释经中无有高下。谓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减故无下。斯则平等之义也。

  平等名无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岂存焉?

  更无下。转释无上义。然此问答之中有三种无上义。初问中言无上头之上,约修证说。次则无法为上故名无上,约空寂说。后则无对下之上故名无上,约凡圣同体说。后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觉。经意云:然虽无法,然虽平等,非谓不修得成正觉,应以无我等心修诸善法,然后得成。然此善法约胜义则无,约世谛则有。天亲异此,详之。

  了因者。了有二义:一、了断义,以般若能了烦恼空故。二、显了义,能显法身故。今无我等即是此义,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义。

  缘因者。即施戒等五,与彼般若为资缘故。助即资也,资彼正因之力,断烦恼成菩提也。犹灯能破暗显空,必籍心油为助缘也。

  是正觉者。以梵语三菩提此云正觉,即所证之果无漏善者。

  问:“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无漏耶?”

  答:“以无我等相所修故,唯无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为菩提故须无漏。”

  问:“上三段中前二无得,后一有证,义既矛盾,云何两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断除我法,显自真理竟无一法可得,由此二义宛相符顺。”

  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后四处,皆说不得菩提。如何辨异耶?”

  答:“前后文虽相似,义意不同。以第三疑释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无法无佛,十九疑有修有证。兹义迢然,请无所滥。”

  第二十疏初标章

  若修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来。

  则所说下。形对前之数段。结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频言持说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说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无记性摄,无记性法中无因果故,岂感菩提耶?经之比校,如文可知。虽言等者,许为无记也。而说等者,不许非因也。

  是故下。出经意。能为佛因故胜。

  《宝施论》云下。转释为因之由。以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要知所入?故《法华》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

  又言下。论之别意。汝法无记,谓小乘萨婆多宗说声通善恶,名句文身唯无记性。

  我法是记者。谓大乘宗地上菩萨,于后得智中所变名等,唯是善性非无记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无记尚得为因,况是无漏善性所摄,而不得菩提耶?

  问:“此与第九疑何别?”答:“彼约有为无体难,此约无记非因难。又彼唯据持说难,此则兼对善法难。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标章

  若法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既度众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错解经文。初、正遮。二、再诫。可知。

  正见。经徴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是念?释意云:以实无众生为如来所度故。

  平等下两句。立其义。

  宗以名下两句。释其所以。

  论云下。转释后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众生之名,而无众生之体,故云假也。

  与五阴共者,谓于五蕴和合之处,说言众生不即不离,故云共也。

  不离法界者。佛是极证之人,已全是法界,众生虽未能证缘生无体,亦同法界,岂将法界度于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经文反显。若顺言之,应云:以佛无我人等相故,不见有众生为所度也。

  取相过等者。以无谓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缘生故,便成有念故。

  尔炎,梵语,此有两义:一谓智母,已如前说。二谓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义。意云:佛智称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众生是无作无知也。若作智母释者,即根本智证平等理,无有分别,今观众生亦复如是也。

  拂迹。经意云:佛虽说我元来无我,执有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如梦人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法中亦尔,以凡夫人执我故云非我,恐执凡夫故云非凡。夫逦迤除遣执情,故云展转拂迹。然前正答问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后四处,皆说度生无度,虽文同而意异。谓最初令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谁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异昭然

  第二十二疏初标章

  论云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七中来。

  虽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义,秦魏经异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毕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无相故现,相不离法身,所以疑云:既无相故方能现相,则但见于相,便知无相也。如远见烟定知有火,以离于火必无烟故。

  表佛。经问意云:可以相比观无相法身如来不?

  识根。经答意云:实可以相比观法身如来。悟色身者,知应化非真义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毕竟非色相义。

  意谓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见法身之相好,则知相好之法身。如见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约喻而立。

  凡圣不分。经意云:轮王亦有此相,应是如来。偈云等者,意云:但约本望末则定,若约末望本则不定。且如轮王与佛色相虽同,相之所依二各有异,佛相即法身所现,王相依业因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况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复有大小随类化等,各各不同。如苗与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树则有苗无根,所接之树则苗根各异故也。

  佛非相见。经意云:缘闻依真现假,假不离真,及乎约假求真,真不由假,实德不在相令色鲜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后焉敢不识。

  见闻不及。经文可见。然恐空生更约说法比知如来,故言音声求之不得。此疑即从第十八中来,今预遮防故无后说。

  魏偈者。明见闻不及之由也。秦经则但明见闻不及。

  偈云等者。弥勒偈也。于中半释秦偈、半释魏偈,意云:见闻是识,但能缘于色声,佛非色声,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离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说知者,以真如法离言说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证相应,故云自证。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者,义意皆别。初以对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次说依真现假,后明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标章

  由前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二中来。

  遂作念下。作一向离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尔下。结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结成疑名也。

  论云下。引证。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经意云:汝若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势似重、意实不重,但前叙后遮也。《华严》偈中前半属前文,后半属此段。以文意钩锁,故就一处而引。既言不离色声,岂合一向毁相?毁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后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轮王非佛。

  非不等者。应机即现,不离法身故。如释迦是佛。

  断灭见者,义在次文。

  出过。经文可知。

  损减等者。谓执有是增益过,执无是损减过,今既一向离相,正当此句。斯则于果损福德庄严,于因损五度之行,坏俗谛也。

  断见者。《中论》云:“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今既一向作无相解,正当断见。

  边见者。空有断常皆是着边邪之见,并非正见,故云过也。

  不失。经徴意云:“以何义故,今不作此念?”释意云:“但发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岂非过欤。”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愿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