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 20 册 No. 1156A 大随求即得大陀罗尼明王忏悔法

  No. 1156A

  大随求即得大陀罗尼明王忏悔法

  随求八印

  第一忏悔印 亦名菩提心印 仰两手。以右手无名指。绕于中指后。以头指句无名指头。左手如之。以左右手大指。各捻小指甲上。中指头相柱仰掌向上稍当心诵咒。

  第二菩提根本契 亦名授记顶契印 准前印。改小母掌内交。二大母指左押右各捻本。小母指押甲上。头指捻中指背上节文。

  第三如来平等契 亦名施清凉契印 右手头指以下三指直申。以大母捻小指背第一文。不言左手 如来清净契 先左右手合掌。二小指相叉于掌内右押左。头已下三指合头。大母指亦合头。藏于掌内。

  第四如来消一切毒恶契 亦名一切欢喜契 依平等印。交腕右押左。仰掌向上。若外有事。回向外托之。是灭毒契。

  第五名一切虫得佛记契 先合掌二小指直竖。二无名指掌内屈。二中指右押左掌内反相叉。二头指各句二中指。二大指各捻头指中文侧。二小指并曲勿着无名指。

  第六秘密契 亦名心中印 先合掌以头指无名指小指。反相叉掌内。以大母指藏头入掌内。各捻三指甲上。

  第七解脱契 亦名护念十方契 先合掌当心。以头指无名指小指。少屈于掌内令甲相背。以大母指藏头。入本掌内。捻无名指中节侧。中指平展节相背。

  第八如来心契 先仰右掌以净心观之。以大母指捻无名指中文侧。四指把拳。

  佛告诸大众。如是忏悔者。从菩提生一切诸佛。发菩提心时。自取不劣不覆诸罪。即菩提心故。善男子当知此菩提心契不思议。何以故。我念往昔修菩萨行。经无量劫积功累德。亦过无量劫。如是苦行修学。经千恒河沙劫。了无一记。何以故。为心劣故。为有余罪。劫忏谢皆不得尽。为忏不尽。致殃宿昝。皆悉引前作诸障难。致使如是不得成佛。我于自心谛求诸佛。发若干誓愿。发愿以讫。须臾净信便得此契。称为一切诸佛大菩提心。我结此契便即忏悔。所有障难一时荡尽。十方诸佛受记号吾。当来得名释迦牟尼。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善男子假使众生。出十佛身血百佛身血。千佛身血万佛身血。百千亿佛身血。乃至无量恒河沙数佛身血。不可数不可数佛身血者。结我此契。诵我随求即得陀罗尼三遍等一遍一句。一称名字。若有残罪露及众生。无有是处。何以故。若有残罪于众生者。一切诸佛便失菩提。善男子若有一人起慈悲心。结我此契。普为大千称说。众生举印指于十方界。所有众生一切罪障病苦恼等。一时消灭无有遗余。便得初地。一切众生亦所不觉。若入魔宫结持此契。魔王顺伏追舍魔业。若入王宫结持此印。即起慈忍正法治人。若遭王难等。入州县等在枷锁。结持此印。枷锁解脱。官自开恩两得和可。若人能日日作此者。一切世间无不调顺。龙王欢喜以能降雨。一切世间所有[石*(ㄙ/大/木)]毒害心皆和悦。若入斗战。以印指之。两军和解一无所损。善男子我以此印不可为比。以一喻知。善男子十方诸天共为万。不及一那罗延力。十方世界那罗延共为万。不及菩萨一节之力。十方世界一切菩萨共为万。不及如来一毛端力。善男子假使一佛能作种种不思议力。犹亦不如无量诸佛之力。何以故。一切如来共住持故。共随喜故。共印可故。十方如来从此生故。菩萨金刚常祐助故。等至菩提无二见故。善男子若说此契功用。穷劫不尽不可思议。若有众生欲至佛位。始得此契小小初地。亦未闻知。不可具说。菩提根本者从一心生。从一法生。从异见生。从断爱憎生。从离杀业生。从无始净土生。从决定生。从质直无为生。从柔和善忍生。从勇猛精勤生从怜愍一切众生生。从大慈悲生。从无畏生。从难苦生。从不舍众生生。从敬养父母孝顺师长生。从心不跳躁生。从不下劣生。从净三业生。善男子此是菩提根本契。善男子一切天仙龙神四天王金刚。声闻辟支佛四果圣众。及菩萨摩诃萨。行此菩萨事。得彻到者。无有是处。何以故。如此事者是诸佛行。除佛以外能行此者。即是佛身不可思议。非菩萨也。善男子乃至菩萨金刚不持此契。纵至法云地。亦不得受记。何以故。无菩提故。善男子若有或修一法百法千万法不可数法。不持此契。无一法之分。众圣不喜天神不卫。所修灵业虽得小通。魔王共为亦非正仕。若持此契。无间净与不净。持与不持。供养与不供养。乃至一切诸不善业悉皆具造。能于一念之间。暂忆此契记持不忘。临命终时生善住天证菩提王。亦得作灌顶金轮王于大千界。若能净心及身。日十二时。十时造恶。二时忆念。思法涅槃不谬不退。肉身即证菩提。游腾十方如佛无异。善男子如此契者。十方世界所有印契之根原也。若常持此契不舍。能动十方世界。时大神大药叉王。菩萨金刚龙天八部。常来卫护如佛无异。唯除如来余无此力。诸有所须便自持来亦无乏少。智惠门闻佛智者悉皆解了。菩萨之智亦不足言。此契无本流行。秘之不得辄说如此神通加护。已告众人。虽见众不借人。何以故。疲命根故。所得神通但自知之。

  八家秘录云。大随求八印法一卷(惟谨仁运)盖当此法延宝三乙卯年正月写挍讫。 金刚乘佛子净严(三十七)

  天明改元辛丑年闰五月。以宇治慧心院藏本书写竟。 智积院东武慈忍

  享和改元酉秋七月。以件本令写之。更校对点国字。命工上木。 丰山沙门快道志

  一校毕

  享和三年四月五日

  晖时阁笔 慈顺